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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实施细则3篇

发布时间:2023-03-05 07:27:25 查看人数:87

基建管理实施细则

第1篇 基建工程现场变更、签证监督管理细则

基建工程现场变更、签证监督管理细则

为加强我院基建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签证的管理与监督,明确责任主体,规范施工单位变更、签证的合理性,有效地控制投资,避免重复计算工程量等事项的发生,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工程签证时,基建处现场代表要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定额,明确工程发生的事实及图纸上不能标识清楚的工程量和尺寸,做到签证工程量准确、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签证原因清楚、计量单位、定额与清单相符。

二、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发生的实际情况上报给监理的工程签证内容及工程量,如与实际情况不符,按多报部分的工程造价另加签证单总造价的10%进行处罚,并在签证单上加注处罚金额;

三、工程监理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签证内容及工程量进行审核。监理审核的签证内容和工程量如与实际情况不符,按差额部分的工程造价对监理进行处罚,并给监理下发处罚金额通知单;

四、工程监理审核无误后签署明确意见上报基建处现场代表,现场代表对监理审核后的签证内容和工程量进行复审核,现场代表必须对签证内容和工程量进行核查,做到签证工程量和内容准确无误后上报基建科科长。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发生一次扣发当月奖金,依次类推;

五、基建科科长接到现场代表上报的签证单后,分发造价审核人员对签证内容及工程量进行审核后签发。

六、凡按程序签发后的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应及时交由基建档案管理人员统一封存,不得由个人保管。

第2篇 基建档案管理细则范例

基建档案是指从建设工程项目酝酿、立项、施工到竣工使用整个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必须进行整理立卷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像、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来看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基建档案管理细则:

基建档案管理细则【1】

为进一步加强基建档案管理,促进基建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基建档案材料齐全、真实,根据国家有关基建档案资料管理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施工到建成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

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招投标、勘测、设计、施工、竣工、审计、保修、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2、项目管理科负责全处基建档案管理工作,校园建设处在项目管理科设立档案管理员岗位。

各科室对业务范围内所形成的各类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均应作出明确要求,落实到相关人员,同时要做好基建档案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档案资料的齐全、真实负有责任。

档案管理员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并根据金华市城建档案馆和学校档案馆的要求,以基建项目为单位进行预立卷和归档工作。

3、基建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进程同步。

项目建设过程中,现场代表应要求各参建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移交给档案管理员。

在签订基建项目合同时应明确规定基建档案资料归档和工程款支付相挂钩。

每月工程资料经监理和现场代表检查认可后方能支付工程款。

4、基建项目档案资料分四个节点进行收集整理:项目前期工作开始至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毕止;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审计结束;保修结束。

相关节点责任人应将原件交给档案管理员存档,今后工作中需要使用该材料,需到档案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档案管理员对接收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资料应做好清点、签字等书面交接手续,并做好目录清单,

同时负责审核档案资料是否符合归档相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建设处其他相关人员应负责审核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和真实。

5、档案管理员原则上应在工程竣工两个月内完成档案资料归档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将重要的和经常使用的文件材料一套按项目做好内部存档工作。

项目管理科应逐步推进信息化管理,创造条件建立基建档案数据库。

6、对由于个人疏忽、失职造成重要档案资料遗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蚌埠市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建工程档案是重要的工程技术资料,是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历史凭证,是工程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管理、维修、改建、扩建的依据。

第三条 制定本办法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程档案管理,提高工程档案的利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基建管理工作服务。

第四条 基建工程档案工作接受学校综合档案室的业务管理和蚌埠市城建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实行统一领导、两级管理、部门立卷的管理体制,由档案资料管理专职人员管理工程档案资料。

第五条 档案资料管理专职人员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规和学校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努力学习档案工作专业知识,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二)认真落实档案管理工作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利用5个环节。

(三)完成工程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按时做好向学校档案室移交工作。

(四)负责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工程档案和工程资料的保管、安全、保密和提供利用。

(五)定期检查档案装具及案卷的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参加学校档案室和蚌埠市城建档案馆组织的各种检查、评比工作。

第六条 基建工程档案工作是基建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纳入基建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业绩考核内容。

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指定1名专职的档案工作责任人,有关科室指定直接负责收集归档材料的工作人员,做好归档材料的收集及相关工作。

第七条 工程档案的收集是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收集。

第八条 工程档案归档材料的收集是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各职能科室和全体职工共同的责任,必须提高档案意识,认识到工程档案的重要性,齐心协力把归档材料收集齐全。

第九条 工程项目立项、投资归档材料的收集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承担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编制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完成后应当立即向档案资料室移交归档材料。

同时,处领导检查、落实。

第十条 认真做好工程项目设计、设计变更及规划报建归档材料的收集工作由工程科负责。

承担设计委托及报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完成后应当立即向档案资料室移交归档材料。

同时,处领导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 认真做好工程项目招标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利用工作由工程科负责。

为了保证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工程科必须在每项工程招投标工作完成后10天内,向档案资料室移交3套完整的招标文件。

同时,处领导认真做好协调、落实。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施工及施工报建归档材料的收集工作工程科负责。

同时,处领导认真做好检查、落实。

第十三条 档案资料管理专职员应当及时了解各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有关负责收集归档材料的工作人员及时移交归档材料。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借用已收集好的归档材料时,按档案保管利用的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并限定使用时间,用完后及时归还。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收到归档材料后必须随时整理、分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 已整理好的归档材料应使用专用的装具装好,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存放在专用的柜子里,建立归档材料检索,取放方便。

第十七条 处工作人员查阅或复印工程档案,须经处领导批准,认真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后,在档案资料室内进行;查阅人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不翻阅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案卷,严禁涂改、毁损、抽拆和改变档案内容。

第十八条 校内单位、个人查阅或复印工程档案,须经处领导批准,按第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校外单位、个人查阅或复印工程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按第十七条规定办理,必要时须经学校档案室或校领导同意。

第二十条 工程档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的,校内单位、个人要写出书面借条,经过处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校外单位、个人要写出书面借条,经学校档案室或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确需延长的,须按上述程序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

第二十一条 档案管理专职人员要坚持每月清理档案借阅情况,到期未还的,及时催还;问题突出的,及时报告处领导,协调解决。

第3篇 三七医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医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学院新校区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明确工作职责,使基建工作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管理实施细则。

一、前期工作内容

1、立项。(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

2、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总体规划及单位工程委托设计。

4、办理建设项目各类许可证。

5、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

6、开工前审计和开工报告。

7、工程项目招标工作。

8、施工许可证。

9、施工合同的签定工作。

二、单位工程设计

凡涉及与原规划不符,须报处审查,再报主管院长审批。

工程项目及单位工程 ,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报院审议通过。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实施招投标办法,选择设计单位,并广泛听取意见,综合优点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综合办公室负责设计委托及设计图纸、文件的接受、验收工作。

三、施工单位的确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入z市建筑有形市场进行招标,确定施工队伍。

四、签订工程合同

1、健全三人以上参加的谈判制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委托设计合同由处领导、综合办公室主任、施工管理科科长、专家组成;材料设备合同、供货合同由处领导、综合办公室主任、工程管理科科长组成)综合办公室主要从经费控制方面把关,工程管理科、主要从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和工期方面把关。

2、健全法人委托代表签字制度

合同金额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和工程管理科科长签字,由处领导审核后由院长签字生效。

3、合同付款

(1)按现行管理办法进度款开具正式发票。

(2)预付工程款的支付:按照合同签订的时间,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工程管理科科长签字报处领导审核,院领导签字生效。

(3)进度款的支付:由施工单位报工程进度报表,施工管理人员审核,工程管理科科长,综合办公室主任签字,处领导审核,院领导签字生效。

(4)加工材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付进度款中逐期扣除,并在合同文本中明确表述。

(5)竣工结算付款:在工程结算审核结束的基础上,由工程管理科科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和处领导审核,院领导签字后生效方可支付,竣工审计前付85%工程款(扣除甲供材料款)。审计结束后按审计报告终审金额,扣除保修金,余款一次性付清,保修金按规定时间到期付清。

(6)处领导、各科长要建立有关台帐,对预付款、进度款、甲供材料等情况定期核对。

五、材料、设备、构件配件的选购、供给

(1)材料能采取招标方式的应采取招标方式,不易采取招标方式的要由处招标小组共同认定材料的质量与价格,总价在五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构件配件必须进行招标,由招标小组负责开标、评标、定标。

(2)综合办公室负责提供工程项目材料的总量计划。

(3)工程管理科按工程进度负责提供材料使用计划及其技术参数。

(4)工程管理科负责用量及其技术参数的核定,并按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材料进场。

(5)甲供材料进场必须同时附有相关证明,工程管理科负责检查检验、验收,并交付施工单位。

(6)乙供材料进场,由工程管理科负责材料质量的检查、检验。

(7)不符合施工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构件配件,施工管理人员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退货,要做好记录,如造成经济损失由采购方负责。(含甲供材料)

(8)材料发票的报帐,由工程管理科经办人、科长签字,报处领导签字,并附出入库单或材料移交单,由处领导审核院领导签字后生效。(材料款要备案)

六、工程图纸会审、施工管理

(1)工程管理科在取得设计施工图后,交付给监理单位,本处要组织人员认真审学图纸,将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或疑问以书面形式汇总并召开图纸会审会议,由设计单位负责解答并以书面形式回复认定,将图纸上的问题解决在开工前。

(2)工程管理科在开工前要组织好技术交底工作,特殊材料、工艺的操作程序、作法及关键部位的特殊要求,设计者的设计意图及建设单位对建筑物要表达的意境书面交代明确。

(3)设计变更:施工工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由工程管理科及时向处里汇报并与原设计单位联系,由设计单位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如变更涉及到经费,由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科、处领导讨论决定,并报主管院长。

(4) 基建工程签证工作,具体由工地施工甲方代表(管理员)负责办理签证手续(并需附详图或工作内容说明),由综合办公室到现场鉴证由工程管理科长及综合办公室主任签字再由处领导签字盖章,送交主管院长签字。

(5)隐蔽工程记录,一般工程按图纸施工,正常隐蔽工程验收由施工管理人员负责,重要结构及特殊部位隐蔽工程验收应有工程管理科科长到现场,同时办理隐蔽工程记录和工程验收单。

(6)施工日记:施工管理员须建立详细施工日记

(7)工程监理:工程管理科在施工过程中要督促、检查监理工程师尽职尽责做好监理工作,并定期召开协调会。

(8)质量检查记录: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单位工序交接前后质量检查记录的核实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

(9)装饰装修工程方案:对装饰装修方案及所用材料由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科和处领导进行论证后实施。

(10)主体验收:工程主体验收,由处领导、工程管理科、综合办公室以及设计、监理、质监等市有关单位参加。

(11)竣工验收在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并有监理单位复查提交验收报告后,由工程管理科负责组织。学院领导、国资处、后勤处、纪检委、财务处、保卫处和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12)交付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由移交部门基建规划处和接受部门国资处与后勤处指定人员签字生效,保修期内如发生问题,由工程管理科与施工单位联系处理,并须做好记录,必要时双方签字。

(13)预结算审核:工程管理科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量及钢筋料单审核。综合办公室负责工作量、取费等全面审核,审核

人员要对审核负责并签字。

(14)结算、决算及审计

综合办公室负责工程结算的审核,并按相关规定送有关单位、部门审计。

(15)工程竣工后,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进行规划、环保验收。

(16)档案工作:工程管理科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图文资料按档案要求收集、整理,移交给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对工程前期工作产生的图文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按档案要求归档。工程管理科负责对材料、设备、购配件的有关图文资料的整理归档。自立项起,有关声、像资料按职责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

七、其他

凡我院公布有关实施细则与本细则有悖,以本细则为准。

本实施细则由基建规划处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基建管理实施细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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