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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安全技术4篇

发布时间:2023-03-19 21:36:07 查看人数:81

采矿安全技术

第1篇 地下采矿安全技术方法

采矿方法是指如何安全、经济地采出矿块、矿房或矿柱内矿石的方法,包括矿块的采准切割、回采、采空区处理等工作。合理选择采矿方法是指能针对地质条件,加强对开采工作的安全管理,减少人身伤亡事故。根据矿石回采过程中采场管理方法的不同,金属、非金属的地下采矿方法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空场采矿法。其特点是回采过程中,采空区主要靠暂留或永久残留的矿柱进行支撑,采空区始终是空着的。一般在矿石与围岩很稳固时采用。

(2)崩落采矿法。其特点是随着矿石采出,有计划地用崩落矿体的覆盖岩层和上下盘岩石来充填采空区,及时控制采空区地压和处理采空区。一般在矿体围岩不稳固、地表允许陷落的条件下采用。

(3)留矿采矿法。其特点是在回采过程中,采空区内暂时存留部分采下来的矿石,借以配合矿柱支承采空区。一般在矿石较稳固,且不易氧化、粘结和自燃,矿体围岩中等稳固的条件下采用。

(4)充填采矿法。其特点是在回采时,采空区依靠充填其内的充填料、支柱或充填料与支柱相配合形成的人工支承体支承采空区。主要用于开采矿石价值高、要求回收率高、充填料材方便、地表不允许陷落和特殊复杂地质条件下的矿体。

第2篇 嘉丰矿业地下采矿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  施工准备

1、施工前,由区(队)长负责组织,由技术人员负责传达批准的《掘进作业规程》。传达后进行考试、签字,成绩合格方可下井作业。不合格的人员必须补考,补考合格后再下井作业。轮休或请假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干部工人学习、考试成绩分别登记在《掘进作业规程》学习考试记录表上。

2、施工前,技术科必须提前给出开门位置,标定好中腰线,施工单位严格按线施工。

3、开门前,必须检查开门口左右各10m巷道的顶板,并将各种管路、电缆落地用旧皮带、板梁掩护好。

4、开门前,应提前按设计要求,安设局部通风机接好风筒,准备各种材料。

第二节  “一通三防”管理

一、通风管理

1、加强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有兼职人员留名挂牌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停开。

2、风筒吊挂平直,无脱节、无破口、无反接,矿车和支架不得磨擦挤压风筒,风筒口距迎头不大于5m,以保证迎头有足够的风量,漏风率不超过3%。

3、管理好为本工作面调风的风门、风窗等设施,不准随意打开风门和挪动风窗位置。

4、局部通风机要正常运转,任何人不得随意关停。检修设备或自动停电时,要全部撤出工作的人员,待恢复供电、供风后,由瓦检员检测沼气、二氧化碳含量,在确认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允许工作。

5、巷道贯通预透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掘进巷道贯通预透前20m,通风部门必须设计贯通预透后的通风系统,做好贯通预透后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前20m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

(2)贯通预透时,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预透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每次爆破前,回风巷预透地点的两端入口处必须有专人警戒。

第三节  顶板管理

1、掘进中,施工人员应坚持每15分钟一次的敲帮问顶制度,特别是在打眼定炮过程中应清除危岩、排除隐患。

2、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找顶工作应有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并清理好退路。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2)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3)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把工具找顶时,应防止岩石顺杆而下伤人。

(4)顶帮遇有大块断裂岩石或岩石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4、每次爆破后,迎头工作人员要等迎头炮烟被吹散视线清楚后,必须由爆破工和班组长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拒爆、残爆情况,并由外向里检查顶板、锚杆等情况,敲帮问顶,清除顶帮悬岩危岩。

5、在顶板破碎、压力大或地质变化带作业时,应使用木棚支护,打眼深度不超过0.8m。

6.迎头严禁空顶作业。

第四节  爆破管理

1、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矿山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

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遍哨子制”(一响撤人、二响爆破、三响解除)“三保险”(拉线、设置警标、吹哨)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5、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炸药及雷管。

6、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性起爆。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7、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不潮湿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8、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0、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1、炮眼封泥应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块状材料和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祼露爆破,严禁放糊炮非发爆器起爆。

12、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 m,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c、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顶板及围岩情况;d、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2)炮眼深度为0.6~ 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确1/2。(3)炮眼深度超过1 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 m。

13、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移动设备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4、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信号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护0.3 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7)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接头,严禁采用固定母线爆破。

1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16、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指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7、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直线不少于100 m,并有掩体,曲线75 m。

18、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9、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0、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顶板、拒爆、残爆等情况。

2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2、处理拒爆、残暴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用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矿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3、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24、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乱扔乱放。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25、每次定药爆破前班组长应指定专人到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安全通道站岗,站岗距离直线100m并有掩体,曲线75m。爆破结束吹解放哨后方可撤岗。

26、巷道预透前20m,每次定药爆破前班组长应指定专人到所有通往预透处的安全通道站岗,站岗距离直线100m并有掩体,曲线75m。并有专人负责联络,爆破工在接到站岗人员到位的通知后方可爆破,爆破结束站岗人员接到联络人员允许撤岗的通知后方可撤岗。

第五节  机电管理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的绝缘。

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5、电钻必须使用设置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6、掘进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

7、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应。

(2)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3)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8、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吊挂必须用电缆钩。

(2)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3)电缆钩的悬挂间距不得超过3m。

9、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10、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其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2)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3)同型橡套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以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修补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

(4)三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可设置在巷道水沟内或其它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内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有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钢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两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11、井下过流保护的整定值必须与计算值一致,灵敏度不合格的推广使用相敏保护,各类过流保护要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下井前必须进行通流试验。

12、严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种电气保护。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检漏继电器,各硐室内的检漏继电器必须加锁,使用中的检漏继电器要按规定进行电容电流的补偿调整,严格执行日检和远方试验制度。

13、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挂牌,工作前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

14、使用中的各种电缆必须按规程要求吊挂,严禁用铁丝吊挂。经过维修的电缆必须进行浸水试验,耐压合格后方可下井。

15、存在下列问题的电气设备及小电器不得下井使用:

(1)绝缘坐破裂导致接线柱松动,接线柱变形或螺纹滑扣。

(2)导电螺栓、螺母锈蚀超规定。

(3)开关的机械闭锁失效。

(4)开关内缺电源隔离罩、电源危险牌、防尘罩。

(5)开关底托架断裂或固定不牢。

(6)电机风翅处的护罩与电机外壳固定不牢。

16、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接线盒的外接地螺栓应齐全、完整合格,不得锈蚀。

17、机械部分的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备帽)或其它防松装置。电气部分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弹簧垫圈应紧靠螺母安设。

18、同一部件的紧固件(包括平垫、弹簧垫)规格应一致。

19、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

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或螺母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20、电缆引入装置接线嘴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

21、迎头电气设备要加强管理和维修,爆破时要撤出20m

以外,电煤钻用完后要放在干燥的地点,并要盘好电缆。

22、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开关,风电闭锁等安全保护装置,自动停电时,待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再人工送电。

23、各低压操作信号打点器都必须使用按钮,严禁明电操作。

24、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按时进行注油检查维修,以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25、电气设备与铁路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0.7m。

26、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

第七节  提升运输管理

1、各类司机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合格证上岗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小绞车司机﹙或拖筐机司机﹚必须严格正规操作,要在无曲绳的情况下,启动绞车。

2提升运输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

(1)采用顶部平车场运输系统,平车场处安装防跑车装置,两条挡车棍,一组卧闸阻车器,以防跑车伤人。

(2)平车场变坡点以下按装一组卧闸阻车器,距变坡点以下一列车距离。

(3)下山以下40m处,安装超速吊梁一组,安装使用前须做实验,并做好记录,做到灵敏可靠。

4、迎头处安装防跑车、断绳、脱钩的安全设施手搬吊梁,采用4寸壁厚在5㎜以上的钢管各一组,距迎头不能小于10m,随着迎头向下掘进,而向下及时安装使用,要求每提升一钩时做到安全可靠使用。

5、为进一步加强提升防跑车安全管理,杜绝提升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需在手搬吊梁以上5m处安装防跑车装置、安全门各一组,随着迎头掘进与手搬吊梁一块向下跟迎头移动,并做到安全正常使用。

6、平巷采用人力推车运输时,1次只准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两车同向推车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并在遇行人或拐弯时应提前发出呼号,不得出现放飞车现象。

7、绞车运输时,司机精力集中,在听清信号且无曲绳情况下,方可开车,倒拉牛运输时在小绞车上方5m—10m范围内支上两棵直径不小于250mm的圆木或矿11号工字钢作护身点柱,柱子要支设牢固可靠,下端要打入实体岩石不小于100mm,上端与顶板垂直打牢,与最近轨道内缘间距为0.5m,倒拉车运输时,严禁有余绳松车。

8、绞车联系信号必须灵敏可靠、音响清晰,开车前,司机精力要集中,接信号无误后方可开车。每台绞车必须由司机、上、下把钩工人三人操作,下放车辆时,底车场不打回铃司机不得开车。绞车处必须有足够的操作空间,操作按钮要上架,司机站在护身板后则进行操作,严禁站在绞车滚筒前侧(出绳侧)或绞车侧面进行操作,严禁在绞车滚筒护身板侧出绳拉车,绞车盘绳时,严禁用手拨或脚蹬进行盘绳。

9、小绞车一次只准挂一个车,严禁小绞车司机兼做摘挂工作。固定小绞车的锚杆要齐全牢固可靠,并且小绞车的最突出部位距铁路外沿不小于0.5m。

10、挂车工挂车前,要先检查滑头连接装置,防脱装置是否可靠,无问题后方可进入信号室打点行车。

11、小绞车司机应随时检查:闸把、闸皮、钢丝绳、保安绳、回头轮是否齐全,合格有效,发现问题后,应认真检查处理,吊梁由挂车工负责检查处理。

12、小绞车操作侧必须设有合格的护身板,护身板的规格为宽340mm,垂高668mm(展开长度822mm),厚3mm的钢板,并沿长度方向中压制成两条加强沟槽。护身板与绞车底座因定的3条螺栓必须上齐上紧、牢固可靠。所使用的钢丝绳及保安绳绳径不得小于15.5mm,保安绳要插有不小于2.5个捻距的绳套,母绳连接端的绳套分别用一副绳卡固定在主绳上或保安绳编套在主绳滑头环上用一副绳卡固定,再用2副绳卡固定在主绳滑头上方。

13、绞车车路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严禁蹬坐滑头,若有人上、下时,应使用信号闭锁。

14、斜巷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设有躲避硐的一侧要有畅通的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15、斜巷车辆发生掉道时,严禁用绞车硬拉复位,必须采取复轨设施和其它复轨措施就地复轨。复轨时,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人工拿道复轨时,矿车两侧不准有人,并互相叫应好,确保人身安全。

16、下山吊钩装卸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绞车司机必须精力集中,按信号开车,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停车时闭锁闸把,必须置于闭锁位置,防止矿车下滑。

(2)清理浮石等杂物或起底落路时,矿车下方(下山方向)严禁有人,并在矿车下(下山方向)方支设两棵趄柱顶牢矿车。

(3)上提或下松车辆时,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联系,不得用口令传递信号,待人员全部躲到附近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20、巷道的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设备安置及物料堆放要留有不小于0.7m的安全距离。

第八节  其它

1、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5m,深度不超过0.1m)。浮石不超过轨枕上平面。材料工具码放要整齐。

2、作业场所悬挂施工断面图(并标明风筒、管线吊挂位置),炮眼布置图及爆破说明表和避灾路线图。

3、使用风动锚杆钻机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钻孔前,必须确保顶板与两帮围岩稳定,进行安全作业。

(2)禁止机子平置于地面。

(3)钻孔时,不准用带手套的手去试握钻杆。

(4)开眼位时,应扶稳钻机,进行开眼作业。

(5)钻孔时,不要一味加大气腿推力,以免降低钻孔速度,造成卡钻、断钎、崩裂刀刃等事故。

(6)机子回落时,手不要扶在气腿上,以防伤手。

(7)机子加载和卸载时,会出现反扭矩。但均可把摇臂,取得平衡。特别是突然加载和卸载时,操作者更应注意站位,合理把持摇臂手把。

4、以上规定望认真执行,如遇异常变化另行研究处理。本作业规程如内容不全或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相抵触时,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5、本规程经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施工人员学习考核合格由安全矿长负责监督执行。

第3篇 采矿方法及安全技术

第一章、采矿方法的分类

根据回采时地压的管理方法不同,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采矿方法划分为三大类,即空场采矿法、充填采矿法和崩落采矿法。

(一)空场采矿法将矿块划分为矿房和矿柱,分两步回采,即先采矿房后采矿柱,以围岩本身的强度及矿柱来支撑采空区的顶板。因此,矿体和围岩稳固是其应用的基本条件。

我矿采用的浅孔留矿采矿法及房柱法是空场采矿法中一种。

空场采矿方法的适用条件和特点:

适用:一般适用在矿岩稳固的矿体中.

特点:

1、除沿走向布置的极薄及薄矿脉,部分房柱法外,矿块一般分矿房和矿柱两步骤回采。

2、矿房回采过程中留下的空场暂不处理并利用空场进行回采和出矿等作业。

3、矿房开采结束后,允许一段时间进行采空区事后处理;根据开采顺序的要求,在空场条件下进行矿柱回采。

4、根据所用采矿方法和矿岩特性,决定空场内是否留矿柱及其矿柱形式。

浅孔留矿采矿法回采过程:

采用自下而上分层回采,在每一个分层中进行凿岩、崩矿、通风、局部放矿、平场及松石处理等作业。分层高度2-2.5米,回采工作面多为梯段布置。放矿分两步骤,即局部放矿和大量放矿。局部放矿一般放出每次崩落矿石的1/3左右,矿房内暂留矿石,使回采工作面保持2.0-2.5米的作业空间。局部放矿以后,应立即检查矿房顶板和上下盘,同时处理浮石,平整场地,当矿房回采至顶柱时,即进行大量放矿。暂留矿石的作用是支撑顶底板围岩。对采空区进行地压管理。大量放矿时要均匀放矿。

(二)充填采矿法 分两步回采,第一步回采时,随回采工作面的推进,用充填材料填充采空区,防止矿岩冒落。因此不论矿岩是否稳固,均可以采用。充填采矿法分为非胶结充填法和胶结充填法。我矿采用的是非胶结充填法水平向上干式充填法。

非胶结充填法水平向上干式充填法

主要特点:

1、工作面上向分层推进,每层又以采、出、充形式循环作业,工艺五环节多。矿块生产能力随着生产管理水平和机械化程度而异。

2、分层回采、分层充填。采空区高度较小,两帮维护较容易能适应矿体变化,不容易丢边和超采,还可以进行选别回采,贫损指标容易控制。

3、人在采场内作业,直接对顶板进行木支护。人工顶子支护主要区域和位置:

1、破碎带;2、裂隙;3、浮石;4、顶板的下凸处;5、暴露面积过大处。

前三条是起支撑作用,后两条是起测控作用的。

(三)崩落采矿法

为一步回采,随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同时崩落围岩并充满采空区,达到控制和管理地压的目的。围岩不稳固也可以采用。

第二章、空场采矿法安全要求

(1)加强顶板管理:

顶板管理主要是对顶板的监测控制,是应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对井下采矿过程中所形成的空间、围岩、顶板的观察和测定,分析掌握其变形、位移等的变化情况和规律,获得其大冒落前的各种征兆,以便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根据矿山地质条件,岩石力学参数以及大量监测数据的规律和经验,选择修正矿块的经构参数、回采顺序、爆破方式等控制地压活动,降低冒落的危害。

(3)根据采场结构、面积大小,结合地质构造,破碎带的位置、走向,矿石的品位高低等因素,在矿岩中选留合理形状的矿柱和岩柱,以控制地压活动,保护顶板。在矿柱中,必须保证矿柱和岩柱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由采矿技术人员检查和管理。

(4)在矿房回采过程中,不得破坏顶板;严格控制炮孔的方位和深度。

(5)采用浅孔留矿法采矿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在开采第一分层前,应将下部漏斗口扩充成喇叭口形状,并充满矿石。

b、每个漏斗都应均匀放矿,发现悬空应停止其上部作业,经妥善处理悬空后方准继续作业。

c、放矿人员和采场内的人员要密切联系,放矿时采场严禁作业。

d、每回采一分层的放矿量,应控制在保证凿岩工作面安全操作所需高度,作业高度一般应控制在2米左右。

(6)及时回采矿柱和处理采空区。

(7)采场凿岩时要适当控制炮孔距离,以避免爆破后产生大块,输出矿石块度不得超过250毫米。

第三章、充填采矿方法安全要求

(1)、采场必须保证两个安全出口,并设有照明设备。采场两端人道、集矿井和下渣井都应保持畅通。

(2)、采场凿岩时,炮眼布置要均匀,沿顶板构成拱形。装药要适当,以控制矿石块度。

(3)、每一分层回采后要及时充填,确保充填质量。充填料最大块度不得超过300毫米。充填后,充填面至顶板高度不得小于1.6-1.8米。(电动铲车出矿不得小于2.0米)

(4)、禁止人员在下渣井下方停留和通行。充填时,下渣人员应与采场作业人员建立信息联系。

(5)、采场内的集矿溜井口必须设盖板或格筛,防止作业人员坠井。

(6)、禁止在采场内同时进行凿岩和处理浮石。

(7)、分层回采后,爆破后充填面至顶板不得超过3米。(电动铲车出矿不得超过4.0米)

第四章、采场地压及其控制

(一)、采场地压的特点

采场地压是指在地下开采过程中,原岩对采场或采空区围岩及矿柱所加的载荷。这是由于地下矿体采出后所形成的采掘空间破坏了原岩的自然平衡状态,致使岩体应力重新分布,引起采场围岩变形、移动或破坏等一系列地压现象。这些地压现象的发生和发展过程称为采场地压显现。

由于采场空间的形状、体积、分布状况、形成及存留时间等方面的特殊性,归纳起来采场地压具有暴露空间大、复杂性、多变性、显现形式的多样性、控制采场地压的难度大等特点。

局部地压显现表现为采场矿体、围岩或矿柱的变形、断裂、片帮、冒顶等现象;大规模的地压显现表现为采空区上方大面积覆盖岩层急剧冒落,与冒落区相邻的采场压力剧增,出现矿柱压裂、采准巷道开裂及冒顶现象。

(二)、采场地压的控制

采场地压控制的主要方法如下:

(1)合理确定采场断面形状及矿房、矿柱参数

利用矿柱控制回采矿房的跨度、形状、并支撑上覆岩层的压力;利用围岩与矿柱的支承能力维护回采矿房的稳定是地压控制的基本方法。为此合理选择矿房、矿柱参数及矿房断面形状与布置方向,以使矿房周围应力分布尽可能地合理,便于充分发挥围岩支承能力维护自身和稳定,又能做到充分采出矿石。

(2) 支撑与岩体加固

回采不稳固矿体时,常利用人工支护回采工作空间,防止冒落。传统的支护方法是用立柱进行支护。近代又发展了岩体加固法,用锚杆、长锚索、注浆等加固不稳定矿体,增强其稳定。若对待采的不稳固矿体预先进行加固,则可收到预控的效果,使回采更接近于在稳固矿体中进行回采。

(3)利用免压拱解除采场地压

在高压力区进行回采时,可利用形成免压拱的方法使待采矿块处于卸压区内,借以解除原有的高压力状态,使应力释放,并使来自原岩体的载荷转移到该区域之外,从而改善待采矿块的回采条件。

(4)合理的回采顺序

在地质构造复杂地段应先回采高应力块段;自断层下盘后退式回采;回采空间的长轴方向尽可能与矿体最大主力方向平行。

(5)充填

在回采期间利用充填处理空区来改善围岩及矿柱的受力状态,增强采场围岩的稳定性和矿柱的强度,以及利用充填处理采空区,借以阻挡围岩冒落,缓和地压显现,减少地表下沉,是一种常用的地压控制方法。

充填体对围岩的支撑作用:

a限制围岩的变形与位移。

充填体对围岩所提供的限制变形与位移发展的被动压力,取决于充填体的力学性质。充填方式不同充填体下沉系数相差较大。因此为提高充填体向围岩或矿柱提供的被动压力,必须提高充填体的刚性。

b提高矿柱强度。

矿柱在充填体包围下,改变了矿柱的受力状态,从单向受压改变成三向受压。

c减少能量释放速度。

由于回采空间被充填后,蓄积于围岩中能量释放速度降低,从而提高了地下结构抵抗动载荷的能力。

(6)崩落

利用崩落围岩的方法消除采空区,控制地压显现以及使承压带卸载,改善相邻采场的回采条件。

第五章、采矿机械

(一)采用电耙绞车出矿,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有良好的照明;

2、绞车前部应有防断绳回甩的防护设施;

3、电耙运行时,耙道内或尾部不应有人;

4、绞车开动前,操作人员应发出启动信号;

5、电耙运行时,人员严禁跨越钢丝绳;

6、电耙停止运行时,应使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

(二)、采用电动铲车出矿,应遵守下列规定:

1、铲运前,检查工作场地照明是否充足。

2、铲运机的工作巷道、采场其高度应高出铲车最高尺寸20㎝。

3、铲运机严禁无灯、无喇叭行驶,避免在斜坡道上熄火(电机停止运转)

4、电动机未停,铲车操作人员不准离开岗位。

5、从最后一个炮响算起,井下2小时之内不得进入工作面。

6、工作完毕后,必须将铲运机开到安全地带,切断电源放平铲斗。

7、工作面要保持平整,作业面不得大于10度。

第六章、井下凿岩爆破及炮孔排列形式

1、凿岩

当矿石较稳固时,采用上向炮孔;矿石稳固星较差时,可采用水平炮孔。打上向炮孔时,可采用梯段工作面或不分梯段整层一次打完。梯段工作面长度为10-15米。长梯段或不分梯段的工作面,可减少撬顶和平场的时间,并便于回采工作组织,目前使用比较广泛。打水平炮孔时,不分梯段整层一次打完,分层高度为2米,炮孔间距0.8-1米。

2、炮孔排列形式

根据矿脉厚度和矿岩分离的难易程度确定,目前常用的排列形式有下列几种:

(1)一字形排列这种排列方式适用于矿石爆破性较好,矿石与围岩容易分离,矿脉厚度不大于0.7米的情况;

(2)之字形排列这种排列方式适用于矿石爆破性较好,矿脉厚度为0.7-1.2米的情况。这种炮孔布置,能较好地控制采幅宽度;

(3)平行排列 适用于矿石坚硬,矿体与围岩接触界线不明显或难于分离的厚度较大的矿脉;

(4)交错布置 用于矿石坚硬,厚度大的矿体。用这种布置方法崩下的矿石块度均匀,在生产中使用非常广泛。

爆破安全规程

第一章学习爆破安全规程的重要性

一、爆破材料:

炸药在我矿的作用就是崩落矿石和崩落岩石。矿山的掘进、巷道、井筒工程、采场崩落矿石都用爆破完成。

二、我矿常用的爆破材料:

名称结构、性能、作用
导火线
火雷管
非电导爆管
2#岩石炸药

三、爆破材料利用好了可以为我矿采出矿石带来效益,反之,如果利用不良管理不善也可以给我们制造灾难,轻了伤人,重了致命。

如果我们使用者能够掌握爆破材料的性能,准确无误的按规程操作,即能保证安全又能顺利使用好爆破材料完成任务获得效益。

第二章管理制度与职责范围

一、爆破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工作;

2、工作认真负责;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体检合格;

5、按爆破员培训大纲(附录a)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二、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三个月后,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在高温、有沼气或粉尘等爆炸危险场所的爆破工作,必须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进行。

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训练。

三、爆破员的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四、火药运输与作业点的临时堆放

1往爆破地点运输

(1)、在斜井运输爆破器材时,应事先通知卷扬操作和信号人员,严禁在上下班人员集中时间运输,不在井口和井下调车场停留。卷扬运输爆破器材时,其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2)、用电机车运输爆破器材时,电机车前后挂“危险”标志,用未装爆破器材的矿车把装有爆破器材的矿车与电机车及装雷管的矿车隔开。电机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3)、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领取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集聚的地方停留,禁止乱丢乱放;炸药、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背包(木箱)内,禁止装在衣袋内。

(4)、一人一次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器材不得超过10㎏,拆箱(袋)搬运炸药不得超过20㎏,背运原包装炸药来得超过两箱(袋)

2、作业地点临时堆放

运到作业面的爆破器材应有专人看管,标以醒目的标志(井下应挂红灯)。炸药、雷管不得混放,起爆体不得和炸药混放,堆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第三章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1、露天、地下、水下和其他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硐室爆破、蛇穴爆破、深孔爆破、金属爆破、拆除爆破以及在特殊环境下的爆破工作,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

裸露药包爆破和浅眼爆破应编制爆破说明书。

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爆破说明书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2、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和重要设施附近进行爆破,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与当地有关 主管部门协商,并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

大爆破应有现场指挥。大爆破设计书的审批权限,由各主管工业部(或相当于此级的总公司)规定。大爆破作业除报主管部门批准外,应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

3、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d.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e.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f.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g.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h.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i.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j.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4、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5、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6、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前应对硐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b.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c.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d.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e.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f.禁止烟火;

g.禁止用明火照明;

h.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7、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硐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b.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e.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8、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9、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不包括硐室爆 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10、地下爆破作业点的有毒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表1的标准。

爆破工作面的有毒气体含量应每月测定一次,爆破炸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品种,应在爆破前后进行有毒气体测定。

地下各爆破作业点的通风要求与安全措施,应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批准。

表1 地下爆破作业点有毒气体允许浓度

名 称符 号最大允许浓度
按体积%按重量mg/m3
一氧化碳co0.0024030
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no20.000255
二氧化硫so20.0005015
硫化氢h2s0.0006610
nh30.0040030
11、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二、爆破警戒与信号

1、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2、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

3、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三、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1、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2、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3、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4、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四、盲炮处理

1、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c.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e.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f.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g.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2、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3、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d.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e.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4、处理硐室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如能找出起爆网路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可重新测量最小抵抗线,重划警戒范围,联线起爆;

b.沿竖井或平硐清除填塞物,重新敷设网路,联线起爆或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上一页123下一页第四章 地下爆破

一、一般规定

1、地下爆破可能引起地表陷落和山坡滚石时,必须在通往陷落区和滚石区的道路上设置警戒,树立醒目的标志,防止人员误入。

2、工作面的空顶距离超过设计(或作业规程)规定的数值时,不准爆破。

二、井巷、隧道掘进爆破

1、用爆破法贯通巷道,应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都要在图上填明进度。两工作面相距15m时,地质测量人员应事先下达通知,此后,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双方工作面的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才准起爆。巷道贯通后,两侧开掘面应协调放炮时间。

2、间距小于20m的两平行巷道中的一个巷道工作面需进行爆破时,相邻工作面的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3、距离炸药库30m以内的区域禁止爆破。在离炸药库30~100m区域内进行爆破时,禁止任何人员留在库内。

4、独头巷道掘进工作面爆破时,必须保持工作面与新鲜风流巷道之间的畅通。爆破后人员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用水喷洒爆堆,并进行充分通风。

5、天井掘进采用深孔分段装药爆破时,装药前必须在通往天井底部出入通道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确认底部无人,方准起爆。

6、竖井、盲竖井、斜井、盲斜井或天井的掘进爆破,起爆时井筒内不得有人。

7、在井筒内运送起爆药包,必须把起爆药包放在专用木箱或提包内。不得使用底卸式吊桶。禁止同时运送起爆药包与炸药。

8、往井筒掘进工作面的运送爆破器材时,除爆破员、司泵工和信号工外,任何人不得留在井筒内。

工作盘和稳绳盘上除护送吊桶的爆破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装药时,禁止在两个吊盘上进行其他作业。

9、井筒掘进时,必须使用绝缘的柔性电线作爆破导线;电雷管脚线的长度应比炮眼深度长1m以上;电爆网路的所有接头都必须用绝缘胶布严密包覆并高出水面。

10、起爆前必须打开所有的井盖门。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必须撤离井口。

11、用钻井法凿竖井井筒时,破锅底和开马头门的爆破作业必须采取特殊安全措施,并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用冻结法凿竖井井筒时,一般不得用爆破方法开凿表土冻结段。如果必须爆破,则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12、井筒掘进爆破使用硝化甘油类炸药时,所有炮孔的布置必须与前一批炮孔的位置互相错开。

三、地下采场爆破

1、地下深孔或硐室大爆破时,起爆之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出危险区。危险区范围

由设计确定。

2、通向二次爆破(破大块)地点的每一个入口,都必须设置警戒标志。只有在确认爆破危险区无人的情况下,方准起爆。

第五章:几个方法易发生事故及事故案例

案例1、雷管与火药混放事故案例

我矿曾出现过岩工(爆破工)领回火药到掌子头后没有分开存放导致雷管爆后引爆火药作业人员距爆区十几米冲击波冲挤肺内出血死亡。

案例2、火药材料不轻拿轻放管理不当,板石矿曾出现露天二次破碎上平盘(中段)给下平盘扔加工好后的雷管导火线时雷管磕到石块上爆破,没有伤人。

案例3、作业人员出现时间误觉,没有及时撤离掌子面炮响了,黑松电站当场崩了三人。同类型我矿东风、东部各崩伤两人。

案例4、我矿小栗子车间在90年代初曾有一名员工上衣工作服兜里揣一个雷管开电车,弓子与架线划落火花碴子掉在兜里引爆雷管将胸部崩伤。

案例5由于警戒不良,他人走入炮区被炮崩伤,事故案例很多,在我矿也有工程技术人员走进采场放炮区域险些被炮崩伤。外矿此案例较多。

第六章安全距离

一、一般规定

1、各种爆破、爆破器材销毁以及爆破器材仓库意外爆炸时,爆炸源与人员和其他保护对象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按各种爆破效应(地震、冲击波、个别飞散物等)分别核定并取最大值。

二、爆破地震安全距离

1、一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爆破地震安全性应满足安全震动速度的要求,主要类型的建(构)筑物地面质点的安全震动速度规定如下:

a.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屋1.0cm/s;

b.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2~3cm/s;

c.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5cm/s;

d.水工隧洞10cm/s;

e.交通隧洞15cm/s;

f.矿山巷道:围岩不稳定有良好支护10cm/s;围岩中等稳定有良好支护20cm/

s;围岩稳定无支护30cm/s。

8.2.2 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可按式(1)计算:

r=(k/v)^(1/α)q^m ........(1)

式中: r--爆破地震安全距离,m;

q--炸药量,kg;齐发爆破取总炸药量;微差爆破或秒差爆破取最大一段药量;

v--地震安全速度,cm/s;

m--药量指数,取1/2;

k、α--与爆破点地形、地质等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可按表2选取,或由试验确定。

表2 爆区不同岩性的k、α值

岩 性kα
坚硬岩石50~1501.3~1.5
中硬岩石150~2501.5~1.8
软 岩 石250~3501.8~2.0
2、在特殊建(构)筑物附近或爆破条件复杂地区进行爆破时,必须进行必要的爆破地震效应的监测或专门试验,以确定被保护物的安全性。

3、爆破冲击波安全距离

a、露天裸露爆破时,一次爆破的炸药量不得大于20kg,并应按式(2)确定空气冲击波对在掩体内避炮作业人员的安全距离。

rk=25q^(1/3) ...........(2)

式中:rk--空气冲击波对掩体内人员的最小安全距离,m;

q--一次爆破的炸药量,kg;秒延期爆破时,q按各延期段中最大药量计算;

毫秒延期爆破时,q按一次爆破的总炸药量计算。

b、药包爆破作用指数n<3的爆破作业,对人和其他被保护对象的防护,应首先核定个别飞散物和地震安全距离。当需要考虑对空气冲击波的防护时,其安全距离由设计确定。

c、地下爆破时,对人员和其他保护对象的空气冲击波安全距离由设计确定。地下大爆破的空气冲击波安全距离应邀请专家研究确定,并经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4、个别分散物安全距离

a、爆破(抛郑爆破除外)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6的规定;对设备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由设计确定。

抛掷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设备和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由设计确定,并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表6 爆破(抛掷爆破除外)时,

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m

爆破类型和方法个别飞石的最小安全距离
一 露天土岩爆破①
1.破碎大块岩矿
裸露药包爆破法②400
浅眼爆破法300
2.浅眼爆破200(复杂地质条件下或未形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300)
3.浅眼药壶爆破300
4.蛇穴爆破300
5.深孔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200
6.深孔药壶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7.浅眼眼底扩壶50
8.深孔孔底扩壶50
9.硐室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二 爆破树墩200
三 森林救火时,堆筑土壤防护带50
四 爆破拆除沼泽地的路堤100
五 河底疏浚爆破③
1.水面无冰时,用裸露药包或浅眼、深孔爆破
水深小于1.5m与地面爆破相同
水深大于6m不考虑飞石对地面或水面以上人员的影响
水深1.5~6m由设计确定
2.水面覆冰200
3.水底硐室爆破由设计确定
六 破冰工程
1.爆破薄冰凌50
2.爆破覆冰100
3.爆破阻塞的流冰200
4.爆破厚度大于2m的冰层或爆破阻塞流冰一次用药量超过300kg300
七 爆破金属物
1.在露天爆破场1500
2.在装甲爆破坑中150
3.在厂区内的空场上由设计确定
4.爆破热凝结构按设计,但不小于30
5.爆炸成型与加工由设计确定
八 拆除基础、炸倒房屋和构筑物;在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控制爆破由设计确定
九 地震勘探爆破
1.浅井或地表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100
2.在深孔中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30
十 用爆破器扩大钻井④按设计,但不小于50
注:① 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飞石安全距离应增大50%。

② 同时起爆或毫秒延期起爆的裸露爆破装药量(包括同时使用的导爆索装药量),不应超过20kg。

③ 为防止船舶、木筏驶进危险区,应在上、下游最小安全距离以外设封锁线和信号。

④ 当爆破器置于钻井内深度大于50m时,最小安全距离可缩小至20m。

第4篇 采矿车间年终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为切实做好年底检修的安全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般规定

1、成立车间检修安全监管小组,实行安全员跟班监管,认真监督施工人员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督促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制止违章作业,消除安全隐患。

2、对检查-455m漏斗衬轨、更换-455m漏斗及衬板,以及更换-370m卸矿站曲轨、挂板加焊等重点工程必须实行队长和工程技术人员跟班监管,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

3、施工前维修队负责人或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各种劳动保护用品。

5、作业地点照明要保持良好,作业现场及时清理,防止物体坠落和人员绊倒。

6、井筒作业过程中确保联络信号畅通,必须做到有专人指挥。

7、杜绝立体交叉作业,井筒作业时各中段马头门处要设好警界,挂上“井筒作业、禁止靠近”的安全警示牌。

二、起重工作安全注意事项

1、起吊前起重工要对起吊设备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起吊钢丝绳是否完好,是否符合起吊重量要求,钢丝绳的捆绑是否符合要求,人员站位是否正确,起吊构件和各固定装置是否可靠,对起吊物要绑扎牢固,棱角处要采取措施过渡,经起重工确定后方可工作。

2、起吊前监管人员应对起吊物经过的路线及放置地点进行检查确认,做好安全警示及准备工作,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应及时联系指挥或操作人员。

3、起重信号由起重工统一指挥,指挥标志、手势事前必须明确、统一。

4、起吊重物时,工作人员应与重物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任何人员停留在吊物下方。

三、井筒、溜井、井边及其它高处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井筒作业信号工与绞车工必须事先统一竖井提升信号,实行确认制。

2、井筒作业和其它高处作业时上下不得同时交叉作业,以防高空坠物伤人。

3、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等的人员进行井筒、溜井、井边和其它高处作业。

4、2米以上(含2米)的各种高处作业,周围又无安全依托的,必须系挂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系挂牢固。

四、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1、 遵守电气安全技术操作有关规定。

2、电气设备在拆修前,技术负责人或班长必须向工作人员说明修理范围、技术要求及安全措施。

3、电气设备在拆修前,必须事先断开电源,取下熔断器,并在电源控制开关箱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或在开关箱上加锁。

4、机械设备的附属电气大修,事先须与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或修理人员取得联系。电气部分与机械同时进行大修时,双方工作人员必须相互配合。上下、左右多层次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只顾自己。

5、电机与电器拆修时,线头应编号并用绝缘材料包扎好。高压电器、线路拆除后的接头必须短路接地。

6、在带电设备附近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与带电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7、电机大修解体拆线圈时,摆放要平稳,防止滚动砸手,旧绕组拆除不得用手拉,防止漆包线伤手。

8、高处电气设备大修时,工作区域应有人警戒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工作者必须系好安全带,工具、材料、配件须装工具袋或用绳索传递,不准抛掷传递,以免掉落伤人。

9、使用酒精、汽油清洗时,应远离明火,操作人员不许吸烟。

10、班组存放的绝缘漆、酒精、汽油等易燃物品必须有专用的容器,且要置于通风良好而又远离火炉、烘箱的房间。

11、所有电气设备的大修,必须严格按线路图(原理图)、布线图进行,不得任意更改,特别是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拆除。17. 电机通电试验时,要放稳,外壳必须接地,并挂警示牌或有人监视。短路试验时,禁止用手去握住转轴。

12、带机械设备的电气大修完工后,需要通电试车时,必须与机械修理人员或使用人取得联系,互相配合,如机械尚未修完,不具备试车条件时,不得单方面强行通电试车。

13、在井下进行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大规模停送电或涉及到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及安全时,须事前通知井下调度,待调度通知各相关人员后方可停送电。

五、焊接、切割工作安全注意事项

1、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谨防触电,注意不被弧光和金属飞溅伤害,预防爆炸及其它伤害事故发生。

2、乙炔气瓶般运、装卸、使用时都应竖立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乙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一旦要使用已卧放的乙块气瓶,必须先直立后,静止20分钟再连接乙炔减压器后使用。

3、切割工作之前要对气瓶、管道、仪表等连接部位应进行检漏工作。

4、使用氧气瓶前,应先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细屑或脏污后立即关闭,然后接上减压表再使用;开启瓶阀,操作者应站在瓶阀气体喷出方向的侧面并缓慢开启,避免氧气流朝向人体、易燃气体或火源喷出。

5、氧气、乙炔气等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1—2公斤表压的余气。

6、电焊机应按要求接地,防止触电事故。

7、焊接电缆线严禁搭在气瓶上,禁止利用轨道、管道、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起来作电焊导线电缆。

8、焊工在焊接、切割中应严格做好防火安全措施,焊接作业点10m范围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料(特殊区域作业时要设专人看护)。

9、当焊接或切割工作结束后,要仔细检查焊接场地周围,确认没有起火危险,并打扫干净作业场所方可离开现场。

六、检查-455m漏斗衬轨、更换-455m漏斗及衬板安全措施

1、将漏斗矿石放空后,要将-370m卸矿站边沿及溜井帮壁的浮石清理干净。

2、检查清理溜井浮石工作由安全员担任,清理检查时人员乘吊笼自上而下进行。人员乘吊笼时要系好保险带。

3、绞车安装时要固定牢固。作业前要停掉卸矿站上方架空线的电。

4、对钢丝绳、滑轮及吊笼连接吊挂装置进行细致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5、检查清理人员要佩戴对讲机,事先确定好联系信号,吊笼升降时安全员注意拿稳拿好撬棍。

6、绞车司机要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切实控制好绞车运行速度,不宜超过0.5m/s。

7、必须等吊笼停稳固定后,人员方可进出吊笼。

8、在卸矿站检查工作现场设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防止车辆和闲杂人员靠近。

9、检查溜井浮石工作结束后,由爆破员放炮空震,空震3到5次,再放空。爆破员要严格按照爆破工操作规程作业,并由安全员监督执行,溜井各分层口设好爆破警戒。

10、待炮烟散尽,工作人员在-370米卸矿站边沿用绞车将钢板放至-455米漏斗衬轨上方。共使用两辆绞车,用d扣系住钢板同一侧的两个孔。钢板另一端的两孔用d扣系好两根钢丝绳,用于-455米漏斗口调整钢板的位置,并将一个照明灯一起下放,随时可以观看下放情况。绞车固定要稳固牢靠,作业前要先做安全检查方可使用。

11、当钢板放至-455米漏斗衬轨上方时,从漏斗口掏出钢板另一侧的两根钢丝绳。-455米漏斗口安排两位工作人员。佩戴对讲机或者电话与-370米卸矿站绞车指挥人员取得联系,通过互通信息调整钢板位置,直到钢板封闭好下放口为止。

12、再使用安全气囊进行封闭,形成双保险。

13、更换-455m漏斗及衬板期间,要在卸矿站前后要设好阻车器,挂上警示牌,防止车辆和闲杂人员靠近。并安排相关人员定期检查-370米卸矿站口情况。

七、检查更换-481m矿废石漏斗、电振给矿机及衬板工作安全措施

1、-455至-481矿仓和废石仓要放空,并放炮空震一次再放空。爆破员严格按照爆破操作规程执行作业,由安全员监督执行,并设好爆破警戒。

2、-455米破碎机老虎口用木板封牢,并在-481m矿石漏斗上方搭建安全防护平台,平台上面要铺设草袋等能缓冲坠落的物件,并经安全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始检查更换工作。

3、-481m废石漏斗上方搭建安全防护平台,平台上面要铺设草袋等能缓冲坠落的物件,经安全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始检查更换工作。

4、-481m更换漏斗及衬板期间,-370米矿石、废石卸载站前后要设好阻车器,挂上警示牌,防止车辆和闲杂人员靠近。并安排安全员定时检查。

八、更换-370m卸矿站曲轨及挂板加焊工作安全措施

1、-455m漏斗衬轨、漏斗衬板检查更换结束后拉矿石将卸矿坑天上矿石,以便于拆装曲轨。

2、作业时要先停掉卸矿站上方架空线的电。

3、起吊时起重工首先要检查好安全,起吊工作必须由起重工统一指挥。

4、禁止交叉作业。

5、更换挂板时必须将挂板吊挂牢固。

6、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九、更换-370米废石卸载站圆钢隔筛及挂板检查或者更换工作安全措施

1、-481m废石漏斗衬板检查更换结束后拉废石填满废石站,以便于隔筛及挂板检查或者更换。

2、作业时要将卸载站的架空线停电,并在前后设好阻车器,挂上警示牌,防止车辆和闲杂人员靠近。

3、起吊作业要严格按规程执行,并设专人指挥。

4、禁止交叉作业。

5、更换挂板时必须将挂板吊挂牢固。

6、高处作业必须系带系好安全带。

十、巷道维修注意事项

1、检修期间进行-370m大巷的支护工作时,要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特别是打眼前要及时用长柄工具,找掉危岩。另外要停掉施工地点架空线的电,并报告安调站。最后要做好线缆、管道和信集闭设施的保护工作。

2、需要扩巷时,对各种线缆、风水管、架空线以及信集闭设施等应给予拆除,以免放炮崩坏。放炮前必须设好警戒。

采矿安全技术4篇

为切实做好年底检修的安全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一、一般规定1、成立车间检修安全监管小组,实行安全员跟班监管,认真监督施工人员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督促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制止违章作业,消除安全隐患。2、对检查-455m漏斗衬轨、更换-455m漏斗及衬板,以及更换-370m卸矿站曲轨、挂板加焊等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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