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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安全管理15篇

发布时间:2023-01-14 12:57:04 查看人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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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安全管理

第1篇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工作,保证科研、教学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主管负责”,实行学校、相关学院(处、所、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安全工作处的指导下,制订有关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二)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并设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制度,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操作人员安全操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详细台账,做到帐、卡、物一致。

(三)实验室根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情况,做好危险品购买、使用和处置记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事故应急预案等,经学院审核确认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申购

第五条凡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实验室,采购危险化学品应提交危险化学品申购表(附件1),经院(处、所、中心)领导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适量采购,减少库存。

第六条实验室购买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须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购实验室填报《河北农业大学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表》(附件2),使用责任人提交安全责任承诺书,提供有资质供应商资料。

(二)单位审核。学院(处、所、中心)主管领导核实同意后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先由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按照分管权限进行审核,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全工作处审核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三)公安机关审批。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印制发放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四)购买供货。根据“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申购实验室与供应商联系供货,由供应商或有资质的运输公司负责送货上门,同时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复印件反馈给国有资产管理处存档。

第七条任何实验室不得私自接收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也不得向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实验室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附件3),从申请、购买、领用、使用、处置都必须及时、准确做好记录,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报警、灭火等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且相互之间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并专人保管。存有氢气、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钢瓶必须单独存放,不可放在一起,尽量与实验场所隔离,存放处保持空气流通,不得靠近火源。

第十一条剧毒化学品必须在配备防盗报警装置的专用存放设施内单独存放,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标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要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是已启封的,都必须称量实重。

第十二条使用和保管剧毒化学品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熟悉所接触物品的性质、操作规程和防护急救常识。凡学生实验使用,必须有实验室专职人员负责领用、保管,分发学生实验用量一般不得超过当天使用所需量。学生实验操作时,要有指导教师亲临现场指导,并作好每次使用情况的记录。

第十三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要负责制定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要经常对本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指导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四条相关学院(处、所、中心)应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杜绝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实验室应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剧毒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六条实验室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院(处、所、中心)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处理善后事宜,并向学校提交事故报告。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参照《学校安全稳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规定进行。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收集、暂存和处置依照《河北农业大学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进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要根据本细则,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醒目张贴,严格监督执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河北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申购表

2、河北农业大学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表

3、河北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台账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3月15日

第2篇 某实验小学学生安全管理须知

实验小学学生安全管理须知

为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常抓不懈'的原则,增强安全意识,消除种种隐患,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生安全须知》。

(一)人身安全

1.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追逐、打架和械斗,不逞强_。

2.学生不得私藏和携带管制刀具。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凶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3.学生不得翻爬校墙,不在墙头上走动。在楼上不要将身体移向栏杆以外。

4.不玩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学生不得在校内及周边燃放鞭炮。

5.学生不得私自外出春游和私自到江、河、湖、海、溪流或低洼地游泳戏水。要游泳必须到正规的游泳池,并由家长带。

6、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上下楼梯如遇突然停电,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

7.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学生不得在楼顶边沿戏闹、闲谈。学生打水、打饭要自觉排队,防烫伤、挤伤。

8.学生不得向楼下乱扔东西,开窗不要把窗外的硬物推下楼,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

9.不攀爬高楼、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和有危险的建筑物、景点。

10.在高处擦教室窗户玻璃、电风扇、日光灯、多媒体投影仪时,要特别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擦拭二楼以上的玻璃,不得将身体移出窗外。

11.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步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班主任、科任教师自行组织学生赴校外活动,应事先向学校等上级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12.放学、_和组织集体活动,学生要有秩序,防挤伤,防踏伤。

13.偶遇紧急情况,不要惊惶失措,要采取紧急避险自救措施。(如发生地震、火灾时,不要跳楼,也不要手拿凳子,头顶桌子等)。

14.新生入学后,均应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隐瞒。

15.建议家长为子女办理保险,如家长不同意子女保险,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存档。

16.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17.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

18.按时到校、离校,准时回家,不在路上逗留,低年级学生家长接送孩子上学。

19.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

20.不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小青年来往,不跟陌生人交往。在校期间不随便走出校门,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的人离开学校。

21.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现有不法分子侵入,知情者应及时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及时报警求助。

22.自习时间和午休时,陌生人叫人时,学生不得出教室或宿舍。

23.节假日学生不得在校住宿。

24.不得损坏避雷设施。

25.在家预防煤气中毒。

26.所住房舍发现有异常现象(如漏雨、漏土、墙壁裂缝等),要马上报告。

27.公共区的电灯不亮要及时告知有关部门。

28.刮风下雨要远离楼房、高树、高压线和不牢固的墙壁。

29.不到基建工区玩耍、参观。注意观察危险区域和设施的警示标志。

30.发生地震,掌握逃生本领,用手或物品护头,紧急撤离房屋。

(二)财物安全

1.教室、宿舍无人时要关窗、锁门,教室、宿舍钥匙专人保管,不得乱配钥匙。

2.自行车要上锁、挂牌。

3.个人钱物妥善保存。

4.非本班人员不得乱窜教室、宿舍。

5.不得从教室和宿舍门窗钻入钻出。

6.丢失钱物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尽量保护案发现场,积极提供破案线索。

(三)体育安全

1.上体育课要严格在体育老师指导下,按规定进行。

2.从事剧烈的活动要防撞伤、踏伤、扭伤,从事有危险的体育活动要采取防护措施。

3.禁止学生越墙拾球,外出拾球需注意安全。

4.学生不得在教学区、宿舍区和人员集中的区域打排球、篮球或踢足球。

5.校运会或其他体育比赛时,学生不得在赛场内穿行、玩耍、带跑和观看比赛。

6.学生集体跑步,守秩序。

7.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教导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四)饮食安全

1.学生不得食用变质食品。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

2.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购买不法摊贩的食品,不到校外不法小饭铺就餐。(不法商贩、饭铺无三证即无卫生许可证 、无健康证、无工商许可证)。

3.不食用变质的水果。

4.饭前要洗手、勤剪指甲。

5.不饮用凉水、生水和不清洁水。

6、防食物中毒,有不良反映要立即报告学校。

(五)用电安全

1.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交流电气设备。

2.不准私自更换宿舍照明用灯。

3.不准私拉电线用以照明、烧水、取暖、做饭、充电、收听录音机、收看电视等。

4.不拆卸、不损坏公共电力设施;在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室上课不准乱动电器、开关,下课后由老师关闭总电源开关。

5.已坏电器、开关学校由电工负责维修,不要用手接触。

6.遇到恶劣天气要注意被砸坏的电线,以防触电。

(六)防火安全

1.不准用电炉子取暖。

2.不准吸烟,不要在宿舍点蜡烛看书。

3.不准焚烧垃圾。

4.学生不得抽烟、玩火。

5.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校。

6、不能参加森林火灾灭火。

7、发生火灾,懂得逃生本领,俯身捂住口鼻,紧急撤离。

(七)交通安全

1.学生满12周

岁,由家长填写骑自行车申请表,经学校同意后,允许骑自行车上学,但不得骑'三无'(无车闸、无车铃、无车锁)自行车,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2.在校外行走或骑车时不准带耳机。

3.不坐满员超载的汽车。

4.学生不准骑摩托车和开其他机动车。

5.行走要靠右边行走。过马路走人行道,红灯停绿灯行。

6.骑车前要检查制动装置是否灵敏,骑车、行走要注意路口车辆。

(八)实验安全

1.实验课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教师要求去做。

2.做实验有不良反应要马上向指导教师报告。

3.实验完毕要洗手。

(九)用药安全

1.学生用药要遵医生嘱咐或按说明服用,不能服用过期和变质的药物。

2.对本人有过敏反应的药物要禁用并告知医生。

3.因防疫需要而统一购用的药物,须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同意后方准用药。

4.禁止在宿舍内喷洒农药。学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不准喷药。

5.灭鼠药要按学校要求专人分放,防污染、防中毒。

6.发现传染性疾病要及时报告学校。学校要采取措施以防止群体传染病的蔓延。

7.学生有疾病,班主任随时安排救治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病情严重者要及时报学校有关领导。

8.学生有重大病情,校医要护送到医院,并把有关病情用药及采取的措施告知医生。

(十)其他规定

1.学生必须接受防火、防触电、防震、防溺水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记住下列几个重要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紧急情况下打电话求救。

3.责任要求:

(1).自习、上课、组织活动期间,因教师疏于管理而造成的人身伤害由任课教师负责。

(2).平时教师对看到学生违纪违规现象,不管不问由此而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负有责任。

(3).班主任、学校各职能部门因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负有责任。

(4).教师明知这样做或已预见到这样做有危险、有危害而执意去做,对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负有责任。

第3篇 实验室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1) 操作人员进入无菌室要换上杀菌后的拖鞋、工作服,手用75%的酒精杀菌后才可开始化验工作。

(2) 无菌室在每次作完样本后必须把整个工作台、地面、墙面用请水擦干净后,再喷洒75%的酒精消毒,最后打开紫外线灯杀菌30分钟以上或用抽样发生器杀菌方可进行下一次操作。

(3) 采样用器具的杀菌:全部放在无菌室内杀菌后才可拿入车间内使用。

(4) 地面、玻璃的卫生:每天工作完后用洗衣粉水擦一遍地面,然后用清水清洗干净,对于门窗、玻璃每天一定要擦拭干净保持清洁,工作人员出入要随手关门。

(5) 每天做完样后用剩的器具及药品要拿出无菌室。

(6) 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7) 化验室内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防止害虫孳生。化验室内外应定期、随时灭鼠。

(8) 化验室内使用杀虫剂时,应按卫生部门的规定采取妥善措施,不得污染即将化验的食品。便用杀虫剂后应将受污染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彻底清洗,除去残留药物。

(9) 在实验室中应穿着工作服。离开实验室时,工作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携带回家。使用过的工作服应在实验室中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

(10) 化验室必须按照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检验方法或标准,对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各个关键工序进行细菌、物理、化学检验、以及病原实验诊断。

(11) 工作人员手上有皮肤破损或皮疹时应戴手套。

(12) 实验室在靠近出口处应设洗手池。

(13) 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易于清洁,地面应防滑、无缝隙,不得铺设地毯。

(14) 实验台表面应不透水,耐腐蚀、耐热。

(15) 当手可能接触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设备时应戴手套。如可能发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溅出,宜戴两副手套。不得戴着手套离开实验室。工作完全结束后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16) 操作人员进入化验室前必须用紫外灯至少30分钟杀菌或用臭氧发生器杀菌。

(17) 化验人员应体质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18) 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

(19) 以移液管吸取液体,禁止口吸。对于各种样品和培养基切勿品尝。

(20) 化验室内使用的所有设备下班后要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将能关闭的电源必须关闭。填好“下班后确认事宜”方可离开。

(21) 针对使用的高压锅、蒸馏水机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看管,使用过后要及时断开总电。

(22) 工作期间使用的酒精灯以及玻璃器皿,要严格控制按照要求来使用操作,避免造成人身伤害。

(23) 针对化验室使用的电炉子使用过后,要及时关闭开关并随手断总电。

(24) 特别注意晚间值夜班人员,不得开电炉子来取暖。如果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现象,将给予严厉的惩罚。

第4篇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

1.凡从事各种产品检验的工作人员,都应熟悉所使用的药品的性能,所使用物质的性质,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项。

2.进行检验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掌握对各类事故的处理方法。进行检验时,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具必须穿戴整齐。

3. 实验室严禁明火照明,严禁吸烟。严禁在化学试剂贮存间做加热或有明火的操作及长时间逗留,严禁带铁钉(掌)的鞋进行化验操作。

4. 实验室所有试药、试剂、用具、器皿等定位放置,使用后必须放回原处。使用试药试剂时,应仔细核对品名、规格、以免发生差错,取用完毕应立即盖紧塞子或按原样封口,放置原处保存。易挥发、盛放有毒、有害气体的瓶口应密封。

5.所有药品、样品必须贴有醒目的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时间以及有效日期等,标签字迹要清楚。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

6.禁止用手直接接触化学药品和危险性物质,禁止用口或鼻嗅的方法鉴别物质。如工作需要,必须嗅闻时,可用手微微扇风,头部应在侧面,并保持一定距离。严禁用烧杯等器具作餐具或饮水,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

7.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管尖必须插入液面以下,防止夹带空气使液体冲出,用橡皮吸球吸取,禁止用嘴代替吸球 。

8.开启易挥发、有刺激性试剂的试剂瓶时,不得将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脸部,最好在通风橱中进行。夏季或室温较高时开启易挥发性试剂前先将试剂瓶在冷水里浸一段时间,应经冷却后方可开启。配制使用有毒、有刺激、易燃、易爆试药及洗液等腐蚀性液体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并戴好防护工具,防止药水溅出,灼伤或吸入。

9.在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参加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10.化验过程中对于易挥发及易燃性有机溶剂进行加热排除时,应在水浴锅、油浴锅或严密的电热器板上缓慢进行,严禁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严禁在无排风的烘箱中烘烤排除有机溶剂。进行加热操作或易爆操作时,操作者不得离开现场。

11.在器具中放加热药品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别人。不得在电炉、高温炉、烘箱易产生电火花的电器旁或通风不良处贮存、使用、操作有机溶剂及有毒、刺激性试剂。

12.加热试管内的溶液时,管口不得对着面部,加热时要不停地摇晃,以防止因上下温度不均发生沸腾而引起的烫伤。

13.在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应使用隔热护具轻拿轻放,最好用橡皮布或草垫垫好,严禁锤砸,敲打,以防破裂。

14.工作服一旦被酸、碱、有毒物质及致病菌等玷污时必须及时处理。

15.停电停水时,要及时切断电源,关闭水阀。

16.废酸废碱、有机溶剂以及易燃物质,必须经过中和处理后,方可倾倒指定地点,禁止直接倾入水槽中。

17.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冷却或降温后再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18. 蒸汽灭菌锅等带压容器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带压开启,高压气体、钢瓶应稳固放置并加防护,严禁碰撞、敲击、泄漏。开启高压气瓶时,应缓慢,并不得将出口对人。

19.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

20.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先轻摇动以后取下,以免溅出伤人。

21.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拨出胶塞、胶管时均应垫有棉布,且不可强行插入或拨出以免折断刺伤人

22. 蒸馏时冷凝水应在开始蒸馏前就进入冷凝管,待水流稳定后方可加热。在整个蒸馏过程中,冷凝水应保持畅通,使蒸汽充分冷却。在蒸馏过程中严禁脱离岗位。

23.用电应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24、化验工作结束后,所有的仪器设备要清洗干净,切断电源,关闭水、电、气阀门,溶液、试剂和仪器应放回规定地点。

25、实验室在合适的地点放置灭火器材。检验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及正确的使用方法,必须熟悉水、电等管线的开关位置;每日工作结束后需检查水、电以及门、窗是否关闭。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安全灭火设施的良好状态。当室内发生易燃易爆气体大量泄漏的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动用明火,停止能产生火花的工作,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加快通风。

26、一切可燃和有腐蚀性气体放出的物资严禁放入烘箱内,不应将烘干的物资直接放在烘箱或滤纸上,应放在容器中,所烘得物资不用过挤,以免碰撞箱内温度调节设备,在箱内外温差较大时,不能突然打开箱门,否则,易使玻璃仪器破裂。

27、冰箱内不得存放无盖无标记的试药试剂,电热器具用后即关,严禁在冰箱或电热器具上贮存加工私人物品。

28、效价、无菌试验用带活性的培养物,应灭菌处理后再清理。

第5篇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实验室安全管理。驻校内的其他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

第四条  学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验工作实际,制定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处置预案。

第五条  学校应当逐级落实实验室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确定各级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人。

第六条  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  学校应当将实验室安全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实验室安全职责,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损坏实验室器材、设施等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屡教不改或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第八条  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学校或单位,应当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单位当年所有评优参与资格;对因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责任

第九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学校实验室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学校各二级单位必须制定实验室安全规程,明确实验室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学校或各二级单位应结合实际,区分实验室类型,分别制定管理细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与队伍。

第十一条  学校应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与各二级单位责任人,各二级单位责任人与各系所(室),各系所(室)与各科研实验项目负责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其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教育思想,结合实验室特点,组织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各种预案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等活动,切实提高实验室管理和教学、科研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置适当的安全教育学分。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逐步建立完善实验室准入考试制度,采用网上考试系统、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等方式对实验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实验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参与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实行实验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一)学校必须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实验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尤其对涉及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危险和隐患的科研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管,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资质等条件。

(二)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报备制度。对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应建立审核流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落实“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经主管部门安全合格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后续管理维护单位和职责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实验室化学安全管理。

(一)学校实验室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当认真贯彻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安全作业。

(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购置管理规范,建立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学校应当规范建立化学危险物品存储仓库,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化学危险物品的出入库登记、领取、检查、清理等应实施规范化管理。

(四)使用、存放化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必须建立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台账,配备专业的防护装备,规范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和处置程序。

(五)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存储必须严格安全措施,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五双”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

(六)学校应当落实承压气瓶的存放、使用管理规定,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符合贮存条件的环境中,配备监测报警装置。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对于超过检验期的气瓶应及时退库、送检。

(七)废弃的危险化学品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第十六条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二)学校应当依法依规落实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

(三)实验样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统一销毁,严禁随意丢弃。实验动物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实验动物的尸体、器官和组织应科学处理。

(四)细菌、病毒、疫苗等物品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审批、领取、储存、发放登记制度。剩余实验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存储、处理,并作好详细记录;对含有病原体的废弃物,须经严格消毒、灭菌等无害化处理后,送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严禁乱扔、乱放、随意倾倒。

第十七条  实验室辐射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型放射源和非密封型放射性源)和射线装置的管理。

(二)学校必须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才能开展相关实验工作。

(三)涉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四)学校应当落实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措施,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

第6篇 实验楼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综合实验楼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管理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针对本工程的学校特殊环境,安全管理更是具有非同一般的重大意义。

安全管理的内容有:施工安全组织与分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一般要求、施工现场具体要求与措施等;

第1节原则与依据结合本工程的特殊地理和人文环境,根据《____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及强性性标准,我公司企业内部管理特色,结合本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特点和工程实际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与消防保卫管理措施。

第2节安全管理目标

(1)全年无因工亡人、重伤事故,轻伤率控制在0.3‰。

(2)确保安全生产。

施工现场无'三违'、无安全隐患。

(3)高标准,严要求,创'____市文明安全工地'。

第3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不仅是为了满足工程项目部自身安全生产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满足相关方(政府、业主、保险公司、社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持续改善和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信任。

为确保本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安全管理目标与指标得到有效地控制,向业主提供满意的产品,制定如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3.1 安全施工的管理网络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和我公司多年来承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经验,为确保施工生产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项目建立如下安全管理网络。

(如下图)其中,项目安全部设持证专职安全监察员两名,进行项目安全生产的专业管理和日常管理;

各职能部室负责人负责本部室所管辖生产活动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1 名,负责本班组日常生产安全检查。

项目党、政、工、团组织齐抓共管,认真贯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管理原则,群防群治,全员参与,全过程、全方位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3. 2 项目实施'五化'管理五化:安全生产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

3.2.1 制度化管理:为实现项目施工生产全方位、全过程管理,项目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现场防火管理制度、施工方案审批制度、伤亡事故管理制度、交通运输管理制度、防暑降温管理制度、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女工保护制度、安全值班及值日制度、饮食卫生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劳动保险管理制度、施工生产安全紧急预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使项目各项生产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制度化管理和良好运行。

3.2.2 标准化、程序化管理:采用先进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全面控制施工生产全过程。

项目部认真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程序与范畴,做到各部门及岗位管理要素清楚,管理程序明确,结合部严密,保证各项管理工作到位,管理有效。

各职能部室管理职能分配如下表。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只能分配表相关部门 要素主管工程部 安全部 质量部 技术部 物资设备部 综合办公室 计划经营部

4.1 总要求

4.2 方针

4.3.1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4.3.2.1 法规

4.3.3 目标

4.3.4 管理方案

4.4.1 机构职责

4.4.2 培训

4.4.3 协商与沟通

4.4.4 体系文件

4.4.5 文件与资料控制

4.4.6 运行控制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4.5.1 绩效测量与监视

4.5.2 事故、时间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4.5.3 记录

4.5.4 审核

4.6 管理评审

3.2.3 责任规范化管理:为细化项目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从重点部位重点控制入手,全方位、全过程实施施工现场施工生产控制,保证施工生产过程有序、可靠进行。

根据本工程项目实际,把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和重点控制的内容分为17 个分项,并明确每个分项的控制要点及责任人(见下表)。

安全管理控制分项名称、分项控制要点及责任人一览表序号控制分项名称分项控制要点责任人1项目危害因素排查、评价、批准及措施制定、审批组织危害因素排查,危害因素汇总,组织危害因素评价;

措施制定;

'e' 级风险及措施审批;

'a、b' 风险涉及的从业人员。

2基坑、槽、沟挖土、放坡、支护,防护栏及防护标志,基坑、槽、沟边监视及物料堆放,材料运输,人员作业,回填。

3落地脚手架及工具式脚手架搭设方案制定、审批,地基,搭设,立面、水平防护,脚手板,防雷接地,拆除。

4安全网采购,检验,支挂,维护,拆除。

5现场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审批,实施及验收,漏电保护器检测,带电作业。

6临边、洞口防护防护栏搭设,防护门设置,动态管理。

7高处作业及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特殊天气,防护设施,物料堆放,作业行为8垂直运输设备安装方案编制、审批,基础验收,设备安装,防护设施,维修保养,防雷接地。

9机动车辆检验检测,行使,维修保养。

10施工机具采购、检测、使用及保养11三宝采购,检验,发放,使用。

12作业行为安全技术交底,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

13消防保卫消防设施设置、维护,出入管理,检查。

14民工生活区围挡;

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

用电。

15办公区绿化;

坏境及办公室卫生;

用电。

16体系运行监控绩效考核;

体系运行监控。

17安全资料填写真实、规范、及时;

分类整理归档清。

3.2.4 责任体系化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各职能部室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真正实现安全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管理人人有责'。

项目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下:

(1)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责任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制定并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的目标、及责任分解,并进行定期考核。

负责项目危害因素评价和各级风险控制措施评价;

批准'e 级风险'及控制措施。

负责项目生产事故的上报工作。

负责项目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并月报至公司备案。

负责直接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下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工作。

决策项目重大安全问题,领导项目全员进行施工全过程安全管理。

(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生产安全第一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负直接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办法等,批阅上级文件并监督实施。

负责项目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职责落实。

组织制定和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组织召开危害因素评价和各级风险控制措施评价会议,确认风险等级和控制措施。

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改善作业环境,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督促各项安全检查及时到位,负责事故隐患的消除。

支持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主持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结案。

组织实施项目应急预案。

(3) 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技术工作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组织项目各部室及成员实施公司三位一体体系。

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按审批规定权限进行审核、批准、上报。

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措施,主持验收工作;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制定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公司审批。

参加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4) 项目安全质量部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监察工作。

认真执行上级和地方主管部门下发的规章制度、办法等,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察落实情况。

审核项目危害因素辨识,参加项目危害因素的评价工作,审核项目制定的各级风控制措施,并报项目领导小组。

负责项目领导小组评价后的'a、b、c、d级风险'及控制措施报公司主管部门。

负责公司审批后的各级风险及控制措施落实的监督监察。

协助项目教育部门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入场教育和安全教育及考核工作,并建立台帐和记录。

负责督促有关部门与各分包队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保持记录。

审核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保证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按规定参加验收并保持记录。

负责项目生产过程安全监察,深入现场检查,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有权给予经济处罚,遇有险情有停工权。

审核、参加工程项目制定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保持记录。

协助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工程项目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进行整改,实施验证,并保持记录。

建立特殊工种台帐,实施对特殊工种的动态管理。

协助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参加调度会,汇报安全情况,并提出要求。

负责项目的安全月、季、年工作总结和统计上报工作,建立项目各类安全台帐、记录等。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组织上报事故材料,并保持记录。

负责项目事件的登记建档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整改落实,并保持记录。

(5) 项目施工、技术部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组织项目的危害因素辨识,并传递至安全主管部门审核。

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报总工程师。

若有变更,及时组织修订。

执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合理组织生产,建立安全施工秩序。

参加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的技术性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安全技术交底并传递至安全主管部门审核;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参加项目危害因素评价;

组织制定各级风险控制措施,并传递至安质部审核。

(6) 项目机械设备部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负责本部室生产活动的危害因素辨识,并传递至主管部门。

制定项目设备安装、拆除方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和组织验收。

贯彻执行机械安全操作规定,做到定机、定人管理。

定期进行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落实。

及时维修、保养设备,防止野蛮使用和'带病作业',做好维修保养、交接班记录工作。

建立设备台帐并及时上报,保持设备完好率。

参加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参加项目危害因素评价和控制措施的制定,并传递至安质部审核。

(7) 项目治安保卫室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负责项目的消防管理工作。

组织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开会研究防火工作和队员培训。

负责公安消防治安方面生产活动的危害因素辨识,并传递至安质部。

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值勤及备勤制度,建立和执行防火奖惩制度。

按要求设置各种防火设施和警示标志。

负责对本项目全体员工的安全防火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员防火安全意识。

定期和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施工现场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验证整改情况。

定期对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性能检查,及时更换,保证有效。

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

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意见。

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防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确定项目防火重点部位,加强重点部位的防范工作。

参加项目危害因素评价和控制措施的制定。

负责现场动火审批,并实施有效监控。

(8) 项目物资供应部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凡购置、发放的劳保用品、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国家监督部门的批量验证和永久性标志、试验报告单、材质证明。

采购厂家必须在合格供方名册内。

凡购置各种机具、脚手架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严格审查证明材料,并做抽样检查。

确保及时供应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物资。

对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材料应及时办理退货和报废。

加强管库人员的教育,执行有关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规定。

负责本部室生产活动的危害因素辨识,并传递至安质部。

参加项目危害因素评价和控制措施的制定。

(9) 项目财务部室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制定项目安全投资计划,并报批。

及时筹备安全生产经费,保证按需要支付,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负责本部室生产活动的危害因素辨识,并传递至安质部。

(10) 项目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负责班组的作业安全。

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严禁违章指挥。

组织学习、贯彻、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班组进行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做好记录。

安排生产任务时,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任务。

上岗前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活动,负责班组安全检查,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设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督促教育职工合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协助主管部室进行危害因素辨识,组织班组人员实施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伤亡事故时,立即抢救,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11) 项目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自觉学习和遵守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考核,提出改进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的建议。

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标准,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保持作业环境清洁,搞好文明施工。

正确操作,精心维护、爱护、保养工具和设备。

协助班组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实施应急预案。

发生伤亡事故时,及时抢救并向上级上报,保护现场,做好记录。

第7篇 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技术中心检验室。

第三条 职责

技术研发部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实施。

检验员:严格按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 规程内容

食品分析实验室经常需要从事具有危险性的实验,因而要求每一位分析工作者要小心谨慎,并采取种种方法预防各种各样的,有时甚至是很严重的伤害。这些伤害是由于实验室某些工作人员不熟悉使用各种化学品或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造成的,因此要求实验室工作人员通晓安全规程,保证实验室人员及设施安全完好。

第一款 实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一) 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使用安全规程。

(二) 实验前应熟悉原理和注意事项,仔细检查仪器的安装是否良好。

(三) 按规定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及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 在进行一切有可能损伤眼睛的操作时,必须戴上护目镜保护眼睛。

(五) 使用危险试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室内至少有两人,以减少人身事故和火灾的发生。

(六) 在装配玻璃仪器时,应注意不要被玻璃割伤(扎伤)。

(七) 用试管加热液体时,不要把试管口朝自己或临近工作人员。回流冷凝管的上端或蒸馏器的接收器开口必须与空气相连。

(八) 开启盛有挥发性或有毒液体(如氯仿、乙醚等)的器皿,以及使用该类试剂时,要在通风橱内操作,瓶口不要对着人,以防溅伤眼睛、皮肤或被吸入体内。

(九) 当眼睛进入溶液飞沫或其他异物时,首先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到医院就医。

(十) 在使用移液管吸取液体时,禁止用口吸取。

(十一) 取完试剂后要盖紧塞子,不可塞错瓶塞。

(十二) 易挥发、放尘、有毒、有害气体的瓶口应用蜡(或其他方法)封口。

(十三) 不准用鼻子对准试剂瓶口闻味。如需嗅试剂的气味时,可将瓶口远离鼻子,用手在试剂前口上方轻轻煽动,使气流吹向自己而闻出其味。

(十四) 绝对禁止用舌头品尝试剂。

(十五) 配制有毒药品和洗液等易腐蚀性液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戴好橡胶皮手套、面罩、胶靴,防止溅出造成灼伤。

(十六) 取出腐蚀性和刺激性物质(naoh 等)不得用手直接接触,应使用适当工具。

(十七) 稀释浓硫酸时,应在搅拌下徐徐将酸倒入水中,不得将水倒入酸中,以防溅出,发生危险。

179

(十八) 使用酒精灯时,不准用酒精灯互相点火。

(十九) 进微生物检验室前要关闭紫外灯,防止伤害。

(二十) 电烘箱不能烘烤易燃物品,时间不能过长。灭菌消毒锅操作过程中应专人看管,排压后方可开锅、开门。

(二十一) 使用电炉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二十二) 检查线路或外壳是否漏电时,应使用电笔,并注意电线的绝缘层是否有破损,地线焊接是否完好。

(二十三) 推拉电闸时不要面对电闸,以免电火花伤眼睛。

(二十四) 不要用水及湿布擦拭电气设备。

(二十五) 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发生断电时,应以手背试壳,不要用手掌面去触试,以免因触电发生危险。

(二十六) 在使用电器设备和分析仪器之前,要检查电线是否损坏、漏电,电源接通是否正常。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发现异常情况马上切断电源,并及时与维护人员(电工或仪表工)联系检修,严禁擅自拆卸、修理,以防发生意外。

(二十七) 化验室内严禁吸烟、吃东西。

(二十八) 化验室允许存放少量必须用的检验用试剂,不得存有大量危险品。

(二十九) 使用水、火、电时要集中精力按操作步骤进行,不要与人闲谈,严禁离开工作岗位,离开时应委托他人代管,不得违章操作。

(三十) 在明火周围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品。

(三十一) 实验结束后,要清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离开时要关闭电源、水源、气阀、关好门窗。

(三十二) 下班后,不属于连续使用的电器要关闭,如需要连续使用,应写明标签,属连续使用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调节有无失灵。

第二款 实验室防火注意事项

(一)有关术语

闪点: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形成混合物质后和火焰接触时闪火的最低温度称作闪点。

燃点:可燃物体接触火焰时燃烧的最低温度叫燃点。

闪点≤25℃的试剂叫一级试剂。例:醚、苯、甲醇、乙醇、丙酮、石油醚、乙酸乙酯等。

应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二)防范措施

1、 实验室的火焰口装置应远离一级试剂。

2、 若实验室中存有较大量上述试剂时,应贴有醒目的状态标记:“严禁火种”、“严禁吸烟”等字样。

3、 放置这类物品的房间内不能有煤气嘴、酒精灯以及有电火花产生的任何电气设备,室内有通风装置。

4、 使用一级试剂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必须在不燃结构的通风橱内进行。严禁靠近火源,以免发生危险。

5、 一级试剂必须封好口,置阴凉通风处保存。

6、 自燃物质应存放在防火、防爆贮存柜。

7、 对遇水能引起着火的活泼金属,例如金属钠,应妥善保管,远离水源。一旦失火,不能用水扑救。

8、 实验操作室内不可贮存大量的化学危险品,化学危险品应存在专门房间里。

9、 实验室内必须避免产生电火花。所有电气开关、电插座等必须密封,使电火花与外部空气隔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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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定期检查电器开关等能引起电火的装置,避免电火的发生。

11、 化学试剂、物品贮存室内不准进行实验工作,不得穿带钉子的鞋入内。

12、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13、 冰箱内不准存放无盖的试剂、试药。

14、 日光能直射进房间的实验室内必须备有窗帘,日光能照射的区域内不放置烧瓶及加热时易着火的一切物质,也不要放置加热时易挥发的物质。

15、 实验室内应备有灭火装置和救火用的石棉毯子。

16、 一般的灭火器、设施应装在实验室门口外附近处,便于取用。

第五条 附则

(一) 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二) 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 2010 年 1 月 1 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三)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品控部。

第8篇 学校管理实验小学安全管理措施格式怎样的

实验小学安全管理措施

学生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稳定。

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更是重任在肩,责无旁贷,应当为学生安全筑起第一道防线,必须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

安全管理教育也是学校管理中的首项要务。

为了把安全管理落到实处,确保师生安然无恙,本学期我们制定了以下工作措施:

第一,成立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健全校园安全工作网络。

为了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本学期成立了安全管理领导机构,以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副组长;为组员。

组长作为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其他人员各负其责、工作到位。

把安全责任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第二,各班主任制定班级安全公约,并落实到位。

班主任、任课教师要明确自己在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职责。

班主任在期初制定出本班的安全公约,并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做到“安全”二字天天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

同时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危及安全的做法要及时批评和制止,使公约落实到学生中去。

第三,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让全体教职工都承担起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

并把教职工履行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制定目标管理细则,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起专兼结合、全员参与、以责任制为核心的校园安全工作网络。

第四,值日领导负责当天的学生安全责任。

值日领导每天要准时到校,密切注意学生的动向,加强安全管理,对在走廓玩耍的同学要坚决制止。

防止学生离开校区,到外面玩耍。

此外,课间、放学后,值日导师应于楼梯口、大路口监督、疏导,确保学生安全。

第五,学校经常开展安全检查评比工作,表扬先进班级。

第六,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标准和规范,切实加强学校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校园各类建筑,水、电、等基础设施,各类教学设施的安全监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因建筑和设施修建不规范或损坏造成的安全事故。

二是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各类建筑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更新,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三是要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

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让责任落实到位。

四是加强教职工队伍的教育和管理。

不断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法律教育,坚决杜绝体罚及殴打学生的行为,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儿童的事件发生。

进一步加大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素质。

班主任要利用班会课、品德课等深入地开展安全教育,将消防、交通、饮食卫生、治安等安全知识贯穿到教学中去,并结合环境、季节、疫情等实际情况,利用广播、板报、班会、知识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防盗、防火、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传染病、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汛、防震等多方面的教育。

以创建“平安文明学校”、“交通安全学校”活动和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活动周为载体强化安全教育。

此外,加强法制、心理健康教育和德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坚持法制教育进校园、进课堂,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生保持健康的心态,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加强德育工作,从各方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耐心细致地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要积极调解和减少各类校园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杜绝校园暴力,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

第七,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村政府共同营造校园及校园周边的安全环境。

本学期,配合村政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的管理,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严密防范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发生。

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必须加强管理,从严治教。

我们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坚决把学生的安全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片刻的放松,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努力办好让群众满意的教育,办好让群众放心的教育。

第9篇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范围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放射性同位素物品等。

第二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三条 危险化学物品的申请及购置

凡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应提交危险化学物品使用申请报告,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适量采购,减少库存量,购置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同位素物品及放射性器材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公安、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第四条 危险化学物品的提运

(一)危险化学品的装运,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条例的规定到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各种准运手续,装运时要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装运气瓶要拧紧瓶塞,运输时要带好必要的防护设备。提运化学危险物品车辆应悬挂危险物品标志,车辆严禁烟火,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二)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能同时装运(如氢气和氧气等)。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同时装运,对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有毒的危险化学物品应专车提运。

(三)严禁携带危险化学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五条 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

(一)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定危险物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督促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三)教学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本组的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

(四)从事危险化学物品、放射物品实验的职工应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在实验和生产场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放射物品的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安全员应熟悉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知识。

(五)危险化学物品、放射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负责,并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有两人管理、两人使用、两人运输、两人保管和两把锁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六)危险化学物品的领用,有专人负责持危险化学物品使用申请报告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领料单到危险化学物品仓库办理领料手续,并严格做好详细的领料、使用记录。要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对危险化学物品及存放地点,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发生。

(七)压力气瓶的使用

1.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定期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安全教育。

2.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距明火10米以外。易燃气体气瓶和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放在一起,放置地点须由实验室与保卫处和设备处及有关部门审批。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室外规范安全的地方,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物品的放射源。

4.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5.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6.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7.严禁敲击、碰撞压力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不得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8.压力气瓶夏季防止暴晒,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它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第六条 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管理

(一)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二)在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三)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物品应当定期检查。

(四)危险化学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物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监测。

第七条 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处理

(一)院、系实验室必须有专人负责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处理工作。

(二)保卫处、设备处与学院有关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全院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集中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的管理情况。

(三)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一定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第八条 奖励与惩罚

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危险化学物品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依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的有关条文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10篇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______(以下简称“__”)实验室安全管理,明确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__实验室安全管理。

2. 组织和职责

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3. 实验室安全管理内容

3.1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

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并通过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

3.2 访问控制

实验室负责人有管理和控制进入实验室人员的责任。当实验进行的时候,应关闭实验室的门。这样做不仅可以保护那些可能误入实验室的人员,还减少了对实验人员的干扰。

3.3 实验项目安全审核

对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目建成后,须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方可投入使用。

3.4 危害信息标志和标语

实验室中,有特殊危险的地方要有危害信息标志和标语。例如危险化学品、放射性材料、生物危害、火灾危险。其他应张贴出标志的地方如安全淋浴,洗眼器,出口和灭火器。灭火器要标记出适用于什么类型的火灾。紧急洗眼器和淋浴设施处必须挂一个牌子。盛放废物的容器必须标清楚要盛放的废物的类型。实验室的安全和危险标志应该做到,可以使一个不熟悉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人在紧急情况下逃生(或者帮助应对情况,如果合适的话)。

3.5 实验室网络安全

具体规定详见__-isms-ii-12《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3.6 实验室仪器设备与操作的安全管理

(1) 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安全运行,并做好相应台账。

(2) 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接受业务和安全培训,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危险性的特种设备,须在专职管理人员同意和现场监管下,方可进行操作。具体按附件内容执行。

3.7 实验室水电的安全管理

(1) 规范实验室用电、用水管理,按相关规范安装用电、用水设施和设备,定期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等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2) 实验室内必须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漏电保护器。

(3) 启动或关闭电器设备时,必须将开关扣严或扣妥,防止似接非接状况。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有糊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4) 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无绝缘护套的双绞线等。

(5) 人员较长时间离开房间或电源中断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尤其是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

(6) 实验室内不应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准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

(7) 没有掌握电器安全操作的人员不得擅自更动电器设施,或随意拆修电器设备。

(8) 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3.8 有毒物品及化学药剂管理

(1) 一切有毒物品及化学药剂,要严格按类存放保管、发放、使用,并妥善处理剩余物品和残毒物品。

(2) 在实验中尽量采用无毒或少毒物质来代替有毒物,或采用较好的实验方案、设施、工艺来减少和避免在实验过程中扩散有毒物质。

(3) 有关实验室应装设通风排毒用的通风橱,在使用大量易挥发毒物的实验室应装设排风扇等强化通风设备;必要时也可用真空泵、水泵连接在发生器上,构成封闭实验系统,减少毒物在室内逸出。

(4) 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和遵守个人防护规程,绝对禁止在使用有毒物或有可能被毒物污染的实验室内饮食、吸烟或在有可能被污染的容器内存放食物。在不能保证无毒的环境下工作时应穿戴好防护衣物;实验完毕及时洗手,条件允许应洗澡;生活衣物与工作衣物不应在一起存放;工作时间内,须经仔细洗手、漱口(必要时用消毒液)后,才能饮水、用膳。

(5) 在实验室无通风橱或通风不良,实验过程又有大量有毒物逸出时,实验人员应按规定分类使用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不得掉以轻心。

(6) 定期进行体格检查,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条例。

3.9 实验室设施安全管理

根据实验室类别、潜在危险因素等配置消防器材、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部分重点实验室和使用危化品的实验室应加装紧急报警装置。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做好设备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并建立台账。

3.10 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 结合实际制定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定期组织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2) 落实消防器材管理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器材定点存放,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他用。过期的消防器材应当及时更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应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3)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4)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11 实验室的内务管理

(1) 建立实验室卫生检查管理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减少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2) 建立实验室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内的整洁,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应当规范、及时处置。实验结束或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实验室管理或操作人员必须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并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措施。

4. 实验室隐患整改与事故处理

(1) __每季度组织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实验室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自查。检查应当做好记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 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b) 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c) 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d) 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e) 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

f)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 在检查基础上,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督查整改情况。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落实人员、资金,期限完成整改。安全隐患尚未消除时,应当落实防范措施或者停用整改,保障安全。

(3) 按照__制定的《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4) 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并逐级报告事故信息,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从严处理。

(5) 发生实验室事故后,实验室应当配合__相关职能部门,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上报整改情况。

5. 相关文件

__-isms-ii-12《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6. 附则

(1) 本文件由__科技资源和信息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文件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有新

第11篇 化学化工基础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工作条例

1.取仪器药品及时登帐,消耗时按时消帐,外借记帐,做到帐物相符。

2.首先检查所负责的药品等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所用仪器药品分类存放,专人保管。

4.对千元以上仪器建立使用维护登记卡。

5.学生在第一次实验时(或前),要进行防火、安全知识、遵守实验室制度的教育。

6.学生实验中损坏仪器时,如仪器在10-20元,赔原价的1/5;如仪器在20-50元,赔原价的1/7;如仪器在10元以下,赔原价的1/3。

7.下班前逐个检查门、窗、水、电。全无问题时方可离开。

8.牢记火警电话:119。

第12篇 华中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0号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辐射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等。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实验室成员四级管理体制,各司其职,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二级单位领导协助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学校实行实验室安全的“四级”责任制。学校签订“三级”责任书,国资设备管理处负责“第一、二级”安全责任书的制订、修订等工作,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与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一级),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与本单位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二级),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负责制定“第三级”安全责任书的规则并要求各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各成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三级),并监督各实验室的上墙张贴及执行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领导小组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

2.指导学校制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

3.研究审议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要事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等。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国资设备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国资设备管理处负责人兼任。国资设备管理处作为学校实验室安全的主要监督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订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制订和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

2.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单位执行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辐射、实验废弃物等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检查与督查实验室安全,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

4.受理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报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保卫处负责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及治安安全工作,对实验室防火、防盗、治安等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是学校科研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协管部门,协助做好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考试等工作。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其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应敦促具体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和工作体系;

2.针对本单位安全类型,制订和完善适用于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组织、协调、督促三级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与实验室签订安全责任书;

4.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协助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

5.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

第九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所在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及发生的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实验室负责人可以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实验室负责人和指定的专任负责人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设;

2.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严格监督实验室安全准入执行;

3.根据实验室安全类型,负责对本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并备案,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

4.负责本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本实验室内危险物品台帐(包括放射性设备、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气体钢瓶台帐等),做好安全自查记录;

5.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防止违反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的任何实验活动;

6.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卫生自查,配合学校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十条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须对实验室安全和自身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1.遵守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2.遵循实验室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

3.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拒绝实验继续开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4.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熟悉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1.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学品。

2.各单位要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3.加强对气体钢瓶、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

第十二条  生物安全管理。

1.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2.各单位要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

3.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实验动物尸体必须先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如高温高压灭菌、辐照灭菌等),包装好贴上标签后自行暂存,随后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实验后或正常死亡的动物尸体。

4.对实验教学人员和学生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教育和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5.采购的实验动物,必须来源于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并开具实验动物合格证。开展动物实验,应在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设施中进行,不允许在无《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场所擅自饲养动物及进行动物实验。

第十三条  辐射安全管理。

1.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

2.各涉辐单位必须在《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

3.应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对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方面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

第十四条  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1.实行实验废弃物分类存放,做到分类收集、集中储存。

2.实验室废弃物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国资设备管理处定时定点全校范围集中回收。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  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管理。

1.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根据实验室需要,建立实验废水处理系统,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

2.需要特殊实验环境的实验室。需要使用有毒物品,气瓶,易燃易爆物等实验器材或化学试剂的实验,必须在保证实验安全前提下才能开展。

3.新建、改造、扩建实验室涉及到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的,必须列入工程设计、施工方案中,并依照要求验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同位素室等建设前须到相关管理部门备案许可后方能建设。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

第十六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结合实验室特点,组织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各种预案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等活动,提高实验室管理和教学、科研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七条  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于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未经相关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绩者不得进入实验室。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十八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国资设备管理处协同保卫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并接受上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卫生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须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经常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检查结果校内通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和实验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国资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和实验室应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第二十条 发生较严重的事故时,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向学校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涉及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予以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并醒目张贴,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其他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学校《华中农业大学实验室排污管理的规定》《华中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规程》《华中农业大学放射防护管理办法》(校发【2009】96号)同时废止。由国资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13篇 电气高压实验安全管理

1、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开始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2、因试验需要断开设备接头时,拆前应做好标记,接后应进行检查。

3、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试验装置的电源开关,应使用明显断开的双极刀闸。为了防止误合刀闸,可在刀刃上加绝缘罩。试验装置的低压回路中应有两个串联电源开关,并加装过载自动掉闸装置。

4、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栏或围栏,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派人看守。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还应派人看守。

5、加压前必须认真检查试验结线,表计倍率、量程,调压器零位及仪表的开始状态,均正确无误,通知有关人员离开被试设备,并取得试验负责人许可,方可加压。加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高压试验工作人员在全部加压过程中,应精力集中,不得与他人闲谈,随时警戒异常现象发生,操作人应站在绝缘垫上。

6、变更结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放电,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

7、未装地线的大电容被试设备,应先行放电再做试验。高压直流试验时,每告一段落或试验结束时,应将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短路接地。

8、试验结束时,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并对被试设备进行检查和清理现场。

第14篇 药学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药学系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我系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我系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药学系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各教研室所辖实验室安全管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我系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

第四条药学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学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系实验工作实际,制定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处置预案。

第五条药学系逐级落实实验室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确定各级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人。

第六条药学系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系部文化氛围,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药学系将实验室安全纳入我系考核内容。对未按规定履行实验室安全职责,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损坏实验室器材、设施等的,系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屡教不改或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责任

第九条 领导岗位责任制

(一)药学系主任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系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级学校关于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和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制度,并结合系部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制定和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指示,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加以落实。

(三)负责建立、健全本系部的安全责任制,确保部门、教职员工及学生的安全职责。

(四)建立组织,设置安全机构,配置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制定药学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组织、督促、检查本系部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组织本系部人员培训、学习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与本系部相关的安全知识、安全实验操作技术,并组织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上岗。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系部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八)组织各类模拟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出防范措施,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九)按照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十条 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领会各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法规、规范、规程和相关专业知识。

(二)在系部负责人的领导下,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的指示和部署,协助领导作好系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协助学校领导,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四)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安全问题,组织落实整改,督促岗位责任人遵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遵章作业。发现异常和隐患,及时报告。

(五)督促岗位责任人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六)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设备、设施、器材,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保卫处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和更新,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七)负责编制或修订防火、危化品管理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负责灭火器材的管理工作。

(八)对本系部各类安全问题调查、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九)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

第十一条 实验操作人员工岗位责任制

(一)积极参加安全作业的培训学习,了解领会各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指示精神,学习掌握与本岗位有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二)严格遵守安全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违章规作实验设备及使用危化品。

(三)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生安全事故要正确分析、判断、处理、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四)按规定正确使用实验设备及危化品、保管防护用品和器具。

(五)严格执行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违规操作实验设备及使用危化品,并制止他人违规操作实验设备及使用危化品。

(六)对违规指挥有权拒绝操作实验设备及使用危化品,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实验进行,并及时向系部领导报告。

(七)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八)实验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所用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分子式、主要理化性质、危险性、包装性、包装要求、贮存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措施、灭火方法。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原则。安全教育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二)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和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技能训练。

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令、法规和规定。

(2)公司的性质、经营特点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经营物质的特性、一般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5)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三)实验操作人员须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除有特殊情况经批准,不得缺席,实验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工作考勤之内,新入职教师必须要有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系部逐步建立完善实验室安全考试制度,实验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参与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实行实验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第十五条实验室化学安全管理请领制度。

(一)根据学校危险品管理制度,为保证药学系教职员工及学生实验课安全,请领试验用毒麻类,易燃易爆类,酸碱类药品及强氧化剂腐蚀性药品类时,需提前1周提出使用申请,周一申请,周三到药品库提取使用药品,用量不超过半个月,用量最大的不超过一周的用量。

(二)化学危险品在领用时,根据实验项目要求控制用量;非实验项目要求,不得领用化学危险品。

化学危险品的领用由专人填写领用单,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保管员确认数量并签名后,方可进行发放。

第十六条实验室化学安全管理保管及使用制度。

(一)各实验室不得存放超过半个月用量的化学危险品。

(二)使用、存放化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必须建立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台账,配备专业的防护装备,规范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和处置程序,并且必须做好出入库登记、领取、检查、清理等应实施规范化管理。

(1)化学、危险品操作人员必须熟知化学、危险品的名称、规格、性能、危害及出现意外之后的应急防护措施,有关资料详见化学品安全标签。

(2)化学、危险品的储存要求干燥、阴凉、防潮、通风。

(3)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存放,入库时按性质不同(如酸碱类不能混放,防止物品失效)分类存放,并做好明显标识,以免混料,并留出必要的通道。

(4)化学、危险品不得直接摆放在地面上,应全部置于托盘或货架之上。

(5)化学、危险品的容器盖子要密封好,以免挥发及泄漏,发现意外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化学、危险品库要严禁各类明火和暗火及各类火种隐患。

(7)化学、危险品库内严禁私自拉设各类电线,对于照明设备,应有防爆系统,对于化学、危险品库内应有必要的通风设施,更不允许有各类明火出现

(三)药学系落实承压气瓶的存放、使用管理规定,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对于超过检验期的气瓶应及时退库、送检。

(四)废弃的危险化学品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第十七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主要涉及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二)药学系依法依规落实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请领、保管、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

(三)实验样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统一销毁,严禁随意丢弃。实验动物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实验动物的尸体、器官和组织应科学处理。

(四)细菌、疫苗等物品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审批、请领、保管、发放登记制度。剩余实验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存储、处理,并作好详细记录;严禁乱扔、乱放、随意倾倒。

第十八条 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一)药学系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地做好实验室废弃物收集和暂存工作。

(二)药学系实验室对实验废弃物做好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不得污染环境。

(三)药学系实验室根据实验操作过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的特点,选择正确的吸收和排放方式,配置排放设备,强化通风、除尘和个人防护设备的管理,确保人身和环境安全。

第十九条实验室仪器设备与操作的安全管理。

(一)药学系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安全运行,并做好相应台账。

(二)实验室必须对具有危险性和安全隐患的设备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电气仪器设备必须有安全接地等安全保护措施;对于超期服役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接受业务和安全培训,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危险性的特殊仪器设备,须在专职管理人员同意和现场监管下,方可进行操作。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具备明火(如酒精灯、电炉子、煤气罐、融封设备)和高压用电设备等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单位的专门培训,设备的操作人员,操作相应设备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好工作帽、工作服及安全鞋。

第二十条实验室水电的安全管理。

(一)各科室必须规范实验室用电、用水管理,按相关规范安装用电、用水设施和设备,定期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等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电气设备应配备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应当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使用高压电源工作时,操作人员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严禁用潮湿的手接触电器和用湿布擦电门,擦拭电器设备前应确认电源已全部切断。

(三)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等。

(四)实验室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电炉、电取暖器、热得快、电吹风等)。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选择具有足够安全性能的加热设备,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使用完毕后拔掉插头。

(五)化学类实验室不得使用明火电炉。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经系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设施的安全管理。

药学系根据实验室类别、潜在危险因素等配置消防器材、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部分重点实验室和使用危化物的实验室应加装紧急报警装置。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做好设备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并建立台账。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药学系结合自身实验室工作实际,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二)药学系落实消防器材管理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器材定点存放,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他用。过期的消防器材应当及时更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应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三)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保证安全教学。学校应当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学生)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四)药学系及各教研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药学系全楼严禁吸烟及生活明火。

(二)药学系全楼安全防火距离之内不得有使用明火的操作和设施。

(三)如因施工、修缮需要动火的,必须按安全要求对相应物品进行转移、防护处理后,经检查确认合乎要求,备好消防器材之后,在有专人监护之下,方可动火。

(四)定期对所配备的消防、防护器材、用品进行检查、维护、检测,以保证能正常使用。

(五)经常对药学系全楼进行清理,不使杂物、废品物品在防火通道及走廊内堆积。

(六)所有人员必须掌握所防火消防设施性能;对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等危险品特性,以及掌握如何防火、防爆、防腐、防中毒等方法。

(七)严防物料的跑、冒、滴、漏,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液体、实验过程,禁止明火作业(如确因实验或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设备替代时,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系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明火)。

(八)实验操作人员对实验所用原料,产品的性质,必须学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防毒面具等,发生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九)实验场地要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清除油污、杂物等易燃物。

第二十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操作易燃易爆的人员应着防静电工作服、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品,不穿戴钉的鞋。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各项实验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二)操作腐蚀性化学品的人员须着工作服、护目镜、胶皮手套、胶皮围裙等必要的防护物品。操作时须轻搬轻放,禁止背负肩扛,防止摩擦震动和撞击。不能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分装、改装、开箱质检需在实验室外进行。

(三)操作毒害性化学品的人员要着防护服、手套、防毒口罩或面具。操作是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必须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品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第二十五条 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

(1)危化品库存检查;

(2)一般药品库存量检查;

(3)实验室及库房安全检查;

(4)查安全防火、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记录是否完整。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系部月检、周自查。另外,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第二十六条药学系加强对废弃实验室处理的审批监管力度。对于搬迁或废弃的实验室,要彻底清查实验室存在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在确认实验室不存在危险品后,按照实验室废弃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废弃实验室进行拆迁施工。

第二十七条药学系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并逐级报告事故信息,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从严处理。

第二十八条发生实验室事故后,实验室所在教研室及系部应当配合相关职能机构,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写明事故调查报告,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上报整改情况。

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系部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系部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及经济损失情况等)用快速方法在24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二)发生事故的实验室或仓库,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系部及学校相关部门。报出时间:一般事故3天内,重大事故7天内。

(三)对重大事故,系部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后20天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四)系部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教职人员及学生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五)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六)对重大事故,应组织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室、仓库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二)各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分管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各系部主任为主管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责任人,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三)由系部安全领导小组,对系部事故隐患每学期集中进行排查一次。

(四)由各实验技术人员参加,每周进行一次,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在停止实验操作的前提下,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对一般隐患立即整改。

(五)事故隐患排查记录,要有排查时间、地点、人员和排查内容、(事故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整改结果,每月向系部递交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报表。

(六)隐患的报告: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九条药学系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本系实验室工作实际,制定药学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并报学校备案。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15篇 某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国家的医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制定颁布我院有关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使我院生物安全管理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二、审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操作程序,监督和检查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审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实验室安全事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

四、监督试验室工作人员准入、培训、健康监护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实施。

五、批准和发布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危害评估等重要文件。

六、对本单位上报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七、对本单位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进行审查。

八、组织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相关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监督、指导生物安全防护的实施。

实验安全管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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