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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安全管理13篇

发布时间:2022-12-20 07:45:05 查看人数:41

制造安全管理

第1篇 机械制造企业基础安全管理检查要点

一、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机械制造企业常用的20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12种主要安全生产档案

1、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3、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

4、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档案;

5、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档案;

6、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档案;

7、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健康档案;

8、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档案;

9、职业病档案;

10、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技术评价档;

11、有害作业人员健康档案;

12、职业危害动态观察及职业健康统计报表档案。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企业10种主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新职工进厂三级安全教育;(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3)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4)班组长教育;(5)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6)职业健康教育;(7)全员教育;(8)复工教育;(9)安全管理人员教育;(10)安全技能培训教育。

四、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立预警预防机制和应急救援体系。

五、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六、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

第2篇 制造中心生产车间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管理人员、车间管理人员、操作工、临时工等本公司全部工作人员,同时适用于来公司参观、访问、考察、学习等临时进入车间的人员。

第二条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本公司车间内禁止任何外来人员进入;获准进入车间的人员应佩戴统一的参访证或临时通行证。

第三条 车间管理人员及操作工必须通过岗前安全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车间上岗。

第四条 进入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好工作服、安全帽等;女工进入生产车间时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得披头散发、穿裙子或高跟鞋进入车间;特殊岗位人员必须穿戴好规定的专用劳动保护用品;员工应始终保持服装干净整洁。

第五条 车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员不得在车间内吸烟或使用明火;车间内严禁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六条 车间工作人员及其他进入车间的人员应保持安全警惕性,注意避让叉车等车间内机动设备,禁止在车间内打闹、说笑、看书、听音乐、奔跑等,谨慎走路、专心工作。

第七条 车间内设有必要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具;消防器具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定期检查和定期清洁,保证消防器具完好无损;消防器具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挪移,并应随时保证车间内消防通道的畅通。

第八条 车间内所有原料、成品或其他物品不得堆放在配电柜、控制柜、电缆等供电设施附近(物品应距离供电设施至少1.5米);除铭牌等标识外,各种供电设施上不得摆放、悬挂其他任何物品;应保证供电设施干燥、通风、散热良好,防止发生用电事故。

第九条 车间内一切电气设备均属公司的重要资产,公司每一位员工均负有关心、爱护公司资产之责任,车间工作人员应定期做好设备保养、检查、维修等工作,保证设备完好率。

第十条 车间内一切电器设备仅限于本公司具有上岗证的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段使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任何设备,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并按本公司规定赔偿。

第十一条 严禁用湿手操作电源开关按钮,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严禁野蛮操作,严防造成人身及设备事故。

第十二条 车间内氩弧焊机、等离子、激光切割机、激光焊接机等多种设备为能产生高温能源的设备,工作中应严防烫伤。

第十三条 工作时必须保持集中精力,注意防止衣服、手或身体其他部位靠近正在运转的设备或设备部件(如运转中的卷板机转轴、抛光机转盘、旋压件、角磨机、鼓风机叶片、皮带轮、齿轮、链条等),防止工作时摔倒或卷进运转的设备中,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维护保养设备时,应首先切断设备电源,严禁用水直接冲洗电气设备或用湿抹布擦拭电气设备,以防发生短路触电事故;未经许可,严禁用丙酮、甲苯、汽油等化学品擦拭设备。

第十五条 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首先切断设备电源,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及时设置故障警示牌等),并立即报请车间维修人员维修。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严禁私自修理设备,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六条 常用工具应按领用制度领用,并由专人负责使用、保管,爱护工具、合理使用工具、科学保管工具是每一个员工的基本职责。

第十七条 兼职安全员除对本班组的安全监督负责之外,每天对车间巡检一次,并按要求填写安环检查表;兼职安全员统一分组,执行晚间轮流值班制度。

第十八条 参观人员进入生产车间等加工区域,须由本公司接待人员带领,进入车间时佩戴好安全帽,参观过程中应遵守车间的规章制度,不得参观悬挂“谢绝参观”标识牌的区域,外来参观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对设备、工艺、产品等进行拍照、摄影,接待人员要注意提醒参观人员注意人身安全、注意保持现场卫生。

第十九条 外来车辆(包含换氩气车,外协拉料车,承包商工程车)进出车间须由相应部门人员带领并按照指定道路行驶,减速慢行,遇人鸣笛示意人员先行。外来车辆不得在车间内停留30分钟以上。

第二十条 外来车辆(包含换氩气车,外协拉料车,承包商工程车)进出车间须由相应部门人员带领并按照指定道路行驶,减速慢行,遇人鸣笛示意人员先行。外来车辆不得在车间内停留30分钟以上;可咨询车间区域班长将车辆停放到车间外指定停车区域。

第二十一条 oem加工人员若在车间内加工需遵循车间内部规定,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劳保用品,施工现场合理布置,保持环境卫生,及时清理施工垃圾。

第二十二条 承包商施工区域应经车间主管人员确认,确定后应对施工区域进行警示隔离,施工人员按工作要求佩戴好劳保用品,施工完毕清理施工现场。

第二十三条 若有违反以上规定者,一经发现,处以50元-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运营中心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制造中心负责制定和修订,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2013年11月6日

第3篇 机械制造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协助总经理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督促和协助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组织,督促检查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的落实和维护保养,并定期组织救援演练。

4、汇总、审查,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经费使用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实施并监督执行。

5、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6、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7、及时报告公司发生的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或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8、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检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9、定期向领导报告安全工作。

第4篇 机械制造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安全监察工作。

3、组织对新入厂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检验等的安全监察工作。

8、负责汇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9、制定公司劳保用品、保健费用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个人使用劳保用品情况。

10、参加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交通、环境污染、中毒和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工伤鉴定,并建立公司安全事故档案。

1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检查演练情况

责任人:

第5篇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怎么写

1 总则

1.1 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为了防止和消除事故,以及减轻工人繁重体力劳动,保证安全生产而采取的各种组织管理工作的总称。

1.2 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生产安全是全公司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神圣职责。

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 2.1 安全教育是保证公司生产安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的重要措施。

目的在于强化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术水平。

2.2 接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的对象是:各级干部、各类工种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及业务管理人员。

重点在于特殊工种工人、新员工、变换(调岗)工种和复工人员、以及临时工、合同工、外包内做工、外来培训实习人员等。

2.3 安全教育的内容: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2.3.1 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3.2 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和本公司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2.3.3 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培训。

其主要内容是本公司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电气安全技术与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等。

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是指对锅炉等受压容器、电气焊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2.4 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2.4.1 坚持三级教育。

对新工人、外部调入和委培人员必须施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教育、分厂(分公司)、部门级教育和班组级教育。

2.4.1 .

1 公司级教育内容 a 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及安全生产法纪教育,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遵从“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准则,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b 介绍公司的生产基本情况,阐明公司界区内危险地区和要害部门,突出讲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必要性;

c 进行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科学知识和工伤事故急救知识的教育,使每个员工掌握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提高预防和排除事故的技能,增强预防职业危害的意识和本领。

2.4.1 . 2 分厂(分公司)、部门级教育内容: a 根据分厂(分公司)、部门所具特点,介绍所辖区域内的生产(工作)及工艺流程等情况;

b 进行分厂(分公司)、部门生产(工作)的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防火知识的教育;

c 进行遵守安全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教育。

2.4.1 . 3. 班组级教育内容: a 进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教育;

b 对工本种性质和本班组所使用的机电设备及其做好维护保养的注意事项进行教育;

c 对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使用前的教育;

d 教育正确合理使用劳护用品和搞好现场文明生产。

2.4.2 对中层以上干部实行定期教育。

凡经聘用的中层以上干部,结合每年初举办的干部培训班必须接受安全教育;

公司领导层成员必须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轮训班学习。

2.4.3 .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教育。

凡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电气焊、起重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准凭证操作,并严格每年复训考核一次。

2.4.4 全员安全教育。

由各分厂(分公司)、部门按公司规定要求组织教育,每年至少一次。

2.4.5 组织变换工种教育。

凡工人在本分厂(分公司)、部门内部或调入其他分厂(分公司)、部门,必须由接 厂(分公司)、部门和班组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新岗位操作。

2.4.6 坚持复工教育。

因长病假、丧假、产假暂离岗位或因故离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方准复工上岗操作。

2.4.7 搞好班组长培训。

公司在组织班组长的每年轮训中,必须列入安全教育课程,新任班组长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安全生产值班管理 3.1 公司各级的安全生产值班管理,主要是发挥它应具备的监督和保证作用,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运行。

3.2 统筹择定各级安全值班人员

3.2.1 公司安全值班,早班由安技部门统一安排,中、夜班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指派中层以上干部负责值班。

3.2.2 分厂(分公司)、部门安全值班,由分厂(分公司)、部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由各相关的安技员作好统筹安排。

3.3 安全值班人员的主要任务

3.3.1 向员工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

3.3.2 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纠正违章作业现象。

3.3.3 检查机床设备的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完善,电器开关及插头插座是否齐全、完好,动力和照明线路是否符合要求,必须随时随地清除不安全因素,制止乱拉乱接现象。

3.3.4 监督锅炉、受压容器、行车、气电焊等特种设备是否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员是否具有操作证。

3.3.5 监检汽油、柴油等油类及易燃、易爆等化工品是否由专人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发放、使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3.3.6 对公司辖区和分厂(分公司)内主要干道发生堵塞不畅现象,机动车辆时速超过规定必须立即组织治理及强行制止。

3. 4 安全值班人员的职权与责任

3.4.1 值班人员必须对公司整体安全生产负责,若因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伤亡、火灾和其它事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中、夜班公司值班人员和分厂(分公司)带班值班人员应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责,失职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责任。

3.4.2 在值班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所在分厂(分公司)、部门领导成员,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对重大事故隐患,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外,还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安技与保卫部门,及时作出处置。

3.4.3 对违章操作者有权劝阻、教育,直至责令其停止操作。

3.4.4 对值班当天发生的重大伤亡、设备、火灾等事故,各级值班员应负责参加事故的调查,陈述所知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并有权参与事后处理。

3.5 安全值班人员的具体要求

3.5.1 值班人员应按日程安排主动搞好值班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生病、出差、开会等)确实不能到岗的,应事先请假。

3.5.2 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妥善做好交接班工作。

3.6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值班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 安全生产监控检查管理

4.1 安全生产检查是贯彻“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保证安全生产重要手段。

其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重点监控检查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二废治理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通过监控检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4.2 常规性安全检查

4.2.1 公司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安技、保卫、设备动力、后勤等有关部门参加,每季度或重大节日进行一次全面性安全大检查。

4.2.2 分厂(分公司)、部门安全检查:由分厂(分公司)、部门领导组织有关职能人员和班组安全员参加,每月进行一次,查出隐患,及时整改,并报安技部门备案。

4.2.3 班组安全检查:由生产组长、班组安全员负责组织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排除,确保生产安全。

4.2.4 岗位安全检查,应当做到班前、班中、班后检查,消除隐患,杜绝违章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 专业性安全检查

4.3.1 .根据《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与《综合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方法对系统的安全性预测和度量》的法规,安技部门应定期搞好安全检查及自评复评工作。

4.3.2 .由保卫部门查防火、防爆及消防设施、消防器财的完好性,查重点要害部位保卫工作的严密性,查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与使用及其场所的安全可靠性。

4.3.3 .由动力、设备部门查机械、动力、起重运输、电器设备、电气线路、避雷装置的安全程度,并对锅炉、压力容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鉴定工作。

4.3.4 后勤部门、保卫部门查机动车辆完好情况,保卫部门查驾驶人员的年审工作。

4.3.5 基建部门负责查厂房建筑、道路、下水道、防汛防台设施等安全可靠情况。

4.3.6 职工医院主要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工业卫生饮食卫生及预防传染病所采取措施的落实情况。

4.4 各类检查应将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责成相关分厂(分公司)、部门或人员及时组织整改并汇总上报安技部门存档备查。

5 安全生产树标采样及异常动态管理

5.1 树标采样管理

5.1.1 安技部门应根据公司界定区域,统一筹划设牌树标的布施管理。

平时应当监督、指导分厂(分公司)、部门按照总体布局要求,设计和管好安全生产标牌、灯箱。

对于锅炉房、发电间、变电所、空压站、乙炔间、危险品库、油库等重点要害、危险部位,必须设置及悬挂醒目标志,常树警戒,促使员工克服麻痹,倍加防范。

5.1.2 公司所有的安全生产标志设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擅自移动和拆除,违者必追究责任。

5.1.3 对于公司现场有关安全的优态及异态情况,安技人员应及时做好影像或标本的采样制作,并按序立档管理,以备择时表彰,按需展示。

5.2 异常动态管理

5.2.1 凡属安全技术管理上出现的问题和异常信息,相关分厂(分公司)、部门应当及时反馈,由安技部门作出妥善处理。

在生产现场安全濒临危急紧要关头时,安技部门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随即报告公司领导作出相应决策,以防酿成重大安全事故。

5.2.2 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当事分厂(分公司)或部门应立即上报。

会同安技部门临场组织抢救,完整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处理,以防事态扩大,滋生意外。

5.2.3 .遵循“四不放过”原则,由安技部门负责组织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根据实情提出结论意见,确定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6 劳动防护技术管理

6.1 要抓紧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全面落实,并指导与督促相关分厂(分公司)、部门组织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6.2 职工医院应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定期进行检测,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气体的员工定期组织体检,以预防和消除职业病突发因素,降低发病频度,使受害者能得到早期医治。

安技部门除指导与监督搞好上述工作外,还应协同配合职工医院建立和健全工业卫生档案。

6.3 公司防暑降温、防冻保暖的劳动防护措施,统由安技部门筹划管理,组织实施。

7 安全生产统计信息管理

7.1 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综合统计机构统一制定的统计标准、统计工作规章法则,以及安全生产职能归属范围内的统计调查任务。

7.2 安技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左右协调、职责明确、配合密切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网络,充份发挥各层次安技专业人员的应具功能效应。

以从组织结构上保障动态反映的真实性,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反馈传递的及时性、统计报表的严肃性,分析资料的完整性。

7.3 遵照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公司各层次提供的安全生产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许伪造、篡改,违者必于追究责任。

第6篇 制造车间的安全管理

车间是企业生产任务的主要执行者也是保安全的关键责任者。车间的安全建设在企业的安全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车间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安全管理是生产装置稳定运行的保证

生产车间把装置的安全、稳定、长周期、满负荷、优化运行当作永恒追求的目标。这必须用安全来作为保障。安全是装置运行的基础,如果经常发生事故,装置就要停工、停产、进行处理,各种物耗、能耗必然升高。生产装置不能安、稳、长、满、优运行,则装置的效益就不可能全部发挥出来,企业经济效益就受到影响。

2、安全管理能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

安全生产能增强员工积极性。许多企业的实践已经证明,安全生产是企业所有工作的基础。安全搞得好,员工就有安全感;有了安全感,工作就能愉快地进行,劳动积极性就越高,就越能发挥主观能动性。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了举世闻名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类的基本需要可以归纳为由低到高的5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会(归属与爱)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从中也可以看出,生理和安全需要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之一,只有满足了生理和安全需要,才能实现其他需要。

3、安全管理能促进社会发展

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影响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正常、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也是企业稳定、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从社会的角度讲安全生产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受损,给个人、集体和国家都会造成巨大损失,而这种损失是永远无法挽回的。如果发生了较大安全事故,政府的形象就会在人们的心目中降低,甚至生产的一些不稳定因素,会造成严重的政治、经济问题,进而影响改革和稳定大局,阻碍社会发展。近几年,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煤矿瓦斯爆炸,网吧、娱乐场所起火,河海轮船翻沉,飞机坠毁,等等,造成无故生灵涂炭血淋淋的事实,警示安全生产是企业、社会永恒的主题。安全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严肃的政治问题。

4、安全生产是企业最大的效益

要正确理解安全生产与提高效益的关系。安全生产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基础。安全生产能够保障装置稳定运行,能够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特别是一些企业生产的家用电器本身对安全生产提出更高的要求。不安全的产品就是质量不合格产品,就得不到用户的认可,也不可能畅销,企业效益也无从谈起。提高效益能更好地改善安全生产的条件。企业经济效益好,就可以拿出更多的钱来用于安全工作。如天津港务局于2001年投资近千万元,建立安全监控和检测报警系统,发挥了巨大作用,几年来未发生一起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从实践中,也可以悟出这样一个道理:安全促效益,安全保稳定,安全促发展,安全生产和提高效益相辅相成。

二、制造车间安全管理途径

1、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特别是《安全生产法》

企业和车间各项制度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最基本保证。许多事故发生都是由于没有严格执行制度而造成的。据统计,全国80%的事故是由于“三违”,管理不善造成的。这些制度主要包括生产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技术改造管理制度,特别是岗位十大制度。因为岗位十大制度是根据装置现场岗位特点而制定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现实性。

企业和车间为了切实搞好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生命财产,制定了许多安全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三同时”管理规定》、《安全教育管理规定》、《消防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还专门下达了《人身安全十大禁令》、《防火、防爆十大禁令》、《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瓦斯安全规定》等等。所有这些规章制度都是对事故的总结而形成的,每一个规章制度后面都有一段血和泪的故事,因此,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在所有安全规章制度中,最重要的任务是宣传贯彻落实执行《安全生产法》。该法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力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安全生产抓不好,就意味着违法。

2、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提高认识

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法制观念和纪律教育、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要特别重视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要使职工掌握生产技术和专业性的安全技术知识,要讲解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规定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等。

安全教育可实行“三级”教育的形式。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入厂职工的入厂教育,即厂级教育、车间教育和岗位教育。厂级教育由劳动人事部门组织,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教育;车间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的主任负责,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岗位教育由工段长或班组长组织。

3、加强隐患苗头治理

车间每月组织一次(必要时随时组织)对本单位隐患进行自评、汇总,确定为厂级及以上隐患的,经车间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按照类别报职能管理部门并报厂安全环保部汇总。车间级事故隐患由所在单位组织整改,本单位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车间按类别上报职能主管部门,由职能部门协调组织整改,在隐患没消除前,要采取临时有效的预防措施。厂级隐患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各有关单位,由整改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待整改完毕后反馈至安全环保部备案,定期进行保管。

4、编制应急事故预案  开展事故预想和事故演练活动

编制应急事故预案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控制事态发展、保障生命财产安全、避免次生事故、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工艺事故应急预案要具体、细致、严密、操作性强,针对某一具体应急预案要制定操作标准,包括一个操作指令,一旦应急预案启动,相关人员可按照操作指令逐项落实行动。

事故预想和事故演练是模拟在发生事故时,员工处理事故的能力,也是真正提高员工处理问题的重要方法途径。许多车间针对装置易发生问题,或其他车间已经发生的事故,进行选题,组织安全员、安全工程师,一线操作工编写事故预想方案,并定期发布。事故预想方案包括事故内容、原因、措施步骤、抢险程序。通讯联络方式、人员抢救,医疗消防情况。员工上台讲解,专家进行讲评,最后汇编成册,广泛深入学习。

5、抓好劳动保护制度的落实

这是国家为了保护员工的利益而制定的法规,主要包括职业卫生制度,劳动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劳动法等。劳动保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作休息制度。根据生理学、心理学有关理论,结合人体的生理机能,以大量科学实验所得出的科学数据为依据,国家规定了劳动日的长短和劳动轮班制度,劳动负荷制度,因此,必需无条件执行。

二是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员工个人防护用品是为了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工伤事故和各种职业危害所采取的一种防护性的辅助措施,必须落实,并加强检查监督。

第7篇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为了防止和消除事故,以及减轻工人繁重体力劳动,保证安全生产而采取的各种组织管理工作的总称。

1.2 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生产安全是全公司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神圣职责。

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

2.1 安全教育是保证公司生产安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的重要措施。目的在于强化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术水平。

2.2 接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的对象是:各级干部、各类工种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及业务管理人员。重点在于特殊工种工人、新员工、变换(调岗)工种和复工人员、以及临时工、合同工、外包内做工、外来培训实习人员等。

2.3 安全教育的内容: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2.3.1 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3.2 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和本公司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2.3.3 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培训。其主要内容是本公司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电气安全技术与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等。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是指对锅炉等受压容器、电气焊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2.4 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2.4.1 坚持三级教育。对新工人、外部调入和委培人员必须施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教育、分厂(分公司)、部门级教育和班组级教育。

2.4.1.1 公司级教育内容

a 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及安全生产法纪教育,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遵从“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准则,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b 介绍公司的生产基本情况,阐明公司界区内危险地区和要害部门,突出讲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必要性;

c 进行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科学知识和工伤事故急救知识的教育,使每个员工掌握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提高预防和排除事故的技能,增强预防职业危害的意识和本领。

2.4.1.2 分厂(分公司)、部门级教育内容:

a 根据分厂(分公司)、部门所具特点,介绍所辖区域内的生产(工作)及工艺流程等情况;

b 进行分厂(分公司)、部门生产(工作)的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防火知识的教育;

c 进行遵守安全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教育。

2.4.1.3 班组级教育内容:

a 进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教育;

b 对工本种性质和本班组所使用的机电设备及其做好维护保养的注意事项进行教育;

c 对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使用前的教育;

d 教育正确合理使用劳护用品和搞好现场文明生产。

2.4.2 对中层以上干部实行定期教育。凡经聘用的中层以上干部,结合每年初举办的干部培训班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公司领导层成员必须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轮训班学习。

2.4.3.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教育。凡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电气焊、起重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准凭证操作,并严格每年复训考核一次。

2.4.4 全员安全教育。由各分厂(分公司)、部门按公司规定要求组织教育,每年至少一次。

2.4.5 组织变换工种教育。凡工人在本分厂(分公司)、部门内部或调入其他分厂(分公司)、部门,必须由接收分厂(分公司)、部门和班组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新岗位操作。

2.4.6 坚持复工教育。因长病假、丧假、产假暂离岗位或因故离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方准复工上岗操作。

2.4.7 搞好班组长培训。公司在组织班组长的每年轮训中,必须列入安全教育课程,新任班组长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安全生产值班管理

3.1 公司各级的安全生产值班管理,主要是发挥它应具备的监督和保证作用,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运行。

3.2 统筹择定各级安全值班人员

3.2.1 公司安全值班,早班由安技部门统一安排,中、夜班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指派中层以上干部负责值班。

3.2.2 分厂(分公司)、部门安全值班,由分厂(分公司)、部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由各相关的安技员作好统筹安排。

3.3 安全值班人员的主要任务

3.3.1 向员工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

3.3.2 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纠正违章作业现象。

3.3.3 检查机床设备的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完善,电器开关及插头插座是否齐全、完好,动力和照明线路是否符合要求,必须随时随地清除不安全因素,制止乱拉乱接现象。

3.3.4 监督锅炉、受压容器、行车、气电焊等特种设备是否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员是否具有操作证。

3.3.5 监检汽油、柴油等油类及易燃、易爆等化工品是否由专人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发放、使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3.3.6 对公司辖区和分厂(分公司)内主要干道发生堵塞不畅现象,机动车辆时速超过规定必须立即组织治理及强行制止。

3.4 安全值班人员的职权与责任

3.4.1 值班人员必须对公司整体安全生产负责,若因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伤亡、火灾和其它事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中、夜班公司值班人员和分厂(分公司)带班值班人员应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责,失职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责任。

3.4.2 在值班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所在分厂(分公司)、部门领导成员,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外,还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安技与保卫部门,及时作出处置。

3.4.3 对违章操作者有权劝阻、教育,直至责令其停止操作。

3.4.4 对值班当天发生的重大伤亡、设备、火灾等事故,各级值班员应负责参加事故的调查,陈述所知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并有权参与事后处理。

3.5 安全值班人员的具体要求

3.5.1 值班人员应按日程安排主动搞好值班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生病、出差、开会等)确实不能到岗的,应事先请假。

3.5.2 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妥善做好交接班工作。

3.6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值班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 安全生产监控检查管理

4.1 安全生产检查是贯彻“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保证安全生产重要手段。其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重点监控检查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二废治理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通过监控检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4.2 常规性安全检查

4.2.1 公司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安技、保卫、设备动力、后勤等有关部门参加,每季度或重大节日进行一次全面性安全大检查。

4.2.2 分厂(分公司)、部门安全检查:由分厂(分公司)、部门领导组织有关职能人员和班组安全员参加,每月进行一次,查出隐患,及时整改,并报安技部门备案。

4.2.3 班组安全检查:由生产组长、班组安全员负责组织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排除,确保生产安全。

4.2.4 岗位安全检查,应当做到班前、班中、班后检查,消除隐患,杜绝违章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 专业性安全检查

4.3.1.根据《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与《综合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方法对系统的安全性预测和度量》的法规,安技部门应定期搞好安全检查及自评复评工作。

4.3.2.由保卫部门查防火、防爆及消防设施、消防器财的完好性,查重点要害部位保卫工作的严密性,查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与使用及其场所的安全可靠性。

4.3.3.由动力、设备部门查机械、动力、起重运输、电器设备、电气线路、避雷装置的安全程度,并对锅炉、压力容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鉴定工作。

4.3.4 后勤部门、保卫部门查机动车辆完好情况,保卫部门查驾驶人员的年审工作。

4.3.5 基建部门负责查厂房建筑、道路、下水道、防汛防台设施等安全可靠情况。

4.3.6 职工医院主要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工业卫生饮食卫生及预防传染病所采取措施的落实情况。

4.4 各类检查应将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责成相关分厂(分公司)、部门或人员及时组织整改并汇总上报安技部门存档备查。

5 安全生产树标采样及异常动态管理

5.1 树标采样管理

5.1.1 安技部门应根据公司界定区域,统一筹划设牌树标的布施管理。平时应当监督、指导分厂(分公司)、部门按照总体布局要求,设计和管好安全生产标牌、灯箱。对于锅炉房、发电间、变电所、空压站、乙炔间、危险品库、油库等重点要害、危险部位,必须设置及悬挂醒目标志,常树警戒,促使员工克服麻痹,倍加防范。

5.1.2 公司所有的安全生产标志设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擅自移动和拆除,违者必追究责任。

5.1.3 对于公司现场有关安全的优态及异态情况,安技人员应及时做好影像或标本的采样制作,并按序立档管理,以备择时表彰,按需展示。

5.2 异常动态管理

5.2.1 凡属安全技术管理上出现的问题和异常信息,相关分厂(分公司)、部门应当及时反馈,由安技部门作出妥善处理。在生产现场安全濒临危急紧要关头时,安技部门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随即报告公司领导作出相应决策,以防酿成重大安全事故。

5.2.2 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当事分厂(分公司)或部门应立即上报。会同安技部门临场组织抢救,完整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处理,以防事态扩大,滋生意外。

5.2.3.遵循“四不放过”原则,由安技部门负责组织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根据实情提出结论意见,确定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6 劳动防护技术管理

6.1 要抓紧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全面落实,并指导与督促相关分厂(分公司)、部门组织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6.2 职工医院应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定期进行检测,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气体的员工定期组织体检,以预防和消除职业病突发因素,降低发病频度,使受害者能得到早期医治。安技部门除指导与监督搞好上述工作外,还应协同配合职工医院建立和健全工业卫生档案。

6.3 公司防暑降温、防冻保暖的劳动防护措施,统由安技部门筹划管理,组织实施。

7 安全生产统计信息管理

7.1 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综合统计机构统一制定的统计标准、统计工作规章法则,以及安全生产职能归属范围内的统计调查任务。

7.2 安技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左右协调、职责明确、配合密切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网络,充份发挥各层次安技专业人员的应具功能效应。以从组织结构上保障动态反映的真实性,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反馈传递的及时性、统计报表的严肃性,分析资料的完整性。

7.3 遵照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公司各层次提供的安全生产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许伪造、篡改,违者必于追究责任。

第8篇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械设备和机械零部件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五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且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超过7人的,应当有不少于15%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八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三)安全评价、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四)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五)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六)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第九条 机械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工伤痊愈复工的从业人员进行转岗和复工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计划,保证所需资金,并建立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有关规定,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二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机械制造企业应定期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识别,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需要时,企业应当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机械制造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将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机械制造企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职业病人(含疑似职业病人)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当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要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五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承包费用。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包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工程项目不得违法转包、分包。

第十六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并按本规定第十条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十八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事故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监护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资料、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

第十九条 机械制造企业铸造、焊接、热处理、电镀、涂装、木工等作业,磨料磨具、电碳、电瓷、铅蓄电池、含汞仪表、电磁线、绝缘材料、塑料品、电焊条的生产,电火花加工以及发动机试车等存在尘、毒危害的作业场所应有防尘防毒综合措施。

第二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各种机械传动装置,如传动带、明齿轮、联轴器、皮带轮、飞轮和转轴的突出部分等,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存在高压、高温、高速、高电压与深冷等的各类试验台站,必须配备信号、报警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二条 机械制造企业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炉窑或场所及其氧、乙炔、煤气、燃油等管路,根据不同情况应设有减压阀、安全阀、吹扫口、取样口、报警显示和自动切断装置,及防火、防爆、防毒设施。

第二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

第二十五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二十六条 机械制造企业在实施检维修作业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和应急措施,并组织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其安全技术和应急措施应当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区域进行动火、检维修、清污等作业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作业实行审批,并为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配备通风、除尘、照明、检测检验、防火防爆、声光报警等安全设备设施和自救器、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装备,并落实专人监护。

第二十八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申请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实现达标。

第三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监测检查仪器。

第三十四条 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由2人以上共同进行;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依法记录在案。对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机械制造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并将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纳入地方人民政府整体应急救援体系。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违反本规定,有关规定对其处罚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9篇 制造烟火药安全管理条例

烟火药制造过程是将氧化剂、还原剂及粘合剂和特种效应的化工原料按花炮产品的不同要求进行工艺处理的全过程,由于操作人员与药物特别是混合后的药剂直接接触,因此它是花炮生产中最重要、危险程度最高的工序之一。

1.原料准备

烟火药制造过程中,影响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因素,除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外,最重要的因素是烟火药原料的质量。烟火药的原材料必须符合有关原料质量标准,并且有产品合格证,进厂后应通过化验和工艺鉴定后,方可使用。由于花炮生产中所用的化工原料质量虽然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可能由于其标准制定时并未充分考虑到花炮生产的特性,即使理化检验时原料质量指标过到标准规定的要求,但用来制作烟火药时又不合要求,因此对化工原料进厂后需进行工艺鉴定合格后,才可使用,以充分保证烟火药乃至产品制作的质量和安全。在备料和使用过程中不能混入对药物增加感度的物质。化工原料贮存条件差或贮存时间长时,与空气中的氧、水分缓慢反应就会变质。因此出厂期超过一年的原材料,必须重作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粉碎、筛选

粉碎、筛选是将干燥的、无杂质的药物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加工,使其达到规定的细度。

粉碎应在单独工房进行,粉碎前后应筛选掉机械杂质,筛选时不能使用铁质等产生火花的工具。烟火药所用的原材料只能分机单独进行粉碎,感度高的物料如氯酸盐应专机粉碎。其它药物共用工房和粉碎机必须在粉碎完一种药物后,将工具和粉碎机清扫干净后,才能再粉碎另外一种药物。

黑火药所用原材料一般可采用单料粉碎,但应尽量把木炭和硫磺两种原料混合粉碎,因为硫磺属高绝缘物质,极易产生静电积聚,当硫磺与木炭共同粉碎时,硫磺则失去带电性,可消除静电积累,减少药物自燃自爆的可能性。同时二元混合的工艺质量也要好些。条件较好的厂,因工艺需要,黑火药可进行三元球粉碎,但一定要专用工房进行,应有防爆设施,应隔离传动。

机械粉碎物料的注意事项:

a、粉碎前对设备应进行全面检查,并认真清扫粉尘。

b、必须远距离控制,人员未远离机房,严禁开机。粉碎工房与周围工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标gb50161-92《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要求。

c、进出料前必须断电停机,并应停机10min,保证充分散热时间,以防机械过热而引发事故。

d、粉碎时应注意通风散热,防止粉尘浓度超标。粉尘不但损害工人身体健康,而且粉尘浓度高容易产生粉尘爆炸。

e、粉碎、筛选机械,应有良好的接地导电装置。

湿法粉碎,严禁物料泡沫外溢。因湿法粉碎的物料一般均为低燃点化学物质,如果泡沫外溢,则水分蒸发,残留的干燥状态的低燃点化学物质,受到轻微的激发能后就有可能产生燃烧而诱发事故。

粉碎后的物料应按要求过筛,并且包装后,在包装上贴上标签,注明品名、规格重量、日期等,盛装烟火药原料的包装容器,必须使用不与内装物起化学作用的材料制作,最好是使用加盖防潮容器。

3.配料、混合

配料、混合是将各种药物原料按照配比,通过一定的方法把它们均匀地合并到一起,使各成分充分混合,满足工艺质量要求。由于烟火药剂混合后其敏感度极高,当充分混匀时其危险性最大。配料、混合时称量原料所用的称盘和秤砣等不能用钢或铁制品,以防碰撞、摩擦而引起事故。称量好的药物原料应分批送入混合工序进行配制混合。药物混合应在专用工房内进行,严禁在仓库或其他操作工房进行配料混合。工房应单独建设,与相邻工房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在这一操作过程应坚持“少量、多次、勤运走”的原则,严防碰撞和摩擦。

干法混合时宜采用木转鼓、纸转鼓或导电橡胶转鼓等设备。手工混合应采用导电橡胶工作台或木质工作台,垫上韧性好、拉力较强的牛皮纸,将称量好的各种原料药物轻轻倒在纸上,反复掀动纸的四角,每掀动一遍均用手轻轻将药物拌一下,直到药物拌和均为止。混合低感度药物可用80目绢筛过筛,然后用手轻轻将药物拌匀,反复3至4次即可。混合好的药物应及时送中转库。

配制含氯酸盐等高感度药剂时,必须有专用工房,使用专用工具,并应有防护设施。工房如需改作它用时,应重新清洗干净,方可使用。

湿法配制含铝或铝镁合金粉的烟火药时,应及时做好散热处理。

黑火药在进行多元球混合时,应在单独工房内进行,远距离操作,并有防爆设施。

4.压药与造粒

压药与选粒应在专用工房中进行。使用机械压药与造粒时应单机单间,隔墙传动。工房设备、电器均应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要求。

手工压药、造粒时,每间工房定员不能超过3人,每间工房药物的停滞量不能超过5kg。压药造粒时,除操作人员外任何人不能进入工房内。

压药造粒一般应采用湿法生产,尽量降低药物的敏感度,压药造粒过程中如有严重发热现象,应立即停止操作,将药物摊开散热,并立即报告安全部门进行处理。机械造粒时药物温升不能超过20摄氏度,如发现机器运转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关闭电源,停机寻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消除不正常现象后才能重新工作。如需修理机械,应将其房内和机械设备上药物清除干净后进行修理。湿法制成的亮珠,必须摊开放轩,摊开厚度不能超1.5cm ,亮珠直径超过1cm时,其摊开厚度不能超过亮珠直径的2倍。防止热量积累引发事故。

亮珠中水分越少,感度越高,因此筛选亮珠必须在未干透之前进行,避免因亮珠与筛子或亮珠之间相互摩擦而发生事大故。每次药物停滞量不能超过3kg。由于烟火药中使用的粘合剂种类很多,其酸度会影响烟火药的安定性和化学物理性质,因此要求粘合剂的ph值控制在6-9.

5.药物干燥

为了减少药物的水分,保证烟火贮存的安全性和良好的燃烧效应,药剂必须进行干燥,药物干燥是比较危险的工序之一。

严禁用明火直接烘烤药物,可采用的干燥方式一般有:

a.日光干燥。这是用得最多、最普遍的一种干燥方法。这种方法可节约能源,节约投资,简便易行,但受气候的影响,仅局限于晴天进行。阳光不足,干燥不充分。夏季阳光充足,但气温过高,又容易发生事故。晒药的晒场要平整、光滑、无砂石。不能将药物直接摊在水泥三合混泥土场地上晾晒,只能用木盘或篾盘垫上牛皮纸,然后把药物摊在纸上晒干,这样不但安全,而且收取方便。

b.热水或低压蒸汽取暖干燥。采用这种方法,温度容易控制,比较安全,应注意不能使用肋形散热器或肋形水暖管。

c.热风干燥。这种方法热效率较高,干燥速度快,容易干燥充分,对于某些含铝的亮珠干燥特别适用,但应注意绝对不能热风带火星进入干燥室,并且风速不能大于1m/s。循环风干燥应有除尘设备,除尘设备应定期清扫。

d.红外线或远红外线干燥。这是一种较先进的干燥方法,这种干燥方法热效率较高,干燥速度快,使用安全可靠,但应注意热源与药物之间应有可靠的防护装置。电器安装应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不管采用何种方法干燥药物,均应达到如下要求:

a.药物干燥过程中,不能翻动和收取,必须等其冷却至室温后才能入库收藏,未干透的药物严禁堆放和入库。

b.干燥后的药物,水分含量应小于1.5%。

c.被烘(晒)的药层厚度不得超过1.5cm。

d.烘盒、烘架、烘热干燥工具均应为竹、木、纸质材料,不得使用金属材料制成的器具。

e.烘房内应设置自动感温报警装置。

f.有专人看管,烘房看管人员应严格控制烘房室内最高温度不得超过60摄氏度,所烘药物要与热源隔离,其最小距离为30cm。

第10篇 制造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 车辆应车容整洁、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四条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 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 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第七条 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九条 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第11篇 汽车制造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加强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__汽车有限公司。

3 细则

3.1 依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辩识》计算知,我公司危险化学品仓、涂装车间喷漆房、烤漆房为重大危险源,高低配电房、空压机房为重要危险源。

3.2 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管理

3.2.1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实施公司、车间、班组联保责任制,实施齐抓共管,三级责任层层落实。重要危险源的管理按照重大危险源的要求进行管理。

3.2.2公司每二年组织或聘请有资质的专家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实施检测和评估。

3.2.3重大危险源的责任管理部门须每天对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安全科每星期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排除异常情况;总务科每月组织人员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并由具备消防资质的单位每月对消防喷淋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并保存好记录。

3.2.4公司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月度检查,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点。

3.2.5公司每年组织至少一次消防演习(含重大危险源点),重点检验疏散效果和重大危险源消防系统运作情况。

3.2.6凡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经过安全科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3.2.7维修及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必须书面申请,经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经现场查看、验收合格,方可开始动火,严禁无证动火。实行谁施工作业谁负责,安全达不到要求禁止作业。

3.2.8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如无按要求整改加倍处罚。

3.3 生产技术科对重大危险源点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对重大危险源点的整改项目做到优先安排整改,大型整改项目列入安措计划。

4.记录

4.1 《涂装作业日常安全检查表》

4.2 《危险化学品仓安全检查表》

第12篇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格式怎样的

1 总则

1.1 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为了防止和消除事故,以及减轻工人繁重体力劳动,保证安全生产而采取的各种组织管理工作的总称。

1.2 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生产安全是全公司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神圣职责。

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 2.1 安全教育是保证公司生产安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的重要措施。

目的在于强化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术水平。

2.2 接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的对象是:各级干部、各类工种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及业务管理人员。

重点在于特殊工种工人、新员工、变换(调岗)工种和复工人员、以及临时工、合同工、外包内做工、外来培训实习人员等。

2.3 安全教育的内容: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2.3.1 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3.2 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和本公司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2.3.3 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培训。

其主要内容是本公司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电气安全技术与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等。

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是指对锅炉等受压容器、电气焊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2.4 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2.4.1 坚持三级教育。

对新工人、外部调入和委培人员必须施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教育、分厂(分公司)、部门级教育和班组级教育。

2.4.1 .

1 公司级教育内容 a 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及安全生产法纪教育,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遵从“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准则,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b 介绍公司的生产基本情况,阐明公司界区内危险地区和要害部门,突出讲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必要性;

c 进行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科学知识和工伤事故急救知识的教育,使每个员工掌握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提高预防和排除事故的技能,增强预防职业危害的意识和本领。

2.4.1 . 2 分厂(分公司)、部门级教育内容: a 根据分厂(分公司)、部门所具特点,介绍所辖区域内的生产(工作)及工艺流程等情况;

b 进行分厂(分公司)、部门生产(工作)的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防火知识的教育;

c 进行遵守安全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教育。

2.4.1 . 3. 班组级教育内容: a 进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教育;

b 对工本种性质和本班组所使用的机电设备及其做好维护保养的注意事项进行教育;

c 对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使用前的教育;

d 教育正确合理使用劳护用品和搞好现场文明生产。

2.4.2 对中层以上干部实行定期教育。

凡经聘用的中层以上干部,结合每年初举办的干部培训班必须接受安全教育;

公司领导层成员必须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轮训班学习。

2.4.3 .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教育。

凡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电气焊、起重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准凭证操作,并严格每年复训考核一次。

2.4.4 全员安全教育。

由各分厂(分公司)、部门按公司规定要求组织教育,每年至少一次。

2.4.5 组织变换工种教育。

凡工人在本分厂(分公司)、部门内部或调入其他分厂(分公司)、部门,必须由接 厂(分公司)、部门和班组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新岗位操作。

2.4.6 坚持复工教育。

因长病假、丧假、产假暂离岗位或因故离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方准复工上岗操作。

2.4.7 搞好班组长培训。

公司在组织班组长的每年轮训中,必须列入安全教育课程,新任班组长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安全生产值班管理 3.1 公司各级的安全生产值班管理,主要是发挥它应具备的监督和保证作用,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运行。

3.2 统筹择定各级安全值班人员

3.2.1 公司安全值班,早班由安技部门统一安排,中、夜班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指派中层以上干部负责值班。

3.2.2 分厂(分公司)、部门安全值班,由分厂(分公司)、部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由各相关的安技员作好统筹安排。

3.3 安全值班人员的主要任务

3.3.1 向员工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

3.3.2 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纠正违章作业现象。

3.3.3 检查机床设备的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完善,电器开关及插头插座是否齐全、完好,动力和照明线路是否符合要求,必须随时随地清除不安全因素,制止乱拉乱接现象。

3.3.4 监督锅炉、受压容器、行车、气电焊等特种设备是否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员是否具有操作证。

3.3.5 监检汽油、柴油等油类及易燃、易爆等化工品是否由专人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发放、使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3.3.6 对公司辖区和分厂(分公司)内主要干道发生堵塞不畅现象,机动车辆时速超过规定必须立即组织治理及强行制止。

3. 4 安全值班人员的职权与责任

3.4.1 值班人员必须对公司整体安全生产负责,若因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伤亡、火灾和其它事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中、夜班公司值班人员和分厂(分公司)带班值班人员应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责,失职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责任。

3.4.2 在值班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所在分厂(分公司)、部门领导成员,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对重大事故隐患,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外,还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安技与保卫部门,及时作出处置。

3.4.3 对违章操作者有权劝阻、教育,直至责令其停止操作。

3.4.4 对值班当天发生的重大伤亡、设备、火灾等事故,各级值班员应负责参加事故的调查,陈述所知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并有权参与事后处理。

3.5 安全值班人员的具体要求

3.5.1 值班人员应按日程安排主动搞好值班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生病、出差、开会等)确实不能到岗的,应事先请假。

3.5.2 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妥善做好交接班工作。

3.6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值班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 安全生产监控检查管理

4.1 安全生产检查是贯彻“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保证安全生产重要手段。

其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重点监控检查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二废治理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通过监控检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4.2 常规性安全检查

4.2.1 公司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安技、保卫、设备动力、后勤等有关部门参加,每季度或重大节日进行一次全面性安全大检查。

4.2.2 分厂(分公司)、部门安全检查:由分厂(分公司)、部门领导组织有关职能人员和班组安全员参加,每月进行一次,查出隐患,及时整改,并报安技部门备案。

4.2.3 班组安全检查:由生产组长、班组安全员负责组织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排除,确保生产安全。

4.2.4 岗位安全检查,应当做到班前、班中、班后检查,消除隐患,杜绝违章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 专业性安全检查

4.3.1 .根据《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与《综合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方法对系统的安全性预测和度量》的法规,安技部门应定期搞好安全检查及自评复评工作。

4.3.2 .由保卫部门查防火、防爆及消防设施、消防器财的完好性,查重点要害部位保卫工作的严密性,查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与使用及其场所的安全可靠性。

4.3.3 .由动力、设备部门查机械、动力、起重运输、电器设备、电气线路、避雷装置的安全程度,并对锅炉、压力容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鉴定工作。

4.3.4 后勤部门、保卫部门查机动车辆完好情况,保卫部门查驾驶人员的年审工作。

4.3.5 基建部门负责查厂房建筑、道路、下水道、防汛防台设施等安全可靠情况。

4.3.6 职工医院主要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工业卫生饮食卫生及预防传染病所采取措施的落实情况。

4.4 各类检查应将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责成相关分厂(分公司)、部门或人员及时组织整改并汇总上报安技部门存档备查。

5 安全生产树标采样及异常动态管理

5.1 树标采样管理

5.1.1 安技部门应根据公司界定区域,统一筹划设牌树标的布施管理。

平时应当监督、指导分厂(分公司)、部门按照总体布局要求,设计和管好安全生产标牌、灯箱。

对于锅炉房、发电间、变电所、空压站、乙炔间、危险品库、油库等重点要害、危险部位,必须设置及悬挂醒目标志,常树警戒,促使员工克服麻痹,倍加防范。

5.1.2 公司所有的安全生产标志设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擅自移动和拆除,违者必追究责任。

5.1.3 对于公司现场有关安全的优态及异态情况,安技人员应及时做好影像或标本的采样制作,并按序立档管理,以备择时表彰,按需展示。

5.2 异常动态管理

5.2.1 凡属安全技术管理上出现的问题和异常信息,相关分厂(分公司)、部门应当及时反馈,由安技部门作出妥善处理。

在生产现场安全濒临危急紧要关头时,安技部门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随即报告公司领导作出相应决策,以防酿成重大安全事故。

5.2.2 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当事分厂(分公司)或部门应立即上报。

会同安技部门临场组织抢救,完整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处理,以防事态扩大,滋生意外。

5.2.3 .遵循“四不放过”原则,由安技部门负责组织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根据实情提出结论意见,确定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6 劳动防护技术管理

6.1 要抓紧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全面落实,并指导与督促相关分厂(分公司)、部门组织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6.2 职工医院应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定期进行检测,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气体的员工定期组织体检,以预防和消除职业病突发因素,降低发病频度,使受害者能得到早期医治。

安技部门除指导与监督搞好上述工作外,还应协同配合职工医院建立和健全工业卫生档案。

6.3 公司防暑降温、防冻保暖的劳动防护措施,统由安技部门筹划管理,组织实施。

7 安全生产统计信息管理

7.1 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综合统计机构统一制定的统计标准、统计工作规章法则,以及安全生产职能归属范围内的统计调查任务。

7.2 安技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左右协调、职责明确、配合密切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网络,充份发挥各层次安技专业人员的应具功能效应。

以从组织结构上保障动态反映的真实性,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反馈传递的及时性、统计报表的严肃性,分析资料的完整性。

7.3 遵照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公司各层次提供的安全生产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许伪造、篡改,违者必于追究责任。

第13篇 制造生产车间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管理人员、车间管理人员、操作工、临时工等本公司全部工作人员,同时适用于来公司参观、访问、考察、学习等临时进入车间的人员。

第二条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本公司车间内禁止任何外来人员进入;获准进入车间的人员应佩戴统一的参访证或临时通行证。

第三条 车间管理人员及操作工必须通过岗前安全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车间上岗。

第四条 进入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好工作服、安全帽等;女工进入生产车间时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得披头散发、穿裙子或高跟鞋进入车间;特殊岗位人员必须穿戴好规定的专用劳动保护用品;员工应始终保持服装干净整洁。

第五条 车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员不得在车间内吸烟或使用明火;车间内严禁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六条 车间工作人员及其他进入车间的人员应保持安全警惕性,注意避让叉车等车间内机动设备,禁止在车间内打闹、说笑、看书、听音乐、奔跑等,谨慎走路、专心工作。

第七条 车间内设有必要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具;消防器具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定期检查和定期清洁,保证消防器具完好无损;消防器具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挪移,并应随时保证车间内消防通道的畅通。

第八条 车间内所有原料、成品或其他物品不得堆放在配电柜、控制柜、电缆等供电设施附近(物品应距离供电设施至少1.5米);除铭牌等标识外,各种供电设施上不得摆放、悬挂其他任何物品;应保证供电设施干燥、通风、散热良好,防止发生用电事故。

第九条 车间内一切电气设备均属公司的重要资产,公司每一位员工均负有关心、爱护公司资产之责任,车间工作人员应定期做好设备保养、检查、维修等工作,保证设备完好率。

第十条 车间内一切电器设备仅限于本公司具有上岗证的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段使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任何设备,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并按本公司规定赔偿。

第十一条 严禁用湿手操作电源开关按钮,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严禁野蛮操作,严防造成人身及设备事故。

第十二条 车间内氩弧焊机、等离子、激光切割机、激光焊接机等多种设备为能产生高温能源的设备,工作中应严防烫伤。

第十三条 工作时必须保持集中精力,注意防止衣服、手或身体其他部位靠近正在运转的设备或设备部件(如运转中的卷板机转轴、抛光机转盘、旋压件、角磨机、鼓风机叶片、皮带轮、齿轮、链条等),防止工作时摔倒或卷进运转的设备中,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维护保养设备时,应首先切断设备电源,严禁用水直接冲洗电气设备或用湿抹布擦拭电气设备,以防发生短路触电事故;未经许可,严禁用丙酮、甲苯、汽油等化学品擦拭设备。

第十五条 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首先切断设备电源,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及时设置故障警示牌等),并立即报请车间维修人员维修。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严禁私自修理设备,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六条 常用工具应按领用制度领用,并由专人负责使用、保管,爱护工具、合理使用工具、科学保管工具是每一个员工的基本职责。

第十七条 兼职安全员除对本班组的安全监督负责之外,每天对车间巡检一次,并按要求填写安环检查表;兼职安全员统一分组,执行晚间轮流值班制度。

第十八条 参观人员进入生产车间等加工区域,须由本公司接待人员带领,进入车间时佩戴好安全帽,参观过程中应遵守车间的规章制度,不得参观悬挂“谢绝参观”标识牌的区域,外来参观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对设备、工艺、产品等进行拍照、摄影,接待人员要注意提醒参观人员注意人身安全、注意保持现场卫生。

第十九条 外来车辆(包含换氩气车,外协拉料车,承包商工程车)进出车间须由相应部门人员带领并按照指定道路行驶,减速慢行,遇人鸣笛示意人员先行。外来车辆不得在车间内停留30分钟以上。

第二十条 外来车辆(包含换氩气车,外协拉料车,承包商工程车)进出车间须由相应部门人员带领并按照指定道路行驶,减速慢行,遇人鸣笛示意人员先行。外来车辆不得在车间内停留30分钟以上;可咨询车间区域班长将车辆停放到车间外指定停车区域。

第二十一条 oem加工人员若在车间内加工需遵循车间内部规定,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劳保用品,施工现场合理布置,保持环境卫生,及时清理施工垃圾。

第二十二条 承包商施工区域应经车间主管人员确认,确定后应对施工区域进行警示隔离,施工人员按工作要求佩戴好劳保用品,施工完毕清理施工现场。

第二十三条 若有违反以上规定者,一经发现,处以50元-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运营中心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制造中心负责制定和修订,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2022年11月6日

制造安全管理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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