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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发布时间:2022-04-03 10:28:02 查看人数:15

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某化工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通过对生产设施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安全生产正常运行。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设施的建设、生产设施的管理、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管理、检维修管理、拆除和报废的管理等。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安全生产设施的设计、建设、调试,组织有关部门

进行验收。

3.2 管理部负责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

3.3 厂级管理人员负责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定点承包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生产设施的建设管理

4.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管理者代表批准、管理部组织并协调国家认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4.1.2管理部应确保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4.1.3生产设施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对生产设施的建设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

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2 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

各相关部门应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机制,明确生产安全设施的职责,落实到责任人,建立生产设施台帐、生产设施技术档案;对设备出现的故障和检维修情况及时记录进“生产设施技术档案”中。要做到:

实行专人负责安全设施的管理机制,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设施有效运行。安全设施应与设备设施的检修管理相同,制定安全设施检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包括原始资料和检维修资料、检测资料,要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许可的情况下有效运行,证件齐全。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

按照《计量检测管理体系》有关制度的要求,负责对公司所有安全设施中监控、检测装置的安装和建立设备档案,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及定期检验,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4.3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4.3.1厂级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4.3.1.1 管理部按照总经理的要求,负责制定厂级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承包点设置“厂级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a)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b)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c)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d)督促隐患整改;

e)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f)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4.3.1.2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保留活动记录。

4.3.1.3 管理部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公布。

4.3.2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4.3.2.1 管理部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和管理台帐,注明厂级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

4.3.2.2 各归口职能部门对分管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建立档案,落实责任到人,定期、定点、定线进行监督或巡检。

4.3.3车间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4.3.3.1 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4.3.3.2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3.3.3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设置专职人员。

4.3.3.4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4.3.4班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4.3.4.1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4.3.4.2 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4.3.4.3 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4.3.4.4 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4.3.5应急预案及演练

管理部组织制定、完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5 相关制度

《应急预案》、《变更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2篇 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 设备设施选购

1. 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 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2. 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 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 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 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 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 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 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落定。

2. 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 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 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 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 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 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 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 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止过度磨损

4) 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5) 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 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 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 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

2. 每半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3. 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

4. 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第3篇 设备设施安全维保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机(仪)器设备之运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凡生产线上所有机(仪)器设备之维修及保养皆属之.

3、权责:

3.1一级保养:操作人员负责

3.2二级保养:工程部负责,使用部门人员协助

3.3特别保养:厂外之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工程部人员协助

4、内容:

4.1一级保养:

4.1.1生产线上机(仪)器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实施每日保养检查工作

4.1.2操作人员职责:

4.1.2.1依操作程序正常使用机(仪)器设备

4.1.2.2工作前检查:

非必要之物品不可置于机台上,工具应定点定位管理.

传动部份润滑是否足够

试车检查有无异常情形

4.1.2.3工作中检查:

操作时不得超越机(仪)器设备性能范围之外.

离开机(仪)器时应先行停机

随时注意使用状况,有无异常情况发生

注意产品之状况,以判定是否停机处理

发现异常情形,非权责范围内,应立即洽请单位主管检查并立即停机,找维修人员汇报至主管.

4.1.2.4工作后的检查

检查各机构是否正常,电源是否确实并闭.

散热部位已降温或隔离,确保无火险隐患.

传动及滑动部份添加润滑油及机器擦拭.

工具及零附件置于定位.

4.2二级保养:

4.2.1由工程部负责,依[年度机/仪器设备保养维修计划表]及[设备保养维修项目]

4.2.2维修人员职责:

4.2.2.1督促验证一级机器操作人员实施保养工作之成效异常反应之处理.

4.2.2.2特殊机械之润滑

4.2.2.3故障排除及精度调整

4.2.2.4损坏机件之更换及异常状况之反应

4.2.2.5依保养周期,配合一级保养同时实施保养工作

4.3特别保养:

4.3.1维修范围在制造厂商保修期间内或超出单位主管负责保养权责时由保修主管填写[请修单]并在备注栏注明”托外修理”,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托外修理

4.3.2保修主管须填写[设备外修记录表]作为备查资料.

4.3.3维修人中:由厂内外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厂内主管人员配合实施.

4.3.4设备修复后保修课及仓储课作维修质量及数量的验收并签字,并交部门主管审核后交付现场使用.

4.3.5维修结果由保修课记录于[机/仪器设备保养维修记录卡]

4.4保养计划:

4.4.1工程部主管应对生产线之机器建立[机/仪器设备一览表]并排定二级保养之[年度机/仪器保养维修记录卡],避免多部机/仪器同时保养,影响生产运作

4.4.2保养计划之修订由工程部主管负责,经理(含)以上主管核准后实施.

4.5机器设备之异常处理

4.5.1设备一级保养人(操作人员)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机并通知维修人员,若当场能修好且不必更换零配件是时,不必开立[请修单],若设备异常需请本公司内专业技术人员修理,或须更换零配件时得由申请单位开立[请修单]交工程部负责修理.

4.5.2机器设备修复后,应将维修过程及结果记录于[机/仪器设备保养维修记录卡]维修记录内,记载维修日期,内容及更换之零件.

4.5.3机器设备修复后,由工程部通知申请单位主管进行交接,经双方确认已修好后在[保养记录卡]上.

4.5.4机器设备的防护罩每隔一个星期进行检查一遍,如有损坏的及时维修或更换.

4.5.5车间所有的安全装置严禁私自拆除.

第4篇 尾矿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尾矿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尾矿设施造成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尾矿设施是指矿山企业选矿厂(车间)及其他生产过程所产生尾矿的贮存设施、浆体输送系统、澄清水回收系统、渗透水回收系统、排洪系统等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集体、私营矿山企业及其他形式的矿山企业尾矿设施。

第四条 根据尾矿设施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对尾矿设施进行如下分类:

一类尾矿设施:一旦发生最大程度的溃坝事故,殃及居民区或重要建(构)筑物等,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类尾矿设施:一旦发生最大程度的溃坝事故,殃及居民区或重要建(构)筑物等,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至5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

三类尾矿设施:一旦发生最大程度的溃坝事故,殃及居民区或重要建(构)筑物等,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 矿山企业应对尾矿设施的安全负责,并必须做到:

(一)有劳动行政部门参加并同意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报告;

(二)有由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尾矿设施的安全评价和危害程度分类的资料;

(三)有由劳动行政部门授权的尾矿设施安全技术检测机构颁发的检测合格报告;

(四)有专管尾矿设施安全的负责人;

(五)有安全管理细则和必要的技术资料;

(六)有经常检查的原始记录;

(七)有对劳动行政部门、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检查和企业自查出隐患的治理方案和整治情况的记录;

(八)有灾害防范计划和措施。

第六条 矿山企业应按以下规定对尾矿设施进行经常检查:

(一)一类尾矿设施每7天一次;

(二)二类尾矿设施每15天一次;

(三)三类尾矿设施每30天一或两次;

在汛期或发生异常情况期间,应按实际情况增加检查次数。

第七条 矿山企业必须每年编制尾矿设施灾害防范计划和措施,并经上级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备案;需要修改的防范计划和措施,修改后仍应按上述程序重新批准和备案。

尾矿设施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照灾害防范计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必要时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协助。

第八条 矿山企业应在发生特大洪水、暴雨、强烈地震及重大事故等非常情况后组织特别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向上级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 矿山企业必须将尾矿设施需用的技措费或维护费纳入本企业安全措施费用计划,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十条 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所辖区域或企业隶属关系,对矿山企业尾矿设施的安全进行管理:

(一)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设施安全的规定、规程、规范情况以及尾矿设施安全管理和运行状况;

(二)组织新建、改建(包括改变筑坝方法)、扩建(增容)尾矿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组织尾矿设施的闭库处理设计审查,对已闭库的尾矿设施进行安全情况复查;

(四)组织有关部门和安全技术专家对尾矿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及危害程度分类;

(五)督促检查矿山企业对尾矿设施隐患的治理;

(六)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应在每年汛前、汛后及北方冻融期,对尾矿设施进行定期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向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对在尾矿设施安全管理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该给予表彰。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的尾矿设施实施以下监督:

(一)检查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所颁发的尾矿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的情况以及尾矿设施安全管理和运行状况;

(二)参加新建、改建(包括改变筑坝方法)、扩建(增容)尾矿设施的设计 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参加尾矿库闭库处理设计中安全维护方案的审查;

(四)监督矿山企业尾矿设施安全技措费用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五)参加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专家对尾矿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及危害程度分类;

(六)参加并监督尾矿设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尾矿设施安全评价程度和危害分类细则。

第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必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尾矿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一类和二类尾矿设施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后如发现重大隐患,应签发“矿山安全监督指令书”,并按有关规定要求限期整改、给予行政处罚或停产整顿。

劳动行政部门对尾矿设施的安全实行分级监督。

一类尾矿设施的监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施行,二类和三类尾矿设施的监督由地(市)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施行。一类尾矿设施的现场检查情况应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由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尾矿设施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对指定范围内的尾矿设施定期进行检测。定期检测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一类尾矿设施在每年汛期前、冻融期必须检测一次;

(二)二类尾矿设施每年检测一次;

(三)三类尾矿设施每二年检测一次;

检测机构提出的检测报告必须报送授给其权限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关交企业。检测报告应作为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的依据。

尾矿设施安全技术检测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负责尾矿库库区和坝体安全巡查及维护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培训大纲、组织编写教材、统一印制合格证书。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和组织培训,并把培训计划抄送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的矿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考核和发证。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发生尾矿设施伤亡事故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及其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矿山安全法》及有关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空压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机械设备(器具)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公司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北京利达华信电子有限公司内部空压机设备。

三、管理规定:

1、设备管理部门:

本设备由技术研发部进行管理,直接管理人员为设备工装组设备维修员;

2、管理职责及要求:

2.1﹑设备维修员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2、空压机设备维修员应熟悉所操作空压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等技术特征。

2.3﹑非机房操作人员, 不得入机房, 因为工作需要, 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 机房内不准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2.4、按岗位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认真交接班,空压机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部门领导上报。

2.5、空压机设备维修人员负责空压机房5s﹐做到设备无锈蚀﹑污渍﹐地面无水渍﹑油渍﹑灰尘﹑杂物等。

2.6、技术研发部设备工装组,必须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空压机带病运行。

2.7、禁止空压机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

2.8、空压机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动它用。

3、设备管理操作规程:

3.1运转前请检查下列各事项:

3.1.1 检查各部分螺丝或螺母有无松动现象。

3.1.2 皮带之松紧是否适度。

3.1.3 管路是否正常。

3.1.4 润滑油面是否适当。

3.1.5 电线及电器开关是否合乎规定,接线是否正确。

3.1.6 电源之电压是否正确。

3.1.7 压缩机皮带轮是否可轻易用手转动(检查时须停机注安全)。

3.1.8 检查所有的阀是否均处于合适的位置及正确的启闭状态。

3.1.9 检查系统并除去其内的外来异物。

3.1.10 打开并再次关闭储气罐下部的排污阀。

3.1.11 若系统设备检修后重新启动时,应除去所有为安全维护面安装的维修附件及维修用标志牌。

3.2开绐运转的注意事项:

3.2.1以上各点检查完毕后将气阀门全开,然后按下起动按钮,使机器在无负荷状态下起动运转,这样可以延长空压机及原动机的寿命。

3.2.2检查运转方向是否和皮带防护罩上箭头批示相同。若不相同,请关掉电源后进行维修。

3.2.3起动后约三分钟左右没有异音,则将阀门关闭,使储气罐中的压力逐渐升高到达预定的压力。达到设定之压力后,压力开关自动切断电源,电机停止运转。(此时压力开关处释气阀会有几秒钟这释气,将排气铜管内之压缩空气排出,这是正常现象。目的是使电机再度运转时,负载减轻且较易起动,并非漏气)。

3.3压力控制系统的调整:

特别注意:由设备工装组设备维修员调整,不得自行调定。

1)根据空压机设备使用手册对其压力进行调节,分别设定上下限高低压差,并且开机测试。

3.4安全阀的调整:

特别注意:压缩机的使用压力不得高于压缩机的额定工作压力。若需调整,必须由设备工装组设备维修员调整,不得自行调整。

安全阀的泄放压力一般均设定高于排气压力0.1mpa,故无须自行再调整。若因其他原因必须调整安全阀排放压力时,可将安全阀上锁定螺母放松,再调整调节螺丝,顺时值旋转则排放压力提高,逆时针旋转,则压力设定下降,设定好排放压力后将锁定螺母上紧。

4、设备管理保养与维修:

4.1 定期检查及保养事项:

4.1.1 请保持机器之清洁。

4.1.2 储气罐之泄水阀每日打开一次排除油水。

4.1.3 润滑油面请每天检查一次,确保空压机之润滑作用。

4.1.4 空气滤清器应15天清理或更换一次(滤芯为消耗品)。

4.1.5 不定期的检查皮带及各部位螺丝的松紧程度。

4.1.6 润滑油最初运转50小时或一周后请换新油,以后每300小时换新油一次,每运转36小时加油一次。

4.1.7 使用500小时(或半年)请将气阀拆出清洗。

4.1.8 每年请将机器各部件清洗一次。

4.1.9 每天检验所有的防护罩,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装置。

4.1.10 定期检查空压机的压力释放装置,停车保护装置及压力表(一月一次),安全阀灵敏性,确保空压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1.11 定期检查受高温的零部件,如阀、气缸盖、排气管道,清除附着内壁上的油垢和积碳物(半年一次),运转时,严禁触摸这些高温部件。

4.2 使用和维护

4.2.1 空压机转向:应和皮带防护罩上箭头指示相同。

4.2.2 所有维护工作应停车并切断电源进行。

4.2.3 拆卸空气机受压件前,空压机应与所有压力源隔开,并且把空压机中的压缩空气完全排空。

4.2.4 修理空压机时,应采取措施避免由于疏忽而使空压机起动,应断开起动电源,并在起动装置上挂指示牌“警告:正在检修,禁止开车”。

4.2.5 成套使用时应维护所有的安全装置,保持其正常功能,安全装置不应发生故障,并只能用可提供同样安全的其它装置替换,应定期检查压力表、安全阀、气压自动开关。(半月一次)

4.2.6 应定期清洗气阀、过滤器、气缸盖、空气管道及正常条件下与压缩空气接触的部件,任何情况下均不应用易挥发性,易燃清洗剂或对人体有害的清洗剂来清洗,清洗完成后,所有部件应漂洗并吹干。(一月一次)

4.2.7 压力容器应定期做耐压试验,要求检验周期10年至少一次。(至少每6年对内外表面进行一次检查)

4.2.8 空压机行驶前(移动前)应对储气罐减压,开机前,应采取措施防止机器运转时发生位移。

4.2.9每次保养后应做好相应记录﹔

4.2.10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空压机房地平、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四、本制度由技术研发部设备工装组制订与修订,经公司审批通过后,从下发之日起实施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

第6篇 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范

一、一般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进入场站内生产区,瓶组间、存瓶间等,未经批准严禁在上述生产区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

2、站内防雷设施、防静电装置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每年雨季前及入冬前2次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3、定期对用于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装卸车、灌瓶、加液、加气用的橡胶和金属软管及液化气加气枪防拉断阀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卸车软管每年进行打压试验,打压不合格和外皮有龟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4、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和其他有害气体并进行氧份检测,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

5、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根据需要穿戴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安全绳;作业必须2人以上,1人作业,1人监护。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

6、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带气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或采取防爆措施,防止作业过程中产生火花。

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36伏安全电压以下的照明及防爆电动工具。

8、各场站及超过30个瓶的瓶组间必须24小时值守。

二、设备管理

(一)压缩机、烃泵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运行压力、温度、密封、润滑、冷却和通风系统无异常。

2 进、出口阀门开关灵活,连接部件紧固,运动部件平稳,无异响、过热、泄漏及异常振动等。

3 现场压力、温度等一次仪表正常、各运行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

4 各项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5 当有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处理:

1)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失灵。

2)润滑、冷却、通风系统出现异常。

3)压缩机运行压力高于规定压力。

4)压缩机、烃泵、电动机、发动机等有异声、异常振动、过热、泄漏等现象。

6 压缩机检修完毕重新启动前应对设备进行置换,置换合格后方可开机。

7 压缩机、烃泵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保养、维护标准执行。

8 压缩机、烃泵所配备的仪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一年校验一次。

9定期对压缩机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进行排污,污物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二)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加气站、灌瓶间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灌装设备、介质的不同,采用相应的运行管理方式

2 灌装前应对灌装设备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灌装系统连接部位紧固,运动部位应平稳,无异响、过热、异常振动;

2)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3)气动阀、手摇油泵系统的压力、密封、润滑正常;

4)使用的灌装秤、加气机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灌装秤灌装前应进行校准;

3 对站内管道、阀门应定期进行巡检和定期维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阀门无锈蚀; 2)站内管道无泄漏;

3)阀门和接头没有泄漏、损坏现象;

4)定期对阀门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4 灌装前应对在用气瓶进行检查.发现下列情况时不得灌装:

1)未取得国家颁发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厂生产的气瓶;

2)外表损伤、腐蚀、变形严重以及被判报废的气瓶;

3)超过检测周期的气瓶;

4)新投用的未经置换或未抽真空处理的气瓶;

5)未张贴电子标签的车用瓶;

6)绝热气瓶失去真空度的;

5 气瓶灌装后应对其灌装重量和气密性进行逐瓶复检。合格的气瓶加封塑封防伪标志。

6 加气、卸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软管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更换;

2)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灌装秤、加气机定期进行检定;

3)加气、卸气前应检查系统连接部位,确认密封良好,自动、连锁保护装置正常,接好地线;

4)卸(装)车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液化天然气装卸车时人体未受保护部分不得接触未经隔离装有液化天然气的管道和容器;

5)液化天然气卸(装)车结束之后,应使拆卸下的低温软管处于自然伸缩状态;严禁强力弯曲,恢复常温后,应对其接口采取封堵措施;

6) 卸(装)车作业结束后,应对卸(装)车管道内的液体燃气进行回收或排空,严禁液体燃气滞留在密闭管段内;

(三)储罐及附件的运行、维护符合下列要求:

1 储罐及附件的运行、维护和保养,根据各场站内设施的工艺特点及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

2 站内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定线进行巡检,并记录储罐液位、压力和温度等参数。储罐进出液时,应观察液位和压力变化情况。

3 当储罐压力超出范围且安全阀起跳时,且外界温度超过35℃时应启动喷淋降温。

4 进入冬季后,要对储罐的排污管、阀门、液位计、液相管采取保温防冻措施,并定期对储罐进行排水、排污。

5 储罐的第一道阀门应为常开状态。阀门应经常维护,保持其启闭灵活。

6 每年对安全阀进行一次校验。

7每年定期对阀门做密封和启闭性能测试,当阀门无法正常启闭或关闭不严时,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8 液化石油气储罐检修时进行气密试验采用充惰性气体和充水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但是采用充水方法时,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

9地下储罐应定期检查储罐的反腐涂层及腐蚀情况,设有电保护装置的应定期检测,每年不应少于2次。

10储罐区内水封井应保持正常的水位。

11液化天然气储罐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进行试压,不得使用空气和水。

12每年对真空绝热储罐蒸发率进行检查;每2年对其检测1次真空度。

13不同来源、不同组分的液化天然气宜存放在不同的储罐中,并应密切监测气化速率。

14对较长时间储存液化天然气且不向外输气的储罐,应定期进行倒罐处理。

(四)瓶装供应站和瓶组气化站

瓶装供应站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空瓶、实瓶按指定区域分别存放,并设标志,漏气瓶或其他不合格气瓶应及时处理,不得在站内存放。

2 气瓶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2层;50kg气瓶应单层码放,并应留有通道。

3气瓶总容量不得超出设计的数量,存放数量及接口数不得随意更改。

4对无人值守的瓶组站应每日定期巡查,站内密封点应无泄漏,管道及设备应运行正常,瓶组站周边环境良好,并做好巡查记录。

5瓶组站的工艺管道应有明确的工艺流向标志,阀门开、关状态明晰,安全附件齐全。

6站内灭火器每年定期检查和补充。

(五)调压器及附属设备(包括各瓶组间、场站内)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巡检各连接点及调压器工作情况。当发现有燃气泄漏及调压器有喘息、压力跳动等问题时,应及时处理。

2 及时清除各部位油污、锈斑,不得有腐蚀和损伤。

3 对新投入使用和保养修理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必须经过调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4 对停气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

5 定期检查过滤器前后压差,并及时排污和清洗。

6 定期对切断阀等安全装置进行可靠性检查。

7 瓶组供应站内配有伴热系统的调压装置,在瓶组卸压时应观察 各级调压器热媒的进水和回水温度,不得超出正常范围。

(六)气瓶运输

1 运输气瓶的车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是取得运输危险化学品相关手续的车辆;

2) 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准运证和化学危险品运输驾驶证;

3) 车厢必须为敞开式;

4) 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

5) 配备gps定位系统;

2 气瓶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运输车辆上的气瓶,应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两层。运输50kg气瓶应单层码放。并应固定良好.不应摇摆、碰撞;

2)气瓶装卸不得摔砸、倒卧、拉拖;

3)气瓶运输车辆严禁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随车人员严禁吸烟;

第7篇 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管理规范

1 概述

近年来,户内燃气管道泄漏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给社会的公共安全与稳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成为燃气企业共同面临的问题[1]。吉林市自1993年开始供应管道燃气以来,至今已有18年的历史,目前已发展居民用户15×104户,工商业用户246户,燃气管网已覆盖整个市区。为了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和消除户内燃气设施隐患,降低户内燃气设施的潜在风险,提高燃气企业安全运行水平,提升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吉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自2005年开始定期进行户内安全检查工作,收效显著。

2 安全检查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2.1 安全检查周期及计划

对户内燃气设施,部分城市规定了2年为1个安全检查周期。由于我公司户内燃气管道已运行18年,因此,我公司规定1年为1个安全检查周期,并且制定详细的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将供气时间较早的区域排在计划之前列,以尽早发现处理因管道设施老化带来的隐患。

2.2 人员设置及培训

安 全检查工作一般由独立的安全检查班组或安全检查管理所来完成,由安全检查管理主任或所长负责管理安全检查工作,在人员设置上可以考虑设置抽检管理员岗位监 督安全检查工作质量。选择有维修经验、沟通表达能力较强、形象较好的人员从事安全检查工作。根据用户数量、分布及安全检查周期,合理确定安全检查人员和跟 进人员数量,以满足对燃气用户进行入户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的需要。

对安全检查人员要开展岗前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安全检查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及维修技术,了解户内违章及安全隐患项目分级标准、处理原则及入户服务规范,安全检查人员在通过当地劳动部门测试、获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在安全检查信息的管理上,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统计分析及保存功能。设置安全检查信息录入人员,负责安全检查卡信息的录入工作。

2.3 安全检查内容

燃气管道、管件、阀门、燃气表、燃气胶管、燃气用具有无锈蚀、漏气、松动、老化及私接、私改等违章现象;表具及阀门运转是否正常;燃气用具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燃烧情况是否正常等。

2.4 安全检查中发现隐患的处理

对 于表前阀后的非带气维修,可由安全检查员现场独自处理,例如:更换灶前阀、处理表后接口漏气等。对于立管维修,需报告安全检查主任,由其派维修员协助进 行,若发现漏气,现场需要做好监护或者暂时停气,向用户说明原因,直至维修人员到现场协助维修。需用户整改的隐患,向用户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跟进整改 结果,直至最终消除隐患。

2.5 安全检查工作管理体系的建立

① 制定安全检查工作流程、岗位工作职责、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内容、操作规程及岗位管理制度,供安全检查人员遵守[6]。

② 制定隐患判别及整改的具体标准,评估户内安全隐患风险,视轻重实行分级处理,指导安全检查人员入户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③ 建立定额管理及绩效管理机制,激励并约束安全检查人员多检多修,及时消除户内燃气设施存在的各种隐患。

④ 安全检查人员属于独立工作,可实行每日报到制度。

⑤ 建立抽检管理制度,并及时对安全检查工作的效果进行总结分析,总结安全检查工作经验及不足,对安全检查工作适时做出改进,进而实现“零事故”的目标。

2.6 加强安全检查工作的宣传

安全检查期间要取得社区及物业公司的支持,在楼宇单元门张贴安全检查告知单,对有条件的用户可以设置安全检查现场咨询台,提高用户对燃气公司安全检查工作的周知率。

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应加强与用户的沟通,使用户了解安全检查工作的好处,并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常识,使用户增强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安全检查成功率,避免燃气事故发生。

3 安全检查工作效果

安 全检查工作完成后,通过对维修工作量、管道健康指数等指标的统计分析,总结分析安全检查工作效果。吉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从2005年开始开展每年1次的安 全检查工作,从历年户内管道设施维修工作量来看,安全检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通过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出表具及管道严重锈蚀25起,锈蚀管道及表具表面 呈深褐色,锈蚀部位主要发生在穿楼板处;安全检查发现阀门、接口等处漏气4000余起。通过5轮安全检查,漏气率下降了26%,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事故的发 生。

4 安全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 安全检查中存在一些因用户不配合难以解决的隐患,包括直排式热水器、简易或漏气灶具、胶管中有接头、将燃气管道设施严重暗设密封等情况。这些用户一般以一 直使用并没有出问题等为借口不接受燃气企业的整改,燃气企业没有执法权,解决此类隐患有很大困难。因此消除这些隐患需要取得政府执法部门的支持、用户的理 解以及媒体的广泛宣传。

参考文献:

[1] 曾令瑾,何泽琴.内置式厨房的燃气安全供应[j].煤气与热力,2008,28(2):b37-b41.

[2] 江明,彭世尼.室内燃气安全系统可靠性分析[j].煤气与热力,2008,28(9):b30-b32.

[3] 张学增.管道燃气企业安全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煤气与热力,2008,28(11):b52-b53.

[4] 付亚军.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j].煤气与热力,2010,30(9):b42-b44.

[5] 刘文斌,杨帆.户内燃气安全保护的探讨[j].煤气与热力,2022,31(2):b11-b15.

[6] 孙东,张丽艳.户内燃气安全检查是安全用气的保障[j].城市燃气,2022(2):26-29.

第8篇 物业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设备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设施安全、稳定、长期满负荷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 设备设施选购

(1) 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收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设施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比准实施。

(2) 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二、 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 制订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维修方案。

(2) 制订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责任制,设备定期检查和考核记录。

(3)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 做好员工培训工作。内容包括设备设施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地操作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

三、 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 严格执行本制度,由公司领导和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2) 设备设施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作业过程中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 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设备设施零件的使用状况,组织作好设备设施的安全检修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设施故障消灭的萌芽状态,确保设备设施本质安全。

四、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设施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设施安全。

(2) 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①自觉爱护设备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②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③做好设备设施经常性的润滑、紧固、反腐等工作。

④做好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⑤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4) 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要建立设备台帐和档案,包括原始资料和检维修资料、检测资料,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等按照规定进行检测且证件齐全。

第9篇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报废管理标准

1目的

为杜绝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应于pvc项目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

3管理职责

3.1总经理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

3.2安全环保部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监督、作业证审批。

3.3设备部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

3.4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

4设备、设施报废条件

4.1已达到使用寿命,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无修复价值的设施。

4.2设备损耗在允许范围内,但技术陈旧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设备、设施。

4.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设备。

4.4时间太久,大修后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更经济的设备。

4.5设备更新换代后,原长期库存闲置的设备。

4.6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改造后不经济的设备设施。

5拆除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5.1生产设施拆除要严格执行本标准,实行统一管理,明确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拆除安全。

5.2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生产技术部和装置长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

5.3在拆除生产设施前,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5.4拆除作业负责人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安全环保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5.5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5.6生产设施拆除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才允许上岗作业。同时应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熟悉被拆除生产设施的竣工图纸,弄清生产设施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情况。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程向参加拆除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

5.7生产设施拆除施工前,将电力、水力、通信、供热、排污、燃气等管线与该生产设施切断或迁移,做到绝对安全隔断;检查周围生产框架等建、构设施,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在拆除危险区周围应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拆除现场。

5.8对于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设施的拆除,要经过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设备部门参与审核,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6拆除过程安全管理

6.1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拆除作业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6.2进入现场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pvc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在禁火区域及现场吸烟。

6.3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带防毒面具等安全防护工作必须做好。

6.4管道与其它系统相连接的地方必须加盲板隔离。

6.5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设备的安全隔断设施必须由电气、仪表等各专业人员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

6.6整个报废设施必须用蒸汽置换吹扫一定时间,达到动火要求后方可动火。

6.7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6.8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求用吊运等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6.9当用机械拆除生产设施时,根据被拆除高度选择拆除机械,不可超高作业。机械拆除在分段切割时,必须确保未拆除部分结构的整体完整和稳定。

6.10施工人员进行拆除工作时,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进行操作。操作人员要戴安全帽和其他防护用品。

6.11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紧急医疗救护等紧急救援工具、设施。

6.12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各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

6.13拆除作业应严格按拆除方案进行。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6.14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7生产设施的报废

7.1确定报废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7.2申请单按程序经使用部门领导、设备部、财务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废。

7.3设备拆除完毕,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进行帐务处理。

7.4设施报废后,设备部及生产技术部应在设备台帐、档案中予以注明。

7.5做好报废生产设施安全工作。

7.5.1拆卸报废生产设施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按品种、类别堆放在规定地点,高度应符合安全规定,并留有一定的间距,防止倒塌伤人。

7.5.2报废生产设施的材料场地,要专人看管,加强治安保卫。禁止外来人员特别是小孩入内玩耍。严禁烟火,配备消防器材。

8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10篇 具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我企业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有:配电室、锅炉房、喷烤漆房、特种设备。

(一)凡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都必须设置警示牌,现场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二)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安全疏散门向外开启,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电气安装必须符合要求,动用明火时,按规定执行。

(四)加强安全检查和巡查,必要时设置专人看管。

(五)特种设备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

(六)操作危险设备要定人、定机,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七)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设备、设施不能带病运行和使用。

(八)危险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装。

(九)用电的设备、设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十)室外的设备、设施超过15米高时安装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十一)室外的设备、设施在遇恶劣天气时,停止使用。(按说明书或相关规定执行)。

第11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管理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及机械设备实行验收或准用证制度,未领取验收合格通知书或准用证的不得使用。

2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 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各项工程在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好各项工程安全技术专项方案,并向各作业班组长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在由作业班组向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持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做好交底记录入档。

4所有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和特种工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凡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批准,严禁将孩带入施工现场。

6施工现场不准赤脚,不准穿托鞋,不准穿裙子,不准光膀子,女职工作业要将长发绑扎后戴好安全帽。

7工作期间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脚手架上看书睡觉,不准在脚手某上爬上爬下,不准乘提拦上下,不准动用非本工种的机具设备,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扔物品,不准任意拆安全防护设施,不准随意在施工场所吸烟.不准在酒后上岗。

8工地办公室、库房、伙房、 警卫室、 职工宿舍等临时设施内不得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

9本工程外脚手架拆除、塔吊安拆、施工用电、土方工程施工方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在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以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见各专项方案。

第12篇 安全设施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确保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正常、有效,保证生产和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公司所有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处:对集团范围内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通知相关公司及时解决、处理;

3.2 治安保卫处:负责集团范围内所有消防安全设施的配备、监督检查和维护工作,保证所有消防设施的可靠运行。

3.3 基建处:负责部分相关安全设施的施工与安装,在施工工程中应严格按照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

3.4 计量科:负责集团范围内所有检测设施的校验与监督工作,应确保每一个检测设施都应在其检测期内正常可靠地工作;

3.5 所属公司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全面工作,对本部门所属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正常、可靠运行负责;

3.6 所属公司电仪车间:负责与安全有关的所有电气仪表及防爆电器等的安装、调试和检验工作,并应保证能可靠运行;

3.7 安全环保科:对全公司范围内所有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保证每一个安全附件和每一处安全设施均能正常使用,负责建立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台帐;同时对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3.8 供应科:负责安全附件及劳保护品等安全设施的购买,并应对所购置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负责;

3.9 设备科:负责安全附件及相关安全设施的安装、调试,保证安全设施的有效、可靠运行,使其满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3.10 技术科:负责安全附件及相关安全设施的参数、性能是否匹配等方面的技术审批工作;

4 程序

4.1 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主要内容:

4.1.1 安全设施主要内容:

4.1.1.1 预防事故设施

① 检测设施:包括压力计、真空计、温度计、液位计、流量计等各种检测报警设施;分析仪器;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检测报警等设施。

② 组份控制设施:包括气体、液体物料组份控制设施;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掺入惰性气体等设施。

③ 防护设施:包括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设施、限速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防静电设施、防雷设施、防噪声设施、防暑降温设施、通风除尘排毒设施以及防辐射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防护栏(网)等。

④ 电气防爆设施:各种防爆电机、防爆仪表、防爆通讯器材、防爆工器具等。

⑤ 个体防护器材:头、眼、耳、手、面部、呼吸、脚、全身防护器具等。

⑥ 安全标志、标识。

4.1.1.2 控制事故设施

① 泄压设施: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呼吸阀、放空阀(放空管)、回流阀、逆止阀、减压阀等,低压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排气设施、吸收设施等。

② 紧急处理设施:包括紧急切断/投用电源、紧急切断阀、紧急分流、紧急排放及紧急吸收设施、紧急冷却、紧急通入惰性气体、紧急加入反应抑制剂、仪表联锁等设施;自动控制及紧急停车系统(如sis、esd、fsc系统);火炬排放设施。

4.1.1.3减少事故影响设施

① 防止火灾蔓延设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火墙、防爆墙、蒸汽幕、水幕、防火门等;

② 灭火设施:包括自动水喷淋设施、消火栓、泡沫灭火设施、惰性气体灭火设施、蒸气灭火设施,高压水枪和水炮、消防车、消防水收集处理设施、消防水管网及稳(临时)高压系统,消防站等。

③ 紧急个体处置逃生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

④ 应急救援设施:应急救援工程抢险装备、应急救援现场医疗抢救装备。

⑤ 避难设施:安全避难所(带空呼系统)、避难信号、逃生及避难指示标志、避难安全通道等。

4.1.2 安全附件的主要内容

安全附件主要包括:安全阀、爆破片、易熔塞、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紧急切断阀、减压阀等。

4.2 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配备

4.2.1 所有需购买的安全设施及安全附件均有所属公司供应部门统一购买,所属公司供应部门应对所购买物品的质量和可靠性负责,保证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能够满足安全生产所需的条件及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

4.2.2 罐区围堰、防火墙、防爆墙等由基建处和所属公司基建科负责建立,基建部门对整个施工建设过程负责,应对此类安全设施的质量、可靠性和有效性负责;

4.2.3 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安装部门对整个安装过程负责,在正常运行的过程中还应对此类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负责;

4.2.4 各车间、部门对本部门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全面负责,应保证本部门内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配备数量和质量能够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需要,能够保证本部门、车间的生产及人身安全;

4.2.5 集团范围内所有消防设施和设备由治安保卫处和所属公司治安保卫科统一管理,并由其负责统一配备,配备数量和分布应满足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规范要求。

4.3 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日常管理

4.3.1 所属公司各车间、部门对本部门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正常运行负责,应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保证安全设施的有效运行,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具体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4.3.2 所属公司电仪车间对本公司内所有电气仪表及所有防爆电器的维护检修工作负责。

4.3.3 计量科应根据相应计量设施的检验周期,对集团范围内检测设施的监督检验工作负责,保证每一计量检测器具都在有效检验期内有效使用。

4.3.4 所属公司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检查本公司内所有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各归口管理部门,及时解决,具体检查方法见《检查监督管理程序》。

4.3.5 治安保卫处建立消防设施检查制度,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具体见《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泵房管理制度》。

4.4 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更新与报废

4.4.1 所有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应根据其各自的使用或有效周期进行更新、更换,具体更换工作由设施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公司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

4.4.2 有超过使用年限或设施、设备本身损坏,不能满足正常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采取报废措施,在报废的同时应配备新的同种类型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所属公司安全环保科对整个报废工作进行监督;

4.4.3 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报废必须确保不污染环境。

5 相关文件

5.1 《检查监督管理程序》 dy/ehs-p-11-2008;

5.2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dy/ehs-spg-ah-04-1;

5.3 《消防管理制度》 dy/ehs-spg-za-01-1;

5.4 《消防泵房管理制度》 dy/ehs-spg-za-02-1;

5.5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 50016-2006。

6 记录

6.1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帐

6.2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台帐

6.3 安全设施管理台帐

第13篇 化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生产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1、生产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1.2、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要求。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

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签字。

2.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动态检查项目在设备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和可靠性、设备运行中灰尘的产生情况等。

2.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

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2.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安全。

2.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

建立对设备的报废与淘汰制度,禁止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2.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

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公司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以了解设备的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可靠的、科学的依据。

第14篇 消防器材使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水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车间科室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兼)负责,任何个人不予办理领发。

5、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室个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7、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第15篇 电力设备及动力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加强公司电力、动能管理和节约能源,规范电力、动能管理工作,保证动力、动能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0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力、动能设施。

3.0 电力管理

3.1公司的电力设备包括变压器、高低压配电设备、动力照明线路等。其运行维护、安装和架设工作,由安全环境动力科负责,并严格按电力、劳动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

3.2电力的正常供给是保障生产的重要条件,为确保生产任务完成,安全环境动力科应根据电容量,按先生产后生活的原则分配用电,调整各部门的用电负荷。

3.3 安全环境动力科要对公司的电力负荷和使用时间进行平衡、调度和监督。如发现使用不合理或有危险等情况,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电源,然后向主管经理汇报。

3.4 因生产(工作)需要增设照明灯具和用电器具的须经安全动力科审批,非生产用电的增设必须经安全动力科审核后报主管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而私自设置的,每发现一例扣减该部门当月奖励500元,扣减肇事者当月奖励200元。

3.5地下电缆标志是反映地下电缆布线的记录,任何人不能随意移动,违反规定者扣减当月奖励500元;因移动电缆标志而造成生产事故或人身事故的肇事者还要依法追究责任。

3.6需要开挖路面或打桩的基建、技改、维修工程,需经安全环境动力科会审后才能施工,对于危及地下管道和线路安全运行的工程项目,安全环境动力科有权制止其施工。

3.7一切外来单位的用电,必须向安全环境动力科申请办理用电手续,安全环境动力科根据供电负荷的情况进行审批。外来单位应按审批要求架设电缆,并且安装电表,按时交费。

3.8凡需临时用电、架设临时电缆的部门或外来单位,事先必须按gr/p40/w11-00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办理手续,经安全环境动力科批准后方可架设。

3.9广大员工应节约用电,做到“人离关机、人走熄灯”。

4.0动能管理

4.1高低压变配电、发电机组及空压站等动能设备能否正常运行是保证动能正常供给的关键。配电室及压缩机房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设备的运行进行监视,并对设备实行定期检查、保养。

4.2 电房、机房、空压站的负责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经常巡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当设备或管线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排除。如出现故障并对设备安全造成威胁时,负责人员有权先采取紧急措施,甚至切断电(气)源,然后报安全环境动力科作进一步的处理和进行抢修。

4.3 公司安全员每天要对管线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巡视,如发现故障或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使用部门和安全环境动力科及时排除,并监督维修和整改的情况,确保管线系统的正常运行。

4.4厂区的供电网络要实行分级计量,电房工作人员负责将公司的用电情况(包括自发电)做好记录,做好用电统计工作。

4.5安全环境动力科负责公司厂区的动力设备、管线的安装、维护、变更等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4.6各部门如需变更、加装或拆除电力、动能设施等须报安全环境动力科审批,并由安全环境动力科执行。

4.7严禁私自对管线进行维修、拆装、转让、启封、私自增容及私接旁路等,每发现一例扣减该部门当月奖励500元、肇事者当月奖励200元;由此造成的设备事故的,除按上述处理外,还应根据事故严重性进行相应处理。

5.0相关文件

5.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5篇)

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使安全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规范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武钢集团昆钢股份炼钢厂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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