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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6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05-10 查看人数:72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6

包括哪些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教职员工及学生的安全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2. 应急预案: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案,如火灾、地震、公共卫生事件等。

3. 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4.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校园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 危险品管理: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器械等,确保其安全存放和使用。

6. 校园秩序维护:规范学生行为,防止欺凌、斗殴等不良事件发生。

7. 家校合作: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

作用和意义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的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

1. 预防为主: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提前预防可能的安全风险,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提高响应能力:应急预案能迅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减少损失。

3. 培养安全意识:安全教育使师生了解安全知识,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4. 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职责,让每个人都明白自己的安全角色,提高责任心。

5. 维护校园和谐:有序的校园秩序有助于创造一个有利于学习和成长的环境。

6. 家校共育:家校合作可以形成合力,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护航。

重要性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生命保障:学校是孩子们成长的重要场所,安全制度是他们生命安全的防线。

2. 教育质量:安全稳定的环境是高质量教育的基础,没有安全,教育无从谈起。

3. 社会影响:学校安全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公众的信任,影响深远。

4. 法律责任:学校有法律义务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制度是履行这一义务的手段。

5. 家庭期望:家长们将孩子托付给学校,安全制度是对家长期待的回应,也是对社会责任的承担。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是构建安全校园、保障师生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其全面性、严谨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到学校的运营质量和教育效果。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和执行这一制度,以确保每一个孩子在学校的每一天都充满阳光和安全。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6范文

【第1篇】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6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六)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政教处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意外伤害事件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意外伤害事件半小时以内报告政教处,政教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校长报告。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班主任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总务处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9、总务处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第2篇】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创造一个和谐安宁的教书育人环境,制定本制度。

1、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观念,切实把“安全第一”

的思想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责任体制,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谁主管,谁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分工负责,基层人员岗位负责。

3、探索建立稳定有序的安全运行机制:

(1)在安排年度工作将计划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安排。

(2)在编排校历、园历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编排。

(3)每周工作安排时,安全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布置。

(4)在检查每周工作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检查,同步评价。

(5)在考核、总结全年工作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考核、同步总结。

(6)在全年工作表彰、奖励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表彰、同等奖励。

(7)校内、园内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内容同等重要,教师、教材、课时、课酬等与教育、教学同等标准。

(8)校外、园外安全学习培训与教育、教学外出学习培训同样需要,同等政策。

4、坚持预防为主,坚持警钟长鸣,坚决落实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3篇】学校安全隐患台帐管理工作制度

(一)责任体系。学校基本信息;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文件;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纪要及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及总结;学校与上级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学校与各处室、年级、班级及具体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二)消防安全。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审核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校园各楼层消防逃生疏散指示图;校园消防车道消防栓、灭火器、消防通道、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分布情况详细记录及图示;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维护情况记录;消防安全教育情况;师生消防疏散演练记录;

(三)房舍及设施设备。学校房舍及设施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建筑物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的有效文书;建筑物检查及记录;易发生滑倒、碰撞、跌落、踩踏等意外事故场所悬挂警示标志的记录;各类设施、器材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记录及说明;各类设施、器材的使用、检查、维护记录。

(四)饮食安全。卫生部门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学校饮食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厨房平面图及用具详细清单;逐级安全管理责任书;在食堂上墙的安全管理制度清单;食堂具体管理人员培训记录;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记录;食堂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食堂物品进货凭证及供货单位资质文书;器材消毒及食品留样;燃气使用检查记录;食品农药残留超标检测记录;食堂具体管理人员检查记录及学校领导检查记录;师生饮用水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师生饮用水检测文书;供桶装水公司资质证明文书及水质检测报告书;饮水机定期检查、维护记录。如果学校食堂属于承包或送餐公司配餐,还必须有承办合同及安全责任书、承办方的资质证明资料。

(五)师生集体活动。学校师生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师生校内大型活动的计划、安全保障方案及安全应急预案、活动前安全教育记录;师生外出活动的计划、报批文书、安全保障方案及安全应急预案;委托或联合其它单位举办的应有安全管理书面约定;集体活动结束后的总结。如在活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应有处理事故的全过程记录。

(六)师生宿舍。学校师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师生宿舍来源说明及证明材料;师生宿舍建设面积、占地面积、房间数量及每间面积、住宿安排情况;逐级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宿舍管理员身份证、工作安排表、详细检查记录;标明师生宿舍位置的学校平面图;师生宿舍楼层的平面图;师生宿舍楼层消防栓、灭火器、消防通道、应急灯、安全出口标示、每层楼安全疏散示意图、报警系统等设施设备分布情况详细图示及检查记录;宿舍区域逃生演练计划及实施记录;宿舍用电用气情况统计及检查记录。

(七)安全教育。学校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学校安全教育的计划及总结;学校实施安全教育计划中的详细资料;学校利用广播、宣传栏、班队会、团日活动、讲座以及专门的安全课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的资料、图片等;学校安全教育周的详细资料;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学科渗透的计划和案例;学校开发的校本安全教育教材及使用情况记录。

(八)危化品管理。学校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库存危化品详细清单;危化品管理人员及双人双锁持锁者信息表;危化品购买许可证;危化品购置、运送、领取、使用、回收、销毁详细记录及相关凭证。

(九)自然灾害。学校自然灾害(水涝、台风、雷电、边坡、挡土墙)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学校对水涝、台风、雷电、边坡挡墙影响学校安全的分析与评估报告;校园周边及校内水涝隐患的详细记录、防涝设施设备清单及能否正常使用的检查记录;校园内外可能因台风而引起的安全隐患的详细记录及检查记录;校舍防雷建设凭证及防雷验收合格文书;边坡挡墙详细资料;边坡挡墙查看记录、整治记录、警戒区域和警戒告示安置位置平面图。

(十)电力燃气。学校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电管人员身份证、上岗证及信息采集表;用电设施设备详细清单及起始使用时间;用电设施设备使用、检查、维修、更新详细记录;食堂使用电力燃气平面图;燃气使用安全检验报告:燃气使用检查、维护详细记录。

(十一)卫生防疫。学校卫生防疫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卫生保健专职人员身份证、上岗证、信息采集表;卫生保健室、隔离室的药品及器材清单和使用记录;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学习资料;流行病、传染病监测记录;校园消杀记录;幼儿园每天晨检记录表。

(十二)应急预案。学校各类应急预案文本;各类应急预案演练详细记录;因人员及岗位变动而调整应急预案涉及的人员变动的文件。

(十三)事故处理。学校各类事故处理的规章制度;各类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涉及人员、处理经过、处理结果、原因分析等详细资料;对责任事故实行责任例查、责任追究的资料。

(十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规章制度;逐级签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书;每一次发现安全隐患的详细记录及整治过程的详细资料;上级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及完成整改工作的详细资料;向上级报告的安全隐患及上级的批示处理意见、最后处理结果;对一时无法整治的安全隐患采取的措施及监控记录。

(十五)校园周边环境。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学校周边环境平面图;学校周边可能影响师生安全的地点、项目标示图;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的详细资料;向有关部门通报的学校周边安全隐患文书及整治结果资料。

(十六)校园内保。学校关于加强校园内保工作的规章制度;专职保安人员身份证、信息采集表;内保人员信息采集表;来人来访登记表;保卫人员值班、巡查记录表;

【第4篇】某某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及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求,结合成都市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成都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及考评办法。

一 安全工作体系

一、安全工作管理体系

1、市教育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市教育局设专职安全员一名,专职安全员在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设置安全保卫专职工作员一名,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员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学校安全工作要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员具体落实的分层管理体系。

二、安全工作监管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化的监督管理网络和切实有效的制度,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立体覆盖的管理体系;重点建立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隐患排查与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党(团)书记、工会主席是安全的主要责任人,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副校长、党团书记、工会主席对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学校与校内各处室之间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建立目标网络责任体系。切实使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管理层,落实到各处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形成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带头抓,学校教职员工全员抓落实的安全工作目标网络体系责任体系。

四、安全工作应急救援体系

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救援救护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等组织机构;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有统一指挥的组织领导机构,有足够排险的救援人员、物质和资金,能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故;定期开展包括消防演习在内的应急救援演练;结合学校特点制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险情的救援方案与应急措施。

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行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5、学校对居住在校内的外单位人员和家属发放通行证,门卫凭通行证放行。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保卫部门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非公务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值班制度

1、学校值班制度是对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络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双休日值班、防汛值班、学校行课期间的值班(值周)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

3、学校安排教师值班时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行政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4、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三、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1、安全检查防范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在统一制定的《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

3、学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4、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5、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6、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7、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

四、报告制度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季度末月30日前,书面向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季度安全工作情况。

4、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安监办。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五、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l、整改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根据学校要求或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对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学校教职员工要根据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4、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六、用电安全制度

1、用电制度是学校校内所有涉及到用电标准、安全及电器的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4、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员负责;持有电力入网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才能从事强电操作;建立电工管理档案。

5、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七、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对学校微机室、语音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美术室、室内艺体场所等功能室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功能室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3、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学校教师、学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八、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为原则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3、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九、卫生防疫制度

1、卫生防疫制度是学校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卫生防疫知识教育,严把食品卫生关,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疫情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

2、所有学校的食堂、小卖部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的《健康合格证》,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3、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餐厅、小卖部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

4、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查验产品合格证制度。

5、学校应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6、学校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教育制度是学校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教育优势,对师生进行各种安全常识和安全法规的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3、大力宣传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国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4、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要坚持集中宣传和平日宣讲相结合,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

5、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应包括交通、消防、用电、校内外活动、食品卫生、健康、防疫等各方面的内容,并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之中。

十一、防汛制度

1、学校防汛制度是确保防汛期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准确、畅通传递,做好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管理制度。

2、汛期起止时间是每年的 6月1日至10月20日。学校每年6月 1日起到10月20日止,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

3、防汛值班必须由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担任。

4、防汛检查是预防和消除隐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救灾及时。

十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危险物品主要包括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

3、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

十三、*和大型活动制度

1、*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严禁一味地强调*速度,避免学生在*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组织的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营运资质,必须同具有资质的营运单位签定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5、大型*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6、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定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7、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十四、经费保障制度

1、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3、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

三安全工作管理职责及要求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层层签定责任书的原则,坚持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监督员带头抓,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安全管理体制,认真做到领导、措施、责任、资金、人员“五落实”,集中力量查漏洞、找隐患、促落实、保安全。

一、门卫职责及要求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门卫制度,确保师生进出校门通道的安全、畅通,协助管段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做好校门通道及附近区域的治安工作。

二、学校建筑及附属设施安全要求

1、学校要健全学校房屋的档案,建立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给供水、电、气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资料的管理。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从设计立项到竣工验收,都要严格依法管理,做到“五个必须”:必须依照学校自身的特点进行规范设计,必须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报批程序进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质量规定进行施工监督,必须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竣工验收。

3、学校要重点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d级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

4、学校要加强对围墙、花台、窗台、墙体附属物及其它绿化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

5、学校要加强对停车棚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师生停车安全管理制度。

6、学校设立的各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制度。

7、学校设立的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学校一切供用电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8、学校设立的各办公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各办公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9、学校设立的各教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各教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10、学校设立的各功能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各功能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11、学校设立的体育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一切体育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12、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做到专职人员24小时昼夜监护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学校日常活动安全要求

1、体育课及体育活动的安全。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组长要分别对学生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进行安全教育,重视体育卫生监督,要认真检查一切体育设施的运行情况,如有安全隐患,要坚决停止使用,并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在体育教学活动中,要反复讲明动作要领,强调安全要素,加强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为学生合理安排运动区域,严禁放敞式的自由活动。

2、运动会的安全。学校组织学生运动会要周密安排,成立组委会,并专门设立安全小组负责运动会的安全管理,统一指挥,维护比赛场地秩序;比赛期间对比赛场地、设施、设备要认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对投掷场地,跳高、跳远场地,短跑、接力赛场地要重点设防,专人负责,加大人力投入,预防意外事故发生;准备一些常用药品及医用物资,要有抢救人员和必要的交通工具,以应对突发事件;对拉拉队要落实专人进行规范管理。

3、课堂教学(含实验课)的安全。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责任人,有责任和义务维护课堂纪律和秩序,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伤害事故。

4、集队*安全。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集队*的安全管理,要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集队*要按年级、班级、按方位有顺序进出场地并形成惯例;严禁快速集合,防止混乱和拥挤;楼道、过道安全责任人,应到岗值班履行职责,确保集队*过程中师生安全。

5、师生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安全。学校举行师生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并事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预案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包括安全责任人、执行时的各环节、房屋建筑安全检查、照明灯光电路的检查与维修、参加人员的进场与退场组织、交通工具安全及行进路线、应急措施等,必要时要和当地派出所、消防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防患未然。

6、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学校负责落实相关责任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各学校要制定本学校的《学生日常安全行为守则》,经常性的教育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四、学校消防安全要求

学校要设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加强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检查;要切实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并加强对校内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和整改。

五、食品、卫生和防疫安全要求

1、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学校设立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学校食堂、小卖部、餐厅的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2、学校开办食堂必须做到“两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两证”不全的学校食堂一律停办。

3、学校要积极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要定期组织师生参加体检;校区发现疫情时,要及时、果断处置,控制疫情发展,防止疫情蔓延并立即上报疫情,同时对校园环境作全面、彻底消毒处理。要建立长效的预防控制流行性传染病机制。

4、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包括个人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生理卫生、运动卫生,要教育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防病从口入。

六、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

1、学校设立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学校危险物品的日常管理。

2、根据各种危险物品的性质、特性制作分类标签,分类摆放,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要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腐蚀和通风设施。

3、危险物品必须存放于专门地点,严禁将保管室兼作他用。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和销毁必须符合操作规程。

七、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要求

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校园信息网络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切实搞好网络安全监控,防腐朽思想侵蚀、防计算机病毒入侵、防网络泄密、防敌对势力破坏。

八、学校勤工俭学及校办企业安全要求

1、学校勤工俭学负责人或校办企业负责人负责对学校勤工俭学及校办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

2、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企业要在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加强对校办产业生产的各环节、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的生产经营体系,纳入目标考核的范围。

九、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要求

1、学校要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各类法制讲座,开展“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2、学校要同当地公安机关、法院建立警民协作联系制度,邀请民警协助学校作好法制教育、帮教工作。

3、学校要配合当地治安机关对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

四安全工作责任分解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应做到条块结合,对学校安全工作形成立体覆盖网络,使校园内每一个区域(点),每一项工作都有安全责任人,形成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有效监控。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责。

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员协助校长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计划、措施,负责安排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点)的责任人的日常工作;负责学校日常安全工作记录、信息汇总、报告。

三、副校长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四、中层干部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五、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负责相应教研组或年级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六、班主任负责相应班级教室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七、学校校医负责食品卫生、防疫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八、学校教师负责上课期间的学生课堂安全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九、其它人员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分工,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学校各安全责任人因公外出,因私请假时,学校要安排临时责任人负责相关责任区域(点)的安全工作。

五安全工作责任书的签定

一、学校要结合实际详细划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根据本细则详细拟订各责任点(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

二、学校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严肃认真地与各责任人分别签定安全责任书。

三、安全责任书应详细具体地明确责任人的责任点(区域)、安全工作内容、职责、要求、奖惩等内容。

四、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化时,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确定新的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并签定责任书。

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

二、事故处置及救灾重点任务是最大限度抢救伤员、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保护城市重点设施安全,如供电、供气、供水设施;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尽量减少损失;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110、120、119等相关部门报告,以最快速度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尽最大努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提供车辆和救援物资,安抚伤亡人员家属,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四、学校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逐级上报。

五、学校及有关人员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

六、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一、学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监督员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

二、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坚持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岗职对应,职责对等原则。

三、学校负责人、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监督员、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查严防,防微杜渐,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尽可能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对学校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的当事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考评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每年第四季度开始对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的组织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及其他社会办学机构的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评估采取100分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专项得分不低于应得分数的60%;实得分在70分数以上者为合格,以下者为不合格。

附:成都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管理规范化考核评分表

附件下载:1.2、成都市教育系统安全规范管理导则

【第5篇】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办法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属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周、教师值周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第6篇】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

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

”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

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职能部门,功能室和各班级任课教师向领导

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要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

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

,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事故应在最短时间内向上级主

管部门报告情况,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及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

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村居安全员保持密切联系,争

取村居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

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

室,学校。

6、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

生。

7、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

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8、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设

施,课外活动,消防,用电线路,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

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

可靠。

【第7篇】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当时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对于促进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台帐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上交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年末统一交档案室整理保管。

四、安全工作档案要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材料分门别类归档。

五、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一般应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长期保存。

六、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二)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学校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留底以及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情况;

(五)有关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

(七)学校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实施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

(八)安全工作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况记录、治理结果记录等。

(九)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记录;

(十)学校教职工安全培训材料;

(十一)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记录

(十二)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十三)心理问题学生、行为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档案(十四)学生接送车相关材料;

(十五)上级布置的各类安全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的材料留底。

岚头镇中心完小

2023年3月2日

【第8篇】高中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半小时以内报告中心校;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中心校批准、学校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中心校。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第9篇】学校管理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安全工作制度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特制定我校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长主任,教师代表,法制副校长组成。小组长期研究安全工作制定详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教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学校的安全。

二、实行责任目标分解,层层落实责任的机制,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员,全责学生按班由各班主任负责的机制,课间及放学后由本天值班校长负责的方法。

三、各班主任教师及各科任教师随时随地的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运动安全,劳动安全,活动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教学实验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安全,治安安全,治安安全等教育。

四、如发生师生伤害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学校第一时间上报校长,并及时由教师护送医院治疗救治,决不允许对事故隐瞒不报或因报案不及时而延误抢救时机,防止造成更大的损失。

五、学校安全随时了解,定期检查,全面掌握学校实行,每周五安全汇报制度,期末有总结。

【第10篇】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管理制度

为抓好我校的安全工作,特制定以下例会制度。

一、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校长室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各班级每周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大节日前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二、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安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掌握有关安全工作知识的内容。

三、汇报本部门的安全工作情况,对查出的隐患处理结案情况,要有书面的汇报材料。

四、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室、各班要按例会要求,写出安全工作汇报总结。

五、互相交流安全工作方面的经验,通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研究处理意见,提出具体要求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11篇】某某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

各区(市)县教育局、安监局、市级有关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市管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成都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试行),现将本办法印发你们,请各单位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组织实施。实施中及时将问题上报市教育局、市安监局或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市安监局每年将组织专项检查。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安监局,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公厅。

成都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求,结合成都市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细则。

二、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把安全工作切实放在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监督、整治隐患。

三、安全工作的目的及意义: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杜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责任到人。

四、安全工作十六字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第二章 安全工作四大体系

一、安全工作领导管理体系

1、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设专(兼)职安全员一名,专(兼)职安全员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2、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设置安全保卫专(兼)职工作员一名,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员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学校安全工作要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员具体落实的分层管理体系。

二、安全工作监管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化的监督管理网络和切实有效的制度,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立体覆盖的管理体系;重点建立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隐患排查与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党(团)书记、工会主席是安全的主要责任人,校长对安全工作负第一位责任,对安全实行全面管理;党团书记、工会主席、副校长对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在所管理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学校与校内各处室之间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目标网络责任体系。切实使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管理层,落实到各处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形成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员带头抓,学校教职员工全员抓落实的安全工作目标网络体系责任体系。

四、安全工作应急救援体系

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救援救护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等组织机构;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有统一指挥的组织领导机构,有足够排险的救援人员、物质和资金,能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故;定期开展包括消防演习在内的应急救援演练;结合学校特点制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险情的救援方案与应急措施。

第三章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行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5、学校对居住在校内的外单位人员和家属发放通行证,门卫凭通行证放行。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保卫部门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值班制度

1、学校值班制度是对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络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双休日值班、防汛值班、学校行课期间的值班(值周)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

3、学校安排教师值班时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行政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4、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三、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1、安全检查防范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在统一制定的《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

3、学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本》上,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4、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5、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6、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7、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

四、报告制度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季度30日前,书面向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季度安全工作情况。

4、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五、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l、整改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根据学校要求或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学校教职员工要根据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4、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六、用电安全制度

1、用电制度是学校校内所有涉及到用电标准、安全及电器的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4、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负责,持有电力入网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两证”人员才能从事强电操作并建立电工管理档案。

5、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七、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对学校微机室、语音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美术室、室内艺体场所等功能室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功能室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3、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学校教师、学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八、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为原则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3、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九、卫生防疫制度

1、卫生防疫制度是学校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卫生防疫知识教育,严把食品卫生关,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疫情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

2、所有学校的食堂、小卖部必须“两证”齐全,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3、建立学校食堂、餐厅、小卖部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

4、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

5、学校应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6、学校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教育制度是学校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教育优势,对师生进行各种安全常识和安全法规的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3、大力宣传党的安全方针和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4、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要坚持集中宣传和平日宣讲相结合,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

5、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应包括交通、消防、用电、校内外活动、食品卫生、健康、防疫等各方面的内容,并在学校教学计划中占有一定比例。

十一、防汛制度

1、学校防汛制度是确保防汛期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准确、畅通传递,做好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管理制度。

2、汛期起止时间是每年的 6月1日至10月20日。学校每年6月 1日起到10月20日止,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

3、防汛值班必须由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担任。

4、防汛检查是预防和消除隐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救灾及时。

十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危险物品主要包括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

3、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

十三、*和大型活动制度

1、*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严禁一味地强调*速度,避免学生在*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5、大型*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6、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7、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十四、经费保障制度

1、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3、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第四章安全工作具体管理职责及要求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原则,按照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监督员带头抓,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安全管理体制,认真做到领导、措施、责任、资金、人员“五落实”,集中力量查漏洞、找隐患、促落实、保安全。

一、门卫职责及要求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门卫制度,确保师生进出校门通道的安全、畅通,协助管段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做好校门通道及附近区域的治安工作。

二、学校建筑及附属设施安全要求

1、学校要健全学校房屋的档案,建立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给供水、电、气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资料的管理。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从设计立项到竣工验收,都要严格依法管理,做到“五个必须”:必须依照学校自身的特点进行规范设计,必须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报批程序进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质量规定进行施工监督,必须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有关按照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竣工验收。

3、学校要重点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

4、学校要加强对围墙、花台、窗台、墙体附属物及其它绿化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

5、学校要加强对停车棚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师生停车安全管理制度。

6、学校设立的各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制度。

7、学校设立的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学校一切供用电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8、学校设立的各办公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办公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9、学校设立的各教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教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10、学校设立的各功能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11、学校设立的体育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一切体育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12、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管理,做到专职人员24小时昼夜监护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学校日常活动安全要求

1、体育课及体育活动的安全。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组长要分别对学生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进行安全教育,重视体育卫生监督,要认真检查一切体育设施的运行情况,如有安全隐患,要坚决停止使用,并立即向学校报告;要反复讲明动作要领,强调安全要素,加强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为学生合理安排运动区域,严禁放敞式的体育自由活动。

2、运动会的安全。学校组织学生运动会要周密安排,成立组委会,要设立专门安全小组负责对运动会的安全管理,统一指挥,维护比赛场地秩序;比赛期间对比赛场地、设施、设备要认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对投掷场地,跳高、跳远场地,短跑、接力赛场地要重点设防,专人负责,加大人力投入,预防意外事故发生;准备一些常用药品及医用物资,要有抢救人员和必要的交通工具,以应对突发事件;对拉拉队要落实专人进行规范管理。

3、课堂教学(含实验课)的安全。任课教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维护课堂纪律和秩序,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防止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和伤害事故。

4、集队*安全。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集队*的安全管理,要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集队*要按年级、班级、按方位有顺序进出场地并形成惯例;严禁快速集合,防止混乱和拥挤;楼道、过道要指定安全责任人,坚持到岗值班履行职责,确保集队*过程中师生安全。

5、师生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安全。学校举行师生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并事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预案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包括安全责任人、执行时的各环节、房屋建筑安全检查、照明灯光电路的检查与维修、参加人员的进场与退场组织、交通工具安全及行进路线、应急措施等,必要时要和当地派出所、消防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防患未然。

6、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学校负责落实相关责任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各学校要制定本学校的《学生日常安全行为守则》,经常性的教育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四、学校消防安全要求

学校要设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加强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检查;加强对校内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和整改。

五、食品、卫生和防疫安全要求

1、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学校设立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学校食堂、小卖部、餐厅的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2、学校开办食堂必须做到“两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两证”不全的学校一律不得开办食堂。

3、学校要积极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要定期组织师生参加体检;校区要及时发现疫情,果断处置,控制疫情发展,防止疫情蔓延并立即上报疫情,对有关环境作全面、彻底消毒处理,建立长效的预防控制流行性传染病机制。

4、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包括个人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生理卫生、运动卫生,要教育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防病从口入。

六、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

1、学校设立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学校危险物品的日常管理。

2、根据各种危险物品的性质、特性制作分类标签,分类摆放,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要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腐蚀和通风设施。

3、危险物品必须存放于专门地点,严禁将保管室兼作他用。危险物品的使用和销毁必须符合操作规程。

七、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要求

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校园信息网络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切实搞好网络安全监控,防腐朽思想侵蚀、防计算机病毒入侵、防网络泄密、防敌对势力破坏。

八、学校勤工俭学及校办企业安全要求

1、学校勤工俭学负责人或校办企业负责人负责对学校勤工俭学及校办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

2、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企业要在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加强对校办产业生产的各环节、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的生产经营体系,纳入目标考核的范围。

九、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要求

1、学校要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各类法制讲座,开展“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2、学校要同当地公安机关、法院建立警民协作联系制度,邀请民警协助学校作好法制教育、帮教工作。

3、学校要配合当地治安机关清理学校校园周边环境整理。

第五章安全工作责任分解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应做到条块结合,对学校安全工作形成立体覆盖网络,使校园内每一个区域已点,每一项工作都有安全责任人,形成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有效监控。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责。

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员协助校长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计划、措施负责安排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的日常工作;负责学校日常安全工作记录、信息汇总、报告。

三、副校长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四、中层干部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五、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负责相应教研组或年级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六、班主任负责相应班级教室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七、学校校医负责食品卫生、防疫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八、学校教师负责上课期间的学生课堂安全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九、其它人员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学校各安全责任人因公外出,因私请假时,学校要安排临时责任人负责相关责任点(区域)的安全工作。

第六章安全工作责任书的签订

一、学校要结合实际详细划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根据本细则详细拟订各责任点(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

二、学校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严肃认真地与各责任人分别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安全责任书应详细具体地明确责任人的责任点(区域)、安全工作内容、职责、要求、奖惩等内容。

四、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化时,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确定新的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

第七章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

二、事故处置及救灾重点任务是最大限度抢救伤员、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保护城市重点设施安全,如供电、供气、供水设施;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尽量减少损失;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110、120、119等相关部门报告,以最快速度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尽最大努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提供车辆和救援物资,安抚伤亡人员家属,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四、学校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逐级上报。

五、学校及有关人员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

六、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一、学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监督员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

二、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坚持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岗职对应,职责对等原则。

三、学校负责人、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监督员、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查严防,防微杜渐,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尽可能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各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

五、在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和责任人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七、安监部门对安全事故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在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的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第九章附则

一、成都市其它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参照执行。

二、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下载:1.成都市教育局安全管理规范细则

【第12篇】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五)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

2. 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 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 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 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教育局批准、校长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 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 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发展规化科。

9. 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第13篇】某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的管理,由安全管理小组检查落实,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别制定以下措施。

一、交通安全教育

1、遵守公路、铁路交通规则,横行车行道要走斑马线,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

2、不准在马路上或铁道线上追逐玩耍,不准穿越车行道和护栏,不准爬车、追车、拦车或抛物击车。

3、不满12周岁不准骑自行车上学。

二、水、火、电安全教育

1、无大人陪同不要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玩耍。

2、禁止学生玩烟花、爆竹、火柴、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3、不准随便按动学校或公共场所的电线、开关、插座。

4、郊游时不准携带火种。

5、学校后勤部门定期检查、维修、形成制度。

三、课间活动教育

1、禁止学生在校园及走廊上追逐打闹。

2、禁止推拉、及打架行为。

3、上、下楼梯靠右走、严禁攀越扶手、护栏。

4、到功能室上课、下课均排好队。

5、低年级小学生没有老师带领时不能到跑道边的沙地、单杠、双杠及有危险性的地方活动。

四、体育课、活动课安全教育

1、学生上体育课、活动课时要听从老师的指挥,按规定完成体育动作或活动课内容。

2、学生上体育课、活动课时衣服要宽松,不准佩带小刀、徽章或其它金属品、要穿运动服。

3、体育、活动课教师上课前要检查设施场地是否安全,教师要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

五、劳动安全教育

1、合理安排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但不要让体弱多病的学生参加过重的体力劳动。

2、不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注意不用湿手、湿布触摸、擦拭电器、开关、电线。

3、劳动时应小心细致、搬放物品时应抬稳放牢。

4、在擦拭门、窗、风扇、光管时要注意安全。

5、要让学生注意绝对不能从高空抛物。

6、劳技课、教师应在上专业课前讲述与有关专业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

7、劳技课场所有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如保健箱等。

六、校外活动教育

1、组织学生集体参加校外活动,一定要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要做到周密计划、严格组织、确保安全。

2、活动时,学生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要私自离队或到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方活动。

【第14篇】x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是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现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治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现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安检股。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安全又可靠。

【第15篇】学校管理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度

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度

1、校长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民办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与当地教育主管安全部门签订责任书。

2、学校要全员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目标总体是:人身伤亡事故零起,无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要将此安全目标层层分解,人人担责。

(1)副校长与校长签订责任书,学校党政工团组织负责分别与校长签订责任书。

(2)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分别与分管校长签订责任书。

(3)各年级组长分别与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4)各班班主任分别与各年级组长签订责任书。

(5)学校其他相关人员分别与学校主管安全领导签订责任书。

3、责任书内容主要有:

(1)要联系岗位职责;

(2)要突出安全目标;

(3)要强调管辖范围内安全检查、隐患及时整改,防范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要挂钩安全奖惩制度。

4、责任书签订一式两份,实行一年一签订。

【第16篇】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施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其所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含其他学校主管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对所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及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三)与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并考核其落实情况。 (四)督促学校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整改项目及时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五)接受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负责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和一般安全事故处理的领导与指导工作。 (七)其它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和经费。(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与本校各职能部门教职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各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第八条 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任务:(一)定期排查校园危房,保证师生员工人生命和财产安全。1、学校要在建设、安全等有关部门指导下,从检查、鉴定、报告、排除等环节对本校危房进行认真彻底地清查。其重点为: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实验室、食堂、体育场馆、礼堂、俱乐部、锅炉房、燃气设施、厕所、围墙等。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危房鉴定书,逐一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危房档案,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教学及生活用房经有资质的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妥善安置学生。a、b、c级危房经维修、改造,经有关的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d级危房必须撤除,全面进行危房改造。 2、认真落实《安顺市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好地质隐患点防范预案。

3、加强对校园内建设工程的管理,在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教学用房,学校要与施工方共同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安顺市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好地质隐患点防范预案。

3、加强对校园内建设工程的管理,在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教学用房,学校要与施工方共同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顺市学校卫生工作管理责任、责任追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规定》、《安顺市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督查评估细则》,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机构与防疫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学校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卫生设施设备,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从业人员须经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经营。 2、学校要明确校级、中层领导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规章,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层层有人管,各项工作责任明确,具体落实。

3、校内食堂、面包房、小卖部、豆奶房等要证照齐全,强化生产、销售、保管等各个环节卫生质量的管理。中等、高等院校对校内饮食摊点负有 管理责任,校园内饮食摊点设置应经学校同意,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坚决取缔校内无证饮食摊点。

4、学校对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做到层层把关,层层监控,层层落实,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班组和具体责任人。

5、对大宗物品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对小宗物品实行定点采购制度,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卫生合格的资质证明,提供的货物要同时具备质量合格证和卫生合格证。建立健全食品验收制度,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三无”产品。

6、建立严格的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培训和体检,持有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要立即调离。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和仓储间。建立食品的24小时留样制度。

7、学校要根据本级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及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宣传与预防措施,杜绝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8、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本级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从业人员的专项培训组织工作。

(三)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不乘违章车,不走违章路。

2、城镇学校和沿公路干线学校门前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积极与交通安全部门联系,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地处交通要道的学校,在学生上、放学人流高峰时段请交警值勤,加强交通安全。

3、有车辆的学校要加强车辆管理和对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保养,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4、学校在举行各类活动外出时租借车辆及驾驶员要具备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资质,严禁乘坐超员超载的客车或货车,更不准乘坐农用车、拖拉机和违章载人、人货混装的货车。

(四)加强对教学实验所需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1、采购危险物品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到取得国家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买质量合格产品。不得购买过期或未作检验的产品;不得购买品牌和标志与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产品;不得购买所装介质与包装说明不相符的产品;不得购买没有详细使用说明的产品。

2、危险物品要经过严格验收才能入库保管。保管室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各种危险物品的特性制作标签,分类摆放并注明明显的危险警示符号,妥善保管。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保管室应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爆、防腐蚀器材。保管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物品保管室严禁兼作其它用途。

3、教学、科研、生产中领取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教学中使用危险物品应由实验室相关人员领取,在教师指导下分发给学生,实验仪器药品应由实验教师领取,实验完毕后应及时由教师亲自交还实验室。

4、储存有剧毒化学品的学校要将储存地点、数量、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并严格执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放、双账本制度,如发生丢失、被盗情况要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五)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

1、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班级性集体活动要经过分管校长批准,年级性活动要经过校长批准,全校性活动要经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

2、冬(夏)令营和春(秋)游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学校运动会等学生集体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

3、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六) 学校要认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建立“法人抓、抓法人”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签订消防责任书,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的特点,学校聘请公安消防教员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火灾逃生演练。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预防拥挤和踩踏事故的发生。

(七)切实做好校园网络安全工作。

1、学校上网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组织学生绿色上网,完善校园绿色网吧建设,应用网络管理手段,禁止学生登录色情、暴力、*网站。

3、建有网站的学校要对网上言论进行监控,禁止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

(八)发展校办产业,开展勤工俭学必须做到“五不准”:不准生产经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其他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准使用未达到安全标准的机器、设备及厂房;不准开办小煤矿或其它矿厂;不准组织师生到煤矿、化工厂等高危行业参加活动。

(九)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受伤害者的父母(监护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学校要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 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九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安全教育。学校应当以消防、交通、食品卫生、实验教学、课外活动、治安、防雷、预防地质灾害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学校要针对安全教育开设相关课时,其中消防安全教育每学期不得低于2课时。

第十条 学校要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灾、防病和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形成制度。

第十一条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应重视学生心理卫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二条 结合“普法”教育活动,利用电影、电视、广播、报纸、网络、黑板报和班团会和家长学校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教育,重点是安全工作的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

第十三条 学校应定期对教学、生活、生产设施的管理、操作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把安全规范操作作为对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作为考核领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五条 学校内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中,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与校办企业在签订《生产经营合同》时,要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目标考核范围,并抓好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 严禁将校内场地出租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严禁将校内及周边商业用房出租作为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八条 做好校园内治安保卫工作,建立专群结合,人员防范和技术防范相结合的综合治安工作管理体系,加强门卫和巡逻制度。学校一旦发现校园周边有治安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学校、家庭、社区以及全社会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意识,努力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改善环境与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学生监护人)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情况存档备查,有器质性疾病学生的家长(监护人)应向学校提供学生健康情况证明,学校核查后应予以照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卫生。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四条 班级与学生组织的集体课外活动,必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学校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措施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学生外出活动,除须经批准外,还须派专人领队,保证活动安全。

第二十五条 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安全事故时,在场师生员工在进行防卫、救助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在校园内发生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四章 学校安全事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师生员工人身损害或重大经济损失(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承担责任。

(一)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或本省安全标准的。

(二)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三)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

(四)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教具、文具或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和本省卫生、安全标准的。

(五)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六)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七)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八)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九)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学校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第二十九条 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学校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

第三十条 在校内发生的学校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学校须立即上报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并立即逐级上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最迟不能超过2小时;造成人员轻伤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学校须立即上报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并立即逐级上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最迟不能超过6小时。

第三十一条 在校外发生的师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学校接到事故报告后,须立即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并立即逐级上报市、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造成人员轻伤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学校须立即上报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指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学校和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校、各类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指在幼儿园、中小学、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具有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成人高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中学习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顺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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