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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支护技术交底15篇

发布时间:2022-11-27 07:06:18 查看人数: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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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支护技术交底

第1篇 边坡支护工程模板: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应对边坡侧立面挡土墙模板进行施工设计。模板及其支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能承受浇筑混凝土的冲击力、混凝土的侧压力和施工中产生的各项荷载。

2.模板与支架宜采用标准件,需加工时,宜由有资质的企业集中生产,具有合格证。

3.支撑连接应牢固,支撑杆件不得撑在不稳定物体上,模板支架不得使用腐朽、锈蚀、扭裂等劣质材料;模板、支架必须置于坚实的基础上。

4.现场加工模板及其附件等应按规格码放整齐;废料、余料应及时清理,集中堆放,妥善处置。

5.支设、组装较大模板时,操作人员必须站位安全,且相互呼应;支撑系统安装完成前,必须采取临时支撑措施,保持稳定。

6.吊运组装模板时,吊点应合理布置,吊点构造应经计算确定,起吊时,吊装模板下方严禁有人。

7.高处安装模板必须设安全梯或斜道,严禁攀登模板和支架上下,上下高处和沟槽必须设攀登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的安全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自制安全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梯子必须坚固,梯梁与踏板的连接必须牢固,梯子结构应根据材料性能经受力验算确定;梯子需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连接后的梯梁强度、刚度,不得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刚度,梯脚应置于坚实基面上,放置牢固,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攀登高度不宜超过8m;梯子踏板间距宜为30cm,不得缺档;梯子净宽宜为1ocm~50cm;梯子工作角度宜为75°~15°。

(2)人员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双手扶梯;梯子上有人时,他人不宜上梯。

(3)施工现场可根据环境状况修筑人行土坡道供施工人员使用,人行土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宜设阶梯,表层宜硬化处理,无障碍物;宽度不宜小于lm,纵坡不宜陡于1.3;两侧应设边坡,沟槽侧无条件设边坡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防护栏杆;施工中应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4)采用斜道(马道)时,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固的地基上,斜道宽度不得小于lm,纵坡不得陡于1.3,支搭必须牢固。

8.槽内使用砖砌体做侧模施工前,应根据槽深、土质、现场环境状况等对侧模进行验算,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砌体未达到施工设计规定强度,侧模不得承受外力,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槽内。

9.模板拆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板拆除应待混凝土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进行。

(2)使用起重机吊装模板应由信号工指挥,吊装前,指挥人员应检查吊点、吊索具和环境状况,确认安全,方可正式起吊;吊装时,吊臂回转范围内严禁有人;吊运模板未放稳定时,不得摘钩。

(3)预拼装组合模板宜整体拆除,拆除时,应按规定方法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撬、砸、摔和大面积拆落。

(4)暂停拆除模板时,必须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牢固,严禁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杆件。

(5)拆除的模板和支撑应分类码放整齐,带钉木杆件应及时拔钉,尽快清出现场。

第2篇 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边坡支护工程中使用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吊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中受力时,严禁超过材料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允许拉力。

(2)纤维吊索、吊带应由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

(3)用纤维吊索捆绑钢性物体时,应用柔性物衬垫。

(4)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禁止与使用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的物质相接触,防止受环境腐蚀。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聚酯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

(5)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

(6)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吊带软索眼连接处夹角不得超过20°。

(7)吊索和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只能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

(8)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9)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15%。

(10)人造纤维吊索、吊带的材质应是聚酰胺、聚酯、聚丙烯;大麻、椰子皮纤维不得制作吊索;直径小于16mm细绳不得用作吊索;直径大于48mm粗绳不宜用作吊索。

(11)当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绳索捻距增大;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严重折弯或扭曲;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已报废的绳索严禁修补重新使用。

(12)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纤维表面粗糙易剥落;吊带出现死结;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13)纤维绳穿过滑轮使用时,轮槽宽度不得小于绳径。

(14)纤维绳索、吊带不得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温度以外环境使用,且不得在有热源、焊接作业场所使用。

2.用斜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拆斜道必须由架子工操作。使用前,必须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2)防护栏杆的材料、固定方式、搭设方法等要符合安全规定。

(3)斜道应坚实、直顺,不宜设弯道;斜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l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

(4)斜道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栏杆不得伸出栏柱。

(5)施工前,应根据运输车辆的种类、宽度、载重和现场环境状况,对斜道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

(6)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确认安全;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合格。

3.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附近施工时,应集中、快速和倒段施工,减少外露沟槽的时间,维护人行安全。

4.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并符合下列要求:

(1)脚手架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平台宽度范围必须铺满、铺稳脚手板。

(2)支搭、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3)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l 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

(4)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

(5)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6)在路堑、沟槽边缘固定栏杆柱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钢管离路堑、沟槽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7)上下平台应设安全梯等设施供作业人员之用;作业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8)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栏杆柱时,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1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

(9)在砌体上固定栏杆柱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并按要求进行固定。

(10)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cm,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5.作业中使用金属吊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在吊钩上焊补、打孔;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2)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绳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0%计。

(3)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时封闭锁必须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4)吊索具应由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试吊,确认合格。

(5)钢丝绳切断时,应在切断的两端采取防止松散的措施。

(6)钢丝绳结构形式、规格和强度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用于吊挂和捆绑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用于卷扬机时,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其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分别报废。

(8)钢丝绳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干净、加油润滑、理顺盘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

6.进人基坑、沟槽和在边坡上施工应检查边坡土壁稳定状况,设攀登设施,确认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施工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7.使用三角架、倒链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倒链安装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吊架、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确认完好。

(2)倒链使用完毕,应拆卸清洗干净,注加润滑油,组装完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保持链条不锈蚀。

(3)拉动链条必须一人操作,严禁两人以上猛拉;作业时应均匀缓进,并与链轮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拽动;严禁人员站在倒链的正下方。

(4)人工移动三脚架时,应先卸除倒链;移动时,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每支脚必须设人控制,移动应平稳、步调一致。

(5)作业中应经常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状况,确认制动有效;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

(6)吊物需在空间暂时停留时,必须将小链拴系在大链上。

(7)使用的链葫芦外壳应有额定吨位标记,严禁超载;气温在-10℃以下,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一半。

(8)使用时,应先松链条、挂牢起吊物、缓慢拉动牵引链条;起重链条受力后,应检查齿轮啮合和自锁装置的工作状况,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起吊作业。

(9)吊装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有人。

(10)三角架应置于坚实的地基上,支垫稳固;底脚宜呈等边三角形,支腿应用横杆件连成整体,底脚处应加设木垫板。

(11)三角架的支腿应根据被吊装物的质量进行受力计算确定;三支腿顶部连接点必须牢固。

(12)暂停作业时应将倒链降至地面或平台等安全处。

8.用起重机吊运构件、混凝土、模板等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工和吊装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坚实、平整,场地松软时必须加固,并确认合格;在临近沟槽、基坑边作业时,应根据土质、槽(坑)深、槽(坑)壁支护结构情况、起重机械及其吊装构件等质量和环境状况,确定安全距离,且不得小于1.5m。

(3)严禁起重机在电力架空线下方作业,需在线路一侧作业时,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起重机、挖掘机、桩工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11~1520~4060~100220
距离(m)垂直方向1.53.04.05.06.0
水平方向1.01.52.04.06.0
(4)吊装作业应设信号工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

(5)起吊较大的构件、模板等吊物应拴系拉绳。

(6)作业前,应了解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线路、建(构)筑物和被吊物质量与形状等情况,掌握吊装要点。

9.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应符合运输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2)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

(3)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4)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5)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l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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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边坡支护工程钢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市政施管-10

工程名称

分部名称

分项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人

交底人职务

交底内容:

1. 人工搬运钢筋时,作业人员应相互呼应,动作协调;搬运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周围环境和架空物状况,确认环境安全;作业中应按指定地点卸料、堆放,码放整齐,不得乱扔、乱堆放;上下传递钢筋时,作业人员必须精神集中、站位安全,上下方人员不得站在同一竖直位置上;需在作业平台上码放钢筋时,必须依据平台的承重能力分散码放,不得超载。

2. 钢筋焊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接前应按规定进行焊接性能试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2)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镜、工作服、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3) 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 作业中应随时检查周围环境,确认安全;施焊前必须履行用人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消防措施落实并签发用火证。

(5) 作业后,必须关机、切断电源、固锁电闸箱、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待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现场。

(6) 施焊作业时,配合焊接的作业人员必须背向焊接处,并采取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

(7) 焊工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8) 接地线、焊把线不得搭在电弧、炽热焊件附近和锋利的物体上。

3. 使用车辆运输钢筋,钢筋必须捆绑、打摽牢固。现场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站位于车辆侧面安全处。

4. 钢筋加工宜集中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加工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2) 钢筋原材料、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类码放整齐。

(3) 应按设计规定的材质、型号、现格配料制作。

(4) 现场需设钢筋场时,场地应平整、无障碍物;钢筋原材料、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型号码放整齐;余料等应集中堆放,妥善处置。

(5) 钢筋加工场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加工场必须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不得存放油、脂和棉丝等易燃品。

2) 加工场不得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

会签

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参 加 人 员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边坡支护工程钢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市政施管-10
工程名称分部名称
分项名称交底日期年 月 日
交底人交底人职务
交底内容:

3) 加工场搭设完成,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4) 现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布置加工机具、料场与废料场,并形成运输、消防通道。

5) 各机械旁应设置机械操作程序牌。

6) 加工机具应设工作棚,棚应具有防雨(雪) 、防风功能。

7) 含有木材等易燃物的模板加工场,必须设置严禁吸烟和防火标识。

8) 操作台应坚固、安装稳固并置于坚实的地基上。

9) 加工机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10) 加工场应单独设置,不得与材料库、生活区、办公区混合设置,场区周围应设围挡。

5. 使用起重机吊运较长材料和骨架时,必须使用专用吊具捆绑牢固,并应采取控制摇摆的措施。严禁超载吊运。

6. 钢筋绑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后应检查,并确认钢筋绑扎牢固、骨架稳定后,方可离开现场。

(2) 绑扎横向钢筋时,应先固定两端,定位后方可全面绑扎。

(3) 绑扎墙体竖向钢筋时,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确认稳固后方可作业。

(4) 绑扎钢筋的绑丝头应弯向钢筋骨架内侧。

会签

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参 加 人 员

第4篇 边坡支护工程现浇混凝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使用压缩空气等清除模板内杂物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喷嘴对向人,空压机操作工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操作,并符合施工用电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2.高处作业时支搭的脚手架、作业平台应牢固;支搭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3.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辆应行驶于安全路线,停置于安全处;混凝土运输车辆进人现场后,应设专人指挥。

(2)施工中,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浇筑程序、分层连续浇筑。

(3)卸料时,车辆应挡掩牢固,卸料下方严禁有人;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卸料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位于车辆侧面安全处,卸料前应检查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向车辆操作工发出卸料指令。

(4)从高处向模板仓内浇筑混凝土时,应使用溜槽或串筒;溜槽、串筒应坚固,串筒应连接牢固。严禁攀登溜槽或串筒作业。

(5)采用混凝土泵车输送混凝土时,严禁泵车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

(6)混凝土振动设备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拆卸必须由电工负责,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安全;作业中应保护缆线,随时检查,发现漏电征兆、电缆破损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电工处理。

(7)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模板或支撑上进行浇筑作业。

(8)施工中,应配备模板操作工和架子操作工值守;模板、支撑、作业平台发生位移、变形、沉陷等倒塌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施工人员撤出该作业区,经整修、加固,确认安全,方可恢复作业。

(9)使用振动器的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4.混凝土浇筑完成,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方法养护;覆盖养护应使用阻燃性材料,用后应及时清理,集中放至指定地点。

5.现浇混凝土应经模板、钢筋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浇筑。

第5篇 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边坡支护工程中使用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吊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中受力时,严禁超过材料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允许拉力。

(2)纤维吊索、吊带应由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

(3)用纤维吊索捆绑钢性物体时,应用柔性物衬垫。

(4)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禁止与使用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的物质相接触,防止受环境腐蚀。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聚酯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

(5)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

(6)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吊带软索眼连接处夹角不得超过20°。

(7)吊索和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只能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

(8)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9)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15%。

(10)人造纤维吊索、吊带的材质应是聚酰胺、聚酯、聚丙烯;_、椰子皮纤维不得制作吊索;直径小于16mm细绳不得用作吊索;直径大于48mm粗绳不宜用作吊索。

(11)当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绳索捻距增大;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严重折弯或扭曲;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已报废的绳索严禁修补重新使用。

(12)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纤维表面粗糙易剥落;吊带出现死结;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13)纤维绳穿过滑轮使用时,轮槽宽度不得小于绳径。

(14)纤维绳索、吊带不得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温度以外环境使用,且不得在有热源、焊接作业场所使用。

2.用斜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拆斜道必须由架子工操作。使用前,必须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2)防护栏杆的材料、固定方式、搭设方法等要符合安全规定。

(3)斜道应坚实、直顺,不宜设弯道;斜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l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

(4)斜道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栏杆不得伸出栏柱。

(5)施工前,应根据运输车辆的种类、宽度、载重和现场环境状况,对斜道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

(6)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确认安全;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合格。

3.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附近施工时,应集中、快速和倒段施工,减少外露沟槽的时间,维护人行安全。

4.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并符合下列要求:

(1)脚手架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平台宽度范围必须铺满、铺稳脚手板。

(2)支搭、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3)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l 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

(4)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

(5)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6)在路堑、沟槽边缘固定栏杆柱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钢管离路堑、沟槽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7)上下平台应设安全梯等设施供作业人员之用;作业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8)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栏杆柱时,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1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

(9)在砌体上固定栏杆柱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并按要求进行固定。

(10)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cm,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5.作业中使用金属吊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在吊钩上焊补、打孔;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2)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绳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0%计。

(3)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时封闭锁必须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4)吊索具应由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试吊,确认合格。

(5)钢丝绳切断时,应在切断的两端采取防止松散的措施。

(6)钢丝绳结构形式、规格和强度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用于吊挂和捆绑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用于卷扬机时,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其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分别报废。

(8)钢丝绳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干净、加油润滑、理顺盘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

6.进人基坑、沟槽和在边坡上施工应检查边坡土壁稳定状况,设攀登设施,确认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施工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7.使用三角架、倒链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倒链安装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吊架、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确认完好。

(2)倒链使用完毕,应拆卸清洗干净,注加润滑油,组装完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保持链条不锈蚀。

(3)拉动链条必须一人操作,严禁两人以上猛拉;作业时应均匀缓进,并与链轮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拽动;严禁人员站在倒链的正下方。

(4)人工移动三脚架时,应先卸除倒链;移动时,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每支脚必须设人控制,移动应平稳、步调一致。

(5)作业中应经常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状况,确认制动有效;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

(6)吊物需在空间暂时停留时,必须将小链拴系在大链上。

(7)使用的链葫芦外壳应有额定吨位标记,严禁超载;气温在-10℃以下,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一半。

(8)使用时,应先松链条、挂牢起吊物、缓慢拉动牵引链条;起重链条受力后,应检查齿轮啮合和自锁装置的工作状况,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起吊作业。

(9)吊装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有人。

(10)三角架应置于坚实的地基上,支垫稳固;底脚宜呈等边三角形,支腿应用横杆件连成整体,底脚处应加设木垫板。

(11)三角架的支腿应根据被吊装物的质量进行受力计算确定;三支腿顶部连接点必须牢固。

(12)暂停作业时应将倒链降至地面或平台等安全处。

8.用起重机吊运构件、混凝土、模板等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工和吊装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坚实、平整,场地松软时必须加固,并确认合格;在临近沟槽、基坑边作业时,应根据土质、槽(坑)深、槽(坑)壁支护结构情况、起重机械及其吊装构件等质量和环境状况,确定安全距离,且不得小于1.5m。

(3)严禁起重机在电力架空线下方作业,需在线路一侧作业时,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起重机、挖掘机、桩工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

1

1~15

20~40

60~100

220

距离(m)

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4)吊装作业应设信号工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

(5)起吊较大的构件、模板等吊物应拴系拉绳。

(6)作业前,应了解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线路、建(构)筑物和被吊物质量与形状等情况,掌握吊装要点。

9.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应符合运输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2)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

(3)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4)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5)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l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

第6篇 边坡支护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1.边坡支护工程中使用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吊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中受力时,严禁超过材料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允许拉力。

(2)纤维吊索、吊带应由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

(3)用纤维吊索捆绑钢性物体时,应用柔性物衬垫。

(4)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禁止与使用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的物质相接触,防止受环境腐蚀。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聚酯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

(5)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

(6)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吊带软索眼连接处夹角不得超过20°。

(7)吊索和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只能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

(8)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9)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15%。

(10)人造纤维吊索、吊带的材质应是聚酰胺、聚酯、聚丙烯;_、椰子皮纤维不得制作吊索;直径小于16mm细绳不得用作吊索;直径大于48mm粗绳不宜用作吊索。

(11)当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绳索捻距增大;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严重折弯或扭曲;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已报废的绳索严禁修补重新使用。

(12)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纤维表面粗糙易剥落;吊带出现死结;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13)纤维绳穿过滑轮使用时,轮槽宽度不得小于绳径。

(14)纤维绳索、吊带不得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温度以外环境使用,且不得在有热源、焊接作业场所使用。

2.用斜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拆斜道必须由架子工操作。使用前,必须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2)防护栏杆的材料、固定方式、搭设方法等要符合安全规定。

(3)斜道应坚实、直顺,不宜设弯道;斜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l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

(4)斜道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栏杆不得伸出栏柱。

(5)施工前,应根据运输车辆的种类、宽度、载重和现场环境状况,对斜道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

(6)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确认安全;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合格。

3.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附近施工时,应集中、快速和倒段施工,减少外露沟槽的时间,维护人行安全。

4.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并符合下列要求:

(1)脚手架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平台宽度范围必须铺满、铺稳脚手板。

(2)支搭、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3)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l 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

(4)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

(5)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6)在路堑、沟槽边缘固定栏杆柱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钢管离路堑、沟槽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7)上下平台应设安全梯等设施供作业人员之用;作业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8)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栏杆柱时,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1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

(9)在砌体上固定栏杆柱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并按要求进行固定。

(10)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cm,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5.作业中使用金属吊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在吊钩上焊补、打孔;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2)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绳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0%计。

(3)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时封闭锁必须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4)吊索具应由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试吊,确认合格。

(5)钢丝绳切断时,应在切断的两端采取防止松散的措施。

(6)钢丝绳结构形式、规格和强度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用于吊挂和捆绑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用于卷扬机时,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其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分别报废。

(8)钢丝绳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干净、加油润滑、理顺盘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

6.进人基坑、沟槽和在边坡上施工应检查边坡土壁稳定状况,设攀登设施,确认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施工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7.使用三角架、倒链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倒链安装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吊架、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确认完好。

(2)倒链使用完毕,应拆卸清洗干净,注加润滑油,组装完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保持链条不锈蚀。

(3)拉动链条必须一人操作,严禁两人以上猛拉;作业时应均匀缓进,并与链轮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拽动;严禁人员站在倒链的正下方。

(4)人工移动三脚架时,应先卸除倒链;移动时,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每支脚必须设人控制,移动应平稳、步调一致。

(5)作业中应经常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状况,确认制动有效;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

(6)吊物需在空间暂时停留时,必须将小链拴系在大链上。

(7)使用的链葫芦外壳应有额定吨位标记,严禁超载;气温在-10℃以下,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一半。

(8)使用时,应先松链条、挂牢起吊物、缓慢拉动牵引链条;起重链条受力后,应检查齿轮啮合和自锁装置的工作状况,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起吊作业。

(9)吊装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有人。

(10)三角架应置于坚实的地基上,支垫稳固;底脚宜呈等边三角形,支腿应用横杆件连成整体,底脚处应加设木垫板。

(11)三角架的支腿应根据被吊装物的质量进行受力计算确定;三支腿顶部连接点必须牢固。

(12)暂停作业时应将倒链降至地面或平台等安全处。

8.用起重机吊运构件、混凝土、模板等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工和吊装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坚实、平整,场地松软时必须加固,并确认合格;在临近沟槽、基坑边作业时,应根据土质、槽(坑)深、槽(坑)壁支护结构情况、起重机械及其吊装构件等质量和环境状况,确定安全距离,且不得小于1.5m。

(3)严禁起重机在电力架空线下方作业,需在线路一侧作业时,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起重机、挖掘机、桩工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

1

1~15

20~40

60~100

220

距离(m)

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4)吊装作业应设信号工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

(5)起吊较大的构件、模板等吊物应拴系拉绳。

(6)作业前,应了解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线路、建(构)筑物和被吊物质量与形状等情况,掌握吊装要点。

9.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应符合运输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2)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

(3)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4)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5)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l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

第7篇 边坡支护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一、边坡支护的一般规定

1.边坡支护工程中使用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吊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中受力时,严禁超过材料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允许拉力。

(2)纤维吊索、吊带应由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

(3)用纤维吊索捆绑钢性物体时,应用柔性物衬垫。

(4)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禁止与使用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的物质相接触,防止受环境腐蚀。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聚酯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

(5)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

(6)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吊带软索眼连接处夹角不得超过20°。

(7)吊索和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只能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

(8)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9)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15%。

(10)人造纤维吊索、吊带的材质应是聚酰胺、聚酯、聚丙烯;大麻、椰子皮纤维不得制作吊索;直径小于16mm细绳不得用作吊索;直径大于48mm粗绳不宜用作吊索。

(11)当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绳索捻距增大;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严重折弯或扭曲;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已报废的绳索严禁修补重新使用。

(12)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纤维表面粗糙易剥落;吊带出现死结;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13)纤维绳穿过滑轮使用时,轮槽宽度不得小于绳径。

(14)纤维绳索、吊带不得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温度以外环境使用,且不得在有热源、焊接作业场所使用。

2.用斜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拆斜道必须由架子工操作。使用前,必须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2)防护栏杆的材料、固定方式、搭设方法等要符合安全规定。

(3)斜道应坚实、直顺,不宜设弯道;斜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l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

(4)斜道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栏杆不得伸出栏柱。

(5)施工前,应根据运输车辆的种类、宽度、载重和现场环境状况,对斜道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

(6)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确认安全;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合格。

3.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附近施工时,应集中、快速和倒段施工,减少外露沟槽的时间,维护人行安全。

4.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并符合下列要求:

(1)脚手架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平台宽度范围必须铺满、铺稳脚手板。

(2)支搭、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3)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l 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

(4)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

(5)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6)在路堑、沟槽边缘固定栏杆柱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钢管离路堑、沟槽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7)上下平台应设安全梯等设施供作业人员之用;作业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8)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栏杆柱时,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1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

(9)在砌体上固定栏杆柱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并按要求进行固定。

(10)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cm,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5.作业中使用金属吊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在吊钩上焊补、打孔;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2)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绳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0%计。

(3)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时封闭锁必须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4)吊索具应由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试吊,确认合格。

(5)钢丝绳切断时,应在切断的两端采取防止松散的措施。

(6)钢丝绳结构形式、规格和强度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用于吊挂和捆绑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用于卷扬机时,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其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分别报废。

(8)钢丝绳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干净、加油润滑、理顺盘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

6.进人基坑、沟槽和在边坡上施工应检查边坡土壁稳定状况,设攀登设施,确认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施工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7.使用三角架、倒链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倒链安装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吊架、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确认完好。

(2)倒链使用完毕,应拆卸清洗干净,注加润滑油,组装完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保持链条不锈蚀。

(3)拉动链条必须一人操作,严禁两人以上猛拉;作业时应均匀缓进,并与链轮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拽动;严禁人员站在倒链的正下方。

(4)人工移动三脚架时,应先卸除倒链;移动时,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每支脚必须设人控制,移动应平稳、步调一致。

(5)作业中应经常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状况,确认制动有效;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

(6)吊物需在空间暂时停留时,必须将小链拴系在大链上。

(7)使用的链葫芦外壳应有额定吨位标记,严禁超载;气温在-10℃以下,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一半。

(8)使用时,应先松链条、挂牢起吊物、缓慢拉动牵引链条;起重链条受力后,应检查齿轮啮合和自锁装置的工作状况,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起吊作业。

(9)吊装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有人。

(10)三角架应置于坚实的地基上,支垫稳固;底脚宜呈等边三角形,支腿应用横杆件连成整体,底脚处应加设木垫板。

(11)三角架的支腿应根据被吊装物的质量进行受力计算确定;三支腿顶部连接点必须牢固。

(12)暂停作业时应将倒链降至地面或平台等安全处。

8.用起重机吊运构件、混凝土、模板等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工和吊装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坚实、平整,场地松软时必须加固,并确认合格;在临近沟槽、基坑边作业时,应根据土质、槽(坑)深、槽(坑)壁支护结构情况、起重机械及其吊装构件等质量和环境状况,确定安全距离,且不得小于1.5m。

(3)严禁起重机在电力架空线下方作业,需在线路一侧作业时,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要求。

(4)吊装作业应设信号工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

(5)起吊较大的构件、模板等吊物应拴系拉绳。

(6)作业前,应了解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线路、建(构)筑物和被吊物质量与形状等情况,掌握吊装要点。

9.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应符合运输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2)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

(3)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4)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5)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l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

二、边坡支护工程钢筋施工

1.人工搬运钢筋时,作业人员应相互呼应,动作协调;搬运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周围环境和架空物状况,确认环境安全;作业中应按指定地点卸料、堆放,码放整齐,不得乱扔、乱堆放;上下传递钢筋时,作业人员必须精神集中、站位安全,上下方人员不得站在同一竖直位置上;需在作业平台上码放钢筋时,必须依据平台的承重能力分散码放,不得超载。

2.钢筋焊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接前应按规定进行焊接性能试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2)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镜、工作服、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3)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作业中应随时检查周围环境,确认安全;施焊前必须履行用火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消防措施落实并签发用火证。

(5)作业后,必须关机、切断电源、固锁电闸箱、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待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现场。

(6)施焊作业时,配合焊接的作业人员必须背向焊接处,并采取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

(7)焊工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8)接地线、焊把线不得搭在电弧、炽热焊件附近和锋利的物体上。

3.使用车辆运输钢筋,钢筋必须捆绑、打摽牢固。现场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站位于车辆侧面安全处。

4.钢筋加工宜集中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加工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2)钢筋原材料、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类码放整齐。

(3)应按设计规定的材质、型号、规格配料制作。

(4)现场需设钢筋场时,场地应平整、无障碍物;钢筋原材料、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型号码放整齐;余料等应集中堆放,妥善处置。

(5)钢筋加工场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工场必须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不得存放油、脂和棉丝等易燃品。

(2)加工场不得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

(3)加工场搭设完成,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4)现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布置加工机具、料场与废料场,并形成运输、消防通道。

(5)各机械旁应设置机械操作程序牌。

(6)加工机具应设工作棚,棚应具有防雨(雪)、防风功能。

(7)含有木材等易燃物的模板加工场,必须设置严禁吸烟和防火标识。

(8)操作台应坚固、安装稳固并置于坚实的地基上。

(9)加工机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10)加工场应单独设置,不得与材料库、生活区、办公区混合设置,场区周围应设围挡。

5.使用起重机吊运较长材料和骨架时,必须使用专用吊具捆绑牢固,并应采取控制摇摆的措施。严禁超载吊运。

6.钢筋绑扎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后应检查,并确认钢筋绑扎牢固、骨架稳定后,方可离开现场。

(2)绑扎横向钢筋时,应先固定两端,定位后方可全面绑扎。

(3)绑扎墙体竖向钢筋时,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确认稳固后方可作业。

(4)绑扎钢筋的绑丝头应弯向钢筋骨架内侧。

三、边坡支护工程模板施工

1.施工前,应对边坡侧立面挡土墙模板进行施工设计。模板及其支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能承受浇筑混凝土的冲击力、混凝土的侧压力和施工中产生的各项荷载。

2.模板与支架宜采用标准件,需加工时,宜由有资质的企业集中生产,具有合格证。

3.支撑连接应牢固,支撑杆件不得撑在不稳定物体上,模板支架不得使用腐朽、锈蚀、扭裂等劣质材料;模板、支架必须置于坚实的基础上。

4.现场加工模板及其附件等应按规格码放整齐;废料、余料应及时清理,集中堆放,妥善处置。

5.支设、组装较大模板时,操作人员必须站位安全,且相互呼应;支撑系统安装完成前,必须采取临时支撑措施,保持稳定。

6.吊运组装模板时,吊点应合理布置,吊点构造应经计算确定,起吊时,吊装模板下方严禁有人。

7.高处安装模板必须设安全梯或斜道,严禁攀登模板和支架上下,上下高处和沟槽必须设攀登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的安全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自制安全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梯子必须坚固,梯梁与踏板的连接必须牢固,梯子结构应根据材料性能经受力验算确定;梯子需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连接后的梯梁强度、刚度,不得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刚度,梯脚应置于坚实基面上,放置牢固,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攀登高度不宜超过8m;梯子踏板间距宜为30cm,不得缺档;梯子净宽宜为1ocm~50cm;梯子工作角度宜为75°~15°。

(2)人员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双手扶梯;梯子上有人时,他人不宜上梯。

(3)施工现场可根据环境状况修筑人行土坡道供施工人员使用,人行土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宜设阶梯,表层宜硬化处理,无障碍物;宽度不宜小于lm,纵坡不宜陡于1.3;两侧应设边坡,沟槽侧无条件设边坡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防护栏杆;施工中应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4)采用斜道(马道)时,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固的地基上,斜道宽度不得小于lm,纵坡不得陡于1.3,支搭必须牢固。

8.槽内使用砖砌体做侧模施工前,应根据槽深、土质、现场环境状况等对侧模进行验算,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砌体未达到施工设计规定强度,侧模不得承受外力,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槽内。

9.模板拆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板拆除应待混凝土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进行。

(2)使用起重机吊装模板应由信号工指挥,吊装前,指挥人员应检查吊点、吊索具和环境状况,确认安全,方可正式起吊;吊装时,吊臂回转范围内严禁有人;吊运模板未放稳定时,不得摘钩。

(3)预拼装组合模板宜整体拆除,拆除时,应按规定方法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撬、砸、摔和大面积拆落。

(4)暂停拆除模板时,必须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牢固,严禁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杆件。

(5)拆除的模板和支撑应分类码放整齐,带钉木杆件应及时拔钉,尽快清出现场

四、边坡支护工程现浇混凝土施工

1.施工前,使用压缩空气等清除模板内杂物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喷嘴对向人,空压机操作工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操作,并符合施工用电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2.高处作业时支搭的脚手架、作业平台应牢固;支搭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3.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辆应行驶于安全路线,停置于安全处;混凝土运输车辆进人现场后,应设专人指挥。

(2)施工中,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浇筑程序、分层连续浇筑。

(3)卸料时,车辆应挡掩牢固,卸料下方严禁有人;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卸料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位于车辆侧面安全处,卸料前应检查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向车辆操作工发出卸料指令。

(4)从高处向模板仓内浇筑混凝土时,应使用溜槽或串筒;溜槽、串筒应坚固,串筒应连接牢固。严禁攀登溜槽或串筒作业。

(5)采用混凝土泵车输送混凝土时,严禁泵车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

(6)混凝土振动设备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拆卸必须由电工负责,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安全;作业中应保护缆线,随时检查,发现漏电征兆、电缆破损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电工处理。

(7)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模板或支撑上进行浇筑作业。

(8)施工中,应配备模板操作工和架子操作工值守;模板、支撑、作业平台发生位移、变形、沉陷等倒塌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施工人员撤出该作业区,经整修、加固,确认安全,方可恢复作业。

(9)使用振动器的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4.混凝土浇筑完成,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方法养护;覆盖养护应使用阻燃性材料,用后应及时清理,集中放至指定地点。

5.现浇混凝土应经模板、钢筋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浇筑。

五、边坡支护工程路堑边坡喷锚支护施工

1.喷锚机具应完好,管路接口应严密,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行,确认正常。

2.边坡喷锚支护应依据设计规定自上而下分段、分层进行。

3.喷射混凝土应采用混凝土喷射机,并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禁止裸露身体作业。

(2)作业后应卸下喷嘴清理干净,并将喷射机外粘附的混凝土清除干净。

(3)喷射手和机械操作工应有联系信号,送风、加料、停料、停风和发生堵塞时,应及时联系,密切配合。

(4)喷嘴前方严禁站人,喷嘴不得对向人和设备。

(5)作业中暂停时间超过1h和作业后,必须将仓内和输料管内的干混合料全部喷出。

(6)喷射机手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支护作业应由作业组长指挥。采用空气压缩机时,其操作工应听从钻孔、注浆操作工的指令;机具发生障碍,必须停机、断电、卸压后方可处理。

5.在边坡支护施工过程中,道路上的车辆应限速行驶,并清除路面上的坚硬物;边坡支护的泄水通道结构和泄水孔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6.上层支护后,应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开挖下层土方;有爆破作业时,喷射混凝土终凝距下次爆破间隔时间不得小于3h。

7.施工中,作业面下方不得有人;边坡采用圬工砌体支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浆拌和、运输和砌体养护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2)砌筑施工过程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3)砌体材质、厚度、砂浆标号、砌体养护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4)原材料、砂浆等不得堆放在作业区外。

8.安设钢筋(或型钢)骨架与挂网前应清理作业面松土和危石,确认土壁稳定;安骨架应与挖掘土方紧密结合,挖完一层土方后应及时安装骨架,每层骨架应及时形成闭合框架;挂网应及时,并与骨架连接牢固。

9.使用灰浆泵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球阀完好,泵内无干硬灰浆等物,各连接件紧固牢靠,安全阀已调到预定安全压力。

(2)作业后应将输送管道中的灰浆全部泵出,并将泵和输送管道清洗干净。

(3)故障停机时,应先打开泄浆阀使压力下降,再排除故障;灰浆泵压力未达到零时,不得拆卸空气室、安全阀和管道。

10.用空气压缩机配合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启送气阀前应检查输气管道及其接口,确认畅通、无漏气,并通知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不得有人。

(2)作业中贮气罐内最大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排气阀、轴承和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3)空压机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必须放在通风良好处,半径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和热加工作业。

(4)运转中发现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1.在ⅳ、ⅴ级岩石中进行喷锚支护施工时,喷锚支护必须紧跟开挖面;作业中应设专人随时观察围岩变化情况,确认安全;应先喷后锚,喷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5cm;锚杆施工应在喷射混凝土终凝3h后进行。

12.采用水平钻机钻孔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时,严禁人员触摸钻杆,人员应避离钻机后方和下方。

(2)钻孔时应连续作业直至达到设计要求。

(3)钻机采用轨道移位时,轨道应安装稳固、水平、顺直,两轨高差、轨距应符合说明书规定,钻机定位后应锁紧止轮器。

(4)采用高压射水辅助钻孔时,排出的泥水、残渣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不得漫流。

(5)钻机应安设稳固,小型钻机需辅助后背时,应与后背支撑牢固。

(6)采用套管成孔,用顶推方法拔套管时,必须有牢固的后背;用倒链牵引方法拔套管时,必须有牢固的锚固点。后背与锚固结构应经受力验算,确认安全。

13.作业中,坡面出现坍塌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作业。

14.锚杆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锚杆进行拉拔试验、张拉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张拉前方严禁有人;锚杆注浆应连续作业,浆液应饱满,浆液配比应符合设计或施工设计的规定。

(2)锚杆应随喷射混凝土的完成,且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自上而下分层施工。

(3)锚杆锁定48h内,发现有明显应力松弛应补张拉;孔内灌浆达到设计规定强度后,方可放张。

(4)钻孔和注浆前,应检查喷层表面,确认无异常裂缝;作业中应设专人监护支护稳定状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带,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支护稳定后,方可继续作业。

(5)搬运、安装锚杆时,不得碰撞人、设备;锚杆类型、间距、长度、排列方式和锚杆张拉时张拉程序、控制应力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15.注浆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和试验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严禁裸露身体作业。

(2)作业中注浆罐内应保持一定数量的浆液,防止放空后浆液喷出伤人。

(3)作业中遗洒的浆液和刷洗机具、器皿的废液,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

(4)注浆机械操作工和浆液配制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浆液原材料中有强酸、强碱等时,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设专人管理,建立领发料制度,且余料必须及时退回。

(6)注浆应分级、逐步升压至控制压力,注浆初始压力不得大于0.1mpa;填充注浆压力宜控制在0.1mpa~0.3mpa。

(7)注浆的材料、配比和控制压力等,必须根据土质情况、施工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浆液材料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16.喷锚支护施工中应采取减少粉尘浓度的措施

第8篇 边坡支护工程现浇混凝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使用压缩空气等清除模板内杂物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喷嘴对向人,空压机操作工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操作,并符合施工用电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2.高处作业时支搭的脚手架、作业平台应牢固;支搭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3.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辆应行驶于安全路线,停置于安全处;混凝土运输车辆进人现场后,应设专人指挥。

(2)施工中,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浇筑程序、分层连续浇筑。

(3)卸料时,车辆应挡掩牢固,卸料下方严禁有人;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卸料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位于车辆侧面安全处,卸料前应检查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向车辆操作工发出卸料指令。

(4)从高处向模板仓内浇筑混凝土时,应使用溜槽或串筒;溜槽、串筒应坚固,串筒应连接牢固。严禁攀登溜槽或串筒作业。

(5)采用混凝土泵车输送混凝土时,严禁泵车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

(6)混凝土振动设备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拆卸必须由电工负责,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安全;作业中应保护缆线,随时检查,发现漏电征兆、电缆破损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电工处理。

(7)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模板或支撑上进行浇筑作业。

(8)施工中,应配备模板操作工和架子操作工值守;模板、支撑、作业平台发生位移、变形、沉陷等倒塌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施工人员撤出该作业区,经整修、加固,确认安全,方可恢复作业。

(9)使用振动器的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4.混凝土浇筑完成,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方法养护;覆盖养护应使用阻燃性材料,用后应及时清理,集中放至指定地点。

5.现浇混凝土应经模板、钢筋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浇筑。

第9篇 边坡支护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一、边坡支护的一般规定

1.边坡支护工程中使用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吊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中受力时,严禁超过材料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允许拉力。

(2)纤维吊索、吊带应由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

(3)用纤维吊索捆绑钢性物体时,应用柔性物衬垫。

(4)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禁止与使用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的物质相接触,防止受环境腐蚀。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聚酯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

(5)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

(6)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吊带软索眼连接处夹角不得超过20°。

(7)吊索和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只能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

(8)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9)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15%。

(10)人造纤维吊索、吊带的材质应是聚酰胺、聚酯、聚丙烯;_、椰子皮纤维不得制作吊索;直径小于16mm细绳不得用作吊索;直径大于48mm粗绳不宜用作吊索。

(11)当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绳索捻距增大;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严重折弯或扭曲;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已报废的绳索严禁修补重新使用。

(12)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纤维表面粗糙易剥落;吊带出现死结;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13)纤维绳穿过滑轮使用时,轮槽宽度不得小于绳径。

(14)纤维绳索、吊带不得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温度以外环境使用,且不得在有热源、焊接作业场所使用。

2.用斜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拆斜道必须由架子工操作。使用前,必须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2)防护栏杆的材料、固定方式、搭设方法等要符合安全规定。

(3)斜道应坚实、直顺,不宜设弯道;斜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l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

(4)斜道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栏杆不得伸出栏柱。

(5)施工前,应根据运输车辆的种类、宽度、载重和现场环境状况,对斜道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

(6)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确认安全;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合格。

3.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附近施工时,应集中、快速和倒段施工,减少外露沟槽的时间,维护人行安全。

4.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并符合下列要求:

(1)脚手架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平台宽度范围必须铺满、铺稳脚手板。

(2)支搭、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3)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l 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

(4)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

(5)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6)在路堑、沟槽边缘固定栏杆柱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钢管离路堑、沟槽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7)上下平台应设安全梯等设施供作业人员之用;作业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8)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栏杆柱时,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1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

(9)在砌体上固定栏杆柱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并按要求进行固定。

(10)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cm,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5.作业中使用金属吊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在吊钩上焊补、打孔;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2)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绳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0%计。

(3)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时封闭锁必须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4)吊索具应由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试吊,确认合格。

(5)钢丝绳切断时,应在切断的两端采取防止松散的措施。

(6)钢丝绳结构形式、规格和强度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用于吊挂和捆绑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用于卷扬机时,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其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分别报废。

(8)钢丝绳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干净、加油润滑、理顺盘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

6.进人基坑、沟槽和在边坡上施工应检查边坡土壁稳定状况,设攀登设施,确认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施工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7.使用三角架、倒链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倒链安装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吊架、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确认完好。

(2)倒链使用完毕,应拆卸清洗干净,注加润滑油,组装完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保持链条不锈蚀。

(3)拉动链条必须一人操作,严禁两人以上猛拉;作业时应均匀缓进,并与链轮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拽动;严禁人员站在倒链的正下方。

(4)人工移动三脚架时,应先卸除倒链;移动时,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每支脚必须设人控制,移动应平稳、步调一致。

(5)作业中应经常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状况,确认制动有效;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

(6)吊物需在空间暂时停留时,必须将小链拴系在大链上。

(7)使用的链葫芦外壳应有额定吨位标记,严禁超载;气温在-10℃以下,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一半。

(8)使用时,应先松链条、挂牢起吊物、缓慢拉动牵引链条;起重链条受力后,应检查齿轮啮合和自锁装置的工作状况,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起吊作业。

(9)吊装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有人。

(10)三角架应置于坚实的地基上,支垫稳固;底脚宜呈等边三角形,支腿应用横杆件连成整体,底脚处应加设木垫板。

(11)三角架的支腿应根据被吊装物的质量进行受力计算确定;三支腿顶部连接点必须牢固。

(12)暂停作业时应将倒链降至地面或平台等安全处。

8.用起重机吊运构件、混凝土、模板等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工和吊装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坚实、平整,场地松软时必须加固,并确认合格;在临近沟槽、基坑边作业时,应根据土质、槽(坑)深、槽(坑)壁支护结构情况、起重机械及其吊装构件等质量和环境状况,确定安全距离,且不得小于1.5m。

(3)严禁起重机在电力架空线下方作业,需在线路一侧作业时,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要求。

(4)吊装作业应设信号工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

(5)起吊较大的构件、模板等吊物应拴系拉绳。

(6)作业前,应了解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线路、建(构)筑物和被吊物质量与形状等情况,掌握吊装要点。

9.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应符合运输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2)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

(3)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4)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5)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l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

二、边坡支护工程钢筋施工

1.人工搬运钢筋时,作业人员应相互呼应,动作协调;搬运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周围环境和架空物状况,确认环境安全;作业中应按指定地点卸料、堆放,码放整齐,不得乱扔、乱堆放;上下传递钢筋时,作业人员必须精神集中、站位安全,上下方人员不得站在同一竖直位置上;需在作业平台上码放钢筋时,必须依据平台的承重能力分散码放,不得超载。

2.钢筋焊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接前应按规定进行焊接性能试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2)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镜、工作服、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3)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作业中应随时检查周围环境,确认安全;施焊前必须履行用火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消防措施落实并签发用火证。

(5)作业后,必须关机、切断电源、固锁电闸箱、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待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现场。

(6)施焊作业时,配合焊接的作业人员必须背向焊接处,并采取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

(7)焊工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8)接地线、焊把线不得搭在电弧、炽热焊件附近和锋利的物体上。

3.使用车辆运输钢筋,钢筋必须捆绑、打摽牢固。现场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站位于车辆侧面安全处。

4.钢筋加工宜集中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加工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2)钢筋原材料、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类码放整齐。

(3)应按设计规定的材质、型号、规格配料制作。

(4)现场需设钢筋场时,场地应平整、无障碍物;钢筋原材料、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型号码放整齐;余料等应集中堆放,妥善处置。

(5)钢筋加工场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工场必须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不得存放油、脂和棉丝等易燃品。

(2)加工场不得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

(3)加工场搭设完成,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4)现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布置加工机具、料场与废料场,并形成运输、消防通道。

(5)各机械旁应设置机械操作程序牌。

(6)加工机具应设工作棚,棚应具有防雨(雪)、防风功能。

(7)含有木材等易燃物的模板加工场,必须设置严禁吸烟和防火标识。

(8)操作台应坚固、安装稳固并置于坚实的地基上。

(9)加工机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10)加工场应单独设置,不得与材料库、生活区、办公区混合设置,场区周围应设围挡。

5.使用起重机吊运较长材料和骨架时,必须使用专用吊具捆绑牢固,并应采取控制摇摆的措施。严禁超载吊运。

6.钢筋绑扎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后应检查,并确认钢筋绑扎牢固、骨架稳定后,方可离开现场。

(2)绑扎横向钢筋时,应先固定两端,定位后方可全面绑扎。

(3)绑扎墙体竖向钢筋时,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确认稳固后方可作业。

(4)绑扎钢筋的绑丝头应弯向钢筋骨架内侧。

三、边坡支护工程模板施工

1.施工前,应对边坡侧立面挡土墙模板进行施工设计。模板及其支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能承受浇筑混凝土的冲击力、混凝土的侧压力和施工中产生的各项荷载。

2.模板与支架宜采用标准件,需加工时,宜由有资质的企业集中生产,具有合格证。

3.支撑连接应牢固,支撑杆件不得撑在不稳定物体上,模板支架不得使用腐朽、锈蚀、扭裂等劣质材料;模板、支架必须置于坚实的基础上。

4.现场加工模板及其附件等应按规格码放整齐;废料、余料应及时清理,集中堆放,妥善处置。

5.支设、组装较大模板时,操作人员必须站位安全,且相互呼应;支撑系统安装完成前,必须采取临时支撑措施,保持稳定。

6.吊运组装模板时,吊点应合理布置,吊点构造应经计算确定,起吊时,吊装模板下方严禁有人。

7.高处安装模板必须设安全梯或斜道,严禁攀登模板和支架上下,上下高处和沟槽必须设攀登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的安全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自制安全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梯子必须坚固,梯梁与踏板的连接必须牢固,梯子结构应根据材料性能经受力验算确定;梯子需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连接后的梯梁强度、刚度,不得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刚度,梯脚应置于坚实基面上,放置牢固,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攀登高度不宜超过8m;梯子踏板间距宜为30cm,不得缺档;梯子净宽宜为1ocm~50cm;梯子工作角度宜为75°~15°。

(2)人员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双手扶梯;梯子上有人时,他人不宜上梯。

(3)施工现场可根据环境状况修筑人行土坡道供施工人员使用,人行土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宜设阶梯,表层宜硬化处理,无障碍物;宽度不宜小于lm,纵坡不宜陡于1.3;两侧应设边坡,沟槽侧无条件设边坡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防护栏杆;施工中应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4)采用斜道(马道)时,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固的地基上,斜道宽度不得小于lm,纵坡不得陡于1.3,支搭必须牢固。

8.槽内使用砖砌体做侧模施工前,应根据槽深、土质、现场环境状况等对侧模进行验算,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砌体未达到施工设计规定强度,侧模不得承受外力,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槽内。

9.模板拆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板拆除应待混凝土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进行。

(2)使用起重机吊装模板应由信号工指挥,吊装前,指挥人员应检查吊点、吊索具和环境状况,确认安全,方可正式起吊;吊装时,吊臂回转范围内严禁有人;吊运模板未放稳定时,不得摘钩。

(3)预拼装组合模板宜整体拆除,拆除时,应按规定方法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撬、砸、摔和大面积拆落。

(4)暂停拆除模板时,必须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牢固,严禁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杆件。

(5)拆除的模板和支撑应分类码放整齐,带钉木杆件应及时拔钉,尽快清出现场

四、边坡支护工程现浇混凝土施工

1.施工前,使用压缩空气等清除模板内杂物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喷嘴对向人,空压机操作工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操作,并符合施工用电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2.高处作业时支搭的脚手架、作业平台应牢固;支搭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3.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辆应行驶于安全路线,停置于安全处;混凝土运输车辆进人现场后,应设专人指挥。

(2)施工中,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浇筑程序、分层连续浇筑。

(3)卸料时,车辆应挡掩牢固,卸料下方严禁有人;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卸料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位于车辆侧面安全处,卸料前应检查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向车辆操作工发出卸料指令。

(4)从高处向模板仓内浇筑混凝土时,应使用溜槽或串筒;溜槽、串筒应坚固,串筒应连接牢固。严禁攀登溜槽或串筒作业。

(5)采用混凝土泵车输送混凝土时,严禁泵车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

(6)混凝土振动设备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拆卸必须由电工负责,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安全;作业中应保护缆线,随时检查,发现漏电征兆、电缆破损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电工处理。

(7)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模板或支撑上进行浇筑作业。

(8)施工中,应配备模板操作工和架子操作工值守;模板、支撑、作业平台发生位移、变形、沉陷等倒塌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施工人员撤出该作业区,经整修、加固,确认安全,方可恢复作业。

(9)使用振动器的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4.混凝土浇筑完成,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方法养护;覆盖养护应使用阻燃性材料,用后应及时清理,集中放至指定地点。

5.现浇混凝土应经模板、钢筋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浇筑。

五、边坡支护工程路堑边坡喷锚支护施工

1.喷锚机具应完好,管路接口应严密,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行,确认正常。

2.边坡喷锚支护应依据设计规定自上而下分段、分层进行。

3.喷射混凝土应采用混凝土喷射机,并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禁止裸露身体作业。

(2)作业后应卸下喷嘴清理干净,并将喷射机外粘附的混凝土清除干净。

(3)喷射手和机械操作工应有联系信号,送风、加料、停料、停风和发生堵塞时,应及时联系,密切配合。

(4)喷嘴前方严禁站人,喷嘴不得对向人和设备。

(5)作业中暂停时间超过1h和作业后,必须将仓内和输料管内的干混合料全部喷出。

(6)喷射机手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支护作业应由作业组长指挥。采用空气压缩机时,其操作工应听从钻孔、注浆操作工的指令;机具发生障碍,必须停机、断电、卸压后方可处理。

5.在边坡支护施工过程中,道路上的车辆应限速行驶,并清除路面上的坚硬物;边坡支护的泄水通道结构和泄水孔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6.上层支护后,应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开挖下层土方;有爆破作业时,喷射混凝土终凝距下次爆破间隔时间不得小于3h。

7.施工中,作业面下方不得有人;边坡采用圬工砌体支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浆拌和、运输和砌体养护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2)砌筑施工过程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3)砌体材质、厚度、砂浆标号、砌体养护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4)原材料、砂浆等不得堆放在作业区外。

8.安设钢筋(或型钢)骨架与挂网前应清理作业面松土和危石,确认土壁稳定;安骨架应与挖掘土方紧密结合,挖完一层土方后应及时安装骨架,每层骨架应及时形成闭合框架;挂网应及时,并与骨架连接牢固。

9.使用灰浆泵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球阀完好,泵内无干硬灰浆等物,各连接件紧固牢靠,安全阀已调到预定安全压力。

(2)作业后应将输送管道中的灰浆全部泵出,并将泵和输送管道清洗干净。

(3)故障停机时,应先打开泄浆阀使压力下降,再排除故障;灰浆泵压力未达到零时,不得拆卸空气室、安全阀和管道。

10.用空气压缩机配合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启送气阀前应检查输气管道及其接口,确认畅通、无漏气,并通知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不得有人。

(2)作业中贮气罐内最大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排气阀、轴承和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3)空压机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必须放在通风良好处,半径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和热加工作业。

(4)运转中发现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1.在ⅳ、ⅴ级岩石中进行喷锚支护施工时,喷锚支护必须紧跟开挖面;作业中应设专人随时观察围岩变化情况,确认安全;应先喷后锚,喷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5cm;锚杆施工应在喷射混凝土终凝3h后进行。

12.采用水平钻机钻孔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时,严禁人员触摸钻杆,人员应避离钻机后方和下方。

(2)钻孔时应连续作业直至达到设计要求。

(3)钻机采用轨道移位时,轨道应安装稳固、水平、顺直,两轨高差、轨距应符合说明书规定,钻机定位后应锁紧止轮器。

(4)采用高压射水辅助钻孔时,排出的泥水、残渣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不得漫流。

(5)钻机应安设稳固,小型钻机需辅助后背时,应与后背支撑牢固。

(6)采用套管成孔,用顶推方法拔套管时,必须有牢固的后背;用倒链牵引方法拔套管时,必须有牢固的锚固点。后背与锚固结构应经受力验算,确认安全。

13.作业中,坡面出现坍塌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作业。

14.锚杆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锚杆进行拉拔试验、张拉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张拉前方严禁有人;锚杆注浆应连续作业,浆液应饱满,浆液配比应符合设计或施工设计的规定。

(2)锚杆应随喷射混凝土的完成,且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自上而下分层施工。

(3)锚杆锁定48h内,发现有明显应力松弛应补张拉;孔内灌浆达到设计规定强度后,方可放张。

(4)钻孔和注浆前,应检查喷层表面,确认无异常裂缝;作业中应设专人监护支护稳定状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带,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支护稳定后,方可继续作业。

(5)搬运、安装锚杆时,不得碰撞人、设备;锚杆类型、间距、长度、排列方式和锚杆张拉时张拉程序、控制应力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15.注浆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和试验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严禁裸露身体作业。

(2)作业中注浆罐内应保持一定数量的浆液,防止放空后浆液喷出伤人。

(3)作业中遗洒的浆液和刷洗机具、器皿的废液,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

(4)注浆机械操作工和浆液配制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浆液原材料中有强酸、强碱等时,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设专人管理,建立领发料制度,且余料必须及时退回。

(6)注浆应分级、逐步升压至控制压力,注浆初始压力不得大于0.1mpa;填充注浆压力宜控制在0.1mpa~0.3mpa。

(7)注浆的材料、配比和控制压力等,必须根据土质情况、施工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浆液材料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16.喷锚支护施工中应采取减少粉尘浓度的措施

第10篇 边坡支护工程钢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市政施管-10

工程名称

分部名称

分项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人

交底人职务

交底内容:

1. 人工搬运钢筋时,作业人员应相互呼应,动作协调;搬运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周围环境和架空物状况,确认环境安全;作业中应按指定地点卸料、堆放,码放整齐,不得乱扔、乱堆放;上下传递钢筋时,作业人员必须精神集中、站位安全,上下方人员不得站在同一竖直位置上;需在作业平台上码放钢筋时,必须依据平台的承重能力分散码放,不得超载。

2. 钢筋焊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接前应按规定进行焊接性能试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2)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镜、工作服、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3) 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 作业中应随时检查周围环境,确认安全;施焊前必须履行用人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消防措施落实并签发用火证。

(5) 作业后,必须关机、切断电源、固锁电闸箱、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待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现场。

(6) 施焊作业时,配合焊接的作业人员必须背向焊接处,并采取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

(7) 焊工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8) 接地线、焊把线不得搭在电弧、炽热焊件附近和锋利的物体上。

3. 使用车辆运输钢筋,钢筋必须捆绑、打摽牢固。现场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站位于车辆侧面安全处。

4. 钢筋加工宜集中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加工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2) 钢筋原材料、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类码放整齐。

(3) 应按设计规定的材质、型号、现格配料制作。

(4) 现场需设钢筋场时,场地应平整、无障碍物;钢筋原材料、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型号码放整齐;余料等应集中堆放,妥善处置。

(5) 钢筋加工场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加工场必须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不得存放油、脂和棉丝等易燃品。

2) 加工场不得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

会签

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参 加 人 员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边坡支护工程钢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市政施管-10

工程名称

分部名称

分项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人

交底人职务

交底内容:

3) 加工场搭设完成,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4) 现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布置加工机具、料场与废料场,并形成运输、消防通道。

5) 各机械旁应设置机械操作程序牌。

6) 加工机具应设工作棚,棚应具有防雨(雪) 、防风功能。

7) 含有木材等易燃物的模板加工场,必须设置严禁吸烟和防火标识。

8) 操作台应坚固、安装稳固并置于坚实的地基上。

9) 加工机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10) 加工场应单独设置,不得与材料库、生活区、办公区混合设置,场区周围应设围挡。

5. 使用起重机吊运较长材料和骨架时,必须使用专用吊具捆绑牢固,并应采取控制摇摆的措施。严禁超载吊运。

6. 钢筋绑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后应检查,并确认钢筋绑扎牢固、骨架稳定后,方可离开现场。

(2) 绑扎横向钢筋时,应先固定两端,定位后方可全面绑扎。

(3) 绑扎墙体竖向钢筋时,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确认稳固后方可作业。

(4) 绑扎钢筋的绑丝头应弯向钢筋骨架内侧。

会签

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参 加 人 员

第11篇 土方边坡支护安全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记录

表c2-1

编号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提要

土方、边坡支护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本工程基坑最大深度为9.70m,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开挖深度、周边环境、基坑周边荷载等因素并经过力学计算设计、详细的技术经济对比分析并结合我公司的施工经验,最终确定:西北侧靠近已有建筑物位置采用复合土钉墙+钢管桩的支护方式,车库及主楼采用复合土钉墙的支护方式,塔吊基座采用护坡桩+预应力锚杆的支护方式。从而确保地下结构施工期间基坑边坡稳定、基坑周围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安全。本工程土方及边坡支护施工包括以下几方面安全措施:

1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序号

管理要点

1

临时用电采用tn-s三项五线制接零保护体制。

2

施工用电保证三级供电,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

3

各种电气设备、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采取可靠的接零保护。不能做接零保护的大型设备,做接地保护。各供电回路必须在首末端做重复接地。线路过长时增加重复接地点。

4

现场配电箱按规定高度设置并加围栏。配电箱设防雨棚,并具备防砸功能。

5

现场固定用电设备按总平面图布置,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6

现场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选用2、3类绝缘型工具,1类电动工具淘汰。

7

由于基坑阶段临电使用时带水作业较多,所以线路布置要严格按照规程,作业人员穿戴好绝缘防护装备,防止触电事故。

8

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二次线应加装防护罩或有绝缘护套。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必须坚持双线到位。交流电焊机安装专用触电保护装置。焊工应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具,遵守操作规程,施焊前开具动火证,设专人看火。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存一份。

2、当做为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其它项目可不填写。

技术交底记录

表c2-1

编号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提要

土方、边坡支护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2机械设备安全防护

序号

管理要点

1

项目经理部负责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和控制。

2

项目经理部指定责任师专门负责机械设备的管理,收集整理机械安全管理资料。

3

统一布置规划项目的中小型机械。中小型机械应设防护棚,并保证有安全操作的场地。项目机械管理责任师负责组织验收,并实施管理控制。中小型机械必须保证安全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牌。

4

土方挖运过程中,现场设专门交通管理人员,教育司机和工人注意交通安全,防止车辆伤人,保证车辆行驶安全,不发生碰撞、翻车事故。

3土钉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序号

安全保证要求和具体措施

1

土钉施工阶段,基坑上部不得堆土、堆料、放置机具,基坑护栏上有禁止向坑内投掷物品的明显标记。

2

土钉施工必须保证10m以上的操作面,土方开挖时机械操作半径不得进入操作面。

3

施工下一道土钉必须待上部土钉养护时间充足后,不能因为抢工期擅自提前施工。

4

土方开挖时不能使土钉施工范围与周围落差超过2m,超过时要在边坡范围内设置护栏。

5

使用洛阳铲等工具时应注意周围人员的安全,不得随意乱舞,随意放置。

6

喷射混凝土枪的出口严禁对准施工人员,操作人员应双手握紧喷枪,旁边设专人配合。

4锚杆施工安全措施

序号

安全保证要求和具体措施

1

高压注浆时首先检查机械完好状况,确认后开始注浆。注浆过程中注意观察压力和注浆孔状况,避免爆管伤人。

2

锚杆张拉时,张拉机正面严禁站人。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存一份。

2、当做为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其它项目可不填写。

技术交底记录

表c2-1

编号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提要

土方、边坡支护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5护坡桩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序号

施工内容

安全保证要求和具体措施

1

成孔

钻孔时,如遇机架摇晃、移动、偏斜或钻斗内发生有节奏的响声时,应立即停钻。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钻。

成孔后,未浇筑混凝土前,必须将孔口加盖板保护。

2

钢筋笼绑扎

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作业,并在机械旁挂牌注明安全操作规定。

钢筋机械必须设置在平整、坚实的场地上,设置机棚和排水沟,防雨雪、防砸、防水浸泡。焊机必须接地,焊工必须穿戴防护衣具,以保证操作人员安全;钢筋加工机械要设专人维护维修,定期检查各种机械的零部件,特别是易损部件,出现有磨损的必须更换。

钢筋加工机械处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光线较好的环境下操作。在进行加工材料时,弯曲机、切断机等严禁一次超量上机作业。

在吊运钢筋时,必须将两根钢丝绳吊索在钢筋材料上缠绕两圈,钢筋缠绕必须紧密,两个吊点长度必须均匀,钢筋吊起时,保证钢筋水平,预防材料在吊运中发生滑移坠落。吊车在吊运钢筋笼时,要派责任心强的有证信号工指挥,不得无人指挥或乱指挥。

短小材料必须用容器进行吊运,严禁挂在长料上。

钢筋拉直盘圆时,必须用专用卡具,两端设挡板(或挡栏),沿线须设围栏,禁止人员通行。

切断机切断钢筋时,要待机械运转正常后,方准作业。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并在机械旁设置放料台。机械运转时严禁直接用手靠近刀口附近清料,或将手靠近机械传动部件上。

打磨钢筋的砂轮机在使用前应经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开机前检查砂轮罩、砂轮片是否完好,旋转方向是否正确。对有裂纹的砂轮严禁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砂轮片运转切线方向的旁侧;用砂轮片切割时压力不宜过大,切割件固定必须牢固。切忌使用劣质砂轮片。使用手持砂轮机时,要佩带绝缘手套及防护墨镜。

3

浇灌混凝土

混凝土罐车进入现场时,派专人指挥交通,提前设计好路线,已浇筑完的桩位做好标记。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存一份。

2、当做为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其它项目可不填写。

技术交底记录

表c2-1

编号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提要

土方、边坡支护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6土方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序号

安全保证要求和具体措施

1

土方开挖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角的操作方法,并且做好排水措施。

2

采用机械挖土时,机械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

3

考虑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因素,现场布置基坑防护围挡以及消防器材等。

4

开挖深度超过2m,在边沿处设两道护身栏杆,上挂密目网;危险处,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5

基坑边2m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6

挖土时,如发现边坡裂缝或连续滚落土粒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离操作地点,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7

所有机械进场前应该进行检修和保养,出现故障及时修理,不允许机械带病作业。

8

基坑边设挡水台,防止雨水直接流入基坑。外设防护栏杆,并用绿色密目安全网封闭,悬挂危险标志。栏杆刷红白相间油漆。

9

已挖完的基坑外侧、坡道两侧应及时做好临边防护。

10

土方开挖过程中严格按照基坑监测方案进行监测,如发现边坡异常或失稳,立即停止开挖,启动紧急预案处理,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施工。严禁野蛮施工。

11

土方车辆在现场内外行驶应注意安全,现场要有专人进行交通指挥,在坡道上、进出大门时缓慢行驶,现场内车辆时速不能超过5km/h。车辆调头时应选择宽阔场地,注意与其它机械设备间的安全距离。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存一份。

2、当做为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其它项目可不填写。

第12篇 边坡支护工程路堑边坡喷锚支护: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喷锚机具应完好,管路接口应严密,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行,确认正常。

2.边坡喷锚支护应依据设计规定自上而下分段、分层进行。

3.喷射混凝土应采用混凝土喷射机,并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禁止裸露身体作业。

(2)作业后应卸下喷嘴清理干净,并将喷射机外粘附的混凝土清除干净。

(3)喷射手和机械操作工应有联系信号,送风、加料、停料、停风和发生堵塞时,应及时联系,密切配合。

(4)喷嘴前方严禁站人,喷嘴不得对向人和设备。

(5)作业中暂停时间超过1h和作业后,必须将仓内和输料管内的干混合料全部喷出。

(6)喷射机手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支护作业应由作业组长指挥。采用空气压缩机时,其操作工应听从钻孔、注浆操作工的指令;机具发生障碍,必须停机、断电、卸压后方可处理。

5.在边坡支护施工过程中,道路上的车辆应限速行驶,并清除路面上的坚硬物;边坡支护的泄水通道结构和泄水孔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6.上层支护后,应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开挖下层土方;有爆破作业时,喷射混凝土终凝距下次爆破间隔时间不得小于3h。

7.施工中,作业面下方不得有人;边坡采用圬工砌体支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浆拌和、运输和砌体养护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2)砌筑施工过程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3)砌体材质、厚度、砂浆标号、砌体养护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4)原材料、砂浆等不得堆放在作业区外。

8.安设钢筋(或型钢)骨架与挂网前应清理作业面松土和危石,确认土壁稳定;安骨架应与挖掘土方紧密结合,挖完一层土方后应及时安装骨架,每层骨架应及时形成闭合框架;挂网应及时,并与骨架连接牢固。

9.使用灰浆泵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球阀完好,泵内无干硬灰浆等物,各连接件紧固牢靠,安全阀已调到预定安全压力。

(2)作业后应将输送管道中的灰浆全部泵出,并将泵和输送管道清洗干净。

(3)故障停机时,应先打开泄浆阀使压力下降,再排除故障;灰浆泵压力未达到零时,不得拆卸空气室、安全阀和管道。

10.用空气压缩机配合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启送气阀前应检查输气管道及其接口,确认畅通、无漏气,并通知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不得有人。

(2)作业中贮气罐内最大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排气阀、轴承和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3)空压机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必须放在通风良好处,半径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和热加工作业。

(4)运转中发现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1.在ⅳ、ⅴ级岩石中进行喷锚支护施工时,喷锚支护必须紧跟开挖面;作业中应设专人随时观察围岩变化情况,确认安全;应先喷后锚,喷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5cm;锚杆施工应在喷射混凝土终凝3h后进行。

12.采用水平钻机钻孔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时,严禁人员触摸钻杆,人员应避离钻机后方和下方。

(2)钻孔时应连续作业直至达到设计要求。

(3)钻机采用轨道移位时,轨道应安装稳固、水平、顺直,两轨高差、轨距应符合说明书规定,钻机定位后应锁紧止轮器。

(4)采用高压射水辅助钻孔时,排出的泥水、残渣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不得漫流。

(5)钻机应安设稳固,小型钻机需辅助后背时,应与后背支撑牢固。

(6)采用套管成孔,用顶推方法拔套管时,必须有牢固的后背;用倒链牵引方法拔套管时,必须有牢固的锚固点。后背与锚固结构应经受力验算,确认安全。

13.作业中,坡面出现坍塌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作业。

14.锚杆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锚杆进行拉拔试验、张拉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张拉前方严禁有人;锚杆注浆应连续作业,浆液应饱满,浆液配比应符合设计或施工设计的规定。

(2)锚杆应随喷射混凝土的完成,且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自上而下分层施工。

(3)锚杆锁定48h内,发现有明显应力松弛应补张拉;孔内灌浆达到设计规定强度后,方可放张。

(4)钻孔和注浆前,应检查喷层表面,确认无异常裂缝;作业中应设专人监护支护稳定状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带,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支护稳定后,方可继续作业。

(5)搬运、安装锚杆时,不得碰撞人、设备;锚杆类型、间距、长度、排列方式和锚杆张拉时张拉程序、控制应力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15.注浆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和试验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严禁裸露身体作业。

(2)作业中注浆罐内应保持一定数量的浆液,防止放空后浆液喷出伤人。

(3)作业中遗洒的浆液和刷洗机具、器皿的废液,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

(4)注浆机械操作工和浆液配制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浆液原材料中有强酸、强碱等时,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设专人管理,建立领发料制度,且余料必须及时退回。

(6)注浆应分级、逐步升压至控制压力,注浆初始压力不得大于0.1mpa;填充注浆压力宜控制在0.1mpa~0.3mpa。

(7)注浆的材料、配比和控制压力等,必须根据土质情况、施工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浆液材料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16.喷锚支护施工中应采取减少粉尘浓度的措施。

第13篇 边坡支护工程模板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应对边坡侧立面挡土墙模板进行施工设计。模板及其支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能承受浇筑混凝土的冲击力、混凝土的侧压力和施工中产生的各项荷载。

2.模板与支架宜采用标准件,需加工时,宜由有资质的企业集中生产,具有合格证。

3.支撑连接应牢固,支撑杆件不得撑在不稳定物体上,模板支架不得使用腐朽、锈蚀、扭裂等劣质材料;模板、支架必须置于坚实的基础上。

4.现场加工模板及其附件等应按规格码放整齐;废料、余料应及时清理,集中堆放,妥善处置。

5.支设、组装较大模板时,操作人员必须站位安全,且相互呼应;支撑系统安装完成前,必须采取临时支撑措施,保持稳定。

6.吊运组装模板时,吊点应合理布置,吊点构造应经计算确定,起吊时,吊装模板下方严禁有人。

7.高处安装模板必须设安全梯或斜道,严禁攀登模板和支架上下,上下高处和沟槽必须设攀登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的安全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自制安全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梯子必须坚固,梯梁与踏板的连接必须牢固,梯子结构应根据材料性能经受力验算确定;梯子需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连接后的梯梁强度、刚度,不得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刚度,梯脚应置于坚实基面上,放置牢固,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攀登高度不宜超过8m;梯子踏板间距宜为30cm,不得缺档;梯子净宽宜为1ocm~50cm;梯子工作角度宜为75°~15°。

(2)人员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双手扶梯;梯子上有人时,他人不宜上梯。

(3)施工现场可根据环境状况修筑人行土坡道供施工人员使用,人行土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宜设阶梯,表层宜硬化处理,无障碍物;宽度不宜小于lm,纵坡不宜陡于1.3;两侧应设边坡,沟槽侧无条件设边坡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防护栏杆;施工中应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4)采用斜道(马道)时,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固的地基上,斜道宽度不得小于lm,纵坡不得陡于1.3,支搭必须牢固。

8.槽内使用砖砌体做侧模施工前,应根据槽深、土质、现场环境状况等对侧模进行验算,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砌体未达到施工设计规定强度,侧模不得承受外力,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槽内。

9.模板拆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板拆除应待混凝土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进行。

(2)使用起重机吊装模板应由信号工指挥,吊装前,指挥人员应检查吊点、吊索具和环境状况,确认安全,方可正式起吊;吊装时,吊臂回转范围内严禁有人;吊运模板未放稳定时,不得摘钩。

(3)预拼装组合模板宜整体拆除,拆除时,应按规定方法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撬、砸、摔和大面积拆落。

(4)暂停拆除模板时,必须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牢固,严禁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杆件。

(5)拆除的模板和支撑应分类码放整齐,带钉木杆件应及时拔钉,尽快清出现场。

第14篇 边坡支护工程路堑边坡喷锚支护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喷锚机具应完好,管路接口应严密,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行,确认正常。

2.边坡喷锚支护应依据设计规定自上而下分段、分层进行。

3.喷射混凝土应采用混凝土喷射机,并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禁止裸露身体作业。

(2)作业后应卸下喷嘴清理干净,并将喷射机外粘附的混凝土清除干净。

(3)喷射手和机械操作工应有联系信号,送风、加料、停料、停风和发生堵塞时,应及时联系,密切配合。

(4)喷嘴前方严禁站人,喷嘴不得对向人和设备。

(5)作业中暂停时间超过1h和作业后,必须将仓内和输料管内的干混合料全部喷出。

(6)喷射机手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支护作业应由作业组长指挥。采用空气压缩机时,其操作工应听从钻孔、注浆操作工的指令;机具发生障碍,必须停机、断电、卸压后方可处理。

5.在边坡支护施工过程中,道路上的车辆应限速行驶,并清除路面上的坚硬物;边坡支护的泄水通道结构和泄水孔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6.上层支护后,应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开挖下层土方;有爆破作业时,喷射混凝土终凝距下次爆破间隔时间不得小于3h。

7.施工中,作业面下方不得有人;边坡采用圬工砌体支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浆拌和、运输和砌体养护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2)砌筑施工过程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3)砌体材质、厚度、砂浆标号、砌体养护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4)原材料、砂浆等不得堆放在作业区外。

8.安设钢筋(或型钢)骨架与挂网前应清理作业面松土和危石,确认土壁稳定;安骨架应与挖掘土方紧密结合,挖完一层土方后应及时安装骨架,每层骨架应及时形成闭合框架;挂网应及时,并与骨架连接牢固。

9.使用灰浆泵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球阀完好,泵内无干硬灰浆等物,各连接件紧固牢靠,安全阀已调到预定安全压力。

(2)作业后应将输送管道中的灰浆全部泵出,并将泵和输送管道清洗干净。

(3)故障停机时,应先打开泄浆阀使压力下降,再排除故障;灰浆泵压力未达到零时,不得拆卸空气室、安全阀和管道。

10.用空气压缩机配合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启送气阀前应检查输气管道及其接口,确认畅通、无漏气,并通知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不得有人。

(2)作业中贮气罐内最大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排气阀、轴承和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3)空压机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必须放在通风良好处,半径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和热加工作业。

(4)运转中发现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1.在ⅳ、ⅴ级岩石中进行喷锚支护施工时,喷锚支护必须紧跟开挖面;作业中应设专人随时观察围岩变化情况,确认安全;应先喷后锚,喷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5cm;锚杆施工应在喷射混凝土终凝3h后进行。

12.采用水平钻机钻孔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时,严禁人员触摸钻杆,人员应避离钻机后方和下方。

(2)钻孔时应连续作业直至达到设计要求。

(3)钻机采用轨道移位时,轨道应安装稳固、水平、顺直,两轨高差、轨距应符合说明书规定,钻机定位后应锁紧止轮器。

(4)采用高压射水辅助钻孔时,排出的泥水、残渣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不得漫流。

(5)钻机应安设稳固,小型钻机需辅助后背时,应与后背支撑牢固。

(6)采用套管成孔,用顶推方法拔套管时,必须有牢固的后背;用倒链牵引方法拔套管时,必须有牢固的锚固点。后背与锚固结构应经受力验算,确认安全。

13.作业中,坡面出现坍塌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作业。

14.锚杆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锚杆进行拉拔试验、张拉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张拉前方严禁有人;锚杆注浆应连续作业,浆液应饱满,浆液配比应符合设计或施工设计的规定。

(2)锚杆应随喷射混凝土的完成,且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自上而下分层施工。

(3)锚杆锁定48h内,发现有明显应力松弛应补张拉;孔内灌浆达到设计规定强度后,方可放张。

(4)钻孔和注浆前,应检查喷层表面,确认无异常裂缝;作业中应设专人监护支护稳定状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带,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支护稳定后,方可继续作业。

(5)搬运、安装锚杆时,不得碰撞人、设备;锚杆类型、间距、长度、排列方式和锚杆张拉时张拉程序、控制应力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15.注浆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和试验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严禁裸露身体作业。

(2)作业中注浆罐内应保持一定数量的浆液,防止放空后浆液喷出伤人。

(3)作业中遗洒的浆液和刷洗机具、器皿的废液,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

(4)注浆机械操作工和浆液配制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浆液原材料中有强酸、强碱等时,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设专人管理,建立领发料制度,且余料必须及时退回。

(6)注浆应分级、逐步升压至控制压力,注浆初始压力不得大于0.1mpa;填充注浆压力宜控制在0.1mpa~0.3mpa。

(7)注浆的材料、配比和控制压力等,必须根据土质情况、施工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浆液材料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16.喷锚支护施工中应采取减少粉尘浓度的措施。

第15篇 土方、边坡支护安全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记录

表c2-1

编号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提要

土方、边坡支护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本工程基坑最大深度为9.70m,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开挖深度、周边环境、基坑周边荷载等因素并经过力学计算设计、详细的技术经济对比分析并结合我公司的施工经验,最终确定:西北侧靠近已有建筑物位置采用复合土钉墙+钢管桩的支护方式,车库及主楼采用复合土钉墙的支护方式,塔吊基座采用护坡桩+预应力锚杆的支护方式。从而确保地下结构施工期间基坑边坡稳定、基坑周围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安全。本工程土方及边坡支护施工包括以下几方面安全措施:

1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序号管理要点
1临时用电采用tn-s三项五线制接零保护体制。
2施工用电保证三级供电,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
3各种电气设备、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采取可靠的接零保护。不能做接零保护的大型设备,做接地保护。各供电回路必须在首末端做重复接地。线路过长时增加重复接地点。
4现场配电箱按规定高度设置并加围栏。配电箱设防雨棚,并具备防砸功能。
5现场固定用电设备按总平面图布置,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6现场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选用2、3类绝缘型工具,1类电动工具淘汰。
7由于基坑阶段临电使用时带水作业较多,所以线路布置要严格按照规程,作业人员穿戴好绝缘防护装备,防止触电事故。
8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二次线应加装防护罩或有绝缘护套。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必须坚持双线到位。交流电焊机安装专用触电保护装置。焊工应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具,遵守操作规程,施焊前开具动火证,设专人看火。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存一份。

2、当做为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其它项目可不填写。

技术交底记录

表c2-1

编号
工程名称交底日期
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提要土方、边坡支护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2机械设备安全防护

序号管理要点
1项目经理部负责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和控制。
2项目经理部指定责任师专门负责机械设备的管理,收集整理机械安全管理资料。
3统一布置规划项目的中小型机械。中小型机械应设防护棚,并保证有安全操作的场地。项目机械管理责任师负责组织验收,并实施管理控制。中小型机械必须保证安全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牌。
4土方挖运过程中,现场设专门交通管理人员,教育司机和工人注意交通安全,防止车辆伤人,保证车辆行驶安全,不发生碰撞、翻车事故。
3土钉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序号安全保证要求和具体措施
1土钉施工阶段,基坑上部不得堆土、堆料、放置机具,基坑护栏上有禁止向坑内投掷物品的明显标记。
2土钉施工必须保证10m以上的操作面,土方开挖时机械操作半径不得进入操作面。
3施工下一道土钉必须待上部土钉养护时间充足后,不能因为抢工期擅自提前施工。
4土方开挖时不能使土钉施工范围与周围落差超过2m,超过时要在边坡范围内设置护栏。
5使用洛阳铲等工具时应注意周围人员的安全,不得随意乱舞,随意放置。
6喷射混凝土枪的出口严禁对准施工人员,操作人员应双手握紧喷枪,旁边设专人配合。

4锚杆施工安全措施

序号安全保证要求和具体措施
1高压注浆时首先检查机械完好状况,确认后开始注浆。注浆过程中注意观察压力和注浆孔状况,避免爆管伤人。
2锚杆张拉时,张拉机正面严禁站人。

审核人

交底人接受交底人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存一份。

2、当做为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其它项目可不填写。

技术交底记录

表c2-1

编号
工程名称交底日期
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提要土方、边坡支护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5护坡桩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序号施工内容安全保证要求和具体措施
1成孔钻孔时,如遇机架摇晃、移动、偏斜或钻斗内发生有节奏的响声时,应立即停钻。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钻。
成孔后,未浇筑混凝土前,必须将孔口加盖板保护。
2钢筋笼绑扎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作业,并在机械旁挂牌注明安全操作规定。
钢筋机械必须设置在平整、坚实的场地上,设置机棚和排水沟,防雨雪、防砸、防水浸泡。焊机必须接地,焊工必须穿戴防护衣具,以保证操作人员安全;钢筋加工机械要设专人维护维修,定期检查各种机械的零部件,特别是易损部件,出现有磨损的必须更换。
钢筋加工机械处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光线较好的环境下操作。在进行加工材料时,弯曲机、切断机等严禁一次超量上机作业。
在吊运钢筋时,必须将两根钢丝绳吊索在钢筋材料上缠绕两圈,钢筋缠绕必须紧密,两个吊点长度必须均匀,钢筋吊起时,保证钢筋水平,预防材料在吊运中发生滑移坠落。吊车在吊运钢筋笼时,要派责任心强的有证信号工指挥,不得无人指挥或乱指挥。
短小材料必须用容器进行吊运,严禁挂在长料上。
钢筋拉直盘圆时,必须用专用卡具,两端设挡板(或挡栏),沿线须设围栏,禁止人员通行。
切断机切断钢筋时,要待机械运转正常后,方准作业。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并在机械旁设置放料台。机械运转时严禁直接用手靠近刀口附近清料,或将手靠近机械传动部件上。
打磨钢筋的砂轮机在使用前应经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开机前检查砂轮罩、砂轮片是否完好,旋转方向是否正确。对有裂纹的砂轮严禁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砂轮片运转切线方向的旁侧;用砂轮片切割时压力不宜过大,切割件固定必须牢固。切忌使用劣质砂轮片。使用手持砂轮机时,要佩带绝缘手套及防护墨镜。
3浇灌混凝土混凝土罐车进入现场时,派专人指挥交通,提前设计好路线,已浇筑完的桩位做好标记。

审核人

交底人接受交底人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存一份。

2、当做为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其它项目可不填写。

技术交底记录

表c2-1

编号
工程名称交底日期
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提要土方、边坡支护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6土方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序号安全保证要求和具体措施
1土方开挖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角的操作方法,并且做好排水措施。
2采用机械挖土时,机械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
3考虑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因素,现场布置基坑防护围挡以及消防器材等。
4开挖深度超过2m,在边沿处设两道护身栏杆,上挂密目网;危险处,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5基坑边2m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6挖土时,如发现边坡裂缝或连续滚落土粒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离操作地点,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7所有机械进场前应该进行检修和保养,出现故障及时修理,不允许机械带病作业。
8基坑边设挡水台,防止雨水直接流入基坑。外设防护栏杆,并用绿色密目安全网封闭,悬挂危险标志。栏杆刷红白相间油漆。
9已挖完的基坑外侧、坡道两侧应及时做好临边防护。
10土方开挖过程中严格按照基坑监测方案进行监测,如发现边坡异常或失稳,立即停止开挖,启动紧急预案处理,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施工。严禁野蛮施工。
11土方车辆在现场内外行驶应注意安全,现场要有专人进行交通指挥,在坡道上、进出大门时缓慢行驶,现场内车辆时速不能超过5km/h。车辆调头时应选择宽阔场地,注意与其它机械设备间的安全距离。

审核人

交底人接受交底人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存一份。

2、当做为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其它项目可不填写。

边坡支护技术交底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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