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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9篇

发布时间:2022-12-08 18:45:03 查看人数:78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

第1篇 水利建筑施工现场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一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空线线路的架设必须符合供电部门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或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临边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第2篇 建筑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一、用电管理:

⒈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⒉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施工的依据。

⒊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⑴  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⑵  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⑶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⑷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⑴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⑵  技术交底资料。

⑶  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⑷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⑸  定期检(复)查表(工地每月,公司每季进行一次)。

⑹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⒌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二、电工:

⒈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⒉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⒊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⒋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⒌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⒍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⒎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⒏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三、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⒈不得往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⒉安全距离:

⑴  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与机动车道≥6.0m。

⑵  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

⑶  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为6m,10kv以下为7m。

⒊外电防护:

⑴  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⑵  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

⑶  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

⑷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⑸  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四、供电路线:

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或脚手架上等不稳固的地方。

⒈架空线路最少截面: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铝线≥16mm2 ,铜线≥10mm2 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绝缘铝线不少于35mm2 ,铜线不少于16mm2 。

⒉电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层架空线接头不得超过该层导线

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跨越道路、河流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⒊电杆档距:最大不超过35m,线间距不得少于0.3m,上下横担间高压与低压1.2m,低压与低压0.6m,(横担选用附表于后)。

⒋电杆及埋设:电杆应选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其稍径不得小于13cm,埋设深度为杆长的十分之一加0.6m。

⒌拉线:拉线宜用截面不少于φ4×3的镀锌铁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庆在45~30度之间,埋地深度不少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⒍室内配线: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少于2.5m,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五、电缆线路:

⒈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⒉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⒊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⒋在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电梯孔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楼不得小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1.8m。

六、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

⒈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室内总配电柜(盘)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配电柜(盘)正面的通道宽度,单划不小于1.5m,双划不少于2m,后面的维护通道为0.8m(个别部位不许少于0.6m),侧面通道不少于1m。

⑵  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⑶  在配电室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距配电柜(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⑷  配电室门应向外开。

⑸  配电箱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少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少于1.9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少于0.5m。

⑹  裸母线应涂刷有色油漆,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母  线  涂  色  表

相  别   颜  色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引下排列

a       黄      上      后     左

b       绿      中      中     中

c       红      下      前     右

d       黑

⑺  配电柜(盘)应按规定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及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⑻  配电柜(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

⑼  配电柜(盘)上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

⑽  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⒉配电箱: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⒊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⒋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⒌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1.3~1.5m之间。

移动式开关箱应装高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离地面0.6~1.5m。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⒍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⒎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

⒏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⒐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⒑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七、电器装置的选择:

⒈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⒉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⒊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⒋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⒌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

⒍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⒎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⒏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八、使用与维护:

⒈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

⒉配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

⒊送电操作过程: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过程: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

⒋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⒌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⒍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九、照明:

⒈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⒉在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

⒊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⒋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

⒌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⒍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工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⒎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器内工作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⒏在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为相线二分之一,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⒐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零。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⒑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

⒒罗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罗口相连的一端。

⒓暂设工程的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0m。

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⒔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⒕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

十、接地与防雷:

接地接零:

⒈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⒉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⒊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⒋保护零线使用铜线不少于10mm2 ,铝线不少于16mm2 ,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可用不少于mm2 绝缘多股铜线。

⒌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以前为黑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⒍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⒎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⒏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罗纹钢。

⒐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⒑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防  雷:

⒈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避雷针长度为1-2m,可用φ16圆钢端部磨尖。

⒉避雷针保护范围按60°遮护角防护。

⒊本省范围井字架等机械高度超过20m附近无防护的均应按装避雷针(接闪器)。

附: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最小垂直距离(m)

最大弧垂与地面  同杆架设下方的广播线路通讯线  最大弧垂与暂设工程顶端  与邻近线路交叉

施工现场  机动车道  铁路轨道  1kv以下  1-10kv

4.0   6.0   7.0    1.0   2.5   1.2   2.5

铁横担角钢型号选用表

导线截面(mm2) 低压直线杆角铁横担     低压承力杆角铁横担

二线及三线 四线及以上

16~50     ∠50×5   2×∠50×5  2×∠63×5

79~120     ∠63×5   2×∠63×5  2×∠70×6

横担长度选用表(m)

横     担     长    度

二  线    三线、四线      五   线

0.70       1.50        1.80

第3篇 建筑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一、用电管理:

⒈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⒉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施工的依据。

⒊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⑴ 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⑵ 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⑶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⑷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⑴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⑵ 技术交底资料。

⑶ 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⑷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⑸ 定期检(复)查表(工地每月,公司每季进行一次)。

⑹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⒌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二、电工:

⒈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⒉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⒊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⒋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⒌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⒍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⒎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⒏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三、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⒈不得往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⒉安全距离:

⑴ 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与机动车道≥6.0m。

⑵ 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

⑶ 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为6m,10kv以下为7m。

⒊外电防护:

⑴ 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⑵ 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

⑶ 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

⑷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⑸ 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四、供电路线:

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或脚手架上等不稳固的地方。

⒈架空线路最少截面: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铝线≥16mm2 ,铜线≥10mm2 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绝缘铝线不少于35mm2 ,铜线不少于16mm2 。

⒉电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层架空线接头不得超过该层导线

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跨越道路、河流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⒊电杆档距:最大不超过35m,线间距不得少于0.3m,上下横担间高压与低压1.2m,低压与低压0.6m,(横担选用附表于后)。

⒋电杆及埋设:电杆应选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其稍径不得小于13cm,埋设深度为杆长的十分之一加0.6m。

⒌拉线:拉线宜用截面不少于φ4×3的镀锌铁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庆在45~30度之间,埋地深度不少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⒍室内配线: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少于2.5m,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五、电缆线路:

⒈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⒉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⒊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⒋在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电梯孔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楼不得小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1.8m。

六、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

⒈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室内总配电柜(盘)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配电柜(盘)正面的通道宽度,单划不小于1.5m,双划不少于2m,后面的维护通道为0.8m(个别部位不许少于0.6m),侧面通道不少于1m。

⑵ 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⑶ 在配电室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距配电柜(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⑷ 配电室门应向外开。

⑸ 配电箱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少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少于1.9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少于0.5m。

⑹ 裸母线应涂刷有色油漆,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母 线 涂 色 表

相 别 颜 色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引下排列

a 黄 上 后 左

b 绿 中 中 中

c 红 下 前 右

d 黑

⑺ 配电柜(盘)应按规定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及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⑻ 配电柜(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

⑼ 配电柜(盘)上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

⑽ 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⒉配电箱: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⒊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⒋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⒌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1.3~1.5m之间。

移动式开关箱应装高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离地面0.6~1.5m。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⒍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⒎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

⒏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⒐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⒑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七、电器装置的选择:

⒈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⒉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⒊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⒋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⒌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

⒍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⒎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⒏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八、使用与维护:

⒈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

⒉配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

⒊送电操作过程: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过程: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

⒋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⒌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⒍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九、照明:

⒈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⒉在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

⒊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⒋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

⒌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⒍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工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⒎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器内工作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⒏在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为相线二分之一,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⒐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零。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⒑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

⒒罗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罗口相连的一端。

⒓暂设工程的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0m。

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⒔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⒕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

十、接地与防雷:

接地接零:

⒈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⒉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⒊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⒋保护零线使用铜线不少于10mm2 ,铝线不少于16mm2 ,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可用不少于mm2 绝缘多股铜线。

⒌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以前为黑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⒍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⒎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⒏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罗纹钢。

⒐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⒑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防 雷:

⒈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避雷针长度为1-2m,可用φ16圆钢端部磨尖。

⒉避雷针保护范围按60°遮护角防护。

⒊本省范围井字架等机械高度超过20m附近无防护的均应按装避雷针(接闪器)。

附: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最小垂直距离(m)

最大弧垂与地面 同杆架设下方的广播线路通讯线 最大弧垂与暂设工程顶端 与邻近线路交叉

施工现场 机动车道 铁路轨道 1kv以下 1-10kv

4.0 6.0 7.0 1.0 2.5 1.2 2.5

铁横担角钢型号选用表

导线截面(mm2) 低压直线杆角铁横担 低压承力杆角铁横担

二线及三线 四线及以上

16~50 ∠50×5 2×∠50×5 2×∠63×5

79~120 ∠63×5 2×∠63×5 2×∠70×6

横担长度选用表(m)

横 担 长 度

二 线 三线、四线 五 线

0.70 1.50 1.80

第4篇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有哪些安全技术要求?

在施工现场的所谓“临时用电”,主要是区别于建筑工程上的正式电气工程而得名的。施工现场中电能是不可缺少的能源。随着建筑业的迅猛发展,施工中的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也日益增加。而施工现场复杂多变的环境和用电的临时性,使得电气设备的工作条件变坏,从而发生电气事故,特别是因漏电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增多。为了有效地防止各种意外的触电伤害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规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求。它的主要特点是:一是在施工现场实行tn-s系统,即增加了保护零线,做到了重复接地,把施工现场原来使用的三相四线变成了五线;二是实行了两级保护,即在电气设备的首末端分别安装漏电保护器。这些措施大大地加强了临时用电的安全性。

安全技术要求的主要内容包括:用电管理,提出了临时用电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规定了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注意接地与防雷;备有配电室与自备电源;配电线路,规定了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室内配线的规则;电动建筑机械及手持电动工具,规定了使用要求及漏电保护器的使用方法;规定了各种场所照明的使用原则等。

第5篇 建筑施工现场钢筋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⒈现场人工断料,所用工具必须牢固,掌錾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cm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或朝向无人区。

⒉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⒊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⒋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m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m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⒌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⒍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⒎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1m以下始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⒏吊运短钢筋应使用吊笼,吊运超长钢筋应加横担,捆绑钢筋应使用钢丝绳千斤头,双条绑扎,禁止用单条千斤头或绳索绑吊。

⒐吊运在楼层搬运、绑扎钢筋,应注意不要靠近和碰撞电线。并注意与裸体电线的安全距离(1kv以下≥4m,1-10kv≥6m)。

⒑夜间施工灯光要充足,不准把灯具挂在竖起的钢筋上或其他金属构件上,导线应架空。

竹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

一、一般规定:

⒈选材:使用生长四年以上的毛竹,青嫩、枯黄、虫蛀、腐烂,裂缝(透节二节以上)不得使用。

⒉绑扎:使用水葱竹篾、广篾。不得一扣绑三根。

⒊毛竹直径: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抛撑、顶撑的小头有效直径应≥7cm。横担(小横杆)≥9cm。

⒋架子高度在24m以内,24m以上应有编制设计方案和审批。

⒌砌筑脚手架上的均布荷载不得超过270kg/m2,装饰脚手架上的均布荷载不得超过200kg/m2。

二、立杆:

⒈放样:脚手架搭设范围内的地基要整平夯实。

⑴根据施工员的交底和建筑物的特点,确定立杆纵、横向间距,现场拉线,钉竹签放样。

⑵根据建筑物的总高度和特点及施工要求确定架子的步距(应≤1.8),以及第一皮架子的高度。

⒉埋深30~50cm,下垫砧石,土质松软或挖坑有困难时,要绑扫地杆。

⒊横向间距:1~1.2m,里立杆离墙≤20cm。

⒋纵向间距:1.3~1.5m(误差土5cm)。超过15m高的架子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外立杆应高出屋面1.2~1.5m。

⒌垂直度:转角处≤10cm,架子中间≤15cm。

⒍立杆搭接长度:不小于1.8m,而且接头要跨过一皮架,相邻立杆在同一步架内要互相错开,不得与顶撑搭接。

⒎立杆搭接接头要在顶撑右侧,交替进行,保持顶撑在中间的垂直度。

三、小横杆:

里端伸出里立杆15~35cm,离墙面5~10cm,外端伸出外立杆20cm以上。

四、顶撑:

顶撑应垂直,大头朝上,与立杆绑扎三道竹篾,且小头直径应大于小立杆直径的三分之二。上下顶撑应保持在同一直线上。

五、大横杆:

设四根(架宽在1.2m以内),绑在立杆里侧,接头置于立杆处(放在小横杆上),并绑扎牢固,上下层架接头应互相错开,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5m,绑扎道数不得小于四道。

六、剪刀撑:

脚手架的转角处,两端以及中间,每隔15m的双跨内从下而上循序连续设置。剪刀撑应头稍绑接,大头压小头,搭接长度大于1.5cm,绑扎不少于5道,与地面呈45°~30°。底部应埋入上中30cm以上,当不能埋地时,应用不小于16#铅线牢固绑扎在立杆交合处。

根据需要也可设置纵向连续的多跨剪刀撑,但其最大宽度不得超过6跨。

七、连墙点与抛撑的设置:

三步以下架子每隔6~7根立杆设一根抛撑,埋入地下30cm。三步以上架每隔二步四跨设一连墙点。常用的方法是在墙内予埋10~12#镀锌铅丝双股(或钢筋环)拉住架子的内立杆,同时用一短木顶住墙面(也可用小横杆顶墙,粉刷时才锯掉)。连墙点应尽量靠近架子立杆的节点,以加强架子的稳定性。

八、栏杆:

二步以上架在外立杆内侧须设置1.0m高的防护栏杆和立网,外立杆高出屋面1.2~1.5m防护栏杆绑二道。

九、脚手板:

施工层应满铺脚手板,四角与大横杆用16#铅丝绑扎牢固。每施工操作层上下要满铺三步以上脚手板,四角与大横杆要用16#铅丝绑扎牢固。高层架尚应每隔四皮架铺满一皮架板,作为安全防护用。脚手板铺设必须严密牢固。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小于20cm。离墙面超过20cm的缝隙应防护。防护的方法是一种用铺架板,另一种方法是用小安全网防护。

十、斜道:

三步以上架要搭斜道与平台,坡度≤1:3

⒈行人斜道一般与架同宽。

⒉运料斜道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以1:6为宜。转弯平台宽度不得小于1.5m,面积不得小于6m2。

⒊斜道两侧及拐弯平台的外侧,均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和立网防护。

⒋搭设方法:同脚手架,但为了斜道的稳固,在斜道两侧外围和端部应设剪刀撑。对于附在脚手架外侧的斜道(即利用脚手架外侧外立杆作为斜道的内立杆时)应加强脚手架连墙杆的设置。对于独立的斜道应加密连墙杆。

⒌不上人屋面的竹架应设一道斜道上屋面。

十一、绑扎:

所有杆件相交处均应用竹篾绑牢。

十二、临街防护:

沿街道、居民密集处的脚手架外侧应采用防护竹笆全封隔绝,或采用立网全封闭,有条件的可以在立网全封闭的基础上在脚手架的外侧采用竹笆加强临街面的防护。

十三、验收:

搭设完毕或使用前,必须办理验收移交手续,方准使用。

第6篇 建筑施工现场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范本

(1)施工现场各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员在安排好人好事项工程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3)各专业分包单位的,由施工管理保同向其作业保同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使用范本时,应在补充交底栏内填写有针对性的内容,按分项工程的特点进行交底,不准留有空白。

(5)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应按工程结构层次的变化反复进行,要针对每层结构的实际状况,逐层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交底认签手续,由交底人签字,由被交底班组的集体签字认可,不准代签和漏签。

(7)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准确填写交底作业部位和交底日期。

(8)安全技术交底的认签记录,施工员必须及时提交给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9)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切实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工艺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7篇 建筑施工现场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范本

(1)施工现场各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员在安排好人好事项工程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3)各专业分包单位的,由施工管理保同向其作业保同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使用范本时,应在补充交底栏内填写有针对性的内容,按分项工程的特点进行交底,不准留有空白。

(5)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应按工程结构层次的变化反复进行,要针对每层结构的实际状况,逐层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交底认签手续,由交底人签字,由被交底班组的集体签字认可,不准代签和漏签。

(7)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准确填写交底作业部位和交底日期。

(8)安全技术交底的认签记录,施工员必须及时提交给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9)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切实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工艺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8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编制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与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各类专项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工伤事故处理、安全日记、施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文明施工、分项工程安全技术要求和验收。

台帐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各类施工机械操作安全技术规程[依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jgj33-2001) ]。

3、主要工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台帐二:安全生产责任与目标管理

1、企业主要人员及主要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或经济承包协议书(集团公司与直属单位、直管项目部签订,直管单位与所属项目部签订,项目部与班组签订,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

4、项目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5、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网络(包括质量、环境管理、安全消防、文明施工组织网络等)。

6、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责任考核(集团公司对直管项目部经理考核,直属单位对所属项目经理考核,项目经理对管理人员及班组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区考核时间:次/季,目标责任考核时间:次/月,盖项目上一级单位公章有效)。

台帐三: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要备案。

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分类装订(包括脚手架、临时用电、模板支撑架、深基坑围护、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应急预案等)。

3、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必须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编写,项目经理审核,相关部门会签,集团公司总工批准,内审完成盖施工单位公司章后报项目监理部审批、报验,总监本人亲自签名,经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程序要符合规定。

4、施工机械(包括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应由有安装资质的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总承包单位审核。

5、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消防设施布置图要求布置合理,有针对性、适用性,并且与施工现场情况一一对应。

台帐四: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项目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必须在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前和下道工序施工前,要求对进场所有工种都必须交底,如普工、木工、泥工、钢筋工、砼工、电焊工、电工、机械工、登高工、塔吊司机、指挥、后勤等。

2、交底应有针对性,体现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内容包括:①、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特点;②、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③、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防范措施;④、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⑤、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⑥、一旦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险和急救措施;⑦、职业健康、环境管理等。

3、交底次数应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分阶段进行,此外,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也应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①、因故改变安全操作程序;②、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③、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④、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⑤、出现其它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4、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履行交底双方书面签名记录;交底内容与签名表要一一对应,统一编号装订。特别注意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均须签名,被交底人数多时,可另附签名表。

台帐五:安全检查

1、项目部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及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进行检查。

2、检查内容包括脚手架、基坑围护、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塔吊、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物料提升机、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

3、检查形式分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和节假日安全检查。项目经理要组织本项目管理人员定期检查,班组每天自检,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严格按照“三定”( 指安全检查中,对查出的危险隐患,要采取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对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签发的整改通知单中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也应按照“三定”要求及时整改,并把整改回执单附入安全台帐。

4、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5、标准化工地申请核验表和评定表,按基础、主体、装饰三个阶段进行评定,评分表缺项时总分要进行换算[70分以下为不合格。70-80分为合格,80分(含80分)以上为优良]。

台帐六:安全教育

1、项目部应建立职工花名册,认真组织职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考试卷应按工种分别组织考试。

2、项目部一般由劳务公司协助建立职工安全教育登记卡、考试卷、花名册、非劳务公司提供劳务的,由项目部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教育并盖章。

3、新进场工人须进行公司(15学时),项目部(15学时),班组(20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60分以上)后方可上岗作业,进工地时间、安全教育时间、安全考试时间表一一对应。

4、项目部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中变换工种的应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5、项目一般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项目经理部不少于3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

6、花名册、考试卷、教育登记卡按不同班组分类装订,必须一一对应,统一编号,考试卷要用红笔批阅。

7、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机操工、登高工、塔吊司机、指挥等),必须单独建立花名册,上岗证复印件统一装订,考试卷、安全教育卡一一对应。炊事员、卫生保洁员也应纳入三级教育花名册。

8、特种作业人员、企业(项目部)应办理书面聘用证明。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两年复审,超过期限视同无证上岗。

台帐七:班组安全活动

施工班组应如实认真填写每天“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情况及“每周一讲评”活动。各施工项目应结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建立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台帐。

台帐八:工伤事故处理

1、项目部每月填写安全生产月报表。

2、发生工伤事故的还应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并附上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处理情况。伤亡事故报表,要求详细记录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以及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处理情况(无伤亡事故无须填写)。

3、工伤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或财产损失的事故,还包括虽未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但在社会上产生影响的其他事故。

台帐九:安全日记

1、日记记录内容为施工现场当天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项目部安全活动、安全例会、职工遵守纪律情况、机械设备的验收情况;不定期对职工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情况以及上级部门检查等简要情况。严禁把施工日记当作安全日记。

台帐十:施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1、施工文件:企业安全资格证书、施工许可证、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夜间施工审批表、食堂卫生许可证、分承包资质证书等。

2、安全帽、安全带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安全网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准用证和检测报告。

3、各种机械必须要有产品合格证,塔吊必须有检测报告,钢管、扣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5、各种文件(证书)应列明细表。

台帐十一:文明施工

1、项目必须制订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2、现场文明施工设施使用和措施执行前,项目必须进行验收,原则上验收一次即可。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记录表,每月一次检查,按“三定”要求整改。

台帐十二:分项工程安全技术要求和验收

“验收结果”栏内尽量量化,验收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先验证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若无方案或针对性不强的,不予验收。所有验收均要验收本人签名。

1、脚手架

①、脚手架验收内容应定量、定性,按现场实际情况填写,尽量不要写“符合要求”、“符合标准”等简单词语。

②、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应进行检查与验收:基础完工及脚手架搭设前;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每搭设玩10-13米高度后;达到设计高度后;遇到六级大风或大雨后;停用超过一个月。验收必须本人签名,验收合格并挂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③、各单体应分别组织验收,同一单体建筑地架和悬挑架也要分开组织验收。

④、脚手架验收由项目部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盖章。

2、基坑支护

①、验收前先验证基坑支护安全施工方案和支护结构设计计算书等,符合要求后再验收。

②、基坑支护验收时应查阅“变形监测”记录和“沉降观测”记录(有必要变形监测时)。

③、基坑支护安全技术要求和验收表。

④、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一周一记,必要时加强监测次数(有必要变形监测时)。

3、模板工程

①、验收前先验证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和根据砼输送方法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后再验收。

②、模板工程应分层(部位)组织验收。

③、模板支撑系统(包括大跨度梁、板底模)拆除时,砼强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方可拆除,砼强度报告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审批后,小的过梁、圈梁以及梁、柱、板侧模等不必申请审批拆模。

4、“三宝”、“四口”、防护

①、验收前先验证安全帽、安全带的产品合格证,安全网产品合格证、准用证、许可证均符合要求后再验收“三宝”,每批材料进场后均要求验收。

②、“四口”验收前先检查“四口”防护措施是否符合验收要求,均符合要求后再验收,“四口”应分层分部位组织验收。

5、施工用电

①、验收前先验证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和电工上岗证,符合要求后再验收,验收日期应在工程开工之前,原则上验收一次即可。

②、施工现场其它机械设备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每月一次。

③、电气设备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表,使用前试验记录。

④、电工维修记录由电工填写,按月归档在安全台帐中。

6、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

①、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应列明系表。

②、验收前先验证专项施工方案,生产厂家和产品合格证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符合要求后再验收,每台设备搭设完毕和每次提升后均要验收。

③、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操作工应认真做好交接班检查记录。

7、塔吊

①、塔吊安全技术资料应列明细表。

②、验收前先验证装、拆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参加装、拆人员上岗证,验证塔吊出厂合格证、准用证、许可证,查阅塔吊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及装拆方案(含基础方案),均符合要求后再验收,每台设备搭设完毕和每次提升后均要验收。

③、安装结束后,经安装单位调试,法定检测单位检测,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④、塔吊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交接班检查记录表。

8、起重吊装

①、起重机验收前先验证起重机型号选择、平面布置、吊装工艺及相应安装技术措施等内容、专项施工方案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起重把杆验收前查阅安装设计要求和计算书,验证起重吊装人员以及信号工的上岗证,均符合要求后再验收,每次搭设或移位后均要验收。

②、起重机械验收时应做好试吊记录。

③、每次作业前应根据当天的最大起重量进行试吊检验,并填写起重机械作业试吊检验记录。

9、施工机具

①、施工机具先验收机具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均符合要求后再验收,每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均要验收,多台设备应编号,分别组织验收。

②、钢筋机械(弯曲机、调直机、切断机等)应在验收表上注明机械名称;搅拌机(砼、砂浆等)也应在验收表上注明机械名称。

第9篇 建筑施工现场钢筋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⒈现场人工断料,所用工具必须牢固,掌錾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cm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或朝向无人区。

⒉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⒊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⒋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m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m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⒌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⒍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⒎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1m以下始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⒏吊运短钢筋应使用吊笼,吊运超长钢筋应加横担,捆绑钢筋应使用钢丝绳千斤头,双条绑扎,禁止用单条千斤头或绳索绑吊。

⒐吊运在楼层搬运、绑扎钢筋,应注意不要靠近和碰撞电线。并注意与裸体电线的安全距离(1kv以下≥4m,1-10kv≥6m)。

⒑夜间施工灯光要充足,不准把灯具挂在竖起的钢筋上或其他金属构件上,导线应架空。

竹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

一、一般规定:

⒈选材:使用生长四年以上的毛竹,青嫩、枯黄、虫蛀、腐烂,裂缝(透节二节以上)不得使用。

⒉绑扎:使用水葱竹篾、广篾。不得一扣绑三根。

⒊毛竹直径: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抛撑、顶撑的小头有效直径应≥7cm。横担(小横杆)≥9cm。

⒋架子高度在24m以内,24m以上应有编制设计方案和审批。

⒌砌筑脚手架上的均布荷载不得超过270kg/m2,装饰脚手架上的均布荷载不得超过200kg/m2。

二、立杆:

⒈放样:脚手架搭设范围内的地基要整平夯实。

⑴根据施工员的交底和建筑物的特点,确定立杆纵、横向间距,现场拉线,钉竹签放样。

⑵根据建筑物的总高度和特点及施工要求确定架子的步距(应≤1.8),以及第一皮架子的高度。

⒉埋深30~50cm,下垫砧石,土质松软或挖坑有困难时,要绑扫地杆。

⒊横向间距:1~1.2m,里立杆离墙≤20cm。

⒋纵向间距:1.3~1.5m(误差土5cm)。超过15m高的架子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外立杆应高出屋面1.2~1.5m。

⒌垂直度:转角处≤10cm,架子中间≤15cm。

⒍立杆搭接长度:不小于1.8m,而且接头要跨过一皮架,相邻立杆在同一步架内要互相错开,不得与顶撑搭接。

⒎立杆搭接接头要在顶撑右侧,交替进行,保持顶撑在中间的垂直度。

三、小横杆:

里端伸出里立杆15~35cm,离墙面5~10cm,外端伸出外立杆20cm以上。

四、顶撑:

顶撑应垂直,大头朝上,与立杆绑扎三道竹篾,且小头直径应大于小立杆直径的三分之二。上下顶撑应保持在同一直线上。

五、大横杆:

设四根(架宽在1.2m以内),绑在立杆里侧,接头置于立杆处(放在小横杆上),并绑扎牢固,上下层架接头应互相错开,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5m,绑扎道数不得小于四道。

六、剪刀撑:

脚手架的转角处,两端以及中间,每隔15m的双跨内从下而上循序连续设置。剪刀撑应头稍绑接,大头压小头,搭接长度大于1.5cm,绑扎不少于5道,与地面呈45°~30°。底部应埋入上中30cm以上,当不能埋地时,应用不小于16#铅线牢固绑扎在立杆交合处。

根据需要也可设置纵向连续的多跨剪刀撑,但其最大宽度不得超过6跨。

七、连墙点与抛撑的设置:

三步以下架子每隔6~7根立杆设一根抛撑,埋入地下30cm。三步以上架每隔二步四跨设一连墙点。常用的方法是在墙内予埋10~12#镀锌铅丝双股(或钢筋环)拉住架子的内立杆,同时用一短木顶住墙面(也可用小横杆顶墙,粉刷时才锯掉)。连墙点应尽量靠近架子立杆的节点,以加强架子的稳定性。

八、栏杆:

二步以上架在外立杆内侧须设置1.0m高的防护栏杆和立网,外立杆高出屋面1.2~1.5m防护栏杆绑二道。

九、脚手板:

施工层应满铺脚手板,四角与大横杆用16#铅丝绑扎牢固。每施工操作层上下要满铺三步以上脚手板,四角与大横杆要用16#铅丝绑扎牢固。高层架尚应每隔四皮架铺满一皮架板,作为安全防护用。脚手板铺设必须严密牢固。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小于20cm。离墙面超过20cm的缝隙应防护。防护的方法是一种用铺架板,另一种方法是用小安全网防护。

十、斜道:

三步以上架要搭斜道与平台,坡度≤1:3

⒈行人斜道一般与架同宽。

⒉运料斜道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以1:6为宜。转弯平台宽度不得小于1.5m,面积不得小于6m2。

⒊斜道两侧及拐弯平台的外侧,均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和立网防护。

⒋搭设方法:同脚手架,但为了斜道的稳固,在斜道两侧外围和端部应设剪刀撑。对于附在脚手架外侧的斜道(即利用脚手架外侧外立杆作为斜道的内立杆时)应加强脚手架连墙杆的设置。对于独立的斜道应加密连墙杆。

⒌不上人屋面的竹架应设一道斜道上屋面。

十一、绑扎:

所有杆件相交处均应用竹篾绑牢。

十二、临街防护:

沿街道、居民密集处的脚手架外侧应采用防护竹笆全封隔绝,或采用立网全封闭,有条件的可以在立网全封闭的基础上在脚手架的外侧采用竹笆加强临街面的防护。

十三、验收:

搭设完毕或使用前,必须办理验收移交手续,方准使用。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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