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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机安全操作14篇

发布时间:2022-10-16 07:06:18 查看人数:41

装机安全操作

第1篇 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规定技术交底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执行jgj 33—2001第3.1节、第3.2节、第3.4节及附录c的规定。

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网,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7.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2.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

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0~600,且不得小于30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14.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1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的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表 1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1.5

2.0

4.0

6.0

20.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表 2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21.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3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3报废标准按表4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22.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表3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采用的

安全系数

钢丝绳规格

6×19+1

6×37+1

6×61+1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表4 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

钢丝绳表面锈蚀

或磨损量(%)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报废

2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的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4.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第2篇 胶装机的安全操作措施

(1)操作人员操作机器前,必须先认真阅读机器操作手册的有关内容,明确机器各个操作控制和安全装置功能;

(2)开机前,必须检查机器是否存在异常,各个安全装置是否安全到位,机器有异常及时找设备处检修,不得擅自打开;

(3)启动机器前,点动机器一个工作循环,确保没有问题方可开机。

(4)非本机工作人员,不要靠近本机工作区域;非本机操作人员不得乱动设备,设备运转时,不要用手或其它东西去触摸,出现问题时,必须立即停机,按下“停锁”按钮后,方可进行调整,调整完毕后,打开“停锁”按钮,继续开机生产;

(5)机器运转过程中,对机器速度的调节应尽量保持平稳,不得忽快忽慢;调整模切压力时压力应从轻到重;

(6)上机操作人员,不得佩戴手链、项链、围巾、丝巾等链状或者条状饰品,留长发的,必须盘头或者戴安全帽;开机时应注意力集中,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放在机器转动位置或者导轨上;

(7)注意胶槽等高温位置,小心烫伤;

(8)严格按照设备保养要求对机器进行润滑、保养,做到“漆见本色,铁见光”,所有机器使用的工具摆放在固定地点;

(9)工作完成后,应按下“停锁”按钮,长时间停机休息,应将机器断电。

第3篇 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操作规定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执行jgj33-2001第3.1节、第3.2节、第3.4节及附录c的规定。

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7.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可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2.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14.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1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的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表1:

电压(kv)

安全距离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1.5

2.0

4.0

6.0

20.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起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表2与绳经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21~26

27~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

140

160

220

240

21.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3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3报废标准按表4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22.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剂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表3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采用的

安全系数

钢丝绳规格

6×19+1

6×37+1

6×61+1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表4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准则的折减系数

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量(%)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报废

2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4.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⒈5~⒉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第4篇 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商丘运河中段北岸小区(海亚春天)一期工程七标段18#、22#楼

施工单位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单位商丘海亚置业有限公司
设备名称塔式起重机作业内容基础施工
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执行jgj 33—2001第3.1节、第3.2节、第3.4节及附录c的规定。

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网,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7.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2.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

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0~600,且不得小于30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14.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1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的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表 1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

<11~1520~4060~110220
沿垂直方向(m)1.53.04.05.06.0
沿水平方向(m)1.01.52.04.06.0
20.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表2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10以下10~2021~2628~3636~40
最少绳卡数(个)34567
绳卡间距(mm)80140160220240
21.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

或超过表3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3报废标准按表4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22.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表3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采用的

安全系数

钢丝绳规格
6×19+16×37+16×61+1
交互捻同向捻交互捻同向捻交互捻同向捻
6以下12622113618
6~714726133819
7以上16830154020
表4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

钢丝绳表面锈蚀

或磨损量(%)

1015202530~40大于40
折减系数8575706050报废
2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的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4.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第5篇 双铝包装机 安全操作程序

一、目的:建立一个×××型双铝包装机安全操作程序,使该机能正常运行。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型双铝包装机操作岗位。

三、责任者:生产部管理人员、内包装班长、内包装班操作者。

四、程序:

1.开机前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装好左、右包装纸;装上a和b封口模轮,经过模孔对正后,锁上固定螺丝,并锁上感温线螺丝,装上振动排列轨道、下料控制器,并按《双铝包装机消毒规程》消毒。

2.开机前将切刀、点线刀的压板加20号机油,各轴承处加40号机油。齿轮吻合处、链条传动处每周加一次钙基润滑油。

3.换上所需要的批号打印章。

4.打开电源开关,同时开启a和b封口轮电热开关,并将温度控制设定在所需的温度值,开始加热。

5.调整模轮孔数于所需要孔数位置。

6.调整切断排数于所需要排数位置。

7.开启马达“on”按钮,调整速度旋钮,使封口轮转动,并参考封口花纹调整的方法调整,使花纹达到标准。

8.开启“cut”开关,并参考切断调整的方法,使切断的位置正确。

9.开启振动开关,并调整振动送料和整列送料旋钮,使其所送料配合上封口轮转动速度,且参考下料控制器调整的方法,务必使其达到正确下料的位置。

10.关机,切断电源。

11.按《×××型双铝包装机清洁程序》搞好卫生,搞清洁卫生时要防止水进入按钮。

12.按《×××双铝包装机维修保养程序》维修保养好该设备。

第6篇 双铝包装机安全操作程序

一、目的:建立一个×××型双铝包装机安全操作程序,使该机能正常运行。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型双铝包装机操作岗位。

三、责任者:生产部管理人员、内包装班长、内包装班操作者。

四、程序:

1.开机前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装好左、右包装纸;装上a和b封口模轮,经过模孔对正后,锁上固定螺丝,并锁上感温线螺丝,装上振动排列轨道、下料控制器,并按《双铝包装机消毒规程》消毒。

2.开机前将切刀、点线刀的压板加20号机油,各轴承处加40号机油。齿轮吻合处、链条传动处每周加一次钙基润滑油。

3.换上所需要的批号打印章。

4.打开电源开关,同时开启a和b封口轮电热开关,并将温度控制设定在所需的温度值,开始加热。

5.调整模轮孔数于所需要孔数位置。

6.调整切断排数于所需要排数位置。

7.开启马达“on”按钮,调整速度旋钮,使封口轮转动,并参考封口花纹调整的方法调整,使花纹达到标准。

8.开启“cut”开关,并参考切断调整的方法,使切断的位置正确。

9.开启振动开关,并调整振动送料和整列送料旋钮,使其所送料配合上封口轮转动速度,且参考下料控制器调整的方法,务必使其达到正确下料的位置。

10.关机,切断电源。

11.按《×××型双铝包装机清洁程序》搞好卫生,搞清洁卫生时要防止水进入按钮。

12.按《×××双铝包装机维修保养程序》维修保养好该设备。

第7篇 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规定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执行jgj33-2001第3.1节、第3.2节、第3.4节及附录c的规定。

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7.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可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2.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14.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1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的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表1:

电压(kv)

安全距离

<11~1520~4060~110220
沿垂直方向(m)1.53.04.05.06.0
沿水平方向(m)1.01.52.04.06.0

20.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起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表2与绳经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10以下10~2021~2627~3636~40
最少绳卡数(个)34567
绳卡间距(mm)8.140160220240

21.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3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3报废标准按表4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22.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剂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表3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采用的

安全系数

钢丝绳规格
6×19+16×37+16×61+1
交互捻同向捻交互捻同向捻交互捻同向捻
6以下12622113618
6~714726133819
7以上16830154020

表4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准则的折减系数

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量(%)1015202530~40大于40
折减系数8575706050报废

2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4.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⒈5~⒉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第8篇 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规定技术要求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内容: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执行jgj33-2001第3.1节、第3.2节、第3.4节

及附录c的规定。

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

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

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

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

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7.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

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

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

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2.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3 .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

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

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14.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

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

重物应栓拉绳 。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

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

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

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

规定。

表1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1.5

2.0

4.0

6.0

1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的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

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

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

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20.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

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

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

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表2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21.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3

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3报废标准按表4折减,

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表3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采用的安全系数

钢丝绳规格

6×19+1

6×37+1

6×61+1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表4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

钢丝绳表面锈蚀

或磨损量(%)

10

15

20

25

30~40

>;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报废

22.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

运转后进行。

2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的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4.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

补充内容:

第9篇 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操作规定技术交底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执行jgj33-2001第3.1节、第3.2节、第3.4节及附录c的规定。

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7、在露天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2、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体。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14、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1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的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20、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21、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3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3报废标准按表4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22、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2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的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⑴表面有裂纹、破口;

⑵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⑶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⑷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⑸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4、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第10篇 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规定技术交底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执行jgj 33—2001第3.1节、第3.2节、第3.4节及附录c的规定。

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网,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7.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2.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

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0~600,且不得小于30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14.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1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的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表 1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

<11~1520~4060~110220
沿垂直方向(m)1.53.04.05.06.0
沿水平方向(m)1.01.52.04.06.0
20.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表 2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10以下10~2021~2628~3636~40
最少绳卡数(个)34567
绳卡间距(mm)80140160220240
21.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3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3报废标准按表4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22.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表3 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采用的

安全系数

钢丝绳规格
6×19+16×37+16×61+1
交互捻同向捻交互捻同向捻交互捻同向捻
6以下12622113618
6~714726133819
7以上16830154020
表4 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

钢丝绳表面锈蚀

或磨损量(%)

1015202530~40大于40
折减系数8575706050报废
2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的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4.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第11篇 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商丘运河中段北岸小区(海亚春天)一期工程七标段18#、22#楼

施工单位

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建设单位

商丘海亚置业有限公司

设备名称

塔式起重机

作业内容

基础施工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月日 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执行jgj 33—2001第3.1节、第3.2节、第3.4节及附录c的规定。

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网,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7.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2.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

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0~600,且不得小于30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14.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1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的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表 1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1.5

2.0

4.0

6.0

20.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表2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21.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

或超过表3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3报废标准按表4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22.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表3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采用的

安全系数

钢丝绳规格

6×19+1

6×37+1

6×61+1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表4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

钢丝绳表面锈蚀

或磨损量(%)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报废

2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的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4.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第12篇 水泥散装机安全操作

一、开机顺序及注意事项

1、开机顺序:散装头、除尘器、罗茨风机、手动闸阀、电动阀。

2、停机顺序:电动阀、手动闸阀、罗茨风机、除尘器、散装头。

3、注意事项:

(1)若连续装车,手动闸阀可以长开;

(2)散装头与罐口必须对接好,防止喷料;

(3)装车完成后必须提起散装头。

二、运转前的准备

1、确认散装头钢丝绳、拉钩、密封完好,伸缩外套无破损;

2、确认罗茨风机各部位润滑正常,电气仪表正常;

3、确认罐车停在指定位置,散装头能对准罐口。

三、运行中的检查

1、检查运行设备有无异音、异振,罗茨风机温度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处理;

2、观察空气斜槽内物料情况,调整罗茨风机供气压力;

3、检查散装头放料情况。

四、停机后的维护保养

1、检查罗茨风机润滑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卷扬机、钢丝绳、伸缩外套、密封是否完好;

3、检查空气斜槽、管道是否磨损、漏料。

五、常见故障及排除

1、散装头偏移:钢套三角叉断裂,可予以修复或更换。

2、锥形阀打不开:散装头大头爪脱焊,可进行修复。

3、下料不畅

(1)斜槽帆布破损,气化不良,可更换斜槽帆布;

(2)下料口有异物堵塞,可进行清理。

第13篇 胶装机安全操作措施

(1)操作人员操作机器前,必须先认真阅读机器操作手册的有关内容,明确机器各个操作控制和安全装置功能;

(2)开机前,必须检查机器是否存在异常,各个安全装置是否安全到位,机器有异常及时找设备处检修,不得擅自打开;

(3)启动机器前,点动机器一个工作循环,确保没有问题方可开机。

(4)非本机工作人员,不要靠近本机工作区域;非本机操作人员不得乱动设备,设备运转时,不要用手或其它东西去触摸,出现问题时,必须立即停机,按下“停锁”按钮后,方可进行调整,调整完毕后,打开“停锁”按钮,继续开机生产;

(5)机器运转过程中,对机器速度的调节应尽量保持平稳,不得忽快忽慢;调整模切压力时压力应从轻到重;

(6)上机操作人员,不得佩戴手链、项链、围巾、丝巾等链状或者条状饰品,留长发的,必须盘头或者戴安全帽;开机时应注意力集中,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放在机器转动位置或者导轨上;

(7)注意胶槽等高温位置,小心烫伤;

(8)严格按照设备保养要求对机器进行润滑、保养,做到“漆见本色,铁见光”,所有机器使用的工具摆放在固定地点;

(9)工作完成后,应按下“停锁”按钮,长时间停机休息,应将机器断电。

第14篇 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操作规定技术要求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内容: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执行jgj33-2001第3.1节、第3.2节、第3.4节

及附录c的规定。

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

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

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

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

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7.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

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

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

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2.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3 .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

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

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14.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

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

重物应栓拉绳 。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

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

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

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

规定。

表1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1.5

2.0

4.0

6.0

1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的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

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

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

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20.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

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

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

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表2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21.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3

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3报废标准按表4折减,

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表3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采用的安全系数

钢丝绳规格

6×19+1

6×37+1

6×61+1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表4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

钢丝绳表面锈蚀

或磨损量(%)

10

15

20

25

30~40

>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报废

22.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

运转后进行。

2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的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4.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

补充内容:

装机安全操作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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