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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97

停电管理制度

停电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通过规范停电事件的预防、应对及恢复流程,降低对企业生产、服务和员工安全的影响。

包括哪些方面

1. 停电预警与预防机制:建立有效的电力监控系统,提前预测可能的停电风险。

2.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停电应急计划,包括备用电源启用、重要设备保护等措施。

3. 停电期间的沟通协调:确定内部和外部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4. 故障排查与修复:设定故障处理流程,快速定位问题并进行修复。

5. 恢复策略:规划电力恢复的优先级,确保关键业务的快速重启。

6. 后续评估与改进:对每次停电事件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根源,改进管理制度。

重要性

停电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可以降低因停电导致的经济损失,减少生产停滞的时间;另一方面,它保障了员工的安全,防止因电力中断引发的事故。此外,对于提供持续服务的企业,如数据中心或医疗设施,停电管理直接关乎客户满意度和企业的信誉。

方案

1. 建立电力监控网络:利用先进的电力监测设备和技术,实时监控电网运行状态,预测潜在故障。

2. 设立应急响应团队:培训专门的应急响应小组,负责停电期间的决策执行和故障处理。

3. 定期演练:定期进行停电应急演练,提升团队的响应速度和协作效率。

4. 强化内外部沟通:设立热线电话,保持与电力供应商、相关部门和员工的有效沟通。

5. 制定恢复优先级:根据业务重要性和影响范围,确定电力恢复的顺序。

6. 实施故障分析与改进:每次停电后,进行详细的原因分析,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预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企业可以构建起一套完善的停电管理制度,从而在面对停电挑战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应对,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确保业务的稳定运行。

停电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新能源企业集电线路停电送电审批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集电线路停、送电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35kv(33kv)及以下所属设备停电检修及操作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利用水平,确保电网安全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减少停电时间,依据电力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为保证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安全、连续供电,减少操作次数及因停电而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35kv(33kv)及以下所有设备的检修和试验都必须纳入设备检修计划, 并适用本管理办法。由调度管辖的设备,由调度统一调度和综合统筹安排停电检修工作,各风厂应密切合作,严格按计划检修,减少临时性和重复性停电。

本制度适用于__风电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停、送电操作。

第二章 术语与定义 计划停电 计划停电是指供电设施根据年度、季度、月度检修计划中所确定的检修日期、检修项目所需的按规定程序经过调度批准的停电,以及按照事先计划安排的按规定程序经过调度批准的停电。

非计划停电

非计划停电是指事先无正式计划安排的停电,包括临时停电、配合停电、事故停电、紧急停电。 临时停电 临时停电是指事先无正式计划安排,但在停电操作以前按规定程序经过调度批准的停电,临时停电包括临时检修停电、临时施工停电。

配合停电

配合停电是指由调度下令的因其它单位工作需要的配合性停电。

事故停电

事故停电是指因各种原因引起线路保护装置动作断路器跳闸,未能按规定程序向调度提出申请的停电。

紧急停电

紧急停电是指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或发现重大缺陷、事故隐患,如不及时停电将造成人身、设备伤害或引起重大事故的情况下而安排的按规定程序经过调度批准或未能按规定程序向调度提出申请的紧急性停电。

第三章 停电审批程序

计划停电的审批程序

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计划停电应由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提前7天将填写好的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停电审批表上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加盖生产技术部公章后审批表生效,风厂接到生效的审批表传真件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安排停电相关事宜。

临时停电的审批程序

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临时停电应由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提前30分钟将填写好的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停电审批表上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加盖生产技术部公章后审批表生效,风厂接到生效的审批表传真件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安排停电相关事宜。

配合停电的审批程序

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配合停电应由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提前10分钟将填写好的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停电审批表上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加盖生产技术部公章后审批表生效,风厂接到生效的审批表传真件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安排停电相关事宜。

事故停电的审批程序

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发生事故停电时,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应在事故停电发生后20分钟内立即用有录音的电话汇报生产技术部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并同时汇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汇报内容应内容详实、语言简练、表述清晰,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现象、保护动作情况、当时负荷情况、事故原因分析等内容。然后根据生产技术部领导和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的指示进行进一步的处理事宜。

紧急停电的审批程序

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需要紧急停电时,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应立即组织好本风厂全体职工首先进行紧急停电等处理事宜,处理完毕后立即用有录音的电话汇报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并同时汇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汇报内容应内容详实、语言简练、表述清晰,说明紧急停电的原因、执行紧急停电的时间、当时负荷情况、紧急停电后的进一步处理情况等内容。然后根据生产技术部领导和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的指示进行下一步的处理事宜。

第四章 送电审批程序

送电的审批程序 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送电应由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提前1小时将填写好的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送电审批表上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加盖生产技术部公章后审批表生效,风厂接到生效的审批表传真件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安排送电相关事宜。

第五章 停、送电审批表的填写

为加强对停、送电审批程序的检查和考核,停、送电审批表应保存至次年年底,原件保存在生产技术部,传真件保存在提出申请的风厂。

停、送电审批表由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好相关内容后传真至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负责停、送电审批表的最后完成。办理完毕后,将生效的停、送电审批表传真至相应风厂执行并存档。

停、送电审批表的填报流程为: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填写好相关内容后提出 计划提报人签字 风厂负责人签字 传真至生产技术部 由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经生产技术部主管领导审阅后交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 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同意后由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在审批表上加盖生产技术部公章 审批表生效 生产技术部将生效后的审批表传真至提出申请的风厂并将此审批表进行存档 风厂根据审批表上所签署的意见进行相应执行并将此审批表存档。 所有人员签字均不得代签,在当时确实无法履行签字手续时,可电话征得当事人同意,事后由当事人进行补签。

停、送电申请审批表的编号规定。 停电申请审批表的编号:由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按收到停电申请审批表的时间顺序连续编号,不需区分提出申请的风厂,如2010年收到的第一份停电申请审批表编号应编写为td__-10001,第二份停电申请审批表编号应编写为td__-10002,以此类推。

送电申请审批表的编号:由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按收到送电申请审批表的时间顺序连续编号,不需区分提出申请的风厂,如2010年收到的第一份送电申请审批表编号应编写为sd__-10001,第二份送电申请审批表编号应编写为sd__-10002,以此类推。 其中标头td代表是停电申请,sd代表是送电申请,此标头必须具备,不得缺失。__代表风厂:01代表赛罕坝风厂,02代表东山风厂,03代表达里风

厂,04代表大黑山风厂,05代表道德风厂,06代表查干哈达风厂。

第六章 附 则

本管理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35kv(33kv、10kv)集电线路停电审批表 附件二:35kv(33kv、10kv)集电线路送电审批表

附件一: 35kv(33kv、10kv)集电线路停电审批表 编号: 风厂名称计划停电线路 名称及编号计划停电 日期及时间 计划恢复送电 日期及时间计划提报人风厂负责人计划提报 日期及时间停电性质停电理由生产技术部 意见批准人: (签章)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意见

第2篇 输变电工程公司停电管理制度

输变电工程公司停电管理制度

1.办理输变电工程施工需要110kv及以上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配合手续的管理办法.

1.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湖北省输变电工程公司参与的电力基建工程施工需要110kv及以上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配合。(以下停电特指:省内110kv及以上的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

1.2依据标准/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电网调度规程》

湖北省电力公司颁布《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的规定》,

1.3职责和分工

1.3.1工程部负责汇总全公司需要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的计划;审查措施及作业指导书后呈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经业主批准后报运行、调度等各级管理单位并协商停电事宜。

1.3.2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工程所需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的调查、编制措施、停电计划等资料报工程部并指定具备资格的工作负责人。

1.4停电计划的申报

1.4.1年度计划

每年11月10日前报年度计划,分公司/项目部对下一年度需要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的进行调查统计(所统计不能有遗漏、停电时间可以根据工程里程碑进行预计)后报工程部,工程部报省公司.

1.4.2半年度计划

分公司/项目部每年12月10日前和第二年的6月10日前分别报上、下半年计划,将准确的输变电运行设备名称和位置(位置特指:线路指运行杆号、变电设备指运行编号以下雷同)及相关示意图报工程部,工程部报省公司.

1.4.3月度计划

分公司/项目部每月的15日之前报下一个月需要停电的月度计划,将准确的输变电运行设备名称、位置、计划停电时间及规范的跨、改输变电运行设备的措施及备选措施和相关示意图等资料报工程部。工程部报运行单位.

1.5停电票按以下要求办理

1.5.1工程部负责停电协商及检修通票的办理。一般工程提前15天、重大工程提前20天向中调或网调及运行单位报停电施工方案,停电前5天工程部向运行单位申请报检修票。

1.5.2分公司/项目部在停电前指派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见每年安监部下发的关于确认具备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的通知文件)到运行单位根据调度批答的检修票及按省电力公司相关要求办理工作票。

1.6如遇抢险等特殊工程需要停电的按应急预案并报业主同意后特事特办。

2.办理工程带电跨越110kv及以上输变电运行设备的管理办法。

2.1分公司/项目部提前一个月向工程部报带电跨越申请,工程部汇同安监部现场调查后确定是否采用带电跨越措施。

2.2.220kv及以下线路带电跨越措施由分公司/项目部和带电跨越架搭设单位共同编写,500kv线路带电跨越措施由工程部组织编写。带电跨越措施由工程部/安监部主任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2.3.分公司/项目部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单位办理带电工作票.

3.跨、改110kv及以上输变电运行设备光缆的管理办法。

分公司/项目部每月的15日之前向工程部报下一个月工程跨、改输变电运行设备的光缆计划。分公司/项目部将准确的跨、改光缆资料(措施等)报工程部审核。分公司/项目部开工前必须办停电工作票和光缆工作票并得到指令。

第3篇 检修停电工作票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为确保各分厂、协保等外包单位在生产现场组织检修(停电作业)时检修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明确检修工作各级人员安全责任,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工作票安全管理规定。

2.工作票签发人范围及安全责任

2.1检修工作票签发人应熟悉生产工艺、流程和系统,经厂长批准或授权,由厂级分管领导、主管工程师或工长以上人员担任。

2.2工作票签发人安全责任

2.2.1检修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确保在安全前提下组织落实检修工作。

2.2.2检修工作票上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2.2.3所派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合适和足够,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劳保用品是否正确穿戴,登高作业保险带是否配备等。

2.2.4经常到检修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进行。

3.工作负责人范围和安全责任

3.1工作负责人应是检修班组骨干,具有一定的检修工作经验,并经厂长或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担任。

3.2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

3.2.1落实检修工作票要求内容,正确地组织检修(停电)工作;

3.2.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3.2.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检修工作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3.2.4对检修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工作指导、安排,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规定内容;

3.2.5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制度、规定;

3.2.6工作班检修人员变动是否影响检修项目完成。

4.工作许可人范围及安全责任

4.1检修工作许可人应经厂长批准或授权,由调度(值)长、工长以上人员担任。

4.2检修工作许可人安全责任

4.2.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检修现场条件是否符合检修人员安全;

4.2.2 检修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2.3 负责检查停电、停运设备检修时的安全可靠并做好相应的技术措施;、

4.2.4 负责检查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警示警告牌是否安排落实;

4.2.5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发现有疑问时,应立即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对安全工作要求作补充说明。

5. 热力机械工作票

5.1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或安装工作,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写热力机械工作票。

5.1.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按规定必须采取断开电源等安全措施的工作;

5.1.2需要操作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5.2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5.3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6.电气工作票

6.1 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的方式

6.1.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6.1.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6.1.3口头或电话命令。

6.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6.2.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检修工作;

6.2.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6.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6.3.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外壳上的检修工作;

6.3.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检修工作;

6.3.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检修操作;

6.3.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6.3.5非当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工作。

6.4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6.5 各分厂因检修需停电至10kv进线开关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6.5.1 事先向变电所申请有关停电事项,说明以下情况:

①停电操作开关的地点、名称、编号;

②开关停电的计划时间;

③申请开关的状态;

④是否要求变电所相应的出线开关需要做停电操作;如需要,在申请中说明情况。

6.5.2 在执行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前,工作许可人必须与变电所复核以上内容,在得到变电所许可以后方能操作10kv进线开关。

6.5.3 分厂在检修完毕,工作票已终结,需恢复10kv进线开关通电前,向变电所申请,变电所应了解工作票已终结、安全措施已解除以及该申请开关的状态后,方能答复对方。

6.5.4 申请方式:一般情况书面申请,紧急情况可电话申请。

7. 工作票的填写执行和保管

7.1 工作票由签发人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7.2 工作负责人应首先拿工作票到值班员、调度或工段长(具体由厂明确)处登记、编号,然后由检修工作许可人落实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措施,双方检修安全措施、落实工作票内容后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开始工作。

7.3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保存在检修地点,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检修许可人收执,接班移交。

7.4 检修工作结束后,检修工作负责人会同检修工作许可人一同检查,对检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结束确认,由工作许可人解除安全措施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注销,注销的工作票应送交所属单位的领导保管。

7.5 工作票注销后,各厂安技员应逐月对工作票完成情况进行合格率的考核,并归档保存三个月。

7.6检修工作如不能按照计划期限完成,必须有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7.7在发生紧急情况以及夜间必须临时检修的的情况,经调度(值)长工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进行检修,但须由许可人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检修工作的原因记录在运行日志内,或报告值班领导安排处理。

7.8生产人员或检修人员在工作票未办理终结注销手续前不准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8、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分厂停电及检修办理的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违反此规定的,在必须办理工作票而未办理工作票擅自组织进行检修的一经发现,考核2000元/次;对未办理工作票导致事故的考核5000元/次。

9、本规定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4篇 无计划停电管理章程规范

无计划停电会给居民带来困扰,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无计划停电管理章程”,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 安监站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者,严肃处理。

第二条 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第三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局扇,如需停开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同意。

第四条 因拆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第五条 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巷道全风压供给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送风。

第六条 加强对风筒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及时修补,防止微风作业,如因此发生工作面瓦斯超限,以事故论处,由通风科负责追查处理。

第七条 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综合防尘、防爆防火、安全爆破、隔爆自救,否则不许开工。

第八条 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配齐专职瓦斯员,否则不许开工。瓦斯员必须加强责任心,按规定检查,不准空班、漏检。

第九条 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专职维护,严格按规定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检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合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上井热补。

第十条 局扇在井下运转的规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半年,否则局扇必须上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安排时间检修。

第十一条 对井下老式高压防爆配电箱应列出计划逐年更换。仍在运行的每年必须做一次试验、调整、检修,防止越级跳闸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对于低压开关,班班都要巡检,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否则不得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必须加强对生产人员、通风人员、机电人员的有关安全、通风、瓦斯知识的培训。通风人员要熟悉机电、生产方面的知识。从事机电、生产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的知识,要严格组织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因故造成的无计划停风停电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值班员汇报。

第十五条 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打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 矿通风调度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停风原因并进行处理,并对局扇开关的电源侧送电。实行送电时应由瓦斯检查员查清瓦斯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时,应制定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安全排放。

第十七条 瓦斯检查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并记录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通风部门向技术矿长及生产、机电、安监部门,填发事故通知单,各单位要查明原因,当造成瓦斯积聚事故时,由矿通风部门负责事故追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 技术矿长要责成专人,将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报集团公司安技部,每月应填表汇总。

第十九条 通风科、安监站一定要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减少无计划停局扇,列入主要日程,安排专人认真掌握情况,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生的事故要组织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第5篇 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时安全管理措施

1.停电停风包括:有计划的停电检修和按要求挪局部通风机造成的有计划停风;因局部通风机烧坏、私自停电检修和供电故障等造成的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时,必须编制停风措施,按措施执行;出现无计划停风按事故分析处理。

2.发生停电停风的掘进工作面,要立即撤除人员,切断巷道内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各种电气全部将闭锁打到停止位置。施工单位在巷道门子口打好栅栏、设置“禁止入内”的警标(现场有瓦斯检查员或安监员时由瓦斯检查员或安监员协助设置,无瓦斯检查员或安监员时,各单位自己设置),并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停电停风后不及时撤人,停风区中电气设备不打闭锁,责任者按违章从严处理,扣单位月度考核分5分。

3.有计划的停电检修造成的有计划停风,必须按计划措施落实实施,恢复通风后必须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瓦斯检查员或安监员负责通知调度室、安监科、通防科和通修队(准备队)。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时现场瓦斯检查员或安监员和班组长要立即向通防调度和矿调度指挥室、安监科汇报,有关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查明停电停风原因,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不汇报,按隐瞒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4.局部通风机在恢复供风前,必须首先有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检查时由外向里逐步进行。瓦斯浓度超过0.8%、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立即汇报调度室、安监处和通修队(准备队)。通防专业组和通修队组织人员到现场研究处理。

5.检查气体工作规定如下:

(1)对于不超过1小时的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检查气体现场有瓦斯检查员的,由瓦斯检查员和施工单位的班组长两人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和测氧仪共同进行;工作面现场无瓦斯检查员的,由安监员和施工单位的班组长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共同进行,两人缺一不可。

(2)瓦斯异常区、分层开采和沿空掘进工作面、贯通老巷和采空区掘进工作面、以及超过1小时的其他掘进工作面地点停风后的气体检查必须由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两人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和测氧仪共同进行,安监员进行监护。

(3)检查气体时必须至少2人同行,并且两人前后间隔4~6米,有瓦斯检查员时瓦斯检查员在前,没有时班组长在前,检查时两人要时时叫应好,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或身体有异常感觉时立即撤出、严禁进入,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安监科和通修队,并安排通防专业人员下井进行处理。

6.局部通风机恢复供风要求

(1)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专门措施,由矿山救护队负责排放。

(3)严禁出现不经过对瓦斯、二氧化碳检查,私自开启局部通风机向停风区供风现象。否则不检查气体情况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理的,责任者按严重违章处理,并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7.送电要求:

(1)停风后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符合规定,局部通风机恢复供风后,由外向里逐台给电气设备送电。

(2)瓦斯异常区出现供电故障超过0.5小时,所属变电所内的供电开关全部停电闭锁,只有当停风区中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经检查符合规定,征得调度室同意后方可供电。

8.通修工区接到调度室或单位的停风通知后,要积极联系瓦斯检查员或派专人到地点,协助单位检查瓦斯、供风,接通知后不采取措施处理的,一次扣区队月度考核分5分,责任者按违章处理。出现事故的,从严分析处理。

二、风筒管理

(一)每月初由使用单位根据计划将风筒由供应科领用,各单位使用风筒时必须开据领料单到通风科交存根。

(二)使用单位要安排专人对风筒进行管理,风筒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保证风筒质量的完好。现场风筒质量管理包括接头反压边、贴号、吊挂、修补、卫生等内容,对于风筒管理混乱、不认真管理的除记违章外,一处(次)罚款50—100元。造成迎头风量达不到规定的,按停头处理。

(三)掘进工作面迎头20米范围内必须使用抗崩风筒,风筒吊挂逢环必挂,并要靠帮,做到平、直、紧、无挤压,避免被刮破、挤扁、崩破等。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米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迎头20米除外),无反接头,要反压边。分风器不漏风倒风,风筒卫生保持清洁,不得有浮尘。风筒内不得有积水。工作面迎头不按规定使用抗崩风筒的罚款200元。

(四)风筒正接头方法:后方一节风筒接头插入前方一节风筒内。

(五)反压边方法:先将后方一节风筒的压边布向前翻过,盖住接头,再将前方一节风筒的压边布向后翻过,使之盖住已反过的后方风筒的压边布。反压边的宽度以10厘米为最佳。

(六)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所有风筒必须自局扇开始编号管理(迎头3节除外),使用直径10厘米的圆形编号,编号规范统一。残采掘进工作面必须编号到主残采机巷。

(七)风筒口距掘进迎头的距离:工作面不大于5米,供风距离400米以上不大于5米。超过规定除记违章外,停止工作立即处理。

(八)风筒过风门时必须用铁风筒,不得直接过风门。否则对责任单位每处罚款100元。

(九)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风,如需停风时,必须提前办理停风计划,按规定执行。在正常工作中,如果风筒突然断开、大破口,影响到正常供风时,必须及时对影响地点停电撤人,汇报调度室,并尽快修复、更换。在更换过程中要注意检查有害气体积聚情况。更换完毕后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修工区。否则对责任者记违章并按停头处理。

(十)工作面贯通或停工后,风筒由使用单位及时撤除,区队保留按全岩每头3节、全煤8节的备用风筒,其余一律上交。不能私自多存,以保证全矿风筒的正常周转使用。否则每多存一节罚款100元。

(十一)撤除独头巷道内风筒时,不得停风,要由里向外依次撤除。不按规定执行,按停止作业处理。

(十二)风筒不得乱扔乱放,不用的要叠放好,集中排放整齐;严禁损坏或作为他用;井下无法修补的风筒,及时上交通修队修补,井下待修风筒不超3节;施工完毕地点必须全部撤除。否则乱扔乱放一节罚款50元,丢弃或损坏风筒每节罚款300元。各单位上交的风筒,通修队要认真检查,不能用的按报废处理。

(十三)通修队要认真做好上井风筒的修补工作,凡上井风筒必须及时冲洗、凉晒、修补完好。有破口的风筒严禁下井,否则每节罚款50元。

(十四)启封巷道的风筒由准备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因风筒原因影响启封工作进行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十五)正在供风的地点更换施工单位时,由调度室一并办理风筒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后交通修队。

(十六)风筒消耗规定:煤巷百米一节,岩巷百米两节,瓦斯异常区煤巷百米两节(铁质分风器损坏或丢失一个罚款1000元、三通和弯头按半个计算)。根据单位当月进尺和风筒数量计算出超耗数,按每节300元进行罚款考核。

(十七)通修队建立各使用单位的风筒管理台帐,并负责落实。内容包括:各使用单位的收发数量,交接转账数量,现场使用数量,备用数量,消耗数量等,数据要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性质严重者研究处理。

(十八)由通修队每月25日对各单位井下的风筒数量进行核实,各单位风筒管理人员25日到通修队进行核对,每月27日报生产技术科和通防科。不及时进行核对的,每次罚款200元。通防科审核完后报通防副总。

第6篇 停电限电临时用电管理规程

1 目的

为加强小区的用电管理,确保电力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区停电、限电、临时用电的管理。

3 职责

3.1 小区维修电工负责按用电规程实施停电、限电和临时用电的操作。

3.2 小区维修组长负责停电、限电和临时用电的组织和管理。

3.3 维修中心负责对小区停电、限电及临时用电的监督和管理,必要时提供技术和资源的支持。

3.4 管理处负责及时向业主通报停电、限电,并做好及时停电、限电时的安全防范和必要的便民服务工作。

4 操作规程

4.1 停电情况的处理

4.1.1 有自用配电房的小区,在发生停电时,按《供配电设备运行操作规程》进行处理。

4.1.2 配电房为公配的小区,在发生突然停电时,如果是全线停电,则应立即联系供电局进行抢修;如果为小区内部的局部停电,则应由维修人员逐步检查小区内部的供配电设施,确定故障,修复后恢复供电。如自身无法修复的,则报请工程技术部同意后,请供电局进行抢修。

4.1.3 发生停电以后,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工程部、管理处、维修中心负责人,由管理处主任负责组织停电区域的安保工作,防止突发事件。

4.1.4 发生停电事故后,值班人员应逐一检查电梯是否关人,如有人被困的,按《电梯困人紧急救援规程》进行操作。

4.2 限电情况的处理

4.2.1 小区接到供电局通知需要限电之后,管理处应及时将限电时间、限电范围等予以公布。提醒居民做好准备。

4.2.2 在预定停电时间前,由维修人员负责关闭停电区域的电梯。

4.2.3 如限电发生在夜间,管理处主任应事先制定安保方案,做好停电区域的警戒工作。

4.2.4 限电期间,管理处应安排人员值班,作好解释、说服工作。

4.2.5 恢复供电后,维修人员应逐一开启电梯、水泵。

4.3 临时用电的管理

4.3.1 临时用电的审批

4.3.1.1 业主或单位需要在小区内部临时用电的,必须填写《临时用电审批表》,经维修组主管、管理处主任、工程技术部经理签字同意之后方可用电。

4.3.1.2 临时用电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电工上岗证,并按用电量的多少、时间长短预付用电费用押金。

4.3.2 架设临时用电线路时,必须有维修维修人员在场

临时线路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临时线路应装有供电局检验合格的三线四制电度计量表,按符合大小、长度选择导线、漏电总开关。用电量不得超过总负荷的20%。临时用电线路附近,必须有警示标志;

b) 临时线路必须是三线四制,另外加一条可靠的保护接地,每分支用电线路必须安装不超过10a的可靠空气开关,不得使用金属导线代替保险丝;

c) 线路不得随地拖动,移动线路必须用多股橡质软电缆;

d) 移动照明、潮湿环境、地下通道线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不听劝阻者停止供电。

5 相关文件

《供配电设备运行操作规程》

《电梯困人紧急救援规程》

6 记录

《临时用电审批表》

第7篇 临近带电停电不停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第二条: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及三相五线制系统,pe、n线必须分开设置,禁止使用四芯电缆外附一根导线的做法。pe线上严禁设置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第三条:每个项目部必须设一名专职持证电工对临时用电系统进行维护、检查接线等工作。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的基础进行硬化。

第五条:电缆线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第六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机动车道、起重机等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要符合规范要求;如果达不到安全距离的要求,必须采用防护措施。

第七条: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在总箱内和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达到两级保护。其漏电动作电流和漏电动作时间要符合规范要求。

第八条:总配电箱内应设置总隔离开关和总漏电保护器或各分支保护器;分箱内设置总隔离开关和分支隔离开关;开关箱内设置隔离开关和漏电断路器。

第九条:pe线除在配电室或总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或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条: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阻值的要求。

第十一条: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实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第十二条:无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间场所,应编制单项照明用电方案。

第十三条: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现口,应设在箱体底面。

第二十三章 施工现场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提供和维护工作场所和相应设施,满足施工生产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在工程进场前,做好工作场所和设施需用计划的编制工作,报安全科长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

第二条:项目部依据绘制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确定工作场所和设施位置,报安全科、安全处审核,安全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搭设工作。

第三条:基础设施的搭设工作必须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科、安全处共同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基础设施的搭设标准根据工程申报的文明工地等级来确定,具体标准参照《文明施工标准》。

第五条:基础设施的搭设工作由项目部负责实施,安全科负责搭设过程中的现场检查、指导,市公司安全处负责对搭设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8篇 煤矿主扇突然停电停风井下通风瓦斯管理 安全技术措施

凡因主扇突然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井下停风,必须严格执行以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 一旦井下停风,瓦检员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

2、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3、 采煤工作面的人员必须立即撤到运输巷车场。

4、 瓦斯检查员立即检查运输巷车场、主要运输大巷的瓦斯浓度,凡停风达到10min,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地面。

5、 井下恢复供风时,必须由瓦斯员首先检查瓦斯,救护队员戴机在提升室待命,各掘进工作面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由瓦检员现场排放,超过3%时,必须由救护队员执行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瓦斯,采用限量排放法,严禁一风吹,在排放瓦斯的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系统内的供电。

6、 瓦斯排放后必须全面检查原积聚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确保瓦斯、二氧化碳,符合规定且没有变化,方可恢复正常通风。

7、 瓦斯排放结束,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人员方能入井上岗并按章作业。

审 批 栏

安全措施名称: 主扇突然停电停风井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 制: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总工程 师:

矿 长:

审批意见

安全措施贯彻栏

贯彻时间:

贯彻人:

主持人:

学习人员签字:

第9篇 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无计划停电停风是造成瓦斯超限,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为杜绝瓦斯事故,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观念,严格防止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主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无计划突然停电和主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本身电气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停电停风的,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和上报。

第二条 集团公司、分、子公司要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矿井通风管理工作。

1、各分、子公司总工程师对矿井、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要开专门会议,对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责成专人进行解决,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应将问题内容详细记录,用来备查。

2、各分、子公司通风部门及生产、机电管理部门和生产队组,应对所辖范围的通风设施(包括主扇、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点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通风、机电等部门搞好矿井主扇、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3、各分、子公司通风部门在做好通风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矿井通风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并对主扇、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上报,负责按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要求向有关部门发出原因分析的通知单(见附表)。

4、机电部门必须建立矿井主扇和局部通风机的有关管理制度,对主扇的双回路供电、局扇“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上报矿井通风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和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安监局。

5、分、子公司安监部门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者,并作严肃处理。

第三条 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由使用队组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回采工作面采外配风专用局扇由采煤队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工作面回收期间使用的局扇由采煤队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回收结束移交其他队组管理。

1、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停开局扇,如需停开局扇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同意。同时在生产调度和通风调度要有文字记录。

2、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全风压供给风量大于局扇所需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开头送风。

4、井下每个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行“双风机”供风系统。每台风机都必须实现“双三专”供电。

5、加强对风筒管理。掘进、整扩巷工作面风筒和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采外配风风筒由通风队负责管理,回采工作面尾巷采外配风风筒由防尘抽放队负责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并及时修补,严禁微风作业,如因此发生工作面瓦斯超限,以事故论处。由矿安监部门负责追查处理,并上报矿井通风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和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安监局。

第四条 高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电源双风机”及其它掘进时安全装备系列化的要求(即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综合防尘、防爆和防火、安全爆破、隔爆、自救)。

第五条 高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时必须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员,否则不许开工。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检查、记录、汇报,不准空班漏检。

第六条 加强对地面主扇、井下供电电缆的专责维护。严格按规定进行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检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符合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升井热补。

高、低压电缆每周、每班绝缘性检查(是否有机械伤痕)等内容要有记录备查。

第七条 局扇在井下运转时间规定,累计运转时间超过半年,必须升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要安排检修时间(没有条件时可外观检查)。

第八条 各队组对管辖范围的井下高、低压开关,每班都要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否则不能办理交班手续。

第九条 因故需要紧急停电停风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

1、矿井主要通风机突然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生产调度、通风调度立即按掘进地点、回采队、其他顺序通知井下各作业点,跟班队长、班长立即组织人员撤出,到指定地点后电话汇报生产调度值班员,听从生产调度的安排。井下安监人员在采区口设置警戒。

2、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要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钉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

3、分、子公司通风调度、机电调度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停风原因,进行处理,并联系对主扇、局扇开关电源侧送电。局扇实行送风时瓦斯检查员查清瓦斯情况,按瓦斯排放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0%时,要制定专项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安全排放。

第十条 主扇司机和井下瓦斯检查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并记入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通风部门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机电、安监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安监局填发事故通知单。按事故分类分别由集团公司或矿井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按事故分析,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生产矿井总工程师要责成机电部门进行分析,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整理后上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每月按附表填写、汇总,上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局长、安监局,并备案。

第十二条 分、子公司必须加强生产人员、通风人员、机电人员有关安全、通风、瓦斯知识的培训。通风管理人员要熟悉机电、生产方面的知识;从事机电、生产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的知识,要严格组织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第十三条 无计划停电停风考核办法

凡发生供电局降压站掉闸、矿井地面变电所掉闸、矿井中央配电室掉闸、矿井主扇风机供电系统或机械故障停风、瓦斯抽放泵供电系统或机械故障造成停机、煤层气发电站内部供电系统或机械故障影响矿井供电系统等事故,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牵头,生产技术处参加组织分析。事故矿井分管领导,安监部门、机电部门、队组领导、事故相关人员参加。

凡发生矿井采区配电室掉闸、局扇供电系统或机械故障停风事故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矿井分管领导、安监部门、生产管理、机电管理、通风管理部门、事故队组领导、事故相关人员参加进行分析,通知集团公司安监局参加。分析报告、处理意见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生产技术处审查。

1、凡发生一次让供电局降压站掉闸的事故,处罚矿井20000元。

2、凡发生一次矿井地面变电所掉闸的事故,处罚矿井10000元。

3、凡发生一次矿井中央配电室掉闸的事故,处罚矿井5000元。

4、凡发生一次由于矿井主扇风机供电系统或机械故障造成的掉闸停风事故,处罚矿井10000元。

5、凡发生一次由于供电系统或瓦斯抽放泵机械故障造成瓦斯抽放泵停机事故,处罚矿井5000元。

6、凡发生一次由于煤层气发电站内部供电系统或机械故障影响矿井供电系统,处罚广源热力公司5000元。

凡发生以上事故,集团公司安监局组织事故分析,并对矿井(广源热力公司)主要负责人处罚500元,行政警告处分;分管领导处罚500元,行政记过处分;责任部门领导处罚700元,行政记过处分;责任队组领导处罚800元,行政记过处分;认定责任人处罚8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

凡以上同类事故一个月发生两次或者一季度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对矿井(广源热力公司)主要负责人处罚1000元,行政记过处分;分管领导处罚10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任部门领导处罚12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任队组领导处罚15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认定责任人处罚1500元,行政留矿查看处分。

7、凡发生一次矿井采区配电室掉闸停风事故,处罚矿井3000元。

8、凡发生一次由于局扇供电系统或机械故障造成的掉闸停风事故,处罚矿井1000元。

凡发生7、8两款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处罚事故矿井分管领导50元;处罚责任部门领导100元;处罚责任队组领导100元;处罚认定的责任人120元。

凡7、8两款同一地点一个月内发生两次或者一季度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处罚矿井主要负责人500元,行政警告处分;处罚分管领导700元,行政警告处分;处罚责任部门领导900元,行政记过处分;处罚责任队组领导1000元,行政记过处分;处罚认定的责任人1000元,行政记过处分。

9、凡发生以上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隐瞒不报,加倍处罚。

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10篇 井下电钳工停电送电管理规定及处罚

一、规定

1、井下电钳工必须持证上岗,配带甲烷监测仪、验电笔,发现缺一项者对其罚款20元。

2、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以及高低压电缆,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罚,追究分管机电的领导责任,罚款100元。

3、井下停送电工作,必须有矿领导签署的停电工作票,并且按照检查瓦斯、停电、机械闭锁、上锁、验电、放电、挂专用接地线、、挂停电牌、派专人看管顺序进行,没有停电工作票擅自停电的(临时处理跳闸故障除外),对停电责任人按一般“三违”处理,不按照停电步骤进行停电操作的,对停电责任人按一般“三违”处理,并追究分管机电的领导责任,罚款100元。

4、工作现场必须在专用工具箱内配有摇表、万用表、停电标识牌、放电接地线,发现缺一项者对分管机电的领导罚款20元。

5、严禁在停电设备上书写停电示意的字迹,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和分管机电的领导各罚款50元。

6、擅自停电影响其它单位生产的,对跟班队长和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7、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及跟班队长各罚款250元。

8、检修6kv(包括3.3kv)高压时,必须提前一天办好停电申请票,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现场发现缺一样的,对单位分管领导和操作人各罚款50元。

9、变电所、工作面电站必须配备停电标识牌、放电接地线、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验电笔、绝缘台,并检验合格,不超期,发现配备不齐全或未检验、超期,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追究分管机电领导责任,罚款100元。

二、操作规程

1、高压验电器必须定期试验,使用以前必须带到有电的设备上先试验一下, 是否验电良好,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的电缆、设备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高压验电时,必须带绝缘手套,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 应立即将检修的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凡使用的绝缘手套和绝缘靴,必须定期进行耐压试验,耐压不合格的禁止使用。违反规定者,按严重“三违”处理。

2、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送电”警示牌。如需反送电时,应采取可靠得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和损坏设备。未悬挂“小心反送电”警示牌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检修1140v~127v低压电气设备时,工作前在电源开关上必须挂好“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识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标识牌送电),并使用相应的验电笔验电、放电(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时才能放电),派专人站岗,停电设备上电气闭锁,并使用矿统一自制的锁具,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钥匙,施工完毕后由施工人员自己打开锁具,准许送电。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施工完毕,由别人擅自打开锁具送电,对施工人员按一般“三违”处理。

4、如果在设备较多、供电线路较长的供电线路中出现接地掉闸故障的情况下,现场单位的跟班队长安排把因故障而掉闸的设备及时上好电气闭锁并派专人看管,在没有查清掉闸原因的情况下不准再送电。及时组织维修人员从负荷至电源逐级用摇表对设备和电缆进行遥测直至找到问题处理完毕后再送电,严禁使用一路一路送电掉闸的方法进行查问题,如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按一般“三违”处理,追究跟班队长责任,罚款250元。

机电科

第11篇 主扇突然停电停风井下通风瓦斯管理 安全技术措施

凡因主扇突然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井下停风,必须严格执行以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 一旦井下停风,瓦检员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

2、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3、 采煤工作面的人员必须立即撤到运输巷车场。

4、 瓦斯检查员立即检查运输巷车场、主要运输大巷的瓦斯浓度,凡停风达到10min,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地面。

5、 井下恢复供风时,必须由瓦斯员首先检查瓦斯,救护队员戴机在提升室待命,各掘进工作面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由瓦检员现场排放,超过3%时,必须由救护队员执行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瓦斯,采用限量排放法,严禁一风吹,在排放瓦斯的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系统内的供电。

6、 瓦斯排放后必须全面检查原积聚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确保瓦斯、二氧化碳,符合规定且没有变化,方可恢复正常通风。

7、 瓦斯排放结束,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人员方能入井上岗并按章作业。

第12篇 掘进头无计划停电停风 预防瓦斯事故管理措施

一、停电应急

1、主扇因停电停转时,主扇司机应立即打开防爆门,以利自然通风,并迅速向矿领导、矿调度及通风、安检等部门汇报。

2、井下瓦检员应在安检员的配合下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掘进工作面回风口打上栅栏并将揭示警标吊挂好,禁止人员入内。

3、如井下主要巷道中呈无风状态或微风时,由值班矿长决定全矿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地面。

4、工作面工作人员在撤出工作面时,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应清点人员,并指定专人把所有电器开关打至零位。

二、恢复送电

1、来电后,主扇司机先关闭防爆门,再启动主扇,并通知相关领导及部门。

2、主扇启动30分钟后,经瓦检员检查井下变电所ch4浓度低于0.5%且风流稳定正常,机电科方可派人向井下变电所送电。

3、掘进头局扇供电后,经瓦检员检查局扇及局扇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ch4浓度低于0.5%,掘进工作面ch4浓度在1.0%以下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同时由工作面机电工由外向里逐台送电。

4、如工作面ch4浓度达到或超过1.0%且低于3.0%时,瓦检员可按瓦斯就地排放措施进行排放;如ch4浓度超过3.0%时,应汇报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由通风区制定专项排放瓦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队员按措施排放。(排放瓦斯安全措施附后)

5、排放瓦斯完毕后,由瓦检员检查工作面瓦斯,只有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要求后,方可允许工作人员进入生产。

第13篇 市供电公司线路停电通知管理办法

一、停电种类

1、计划停电:编入公司月度生产调度计划并提前七天在龙南日报、龙南电视台、龙南政府网站、供电公司网站、“95598”客户服务系统内公告的停电。

2、临时停电:申请停电时间提前24小时,但不足一周的停电。

3、异常停电:因系统或线路出现异常、障碍等而需紧急处理的停电。

4、违约用电停电:含窃电、欠缴电费的停电。

5、限电拉路:因负荷紧张或电网出现异常而需紧急限电的停电。

二、部门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计划停电的审核汇总编制,对于城区供电线路计划停电,能通过其它环网线路带停电线路1个或多个分支线路运行的,提报计划的部门应在停电计划中说明,以便于正确通知客户。

2、调度所负责对制定的计划停电在公司停电计划管理系统内公布。并且负责将临时停电、线路跳闸情况、因负荷紧张或电网出现异常而需紧急限电的情况及时通知95598客户服务调度班。对于城区供电线路临时停电,能通过其它环网线路带停电线路1个或多个分支线路运行的,应电话告知95598客户服务调度员,以便于正确通知客户。

3、各供电所及其他相关单位因客户欠费、窃电等原因对客户停电的,在停电前需将停电时间、原因等情况通知95598客户服务调度班。

4、营销部业扩班负责将全市35千伏及以上线路、城区供电所负责收费的10千伏线路上新装客户的客户名称、所在线路名称、客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在验收接电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95598客服调度班。

三、管理责权

㈠计划停电

1、每月生产调度会议后,由调度所下发月度计划停电信息,以公司网站“计划管理系统”内数据为准。

2、 “95598”客户服务调度班负责每月末在龙南日报、龙南电视台、龙南网站、供电公司网站、“95598”客户服务系统内进行线路计划停电公告。全市35千伏及以上线路、城区供电所负责收费的10千伏线路所带的客户由营销部95598客服调度员下达停电通知,其它线路(含各供电所所辖区域内的环网线路)由各供电所值班人员负责向客户下达停电通知。

3、已列入计划的停电,必须按计划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需新增或取消停电线路,须提前三天经分管经理批准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生产技术部,并由生产技术部提前48小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各相关部门;因天气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停电、送电,停电申请部门必须至少提前2小时通知公司县调调度员、生产技术部和分管经理,并由县调调度员及时通知95598客户服务调度员和各相关责任部门。如果变更停电线路是35千伏及以上线路、城区供电所收费的10千伏线路,由95598客户服务调度员通知客户;其余的变更停电线路由供电所值班人员通知客户。

4、供电所管理的“四到户”的电力客户,由供电所值班人员通知重要客户,并建立重要客户档案信息。

㈡临时停电

1、县调调度员负责将分管经理批准的临时停电线路名称、停电起止时间以电话形式通知相关责任部门和95598客户服务调度班。对于城区线路停电,还应将能通过环网供电的情况告知95598客户服务调度班。

2、95598客服调度员接到县调调度员的通知后,35千伏及以上线路、城区供电所负责收费的线路所带的客户由95598客服调度员负责通知客户;其余的线路由供电所值班人员负责通知客户。

3、分管经理批准的临时停电,如线路上的用户有需要书面通知的,由调度所起草盖章后设备运行单位送达。

㈢异常停电

异常停电由县调调度员电话通知检修部门和95598客户服务调度员,以便客户服务调度员随时掌握停电信息,随时解答客户的电话咨询查询。待公司县调调度员安排人员将故障查清后,县调调度员应及时通知95598客户服务调度员线路故障发生的原因、预计恢复供电的时间等信息。

㈣违约用电停电

如因客户违约用电停电,各有关部门在停电执行前30分钟,电话通知95598客户服务调度员。

㈤限电

1、县调调度员提前接到地调调度员限电预告的指令时。

拟对35千伏及以上线路、城区供电所收费的10千伏线路限电的,县调调度员应将限电线路名称电话通知95598客户服务调度员,客户服务调度员在接到县调调度员通知后,立即电话通知需要限电客户。

拟对其它10千伏线路限电的,县调调度员直接通知到相关供电所,由供电所通知需要限电客户。

2、在遇到电网负荷紧张,没有提前接到限电预告而需立即限电的,县调调度员接到地调调度员限电命令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并将限电情况电话通知95598客户服务调度员,以便于解答客户的咨询。

㈥其他

各类检修工作确实需要延时的,工作负责人要及时向县调调度员办理延期手续,县调调度员要及时通知95598客户服务调度员。35千伏及以上电力客户、城区供电所负责收费的10千伏线路所带客户由营销部95598客户服务调度员负责通知。其它的线路由所在区域的供电所值班员通知客户。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第14篇 停电管理办法规定

供电公司停电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电业工作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及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增加工作票负责人的责任感,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此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汉口公司停电管理工作流程及相应的管理细则。

一、 管理部门

1.1、 生技科是停电管理的归口部门,配调室是停电管理执行部门,公司配调室设停电员,停电员是具体执行停电工作的责任人。

1.2、 汉口公司辖区内所有电力设备停送电或倒闸操作均由公司配调室下令,指定相应工作人员操作,严禁无令操作。

二、 管理细则

2.1、35kv及以上线路停电管理

2.1.1、35kv及以上线路停电由输电线路运行专责人负责上报。

2.2、10kv线路计划停电管理(包括停柱上开关、环网柜、开闭所)

2.2.1、计划停电由各配电班、配网施工队、报装中心每月十五日前将下月所需停电线路列表书面报生技科专工(配网工程停电报工程管理专工,线路检修停电报运行专工,用户工程报生技科长)。

2.2.2、生技科接到各部门和施工队停电计划后,生技科长负责组织专工会审并列表,于十七日前用电子版本报生产副经理审批签字后转停电员,停电员于十八日前负责报调通局。

2.2.3、各部门和施工队上报生技科计划停电内容必须详细,应包括线路名称、设备编号(变电站开关、柱上开关、环网柜、开闭所等)、工作内容(配网改造应有设计编号或工程编号以及用户工程应有的用户名称)、工作地点和工作范围、施工单位等,汉口公司主管的工程停电应有生产副经理签字认可方可受理。

2.3、10kv线路临时停电管理

2.3.1、线路因故障抢修需申请停电,由停电员直接负责处理停电申报工作,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上报生技科长与生产经理,故障抢修停电工作时间不得过长,工作负责人应在现场报开工和完工。

2.3.2、重大和紧急缺陷处理需申报临时停电,应经生产副经理批准后,由停电员负责申报和通知相关部门。

2.3.3、专用变压器检修停送电的,用户提前一天向配调室申请,配调室安排专人停送电。

2.3.4、专用欠费停送电的,必须由营销副经理和营销科长同意并签字,营销工作单提前一天通知配调室,由配调室下令指派工作人员停送电。严禁擅自操作!

2.4、10kv线路其它停电管理

2.4.1、大面积停电检修或局网络改造的停电工作,应由生产副经理指定专人全权负责。

2.4.2、市政工程和其他特殊工程(指配合停电的工作)由生产经理指定专人全面负责。

2.5、10kv线路停电通知制度

2.5.1、停电计划通知应及时上网公开公布。

2.5.2、停电员接到局下达临时停电通知后2个小时内应及时通知各配电班、用电科并上报生技科及生产副经理。

2.5.3.、10kv线路临时停电由营销科或营业所负责通知有关专用用户。

2.6、10kv线路停电注意事项

2.6.1、各配电班应在接到停电计划后,合理安排停电线路的缺陷查巡工作,每日停电工作票上应附当日处理缺陷单,以利于缺陷管理和票面的审核。

2.6.2、各施工队接到停电计划后,应合理安排停电线路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报生技科。

2.6.3、客户报装服务中心要了解用户报装进度,对己报装且有停电的用户工程经生产副经理批准,在用户预付部分工程款的前提下,可先实施带电部分工作。

2.6.4、利用每次停电机会,各相关部门应将各自所辖设备的缺陷全部处理完毕,对于工作量较大的应提前三天报生技科运行专工,生技科运行专工请示后视情况予以合理协调安排;各施工队应在停电当天将工程所涉及的带电部分做完,同一工作不安排两次停电。

2.6.5、施工单位至少应在线路停电前一周把设备变更单送停电员。

2.7、10千伏以下停电工作

2.7.1、低压台区停电必须申报(临时处缺工作除外)并合理安排施工 ,节省时间,减少停电次数,每个台区不允许连续停电三天。

2.7.2、各配电班和施工队应在每周五前将下周台区停电计划报配调室

2.7.3、停电员每周一将停电计划发各调度员。

2.7.4施工队应严格按照停电计划办理开工及完工手续,不允许随意扩大施工范围。

2.7.5、特殊情况的停电(指无计划)须经生产副经理批准后方可受理。

2.7.6、凡未经过调度员受理的停电一经查出,分局将对施工单位给予所有工程停工的处罚,待其整改完成后方可入网施工,入网前必须经分局安监工程师和生产副经理批准。

2.7.7、皮线工程和端子排工程,一般情况下不准停电,但要履行工作许可制度,凡未报开工和完工的将给予处罚(同第3.6项)。

2.7.8、现场抢修需停变压器低压电源的,需由配电班或施工队在现场电话报分局调度室备案

三、工作票

3.1、各施工队应在开工前一天由工作票负责人将工作票送配调室审核后第二天方可开工。

3.2、工作票负责人、签发人、审批人必须是经市供电公司安监部门审核同意的才具备资格,施工队同时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合同

3.3、线路停电应在现场报开工和完工,严禁无票和搭票工作,不共杆的线路不得共用一张工作票。

3.4、各施工队应把具备工作负责人、签发人、审批人资格的人员名单报公司配调室备案,未经公司认同的人员不得在公司配调室报票工作。

第15篇 停电检修管理制度办法

停电检修管理制度

一、加强停电检修工作管理,提高检修质量,确保现场工作可控在控。严格控制重复停电。主配网计划停电检修工作安排实行送、变、配、用统一协调的检修原则,集中检修,确保电网安全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

1年度停电

检修计划管理 各单位应根据全局年度大修计划,编制本部门主要设备年度检修、预试和保护定检等综合分月停电计划,并于每年12月15目前报送生技部、调度所,由生技部、调度所组织在12月20日前召开全局年度综合分月停电检修计划统一协调会,调度所汇总编制后并于每年元月15日前打印下发。

2 调度所、生技部每年元月20日前应组织召开上年度的停电检修总结会,总结和部署年度停电检修工作。

3月度停电检修计划管理

月度停电检修计划,原则上按照年度综合分月停电检修计划进行安排,月度停电检修计划是全局停电检修工作的具体安排,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4各有关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下月停电检修计划汇总整理后报调度所和生技部、用电营销部。

5月度停电检修计划,由调度所根据月度停电检修会确定的内容进行汇总编制,对有配合工作的单位其工作内容亦应列入停电计划。涉及省调调管设备的停电,应参加省局调度计划检修会研究确定。下月的停电检修计划调度所应在本月25日前公告下发。

6 临时停电检修管理 为了减少停电次数,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必须从严控制临时停电。临时停电一般只安排设备异常或严重缺陷处理。

二、运行中的设备发现有紧急缺陷危及安全运行需要停运处理和事故抢修,运行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调度提出申请,调度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及时批复。

1. 对外不停电的一般临时检修工作,由运行部门提前一天办理临停手续,并经生技部-调度所审批。引起对外停电的检修工作,由运行部门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经“生产技术部-调度所-用电营销部-局领导”审批。

2. 停电通知

计划停电:下月7日前影响对外供电的检修工作,由用电营销部、各县电力局,根据检修会议确定的内容,在计划检修工作前7天通知有关用户;月度停电检修计划书当月25日前,由调度所上网公告并送各有关单位及各县电力局,用电营销部、各县电力局根据计划书在停电7天前通知用户并将停电范围向社会公布。

临时停电:申请临时停电的单位要将批准的临时停电检修通知单提前3天送至各有关单位,用电管理部门提前2天通知各用户及县电力局。 设备紧急缺陷处理除外。

紧急消缺停电:紧急消缺涉及对外停电时调度应及时告知用电管理部门或变电站通知重要用户。

日停电检修管理对列入局月度停电计划或已经审批的临时停电检修工作,由运行单位按规定向调管部门提出书面或电话申请,调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批复。由于未按规定办理工作申请而影响工作的由该单位负责。

所有停电检修工作需按规定向局上报生产周报、日报。周报的停电检修计划依据月度停电计划上报,日报的停电检修计划依据周报计划上报。

月度停电计划上安排的工作以及已经审批的临时检修工作因故未上局生产日计划的,地调不予批复。

三、 检查与考核对停电检修工作的检查情况,由调度所、生技部在月度停电会上进行通报,依据局有关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

停电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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