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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汇编(6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查看人数:81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所有员工都能充分理解并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预防和减少工作场所的事故风险。制度覆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新入职员工培训:针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基础安全知识和公司具体规章制度的教育。

2. 定期培训:为所有员工提供定期的安全更新和复习课程。

3. 特殊岗位培训:针对高风险岗位或特殊技能需求的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4. 应急演练:模拟各种紧急情况,训练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培训内容

1. 安全法规与政策:讲解国家及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员工了解其权利和义务。

2. 公司安全规定:详细解读公司的安全手册和操作规程,使员工明确日常工作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3. 危险源识别与控制:教授员工如何辨识和评估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并提供防范措施。

4. 个人防护设备使用: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5. 应急响应计划:教授员工在火灾、化学品泄漏等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行动步骤。

应急预案

1. 紧急疏散路线:确保每个员工熟悉应急出口和疏散路线,定期进行疏散演练。

2. 应急救援小组:设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专业训练,以快速有效地处理事故。

3. 通讯联络机制:建立有效的内部通讯系统,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的及时传递。

4. 后续评估与改进:每次应急演练后,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针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

重要性

安全生产培训不仅是法规要求,更是企业对员工生命安全的承诺。它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因疏忽或无知导致的事故。通过培训,员工将更好地理解自己的角色,知道在面临危险时如何保护自己和他人。此外,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也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从而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因此,我们需持续投入资源,不断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以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在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中贡献他们的才华。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电子工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教育,使安全培训管理更加制度化、系统化、特制订本制度。

2.0应用范围

本制度从生效之日起,适用于广州市花都威的电子厂全体员工。

3.0责任

3.1行政部协助安全组执行本制度。

3.2安全组及相关部门负责执行本制度。

4.0内容

4.1三级安全教育:

根据国家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成绩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故本公司新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1.1第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a.由安全组负责,采用公司自行编写的教材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b.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公司生产特点、目前安全生产的形势、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防火防爆知识、机械伤害的基本知识以及机械伤害、触电事故、高空跌落事故的初步基本的急救措施、典型工伤事故案例分析和经验教训。

4.1.2第二级(部门级)安全教育

a.由所在部门负责,安全教育要有提纲,有教材。

b.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的生产特点,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的状态和特点,工伤事故的预防措施,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常用劳保用品,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等。

4.1.3第三级(班组)安全教育

a.由所在班组负责。

b.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生产特点,操作方法,安全装置,工具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及教训,劳动纪律等。

4.1.4作业流程

a.应试人员经过面试合格后,称新入厂员工。

b.凭人事行政部报到单,由安管部统一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并办理三级安全教育卡。

c.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到部门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d.合格后,由部门负责将三级安全教育卡交回安全组保管备案。

4.2经常性安全教育

4.2.1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或多次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培训。

4.2.2每年教育累计时间:主管级以上(含正副主管)不少于八小时;主管级以下管理人员级作业员工不少于十二小时。

4.2.3日常安全教育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或安全组提出计划,行政部统一安排,安全组负责授课,部门协助。

4.2.4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应准备好专门的教材。

第2篇 设备管理安全生产培训教材

安全是全社会的基本需要,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前题和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维护企业的生产和发展。

1、安全生产的定义:生产劳动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人们最基本的需要之一。安全生产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安全生产的方针和任务: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任务是发现、分析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防止发生事故和职业病,避免各种损失,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从而推动企业的顺利发展,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服务。

3、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

3.1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教育:a、思想路线的方针政策的教育。从思想上、理论上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增强关心人、保护人的责任感、树立牢固的群众观点;通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使大家正确全面的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方针政策,严肃认真的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b、劳动记律教育:主要是广大职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减少伤亡事故,保障安全生产。

c、法制教育: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遵守法纪教育,使职工懂得法规具有强制性由于违章违法而造成严重事故,触犯刑律的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把党的安全生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转变成广大职的安全自觉行动,才能减少和消除伤亡事故 的发生。

3.2安全科学技术知识教育:a、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所有职工必须具备安全基本知识,通过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使职工了解在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等。

b、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结合本工种或专业的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外,还必须进行实际操作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3.3安全态度教育:是安全生产教育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在实际生产操作过程中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实行安全操作则完全由个人思想所支配。安全态度教育的目的:就是使操作者尽可能自觉的规范操作搞好安全生产。

4、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4.1厂级教育: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和各项规定教育。

4.2车间教育:进行车间生产概况、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和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危险部位、尘毒作业情况,以及必需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程,紧急情况下安全处置及安全疏散等。

4.3班组教育:岗位、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应知应会,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环境卫生及尘源、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以及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措施和安全撤离线路。

5、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守

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总经理负责制→安全生产副总→设备安全科→车间→班组→职工

7、职工的安全职责

7.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严格按生产工艺规程和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按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加强设备维护保管,经常保持作业场所卫生清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正确使用妥善保养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7.2机械伤害的原因:

⑴违章操作(2)操作规程不健全缺乏基本训练(3)没穿戴或不正确佩带防护用品(4)设备在非状态下运转(5)工作场地环境不好(布局不合理、照明不良)

8、安全法律法规

8.1安全生产法的定义:安全生产法是由国家制订和认可并保证执行的关于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

8.2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8.3安全生产法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8.4安全标志分为:禁止、警告、命令、提示

8.5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特种作业: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8.6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按保护的部位分8类

(1)头护具类:安全帽等。

(2)防坠落护具类:安全网、安全带等。

(3)眼、面护具类:面罩、防护眼镜等。

(4)呼吸器官类:口罩、防毒面具等。

(5)听觉器官类:耳塞、耳罩等。

(6)躯干护具类: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等。

(7)手护具类 :帆布手套、焊工手套等。

(8)足护具类 :防护皮鞋、防静电鞋等。

8.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从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8.8制订消防法的目的: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8.9消防工作的方针: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8.10消防法从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8.11灭火的常用方法:冷却、隔离、窒息、抑制

8.12报告火警的内容:拨打“119”;说明发生火灾的详细地址;起火物;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8.13一般常用干粉灭火剂分为:普通型(bc类)碳酸氢钠、氮气;多用型(abc类)磷酸铵盐、氮气。

8.14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首先检查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应在绿线区,然后将其上下颠倒几次,拔下保险销,距离火源2-3米,一只手握住喷嘴对准水焰根部,另一只手用力压下压把,干粉即从喷嘴喷射出来进行灭火。

8.15(1)燃烧:是可燃物质与氧或其它氧化剂进行的氧化还原反应由于其氧化及应的速度不同,当反应剧烈时,放热、发光和发烟称为燃烧。

(2)燃烧的条件:可燃物、氧化剂、温度(引火源)。

(3)火灾: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4)火灾的分类:国标gb4968-85将火灾分为a、b、c、d、四类。

a类: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纸张等。

b类: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乙醇、甲醇、沥青、石蜡等。

c类: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氢等引起的火灾。

d类: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铝镁、铁等。

(5)基本灭火措施:

对于a类火灾,一般采用水冷却法,但对于忌水的物质,应尽量减少水渍造成的经济损失,对珍贵的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等灭火剂来灭火。

对于b类火灾,首先应切断可燃液体的来源;同时将燃烧区域容器内的可燃物排至安全地区,并用水冷却燃烧区可燃液体的容器壁、减慢蒸发速度;及时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将液体扑灭。

对于c类火灾,首先应控制可燃气体阀们,防止可燃气体发生爆炸。

对于d类火灾,应采用原位膨胀石墨灭火剂。

(6)燃烧与火灾传播的规率:

a.热传导b.热对流c.热辅射

(7)火灾烟气的危害性,主要有毒害性、减光性、恐惧性。

①毒害性:空气中的含氧量大约21%,当空气中含氧量降低到15%时,人的肌肉活动能力下降,降到10-14%,四肢无力,智力混乱辨不清方向,降到6-10%时,人就会晕到。其次烟气中含有co、co2、so2等有毒气体,co是火灾中致死的主要燃烧产物之一,其对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比氧气高出250倍,因此它能够阻碍人体血液中氧气的输送,引起头痛,神智不清等。第三烟气中的悬浮微粒也是有害的,第四火灾烟雾气具有较高的温度。

②减光性:当烟气迷蔓时可见光因受到烟粒子的遮蔽而大大减弱,能见度大大降低,使人们不能迅速逃离火场。

③恐怖性:发生火灾时,人们产生恐怖感,造成局面混乱,惊慌失措。

(8)烟气扩散线路:在火灾初期为0.1-0.3m/s,火灾中期为0.5-0.8 m/s,垂直方向的扩散流动为1-5 m/s,楼梯间由于烟囱效应流速可达6-8 m/s。

(9)可燃液体的分类:甲、乙、丙、三类

甲类: 闪点<28℃,如汽油、苯、甲醇、乙醚、乙醇

乙类: 闪点大于等于28℃-60℃,如煤油、丁醚

丙类: 闪点大于60℃,如柴油、润滑油、机油、菜籽油,纸张(30-23℃)。

(10)形成火灾的原因:

a.生产生活用火不慎b.违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c.电器设备安装不当;d.自然火灾;e.人为纵火;f.建筑布局不合理。

(11)火灾发生过程分三个阶段:

(1)初起阶段(5-7分钟) 燃烧猛烈阶段(8-15分钟)

衰减熄灭阶段(15-25分钟)

(12)火灾逃生的方法:

①利用救生绳自救。

②用干、湿毛巾或其它织物叠八层,捂住口鼻,用水浇湿被褥披在身上,或将身上衣服打湿,呈卧姿或爬行,扶墙边找到门。

③跳楼自救。

④用湿床单、毛巾、布条塞紧门缝,同时不停向房间门浇水冷却。

⑤利用手电,向外仍东西,呼喊方法向外界求救。

(13)单位、个人的基本消防义务: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

(14)火灾逃生七十二口诀

(1)熟悉环境 出口易找(熟悉环境法)

(2)发现火情 报警要早

(3)保持镇定 有序出逃

(4)简易防护 匍匐弯腰

(5)莫入电梯 改走楼梯(楼道逃生法)

(6)缓降逃生 不等不靠(缓降逃生法)

(7)被困室内 固守为妙(等待救援法)

(8)速离险地 不贪不闹

(15)职工应做到 一明确、四懂、四会

一明确:明确自己的防火责任区。

四懂:懂岗位有什么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灭火方法;懂逃生方法。

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会组织疏散逃生。

8.16“三违作业”: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

8.17电热设备火灾原因

火灾原因:(1)加热温度过高或时间过长。

(2)导线过热。

(3)使用或操作不当。a.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开启式电热器具。b.在电炉周围堆放可燃物。c.电烘箱内杂物、废料没及时清除。d.违章使用小电炉,随意接到宿舍等处的照明电路中,造成照明电路过载。e.电热器具的电源线没有插头,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易引起短路或接触不良而造成火灾。

8.18触电急救

现场急救对抢救触电者是非常重要的,触电后1分钟开始救治者90%有良好的效果,触电后6分钟救治者10%有良好效果,触电后12分钟开始救治者,救治的可能性就很小。

①解脱电源:发现有人触电时应尽快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如果电源的开关就在附近应迅速拉开开关,如果开关离触电地点较远,则应迅速用绝缘较好的电工钳或有干燥的木把利器把电线砍断或用干燥的木棒将电线拨离触电者,若现场无任何可利用的绝缘物可利用,而触电人的衣服又是干的,则救护人员可用包有干燥毛巾或衣服的一只手去拉触电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若救护人员未穿鞋或穿湿鞋则不易采用这样的办法抢救。

②对症救治:当触电人脱离了电源以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对症救治,同时拨打“120”。如果触电人的伤害不严重,神态还清醒,只是心慌,四肢发麻,浑身无力,使之就地休息1-2小时,不要走动,并仔细观察,如果较严重,无知觉、无呼吸,但心脏有跳动应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抢救。如果呼吸但心脏已停止跳动,则应采用人工胸处挤压法,如果心跳和呼吸都已停止,则需同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人工胸处心脏挤压。

8.19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的气体液、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压力容器的主要安全附件: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和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

8.20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有毒、可燃、易爆、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8.21事故的“四不放过”是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不受处理不放过;

3.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4.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9.案例分析:

第3篇 某某公司基层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培训教材

第一章 基层成员应有的安全认识

一.安全生产的目的.意义.

1.安全生产含义

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2.安全生产的目的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的目的就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积极开展控制工伤的活动,减少或消灭工伤事故,保障劳动者安全地进行生产建设.

◆积极开展控制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活动,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搞好劳逸结合,保障劳动者有适当的休息时间,经常保持充沛的精力,更好地进行经济建设.

◆针对妇女和未成年工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特殊保护,使其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安全生产的作用意义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与巩固社会的安定,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重要的稳定政治环境具有现实的意义;对于保护劳动生产力,均衡发展各部门.各行业的经济劳动力资源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增加社会财富.减少经济损失具有实在的经济意义;对于生产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家庭的幸福和生活的质量,有直接影响.

4、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要求认识安全与生产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要求安全工作要事前做好,要依靠安全科学技术进步,加强预防措施,保证生产安全化.

二.安全生产关系个人.家庭.企业和国家

安全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人人都希望自己健康.长寿.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健康的投资也越来越大.

既然如此重视健康,那么如何保障自己在劳动中的安全,就应该成为班组员工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安全为了自己.重视安全生产首先对自己有利,善待生命,才能为社会和个人创造更大的财富.

◆安全为了家庭,重视安全生产会让家庭美满,其乐融融.天伦之乐哪个人不想享受呢

◆安全为了企业.重视安全会减少企业的巨大损失,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安全为了国家.重视安全生产为国家创造巨大财富,使我们的国家日益走向富强.

三.国家领导心系安全

.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

_论安全

安全生产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级领导干部对此要高度重视,努力减少和排除各种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把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 安全法规就是保护神

一.对安全法规的基本认识

1.安全生产法规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安全法规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和保证,而搞好安全生产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必然要求

2.安全生产法规及其作用

安全生产法规是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同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和规范.其作用有: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劳动关系的巩固和发展.建立健全安全法规制度就是要求企业的安全管理要围绕着行业安全的特点和需要,在技术标准.行业管理条例.工作程序.生产规范,以及生产责任制度方面进行全面的建设,实现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的目标.

3.安全生产法规制度.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

二.基层如何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

1.以点带面,逐步深入.

2.结合内容,用好案例

在组织学习过程中,辅以安全事例.案例的宣传,是最好的方法之一.

3.生动活泼,形式多样.

采取员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可以起到寓教于乐的效果,又有助于学习活动的深入持久和做到注重实效.

三.班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企业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3、工会组织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 基层也讲安全生产科学管理

一.安全管理常识

1.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国家应用立法.监督.检察等手段,企业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

2、安全管理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制手段;文化手段等

3.安全管理方法

1).安全教育管理

2).三级安全教育

3).全员安全教育

4).“5s”管理活动

5).三不伤害活动 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6).三落实活动 企业生产班组的每周安全活动要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

7).现场定置管理

8).现场“三点控制” 对生产现场的“危险点、危害点、事故多发点”要进行强化的控制管理,进行挂牌制,标明其危险或危害的性质、类型、定量、注意事项等内容,以为警示。等等

二.如何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关键在班组,班组安全管理重在现场,现场管理的对象是人.设备.环境.由于这三大因素相互作用和影响,生产中必然出现不安全的因素或问题.为帮助企业理顺人与人.人与设备和人与环境的饿关系,下面谈谈班组现场安全管理中应抓好的四方面工作.

1.安全信息要相互沟通

2.设备动态要跟踪巡查

3.生产物料要静态定置

4.违纪行为要加以约束

三.如何做好班组安全检查

班组安全检查,在于了解.发现生产现场的不安全因素(指设备.工具.附件等).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安全的操作行为和潜在的职业危害,以便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改善劳动条件,防止班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1.班组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查思想:查安全教育;查制度:查设备设施和安全措施;查操作行为;查劳动防护与保健食品的发放和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

2、班组安全生产的检查方法与要求

经常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四.班组长的安全管理工作

1.班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因此,对安全生产来说,班组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单元,是开展安全工作的主要对象.而在这一对象中,作为“兵头将尾”的班组长,所掌握的安全管理知识的多少,将对班组的安全工作好坏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直接影响.为此,作为班组长,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知识的学习.

2.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好安全生产.

◆组织组员学习安全操作技术,提高本人和全组成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认真落实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加强基础工作,积极推行标准化作业

◆认真交接班,开好班前班好会

◆对新工人或调动岗位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参加事故分析,杜绝重复事故.

◆搞好班组安全活动日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有自己不能解决的不安全问题,应及时汇报

五. 如何当好班组长.

(1)要熟悉本职工作,钻研技术业务,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还要有经济头脑.

(2)应明确在班组管理工作等方面应负的责任,把管理好班组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

(3)对人要尊重.诚恳.热情.讲道理,使组员心悦诚服.

(4)制定计划或进行工作之前,要预想难点,消除危险因素,学会发现可能出现.

(5)布置工作采取引导方法,不强迫,使人能自觉地完成各自的工作.

(6)作指令时要明确而详细,工作安排有变动时应事先说明.

(7)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善于听取不同或不满意的意见,要把宽容.公气.言行一致.团结友爱作为办事的准则.

(8)对组员的工作态度和能力要经常了解,要发现他们的优点和长处,工作中要有进取心.

(9)对组织的经历.品质.信念.个性.好恶.心情.学习愿望和本能等都要了解.

(10)对组员的个人问题,家庭生活.业余爱好.娱乐等要充分关心.

(11)不愉快时不要发牢骚,不可独断专行,别人发脾气时,不要生产敌对情绪,要控制自己的个性.对组员的错误,要冷静下来后再加以纠正.

第四章. 班组安全生产建设

一、实施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

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是企业根据有关劳动保护法规、规程、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而制定的作业者的行为规范,是有关法规、标准的具体化,是标准化工作的延伸.它符合统一协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能够将班组大量重复性工作用最佳的处理方案确定下来,建立班组良好的安全工作次序和生产环境,调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动性,减少违章,消除隐患,提高人-机-环境系统本质安全化水平,有效地预防事故,它是一项安全投入少,安全效益高的科学方法。

首先,分类制定班组安全管理标准

◆组织管理标准 建立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使每一项安全生产工作与每一职工挂起钩来,完善安全操作规则,制定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考核.评比.奖惩制度等,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

◆作业现场标准 同工种作业环境要做到规范.一致,作业现场基础设施完善.整洁.卫生.安全标志醒目.针对性强,现场布置合理,设备完好,安全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齐全可靠,安全通道畅通,工作条件良好.

◆操作标准 各工种有科学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每个岗位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进行标准化作业.

2.实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

3.抓住关键环节促进标准贯彻执行

二.班组的安全生产确认制

安全生产确认制是确认、确信、确实的总称。在作业之前和作业中针对本岗位的安全要点和易发生伤害事故的因素,必须做到确实认定、确实可靠、确实准确地去执行。

安全生产确认制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1.操作确认制

2.联系呼应确认制.

3.行走确认制

三.班组岗位安全责任制

就是对企业中所有岗位的每个人都明确地规定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利,以便使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职责明确,功过分明,从而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工作同全体职工联结、协调起来,形成一个严密的、高效的安全管理责任系统.

四.建立班组安全自我管理机制

在传统安全管理方法中,往往把班组放在被动的制约地位,因此收效不佳.而把班组的饿自我管理机制建立起来,发挥班组安全管理的主观能动性,使岗位工人自觉抵制各种不安全行为,辩识和整改事故隐患,变被动为主动,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减少或杜绝事故的发生.

班组的自我管理,主要是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约束、自我警戒。企业主管部门应为班组自我管理提供方便和全方位服务.

五.完善反违章除隐患机制.

违章和隐患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反违章.除隐患,促进职工遵章守纪,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在检查班组安全生产中,重复性的违章和隐患是安全生产的顽症,要杜绝同类事故在当年重复发生.完善反违章、除隐患的机制。解决这一难题,真正消除产生违章和事故隐患的环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

第五章. 生动的班组安全生产活动

一.开展创安全合格班组活动

1.创安全合格班组活动的重要意义

班组是企业最基层的组织单元,也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据资料统计,90%的事故发生在班组.因此搞好班组建设,开创安全合格班组活动,对搞好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开展安全合格班组活动的方法.

安全合格班组是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诞生的新生事物,它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大力宣传、推广安全合格班组,应是各级领导的责任.各个部门都应利用自己掌握的宣传工具,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场合,广泛地宣传搞好安全合格班组的重要性,安全合格班组的要求,介绍搞得好的班组,同时对碰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应进行指导.解决.

总之是要造成一种气氛,使人人了解安全合格班组的意义.安全合格班组的要求,并按着要求去做.

首先应根据本地区的社会环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班组安全工作状况等,制定“安全合格班组条件”,发到下一 级的负责机构及班组,组织他们进行充分地研究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分析,从而制定出一份较完整,较切合实际的”安全合格班组条件.”由于理论上与实际总有些距离,故在“条件”试行一段时间后,可根据反馈上来的情况,再作一次修订.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切合实际”,并不是降低条件,条件是需要通过努力才能达到的,因此它必须高于目前的安全管理水平,并努力向标准化靠拢,至少应反映出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先进班组的水平,按这个条件实行一段时间,整个企业的班组管理得到提高后,即可修订条件,将其提到一个新的水准.这样经过反复几次,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就会大大提高.

有了条件和宣传气氛,我们就可开始搞合格班组.由于条件的水准较高,符合条件的班组相对来说不会很多,但一定会有很多班组来竞争.我们的组织者一定要善于利用这种情况,运用各种方法来鼓励大家竞争,在企业内掀起一个争当”安全合格班组”的竞赛热潮.我们应及时地将竞赛情况运用各种方法,传达给每一个职工,并及时地报道竞赛中涌现的一些动人事迹.使他们始终感到竞赛浪潮的冲击,激励他们投入竞赛.作为班组长更应主动地带领全班人员积极参加竞赛,开展争创安全合格班组活动.

在创安全合格班组活动中,还要防止按比例分配现象.因为这样所不是之达到条件的班组评不上”安全合格班组”就是使不合格的班组被评上”安全合格班组”.这两个结果都不利于争夺安全合格班组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样,对已评上的:安全合格班组”,若发生什么不合格的事情,也应毫不留情得取消他们的“安全合格班组”称号。

二.开展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1.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实践表明,“班组安全文化”不仅包括班组安全物质文化和安全精神文化,还应进一步细化,分为:班组安全的物质文化、班组安全的制度文化、班组安全的观念文化和班组安全的行为文化等四个部分,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应该从这四个方法入手.

◆建设稳定可靠的安全物质文化

◆建设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文化

◆建设形式多样的安全观念文化

◆建设规范有序的安全行为文化

随着企业经营机制转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实施,企业的安全生产面临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安全生产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会得到不断充实提高.

第六章掌握基本职业安全健康技术

一、电气安全技术知识

二、防火防爆技术知识

三、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知识

四、机械安全技术知识

五、厂内车辆及交通安全技术知识

六、防尘防毒及职业病知识

第七章事故警钟与事故预防

一、感受事故

二、认识事故

1、事故的分类:根据事故的属性,可以把事故分为两大类,即生产事故和非生产事故。根据事故的原因,分为自然事故和人为事故。根据生产事故产生的不同后果,又可把事故分为伤亡事故、物质损失事故和险肇事故。

2、事故管理:事故管理就是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研究、报告、处理、统计和档案管理等事故发生后的一系列工作的总体。事故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有些工作要求有很高的技术性和严格的政策性。搞好事故管理,对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分析事故:事故的发生是具有客观规律性的。通过人们长期的研究和分析,安全专业人员已总结出了很多事故理论,如事故致因理论、事故模型、事故统计学规律等。事故的最基本特性就是因果性、随机性、潜伏性和可预防性。

四、预防事故

五、班组如何做好事故预防

1、从安全教育入手;2、在调查研究中发现和处理本班组的不安全因素;3、预防事故的因素;(基本因素是人、物、环境和安全管理;第二因素是物、动力、机械设备、工器具及生产安排等;第三因素是环境,尤其是生产环境,如巷道的温度,通风效果,现场作业时折照明、噪声、设备振动及有害气体等,都有可能产生人身伤亡事故)。班组预防事故,主要是要防患于未然。班组发生事故有三种原因:技术原因、教育原因、管理原因。这是全面治理好班组预防事故折基本要素。

六、班组与事故应急预案

小事故因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酿成大灾的教训,层出不穷,如何预防事故发生。发生后又如何处置在初起阶段,在班组范围内制定应急预案是防范事故的重要举措。

班组事故应急预案的含义。古人在《中庸》中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安全工作也是重在预防。只有所有职工都非常清楚地认识到其岗位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在工作时不侥幸不盲目才能安全可靠地完成工作。所谓|“班组范围内”,系指班组危害辨识、风险评估活动涉及的范围公限于本班组作业范围,且依靠班组成员本身技能基本是能控制的范畴。

在班组范围内制定的应急预案,是指班组范围内的成员工作中有可能发生且能预见到的所有大小应急预案。班组成员们来自生产一线,对作业过程及其环境最熟悉,安全生产经验最丰富,只有发动他们集思广益,才能将可能发生的各类大小意外事故、紧急情况及其应急措施全数包含进去,将平时的工作经验归纳、整理、加以推广,促进全班组安全环境状况的持续改进。班组人员少,岗位明确,应急预案制定内容简单,可制表成四项,一是岗位危害性,二是预防措施,三是事故处理人员分工,四是个人安全防护,一岗一预案。

华联公司行政部整理

2009-2-24

第4篇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及霍州煤电安字[2009]660号文件精神,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规范职工培训工作程序,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工人培训:公司招聘或调入的合同工、临时工、参加实习人员、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及上岗前的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总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第三条 厂级安全培训:是在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场所之前进行的初步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内容:

1、《新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教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组织编写)。

2、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3、厂级安全培训结束后,由安环部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分配,参加车间级安全培训。

第四条 车间级安全培训:是新职工被分配到车间以后所进行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内容为: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知识读本》焦化企业安全篇有关内容(临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写)。

2、本车间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3、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5、事故应急预案相关内容。重点是使新进厂员工认识掌握安全技术的必要性,要求新进厂人员在学习生产技术的同时,学习安全技术知识。

第五条 班组安全培训:是新员工在上岗前,由班组进行的第三级安全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内容为:

1、“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

2、岗位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害区域、设备状况、消防措施等

3、所从事工种可能遭遇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班组是企业生产的第一线,这一级的安全培训最为直接和具体,是三级安全培训中一个及其重要的环节,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6、车间、班组安全培训结束后由车间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培训合格证书》并安排上岗,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7、签订师徒合同:新工人上岗后同所在班组老工人一式两份签订《师徒合同》,在有安全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2个月方可独立工作。

第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仪表修理工、钳管工、车床工、化验分析工)参加由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并定期参加年度复训,证件有效期6年,每2年复训一次。

2、由普通岗位调整为特种作业岗位,上岗前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得上岗,车间不得随意调整一般岗位员工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第七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起重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压力容器工)参加由临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相关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工作,并定期参加年度复训,证件有效期6年,每2年复训一次。

第八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环部安全管理人员、车间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由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取得《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或《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方可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参加年度复训。

第九条 各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人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复训时间由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其他从业人员培训

除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员工,每年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年度安全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1、培训内容: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知识读本》及公司、车间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等内容。

2、组织办法

(1)各生产车间每周利用周一上午、下午安办会,组织不少于20分钟的培训,由车间相关负责人讲课,全部员工参加,参加培训员工实行签到制,并根据培训内容做好记录。

(2)车间培训负责人要根据培训内容制定培训大纲,根据大纲进行认真备课并报培训主管部门备案,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培训大纲要求进行日常检查管理。

(3)培训结束后,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考试,考试结果存入本人安全培训档案。

3、机关部室参加由公司统一组织的年度安全培训,培训结束后考试,考试结果存入本人安全培训档案。

第十二条 外单位施工人员培训

委外工程队伍从业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统一组织培训,培训费用由承包单位支付。

1、组织实施

(一)厂级安全培训:由安环部安全员准备所需培训教材,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以书面形式介绍回人力资源部,考试卷装入本人安全培训档案。

(二)车间、班组级安全培训:由车间安全员准备培训教材、做好培训讲课准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组织实施,培训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考试卷装入本人安全培训档案。

(三)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及车间共同组织实施,由具备资质的上级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及公司有关人员授课,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卷存档。

(四)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司负责人培训

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以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上级培训安排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员工培训管理

(一)员工培训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根据公司要求制定员工各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员工培训登记、备案制度,完善员工培训档案。

(二)车间部室安全管理人员承担本部门员工培训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要求办理员工培训有关事宜。

(三)人力资源部根据要求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员工培训考试考核结果纳入个人档案管理记录。

(四)员工培训教材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规定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审核选定,培训所需其他资料实行集中办理,各单位根据计划签字领用。

第十四条 培训费用管理

(一)员工培训费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按照年初编制的培训计划及项目支付培训费用。

(二)财务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足额提取职工培训教育经费,由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培训计划使用。

(三)各单位临时使用员工培训教育经费,必须提前提出报告,经培训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核准,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四)委外培训由承办部门提出计划、预算、报告、协议,经培训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核准,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未列入公司培训计划或未经公司批准产生的培训费用,公司不予报销,由责任人自理。

(六)支付或报销的各项培训费用,除执行事前报告批准外,在支付或报销前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登记、签字。

第十五条 有关规定

(一)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二)普通工种之间变换岗位或人员跨单位调动,必须参加由调入单位组织的不少于48小时的“规程”和基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考试合格后人力资源部方可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三)员工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安全培训。

(四)车间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由车间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有关操作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五)新工人入厂培训期间,按照预岗标准支付生活费,参加公司组织的其他培训占用工作时间的,按照规定支付工资。

(六)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无特殊情况三年内不得调整岗位。

(七)违反本办法规定者,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培训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严重者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八)新工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100%,其他从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率不低于95%。

(九)对于承担新工人三级安全培训的有关人员,按照培训1人补助50元支付培训补助,其他培训视情况给予而定。

(十)自本规定执行后原有员工培训办法废止。

(十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抵触者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第5篇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学习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引用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3.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3.5 《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运输条例》

4.管理职责

4.1公司经理应保证应培训人员所需的时间、资金和设施的投入。

4.2安全科依据公司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及相关培训教材的选用和教师的选聘、培训考核(考试)、发证、登记、归档等工作。

4.3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依据安全部的培训计划,组织好本部门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活动,协助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5.内容及要求

5.1 安全培训教育规划

5.1.1职能部门、基层单位每年年底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需求,向安全部提出安全培训需求。

5.1.2安全科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工作规划。

1)每年年底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中要有培训目标和对培训效果的要求。

2)需根据“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的培训内容选用或编制相应的培训教材。

3)按计划组织培训,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4)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价,检验培训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5)按培训类别建立培训档案。

5.2 管理人员的培训

5.2.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由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证书。

5.2.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部门主管等)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实施,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2.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再培训应保持不低于12~20学时。

5.3从业人员的培训

5.3.1对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再培训,再培训学时应不低于12~20学时,不断提高素质及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处置技能,并经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位健康培训。

5.3.2入职员工要接受公司、部门、单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不少于32学时,并持证上岗。

5.6转岗培训

对于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的从人员应重新接受车队的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新岗位的作业特点,要害部位、危险状况;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对策;

3)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

5)事故案例等。

5.7新技术、新设备的教育培训

公司应在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前,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

2)应用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危险部位,有毒有害物的特性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新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

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

5.8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5.8.1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进行作业。

5.8.2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5.9培训主要内容

除专业、专项培训外,安全生产各类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内容。

5.10培训的组织

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由安全科组织实施、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由科长或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员选用或编制培训教材。培训有关要求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并填写相关培训记录。

5.11档案管理

公司应建立系列的安全培训档案和台账,实行专人负责;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改进,提升培训质量。

5.12自我学习

公司鼓励员工自我学习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嘉奖。

第6篇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三个等级。

一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批、颁发;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第六条 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安全培训机构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承担相应作业类别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一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1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10名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并且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专职教师中至少有5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10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二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10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6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专职教师中至少有3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8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2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专职教师中至少有2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6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除符合本办法第七、八、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个作业类别不得少于2名专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的专职教师,从事实际操作教学的教师应当有相应专业技师以上等级证书;

(二)具备相应作业类别的实际操作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一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初审;

(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申请二、三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八、九条规定的材料,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申请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材料。

申请人整改问题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时间内。

第十四条 安全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专职教师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不得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颁发证书的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六条 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考核发证,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

第十九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所辖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下列从业人员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

(四)井工矿山企业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前款规定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培训,或者委托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师傅带徒弟制度。

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招录职业院校毕业生。

职业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作业,可以免予参加初次培训,实际操作培训除外。

第二十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记录备查。

第二十六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安全培训,包括远程培训。

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考核

第二十八条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视的计算机考试。

第二十九条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考核;负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考核;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考核标准,自行组织考核。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备查。

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三十二条 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和上岗证的式样,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规定。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十七条 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情况,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审查、颁发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证书。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对安全培训机构的年度评估检查,应当征求生产经营单位和参加培训人员对培训质量的意见。

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按照资质许可范围开展培训的情况;

(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的情况;

(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四)培训收费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

(二)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五)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资质许可的范围开展培训的;

(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三)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

(四)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五)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

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

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和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对其培训质量意见较大的,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

第四十七条 安全培训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并自发现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

第四十八条 安全培训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除撤销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资格证外,处3千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资格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格证。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由相应资质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的;

(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

(三)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

(四)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其他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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