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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炉工安全技术7篇

发布时间:2023-03-21 15:45:10 查看人数:47

司炉工安全技术

第1篇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锅炉是特种设备,司炉工人是特种作业人员。为了加强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特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司炉工人,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人。

电力系统发电用锅炉及并网的自备电厂发电用锅炉的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与管理,按水利电力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培训和考试

第三条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遵守纪律、热爱本职工作。一般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条司炉工人考试前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可由本单位、主管单位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培训时间,拟领取1、2、3类操作证者应不少于六个月,拟领取4类操作证者不少于三个月。 字串4

第五条司炉工人考试一般应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县或地、市级、下同)统一组织。有条件的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经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可自行组织考试,但试题,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须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

第六条司炉工人考试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对从事五年以上司炉工作,文化水平较低的司炉工人,以考核实际操作技术为主。

第七条司炉工人考核应按不同类别从下述考试大纲内容中选取命题。

1.理论部分

(1)压力、温度、介质、燃料、燃烧、通风、传热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锅炉的分类、结构及其简单的工作原理。

(3)锅炉安全附件的名称、作用、结构及简单的工作原理。

(4)各种热工仪表、自控和连锁保护装置的用途和操作注意事项。

字串6

(5)锅炉附属设备的用途和操作要领。

(6)锅炉给水、炉水标准及常用的水处理方法。

(7)锅炉运行的操作要领。

(8)水垢、烟灰、结焦对锅炉的危害及防治方法。

(9)锅炉常见事故的类别、原因、预防及处理。

(10)锅炉维护保养方面的基本知识。

(11)锅炉安全法规中有关安全运行的内容。

2.实际操作部分

(1)锅炉起动前的检查、准备、点火、升压、运行、调整、压火、停炉等操作。

(2)安全附件的检查及调整。

(3)各种辅机及附属设备的操作。

(4)反事故演习。

第三章司炉操作证的类别、发放与管理 字串5

第八条司炉操作证分为四类,见下表。

第九条符合基本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司炉工人,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签发司炉操作证。

司炉工人只许操作不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低类别司炉工人升为高类别司炉工人时

-----------------------------------------------

类别|允许操作的锅炉

字串3

-----|-----------------------------------------

1|工作压力≥3.8mpa(39kgf/平方厘米)的蒸汽锅炉

-----|-----------------------------------------

2|工作压力<3.8mpa(39kgf/平方厘米),出力>4t/h的蒸汽锅炉和供

|热量>2.8mw(24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

3|工作压力≥0.1mpa(1kgf/平方厘米),出力≤4t/h的蒸汽锅炉和供热 字串9

|热量≤2.8mw(24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

4|工作压力<0.1mpa(1kgf/平方厘米)的蒸汽锅炉和供热量≤0.7mw(

|6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

应经过重新培训和考试,并换发司炉操作证。

第十条对取得操作证的司炉工人,一般每四年应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工作由发证机关或其指定的单位组织进行。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单位记入司炉操作证复审栏内。连续从事司炉工作而无事故的司炉工人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后可以免于复审。 字串6

复审不合格者,应注销司炉操作证。

第十一条持证司炉工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2.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3.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第十二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按本办法第3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严格选调司炉工人。

2.加强对司炉工人的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

3.制订并督促执行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

4.改善司炉工人的劳动条件,锅炉房应做到文明生产。 字串2

5.奖励安全生产好的司炉工人。

6.保持司炉工人队伍的相对稳定,不随意调动司炉工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对季节司炉工人的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十四条司炉操作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附录格式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2篇 热风炉司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第1条:本规定仅适用于以空气为介质的固定式无压热风炉。

第2条:热风炉司炉工应熟悉热风炉的结构、性能、动作原理、技术特征,能独立操作,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司炉工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无司炉工上岗合格证者,不得操作热风炉。

第3条:热风炉在点火运转前,司炉工应检查热风炉本体、鼓风机、引烟机及其它附件是否齐全完整,传动皮带、轴承、紧固螺丝是否完好紧固无破损。

第4条:点火时,先用木柴引燃,然后在引燃的木柴上部投入适量的煤,同时开启运转鼓风机,再开启运转引烟机。

第5条:热风炉点火前,必须试运转鼓风机、引烟机、确保转向正确、运转正常。

第6条:鼓风机、引烟机运转期间,司炉工要勤检查电动机、轴承、皮带、叶轮、风道等有无异响和发热现象,勤观察操作台电流表、电压表、温度表的指示数值,发现问题立即停机停炉,并通知维修人员或向有关领导汇报,处理完后,方可再起炉运转。

第7条:热风炉正常运行时,应根据井筒温度调好所鼓热风的温度范围,以便热风炉所鼓热风温度高于调定值时,可以实现电气联锁保护,自动停止引烟机实现超温安全保护。

第8条:热风炉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引烟机运行:

1.热风炉炉体烧的发红;

2.所鼓热风温度超过1300c,超温报警;

3.鼓风机因故障停机;

4.烟道阻塞;

5.引烟机反转;

第9条:热风炉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立即停炉撤火:

1.引烟机停止后,炉膛内的火苗朝下,烧炉排;

2.鼓进井筒内的热风有烟气;

3.鼓风机因故障停机不能立即恢复正常运转时;

4.电源中断而不能立即恢复正常时;

第10条:投煤时,应均匀投煤,避免炉排集中过热而被烧坏,停炉前半小时,应减弱燃烧,且尽量不再加煤。

第11条:停炉时,必须先停引烟机,然后过20-30分钟,根据炉体温度下降后的冷却程度,再停鼓风机,严禁在炉体温度没降下来的情况下关停鼓风机;

第12条:司炉工应及时清除炉膛底部的炉渣,保证气体流通通道的畅通,以防止因炉渣堆积而造成炉排被焖烧而损坏。

第13条:司炉工在值班时,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在严格执行热风炉安全操作规程的同时烧好炉,确保井筒内不会结冰。

第14条:司炉工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热风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保持场地及设备的清洁。

第3篇 司炉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市政施管—10工程名称

分部名称

分项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人

交底人职务

交底内容:

1. 司炉工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 严禁擅离工作岗位,接班人员未到位前不得离岗,严禁酒后作业;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

3. 严禁常压锅炉带压运行;运行中严禁敲击锅炉受压元件。

4. 锅炉如使用提升式上煤装置,在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连接,确认完好牢固。在料斗下方清扫作业前,必须将料斗固定。

5. 停炉后进人炉膛清除积渣瘤时,应先清除上部积渣瘤。

6. 锅炉自动报警装置在运行中发出报警信号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7. 排污作业应在锅炉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

8. 运行中如发现锅筒变形,必须立即停炉处理。

9. 锅炉运行中启闭阀门时,严禁身体正对着阀门操作。

10. 燃油、燃气锅炉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须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操作。

(2) 运行中程序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燃料源,并及时处理。

(3) 运行中发生自锁,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严禁用手动开关强行启动。

(4) 锅炉房内严禁烟火。

11. 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须每半年将锅炉本体的压力表送具备检测资格的单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必须每年将锅炉本体以外的其他部位的压力表送具备检测资格的单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锅炉运行前,将锅炉工作压力值用红线标注在压力表的盘面上。严禁标注在玻璃表面。锅炉运行中应随时观察压力表,压力表的指针不得超过盘面上的红线。如安全阀在排汽而压力表尚未达到工作压力时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 锅炉运行时,每班必须冲洗一次压力表连通管,保证连通管畅通,并做回零试验,确保压力表灵敏有效。

(5) 锅炉运行中发现锅炉本体两阀压力表指示值相差0.5mpa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12. 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须将安全阀送具备检测资格的单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按规程要求调试定压。

(3) 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升压试验,安全阀必须灵敏有效。

(4) 必须每周进行一次手动试验。

13. 水位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炉运行前,必须标明最高和最低水位线。

会签

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参 加 人 员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司炉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市政施管—10

工程名称分部名称
分项名称交底日期年 月 日
交底人交底人职务
交底内容:

(2) 锅炉运行时,必须严密观察水位计的水面,应经常保持在正常水位线之间并有轻微变

动,如水位计中的水面呆滞不动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3) 锅炉运行时,水位计不得有泄露现象,每班必须冲洗水位计连通管,保持连通管畅通。

会签

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参 加 人 员

第4篇 司炉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市政施管—10

工程名称

分部名称

分项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人

交底人职务

交底内容:

1. 司炉工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 严禁擅离工作岗位,接班人员未到位前不得离岗,严禁酒后作业;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

3. 严禁常压锅炉带压运行;运行中严禁敲击锅炉受压元件。

4. 锅炉如使用提升式上煤装置,在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连接,确认完好牢固。在料斗下方清扫作业前,必须将料斗固定。

5. 停炉后进人炉膛清除积渣瘤时,应先清除上部积渣瘤。

6. 锅炉自动报警装置在运行中发出报警信号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7. 排污作业应在锅炉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

8. 运行中如发现锅筒变形,必须立即停炉处理。

9. 锅炉运行中启闭阀门时,严禁身体正对着阀门操作。

10. 燃油、燃气锅炉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须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操作。

(2) 运行中程序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燃料源,并及时处理。

(3) 运行中发生自锁,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严禁用手动开关强行启动。

(4) 锅炉房内严禁烟火。

11. 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须每半年将锅炉本体的压力表送具备检测资格的单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必须每年将锅炉本体以外的其他部位的压力表送具备检测资格的单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锅炉运行前,将锅炉工作压力值用红线标注在压力表的盘面上。严禁标注在玻璃表面。锅炉运行中应随时观察压力表,压力表的指针不得超过盘面上的红线。如安全阀在排汽而压力表尚未达到工作压力时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 锅炉运行时,每班必须冲洗一次压力表连通管,保证连通管畅通,并做回零试验,确保压力表灵敏有效。

(5) 锅炉运行中发现锅炉本体两阀压力表指示值相差0.5mpa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12. 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须将安全阀送具备检测资格的单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按规程要求调试定压。

(3) 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升压试验,安全阀必须灵敏有效。

(4) 必须每周进行一次手动试验。

13. 水位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炉运行前,必须标明最高和最低水位线。

会签

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参 加 人 员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司炉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市政施管—10

工程名称

分部名称

分项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人

交底人职务

交底内容:

(2) 锅炉运行时,必须严密观察水位计的水面,应经常保持在正常水位线之间并有轻微变

动,如水位计中的水面呆滞不动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3) 锅炉运行时,水位计不得有泄露现象,每班必须冲洗水位计连通管,保持连通管畅通。

会签

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参 加 人 员

第5篇 司炉工安全技术交底(2)

司炉工安全技术交底(二)

1、锅炉司炉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2、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严禁擅离工作岗位,接班人员未到位前不得离岗。严禁酒后作业。

3、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按规程要求调试定压。

2).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升压试验,安全阀必须灵敏有效。

3).必须每周进行一次手动试验。

4、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运行前,将锅炉工作压力值用红线标注在压力表的盘面上。严禁标注在玻璃表面。锅炉运行中应随时观察压力表,压力表的指针不得超过盘面上的红线。如安全阀在排气而压力表尚未达到工作压力时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锅炉运行时,每班必须冲洗一次压力表连通管,保证连通管畅通,并做回零试验,确保压力表灵敏有效。

3).锅炉运行中发现锅炉本体两阀压力表指示值相差0.05mpa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5、水位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运行前,必须标明最高和最低水位线。

2).锅炉运行时,必须严密观察水位计的水面,应经常保持在正常水位线之间并有轻微变动,如水位计中的水面呆滞不动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3).锅炉运行时,水位计不得有泄露现象,每班必须冲洗水位计连通管,保持连通管畅通。

6、锅炉自动报警装置在运行中发出报警信号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7、锅炉运行中启闭阀门时,严禁身体正对着阀门操作。

8、锅炉如使用提升式上煤装置,在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连接,确认完好牢固。在料斗下方清扫作业前,必须将料斗固定。

9、排污作业应在锅炉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

10、停炉后进入炉膛清除积渣瘤时,应先清除上部积渣瘤。

11、运行中如发现锅筒变形,必须停炉处理。

12、燃油、燃气锅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操作。

2).运行中程序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燃料源,并及时处理。

3).运行中发生自锁,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严禁用手动开关强行启动。

4).锅炉房内严禁烟火。

13、运行中严禁敲击锅炉受压元件。

14、严禁常压锅炉带压运行。

第6篇 司炉工安全技术交底

1、锅炉司炉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2、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严禁擅离工作岗位,接班人员未到位前不得离岗。严禁酒后作业。

3、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按规程要求调试定压。

2).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升压试验,安全阀必须灵敏有效。

3).必须每周进行一次手动试验。

4、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运行前,将锅炉工作压力值用红线标注在压力表的盘面上。严禁标注在玻璃表面。锅炉运行中应随时观察压力表,压力表的指针不得超过盘面上的红线。如安全阀在排气而压力表尚未达到工作压力时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锅炉运行时,每班必须冲洗一次压力表连通管,保证连通管畅通,并做回零试验,确保压力表灵敏有效。

3).锅炉运行中发现锅炉本体两阀压力表指示值相差0.05mpa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5、水位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运行前,必须标明最高和最低水位线。

2).锅炉运行时,必须严密观察水位计的水面,应经常保持在正常水位线之间并有轻微变动,如水位计中的水面呆滞不动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3).锅炉运行时,水位计不得有泄露现象,每班必须冲洗水位计连通管,保持连通管畅通。

6、锅炉自动报警装置在运行中发出报警信号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7、锅炉运行中启闭阀门时,严禁身体正对着阀门操作。

8、锅炉如使用提升式上煤装置,在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连接,确认完好牢固。在料斗下方清扫作业前,必须将料斗固定。

9、排污作业应在锅炉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

10、停炉后进入炉膛清除积渣瘤时,应先清除上部积渣瘤。

11、运行中如发现锅筒变形,必须停炉处理。

12、燃油、燃气锅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操作。

2).运行中程序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燃料源,并及时处理。

3).运行中发生自锁,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严禁用手动开关强行启动。

4).锅炉房内严禁烟火。

13、运行中严禁敲击锅炉受压元件。

14、严禁常压锅炉带压运行。

第7篇 司炉工:安全技术交底

1、锅炉司炉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2、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严禁擅离工作岗位,接班人员未到位前不得离岗。严禁酒后作业。

3、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按规程要求调试定压。

2).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升压试验,安全阀必须灵敏有效。

3).必须每周进行一次手动试验。

4、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运行前,将锅炉工作压力值用红线标注在压力表的盘面上。严禁标注在玻璃表面。锅炉运行中应随时观察压力表,压力表的指针不得超过盘面上的红线。如安全阀在排气而压力表尚未达到工作压力时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锅炉运行时,每班必须冲洗一次压力表连通管,保证连通管畅通,并做回零试验,确保压力表灵敏有效。

3).锅炉运行中发现锅炉本体两阀压力表指示值相差0.05mpa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5、水位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运行前,必须标明最高和最低水位线。

2).锅炉运行时,必须严密观察水位计的水面,应经常保持在正常水位线之间并有轻微变动,如水位计中的水面呆滞不动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3).锅炉运行时,水位计不得有泄露现象,每班必须冲洗水位计连通管,保持连通管畅通。

6、锅炉自动报警装置在运行中发出报警信号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7、锅炉运行中启闭阀门时,严禁身体正对着阀门操作。

8、锅炉如使用提升式上煤装置,在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连接,确认完好牢固。在料斗下方清扫作业前,必须将料斗固定。

9、排污作业应在锅炉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

10、停炉后进入炉膛清除积渣瘤时,应先清除上部积渣瘤。

11、运行中如发现锅筒变形,必须停炉处理。

12、燃油、燃气锅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操作。

2).运行中程序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燃料源,并及时处理。

3).运行中发生自锁,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严禁用手动开关强行启动。

4).锅炉房内严禁烟火。

13、运行中严禁敲击锅炉受压元件。

14、严禁常压锅炉带压运行。

司炉工安全技术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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