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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5篇

发布时间:2023-02-17 14:09:13 查看人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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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1篇 房地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七)

一、制订目的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购买的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的标准:企业使用期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均称为固定资产。

三、 责任部门财务部、预结算、总经办制定此办法并共同颁布执行。

四、 主要内容

(一) 采购分配

1、 固定资产采购,须部门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预结算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2、 公司工程材料、机器设备及大件公办设备,由预结算统一采购,常用办公器材及办公用品由总经办购买。

3、 经领导审批后,按实际需求进行分配,专项配置设备,须提前向公司申请。

4、 预结算和总经办按公司要求对所采购物品归口管理,对所购物品进行分发、登记、维护、维修、报废,并与财务部定期台核对帐。

5、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列明需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计划价格、申请人、用途,经行政办公室、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购置。

6、 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根据审批完毕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进行采购,采购前要对产品进行询价,并将询价结果报备办公室。

7、 对采购的固定资产要合理计划库存量,做到无积压,在申报采购时,行政部要核查有无库存,如无库存,要在《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上签字说明情况。

(二) 领取使用

1、 各部门按实际情况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常用公用品无须申请。

2、 分发部门负责对所发放物品进行登记,并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3、 部门使用人即为该物品第一责任人,工程设备须指定专门管理员,并明确使用、保管、维护者的责任。

4、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

5、 固定资产领用后,其调换、维修、报废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三) 维护维修

1、 公司工程材料、机器设备的维护维修,使用部门向预结算申请报告。

2、 公司办公用品及常用设备的维护维修,由公司总经办统一进行。

3、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拆装设备,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由个人承担。

4、 维修后所有拆件,由预结算统一回收处理,处理款项交财务部。

(四) 回收报废

1、 责任人离职后,所用办公物品必须按登记情况行回收至总经办。

2、 公司固定资产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由预结算进行统一处置:①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②不能动迁的设施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或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③设施设备性能低劣不能满足当前需要的或因其他事故、灾害,使设备遭受重大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 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发放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

4、 如不方便转移的设备,经领导审批,从发放部门登记后,可就地封存。

5、 临时材料及办公设施,由总办与预结算共同登记后入库保存,报废物品由预结算核价,经领导审批后,由总经办登记、处理。

(五) 资产清查

1、 财务部随时统计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并负责监督使用单位或部门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预结算和总经办对设施设备的清点,保证帐、物相符。

2、 发放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做好各项台帐,并在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设备的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3、 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及部门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4、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5、 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因个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视损坏程度予以追偿,其他特殊原因须责任部门要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待批复后,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五、 固定资产的使用

1、 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挪作私用,违者发现一次扣100元。

2、 固定资产若被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3、 固定资产使用人离职或调任前,应做好固定资产交管理交接工作。六`资产转移管理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转移使用前,应填写《资产转移单》,一式三份,转出部门、转入部门、行政部各一份,经转入、转出部门负责人、行政部审核后,各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七、 资产减损处理

1、 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减损单》,报行政部、各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2、 减损批准后,行政部对实物进行处理,并书面通知财务部。

3、 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固定资产减损单》与实物处理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八、 固定资产清查

1、 行政部每月应与各部门核实当月资产的新增或报废情况。

2、 行政部每季度末参照《公司固定资产台帐》对本公司所有资产进行盘点工作。

3、 每年初(1~3月)总部对各分公司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工作,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公司固定资产台帐》帐面数核对,做到帐务、实物相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各分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各行政部对台帐内容进行更新。

九、 、固定资产的使用

1、 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挪作私用,违者发现一次扣100元。

2、 固定资产若被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3、 固定资产使用人离职或调任前,应做好固定资产交管理交接工作.。

十、 附则

1、 本规定解释权归__ __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

2、 本规定在执行中与其他制度相抵触的条款按本规定执行。

第2篇 房地产发展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江苏__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资产运行秩序,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根据江苏__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__公司本部及其所属各分(子)公司、部门。

第二章 概述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第四条为了保护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提高其使用效率,公司的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1、实行资产的分级管理:

(1)财务部负责公司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每年定期(年中和年底)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2)其他各级使用单位(部门)在财务部的统一协调下,按照固定资产的存放地点结合使用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资产的管理,并进一步将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2、实行资产的归口管理,即按固定资产的类别,由公司的工程部、行政管理部、it部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管理:

(1)工程部负责__公司工程设备的统一管理;

(2)it部负责办公设备中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程控电话、网络等管理;负责信息保密,电脑、软件以及与电脑相关配置的请购审核;

(3)行政部负责通讯工具、运输工具、公共房产、公共设施的管理,以及与之相关的物业管理;

(4)部门合并时,合并双方资产须进行详细交接,由接收方负责合并后资产的管理,交出方承担交接前资产管理责任;

(5)对于__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之间调用固定资产时,由相应的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资产在调拨过程中应急方法允许使用,但被调拨资产的部门应主动补办并完善相关手续,否则所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该部门承担。

(7) 各级资产使用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其所使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台账,定期和财务部门核对。

3、__公司下属各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负责。

第五条资产管理组织的设置:

1、在__公司财务部成立资产管理小组,负责__公司本部及其所属各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实行资产管理员制度:

在__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所属各公司的各部门设立兼职的资产管理员,在各公司财务部和__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资产管理员的基本职责是:

(1)建立本公司、部门资产台账,详细登记本公司、部门的固定资产;

(2)及时办理本公司、部门资产的新增、调拨、修理、报废,并在台账上真实反映;

(3)协助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的日常维修、修理,确保部门资产准确和安全;

(4)按时向财务部资产管理处报送资产管理方面的报表;

(5)配合财务部门、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抽查、清查和核查工作,落实__公司有关资产管理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填报各种相关资料;

(6)做好资产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7)部门资产管理员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而离开本职岗位时,须及时、完整地向接收人移交资产管理方面的全部资料、文件。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

1、__公司本部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有书面申请,经__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购置。

2、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做到货比三家。

3、__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购置固定资产的规定:

__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可采用三种方式:

(1)预算购置:

①__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如需购置固定资产时,必须向__公司财务部上报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由财务部审核后上报__公司董事长审批;特殊情况下由__公司董事长同意购买的,也需将有关资料报__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处存档备查。

②各公司财务总监必须详细审核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并签署审核意见,未签署意见的,__公司财务部将不予上报董事长审批,对不依程序可能造成的损失,__公司财务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各公司必须在__公司董事长批准的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一般情况下不准超预算;特殊情况下确需超预算的,必须另行向__公司董事长请示。

(2)授权购置:有关公司根据__公司董事长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购置有关固定资产时,由有关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授权标准的固定资产购置,必须报__公司董事长审批。

(3)单项审批购置:__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如在预算或授权之外临时购置固定资产时,须向__公司财务部上报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由财务部审核后上报__公司董事长审批;特殊情况下由__公司董事长同意购买的,也需将有关资料报__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处存档备查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常规管理

第七条固定资产购入、验收管理:

1、购回公司两天内,供应(或采购)部必须及时通知资产请购部门和相关的技术部门进行实地检测。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运行的主要技术数据加以说明,填写并出具《固定资产验收检测报告》。

2、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将检测合格的报告,一式四份分别报给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资产请购部门资产管理员、供应部(采购部)采购员和本部门留存。供应(或采购)部根据验收合格的检测报告,整理好资产购入发票、运费、进口关税、装卸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的票据,三天内办理完成发票报销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3、领用部门根据检测合格的报告,登记部门固定资产台账。

4、财务部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按使用部门(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的固定资产台账应与固定资产卡片相一致。

5、财务部根据供应(或采购)部提供的发票等登记公司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

6、固定资产检测不合格或试用不合格的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协助,供应(或采购)部负责办理退货事宜。

7、固定资产需试用的,资产管理部门须每周向供应(或采购)部和财务部报送资产试用的技术数据,以便于供应(或采购)部门做出是否退货以及何时退货的决定。试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

年。资产试用期间,供应(或采购)部不得向供货商付款。

8、公司自制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制造部门对资产的性能、质量、运行的技术参数等数据进行检测后详细登记到该资产的'固定资产验收检测报告',并为设备办理资产卡片。资产制造部门及时将检测合格的自制固定资产办理入库手续。待需求部门领用时,由相关部门出具'固定资产验收检测报告',一式三联,一联交领用部门登记资产台账;一联须在资产领用时交财务部门,并附制造该项资产的成本明细清单,作为财务部门记账依据:一联交归口资产管理部门。

第八条固定资产调拨管理

1、固定资产调拨,必须由固定资产需求部门与使用部门在达成调拨共识的基础上,由调入部门请求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技术性能进行鉴定,鉴定合格的资产方可调出(严禁将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资产调给需求部门)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对鉴定结果负责。

3、调拨双方负责调拨的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及资产管理部门签字后,调出方应立即带《固定资产调拨单》到财务部办理账务划拨手续后,方可进行实物移交。

4、未经财务部资产会计签字的调拨,财务部将不予办理划账,归口资产管理部门不得调拨资产,并将有关资料退回调出部门领导,同时报请资产管理小组对调入及调出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5、资产调拨时,调出部门必须把该项资产的零配件及技术资料全部移交给资产调入部门。不允许把一项资产拆散或几件拼装后调拨。

6、调往各公司的固定资产,由调入方持公司领导签名的'资产调拨申请书'到财务部领取'固定资产调拨单',再到相关部门联系调拨事项,办理有关手续。

7、从各公司调入总部的固定资产,该公司需在办理调拨实物的次日,将调拨资产的文件传真到总部财务部资产会计处,集团公司总部调入部门须在资产安装好后将《资产调拨单》送到财务部和归口的资产管理部门。

8、部门借用资产需办理借用手续,并报财务部备案。出借资产的折旧由借入部门承担。

第九条固定资产送修管理

固定资产因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供销合同,于送修时由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送修申请单》,归口资产管理部门核实后方可进行。《固定资产送修申请单》第一联由资产使用部门留存,作为出门证使用;第二联送财务部;第三联由门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财务部门;第四联交供货商作资产运回公司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会同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在验收后转交财务部,申请报销修理费用。

第十条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由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将有关资料上报财务部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审核后上报__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办理出租或外借,并应签订合同,正本一份报送财务部以备核对,合同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费负担、租金、运输费用、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报废管理

1、固定资产报废,由报废资产的公司、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该公司、部门总经理签字同意,资产管理员负责办理报废手续。

2、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应派出(或会同有关部门派出)两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详细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

3、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后,由资产使用部门将申请表报至财务部资产管理处,请求给予核销账目。资产会计要查清报废资产的原始价值,累计折旧,是否已到使用年限,是否符合报废条件;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会计应会同资产管理小组相关成员到现场查看实物,如果资产管理小组中的一人认为该项资产不能报废的,则该项资产不能报废。

4、资产管理小组完成鉴定后,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应将固定资产报废表报送财务部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审核后上报财务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__公司董事会审批,批准后由财务部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5、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未提完的折旧须在资产报废当月一次性记入该部门的费用,不得分月摊销。

6、借用的固定资产,借用部门无权擅自进行报废处理。如确需作报废的,须提供部门填写的'报废资产委托书',并提供该项资产的详细技术资料。

7、对因人为原因导致的资产提前报废,由资产使用部门落实相关责任后,再履行资产报废程序。

8、__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实行向__公司报批制度:

(1) 各公司的有关固定资产如确实需要报废时,应向__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处报告(报告必须有本公司财务总监的审核意见);

(2)__公司财务部在对各公司上报的固定资产报废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__公司领导审批;

(3) 各公司根据批复情况结合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资产的有关处理。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清理的管理

公司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持《固定资产清理单》会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将其分类、整理及变卖,所有收入必须如实上交财务部。

第十三条闲置设备的管理

闲置设备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公司闲置(含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定期(每月)向__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处报送有关报表(报表格式详见'闲置设备统计表')。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完工结转的管理

在固定资产完工交付使用后必须结转至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按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四章 固定资产检查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检查

资产清查范围包括公司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的一切资产。

1、资产清查的内容是:

(1)清查固定资产的实存数,如发现实存数与账存数存在差异,必须找出产生差异的原因和分清造成差异的责任,确保账实相符;

(2)查明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资产闲置和功能闲置,便于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充分挖掘固定资产的使用潜力;

(3)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资产丢失、毁损、提前报废或被非法侵占、挪用等情况,便于改善管理,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4)清查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调拨等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便于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2、__公司财务部代表公司在每年的年中和年末对公司的固定资产各进行一次彻底的资产清查;每季度末由资产使用部门自查一次,财务部对各部门的清查情况进

行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30%)。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__公司下属各公司必须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和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在收到本制度后的1个月内制订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经__公司财务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__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__公司财务部。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通知。

江苏__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第3篇 餐饮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控制,杜绝工作中的随意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第三条 固定资产按直线法每月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预留5%的残值。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划分标准及折旧年限:(一)房屋及建筑物分类1、房屋营业用房 30年 非营业用房 35年 简易房 5年注:非营业用房指不与营业用房连成一体的办公室、职工宿舍、招待所、职工食堂、浴室、理发室、托儿所、幼儿园等。2、建筑物包括;水塔、蓄水池、水井、油罐、停车场、园林设施、围墙、室外游泳池、网球场、高尔夫球场等。建筑物折旧年限统一规定为15年。(二)机器设备分类l、供电系统设备 15年 包括: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拒、发电机、充电机等。2、供热系统设备 11年 包括:热水锅炉、热气锅炉、烤炉、管道等。3、小锅炉 5年4、中央空调系统设备 10年 包括:制冷机(组)、冷却塔等。5、通讯设备 5年 其中内部呼叫器、手机 3年6、洗涤设备 5年 包括:洗衣机、干(湿)洗机、平烫机等。7、维修设备 10年8、厨房机具设备 5年 包括:冰箱、冷柜、洗碗机、饺于机、和面机等。9、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 6年 包括:计算机、终端收款机(带电脑)等。10、电梯 10年11、相片冲印设备 8年12、复印、打字设备 3年13、其他机器设备 10年(三)交通运输工具分类1、大型客车(33座以上) 8年 30万公里2、中型客车(32座以下) 8年 30万公里3、小轿车 5年 20万公里4、行李车 7年 30万公里5、货车 12年 50万公里6、摩托车 5年 5万公里(四)家具设备分类1、营业用家具 5—10年 包括:床、沙发、写字台、会议桌、餐桌、橱柜、柜台、货架、美容设备、卫生设备等。2、办公用设备 10年(五)地毯分类1、纯毛地毯 5年2、混织地毯 3年3、化纤地毯 3年(六)电器及影视设备分类1、闭路电视播放设备 10年2、音响设备 5年3、电视机 5年4、电冰箱 5年5、空调器柜式 5年窗式 3年6、电影放影机 10年7、照相机 10年8、其他电器设备 5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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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学校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学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管理水平和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生活等各项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定为固定资产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家具。

2、单价不足8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家具、图书等)和指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特殊物资。

3、土地、房屋、构筑物、树木和文物。

4、凡是自制、赠送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计价列入固定资产。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根据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分类,学院的资产分为十六类:

1、房屋及构筑物; 2、土地及植物;

3、仪器仪表; 4、机电设备;

5、电子设备; 6、印刷机械;

7、卫生医疗器械; 8、文体设备;

9、标本模型;10、文物及陈列品;

11、图书; 12、工具量具和器皿;

13、家具; 14、行政办公设备;

15、被服装具; 16、牲畜。

第三条资产管理机构

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是由院资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由后勤管理处与教务处实行归口管理,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规划、协调、管理全院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是:后勤管理处综合科负责学院土地、房屋、道路、土建设施、室外构建物、交通运输工具及非教学、科研的资产管理。教务处实验教学与科研科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的资产管理。二级管理由各系、部、处、室等使用单位归口管理。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资金总帐的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部门是纪检、审计办公室。

第四条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的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规和学院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全院各相关单位做好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2、负责学院财产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使用、管理校有资产的情况,促进校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

3、负责全院归口单位的固定资产总分类帐明细帐和分财产明细帐的计帐与管理,组织各单位按有关规定建立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的分类分户帐。

4、负责审核固定资产验收单据,并根据验收单据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建帐,及时输入计算机。

5、加强与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联系,定期核对数据,做到名称、数量、金额相符,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固定资产现状、增长情况及使用变动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到销帐或转帐处理。

6、定期对各单位固定资产帐目的登记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做到与各单位帐帐相符。

7、受理资产的拆卸、改装、调拨、转移、损坏和报废等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的鉴定工作和办理其手续。

8、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合作开展学院固定资产的研究工作,促进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9、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学院固定资产产权的鉴定、申请、登记和评估等,加强资产产权管理,建立学院资产产权登记档案,掌握资产存量增减变动情况。

10、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学院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财产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实际技能。

第五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须由本单位一名领导分管并指定一名教职工负责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资产管理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调离岗位时,应先办理移交手续后再办理调动手续,人事部门根据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的公章予以放行。人员变更的单位应将人员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固定资管理部门,否则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有权停办该单位的固定资产有关手续,直至专管人员配齐后,再予以恢复。

二级资产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上级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校资产的日常管理工

作,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校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及时纠正违反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应书面报告固定主管部门或学院纪检、审计办公室。

2、规划本单位资产配置,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购置的初步论证和组织申报;

3、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物管理,要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防止学院固定资产流失。

4、负责办理本单位校资产的调拨、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5、负责本单位资产的清查、登记及有关统计、报表的填报。

6、负责组织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保管、维护保养、维修,提高固定资产的使

用效率。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

1、学院财务处要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财务活动实行监督,并按固定资产的

类别和经费性质建立固定资产科目,定期核对固定资产帐与财务帐,并确保两帐一致。

2、各单位购置的固定资产要由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到归口管理部门办理编号、建帐手续,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在审核认可发票和有关财务凭据的有效性后,才能签字报销有关经费。

3、未经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审批,自行拆卸、改装、调拨和报废处理固定资产,按违反财经律处理。

第七条添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手续

1、各单位应在各年度终了前将本单位固定资产增量计划分别报到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及财务处登记。

2、各单位对固定资

产的报批要根据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申报购置计划。申报计划必须经本单位认真研究,说明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等,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3、各单位所需的仪器备、器材、家具的购置必须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确需本单位自行购置的,必须经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同意。

第八条新添固定资产的验收

1、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登记入帐。

2、大型精密仪器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验收,逐项清点主、附件和资料,逐项检验技术反映指标,验收的原始记录和图片资料应随同验收报告一起存入档案。

3、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质量验收制度,收货后汇同经办人

及时开箱清点和安装调试,进行技术质量验收,发现不合格及时与资产主管部门联系解决。

第九条固定资产计价办法

1、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国外引

进设备按合同价折合入帐;运杂费、维修费及其他辅助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2、自制设备:自制设备计划要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立案后方可实施,自制设备完成后,须经鉴定通过才能入帐。

3、购入、调入、自制的所有固定资产,不论其经费来源如何,均应纳入学院固定资产,国内外赠送的固定资产,应比照当时相应市场价格计价入帐,不能在私人手中保存,不能帐外滞留。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1、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按层次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越权动用。

2、各单位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保证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工作,要制定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档案,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责任到人。

3、对新进仪器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凡因不懂操作规程乱使用仪器而损坏者,要负责赔偿维修费并追究管理人员和主管人员责任。

4、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丢失事故必须立即查明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按规定作出处理。

5、借用固定资产要办理借用手续;院内借用,要在专门登记本上登记备查;院外借用,须经固定资产主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正式借据后,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发给出校证明。

6、要杜绝在仪器设备使用中的不合理现象,由于教学和科研课题的需要,某些仪器暂由专人使用,教学任务和科研课题完成后,要及时检验收回,不得长期由个人把持使用。

7、房屋建筑物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应立即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各场馆、教室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馆内、室内的各种设施即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保管,因使用不善而损坏,要追究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调拨或管理人员变动

1、固定资产的有偿或无偿调拨、内调或外调手续由移交单位填写(财产调拨申报表),固定资产主管部门依据手续齐全的(财产调拨申报表)增减帐目。

2、出国人员、调离本院人员、离退休人员应在调离前向学院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办理好还物和销帐手续。

3、本院内部人员调动的,或因机构改革撤消或合并的部门,人事部门一定要及时通知资产主管部门,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原单位公用财产带入新单位或私自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报废

1、对于已经损坏和因技术落后淘汰,不能修复使用或修理费用过多,无修复价值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2、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资产主管部门认可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审查鉴定签署意见后,统一办理报废手续。

3、单价或同类成批在五万元或五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办理报废,须由使用单位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4、资产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汇总全院单价800元以上经学院领导审批同意报废的固定资产,登记造表上报中山市财政局申请报废。

5、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完整地(包括附件和技术档案)交资产主管部门审查,办理入库手续。原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拆卸、分解,如确需使用部分零配件维修其他仪器设备时,必须向回收仓库重新领用。

6、回收仓库的报废固定资产,应分类建帐,妥善保管,充分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应作废品处理。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

1、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检查制度,保护好本单位的财产,各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产负有责任。

2、学院各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校资产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对账、物相符情况,并将自查结果报学院资产主管部门。

3、资产主管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资产进行清查核对,各单位要保存好帐、物,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责任

1、学院资产是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院师生员工都有管好用好学院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2、学院各系、各部门及教职员工都有权监督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的执行情况,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和个人。

3、对违反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者,要追究使用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包括批评教育、扣发奖酬金等;情节严重,造成学院资产大量流失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其民事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学院各使用单位可根据本条例,制定本单位资产具体管理办法,报学院资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资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5篇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格式怎样的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第六章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 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 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6篇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目 录

第1章 总则

第2章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分类

第3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4章 固定资产折旧

第5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6章 固定资产的购建和修理

第7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8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及报废

第9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保全国有固定资产、股份制固定资产正确核算,不流失。并配合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按现代企业制度的经济体制改革,并考虑到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是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是对股份制资产监督管理,保全不受侵占。同时,也为充分挖掘潜力,不断改进固定资产利用,提高经营,增加产品产量,扩大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所属企业(事业)在固定资产管理上要基本做到:保护好固定资产,是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的基础。是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客观要求,也是企业对国家应尽的职责。因此要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程度和利用效果;正确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配置合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分类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标准原则上按财政部颁发的规定执行。结合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具体状况和财政部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电、机械、运输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但企业购买单位价值在50000元以下的计算机,可一次性摊入管理费用)

(二)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但企业购买的手机电话,不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可一次性摊入管理费用)

第七条固定资产按照使用情况分为:

(一)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二)非生产经营有固定资产。

(三)租出固定资产。

(四)不需用固定资产。

(五)未使用固定资产。

(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七)企业筹建期间已经作价单独入帐或清产核资时确定已入帐的土地。

第八条固定资产按照用途分为:

(一)机械设备。

(二)动力设备。

(三)传导设备。

(四)起重运输设备。

(五)自动化控制设备及仪器仪表。

(六)工业炉窑。

(七)其它生产设备及用具。

(八)非生产用设备及用具。

(九)房屋及建筑物。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计价应根据取得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保险费和缴纳的税金等作为原价;国外购入的还应包括购入过程中发生的关税、手续费、佣金等。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净支出。或施工建设单位转来的竣工决算计价。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以评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或重置价值记帐。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减去融资租金后的余额确定。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捐赠者提供的发票或有关凭证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捐赠方无发票和有关凭据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确定。

(六)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扩建发生的实际费用计价。

(七)盘盈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确定。

(八)清产核资或股份改造固定资产价值的重估和评估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价值。待实际价值确定后,再行调整。

(九)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第十条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计价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用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或办理竣工手续前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及外币汇兑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计入当期费用。

(二)企业有偿调入旧的固定资产仍应按其原价,而不应按其净值入账。

(三)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缴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耕地占用税以及交付使用前的贷款利息,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因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如因建设工程需要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计入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不单独作为土地的价值。

(五)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能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固定资产重新评估价值。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第四章 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一条企业下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峻工后不管是否使用都应提取折旧。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三)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以及由于生产任务不足处于半停产企业的设备。

(四)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五)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六)通过局部轮番大修实现整体更新的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企业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不含房屋、建筑物)。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尚在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提前报废清理固定资产。

(五)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六)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

(七)对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

(八)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

(九)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企业应按月计提折旧。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第十五条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上市公司按照固定资产的5%确定。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分类

一般企业折旧年限

上市公司折旧年限

(一)机械设备

1、金切机床

12 年

10年

2、锻压设备

12 年

10年

3、铸造设备

12 年

10年

4、数控设备

10 年

8年

(二)动力设备

1、锅炉及附属设备

11年

11年

2、发电机组

11年

11年

3、空压设备

11年

11年

4、大型中央空调设备

11年

11年

5、煤气生产设备

11年

11年

6、其他动力设备

11年

11年

(三)传导设备

1、电气设备(包括电焊、电镀等)

15年

15年

2、输电设备

15年

15年

3、输电线路(包括地下电缆)

15年

15年

4、电讯线设备

15年

15年

5、其他传导设备

15年

15年

(四)起重运输设备

1、起重设备

10年

10年

2、运输车辆

10年

10年

3、其他运输设备

6年

6年

(五)自动化控制设备及仪器仪表

1、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10年

8年

2、电子计算机(价值在5万元以上)

5年

5年

3、通用测试仪器及设备

7年

7年

(六)工业炉窑

1、烧铸炉

7年

7年

2、加热炉

7年

7年

第7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 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 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

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章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 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 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五章固定资产购置、报废与管理

第九条 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 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 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 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 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

第六章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 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 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8篇 房地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一、制订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购买的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的标准:企业使用期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均称为固定资产。

三、责任部门

财务部、预结算、总经办制定此办法并共同颁布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一)采购分配

1、固定资产采购,须部门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预结算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2、公司工程材料、机器设备及大件公办设备,由预结算统一采购,常用办公器材及办公用品由总经办购买。

3、经领导审批后,按实际需求进行分配,专项配置设备,须提前向公司申请。

4、预结算和总经办按公司要求对所采购物品归口管理,对所购物品进行分发、登记、维护、维修、报废,并与财务部定期台核对帐。

5、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列明需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计划价格、申请人、用途,经行政办公室、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购置。

6、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根据审批完毕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进行采购,采购前要对产品进行询价,并将询价结果报备办公室。

7、对采购的固定资产要合理计划库存量,做到无积压,在申报采购时,行政部要核查有无库存,如无库存,要在《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上签字说明情况。

(二)领取使用

1、各部门按实际情况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常用公用品无须申请。

2、分发部门负责对所发放物品进行登记,并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3、部门使用人即为该物品第一责任人,工程设备须指定专门管理员,并明确使用、保管、维护者的责任。

4、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

5、固定资产领用后,其调换、维修、报废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三)维护维修

1、公司工程材料、机器设备的维护维修,使用部门向预结算申请报告。

2、公司办公用品及常用设备的维护维修,由公司总经办统一进行。

3、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拆装设备,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由个人承担。

4、维修后所有拆件,由预结算统一回收处理,处理款项交财务部。

(四)回收报废

1、责任人离职后,所用办公物品必须按登记情况行回收至总经办。

2、公司固定资产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由预结算进行统一处置:

①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②不能动迁的设施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或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③设施设备性能低劣不能满足当前需要的或因其他事故、灾害,使设备遭受重大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发放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

4、如不方便转移的设备,经领导审批,从发放部门登记后,可就地封存。

5、临时材料及办公设施,由总办与预结算共同登记后入库保存,报废物品由预结算核价,经领导审批后,由总经办登记、处理。(五)资产清查1、财务部随时统计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并负责监督使用单位或部门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预结算和总经办对设施设备的清点,保证帐、物相符。

2、发放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做好各项台帐,并在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设备的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3、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及部门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4、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5、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因个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视损坏程度予以追偿,其他特殊原因须责任部门要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待批复后,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

1、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挪作私用,违者发现一次扣100元。

2、固定资产若被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固定资产使用人离职或调任前,应做好固定资产交管理交接工作。

六`资产转移管理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转移使用前,应填写《资产转移单》,一式三份,转出部门、转入部门、行政部各一份,经转入、转出部门负责人、行政部审核后,各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七、资产减损处理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减损单》,报行政部、各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2、减损批准后,行政部对实物进行处理,并书面通知财务部。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固定资产减损单》与实物处理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清查

1、行政部每月应与各部门核实当月资产的新增或报废情况。

2、行政部每季度末参照《公司固定资产台帐》对本公司所有资产进行盘点工作。

3、每年初(1~3月)总部对各分

公司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工作,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公司固定资产台帐》帐面数核对,做到帐务、实物相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各分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各行政部对台帐内容进行更新。

九、固定资产的使用

1、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挪作私用,违者发现一次扣100元。

2、固定资产若被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固定资产使用人离职或调任前,应做好固定资产交管理交接工作.。

十、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归s_zj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

第9篇 师范专科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师专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所属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5月)中规定的一级二级分类标准和办法,参照部分高校的有关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经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保证教学、科研、办公、管理、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所必须的物质条件。本办法是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目的。

第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资产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维护资产的合理配置,保证资产的节约、有效使用。

第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分别管理、合理调配、科学使用、提高效益”。做到分工明确、管用结合、勤俭节约、物尽其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别管理。

第五条 分管校领导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处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同时负责对全校各院系、部门、处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教务处执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

第七条 各资产使用院系、部门、处室设固定资产明细帐,并落实专人(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经费

第八条 各院系、部门应根据设备配置标准文件,于每年年底前将下年度实际需要配置的固定资产申请表报学校职能部门(教学设备归口教务处,非教学设备归口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并说明购置理由。其中贰万元以上的贵重设备应附可行性报告,由教务处、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对口、分别审核汇总后提出学校下年度购置计划,报分管校长和主管校长。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后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第九条 计划和经费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由学校采购办负责实施。

第十条 资产购置计划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进行新的调整和临时增添,确因教学或工作的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或临时增添设备的,须经分管校长和主管校长批准,由采购办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审批,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得到批准和调整实施的,必须在年底前重新上报采购办,以便列入下年度设备购置计划。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计价

第十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固定资产

1.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价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含课桌椅、图书、办公家具、宿舍家具、电教设备、电子储存设备等)。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教育部编制的固定资产分类目录执行。

第十三条 对新建、购置的固定资产凭发票原值入帐;历史遗留、校外赠送、调拨的无价资产提出价值鉴定报告(包括内容、依据、价格确定的方法),经审计处审查确定;自制物品按料工费合计入帐。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新建、购置、验收

第十四条 新建房屋、建筑物及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内的设备增添,应按照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办理,一经批准的项目建成及设备增添后,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应向使用院系、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纪监审和使用院系、部门一起根据项目决算书、设备增添的原始单据验收入帐。

第十五条 购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按照校级层面审定的购置计划分期执行。采购办组织相关院系、部门指定人员,搞好市场调查。坚守“货比三家,价比三家”的原则,重大采购项目必须经过价格分析和价格论证,应当采取竞价招标的方式进行。统一由主管机关政府采购的应遵照上级规定执行,保证资产的质量。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的院系、部门应对新增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的验收,验收的基本要求是:

1.应在规定的验收日期内完成验收手续。

2.品名、规格、型号、价格等要与审定过的购置计划要求和标准相符。

3.质量、性能必须有厂家的质量合格书。

4.零配件、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

5.技术性较高的固定资产,必须请有关专家或专业人员参加校验。

6.进口设备必须经商检合格后,才能入库和使用。

7.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固定资产,有权拒收,并要求采购人员从速查明原因,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财务处须根据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的《固定资产入库单》才能给予支付或走账。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保管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主管、使用、维护的院系、部门应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保管工作。各院系、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如遇工作调动,必须建立移交清单,一般应按实物移交,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和签字,亦可按帐面移交。其他人员调离原院系、部门要把所使用、借用的固定资产交接清楚后,方可离职。院系、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负有监交的责任。

1.财务处对已经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按固定资产分类及时在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登记,并按顺序编号。对技术性较高、质量较高的固定资产要建立专门档案。

2.固定资产的领发、退库和调整,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应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3.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应在每年年底会同财务人员及各院系、部门资产管理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帐,以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4.资产使用的院系、部门和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应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现状,对固定资产进行经常性的保养和维护,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质期内的资产发生非人为的故障或者损坏,应由资产使用或保管的院系、部门负责与质保单位联系维修事项。

5.各院系、部门负责人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包括兼职),对所管资产负有全部责任,未经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使用、移动、调换任何资产。

6.固定资产对外出借,单价500元以内的必须经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或教务处领导批准,500元以上的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对于出借的固定资产,借方应填写学校统一制式的《物资外借审批单》,明确归还日期及出借期内资产保管责任,损坏、遗失应照价赔偿,资产保管的院系、部门应及时催还。

第十八条 对捐赠设备、课题经费及专项奖励经费购置设备的管理。

捐赠设备应按教育部教财司[2000]8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科研经费、课题经费及专项奖励经费购置的设备,凡是经费上通过学校财务的,

均应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1.捐赠给单位的设备或集体争取的课题经费购置的设备,应作为院系、部门的共同财产,由院系、部门共同使用、统一管理。

2.对捐赠时指定给某人使用或是个人争取的课题经费其中又明确可以购置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用设备的;以及奖励给个人的经费,又明确可以购置设备的,可以给个人使用。但是,使用人有保管和保证设备完好的责任。其帐务应列入使用人所在的院系、部门。

3.使用人调离学校时,其所使用的设备,可以按五年折旧的办法,折价处理给个人。院系、部门则应及时办理设备的处置手续。折旧收入上缴财务处,作为设备费收入。超出五年的设备,一般可以不再收取折旧费(单价在10000元以上的,报学校研究决定),由院系、部门说明情况并直接办理报废手续。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报失、赔偿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设备报废鉴定小组,对各院系、部门申请的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分别提出同意报废、调拨利用、部门继续使用的意见,以提高设备使用效益,避免设备资源的浪费。

1.设备报废由院系、部门填报设备报废清单,经鉴定小组鉴定确已无法使用和维修利用价值,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单价在40万元以上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作报废处理。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或教务处)将设备分类卡随设备报废清单一并送财务处办理销账手续。

2.报废设备的实物,应同时交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检查其完整性。使用院系、部门如欲拆除其中可利用的零部件,须在设备报废清单中加以说明。报废设备处理残值交财务处,纳入年度设备购置经费。

3.对经过鉴定尚有利用价值的设备,不予作报废处理,或建议继续使用,或办理内部调拨手续。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统一安排进行,并由其及时调整院系、部门固定资产账目。

第二十条 设备遗失,由使用院系、部门填报设备报失清单,并随附设备遗失的详细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保卫部门意见、对直接或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等,经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查证核实,送财务处、校领导审批后,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将设备分类卡随报失清单一并送财务处办理销账手续。

第二十一条 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主观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被窃、遗失、损坏等,应严肃认真地查清责任,视情节轻重,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一定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对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低价资产,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低价财产登记薄保存。

第二十三条 逐步建立、完善电子化登记和管理系统。

第八章 产权登记、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领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取得学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凭证。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所占有、使用的资产要严格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作出报告,并同时上报省、市有关部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10篇 某炼铁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炼铁厂固定资产实物使用、移交、保管和减损的管理,确保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准确核算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明确相关经济责任,监督并促进固定资产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不断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和完好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炼铁厂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

3 总则

3.1 定义:固定资产的一般标准为: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具有完整的独立功能,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来的物质形态的实物类资产。

3.2 固定资产实行三级管理,即:公司、炼铁厂和使用车间(科)。业务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炼铁厂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帐物卡的管理并建立健全制度,使用车间(科),负责实物维护管理。

3.3 炼铁厂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只有使用权、管理权和建议权,未经公司批准无任何处置权。

4职责

4.1设备科职责

4.1.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4.1.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4.1.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4.1.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4.1.5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4.2车间职责

4.2.1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管理员,各生产班组要设置工人设备管理员,要明确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4.2.2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完好、和安全使用。

5 固定资产类别、等级划分

5.1为了便于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如下分类。

5.1.1按是否服务于生产分为:

5.1.1.1生产用固定资产:指直接参加生产或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如下:

1)房屋:指生产车间、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房屋,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如高炉、热风炉、机器厂房、配电室、变电室、试验室、仓库、车库等。装在房屋内部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如电灯、水管、煤气设备、暖气设备、卫生设备、通风设备等也包括在本类之内。

2)建筑物:指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包括生产建筑物、运输建筑物和储藏建筑物。如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涵洞、停车场、蓄水池、储油库、独立的储水塔、水坝、水渠、防水堤、围墙、独立的烟囱、料场、渣场等。

3)动力设备:指用以生产电力、热力、风力和其它动力各种机器设备。包括各类电机、变配电设备、电修专用设备、其它电器、各类原动机、通用动力机械(鼓风机、通风机、气体压缩机、空气分离设备、泵类、锅炉等)。各种动力设备的机座,以及所有同动力机器连成一体的,而不具有独立作用的附属设备,都包括在本类各设备之内。

4)传导设备:指用以传送电力、风力、热力和液体、气体的各种主干管网线路,如电力线路、输配电线路、电讯线路、暖气管道、上下水道、蒸汽、煤气、氧气、氮气传导管道等。

5)工作机器及设备:指具有改变材料属性或形态功能的各种工作机器及设备。包括采矿设备、洗选设备、研磨粉碎设备、烧结设备、焦化设备、炼铁设备、炼钢设备、耐火材料焙烧设备、轧钢压延机械、金属切削机床、工程机械、起重运输机械和装置在工作机器内部的空压机、电动机以及虽然装置在工作机器外部,但为该机器专用的电动机、空压机等。

6)工具、仪器和生产用具: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工作用具仪器,包括各类热工仪器仪表、电工仪表、光学仪器、成分分析仪器、实验、化验设备和仪器、仪表、长度计量设备、力学计量设备、工业电讯设备、工业电子计算机和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等。

7)运输设备:指用以载人和运货的各种运输工具,如铁路运输的各类机车车辆、公路运输的各种车辆等。

8)管理用具:指计量用具、办公用具、办公软件等经营管理设备。

5.1.1.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而在工业企业非生产领域内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如住宅、福利设施、文教卫生设施、公用事业设施、医疗器械、教学用具、宣传用具等。

5.1.2按是否是经营性资产可分为:

(1)经营性固定资产:指直接用于生产经营,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固定资产。

(2)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指用于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公共设施等,不能直接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固定资产。

5.1.3按使用情况、技术状况进行分类:

5.1.3.1 有效在用固定资产:指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的直接或间接(包括备用)使用的各类在线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房屋建筑物。

5.1.3.2 闲置固定资产:指由于公司扩大再生产或因工艺技术改造不能满足生产需要而退下来的技术状态较好的或因无生产任务、产品无市场等客观因素,造成连续停用一年以上不用的设备或新购入二年以上不能投产(不包括生产备用设备)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设备。

5.1.3.3 待报废固定资产:指技术状况很差,已无法满足生产工艺需要,经大修也无法恢复性能的机械设备;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已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技术状况很差的危房及建筑物。

5.1.3.4 盘亏固定资产:指因管理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实物灭失的有帐无物固定资产。

5.1.3.5 已报废固定资产:指已按公司管理程序办理了报废下帐手续的固定资产。

5.1.3.6 盘盈固定资产:指公司对实物具有所有权,但未按管理程序办理固定资产注帐手续的固定资产。

6固定资产台数的划分

6.1 一般具备动力、传动和工作机构三部分,并能独立完成某项既定的工作任务者,应划为一台固定资产。

6.2 组成配电装置、电磁站、集中控制台、变压器、交流7.5kw直流5kw及以上的电机等设备,可按单台划分为固定资产。

6.3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生产工艺流程中的静止设施,如塔、釜、缶、器、工业炉窑等也可划分为单项固定资产。

7固定资产技术状况等级划分

设备技术状况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为完好设备,三级为不完好设备。标准如下:

7.1一级设备标准

7.1.1 基础稳固,无腐蚀、塌陷、倾斜、裂纹、连接牢固,无松动、断裂脱离现象。

7.1.2 结构完整,无裂纹,零部件齐全,磨损腐蚀和变形在允许技术范围内,一般小修能处理。

7.1.3 润滑良好,无明显渗漏现象,其他水、风、气(汽)等无明显跑、冒、滴、漏现象。

7.1.4 仪器、仪表和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7.1.5 运转正常,达到公称设计能力。

7.1.6 凡同时具备以上五条标准的设备为一级设备。

7.2二级设备标准

7.2.1 基础无严重腐蚀、塌陷、倾斜和裂纹,连接紧密,无松动、断裂、脱层现象。

7.2.2 机构、零件基本完整齐全,虽有缺陷,但不影响设备结构强度和生产安全运行,一般中修能处理。

7.2.3 润滑基本良好,无严重漏油现象,其他水、风、气(汽)等无严重跑、冒、滴、漏现象。

7.2.4 主要安全防护装置和仪器、仪表齐全,动作可靠。

7.2.5 运行正常,可达公称设计能力90%以上。

7.2.6 凡同时具备以上五条标准者为二级设备。

7.2.7 凡不符合二级设备五条标准之一者为三级设备。

7.3房屋建筑的技术状况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标准如下:

7.3.1 一级: 可靠性应符合国家现在规范的要求,附属设施及围护结构应完整无损。

7.3.2 二级:可靠性略低于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附属设施及围护结构基本上完好无损。

7.3.3 三级:可靠性不能满足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影响正常使用,但不至于随时发生事故,附属设施及围护结构损坏超过30%。

7.3.4 四级:可靠性不能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有随时发生事故的可能。

8 机械设备装备水平等级划分

机械设备装备水平等级为四级:国际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国内一般水平、国内落后水平。标准如下:

8.1国际水平:达到当今国际上同类设备技术水平的设备。

8.2国内先进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同类设备先进技术水平的设备。

8.3国内一般水平:设备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参数可以适应当前生产需要的一般设备。

8.4国内落后水平:设备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参数比较落后,不适应当前生产的需要,需要淘汰更新的设备。

9固定资产的管理及使用

9.1固定资产专业管理分工

9.1.1设备科负责炼铁厂各类固定资产的档案及技术资料管理、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统计报表;大、中、维修计划、零购计划申报、维修维护方案制定等。

9.1.2固定资产使用车间(科)负责炼铁厂固定资产的正确操作使用、日常点检维护、保管等工作。

9.2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9.3 炼铁厂固定资产帐、卡管理,应按公司统一规定进行计算机管理,按时上报各项统计报表和信息传输。每年根据公司统一安排,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清查,核实帐物及使用、技术状况等,做到帐、物、卡相符,基础数据准确有效。

9.4资产实物注帐管理

9.4.1公司固定资产增加的形式有:新建项目投入、改造项目投入、零星设备购置等。

9.4.2对新建项目工程和改造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执行工程职能主管部门的验收程序,装备处根据财务公司《已完固定资产注帐单》进行实物注帐管理。

9.4.3零星购置设备的验收注帐程序:

9.4.3.1 零星购置设备的到货验收执行公司《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9.4.3.2 设备验收合格后,通知供货方出具发票,装备处根据资产使用单位填写的《设备入库验收单》、《专用基金领单》、《已完固定资产注帐单》进行整理并核审,填写《设备入库单》,并负责办理出入库业务。

9.4.3.3 财务公司根据装备处提供的相关手续办理固定资产注帐手续,并将核资后的《已完固定资产注帐单》分别转送装备处和资产使用单位。

9.4.3.4 装备处和资产使用单位依据《已完固定资产注帐单》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并以此对固定资产进行全过程管理。

10资产实物调拨管理

10.1固定资产调拨是指单位与单位相互间资产的调入与调出。调入、调出资产实物的同时,图纸及档案资料等调出单位一并移交调入单位。在资产调拨过程中因拆卸、装运等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由调入单位承担,但调出单位必须给以必要的协助。

10.2未经公司领导和装备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擅自乱拆乱建;不准在公司内转借、赠送或转移固定资产实物。

10.3凡是炼铁厂员工在离、退休或人事关系调出炼铁厂时,对在岗期间单位给以配备使用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移交,否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责任由调出单位主管领导承担。

11固定资产报废管理

11.1按照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11.1.1经过测定,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11.1.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11.1.3大修理虽然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11.1.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其它应当淘汰的。

11.1.5因公司整体规划、扩大再生产或工艺技术改造,必须拆除的房屋建筑物,无大修价值的危房或建筑物。

11.1.6因自然灾害或重大恶性事故,造成固定资产破坏,确实无法修复的和其它国家明令应强制淘汰的设备。

11.2对公司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按下列不同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11.2.1对批准报废后的一般设备,建议实物交废钢的:由炼铁厂根据鉴定组核定的废钢吨位,负责组织现场监督、切割、拉运和安全等工作,经计量信息处过磅交仓储公司废钢库,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过磅单返回装备处。装备处、财务公司据此按程序办理资产下帐手续。

11.2.2对批准报废后的车辆:由炼铁厂填写《报废固定资产实物交接单》,与机运公司办理资产实物交接手续,车辆由机运公司按国家规定处理,所得收益交回财务公司,用以冲减固定资产净损失,资产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装备处、财务公司办理资产下帐手续。

11.2.3对批准报废后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流入社会的其它设备:由炼铁厂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负责组织有资质能力的切割队伍就地切割交废钢,其收益交财务公司,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装备处核实报主管经理批准后,财务公司在废钢收益中列支。

11.2.4对批准报废后建议对外出售的机器设备在实物出售前,实物由炼铁厂代保管,装备处要建立台帐,财务公司办理下帐手续,停止计提折旧。

11.2.5有帐无实物的盘亏固定资产一律不予办理报废手续,装备处按《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设备专业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纳入考核。

12闲置固定资产管理

12.1闲置资产是指使用单位因扩大再生产、工艺技术改造退下或生产无任务、产品无市场等客观因素,造成连续停用一年以上不用的设备或新购入二年以上不能投产(不包括生产正常备用设备)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设备。

12.2凡是闲置资产,在闲置期间各使用单位要严加看管,防止丢失和损坏。我厂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由设备科向公司申请处理方法后处理,不得由所属车间私自拆除或损毁,严禁随意拆、卸零部件,以保证闲置设备的完整性。在拆除之前车间应对其进行日常的润滑、维护。

13固定资产盈亏处理

13.1固定资产出现盘盈时,要对实物来源、资金来源情况上报装备处、财务公司审核重新估价入帐。

13.2固定资产发生盘亏时,由使用单位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处理报告(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厂长批示后报装备处处理。

14 固定资产实物的借用

14.1炼铁厂与公司内部其他二级单位之间因应对突发事件或解决临时性问题发生借用时,借出(借入)单位应报请厂领导同意后,由设备科向公司装备处提交借用报告,在借用报告中必须写明借用期限,并经公司主管经理同意后方可借用,在借用期内如果设备损坏由借入单位负责修复,借用到期时由借出单位负责追要。

14.2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或对外转借、赠送固定资产者,按公司相关规定严加惩处,并追究原使用单位领导管理责任,对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11篇 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本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完整,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固定资产的管理采取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财务部归总登记,各部门具体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管理范围

单价在2000元以上,预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属于固定资产范畴。

(三)管理程序

1.固定资产的购置

因工作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原则上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审核后统一购置。如有特殊要求需购置专业性较强的固定资产,各部门须在购置申请中注明。购置固定资产总价不超过5000元报秘书长审批,超过5000元(含)须报理事会审批。

固定资产购置后,由经办人负责签收签字入库。财务部应对固定资产名称、价值、数量、保管人做项目登记。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与财务部的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每年至少核对一次。

2.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

领用固定资产有使用部门填写领用单,报秘书长审批。各部门要设专人保管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要熟悉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能和保管方法,认真操作。

3.固定资产调拨

各部门需要调拨固定资产,需填写调拨申请,经秘书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调拨。未按规定办理导致固定资产损失的,有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4.固定资产维修

因长期使用,需要维修的固定资产,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负责联系维修。维修价格过高或无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按报废处理。

5.固定资产报废

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有各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统一办理,并将签字确认的清单及相关批件交财务部,以核销固定资产账目。

6.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人员工作调整时,应精修工作交接。工作人员调动或离职,应将其负责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退交办公室,由办公室验收,并持验收清单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7.每年财务部要核对固定资产账实,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办公室对账实进行监督,确保本基金会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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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城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

某城建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城投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工作掌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更好地推进项目实施,并进一步夯实投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及有关管理内容和方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凡列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以及计划外的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维修等项目均在统计范围内。

二、管理原则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不得谎报、漏报、瞒报、迟报和误报”和数出一门的原则确保投资统计的及时、准确、全面。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统一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是:贯彻执行公司统计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按照区统计局和公司的要求统一对外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各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真实的情况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三、管理方法

各部门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统计工作,项目代表负责所属项目的数据统计,具体工作如下:

1、项目代表每月20日与各施工单位联系,取得本月项目实际进度,审核后,要求各施工单位于23日前将该项目工程进度表完成签章(必须有施工方、监理方及我公司三方签章),于每月23日17:00之前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汇总后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部门。

2、项目代表每月20日与房屋征收部门联系,收集项目征收款的支付情况,并告知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于25前到区土储中心复印相关票据,及时统计入固投报表。

3、项目代表必须按项目建立各项目固投完成情况统计台账,一个项目一个台账,及时掌握所管项目的固投完成情况,台账做到每月更新。

4、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代表上报的工程进度表及其他费用支付凭证,及时、准确填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并按区统计局、区发改局规定的时限上报。并同时完善公司固投统计台账、固投资料的整理等。

四、填报要求

新入库亿元项目公司财务部必须于当月15日前上报区统计局,该项目代表必须于13日前准备好以下资料: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主要单项工程或系统工程、购置设备情况等);

2、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主体工程施工合同);

3、项目现场照片;

4、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5、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

6、项目的整体设计;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

9、项目规划许可手续;

10、项目环评文件;

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原则上应该有(1)-(10)项,至少上报(1)(2)(3)(4).其他项必须尽快补齐。入库资料每一个项目一个文件,按照上述顺序复制到一个word文件中,文件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码。doc(项目编码由统计人员提供),纸质资料复印件交一份给公司财务部保存。

五、检查、考核与奖惩

本办法执行情况由财务部每月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本办法规定管理内容部分,考核情况与公司有关奖励考核办法挂钩。未按本办法完成工作,不按时限提供资料的项目代表,经财务部考核不合格的,按200元/次进行处罚。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3篇 房地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7)

房地产开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七)

一、制订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购买的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的标准:企业使用期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均称为固定资产。

三、责任部门

财务部、预结算、总经办制定此办法并共同颁布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一)采购分配

1、固定资产采购,须部门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预结算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2、公司工程材料、机器设备及大件公办设备,由预结算统一采购,常用办公器材及办公用品由总经办购买。

3、经领导审批后,按实际需求进行分配,专项配置设备,须提前向公司申请。

4、预结算和总经办按公司要求对所采购物品归口管理,对所购物品进行分发、登记、维护、维修、报废,并与财务部定期台核对帐。

5、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列明需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计划价格、申请人、用途,经行政办公室、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购置。

6、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根据审批完毕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进行采购,采购前要对产品进行询价,并将询价结果报备办公室。

7、对采购的固定资产要合理计划库存量,做到无积压,在申报采购时,行政部要核查有无库存,如无库存,要在《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上签字说明情况。

(二)领取使用

1、各部门按实际情况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常用公用品无须申请。

2、分发部门负责对所发放物品进行登记,并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3、部门使用人即为该物品第一责任人,工程设备须指定专门管理员,并明确使用、保管、维护者的责任。

4、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5、固定资产领用后,其调换、维修、报废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三)维护维修

1、公司工程材料、机器设备的维护维修,使用部门向预结算申请报告。

2、公司办公用品及常用设备的维护维修,由公司总经办统一进行。

3、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拆装设备,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由个人承担。

4、维修后所有拆件,由预结算统一回收处理,处理款项交财务部。

(四)回收报废

1、责任人离职后,所用办公物品必须按登记情况行回收至总经办。

2、公司固定资产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由预结算进行统一处置:①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②不能动迁的设施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或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③设施设备性能低劣不能满足当前需要的或因其他事故、灾害,使设备遭受重大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发放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

4、如不方便转移的设备,经领导审批,从发放部门登记后,可就地封存。

5、临时材料及办公设施,由总办与预结算共同登记后入库保存,报废物品由预结算核价,经领导审批后,由总经办登记、处理。

(五)资产清查

1、财务部随时统计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并负责监督使用单位或部门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预结算和总经办对设施设备的清点,保证帐、物相符。

2、发放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做好各项台帐,并在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设备的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3、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及部门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4、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5、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因个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视损坏程度予以追偿,其他特殊原因须责任部门要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待批复后,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

1、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挪作私用,违者发现一次扣100元。

2、固定资产若被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固定资产使用人离职或调任前,应做好固定资产交管理交接工作。

六`资产转移管理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转移使用前,应填写《资产转移单》,一式三份,转出部门、转入部门、行政部各一份,经转入、转出部门负责人、行政部审核后,各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七、资产减损处理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减损单》,报行政部、各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2、减损批准后,行政部对实物进行处理,并书面通知财务部。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固定资产减损单》与实物处理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清查

1、行政部每月应与各部门核实当月资产的新增或报废情况。

2、行政部每季度末参照《公司固定资产台帐》对本公司所有资产进行盘点工作。

3、每年初(1~3月)总部对各分公司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工作,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公司固定资产台帐》帐面数核对,做到帐务、实物相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各分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各行政部对台帐内容进行更新。

九、、固定资产的使用

1、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挪作私用,违者发

现一次扣100元。

2、固定资产若被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固定资产使用人离职或调任前,应做好固定资产交管理交接工作.。

十、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归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

第14篇 隆兴供电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兴隆供电分公司所属的各个单位。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固定资产划分的标准与分类、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固定资产减少和清理、固定资产卡片和保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等工作。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政策,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明确内部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内部控制。

(三)根据权限范围决定或向上级单位报批本单位固定资产购建的资本性支出预算、固定资产处置行为和折旧、修理政策。

(四)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及时向上级单位报送资产管理信息。

(五)组织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内部固定资产管理职能包括价值管理、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管理。

财务部门承担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

有关业务部门根据业务分工承担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

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运行、维护、保管单位承担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职能。

第八条固定资产管理主要是从价值形态及时、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一)制定固定资产价值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价,按规定提取折旧,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

(三)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查核,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三者相一致。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修理、运行维护支出的预算安排,并控制其费用。

(五)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租赁和残值回收工作。

(六)负责固定资产的评估工作,核定出售固定资产价格和出租固定资产租赁费。

(七)负责固定资产的投保、索赔工作。

第九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主要是从实物形态及时、准确的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按技术要求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一)根据所负责管理的实物资产的类别、特点、制定具体的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二)组织和督促使用保管部门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保管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并与价值管理部门核对一致;负责实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检查其使用效益,保证卡、物相符,对闲置多余、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三)审核和统筹安排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大修计划,编报费用预算,按批准后的预算组织实施,督促工程如期完成并按规定编报竣工决算。

(四)组织更新改造及大修重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检查其投资效益。

(五)组织审核各项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报废、停用、拆除及内部转移等技术鉴定工作。

(六)协助办理固定资产投保及定损工作,组织对出险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收集有关资料提供给财务部门。

第十条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管理是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主要是指对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安全运行、维护保养及检修等方面的日常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使用及质量处于良好状态。

(一)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落实到人。

(二)设置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及时办理各项增减、变动手续,并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

(三)制定和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行、维护保养、检修等各种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办法。

(四)提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检修意见,提交实物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

(五)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调拨等工作,会同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和固定资产调拨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检查,并报价值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资产处置程序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六)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卡、物相符。

(七)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出险通知、证据收集、现场保护等工作,配合价值管理部门和实物管理部门办理索赔手续。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和分类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确认:

(一)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能够独立发挥作用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资产。

具备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确认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具体范围按《国家电网公司目录》执行。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分类

(一)按使用情况分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

4、不需用固定资产

5、未使用固定资产

6、基建用固定资产

7、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8、土地(以前年度清产核资作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二)按用途分类

1、输电线路

2、变电线路

3、配电线路

4、用电计量设备

5、通讯线路及设备

6、自动化控制设备及仪器仪表

7、发电及供热设备

8、水工及机械设备

9、检修及维护设备

10、生产管理用工器具

11、运输设备

12、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13、房屋

14、建筑物

15、土地

第十三条除上述两种分类口径外:

(一)输电线路和变电设备按以下标准分类:

1、110kv及以下

(二)配电线路及设备还应当按以下标准分类:

1、35kv

2、10kv

3、10kv以下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因更新改造或其他原因改变原来用途,引起资产分类变化的,应予以重新分类。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计价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建、投资转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盘盈及其他途径增加。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购建方式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零星购置等。

第十七条新增固定资产必须履行交接验收程序,确保账、卡、物一致,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的有关新增资产信息一致。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在建工程的管理,竣工决算验收按华北电网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组织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竣工决算报告按规定程序经审查、审计后,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竣工决算报告及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如果竣工决算报告未能及时编制完成,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以实际支出和工程概算为基础估计资产价值,连同资产清单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暂估价值和固定资产投运报告转增固定资产;待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根据决算金额调整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条零星购置固定资产,由经办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和计划组织实施。资产购入后,应及时办理资产验收、交接手续,填制固定资产卡片,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发票单证等。保送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零星购置固定资产需要安装的,安装完成后转增固定资产。

第二十一条投资转入、融资转入、接受转赠、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由经办部门根据有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按前款规定办理资产交接和入账手续。

第二十二条盘盈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保管部门查明情况,填制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估价后,按管理权限后,报财务部门入账。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公司规定的会计核算办法确定。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入账后,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固定资产原值: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价值记录有误

第五章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

第二十六条财务部门应根据固定资产目录、账簿和卡片的记录等,编制固定资产月度分类折旧表,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一)所有房屋和建筑物

(二)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三)不需用和未使用固定资产

(四)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五)基建用固定资产

(六)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七)经营租入改良的固定资产

上述固定资产如果是按暂估价值时,同时调整已计提折旧;在已实际价值调整暂估价值的,同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

第二十八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四)更改期间转入在建工程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第三十条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应当根据调整后的价值、预计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等,按规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将会取得租赁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会取得租赁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独造册管理。

第三十四条对各类固定资产应实行计划检修制度。大、中、小修理费用均应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减少和清理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减少主要是指固定资产的转让、盘亏、毁损、报废、无偿调拨等。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应对固定资产实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盘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和质量状况,对闲置、多余等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七条发生固定资产盘亏,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使用保管部门查明资产盘亏原因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固定资产盘亏审批表

(二)盘亏单位内部审计(监察)部门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三)盘亏单位财务部门出具财务处理意见并填写固定资产盘亏审批表

(四)盘亏单位按管理程序报经批准后,报送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具体见资产报废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原则上只能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全资单位之间进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将固定资产无偿调拨给公司系统外的单位。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无偿调拨时,应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经审批通过后,交财务部门入账。

第七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目录,按照每一固定资产登记对象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的时间为竣工决算完成后二个月内。

固定资产卡片至少一式三份,其中财务部门保存正本一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各保存副本一份,并定期核对一致。

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卡片记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资产的名称、编码、分类、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计量单位及数量。

(二)资产原值及变动情况。

(三)折旧率、残值率、累计折旧、已提减值准备、资产净值及其变动情况。

(四)主要附属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计量单位及数量。

(五)资产启用日期、预计使用年限、使用保管单位、存放地点、保管人及验收人。

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编码规则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卡片正本即为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应同时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加强管理。

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时,财务部门应在30天内书面通知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对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做相应变动记载;固定资产实物形态发生变动时,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应在30天内书面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卡片正本做相应变动记载。

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发生报废、无偿调出、有偿转让、盘亏等固定资产减少事项后,原固定资产卡片应至少保存5年以上。

第四十七条要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规范管理程序,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正常运行,防止资产损失。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浪费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固定资产使用保管人员辞职、调离工作岗位、离退休,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将其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移交完毕。使用保管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第四十九条各单位加强对租赁资产的管理,坚持必需、合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制度,签订租赁合同(协议),明确资产使用、维护等方面的责任。

第五十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

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物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密切配合,配备懂技术和了解固定资产状况人员协助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填制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提供有关资料。

清查盘点结束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当提交清查盘点报告,对盘盈、盘亏固定资产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清查盘点报告报送财务部门,按有关财务制度对清查盘点进行处理,发现重大资产损益,或有其他重要问题的,按管理权限报批。

第五十一条固定资产保险由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统一投保。投保固定资产发生险情,应及时做好索赔工作。因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证据不全,并导致索赔失败或不能得到应有赔付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各单位要积极推广电子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应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分析固定资产结构、分布、利用效率以及管理状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中国纺织机械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目 录

第1章 总则

第2章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分类

第3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4章 固定资产折旧

第5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6章 固定资产的购建和修理

第7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8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及报废

第9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保全国有固定资产、股份制固定资产正确核算,不流失。并配合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按现代企业制度的经济体制改革,并考虑到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是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是对股份制资产监督管理,保全不受侵占。同时,也为充分挖掘潜力,不断改进固定资产利用,提高经营,增加产品产量,扩大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 所属企业(事业)在固定资产管理上要基本做到:保护好固定资产,是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的基础。是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客观要求,也是企业对国家应尽的职责。因此要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程度和利用效果;正确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配置合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分类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原则上按财政部颁发的规定执行。结合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具体状况和财政部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一)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电、机械、运输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但企业购买单位价值在50000元以下的计算机,可一次性摊入管理费用)

(二)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 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但企业购买的手机电话,不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可一次性摊入管理费用)

第七条 固定资产按照使用情况分为:

(一)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二) 非生产经营有固定资产。

(三) 租出固定资产。

(四) 不需用固定资产。

(五) 未使用固定资产。

(六)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七) 企业筹建期间已经作价单独入帐或清产核资时确定已入帐的土地。

第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用途分为:

(一) 机械设备。

(二) 动力设备。

(三) 传导设备。

(四) 起重运输设备。

(五) 自动化控制设备及仪器仪表。

(六) 工业炉窑。

(七) 其它生产设备及用具。

(八) 非生产用设备及用具。

(九) 房屋及建筑物。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应根据取得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 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保险费和缴纳的税金等作为原价;国外购入的还应包括购入过程中发生的关税、手续费、佣金等。

(二)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净支出。或施工建设单位转来的竣工决算计价。

(三)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以评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或重置价值记帐。

(四)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减去融资租金后的余额确定。

(五)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捐赠者提供的发票或有关凭证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捐赠方无发票和有关凭据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确定。

(六)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扩建发生的实际费用计价。

(七) 盘盈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确定。

(八) 清产核资或股份改造固定资产价值的重估和评估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价值。待实际价值确定后,再行调整。

(九) 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第十条 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计价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 用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或办理竣工手续前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及外币汇兑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计入当期费用。

(二) 企业有偿调入旧的固定资产仍应按其原价,而不应按其净值入账。

(三)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缴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耕地占用税以及交付使用前的贷款利息,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 因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如因建设工程需要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计入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不单独作为土地的价值。

(五) 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能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固定资产重新评估价值。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第四章 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一条 企业下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一) 房屋和建筑物峻工后不管是否使用都应提取折旧。

(二) 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三) 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以及由于生产任务不足处于半停产企业的设备。

(四)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五)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六) 通过局部轮番大修实现整体更新的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 企业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 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不含房屋、建筑物)。

(二)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三) 已提足折旧尚在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 提前报废清理固定资产。

(五) 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六) 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

(七) 对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

(八) 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

(九) 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 企业应按月计提折旧。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

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_月折旧率

第十五条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上市公司按照固定资产的5%确定。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分类

一般企业折旧年限

上市公司折旧年限

(一) 机械设备

1、 金切机床

12 年

10年

2、 锻压设备

12 年

10年

3、 铸造设备

12 年

10年

4、 数控设备

10 年

8年

(二) 动力设备

1、 锅炉及附属设备

11年

11年

2、 发电机组

11年

11年

3、 空压设备

11年

11年

4、 大型中央空调设备

11年

11年

5、 煤气生产设备

11年

11年

6、 其他动力设备

11年

11年

(三) 传导设备

1、 电气设备(包括电焊、电镀等)

15年

15年

2、 输电设备

15年

15年

3、 输电线路(包括地下电缆)

15年

15年

4、 电讯线设备

15年

15年

5、 其他传导设备

15年

15年

(四) 起重运输设备

1、 起重设备

10年

10年

2、 运输车辆

10年

10年

3、 其他运输设备

6年

6年

(五) 自动化控制设备及仪器仪表

1、 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10年

8年

2、 电子计算机(价值在5万元以上)

5年

5年

3、 通用测试仪器及设备

7年

7年

(六) 工业炉窑

1、 烧铸炉

7年

7年

2、 加热炉

7年

7年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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