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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7篇

发布时间:2022-12-02 09:00:08 查看人数:32

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

第1篇 矿山工程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工程公司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根据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分工明确,使各项职责落实到具体管理岗位。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条例、规定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起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三、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经批准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四、定期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及本部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工作,按时间主管经理汇报工作。

五、负责组织衙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六、主持部门内的日常工作,制定每月的具体工作计划,组织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研究总结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八、负责对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外部关系 。

九、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签定劳动保护用品;负责制定劳动用品的配备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负责本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其它部门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和其它安全教育工作。

第2篇 安全科科长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科长助理对科长安排的具体工作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

第2条 协助科长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及科内日常工作,当好科长助手。

第3条 全面掌握全矿安全信息运行情况,及时反馈事故隐患,重大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并抓好有关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大胆管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在安监员、信息员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4条 带领安全统计员搞好安全统计,对安全统计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5条 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科内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负责有关文件的编写工作,并搞好安全宣传工作。

第6条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分析处理意见和建议及防范措施。

第7条 组织并带头查出“三违”,行使处罚权。

第8条 参加安全大检查,专业检查和日常巡回检查,深入生产现场,掌握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和问题,并责令有关单位整改、落实。

第9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科科长助理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学员或者强令干警、职工、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科科长助理行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的资料。

第12条 安全科科长助理对所分管的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发现本科室制定、执行的有关文件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不服,没有及时修改或及时提醒有关领导的,安全科科长助理负重要要责任;

第14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科科长助理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全科科长助理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科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对安全矿长负责。

二、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单位内贯彻执行。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各种管理制度。

四、督促检查各单位严格执行安全法规、“三大规程”及安全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履行业务保安职责,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指标。

五、抓好全矿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组织旬、月质量检查验收,对矿属各科、队的安全指标严格考核,指导和监督安全检查大队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六、深入现场,严查隐患,狠反“三违”,监督整改,了解和掌握全矿安全动态,为领导安全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帮助基层连队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七、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始终坚持“四不生产”原则,发生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勘查、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和处理意见。

八、对全矿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4篇 公司安全科科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公司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

2、针对施工任务的特点,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3、坚持每季度对职工,尤其是特殊工种的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4、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做好检查记录。

5、做好重大伤亡事故的上报、调查工作,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和实施整改措施。

6、定期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听取安技人员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的动态和安全生产达标情况,并解决存在问题。

7、认真改善劳动条件,注意劳逸结合,保护职工,特别是女工的保护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第5篇 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科长是安全科在安全管理活动中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检查、安全管理等工作。安全科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安全副矿长开展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 参与煤矿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的审查。

第4条 参与其他科室编制的有关设计、规程、安全措施审查。

第5条 监督施工单位在安技措工程施工中安全资金的使用。安技措工程完工后,参加竣工验收。

第6条 根据实际情况经常分析煤矿的安全状况,向安全副矿长提出具体建议。

第7条 加强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治理情况的督查,确保重大隐患按时得到有效整改。

第8条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煤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9条 按时参加煤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做好安全例会的会议记录、存档管理,提出具体建议。

第10条 按规定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11条 及时汇总、总结各安全监察员的检查情况,提出具体改进意见,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工作水平。

第12条 保证煤矿安全系统工程的正常运行,及时分析、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13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14条 负责组织对“三违”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管理。

第15条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第16条 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审查、实施。

第17条按照煤矿安全奖惩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18条 监督煤矿安全设施、设备、仪器(表)的使用及采掘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19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0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21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违章指挥干警职工或罪犯或强令干警职工或罪犯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或罪犯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2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科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的,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3条 未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安全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在安全科长参加的煤矿有关设计审查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安全科长负相应责任。

第25条 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安全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未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煤矿的安全状况,向安全矿长提出具体建议的,安全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8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发现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全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未按照规定要求及时组织安全检查的,安全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30条 未及时汇总、总结各安全监察员的检查情况,提出具体改进意见,致使安全检查工作脱节的,安全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31条 煤矿安全管理系统工程不能够有效的运行,安全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32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安全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33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安全科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汽车站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汽车总站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1、安全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

1.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3组织并参加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

1.4建立安全目标考核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1.5做好从业人员、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6做好驾驶员上岗考核工作。

1.7落实“四防”工作措施。

1.8履行应急处置预案职责。

1.9组织安全检查和考核。

1.10接受各级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

1.11做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1.1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上报和处理事故。

2、安全标准

2.1分解、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逐月推进、总结。

2.2按照“四防”工作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2.3与本部门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4每月对各岗位安全标准规范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5参与应急预案编制,组织员工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学习,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2.6每天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处理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2.7通过班前会、旬会、安全教育会等形式对驾驶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

2.8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警示月等安全专项活动。

2.9每天监督检查“四位一体”出入库合格证制度落实情况。

2.10做好驾驶员上岗前资质审查、技能考核工作。

2.11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基础管理,督促科室人员按时填报报表、台账、记录、总结、报告等资料。

2.12督促落实车辆保险入保、理赔工作。

2.13按照“四个及时”工作要求,做好gps、3g视频监控管理。

2.14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2.15遇到冰、雪、雾、恶劣天气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及时报告,执行上级命令。

2.16落实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填制、送达《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通知书》并监督整改。

2.17参加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落实“四不放过”处理措施。

2.18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3、安全考核

3.1安全工作记录填写不规范,扣10分。

3.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不健全,扣10分。

3.3未按照上级和公司部署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报送资料不及时,扣10分。

3.4未与本部门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扣10分。

3.5不参加安全培训、活动,扣20分。

3.6未履行“四防”安全职责,扣20分。

3.7未组织应急处置预案演练,扣20分。

3.8未及时做好机动车保险的入保、理赔等业务,扣20分。

3.9未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扣20分。

3.10驾驶员上岗考核把关不严,扣30分。

3.11年度员工、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足100%,扣30分。

3.12未分解、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扣30分。

3.13不按规定对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考核,扣50分。

3.14未及时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扣50分。

3.15未落实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扣50分。

3.16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或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扣100分。

3.17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扣100分。

4安全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六

第7篇 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在上级安全部门和公司生产副总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工作的组织和推动工作,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文件,为领导当好助手参谋。

2、对企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汇兑和审查,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完成。

3、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修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和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存在问题,督促和协助相关部门解决,做到任务、责任、时间三落实。遇有特殊紧急情况有权停止生产或工作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及时总结、推广兄弟单位和本企业安全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负责指导检查本企业各级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6、负责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包括新进厂实习人员),严格执行一级安全教育制度,对违反者提出处理意见。

7、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键费、防暑降温用品,并汇兑审批计划。

8、参加审查企业新建、改建、措施、大修工程计划,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向领导建议解决。

9、负责伤亡事故和劳动场所尘毒浓度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伤亡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调查;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有功人员提出奖励建议。

10、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并对高空、高温、尘毒岗位工人按期进行体检;对患有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症的职工建议调换工作。

11、负责组织全公司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并考核发证。

12、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指令和意见。

13、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三同时”。

1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做到生产指令和安全指令同时下达同时抓。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者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请示处理意见,严禁违章指挥。

15、在组织指挥生产作业或安排生产抢修时,必须根据气候、环境和作业条件,具体布置安全工作,在任何情况下,不许违章冒险作业。

16、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或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认真做好记录。

17、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随时掌握安全动态,及时在高度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18、在考虑增产措施或改变工艺条件、岗位操作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9、对技措、大修、中修等设备,要坚持一切设备的防护装置与主机同时投入动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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