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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管理细则3篇

发布时间:2022-11-13 07:21:26 查看人数:83

施工机械管理细则

第1篇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银川河东机场三期扩建项目部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机具使用和行车安全,降低使用成本,提高设备、机具、车辆的完好率、利用率,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项目部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部门及管理范畴

1、项目安全部负责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车辆的安全管理,对机械设备、车辆的停放、维护、安全状况监管,并指导施工队做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

2、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车辆管理贯彻“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对所使用的设备、机具、车辆负责。

二、台账建立

1、建立机械台帐、卡片,掌握机械动态,并收集保存好相关技术资料。

2、项目安全部负责建立本工程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台账:

3、项目安全部应编制本项目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清单。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建立管理台账。

4、项目安全部应按照设备管理要求,建立大型机械、特种设备、关键设备的“一机一档”及中小型设备机具的管理台帐。

5、项目安全部编制的设备机具清单中应明确每台设备编号,大型设备及模板、架设系统应有准确的进出场时间。

6、大型设备及模板、架设系统的“一机一档”中应有维修、保养记录。

7、起重机械、架设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监察管理条例管理,其台账中应有设备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操作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保养维修记录、使用记录、班前点检记录。

8、项目安全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台帐管理。

三、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1、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管理由项目安全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各工区凡需使用汽车吊的,应首先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择,需要向社会租赁的机械设备,由使用工区向项目部提出申请,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租赁进场。

3、进场的租赁设备在进场前必须经项目安全部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场,进场后执行项目部机械设备的管理规定。

4、施工队机械设备应定人操作,操作手定机配备。因人员调动,机械可暂由他人(持有效证件)进行操作。

5、各施工队在每天施工结束后,机械设备、车辆的停放应紧靠驻地、集中停放、配备夜间值班人员。现场施工机具应摆放有序并便于操作。

四、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1、各施工队对机械设备落实保养责任人,按项目部要求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维护与保养应有记录并留存备查。

2、各施工队应将大型机械设备的运转及使用情况作详细记录,在设备维修、保养时落实以下要求:

2.1机械设备操作员必须执行例保制度,发现有故障,必须停车修理不得带病作业。

2.2机械设备操作员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要求定期做好保养(指更换三滤,刹车油、液压油、制动片、防冻液等)。

2.3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应放在集中停放点进行,如技术力量不足,应向设备生产厂家求助。

2.4机械设备操作员,应妥善保管维修、保养记录,对设备的安全器件、易损件的检查要记录在案,留存备查。

3、机械设备如需外修,由各设备所有人自行负责。

4、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由各施工队自行完成,项目安全部负责对设备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

1、操作员、驾驶员在操作机械和行车时,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操作规程,严禁酒后、无证、疲劳上岗。

2、违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一律作违章作业处理,并依据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被公安交警或城管部门处罚的人员,项目部将对其进行再教育。

3、机械设备发动前和车辆出车前,操作员、驾驶员应仔细检查车况,在作业环境较为复杂和人车混合场合施工时,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监护和警戒,严防机械伤害事故发生。

5、所有机械设备事故(指机械设备损坏、机械伤害事故),由各级调查组认定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处理;

第2篇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随着铁路现代化施工水平的提高, 铁路施工大型工程机械越来越多,为进一步提高中交隧道局商合杭站前六标铁路建设项目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水平,确保大型机械的使用安全,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2009〕54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22〕168号)、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运〔2022〕280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订。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商合杭铁路站前六标工程

第四条 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 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组织,项目经理为本标段确保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分工负责的原则。项目部、项目分部和架子队实行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分级管理台账,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动态管理。

第五条 大型施工机械的范围

l.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等。

2.轨道运行设备:铺轨机、长轨运输车、线路捣固车、线路稳定车、道岔捣固车、卸碴车、配碴整形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验车、重型轨道车等。

3.其他大型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 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旋臂掘进机 、锚杆台车、风动凿岩机等。

第二章 安全目标

第六条 以人为本,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现场作业安全稳定。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以及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遏制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铁路交通事故,减少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和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第三章 安全管理组织

第七条 成立商合杭铁路站前六标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项目安质部。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l.监督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项目管理机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各项制度。编制大型设备分级管理台账,制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各分部配备专职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大型施工机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项目部每月组织各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各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进行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重点对邻近营业线、特大桥、梁场、钢筋加工场等施工现场的塔吊、旋挖钻、大型台车、起重机、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施工升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大型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加强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对特种设备安装、检验检测必须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禁止使用没有制造资质、安装资质、未经地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和没有取得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需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建立大型机械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各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全面掌握管段内大型施工机械动态情况,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建立详细的大型施工机械动态管理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台账,要求台账中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原件扫描,彩打,按工种分类建立,附在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后面。

大型施工机械在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铁总,上铁路局、京福公司有关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的规定,按照铁路局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进行作业。

对起重吊装工程、铺轨、架梁工程、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工程、其他危险性较高的需使用大型机械的工程达到一定规模时应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才能施工。

8.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工程管理部制定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细化对大型施工机械具体规定和要求,审查分部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把大型施工机械的配备作为重点内容,并监督分部落实到位。

10.审查各分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检查其演练情况。

11.每季由安全质量部组织召开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并安排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建立大型施工机械隐患问题库,并落实销号整改。

第四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实行制造许可制度。对所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的制造厂家的制造资质进行确认和审查,对不具备制造大型施工机械条件,没有获得相关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禁止使用其产品。

2.进行型式试验制度。对获得制造许可的厂家,其首台产品必须经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合格。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项目分部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项目分部( 工区)要留存培训记录及考试成绩单备查。

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项目分部应建立大型施工机械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5.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⑴从事大型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⑵邻近营业线大型施工机械实行挂牌上岗制度,各分部要以项目分部为单位将大型机械操作证台帐和操作手临近营业线知识培训成绩单汇总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后,由项目部统一发放大型机械操作上岗证,上岗证要有照片、 年龄、姓名、操作机械名称、有效期等要素。

6. 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7.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分级管理、分级控制,确定检查计划,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8.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各分部应当向大型施工机械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9.进场前验收制度。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逐机验收,并按照相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专门机构做好检验、检测工作。

10.交接班签认制度。大型施工机械在交接班时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班签认,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安排故障处理,确保正常使用。

11. 集中管理制度。大型施工机械收工后及夜间要相对集中存放,并落实专人看守。

第五章 安全管理重点

第九条 强化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过程控制,日常检查应结合使用特点进行全面检查。对起重设备主要检查设备预防倾覆、防止制动设备失灵以及重要的受力构件和钢丝绳断裂等措施的落实。对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主要检查防覆、防溜逸、防侵限以及防止擅自上道的卡控措施的落实。

第十条 大型机械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做到“五个一”。即: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安装、拆除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分部安全负责人、安质部长、 安全(设备)主管工程师到场把关。

第十二条 大型施工机械转场时,要有“专项方案、 专项检测、专项见证、专项放行、专项检查”。施工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及监理员必须现场把关。对地基承载有要求的必须经确认场地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大型施工机械夜间不得安排转场、移机。

第十三条 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齐全相应劳安全防护用品。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第十四条 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现场必须有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监理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把关。确保现场做到七个“把关”、五个“严禁”。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机械管理重点要把好“七关”:

1.严把机械设备进场检验关,确保机械设备合格。

2.严把设备安装后的验收关,确保设备安装质量。

3.严把大型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养护关,严禁带病作业。

4.严把施工机械现场控制关,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5.严把铺架作业安全关,防止发生架桥机倾覆事故。

6.严把塔吊及大型吊装设备安全关,防止发生倒塌事故。

7.严把关键人员培训关,严禁无证上岗。

第十六条 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五严禁”:

l.严禁使用无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设备。

2.严禁未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大型机械设备操作。

3.严禁大型机械违章作业。

4.严禁大型机械带病作业。

5.严禁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未经过专业部门批准擅自上道运行。

第六章 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管理

第十七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管理必须坚持:

1.临近营业线机械作业前,分部应按上海铁路局、京福公司相关文件要求设置好物理隔离,严格执行“先隔离、后施工”的规定。

2.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管理和防护人员,并且必须由正式职工担任。使用大型机械施工,分部应提前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在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的监控下方可施工。

3.大型施工机械施工前,分部必须对地下管线进行详细调查,调查清楚后现场进行交底,明确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并履行签认手续。作业前,要在作业区域四周人工开挖不低于开挖作业深度的探沟,防止机械挖断电缆的事故发生。

4.凡在临近营业线范围内动用大型机械施工作业,操作手( 驾驶员)必须持有现场监理、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控人员、 项目分部现场负责人员三方当日签认的《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联签单》( 见附表1) 方可施工,联签单每日一签。

第十八条 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安全卡控重点做到“六防”:

1.防止大型施工机械‘天窗’点外上道作业,造成行车事故。

2.防止大型施工机械侵入列车限界,造成与列车刮碰事故。

3.防止大型施工机械刮碰和损坏行车设备,影响列车运输。

4.防止大型施工机械与行车带电设备小于规定安全距离,发生触电事故。

5.防止站内及工程线停留车辆发生溜逸事故。

6.防止因工程线质量问题,造成邻近轨道运行设备事故。

第七章 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

l.项目分部是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大 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投入,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组织制定本分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分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在邻近营业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邻近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相应的施工机械。

4.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对起重吊装工程、铺轨、架梁工程、邻近营业线工程、 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分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6.分部应在大型施工机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7.施工前,分部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8.施工现场的大型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维修和保养, 做到定人、 定机、 定岗的“三定” 制度,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对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9.分部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10.分部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等设备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11.分部应当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八章 安全考核

第二十条 对项目分部的考核

1.项目分部未认真执行大型施工机械联签单制度,擅自动用施工机械,一经检查发现,每处扣罚分部1万元。

2.发生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及营业线事故的分部的相关责任人,按国家、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严格进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附1: 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联签单

第3篇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格式怎样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随着铁路现代化施工水平的提高, 铁路施工大型工程机械越来越多,为进一步提高中交隧道局商合杭站前六标铁路建设项目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水平,确保大型机械的使用安全,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2022〕54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22〕168号)、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运〔2022〕280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2〕8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订。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商合杭铁路站前六标工程

第四条 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 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

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组织,项目经理为本标段确保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分工负责的原则。

项目部、项目分部和架子队实行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分级管理台账,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动态管理。

第五条 大型施工机械的范围

a.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等。

2. 轨道运行设备:铺轨机、长轨运输车、线路捣固车、线路稳定车、道岔捣固车、卸碴车、配碴整形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验车、重型轨道车等。

3. 其他大型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 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旋臂掘进机 、锚杆台车、风动凿岩机等。

第二章 安全目标

第六条 以人为本,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现场作业安全稳定。

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以及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遏制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铁路交通事故,减少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和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第三章 安全管理组织

第七条 成立商合杭铁路站前六标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项目安质部。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a.监督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项目管理机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各项制度。

编制大型设备分级管理台账,制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各分部配备专职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大型施工机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项目部每月组织各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各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进行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

重点对邻近营业线、特大桥、梁场、钢筋加工场等施工现场的塔吊、旋挖钻、大型台车、起重机、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施工升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大型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加强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对特种设备安装、检验检测必须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禁止使用没有制造资质、安装资质、未经地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和没有取得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

特种作业人员需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建立大型机械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各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全面掌握管段内大型施工机械动态情况,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建立详细的大型施工机械动态管理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台账,要求台账中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原件扫描,彩打,按工种分类建立,附在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后面。

大型施工机械在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铁总,上铁路局、京福公司有关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的规定,按照铁路局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进行作业。

对起重吊装工程、铺轨、架梁工程、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工程、其他危险性较高的需使用大型机械的工程达到一定规模时应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才能施工。

8. 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工程管理部制定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细化对大型施工机械具体规定和要求,审查分部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把大型施工机械的配备作为重点内容,并监督分部落实到位。

10.审查各分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检查其演练情况。

11.每季由安全质量部组织召开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并安排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建立大型施工机械隐患问题库,并落实销号整改。

第四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实行制造许可制度。

对所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的制造厂家的制造资质进行确认和审查,对不具备制造大型施工机械条件,没有获得相关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禁止使用其产品。

2. 进行型式试验制度。

对获得制造许可的厂家,其首台产品必须经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合格。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项目分部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项目分部( 工区)要留存培训记录及考试成绩单备查。

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项目分部应建立大型施工机械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5.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⑴从事大型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⑵邻近营业线大型施工机械实行挂牌上岗制度,各分部要以项目分部为单位将大型机械操作证台帐和操作手临近营业线知识培训成绩单汇总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后,由项目部统一发放大型机械操作上岗证,上岗证要有照片、 年龄、姓名、操作机械名称、有效期等要素。

6. 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7. 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分级管理、分级控制,确定检查计划,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8. 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各分部应当向大型施工机械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9.进场前验收制度。

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逐机验收,并按照相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专门机构做好检验、检测工作。

10.交接班签认制度。

大型施工机械在交接班时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班签认,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安排故障处理,确保正常使用。

11. 集中管理制度。

大型施工机械收工后及夜间要相对集中存放,并落实专人看守。

第五章 安全管理重点

第九条 强化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过程控制,日常检查应结合使用特点进行全面检查。

对起重设备主要检查设备预防倾覆、防止制动设备失灵以及重要的受力构件和钢丝绳断裂等措施的落实。

对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主要检查防覆、防溜逸、防侵限以及防止擅自上道的卡控措施的落实。

第十条 大型机械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做到“五个一”。

即: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安装、拆除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分部安全负责人、安质部长、 安全(设备)主管工程师到场把关。

第十二条 大型施工机械转场时,要有“专项方案、 专项检测、专项见证、专项放行、专项检查”。

施工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及监理员必须现场把关。

对地基承载有要求的必须经确认场地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

大型施工机械夜间不得安排转场、移机。

第十三条 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齐全相应劳安全防护用品。

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第十四条 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现场必须有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监理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把关。

确保现场做到七个“把关”、五个“严禁”。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机械管理重点要把好“七关”:

1.严把机械设备进场检验关,确保机械设备合格。

2. 严把设备安装后的验收关,确保设备安装质量。

3. 严把大型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养护关,严禁带病作业。

4.严把施工机械现场控制关,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5.严把铺架作业安全关,防止发生架桥机倾覆事故。

6. 严把塔吊及大型吊装设备安全关,防止发生倒塌事故。

7. 严把关键人员培训关,严禁无证上岗。

第十六条 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五严禁”:

a.严禁使用无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设备。

2. 严禁未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大型机械设备操作。

3. 严禁大型机械违章作业。

4.严禁大型机械带病作业。

5.严禁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未经过专业部门批准擅自上道运行。

第六章 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管理

第十七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管理必须坚持:

1.临近营业线机械作业前,分部应按上海铁路局、京福公司相关文件要求设置好物理隔离,严格执行“先隔离、后施工”的规定。

2. 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管理和防护人员,并且必须由正式职工担任。

使用大型机械施工,分部应提前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在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的监控下方可施工。

3. 大型施工机械施工前,分部必须对地下管线进行详细调查,调查清楚后现场进行交底,明确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并履行签认手续。

作业前,要在作业区域四周人工开挖不低于开挖作业深度的探沟,防止机械挖断电缆的事故发生。

4.凡在临近营业线范围内动用大型机械施工作业,操作手( 驾驶员)必须持有现场监理、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控人员、 项目分部现场负责人员三方当日签认的《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联签单》( 见附表1) 方可施工,联签单每日一签。

第十八条 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安全卡控重点做到“六防”:

1.防止大型施工机械‘天窗’点外上道作业,造成行车事故。

2. 防止大型施工机械侵入列车限界,造成与列车刮碰事故。

3. 防止大型施工机械刮碰和损坏行车设备,影响列车运输。

4.防止大型施工机械与行车带电设备小于规定安全距离,发生触电事故。

5.防止站内及工程线停留车辆发生溜逸事故。

6. 防止因工程线质量问题,造成邻近轨道运行设备事故。

第七章 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

a.项目分部是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主体。

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大 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投入,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组织制定本分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分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 在邻近营业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邻近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相应的施工机械。

4.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对起重吊装工程、铺轨、架梁工程、邻近营业线工程、 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分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6. 分部应在大型施工机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7. 施工前,分部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8. 施工现场的大型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维修和保养, 做到定人、 定机、 定岗的“三定” 制度,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对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9.分部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10.分部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等设备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11.分部应当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八章 安全考核

第二十条 对项目分部的考核

1.项目分部未认真执行大型施工机械联签单制度,擅自动用施工机械,一经检查发现,每处扣罚分部1万元。

2. 发生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及营业线事故的分部的相关责任人,按国家、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严格进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附1: 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联签单

财务制度范本

施工机械管理细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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