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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例【16篇】

发布时间:2023-12-22 15:48:08 查看人数:25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例

第1篇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例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使固定资产的规划、执行和控制作业有章可循,并达成下列管理目的,以利本公司经济有效且迅速地达成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1-1使固定资产受到安全保护,防止遗失或被窃;

1-2使固定资产可发挥其正常使用功能;

1-3消除闲置固定资产,避免浪费资金。

二、范围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建筑设备、电脑设备、机械设备、杂项设备、公用设备、电仪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和事务机具等九大类。

三、经办部门

3-1管理部门:财会部为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2维修部门:

3-2-1生产中维修科:负责业务有关的建筑设备、机械设备、储存设备、电仪设备和杂项设备等维修。

3-2-2总务部:负责非生产部维修科负责的其他一切固定资产的维修。

3-2-3使用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难以划分者,以管理部门为使用部门。

四、分类编号

管理部门应按下列分类编号原则处理固定资产的分类和编号。

4-1固定资产编号以8们数字编组而成,使用阿拉伯数字0,1,…8,9。

4-2固定资产编号图示:

类别 年度别入帐顺序

大额中额流水号

4-3固定资产编号第一位代表固定资产在会计之大分类,由1,2…9分别表示之。第2,3位代表中分类,由01…99表示之,如办公设备之桌(01)椅(02)等。

代号内容

1 厂房及建筑物

2 机器设备

3 电子设备

4 运输设备

5 办公设备

6 其他设备

4-4固定资产编号第4,5位代表年度号,分别购置年度如96,97 年表示。

4-5固定资产编号第6,7,8位代表固定资产相同性质的入帐顺序流水号码,分别以001…999表示。

五、建卡

管理部门应将各项固定资产设卡管理,建筑设备应建立(建筑设备登记卡),机械及其他设备应以(固定资产登记卡)建卡登记,以掌握各项资产异动状况。

六、维护保养

管理部门协同维修部门订立各项资产的保养作业规范,并督促使用部门按规范执行维护工作。

七、盘点抽查与财产标签

7-1管理部门应会同部门,视公司实际需要盘点固定资产,其作业方式依本公司《财务盘点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7-2管理部门应随时查核各使用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以了解登记卡所载的名称、规格及数量是否与实际,有无管理不善,无效使用或闲置等不良情况存在。若发现有异常或不良情况存在,应即通知该使用部门请其改善,情况严重者应另呈报权责主管批示处理。

7-3管理部门须制作财产标签,凡本公司财产均须粘贴标签以利保管和盘点。

八、核决权限

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核决权限请参阅费用核决权限表。

九、管理政策

本公司一切固定资产管理作业,均应遵循下列管理政府。

9-1 编制固定资产预算可以让管理部门从整体的观点来考虑各部门所需购置的资产项目,使购置与处理固定资产的计划更为明确,不致盲目从事,重复添置资产。

9-2清晰明确的记录

将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购置日期、存放地点、保管部门(人员)、累计折旧、维修改造以及资产处理等资料完整记录下来,除有助于维护资产的安全外,将来在申报公司所得税及保险理赔时亦有依据。

9-3落实保养及保护要求

为使固定资产维持正常使用功能,发挥良好的经济效益,定期或不定期的维护保养及维护作业应彻底实施。

第二章固定资产购置

十、编制固定资产预算

在编制年度预算作业期间,各部门将下一年拟购置固定资产编列于年度预书内,经权责人核准后据以实施。

十一、请购

11-1使用部门拟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有关规定填写请购单,如为某项投资计划而购置,应另检附固定资产计划书,阐明计划名称、编号、拟购置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厂牌、数量、使用目的、预期效果、需用日期、购置预算金额等送管理部门审查。

11-2管理部门于初审时,应请其它相关部室会审。

11-3经初审通过的请购单及其附件,经权责人员核准后,使用部门在必要时应详细填安装场所、位置、日期等资料并将有关图纸送交采购部门如期购置或营建部门按期施工。

十二、不动产取得的处理

建筑设备等不动产,经取得所有权证书或自建房屋于建造完成后,应即办理产权登记 ,并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建卡列管。

十三、动产取得的处理

直接购入或向仓储单位领取 移交给使用部门时,取得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送管理部门不予以分类编号建卡列管,并于资产明显位置,标示资产编号。

十四、受赠取得的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兄弟公司无偿拨入或因受赠而取得时,应填明估计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管理部门应视需要会同专业技术人员予以估价,并应按本办法第二十条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十五、建卡列管

15-1 固定资产购入或取得所有权后,管理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增加单)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或建筑设备登记卡,一式三联,第一、二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三联送维修负责部门。

15-2 管理部门应将登记卡按固定资产分类编号原则编号,分类规档保管,并另设固定资产凭证袋把各项固定资产取得凭证、文件、图纸等套入保存。

15-3 财会部应将登记卡作为会计辅助分类帐使用,按法令规定定期填写折旧金额及帐面净值。

15-4 维修部门应将登记卡作为保养资料卡使用,填写每项固定资产的维修记录。

15-5 登记卡每卡限载一项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如附属物无法单独计算其价值者,应合记于一卡。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运用

十六、设备统计和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部门不同建立《设备能力及使用状况汇总表》,详列各项设备名称、厂牌、规格、适制产品(适用范围)、数量、产量(负荷能力),取得日期、取得价格、耐用年限、使用状况。以掌握设备能力及使用状况、并作有效的运用及管制。

十七、设备运用规划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配合本公司经营计划的需要,按各项设备的特性,性能及适用范围设定运用计划。

十八、设备运用管制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按设备运用计划、操作规范的规定运用设备、管理部门应检查其执行情形呈报权责主管。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保管

十九、保险

19-1 管理部门对所经管的固定资产按本公司的保险管理政策办理投保。

19-2 投保作业按《财物保险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二十、保管

20-1 容易搬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按放置场所分别填写《固定资产存放明细表》一式二份,填写该场所内所有容易搬动的固定资产编号,名称、数量、安全维护人员姓名等资料,以利管理。

20-2 《固定资产存放明细》除一份自存于使用单位外,另一份应由使用单位张贴于该场所墙壁适当的位置,以便查核。

20-3 重要设备的保护,应由使用单位制作标示门牌,悬挂显眼位置,以明职责。

二十一、转移

固定资产在本公司内相互移转调拨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送移入部门签认并会同管理部门,经权责人员核准后,第一、二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登记卡,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由移出部门留存。移转的固定资产出入厂区,应另依本公司《门卫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二十二、出租或外借

固定资产拟出租或外借时,管理部门应将租借事由、内容条件。归还期限、保持原状义务、附属设备明细等签呈权责人核准,并签订契约后据以办理。其出入厂区也应按《门卫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二十三、闲置的处理

固定资产因产品停止生产、加工工艺变更,设备更新等原因而闲置时,使用部门应以《闲置固定资产处理单》提报闲置原因和设备现状连同该设备履历资料经财会部门填记帐面价值,并拟订处理对策后,呈权责人员核准,据以实施。

二十四、让售

24-1 固定资产的让售由管理部门将让售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原取得日期、金额、帐面残值、现状及让售理,并根据其利用或参考市价订出让售底价,签呈权责人员核准后,据以办理让售。

24-2 固定资产的让售以登报公开招标为原则,如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方式处理时,应将理由和让售条件呈权责人核准后办理。

二十五、报废

固定资产因损坏且无修复价值时,应填写《固定资产减损单》办理报废,对于呈准报废的闲置固定资产拆除后的零件或有残余价值的物品,应送有关部门办理入库。

二十六、减损

已损坏报废或已让售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填报《固定资产减损单》连同相关资料送财会部门销帐。

二十七、移交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移动时,对于所管理的固定资产应按《人事管理作业办法》的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二十八、维修

28-1 管理部门应会同维修负责部门,订立固定资产保养规定,对各项固定资产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保养及整修。

28-2 定期保养及整修由维修部门按有关规定定期填写《固定资产请修单》经权责人员核准后办理。

28-3 不定期的保养及整修,由使用部门发现须保养及整修时,应随时填写《固定资产请修单》,向管理部门申请,经权责人员核准后办理。

28-4 固定资产的保养及整修,因故须发包给外部专业厂商修护时,按《采购管理作业办法》及《门卫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28-5 固定资产维修负责部门每月应定期研讨各项固定资产定期维修期间长短的恰当性以及异常维修事项发生原因与改善对策,将研计结果以书面通知使用部门及管理部门配合实施。

28-6 管理部门应将每项固定资产的重大修护支出(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登载于登记卡以备查找。

第2篇 房地产发展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资产运行秩序,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根据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其所属各分(子)公司、部门。

第二章 概述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第四条为了保护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提高其使用效率,公司的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1、实行资产的分级管理:

(1)财务部负责公司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每年定期(年中和年底)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2)其他各级使用单位(部门)在财务部的统一协调下,按照固定资产的存放地点结合使用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资产的管理,并进一步将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2、实行资产的归口管理,即按固定资产的类别,由公司的工程部、行政管理部、it部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管理:

(1)工程部负责**公司工程设备的统一管理;

(2)it部负责办公设备中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程控电话、网络等管理;负责信息保密,电脑、软件以及与电脑相关配置的请购审核;

(3)行政部负责通讯工具、运输工具、公共房产、公共设施的管理,以及与之相关的物业管理;

(4)部门合并时,合并双方资产须进行详细交接,由接收方负责合并后资产的管理,交出方承担交接前资产管理责任;

(5)对于**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之间调用固定资产时,由相应的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资产在调拨过程中应急方法允许使用,但被调拨资产的部门应主动补办并完善相关手续,否则所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该部门承担。

(7) 各级资产使用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其所使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台账,定期和财务部门核对。

3、**公司下属各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负责。

第五条资产管理组织的设置:

1、在**公司财务部成立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公司本部及其所属各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实行资产管理员制度:

在**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所属各公司的各部门设立兼职的资产管理员,在各公司财务部和**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资产管理员的基本职责是:

(1)建立本公司、部门资产台账,详细登记本公司、部门的固定资产;

(2)及时办理本公司、部门资产的新增、调拨、修理、报废,并在台账上真实反映;

(3)协助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的日常维修、修理,确保部门资产准确和安全;

(4)按时向财务部资产管理处报送资产管理方面的报表;

(5)配合财务部门、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抽查、清查和核查工作,落实**公司有关资产管理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填报各种相关资料;

(6)做好资产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7)部门资产管理员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而离开本职岗位时,须及时、完整地向接收人移交资产管理方面的全部资料、文件。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

1、**公司本部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有书面申请,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购置。

2、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做到货比三家。

3、**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购置固定资产的规定:

**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可采用三种方式:

(1)预算购置:

①**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如需购置固定资产时,必须向**公司财务部上报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由财务部审核后上报**公司董事长审批;特殊情况下由**公司董事长同意购买的,也需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处存档备查。

②各公司财务总监必须详细审核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并签署审核意见,未签署意见的,**公司财务部将不予上报董事长审批,对不依程序可能造成的损失,**公司财务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各公司必须在**公司董事长批准的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一般情况下不准超预算;特殊情况下确需超预算的,必须另行向**公司董事长请示。

(2)授权购置:有关公司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购置有关固定资产时,由有关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授权标准的固定资产购置,必须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3)单项审批购置:**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如在预算或授权之外临时购置固定资产时,须向**公司财务部上报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由财务部审核后上报**公司董事长审批;特殊情况下由**公司董事长同意购买的,也需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处存档备查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常规管理

第七条固定资产购入、验收管理:

1、购回公司两天内,供应(或采购)部必须及时通知资产请购部门和相关的技术部门进行实地检测。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运行的主要技术数据加以说明,填写并出具《固定资产验收检测报告》。

2、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将检测合格的报告,一式四份分别报给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资产请购部门资产管理员、供应部(采购部)采购员和本部门留存。供应(或采购)部根据验收合格的检测报告,整理好资产购入发票、运费、进口关税、装卸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的票据,三天内办理完成发票报销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3、领用部门根据检测合格的报告,登记部门固定资产台账。

4、财务部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按使用部门(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的固定资产台账应与固定资产卡片相一致。

5、财务部根据供应(或采购)部提供的发票等登记公司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

6、固定资产检测不合格或试用不合格的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协助,供应(或采购)部负责办理退货事宜。

7、固定资产需试用的,资产管理部门须每周向供应(或采购)部和财务部报送资产试用的技术数据,以便于供应(或采购)部门做出是否退货以及何时退货的决定。试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

年。资产试用期间,供应(或采购)部不得向供货商付款。

8、公司自制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制造部门对资产的性能、质量、运行的技术参数等数据进行检测后详细登记到该资产的'固定资产验收检测报告',并为设备办理资产卡片。资产制造部门及时将检测合格的自制固定资产办理入库手续。待需求部门领用时,由相关部门出具'固定资产验收检测报告',一式三联,一联交领用部门登记资产台账;一联须在资产领用时交财务部门,并附制造该项资产的成本明细清单,作为财务部门记账依据:一联交归口资产管理部门。

第八条固定资产调拨管理

1、固定资产调拨,必须由固定资产需求部门与使用部门在达成调拨共识的基础上,由调入部门请求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技术性能进行鉴定,鉴定合格的资产方可调出(严禁将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资产调给需求部门)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对鉴定结果负责。

3、调拨双方负责调拨的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及资产管理部门签字后,调出方应立即带《固定资产调拨单》到财务部办理账务划拨手续后,方可进行实物移交。

4、未经财务部资产会计签字的调拨,财务部将不予办理划账,归口资产管理部门不得调拨资产,并将有关资料退回调出部门领导,同时报请资产管理小组对调入及调出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5、资产调拨时,调出部门必须把该项资产的零配件及技术资料全部移交给资产调入部门。不允许把一项资产拆散或几件拼装后调拨。

6、调往各公司的固定资产,由调入方持公司领导签名的'资产调拨申请书'到财务部领取'固定资产调拨单',再到相关部门联系调拨事项,办理有关手续。

7、从各公司调入总部的固定资产,该公司需在办理调拨实物的次日,将调拨资产的文件传真到总部财务部资产会计处,集团公司总部调入部门须在资产安装好后将《资产调拨单》送到财务部和归口的资产管理部门。

8、部门借用资产需办理借用手续,并报财务部备案。出借资产的折旧由借入部门承担。

第九条固定资产送修管理

固定资产因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供销合同,于送修时由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送修申请单》,归口资产管理部门核实后方可进行。《固定资产送修申请单》第一联由资产使用部门留存,作为出门证使用;第二联送财务部;第三联由门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财务部门;第四联交供货商作资产运回公司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会同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在验收后转交财务部,申请报销修理费用。

第十条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由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将有关资料上报财务部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审核后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办理出租或外借,并应签订合同,正本一份报送财务部以备核对,合同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费负担、租金、运输费用、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报废管理

1、固定资产报废,由报废资产的公司、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该公司、部门总经理签字同意,资产管理员负责办理报废手续。

2、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应派出(或会同有关部门派出)两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详细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

3、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后,由资产使用部门将申请表报至财务部资产管理处,请求给予核销账目。资产会计要查清报废资产的原始价值,累计折旧,是否已到使用年限,是否符合报废条件;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会计应会同资产管理小组相关成员到现场查看实物,如果资产管理小组中的一人认为该项资产不能报废的,则该项资产不能报废。

4、资产管理小组完成鉴定后,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应将固定资产报废表报送财务部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审核后上报财务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批准后由财务部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5、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未提完的折旧须在资产报废当月一次性记入该部门的费用,不得分月摊销。

6、借用的固定资产,借用部门无权擅自进行报废处理。如确需作报废的,须提供部门填写的'报废资产委托书',并提供该项资产的详细技术资料。

7、对因人为原因导致的资产提前报废,由资产使用部门落实相关责任后,再履行资产报废程序。

8、**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实行向**公司报批制度:

(1) 各公司的有关固定资产如确实需要报废时,应向**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处报告(报告必须有本公司财务总监的审核意见);

(2)**公司财务部在对各公司上报的固定资产报废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3) 各公司根据批复情况结合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资产的有关处理。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清理的管理

公司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持《固定资产清理单》会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将其分类、整理及变卖,所有收入必须如实上交财务部。

第十三条闲置设备的管理

闲置设备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公司闲置(含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定期(每月)向**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处报送有关报表(报表格式详见'闲置设备统计表')。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完工结转的管理

在固定资产完工交付使用后必须结转至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按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四章 固定资产检查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检查

资产清查范围包括公司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的一切资产。

1、资产清查的内容是:

(1)清查固定资产的实存数,如发现实存数与账存数存在差异,必须找出产生差异的原因和分清造成差异的责任,确保账实相符;

(2)查明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资产闲置和功能闲置,便于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充分挖掘固定资产的使用潜力;

(3)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资产丢失、毁损、提前报废或被非法侵占、挪用等情况,便于改善管理,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4)清查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调拨等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便于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2、**公司财务部代表公司在每年的年中和年末对公司的固定资产各进行一次彻底的资产清查;每季度末由资产使用部门自查一次,财务部对各部门的清查情况进

行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30%)。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下属各公司必须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和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在收到本制度后的1个月内制订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经**公司财务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通知。

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第3篇 某某公司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4篇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格式怎样的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第六章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 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 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5篇 柏西中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e中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巩固资产使用效果,减少积压浪费的损失,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为教育教学服务。现根据《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本暂行办法。

(一)范围分类

一、凡单价在3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均列为固定资产核算范围。

二、固定资产分为六类。

第一类:房屋与建筑物、培植物

1、房屋:凡永久性的房屋(包括安装在房内的不可分割的水电设备等),不分用途、结构,以整幢为单位列为固定资产。

2、建筑物:围墙、球场、跑道、马路、车棚、路灯、雕塑、标志牌(碑)。

3、培植物:花草树木

第二类:教学仪器、设备教学用的各种仪器、模型、标本、电教器材、微机与机械、动力设备等均应列为固定资产。

第三类:交通运输工具凡各种人力、机动交通车辆应列为固定资产。

第四类:图书

凡供教学参考与阅览的图书与报刊、杂志合订本,不论其价值高低,均应列为固定资产,对零散报刊、杂志及各种教本、挂图等则不列为固定资产。

第五类:办公使用的设备与家具

凡属木、金属等家具、用具与消防设备,均应列为固定资产,其分类如下:

1、桌:各种办公桌、实验桌、电脑桌、会议桌、乒乓球桌、饭桌等。

2、椅:单人椅、铁折椅、沙发。

3、学生用的课桌、凳(以套为单位)。

4、橱柜:仪器柜、公文橱、图书橱、电视机橱、床头柜、书柜、保险柜等。

5、架:书架、货架、金属活动黑板(连架)等。

6、床:木板床、铁床(双层学生用)铺板等。

7、机:打字机、复印机、录音机、计算机(器)、电视机、电脑、投影仪。

8、器:灭火器、灭火箱、消防栓、高压水管等。

第六类:文娱、体育设备、环卫设施(垃圾屋、箱)

凡各种较贵重的乐器与体育运输器械、环卫设施均列为固定资产。

(二)管理与职责

一、学校将财产管理列为目标管理。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的宣传教育,提倡“人人爱护,个个管理,互相监督,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气,每学期开学应集中进行一次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产的教育。

二、学校应根据规模与人员编制等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财产保管员和仪器、图书管理员,具体管理全校财产,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财产的保管、验收、登记、编号、分配、调配、维护、报废等管理工作。

2、经管财产明细帐目,协助使用部门落实定人、定责的管理责任制。

3、经常督促,检查各使用部门的保留、使用、维护情况,核对帐、表、物。

4、具体负责财产全面清查和重点抽查工作。

5、经常掌握财产的余缺、损坏、丢失等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做好固定资产的保管验收、分配、调拨、登记、检查、日常维修等工作,做到家底清楚,帐物相符,物尽其用。

四、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在总务部门全面管理、统一核算的要求下,实行“部门分管、定人定岗,责任到人”。除总务部门固定资产专管员直接管理的固定资产外,下列固定资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直接管理。

1、物理、化学、生物、仪器与电教器材、微机设备,分别由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管理员和电教、微机管理员负责管理。

2、图书由图书管理员负责管理。

3、体育器械由教务处指定人员管理。

4、文娱设备分别由团、队和音乐教师负责管理。

5、各部门、班级领导的固定资产,由各部门、班级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个人领用固定资产,由个人负责管理。

(三)清理

一、学校固定资产,应于每年暑假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帐、表、实物逐一进行核对。以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长为首,总务处为主,各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组成清查小组,进行清查工作,各使用部门协助。在清查中发现数量短缺、损毁,应追查原因,如属个人过失,应责成过失人赔偿。对无法查明盘盈、盘亏的原因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入帐,以帐结案不结处理,清查结束后应将全部固定资产列出清单,连同文字说明一式三份,保管员、会计各执一份,凭此调整帐务,报市教育局材料一份(附于会计报表内)。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清查财产结束时,仅上报新增的固定资产表册和文字说明。

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核对实物,并检查实物占有情况,如发现数量缺少、损坏,应及时查明原因。

三、财产保管员和仪器、图书管理员(包括兼职)调动工作时,应全面清查,并在每一帐户余额上盖章或填列固定资产结存明细表,进行交接,经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开。

(四)奖惩

一、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擅自转让或拆卸部件,否则,除照价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

二、财产保管人员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兼管人员如因工作失职,致使固定资产丢失、毁坏,应及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作适当处理,或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适当处分。

天、各教室的门窗、玻璃、课桌椅、黑板等财产,由财产保管员在每学期开学时交给各班主任保管,学期结束时到班里验收。各班在财产使用保管期间,如因管理不善,被学生摔打、击掷、雕凿而造成损坏,应由班主任责成肇事者赔偿,情节严重者还应给予适当处分。

三、学校评选“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应将爱护公物列为条件之一。

四、学校于每年对校财产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比,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全面。

第6篇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准确核算集团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监督并促进各项固定资产的保管和合理使用,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其使用功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区域公司及项目部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3条 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包括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等物品;或者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包括2000元),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低值易耗品和一般办公用品、设备的管理参见《办公用品及设备管理办法》。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基本任务与职责分工

第4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率;在组织资产存量流动和增量投向上改善固定资产的配置,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检查、分析和考量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提高经济效益。

第5条 集团使用的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分工,履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手续制度。

第6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集团、区域公司两级管理。

1.集团总部:负责集团所有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策划资产管理方案并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措施;掌握集团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增减变动情况,负责审批区域公司大宗或超出预算范围的固定资产购建;负责归口管理集团总部使用的固定资产;负责监督、指导区域公司的资产管理。

2.区域公司:负责归口管理本公司(含所属项目部)使用的固定资产,负责本公司固定资产的记录和核算;在权限范围内负责本公司固定资产的购建或提出购建申请;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调配和增减变动情况等实物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公司固定资产的维护、大修和更新改造;在权限规定范围内办理相关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损失、报废的上报和审批工作。

第7条 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为集团固定资产的总体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集团资产管理体系,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评估。集团各管理中心、区域公司各部门长期使用、占用的固定资产或专业器具类固定资产,由各中心、部门作为第一责任部门直接管理,行政管理中心作为第二责任部门统筹管理。

第8条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和区域公司财务部是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部门,配置专职固定资产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记录和核算;办理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等的上报和审批手续及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财务处理;建立和保管固定资产卡片,确保账、卡相符;进行固定资产综合管理和检查,综合分析固定资产的经济效益。

第9条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和区域公司工程部为施工生产用固定资产的专业管理部门,集团行政管理中心及区域公司办公室(综合部)为非施工生产用固定资产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各自所管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和技术状况;负责本专业固定资产的建设、更新、改造和大修的申报;办理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等的审查和申报;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调整、停用、拆除、出租等的申报和审批手续;保管本专业固定资产卡片,确保账卡相符;分析、评价本专业固定资产使用效果,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第10条 集团及区域公司各职能部门和项目部为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提出固定资产的调拨、调整、停闭、拆除、出租等的申请;提出固定资产的建设、更新、改造和大修项目申请;保管本部门固定资产清册,确保固定资产的实物与固定资产清册的记录相符;协助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等的上报手续;协助进行年末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

第11条 建立固定资产责任人制度,在固定资产清册中明确各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人。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的原则,管理责任人由固定资产的直接使用人担任。管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管,确保固定资产经常处于良好状态;配合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实施固定资产的报废、毁损、出售的审查以及固定资产的调拨、拆除、出售等上报和审批手续。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调动时,必须将固定资产交点清楚并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

第12条 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固定资产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每年年终,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清查盘点。通过清点发现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13条 集团监督审计中心为集团资产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单位是否在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对各项资产流动进行监控,组织对大额资产购建与折旧变卖等流程进行审计。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价

第14条 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为以下几类:

1.生产用固定资产。指生产经营和管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按经营管理专业性质明细分类如下:

①房屋及建筑物,包括为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管理部门用的房屋及建筑物;

②施工机械;

③运输设备;

④仪器仪表及实验设备;

⑤生产设备;

⑥其它生产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指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种固定资产。

3.未使用固定资产。指购建完成尚未投产使用,拨入尚待安装,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调拨中的固定资产,以及批准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4.不需用固定资产。指生产管理不再继续需要的各种固定资产。

5.租出固定资产。指经批准在经营性租赁方式下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7.土地。指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15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1.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5.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6.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①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②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①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②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①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②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9.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第16条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第17条 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18条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处理程序

第19条 引起固定资产发生增减变动的因素:

1.固定资产的增加:

①自行建造和购入;

②其他单位投资转入和融资租入;

③其他单位有偿、无偿转入;

④盘盈;

⑤进行固定资产改造、扩建增值;

⑥按国家规定资产评估(重估)价值调增;

⑦其他。

2.固定资产的减少:

①经批准报废、毁损或非常损失;

②投资转出;

③经批准无偿调出和出售;

④盘亏;

⑤捐赠转出;

⑥按国家规定资产评估(重估)价值调减;

⑦其他。

第20条 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根据正式竣工决算中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由工程管理中心组织人员与使用部门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工程管理中心填制固定资产收入凭证,一式三份,一份送行政管理中心,一份送财务管理中心,一份自留。财务管理中心核对相符后,据以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并办理账务处理手续,同时将变动后的固定资产清册分别送交各使用部门。

第21条 集团总部固定资产的购建。

1.购建审批权限。

①房屋、车辆的购置由董事长审批。

②其他生产经营设备购置,30万元(含)以下的,由总裁审批;3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③集团高管层发起的大宗固定资产购建,先由集团高层经营班子办公会议审议,再报董事会审批。

2.购建的程序。

①使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②行政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企业管理中心进行会审;

③行政副总、总裁、董事长进行审批。

④确定购买渠道、付款方式后组织购建,必要时应通过招投标方式购建。

⑤购买后由行政管理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确认新增资产状态,建立资产凭证和卡片,更新资产台帐,并做账务处理。

第22条 区域公司固定资产的购建。

1.购建审批权限。

①5000元以下(含)的固定资产购建由区域公司在预算范围内自行购建,超出预算的固定资产购建需按照预算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②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的固定资产购置由区域公司上报购建申请,集团总裁批准后方可购建。

③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由区域公司上报购建申请,由集团总裁、董事长审批后方可购建。

④大型机械设备的购置,先由集团高层经营班子办公会议审议,再报董事会审批。

2.购建的程序

使用部门根据生产施工或管理的实际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综合部)审核汇总后书面报区域公司领导审批,根据管理权限需上报集团审批的应上报集团审批。经批准后由办公室(综合部)组织购建。

办公室(综合部)在采购完成或工程竣工交付后应立即根据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单以及相关资料及时进行物帐处理,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填制固定资产收入凭证和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送交财务部并办理报账手续。

财务部门应认真核对全部单据、资料,核对无误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将盖章后的固定资产收入凭证和卡片退办公室(综合部)一份进行台帐登记和保管,送交使用单位一份登记管理。

第23条 固定资产的出租。

为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对机具、工具及仪器仪表等设备,集团在各区域公司之间实行固定资产的有偿使用制度,由工程管理中心核定出租费用标准并制定相关细则。

各区域公司应在成本效益原则下尽量选择内部租赁;对外出租固定资产必须征得本单位领导的同意,由综合部签订租赁合同。财务部按合同规定按期收取租赁费。

第24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和转移,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1.固定资产向集团以外的其他单位转移,原则上均实行有偿转让。实行有偿转让的固定资产应按质论价收取价款。

2.在集团所属范围内固定资产的调拨实行无偿调拨,由集团调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调拨通知单》(见附件1),送调入、调出单位和相关财务部门。调出单位根据上述通知单位文件填制《固定资产转移单》(见附件2),调入单位根据“固定资产转移单”审核无误后入账和转移实物。调出、调入单位列账月份应当一致,同时调增、调减固定资产卡片、清册以及使用地点。

3.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要相互密切配合,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调拨的有关审批和账务处理手续,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完备的调拨事项,集团有关部门应不予受理;在固定资产调拨中,有关备品、附件以及技术资料档案应随资产调拨,不得截留,以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无缺。

第25条 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报废条件,经专业部门的技术鉴定后,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见附件3),送交行政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初审后,上交财务总监、行政副总审批,再报集团总裁或董事会审批。

1.固定资产的报废审批权限:

使用期满、折旧已提足的固定资产正常报废,单位原值在5万元(含)以下的,报集团总裁审批;单位原值在5万元以上的,报董事长审批。

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减值损失在5万元(含)以下的,报集团总裁审批;减值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报董事长审批。

2.固定资产的报废程序。报废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报废条件,由工程管理中心或行政管理中心组织鉴定小组或相关专业人员认真进行技术鉴定,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清单》(见附件4)交由财务部门上报审批。经批准后由工程管理中心或行政管理中心进行清理,会同财务管理中心填报固定资产清理报告,同时进行账务处理,相关部门均应注销该项固定资产卡片。

3.对于已提满折旧但仍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继续使用,不得擅自进行报废,待其物理寿命或技术寿命到期后,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

第26条 固定资产发生的盘盈、盘亏,应由行政管理中心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告单,按规定程序经集团总裁审查后,由财务管理中心报当地税务部门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卡相符;同时调整固定资产清册,保证卡、物相符。

第五章 固定资产折旧及方法

第27条 集团的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3%))/预计使用年限*100%

第28条 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企业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组织会议初定,报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29条 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30条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31条 除以下情况外,集团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32条 集团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应按月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见附件5),正确计提,不准多提、少提或漏提,保证及时足额提取各项折旧。

第六章 固定资产修理

第33条 固定资产修理实行预算控制,根据各种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固定资产修理计划,以及修理费用预算,报行政管理中心审核批准,作为修理固定资产的依据。重大的、突发的固定资产修理按照预算管理原则实行例外审批制度。

第34条 施工生产用固定资产需要修理时,由使用部门制定修理间隔期、修理质量标准、费用定额等,交由工程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第35条 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成本和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年末实际支出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成本和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成本和费用。

第七章 固定资产记录

第36条 固定资产记录必须及时、正确、全面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现状及增减变动情况,对固定资产增加、减少、使用、保管进行严格监督。

第37条 集团所有固定资产均应设置“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各个资产的详细项目。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固定资产账面记录、卡片记录,保证账、卡相符;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卡片,保证卡、物相符。

各种设备以每一台、部、架、套等为单位登记一卡;房屋及建筑物以每栋、每座、每套为单位登记一卡。固定资产卡片可设置附卡,固定资产某些可独立存在的组成部分在附卡中进行记录。

在固定资产卡片上要及时记录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

第38条 固定资产记录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登记:

1.财务管理中心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进行总额和分类核算,并设《固定资产登记簿》,按使用单位反映每一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年度汇编《固定资产清册》,综合反映年度固定资产状况。

2.行政管理中心设置固定资产实物账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单项设备以台、部、辆、组、套为单位,一物一卡,详细登记资产的各个项目。

3.为便于管理、核对、查找,使用部门应制作固定资产卡片,并将其固定于固定资产醒目处。

第39条 财务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使用部门必须定期核对固定资产相关记录,每年至少核对一次,保证账、卡、实相符。

第八章 固定资产清查

第40条 集团应于年度终了前组织行政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及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保证卡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第41条 盘盈的固定资产,经集团总裁批准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九章 固定资产分析与考核

第42条 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本办法,对各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和考核,分析固定资产的分布、构成、增减变动和固定资产折旧提取等情况,以合理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果。

第43条 固定资产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

1.使用部门和个人是否能够真正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①对固定资产及其变动情况及时、准确、有效的进行记录,保证账、卡、物相符。

②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和保管工作,确保固定资产处于良好状态。

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调拨、调整、停闭、拆除、出租等工作。

2.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原则,对固定资产责任到人制度进行考核,将固定资产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人身上。

第44条 固定资产考核的奖惩:

1.行政管理中心将在每年年末组织企业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对各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状况及使用效益进行分析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公司进行通报;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相关人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责任不清、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毁损的部门及其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经济处罚。

2.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离职守、玩忽职守或其他个人原因给集团固定资产带来损失的,责令使用责任人进行赔偿。

第45条 行政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应经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与考核,促进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提高使用效果。

第十章 附则

第46条 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企业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参与制度会审与执行检查。

第47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8条 附件:(1)固定资产调拨通知单;(2)固定资产转移单;(3)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4)固定资产报废清单;(5)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

第7篇 城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

某城建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城投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工作掌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更好地推进项目实施,并进一步夯实投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及有关管理内容和方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凡列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以及计划外的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维修等项目均在统计范围内。

二、管理原则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不得谎报、漏报、瞒报、迟报和误报”和数出一门的原则确保投资统计的及时、准确、全面。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统一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是:贯彻执行公司统计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按照区统计局和公司的要求统一对外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各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真实的情况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三、管理方法

各部门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统计工作,项目代表负责所属项目的数据统计,具体工作如下:

1、项目代表每月20日与各施工单位联系,取得本月项目实际进度,审核后,要求各施工单位于23日前将该项目工程进度表完成签章(必须有施工方、监理方及我公司三方签章),于每月23日17:00之前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汇总后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部门。

2、项目代表每月20日与房屋征收部门联系,收集项目征收款的支付情况,并告知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于25前到区土储中心复印相关票据,及时统计入固投报表。

3、项目代表必须按项目建立各项目固投完成情况统计台账,一个项目一个台账,及时掌握所管项目的固投完成情况,台账做到每月更新。

4、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代表上报的工程进度表及其他费用支付凭证,及时、准确填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并按区统计局、区发改局规定的时限上报。并同时完善公司固投统计台账、固投资料的整理等。

四、填报要求

新入库亿元项目公司财务部必须于当月15日前上报区统计局,该项目代表必须于13日前准备好以下资料: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主要单项工程或系统工程、购置设备情况等);

2、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主体工程施工合同);

3、项目现场照片;

4、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5、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

6、项目的整体设计;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

9、项目规划许可手续;

10、项目环评文件;

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原则上应该有(1)-(10)项,至少上报(1)(2)(3)(4).其他项必须尽快补齐。入库资料每一个项目一个文件,按照上述顺序复制到一个word文件中,文件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码。doc(项目编码由统计人员提供),纸质资料复印件交一份给公司财务部保存。

五、检查、考核与奖惩

本办法执行情况由财务部每月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本办法规定管理内容部分,考核情况与公司有关奖励考核办法挂钩。未按本办法完成工作,不按时限提供资料的项目代表,经财务部考核不合格的,按200元/次进行处罚。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8篇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目 录

第1章 总则

第2章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分类

第3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4章 固定资产折旧

第5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6章 固定资产的购建和修理

第7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8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及报废

第9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保全国有固定资产、股份制固定资产正确核算,不流失。并配合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按现代企业制度的经济体制改革,并考虑到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是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是对股份制资产监督管理,保全不受侵占。同时,也为充分挖掘潜力,不断改进固定资产利用,提高经营,增加产品产量,扩大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所属企业(事业)在固定资产管理上要基本做到:保护好固定资产,是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的基础。是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客观要求,也是企业对国家应尽的职责。因此要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程度和利用效果;正确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配置合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分类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标准原则上按财政部颁发的规定执行。结合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具体状况和财政部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电、机械、运输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但企业购买单位价值在50000元以下的计算机,可一次性摊入管理费用)

(二)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但企业购买的手机电话,不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可一次性摊入管理费用)

第七条固定资产按照使用情况分为:

(一)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二)非生产经营有固定资产。

(三)租出固定资产。

(四)不需用固定资产。

(五)未使用固定资产。

(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七)企业筹建期间已经作价单独入帐或清产核资时确定已入帐的土地。

第八条固定资产按照用途分为:

(一)机械设备。

(二)动力设备。

(三)传导设备。

(四)起重运输设备。

(五)自动化控制设备及仪器仪表。

(六)工业炉窑。

(七)其它生产设备及用具。

(八)非生产用设备及用具。

(九)房屋及建筑物。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计价应根据取得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保险费和缴纳的税金等作为原价;国外购入的还应包括购入过程中发生的关税、手续费、佣金等。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净支出。或施工建设单位转来的竣工决算计价。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以评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或重置价值记帐。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减去融资租金后的余额确定。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捐赠者提供的发票或有关凭证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捐赠方无发票和有关凭据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确定。

(六)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扩建发生的实际费用计价。

(七)盘盈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确定。

(八)清产核资或股份改造固定资产价值的重估和评估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价值。待实际价值确定后,再行调整。

(九)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第十条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计价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用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或办理竣工手续前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及外币汇兑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计入当期费用。

(二)企业有偿调入旧的固定资产仍应按其原价,而不应按其净值入账。

(三)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缴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耕地占用税以及交付使用前的贷款利息,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因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如因建设工程需要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计入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不单独作为土地的价值。

(五)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能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固定资产重新评估价值。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第四章 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一条企业下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峻工后不管是否使用都应提取折旧。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三)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以及由于生产任务不足处于半停产企业的设备。

(四)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五)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六)通过局部轮番大修实现整体更新的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企业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不含房屋、建筑物)。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尚在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提前报废清理固定资产。

(五)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六)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

(七)对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

(八)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

(九)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企业应按月计提折旧。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第十五条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上市公司按照固定资产的5%确定。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分类

一般企业折旧年限

上市公司折旧年限

(一)机械设备

1、金切机床

12 年

10年

2、锻压设备

12 年

10年

3、铸造设备

12 年

10年

4、数控设备

10 年

8年

(二)动力设备

1、锅炉及附属设备

11年

11年

2、发电机组

11年

11年

3、空压设备

11年

11年

4、大型中央空调设备

11年

11年

5、煤气生产设备

11年

11年

6、其他动力设备

11年

11年

(三)传导设备

1、电气设备(包括电焊、电镀等)

15年

15年

2、输电设备

15年

15年

3、输电线路(包括地下电缆)

15年

15年

4、电讯线设备

15年

15年

5、其他传导设备

15年

15年

(四)起重运输设备

1、起重设备

10年

10年

2、运输车辆

10年

10年

3、其他运输设备

6年

6年

(五)自动化控制设备及仪器仪表

1、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10年

8年

2、电子计算机(价值在5万元以上)

5年

5年

3、通用测试仪器及设备

7年

7年

(六)工业炉窑

1、烧铸炉

7年

7年

2、加热炉

7年

7年

第9篇 物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z物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 总则为管好、用好企业固定资产,使其保全、增值,为企业最大限度地带来利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

3、 固定资产的定义

3.1 各种符合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台价值≥ 元两项条件的劳动资料;

3.2 固定资产包括范围为生产及非生产使用的土地,地上建筑、机械设备、电器装置、仪器仪表、车辆、行政办公室使用的设备、贵重办公家具等;

3.3 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价值高于 元的机械设备;或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仪器仪表;或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电器装置、设施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4、 管理职责划分

4.1 财务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资金形态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资产的帐务管理;

4.2 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部门,具有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统一对外职能;

4.3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设“兼职资产管理员”对本部门的设备、仪器、仪表等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的使用管理;

5、 固定资产的档案管理

5.1 统一编号标准格式__ __ __ __

5.2 固定资产档案按本制度第5条与第

6.1 条规定的分类方法进行建档和归档。

5.3 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车辆及其他资产:

(1) 设备清单、目录、台帐综合档案;

(2) 建立一机(台、项)一档内容:到货开箱记录、装箱单、 清单、易损件清单、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及有效原始记录、图纸、台时纪录、修理纪录、事故纪录。

5.4 档案的保管与借阅:

5.4.1 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永久保存;

5.4.2 凡工作人员借阅资料、文件、图纸,需经财务部批准登记方可借阅。

6、 固定资产的管理

6.1 综合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购买、租借,调拨移位的安装、调试、报废、封存、出售等手续的办理;

6.2 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增加、调出、盘亏、报废等变动情况,应及时办理手续和登帐。

6.3 各单位都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卡一致,本单位台帐与财务科台帐一致。

6.4 综合办公室每年一次对所有资产进行盘点,并与使用部门、财务部核对帐、物、卡,配置点的相符合;

6.5 基础设施的使用和保养:

6.5.1 空调设施由各资产使用单位定期检修维护,发现问题统一上报综合办公室及时检修或更换。

6.5.2 其他设备的检修、维护由各资产使用部门设专人负责。

7、 固定资产申请审批程序

7.1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部门下年度固定资产新增项目、技术要求、用途、技术改造方案以及更新改造方案报综合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部编报纳入下年度预算计划中,在计划实施时,由使用部门按批准程序,逐台填写“固定资产申请单”,送交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论证、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移交等工作,使用部门、综合办公室共同验收。

7.2 年度计划外临时增加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书面报告总经理,总经理同意后,上报董事会审批,批准后的固定资产实施程序按本制度的

7.1 条执行。

7.3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废申请,综合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7.4 固定资产的租赁,需经总经理批准后,借出单位方可办理手续并负责按期返还,

第10篇 在建工程预、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在建工程预转、结转固定资产等工作的管理,保证在建工程预转、结转固定资产结转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控股公司财务、工程等管理制度和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6年1月开工的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工作。

第三条

在建工程财务核算执行《工程财务核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结转的会计业务指导工作。

第四条

工程建设期间子公司设备处(或工程指挥中心)工程投资主管人员,要严格按照《工程计划、统计、分析管理办法》规定,收集工程建设期间所有工程投资方面的资料、整理有关数据,为预转、结转固定资产提供准确的数据。

第五条

审计监察部负责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控股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

预转固定资产

第七条

所建造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财务部门根据子公司设备处工程投资主管人员提供的在建工程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按照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八条

所建造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认为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2、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的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3、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4、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不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第九条

子公司项目部(或设备处)在固定资产达到上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详细说明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具体内容,工程投资主管人员提供在建工程估计价值。财务部门接到通知后,办理预转固定资产手续。

第三章

结转固定资产

第十条

预算组上报审计监察部的工程结算全部审计完毕,向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发出项目已审计完毕通知。

第十一条

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在接到工程结算完毕通知后,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小组。结转小组由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以及子公司设备处、财务处、预算组组成。结转小组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组织固定资产结转工作(见附件一: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流程)。

第十二条

在建工程结转小组成立后必须按照下列规定的内容开展工作:

1、制定结转方案,包括领导小组成员、人员分工、各自职责、计划完成时间等;

2、结转小组对子公司下发通知书,提出结转工作具体要求。子公司财务处、设备处、项目部(工程处)、预算组等单位的经办人,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内容,分别填写附件二: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概况一览表;附件三:甲供主材一览表;附件四:待摊费用一览表;附件五:工程施工费用一览表;附件六:不需要安装设备固定资产一览表;附件七:需要安装设备固定资产一览表;附件八:房屋固定资产一览表;附件九:构筑物固定资产一览表等8张报表,形成后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财务处统一整理汇总,由子公司总协调人审批;

3、财务处填报在建工程结转审批表并将固定资产结转汇总资料及审批单(见附件十);报控股公司结转小组,由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批。

4、子公司项目部(设备部门)处按照审批意见,组织办理固定资产实物验收和清单交接工作;

5、子公司财务部门、设备部门、使用单位分别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卡片;

6、子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财务结转手续。

第十三条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

一、建筑物、构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应当包括的内容:

1、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食堂、车库、招待所等)、建筑物(如烟囱、水塔、水池等)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应分摊的待摊费用。一般应包括列入房屋、建筑物工程结算内的土建、采暖、给排水、通风、照明、弱电、电梯、消防、油饰等费用,土建设备基础等费用应当计入所在房屋建筑物价值中。

2、给排水管网、室外供热管网、煤气管网等工业管网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应分摊的待摊费用。工程结算价值一般应包括管道、管廊支架、管道防腐、保温、油漆以及与工业管网有关的其他费用。

3、外部电缆电线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应分摊的待摊费用。工程结算价值一般应包括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桥架、油漆、防腐以及与外部电缆电线有关的其他费用。

5、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值以控股公司审计部门确定的结算价值为准,甲供主材根据子公司财务部门、物资供应部门以及施工单位核对确认以后的数量、金额确定。(不包括管理人员领用的劳保用品)

二、需要安装的设备

需要安装设备结转固定资产费用一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购置费、设备安装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设备基础等建筑工程费用、应分摊的工程待摊费用。

(一)设备购置费一般由以下几项内容组成:

1、买价,包括原价和供销部门手续费(按照合同和发票价入账)。

2、运杂费,包括运到工地仓库前(施工现场存放器材的地点)所发生的包装、运输、装卸等费用。

3、采购保管费,包括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设备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二)设备安装工程费一般包括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装置费用,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费用,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油漆等费用以及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行和系统联合无负荷试运行所发生的费用(投料试运行工作不包括在内)。应将设备安装工程结算价值和甲供材料费用分摊到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中。如果设备安装费属于发生的费用是多个设备的安装费,要按照设备购置费的比例进行分摊。

(三)设备基础工程费是指为安装该设备所发生的基座、支架等工程费用。应将设备基础中土建部分的工程结算价值和甲供材料费用计入所在房屋、建筑物价值中。属于钢结构的设备基础,计入设备固定资产价值中。

三、运输设备和其他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按照购置费计算结转固定资产价值。

四、建设期间采购但属于投产以后使用的备件,应计入存货,待工程投产后列入生产费用,严禁将生产备件列入在建工程投资价值。

五、工程待摊费用包括:勘察设计费、工程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指按照规定应付给商品检验部门的进口设备成套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工程保险费、工程监理费、其他工程待摊费用等内容。其核算办法,执行控股公司《工程财务核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待摊费用的分摊做出如下规定:

1、对于能够明确界定应由某项固定资产承担的费用,直接计入该项固定资产;对于不能明确界定承担对象的费用,可按以下方法进行分摊:

(1)、发生的土地使用费属于一个工程的,应直接计入该工程的待摊费用,如果属于两个以上的工程,应当按照按所占地面积的比例分摊到各个工程的待摊费用“土地使用费”中;

(2)、以设备购置费为基数将汇总的待摊费用按照比例分摊到各个设备价值中;

(3)、以房屋建筑物结算价值为基数将待摊费用按照比例分摊到各个房屋、建筑物价值中。

六、其他规定

1、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毁损的帐务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

2、零星工程能够明确界定应为某项固定资产承担的费用,结转时直接计入。属于生产维修性质的零星工程,计入生产成本。

3、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清理和绿化工程等发生的费用,按建筑工程费用比例分摊计入。

第十四条

结转资料整理、归档要求:

1、设备工程处归档资料:

①设备部门填写的报表,填表人签字确认;

②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③设备采购、加工合同原始文档或复印件(如果合同由某单位统一保管,应当写明保管单位,保管单位经办人应当签字确认),设备验收入库单;

④请示报告、公司批复意见以及与结转有关的材料。

2、预算组归档资料:

①预算部门填写的报表,填表人签字确认;

②施工费用分摊到单项固定资产的说明;

③合同书汇总表(工程施工合同),原始文档或复印件(如果合同由某单位统一保管,应当写明保管单位,保管单位经办人应当签字确认);

④工程结算书、审计定案表(结算书丢失的应当注明原因,并说明定额中甲供材料数据的确定依据);

⑤请示报告、批复意见以及与结转有关的材料。

3、财务部门归档资料:

①财务部门填写的报表,填表人签字确认;

②待摊费用分配表及费用分配说明;

③所有付款合同汇总表及原始合同文档或复印件;

④请示报告、批复意见以及与结转有关的材料。

⑤最终形成的经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批后的8张结转报表和《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审批单》。

第十五条

子公司项目部或设备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财务部门、预算部门、使用分厂共同对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实地验收,填制固定资产验收交接明细表,各单位签字认可。

第十六条

子公司设备处、使用分厂应当建立与本公司财务处相对应的通用设备、冶金专用设备、运输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固定资产台帐。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附件有:

附件一: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流程

附件二: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概况一览表

附件三:甲供主材一览表

附件四:待摊费用一览表

附件五:工程施工费用一览表

附件六:不需要安装设备固定资产一览表

附件七:需要安装设备固定资产一览表

附件八:房屋固定资产一览表

附件九:构筑物固定资产一览表

附件十: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审批单

附件十一:《在建工程预、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度履历表

附件十二:执行情况检查计划及培训计划表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的相关制度有:

《工程财务核算管理办法》第三条、十三条涉及

《工程计划、统计、分析管理办法》第四条涉及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需贯彻到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子公司财务处、设备处、预算组。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某饮食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饮食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中心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全中心国有资产利用率,充分发挥资产的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国有资产的购置由采购部负责

第二条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层层负责制

饮食中心经理负责全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学生食堂管理部核算员兼资产管理员,负责全中心国有资产建帐登记卡清查、报废工作、各校区餐厅经理为所辖单位资产负责人;各餐厅保管员为本单位国有资产保管员。

第三条各单位购置炊事、用具和机械设备,必须以工作需要出发,并经认真的可行性论证。

新型或大型设备,事先必须对厂家技术力量、设备的性能、房屋水电等使用条件提出可行性报告,并聘请有关人士或专家进行论证和效益分析写出书面申请,经中心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购置。

常规用具设备购置时,为便于使用和维修,更广泛听取老用户意见,在总结、调查、分析、对比的基础上选择质优、价廉、适用的产品,并且尽量作到同一类设备同一厂家,统一型号、统一规格,逐步实现设备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四条购置的各种设备,采购供应部必须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和领用。

验收中要检查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相符;质量、性能是否合格,零配件、说明书、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发现问题,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责任人提出退换或陪补。

第五条国有资产必进行建账、建卡,作到账、物、卡相符。

1、建账和建卡的范围

(1)固定资产凡同时具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的机器设备和辅助设备都列为资产管理。

(2)部分低值易耗品,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如不锈钢盘、碗、勺等都要建立内部资产帐。

(3)工具类:如扳手、起子、钢锯等。

(4)录象带、录音带、影碟、激光唱盘等。

2、要建立锅炉、电梯等各种机械设备和电视、微机、录象机、音响设备、空调机等电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说明书、电路图、结构图、技术规范、合同书、保修卡等。档案负责人为国有资产管理员。

第六条关于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购入的固定资产必须持发票到资产处办理手续方可报销。

2、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按品名、规格、性能、购置日期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

3、国有资产员负责固定资产卡的保管、检查和定期盘点,并把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及时输入微机。

4、各部门的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使用与保养。

5、固定资产按使用年限和磨损程度,从成本中提取折旧基金。

第七条设备及炊事用具的内部调动与外借

1、各单位的设备,一般不准私下转借挪用。中心内有单位确需借用,要办理借用手续,到期资产管理员负责催还。

2、各单位设备的调动,必须经餐厅经理同意,并报中心经理批准方可。设备调动一周必须输完上帐、上卡或转帐、转卡手续。

3、中心所有资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要报中心经理批准后方可借出。外借设备必须有借方经手人开条签字,注明归还日期。归还的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八条资产的清查与报损

1、中心每月组织一次国有资产清查:核对资产账目、账物是否相符,闲置设备要回收,对损坏的设备和需报废的设备要进行检查鉴定处理。

2、工作变动的资产负债人或保管员,要在接到正式通知的三天内办理完资产移交手续。

3、资产报废

(1)有使用年限要求的各类设备、电器、低值易耗品等要严格按规定的年限时间报废。

(2)固定资产的报废或清理要由单位领导和专业人员共同鉴定,确保已无使用价值时,报中心批准,并上报资产处,资产处批复后方可从微机中删除。

(3)低值易耗品的报废,要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4)报损的设备要全部上交,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第九条损坏设备的处理

各单位发生设备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迅速查明原因,并及进行处理。财产损失在500元以下,由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餐厅经理审批,财产损失在500元以上,由本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心经理审批。

汽车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按学校车队有关规定处理。

第12篇 石油销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资产购置及管理程序,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陕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暂行办法》)及上级单位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分级负责;

(二)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三)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为企业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其形成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资产。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管理部门和岗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是综合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台帐,编制归口的固定资产目录,建立保管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负责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调拨、盘盈、盘亏等业务工作;

(二)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报废、鉴定、上报审批等管理业务,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定期与财务部进行账实核对;

(三)负责组织固定资产验收、清查、清理;负责固定资产大修理和维修等计划的申报,经批准后,负责编制预算、监督实施,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决算;

(四)负责收集整理固定资产的工程图纸、有关技术资料,及时归档。

第七条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净值和残值的增减变化,及时准确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办理调拨及报废的相关财务手续,进行账务处理,负责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

(二)配合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核对账、卡、物,做到账卡相符、账物相符,督促固定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职责

(一)配合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进行固定资产的清理、清查。

(二)及时了解固定资产的技术状况和使用状况,积极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沟通,提出固定资产增减、大修理等的申请报告;

(三)加强固定资产维护保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及正常运转。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及净残值

第九条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编码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固定资产编码规则》及《固定资产目录》(2009版),并随集团公司目录调整而适时更新。

第十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率执行集团公司统一规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十一条公司必须按月足额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若需采用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中的一种或几种方法的,需报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统一上报上级财务部门核准,并报经当地税务部门批准。某些特殊性质的固定资产需采用不同的折旧年限或净残值率需逐级上报,经上级财务部门核准后,按核准意见执行。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置、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更新改造、盘盈、抵债、非货币性交易、无偿调入等增加的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计划编制与上报审批程序

(一)公司负责制定年度、月度固定资产购置或新建计划,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公司会议研究后,上报上级单位。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陕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三)生产经营性未纳入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管理的固定资产购置,公司应根据《陕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及上级单位相关制度的规定,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管理;

(四)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必须纳入本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并遵照上级单位及公司综合办公室下达的年度计划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购置

(一)固定资产购置应编列固定资产预算,并纳入年度预算中,经集团公司批复后,在预算范围内购置。

(二)固定资产购置程序

1.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填写固定资产请购单,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领导审批。

2.根据批复的'固定资产请购单',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应对新购设备进行价格、质量调研,出具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并提供三家以上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需要招标的,应依据相关招标管理办法执行;不需要进行招标的,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调研报告确定最终供货商,然后进行购置。

(三)固定资产的验收及移交

1.固定资产购置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写 《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移交单》、《固定资产卡片》各一式三份。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留存。

2.在《固定资产验收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出厂日期、金额、供货厂商,验收内容、验收意见,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并由验收部门和验收人签字。

3.《固定资产移交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生产厂家、出厂编号、规格型号、使用部门。

4.《固定资产卡片》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生产厂家、出厂编号、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原值、折旧年限、预计残值等信息。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与财务部进行固定资产卡片的核对。

5.固定资产编号及标签。固定资产增加后,经使用部门验收确认,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编号,并粘贴标签,由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的编号应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购置或投产先后顺序进行编号,每项固定资产编号唯一。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计价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

等。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投资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完工的在建工程,应及时办理结算及验收手续,转入固定资产;因故未能及时办理的,财务部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应按工程概算造价或者实际成本暂估入账。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实际上已经转移了与固定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认定为融资租赁。在租赁开始日,租赁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凭据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认价值。没有提供凭据的,一是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确认;二是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认。如受赠的是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外,减去按该项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六)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必要支出,扣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的,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该项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八)接受债务人以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时,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

(九)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时,收到补价的,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确认;支付补价的,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确认。

(十)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保管与盘点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保管

(一)固定资产的保管由使用部门负责。

(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与实物相符,对所管辖固定资产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盘点

(一)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使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二)盘点工作应逐项清点实物,以实物与账、卡相对照,查清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技术状况,填制《固定资产盘点表》(一式三份)。分别留存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使用部门。

(三)在财产清查中,对固定资产盘盈要查明原因,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写书面报告,经参与盘点的相关部门会签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固定资产清查盘亏和毁损,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书面上报上级单位批准。

(四)财务部根据盘点结果和申请报告批准结果,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账面结存数,并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维修

第十八条为了保持固定资产良好工作状态,充分发挥其效能,公司应做好固定资产的修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由使用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发生的经常性修理费用作为损益性支出处理,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第二十条大修理费用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及技术状态,确定大修理间隔期,编制年度大修理计划和预算,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集团纳入年度生产计划和预算。公司按照确定的年度大修理费用预算总额,严格控制大修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维修审批程序

(一)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提出维修申请及维修费用预算;

(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维修申请及费用预算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三)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维修管理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四)财务部负责相关账务处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固定资产的维修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和上级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招标。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保险及抵押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主要设备、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资产保险管理办法》办理保险手续。

第二十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抵押,需经领导办公会同意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以正式文件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经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后方可抵押。抵押事宜统一由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公司不得私自抵押。

第八章 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闲置的认定、申报、审批、保管、处置的程序执行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

第九章 固定资产内部转移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内部转移程序

(一)与集团公司内其它单位之间固定资产的转移,应由使用单位提出固定资产的使用申请,报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并由调入、调出单位签字盖章,按照转移单内容进行资产交接;《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一式四份,调入调出单位综合管理部各保留一份,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中心保留一份。

(二)公司内部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并由调出、调入部门的双方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更改固定资产卡片信息。

(三)与上级单位内部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之间转移固定资产的,按照出售固定资产的程序进行结算。

第十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一)已超过使用年限,折旧已提足且丧失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二)技术性淘汰,性能已达不到使用要求,且无法恢复性能或论证后改造价值不高的固定资产;

(三)因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其使用价值(因事故造成报废的,必须附有灾情和事故处理报告)的固定资产;

(四)因规划变更、改造扩建要拆除的建筑物或系统工程;

第二十八条固定

资产报废程序

(一)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由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所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鉴定和条件评定,签署意见后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对固定资产减损情况,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固定资产已到报废年限,没有形成损失的,由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负责人审批;二是固定资产未到报废年限,形成资产损失的,由公司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审批(其中单项资产在100 万元以下的可以汇总集中报批,超过100 万元的单项资产和成套设备、主要装备可以单独报批),等批复后再做处理;

(三)固定资产报废需要上报的资料

1.以正式文件上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说明固定资产报废的原因、清理费用及损益、责任追究等情况;

2.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卡片、明细账页等;

3.固定资产报废的依据或能说明该项固定资产必须报废的证据;

4.相关专业质量检测和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5.领导办公会核准同意的会议纪要或批准文件。

(四)资产管理部门将审批后的报废申请,交财务部作账务处理,有残值收入的,应将收入全额上交财务部,不得私自留用。

(五)处置固定资产报废残料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技术等部门组成的处置领导小组。增加残料收入,降低资产损失。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公司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上报上级单位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条本细则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上级单位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13篇 学校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学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管理水平和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生活等各项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定为固定资产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家具。

2、单价不足8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家具、图书等)和指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特殊物资。

3、土地、房屋、构筑物、树木和文物。

4、凡是自制、赠送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计价列入固定资产。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根据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分类,学院的资产分为十六类:

1、房屋及构筑物; 2、土地及植物;

3、仪器仪表; 4、机电设备;

5、电子设备; 6、印刷机械;

7、卫生医疗器械; 8、文体设备;

9、标本模型;10、文物及陈列品;

11、图书; 12、工具量具和器皿;

13、家具; 14、行政办公设备;

15、被服装具; 16、牲畜。

第三条资产管理机构

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是由院资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由后勤管理处与教务处实行归口管理,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规划、协调、管理全院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是:后勤管理处综合科负责学院土地、房屋、道路、土建设施、室外构建物、交通运输工具及非教学、科研的资产管理。教务处实验教学与科研科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的资产管理。二级管理由各系、部、处、室等使用单位归口管理。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资金总帐的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部门是纪检、审计办公室。

第四条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的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规和学院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全院各相关单位做好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2、负责学院财产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使用、管理校有资产的情况,促进校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

3、负责全院归口单位的固定资产总分类帐明细帐和分财产明细帐的计帐与管理,组织各单位按有关规定建立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的分类分户帐。

4、负责审核固定资产验收单据,并根据验收单据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建帐,及时输入计算机。

5、加强与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联系,定期核对数据,做到名称、数量、金额相符,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固定资产现状、增长情况及使用变动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到销帐或转帐处理。

6、定期对各单位固定资产帐目的登记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做到与各单位帐帐相符。

7、受理资产的拆卸、改装、调拨、转移、损坏和报废等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的鉴定工作和办理其手续。

8、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合作开展学院固定资产的研究工作,促进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9、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学院固定资产产权的鉴定、申请、登记和评估等,加强资产产权管理,建立学院资产产权登记档案,掌握资产存量增减变动情况。

10、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学院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财产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实际技能。

第五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须由本单位一名领导分管并指定一名教职工负责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资产管理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调离岗位时,应先办理移交手续后再办理调动手续,人事部门根据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的公章予以放行。人员变更的单位应将人员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固定资管理部门,否则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有权停办该单位的固定资产有关手续,直至专管人员配齐后,再予以恢复。

二级资产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上级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校资产的日常管理工

作,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校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及时纠正违反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应书面报告固定主管部门或学院纪检、审计办公室。

2、规划本单位资产配置,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购置的初步论证和组织申报;

3、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物管理,要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防止学院固定资产流失。

4、负责办理本单位校资产的调拨、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5、负责本单位资产的清查、登记及有关统计、报表的填报。

6、负责组织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保管、维护保养、维修,提高固定资产的使

用效率。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

1、学院财务处要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财务活动实行监督,并按固定资产的

类别和经费性质建立固定资产科目,定期核对固定资产帐与财务帐,并确保两帐一致。

2、各单位购置的固定资产要由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到归口管理部门办理编号、建帐手续,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在审核认可发票和有关财务凭据的有效性后,才能签字报销有关经费。

3、未经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审批,自行拆卸、改装、调拨和报废处理固定资产,按违反财经律处理。

第七条添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手续

1、各单位应在各年度终了前将本单位固定资产增量计划分别报到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及财务处登记。

2、各单位对固定资

产的报批要根据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申报购置计划。申报计划必须经本单位认真研究,说明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等,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3、各单位所需的仪器备、器材、家具的购置必须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确需本单位自行购置的,必须经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同意。

第八条新添固定资产的验收

1、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登记入帐。

2、大型精密仪器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验收,逐项清点主、附件和资料,逐项检验技术反映指标,验收的原始记录和图片资料应随同验收报告一起存入档案。

3、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质量验收制度,收货后汇同经办人

及时开箱清点和安装调试,进行技术质量验收,发现不合格及时与资产主管部门联系解决。

第九条固定资产计价办法

1、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国外引

进设备按合同价折合入帐;运杂费、维修费及其他辅助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2、自制设备:自制设备计划要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立案后方可实施,自制设备完成后,须经鉴定通过才能入帐。

3、购入、调入、自制的所有固定资产,不论其经费来源如何,均应纳入学院固定资产,国内外赠送的固定资产,应比照当时相应市场价格计价入帐,不能在私人手中保存,不能帐外滞留。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1、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按层次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越权动用。

2、各单位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保证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工作,要制定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档案,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责任到人。

3、对新进仪器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凡因不懂操作规程乱使用仪器而损坏者,要负责赔偿维修费并追究管理人员和主管人员责任。

4、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丢失事故必须立即查明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按规定作出处理。

5、借用固定资产要办理借用手续;院内借用,要在专门登记本上登记备查;院外借用,须经固定资产主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正式借据后,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发给出校证明。

6、要杜绝在仪器设备使用中的不合理现象,由于教学和科研课题的需要,某些仪器暂由专人使用,教学任务和科研课题完成后,要及时检验收回,不得长期由个人把持使用。

7、房屋建筑物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应立即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各场馆、教室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馆内、室内的各种设施即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保管,因使用不善而损坏,要追究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调拨或管理人员变动

1、固定资产的有偿或无偿调拨、内调或外调手续由移交单位填写(财产调拨申报表),固定资产主管部门依据手续齐全的(财产调拨申报表)增减帐目。

2、出国人员、调离本院人员、离退休人员应在调离前向学院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办理好还物和销帐手续。

3、本院内部人员调动的,或因机构改革撤消或合并的部门,人事部门一定要及时通知资产主管部门,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原单位公用财产带入新单位或私自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报废

1、对于已经损坏和因技术落后淘汰,不能修复使用或修理费用过多,无修复价值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2、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资产主管部门认可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审查鉴定签署意见后,统一办理报废手续。

3、单价或同类成批在五万元或五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办理报废,须由使用单位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4、资产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汇总全院单价800元以上经学院领导审批同意报废的固定资产,登记造表上报中山市财政局申请报废。

5、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完整地(包括附件和技术档案)交资产主管部门审查,办理入库手续。原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拆卸、分解,如确需使用部分零配件维修其他仪器设备时,必须向回收仓库重新领用。

6、回收仓库的报废固定资产,应分类建帐,妥善保管,充分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应作废品处理。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

1、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检查制度,保护好本单位的财产,各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产负有责任。

2、学院各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校资产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对账、物相符情况,并将自查结果报学院资产主管部门。

3、资产主管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资产进行清查核对,各单位要保存好帐、物,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责任

1、学院资产是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院师生员工都有管好用好学院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2、学院各系、各部门及教职员工都有权监督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的执行情况,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和个人。

3、对违反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者,要追究使用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包括批评教育、扣发奖酬金等;情节严重,造成学院资产大量流失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其民事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学院各使用单位可根据本条例,制定本单位资产具体管理办法,报学院资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资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14篇 某机关事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机关事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局经费所属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节约开支,保证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分工管理、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机关固定资产产权统一为国家所有,机关事务管理局代行所有权职责;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以下简称财务科)负责会计帐面处理和价值管理,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应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使固定资产保持完好,帐实相符。

(三)为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各单位应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确需调动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台帐资料。财务科应按部门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登记管理。

(四)机关事务管理局应积极发挥服务职能,主动协助各单位管理好固定资产。每年年末协助各单位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做到固定资产帐实相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不断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和完好率。

(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要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原则,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工作,做到少花钱多办事、物尽其用,减少闲置和浪费,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二、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

本管理办法所指固定资产为各单位购入、购建、无偿拨入、接受捐赠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或虽然单位价值低于500元但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不变的资产,按其用途不同分为以下八类:

〈一〉房屋:包括办公用房、宿舍用房等。

〈二〉车辆:包括小轿车、客车、摩托车等。

〈三〉微机:包括手提电脑、台式电脑、箱式电脑等。

〈四〉复印机:包括一体机、复印机、油印机。

〈五〉空调:包括中央空调、各种立式、壁挂式空调。

〈六〉办公设备:包括电话交换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录像机、投影仪、摄像机、去湿机、碎纸机、发电机、监视器、移动储存设备。

〈七〉办公家俱:包括台桌类(办公桌、会议桌)、椅凳类、沙发类(含茶几)、橱柜类(保险柜、文件柜、档案箱/柜)、电视机、电扇、音响设备(功放、音响、dvd,vcd)。

〈八〉其他:包括冰箱、热水器、微波炉、床类、洗衣机、脱排、电饭煲、灶、消毒柜、浴霸、淋浴房、运动器材(乒乓台,保健器械等)、其他(如政府oa系统)。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1.新建、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购进或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2.自制(装修工程形成)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入帐。不单独核算自制固定资产工料费的可按估价入帐;装修工程中如有由装修施工单位代购资产后款项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按支付给施工单位的代购价格计价。

3.盘盈、赠送、无价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按估价入帐;

4.报废、变卖、调出、无偿划拨的固定资产,按帐面原值注销。

5.固定资产按原值入帐,机关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增加或减少固定资产的价值:①因加工改制而增加其数量或提高质量的按所开支的费用增加其价值;②成套设备因部分遭受毁损的,按受损程度减少其价值,增加附属设备按实际支出金额增加其帐面价值;③房屋和建筑物拆除、翻建、装修的,暂不计入固定资产增减,不调整账面金额。

6.固定资产价值增减,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科对固定资产有关帐户作相应增减。具体帐务处理,按《行政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一)购置固定资产应划清资金渠道,由行政经费或其他资金开支的属于专项控制的商品,应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商品,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购置。

(二)购置固定资产,由各单位自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根据发票、采购批单等相应凭证通知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付款,并及时填制一式两份固定资产登记卡,一份自留、一份交财务科办理固定资产入帐、登记等手续。

(三)装修工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如由本单位自行购买的,按照上述第(二)条处理;如由装修施工单位代购而后将款项计入装修费用的,在工程结束后,相关单位应及时将此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登记卡形式报送财务科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四)调出固定资产,由各单位按规定自行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自行掌握处理是否无偿,但应将处理结果及时报财务科进行相应的帐面固定资产核销。

(五)报废固定资产:一般性的固定资产超过使用期限,确已失去效能或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损坏而无法修复的,作报废处理。专项设备、设施和国家有报废规定的财产设备需要报废的,需经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如车管、房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提供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报废处理。报废处理的具体权限由各单位自行掌握,但应及时将报废处理结果以相应的书面形式(如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交财务科进行帐务处理。

(六)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和固定资产报废后收回的残值,纳入机关暂存款中管理,作为重置固定资产的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七)捐赠固定资产:各单位有自行处置本单位报废或闲置固定资产的权限,但应将处置结果及时报财务科进行帐务处理。

(八)经国资管理机构批准,因经费所属关系改变、合并、撤销单位固定资产的划转:

1.由行政单位改变为企业、事业单位,或隶属关系改变的,其财产可以相随划转,但需编造移交财产清册,报经国资管理机构审核后办理;

2.合并单位的财产全部移交并入单位,一个单位分别并入几个单位的,其财产由原单位根据人员数及业务情况,研究提出方案,连同财产清册送上级部门审核后办理;

3.撤销单位的财产,要认真进行盘点,核实帐物,清理完毕后,编造财产清册,报国资管理部门审批后,交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处理,不得擅自处理和私分。

五、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按统一领导、分工管理的原则,作如下分工:

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为机关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分部门核算,对固定资产进行帐面登记、监督检查管理服务,建立单位机关固定资产明细帐,核算与监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机关事务管理局经费所属各单位是我局机关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

定资产的验收、实物登记、保管、调配、报废等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并负责固定资产实物清查和盘盈、盘亏、调拨、捐赠、报废等处置的上报,不断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和完好率。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把固定资产管好,用好。

(二)完善固定资产的账、登记卡、使用、清查、盘点等管理制度。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物品的登记、保管、维护、清点等事宜。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台帐,按操作规程认真维护保养和使用固定资产,年终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帐,支持配合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财产清查,做到帐实相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各单位对配给个人使用的财产,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的财产。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应交还所使用的财产;经各单位同意赠送给使用人的,应及时报送财务科核销该资产。

(四)各单位和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一般每年应对帐一次,保证帐实相符。每年年末抽查3-5家单位,每三年对经费所属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如有盈亏,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帐目。

(五)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所管固定资产负有保全责任,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机关工作人员应支持管理人员的工作。

(六)凡2006年1月1日前各单位在册的固定资产,按照2005年11月-12月进行的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统一编制各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帐》。各单位以此为基础,自2006年1月1日起所有有关固定资产的处置行为都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七)财务科每年应编制《固定资产表》,随年度行政经费决算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六、附 则

(一)本办法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15篇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1】

为规范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固定资产特指: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房屋建筑物、车辆、图书等固定资产的报废按其它规定执行。

第一条 固定资产报废原则

(一)各单位应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对能维修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尽量维修使用,不作报废处理。

(二)各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原则上采用集中办理方式,每学期组织一次。

(三)帐、卡、物相符的固定资产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二条 固定资产报废范围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仪器设备报废手续:

(一)已超过耐用期,无使用价值的;

(二)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机型已淘汰的;

(三)设备长期失修,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的;

(四)主要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维修费用达到重新购置设备费的50%及以上的;

(五)损坏、丢失并已赔偿的。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

(一)各单位对拟报废的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并进行技术鉴定。

(二)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一般设备或800元以下的专用设备,由使用单位组织鉴定,经部门领导审批或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批,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三)单价在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一般设备或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专用设备,由使用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经部门领导审核或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四)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提出审核处理意见后,根据设备使用方向,报使用单位分管院领导会签,并由主管资产与设备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五)对按规定须由教育厅审批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认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六)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将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搬运至指定仓库,并确保其完整。

(七)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和使用单位分别办理资产帐目核销。

(八)凡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应按《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后,办理报废手续。

第四条 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

(一)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对报废的固定资产建立报废清册。

(二)对部分完好,可以使用的零配件应尽量拆下,作为教学、科研或行政配件使用,并建立备查帐。

(三)对没有再利用价值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报分管院长批准后,会同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按规定进行集中处置。

(四)报废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一律上缴学院财务部门,纳入预算内管理,用于固定资产购置或维修等。

第五条 本规定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管理办法【2】

为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行政机关、财政核拨经费和财政拨补经费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事项。

二、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定义

报废,是指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已达到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报损,是指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三、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程序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警用车辆除外)报废、报损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受理。其中,已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辆报废、报损,由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机动车辆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由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审批。

(二)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报损表格,并办理相关手续:

a、一般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单价或批量原价5万元以下专用设备的报废、报损,须填写《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汇总表(二)》和明细表(一式四联)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到市资产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b、单价或批量原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专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资产报废、报损,须填写《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汇总表(一)》和明细表(一式五联)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资产管理中心受理,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批,并提出处置意见。

四、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一)已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申请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应将固定资产卡片作为申报证明文件(须使用清产核资软件打印,并加盖公章)。申报房屋建筑物报废、报损的证明文件,除固定资产卡片以外,应包含工程决算书和产权证复印件(无产权证者可提供发改委、建设与管理局等主管部门有关批文及房屋的红线图)。

(二)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除提供固定资产卡片和相关材料外,应提供下列相关的证明文件,方可申请提前办理报废、报损手续:

a.房屋建筑物

1、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危险房”等级的危房,须提交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倒塌房屋建筑物等,须提交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因市政建设规划需要拆迁的房屋建筑物,须提交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因市政建设规划需要拆迁的临时建筑物,须提交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房屋建筑物的附属配套建筑物,由于主体建筑物拆迁、重建、倒塌等原因,造成附属建筑无法继续使用的,须提交与主体建筑物相应的证明文件。

b.交通运输类设备

1、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机动车辆(警用车辆除外),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申请提前办理报废、报损:

(1)机动车辆多次维修无法达到车辆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标准的,须提交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和机动车辆定点维修单位的证明文件。

(2)因交通事故等原因而造成毁损严重无法修复的机动车辆,须提交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提供的事故认定材料和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

(3)由于车辆自燃,造成车辆无法修复的,须提交消防管理部门认定报告。

2、已登记注册的公务船、公益船需提前报废、报损的,须提交船舶检验部门出具的船舶检验报告书。其他船舶需提前报废、报损的,按以下规定办理:主管部门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须提交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三人或三人以上)出具的鉴定报告书;主管部门须提交由市资产管理中心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三人或三人以上)出具的鉴定报告书。

c.办公自动设备、电器设备等

(1)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性能技术指标无法满足要求的单项固定资产原值20万元以上的设备,按以下规定办理:主管部门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须提交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三人或三人以上)出具的鉴定报告书;主管部门须提交由市资产管理中心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三人或三人以上)出具的鉴定报告书。

单项固定资产原值20万元以下的设备提前报废、报损,应由申请单位提供提前报废、报损的原因说明材料。

(2)技术严重落后,必须用新的、先进的固定资产替换的单项固定资产原值20万元以上的设备,按以下规定办理:主管部门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须提交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三人或三人以上)出具的鉴定报告书;主管部门须提交由市资产管理中心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三人或三人以上)出具的鉴定报告书。

单项固定资产原值20万元以下的设备提前报废、报损,应由申请单位提供提前报废、报损的原因说明材料。

(3)属国家主管部门发布淘汰的仪器设备品种,须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文件。

d.电梯设备、锅炉设备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须提交技术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技术质量鉴定报告。

e.ct机、*光机、b超机、血压计、酶标仪、可见分光光度计、心电图机等医疗设备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按以下规定办理:单项固定资产原值2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技术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技术质量鉴定报告,或提交由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三人或三人以上)出具的鉴定报告书;单项固定资产原值20万元以下的提前报废、报损,应由申请单位提供提前报废、报损的原因说明材料。

其它医疗设备单项固定资产原值20万元以上的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须提交由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三人或三人以上)出具的鉴定报告书;单项固定资产原值20万元以下的设备提前报废、报损,应由申请单位提供提前报废、报损的原因说明材料。

f.被盗的固定资产须提供公安机关的结案证明、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证明文件。

五、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实物的回收

各单位应将批准同意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实物,交由市资产管理中心统一处理。机动车辆在实物处置环节还须提供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报废、报损审批表》、行驶证复印件,并填写有关车辆报废、报损的表格,交由资产管理中心统一办理手续。

六、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厦门市委党校、厦门理工学院、厦门广播电视集团可比照主管部门的权限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报损事项。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序号

资 产 类 别

使用年限

交通运输设备

(一)

机动车

1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

15年

2

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

10年

3

微型载货(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汽车

8年

4

总质量大于1.8吨的载货汽车

10年

5

带拖挂的载货汽车(指全挂汽车)

8年

6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

10年

7

矿山作业专用车

8年

8

装配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载货汽车

6年

(原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

9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6年

10

装配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载货汽车

9年

(原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

11

两轮摩托车(15万公里)

10年

12

三轮摩托车

10年

(二)

船舶(含海船和河船)

1

高速客船

25年

2

客船类,包括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

30年

旅游船、客船

3

液体货船类,包括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

31年

4

散货船类,包括散货船、矿砂船

33年

5

杂货船类,包括滚装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

34年

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推轮、驳船

办公自动化设备

1

大型计算机

10年

2

计算机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调制解调器等)

7年

3

台式电脑(包括:网络计算机、终端)

5年

4

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

5年

5

移动硬盘、不间断电源(ups)

5年

6

传真机、投影机、扫描仪

5年

7

复印机、速印机、打印机、碎纸机

5年

电器设备

1

电视机

6年

2

电冰箱

5年

3

洗衣机

5年

4

摄像器材

5年

5

摄影器材、照相机

5年

6

空气调节器、除湿设备

10年

7

中央空调设备

15年

家具,包括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其他家具

10年

专用设备

1

电梯设备

20年

2

锅炉设备

8年

3

消防设备

10年

4

厨房设备

5年

5

监控系统(包括监控设备设施、安全防范系统)

5年

6

道路清扫设备

5年

7

电子设备

5年

8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摄录设备、传送设备)

7年

9

音响设备

7年

10

健身房设备

5年

11

通讯设备

8年

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8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8年

机械设备

10年

动力设备

10年

传导设备

15年

十一

闭路电视播放设备

10年

十二

医疗设备

10年

十三

房屋、建筑物

1

办公用房

45年

2

简易房

10年

3

生产用房

40年

4

其他建筑物

25年

第16篇 隆兴供电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兴隆供电分公司所属的各个单位。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固定资产划分的标准与分类、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固定资产减少和清理、固定资产卡片和保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等工作。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政策,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明确内部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内部控制。

(三)根据权限范围决定或向上级单位报批本单位固定资产购建的资本性支出预算、固定资产处置行为和折旧、修理政策。

(四)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及时向上级单位报送资产管理信息。

(五)组织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内部固定资产管理职能包括价值管理、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管理。

财务部门承担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

有关业务部门根据业务分工承担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

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运行、维护、保管单位承担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职能。

第八条固定资产管理主要是从价值形态及时、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一)制定固定资产价值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价,按规定提取折旧,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

(三)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查核,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三者相一致。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修理、运行维护支出的预算安排,并控制其费用。

(五)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租赁和残值回收工作。

(六)负责固定资产的评估工作,核定出售固定资产价格和出租固定资产租赁费。

(七)负责固定资产的投保、索赔工作。

第九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主要是从实物形态及时、准确的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按技术要求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一)根据所负责管理的实物资产的类别、特点、制定具体的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二)组织和督促使用保管部门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保管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并与价值管理部门核对一致;负责实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检查其使用效益,保证卡、物相符,对闲置多余、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三)审核和统筹安排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大修计划,编报费用预算,按批准后的预算组织实施,督促工程如期完成并按规定编报竣工决算。

(四)组织更新改造及大修重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检查其投资效益。

(五)组织审核各项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报废、停用、拆除及内部转移等技术鉴定工作。

(六)协助办理固定资产投保及定损工作,组织对出险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收集有关资料提供给财务部门。

第十条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管理是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主要是指对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安全运行、维护保养及检修等方面的日常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使用及质量处于良好状态。

(一)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落实到人。

(二)设置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及时办理各项增减、变动手续,并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

(三)制定和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行、维护保养、检修等各种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办法。

(四)提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检修意见,提交实物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

(五)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调拨等工作,会同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和固定资产调拨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检查,并报价值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资产处置程序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六)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卡、物相符。

(七)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出险通知、证据收集、现场保护等工作,配合价值管理部门和实物管理部门办理索赔手续。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和分类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确认:

(一)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能够独立发挥作用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资产。

具备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确认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具体范围按《国家电网公司目录》执行。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分类

(一)按使用情况分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

4、不需用固定资产

5、未使用固定资产

6、基建用固定资产

7、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8、土地(以前年度清产核资作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二)按用途分类

1、输电线路

2、变电线路

3、配电线路

4、用电计量设备

5、通讯线路及设备

6、自动化控制设备及仪器仪表

7、发电及供热设备

8、水工及机械设备

9、检修及维护设备

10、生产管理用工器具

11、运输设备

12、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13、房屋

14、建筑物

15、土地

第十三条除上述两种分类口径外:

(一)输电线路和变电设备按以下标准分类:

1、110kv及以下

(二)配电线路及设备还应当按以下标准分类:

1、35kv

2、10kv

3、10kv以下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因更新改造或其他原因改变原来用途,引起资产分类变化的,应予以重新分类。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计价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建、投资转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盘盈及其他途径增加。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购建方式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零星购置等。

第十七条新增固定资产必须履行交接验收程序,确保账、卡、物一致,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的有关新增资产信息一致。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在建工程的管理,竣工决算验收按华北电网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组织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竣工决算报告按规定程序经审查、审计后,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竣工决算报告及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如果竣工决算报告未能及时编制完成,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以实际支出和工程概算为基础估计资产价值,连同资产清单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暂估价值和固定资产投运报告转增固定资产;待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根据决算金额调整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条零星购置固定资产,由经办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和计划组织实施。资产购入后,应及时办理资产验收、交接手续,填制固定资产卡片,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发票单证等。保送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零星购置固定资产需要安装的,安装完成后转增固定资产。

第二十一条投资转入、融资转入、接受转赠、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由经办部门根据有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按前款规定办理资产交接和入账手续。

第二十二条盘盈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保管部门查明情况,填制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估价后,按管理权限后,报财务部门入账。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公司规定的会计核算办法确定。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入账后,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固定资产原值: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价值记录有误

第五章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

第二十六条财务部门应根据固定资产目录、账簿和卡片的记录等,编制固定资产月度分类折旧表,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一)所有房屋和建筑物

(二)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三)不需用和未使用固定资产

(四)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五)基建用固定资产

(六)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七)经营租入改良的固定资产

上述固定资产如果是按暂估价值时,同时调整已计提折旧;在已实际价值调整暂估价值的,同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

第二十八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四)更改期间转入在建工程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第三十条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应当根据调整后的价值、预计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等,按规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将会取得租赁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会取得租赁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独造册管理。

第三十四条对各类固定资产应实行计划检修制度。大、中、小修理费用均应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减少和清理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减少主要是指固定资产的转让、盘亏、毁损、报废、无偿调拨等。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应对固定资产实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盘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和质量状况,对闲置、多余等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七条发生固定资产盘亏,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使用保管部门查明资产盘亏原因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固定资产盘亏审批表

(二)盘亏单位内部审计(监察)部门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三)盘亏单位财务部门出具财务处理意见并填写固定资产盘亏审批表

(四)盘亏单位按管理程序报经批准后,报送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具体见资产报废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原则上只能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全资单位之间进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将固定资产无偿调拨给公司系统外的单位。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无偿调拨时,应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经审批通过后,交财务部门入账。

第七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目录,按照每一固定资产登记对象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的时间为竣工决算完成后二个月内。

固定资产卡片至少一式三份,其中财务部门保存正本一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各保存副本一份,并定期核对一致。

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卡片记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资产的名称、编码、分类、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计量单位及数量。

(二)资产原值及变动情况。

(三)折旧率、残值率、累计折旧、已提减值准备、资产净值及其变动情况。

(四)主要附属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计量单位及数量。

(五)资产启用日期、预计使用年限、使用保管单位、存放地点、保管人及验收人。

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编码规则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卡片正本即为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应同时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加强管理。

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时,财务部门应在30天内书面通知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对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做相应变动记载;固定资产实物形态发生变动时,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应在30天内书面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卡片正本做相应变动记载。

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发生报废、无偿调出、有偿转让、盘亏等固定资产减少事项后,原固定资产卡片应至少保存5年以上。

第四十七条要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规范管理程序,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正常运行,防止资产损失。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浪费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固定资产使用保管人员辞职、调离工作岗位、离退休,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将其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移交完毕。使用保管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第四十九条各单位加强对租赁资产的管理,坚持必需、合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制度,签订租赁合同(协议),明确资产使用、维护等方面的责任。

第五十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

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物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密切配合,配备懂技术和了解固定资产状况人员协助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填制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提供有关资料。

清查盘点结束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当提交清查盘点报告,对盘盈、盘亏固定资产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清查盘点报告报送财务部门,按有关财务制度对清查盘点进行处理,发现重大资产损益,或有其他重要问题的,按管理权限报批。

第五十一条固定资产保险由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统一投保。投保固定资产发生险情,应及时做好索赔工作。因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证据不全,并导致索赔失败或不能得到应有赔付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各单位要积极推广电子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应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分析固定资产结构、分布、利用效率以及管理状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例【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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