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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安全管理15篇

发布时间:2023-02-13 16:54:07 查看人数: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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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安全管理

第1篇 应用科学管理方式提高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管理贯穿于各个行业和领域,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公众的重视。特别是现代化的电力生产的安全管理问题,无论从其经济效益还是从社会影响力而言都尤其显得重要。如果做不好,势必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危害,会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我国每年在电力生产安全方面的事故很多,特别是近年来多次造成的事故,实在令人痛心。血的事实提醒我们,在当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形势下,我们更应充分认识到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以往的传统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时代要求了,现在需要应用科学的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真正把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推动和促进我国各项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传统安全管理方式的弊端

(一)轻视事前管理,注重事后管理。一般在出现安全事故后,领导干部必须处理,然后加强安全工作的管理,大有“亡羊补牢”的感觉,这样就容易埋下隐患,可能在短时间内会引起员工的注意,但事情过去后,依然故我,领导也不强调安全问题,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基本上没有人抓,所以产生下一次安全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二)不能调动每个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传统的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方式基本上是制定各种安全规章制度,领导讲一讲,然后挂在墙上,宣传教育不到位。以往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宣传教育没有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只是注重抓经济效益,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够,观念上就没有加以重视。因而,基本上没有作宣传教育工作,即使有也是肤浅地谈谈,走过场,普通员工也只是听听而己,根本没有深入人心,也没有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造成员工意识当中根本没有安全的概念。安全问题根本没有深入人心,广大员工认为,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是领导的份内之事,与自己关系不大。所以,从思想意识上人们就没把生产安全问题放在心上,更谈不上积极主动地配合领导,形成领导干部孤立地实行生产安全管理,收效很小。

(三)管理方式简单化、形式化,缺乏保障作用。传统的安全管理方式没有科学性,过于简单、形式化,操作起来很难见到实效。其实,安全管理是一门很重要的、值得深入研究的科学,与生产实践一样是有紧密、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的。以往的安全管理方式只是单个的制度,没有系统科学的标准,所以难以落实,很难起到相应的作用。

二、在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应用科学管理方式的必要性

管理是一门科学,生产安全的科学管理,需要安全理论作为基础,为实现电力生产的安全,必须研究电力生产安全的科学管理理论,运用科学的管理方式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水平。

以往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大多采用传统管理,与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相比存在明显不足。传统的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着眼点主要放在系统运行阶段,一旦事故发生了,首先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然后根据调查结果修正系统,这种模式称为“事后处理”模式。由于这种模式存在许多弊端,致使事故不断发生,而科学化的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着眼点是预防为主对危险进行识别、分析和控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控制”,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防患与未然。因此,从社会发展趋势来看,现代科学化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取代传统管理已是势在必行,现代社会要求必须从传统的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向科学化管理转变。

三、电力安全生产应采用的科学管理方式

(一) 树立大安全观念。坚持做到统一归口管理,统一标准要求,坚持实事求是,进行现代化分类统计考核。

(二) 树立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观念。从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抓起,从省、市、县三个层面划清管理界面,明确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按分级控制的原则,层层细化分解,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实到人头,切实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强化各级责任,充分调动各级干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要体现在对安全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上,体现在对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上,体现在对安全工作的投入上,体现在完成安全目标的工作上。

(三) 树立“重在预防”的观念。坚持注重从源头抓起,加强技术监督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技术监督体系和机制,充分发挥技术监督在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方面的超前作用。以预防人身事故为重点,全面推行危险源点预控工作。要积极推行现场作业程序标准现代化,结合生产现场安全工作实际,建立一整套符合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的规范化生产程序。

(四) 树立管理从严的观念。以往许多事故的教训来看,绝大多数事故是因为管理松懈造成的,所以安全生产的关键还在于管理,而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首要内容是责任制的落实。要组织制订好本单位、本部门确保完成安全目标和任务的相应措施,做到一级保一级,上级对下级负责,使安全责任的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要继续开展好安全督察活动,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强化施工现场、操作现场的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加大现场督察的查纠力度和处罚力度,决不让违章行为滋生漫延。所谓“从严”,就是说内部从严、教育从严、吸取教训从严、举一反三,落实整改从严。安全生产得之于严、失之于宽。因此,安全生产必须要坚持从严管理、从严要求,从严考核。

(五) 树立“科技兴安”的观念。随着电网规模的不断扩大,系统复杂程度越来越高,生产过程中的变数越来越多,完全简单的靠人的责任感来保证系统生产的安全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必须坚持技术、装备和培训并重,在建设“坚固的网架、可靠的设备、完善的保护、一流的队伍”四个方面狠下功夫,真正把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工作流程、作业流程和操作流程的优化,努力降低人为失误的几率,依靠现代化的科技进步,实现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不断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制度体系

随着电力改革的不断深化、电网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技术装备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随着自动化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应用,现行有些标准、规范和制度有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和新的体制,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总结已经取得的安全生产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流程,理顺关系,积极引用国际标准,抓紧修改并完善有关标准,尽快适应电力生产快速发展的要求,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的原则。

2.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构建完善、科学、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平台。

对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要有针对性的整改。注意汲取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真正使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

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机制

认真学习、消化、吸收“国际比较”成果,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积极引入风险管理思想,进一步认识事故规律,在事故预防上下功夫,对事故隐患进行超前控制,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事故的苗头抓起。揭示出这些隐患的危险程度,起到预防事故发生的作用。

4.积极推行现场作业程序标准化

电力生产过程中屡禁不止的各类人为责任事故时有发生,虽然原因各异,但却说明了一个共性问题,人总是会犯错误的,而且往往容易在简单的地方犯低级的错误。香港中华电力公司在现场生产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实行现场作业程序标准化,建立一整套符合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的规范化作业程序,规范人的行为,避免人为失误,有效减少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因此,在安全生产中,一方面我们要积极采用防止人为失误的技术措施;另一方面还要特别重视采取防止人为失误的组织措施,规范工作流程、作业流程和操作流程,严格现场作业程序,防止出现人为犯错误的机会。

(六) 重视激励作用

伟大的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追求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职工工作积极性的调动,要求管理者深入理解职工的内在需求,并予以满足,从而刺激工作热情、激发创造力。因此,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引入多种激励机制,成为安全管理文化现代化所要求的重要方向。目前,多数企业安全管理采取的是负激励即违章罚款,虽然有激励效用,但不免单一,且容易使人感觉安全生产很“冷”。因此,企业要注意多运用正激励,一方面可以在各层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对完成情况好的集体和个人进行物质奖励,数额必须大;另一方面,可以评选安全标兵,从管理层到基层都要有代表,满足个人的荣誉感。

(七)把情感融入安全管理

在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精神力量起着极大的作用。其中,人的感情因素深深地渗透到行为中,影响着行为目标、行为方式等多方面。在企业内部,每一名员工都拥有自己的情感世界,安全管理者只有深入了解、沟通和激发职工的内

心情感,才能在管理工作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日本企业在这方面很注重,常常采取“感情投资”的方法,解决职工的住房、子女入托以及汽车问题。我们也可以在节日和员工的生日时致以祝贺,亲自送礼品等,要“于细微处见真情”,这样才能感化人心,以便和谐一致,团结协作,促进生产安全管理,消除管理中的抵触情绪。

我们搞生产安全管理,不能图一时之快,逞一时之强,必须从根本出发,根据各自特点,循序渐进,逐步形成自己的生产安全管理文化,增强全体职工的凝聚力,使其劲往一处使,在和睦的氛围中实现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八)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员工安全素养

人是第一要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各项工作都要坚持“以人为本”,这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防止事故发生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动的组织者、计划者、执行者和控制者。因此,真正落实安全工作的关键在人,在于全体员工的生产安全意识、生产安全责任心和生产安全技能。人的认识提高了,工作水平才会提高;水平提高了,责任心加强了,任何生产安全隐患就有可能被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培育和确立“没有消除不了的隐患,没有避免不了的事故”安全理念,解决安全工作深层次的问题,即安全工作的人文因素和人文环境问题。坚持把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在安全生产的制度、管理、物态等文化方面加强建设,为安全生产提供强大的支撑力,通过潜移默化,影响和规范人的行为,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的转变。

(1)是要正确引导员工的安全观念、思维和行为,教育员工“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你的事业刚刚开始,亲人等你平安归来”,要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树立“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价值观,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

(2)是加强员工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工作。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多种形式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强化员工的安全法律意识。不断总结运用基层的创新经验和有效做法,从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出发,改进安全教育和培训方式方法,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安全素质和安全防护能力,实现“我要安全”向“我会安全”的转变。

(3)是通过加强安全制度文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现场作业流程,加强员工养成教育,实现“我会安全”向“我能安全”转变。

(九)建立完整的信息管理体系

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对信息的收集、录入,信息的存贮,信息的传输,信息的加工和信息的输出(含信息的反馈)5种功能。在实际生产中,每天获取的事故信息量非常大,这些信息都是需要及时处理和综合分析、判断,靠人是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这些工作的,这就需要应用计算机建立管理系统,来解决目前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关键问题一一生产安全信息缺乏,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通,反馈不及时,危险源点不能及时得到处理。只有建立了完整的信息管理体系,才能为管理者的决策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因而,这对在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方面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当然,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单凭科学的安全管理方式一方面是不够的。还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增强员工执行安全规章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

要实行全面的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要有针对性,其内容要与工作内容相结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要有可操作性,措施的条文必须能让员工操作执行,并且可以检查考核;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要有全面性,措施的内容应包括生产涉及的全部安全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要体现群众性,特殊重大施工要组织员工讨论并履行审批手续。只有在这几个方面都做到了,才有可能真正使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第2篇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公司系统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雇佣临时工。集团公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发、承包工程和用工管理。

“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

“多种产业工作”是指非电力生产为主业的工作。

“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包括集团公司系统主业、多种经营等,隶属各企业管理的检修公司、燃料公司、实业公司等二级公司。

“临时工”指与企业的雇佣合同期2年以下(不含2年)或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外来用工人员。

第三条 集团公司系统对外发、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严禁以车间、班组、部门或个人名义发、承包工程。

发包工程必须承包给有相关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单位;外出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第四条 发、承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 发、承包工程严禁“以包代管”。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外出承包工程,在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发包方现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中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各基层企业。

第二章  发包方的职责

第七条 发包方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复印有关见证性材料备案:

(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资质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二)人员年龄、工种、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满足工程需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承包方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有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

(四)承包方施工队伍超过300人的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资质证书。

第八条 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必要时,在承包方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

第九条 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电网破坏事故的,发包方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核批准后,监督承包方实施。承包方应按有关行业安全管理法规、条例、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

第十条 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协议作为附件。安全协议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方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

(二)承包方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三)承包方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发包方对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

(五)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

(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准入手续等要求。

第三章  承包方的职责

第十一条 必须按照发包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发包方的资质和条件审查。

第十二条 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发包方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学习要有签字。

第十三条 开工前应按照与发包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的要求,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

第十四条 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施工单位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发包方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方厂级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车间、班组配合完成。

第十五条 承包方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发包方现场安全管理的规程、制度和安全协议明确要求的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承包方必须自觉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

第十八条 承包方在开工前要向发包方交纳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承包系统外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交纳。

承包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按规定接受发包方的考核。

第十九条 承包方在办理手续时须提供工作人员的名册,注明所有工作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等,并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见证材料以供验证;提供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

第二十条 承包方不得使用童工;非特殊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所承包工程的职业禁忌症。

焊工、起重机械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四章  发、承包工程的现场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承包方队伍进入作业现场前,发包方要对其进行消防安全、电力设施保护及社会治安方面的教育。所有教育培训和考试完成后,办理准入手续后,凭证件出入现场。

证件上应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姓名、承包方名称、准入的现场区域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要积极做好发包工程的工作票、动火票办理等事宜,除长期外委队伍外,发包工程应实行工作票双负责人制。发包企业工作负责人对现场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执行到位,施工人员是否在指定时间、区域内工作负责,外包队伍工作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组织、协调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负责。

第二十三条 发、承包方安全监察部门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施工,要随时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给予惩处。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监督部门,对本企业外出承包工程的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 承包方队伍严重违章作业,导致设备停运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后果,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停工整顿,有权决定终止合同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遇有工程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方施工的,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方对各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发、承包工程中发生生产事故,不论事故原因,必须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报告。

第二十七条 各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订本企业发、承包工程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电力生产建设临时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

1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建立档案

合同签定前

2

发放“胸卡证”

开工前

6.附 则

短期合同工:指已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劳动合同(非本单位在册职工)的人员;

雇佣民工:指为完成某项任务而在施工现场附近临时雇佣的民工(如线路施工中用的壮工、挖土工、搬运工、电缆敷设工等做一些辅助工作)。

借用工(外协工):指临时借用电力系统其它单位(包括县供电公司)的职工。

本《细则》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浅析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基础理论

首先,分析近几年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展历程,据全国电力行业不完全统计;2005年全国电力行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41起,死亡113人,平均每3天要失去一个鲜活的生命;2006年全国电力行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48起,死亡106人,平均每4天就有一位同事离开了我们;2007年全国电力行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39起,死亡79人,平均每5天就有一个家庭失去了亲人;2008年全国电力行业发生人身伤亡责任事故29起,死亡49人;2009年全国电力行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31起,死亡57人。

从上述统计数据来看,2005年至2009年,全国电力行业每5天有一起人身死亡事故;这些都是惨痛的血的教训,从这些血的教训中可以基本判断,事故是除战争、瘟疫之外的人类大敌;风险无处不在,电力安全生产仍然任重道远,必须警钟长鸣,警示高悬;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其次,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基础理论,在1986年时,同志曾经有一个重要的论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一论述包含着深刻的安全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哲学道理。

“隐患胜于明火”,就是要我们认识到隐患相对于明火是更危险的要素,要实现安全生产最关键、最重要的措施是要从隐患入手,积极、自觉、主动地开展隐患排查。

“防范胜于救灾”告诉我们,在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践中,预防为主是保证电力安全生产最民智、最根本、最重要的安全生产方法论;这就是电力安全生产方针的理论基础。

“责任重于泰山”警告我们,电力生产安全责任的重要性,责任高于一切,即比泰山还重。

第三,怎样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即安全事故的模型理论;目前事故模型理论主要有:因果连锁模型(多米诺骨牌模型)、圆盘模型、综合模型、轨迹交叉模型、人为失误模型、生物节律模型、事故突变模型等等。这里主要对应用较多的因果连锁模型(米多诺骨牌模型)和圆盘模型进行讨论。

因果连锁理论:按照事故链原理,事故是因为某些环节在连续的时间内出现了缺陷,这些不止一个的缺陷构成了整个安全体系的失效。就象“多米诺骨牌效应”,只要第一张牌倒下,就会导致第二张、第三张接着倒下,最终酿成大祸。该理论也被称为“多米诺骨牌理论”。该理论建立了事故致因的事件链这一重要概念。

我们玩过“多米诺骨牌”游戏的人们都明白一个道理,只要从中间随便抽取一张骨牌,形成豁口,就能避免后面的骨牌继续倒下。因此,要想打破连锁反应,切断事故链,只需要制止一连串事件中任何一个事件的发生,而不是制止最后一个导致事故的行为。从这一理论出发,就得出了“任何事故可以预防”的结论。所以我们的安全工作就是要破坏其中的事件链,避免事故的发生。

圆盘漏洞理论,由质量管理学借用来的圆盘漏洞理论,是把“人、机、料、法、环”现场管理“五”要素当着五个圆盘,相互关联,共同穿在一根轴上;又分别按照自身的规律在各自的轨道上正常运行。每个圆盘已经存在或正在出现不同的漏洞,不安全的因素就像一个不间断的光源,当这束光源同时穿透所有五个圆盘时,安全体系就失效了,事故就放生了。

把“人、机、料、法、环”分开来看:

-----人:指人为个体因素,如人的技能、人的经验、人的健康状况、知识水平、应变能力、责任心等等。

-----机:指设备、设施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如存在设计缺陷,运行缺陷,安全设施不足或不规范等。

-----料:指材料本身有质量问题或者材料用错等。

-----法:指现场操作规程有误,规章制度不健全,标准规范理解存在偏差等。

-----环:指环境因素,包括维护、运行等工作环境、以及家庭、邻里等生活环境;包括温度、湿度、光照、噪声、振动、辐射等物理环境,也包括粉尘、气体、熏烟、蒸汽等化学环境。

在以上五个因素中,“机、料、法、环”都与“人”有关,都可以通过人为进行改善或改变,也可以影响人的意识和行为,因此,圆盘理论中“人”是第一位的,只要人尽到责任,其它四个环节都可以解决好。

下面引入一个案例进行分析,进一步说明圆盘理论的应用:

-------纳雍电厂9.26人身死亡事故

2009年9月24日,纳雍二厂4号机组检修结束,启动过程中,需进行励磁参数实测试验,由于试验用临时电缆长度不够,不能直接从6kv开关室接到4号机励磁变处,在确定试验方案时,决定从4号机凝结水泵变频器旁路柜转接,选用6kv ⅳa段4号机a凝结水泵开关作为试验开关。

第5篇 并入电网运行公用发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作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保证电力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工业部及省以上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经营企业”),不仅要对直属发电厂进行安全管理,对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其他各种类型合资、独资建设、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也要纳入电网安全管理范围,对电力生产的安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所有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颁布的电力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网经营企业,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

第二章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第五条 电力工业部及电网经营企业对并入其所管辖、经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行使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六条 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为:凡涉及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涉及重大、特大事故的管理内容,由电网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监督、归口管理;对于不涉及职工安全及电网安全的管理内容,由上网电厂及其所有者和经营者自行管理。

第七条 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对影响电网安全、稳定的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根据情况组织或参加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

2.对拟建、在建、运行的电厂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指导监督;对电站锅炉进行检验、登记。监督《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执行,归口统计、上报事故报告。

3.传达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电力生产企业参加各种安全专业会议、安全检查或安全性评价,及时向企业通报事故信息。

4.对并网电厂制订落实反事故措施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5.对在电力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电力生产企业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 并网电厂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并网电厂安全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

第九条 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应按《电力法》规定,制定电厂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为保障电力安全生产提供组织和资金保障。

第十条 并网电厂应积极参加电网经营企业组织的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流等安全活动。

第十一条 并网电厂必须接受对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反事故措施的落实;应按规定按时上报或抄报事故有关的报告、报表。

第三章 事 故 调 查

第十二条 由于并网电厂原因引发或造成扩大的电网运行事故和重大、特大人身或设备事故,应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组织调查组调查;并网电厂及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由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电厂的人身、设备重大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般由代管单位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组织调查,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可根据情况参加。

第十四条 非电网经营企业直接管理的一般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可根据情况由并网电厂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电网经营企业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第十五条 末构成职工人身死亡,末涉及电网安全,未构成重大、特大性质的事故,由并网电厂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自行调查、处理,电网经营企业的电力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四章 事故统计、报告

第十六条 并网电厂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后(含当时不能认定,有可能构成的),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上报。

第十八条 电力工业部归口管理的公司(如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等)所经营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同时抄报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

第十九条 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的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按对直属企业管理方式统计、上报和考核。

第二十条 事故报告、报表应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监督评价,如有违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条款的事故定性,有权重新认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公用发电厂是指由电网经营企业统一调度并且所发电量以送入电网销售为主的各类电厂。

第二十三条 电网经营企业可依据本规定对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电力工业部备案;上报备案时间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电网经营企业在与并网运行公用发电厂签订的上网协议中应依据本规定明确有关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并对并网电厂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有相应的考核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6篇 加强安全管理 促进电力生产

引言

东武仕水电站位于河北省磁县城西8公里的滏阳河上游,是利用东武仕水库灌溉和城市供水的坝后式水电站,装机容量2_3200kw;两条35kv并网线路,一条并入磁县二里铺变电站,另一条并入峰峰羊二变电站。近几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五大和十六大精神,我站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方面抓政治思想建设,一方面抓安全生产管理,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 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把制度落到实处

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是抓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落实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我站成立了以站长、生产副站长为正副组长、以班组负责人为安全员的电站安全生产小组;根据我站的实际情况,完善了“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规”(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安全规程)和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位;尤其是“两票”在执行过程中更是严上加严,“两票”的签发和批准由生产科长担任。

2 注重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工作以人为本。我们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经行业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上岗。并且每年对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规程》培训,在培训中我们把“两票”作为重要内容来抓。首先,必须加强对执行“两票”的认识,充分认识“两票”是电力职工的生命线、安全线、效益线。其次,“两票”的填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填写必须绝对正确;“两票”的签发批准人必须承担责任,他们应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过硬的业务技术;执行“两票”的当事人(含监护人)必须逐项的一丝不苟地严密进行,对不合格的“两票”可暂缓或拒绝执行。严格地执行“两票”是确保电力安全生产的关键所在,通过培训提高了职工的整体素质,提高了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确保了电力安全生产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3 树立超前意识,防患于未然

我站装机容是邯郸市最大水电站之一,且技术力量比较雄厚,担负着邯郸市所有水电站的预防性试验和新电站的交接实验。每年春季对电站进行预防性试验,继电保护整定校验;电气设备高压预防性试验根据设备的状况和试验的项目有的每年进行一次,有的两年进行一次,继电保护整定校验每年进行一次;而且机械设备在春季也要开展全面的维护、保养工作。工作中认真严格的执行了“两票”、“三规”,才有力的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加强设备管理和线路维护,促进安全生产

一是严把设备入口关,对采购的新设备,先试验,后安装,不合格的,决不允许投入运行;二是对设备进行挂牌管理,设置“设备缺陷记录卡”,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认真填写记录卡,不允许带病运行;三是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且没有维护检修价值时及早进行更新改造,防患于未然;四是对两条35kv线路填写“线路质量状况卡”,半年一次;五是加强线路维护工作,根据“线路质量状况卡”,每年进行两次砍青,加固电杆拉线、拆掉鸟窝等工作。

5 深入开展“双百竞赛”活动

为全面贯彻落实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我站积极配合省水利厅和市水电处开展“双百竞赛”活动。在“双百竞赛”活动中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预想测验和反事故演习、安全技术比武活动;通过事故预想测验,一旦发生事故,运行人员可根据预想的正确处理方案迅速处理,消灭事故于萌芽状态,不致临时慌乱出错;演习一般在现场进行,只能口述,并对设备做假动作,以免危及安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由生产科主持,生产全体人员参加,对本月的安全生产做一总结;把“双百竞赛“活动的十项条件做为安全生产主要内容来抓,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每年一次的安全大检查。

安全促生产,生产出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电力部门的经济效益。近几年来,我站在抓政治队伍建设同时狠抓安全文明生产,注重设备的更新改造,不断挖掘设备的潜力,在放水量不变的情况下,发电量逐年增加,促进了经济持续发展。

第7篇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十大”原则

①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企业领导要把安全和生产看成是一个整体,实行安全生产“三同步”和做到“五同时”。

②全面安全管理的原则,即做到全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五全”的安全管理。

③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④“安全第一”及安全一票否决的原则,生产管理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对于企业评优、达标升级、业绩评估中,安全生产具有一票否决的原则。

⑤发生不安全事件要贯彻“四不放过”和“说清楚”的原则,克服过程不清、原因不明、对策不全、措施不力等问题。

⑥发电企业在生产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四保”原则。即:坚持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保不污染环境的“四保”原则。

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⑧“以人为本、本质安全”及“四不伤害”的安全管理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人是生产力的首要因素,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本,要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尊重人权,珍爱生命。企业应为职工创造安全舒适的生产环境和保障劳动安全的工作条件,千方百计地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⑨ “四个凡事”的原则。即: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人负责就是工作要落实到人,明确安全责任;凡事有章可循就是工作要有计划和措施,按规程制度办事;凡事有据可查就是工作要有记载,做好总结和存档工作;凡事有人监督就是工作要有检查评价和考核。

⑩外包工程及临时用工(包括外聘人员、雇佣工、劳务工管理)坚持“谁发包,谁负责;谁准入,谁负责;为谁服务、谁负责原则;”克服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的错误倾向。

第8篇 电力生产企业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

1 风险控制

电力生产的安全管理,可归纳为生产过程中对人、设备、环境风险因素的评估、消除和控制的综合管理。因此,电力生产企业在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应用风险控制的基本方法,对企业的安全管理会起到积极的主导作用,促进安全生产良性循环。

2 风险控制方法

电力安全生产有其自身的特点,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如何进行风险的消除和控制,实践中通常采取以下几种基本方法。

2.1 消除法

这是从根本上消除危险源的首选方法,也是最彻底的方法。生产现场有相当多的危险源,如孔、洞、井、 地沟盖板和栏杆缺口、 导线绝缘破损、压力容器泄漏、旋转机械的异常运行,温度、压力、流量等监视参数的超标等,都是可以消除的,对此类危险源一经发现,应立即消除。但在电力生产中,有部分的危险源是无法消除的,这一方法存在局限性。

2.2 代替法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用低风险、低故障率的装备代替高风险装备。电力生产企业从安全和效益的目的出发,对现有设备不断进行更新改造或采用先进的技术产品,已成为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如将少油开关进行无油化改造为真空开关或sf6开关,将手动调节改造为全自动控制系统等,这些均可增强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减轻运行人员操作的风险和劳动强度。又如在检修工作中,用新型清洗剂代替汽油清洗轴承等零部件,有效防止了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

2.3 隔离法

对危险源进行隔离 ,是电力生产中最常用的方法。针对客观存在的危险源,利用各种手段对其进行有效的隔离和控制,确保危险源在指定区域或范围内处于可控在控状态。电力设备进行检修作业时,将检修设备按“工作票制度”要求从正常运行的生产系统中隔离出来,这是将隔离法应用于日常生产维护工作中的实例。如:拉开刀闸,利用明显的断开点把检修设备和运行设备隔离;关闭阀门并在法兰处加上堵板,把检修的系统和运行中的系统隔离;在带电设备与检修现场之间,设置安全网或安全围栏,将作业环境和运行设备隔离;把乙炔、氢气、氧气、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距生产地点50 m以外的危险品仓库,使危险品与生产现场隔离。

2.4 工程方法

用改进设计、改造系统等工程方法减轻风险程度。在生产实践中,通常会发现一些系统、设备、环境等在设计、安装时已存在不安全或不合理的因素,可能导致或诱发工作人员发生事故,或容易使工作人员产生疲劳甚至危害身体健康。如:设备选型不恰当;引进设备未考虑现场实际因素;老旧机组控制系统的控制方式落后,自动化程度低,大部分采用手动方式,机组整体安全性能差,运行人员监视和调整的工作强度大,风险也较大。如将控制系统进行数字式电液控制系统(deh)和分散控制系统(dcs)改造后,对提高机组整体安全水平和设备运行可靠性,减少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安全事件,减轻工作人员劳动强度,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5 个人防护

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坠器、绝缘工具、耳塞等各类劳动保护用品,来实现对工作人员人身、健康的保护。由于工作环境和条件的限制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风险,有针对性地选择个人防护装备是减少和预防不安全事件发生和防止工作人员健康受到损害所必须采取的重要手段,也是贴身保护人身安全的最后手段。针对特定工作环境所存在的可能风险,电力生产企业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进入生产现场要配戴安全帽,在2.5 m高度以上作业要配戴安全带,带电作业要配备屏蔽服,装拆接地线要配备绝缘棒和绝缘手套,噪声达到85 db及以上的劳动场所要配戴耳塞,粉尘超标的场所要配戴口罩等。

2.6 行政方法

用行政监督、专业培训、人力调配、工作制度等行政手段,来推动和加强安全管理,降低和避让风险。行政管理的方法涉及到电力企业的内部机制,主要是针对人这一重要生产要素进行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合理分配电力企业内的人力资源,并通过培训、监督和考核等手段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约束员工的不规范行为,是解决人的不安全因素的根本方法。在当前电力体制改革的大趋势下,围绕“安全生产责任制”这个中心主题,除对事故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对构成重大及以上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不失为落实安全责任的一项重要措施。

3 风险控制原则

在电力生产工作中,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在强化、规范安全管理,努力消除和控制风险的同时,作为一个企业,还要考虑资金投入、成本回收、新技术成熟程度、可行性分析、企业效益等因素。因此,综合运用风险控制的方法来加强安全管理,还要遵循“合理、切实、可行、最低”的原则。

3.1 合理原则

即有法律和理论根据,尊重科学原理、规章制度、行业规程等。以备用设备为例,为每一个电力设备、元件配备一个备品是风险最低且最安全的做法,然而,由于一些设备的故障率极低却造成了资金的极大浪费,显然,这是不合理的。生产实践中往往仅为故障率高或一旦故障危害极大的设备考虑备品或冗余。如电厂的给煤机、磨煤机及其制粉系统;给水泵、润滑油泵、冷却水泵;使用sf6开关的220 kv出线在6回及以上时,才考虑采用专用旁路开关的旁路母线等。

3.2 切实原则

即与现场环境条件相一致,从实际出发,始终使安全管理工作符合现实条件的要求。电力生产企业日夜为国民经济、人 民生活提供源源不断的电能,而触电却又是造成电力企业人身伤亡事故最频发的原因。社会不可能为减少触电伤亡事故而限制电力生产。相反,电力生产企业为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管理上制订了许多切实可行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如工作前先停电、验电、建设接地线、装设围栏、悬挂标示牌、执行工作票制度等。

3.3 可行原则

即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多数人所接受和认同。对高危工作的风险控制,防范措施除了切实合理,还要可行。如高处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是合理的,但在杆塔上工作时,搭设脚手架是不可行的。在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带、使用防坠器,转移位置时不能失去后背带的保护,这是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有效可行的具体措施。

3.4 最低原则

即以发生的综合费用最低为原则。例如,围绕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是否应装设开关问题上,从安全角度考虑是合理的,但发电机出口要用大容量断路器,价格昂贵,投资增加。经国内多年运行实践和技术经济比较,目前明确容量为200~300 mw机组的发电机与双绕组变压器为单元连接时,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不应装设断路器,也不应装设隔离开关。

4 风险控制与安全管理

风险控制仅仅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消除和控制危险源,是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方法。因此,通过对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消除和控制,将大大改善劳动作业环境,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性,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

最近广东某电厂邀请国电公司的安全专家、技术专家对发电机、主变压器、汽轮机、锅炉以及热控装置 等5个重要设备和装置进行了风险评估。专家查阅了全厂发电机组自投入运行以来的所有记录,对历年的试验报告进行了分析,结合在现场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的实地考查,共提出目前设备存在的缺陷、隐患、不安全因素等共57个重点问题。仅发电机专业就涉及到定子绕组端部及引出线振动、漏氢、机内氢气的内漏、机内进油、绝缘试验、定子绕组测温、内冷水质标准、定子接地保护、转子护环材质以及贯彻执行《发电机运行规程》等10个问题。说明这些主要设备在运行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电厂根据专家提出的建议逐步进行整改,有针对性地进行消缺,电厂的事故隐患得到了有效控制,设备健康状况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这个对人、设备、环境风险因素的评估、消除和控制过程,无疑将大大地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9篇 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1 总 则

1.1 根据国务院授予电力工业部行业安全管理的职能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根据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规范,结合我国电网现状、核电厂的运营体制和核电生产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1.2 制订本规定的目的是通过对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加强行业管理,促进核电厂和电网稳定运行,保障企业和社会效益。同时加强对“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以下简称“控制事件”)的调查分析,为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核电厂事故规律,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水平以及设备制造质量的可靠性提供依据。

1.3 核电厂全体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核电厂要坚持确保核安全、电厂安全、电网安全、人身安全的原则,保证电力安全生产。

1.4 核电厂必须服从电网统一调度。

1.5 本规定适用于并入电网运行的核电厂及相关电网。

2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

2.1 核电厂是核电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核电厂必须依法制订和完善管理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的实施细则;核电厂全体职工必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遵章指挥,遵章操作。

2.2 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要明确负责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并有专人和网或省电力公司的安监机构进行联系,密切合作。电力部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要发至核电厂,电力行业有关的重大安全活动、专业会议、技术交流会议应通知核电厂派员参加。

2.3 并网核电厂及网或省电力公司要采取措施,确保电网及核电厂的安全。核电厂常规部分的技术问题分析、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的统计、可靠性管理统计等均要纳入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的分析统计之内,以利于总结经验,提高运行水平。

2.4 核电厂应按调度规定时间报送负荷曲线,并确保带某一稳定负荷(即核电机组在安全范围内的某一稳定负荷)。当发生危及电网及地区供电安全的情况时,核电厂应执行调度命令,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

2.5 当核电机组不能维持稳定负荷运行时,要严格执行最低安全技术出力的规定(由核电厂根据有关规定和保证安全的实际需要确定的最低运行负荷值报电力工业部及网或省电力公司备案);当最低安全负荷都不能维持时,要及时通知电网调度并做到安全停堆、停机。

2.6 核电厂要向电网调度部门报送检修计划,待批准后执行(涉及核安全及突发事故除外);核电厂对设备、系统进行有可能发生突然停机、停堆及其他影响电网稳定的试验、校验前,必须做好严格的安全措施,经核电厂技术主管审查批准,并提前向电网调度申请,待调度批复后进行;批复试验时间必须在核安全规定的允许范围内。核电厂要把试验允许时间范围预先告知调度。

2.7 电网调度在编制月度发电计划时,应满足核电厂完成国家下达或协议规定的发电量的运行条件;核电机组一般不参与日峰谷调峰;特殊需要的日调峰,电网调度要预先通知核电厂(紧急事故除外)。

2.8 核电厂与电网调度部门应按调度规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2.9 核电厂与电网订立上网协议及供电合同时,应有保证电力安全生产的条款。

3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

核电厂在加强核安全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对下列“控制事件”的控制和管理:

3.1 人身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

3.2 核电机组非计划、强迫停运。

3.3 核电机组异常运行引起了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电网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值低10%以上,并且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

3.4 核电厂的主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及开关站严重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原出力和安全水平。

3.5 其它电力部认定必须上报的事件。

4 控制事件调查

4.1 发生控制事件应进行认真、实事求是、科学的调查分析,要做到事件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件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对重复发生的事件应检查“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差距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再发生。

4.2 控制事件由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调查,同时应邀请所在网或省电力公司安监机构派员参加。

4.3 主要由于核电厂原因停堆、停机而造成电网失稳定事故时,电网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分析时应邀请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5 统计报告

5.1 发生控制事件3.1,3.2时,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电报、传真向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报告;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应立即向电力部转报;其余控制事件可缓报。

5.2 核电厂发生3.1,3.2控制事件时,应参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向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及电力部提供详细的事件调查报告书。

5.3 核电厂电力生产统计年报表要抄送所在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

5.4 事件报告、报表应及时、准确、完整。

6 控制事件处理

电力工业部对核电厂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频繁、重复发生的控制事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6.1 当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死亡和重伤10人)以上重大事故时,在电力系统内发通报批评核电厂安全第一责任人;核电厂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由核电厂管理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6.2 当发生核电厂“人员责任”造成设备严重损坏及一年内连续发生同一原因的控制事件,在电力系统内通报。

6.3 有关网、省电力公司安监机构应设专人对核电厂控制事件进行跟踪分析,对其中存在的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核电厂提出指导意见和改进建议并报电力部备查。

6.4 核电厂所在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每年至少一次检查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落实情况,控制事件的处理和采取的安全措施等情况。

制订《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的几点说明

一、制订《规定》的必要性

秦山核电厂、大亚湾核电厂并网运营已两年以上,取得了好的成绩,也发现一些问题。由于我国现行的核电管理体制,核电厂不直属电网(电力)公司,国家核安全局只管核安全和核安全相关事件。核电厂常规事件还没有安全管理规定。根据以上情况,我部在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和电网安全管理的同时,必须制订电力行业对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以利于电网和核电厂安全稳定运行。

二、加强电力行业对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目的

根本目的是促进核电厂和电网的稳定运行,保障电网企业和核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尤其是在有的电网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的强迫停运对电网调度和电网安全都十分不利;加强对核电厂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有利于促进核电厂加强核电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关于对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要求

《规定》依据国家安全工作“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十六字原则,明确了核电厂是核电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因此必须按《电力法》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前两个运营核电厂都由其上级公司直接管理,其核安全归口国家核安全局管;因此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必须依据电力部及国家核安全局有关电力生产及核电厂核安全的有关法规,制定实现核电安全生产的实施细则;设备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不能替代核电生产的安全管理;核电厂必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岗位安全职责”,确保核安全、电厂安全、电网安全、人身安全。

四、关于核电机组带稳定负荷的说明

带稳定负荷,即带电网中的基本负荷。核电机组的一般要求是从安全考虑必须带稳定负荷;核电机组带某一稳定负荷要在完成发电量计划内服从电网根据季节、月份及周所作的生产计划统一调度。

五、关于核电机组调峰问题

根据核电机组的特点,为了核电机组的安全,核电机组一般不参与日峰谷调峰;因此电网调度在执行生产计划时,对核电机组不能列入日峰谷调峰计划;特殊需要的日调峰,包括节日调峰时,必须预先通知核电厂(紧急事故除外)。

六、关于核电机组异常运行的说明

核电机组由于设备本身的异常不能维持某一稳定负荷运行的状态叫异常运行;如果异常运行造成降低全厂出力10%以上长达1小时不能恢复计划出力稳定运行,称一次控制事件,这是电网保持稳定运行的要求。

七、关于上网协议应有保证电力安全生产条款的说明

《电力法》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订核电厂上网协议时,电网和电厂双方必须就保证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及发生事件造成的赔偿责任有明确的条文规定。

第10篇 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1 总 则

1.1 根据国务院授予电力工业部行业安全管理的职能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根据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规范,结合我国电网现状、核电厂的运营体制和核电生产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1.2 制订本规定的目的是通过对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加强行业管理,促进核电厂和电网稳定运行,保障企业和社会效益。同时加强对“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以下简称“控制事件”)的调查分析,为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核电厂事故规律,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水平以及设备制造质量的可靠性提供依据。

1.3 核电厂全体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核电厂要坚持确保核安全、电厂安全、电网安全、人身安全的原则,保证电力安全生产。

1.4 核电厂必须服从电网统一调度。

1.5 本规定适用于并入电网运行的核电厂及相关电网。

2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

2.1 核电厂是核电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核电厂必须依法制订和完善管理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的实施细则;核电厂全体职工必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遵章指挥,遵章操作。

2.2 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要明确负责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并有专人和网或省电力公司的安监机构进行联系,密切合作。电力部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要发至核电厂,电力行业有关的重大安全活动、专业会议、技术交流会议应通知核电厂派员参加。

2.3 并网核电厂及网或省电力公司要采取措施,确保电网及核电厂的安全。核电厂常规部分的技术问题分析、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的统计、可靠性管理统计等均要纳入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的分析统计之内,以利于总结经验,提高运行水平。

2.4 核电厂应按调度规定时间报送负荷曲线,并确保带某一稳定负荷(即核电机组在安全范围内的某一稳定负荷)。当发生危及电网及地区供电安全的情况时,核电厂应执行调度命令,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

2.5 当核电机组不能维持稳定负荷运行时,要严格执行最低安全技术出力的规定(由核电厂根据有关规定和保证安全的实际需要确定的最低运行负荷值报电力工业部及网或省电力公司备案);当最低安全负荷都不能维持时,要及时通知电网调度并做到安全停堆、停机。

2.6 核电厂要向电网调度部门报送检修计划,待批准后执行(涉及核安全及突发事故除外);核电厂对设备、系统进行有可能发生突然停机、停堆及其他影响电网稳定的试验、校验前,必须做好严格的安全措施,经核电厂技术主管审查批准,并提前向电网调度申请,待调度批复后进行;批复试验时间必须在核安全规定的允许范围内。核电厂要把试验允许时间范围预先告知调度。

2.7 电网调度在编制月度发电计划时,应满足核电厂完成国家下达或协议规定的发电量的运行条件;核电机组一般不参与日峰谷调峰;特殊需要的日调峰,电网调度要预先通知核电厂(紧急事故除外)。

2.8 核电厂与电网调度部门应按调度规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2.9 核电厂与电网订立上网协议及供电合同时,应有保证电力安全生产的条款。

3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

核电厂在加强核安全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对下列“控制事件”的控制和管理:

3.1 人身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

3.2 核电机组非计划、强迫停运。

3.3 核电机组异常运行引起了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电网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值低10%以上,并且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

3.4 核电厂的主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及开关站严重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原出力和安全水平。

3.5 其它电力部认定必须上报的事件。

4 控制事件调查

4.1 发生控制事件应进行认真、实事求是、科学的调查分析,要做到事件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件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对重复发生的事件应检查“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差距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再发生。

4.2 控制事件由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调查,同时应邀请所在网或省电力公司安监机构派员参加。

4.3 主要由于核电厂原因停堆、停机而造成电网失稳定事故时,电网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分析时应邀请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第11篇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风险控制方法

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之一,推动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方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战略中的重点发展产业。我国“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发展特高压等大容量、高效率、远距离先进输电技术,依托信息、控制和储能等先进技术,推进职能电网建设。

1、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

2010 年 7 月 19 日,某供电局 200kv 变电站发生了一起因外单位施工吊车碰撞引起的 220kv ii 母线失压,导致 8 个 220kv 变电站失压,造成了减供负荷840mw,大面积停电的重大电网事故。安全问题是社会发展的焦点问题,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各行各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人民生活的生命安全和幸福指数,因此电力安全生产是非常重要的。每年因为各种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导致的电力安全事故数不胜数,造成数百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致使国家经济损失惨重,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所以风险控制是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保障。

2、 影响电力安全生产的风险因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gb/t13816-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和代码》中阐述的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分为六大类:物理危险源,包括设备设施缺陷,防护缺陷,电危害,作业环境不良,噪声、震动、辐射,明火;化学危险源,包括易燃易爆物质,有毒物质,自燃物质,腐蚀性物质;生物危险源,包括细菌、病毒,传染病媒介物,致害动植物;生理、心理性危险源,包括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常,禁忌作业,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行为危险源,包括违章指挥,误操作,违章作业,监护失误;其他危险源,包括搬举重物,作业空间狭小,工具不适合。电网事故的发生一般是由于施工单位现场指挥人员指挥不当,没有注意吊臂的伸展位置,同时也由于吊车司机观测角度存在盲区,导致在操作吊车伸展吊臂的过程中,直接碰到220kv ii 母线导致失压,引起一连串的安全事故。

3、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风险辨识

风险辨识是依据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针对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状况开展的系统查找和识别风险的工作,为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提供基础数据。风险辨识的目的是为了确定风险是否处于可承受的范围,当风险大于社会可承受的范围时,要采取转移或者降低等措施对风险加以控制,使国家和人民遭受的损失最小。

4、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指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对其实施安全的管理措施,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对一系列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预测,控制不安全因素,消除风险的过程。

4.1 事故前控制

电力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缓解电力供求矛盾,调整电力结构,加快电网建设步伐,提高电力装备制造水平;电力企业要科学编制施工方案,重点场所责任到人,加大安全工具设备的投入,定期派人维护电网系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学习,提高安全操作的意识,制定紧急抢救预案;工作人员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安全生产的注意事项,做好保护措施,熟练掌握操作技巧,认真做好防护工作。任何危险来临之前,运用风险评估方法,辨识危险源,预先采取措施,实施有效控制,将可能造成的风险降至最低。

4.2 事故中控制

当危险发生的时候,电力部门应迅速启动紧急抢救预案,把情况上报指挥处并下达紧急指令,组织人员进行抢修、维修工作,尽可能的转移风险,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避免更大的损失。

4.3 事故后控制

危害发生后,组织人员抢修、维修发电或者供电设备,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修复电网,电力部门要开展事故调查,分析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开展事故座谈会,总结事故经验,补充和修改紧急预案的操作流程和环节,制定事故的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杜绝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

5、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风险控制方法

5.1 消除法

对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线路不通,绝缘破损,接触口松动,设备短路,机械运转异常等问题,可以及时维修,消除危险,避免损失。此方法是针对前期监测工作,能够从源头上消除发现的危险因素,效果很显着。

5.2 代替法

用低风险、低故障率的装备代替高风险装备,发展高科技全自动设备代替人工操作,组织开发人工智能设备,改造或者更新老设备,将操作人员的双手解脱出来,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

5.3 隔绝法

危险是客观存在的,人们不能彻底消除危险,但能通过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将危险因素控制在安全的范围内。例如:进行检修、抢修工作时,用测电笔、电表等仪器设备查找问题,不能带电操作;在完成危险操作时,要设立危险警示牌或者安全围栏;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出高危工作环境;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与作业环境和运行设备隔离开来等。

5.4 工程法

开发、改进或者改造系统和设备等工程方法降低风险程度。例如:更换选型不当的设备和不符合作业环境的设备,改进老旧设备控制系统的控制方式,提高自动化程度,改善用工制度,调整工作强度避免疲劳操作,减少因人为失误操作造成的风险。

5.5 行政管理法

电力主管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调整电力生产结构,建设坚强智能电网,做好配套设施建设,深化体制改革,推进战略合作。电力企业要落实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通过培训、监督、考核等手段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建立惩罚机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严厉处罚。通过行政监督、工作制度、安全保障、专业培训等行政手段加强安全管理,降低和规避风险。

5.6 个人防护

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要穿着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坠器、耳塞等防护措施,操作仪器设备要做好安全检测,学习高危环境的自我保护和急救措施,保障个人的生命安全。

6、 结束语

风险控制在电力生产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220kv ii 母线失压事故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危险无处不在但采取合适的控制方法,危险是可以规避的,我们要向经营生活一样来认真对待安全生产的问题,遵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感悟工作中的每一次成功,体味每一次美好。因此通过对生产过程的风险进行评估,找到影响安全生产的危险源,消除和控制风险,改善劳动环境,提高设备安全性,促进电力行业的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第12篇 电力生产企业起重设备安全管理

在电力生产企业中,起重设备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同时起重事故也越来越多,其原因有:钢丝绳断裂、技术管理不严密、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起吊工艺不合理、现场安全监护不力等。下面就电力生产企业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作一些分析与探讨。

1.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在电力生产企业中,起重设备一般用于设备检修,闲置时间长,缺陷不易发现,易带病作业;人为损坏设备严重,如人为拆除限位装置,工作时歪拉斜吊等。起重设备一般与电厂“共存亡”,随着时间的推移,设备老化,备品配件难以购买。同时由于技术的不断进步和设备的更新换代,起重机械技术和标准也在逐步完善和提高,老式起重机逐渐成为不符合标准或不合格的起重设备。

1.2 起重机械的维修有2种途径:本单位维修和委托外单位维修。电力企业一般都不配备起重设备的专业维修人员,也没有相应的起重机修理资质,本单位维修质量难以保证。委托外单位维修,一般可以保证修理单位的资质,但因目前起重机修理市场混乱,如果管理不善,电厂又没有相应的人员进行技术监督,起重机修理的质量也无法保证。

1.3 通常,大型起重机都配有专职司机,而一般的起重机却由起重工或检修工操作,这就违反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电力企业由于减员增效的压力,起重机专职司机少,且无法对所有起重机的操作人员进行持证上岗培训。

1.4 企业起重作业管理制度不健全,起重管理完全依赖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没有建立适合本企业规范化的管理制度。起重作业没有方案,现场作业缺少监督。如果企业把起重作业人员分配到各检修部门,虽然能使各部门的起重作业力量得到加强,但化整为零后,由于作业范围狭小和工作的单一,易使起重作业人员忽视对起重技能的学习,思想上也会麻痹大意,很容易出事故。

1.5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和起重作业的指挥人员都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少专业技术人员而使起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因而无证操作和无证指挥经常发生。起重作业人员的稳定性差,一方面起重人员改行从事其它工种工作造成特殊人才的流失,另一方面其它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严格培训就上岗从事起重作业。

2.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在大多数电力生产企业中,对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重视不够,把起重设备等同于一般设备,无健全的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无定期检查制度,无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无起重机缺陷管理制度等,起重机械无专职技术人员管理,基本上还是处于一种无序状态。

2.2 起重机选型不当,特别是电厂规划设计时起重机选型不合理。第一,确定起重机最大起吊重量时,规范要求按照机组大修时最大起吊重量选型,而很多时候优先考虑的是如何满足基建时电力设备安装的要求,因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第二,与国外起重机相比,国产的起重机都没有快慢速等微动功能,这就增大了起重吊装工作的难度。如汽机主厂房起重机,选用国产的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由于定位不准和溜钩,有时不得不在吊钩上挂上手拉葫芦;第三,在燃料运输线上,检修用起重机也选用安全滑线供电,由于现场煤尘较多而使滑线积灰严重,导致起重机无法正常工作;第四,一些技术和工艺落后、不符合标准的起重机也被采用。

2.3 对一些设备事先没有安装检修用的起吊设备;对另一些设备事先安装的起吊设备无法满足设备检修要求或根本无法使用;起重机安装时不遵守起重机安装规范,如一些起重机的轨道无压板和轨道鱼尾板与垫板焊死,造成日后轨道无法调整,一些起重机没有检修平台,故障时无法及时进行修理等。

2.4 起重设备分布范围广,难以协调和统一管理。《安规》要求起重作业和起重机的操作都要由专职人员完成,但是由于起重机多、分布范围广、检修作业多,专职起重作业人员少,因而无法满足实际检修和起重机操作的要求。

3.加强和改善起重设备管理的几点建议

3.1 健全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起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起重安全监督,使起重管理有章可循,并确保各项管理规定落到实处。

3.2 加强起重设备管理,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工程设计“三同时”的全过程管理。起重设备应与主设备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工程验收必须有设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设备使用部门的人员参与,认真进行监督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不签收,不投产。

(2) 加强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要把起重设备的使用落实到部门、班组和个人。责任人(部门)必须确保起重机时刻处于性能完好的备用状态。加强缺陷维护管理,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成立起重机修理部门并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起重机修理许可证,没有条件的单位可采取起重机维护社会化的办法,同时在企业内加强技术监督。 (3) 建立起重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四级检查:工作前的自检,部门会同班组定期检查,企业技术部门会同使用部门检查,地方劳动部门的检查。并根据起重机的使用情况和吨位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定期检查标准和周期,没有劳动部门颁发《起重机准用证》的起重机,严禁投入运行。

(4) 加大对起重机的技术改造力度。 由于起重机使用年限较长,造成一些设备的控制系统老化、落后,不能满足主设备的检修要求,或者不能满足新国家标准的要求。因此,应及时改造并淘汰年久失修、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起重机,或通过技术改造采用新技术提高起重机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

3.3 加强起重作业管理。

起重作业必须有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前必须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起重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应经常深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作业安全。

3.4 加强人员管理。

起重机操作人员和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岗位技术培训和技能培训,培训对象包括专职起重工,以及相应的钳工和安全人员,同时应保持起重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

3.5 加强考核。

严格考核是手段和保证,没有考核,所有规章制度都是一句空话。

第13篇 浅析如何提高电力生产的安全管理

浅析如何提高电力生产的安全管理

田喜凡

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

引言

安全管理是管理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是为实现安全目标而进行的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方面的活动。也是是指以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企业生产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因此采取适当的手段,实现有效的控制是提高安全管理的真谛。

刻苦努力 “学”和“做”

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安全生产中的每一项工作,人都是第一要素,而且是生产要素中最活跃的,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提高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保证人身安全至关重要。安全管理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真正做到领导重视,措施落实、考核到位,奖惩兑现,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才能确保安全生产,因此安全工作永远在路上。

学习法律法规,做到遵章守纪

常言道“无知者无畏”,不经过学习就不知道恐惧,不学习规章、制度就不知道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做,没有学习就没有提高,把习惯和经验当规范,出现习惯性违章而茫然不知所措。

规章和制度具有导向性,就是对各岗位人员的行为加以引导,明确告诉各岗位人员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就是鼓励各岗位人员按照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防止或反对其他偏离规范的行为,尤其是对习惯性违章,只有学习了规章制度,才能意识到那些行为是违章的,才能杜绝这些违章行为,保证规范作业,保证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通过明确责、权、利来引导各岗位人员的行为意识,通过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执行,可以提高人员安全意识,明确行为的标准理念、形成团队的大局观念,逐渐影响、修正各岗位人员的行为规范,使其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全体员工必须对规章制度常怀敬畏之心,不许轻慢,更不能亵渎,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

学习技术知识,做到会干肯干

就好比一个人掉进河里,你没有游泳知识和本领怎么去救人,同样设备出来问题,你没有专业知识和检修维护能力,怎么去工作,怎么去发扬你的主人翁精神,因此专业知识的重要性尤为重要,学习技术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做到会干能干,以技术求发展,以责任保安全。

没有责任心就会导致工作不用心,往往是就工作而工作、就做事而做事,呈现出一种机械、重复和被动应付的状态。在具体工作中,看不出问题,找不出原因,拿不出措施,是最大的问题,还可能会引发新的问题;在完成任务时,容易出现敷衍了事,执行不到位、贯彻不彻底的现象。因此有强的工作责任心,才能用心去工作,在工作时就会用巧力、想办法,创造性地干,才能具备主动积极的工作意识;在工作标准上追求完美而不是简单的完成,在相关问题的思考和处理上,会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发现不足、找出原因、拿出办法,才能具备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所以说,增强工作责任心,用心去工作,工作才能做好。

学习事故案例,做到举一反三

每一事故的发生,都会暴露出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现场查勘不彻底,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技术知识和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因素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通过学习,了解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解决“违章、麻痹大意、责任心不强、技术匮乏”等问题,杜绝蛮干、图省事、怕麻烦、存在绕幸心理等发生事故的必然因素,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改正制度的缺失,管理的缺位,纠正措施执行力差,在检查中只报喜不报忧,在消缺中不及时、不彻底,巡检工作不认真等情况;杜绝管理流于形式,有章不循,有规不遵,工作浮躁,危险因素分析控制措施形同虚设;解决对设备认识有限,尤其是设备设施的新技术了解不够透彻,个人的知识、技术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的问题,做到吸取事故教训,针对性检查治理,提高设备可靠性,提升管理水平。

子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学习事故案例目的就是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没有主动学习就得不到启发,没有认识事故的危害性就得不到举一反三,因此做到举一反三,强化自己的安全生产意识,在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学以致用,把措施落到日常工作中,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学习应急预案,做到果断处置

应急管理是企业对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恢复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应用科学、技术、规划与管理等手段,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和机组安全运行。以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提高事故应急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保障设备不被损坏,保证机组稳定运行。作为公司的一员,每个人都应通过学习具备一定的安全文化素养及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急管理知识。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要及时,不容懈怠。首先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其次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然后依照科学,依法规范。通过学习掌握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才能保证人身安全,保证设备不被损坏,尽大可能的降低损失。正确而迅速的应急处置,不仅能防止事故扩大,还能减少设备损失,而且可以避免和减少应急人员受到伤害。

持之以恒“查”和“改”

安全工作重在管理监督到位,这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要根据生产不断发展的需求,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实现安全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过程监督的转变,实现单位、班组、个人三级安全目标。在企业深化改革的今天,既要管好各个安全生产环节,又要采取切实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哪个环节管不好,什么时候放松,都有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故。有了这样的危机感,就会日复一日不厌其烦地去抓,每个环节毫不放松地去抓,持之以恒的去管,只有这样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有效提高。

查制度措施,定期修订完善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其意思就是说,没有规则(即制度)的约束,人类的行为就会陷入混乱。这样一个朴素而重要的思想,可能没有人会认为它不正确,但它却一直在生活中被人们不应该地忽视了。制度是每个人都要遵守的依据,如果有一套完善的制度,就可以约束员工的行为意识,那么我们根本不必辛苦地教导他们如何规范行为。

随着科学发展,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组织变化、市场需求的变化,制度要被不断地修订、更新、废止,以保持其有效性和适用性,适应企业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制度的完善修订是其多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均衡的结果。现实情况的变化是不断地进行,所以制度本身也不断演变,从而制度也需要定期修订。制度的完善必须是得到大多数员工的认同,大多数员工的认同又进一步使制度得到自我强化。

查设备隐患,完成有效治理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是指君子要远离危险的地方,一是防患于未然,预先觉察潜在的危险,并采取防范措施;二是一旦发现自己处于危险境地,要及时离开。

坚持隐患排查,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是隐患排查的原则。人的不安全行为,如不佩戴防护用品、不按规章操作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如作业工具有缺陷、设备带故障运行等;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如照度不足、作业场所狭窄、恶劣天气等;管理缺陷,如制度不完善、无专项措施等是安全生产中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隐患的危险,我们日常说的并不少,但是在很多人内心深处,仍然不把隐患当回事,因此在治理中就会打折扣。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违章就是事故”的理念,把隐患和违章消除在萌芽状态,隐患得到了治理,违章得到了遏制,就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安全才有保障。

查装置违章,实现本质安全

装置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不符合保证人身安全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装置性违章查处是一个复杂而持久性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水平,不断的技术革新,完善系统保护功能,使设备达到本质安全,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包括失误—安全(误操作不会导致事故发生或自动阻止误操作)、故障—安全(设备、工艺发生故障时还能暂时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安全状态)。

比如“汽轮机振动保护”是汽轮机轴系振动故障预防的重要保护,尤其在启动中非常重要。汽轮机实际冲转中出现的轴振突变导致停机的故障较为多见,其原因多是由于刚起机时机组缸体膨胀不畅,导致机组存在碰磨;或在冲转临界转速区的相互耦合导致振动瞬间增大等。因此汽轮机振动保护的可靠投入,可避免轴瓦烧毁、动静摩擦、转子弯曲、汽轮机飞车等重大事故,极大保护了机组的安全。

查异常故障,吸取经验教训

设备异常故障的发生按照“海因里希安全法则”也叫“1:29:300法则”,即 当一个企业有300起隐患或违章,非常可能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另外还有一起重伤、死亡事故。所以海因里希提出了事故因果连锁论,用以阐明导致伤亡事故的各种原因及与事故间的关系。该理论认为,伤亡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尽管伤害可能在某瞬间突然发生,却是一系列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

所以说我们要持之以恒的统计分析异常和故障,从中吸取经验,总结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在统计汇总异常和故障的基础上,分析故障原因及排除方法,提出故障排除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制定防类似故障的安全措施,为防止同类故障发生提供保障。

结论

综上所述,安全管理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真正做到尽心竭力 “学”和“做”,持之以恒“查”和“改”,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才能确保安全生产不断的改善,使人员安全意识全面提高,设备运转稳定可靠,安全基础不断夯实,真正做到了制度标准化,管理科学化,作业程序化,改进持续化。沿着永无止境,创造一流的轨迹深入扎实的开展安全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强后盾

第14篇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浅谈

安全是电力生产的基础,要安全就要防止事故。实践证明,大多数事故是可以在总结经验教训,了解和掌握安全生 产规律的基础上,通过科学严格的管理加以避免或得到控制的。下面就管理的含义、基础、对象、方法几个方面谈一点看法。

1 安全管理工作的含义

拆开管理 这两个字来讲,“管”是治理监督,也就是约束,就是强制执行;“理”是事物的规律,也包含制度、法理、思路。对安全管理来说,这两个字就意味着,要深入现场和生产实际去发现问题;通过严格考核来规范、约束人的行为;引导并促进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的解决。在此基础上,确定工作方向,不断总结,制定修改制度规程,理清思路,改进工作方法。

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管”和“理”必须并举。只“管”不“理”就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眉毛胡子一把抓 ,安全生产必然会陷入按倒葫芦起了瓢的混乱状态。只“理”不“管”就会出现制度、规定千千万,照样我行我素;思路、方法层出不穷,却总是有始无终,令不行禁不止,一条也得不到落实。这两种情况都不是有效的管理方式。

2 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管理的基础和落脚点是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首先要把电力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规程、反事故措施、各种强制执行的规范作为生产和管理所必须遵循的标准。其次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组织形式、机构设置、管理目标和方式等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安全管理是否科学,首先体现在管理制度的科学性上,而衡量管理制度是否科学就要看其是否达到“严、细、实”。严就是严格,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严就是铁面无私;细就是周密细致,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实就是实实在在,不搞花架子,注意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 安全管理工作的对象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对象包括人和物。电力生产的安全既要求人的安全,又要求设备、环境、工具等的安全,但关键还是人的安全。这不仅是因为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最宝贵的,更因为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可在 生产活动中发挥出巨大的潜能。没有人的参与,生产就无从谈起,也更谈不上安全。因此安全管理必须以人为本,安全管理的重点要放在人的管理上。解决了人的问题,其它问题都可以解决,安全生产的基础才会牢固。

人的管理的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身上。古今中外的历史昭示出,对法律、制度破坏性最强的往往是那些法律和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一个不思进取、不负责任,甚至随意破坏制度,胡作非为的管理者,就是一匹害群之马,就能毁掉一个集体。一个品德高尚,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大胆创新,事事模范遵守,而且能严格管理和约束部下的优秀管理者,能竖起一面旗帜,起到榜样的作用 ,能造就出一个蒸蒸日上朝气蓬勃的集体。因此只有管好干部和管理者,才能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才能使责任和压力层层落实和传递,一级替一级负责,才能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4 安全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

管理方式有强制性的各种奖惩和非强制性的思想教育。思想教育作为一种管理手段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人的趋利避害的本能决定了强制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往往更加直接有效。在人的觉悟和素质还没有达到较高的水平时,失去了强制的管理,思想工作往往显得苍白无力,毫无意义。

实践证明,人的安全意识的提高离不开强制管理,设备可靠性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强制性管理,以自觉自愿为前提的企业安全文化的培养也必须以强制性管理为基础。因为人的自觉性不是与生俱来的,是在外界约束下,首先明白自己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慢慢养成习惯,然后通过自我约束从习惯到自然,最后从自然上升到自觉。即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

思想工作是各项工作的一个基础和重要的辅助手段,任何一个领导,作为一个集体的灵魂,要集中集体的智慧制定出宏伟蓝图。而要把蓝图变成宏图,必须通过思想工作,让大家理解认同,从而紧密团结在 一起朝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去实践。因此,一个优秀的管理者同时也应该是一个优秀的传道者。

强制管理手段有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最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就是经济制裁。经济制裁实际上是利益分配调整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分配体制的一种重要形式和补充,它是调动积极性、落实责任制的关键。但要应用好这一手段,必须要一以贯之,不能时松时紧,而且要严得公平、严得合理、严得有情。

安全生产是一个变化的动态过程,因此安全管理不能一劳永逸。一个企业高水平的安全生产形势的创造, 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的建立,绝不是通过几个活动就能实现的,它要求各级领导以不断进取的思想对待这样一个永恒的主题,时时刻刻紧抓不放,以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追求,不断实现更新、更高的理想目标。

第15篇 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作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保证电力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工业部及省以上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经营企业”),不仅要对直属发电厂进行安全管理,对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其他各种类型合资、独资建设、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也要纳入电网安全管理范围,对电力生产的安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所有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颁布的电力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网经营企业,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

第二章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第五条 电力工业部及电网经营企业对并入其所管辖、经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行使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六条 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为:凡涉及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涉及重大、特大事故的管理内容,由电网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监督、归口管理;对于不涉及职工安全及电网安全的管理内容,由上网电厂及其所有者和经营者自行管理。

第七条 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对影响电网安全、稳定的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根据情况组织或参加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

2.对拟建、在建、运行的电厂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指导监督;对电站锅炉进行检验、登记。监督《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执行,归口统计、上报事故报告。

3.传达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电力生产企业参加各种安全专业会议、安全检查或安全性评价,及时向企业通报事故信息。

4.对并网电厂制订落实反事故措施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5.对在电力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电力生产企业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 并网电厂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并网电厂安全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

第九条 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应按《电力法》规定,制定电厂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为保障电力安全生产提供组织和资金保障。

第十条 并网电厂应积极参加电网经营企业组织的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流等安全活动。

第十一条 并网电厂必须接受对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反事故措施的落实;应按规定按时上报或抄报事故有关的报告、报表。

第三章 事 故 调 查

第十二条 由于并网电厂原因引发或造成扩大的电网运行事故和重大、特大人身或设备事故,应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组织调查组调查;并网电厂及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由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电厂的人身、设备重大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般由代管单位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组织调查,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可根据情况参加。

第十四条 非电网经营企业直接管理的一般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可根据情况由并网电厂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电网经营企业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第十五条 末构成职工人身死亡,末涉及电网安全,未构成重大、特大性质的事故,由并网电厂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自行调查、处理,电网经营企业的电力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四章 事故统计、报告

第十六条 并网电厂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后(含当时不能认定,有可能构成的),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上报。

第十八条 电力工业部归口管理的公司(如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等)所经营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同时抄报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

第十九条 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的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按对直属企业管理方式统计、上报和考核。

第二十条 事故报告、报表应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监督评价,如有违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条款的事故定性,有权重新认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公用发电厂是指由电网经营企业统一调度并且所发电量以送入电网销售为主的各类电厂。

第二十三条 电网经营企业可依据本规定对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电力工业部备案;上报备案时间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电网经营企业在与并网运行公用发电厂签订的上网协议中应依据本规定明确有关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并对并网电厂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有相应的考核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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