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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基建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应对全厂厂房和基建施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要求负有直接责任。
(2)编制全年基本建设施工计划时,必须把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编制在内。
(3)厂房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工程应符合安全卫生和防火规定的要求,必须
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的有关规定,在设计时,竣工后,应会同安技、环保、生活、保卫、工会组织及使用干部等进行审查验收,确认合乎要求后,方可使用。
(4)定期对生产、生活区域的建筑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主管厂长请示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制止并有权拆除违章建筑。
(5)配合安技部门负责有关安技措施土建、设计的估工、估料和建造安装,以及安全检查的整改并保证质量,按期完成。
(6)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遇有重大问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主管厂长请示汇报。
(7)积极主动配合好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教育工作。
(8)积极参加本厂及上级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第2篇 基建科科长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
第1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基建科科长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第2条 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第3条 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第4条 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第5条 对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第6条 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责任追究
第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基建科科长助理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与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二)对建筑施工中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的,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8条 在基建科科长助理参加的有关设计、规程、措施编制时,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基建科科长助理负重要责任。
第9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基建科科长助理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未完成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基建科科长助理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基建科科长
(1)应对全厂厂房和基建施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要求负有直接责任。
(2)编制全年基本建设施工计划时,必须把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编制在内。
(3)厂房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工程应符合安全卫生和防火规定的要求,必须
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的有关规定,在设计时,竣工后,应会同安技、环保、生活、保卫、工会组织及使用干部等进行审查验收,确认合乎要求后,方可使用。
(4)定期对生产、生活区域的建筑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主管厂长请示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制止并有权拆除违章建筑。
(5)配合安技部门负责有关安技措施土建、设计的估工、估料和建造安装,以及安全检查的整改并保证质量,按期完成。
(6)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遇有重大问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主管厂长请示汇报。
(7)积极主动配合好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教育工作。
(8)积极参加本厂及上级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第4篇 煤矿基建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建设人员的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组织编制基建各工种的操作规程。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3、建设项目开工前,组织施工单位编好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未批准的不准施工。
4、负责建立基本建设重点单位工程管理台账,并登记安全施工情况。
5、认真贯彻基建管理程序及有关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6、加强防汛管理工作,保证防汛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基建科科长
1、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建设人员的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组织编制基建各工种的操作规程。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3、建设项目开工前,组织施工单位编好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未批准的不准施工。
4、负责建立基本建设重点单位工程管理台账,并登记安全施工情况。
5、认真贯彻基建管理程序及有关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6、加强防汛管理工作,保证防汛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