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者范文网
当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

煤矿安全安全管理15篇

发布时间:2022-11-15 09:03:07 查看人数:52
  • 目录

煤矿安全安全管理

第1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方法

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统筹规划,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做到未雨绸缪,综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效益

安全生产是一项极其广泛复杂的工作。多年来积累沉淀的大量安全问题,短期内不可能全部解决,因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危态势,仍将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自觉把安全生产置于实践'____'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思考和落实。社会在发展进步,随着煤炭行业经济基础的不断增强,矿工生活的逐渐富足,伴随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逐步实现,煤炭行业和矿工群众的安全需求、安全意识也在不断提升,客观上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该在思想上跟上时代发展的要求,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统筹规划,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做到未雨绸缪,综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一、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

安全与生产、效益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安全好了,才能保证更好地生产。生产中存在着一定的不安全隐患,与自然界作斗争,随时都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情,所以处处都要警惕、时时刻刻都要注意安全。安全是企业生产的前提,生产又是效益的保障。谈到效益,我们总是想到利润、成本、资金、节支等字眼,很少有人想到安全。但越来越多的现实已经向我们证明,只有安全好了,才是最大的效益,安全不好,出了事故,企业和个人都将受到损失,效益又从何谈起

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进安全科学化管理

安全重在管理,管理重在现场,现场重在落实。生产活动是一个变化的动态的过程,作为生产活动主体的各类人员,由于受各类环境因素和自身条件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经常会有各类不安全行为的发生,这就要各级管理人员、尤其是生产现场的班组长、跟班队长,要多督促、多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认真落实好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检查人员要深入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在办公室听汇报。同时,加大对各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力度,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层层落实好岗位职责,使生产现场控制在有序、平稳的状态中。

一是发挥好理念先导作用。心态安全是安全生产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最能体现安全意识。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只有心态安全才会行为安全,才能保证安全制度落到实处。以安全价值观为核心的安全理念是心态安全文化建设的灵魂。追求健康是人皆有之的基本需求,可是为什么在一些单位'三违'现象屡禁不止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观念问题,就是没有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比如说,一些单位盲目追求效益,迫使或诱发本单位职工拼设备、拼体力,违章冒险蛮干;又比如,上级组织安全大检查是帮助下级查出隐患,预防事故,这本是好事,可下级往往百般应付,恐怕查出什么问题,查出问题便想方设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再比如,'我要安全'本来应是职工本能的内在需要,可现在却变成了管理者强迫被管理者必须完成的一项硬性指标。如果上述错误观念不破除,正确的安全理念不树立,那么,安全生产的建设就永远是一座空中楼阁。

二是发挥好宣传教育作用。安全管理的落脚点在班组,防范事故工作的终端是每一位员工,目的就是要努力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因此,如何认真地确立起每一位员工的安全意识,使之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性转变,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中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方针,营造'人人关注安全'良好氛围,必须拓宽宣传教育形式,建立起整体性的、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安全环境。通过电视、报刊、板报、标语、读本等媒体和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歌咏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攻势,做到寓教于乐,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安全知识广为传播,潜移默化地规范人的安全行为,培养人的安全心态。

三是发挥好亲情感染作用。从理论上讲,促使全员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适应了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内在需求,从主观上讲职工是愿意接受的。要解决安全问题入心入脑的问题,还应注重情感投入,可采用亲情教育法,时时提醒职工牢记亲人的嘱托;如为职工过生日,送警句,兄弟交心等方法,不失时机、潜移默化地向职工宣传安全思想;再就是开展安全共保活动,基层单位定期向职工家属发出安全承诺书,号召家属发挥好安全第二道防线作用,真诚邀请家属参加到安全共保活动中来。

四是发挥好管理规范作用。职工安全素质的高低与安全管理者的方法是有直接联系的。过去,管理者抓'三违'更多依赖的是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不可否认,批评和罚款能使违章职工的思想受到触动,但仅仅通过经济手段控制'三违'现象是不现实的。尤其是个别管理人员在执行制度过程中方法简单粗暴,很容易使职工感情上受到伤害,进而对安全管理人员产生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使经济处罚的有效作用大打折扣。为了增强管理效果,管理者应该在严格执行刚性制度的同时,注重柔性管理方法的使用。如在基层单位会议室设置'不规范行为警示台',让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者站到台上,将违章经过及危害说清楚,促使其自我反思,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企业管理人员要发挥示范作用,当生产条件达不到安全、危害员工健康时,不得盲目指挥、违章指挥。尤其当威胁到员工生命安全时,要把保障员工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此外,要为员工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心情舒畅、精力充沛地去工作。

五是落实制度'严'字当头。人即是安全工作的受益者,又是出事故的受害者,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从我们每个人成长的艰难性,可以看到父母之心难违;从失去亲人悲痛的难忍性,可以看到亲缘之情亦难违;从党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性,我们深知党心民心更不可违。因此,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每一个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个企业搞好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从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作为基本出发点,看待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人的行为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极其重要。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要抓好制度的教育和落实,使广大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是用多少人的鲜血和生命及沉痛教训写成的,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运作就是珍惜生命、珍惜父母的养育之恩,珍惜家人和儿女的情感。教育员工自觉用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把自觉执行规章制度变成大家的自觉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人的行为要狠抓一个'严'字,要'严'字当头,要严制度、严标准、严明劳动纪律。特别是对那些日常违章人员,在对其做到教育的基础上,利用暴光、经济重罚等措施,督促本人增强安全意识和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同时,还要坚持好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值班制度,如不能做到,不论涉及到谁,都按规定进行考核及处罚,从而增强各级管理人员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六是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还要着眼于一个'全'字。综合治理,总体推进,要求各级领导都要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一盘棋'的思想。值班、顶岗和一线指挥都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是确保企业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培育安全生产文化之路。安全事故的发生,除了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是其根源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规范缺失、自我防范能力不强。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坚持重安全意识、重安全规程、重安全行为规范、重细节养成;应以安全意识教育为先,以提高安全技能为重,以养成安全生产行为规范为目的;培养员工的安全行为规范,全面提升安全防范技能,确保安全生产。生产一线是企业安全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一是要源头参与,对于企业涉及到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内容的制度、规定,依法规范、强化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二是要立足班组,提高职工自保互控能力。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安全生产最直接的承担者和参与者。要夯实班组安全基础,一方面要加强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应变能力和安全技能,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另一方面要建立班组自保互控体系,以自保为主,互控为辅,不断增强职工保安全、反违章的内在驱动力。三是要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围绕安全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采取职工代表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巡回检查和跟踪追查等方法,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红黄通知书,建立安全档案,追踪整改。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加大对生产现场、生产设备、有毒有害作业岗点以及职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整改力度。

总之,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真正做到领导重视,措施落实、考核到位,严格奖惩兑现,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才能确保安全生产。从而在全矿范围内形成安全工作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促进矿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稳步健康发展。

第2篇 试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护措施浅析

随着国际形势不断发展变化,我国从进入wto后为适应国际形势更好地发展壮大。党中央人民政府把安全工作推上了新的台阶,“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成为安全生产的主题,党和国家领导人每年亲自到煤炭安全生产的第一线视察指导工作。由此可以看出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煤炭安全生产的重视,同时也看出煤炭安全生产也是他们的一块心病。我认为煤炭安全生产最主要的环节是现代煤矿安全管理,主要是对人、设备和矿井自然环境的安全防护管理。其中,对人的管理是核心,因为人的因素是主导、管理因素是关键、物的因素是基础、环境因素是条件。在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中,应由事后追查为主转变为事前预防为主,按照人的心理规律和客观规律制订安全预防措施,引入和运用心理科学这个手段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管理服务,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个全新的安全管理体系。

1 煤矿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煤矿安全与生产是相互依存关系,安全是伴随着生产而言的,没有生产就没有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不安全就不能更好地生产。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还比较普遍,造成事故几率也会增加。在当前煤炭市场较好的形势下,煤矿的各级领导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把安全生产的方针落到实处,落实到现场,才能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运行过程是指人-环境-安全行为-安全状态-人的反复循环,其中,人是安全生产运行中的核心因素。安全管理就是要着重研究和控制在生产活动中自由度极大的人,这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基础和保证。煤矿发生事故,除了环境和设备诱发的因素外,更多的是人为事故,即责任事故。要克服人为事故的发生,必须要运用安全心理学的原理,培养训练员工养成自我控制的素质,从而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出现,避免事故的发生。

2 安全意识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安全意识在安全防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首先,对自已所处的工作环境及工作方式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有一定的认识;其次,对于隐患有一定的防范措施;最后,这些意识始终在人的大脑里跟随。在进入工作场所后,这些意识就不断地提醒自己,从而消除人为的不安全因素。安全意识对客观事物属性的认知程度如何,对人的行为有直接的影响和制约作用。要让安全驻足于人的意识中,必须依靠安全教育培训和对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只有清晰地感知到井下的客观环境,才能为排除不安全隐患奠定认识基础。同时,只有矿工意识到不安全隐患才能在行为上、技术上做到预防,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3 煤矿安全文化的建设

“安全文化”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指导和约束企业整体安全行为及员工安全行为的价值理念。首先,要明确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目标。建设煤矿安全文化的最终目的,是有效控制和最大化降低安全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煤矿安全文化的目标应定位于“使人们牢固树立安全观”。其次,要明确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原则。根据实践经验,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原则应确定为“以人为本、坚持和树立安全发展思想观、将安全文化这一看似抽象的概念转化为有实用价值的指标”。最后,构建煤矿安全文化的运行机制和落实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安全文化建设的宣传力度,使人们对安全文化的内容、目标、重点、原则、方针及其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的作用和意义有系统的了解。制订安全文化的建设规划,不断总结,逐步形成有煤矿特色的安全准则、安全理念和安全管理模式。把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对人的观念、意识、态度、行为等有形与无形的安全氛围的影响,达到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有效控制。

4 推行精细化管理

推行精细化管理,进而提高职工的质量标准化意识、管理人员科学管理意识。这样一来职工与管理人员普遍感到工作压力增大,学标准、干标准活的思想意识普遍形成,职工的素质和工作积极性逐步提高,促进企业的发展。

首先,在生产管理上推行精细化管理矿及各基层单位制订精细化管理文件,在全矿范围内形成精细化管理体系。精细化体系文件的建立是管理控制体系形成的体现,是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方法、活动、程序等内容的体系整理和总结,使安全生产管理的所有活动,都能得到充分而有效的控制。科学的体系文件建立,使基层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在生产中“有法可依”有了工作的标准,减少了以往在安全生产中的随意性,杜绝盲目蛮干,做到正规上岗,上标准岗。精细化管理的推行在管理上实现层次化、制度化,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人人有责,使各项工作协调配合,实现预定的目标。

其次,在环境上推行精细化管理对生产环境特别是井下生产环境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狠抓工程质量管理,狠惩“三违”,切实有效地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产”方针,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最后,在外部环境上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力度,以粘贴标语、广播、电视、座谈、走访等各种形式大力广泛地唱响安全文化,为企业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要安全”的安全氛围。

5 加强安全心理培训

通过培训来提高矿工的素质,但强调思想素质、技术素质和身体素质,往往忽视了心理素质。虽然思想素质、技术素质、身体素质不可少,但都要受心理素质的制约,必须要以心理素质作为共同基础。实践证明,在紧张、危险的工作环境中,心理素质强会激发斗志、振奋精神、增强信心,员工的技术素质就会得到更好地发挥,处理好险情,保证安全生产。

矿工安全心理和安全态度的形成,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一个自觉学习的过程。对矿工进行安全心理培训,就是要运用心理学这个手段,建立矿工安全心理模型,形成安全心理定势,提高安全心理容量,从而使员工在生产中能够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做出适应性的反应,用心理指导行为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矿工安全心理培训是一个新内容、新任务。培训工作要采取逐步展开的方式,内容从简到繁,方式由易到难,做到经常化、渐进式,有计划、有步骤、有程序的进行。通过培训使员工自觉地控制心理活动,指导好自己的工作行为,保障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大力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采掘工艺和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更是非常必要的。总之,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长治久安,任重而道远,只有建立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提高全员的整体素质和安全意识,煤矿的安全工作才能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建立安全生产的管理机制,以人为本,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从而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第3篇 浅谈现代煤矿安全管理原理

1、现代煤矿的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以人为中心的科学管理,是煤炭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反映了煤矿综合素质的高低。煤矿安全与否决定于人的安全行为和物的安全环境,而人的安全行为与人的安全心理密切相关。换句话说,煤矿安全管理,主要是对人、设备和矿井自然环境的安全防护管理,其中,对人的管理是核心,因为人的因素是主导、管理因素是关键、物的因素是基础、环境因素是条件。在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中,应由事后追查为主转变为事前预防为主,按照人的心理规律和客观规律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引入和运用心理科学这个手段更好的为煤矿安全管理服务,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个全新的安全管理体系。

具体讲,煤矿的安全生产运行过程就是指人环境安全行为安全状态人的反复循环,其中,人是安全生产运行中的核心因素。安全管理就是要着重研究和控制在生产活动中自由度极大的人,这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基础和保证。煤矿发生事故,除了环境和设备诱发的因素外,更多的是人为事故,即责任事故。要克服人为事故的发生,必须要运用安全心理学的原理,培养训练员工养成自我控制的素质,从而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出现,避免事故的发生。

2、知觉在安全生产中的运用

知觉在安全防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为知觉对客观事物属性的认知程度如何,对人的行为有直接的影响和制约作用。矿工们在井下作业,要做到高效和安全,是一个特殊的认识过程,主要是通过对井下一系列复杂事物和特殊环境的感知、记忆、理解,达到人与性格、事物与环境、生产与安全的适应和协调。只有清晰地感知到井下的客观环境,才能为排除不安全隐患奠定认识基础。同时,只有矿工知觉出不安全隐患才能在行为上、技术上做到预防,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要按照感知规律来认识和观察井下环境,具体分析井下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提高警觉性,增强刺激感。被知觉的事物必须要有一定的强度才能达到知觉的清晰。一般来说强烈刺激容易被知觉;微弱刺激容易被忽略。在井下安全管理中,适当运用知觉对强度的敏感特征,多搞一些安全标志,搞一些相对强度如静与动、白与黑等,提示矿工们注意,增强知觉效果。总之,煤矿安全管理应充分利用知觉对强度的反映规律,改进和完善矿井的安全标志,以此自觉提高矿工的安全警惕性。

提高对比度,增强印象感。为了突出不安全的隐患,提高员工对安全的重视,在管理中要自觉地运用不同事物的对比,以增强人的知觉印象。不同的颜色对比、不同的形状对比、不同的声音对比、不同的环境对比等等,这些都可以增强安全知觉印象,达到观察安全隐患的能力。增强安全行为中的动机激励,安全动机是推动着矿工进行安全生产的一种内部动因,推动着员工积极注意安全,对安全精力达到高度集中,使之成为一种定向力量。安全动机是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动机?真正把安全当作生产的第一需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矛盾。这就要求在生产操作的每个环节中,都必须坚持执行好安全生产制度。从煤矿安全管理的角度来说,通过预测矿工的动机来培养提高矿工安全动机的行为,主要有以下两个途径:

更加强化安全目标的吸引力。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整顿”、“无事故季”、“安全生产月”活动。按工种不同提出不同的目标要求,如对机械工种类开展“安全运转一周年”,对个人提出“安全标兵”、“十佳安全能手”、“安全红旗手”等等。值得一提的是推行的目标一定要有强度,对员工要产生吸引力,使人产生积极的、强烈的反应和情感。进一步做好增强安全动机的外界压力。开展“安全家庭”、“安全帮教”活动,家属对矿工要做到“敲安全钟、吹安全风”、“亲友提安全希望”等,对矿工安全动机的形成有一定的促进效应。

认真做好每个职工的细致工作。安全管理是以具体的人作为对象的,因此,对员工个人特征的掌握,对员工性格特征的了解,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必要前提。从性格上看,煤矿工人憨厚朴实,不拘小节。煤矿生产中“愣头青”发生的惨祸比例也很高。从心理过程、特征和状态看,普遍存在侥幸、麻痹心理,这是安全生产的大敌。矿工有不同的个性,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我们决不能凭想象去改变矿工的个性。但是,就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来说,我们却有必要引导矿工的个性去适应和服从这个总目标,在安全管理上应发挥人的个性。因此,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1)根据矿工不同的性格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矿工的性格是多种多样的,在处理安全与人的关系问题上不能搞一刀切,在方法上要讲究,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性格,采取不同的方式,这样才能有效地发挥性格的作用,做好各项工作。

(2)根据性格在社会倾向上的优劣,要把性格引导到有利于安全工作的轨道上来。这就要求管理者摸透每个矿工的性格,哪些是内向型的?哪些是外向型的?哪些是冷静的?哪些是急躁的?最好让工作岗位与性格协调起来。比如看守工、机车司机、电工等,最好安排沉着冷静的职工担任。

(3)根据性格的相对稳定性,我们管理者要有耐心,因势利导,不要激化矛盾。比如对急躁和有冒险性格的人,不要简单的批评,要让他们干自己适当的工作,随时提醒他们遵守《安全规程》,以利于他们发挥热情和积极性。

3、注重安全心理培训

强化职工的培训工作。我们常常提出希望通过培训来提高矿工的素质,但往往强调他们的思想素质、技术素质和身体素质,而忽视了他们的心理素质,虽然思想素质、技术素质、身体素质不可少,但它们都要受心理素质的制约,必须要以心理素质作为共同基础。实践证明,在紧张、危险的工作环境中,心理素质强就会激发斗志、振奋精神、增强信心,员工的技术素质就会得到更好的发挥,处理好险情,保证安全生产。因此,我们务必对矿工开展好安全心理培训。矿工安全心理和安全态度的形成,不是自发产生的,可以说是一个自觉学习的过程。

对矿工进行安全心理培训,就是要运用心理学这个手段,建立矿工安全心理模型,形成安全心理定势,提高安全心理容量,从而使员工在生产中能够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做出适应性的反应,用心理指导行为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矿工安全心理培训是一个新内容、新任务。培训工作要采取逐步展开的方式,内容从简到繁,方式由易到难,做到经常化、渐进式,有计划、有步骤、有程序的进行。通过培训,使员工自觉地控制心理活动,指导好自己的工作行为,保障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总之,安全是煤矿生产的头等大事,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是人,人又有心理活动,因此,在煤矿安全上运用心理学的原理,才能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才能使安全工作做到有预见性和主动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管理达到更加条理化、系统化、科学化,从而真正把安全生产纳入到科学的轨道。

第4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细则总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总则

1、各有关施工生产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每周一的安全自查活动,并在平�会前书面报矿安检站,未组织检查、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0元。矿组织的周二安全检查及每员月的安全大检查(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电工),未参加检查,每次罚款20-100元。

2、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20元/人次处罚。

3、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检身人员50元,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工作籍。

4、矿召开的各种安全会议、专题会议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的单位罚款50元/次,迟到罚款20元/次。

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处理。

6、规程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部门主管每次罚款100元,对无措施指挥生产的责任者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7、职工变更工种,新工人入矿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或未建立师徒合同,罚责任者50元。

8、井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入井者罚款50元。

9、工人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

⑴脱岗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⑵在岗上或井下睡觉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⑶在岗上或井下打架斗欧者(取上限)。

⑷在岗上打毛衣、打牌、看小说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⑸未经有关领导同意,自找他人代岗者。

⑹酒后上岗者。

⑺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者(要害工种取上限)。

⑻作业人员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者。

10、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井下路标和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者,除对责任者按经济损失的两倍赔偿外,还执行100--200元的罚款,属于有意破坏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降级,情节严重者开除工作籍。

11、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区队长不认真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者,罚款20元/人、次。

12、对敢于坚持安全生产、抵制“三违”的人和事进行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实,将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3、采煤、掘进等施工生产单位,不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当安监员及业务部门人员提出整改而被拒绝或无故拖延,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有权作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的决定,每停头(面)整改一次,罚款100--1000元。

14、有关施工单位对于矿临时安排的工作未完成或未落实的,视情节每次按100-1000元处罚,二次安排在规定的时间未完成的,将按第一次的罚款金额加倍处罚。

第5篇 煤矿安全管理必须严起来落下去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特别是对煤矿进行了专项整治。一些地方政 府和各地工会也作了一定努力,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煤炭行业目前依然是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5月1日至25日,各地煤矿发生伤亡事故144起,370人死亡和失踪,平均每天发生事故5.76起,死亡和失踪14.8人。煤矿大小事故接连不断,不仅给许多矿工和他们的家庭造成痛苦,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究其原因,主要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重效益轻安全

当前,煤炭热销,价格上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各类煤矿纷纷不顾安全生产条件突击生产。一些国有大矿和通过验收的小煤矿存在超能力突击生产的现象;一些小矿主为牟取暴利,不惜对抗国家法律法规,铤而走险,冒险蛮干。去年黑龙江省鸡西矿务局“6·2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和今年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芦岭煤矿“5·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一些相似之处:同样是高瓦斯矿井;同样是“一通三防”措施不落实;同样存在大量违章作业;同样不吸取类似事故的教训。这些相同性质的事故不断发生,说明在有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头脑中,“安全第一”的思想已经被经济利益占据了。

一些地方特别是以煤炭为支柱产业的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没有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的关系,对各类煤矿往往看经济效益重,看安全效果轻;看发展政绩多,看安全业绩少。黑龙江省方正县宝兴乡全乡只有宝兴煤矿一个企业。多年来,乡政府对该煤矿实行“以包代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极为薄弱,乡主管领导对煤矿情况毫不知情,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大政方针、工作部署等知之甚少。更为严重的是,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为矿主提供保护伞,包庇、纵容他们的违法行为,许多小煤矿事故背后都有丑恶的腐败问题。

隐患整改不落实

一些国有煤矿企业,特别是老企业和困难企业,安全投入严重不足,设备老化,矿井防灾、抗灾能力下降,“一通三防”隐患严重。今年6月份,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组在检查发生“2·24”特大事故的贵州省木冲沟煤矿时,发现经过3个月的停产整顿,该矿在质量标准化管理和技术管理方面仍存在差距,采煤工作面局部瓦斯浓度不稳定且有超限现象,胶带运输机综合保护不全,防尘设施不完整等问题。而小煤矿由于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落后、采煤方法原始、舍不得投入、从业人员素质低、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等原因,事故隐患从建矿开始就大量存在。

专项整治不严格

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煤矿安全整治的艰巨性、持久性认识不足,产生了松劲厌倦情绪。有的擅自降低整治标准,该停产的不停产,该整改的不整改。在小煤矿专项整治验收中,有的验收工作人员渎职、失职,造成验收工作走过场,致使专项整治的效果大打折扣。发生“3·22”事故的山西孝义的孟南庄煤矿去年两次都通过了当地的整治验收,但事故调查组发现,按照验收标准规定,在回采工作面通风系统必须设置的通风风桥、风门等设施,在现场根本不存在,仅有一道风筒布的风帘,根本无法形成独立通风系统,造成了现场串联通风,风流短路,工作面处于微压差状态。当前,煤炭仍是我国无可替代的主要能源,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影响着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我们要像抓防治非典那样,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工作必须“严起来、落下去、常抓不懈”。

严起来

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制定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责任制的规定考核工作、追究责任;对失职、渎职的,特别是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要从快、从重处理,对腐败问题诱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更要严厉惩处;小煤矿专项整治验收一定要严格把关,必须坚持“谁验收,谁负责”的制度;所有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严惩“三违”现象。各级工会和煤矿产业工会,尤其是重点产煤省份的工会,必须采取措施充实力量,建立工会劳动保护责任制,强调工会主要领导是群众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小煤矿的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严重危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小煤矿,要建议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产或关闭。

落下去

要切实加强对煤矿的管理工作,注意研究分析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将事后调查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监督;要加强基础工作,把各项安全生产的规范、指标、措施等落实到每个井口;要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注重明查暗访,了解实际情况,同时,要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隐患的处理情况进行核查、跟踪。

煤矿企业要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采区、班组,落实到每一个生产作业点,落实到每一名职工;要加强对矿工的宣传教育,使他们真正理解掌握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知道这些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行为准则是自身安全的保障,要使他们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技能,使他们知道为了保障自己和大家的安全,谁都有权反对、抵制、制止“三违”行为,在工作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常抓不懈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把它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安全生产状况的好坏,综合反映一个地区、部门和单位的管理水平,涉及到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哪一方面、哪一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酿成大祸。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与好转,不能靠临时查一查、突击抓一抓,需要长期持久、扎实不懈的工作,才能取得成效。政府应该能够根据煤炭市场形势变化,调控煤矿的盈利水平,采用灵活长效的多种干预手段,通过政策调控,使矿主将一部分利润用于煤矿的安全投入,以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建设。

各级工会和煤矿产业工会要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要组织开展好“安康杯”竞赛等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将其纳入技术创新、技术比武、劳动竞赛、班组建设等工作中,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促进、共同提高。为维护广大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工会的职责。

纪明波

第6篇 谈谈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认识

“临时抱佛脚”能够获得他人的信任,但却经不起明眼人的审查、经不起时间的考验。问题与隐患能隐藏一时,却也能在不经意时爆发,它若爆发,随之而来的,会是可怕的事故。对安全与隐患,轻易地相信自己的经验判断,而没有及时地采取措施,热衷于临时突击,当问题被查出,本身受到处罚,心里才明白平日里的不重视、不作为是多么地危险,然而此时的后悔与叹息,又有何用呢

“没有铁打的基础,撑不起高楼”。安全工作,只有一点一滴地日常积累,让安全真真正正地入耳、入脑、入心,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才能够做到“以不变应万变”。安全生产工作要脚踏实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这样才能做到事故预防和在事故面前从容镇定、游刃有余。

四、安全生产要强化细节管理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在煤矿的安全生产中,也许太多的人,总不屑一顾安全管理的细节,殊不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精益求精的细节管理。

安全生产无小事。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要带着“显微镜”深入一线检查隐患,运用“放大镜”及时整改隐患。要从大局着眼,从细微处人手,想在心理、挂在嘴上、看在眼里、跑在腿上,时刻绷紧安全这个弦。

始终关注细节,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做好安全工作的有效方法之一。安全管理尤其要注重从细节入手,不忽视每一个细微环节,不放过每一个细小的漏洞,不留下任何一个死角,只要能抓住这个细字安全工作就能落实到实处。

五、搞好安全生产基层班(组)长职能转变是重点

搞好班组长职能转变。首先要加强对班(组)长的教育,搞好班(组)长的安全学习培训,通过教育,使班(组)长改变原有重生产轻安全的思维方式,弄明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现场管理与安全的关系,转变思想,提高认识。其次,要加强对班(组)长的考核和管理,要经常不断地严格考核班(组)长的安全工作情况,好的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给予奖励,差的要严肃地进行批评帮助,给予处罚。要树立典型,通过电视、广播、板报等宣传工具介绍他们的经验,宣传他们的事迹,使广大班(组)长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再次,对于安全上不称职的班(组)长要及时撤换,把班(组)长的工资奖金和安全挂起钩来,以利于班(组)长职能的转变。

六、 强化培训,提高素质,筑起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要按照“强化培训、分级管理、考核发证、提高素质”的总体要求,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使安全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培训质量。可以采取生产安全口的主管人员及基层管理人员到专业培训机构脱产学习,区队操作人员企业内部强化培训,员工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

七、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要做好安全工作的现场管理,领导干部、安监干部、业务科室有关人员等就应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检查安全情况,但机关人员往往8点班下井多,二班、夜班下井少,而夜班正是工人们精力不佳、容易发生事故。所以要把安全工作重点放在中、夜班,实行巡回检查,特别是加强了对边远地点和零散作业区的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不但要有量的要求,而且要有质的要求,安全监督检查员不能仅限于提出问题、查出隐患,还要出主意、想办法,帮助区队解决实际问题,处理隐患。另外,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安监部门要整理分类,及时向领导汇报,向有关业务科室通报,并勒令责任单位及时处理。

八、加强技术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井防、抗灾能力

科技是生产力,管理也是生产力,而且科技必须通过管理才能转变成现实的生产力。煤矿应当加强技术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具体说来有四:一是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优化巷道布置,搞好采掘接替,增强生产后劲,为安全生产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创造了一个宽松环境。二是要抓好“一通三防”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坚持“抓小防大”、“只认瓦斯不认人”,把瓦斯超限当作事故来进行追究根源,积极从系统上、工艺上进行通风瓦斯管理,防止瓦斯积聚超限,切实做到“一通三防”重中之重。三是要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不放过任何一处出水点,认真搜集水量、水压、水质和气味,分析水源和路径,提出防范措施。

技术管理与工人实际操作相结合,深入实际在安全规程范围内如何与实际相结合。技术管理不能脱离实际。技术来源于实践,同时又在实践中指导生产,不断地实践不断地改进。地质条件改变了,其技术措施应随之改变,而技术措施改变离不开工人实际操作中的经验总结。要发挥现场第一线工人的聪敏才智,深入现场和工人打成一片,总结经验,吸收好的东西,。

总之,煤矿安全生产是长期的工作,我们必须牢牢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在实践中,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抓安全促生产使企业获得最大的政治、经济效益,并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来保障安全生产,我们的煤矿企业才能做到少出事故和不出事故。

内蒙古宁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九年九月十九日

第7篇 安全目标管理与煤矿安全生产

【摘 要】安全目标管理是目标管理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应用,本文论述安全目标管理在煤矿生产中的应用。煤矿生产,安全大于天,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引入安全目标管理,将大大提高安全管理效果,是新时期下煤矿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煤矿生产;安全;目标管理;应用

0 前言

近几年我国煤炭工业一直在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强调“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但是煤矿事故还是时有发生。这些事故的发生虽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客观原因,但事后的调查结果表明:煤矿现场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管理漏洞,安全思想重视不够,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甚至有矿工违章操作现象,往往是事故的根本原因。安全管理的落后已使得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下面本文将就安全目标管理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进行探讨。

1 煤矿生产中的危险因素

1.1 自然环境方面的危险因素

我国煤层赋存不稳定,地质构造复杂,煤层瓦斯含量大,高瓦斯矿井多,煤层易自燃。井下自然危害归结起来可分为七大类:水、火、瓦斯、粉(煤)尘、噪声、顶底板、热害。随着开采规模的扩大和采掘深度的延伸,煤矿井下将面临着更多的生产安全问题。

1.2 人的不安全行为

矿难统计表明,人的不安全行为在煤矿事故中占主导地位。与物的因素相比,人是更为活跃的因素,容易受心理、生理和技能等因素影响,行为具有复杂性和偶然性。

在采掘过程中,工作环境复杂多变会影响人的生理和心理,进而影响了工人的正常操作,增大了人为事故发生的概率。而工人们对隐性危险源的辩识能力不够、不安全因素的处理能力欠缺以及对以往经验的过分信任,也是造成人为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实际生产中,一些工人把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心存侥幸心理,违规作业,甚至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对其生命财产构成很大威胁。

1.3 机电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客观存在的,具有隐蔽性,不易被发现。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正确判断物的不安全状态,控制其发展,对预防、消除事故有直接的现实意义。由于前几年煤炭行业不景气,井下的机械设施和电气设备老化,甚至出现带病作业的情况,这都为今后的工作埋下了安全隐患。

1.4 安全管理缺陷

安全管理的重要前提是安全技术及装备的保障。在此基础上,还与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和管理观念息息相关。安全管理的对象不仅是人,还包括安全技术和安全装备。

我国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没有真正落实,缺乏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监察培训,执法力度和考核力度不够。企业基层领导安全管理观念淡薄,对安全投入与生产效益的关系认识欠缺,不能及时发现和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工作过程缺乏具体的指导和管理。企业职工普遍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处理突发性事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更有甚者,无视规章制度,“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2 安全目标管理在煤矿安全中的应用

在煤矿企业实施市场化改革中,提倡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为煤矿工人创造良好生产条件,对煤矿生产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把安全目标管理应用于煤矿企业管理,是新时期下煤矿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实现煤矿安全管理总目标和分目标的过程中,为了避免或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煤矿职工安全健康,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考虑。

2.1 实现作业环境安全化

合理选择矿址、布置矿井生产系统、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前提。生产设备更新与配备满足现场生产需要和工作空间布置合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硬”条件。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设备落后、老化和损坏等情况下,要有及时的应急处理预案,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化的作业环境,把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2.2 更新干部安全管理观念,加强工人安全意识

在实现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超前型管理为主,及早地排查安全隐患,把事故扼杀在摇篮之中。在煤矿企业管理中,管理的主要对象是人,即管理层干部和广大职工。针对不同的对象,要采取不同的安全管理教育方式。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创新,创新的源头在于管理层的管理观念。因此,更新管理层干部的管理观念,努力提高管理层干部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使其对安全管理有更深层次的认识,即:不仅认识到前期安全投入的潜在性和长期效益性,而且要认识到后期安全生产的技术与装备保障,这是促进企业发展和创新的充分条件,是实现“零”伤亡事故总目标的需要。

煤矿职工既是现场操作者,又是排除现场隐患的主体,但是,这需要职工掌握一定的安全技术。对广大职工采取科学合理、实用的安全教育方法,是预防事故最根本的措施之一。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对煤矿广大职工加大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力度,将安全渗透于教育培训和娱乐活动之中,使职工尤其是井下工人,逐步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达到企业安全生产的价值与“人”的价值的统一。

2.3 防止物的不安全因素

要防止物的不安全状态出现。首先,煤矿企业要改善生产条件,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化的作业环境,消除可以避免的危险源和不安全因素;其次,实现操作对象的本质安全化,使生产设备更新与配备满足现场生产需要和工作空间布置合理,且操作安全简便,装配自动保险或防护装置,将物的不安全状态控制在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内,实现“人机适宜”的相互协调;然后,主动科学地辨认和控制危险源,降低事故概率,加强安全执法检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态;最后,必须对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态限期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在设备落后、老化和损坏等情况下,要有及时的应急处理预案,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化的作业环境,把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而不能只追求经济效益。此外,要控制事故,必须控制人为失误,在规范安全生产操作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职工对安全的认识,更新职工的安全观念。

2.4 加强安全技术的引进与创新

现代煤矿安全管理中,安全生产技术是解决煤矿事故发生的关键。这就要求科学引进发达国家的煤炭生产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在此基础上,进行煤矿安全技术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同时,国家应该推出优惠政策,扩大煤矿专业招生比例,煤矿企业必须通过提高待遇引进、吸引技术和管理人才,这样才能加速煤矿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方面的创新。

3 结语

安全是煤炭企业永恒的事题。煤矿安伞生产关系职工生命安全,关系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稳定大局。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须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安全管理直接影响煤矿安全生产,是导致煤矿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目标管理在煤矿安全管理的引入,必将促使煤矿安全管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实现煤矿生产的本质安全。

参考文献

[1]周庆行.邹小勤煤矿企业生产安全监管的新视角[j].中国矿业,2005(12).

[2]蔡卫.马尚权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煤炭科学技术,2004(12).

[3]王泰煤矿企业安全目标管理[j].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02).

作者简介:

靳军,(1983—),男,山西高平人,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12年6月重庆大学采矿工程专业毕业,现从事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8篇 _煤矿安全管理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职责和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根据本矿的实际,特制定2010年度安全管理方案。

一、员工培训奖罚管理

(一)培训工作

1、全矿的所有培训管理工作由矿长林元接负总责;

2、矿长林元接,安全副矿长文培建,生产副矿长文忠志,技术副矿长文忠纯,机电副矿长文忠福,必须按规定接受二级以上培训机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并按期接受复训。

3、瓦斯检查员欧阳理中、文忠纯、严丙林、朱曾华,安全检查员文军、卢祥伟、文忠志,钳电工文忠福、龙绍明,安全监控员周甜、绞车司机肖凡、文培冬,放炮员文中伟、何启春等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接受三级以上培训机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并按期接受复训。经培训的特殊岗位人没必须专职专用,不得混岗和兼职,严禁无证上岗。

4、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登记造册,按规定接受四级以上培训结构的培训,经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新工人入矿必须接受72课时以上的岗前安全培训,未以培训并持证的员工严禁下井。

5、由矿长林元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周一上、下午由安全副矿长文培建或技术副矿长文忠纯主持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学习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分析安全生产事故;研究解决本矿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总结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等。由下井带班领导主持召开进班会,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二)安全奖罚

1严格执行《萍乡市煤矿安全生产员工奖罚指导意见》,由矿长林元接负责分月、季、年度对举报、制止“三违”、当月无“三违”行为的干部职工进行奖励。每年初将上一年度的违章罚款,全部奖励给没有任何违章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的情况及时张榜公布在矿办公室。

二调度指挥管理

1、成立煤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林元接,副组长文培建,成员朱新云、文忠纯、文忠志。

2、设立矿安全生产调度室,调度室负责人文忠志,调度员周汉风、文忠福、文培冬。调度室负责本矿井下和地面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工作,调度室内安装直通井下,矿区内部和外界的电话,悬挂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调度室必须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

3、每月由矿长林元接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副矿长、矿师、相关的区队长、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内容为总结前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阶段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重大安全生产工作等,会议由肖凡记录。

4、每星期一全天为安全隐患排查日,由矿长林元培或安全副矿长文培建主持,上午矿全体管理层下井检查所有的巷道、采掘工作面、设施设备及员工生产情况,下午集体分析研究,找出井下地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告别要注重通风系统、运输系统、提升系统、排水系统和水患系统、巷道支护等状况进行分析排查,并举一反三,从管理制度到现场管理上消除不安全因素,切断事故发生发展的动力链条。会议由肖凡记录。

5、每星期由生产副矿长文忠志主持不少于一次的生产调度会议。生产、技术、机电副矿长、技术员、矿师、区队长、科室负责人、安监员、瓦检员、监控员参加(下井跟班的人员除外)。

6、本矿下井带班的领导为:林元接、文培建、文忠纯、文忠志、文忠福、周甜。(具体带班日期和班次见每月的领导下井带班排表)。带班的领导必须做到参加进班会,并认真填写《领导下井带班记录》

三、采掘布局管理

1、每年度由技术副矿长文忠纯、技术员杨德龙根据本矿实际,负责编制《年度采掘方案》绘制采掘工程布置图。采掘方案经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讨论,报县、市煤管部门审查批复后实施。需要调整采掘方案时,必须经矿办公会议讨论,报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

2、本年度接替的南二采区由文忠纯负责编制《南二采区设计》+170、采煤工作面、南一掘进工作面由文忠纯负责编制《南一工作面作业规程》;主翼局部通风(运输)系统调整由文忠志负责编制《实施方案》;+180巷道大修由文培建负责编制《+180巷道大修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人必须组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学习,并严格执行。

3、井下所有采掘工程的布置都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管理,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年度采掘方案》的安排,由矿技术负责人文忠纯开具《采掘工程施工通知单》并附《南一工作面作业规程》,施工单位按照通知单的要求施工。《采掘工程通知单》的内容应包括采掘工程名称、地点、方位、工程示意图、施工开始日、施工单位、支护形式等,《采掘工程施工通知单》中技术负责人文忠纯、生产副矿长文忠志和安全副矿长文培建必须签名。未下达《采掘工程施工通知单》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地点以任何名义随意布置采掘工程。

4、主要巷道贯通必须由技术员文忠纯下达绝贯通通知单,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5、矿技术员每日必须将井下工程施工情况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6、每半月内由技术员文忠纯负责对井下新掘工程进行实测并填图,每月及时与县区煤监部门进行图纸交换。

四、通风瓦斯管理

(一)通风管理

1、成立煤矿“一通三防”领导小组,组长林元接,副组长文忠纯,成员:严丙林、欧阳理中、文忠福。

2、由技术员文忠纯根据采掘工程安排,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

3、矿风机房由龙绍明、黄长林守护,并对风机、风门、反风设施及电气设备等进行管理。风井实行双回路供电,安装直通调度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24小时有人值守,每小时应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负压变化情况进行记录,发现异常,要立即报告调度室。

4、由技术人负责人文忠纯负责编制《反风演习方案》,每年度进行了一次反风演习,并形成反风演习报告。

5、由测风员文忠纯负责于每月的5月15日、25日对各测风站、分风点进行测风。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进行测风。测风结果必须填写在测风站和测风记录上,测风结果由矿长、技术负责人签字。

6、+180水平1号风门由文忠纯负责管理,+180水平密闭风门由 文忠纯负责管理,+130水平1号调节风门(风窗)由文忠纯负责管理,确保各通风设施的正常、有效使用。

7、南二采区1号局扇及风电闭锁装置、风筒由王邦新负责管理。确保正常运转和风筒的质量、悬挂完好。

8、总回风巷+180段由文忠志负责维护管理,南二采区回风巷由 文正纯负责维护管理,确保巷道有足够的断面畅通无杂物。

(二)瓦斯管理

1本矿低瓦斯矿井,但也必须高度重视甲烷和其他有害气体的防治工作。

2瓦斯检查员欧阳理中、朱曾华、邱其云、严丙林,由安全副矿长文培建负责管理。○1瓦斯器按规定进行检测和校验;2瓦检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次数进行瓦斯、二氧化碳检测,瓦斯超过0.9%时,或二氧化碳深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调度室.3瓦检员必须携带记录本在现场进行记录,并做到三对口;4瓦斯日报表由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单次检查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煤矿停产检修或因其他原因停产,恢复生产时,由技术负责人文忠纯制定复产方案,并按规定进行瓦斯排放。

4临时停工停风的巷道由当班的带班领导、瓦斯员负责安排有关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栏杆、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由瓦检员和安监员一起进行管理,恢复通风前必须制定措施,由技术负责人、安监员带领相关人员实施。

5停风区域严禁有任何的作业活动,由安监员文忠志负责。

三、瓦斯监控

1、安全监控由安全副矿长文培建负责,督促监控员 周甜 具体管理,24小时值班,并做好监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调度室(如是系统运行、设备故障或传输障碍要立即报告煤矿安全技术服务中心),监控记录由矿长、技术负责人签字。

2、安全监控系统由安全副矿长文培建负责,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安全监控系统的传感器配备由矿长林元接负责,配备足量的使用、备用传感器,并按照规定进行校验和调校。

4井下的传感器布置和移动由文忠福负责,督促安监员具体管理。确保位置准确、传输正常。

5、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由文培建负责,按规定进行调校、校正,每天检查系统的运行状况。

五、探水防水管理

1成立煤矿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林元接,副组长文忠志,成员:文忠纯、文忠福、卢祥伟

2、由林元接牵头负责按照防治水规划制定年度防治水方案,地面防治水由文忠纯负责防洪沟、渠、坝、堤的清理、固筑;井下排水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由文忠福负责,确保畅通和运行正常。

3、由文忠志根据物探结果和井下工程实际负责制定探水方案,注明探水地点、范围、角度、深度和孔数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由文忠福负责安排购置全套探放水设备,并定期检修,保持性能良好。

5、由技术负责人文培纯负责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注本矿和其他老窑的巷道布置、采掘状况及灰岩、导水断层、地面水体的积水范围和积水量、物探情况等,负责绘制水害状况立剖面图;并据此划定“防治水三线”,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6、由技术负责人文培纯负责安排人员、时间、地点按照探水方案实施探放水,由技术负责人文培纯签发探水通知单,探水后要做好探水记录,并制定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和安全措施。

六、井下支护管理

1、由技术负责人文培纯负责制定本矿井下支护改革方案,由矿长林元培负责组织实施。

2、+130水平 掘进工作面由文中志 负责实施锚喷支护。掘进工作面由 负责实施11#工字钢(水泥支架、砌碹)支护, 掘进工作面由朱新云负责实施木支护,各种支护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执行,由文培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并逐日填写《建新煤矿井下巷道支护质量验收收单》,留存备查。

3、+130水平南二 工作面实施 木 支护,由朱新云 负责执行。质量要求:不小于20以上松木,净高1.8米,净宽1.6米。

4、井下巷道维护修理由朱新云负责,+130水平主巷道由朱新云 负责制定安全措施,由安监员卢祥伟、文军、文忠志现场监督。

5支护材料采购质量由 文培建、文忠纯负责验收。

七、电运输管理

1、全矿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由机同副矿长文忠福负责调度指挥,钳电工文忠福、龙绍明具体管理。

2、机电副矿长文忠福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采购、验收,确保所购设备为矿用防爆安全型。同时,及时提出设备更换意见和年度设备更换计划。

3、煤矿地面和井下供电设备、实施(包括变压器、配电屏、电缆、机电架线、控制开关、机房、发电设备等)和管理、维护由文培福负责,电钳工文忠福、龙绍明具体管理,确保调和正常运行、线路悬挂整齐、设备整齐完好、机房干净整洁。

4、井下机电设备(包括局扇、开关、闭锁装置、综保装置煤电站、凿岩机、风镐、探水钻、电话机、照明设备、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排水泵、电动风门的电气部分以及压风、供水设备设施等)由文忠福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管理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安装位置正确、防护装置无遗漏,、设备完好无失爆、仪表数据清晰灵敏、运行正常无故障。

5、主绞车由司机肖凡、文忠纯、文忠志、文忠冬负责日常维护,并填写好运行记录,由钳电工文忠福、龙绍明负责检查、维修;钢丝绳的日常检测由文忠纯按规定进行,并填好检查记录。

6、立井缺罐笼和斜井人车的防坠(为绳 )试验由文忠纯负责组织实施,并作好记录。

7、机电设备严禁带电搬运和维修,由文忠福负责监督。

(二)运输

1、地面矿车运输、翻笼的管理责任人及应注意事项。

2立井提升运行工作时,绞车司机、摘钩工、信号工、扳道工等职责及应注意事项。

3电机车司机肖凡、文忠志、文忠纯、文培冬必须经培训后持下上岗,电机车的现场管理由运输区区长文忠志和司机负责,由文忠福负责维修。

4、井下推桶严禁一人推多桶,严禁放飞车、严禁搭乘矿车,由 负责监督。

八、爆破作业管理

1、火工产品的采购由文忠伟负责,按规定的数量、型号购买,并执行公安部门关于火工产品运输的相关规定。2、炸药库由库房员及保卫科负责管理,由文忠伟、文培冬、邱其云、何启春负责按公安部门的规定做好雷管、炸药的分类存放、防潮、防雷电和按规定发放、回收以及日清月结登记工作。

3、放炮员文忠伟、文培冬、邱其云、何启春经培训后持证上岗,负责本矿井下所有的爆破作业,按规定到炸药库领退、运输和作业点分箱存放。火药箱和发爆器钥匙必须随身携带。

4、装药、充填炮泥、联线由当班放炮员负责按规定进行;“一炮三检”由当班瓦检员负责;“三人联锁放炮”由当班放炮员和安监员负责。

5、启爆地点必须在进风侧,并有足够的距离,由当班放炮员负责,当班安监员监督。

6瞎炮处理由当班放炮员负责按规定程序进行,由当班安监员负责监督。

7、严禁放明炮、搭炮、糊炮,由当班安监员负责监督。

九、应急救援管理

1、由矿核技术负责人文忠纯按规定的内容、项目和规范要求,结合本矿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矿安全生产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2、成立矿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林元接,

3由矿长林元接负责配足备齐应急救援的设备、材料,并指定专人管理,每年度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救援演练。

十、职业健康防护

1、由林元接负责全矿所有员工的登记造册工作,签定劳动用工合同,新工人入矿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每年度组织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进行健康体检,职工档案由文忠志负责管理。

2、由文忠志负责统一定购、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由安监员负责监督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3、由文起纯负责对本矿井下各采掘面的粉尘深度进行检测,填写检测报表送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发现超标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由文忠福负责井下洒水喷雾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

5、由文忠福负责水平掘进工作面凿岩机供水系统的管理、维护,当班安监员负责监督,严禁干凿岩。

第9篇 a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用活用好经济杠杆,依法治矿,从严治矿,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激发广大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在对我矿原“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修订、完善的基础上,特制订烂坝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按照本《细则》行使检查权,制止和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和行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烂坝煤矿生产系统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生产系统的所有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 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防群治,每个职工都有权利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动纪律。

第五条 安全部门对违章职工的处理,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对认识态度好的违章者,可视情节轻重按章处理,对认识态度不好,屡教不改的违章者,按章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另究其责。

第六条 对在生产中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及救护,进行安全技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章 奖励细则

第七条 年度内被评为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模范个人者,矿上实行重奖。

第八条 年度内被评为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标兵者,矿上将进行奖励。

第九条 无抓“三违”任务而查出“三违”,并主动汇报者,奖励其“三违”罚款的50%。

第十条 发现事故征兆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3000-5000元。

第十一条 在安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效果者,奖励1000-3000元。

第十二条 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作业规程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职工和各级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奖全年安全无事故的科(队)正职奖励5000元、副职奖励3000元。

第十四条 各队板报内容新颖、丰富,富有相当教育意义的科、队,一次奖科、队主要领导1000元。

第十五条 安全科和各有关科室、领导接到举报隐患后应迅速组织落实整改,举报人所列隐患事实具体明确,且举报事实无他人举报,安全科可对举报人奖励100-300元。如对重大举报贡献突出的,可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 在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每一项突出工程,一人次奖励1000元。

第十七条 在一年内本班组范围无一人违章、违纪行为和无任何大小工伤事故的先进班组,奖励班组长2000元。

第三章 惩罚细则

第一节 通则

第十八条 下井人员违反入井考勤制度,处罚如下:

1、下井人员不及时下井,罚款100元。

2、下井人员没有下井但考勤者,罚款100元。

3、下井人员破坏井口等地点的环境设施,处罚责任人300元,并照价赔偿。

4、下井人员不在入井登记簿上签字的,罚款100元。

第十九条 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罚责任人500-1000元,并开除出矿;造成事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井下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或损坏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一条 在井口20米禁止烟火和其它易燃场地处抽烟者,罚款200元。

第二十二条 酒后入井者罚款500元,并学习培训。

第二十三条 工作中无理取闹,井下打架闹事者,罚责任人1000元;造成后果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岗位上睡觉,罚款500元,学习培训,并连带负责人、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 脱岗,地面岗位罚款200元,井下岗位罚款300元。

第二十六条 设备下井不办理入井证,罚款200元。

第二十七条 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

第二十八条 工作岗位有闲散人员、闲坐、闲聊者,罚岗位人员100元。

第二十九条 在井下随意打开矿灯,损坏矿灯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0元。

第三十条 工作时间干私活者,罚款100元。

第三十一条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罚款5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十二条 给三违人员讲情者和三违者同等处罚。

第三十三条 安监人员向三违人员索要钱、物等,罚款500元。

第三十四条 “三违”人员接到通知后不按时到安监部门检查认识,加倍处罚。

第三十五条 管理人员不参加自查活动和通知有关会议者,罚款200元。

第三十六条 井下发现一个烟头处罚相关责任人各500元。

第三十七条 各岗位环境卫生不整洁处罚地面岗位200元,井下岗位300元。

第三十八条 各队组入井人数与实际人数不符或不清楚,处罚相关责任人各200元。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现场交接,主要设备必须填写好运行记录,各作业点必须交接清楚,否则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条 各队长凡本队发生事故及事故隐患,要及时解决处理,并把处理结果用文字形式交回安全科,否则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一条 一个月内“三违”罚款累计在两次以上,罚款1000元.并培训学习。

第四十二条 运料不使用保险绳一处,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三条 各井筒不按规定使用挡车器一次,罚责任人300元。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井下各巷道开关处,必须上消防设施,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四十六条 巷道维修后,必须把现场卫生搞好,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七条 在巷道维修时,必须打好前后支护,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另究。

第四十八条 井下信号工发不清信号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十九条 井口验身工,对出入井人员严格验身,出现漏洞,罚款100元/人。

第五十条 考勤卡、入井签字必须本人办理,发现代办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十一条 不参加班前会者,迟到早退者,罚款100元。

第五十二条 井下各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必须带本责任区人员出井,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五十四条 新工人上班,不能单独工作,必须由老工人带领三个月,发现新工人单独工作,一次罚队长、班组长各200元。

第五十五条 违反下列条款之一的开除矿籍处分:

1、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之一造成他人死亡的。

2、凡三违造成重大事故和恶性伤亡事故的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的。

3、有意破坏井上、下各种安全生产设施以及生产设备和通讯监控设备者。

4、盗窃和私拿火工品者,除罚款2000元外开除出矿;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十六条 违反下列条款之一的给予留矿察看一年的处分:

1、凡“三违”造成他人(或发生)重伤事故责任者。

2、凡违章、扒、蹬、乘坐矿车而发生重伤事故者。

3、因 “三违”造成伤亡事故未遂者。

4、违反“行车不行人、行车不行人”规定者,而发生重伤事故者。

第五十七条 各科队必须按时召开班前会,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十八条 各队的责任区损坏灭火器一个,罚款200元。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1、科、队级干部不按规定带班,值班发生重大事故者。

2、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科、队级干部对现场隐患不处理,对违章不制止而造成事故者。

4、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

5、科、队级干部对发生事故不处理、不汇报、隐瞒事故者。

第六十条 凡发生事故,安全科及所涉及单位都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处理完后必须有文字记录或备案;如果不负责任,马虎从事处理各种事故的,罚所涉及单位责任人200-500元。

第六十一条 凡本队造成重伤事故,人/次罚队长5000元、班长2000元,并扣事故者本人上月的全部安全工资,取消年终评比资格。

第六十二条 在本管辖范围内发生重伤事故罚安全员2000元、瓦检员1000元,连带职能科队长2000元。

第六十三条 队不开班前会,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六十四条 值班人员脱岗,睡觉,处罚300/次。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在井下各处不准使用电话聊天或说脏话,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十八条 井下运料时必须车前挂红灯指示,否则罚款200元。

第六十九条 井下从事焊接工作,而焊接措施不到位,立即停止作业,并罚责任人500元。

第七十条 本细则经矿委会研究后制定下发,一经制定,不许更改。凡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提高或降低罚款金额、数量者,罚责任人300-500元。

第七十一条 不按领导在会议上安排的时间和质量完成任务的,并没有特殊原因,罚责任人300-500元。

第七十二条 擅自切断人员跟踪定位系统供电电源或检修等原因停电,在检修完毕后未及时恢复供电,每出现一次给予责任人及队组200元罚款;丢失罚300元。

第七十三条 本矿人员下井未携带识别卡造成下井人员名不符实的,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无故借用他人识别卡或一人携带多个识别卡下井,造成下井人员名不符实,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第七十五条 信息站必须根据各种通知单对考勤数据及时修订并建立档案,因修订不及时或建档不全的。罚信息人员200元。

第七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破坏、私自扣留、存放话机、线缆、接线盒等通讯材料和设施。一经发现,除按原价罚款外,另加罚责任人300-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队长对本单位措施的贯彻学习要负责。否则罚队长500元。

第七十八条 队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如不按要求施工追究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责任人员300元。

第七十九条 验收员负责对当班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否则罚验收员200元。

第八十条 施工中,验收员要认真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工程要及时安排返工处理,如不返工否则罚施工队组500元。

第八十一条 对重大质量事故,验收员负责追查,并及时汇报队部。否则罚验收员200元。

第八十二条 入井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入井资格证上岗发现一次不带罚款100元。

第八十三条 入井作业人员入井时,需自觉检测读卡器的完好情况,如在入井后发现未携带或失效的处罚100元。

第八十四条 澡堂严禁吸烟,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五条 入井人员戴安全帽必须系牢帽带,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六条 职工进入矿区或作业时严禁坦胸漏背,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七条 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强行施工者罚款200元,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第八十八条 井下特殊地段严禁单人行走、进入、作业,否则罚款200元。

第八十九条 各工作面查出的隐患,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的,罚款500元。

第九十条 新工作面开工前,未编制作业规程,工人未学习安全措施,强行开工,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第九十一条 职工上下班骑乘车辆必须放至指定地点,乱停乱放者罚款100元。

第九十二条 井下各巷道行人过桥不牢固的,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九十三条 不参加日常全员培训和考试的罚款200元。

第九十四条 井下行人行走时,严禁将长工具扛在肩上行走,否则罚款200元。

第九十五条 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检仪回收后应擦洗干净,便携式瓦检仪应及时充电,否则罚款100元。

第九十六条 对于隐患负责单位隐患处理不合格的,罚款300元。

第九十七条 在调查“三违”事故过程中,有关部门不积极配合或从中作梗,给调查工作设置障碍者,罚款300元。

第九十八百条 存在隐患的单位,推脱不整改的,罚责任人500元。

第九十九条 班组长安排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罚款300元。

第一百条 凡周期检查中科队长不陪同检查的罚款100元。

第一百零一条 规程、措施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单等不齐全罚责任人100元/人。

第一百零二条 施工现场发现有未学规程、未考试就上岗者罚责任人300元。

第一百零三条 新工人在实学期内发生工伤事故,给予师傅罚款300元、队长罚款200元。

第二节 掘进

第一百七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使用工字钢架棚作业时,必须使用金属前探梁作为临时支护,不能使用前探梁而强行作业时,罚款300元,并严令使用前探梁支护。其他支护形式的巷道作业时,也必须采用临时支护,否则罚当班责任人300元。

第一百七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作业时,毛断面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严禁超高超宽作业(工作面冒顶除外)否则每超高或超宽10厘米,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掘进工作面顶邦网联接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否则,发现一处不合格,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七十七条 掘进工作面掘进作业时,必须实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不探水,或保安距离不足30米而进行作业时,一次罚当班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进入工作面前或打眼前、放炮后,对工作面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罚班长和炮工各2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的棚腿必须成一直线,叉角正负误差不大于100毫米,否则每架棚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条 掘进工作面发现棚腿歪斜,崩出腿的棚子,必须及时维修,否则每棚罚掘进队200元。

第一百八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30米的支护是否有松动,未检查或未处理而进入工作面作业,发现一次罚当班责任人500元,并停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探水必须有记录,并且有现场班长及安检员签字,漏记或记录签字不全者,发现一次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八十三条 水平巷道的掘进工作面,巷道积水不得超过20公分,否则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山巷道非行人侧必须开挖水沟排水,否则罚当班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八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来水必须及时抽排,发现一次因积水而影响生产,每停一个班,罚当班责任人1000元。

第一百八十六条 炮掘工作面炮眼布置必须符合爆破说明书的规定,否则每眼罚1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七条 炮掘工作面倾斜巷道(大于10度)掘进,每隔40米掘一个躲避洞,少一个罚款100元。躲避洞不合规程规定,每个罚款100元。

第一百八十八条 掘进巷道浮渣必须清洗干净,否则,每立方米浮煤罚款30元。

第一百八十九条 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时,做到无水不开钻,停水停钻,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条 掘进工作面支护不及时,空顶作业超过规定作业,罚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九十一条 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或多人放炮,罚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九十二条 砌墙和架棚时,必须支撑在实底上,基础和深度符合规定,砌墙基础不见实底,罚款500元,柱窝深度不够不在实底每架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三条 宽帮、高顶必须用木料背紧牢靠,顶部必须用刹杆及枕木井字背顶,否则每架罚款300元。

第一百九十四条 更换巷道支护时,必须执行规程规定,否则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五条 用掘进机截割臂托梁架棚,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六条 偏中按照规程规定不得超过2公分,否则一处罚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七条 架棚方向必须与中线方向垂直,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九十八条 棚梁必须保持水平,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九十九条 棚腿如果蹬在软底上,腿底部必须垫板,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条 背板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缺一块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零一条 工钢棚与棚之间拉杆连接不得缺少,否则缺一根罚款100元,并返工补齐。

第二百零二条 铺接道时必须使用道夹板,螺丝必须齐全,保证平、稳、直,否则一处或一项罚款100元。

第二百零三条 各工作面探头不按规定悬挂一次,处罚100元。

第二百零四条 各掘进工作面架棚不接顶一处,处罚 100元。

第二百零五条 井下材料场堆放不整齐,一处罚100元。

第二百零六条 各掘进巷道,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扣除当班责任人5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零七条 井下各工作面,“敲帮问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否则罚款100元。

第二百零八条 炮掘工作面入口必须悬挂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避灾路线图以及施工断面图,发现少一种罚掘进队100元。

第二百零九条 所有工作面的 交叉路口、入口、出口等重要位置必须悬挂避灾指示牌,否则,发现一处少一种,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二百一十条 所有人行巷道与行车巷道的交叉口,必须设置“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语言提示装置,否则,发现一处缺少,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一十一条 倾角大于15°的掘进工作面,工作场所的上方和下方必须设置防止物料滚落的安全措施,否则,罚款10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第二百一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迎山角度符合规定,迎山不足或者反迎山的每架棚罚款1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一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临时轨道铺设必须平稳、正直,无错口,无杂拌道,接口紧密,无空吊板现象,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二百一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的开工、停工、贯通、开口,以及发现隐患等必须坚持填写并发放通知单,未按照要求填发的,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一十五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具备设计说明书、地质说明书、水文地质预报书等资料,缺一种资料私自开工者,罚责任人500-1000元。

第二百一十六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工作面作业规程后方可到工作面作业,不学习规程不准到工作面作业,否则,谁安排其到工作面工作,罚谁100-300元。

第二百一十七条 探水作业必须有设计说明书,没有设计说明书而进行探水的,罚作业单位100-300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

第二百一十七条 各巷道工字钢棚不准随意卸除拉勾,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二百一十八条 井下各工程队在未接到开工通知书前,私自开工的,罚款500元。

第二百一十九条 炮掘工作面躲炮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中的规定。工作面作业人员不按规定躲炮,发现一次罚带班500元,放炮工200-300元,瓦检员、安全员各500元。违纪责任人3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

第二百二十条 炮掘工作面放炮线长度必须大于等于100m,且无失爆现象,否则发现一次罚放炮员100元。

第二百二十一条 掘进丢底煤一处超过规定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第二百二十二条 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贯通通知书。否则罚技术科相关人员300元。

第二百二十三条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时,走人情,私自降低标准,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节 机电、运输

第二百二十四条 移变、开关等整定值应根据其负荷大小变化,及时准确调整,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五条 设备铭牌、责任牌和ma标志必须齐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件。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所用设备操作标志管理牌必须及时悬挂,缺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二百二十七条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八条 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并有记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九条 机电设备不准带电搬迁,严禁带电检修、接线、拆线等作业,否则每人罚500元。

第二百三十条 井下电缆发现破口必须及时处理,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一条 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否则罚责任人500元,接线柱接线座有裂缝出现仍继续使用者,罚责任人500元。

第二百三十二条 隔爆面有锈蚀,油漆或机械性杂物不处理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三条 隔爆面不涂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四条 电缆护套伸入器壁要符合5-15mm的要求,小于5mm罚责任人200元,大于15mm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五条 不用的接线咀要分别用密封圈和挡板依次装入,压紧,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六条 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不大于2mm,厚度不小于2mm,金属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应不小公称尺寸1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七条 线咀压紧要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线咀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扣应不大于5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八条 卡兰式进线咀用单手搬动喇叭咀上下左右晃动时,有明显晃动,或螺旋式接线咀最少啮合扣数低于6扣,拧紧程度用单手正向用力拧,能拧动,均属失爆,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九条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出线至符合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咀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四十条 对保证防爆型式用于防止触及裸露带电零件所必须的紧固件只允许用工具才能松开或解除,否则罚责任人300元,同一部件的螺母、螺栓其规格应求一致,螺杆裸露部分为1-3扣,低于1扣罚责任人300元,超过4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四十一条 隔爆接合面同一部分紧固螺栓加装两个以上弹簧垫圈,弹簧垫圈断裂或无弹性者,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井下电缆严禁用铁丝吊挂,否则罚责任人每处100元。

第二百四十三条 甩掉各种电气保护、皮带保护或不按规定使用,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四十四条 井下线路有鸡爪子、明接头、羊尾巴、老鼠洞,罚责任者500元。

第二百四十五条 躺坐在电器上取暖,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四十六条 井上下设备外露的运转部分无防护装置或装置不完好,罚责任者300元。

第二百四十七条各类设备启、停,不按规定使用信号,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四十八条 综合保护不起作用,甩掉局扇“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四十九条 井上下人员坐在电机、减速机或开关上操作,罚款200元。

第二百五十条 井上、下机械起吊或拖拉重物的作业场所,钩头、重物下方、大绳边、固定车地点下站人,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五十一 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五十二 误送、误停电的责任者,罚款3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五十三 放炮母线不准和电缆挂在同一侧,否则一次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五十四 井上、下高低压电源线路不按规定敷设,或随意拆、接线路,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五十五 各岗位各种记录、登记不齐全,记录不及时,罚岗位人每次100元。

第二百五十六 井下排水设备及管道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七管道不平直,悬挂不整齐,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八条 因检修不及时,检查不仔细造成管道跑漏水,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九 对设备添加润滑油不使用专用塑料壶抽油器,罚100元/次,塑料壶盖子丢失或不加盖子,罚50元/次。油量不足或过多罚100元/次。

第二百六十各种保护闭锁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否则罚100元/项次。

第二百六十一 移动变电站高压侧未接低压闭锁装置,罚300元/台次。

第二百六十二 无计划停电,罚500元/次。

第二百六十三条 电动机在无保护状态下运行,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四 井下机电硐室及各配电点附近5米内,堆放材料或易燃物,否则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五 井下电气设备或五小电器遭受淋水而未采取保护措施,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六条 非专职人员操作电气设备,罚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二百六十七 地面各单位(个人)擅自使用电炉,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八 利用他人停电擅自进行电气设备检修的,罚200元/次,停送电不向调度中心提起申请的罚500元

第二百六十九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否则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有故障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一条 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罚200元

第二百七十二条 用试送电的方式进行故障判断和寻找电缆故障点,罚300元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不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放置位置不正确罚200元

第二百七十四 禁止对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浓度或瓦斯浓度超限时进行强行送电,验放电,否则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五条 开关要求台台上架,五小电器件件上板,否则罚100元

第二百七十六条 井下照明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否则罚款300元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不按规定操作高压电气设备,罚款200元

第二百七十八条 固定设备必须牢固可靠,稳固好,防止移动或伤人,否则罚款200元

第二百七十九条 使用的电器设备各种保护必须齐全,不得违章使用,否则罚款300元

第二百八十条 各类机电问题(隐患)没有在“五定”期内整改,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设备检修质量问题影响安全生产,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八十二条 小绞车下井未达到完好标准,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三条 小绞车使用过程中,框架固定,护绳板有松动、变形不进行处理,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八十四条 小绞车底座基础螺栓不紧固,有松动现象,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八十五条 小绞车技术参数牌板,技术管理版板、技术规格数据不齐全或与小绞车不符,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六条 各类绞车制动闸、工作闸及闸带不符合规定要求,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八十七条 小绞车操作按钮、信号按扭未规定设置,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九 在用小绞车信号装置,不能保证声光兼备、声音清晰、不能实现双灯、对打,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条 多部绞车各绞车信号系统串联使用,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零一条 11.4kw小绞车未从滚筒下方出绳开车,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二条 小绞车未使用双向开关(可逆)、三向按钮,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三条 绞车工放绳未按规定固定在滚筒上至少应存有三圈以上钢丝绳子,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第三百零四条 绞车钢丝绳出现严重弯折、打结、压扁、锈蚀或断丝超过规定而未及时更换,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零五条 坡度在16度及以上未加装保险绳,绳径与主绳不相符,未连接牢固,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百零六条 轨道内材料,设备的堆放不符合运输管理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七条 不经批准随意拆除轨道及设施,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三百零八条 损坏运输轨道设备及安全设施,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零九条 井下运输轨道巷、躲避硐室外内没有保持干净,清洁、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一十条 出入井人员上、下井起哄、谩骂和打架斗殴者,罚款200元

第三百一十一条 运输斜坡巷道必须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且标志明显,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一十二条 运送物料时,开车时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否则罚200元。情节严重造成损失事故,按规定另行追究。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拉运料调度车安装位置必须合理,严禁人力推拉、违章作业,否则罚200元,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另究。

第三百一十四条 井下轨道运输巷不准放飞车、造成断绳,脱钩跑车事故,罚责任人500元,发生撞棚、冒顶、损坏设备以及人身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五条 矿车运行不完好,要及时通知修理工处理,否则罚款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六条 处理矿车掉道事故必须2人以上配合,单人处理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一十七条 无故操作信号装置,罚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八条 在运送材料时,因不小心挂破风筒一处,罚责任人300元,并及时处理。

第三百一十九条轨道运输巷内,道心浮煤超过道轨高度,罚责任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二十条 运送、回收大型货四超(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必须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二十一条。

第三百二十二条

第三百二十三条 井口检身人员不履行检查职责,不执行检身制度罚款100元,下井人员拒不接受检身罚款100元

第三百二十四条 加注润滑油脂标号不符合有关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二十五条 不按规定对保安用具进行检测,罚100元/次,使用不合格保安用具,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二十六条 因使用不当烧毁30kw以下电机,罚300元,烧毁30kw以上电机,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百二十七条 未按通知要求回收设备,小型电器和电缆,每拖延一天,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二十八条 对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维修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按原价处罚,私自截断电缆罚300元/次,偷剥电缆铜芯,开除处理。

第三百二十九条 各科队领用的设备或配件必须合格,发现一次不合格,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三十条 调度绞车闸带断裂,铆 接松动,罚100元/处。

第三百三十一条 要害场所堆放杂物,罚300元

第三百三十二条 井下的高低压备用开关缺零件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三十三条 无书面制定的安全措施,井下明火操作,罚500元/次,造成事故另究。

第三百三十四条 井下电缆连接不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罚责任人300元/处,各种电气设备的接线紧固不合格罚300元

第三百三十五条 各种设备防爆面不涂抹凡士林,罚100元/台次,大型电气设备的接线腔中不放置干燥剂或失效未及时更换,罚100元/次,直接向电气设备上喷水,罚300元

第三百三十六条 井上、下各种记录本,不按要求及时,准确填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三十七条 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5%时,必须更换,否则罚责任人200元/人,造成事故另究。

第三百三十八条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马坑形或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钢丝数多少货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否则罚相关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三百三十九条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按规定安装使用,试验,记录安全,有效运行,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四十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杜绝失爆,出现一台失爆,处罚包机责任者300元,连代单位负责人300元。

第三百四十一条 停送电不执行工作票制度,处罚责任人200元,并连代单位负责人200元。

第三百四十二条 使用局扇风机必须做到“三专”;工作面电器设备必须做到“二闭锁”。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四十三条 主、副、风井提升保护装置不齐全运行,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四十四条 电器设备、配件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四十五条 电器设备需要停电检修必须通报矿调度允许,方可按规程操作,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四十六条 主要设备必须填写好运行记录,交接清楚,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四十七条 各采掘面施工作业前必须装设监控系统装置,且灵敏可靠,违章作业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四十八条 斜坡运输设备必须装设有灵敏可靠的防滑制动装置,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四十九条 局部接地极的安设要符合规定,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 倾斜巷道必须设“一坡三档”不按规定安设,阻车器装置不符合要求,罚单位负责人100元;不按规定使用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一条 不按规定联接车辆或超挂车辆,罚款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五十二条 绞车无护绳板及部件不齐全,缺一件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三条 小绞车钢丝绳必须安设绳皮,绳卡不少于四道,并符合要求,否则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四条 斜巷绞车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罚款100元,无防护绳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五条 斜井运料超过挂车规定,处罚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三百五十六条 设备不完好,螺丝弹垫、平垫、缺一件罚100元。

第三百五十七条 斜井运输未使用阻车器,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八 各包机责任人检修不到位,影响生产1小时,处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五十九条 绞车绳出现起刺,断股不更换,罚1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

第三百六十条 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罚责任人300元,连代机电队长200元。

第三百六十一条 各绞车,必须按规定提升能力挂车,违反规定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

第三百六十二条 各工作面喷雾洒水,不准洒到各电器设备上,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六十三条 空压机管跑气,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六十四条 各种减速机润滑油不足,造成减速机损坏,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百六十五条 井下各运输不准使用矿灯代替信号,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六十六条 井下不申请不准随便拆断电缆,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六十七条 因机电设备故障或人员不负责任违章操作造成人员受伤,罚主管职能科队正职5000元、副职3000元,并罚违章操作者2000元;因设备故障发生事故,罚包机责任人2000元。

第三百六十八条 安全生产系统中,主要设备因人为造成直接影响生产的,每小时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百六十九条 各队安装的新设备不准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第三百七十条 检修各种机电设备必须挂警示牌、开关闭锁,专人停送,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七十一条 井下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使用护套,并严密封堵,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七十二条 井下所有设施表面应保持清晰明亮,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七十三条 投入使用中的机电设备各种标志牌与实际不符的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七十四条 井下所有运输巷道,发现地棍转动不灵或不转,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七十五条 工作面各种移动式橡套电缆,必须严加管理、保护。每班必须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处理,否则按失爆处理。

第三百七十六条 矿用设备入井使用必须符合煤矿所安装设备的要求,否则以失爆处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七十七条 井下清洗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剂,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七十八条 水泵必须配备有运行、备用、检修3台同等能力的水泵(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必须经常维护检查),且必须能够满足排水设计要求,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七十九条 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并有记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条 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器件齐全、牢固、轨道与轨叉必须相符,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一条 水平巷道运输时,从各水平巷道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巷道必须有信号显示并说明用途,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二条 单独安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及硐室设备设施必须有人监管,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三条 由于运输工工作不负责,将千斤顶、刮板等物件从井下运到选矸系统上时,罚责任队组1000元/件,损坏设备影响生产另究。

第四百零四条 不同等级电压的电缆必须按规定分层管理,否则发现一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零五条 电气设备必须按要求“三牌”管理到位,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六条 井上下配电工作业时,必须穿同等级的绝缘鞋,戴同等级的绝缘手套及同等级的绝缘工具,按规程作业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七条 电缆接线盒要独立吊挂,不准利用电缆悬挂,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八条 运送物料时洒落和掉在巷道内的物料要当班及时处理,否则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九条 停电检修时,严禁用打电话的方式停送电,必须使用工作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条四百一十条 绞车绳跑偏时严禁用其他工具逼绳,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一条 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mm,内错差,离低差不大于5mm,水平误差不大于10mm,否则每项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二条 轨道枕木间距不大于1m,否则每根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三条 监控线不能作照明、信号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四条 远方漏电试验及馈电漏电试验不按规定执行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五条 机电设备要贴入井合格证,否则罚责任100元。

第四百一十六条 沙箱灭火器要放置在机电设备上风侧,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七条 挡车器设施安装要标准,严禁用铁丝捆绑,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八条 井下动力电缆连接,没有连接接地芯线,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九条 井下传感器位置不标准或私自移动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二十条 本矿所有提升钢丝绳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测或更换,否则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第四百二十一条 各种变速箱漏油,不及时处理的罚款100元。

第四百二十二条 信号工未听清信号就开车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二十三条 由于地面装料工所装物料不符合要求而影响料车在井下无法正常运行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二十四条 道轨枕木必须牢固,枕木下必须充实,不准有活动现象,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二十五条 工作面大型设备更换必须要有安全补充措施,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二十六条 在有绞车的巷道行走时,严禁跨钢丝绳,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二十七条 各岗位操作司机上岗必须做到五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巡回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否则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另究)。

第四百二十八条 各机械设备要做到接合面密封处严密,无漏油,油箱内油质、油量符合要求,过滤器密封垫齐全有效,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二十九条 井下各(电气设备)必须做到上台上架,两只以上小型电器集中上板,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条 大型机电设备运输移位或安装大修时,必须有安全规程措施,否则罚款300元。

第四百三十一条 电缆应用吊钩悬挂,严禁用铅丝吊挂,电缆悬挂点间距不得超过3米,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之间连接应与其电压等级相符合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二条 所有机房或变电硐室门口必须挂有“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牌。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三条 所有岗位司机要做到“三知四会”(知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设施的原理,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四条 硐室和机房内照明要适度,光线要充足,线路整齐,设备完好,要有专用电话,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五条 水沟应做到排水畅通,水面应低于路基,井底车库及行人巷道水沟盖板齐全,牢固、不破坏,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六条 所有机电设备在起动时,先发出开机信号后,再点启动按钮1-3次,观察电机启动情况及转向,发现不正常或转向不正确时要及时处理。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七条 井口装料工当班必须把井底重车挂上井,并且随时卸车归位,堆放整齐,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八条 井上装料工下料时必须捆绑结实,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三十九条井底信号工必需配合井上装料工把井底所有车按规定挂上,如果发现没有挂上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条 机电工在各责任区悬挂或整理电缆时必须随时把扎带头、胶带头等清理干净,如果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一条运料工在下料过程中,如果发现道坏必须及时修理,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二条 运输过程中如果车掉道,必需及时上道,如果不上道继续开车应拉罚责任人3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四百四十三条运输工在运输过程中每钩料必需挂好护绳,如发现不挂护绳,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四十四条 机修工必需保持每辆车的正常运行,如果发现车坏没有及时修理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五条 每位职工必需按时开班前会,如果不按时或迟到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六条 运输过程中如果掉道,上道时所用的工具必需随时清理,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七条 机电工必需把所属范围内的各类牌板悬挂牢固并保持责任区卫生、线路、设备干净整洁,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八条 装料工必需在装料时把车上捆绑的钢丝绳清理掉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九条 绞车司机不填记录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条 绞车司机不打扫场地卫生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一条 信号工对工作岗位不负责任错打信号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二条 绞车司机发现本岗位有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处理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三条 发现料车车轴车轮不转罚机修工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四条 换了工作服到点不下井的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五条 运输时车与车之间连接不规范,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七条 绞车司机不爱护操作牌版有破坏现象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八条 装物料车没有按规定将物料捆绑进行开车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五十九条 轨道铺设缺道夹板、螺丝每处罚款100元。

第四百六十条 绞车护绳不符合要求或不按规定使用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六十一条 无证操作小绞车,或操作不当造成跑车事故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百六十二条 运料时操作不当,撞坏风门者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百六十三条 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三专两闭锁”或无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百六十四条 风门及密闭附近5m严禁堆放杂物或安装电气设备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节 一通三防

第四百六十五条 各种仪器,仪表收发人员要按期收发,记录在册,如丢失,损坏者,按产品原价赔偿。

第四百六十六条 风筒要坚持“两靠一直”的原则,吊挂整齐。否则,检查一次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四百六十七条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否则,罚当班瓦检员100元。

第四百六十八条 盲巷不打棚栏和不挂禁止牌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六十九条 随意损坏井下各种牌板,罚款200元。

第四百七十条 各巷道内的隔爆设施不按要求吊挂,罚负责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一条 工作面回风顺槽内缺一道净化水幕,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二条 工作面回风顺槽净化水幕架上缺一个碰嘴,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三条 工作面回风顺槽发现一次洒水不到位,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四条 甲烷传感器没按规定校验,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五条 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不能正常使用,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六条 瓦斯检查人员不按“三对口”原则执行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七条 瓦检员在工作面不能及时处里瓦斯隐患,又不及时汇报者,罚当班瓦检员5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四百七十八条 工作面风筒上的煤粉厚度达到1mm,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四百七十九条 局扇风机专人看管,保证24小时运转,随意关停或随意拆开风筒,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四百八十条 风筒距窝头不得超过5米,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八十一条 局扇不使用风电闭锁装置,罚款100元。

第四百八十二条 炮掘工作面不按规定洒水,罚款200元。

第四百八十三条 新开采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完善风电闭锁,洒水灭尘系统,否则罚款1000元。

第四百八十四条 局扇造成循环风,罚款500元。

第四百八十五条 放炮不使用水泡泥,罚款200元。

第四百八十六条 采掘巷道不按规定设置防尘水幕罚500元,不按规定设置隔爆水袋或水袋缺水、无水、无说明牌板,罚款500元。

第四百八十七条 损坏井下路标、警标、牌板,照明装置,罚款500元。

第四百八十八条 井下任何场所不准微风或无风作业,否则罚款500元。

第四百八十九条 恢复通风前,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送风送电检查瓦斯制度,否则罚款200元。

第四百九十条 无计划停电、停风,一次罚款500元。

第四百九十一条 停风后不撤出人员继续作业,罚款1000元。

第四百九十二条 不按规定保管、使用瓦斯仪,罚款100元。

第四百九十三条 不执行一炮三检,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百九十四条 瓦斯超限不断电、不撤人罚款500元。

第四百九十五条 风筒悬挂不直、有反接,跑漏风一处罚款100元。

第四百九十六条 瓦检员必须认真填写牌板、手册、报表三对口,不得空班漏检,否则缺一罚款200元。

第四百九十七条 各通风巷道及作业地点防尘洒水装置设施齐全有效,否则罚款200元。

第四百九十八条 防尘洒水管路、井下皮带巷每隔50米安装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米安装一个三通阀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九十九条 工作面瓦斯探头不按规定位置悬挂,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条 损坏隔爆设施者,罚当事人200元。

第五百零一条 主要巷道及辅助巷道内隔爆水袋缺水一个,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零二条 工作面防尘洒水不按要求洒水的,罚洒水工100元;粉尘超过规定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零三条 工作面不得瓦斯超限作业,如超限作业,罚责任人500元。

第五百零四条 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得小于200mm,并能够正确反映所测地点的瓦斯浓度,悬挂不正确或随意移动,处罚当班瓦检员200元。

第五百零五条工作面爆破时,瓦检员必须对工作面的探头进行妥善保护,如因保护不当,造成崩坏探头造成超限事故,一次处罚相关人员200元。

第五百零六条 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探放水作业,发现一次不探或探水作弊一次处罚相关人员500元。

第五百零七条 工作面应随着工作面延伸而延伸供水管道,且每隔50m留一个三通用于巷道防尘洒水,发现一次不留或超距离留,处罚责任人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五百零八条 巷道维修工在对巷道维修后,应对工作地点进行清理,电缆、管路进行悬挂,否则发现一次处罚当班维修组长100元。

第五百零九条 在维修巷道时应对周围的管路、电缆、防尘、通风设施、电气设备进行妥善保护,如因保护不当造成跑水、跑风、电缆失爆等,对作业人员处罚300元。

第五百一十条 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不能声光报警的一次处罚监控人员300元。

第五百一十一条 使用吊挂葫芦起吊风机和其他物品时,应对葫芦、吊绳周围支架进行检查并加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如检查不当造成人员受伤事故,处罚作业组长500-1000元。

第五百一十二条 巷道维修防尘工在冲洗巷道时,应对巷道内的机电设备进行妥善保护,冲洗完毕后应对机电设备进行逐个清理,违反一次罚100元。

第五百一十三 井下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并担任重要职务者,处罚300元,并处罚安排人300元。

第五百一十四条 没有防尘洒水设备而进行施工者,处罚施工单位500元,瓦检员100元。

第五百一十五条 各岗位需要佩戴便携式瓦检仪,不带者罚款100元。

第五百一十六条 风筒悬挂要平直,逢环必挂,风筒要编号管理,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一十七条 回风巷机电设备送电,运行前要检查周围瓦斯情况,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一十八条隔爆水袋水量要充足,挂钩不能用铁丝,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五百一十九条 井下专用回风巷严禁单人作业,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二十条 作业时,必须同步打开防尘装置,否则处罚200元。

第五百二十一条 由于人为原因,误操作风机导致停风停电者,处罚责任人500元。

第五百二十二条 安装局扇必须距轨道大于50cm,离地高度大于30cm,局扇周围无杂物堆积,安设位置不合理,处罚当班负责人300元。

第五百二十三条 局扇必须挂牌管理,应标明供风地点、局扇功能、风筒长度、风筒直径、风机入口风量、出口风量、负责任管理姓名、入局扇无牌或内容不清楚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二十四条 携带和使用光学瓦斯检查仪和便携式检测仪要防止和其他硬物碰撞,以免损坏仪器内部零件,妥善保管,因使用不当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第五百二十五条 光学瓦斯器,因光路、电路、线路发生故障而未及时更换和维修“带病”作业,发现一次处罚300元。

第五百二十六条 便携式甲烷传感器、光学瓦斯检测仪、风表等通风仪器仪表必须配备齐全,并按规定进行调校且有一定的备用量,如因调校不及时或备用量用量不足,处罚相关人员每次300元。

第五百二十七条 在井下四处乱写乱画、涂改有关牌板等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第五百二十八条 对井下的通风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按规定检查和发现问题未能及时处理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二十九条 巡回瓦检员要按规定的巡回路线进行巡回检查瓦斯,有空班、漏检现象,罚当班瓦检员300元。

第五百二十条 炮掘工作面要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否则发当班相关人员200元。

第五百二十一条 井下停风地点排瓦斯时,严禁“一风吹”否则发现一次罚当班管理人员500元,通风员300元。

第五百三十二条 排放瓦斯时,风流经过区域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否则罚当班管理人员500元,瓦检员300元。

第五百三十三条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责任区内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三十四条 巷道洒水时要适中,不得过湿、有积水,发现一处积水超过质量标准化规定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三十五条 消防器材不能挪作它用。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三十六条 随意拆卸、堵调节风窗,造成风流混乱,重罚1000元。

第五百三十七条 工作面隔爆水棚应随工作面推进,按规定设置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三十八条 工作面防尘水幕距工作面不能超过50m,如不按规定设置,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三十九条 瓦检员每班应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光干涉瓦斯测定仪与瓦斯探头所检测的数据相对照,并及时填写牌板和手册,对误差较大者汇报矿相关单位对仪器进行校正,发现一次不填写牌板和手册者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条 井下使用的风筒应码放整齐,对撤除下来的风筒要及时存放在风筒存放处,如乱丢乱放,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一条 每个职工应认真学习每日一题,并参加月底考核,一次不及格处罚100元,学习笔记不合格和无记录处罚100元。

第五百四十二条 每月在月初5号前,必须制定出本月内矿井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量核定表,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五百四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在下班后,要填写工作面的瓦斯涌出情况,并汇报于通风调度,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四十四条 巷道防尘洒水工因工作不慎造成巷道内管理牌上字迹不清和模糊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五条 防尘洒水工因工作不慎造成砂箱内进水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六条 局扇管理人员要按时填写局扇运行记录本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记录本,如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或不按时填写记录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七条 安全科长升井后必须将当班井下所检查出的隐患填写在井口信息站的隐患处置卡内,并填明责任单位和处理时间及责任人,如有隐患不填写者,一次处罚100元。

第五百四十八条 瓦斯检查员应将每次检查的数据报于现场工作人员,并由班组长签字认可。交接班时,双方瓦检员应在双方的手册拼签字交接清楚,如发现一次无签字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四十九条 用放炮方法贯通行道时,当两边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通风科必须做好调节风量的准备工作,否则罚通风科相关人员500元。

第五百五十条 井下作业人员不准随意切割风带,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五十一条 瓦斯日报表未按规定填写、签字、罚款100元

第五百五十二条 处理巷道瓦斯积聚,无排放瓦斯措施或现场不执行措施,罚款300元。

第五百五十三条 防尘水幕不能覆盖巷道全断面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五十四条 未在现场交接班者罚款100元。

第六节 监测监控

第五百五十五条 在冲洗巷道时,没有避开系统装置安设部位,直接用水洗刷(尤其是传感器),罚责任者200元/次处。致使探头报废者,除责任单位照价赔偿外,罚责任者200元/次处。

第五百五十六条 敷设在各单位管辖区域内的信号线缆和光缆,管理单位悬挂位置不正确,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第一次通知整改,第二次检查仍不符合,罚责任单位300元/处。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未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截断整盘通信线,罚责任者500元/处

第五百五十八条 未及时拆除或回收检测监控设备、线缆并交至主管部门,罚责任人单位200元。

第五百五十九条 未事先征得主管部分同意,私自停止监测系统有关设备电源者,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六十条 丢失或损失瓦斯传感器管理牌板者,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块

第五百六十一条 损坏或丢失监测监控设备(允许电缆的损失在1%以内),按照设备价格的两倍处罚责任单位。

第五百六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未采取有效措施,崩坏传感器及其附属装置,责任单位照价赔偿,当班跟班瓦检员和班组长各罚款200元。

第五百六十三条 调度监控室,保持24小时不脱岗,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六十四条 监控设备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修理工维修,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六十五条 安装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否则罚款100元/次。

第五百六十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否则罚款100元/次。

第五百六十七条 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六十八条 瓦斯超限被闭锁的动力开关,只有在甲烷传感器浓度值降到规定复电浓度值以下时,方可复电,否则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另行责任追究。

第五百六十九条 人为破坏或改变安全监控设备功能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七十条 人员定位器必须本人携带,禁止他人代携,否则处罚100元。

第五百七十一条 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定位器,由于非质量原因损害者,照价赔偿。

第五百七十二条 监控维修人员在维修系统设备时,因措施不当,导致瓦斯超限,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七十三条 温度超过规定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五百七十四条 检修、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安全指挥中心;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七十五条 安全监控及供配电设备布置图必须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七十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七十七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否则罚款200元。

第五百七十八条 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当将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处理结果及系统恢复时间等记录在案。否则罚产量监控人员100元。

第五百七十九条 要有相关技术的维护人员对顶板压力检测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如发现问题,必须在2小时内处理,并汇报安全指挥中心,否则罚维护人员200元。

第五百八十条 定期对工作面的压力传感器更换,线路检查,保证监测数据能准确的上传到地面监控室。否则罚传感器管理人员200元。

第五百八十一条 井下监控维修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甲烷完检测仪,发现当班维修人员不带罚100元。

第五百八十二条 监控室监控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发现一次不穿罚本人100元。

第五百八十三条 井下传感器管理牌填写不规范,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八十四条 瓦斯监控系统的各类报表按照规定必须装订成套,存档,发现未存档的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八十五条 发现人为损坏通信设备,使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防爆不合格者,罚款200元并照价赔偿。

第五百八十六条 发现有人故意遮挡或损坏摄像头的罚款200元。

第五百八十七条 未经过监控负责任人的同意随意改动风电、瓦斯电闭锁的设置,使其失去断电功能的,罚当事人300元。

第五百八十八条 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对监控室的所有设备经常巡查,否则罚款1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五百八十九条 井下人员不得随意对沿途巷道内悬挂的监控设备经行触摸,对造成超限的罚责任人300元。

第五百九十条 监控出现故障,维修人员接到通知不及时处理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九十一条 不定期做瓦斯电闭锁试验罚款300元。

第五百九十二条 擅自用监控设施电源者罚款200元。

第七节 放炮及火工品管理

第五百九十三条 不按规定要求押运火工品,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四条 火药、雷管乱扔乱放,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五条 火药、雷管必须分装,分运,装箱并加锁,否则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六条 放炮母线不够长度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七条 多人放炮作业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八条 放明炮糊炮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九条 扎好的雷管脚线不短结不悬挂,罚款100元。

第六百条 联炮时,放炮母线不短结,罚100元。

第六百零一条 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罚款100元。

第六百零二条 放炮不按规定设警戒罚款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六百零三条 不按规定装炮或封泥长度不够,罚500元。

第六百零四条 放炮母线有明接头或破口,罚100元。

第六百零五条 对遗留残炮,瞎炮不安规定处理,罚100元。

第六百零六条 对剩余雷管、炸药要按规定交回库房,否则罚款500元。

第六百零七条 井下放炮不使用放炮器,罚款200元。

第六百零八条 放炮后必须经过喷雾洒水装煤,否则罚款200元。

第六百零九条 在领取炸药、雷管、不准1人同领,否则罚款100/次,火工品入井,井口检身人员一次漏检登记,罚款200元。

第六百一十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时,对监控探头保护不好,造成探头跌落,数字显示不正确,罚瓦检员、当班炮工各100元。

第六百一十一条 井下放炮作业,必须详细填写爆破记录、涉及的爆破人员,必须本人签字(班组长、瓦检员、爆破员、安全员),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百一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后,炮烟未散时,严禁所有工作人员入内,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百一十三条 井下爆破用雷管箱、炸药箱不准存放于回风巷,间隔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百一十四条 放炮记录本必须按时填写,要求放炮一次,填写一次,否则处罚当班爆破员100元。

第六百一十五条 放炮器,爆破母线不得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电体接触,否则罚款300元。

第八节 其它

第六百一十六条 由于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而发生事故,罚审批人员500元,情节严重责任另究。

第六百一十七条 各类隐患问题在整改时间内未完成,罚单位负责人500元。

第六百一十八条 井下单项工程必须有单项措施条款,否则罚负责人500元

第六百一十九条 因配件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罚责任人500元。

六百二十条 危棚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否则每超一天罚责任单位负责任100元。

第六百二十一条 安全管理人员入井检查后填写现场检查卡,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第六百二十二条 井下各种牌版字体模糊不清,填写不规范,表面不整洁。罚责任人100元。

第六百二十三条 井下各巷道内瓦斯牌版、测风牌版等填写牌版,严禁非专业人员填写乱画,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百二十四条 各岗位人员应保护本职范围内的牌版等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罚款200元。

第六百二十五条 井下各巷道,不准把杂物放入支护棚后的空间内,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六百二十六条 职工用餐后,将餐用塑料袋等杂物放到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用餐现场必须清理干净,否则处罚100元。

第六百二十七条 井下重要作业场所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检查人员除外),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百二十八条 澡堂洗浴人员随意大小便者,罚款100元。

第六百二十九条 由于人为原因损坏公共设施者,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六百三十条 本《细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条文,可对照相关各款、属违章作业处罚500元,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中的一条,根据情节轻重处罚100-5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行追究。

第六百三十一条 维修工在巷道维修时,应遵循由外向里逐架(段)进行的原则。否则罚施工队组500元及相关人员200元。

第六百三十二条 工作面换大件时,必须在周围加强支护,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六百三十三条 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保持在总容量的30%左右,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六百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不齐全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六百三十五条 图纸资料未定期更新,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九节 地测防治水

第六百三十六条地测:

1、新开口的工程未按规定时间申请,未提前送交设计图纸、规程措施,地测科有权拒绝标定放线。若因牵头科室和施工队组超前考虑不当,工程工期较急的情况下,地测科可安排放线,但对责任队组考核1000元/次,牵头科室考核200元/次。

2、激光指向仪没有对准一个点处罚跟班队干、验收员各50元;两个点没有对准处罚跟班队干、验收员各200元。

3、导线点下堆积材料、设备,发现一次处罚队长100元。

4、激光指向仪前有障碍物,发现一次处罚跟班队干、验收员各200元。

5、各队组每班及时、准确填写中、腰线使用情况,发现一次没填写处罚跟班队干、验收员各100元。

6、跟班队干、班组长、验收员不清楚中、腰线及贯通(到位、立交)标志点的使用方法,发现一次处罚相应责任人各100元。

7、各队组应认真保护好各个导线点及各种标志点、中、腰线及贯通标志点,发现每破坏一个导线点处罚队长、技术员各500元。每破坏一个中线点、腰线点及贯通(到位、立交)标志点罚队长、技术员各300元。

8、导线点标志牌丢失,处罚各队长200元/个。对于私自挪动导线点标志牌,处罚各队长1000元/个,责任队组10000元。若由此造成测量错误事故,视事故大小处罚队组20000-30000元,给予队长降职使用,直接责任人开除矿籍、留矿察看一年处分。

9、巷道修复、喷浆时,施工单位必须保护好巷道内测量导线点及中线点,不得喷住测量导线点及中线点,否则每喷住一个导线点(有测点标志牌)处罚队长、技术员各500元,每喷住一个中线点处罚队长、技术员各300元。

特殊工程考核: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掘进队组正常施工测量放线以外的临时施工工程。(例如:安装工程、基础施工工程、拉底(刷帮)工程、打(修复)水沟、施工风桥等临时性工程)

1、日常管理办法:

①、各队组的临时施工工程需要使用中、腰线时,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见附表1:标定中、腰线申请单)一式两份向地测科提出申请,同时附带审批后的施工设计图纸和技术规程或措施。

②、技术科接到审批后的标定中、腰线申请单后,积极对照图纸、规程措施准备资料、计算标定数据、制定中、腰线标定方案。

③、技术科根据工程需要在标定中、腰线申请单里填写施工队组需准备的工具、材料,确保施工地点具备标定条件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若队组准备不充分,不能满足标定要求,地测科不予标定。

④、技术科现场测量标定过程中要将标定点设置在稳固、醒目的位置,用红漆标记。队组在施工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并在现场交接中、腰线点。

⑤、施工现场标定完毕后,技术科在12小时内以书面通知单形式将标定的相关参数提供给施工队组,队组和牵头科室要在通知单上签字、备案。

⑥、标定中、腰线申请单上必须有地测科和牵头科室副科以上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2、非正规施工工程中、腰线的管理和使用考核办法:

①、现场不具备测量标定条件,造成测量人员误工、窝工等,考核责任队组1000元/次。

②、中、腰线点保护不当,造成破坏现象,一个中、腰线点处罚队长、技术员各300元。

③、中、腰线使用不当,(包括激光未对准中、腰线点)造成中线离左右帮,腰线离顶、底板超限者,每排处罚跟班队干、验收员各100元。

④、施工队组随意变更中、腰线点,一经查实,处罚责任队组10000元/点。各队长1000元,同时调度会通报。

⑤、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地测科有权拒绝标定放线。若因牵头科室和施工队组超前考虑不当,工程工期较急的情况下,地测科可安排放线,但对责任队组考核1000元/次,牵头科室考核200元/次。

第六百三十七条防治水

1.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500元罚款,并对相关领导进行处分。

2.探水眼没有按照设计施工的,罚款500元,个人罚款200元。

3.探放水纪律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罚款100元。

4.没有组织工人组织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100元。

5.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6.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100元。

7.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100元。

第四章 附则

第六百三十八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各项奖励均由矿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安全罚款全部纳入安全奖励基金,用于安全奖励。

第六百三十九条 本《细则》所提出的“违章”是指违反“三大规程”及国家、省、市、县、矿历年来的有关安全指令、指示、规定和文件等。所提的“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如因自然条件或设备、技术条件所限达不到上述有关规定的,可暂缓执行。

第六百四十条 本《细则》所提“三大规程”系指《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包括有关补充和修改措施),所提《规程》系指《煤矿安全规程》。

第六百四十一条 全矿所有员工均要执行本细则规定,不在《细则》以内的违章,可根据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有关规定,根据“三大规程”或参照本《细则》以内的违章酌情对照执行。

第六百四十二条 本《细则》的各项规定解释权属矿委会工作委员会。

第六百四十三条 本《细则》要求全矿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监督执行,人人要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推动安全生产。

第10篇 煤矿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

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轻者影响生产,重者造成人员伤害,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各级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警惕性和灵活性,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来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我们井下人员以及设备的安全。

一、加强现场监督管理,落实整改发现的各类问题

管理人员在井下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影响我矿文明生产的问题,及时汇报到调度室或者相关部门,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能够予以重视,并及时落实整改。

二、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

平时由于工作各方面原因,可能导致部门之间沟通很少,处理问题时时效性很低,很多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往往耽误了时间,造成问题的扩大化。建议在这方面可以得到加强。

三、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综合素质

职工的安全意识及综合素质是非常重要的,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如果得到提高,在安全管理上会更进一步提高,更加便于管理。如何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综合素质呢?我们可以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及文化知识的学习,通过相关部门为区队提供学习材料,利用多种教育手段,使职工各方面的素质得到有效提高,这样就可以基本消除了文化层次带来的差异,有利于我们基层区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四、在安全上,人人都是安检员

无论是任何人,在井下或地面发现了安全隐患及“三违”现象,都可以进行汇报或揭发,对发现问题的人员,安监部门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增加职工的工作信心和激励职工的工作热情。这样我们的安全管理就渗透到各个层面,由高至低,从管理人员到职工之间形成一条闭环监督线路,起到互相监督的核心作用。

王震雷

2013年3月6日

第11篇 班队长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性

煤矿安全的基础是班组安全生产。班组是煤矿企业预防事故的一线阵地,也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最终落脚点,安全管理的成果最终在班组中实现。班队长既是生产现场作业者又是安全生产管理者,被誉为企业的“兵头将尾”,责任十分重大。因此,正确认识班队长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有针对性的抓好煤矿安全工作,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充分认识班队长

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据大量事故案例分析,90%以上的事故发生在班组,8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设备隐患没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等人为因素造成的。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职工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但是深入分析,班队长在其中起到了最关键的作用,因为他们是企业最基层的安全管理者,是最直接的工作领导者和安全负责人,在班组安全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班队长是上级与生产一线员工之间的主要沟通桥梁,他们最能接近职工、了解职工,最能及时发现职工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班队长的管理工作,可以使得煤矿安全生产更加有保障、有效果。从一些事故来看,倘若班队长在平时对班组成员多一些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中加强管理和监督,对本班组出现的一些异常现象及时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很多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班队长在安全管理中

出现的几种问题

在煤矿井下特殊的作业环境中,各种因素都会影响职工的工作情绪,其中班队长所起到的作用就是稳定情绪、做好各项安全确认及合理组织人员等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班队长常常会出现不合节拍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一是班队长在开工前对工作时间、地点、环境交待不清,当班工作任务不能及时通知到每个职工,使职工尚未摸清当班具体的工作内容就上现场,这极有可能导致职工因为某个危险点不清楚而出事故。

二是班队长不能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搞特殊化,晚下井、早升井、小范围总结和安排工作,这就会增加事故隐患。

三是班队长通过发错误指令来整治人,故意违章指挥,造成职工违章操作,这类做法危害最大。

四是班队长不注意工作方法,动辄大动肝火,使职工带着不满情绪去操作,导致不理智的行为发生,大大增加了事故隐患。

五是班队长自身素质不硬,缺乏应有的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不能很好地指导、处理和解决问题。

第12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考核办法和措施

一、为加强对我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队长、班组长及五大特员)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和考核工作,督促各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发展,依据煤矿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各岗位职工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同时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三、考核对象

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队长、班组长及五大特员)以下简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四、考核方法

1、煤矿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各分管人员逐级考核,组成考核小组进行最终考核。

2、所有被考核人员均采取考核人自我述职报告和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季度、年终进行一次;

3、 述职报告: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交书面述职报告给所属考核领导(本次考核期的工作完成情况等);

4、上级综合评价:采用级别评价法,即直接领导初评打分、考核领导复评打分的方法。

五、考核时间

1.季度考核:于每季度的倒数第四天前将个人本季度的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季度的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下季度的3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

2.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年度个人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12月30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

注:由煤矿相关人员将考核资料整理归入员工个人档案。以年度考核成绩为准核发年终奖金。试用期不参加年终考核。

六、考核内容

1.岗位职责考核

指对被考核管理人员要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付出的任务中所表现出的业绩进行评价。基本要素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紧急问题的处理等构成。

2.能力考核

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3.品德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协作精神以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4.学识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相关知识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学识、专业知识以及其他一般知识等。

5.组织纪律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纪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遵纪守律、仪表仪容、环境卫生等。

七、考核标准

1、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扣分记录,以自然年度1年为考核扣分周期,满分为12分。在考核周期内未扣完12分者,不计入下一次扣分周期;但是扣分记录将作为下一考核周期扣分参考条件。

2、根据煤矿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情节的不同,将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其对应的考核扣分标准分别为12分至9分、9分至6分、6分至3分、3分至1分,本考核扣分标准在阶段内只包括上限,不包括下限。

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12分至9分。

(1)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造成连续三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拒不执行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生产指令,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因同一采掘地点发现存在同样(或类似)事故隐患且一年内连续被监管(监察)部门下达2次以上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指令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

(6)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性质特别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7)对他人检举揭发“三违”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的(扣打击报复者和相关人员)。

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二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9分至6分。

(1)造成一人死亡事故或三人以上重伤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安全技术质量规范设计、施工、作业或弄虚作假,造成事故隐患突出的(扣矿长1/2、技术负责人)。

(3)未按时完成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要求,又不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查、验收申请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4)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或瞒报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明确,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新增、替换采掘头面未经过安监部门审批擅自组织生产的(扣矿长、技术负责人)。

(7)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组织生产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

(8)安全检查时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三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6分至3分。

(1)因违章指挥或制止违章行为不力,造成轻伤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设计、规程、措施安排作业的(扣技术负责人)。

(3)对“三违”或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按相关规定处理和汇报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的;不按规定组织班前安全会的;对各类规程措施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学习的(扣责任副矿长)。

(5)不按规定记载、汇报各类事故或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重要文件及指令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四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3分至1分。

(1)违反国家、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积极配合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或在检查时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轻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煤矿企业安全目标管理未层层落实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其它一般违章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7、煤矿企业管理人员有2种及以上违规安全生产行为的,应分别计算、累计扣分。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工资指基本工资)

1.季度绩效考核

季度考核成绩将作为被考核管理人员年终评比以及职务和工资升降与奖金的重要依据。当煤矿编制内各级岗位遇有空缺或扩编增加员工额时,凡考核成绩优异人员将予先递补。

(1)考核成绩为a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5%;

(2)考核成绩为b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2%;

(3)考核成绩为c级者,享受全额工资;

(4)考核成绩为d级者,当月扣除工资额的50%,并给予留用三个月处理。如下季度考核不合格,给予辞退处理;

(5)连续3个季度考核成绩为a,或全年累计3个a者,下年工资额增加5%;

(6)全年业绩考核成绩达到4个a者,下年度工资额增加10%。

2.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考核成绩主要应用于被考核管理人员职位升降使用,煤矿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升降考核。

(1)年度考核成绩为a级者,享受a类年终奖;

(2)年度考核成绩为b级者,享受b类年终奖;

(3)年度考核成绩为c级者,原有职务、工资不变,享受c类年终奖;

(4)年度考核成绩为d级者,给予降职或降薪处罚,不享受年终奖;

九、具体要求和规定

1、针对煤矿管理人员违章行为扣分的多少对其采取警告、严重警告、强制学习和考试、停职、不准在本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措施。

2、对累计扣分达12分的管理人员不准在本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将视具体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该人员相关的资格证书。

3、对累计扣分达9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停职3个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4、对累计扣分达6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严重警告,将予以停职1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5、对累计扣分达3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口头警告,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6、在一个考核扣分周期内安全管理人员累计扣分达到9分的,即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煤矿管理工作。

十、考核纪律

1.考核人考核时必须公正、公平、认真、负责,不可对相关部属予以过高评价;考核人不负责任或利用职务之便考核不公正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降职;

2.各管理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极应付、敷衍了事者,一经查实,将给予免去全月奖金;

3.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被考核管理人员未按时交总结及计划者扣除考核总分的10%;不按时报送考核表考核人,扣其考核总分的15%;

4.扣分必须要有依据,做到认真、客观、公正;

5.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总分的50%扣分。

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宣威市_____煤矿

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

煤矿审批意见:

审批单位:

审批时间:

考核责任人签字:

第13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切实搞好我矿的生产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减少扯皮,不留死角,进行有效地生产组织、控制和协调,达到稳定秩序,疏通环节,提高效率,实现安全、文明、高产高效之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开采、巷道准备、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抽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的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作主,进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进行的非正常性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抢救除外)。

第二条: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由技术科、生产科、企管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通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矿长确定。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企管科负责编制表册,及时呈报,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2天下发。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按照矿下达计划,要尽快研究制订出落实完成计划指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应的传达、布置工作。生产科负责落实矿井产量进尺、工程计划的生产组织和生产设备、材料、物资供应的安排和布置工作。供应科按计划负责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

第四条:矿利用生产平衡会、调度会和工前会形式,调度、平衡生产计划及指标的落实,主要由生产科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计划布置具体生产工作。并及时分析、研究、总结旬、月生产组织、计划指标及有关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汇报和提出下步打算要求。

矿安全生产平衡会每逢1、11、21日召开。上午8:30分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参加;下午15:00时,全矿所有副区、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政工科负责点名,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迟到、早退者要每人罚款1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20元,并给予通报。

每天生产调度会16:00时开始召开,生产科长主持,调度室主任做好记录。生产、技术、安全、供应、生产区队、辅助生产单位的负责人和当日值大班的领导,必须按时到会。单位行政负责人休息或其它原因不能到会者,要指定人员参加,无故不到会者罚款20元,迟到者罚款10元。因未到会而影响工作布置或其单位生产的,应由参加会议者负责。

第五条:各生产、辅助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接受矿计划性工作指导,按矿领导、生产科和有关会议布置积极组织落实,完成矿和生产科布置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及有关指标。在组织生产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或出现问题,要及时向矿领导及职能部门反映、汇报。否则,影响生产或完不成有关指标,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成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或检查。

第六条:矿值大班干部应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当班有关重大问题。中、夜班要有一人下井,至重点区域头面及施工场所了解情况,检查落实有关问题,并实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必须在值班日的早上6:30分到调度室参加工前会。

第七条:当班调度员,对矿井生产和当班安全、工程施工情况等及时了解掌握和调度,对发现和井下汇报要求调度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问题按程序反映汇报。对当班上级的来电、来函必须要做好专门记录,并向矿领导汇报。对当班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要做好记录,必须交给下班处理的问题事项,要采用文字记录形式并口头交待清楚。待接班人员办理签字交接手续后,方可下班。否则,出现事故,追究接班人员责任。

第八条:各生产、辅助单位,每班次都要有区队干部跟班指挥生产。当班带班干部必须参加矿召开的工前会,并将矿工前会安排的生产任务及对安全、质量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结合本单位当班次施工作业的任务要求、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等,在本单位工前会上向当班人员传达并交待清楚,确保完成生产的任务。

第九条:井下现场带班干部,要坚持按时上班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晚下井、早上井(参加调度会的区长、书记早班可提前2小时上井,现场交接班时间为:夜班0:00,早班:8:00,中班:16:00)。现场交接班时要交清接明上班次安全、生产、质量等情况,特殊情况时(如:现场生产设备、安全及事故正在处理)上班次带班干部不准离开现场或交接上井(经本区区长或矿领导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当班带班干部,必须坚持井下现场向调度室班中、班末汇报制度。汇报要清楚明了、具体、实际,否则,迟报、漏报一次罚10元,并且在调度室的考勤无效。回报不实或因漏报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要严格追究处罚。

第十一条:井下现场人员、跟班干部、固定岗位人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需经调度室值班人员许可方可上井。否则,早上井一人次罚款50元,并记一次“三违”。因早下班或离岗等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追查处罚。

第十二条:井口下料严格按规定时间执行,运料重车当班要倒运出来(喷浆料车可压一天,但一头面最多不超10辆),每压一辆按10元处罚。

第十三条:非计划性工作和其它生产应急工作,由生产科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一般均实行派工单制度,接受派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派生产、工作任务。否则,处罚接受单位及其负责干部。派工单每月结算一次。有定额的按定额结算,无定额的按矿计时工结算。

第十四条:各类影响时间,由坐台调度员如实记录。调度室按旬、月统计纳入月度生产结算和合同考核(月度影响规定:溜子队每一道机巷30小时;机电、运输各为30小时。影响每超过规定1小时,按200元给予处罚)。当班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无人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应赔偿被影响单位。因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包括未及时采购、修旧备用的设备、材料及零配件)而影响生产,追究供应、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十五条:收尺及煤岩别折算由技术科地质、测量负责实测实报。一项工程未结束时,每旬,每月各测报一次。每项工程结束(包括采掘工程、修复工程、毛硐、小井等)必须及时测量实报,并在图纸上标绘清楚。测报不实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井巷修复,按以下规定执行:

1、掘进施工巷道未交付使用前,连续施工200米以上的,其工作面迎头向后200米范围内的断梁折柱,由掘进单位及时更换合格。否则,拖后一天,每一断折棚罚款50元。200米以外的断折棚由生产科安排其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及时更换,每更换一棚、补一个计时工,未及时更换的,按每棚50元罚责任单位。

2、采煤工区负责其工作面两道的所有维护,其范围内,必须达到无断梁折柱,断面符合要求。否则,每一断折棚,罚款50元。造成片邦、漏顶或其它事故追究其采煤工区责任。

3、除未交付使用的掘进巷道和采煤工作面两道外,其它失修井巷一般由修备工区负责维护和修复。年、季、月要有修复计划,坚持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具体由生产科安排实施。月度修复工程及维护、改棚工作量纳入生产结算,并要检验其修复、改棚的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予以计量,否则不予计量或酌情处罚。修复巷道工程造成冒顶堵巷者,严格追究责任。修复完毕时,其修复施工单位要将余料及时运走,其它煤矸、杂物清理干净。否则,处以50元至200元处罚。

第十七条:“五大”工程质量严格执行旬、月检查制。检查组织、汇报如下:

1、检查时间:“一通三防”检查逢8、18、28日;机电、运输检查逢9、19、29日;采、掘、修质量检查逢10、20日和月底一天的早7:40分准时在调度会议室集中召开检查预备会。

2、重点工程和采掘工作面的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首先提出验收申请,矿及时组织验收和交接。新工作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或系统功能达不到要求,不得移交生产。

3、旬检查要严格对照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当天下午3:30分在调度室召开检查汇报会,标办要做好检评记录,并负责下发整改通知单。凡是参加检查的人员,都应参加汇报会,无故缺席一人次罚款20元。

第十八条:采掘工程出现不合格或综合防尘不达标的头面,按质量标准化奖罚规定及通防有关规定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

第十九条:矿井所有的溜子安装、回收及日常各区队溜子配件的提供,均由溜子队负责安装与回收,要按生产科安排,落实工作。

第二十条:各生产、辅助单位所分管负责的巷道、机电硐室及其它区域,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否则,检查发现一次(处)达不到卫生要求,扣文明生产2分,并按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给予罚款。所有设备、设施(包括设备及其零配件),必须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和防护。否则,损坏者追究其区域分管负责单位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罚;严重者,按破坏生产论处。

第二十一条:生产现场出现一般及以下生产事故,由责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否则,达不到有关要求,一处(次)罚款100-500元;造成后果的,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煤矿生产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上级及本矿的各项有关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否则,造成生产被动或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系统运行者,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处罚。

第14篇 高瓦斯煤矿安全管理现状分析与对策——从屯兰矿难探索高瓦斯煤矿安全管理之路

山西在“十一五”期间布局了很多大的发展思路,但是发展进程屡次被爆发的严重矿难打断,痼疾难除的矿难已经成为山西发展一个重要的牵制因素。纵观每一起矿难前后,各级政府采取的措施和制定的制度,不可谓不严,不可谓不细,不可谓不实。特别是在2008年底又专门制订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山西省安全生产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山西省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8项制度以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两节两会期间各级人民政府也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作为高瓦斯矿井,屯兰矿在安全措施,尤其是瓦斯治理上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在屯兰矿,井下原煤全部封闭输送,不露天、不落地,百分之百入洗,煤泥、煤矸石等选煤的副产品也被输送到古交发电厂循环利用。在世界上首家将“大断面支护”用于煤矿开采,这一技术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让屯兰矿最引以为荣的,是自2004年以来一直保持百万吨死亡率为零的纪录,不少兄弟矿井都曾前来“取经”。下井矿工每天都要接受安全培训,每次下井都要进行安全检查。该矿还安装了全套瓦斯监测系统,爆炸发生前,瓦斯监测系统显示完全正常,爆炸发生后,每名下井矿工都配备的自救器帮助许多矿工走过长长的井下巷道,逃出死神的魔爪。这次事故充分告诉我们,高投入不等于绝对安全,设备、人员、管理一步不到位,就可能酿成大祸!获救矿工宋海俊对记者说:“想不到大矿也会出事。”不仅改变了许多人“大矿安全、小矿危险”的看法。而且也为我们搞好高瓦斯矿井安全管理找到了主攻的方向。赵铁锤说,山西省委、省政府历年来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这次屯兰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反映出国有大矿安全生产存在重大漏洞。“虽然近年来大矿的管理水平、生产水平大大提升,但不等于百分之百安全,特别是生产周期较长的大矿,容易出现思想麻痹。”这才是高瓦斯矿井事故不断的主要原因。与兄弟省相比,我省煤矿企业,特别是高瓦斯煤矿的安全基础相对薄弱。因此,省政府决定从3月1日起对省内国有、集体矿进行为期一年的安全专项治理。当前,我们主要工作应该是:进一步转变思想、苦练内功,狠抓关键、打牢基础,把上级各项政策、文件规定逐条落实到现场,落实到每一个职工。

一、打牢高瓦斯矿井安全管理的基础

我们要充分利用一切资源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总体水平,切实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绝不能让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真正从思想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两个方面逐步提高职工的总体素质水平。从屯兰瓦斯爆炸事故反映出存在通风管理不到位,瓦斯治理不彻底,现场管理不严格,安全措施不落实等4个问题中,以及历次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中分析,最本质的问题应该是干部职工的总体素质不高,在现场的安全管理上,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意识和环境氛围,才导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惨剧发生。只有让广大煤矿干部职工端正思想、转变观念,确实掌握发生事故的原因、规律,吸取事故教训,杜绝“三违”现象,才能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煤矿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终落实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必须要以矿工的生命为本。才是真正树立“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和体现。有的地市为了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对所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企业全部责令停产整顿。停产是停了,可是,整顿工作却只是落在文件和报告上。有不少单位,把这一段时间白白浪费。他们不是通过停产整顿,来进一步整顿思想、整顿作风、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而是打小算盘,算经济账,将职工一放(假)了之。虽然,也有部分单位组织职工进行全员脱产培训,但是,其教育、培训方法之简单、培训形式之枯燥,是很难取得应有的效果,充其量就是完成了全员培训的过程,为应付上级检查完善了一项资料而已。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主管部门不妨将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工作列为一项长期考核的内容,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使企业不仅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更要对教育培训的效果负责,彻底避免流于形式的全员脱产培训,根本转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观念,有效提高整个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步一个脚印,打好“两型三化”矿井建设的基础。

二、安全管理也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在安全投入中,不仅要抓住硬件投入,更要抓好软件建设。“一流设备难奏效,瓦斯防治功在外。”人们一味强调瓦斯监测系统的重要性,而忽视了最基本的安全设施建设。在不少地方,一个开采技术很落后、安全基础设施很薄弱的小煤矿,只要安装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到安全检查组检查时,安全生产这个分数就加上了。“就像一个摇摇欲坠的茅草屋,基础就很不牢靠,但人们只关心屋子里有电视没有,有空调没有,装修了没有。人们只注意形式的东西,却忽视了最基础的东西。”国有煤矿系统资深安全救援专家、大同煤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丁大同曾如是说。监测系统只有报警作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瓦斯问题,关键还是要依靠通风系统来稀释瓦斯。丁大同分析了同煤集团过去发生的瓦斯事故,发现这些事故都与通风系统有关。通风系统不合理、不稳定,引起工作区域微风或无风,煤体释放的瓦斯得不到有效、及时的稀释,待瓦斯积聚到一定浓度,事故就不可避免。瓦斯事故的共性原因就是通风系统出了问题。而通风系统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题,从硬件上讲,许多发生事故的煤矿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到位的,也是有效的,但是由于缺少 “安全文化”这一软件对策和措施,才导致重大事故屡屡发生。国内外的事故控制实践证明,软对策往往比硬技术更为有效,而“安全文化”正是软对策的一种。联合国倡导安全减灾的文化思考,就是要在全球开展以“预防文化为主”的防灾减灾工作。这说明,“安全文化”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最持久因素。

在全国先后涌现出一批叫得响、过得硬的安全先进典型。比如:山东新汶矿业集团鄂庄矿实现安全生产13周年,枣庄矿业集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准南矿业集团的瓦斯治理,特别是“瓦斯不治、决无宁日”的口号,使他们一举甩掉瓦斯治理工作的落后帽子。神华集团百万吨死亡率,已列入世界先进行列。宁煤集团灵新煤矿,实现了安全生产10周年。安全文化的理念作用在这些矿井中得到充分显现,煤矿的安全形势逐步好转,安全形象逐步得到改观,“煤矿可以做到不死人、瓦斯超限就是事故”体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决心。这些单位安全工作成功之处在于他们都有一套与众不同、富有特色、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模式。归纳起来其核心就是安全文化。大量违章行为都不是职工故意,而是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不高造成的。过去认为人的安全素质仅仅是意识,知识和技能,没有正视人的文化和素养。从上到下,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去推动安全生产,缺少文化思考。安全管理缺少灵魂性,使得在安全管理上总是停留在贯彻规程、落实制度循环上。没有上升到“人本管理”理念管理的境界,没有建立为员工认识、认知、认同并接受的安全文化核心价值,来激发出安全文化的强韧生命力与持久动力。要保证人的行为的安全,更好地预防事故发生,达到安全文化生产的目的。就需要提升人的基本素质出发,建立以“人”为核心内容的安全文化新对策和手段。进行系统的安全文化建设,努力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进而提升到“我会安全”、“我能安全”高层境界。

安全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通力合作、时时处处常抓不懈和点点滴滴的日积月累。要从四个方面持续不断开展工作。第一,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必须紧紧围绕安全管理这个中心实现四个转变。一是由事后补救型向超前预防型转变。二是由被动防守型向主动出击型转变。三是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通过责任、权利、利益对称型管理,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管理,互动性管理,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考核力度。四是由他律性向自律性转变。依靠竞争上岗和奖惩激励等机制的建设推动职工自控行为的完善和安全自控型的班组建设。第二,突出刚性管理、解决好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难题。煤矿井下作业环境的特殊性,地质条件的多变性和不可预见性。决定了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同时、煤矿员工队伍构成复杂、整体水平和素质相对较低,决定了煤矿安全管理中必须坚持刚性制度管理为主。在严的方式方法上,要严之有据、严之有度、严之有情、严之有续。在严的对象上要抓点、抓线、抓面。一是严在班子上。二是严在制度执行。三是严在全面质量管理上。把好工程质量关、抓好质量标准化建设,严在工程质量标准,坚持从制度上、机制上强化职工标准化作业意识和管理人员责任心。第三,抓好安全技术业务培训、解决好“干不好、不会干”的难题。抓好安全工作,练好基本功,员工队伍的素质是关键,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教育培训计划,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第四,安全文化建设要不断创新。  首先要与时俱进,创新理念,对安全工作进行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从而使我们在考虑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同时,以更深刻的安全理念,以更科学的工作方法,以更严谨的工作作风来抓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一要牢固确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安全关系到人的生命与家庭幸福,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和谐。安全文化是保护人的身心健康、珍爱生命、实现人生价值的文化,要突破就安全抓安全的传统思维,从人本思想入手实施管理,真正确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价值观,始终把员工的人身安全、切身利益作为头等大事来认识、来对待,使员工时时刻刻感受到企业的呵护、组织的关爱。有了这种理念和和谐氛围,才能更有效地激发广大员工的创业热情和铸造昂扬向上的团队精神。二要牢固树立“安全即效益”的理念。安全是经济效益的基础,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企业以追求最大经济利益为目标,但不以忽略或轻视安全生产为代价。只有施工生产安全了,才能减少事故带来的经济、信誉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才能让员工在人身安全有保障的最佳状态下发挥最佳工作效率,企业才可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要牢固树立有诺必践的理念。世界大型跨国公司的创业历程,无不是依靠一流的产品质量、可靠的安全保障、良好的社会信誉、先进的管理理念实现跨越的。作为我们施工企业,在安全理念上要借鉴德国人对待安全规范循规蹈矩,执行制度毫不含糊的人文态度,凡对社会、对业主做出的安全承诺,都要不折不扣、毫不含糊地去践行、去兑现。   其次,要机制创新。柔性的文化力需要刚性的机制来承载和释放,要大力实施安全目标、责任、奖惩等机制创新。一要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并完善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机制和规章制度体系,包括建立一套科学客观的安全目标管理机制,不断完善配套的安全性评价、动态管理机制、安全健康环境体系、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等,为安全生产提供制度保障。二要明晰安全责任。人是生产关系中最活跃的因素,是各项管理中最具决定性的因素,企业管理最根本的是人的管理,人的管理最根本的是责任管理,没有责任管理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管理。切实构建起了行政领导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目标同一、同频共振以及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并通过逐级签定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对总体目标实行层层分解,明晰各级责任,广泛开展“安康杯”劳动竞赛等,形成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局面,从而确保了企业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三要强化激励约束。完善责任机制的关键环节,就是强化有利于责任执行的激励约束。奖罚分明能够规范人的行为、遏止不良习惯。在安全生产中,对工作出色、成效突出的实施大力激励,开展“安全杯”评比表彰,以激发各级管理者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性;而对安全工作不重视,履行职责不认真,规章制度不落实,造成严重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则进行了严格问责、认真追究,从而确保了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执行。  三是手段创新。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全面进步,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的高、精、尖项目越来越多,技术标准科技含量越来越高,要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必须实施手段创新。一要大力推进技术创新,特别是通过开发、吸收和利用实用技术、先进工艺工法以及精心编制和改进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来确保施工安全。二要进行装备更新。在做好安全工作基础防护的同时,有针对性地配置先进的仪器设备和技术装备为安全工作保驾护航。三要拓展活动载体。搭建党员干部带头、全员参与、重在现场的安全文化平台,突出广大职工群众在安全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使安全管理实现了从事后被动应对到遵循安全规律进行超前预防的转变,实现了从专业管理到全员管理、自上而下管理到自下而上管理的转变,实现了由单纯依靠刚性制度约束到重视人的安全素质的转变,实现了安全管理由物化管理向安全文化管理的转变。四是实践创新。培育安全文化,关键在于实践。一要规范管理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看重责任,带头倡导、引领和践行安全文化理念,养成科学组织,法治管理,凡事都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事的习惯,逐步实现安全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坚决杜绝想当然、瞎指挥的事情发生。二要规范操作行为。实践证明,凡发生的大小安全事故,除自然灾害外,基本上都是违反规程人为造成的。因此,要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环境等实际,制定科学严谨的安全岗位标准,全面实行标准化管理,做到事事有标准、工作按标准、检查依标准,奖惩照标准,坚决杜绝违规操作、违章作业的现象发生。三要营造良好氛围。安全文化既是管理者文化,也是一种群体文化,它离不开管理者的身体力行,更离不开广大员工的积极参与配合与坚决贯彻落实。要在全体职工中唱响安全歌,开展“我的身边无事故”活动,实施安全培训,选树典型引路等有效形式,在全体员工中坚持不懈地进行安全文化理念引导和塑造,使保安全成为广大员工的共同追求与岗位的自觉实践,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形成了人人替安全着想,人人对安全负责、人人为安全努力的局面。不断提高职工岗位作业技能和应急处理问题的能力,为实现安全生产的稳定、有序、发展提供基本保证。

三、煤矿监管体制也要变

要从“大矿安全、小矿危险”、 “想不到大矿也会出事”等揪心的总结中进一步分析真正的原因。“大矿安全、小矿危险”,是煤矿职工从无数次工亡事故中总结出来的朴素的实践经验。说明“大矿”已经在安全生产中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而且,在安全装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方面可以为职工的生命健康提供一定的保障。而“想不到大矿也会出事”则说明了仍有不少的煤矿企业在摆空架子、唱“空城计”,以应付来自各级人民政府、各个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而对真正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却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整改,才导致矿难事件不断发生。一群被称为“安全意识差、综合素质低”的煤矿工人尚且能够在经历一番生死考验后,认识到“想不到大矿也会出事”,作为专职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各级政府部门,部分厅级官员“欲哭无泪,欲言无语”还要持续多久呢?为什么迟迟没有见其具体行动呢?痛定思痛,在山西有许多地方煤矿企业在“两节两会”期间是要被强令停产整顿的,这样的做法虽然也能够收到一定的管理效果,但是,无论从安全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那一个方面来看,都是不科学、不合理。这种“开开停停”的工作模式,恰恰是煤矿安全的大忌。在能源需求的推动下,就会有大量的煤矿在复产后要开足马力生产,以保证煤炭供应。全年四个季度的计划目标任务,要在三个季度内完成,如何能够做到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这种情况延续下去危害比较大,甚至会导致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损失。”国家安监总局前任局长李毅中一语直指要害。因此,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是否也要反思一下,从监管的方法方式上进一步拓展“全面实施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战略,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工作思路,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理念、本质安全的理念,发展经济是政绩、抓好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理念”从思想观念、规章制度到日常监管各个方面都能够做到追根求源、标本兼顾,真正做到整顿思想、整改隐患、整顿企业、整顿秩序,以达到彻底治理的目的。

“前车之鉴”,不应该只是矿难事故报告的最后总结,而应该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起点,让我们大家一起深刻地吸取教训,真正地转变思想观念,跟上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全面贯彻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针对煤矿各大系统存在的问题,从管理制度到应急预案,从矿井停产整顿到对职工的违章帮教,方方面面,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不断提高煤矿预防灾害、抵御灾害的能力。未雨绸缪,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搞好安全生产、推进安全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第15篇 煤矿安全管理经验

煤炭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始终占70%左右。预测到2010年煤炭占60%左右,2050年将占50%以上,因此,煤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我国的主要能源。2000年全国煤炭总量为9.9亿吨,2001年11.0亿吨,2002年煤炭产量尽管达到了13.9 亿吨,仍不能满足需求。当前,快速增长的经济,对煤炭工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确保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我国煤矿生产环境条件复杂,与其它行业相比,煤矿安全尤为重要。

1、我国煤矿安全现状分析

我国95%的煤矿是地下作业,煤层赋存条件复杂多变,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和顶板灾害事故频繁发生。特别是近十多年来,开采深度和强度的加大导致开采条件更趋复杂,重大动力灾害呈现日益加剧的趋势。

据统计,2004年,全国煤矿发生事故3585起、死亡6149人。2004年发生的河南大平煤矿、陕西陈家山煤矿和辽宁孙家湾煤矿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人数更高达148人、166人和210人。2000年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与国外主要产煤国家相比,是美国的132倍、澳大利亚的231倍和印度的18 倍。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多于世界所有采煤国家煤矿死亡人数的总和。由此可见,我国煤矿安全状况与国外产煤国相比,形势十分严峻。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分析这些事故的原因表明:与管理措施不到位或缺乏有效管理措施有关的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48.7%,占死亡人数的48.1%,而特大事故则都与管理不善有关。每年由此造成的死亡人数超过3000人,经济损失超百亿元。同时,煤矿重大动力灾害的威胁还极大地限制了矿井生产能力,导致矿井机械化装备的效能只能发挥60-70%,降低了生产效率,每年经济损失达数百亿元。

造成我国煤矿安全状况差的原因,除我国煤矿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严重、装备不良、科技水平低等因素外,在煤矿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2.1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系、监察方式不能从政府层面实施有效监管,大量煤矿事故被隐瞒,难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我国煤炭工业安全监管的基本机构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下属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安全监察局, 各级监察局的人员编制属中央垂直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实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了代表国家的自上而下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这种体系构架与发达国家成熟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基本相似,也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轨道奠定了体制保障。在这一体系下,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也出现了很大改观。但目前我国煤矿安全事故仍然不断出现,而且呈现乡镇煤矿最高, 国有地方煤矿次之, 国有重点煤矿最低的特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现有的监察、监督方式仍有许多方面的不足:

(1)在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系下,要完成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察任务,目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人员配置远远不够。

(2)目前的监察方式无法实现危险源的动态系统监控

(3)现有的垂直安全监察体系导致大量煤矿事故被隐瞒不报

2.2煤矿开采生产技术落后,特别是安全管理技术落后。

在煤炭开采技术方面,虽然国有重点煤矿与世界煤炭开采技术差距不是很大,甚至一些技术走在世界前列,但是我们的综合技术是有差距的。尤其重要的是,在我国数量庞大的乡镇煤矿中,有1/3甚至更多的煤炭是依靠落后工艺方式生产出来的。这不仅造成资源严重浪费,而且加大从业人员劳动强度,造成更多的安全隐患。

在煤矿经营管理上,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煤矿管理模式先进、高效,这缘于美国管理层面的基本技术、管理方法是成熟的。激烈的市场竞争、多元化的企业结构、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法治的传统,使美国煤炭企业形成独特的管理模式、管理风格和企业文化,机构精干,权力分散,生产经营以成本管理为核心,安全管理实行严格的逐级负责制,把安全贯彻到一切工作中。而纵观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个体、集体煤矿基本停留在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管理上,国有重点煤矿大部分还在延续上世纪八十年代总承包制,可以说层层承包是大部分煤矿的选择。由于受煤炭经济长期不景气影响,在国内能赶上美国煤矿管理的煤炭企业很少。

2.3煤矿生产过程缺乏对人的因素的重视,加剧了煤矿事故的发生机率。

国内外大量的调查统计表明,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0 %以上。美国工程师海因里希经过大量的研究,认为存在着88∶10∶2 规律,即在100 起事故中,有88 起纯属人为引起的,有10 起是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只有2 起是人难以预防的,即所谓“天灾”。同样,煤炭行业80 %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现场管理不善和职工违章造成的。

我国国有煤矿从业人员每天工作时间大都在10—14小时之间,其它煤矿的从业人员工作时间还会更长。长期超时从事高强度的劳作,势必会降低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加大了误操作的概率,增加了事故机率。

通过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开展(1)煤矿安全措施的人性化研究;(2)煤矿安全生产设备的可用性研究;(3)煤矿生产重大灾害的预防(警)管理支撑体系研究,开发相关安全管理技术与方法,刻不容缓。

3、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建议

3.1应用信息技术,对危险源进行远程、实时监测和预警,改变目前对危险源的单纯的人工监察方式

在煤矿开采现场,使用传感技术,对危险源进行实时的动态数据采集,将数据结果通过internet网络传输到国家局、省局和办事处,在国家局、省局和办事处安装运行远程终端软件,可以对各煤炭企业的危险源进行远程实时监控,并实现自动预警。

3.2 应用信息生物识别技术,建立煤矿入井人员安全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改变目前的事故报告体制,事故隐瞒不报现象

在各种基于生物特征的身份识别技术中,虹膜识别具有精度高、对使用者侵犯性小、适用人群广等特点,而且由于没有传统意义上隐私权的担心,虹膜识别技术更容易获得用户的接受和青睐。目前在国际上虹膜技术已在各行各业以各种形式推广应用,也给使用者带来了看得见和看不见的种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且这种趋势正在以较快速度递增。因此,通过建立煤矿入井人员检测生物识别技术系统,建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能较好地解决入井人员上下井唯一的识别问题,并使煤矿事故监测可以做到无漏报无隐瞒,有利于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层次,通过internet网络连接,在国家局、省局和办事处安装运行远程终端软件,便可构成如附图所示的国家级煤炭生产人员安全监测多级管理网络系统。

3.3使煤矿安全检查方式从单纯的外部监察,转变为企业内在素质、观念和能力的提升,实现煤炭生产的本质安全

(1)实行煤炭行业各类从业人员准入制。

煤炭行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在于人,实行煤炭行业各类从业人员的准入制,重点对煤炭行业一线从业人员进行基本技能、安全观念、最长工作时间、最低薪酬等进行核准监察,是实现煤炭行业生产本质安全的根本措施。

(2)应用先进技术改造落后生产方式,实现人、机和环境协调。

随着煤炭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综采设备性能得到相当程度的改善,其可靠性大大提高,然而综采设备可靠性的提高却没有带来矿井产量、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同种型号设备的生产效率与国外相比相差较大,这主要是影响采矿系统人、机、环境系统可靠性的另外两个重要因素——环境系统的可靠性和人的作业可靠性没有提高,从而影响到整个系统的可靠性。因此,改善工作面环境,提高人的作业可靠性对于提高整个综采系统的可靠性至关重要。另外从设备角度应加强对机器设备的设计管理,显示装置的信号适合人的心理、生理特征,以减少因信息传递混乱而引起的人为失误;控制装置要操作简便、省力;显示器、控制器的布局要合理;安全防护装置、人体防护用品要安全可靠;有缺陷的工具要及时修理或更换,实现本质安全生产。

(3) 引入新的健康和安全标识、指引体系,推广先进的pdca管理方法,提高企业应对紧急事故的能力。

通过贯彻持续改进的管理思想,使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通俗易懂、易于操作、切实执行,将被动管理过程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人性化,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主动参与安全管理过程,从而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4) 在煤炭行业引入hse(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hse是石油勘探开发论坛组织最早提出,将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组织、职责、做法、程序、过程和资源等要素,通过先进科学系统的运行模式有机融合在一起,建成一个动态管理体系。在煤炭行业引入hse的思想理论与方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煤炭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煤炭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范》、《煤炭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实施程序编制指南》,在全行业加强hse的理念和方法培训,逐步在各个煤矿企业推行hse标准认证,建立hse动态管理体系,以人为本,持续改进,不断提升企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能力,提高工人和管理人员应对安全问题和处理紧急事故的能力,促进煤炭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4、结语

安全生产模式研究是煤炭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煤矿安全安全管理15篇

煤炭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始终占70%左右。预测到2010年煤炭占60%左右,2050年将占50%以上,因此,煤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当前,快速增长的经济,对煤炭工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煤炭大省,如何确保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最大限度地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主要任务。屯…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煤矿安全信息

  • 非煤矿安全管理13篇
  • 非煤矿安全管理13篇99人关注

    第一章基础知识一、矿产与矿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将矿产资源分为以下四类:(一)能源矿产:包括煤、煤层气、石煤、油页岩、石油、天然气、油砂、 ...[更多]

  • 浅谈煤矿安全管理15篇
  • 浅谈煤矿安全管理15篇98人关注

    摘要:目前,我国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出现了良好的局面,但是各类煤矿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文章列举了制约煤矿安全管理的几种因素,提出了解决办法,可以有效的降低煤矿安全事 ...[更多]

  • 加强煤矿安全管理12篇
  • 加强煤矿安全管理12篇89人关注

    煤矿“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它是安全工作的万恶之源。由于煤矿生产环境的特殊性,其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完全动态管理的过程,决定了 ...[更多]

  • 谈煤矿安全管理15篇
  • 谈煤矿安全管理15篇84人关注

    1.当前煤矿机电行业中存在的问题1.1机电监察力度和深度不够煤矿机电安全检查员在认识和素质上也有差距,煤矿机电专业性强,所涉及的知识面相当广泛,要求监察人员素质 ...[更多]

  • 煤矿安全生管理15篇
  • 煤矿安全生管理15篇82人关注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 ...[更多]

  • 强化煤矿安全管理3篇
  • 强化煤矿安全管理3篇81人关注

    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重要内容是为了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而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是班组安全管理。搞好班组安全管理必须切实解决班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落实好 ...[更多]

  • 煤矿安全管理15篇
  • 煤矿安全管理15篇65人关注

    目前和今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煤炭将一直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高耗能、低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造成煤炭消费需求的大量增加。一方面是企业强烈 ...[更多]

  • 小煤矿安全管理3篇
  • 小煤矿安全管理3篇63人关注

    我国至今有23586个中小煤矿,其中3万吨以下占42.5%,9万吨以上的只占7.5%。2002年底乡镇煤矿原煤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27.6%,矿均产量1万余吨(受停产整顿影响,不能完全反映矿 ...[更多]

  • 提升煤矿安全管理4篇
  • 提升煤矿安全管理4篇58人关注

    1前言煤炭企业属于传统的资源开采型企业。煤矿安全对煤炭企业影响巨大,安全工作在煤矿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其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煤炭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煤炭企业的 ...[更多]

  • 提高煤矿安全管理3篇
  • 提高煤矿安全管理3篇56人关注

    1.概述机电设备在煤矿生产安全中占据着越来越重的位置,贯穿于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遍布于矿井上、下各个生产角落,涉及范围广,技术性强。同时由于煤矿生产条件和生产环 ...[更多]

相关专题

安全管理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