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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11 21:56:04 查看人数:38

医院工资管理制度

第1篇 第二医院工资管理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工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的工资体系,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工资管理制度。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包括月工资及绩效工资(月奖、年终奖等)。本制度所指工资,仅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绩效工资。

一、工资管理

人事科负责工资的管理工作,财务科负责工资总表的编制和发放工作。

工资管理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人事科指定专职人员从事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全院职工的工资报批、调整、核查、接受员工咨询、做好与财务之间的沟通等工作。

工资管理工作人员每月需完成:

1、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员工各类工资的调整等审批报批;

2、通知财务科:全院人员变动、工资调整等情况。

以上均由专职从事劳动工资管理人员造册、整理后,经人事科科长审核,予以上报主管部门及通知财务科。财务科指定专门人员及时编制、准确地发放全院职工工资。

二、工资体系

我院的工资体系包括正式在编职工工资和编制外职工工资。

(一)正式在编职工工资

l、工资类别及标准

我院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的工资按主管部门审批的工资标准执行,分管理人员工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和工勤技能人员工资。2006年7月实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其他工资两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10%工资

(2)其他工资:政策规定的各类津补贴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是基本工资的主体部分。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表现和资历,实行“一级一薪,定期升级”,岗位等级工资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尚未开展之前,全省暂时统一按照最低档标准执行。待岗位设置工作完成之后,再实施新的标准。

2、假期工资待遇

在编职工的假期工资待遇按照《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的通知》(浙人发(2008)84号)文件规定执行。

3、工资报批

(1)定期薪级工资调整:工作人员按年度考核结果实行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考核结果需合格及以上。

(2)职务变动工资调整:员工被聘为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而发生的工资变动,从聘任的次月开始执行新工资。

(3)定级工资: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在工作满1年后,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定级工资,员工需提供毕业(学位)证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资料。由人事科填写工资定级审批表,携《新录用人员审定表》及职工介绍信等资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岗位等级工资调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对同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进行适当细分,以体现不同岗位等级之间的差别,每个专业技术岗位分为3个不同档次的岗位工资。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从次月开始执行新的岗位工资。

(5)人员调动工资:调入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提供工资转移证(可由调入人员带入)。调出人员的工资根据本月财务工资册发放标准填写工资转移证,并由人事科开具调动介绍信,经人事科科长审核后交由调出人员本人带至新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工资发放以半个月为界限,15日之前(含15日)发放全月工资,16日之后发半月工资。

(6)其他工资变动。如取得省劳模资格,或指派援藏、援疆,及因行政或党内处分等需要发生岗位或薪级工资变动的情况。具体实施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有关文件执行。

4、其他人员工资

(1)借入人员:借入人员由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借调手续,工资以借出单位的工资介绍信为标准发放。

(2)借出人员:因特殊原因,需借调外单位的人员,在借出期间不享受本院一切劳保福利待遇,但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正常调资。

(二)编制外职工工资

我院编制外职工主要由非工勤人员、工勤人员和返聘(留用)、外聘人员组成。

1、非工勤人员

非工勤人员包括临床、医技、护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在非工勤岗位上工作的其他员工(返、外聘人员除外)。

非工勤人员的工资根据岗位的专业性、技术性和风险程度,结合资格准入要求、学历要求、工作量大小等因素,工资的制订以企业职工最低保障工资为参照基数,设置不同的工资等级,具体数额随政府发布的最新保障工资标准同步进行调整。

2、工勤人员

工勤人员的工资根据岗位的专业性、技术性和风险程度及岗位要求,制定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

3、返聘(留用)、外聘人员

返聘人员:为本院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资发放按退休返聘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外聘人员按照签订的合同支付工资。

三、工资支付

(一)支付形式:我院工资以货币的形式,委托银行按月统一发放。

(二)工资计算期:在编职工从本月1日到本月月底,编制外职工从上月1日至上月月底。在编职工的工资为当月发放,编制外职工为次月发放。

(三)下列款项从工资中扣除:

l、个人收入所得税;

2、工会会费;

3、欠款;

4、各类福利、保险金个人缴纳部分;

5、考勤扣款;

6、其他款项。

四、工资审核

负责工资管理的员工每月准确、及时的将人员流动、工资变动和考勤情况整理汇总,人事科长审核后交财务科长,财务工资发放人员应在仔细核对后,再行发放。财务科对工资发放名册进行不定期的自查工作,人事科每年进行一次全院性的工资核查。

五、工资支付

人事科在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之前将《考勤汇总通知》提交财务科,财务科在每月8日之前发放全院职工工资。

六、本制度由人事科制订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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