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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6 13:51:01 查看人数:102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篇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本规程中所指的防爆电气设备为煤矿现用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移动变电站,手动防爆开关。凡从事以上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均应遵守本规程。

第二条:车间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接地。

第三条:车间内的配电盘附近严禁挂衣物,工具。配电盘上的各种电压要有明显的区分标志,配电盘上要有明显的触电危险的警示标志,配电盘的电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第四条:设备检修完毕送电试验前一定要仔细检查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试验。如在试验中需要工作应停电,如必须带电作业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临时工作中断恢复工作或每班工作前,必须重新验明无电和检查接地是否可靠。

第六条:设备喷漆时要严格按照《喷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第七条:工作中起吊搬运设备时,一定要仔细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第八条:要正确使用各种仪表,测量前要核对测量项目是否相符,量程要高档开始,逐渐旋转到合适的量程。万用表不用时要将旋转开关拔到交流电压最高档。

第九条:工作中如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危险,并进行人工呼吸急救。

第十条:所有检修设备的防爆面必须符合部颁的《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对防爆性能的要求。

第2篇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相关要求规程

概述、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

1.1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和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和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和物的环境

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和物的环境

0区一般只存在于密闭的容器,贮罐等内部气体空间,在

实际设计过程中1区也很少存在,大多数情况属于2区

1.2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两类:

煤矿井下有瓦斯和煤尘,当瓦斯和煤尘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足够能量的火源,则会发生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或发生故障都会产生电弧,是煤矿井下引燃瓦斯和煤尘的主要火源之一,因此,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电气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防爆设备的国家标准(gb3836-2000)的要求。防爆设备的总标志为e_。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类别、级别和组别连同防爆设备的总标志“e_'一起,构成防爆标志。防爆标志除应制作在防爆电气设备的明显处外,还应在铭牌右上角标“e_”。

防爆电气设备分类:ⅰ类煤矿用的电气设备,使用于含有甲烷混合物的爆炸环境;ⅱ类是工厂用防爆电气设备,适用于含有除甲烷外的其他各种爆炸性混合物环境。防爆电气设备根据防止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环境。防爆电气设备根据防止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的措防爆设备的类型也不同。

2. 名词述语

2.1 隔爆型电气设备

具有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压力, 并阻止内部的爆炸向外壳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传播的电气设备外壳的电气设备,其标志为'd'。

2.2 增安型电气设备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裕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电弧、火花或高湿电气设备,其标志为'e'。

3. 防爆原理

电气设备引燃可燃性气体混合物有两方面原因:一个是电气设备产生的火花、电弧、另一个是电气设备表面(即与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相接触的表面)发热。对于设备在正常运行时能产生电弧、火花的部件放在隔爆外壳内,或采取浇封型、充砂型、充油型或正压型等其他防爆型式就可达到防爆目的。而对于增安型电气设备是对在正常运行时不会产生电弧、火花和危险高温的设备,如果在其结构上再采取一些保护措施,尽力使设备在正常运行或认可的过载条件下不会发生电弧、火花和过热现象,就可进一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这种设备在正常运行时就没有引燃源,而可用于爆炸危险环境。

一、矿用电气设备要求 矿用电气设备,必须适应井下的以下特殊要求: ①适应井下空间狭小的要求。矿用电气设备的尺寸要小,重量要轻。 ②井下有些设备移动频繁,因此矿用电气设备要便于移动,应采用橡胶软电缆。设备的底部应装小轮或撬板以便于移动。 ③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十分坚固的外壳,同时要便于拆装以便于移置到安全地带。 ④井下有煤尘、潮气和淋水,电气设备应做成密封的,并涂以防锈及防腐的油漆。电气设备的绝缘材料应防潮,并设有防触电的闭锁装置。 ⑤井下有瓦斯、煤尘燃烧和爆炸的危险,电气设备应做成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

二、矿用电气设备的类型 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分为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和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矿用一般型电器设备是指专为煤矿井下条件而设计的不防爆的电器设备,具有坚固的外科和较好的防潮、绝缘、防滴、防溅的功能;有电缆引入装置,并能防止电缆扭转、拔脱和损伤;开关手柄和门盖之间有机械联锁,同时在设备的外壳明显处有接地装置,并标有接地符号。这种电器设备,在其外壳的明显处,均有清晰的永久性金属凸纹红色标志“ky”这种设备是按照《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国家标准gb12173制造的。

2.煤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煤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是按照《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gb3836制造的。该类型电气设备适用于煤矿低瓦斯、高瓦斯和有煤尘与瓦斯突出、喷出的区域,根据其道理又分为10种类型。

三、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的类型及特点

1.隔爆型电器设备(e_d):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形式,其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科任何结合面或者结构间隙渗透到外科内部的课然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有一种、多种气体或者蒸汽形成的爆炸性环境的点燃。

(1)隔爆型电器设备的结构特征隔爆型电器设备具有一个坚固的隔爆外壳,这种外壳除了可将其内部的火花、电弧与隔爆外壳环境中的混合爆炸物隔开以外,还有一定的机械强度。隔爆外壳不可能是一个完整的整体,而是由许多个零部件构成的。壳内的爆炸产物会穿过零部件间的连接缝隙、扩散到壳外环境,这些缝隙叫做隔爆接合面间隙。(2)隔爆原理①隔爆性。隔爆就是当电气设备外壳内发生爆时,其产物通过间隙不会引起设备外爆炸物的爆炸。隔爆性就是由外壳的接合面宽度、间隙和表面粗糙度来实现隔爆的一种性能。②耐爆性。耐爆性是指外壳的结构强度,即隔爆外壳为了承受住爆炸引起的压力波的作用,所必须具有的结构强度。

2.增安型电器设备:对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或者火花的电气设备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电气身背产生危险温度、电弧、火花的可能性的防爆形式;其实就是密封的原理,把内部与外部的危险气体隔开;

(1)增安型电器设备结构特征:增安型防爆结构只能应用于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不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热源的设备上。该型设备只是在其结构上采取了一定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上述现象。(2)增安型电气设备采取的安全措施增安型电气设备主要是在其设备上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保护措施来达到其安全性能的。安全措施包括:有效的外壳保护;电路的可靠连接;增大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加强与提高绝缘水平;加强温度的限制。

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本安型:内部的所有电路都是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即在规定的环境下不产生任何电火花或者任何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跪地昂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路。本安型是个复杂的系统,其安装在危险区域的电路都是本质安全的,即该部分电路的能量、电流和电压受到限制和保护,不会点燃危险区域的气体!

(1)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类型采用本质安全型电路组成的电气设备称为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全部电路都是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为单一式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局部电路为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为复合式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本质安全电路原理本质安全电路是根据安全火花原理,通过合理选择电路中的电气参数,使系统在正常或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能量相当小,不能点燃爆炸混合物的电路。电火花有电阻性、电容性和电感性三种。只要在电路的设计上合理选择元件,限制电路中的电流、电压等参数,就能达到限制火花能量的要求。其方法有:①合理选择电气元件,降低供电电压。②通过增大电路电阻或利用导线电阻来限制电路的短路故障电流。③采取消能措施来消耗能量元件的能量。(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特点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结构简单,体积小,重量轻,制造、维修方便,投资少,安全性 能可靠,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防爆设备。在满足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应优先选用。

4.正压型电气设备:它具有正压外壳,可以保持壳内新鲜空气或惰性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的压 力,并能阻止外部混合物进人壳内。正压型电气设备除电气部分外,主要包括正压外壳及其连接管道。所谓正压外壳是指能保持内部保护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的压力,并能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外壳。正压外壳及其连接管道采用不燃性或难燃性材料制做,并对所使用的保护气体和运行环境中的有害气体有良好的抗腐蚀能力。正压外壳及其连接管道的保护等级应不低于ip40,并能有效地防止从外壳或管道内喷出任何火花和炽热颗粒。正压外壳及其连通管道内可能产生泄漏的所有部位,相对于外界大气的正压值应不低于50pa。正压外壳及其连接管道应能承受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时内部最大正压值1.5倍的压力,且不能小于2×102pa。为了防止可能出现引起外壳、管道变形的正压,要对外壳、管道安装适当的安全装置。正压外壳及连接管道应能承受gb3836.1第21.1条规定的冲击试验。

正压外壳可分为正压通风外壳和正医补偿外壳两种。所谓正压通风外壳是采用保护气体连续通风,使壳内保持正压的一种正压外壳。正压通风外壳本身有一个或几个与进、出风管道相连的进、排气口。具有正压通风外壳的电气设备主要包括:①保护气体进气口;②管道;④通风机;④外壳;⑤压力监测器;⑥节流阀(为保持正压的需要面设置);⑦保护气体排出口;⑧火花和炽热颗粒阻挡器。正压补偿外壳是通过排气方法,将足量的保护气体通过正压外壳和管道,使爆炸性混合物浓度降低到下限以下,并在换气后封闭外壳各个排气口,对正压外壳和管道内保护气体的泄漏进行补偿,使壳内保持正压的方法。正压补偿外壳本身有一个或几个进气孔和一个或几个能在换气后妥善密封的排气口。具有正压补偿外壳的电气设备主要包括:①保护气体进气口;②管道;③通风机;④外壳;⑤压力监控器;⑥换气阀。

对于正压型电气设备的外壳,其门或盖必须具有联锁装置,应保证在电源断开之前,门或盖不能打开,而门或盖打开后,电源不能接通。对于采用螺栓紧固的门或盖可不设联锁装置,但应在外壳明显位置标明“断电源后开盖”的字样。如果在正压外壳内装有电热器或电容器的电气设备,要采取断电源后延时打开外壳门或盖的措施。

为了保证正压型电气设备具有良好的防爆性能,安全运行,设备要采用一定的安全保护装置(诸如保护继电器、测量仪器、仪表等)。如果正压型电气设备是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那么上述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也必须采用符合爆炸危险场所所要求的防爆型式。对于正压型(补偿外壳)电气设备要配备一定安全保护装置(包括时间继电器,流量监测器等),以保证足够的换气量、外壳内爆炸性混合物浓度降低到爆炸下限之前不能接通电源。壳内最小换气量为外壳及其连接管道总净容积的5倍。

正压型电气设备应设置自动控制装置,以保证设备起动或运行中,当外壳内正压降到低于规定的报警值时,设备可发出连续声、光报警信号。当外壳内正压降到断电值时,设备能自动切断电源。如果若干个独立使用的正压型电气设备公用一个保护气体源,而这些设备的操作又满足下列要求时,这些共用一个保护气体源的电气设备可公用一个安全监控装置,并可以在打开某一独立设备外壳的门或盖时,公用安全装置可以不切断这一组正压电气设备的电源或发出警光信号:①每台独立的电气设备切断电源后,方能打开自己的外壳的门或盖;②公用安全监测装置还能继续监控本组其余设备外壳内的正压值,并当该独立设备外壳按规定换气之后,方能接通电源。

正压型电气设备使用的保护气体必须是不燃的,其化学、物理性能不能影响正压型电气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如果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惰性气体,应在外壳明显处标出。正压型电气设备的外壳及其连接管道允许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表1-3 中规定的数值。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当保护气体中断后,外壳内部的某些元器件表面温度可能上升而超过规定的数值,因此对这些元器件必须采取措施(可将发热元器件制成浇封式气密型,或采取辅助通风降温等措施),以保证发热元器件与外界爆炸性混合物隔离;或者使发热元器件表面温度冷却到规定值后再与爆炸性混合物接触,以保证不引燃爆炸性混合物

5.充油型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设备不能点燃油面以上的或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6.充砂型电气设备外壳内充填砂粒材料,使之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壳内产生的电弧、传播的火焰、外壳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过热,均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7.无火花型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的电气设备。

8.浇封型电气设备整台设备或其中部分浇封在浇封剂中,在正常运行和认可的过载或认可的故障下,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9.气密型电气设备凡具有气密封外壳的电气设备。气密封外壳是用熔化挤压或胶粘的方法进行密封的外 壳。这种外壳能防止壳外气体进入壳内。

10.特殊型电气设备是指采用的防爆措施不为上述九种基本防爆类型所包括,经过防爆检验证明确实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这种特殊的防爆电气设备,是使点火源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进行了隔离,即正常或故障时产生的危险因素,不与爆炸性混合物直接接触。按国外的要求,特殊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水平应达到本质安全型。

四、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矿井使用、备用的电气设备(包括各类开关、电机、接线盒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保证台台防爆,因而专职电气维修工,必须每班对所负责的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一次专项防爆检查。防爆检查组对井下使用中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实施监督检查,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停止使用。防爆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不准发给合格证,不准入井使用。为了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消灭电气火源,确保井下安全生产,要求使用中的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第3篇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防爆电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3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5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2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6条 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第7条 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三、操作准备

第8条 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它用具。

第9条 在起、拉、吊、动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第10条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及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第11条 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四、操作顺序

准备工具、材料、配件-设备拆卸-详细检查内部损坏程度-进行检修检验-检验完后装盖-试运转

五、正常操作

第12条 折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野蛮拆装和违章作业。

第13条 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进行处理,对沾污或局部有可处理操作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件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第14条 对损伤的触头、接头、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更换。

第15条 选用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现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第16条 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第17条 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第18条 防爆电气设备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无杂物。

第19条 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和标志牌。

第20条 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第21条 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1、防爆电机的检查:

(1)电机外壳不得有裂纹、开焊与变形,零配件无损坏。

(2)电机用的坚固件齐全,螺丝不滑扣。

(3)转子里外不盖无损坏。

(4)轴承不应有裂纹、脱皮、点蚀、变色和锈斑。

(5)定子铁芯、绕组表面应清洁,绕组绝缘,不应有明显损坏及老化现象。

2、防爆开关的检查:

(1)防爆开关的各部件无损坏,外壳无变形。

(2)隔爆开关内部若有锈蚀,须涂耐弧漆。

(3)检查停开按钮、手把轴,检查隔爆面磨损情况,并查验间隙应符合gb3836标准。

(4)检查线柱、绝缘垫衬,其配合间隙符合gb3836标准。

(5)接触器传动机构动作灵活、可靠,其技术数据符合质量标准。

(6)隔爆面间隙、粗糙度、隔爆面长度符合gb3836标准。

(7)隔爆开关正反向刀闸合到位,接触面积在75%以上。

第22条 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到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23条 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填写记录及试验报告。

第24条 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人姓名。

第25条 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第4篇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3.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4.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5.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用具。

6.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7.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及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8.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9.严格实行定期检修制度,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升井到地面进行大修。

10.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野蛮拆装和违章操作。

11.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局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12.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更换。

13.选用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14.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15.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16.防爆电气设备修完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无杂物。

17.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

18.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电气试验合格后,出具产品检修证书,签字盖章入库存放。

19.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20.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指定地点。

21.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

22.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选用保险片(丝)的额定通过电流值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入的签字等项内容。

23.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第5篇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本规程中所指的防爆电气设备为煤矿现用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移动变电站,手动防爆开关。凡从事以上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均应遵守本规程。

第二条:车间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接地。

第三条:车间内的配电盘附近严禁挂衣物,工具。配电盘上的各种电压要有明显的区分标志,配电盘上要有明显的触电危险的警示标志,配电盘的电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第四条:设备检修完毕送电试验前一定要仔细检查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试验。如在试验中需要工作应停电,如必须带电作业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临时工作中断恢复工作或每班工作前,必须重新验明无电和检查接地是否可靠。

第六条:设备喷漆时要严格按照《喷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第七条:工作中起吊搬运设备时,一定要仔细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第八条:要正确使用各种仪表,测量前要核对测量项目是否相符,量程要高档开始,逐渐旋转到合适的量程。万用表不用时要将旋转开关拔到交流电压最高档。

第九条:工作中如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危险,并进行人工呼吸急救。

第十条:所有检修设备的防爆面必须符合部颁的《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对防爆性能的要求。

第6篇 防爆电气修理电工操作规程

1、电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电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规程》等中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并具有电气防火、灭火知识。

3、必须遵守各种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做好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

4、必须掌握工作所辖范围供电系统、设备性能、各种保护装置及设备运行状况,并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

5、准备检修设备使用的材料、配件、测试仪器、仪表及工作中其它工具。

6、穿工作服、绝缘靴,携带验电笔和绝缘工具。

7、清理本班交回的小型电器,清扫煤尘和杂物。

8、详细检查小型电器防爆面接合面的光洁度和间隙及接线螺钉锈蚀情况,对不合格的小型电器,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检修。

9、电工安全用具的使用遵守以下规定:①必须符合电压等级;②有专人保管,并按规定定期送电气试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需重新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③新领取的安全用具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明;④必须存放在干燥清洁的场所,不得挪作他用。

10、摇表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①摇表的电压必须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等级相匹配;②测量用的导线必须是符合规定的绝缘线,其端部应有绝缘护套;③测量前必须将被测设备的电源断开放电,确认无人工作方可测量,测量后还应放电;④在有感应电压的线路上测量绝缘时,另一回路必须同时放电,方可摇表;⑤有雷电时,禁止测量室外线路或电缆绝缘;⑥摇表校零或用摇表摇导线通、断时,只能用低转速。

11、使用钳形电流表,应遵守以下规定:①操作人员与带电体裸露部分的距离,10kv及以下的不少于0.7米;②钳形电流表的电流档必须与被测设备的电流相匹配;③不准在刀闸开关或熔断器上测量电流;④禁止在潮湿场所或雷雨天气中进行室外电气测量;⑤测量高压电缆电流时,应在电缆交叉处,并有足够的距离和良好的绝缘下井行;⑥禁止在测量过程中改换量程档。

12、使用万能表前,应按被测物参数选好相应档位,先瞬间测量一下。无异状后方可进行正式测量。

13、使用静电电压表时先找好水平,将光栅调零表盘电压档位必须和接线端电压相匹配。

14、使用低压验电笔时,必须在带电体上进行试验后方可使用,降压电阻或氖气泡损坏时必须按原规格更换。

15、使用转速表时,握持平稳,不得偏离轴端中心孔测量。

16、检修设备或线路时,必须在电源处和可能反馈侧挂接地线,挂接地线的材质、截面、接地位置、接地电阻应符合有关规定,装设前要放电验电,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17、一般电气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工作部位带电与带电体小于安全距离或作业场地潮湿作业时必须停电;②安放在管内、槽内的导线不得有接头,出口处应设保线装置;③在三相四线的线路上安装照明灯时,相线应接在灯头内的弹片接点上;④安装手提干式变压器时,应先分清电源端和负荷端,防止接错;⑤对有固定转向的设备,应试验电动机旋转方向,符合要求后,方可与被拖动设备连接。

18、在停电设备上进行多工种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①必须有施工总负责人和有经验的电气监护人;②监护人确认已停电,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方可作业;③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应向所有作业人员说明停电范围,允许活动范围及邻近带电体的距离,作业中断重新作业时,必须重复上述规定;④除规定停电的时间,其余时间都视为有电,禁止接触;⑤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全部结束后,拆除所有的临时接地线、临时栅栏,收回所设警示牌,恢复正式栅栏,施工负责人进行周密检查,确认无误后,所有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19、小型电器检修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①仔细查看小型电器损坏情况,解体,进一步查看。

②如电机烧损,拆除旧线,清点匝数、线径、线圈直径等情况,并及时做好记录。按电机修理工艺要求,进行绕线圈、定子嵌线、接线、整形、渗绝缘漆、烘干、组装、试验等工作。

③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复失爆或不符合要求的防爆面,测试绝缘;对受潮的小型电器进行烘干处理。

④内壳涂耐弧漆,外表涂防锈漆。

20、检修后的小型电器必须进行电气试验,电气绝缘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标准》有关的规定。

21、认真填写检修记录,登记上帐。

22、检修后的小型电器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及时入库、上架。

23、清点检修使用的工具,清扫场地,小型电器设备摆放整齐。

第7篇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在煤矿地面从事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防爆电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4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期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6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7条 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第8条 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第9条 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条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第11条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扩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第12条 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条 严格实行不定期检修制度,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升井到地面进行大修。

第14条 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恶霸禁野蛮拆装和违章操作。

第15条 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第16条 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各件必须更换。

第17条 选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第18条 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了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第19条 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第20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完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杂物。

第21条 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条 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电气试验合格后,出具产品检修证书,签字盖章入库存放。

第23条 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第24条 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25条 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

第26条 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选用保险片(丝)的额定通过电流值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人的签字等式逻辑项内容。

第27条 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第8篇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在煤矿地面从事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防爆电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4条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5条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期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6条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7条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第8条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第9条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条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第11条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扩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第12条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条严格实行不定期检修制度,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升井到地面进行大修。

第14条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恶霸禁野蛮拆装和违章操作。

第15条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第16条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各件必须更换。

第17条选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第18条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了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第19条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第20条防爆电气设备修完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杂物。

第21条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条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电气试验合格后,出具产品检修证书,签字盖章入库存放。

第23条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第24条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25条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

第26条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选用保险片(丝)的额定通过电流值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人的签字等式逻辑项内容。

第27条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第9篇 焦化厂防火防爆电气设施要求规程

1 焦化厂主要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应遵守表3的规定。

2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设计、安装、施工、运行、维修和安全管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及有关规程与规范的规定。

3 无法得到规定的防火防爆等级设备而采用代用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4 变电所和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场所及贴邻其建造,但供上述场所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室,采用防火墙隔开时,则可一面贴邻建造。已设在爆炸危险场所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室,也应用防火墙隔开。

5 架空电线严禁跨越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

6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不宜采用电缆沟配线;若需设电缆沟,则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或酸、碱等物质漏入电缆沟的措施,进入变、配电室的电缆沟入口处,应予填实密封。

7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应设检修电源。

8 精苯车间应使用铜质导线和电缆。所有导线和电缆,五年内至少做一次绝缘试验,大修时,必须全部更新。

9 初馏分库房内禁止安装任何电气设备和导线,库房外布线也应穿管安装。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篇范文)

第一条:本规程中所指的防爆电气设备为煤矿现用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移动变电站,手动防爆开关。凡从事以上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均应遵守本规程。第二条:车间内所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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