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四怎么写11600字
5.4.2施工准备
5.4.2.1拆除爆破和城镇浅孔爆破,应采用封闭式施工,围挡爆破作业地段,设置明显的工作标志,并设警戒;在邻近交通要道和人行通道的方位或地段,应设置防护屏障。
5.4.2.2爆破作业前,应清理现场,完成设计要求的预拆除工作,准备现场药包临时存放与制作场所。
5.4.2.3拆除爆破的预拆除设计,应征求结构工程师的意见并保证建(构)筑物的整体稳定。预拆除工作应在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5.4.2.4拆除爆破和城镇浅孔爆破应在爆破设计人员参与下对炮孔逐个进行验收,验收时,应特别注意岩性及岩层构造的变化,逐个炮孔复核底盘(或最小)抵抗线的大小,根据每个炮孔的实际状况确定装药量。对不合格的钻孔应提出处理意见。
5.4.3装药、填塞、覆盖防护
5.4.3.1拆除爆破的每个药包,应按爆破设计要求计量准确,并按药包质量、雷管段别、药包个数分类编组放置。应设专人负责登记及办理领取手续;应设专人监督检查装药作业。
5.4.3.2预拆除和装药作业不应同时进行。
5.4.3.3不能在当天完成装药爆破时,应设临时存放点,严格划定警戒范围并进行昼夜警戒。
5.4.3.4应按爆破设计进行防护和覆盖,起爆前由现场负责人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防护和覆盖提出处理措施。
5.4.3.5所有装药炮孔均应做好填塞,并防止炮孔干缩情况发生。
5.4.4起爆网路与起爆
5.4.4.1拆除爆破和城镇浅孔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或导爆管起爆网路。
5.4.4.2为防止感应电流和射频电使电爆网路产生误爆,应采取以下措施:
――电爆网路附近有高压输电线和电讯发射台时,应将普通电雷管引火头进行模拟试验,否则,不允许使用;
――尽量缩小电爆网路导线圈定的闭合面积;
――电爆网路两根主线的间距应尽量靠近。
5.4.4.3防护及覆盖工作完成后,应重新检查起爆网路,核准无误后才能接入起爆装置。
5.4.4.4在有瓦斯(如下水道)和可燃粉尘的环境进行拆除爆破和城镇浅孔爆破,应按5.3.7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操作细则。
5.4.5起爆前应派人检查现场,核实警戒区无人后报告指挥部或爆破工作负责人。
5.4.6水压爆破
5.4.6.1水压爆破设计应有泄水设计,避免泄水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同时,还应根据拆除物的材质和结构的不均匀性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发生意外飞石事故。
5.4.6.2拆除物盛水部位应按设计要求注水并校核注水后结构的安全。
5.4.6.3水压爆破应采用防水炸药和防水起爆器材,或经过防水处理的爆破器材。
5.4.6.4装药应用竹(木)棍或结实的绳索等物,将药包定位在设计位置,不应采用起爆电线或导爆管直接悬挂药包。
5.4.7在建(构)筑物和重要设施附近进行拆除爆破和岩土爆破,若有可能引起民房或设施损坏,应进行地震安全监测。
5.5水下爆破
5.5.1一般规定
5.5.1.1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下爆破时,一般应在三天之前由港航监督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发布爆破施工通告。
5.5.1.2爆破工作船及其辅助船舶,应按规定悬挂信号(灯号)。
5.5.1.3进行水下爆破前,除按4.8作相应准备工作外,还应做好下列各项工作:
――准备救生设备;
――检查爆破工作船技术性能;
――爆破器材的水上运输和贮存;
――危险区的船舶、设备、管线及临水建筑物的安全防护;
――水域危险边界上警告标志、禁航信号、警戒船舶和岗哨等的设置;
――检查水域中遗留的爆炸物和水中带电情况;
――当实行4.10.5的照明规定确有困难时,应按实际情况提出安全可靠的照明方法,并报工程负责人批准。
5.5.1.4爆破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爆破区的地质、地形、水位、流速、流态、风浪和环境安全等情况布置爆破作业。
5.5.1.5水下爆破应使用防水的或经防水处理的爆破器材;用于深水区的爆破器材,应具有足够的抗压性能,或采取有效的抗压措施;水下爆破使用的爆破器材应进行抗水和抗压试验。
5.5.1.6水下爆破的药包和起爆药包,应在专用的加工房内或加工船上制作。
5.5.1.7起爆药包,只准由爆破员搬运。搬运起爆药包上下船或跨船舷时,应有必要的防滑措施。用船只运送起爆药包时,航行中应避免剧烈的颠簸和碰撞。
5.5.1.8现场运输爆破器材和起爆药包,应专船装运。用机动船装运,应采取防电、防振及隔热措施。
5.5.1.9爆破作业船上的工作人员,作业时应穿好救生衣,不能穿救生衣作业时,应备有相应数量的救生设备。无关人员不准许登上爆破作业船。
5.5.1.10用电力和导爆管起爆网路时,每个起爆药包内安放的雷管数不宜少于2发,并宜连成两套网路或复式网路同时起爆。
5.5.1.11水下电爆网路的导线(含主线连接线)应采用有足够强度且防水性和柔韧性良好的绝缘胶质线,爆破主线路呈松弛状态扎系在伸缩性小的主绳上;水中不应有接头。
5.5.1.12不宜用铝(或铁)芯线作水下电爆网路的导线。
5.5.1.13流速较大时宜采用导爆索起爆网路。
5.5.1.14起爆药包使用非电导爆管雷管及导爆索起爆时,应做好端头防水工作,导爆索搭接长度应大于0.3m。
5.5.1.15导爆索起爆网路应在主爆线上加系浮标,使其悬吊;应避免导爆索网路沉入水底造成网路交叉,破坏起爆网路。
5.5.1.16盲炮应及时处理;遇有难于处理而又危及航行船舶安全的盲炮,应延长警戒时间,继续处理。
5.5.2水下裸露药包爆破
5.5.2.1水下裸露药包(含加重物)应有足够的重量能顺利自沉,药包表面应包裹良好,防止与礁石(或被爆破物)碰撞、摩擦。
5.5.2.2捆扎药包和连接加重物,应在乎整的地面或木质的船舱板上进行,并应捆扎牢实。
5.5.2.3在施工现场,已加工好的裸露药包,允许临时存放在爆破危险区外的专用船上或陆地上,并派专人看守,但不应存放过夜。
5.5.2.4投药船应用稳定性和质量好的船只,工作舱内和船壳外表不应有尖锐的突出物。
5.5.2.5在投药船的作业舱内,不应存放任何带电物品。
5.5.2.6药包投放应使用绳、缆、杆牵引,不应直接牵引起爆网路。
5.5.2.7在急流河段爆破时,投药船应由定位船或有固定端的绳缆牵引,定位船的位置应设标控制,不应走锚移位。
5.5.2.8投药船离开投放药包的地点后,应反复检查船底和船舵、推进器、装药设备等是否挂有药包或缠有网路线。
5.5.2.9已投入水底的裸露药包,不应拖曳和撞击,并采取防止漂移措施,若有药包漂出水面不准起爆。
5.5.3水下钻孔爆破
5.5.3.1水下钻孔位置应准确测定,经常校核;孔口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5.5.3.2用金属或塑料筒加工成防水药筒盛装非抗水的散装炸药时,应在药面采取隔热措施,才准许用沥青或石蜡封口。
5.5.3.3水下钻孔爆破,应采取隔绝电源和防止错位等安全措施,才准许边钻孔边装药。
5.5.3.4钻孔装药时应拉稳药包提绳,配合送药杆进行,不应从管口或孔口直接向孔内投掷药包,不应强行冲压卡塞的钻孔药包;用护孔管装药时,每装入一节药包,应提升一次护孔管,待该孔装药完毕,护孔管提离药包顶面后,才准填入填塞物。
5.5.3.5水下深孔采取分段装药时,各段均应装有起爆药包。各起爆药包的导线应标记清楚,防止错接。
5.5.3.6提升套管(含护孔管)应注意保护药包引出线,拼庇ψ⒁獗;て鸨罚诩绷髑钥卓诙蔚牡枷哂右员;ぁ
5.5.4水下岩塞爆破
5.5.4.1水下岩塞爆破的设计,除应遵照附录a、附录b、附录c的有关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岩塞口水下地形图(1:100~1:200);
――岩塞与聚渣坑的稳定性及其围岩渗漏性的分析报告;
――对水文地质情况的分析;
――采用硐室方案时,导硐及硐室开挖程序和相应爆破规模的规定;
――岩塞周边应采用预裂或光面爆破;
――水中冲击波、涌水对周围建(构)筑物影响的分析论证。
5.5.4.2岩塞厚度小于10m时,不宜采用硐室爆破法。
5.5.4.3药室导硐开挖应遵守下列规定:
――每次循环进尺不应超过0.5m,每孔装药量不应大于150g,每段起爆药量不应超过1.5kg;导硐的掘进方向朝向水体时,超前孔的深度不应小于炮孔深度的3倍;
――应用电雷管或非电导爆管雷管远距离起爆;
――起爆前所有人员均应撤出隧硐;
――离水最近的药室不准超挖,其余部位应严格控制超挖、欠挖;
――每次爆破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和测量,对不稳围岩进行锚固处理,只有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继续开挖。
5.5.4.4装药工作开始之前,应将距岩塞工作面50m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和导电器材全部撤离。
5.5.4.5装药填塞时,照明应遵守下列规定:
――药室硐内只准用绝缘手电照明,并应由专人管理;
――距岩塞工作面50m范围内,应用探照灯远距离照明;
――距岩塞工作面50m以外的隧硐内,可用常规照明。
5.5.4.6装药堵塞时应进行通风。
5.5.4.7岩塞爆破宜采用复式电爆网路;当使用导爆管起爆网路时,应采用双复式起爆网路,接出硐外引爆;起爆网路使用的炸药和雷管,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水试验。
5.5.4.8电爆网路的主线,应采用防水性能好的胶套电缆,电缆通过填塞段时,应采用可靠的保护措施。
5.5.5破冰爆破和冰下炸礁
5.5.5.1破冰爆破的爆破段(班)长,应由有破冰经验的爆破员担任。
5.5.5.2破冰爆破应用耐冻和抗水的爆破器材,如用非抗水的爆破器材,应进行防水处理。
5.5.5.3保护物周围的冰层,应用人工破碎;在特殊情况下,经主管单位批准和有关部门同意,才可使用小药包爆破破冰。
5.5.5.4用爆破法排除保护物附近的阻塞冰块、冰排时,一次爆破的炸药量应根据保护物的坚固性和安全距离确定。需要破碎大块流动的冰排(块)时,应在被阻塞的河段或保护物的上游进行爆破。
5.5.5.5由船上跨至冰层上作业的爆破员,应穿好救生衣,携带杆子和木板,并系好安全带。
5.5.5.6用裸露药包爆破冰层下的礁石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冰层厚度应大于0.5m;
――加工好的裸露药包,可用木制爬犁运输,但不应混装其他物品;
――在开凿的冰孔或爆破形成的冰穴和冰块附近,应设标记。
5.5.6围堰、堤坝和挡水岩坎爆破
5.5.6.1一、二、三级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的围堰、堤坝和挡水岩坎的拆除爆破,设计文件除应遵照附录a、附录b、附录c的规定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爆破区域与周围建(构)筑物的详细平面图;爆破对周围被保护建(构)筑物和岩基影响的详细论证;
――爆破后需要过流的工程,应有确保过流的技术措施,以及流速与爆渣关系的论证;
――监测方案。
5.5.6.2一、二、三级水电枢纽工程的围堰、堤坝和挡水岩坎需要爆破拆除时,宜在修建时就提出爆破拆除的方案或设想,收集必须的基础资料和采取必要的措施。
5.5.6.3采用水下钻孔爆破方案时,侧面应采用预裂爆破,并严格控制单响药量以保护附近建(构)筑物的安全。
5.5.6.4用水平钻孔爆破时,装药前应认真清孔并进行模拟装药试验,填塞物应用木楔楔紧。
5.5.6.5宜采用导爆管起爆网路或导爆管与导爆索混合起爆网路起爆。
5.5.6.6当采用5.5.6.5起爆方式时网路连接应采用复式或双复式。在水深流急的环境应有防止起爆网路被水流破坏的安全措施。
5.5.6.7在紧急状态下,需要尽快炸开围堰、堤坝分洪时,可以由防汛指挥部直接指挥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不必履行正常情况下的报批手续。
5.5.6.8一、二级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的围堰、堤坝和挡水岩坎的爆破拆除工程,应进行爆破振动与水中冲击波效应观测和重点被保护建(构)筑物的监测。
5.5.7软基处理爆破
5.5.7.1用裸露药包爆破时,应遵守水下裸露药包爆破的规定。
5.5.7.2同一炮孔间隔装药时,在装上层药包之前,应将套管底提到中间填塞段再装药。药包间应留有足够安全间距,起爆顺序是自下而上。
5.5.7.3有涌沙需在泥浆护孔条件下装药时,若药包比重小于泥浆比重,药包应加配重;不应用炮棍快速强行下压。
5.5.7.4装药后,应当班起爆。
5.5.7.5应控制药量以便减弱水中冲击波强度,注意保护周围环境和水产资源。
5.5.8海上救助和沉船处理爆破
5.5.8.1海上救助爆破时,允许在作业船上设置供爆破器材贮存和加工的临时专用舱。
5.5.8.2海上运输爆破器材,应使用符合航海等级的船舶,爆破器材应包装完好,不准分散装卸。
5.5.8.3夜间进行潜水爆破,应有良好的照明和通讯设备。
5.5.8.4潜水爆破的炸药包,应由经过爆破培训的潜水员安放。
5.5.8.5潜水爆破作业前,应对被爆物(如沉船等)进行检测,如果被爆物内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才准爆破。
5.5.8.6潜水爆破应在潜水员离开水面,并将作业船移至安全地点后,才准起爆。
5.5.8.7不应在潜水爆破作业的同时进行电氧切割、电焊或其他与爆破无关的水下作业。
5.5.8.8同一爆破区的起爆导线,应并为一束,并用绳索加强,下端固定,在潮流流向下方出水,严防与潜水装具或管线等挂缠。
5.5.8.9潜水爆破宜用导爆管起爆网路。
5.5.8.10潜水爆破如用电力起爆,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用抗杂电和防水的金属壳电雷管;
――起爆主线应用双芯屏蔽电缆;
――安放药包时,不应使用水下照明灯;
――潜水员离开水面之前,不准许校核起爆网路电阻和连接起爆主线。
5.5.8.11沉船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药条应紧贴船体;
――海况差时应采用复式起爆网路;
――大药量时宜采用毫秒延时爆破。
5.6金属爆破与爆炸加工
5.6.1一般规定
5.6.1.1金属爆破与爆炸加工,应按爆破设计书进行。爆破设计书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5.6.1.2承担单位应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并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同意进行金属爆破与爆炸加工。
5.6.1.3金属爆破与爆炸加工,应在专用爆炸场所内进行。爆炸加工对象、品种、规模大小,以及厂区布置,应经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
5.6.1.4爆炸加工厂房应有防振基础、防塌墙及轻型屋顶,地基周围应有防震沟。建筑物的高度和结构,防震沟的深度等,均应根据最大允许炸药量来确定。
5.6.1.5爆炸加工厂房应有良好的通风系统或真空系统,应设有安全联锁装置和必要的给排水系统;其中测试线路与起爆线路应严格分开铺设。
5.6.1.6爆炸加工厂房应包括作业建筑物和辅助建筑物两部分。非操作人员不应在作业建筑物中逗留。
5.6.1.7爆炸加工场应建于空旷且有优越自然屏障条件的丘陵或山区;应远离居民点、高压线、强射频台、桥梁、铁道、公路、水坝等设施;最大装药爆炸时,在最近的工业及民用建筑物上的空气冲击波超压应小于0.02×105pa,在最近村庄和居民区的爆炸噪声应小于120db;应只有一条通道通往爆炸加工场。
5.6.1.8爆炸加工场的安全范围,应设有围墙、篱笆或铁丝网。
5.6.1.9爆炸加工场应设有避炮掩体。掩体观察口应可视爆炸点全景,掩体入口方向应与爆炸点相背,掩体到爆炸点的距离按空气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计算,掩体大小以能容纳三人为宜,
5.6.1.10爆炸加工应使用电力起爆,且由一人负责接通电雷管与起爆操作。
5.6.1.11制作药包应采用专用工具并在专用操作间内进行。炸药中不应混入砂子或金属屑等杂物。
5.6.1.12爆炸压床操作时,雷管与炸药被送入爆炸腔内且关严后,才允许起爆。
5.6.1.13火药锤应以黑火药或无烟药作能源。最大装药量应由设计确定,不得超药量进行操作。
5.6.1.14在爆炸加工厂房或地下室进行爆破后,应充分通风,待炮烟吹散后,方可进行新的作业。
5.6.1.15加工tnt炸药的人员,应做好卫生防护工作。
5.6.1.16在金属爆破与爆炸加工作业中若发生不完全爆炸,飞散的炸药残块应仔细回收,单独保存,集中销毁。
5.6.2金属破碎爆破
5.6.2.1采用多个药包同时破碎金属结构物时,使用瞬发电雷管或导爆索起爆,不应用导火索或延时雷管起爆。使用电雷管起爆时,起爆线应与金属结构物绝缘。
5.6.2.2用火焰喷射法在金属结构物内钻孔时,应待孔壁温度降到40℃以下,孔内金属屑清除干净,方准装药。
5.6.2.3非钻孔金属破碎爆破,炸药应设置于工件上表面,不应将炸药设置在工件之下或工件空腔内。采用双向装药爆炸切割时,炸药应交错安放在工件两侧。
5.6.2.4金属破碎专用爆炸场(坑),不应用于废枪弹、炮弹等军用品的销毁。
5.6.3高温热凝结构爆破
5.6.3.1热凝结构破碎应采用钻孔爆破,并用导爆索与导火索起爆,用专门加工的炮泥填塞。
5.6.3.2炮孔底部温度超过200℃时,除专用定型隔热药包外,不应向炮孔内装药;温度低于200℃时,可向炮孔内装药,但药包应进行隔热处理,确保药包内温度不超过80℃。
5.6.3.3爆破前应先做隔热试验,将雷管用石棉严密包裹放入炮孔内,如果雷管在5min内仍未自爆则为合格;否则应加厚石棉包裹,再做实验。
5.6.3.4炮孔底部温度超过80℃时,药包及导爆索或导火索应用石棉全部包起来,导火索的长度不应小于0.6m,一次装药、堵塞、连线时间不应超过4min。
5.6.3.5炮孔底部温度低于80℃时,药包可用其他包装形式,一次装药填塞、连线时间不超过5min。
5.6.3.6多个药包同时进行爆破,炮孔底部温度低于80℃时,允许每人装药的孔数不超过二个。
5.6.3.7采用新型隔热材料经模拟试验确认安全可靠后,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适当延长爆破作业时间和同时装药的孔数。专用定型隔热药包的作业时间和装药孔数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确定。
5.6.3.8邻近有炉子出铁(铜)渣时,炉内不准进行爆破。
5.6.4拆船切割爆破
5.6.4.1油仓、机仓的爆炸切割,应事先将仓内残留的机油或燃油抽净,并向仓内注水方可施工。
5.6.4.2雷管底部聚能穴应与切割用药条良好接触,在药条端部引爆。同一次布设两个以上药条时,应同时引爆。
5.6.4.3爆破安全允许距离由设计确定,但不应小于150m。
5.6.4.4浸在水中的金属结构拆除应采用防水炸药,如果用普通炸药,应作防水处理。
5.6.4.5置于拆船厂内的船体,不宜采用爆炸法破碎。
5.6.5爆炸成型和爆炸复合
5.6.5.1爆炸成型和复合应按设计的工艺要求进行作业,采用反射板时,应严格控制装药量,防止反射板碎片飞散。
5.6.5.2爆炸成型以水为传压介质时,应使用防水爆破器材。
5.6.5.3在室内爆炸井中进行作业时,应检查确认井盖自锁、井内已达到预定的真空度后,才可起爆。
5.6.5.4爆炸作业场地应平整,应清除地面石渣及周围50m范围内的杂草、树丛等可燃物;爆炸复合时,操作人员应隐蔽到掩体内,并在安全区周围设警戒。
5.6.5.5使用铵油炸药和2#岩石硝铵炸药敷设在复板表面进行爆炸复合时,应选用可稳定爆轰的优质炸药。
5.6.5.6爆炸复合不宜在干燥、大风天作业。
5.6.5.7复合板上面敷设炸药的框子,宜使用木框或油毡纸框,不宜用金属框(如型铝框)。
5.6.5.8复合板爆前准备及爆后处理的生产厂房,应与爆炸场异地设置。
5.6.5.9在露天场地用大药量对大型金属板进行爆炸复合(简称大板复合)作业,其允许最大炸药量和每天爆炸作业次数,应报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
5.6.6爆炸硬化和爆炸压实
5.6.6.1爆炸硬化作业宜在空旷的爆炸加工场上进行;若在厂房中专用爆炸容器中进行,不宜在设备上直接操作。
5.6.6.2爆炸硬化用炸药的制备,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在专门的操作间进行。
5.6.6.3爆炸硬化过程中有可能造成零件的边缘和突出部位崩落、飞溅时,应充分考虑个别飞散物的安全允许距离。
5.6.6.4爆炸压实通常使用硝铵类炸药;若需在其中掺加一定比例的黑索金,应制定掺混操作细则。
5.6.7爆炸压接和爆炸焊接
5.6.7.1连接输电导线的爆炸压接作业,宜采用导爆索为能源,其使用与制备应制定安全细则。
5.6.7.2输电线路带电进行爆炸压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雷管早爆事故和线间绝缘降低导致的次生事故。
5.6.7.3管内衬管复合时在衬管内腔装药应由熟练爆破员操作,现场应有专人指挥;安全允许距离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管子炸裂形成的飞片。
5.6.7.4管_管外爆炸复合时,装于外管外侧的装药外表面应用油毡纸、硬壳纸或薄壁塑料管进行包裹。
5.6.8爆炸合成金刚石
5.6.8.1爆炸合成金刚石、爆炸合成超硬相立方氮化硼(cbn)和铅锌矿型氮化硼(wbn)等超硬材料,其使用的黑索金、黑索金_梯恩梯熔铸高能炸药、奥克托金炸药的保管、运输以及黑_梯炸药配制及装药操作,应制定安全细则。
5.6.8.2爆炸合成金刚石应在爆炸加工场进行。
5.7地震勘探爆破
5.7.1在有射频电源、高压电网和其他电磁波干扰源附近,一般不宜进行爆破作业;若需进行爆破时,应经主管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5.7.2爆破作业站应设在上风方向的安全区内!并与炮孔口有良好的通视。因地形限制起爆人员看不到爆破区时,应派人站在双方均能看到的位置,用旗语联系,不准用口语代替旗语。
5.7.3在爆破作业站周围20m范围内,无关人员不应进入,站内不准堆放与爆破作业无关的物品。
5.7.4爆破点与爆破作业站之间,应尽量避开输电线路;若有输电线路通过,应采取防止早爆和输电线路断路和短路的安全措施。
5.7.5装药前,应检查起爆网路导线、记时线和电话通讯线是否破损,确认绝缘良好才允许将网路导线两端短路。起爆网路导线与计时线,应用明显标记加以区别。
5.7.6同一爆破作业站,只准使用一套起爆网路导线作业;在同一爆炸点上应只有一个起爆药包(组合爆破除外)。
5.7.7由爆破中心作业站遥控起爆时,仪器操作员应得到爆破员通知并确认无误方准起爆。
5.7.8爆破后5min,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区检查;在无机械通风的溶洞、涵洞、小坑道或小井内爆破,应按设计执行,但至少等待20min以上,待炮烟排除后,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区。
5.7.9在水坑或其他浅水区爆破,装药点应距水面1.5m以下。
5.7.10使用导爆索作爆破震源时,用于挖沟和敷设导爆索的机械未离开沟线,不应倒车和回转。
5.7.11炮孔(井、坑)发生药包堵塞现象和拒爆,均应按盲炮处理,不应用钻杆捅井或用钻机动力强制下药,不应强提起爆线,不应将药包埋在炮孔(井、坑)里。
5.7.12已加工好的下井(坑)药包,不应在野外过夜;特殊情况下需在野外过夜时,应派专人看管。
5.7.13在水域进行勘探爆破,应遵守5.5的有关规定。
5.7.14地震勘探作业船上的爆破作业人员,应进行培训考核。作业船上应有个人救生设备。
5.7.15爆破作业船与地震勘探船之间无可靠通讯联络时,不应爆破。
5.7.16爆破作业船与地震勘探船之间的距离,由设计确定但不应小于150m。
5.7.17水中不同深度的爆破药包,应在其对应的水面上设置明显的浮标标志。
5.7.18下放药包时,药包下应系配重,以防止药包上浮。起爆网路导线应由专人看管,并悬挂在高处,不应用起爆网路导线将浮标系在药包上。
5.7.19爆破作业船不应在水中及水底拖曳药包,药包安放到指定位置后,爆破作业船方准离开作业地点。爆破作业船撤至安全地点后,应再次检查船体外表及周围水域是否挂带有药包,确认无误,方可进行导通检测、发出起爆信号,进行爆破。
5.7.20从装药至爆破警报解除的时间里,所有来往船只应按爆破员所发信号指定的航向航行,不应进入爆破危险区域或靠近爆破作业船;船舶航行的上、下游,应设置警戒船进行警戒,防止无关船只误入危险区。
5.7.21采用气枪作震源,应按专门的设计进行。
5.8油气井爆破
5.8.1油气井爆破施工前,应测量施爆处的井深和井温,计算井压并根据井压和井温选择爆破器材的类型。
5.8.2进行油气井爆破作业使用的电器仪表,其对地绝缘和仪表线路间绝缘电阻应大于20×106ω。
5.8.3保管炸药、射孔弹和取芯器火药应遵守下列规定:
――在单独的库房内存放于油管内的传爆射孔弹,不应与其他射孔弹、导爆索等混合放置;
――及时销毁交库的拒爆雷管、炸药和火药。
5.8.4处置和组装爆破器材时,应注意正确操作,不使部件受力,避免撞击、碾压及各种来源的火花。
已装弹的有枪身射孔器端部,应始终安装防护帽、塞或其他密封装置;密封装置应能在过热或起火条件下释放枪内压力;应保护好枪或带有暴露起爆部件的装置,使之不被损坏。
5.8.5取芯器装药时,应将弹筒向上用钳子夹牢,并设有保护装置。放置衬垫时不应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应与烟火、电源接近。
已装药的取芯器弹筒应向上放置,不应将其朝向工作人员。
5.8.6爆炸筒装药前应试压合格,才能装填。装填炸药,应指派爆破员在离钻机、居民点和建筑物不小于50m的低沟处进行,无关人员不应在场。装药后应将操作筒的丝扣擦拭干净,然后上紧筒帽。不应把破壳射孔弹药柱捣碎装入爆炸筒。
往爆炸筒内装雷管时,不应用力拉动脚线或冲击摩擦。
5.8.7有枪身和无枪身的射孔枪装配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装有枪身的射孔枪时应用送弹器将射孔弹依次送入,导爆索应拉直,但不应用力过猛。上枪尾时应用手托好定位;
――装无枪身内、外传爆射孔弹的雷管时,应捆系牢固,不应脱落、摩擦。
5.8.8在井场装药(弹)时应离开井口和电源,枪身两侧不准站人。
5.8.9爆炸筒、射孔枪(弹)、取芯器搬到井口前,应切断一切电源。绞车、仪器车应接好地线,待爆炸筒、射孔枪(弹)、取芯口进入井内50m方可检查通断情况。井口接炮前应断掉仪器电源,将缆芯接地放电,确认缆芯无电后,方可将缆芯与炮线接通。
5.8.10不应利用已装药的爆炸筒、射孔枪(弹)取芯器捅井。爆炸筒的上升和下放速度不应超过3000m/h,有枪身的射孔枪不应超过7000m/h;无枪身的射孔枪不应超过4000m/h,过油管射孔枪不应超过2000m/h;取芯器的上升速度不应超过3000 m/h,下放速度不应超过5000 m/h。弹体下放中,点火保险应断开。
5.8.11在硫化氢、一氧化碳含量大于1g/m3的油气井中进行爆炸、射孔和取芯时,井口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毒面具。
5.8.12用导爆索爆炸松扣解卡时,大钳周围不应站人,装配好的高温导爆索和高温管束的直径,不应超过导向套(扶正器)的直径。在含硫化氢、井温高于130℃、液压高于大气压50mpa的井内,不应使用塑料导爆索。
5.8.13电缆布弹应遵守下列规定:
――用电雷管起爆时,应选用安全磁电雷管,并用专用起爆器起爆。弹体的耐温耐压性能应满足该施工井的要求;
――电缆升降中应避免打结、扭缠,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起爆前应复核弹体深度。
5.8.14管柱布弹时应认真校核弹体下井深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管柱下井前,需将每根管柱逐一用热蒸汽冲洗,保证管柱畅通;
――将下井的投送管柱每10根一组排好序号,测量纪录每组管柱长度,以便确定下井深度;
――在弹体以上40m~50m处应加一根1m~2m的校位短节,以便测定弹体深度。弹体与管柱连接中间应加一根大于2m的安全短节,以免弹体引爆后损坏管柱;
――防止落物掉进管柱空腔内,引起误爆。弹体定位后应洗井,准备投棒引爆。
5.8.15油、气井爆炸灭火应遵守下列规定:
――编写爆破设计,呈报上级机关批准并向公安部门备案;
――由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或主管工程师亲自指挥;
――地面装药地点应设在井口火源的上风侧,其距井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0m,并设安全警戒;
――安放炸药的木箱内、外,应用耐火材料包裹并用石棉绳紧密缠绕。石棉绳应浸水(用于气井燃烧)或浸泡沫灭火剂(用于油井燃烧);
――全部高压灭火水龙头应配足水源,并聚集在药箱和火苗与喷气界面处。爆破前,全部高压水龙头应固定在设计的位置。
5.8.16盲炮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处理电缆布弹的盲炮经检查是线路不通时,应关闭引爆开关,上提弹体(速度小于300m/h)。弹体提到井口时,关闭井场所有电源、移动电话、传呼机、剪断引爆线,提出井口后拆出引爆体。确定盲炮是引爆体造成还是弹体漏水所致,再作处理;
――处理撞击引爆的盲炮,先检查撞击棒是否卡住;投棒1hj后未引爆,用水泥泵加压,冲洗投送管柱,使投棒解卡;或用投棒打捞器下井将投捧打捞上来,洗井、再投棒,不应采用追加投棒处理法;当撞击器失灵不能引爆时,应提升管柱,将弹体提升到距井口约两根管柱长度时,由现场技术人员处理;已损坏的弹体应及时销毁;
――处理定时的盲炮应在井下放置24h,使定时器电源耗尽再处理。
5.8.17拒爆的爆炸筒、射孔器、取芯器提出井口前,应切断仪器电源和引爆电源,提出井口后剪断导线,使其短路,并立即卸掉起爆器或雷管,搬运到安全地点。
拒爆的电雷管应就地销毁;打开拒爆的取芯器的取芯药室时,不应使用金属工具敲砸,应先在药室内灌上水再用专用工具打开;应在现场附近安全地点用爆炸法销毁拒爆的爆炸筒;用燃烧法销毁取心器内的火药;射孔器按规定拆掉点火装置,然后拆卸射孔弹,分别存放,交库统一销毁。
5.9钻孔雷爆
5.9.1实施钻孔雷爆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勘查井场环境,了解待保护目标的类型、结构及距离;
――测试井场周围杂散电流;
――了解井位地质资料、岩心柱状图以及含水层的位置及范围;
――掌握凿井施工的倾斜方向及偏差度;
――清洗井筒,清除残留岩心及障碍物。
5.9.2钻孔雷爆的装药
5.9.2.1装药药简直径不宜超过井简直径的0.8倍,装药长度宜为含水层高度的0.5倍。
5.9.2.2药筒筒体应采用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材料制成,筒口用密螺纹筒盖扣紧,装药与顶盖间应填满隔水物(黄油或沥青),顶盖设小孔穿出起爆线,药筒底部宜用铁砂增重。
5.9.2.3宜选用猛度与密度较大并有良好耐压抗水性能的炸药。
5.9.2.4钻孔雷爆用电力起爆或非电导爆管起爆时,应采用双雷管。装雷管后不准冲击、摩擦筒体。
5.9.2.5装药前应先检查孔壁,排除阻挡杂物,保持井壁稳固。
5.9.2.6宜用模拟药筒进行装药试验。
5.9.2.7爆破筒搬到井口前应切断周围一切电源,待药筒进入井内50m后,方可检查导通电爆网路。
5.9.2.8装药前应将孔口重要设施、绞车、支架等迁到50m以外的安全地点;孔内缺水时进行灌水,使水位高出药筒顶部2m以上。
5.9.2.9装药时应有专人负责保护起爆网路。药筒应用标有定长标记的铜丝绳缓缓吊人井筒,确保药筒到达含水层位置,固定于孔中心。
5.9.3起爆站宜设置在钻孔上风侧,站内不应堆放与爆破无关的设备和用具。
5.9.4拒爆药筒提出井口前应先切断电源,提出井口后将雷管脚线短路,运到安全地点,再拆除雷管,分别存放,统一销毁。
5.10桩井爆破
5.10.1桩井掘井爆破,应遵守5.2.6和5.2.7中的有关规定。
5.10.2桩井爆破应有专人负责指挥爆破作业与施工。
5.10.3桩井爆破应严格控制超挖量。不应过量装药,掏槽眼与周边孔不应同时起爆。
5.10.4井深不足10m时,井口应做重点覆盖防护;井深超过10m时则作一般防护。
5.10.5桩井掘进应合理安排工序或采取措施,控制掘进爆破对邻井的震动影响,保证邻井井壁和桩体的安全。
5.10.6爆后应及时清渣修整井壁。每次钻孔施工前,应测量井深,记录进尺。桩脚扩挖应调整布孔参数。
书写经验19人觉得有用
写规程,特别是像gb6722-2025这样的爆破安全规程,得先搞清楚它是干什么的。这可不是随便编个条条框框就行的,它得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性。要是没个准头,那后果可不敢想。所以第一步,得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什么的,还有就是过去的经验教训,这些都是写规程的基础。
写的时候,得把每个环节都考虑到。比如爆破前的准备工作,这包括场地勘察、人员培训、设备检查等等。这些都得在规程里写清楚,不然到时候出了事,谁负责?还有就是爆破实施阶段,从装药到起爆,每一个步骤都不能马虎。规程里就得明确每个步骤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还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该怎么处理。
说到处理问题,就拿装药来说,这可不是随便装就能行的。得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合适的炸药量,还得考虑周围环境的影响。要是忽略这些,很可能就会引发意外。还有,爆破后的清理工作也不能忽视,得确保没有残留的爆炸物,防止二次事故。
写规程的时候,得注意专业术语的使用,这能让规程看起来更有权威性。但也不能太过专业,毕竟不是所有人都懂那些术语。适当的解释还是必要的,这样大家都能明白。不过有时候写着写着,可能会不小心把“爆破设计”写成“设计爆破”,虽然不影响理解,但还是要注意一下。
书写注意事项:
规程里最好能附上一些案例分析,尤其是那些曾经发生过的安全事故。通过分析这些案例,能更好地帮助人们认识到遵守规程的重要性。当然,写规程的时候也得考虑实际情况,不能光靠理论,得结合实际操作中的经验。
【第2篇】非煤矿山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怎么写2650字
一、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破证。
二、爆破工必须持爆破证,才能去火药库领取爆破材料,领取时要认真检查爆破材料的质量和数量。
三、炮孔未经验收或不能满足爆破要求的不准装药爆破。
四、不应使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应用专用的火药车或矿车搬运,起爆材料应专人背送。禁止炸药与起爆材料同车装运。
五、在坑内运送炸药和起爆器材时,应有良好照明。搬运炸药和加工起炸药包时禁止吸烟。
六、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摔打碰撞。
七、爆破材料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起爆材料与炸药应分开堆放。
八、剩余爆破材料应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遗失、自存或移交下班。
九、装药时,工作面应有良好照明,检查并处理好顶、帮及工作面的安全问题后方能开始作业。
十、装药前,应检查装药器的各部位是否完好,风管接头是否牢固,装药时缸内气压应保持在3-4kg/cm2,输药管必须用半导体性的塑料管。
十一、孔内装完药后,在抽出输药管时.注意不得用力过猛,防止返粉过多。
十二、在矿(岩)石有下滑(掉落)危险的地方,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装药、爆破。
十三、导爆索固定在炮孔中后,应立即切断。不应等整个炮孔的药量装完后再行切断。
十四、切割导爆索要用锋利的快刀,一刀切断,不得多刀切割,禁止用卡线钳剪切或用石块等砸断。
十五、导爆索联接搭头应用黑胶布缠结实,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厘米。
十六、当导爆索的支线联接到干线上时,必须使支线的传爆方向与主线的传爆方向一致。
十七、在敷设导爆索网路时,不应将其绕成环状或结成扣,在有交叉的导爆索部分,两者间应衬以厚度不小于10厘米的隔离衬垫。
十八、电力起爆注意事项
1、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
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阴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
3、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
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
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它人员进入爆区。
十九、由于情况变化,将严重影响爆破效果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后再行起爆。
二十、多排炮孔起爆时,应采用微差或秒差起爆,不应同段即发起爆。
二十一、起爆前应放警戒,树立明显的警戒信号和标志,并将设备和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避炮。
二十二、点炮时一定要使用专门炮香,不应使用打火机、火柴等明火点炮。
二十三、最末一声炮响15分钟后才可撤出警戒人员及信号。
二十四、禁止到采空区和支护不牢固的巷道中避炮。
二十五、放炮后出现岩墙、悬项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可进行下步的装药爆破工作。
二十六、在同一进路中,不同时装两排炮孔,而只能单排炮孔起爆。
二十七、井下浅孔爆破工操作规程
1、爆破工应根据爆破孔深和孔数领取爆破材料。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退库(或发放站),不得移交下班或自存,防止丢失。
2、采掘工作面亦采用一次点火起爆法。
3、爆破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4、搬运爆破材料应使用专用的帆布袋或木箱盛装,炸药和起爆材料必须分搬分运。
5、不许将爆破材料放在电机车头或铲运机斗内运送,应由专人背运。
6、所领爆破材料不应乱丢乱放,应放在较为干燥安全的地方,起爆材料和炸药应分开存放。
7、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装药前在爆破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其数量应不超过该次爆破的需用量。
8、加工起爆药包时,只准用略大于雷管直径的木竹或铅质锥子,在药包卷一端(非集中穴端)扎一小孔,小心地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中,并用细绳将药卷和雷管固定好。
9、在加工起爆药包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更不准抽烟。
10、有水的炮孔要在起爆药包上装防水套或涂抹黄油防水剂。
11、爆破工装药前,要用木质炮棍全面详细地检查炮孔内有无岩渣、积水以及炮孔的深度、方向、位置和抵抗线的大小是否符合要求,禁止往不合格炮孔罩装药。
12、起爆药包装入炮孔后,禁止拔出的拉动。
13、装药时只能使用木质炮棍,不得使用铁器和其它金属制品。
14、填装炸药和炮泥,要一手拉导火线或导爆管,另一只手装填,应不使导火线和导爆管发生弯曲和折损。
15、装填炮泥长度不得小于孔深的1/4,并将炮泥填至孔口。
16、爆破前应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①检查放炮工作面的工具、设备是否转移到安全地点,各炮孔装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②导火索点火端要切成斜口。
③布置好警戒人员,然后点着炮香进行点火起爆。
17、使用导爆管爆破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①要根据炮孔数量、排列形式和位置,领取不同段数的导爆管进行分段爆破。
②导爆管联接。每3-5个导爆管联为一组,每组不得超过5个。
③导爆管联接方法,可采用并串联或串并联相结合的联接方法。
④导爆管的联接应采用联接块或用胶布将每根导爆管紧紧地和起爆雷管捆扎在一起的方法。
⑤导爆管联结不应打死弯,联接角度亦为10°-15°。
18、电力起爆注意事项
①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
②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
③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
④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
⑤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它人员进入爆区。
19、爆破后检查和盲、残炮的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
①爆破后须在有15-30分钟的加强通风时间。待炮烟排除后,方准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严禁一个人单独进入。
②进入工作面首先应将照明灯装好,然后检查顶板和两帮的安全情况,并处理好顶、帮的浮石。
③发现盲、残炮可采用重新装起爆药包或离开一定距离打平行炮孔装药爆破处理。在往外掏盲、残炮眼的填塞物时,只允许用水或竹制工具。打平行孔距盲、残炮孔最小距离应小于0.3米。
书写经验56人觉得有用
非煤矿山爆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怎么写,这确实是个技术活儿。这类规程得结合实际工作经验,还得兼顾专业性和实用性,不能光靠理论堆砌。一开始,得先把作业流程梳理清楚,从准备到实施再到收尾,每个环节都得涵盖进去。像准备工作这部分,就得写清楚检查器材、清点人员这些基础工作,还有就是环境勘查也不能落下,要是忽略这些,后果很严重。
接着说说具体操作那块儿吧。操作步骤得详细列出,比如装药量怎么确定,起爆网络连接要注意什么,这些都是关键。不过有时候写着写着就容易跑偏,比如有人可能直接跳过某些细节,觉得反正大家都懂,结果实际操作时就容易出问题。还有,对于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也得提前想好,比如遇到恶劣天气怎么办,这需要结合当地气候特点来制定应对措施。
最后就是安全注意事项了。这部分不能马虎,得反复强调安全第一的原则。比如,划定警戒范围的时候一定要明确,不能随随便便划个大概就行。还有撤离路线的选择也很重要,必须确保万无一失。不过这里头有个小地方容易被忽视,那就是撤离后的清点工作,有时候大家以为人都出来了就完事了,其实不然,得仔细核对人数,防止遗漏。
写这类规程的时候,最好能找几个有经验的老工人一起讨论,听听他们的意见。毕竟他们常年在现场干活,知道哪些地方容易出纰漏。当然,写完后也不能立马投入使用,得经过几次模拟演练,看看有没有漏洞。如果发现有不妥的地方,就得及时调整,直到完全符合现场需求为止。整个过程挺费劲的,但为了保障作业安全,这点功夫绝对值得花。
【第3篇】爆破器材运输安全操作规程怎么写950字
一、洞外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二、在洞内及辅助坑道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雷管与炸药应篮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卷扬机司机和井口上下联结员。、
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罐笼内准许放一层炸药箱或只放雷管,且不得滑动。运送其它炸药时,炸药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并不高于1.2m。
4.在装有炸药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任何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它炸药时,不得超过4m/s;吊桶无论运送何种炸药,都不得超过1m/s。
6.司机在起动和停止卷扬机时,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振动。
7.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
8.严禁将炸药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9.电雷管运送应装入绝缘箱内,应切断洞内所有电源,并检查钢丝绳是否荷电。
三、用有轨机动车运送炸药时,司机和炸药运送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雷管不宜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和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雷管的车辆同机动车之阳,都必须用三个空车隔开。
2.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木质车厢内,车厢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炸药箱,其它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
3.炸药必须由炸药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除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乘此车,上述人员应乘在尾车内。
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四、严禁用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五、用人力由炸药库向工作地点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爆破器材前后30m内,应有专人防护。
2.应当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运送炸药人员乘罐笼上下井时,每次不得超过2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每人一次运送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运送起爆药卷时不得超过10kg。
六、用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与雷管应分别装在两辆车内专车运送,两车间距应大于50m。
2.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装在木板车厢内,车内应衬垫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平放一层。
3.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
4.运行中应显示红灯与鸣笛。
5.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
书写经验84人觉得有用
写爆破器材运输安全操作规程的时候,得先搞清楚到底有多重要。毕竟这玩意儿要是出了差错,那可不是闹着玩的,轻则罚款,重则可能引发大事故。所以第一步就是明确目标,别一上来就乱写。
先说说内容结构,开头可以简单介绍下爆破器材的特点,比如易燃易爆,储存运输都得小心翼翼。这部分写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专业,别太口语化,但也不能太死板。比如,“这类物品性质特殊,必须按照规定执行。”这就挺好,既简洁又到位。
接着就该讲具体的操作步骤了。这里有个小建议,别光顾着罗列步骤,最好能结合实际案例,这样更有说服力。比如某次运输过程中,司机因为没按规定路线走,差点酿成事故。这样的例子能让读者更直观地理解为什么这些步骤很重要。
说到案例,这里可能会有点问题。有时候写着写着就容易跑题,比如开始讲案例的时候,突然插入一些无关紧要的小故事,这就不妥了。记得保持主线清晰,别让读者觉得你在绕圈子。
接下来就是强调注意事项的部分了。这部分特别关键,很多细节不能忽略。比如车辆检查、人员培训什么的,这些都是不能省略的环节。写这部分的时候,尽量用具体数字说话,比如“每年至少进行三次全面检查”,这样显得更权威。
不过有时候写手可能会犯个小错误,比如把“检查”写成“检车”,虽然意思差不多,但仔细看就会发现不对劲。这种情况尽量避免,毕竟影响专业形象。
最后这部分还可以提一下应急预案。万一真的出了状况,得有应对措施。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预案不能写得太笼统,得有具体的应对流程,比如谁负责报警、谁负责疏散人群之类的。
【第4篇】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怎么写1200字
⑴牢记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防患于未然。
⑵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方准上岗。
⑶爆破材料的领取应由现场施工员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由押送员与保管员两人到库领取。爆破材料必须直接运往工地。存放在指定地点由保管员看管,并由现场施工员监督爆破员装炮。爆破结束后剩余爆破材料应及时由保管员、押送员共同返回库中。严禁随地存放或截留私存。
⑷爆破材料的装卸均应轻拿轻放,不得受到磨擦、震动、撞击、抛掷或转倒。堆放时要摆放平稳,不准散存,改装或倒放。
⑸爆破材料应使用专车运输,炸药与起爆材料不得放在同一车辆、车厢装运。用汽车运输时装载不准超过允许重量的2/3,行驶速度不应超过20km/h。车顶部需遮盖,人力运输不得超过25kg。必须两人领取雷管、炸药,两人距离要20米以上。
⑹钻孔前应将边坡上的松动土石清除干净,并将钻机各部杆件详加检查确认完好。钻眼人员必须思想集中不得东张西望。谈天说笑。
⑺爆破用品在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装填炸药应按照设计规定的炸药品种、数量、位置进行,装药要分次装入。用竹棍轻轻压实,不得用铁棒或用力压入炮孔内,当孔深较大时,药包要用绳子吊下,或木制炮棍护送,不允许直接往孔内丢药包。
⑻雷管必须经过检查试爆,电雷管须检查电阻,生铜锈的雷管严禁使用。
⑼雷管应设置在装药全长的1/3~1/2位置上(从炮孔口算起)雷管应置于装药中心,聚能穴应指向孔底。
⑽药包量必须经过计算,浅孔小炮必须采用松动爆破,不得采用抛掷爆破。
⑾装药工作必须由施工员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员执行。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离装炮地点,装炮完毕后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有无瞎炮并进行处理。
⑿遇有暴雨或闪电打雷时,应禁止装药、安设电雷管和联结电线等操作。
⒀爆破孔间的堵塞应保证要求的堵塞长度,充填密实不漏气。填充直孔可用干细砂土、砂子、粘土或水泥等,最好用1:2~3粘土,粗砂的泥砂混合物,含水量在20%,分层轻轻压实,不得用力挤压。水平炮孔和宜用2:1土砂混合物,作成直径比炮孔小5~8mm和长100~150mm的圆柱形炮棒(或泥蛋)填塞长度应大于最小抵抗线长度的10%~15%。在堵塞时应该注意勿捣坏导火索和雷管的线脚。
⒁起爆工作应在现场施工员统一指挥下进行。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磨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⒂起爆前应划出警戒范围,立好标志,现场人员应撤到安全检查区域,并有专人警戒,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警戒人员必须手持红旗和喊话筒(或口笛)以便显示标志和传达信号。
⒃警界范围一般小炮应距放炮地点300米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决定。
⒄电雷管起爆时,炮响后必须立刻取下爆破机的手柄,然后摘除电线,待烟尘消散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爆破机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携带、使用、保管。
⒅爆破线路必须与带电的照明线或动力线分开。
⒆出现瞎炮时,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
书写经验79人觉得有用
写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得从实际出发,结合工程现场情况,不能太笼统。要是刚入行的,可能一开始会觉着没什么难的,照搬别人的就行,其实不然。规程,得有个性,还得实用,不能千篇一律。像我刚开始弄的时候,就想着找几个模板改改完事,结果到现场一用,才发现很多细节都没考虑到。
开头怎么写?
开头得明确适用范围,这是规矩。比如说适用于哪种环境、哪种规模的工程,这样一看就知道是不是适合自己。这里有个小提醒,写适用范围的时候,别把话说得太满,留点余地比较好。像我以前写过一次,说“适用于所有工程”,后来发现有些特殊情况根本没法套进去,搞得挺尴尬。
接下来就是具体的操作步骤了。这部分最考验功底,得把每个环节都写清楚,不能含糊其辞。比如装药这一块,得注明装药量、装药方式、起爆器材的选择等等。我记得有一次写这个部分,因为没写清楚装药量的单位,结果工地上差点出事,好在当时发现得早。还有,写步骤的时候,别光顾着技术层面,安全措施也得跟上,像防护措施、警戒范围什么的,都得交代明白。
还有个容易忽视的地方,就是应急处理。爆破施工风险大,万一出了状况,就得有应对方案。这部分得提前想好,不能临时抱佛脚。像我之前写这部分,只写了“发生意外立即撤离”,结果后来发现,撤离路线都没标明,这等于没写一样。所以,写这部分的时候,得把可能遇到的问题都列出来,再给出具体的解决办法。
最后就是签字确认这块了。规程写完了,不能就这么发下去,得让相关人员审阅,看看有没有遗漏或者不妥的地方。有时候,一个小小的疏忽就可能导致大问题。记得有一次,我们部门内部审核的时候,有个人提了个意见,说某个步骤描述得不够详细,结果一查,还真是。所以,写完后多让几个人看看,总是没错的。
写规程这事,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关键是要用心去写,多跑现场,多问问老工人,他们经验丰富,知道哪些地方容易出问题。写的时候,别急着下笔,先理清思路,把需要的东西都罗列出来,然后再慢慢整理成文。
【第5篇】隧道爆破施工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措施怎么写2700字
1.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过程
(1)爆破作业装药前应认真检查工作面有无险情及附近支护是否牢固,发现危石先排除险情或加固后方可作业。
(2)必须用高压风将炮眼的泥浆、石粉吹洗干净。
(3)刚打好的炮眼因热度高不准立即装药。
(4)不准用已冻结或分解的炸药装炮。
(5)不准使用tnt、黑色炸药等爆破后有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6)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火种。
(7)装药棍必须使用木质,严禁使用铁棍。
(8)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高压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9)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规定的装药量装药,并按要求堵塞炮眼。
(10)严禁向炮眼内投掷装填起爆药包,应用炮棍将起爆药包轻轻推入炮眼。
(1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有带班领导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员担任。
(12)实施爆破前,所有人员和机械应撤离现场,安全距离为独头隧道不小于100米;相邻的上下导坑内不小于100米;双线上半断面爆破时不小于400米;双线全断面爆破时不小于500米。
(13)双向掘进的隧道两端距离在50米内时,一端爆破必须提前一个小时以书面签字形式通知另一端,在约定的时间内爆破。
(14)爆破后,必须经通风排烟15分钟后值班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检查,经检查确认已排除险情后方可进洞施工。
(15)钻眼已装药一般不得平行作业。若采用钻孔台车平行钻眼,而钻孔爆破又采取了下列措施时,可不受此限制:
a.制订出操作细则,经有关领导批准;
b.由值班负责人统一指挥。
c.装药与钻孔顺序必须是自上而下进行。
d.装药与钻孔应隔开一排孔,共距离不少于2.5米。
e.装药与钻孔人员必须分区负责,且相对固定。但不得上下垂直作业。
(16)爆破器材的加工应在洞外加工房内进行,加工房应设在距洞口不少于50米的僻静地方。
(17)在隧道掘进较深时,所有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由指定人员从库房内取出送到撑子面,装炮后剩余的爆破物品,必须及时退回库房存放。
2.各类起爆方法的安全操作:
(1)导爆管是目前用于隧道爆破作业较理想的爆破器材,具有抗静电、抗杂电、抗水、抗冲击、耐火和传爆长度等特点,适用于无瓦斯隧道的爆破作业。
(2)使用导爆管起爆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a.导爆管使用前应随时保持封口状态,以防管内药粉受潮;
b.导爆管的连接必须牢固,防止拉脱,影响塌爆;
c.导爆管必须有段别标志,否则报废处理;
d.装起爆药包时,应先把导爆管理顺,用手扶着药包后把药包轻轻送入孔内,防止导爆管拉脱和打结;
e.填炮时应妥善保护导爆管,防止炮棍、石子撞击、砸扁或切断导爆管;
f.网路连接时必须清除导爆管上的泥污和水,并绑扎牢固,但不要拉紧,以防拉脱;
g.网路连接后还必须仔细检查有无错连漏现象,确保连接准确无误。
(3)使用火花起爆必须遵循下列安全规定:
a.导火索的长度应能确保点炮人起爆前安全撤至安全地点,同时,导火索长度最短不得少于1.2米;
b.一人点炮时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必须先点燃信号索,信号索燃完时,无论点炮完毕与否,爆破工都必须立即撤离工作面;
c.火花起爆,每次每人负责点燃的根数不准超过5根;
d.爆破工必须随身携带手电筒,并设置工作照明,严禁用明火照明点炮。
3.盲炮处理
(1)炮眼和深孔中的起爆药经点或通电后,雷管和炸药全部未爆或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称职盲炮或瞎炮。
(2)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进行处理。
(3)对孔底剩药现象,采取用水冲洗和取出残药卷的方法进行处理。
(4)对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采取用木棍掏出炮泥,重新装起爆药包或聚能药包进行残爆;查出错连的炮孔网络,重新连线起爆在距盲炮不小于0.3-0.5米的地方钻平行装药起爆,用风水吹管吹洗炮孔。
4.爆破员的岗位责任制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目规章制度;
(3)必须严格按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的药量,领取爆破物品,剩余部分必须当天退回仓库;
(4)领出的爆炸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扔、乱放,不得转借或送人,如发现应追究当事者责任,严肃处理;
(5)服从安全监炮员的监督,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放炮或拖后放炮,则应先求得监炮员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6)在装药、加工起爆药包,点火爆破和处理盲沟时要催促无关人员撤离操作现场。在操作过程中,要按受安全监炮员的监督检查;
(7)装药和爆破前,必须检查现场警戒情况,待安全监炮员发出点炮信号后,方可点火进行爆破作业。
5.爆破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经处理后才能上班作业。
(2)炮眼打好后,必须将炮眼内的泥浆、水、碎石等处理干净,以免装药时脱节。
(3)由监炮员准备炸药和爆破材料,并将其运至作业地点。检查炮眼质量,加工起爆药包和炮眼装药,发出第一次警戒信号,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信号可用哨子、敲钟、摇铃、红旗、红灯等)。
(4)装药时要用木棒将炸药轻塞,不得用力过猛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过期和失效的爆破材料)。发出第二次预备信号,非爆破人员全部退出工作地点。
(5)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车辆全部进入安全地点后,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准起爆。
(6)爆破完毕,确认药已响完,发出第四次解除信号,爆破人员方可进入,检查是否有盲炮和残药等。
(7)要仔细听清响炮个数,若有哑炮,要及时地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作业。
6.安全员的岗位责任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章制度。
(3)检查焊破工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负责审查新来工人、民工的证明,并传授和考核新来工人、民工的基本安全生产知识。
(5)严格执行放炮时间规定,放炮前做好安全检查,包括人员撤职离、警戒区域布置、警戒牌的张挂,联络信号等各项有关规定。
(6)必须对本工区使用爆炸物品,实行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工区领导和安保处理。
(7)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爆破工的炮眼装药,制造起爆药包,现场爆破处理盲炮,残药等实行安全监督。
(8)有权制止,并向安保部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应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破事故,除及时抢救外,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安保部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7.监炮员的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
(2)进入工作面前必须先了解前一个班的放炮情况,放炮个数,对准备工作提出必要的要求,认为可以方可接班。
(3)监督爆破工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如有违反可当场禁止操作,要检查好炮眼质量,方可同意装药。
(4)当发出第一次信号后马上布置警戒区域,严禁人员进入,第二次预备信号发出后要检查非爆破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确认人员安全进入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
(5)如有盲炮及时地同爆破工一起,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交班,并要对接班人讲清当班时的各种情况。
书写经验32人觉得有用
隧道爆破施工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措施的编写确实是个细致活儿,既要保证安全,又要符合现场实际需求。这事得从头到尾都考虑周全,不然出了问题可不是闹着玩的。
首先,得明确爆破作业的基本原则。比如,爆破前必须确认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包括周边建筑物的情况、地下管线的位置,还有附近居民区的距离。这些信息都得摸清楚,不能含糊。然后就是人员培训,参与爆破的工人得经过专业训练,懂得如何正确操作设备,这是最基本的要求。要是有人连这个都没搞明白,那后果不堪设想。
接下来,就是制定详细的作业流程。每个环节都要写清楚,比如装药量怎么确定、起爆网络怎么连接、警戒范围怎么划定等等。这里有个小细节需要注意,有些人在写的时候可能会忽略掉装药量计算的具体方法,觉得这部分太麻烦了,直接一笔带过。这样其实很危险,因为装药量直接关系到爆破效果和安全性。
书写注意事项:
还得考虑到应急处理预案。万一爆破过程中出现问题,比如出现了未引爆的炸药,该怎么处置?这需要提前想好对策,确保一旦发生意外能够迅速响应。有些时候,人们会只顾着准备常规的操作步骤,却忘了考虑这些突发情况,这就很容易留下隐患。
小编友情提醒:
别忘了检查所有的设备和材料是否合格。炸药的质量、雷管的状态、起爆器的功能,这些都是关键点。有些人可能图省事,随便找个地方买点材料就用了,这样的做法绝对不行。每次爆破前,这些东西都得仔细检查一遍,确保万无一失。
【第6篇】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一怎么写4200字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爆炸加工和爆破器材的贮存、运输、加工、检验与销毁的安全技术要求及其管理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民用工程爆破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从事的非军事目的的工程爆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098 工业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测定
gb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50154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库设计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爆破blasting
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作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3.2爆破作业人员
指从事爆破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
3.3爆破有害效应
爆破时对爆区附近保护对象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如爆破引起的地震、个别飞散物、空气冲击波、噪声、水中冲击波、动水压力、涌浪、粉尘、有毒气体等。
3.4爆破作业环境
爆破作业环境泛指爆区及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环境状况及其对爆破安全的影响。
3.5露天浅孔爆破
特指露天岩土开挖、二次破碎大块时采用的炮孔直径小于50mm、深度小于5m的爆破作业。
3.6城镇浅孔爆破
采取控制有害效应的措施,在人口稠密区用浅孔爆破方法开挖和二次破碎大块的作业。
3.7复杂环境深孔爆破
在爆区边缘100m范围内有居民集中区、大型养殖场或重要设施的环境中,一次使用1t以上炸药的深孔爆破作业。
3.8硐室爆破
采用集中或条形硐室装药,爆破开挖岩土的作业。
3.9定向爆破
采用硐室或深孔装药,使爆破岩土按预定方向运动并堆积在设定范围之内的爆破作业。
3.10拆除爆破
采取控制有害效应的措施,按设计要求用爆破方法拆除建(构)筑物的作业。
3.11水下爆破
在水中、水底或临水介质中进行的爆破作业。
3.12高温爆破
炮孔孔底温度高于60℃的爆破作业。
3.13金属爆破
爆破破碎、切割金属的作业。
3.14聚能爆破
采用聚能装药方法进行的爆破作业。
3.15预裂爆破
沿开挖边界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耦合装药或装填低威力炸药,在主爆区之前起爆,从而在爆区与保留区之间形成预裂缝,以减弱主爆破对保留岩体的破坏并形成平整轮廓面的爆破作业。
3.16光面爆破
沿开挖边界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耦合装药或装填低威力炸药,在主爆区之后起爆,以形成平整的轮廓面的爆破作业。
3.17爆炸加工
利用炸药爆炸的瞬态高温和高压,使物料高速变形、切断、相互复合(焊接)或物质结构相变的加工方法。包括爆炸成形、焊接、复合、 合成金刚石、硬化与强化、烧结、消除焊件残余应力、爆炸切割金属等。
3.18延时爆破
采用延时雷管或继爆管使各个药包按不同时间顺序起爆的爆破技术,分为毫秒延时爆破、秒延时爆破等。
3.19单段爆破药量
采用延时爆破技术分段爆破时,每段爆破的炸药总量。
3.20预装药
大量深孔爆破时,在全部炮孔钻完之前,预先在验收合格的炮孔中装药或炸药在孔内放置时间超过24h的装药作业。
3.21盲炮
因各种原因造成药包拒爆的装药。未能按设计起爆的装药或部分装药。
3.22起爆器材
用来引爆炸药的器材。如工业雷管、各种索状起爆材料以及起爆器具。
3.23爆破器材
工业炸药、起爆器材和器具的统称。
3.24起爆网路
向多个起爆药包传递起爆信息和能量的系统,包括:电起爆网路,非电起爆网路和混合起爆网路。
3.25许用炸药
经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在煤矿矿井中使用的炸药。
3.26现场混制炸药
特指在爆破现场混制铵油炸药、重铵油炸药和乳化炸药。
3.27爆破地震
爆炸能量引起爆区周围介质质点相继沿其平�位置发生振动而形成地震波,地震波向外传播途中造成相关介质质点振动过程的总和,称为爆破地震。
3.28爆破振动
爆破地震引起介质特定质点沿其平�位置作直线的或曲线的往复运动过程。
3.29振动速度
地震波作用下,介质质点往复运动的速度。
3.30振动频率
特定质点每秒振动的次数。
3.31主振频率
介质质点最大振幅所对应波的频率。
4 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4.1爆破工程分级管理
4.1.1硐室爆破工程、大型深孔爆破工程、拆除爆破工程以及复杂环境岩土爆破工程,应实行分级管理。
4.1.2各类爆破工程的分级列于表1。a、b、c、d级的爆破工程,应按相应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审批。
表1 爆破工程分级 爆破工程类别 爆破工程按药量 q(t)与环境分级
a b c d
硐室爆破a 1000≤q≤3000 300≤q<1000 50≤q<300 0.2≤q<50
露天深孔爆破 ― q≥200 100≤q<200 50≤q<100
地下深孔爆破 ― q≥100 50≤q<100 20≤q<50
水下深孔爆破 q≥50 20≤q<50 5≤q<20 0.5≤q<5
复杂环境深孔爆破 q≥0.5 15≤q<50 5≤q<15 1≤q<5
拆除爆破 q≥0.5 0.2≤q<0.5 q<0.2 ―
城镇浅孔爆破 ― 环境十分复杂 环境复杂 环境不复杂
注:爆破作业环境包括三种情况:环境十分复杂指爆破可能危及国家一、二级文物、极重要设施、极精密贵重仪器及重要建(构)筑物等保护对象的安全;环境复杂指爆破可能危及国家三级文物、省级文物、居民楼、办公楼、厂房等保护对象的安全、环境不复杂指爆破只可能危及个别房屋、设施等保护对象的安全。
a一次用药量大于3000t的硐室爆破应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其必要性,其等级按a级管理。装药量小于200kg的小硐室爆破归入蛇穴爆破,应遵守5.1.7的有关规定。
4.1.3拆除爆破工程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工程,除按表1规定的药量进行分级外,还应按下列环境条件和拆除对象进行级别调整。
4.1.3.1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属a级;
――环境十分复杂;
――拆除的楼房超过10层,厂房高度超过30m,烟囱高度超过80m,塔高度超过50m;
―― 一级、二级水利水电枢纽的主体建筑、围堰、堤坝和挡水岩坎。
4.1.3.2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属b级:
――环境复杂;
――拆除的楼房5层~10层,厂房高度15m~30m,烟囱高度50m~80m,塔高度30~50m;
――三级水利水电枢纽的主体建筑、围堰、堤坝和挡水岩坎。
4.1.3.3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属c级:
――环境不复杂;
――拆除楼房低于五层,厂房高度低于15m,烟囱高度低于50m,塔的高度低于30m;
――四级、五级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的主体建筑、围堰、堤坝和挡水岩坎。
4.1.3.4爆区周围500m以内无建筑物和其他保护对象,并且一次爆破用药量不超过200kg的拆除爆破,以及不属于a级、b级、c级、d级的爆破工程,不实行分级管理。
4.1.4根据爆破工程的复杂程度和爆破作业环境的特殊要求,应由设计、安全评估和审批单位商定,适当提高相应爆破工程的管理级别。
4.2爆破企业与爆破作业人员
4.2.1一般规定
4.2.1.1从事爆破设计、施工的企业应经国家授权的机构对其人员和资质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1.2爆破企业应按允许的作业范围、等级从事经营活动,同时从事设计和施工的企业,应取得双重资质。
4.2.1.3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4.2.1.4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承接爆破工程的设计、安全评估、施工和监理工作。
4.2.1.5爆破企业#作业人员及其承担的重要爆破工程均应投购保险。
4.2.2爆破设计单位
4.2.2.1承担爆破设计的单位应符合下述条件:
――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破设计证书”;
――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其经营范围包括爆破设计;
――有符合规定数量、级别、作业范围的持有安全作业证的技术人员;
――有固定的设计场所。
4.2.2.2“爆破设计证书”应标明允许的设计范围及在各范围内承担设计项目的等级(一般岩土爆破,硐室爆破×级,深孔爆破×级,拆除爆破×级,特种爆破等);只限在本单位使用,不允许转借、转让、挂靠、伪造,不允许超越证书许可范围承担业务。
4.2.2.3承担a级、b级、c级、d级爆破设计的单位,应符合表2中相应条件;承担不属于分级管理的爆破工程设计的单位,应符合表2中d级所列条件;承担特种爆破设计的单位,应有两项以上同类设计的成功业绩。
4.2.3爆破施工企业
4.2.3.1爆破施工企业应取得“爆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或在其施工资质证书中标有爆破施工内容。该证书应标明允许承接爆破工程的范围和等级,资质未标明者只能从事一般岩土爆破。
表2 承担a、b、c、d级爆破工程设计单位的条件
工程等级 设计企业条件人员 业绩
a 高级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二人,持相应a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相应一项a级或两项b级成功设计
b 高级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一人,持相应b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相应一项b级或两项c级成功设计
c 中级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二人,持相应c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相应一项c级或两项d级成功设计
d 中级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一人,持相应d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相应一项d级或两项一般爆破成功设计
表3 承担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施工企业的条件
工程等级 施工企业条件人员 业绩
a 高级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一人,有相应a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有b级以上(含b级)相应类别工程施工经验
b 高级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一人,有相应b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有c级以上(含c级)相应类别工程施工经验
c 中级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一人,有持相应c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有d级以上(含d级)相应类别工程施工经验
d 中级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一人,有相应d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有一般爆破施工经验
4.2.3.2从事爆破施工的企业,应设有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安全员、爆破员;应持有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设立爆破器材库的,还应设有爆破器材库主任、保管员、押运员、并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安全贮存许可证”。
4.2.3.3承担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的施工企业,应符合表3中相应条件;承担特种爆破施工的企业,应有两项以上同类爆破作业的经验。
4.2.3.4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应有持同类证书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工作;一般岩土爆破工程及特种爆破工程亦应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施工。
4.2.3.5施工企业的安全职责
――管理本企业的爆破作业人员,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者和因工作调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者,均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交回原发证部门。异地施工应办理有关证件的登记及签证手续;
――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并承担安全责任;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处理本企业爆破事故。
4.2.3.6爆破施工单位与爆破设计单位联合承担爆破工程时,双方应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并得到业主的认可;其资质条件可以按两个单位的人员、业绩呈报。
4.2.4爆破作业人员的任职条件与职责
4.2.4.1爆破工作领导人,应由从事过3年以上爆破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熟悉爆破事试し馈⒎治龊痛
书写经验55人觉得有用
写这类规程,先得明白它的核心是什么。规程,说到底就是指导具体工作的流程和规则,尤其像gb6722-2025这样的爆破安全规程,得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第一步是要明确适用范围,哪些情况适用,哪些情况不适用,这很重要。比如爆破作业涉及的环境复杂多样,有些地方可能不适合大规模爆破,这就需要在规程里写清楚,不然出了事就麻烦了。
起草的时候,专业术语少不了,毕竟这是给专业人士看的文件。像“盲炮处理”、“起爆网络连接”这些术语得用对了,不能含糊其辞。不过有时候写着写着,可能会不小心把“盲炮”写成“暗炮”,虽然意思差别不大,但要是被行家看到,总觉得不太严谨。还有,数字单位也要注意统一,有时候写到“米”和“千米”混用,就容易让人误解,这点得特别小心。
再就是安全措施这部分,必须详细具体。比如说爆破前要检查周围环境,确保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这个步骤绝不能省略。有时候起草人可能因为赶时间,就把“检查周围环境”简写成“环境检查”,虽然没大错,但总觉得少了点什么。还有,关于警戒线的设置,规程里应该标明具体的距离标准,不能模棱两可。
书写注意事项:
规程里还要包含应急处理办法。万一爆破过程中出现了意外情况,比如发生塌方或者设备故障,现场人员该怎么应对,得提前想好。这里边可能会出现一些小问题,比如描述应急措施时,句子结构有点松散,读起来不够紧凑。还有,有些关键环节的描述可能不够清晰,导致执行时容易产生歧义。
小编友情提醒:
规程完成之后,最好找几个有经验的人审阅一下。他们可能会提出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比如某个步骤是不是太繁琐了,或者某些条件设定是不是太苛刻。当然,审阅过程中也可能出现一些小瑕疵,比如把“爆破器材”写成了“爆炸器材”,虽然不会影响整体理解,但还是会影响文件的专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