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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管理办法10篇

发布时间:2023-02-11 16:03:06 查看人数:46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1篇 某工程监理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主管部门规定和领导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车辆管理,强化服务意识,确保行车安全,促进廉政建设,优质高效地服务于公司的各项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所有车辆和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

第二条办公室每天安排一台值班车,主要承担市内紧急公务和处理其它突发事件等。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工作用车原则上应提前申报。长途用车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前1天将用车计划送达办公室,车管人员将根据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任何部门不配备专车,各部门用车均实行派车制。赴省外用车和其它特殊情况用车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因特殊情况,外出车辆无法按计划返回应及时向办公室车管人员汇报,否则,对驾驶员按违规处理。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用车,带车人员应按执行任务的方向、路线行驶,未经办公室同意,中途不得擅自改变用车性质和路线,否则,发生事故及一切后果均由用车人负责。

第五条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礼貌开车,文明服务,厉行节约,爱护车辆,安全驾驶。

第六条驾驶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出车前、停车后均应对车辆进行检查,消除隐患,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行车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改变行驶路线,不得中途办理私事。

第七条驾驶员不得对车辆的里程表、方向、制动、离合器等机械系统的关键零部件进行变动,如因驾驶员擅自变动关键零部件而发生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违章行车。如因违章驾驶被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外出,有事须及时向办公室车管人员请销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驾驶人员私自用车发生一切问题,后果自负,除个人承担经济损失外,将根据事故性质和交警部门处理意见,给予严肃处理(停车检查、辞退或开除)。

第十一条严禁公车参与婚礼迎亲活动。严禁驾驶员私自将车辆交给无驾证人员和有驾证但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第十二条公司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公司车辆。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三条车辆维修或购置配件,驾驶人员必须事先填报申请单,经办公室车管人员核定后,在确定的维修定额内修理或更换配件。未经批准擅自在外维修(换件),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公司所有车辆在完成当次执行的任务之后,必须按时返回,不得在外停留,不准随意在外停放,不按规定停放,如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等一切责任由驾驶员自负。

第十五条车辆维修期间,驾驶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缺勤。车辆修理过程中,驾驶人员必须对所修部件认真检查、调试,防止以旧换新,以次充好,重复修理。若发现车辆修理中弄虚作假、牟取私利,将给予驾驶人员严肃处理(停车检查、辞退或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车辆修理费用一般通过银行转帐结算。驾驶人员应根据规定认真核对修理项目、所换配件和维修收费标准并将车辆维修清单(包括换下的配件实物)以及正规发票一并交给车管部门,经车辆管理人员或车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报销需注明经手人、审核人。对车辆的中小修与维护保养,逐步实行定点维修。

第十七条公司驾驶人员若发生事故,凡负有责任,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者扣除全年安全奖,承担事故损失费用的20%,并视责任大小给予严肃处理(停车检查、承担经济损失、辞退或开除)。

第十八条各车辆要求及时交纳各种费用,过期不交,滞纳金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各工地总监办及驻地监理组的车辆管理,执行此规定。原则上由总监办或驻地监理组负责现场管理,但必须每月将各车行驶的里程数、油耗、维修及车辆技术状况报公司办公室。

第二十条各工地总监办及驻地监理组的驾驶员必须服从总监办和驻地监理组的管理。年终由公司办公室会同各工地总监办对驾驶员统一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项目实施阶段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项目实施阶段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力度,使监理单位充分发挥作用,也便于公司对监理工作进行考评,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与其合作的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的编制依据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包括:总则、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程监理工作质量的考评、附则共四部分内容。

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第五条  监理业务实施过程中,公司工程部应对监理单位的以下工作重点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生产目标的实现;本条款中需要监理单位填报的表格,公司工程部应在第一次监理会议上,向监理单位予以说明(或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⒈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工程部技术主管必须全面、细致的审核,并重点审核其各项预控措施和风险管理措施;

⒉在图纸会审前,工地代表应督促监理单位进行图纸审查,监理单位应将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分专业汇总后,按附表3格式上报,并审查附表3的内容;

3.工地代表应要求监理单位详细记录施工现场每周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发生的问题,并填报《监理工作周报》(见附表4),工地代表要对《监理工作周报》的内容审核确认。

4. 工地代表应对监理单位的旁站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监理单位在进行旁站之前向工地代表提交旁站方案计划表(见附表5)。其主要内容包括:旁站部位、旁站方法、主控项目等。工地代表负责收集附表5,并对其内容审查、确认。

5.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审核时应重点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要素的需求计划,分析其可行性并提出审核意见。工地代表应对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分析其合理性,必要时可要求监理单位对审核意见作出解释说明。

6.工程实际进度落后于施工总进度计划7天(包括7天)以上,工地代表应督促监理单位采取措施以保证工期。

7.公司工程部经理应定期组织与监理单位的工作协调会议。根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质量考评结果等情况,讨论监理单位工作的效果,工作方法及相互配合等问题。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

8.公司工地代表负责督促监理单位定期、按时召开监理例会,工地代表参加监理例会并对监理单位的会议纪要内容进行确认。

9.公司工程部应对监理单位工作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10.针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冬、雨季施工方案,工地代表应督促监理单位编制冬、雨季监理方案,工程技术主管负责审核。

11.公司工程部应统一要求监理单位验线前须将验线内容、验线方法等内容书面通知工地代表,工地代表必须跟踪监理单位的验线过程。见附表6

12. 对施工单位的违规操作,监理单位必须采取措施制止。监理单位下发的《监理通知》和《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应报送工地代表留存一份。

13.监理单位必须经公司工程部经理同意,才能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如果属于紧急情况,监理单位不能向工程部报告时,则应在发布停工令的24小时内向公司工程部经理作出书面报告。工程技术主管审核后报工程部经理审批。

14.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工艺标准和验收规范之处,必须以书面报告方式向工地代表提出。工地代表确认后报相关人员审批。

15.发生工程变更时,工地代表应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书面评估报告(见附表7),报项目工程部经理。项目工程部经理按《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执行。

16.工地代表负责督促监理单位报审监理月报,并对其内容审核确认。

第六条  在监理单位责任期内,由于监理单位的过失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公司工程部应根据合同及其补充责任条款约定的程序,向监理单位提出索赔。

工程监理工作质量的考评

第七条  为了准确掌握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水平,公司工程部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除对监理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外,还应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考评。

第八条  监理单位工作质量考评的内容包括:现场监理机构的考评、施工现场管理的考评和监理文件管理的考评三部分。考评满分为100分,其中现场监理机构的考评占20分,施工现场管理的考评占60分,监理文件管理的考评占20分。总得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70~85分为合格,85分以上为优良。

第九条  此项考评工作由公司工程部经理组织实施。

第十条  工地代表对其分管的单位工程,按本办法“考评方法与标准”中的要求每月对监理单位进行一次考评,并填写《监理工作质量月评分表》。本办法中规定由监理单位填报的表格,由工地代表负责收集、确认并上报工程技术主管。

工程技术主管负责汇总考评结果,以监理单位所监理单位工程的平均考评成绩作为该监理单位当月的考评成绩。根据考评成绩,公司工程部分析监理单位在该月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改进要求。见附表2

第十一条  公司对监理单位工作质量的考评应符合以下规定:

⒈公司工程部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对当月监理工作质量的考评工作。

⒉《监理工作质量月评分表》应由考评人及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监理工作质量月评分表》一式两份,公司工程部存档一份。

第十二条  监理工作质量考评的标准和方法

一、现场监理机构的考评

1.监理机构组成及监理人员的相关要求

⑴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及其进场安排,应与投标文件和监理规划相符,其执业证书应真实、有效。

考评方法:查阅投标文件、监理规划、监理人员的执业证书

⑵ 人员分工及职责:项目监理的成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除非必要,监理单位不得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设置的,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考评方法:检查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规划、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组成。

⑶ 专业人员配套:根据工程特点,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应专业配套,且数量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

考评方法:检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及其执业证书

⑷项目监理机构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

考评方法:检查见证取样人员资格证书

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需要及《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配备检测和测量仪器。

考评方法:检查项目监理机构仪器配备情况。

3.项目监理机构相关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⑴ 项目监理机构应遵守相关的廉政建设规章及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

考评方法: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有廉政建设规章或职业道德守则及其执行情况。

⑵ 项目监理机构应制定工作时间制度、旁站监理制度、工地例会制度、见证取样制度、现场档案管理制度,并经分公司工程部认可。

考评方法:检查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制定了旁站监理制度、工地例会制度、见证取样制度。

二、监理文件管理的考评

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要结合工程特点,且内容齐全。

考评方法:检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⒉监理月报、监理日志应及时,内容应完整、全面。

考评办法:检查监理月报、监理日志的内容

⒊现场的工程监理资料的管理应分类清楚、收集齐全、签字有效、完整。

考评方法:检查项目监理机构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三、施工现场管理的考评

1.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

⑴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可行性及合理性进行审核。

考评方法: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监理单位的审核结果

⑵ 监理单位应对承包商进场人员和设备进行审核。

考评办法:检查进场人员相关证书和主要施工机械报审表

2.监理单位对进场原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控制情况

⑴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考评方法:跟踪监理人员见证取样过程、检查检测报告。

⑵ 监理单位应对原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进场建立台帐。

考评方法:检查原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台帐。

⑶ 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应具备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考评方法:检查原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

3. 旁站监理工作的落实

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

考评方法:检查监理人员旁站的到岗和工作情况。

4.施工测量放线的复核工作

⑴ 监理单位应按规范的要求对施工单位测量放线的成果进行复核。

考评办法:跟踪检查监理人员的验线过程

⑵ 监理测量资料应完整。

考评方法:检查监理验线资料

5.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

⑴ 监理单位应针对建设单位下发地《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制定防治方案。

考评方法:检查项目监理机构是否有防治方案和措施

⑵ 工程质量通病能够得到较好的防治效果

考评方法:检查施工现场质量

6.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⑴ 监理人员能够很好地完成各检验批、分项、分部的验收工作。

⑵ 基础、主体、竣工验收前,监理单位要及时编制质量评估报告。

考评办法: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及相关的验收记录和会议纪要。

7.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的控制

⑴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考评办法:检查总进度、月进度计划报审表

⑵ 监理单位对工程出现进度落后的情况应进行分析及提出调整意见,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实施方案后,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考评办法:检查监理单位关于进度落后的分析报告或是否采取积极的措施。

8.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的处理

⑴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违规施工应及时采取措施,下发监理通知或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

考评办法:查看监理通知和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

⑵ 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后,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最后形成处理结果或分析报告。

考评办法:查看处理结果或分析报告

9.监理单位对工程量的审核

⑴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清单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⑵ 在工程实施变更前,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变更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确认后要对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及费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考评办法:查看工程量计量清单

10.工程款支付情况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合同对工程款支付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确认并报工程部审批。

考评办法:查看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11.安全文明施工

现场应无安全隐患、无安全事故发生。

考评办法:检查工作记录和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项目监理机构如月考评结果不合格,公司工程部应认真分析原因,并向监理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可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情节较严重时可中止《建设委托监理合同》。

第3篇 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为使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全面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应选派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项目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应得到公司总经理的认可。总监理工程师和主持专业工作的监理工程师的调配、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数量等需得到工程部和分管副总经理认可。

二、项目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规范的规定在工程项目开工后的14日内向公司报送“项目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监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认真履行工程监理义务。

三、图纸的审查与下发经公司审核的施工图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规定的份数发至监理单位后,监理单位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进行图纸预审,形成审查记录。之后由总工程师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交底记录及设计变更文件由监理单位发至施工单位,按其施工。

四、工程变更

在施工图审核过程中,或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工程问题,监理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意见,经工程部签认,并上报公司批准后,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实施。重要变更应由工程部会同监理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申请,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交施工单位施工。

五、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审查

监理单位应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一同报工程部,经工程部审核、总工程师签认后方可实施。根据施工合同规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涉及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另行支付费用的,监理单位应同时进行费用评估,在经工程部复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审查

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中对工程施工进度的相应规定,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并报公司批准。

七、月施工进度计划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并提交月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核的月进度计划应在每月25日以前报工程部批准。工程部应在月底以前批复月施工进度计划,并将批准的计划报公司一份备查。

八、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

监理单位应注意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员和设备投入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对于进度落后的施工单位应督促其采取增加人员、设备、加班或其它方式纠正工程进度落后的情况。为便于考核,监理单位应在每月15日以前报送当月中期进展情况的分析意见。

九、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提供检查的制度、检查的器具、报告内容)

监理单位除对施工质量进行现场监督外,还应按照有关规定采用自备或使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器具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检,出据试验报告,对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对于试验结果表明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书面要求返工。对委托第三方进行的试验,监理单位应及时取得试验结果,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质量评价。相应的质量报告应随同监理报告提交工程部。

十、关键工序的现场监督(无验收单即开始施工怎么办)

对于关键施工工序,如地基处理等隐蔽工程施工工序、混凝土浇筑及重要焊接工序等,监理单位应实施严格的施工过程旁站监理,并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隐蔽工程必须在监理单位会同工程部检查验收合格并进行相应记录后方可进行隐蔽。

十一、材料质量的控制监理单位应严格实行材料进场报验制度,检查所有建筑材料质量单证的完备性和有效性,拒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施工。还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抽样检查主要建材的质量。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当中。(抽样复查及处理办法)

十二、停工与复工监理单位检查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有关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并造成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在征得工程部同意后,可书面指令施工单位停工,并限期整改。在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并提出复工申请,经审查具备复工条件后。,方可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复工。

十三、监理报告监理单位应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以前向工程部和公司总工程师提交工程施工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状况;

2、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3、完成工程投资情况;

4、各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等。除此以外,监理单位还应报告现场监理组织结构、各监理人员在场工作日的统计,以及各监理人员的职责范围等情况。工程部将根据各监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对其工作能力、责任心、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并有权要求监理单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应按要求迅速进行人员调整。

十四、现场的组织协调监理单位应负责施工场区道路、临时设施及现场布置的统一管理,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合理安排各施工单位的施工次序,综合协调水、电供应,施工场地的使用和施工交通组织。

十五、施工现场协调会监理单位负责每星期组织一次建设二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的施工现场协调会,全面检查和落实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管理和其它合同约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和解决有关工程问题,并提出下周工作目标。监理单位负责形成会议纪要,报工程部并发至有关施工单位。

十六、工程进度款的审核

l、在施工单位按规定每月上报工程进度款申请后,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中有关合同价款的规定对工程量和取费进行审查。

2、对工程量的审核是指监理单位依据有关规范检查为合格产品的工程量,否则不应进入计量支付。

3、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工程量应有相应的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并随当月进度上报,以便工程部核查。

4、监理单位每月25日前将审核完毕并由主管监理工程师、预算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及加盖公章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报送工程部。

十七、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应向公司提交“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竣工项目的监理过程和施工过程的描述;2、实施监理的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范围;3、监理大事记;4、监理单位对竣工项目的质量说明;5、竣工项目的完整监理日记;6、重要工程事项的说明;7、竣工项目的监理质量监测记录等。

十八、监理费的支付监理费的支付应与各个项目进度完成情况同比进行。监理单位应首先按照公司认可的格式提交监理费支付申请,经工程部核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监理工作状况后,提出监理费支付审查意见,经工程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支付。

十九、工程验收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工程各个环节进行验收

第4篇 工程监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监理公司的财务行为理顺企业内部管理,增强市场竞争的能力,建立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遵循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各监理公司和所有临时监理机构。

第三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单位的领导人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领导本单位的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执行本《办法》,并按照本《办法》中的各项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维护和监督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积极性来强化财务管理。

第五条必须树立“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思想,充分认识财务管理渗透和贯穿于企业一切经济活动之中,更是企业经济活动的检查手段,财务管理是一切管理的共同基础。

第六条企业法人对国家授予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所有财产属于国有,企业法人对国家授予的经营资金、财产有统一管理、合理调配和依法处置的权利。

第二章 会计核算的体制

第七条公司为企业法人,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实行经理负责制。公司所属单位为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企业法人规范下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实行“两级核算”的制度。即公司(独立核算单位)、监理代表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两级核算,公司、监理代表处两级管理的体制。

第九条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所属监理代表处实行报账制。各监理代表处均应设账实行会计监督,严禁搞无账会计。监理代表处每月必须向公司报账一次,报账可采取抽单报账或汇表报账,程序和方式由各处自定。

第十条公司会计核算的任务,第一、全面反映资本金的运用情况;第二、反映期间费用的发生情况;第三、反映对外投资其他经营情况;第四、通过审查、汇总所属单位会计报表,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第五、全面反映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和利润分配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会计对监理代表处进行单独核算。第一、核算监理代表处职工、聘用人员的工资(在册职工加班工资、夜餐费);第二、核算监理代表处固定资产和车辆使用费;第三、核算监理代表处的办公费、通讯费、水电费、差旅费、住宿费、食堂开办费、伙食补助费、防暑降温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低物品购置费、会议费、交际应酬费及其他。公司核算出各代表处的费用成本,为以后的承包制推广积累经验。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凡企业所属的各种收入一律进入公司的合同账户。凡未按本条规定执行的,要追究负责人责任,除按公司内部合同上交一切费用外,并处以1.5‰的违规罚款,罚款由负责人承担三分之二,会计负责人承担三分之一,罚款由公司经财务部直接扣收,不准公费报销。

第十三条企业除法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有权以对外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文件外,其他任何部门、分公司和个人都无权签订类似文件。监理公司的贷款、集资或利用其他方式筹集资金,都必须经公司经财务部门认可,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以文字为凭,否则一律无效。

第十四条公司对所属监理代表处将逐步实行分账管理,定额承包,定量用款,盈利提奖,亏损自负。公司的负责人及财会人员有权查询各代表处各期费用的配比核算情况,代表处应该财务公开,不得拒绝。

第十五条单位任何收入,包括监理服务费结算收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和无形资产形成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钱款均应先存入单位银行,会计部门统一办理收支,纳入会计核算,不准设立“账外账”。

第十六条企业领导人和会计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领导人和会计人员对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负有法律责任。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监理公司属国有企业,所有资产均属国有资本。企业必采取不同形式来保证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把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纳入定期责任目标。固定资产年限折旧法提取折旧,折旧资金全部留存,作为更新、保值专用资金;公司总体负责增值任务,增值资金人由部合同体现。

第十八条企业固定资产要建立台账制度。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总分类账,账实相符,定期清点。

第十九条凡经公司批准报废、毁损、遗失、出售的固定资产,公司负责人通知经营财务部销账。

第二十条企业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属企业资产范围,必须有价使用,纳入会计核算之中。公司无形资产使用权属企业法人,其它人无权转让。任何赠予、无价转借和盗用均属侵公行为,企业法人予以追究,必要时诉诸法律保护企业权益。

第五章纳税

第二十一条国家税收是国家法令规定的制度,属上层建筑,它是国家强化的意志和政策,纳税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六章会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企业经财部、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企业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原则上每壹年对公司经财部和监理代表财务收支进行一次正常审计。

第七章 会计人员职责与权限

第二十四条会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其他各项财经制度,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必须注重自身职业道德修养,要有敬业精神,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权在工作中无故刁难和泄私愤,要树立严以律已、宽以待人的工作作风。

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统一会计核算制度,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第二十六条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企业各项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分清资金渠道,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加强内控制度,严格执行管钱和管账要分开,银行印鉴保管要分开,制证和付款要分开。

第二十七条经财部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计划、合同、预算、协议和其他有效文件;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并有权要求更正。

第八章会计报表

第二十八条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总结性文件,单位具有法律保证性。会计报表格式及填报内容参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进行印制。

第二十九条会计报表分月报、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各项规定如与国家或上级规定内容有抵触的,按国家或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国家或上级对财务制度有变更或修订的,由公司统一修订。

第5篇 工程监理部车辆管理办法

项目监理部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行车安全,便于统一调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1、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行车。

2、禁止酒后驾车,禁止疲劳驾车。

3、加强车辆维护保养,保证车辆内外整洁。

4、服从统一调配,保证正常出车。

5、禁止私自出车,不准随意搭载无关人员。

6、未经许可,不准私自离开工地现场。

7、车辆维修必须征得总监同意后在指定维修点维修。

8、车辆加油必须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回监理部审核报销。

9、不准私自借车,不准其他人员驾车。

10、遵守本监理部制定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6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一般规定

(一)水源工程及取水构筑物监理。对打井过程巡回监理。对于下井管和滤料,引地表水的取水工程,水厂泵房、清水池基础开挖等隐蔽工程,要旁站监理,并做好有关照片和记录备查。

(二)机电设备的安装监理。机电设备到工地后,监理人员要对产品质量合格证、企业名称、产地进行认定和记录,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对于消毒设备,必须具有卫生部门认证证书;设备安装要求实行旁站监理。

(三)管道施工及入户工程监理。管材到工地后,监理人员要对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证书、质量认证证书等进行核查记录,禁止不符合卫生标准、未经认证的产品进入饮水工程。管道施工安装实行巡回监理,同时做好监理日记、月报工作。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具体规定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远离污染源,管理设施必须单独成院。单村供水工程一般分为办公室、生产室、体息室三间;联村规模供水工程一般分为办公室、财务室、生产室、消毒室、化验室、体息室六间。

(二)管理院内绿化占地面积不小于管理院总面积的20%。

(三)管理院内、外墙面全部用水泥沙浆或灰粉沙浆粉涮后,用外墙漆进行涂涮美化,不能出现裸砖墙,墙立面距地面1米内应以蓝色为主色调,1米以上以白色为主色调;外墙面要求喷涂宣传标语(红色)、“水利”标识(蓝色)、供水服务(或维修)热线电话等内容。管理房外墙要统一粘贴瓷片美化,内墙要用白色外墙漆或涂料粉刷。一个项目县(市)区工程的外观形象标准要统一。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井出现水浑、出沙等问题不能投入使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水源井保质年限不低于15年)。

(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应统一使用高密度pe管及其以上符合农村饮用水安全标准的管材。

(六)管沟开挖深度应达到60cm-80cm,回填土的压实系数应不小于90%,不允许直接将输水管铺设在排水沟内。

三、监理人员工作规定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包括下列行为:监理人员不到工程现场,检查人员询问时答不上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按要求做监理资料,对工程存在的问题不提出整改意见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将对监理人员给予警告;警告2次后仍不改正的,将记入黑名单,取消其从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监理资格。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有2人次被记入黑名单,则取消该监理单位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资格。

非专业监理人员不得顶岗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工作,一经发现,立即对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上报省厅记入不良行为档案。

四、建设单位工作规定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工作,为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监理工作条件(合同中约定的食、宿、交通工具、工程地点或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并不得在工作中故意刁难监理人员。监理人员按要求提出工程质量问题时,项目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纠正问题,否则,监理人员应不予签字认可,并及时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武宁县建新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武宁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监理项目部

2022年12月

第7篇 某新校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新校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监督监理公司严格按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内容履行监理职责。

二、监理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配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有关检测设备,报业主审核,监理工程中若需更换监理人员,必须书面申请经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三、重点落实施工阶段质量及进度控制,切实做好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

四、坚持由总监主持及业主代表参加的工地例会制度,做好会议纪要和监理月报。

五、监督总监对施工过程的巡视、检查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重点部位的旁站制。

六、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工地,主管项目不宜超过2个,大型项目不超过1个。

七、严格对进场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验收和见证取样复检手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签发书面通知,撤出现场。

八、加强验工审核,有关增加工程造价的签证需事前经业主方认可。

九、监理部门必须依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工程合同条款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效益显着的给予奖励,出现工程质量、工程工期延误、人生安全等重大问题或事故,给予惩罚和追究责任。处罚额度由工程部同办公室提出,按指挥部办公会议决定。

十、监理人员在政治方面、业务方面不符合条件,不胜任工作的,建设单位有权向监理单位提出更换人选,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及时调整人员。

十一、监理管理由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工程技术管理部下设若干个项目管理组,按规定实施组长管理。

十二、本管理规定由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重特大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减少与预防各类一般性安全事故,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施工现场的监管作用,增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规范各监理单位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监督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江苏省《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监理安全责任的通知》(苏建工[2004]458号)及苏州市对监理单位实行工程现场安全监理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工程施工的具体特点和监理工作的实际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市政公用、线路管道、装修装饰、房屋拆除等工程的监理单位,其在开展监理业务时的安全监管行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一)充分认识安全监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监理安全责任负总责,同时要确定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的部门。

(二)起草编制企业内部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导则,确定企业内部各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考核检查标准,并定期、不定期的对所承接业务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各项目监理部所采取的安全工作措施等安全监理行为进行考核。

(三)定期开展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工作,落实项目总监上岗前的考核,督促各项目监理部必须制定规范的安全监理程序。内容应包括: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全隐患处理、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和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

第四条 各工程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在对每个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理时都必须做到:

(一)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工程监理规划中,并在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的办法。

(二)认真审查进入工程现场各施工企业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特别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的持证上岗审查。

(三)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到位情况。

(四)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五)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的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的规定。

(六)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并审查专项技术方案实施前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论证和向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实施中是否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按方案作业,实施后是否进行交接验收。

(七)审核重大危源公示和告知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视检查。

(八)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和各种安全设施合格证明及各种安全防护周转材料、安全防范措施的验收、检测与监测手续。

(九)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的查处力度: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同时必须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单(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现场b2表的形式发出);事故隐患整严重的要发出停工通知(以“工程暂停令”现场b1表的形式发出)。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监理必须对回复单(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得单现场a5表的形式收回)确认并保存;属停工通知的必须等安全隐患消除后才能以“工程复工报审表”(监理现场用表a6)的形式提出复工申请,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现场监理在发现与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过程中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时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及时以电话形式向建设局安监站报告,但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补全书面材料。

(十)对发生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或不停止施工的现象,要及时向建设局安监站报告。

第六条 对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理的行为,实行量化考核的方式,采用计分考核的办法。所计分值将与该监理单位的年度业绩分值相挂钩,与年度信用考核相结合,与我市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相配套使用。具体计分标准详见“昆山市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行为计分考核标准”。

第七条 鼓励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行为,对已采取监理措施而施工企业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或不停止施工的现象举报属实的,将采取加分的办法进行奖励;提倡开展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凡被评选为各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其荣誉证书上将注明监理参建单位,并对监理单位发放荣誉证书,同时将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该监理单位加分奖励。

第9篇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工作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一、监理人员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守则:

(一)维护国家的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三)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

(五)不能在施工、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兼职,严禁向所监理标段介绍施工队伍,指定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的生产厂家;

(六)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七)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平等待人,不收受施工单位礼品、礼金。

二、指挥部对全线监理人员严格实行'监理人员违纪、违规、失职警示'制度。

(一)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红牌'清退出场,并给予通报:

1.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串通,给工程建设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

2.出于个人私利,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的;

3.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或接收礼金、礼物,经核查属实的;

4.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出现与监理职责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

5.伪造原始资料、监理凭证、或未经检查盲目签字的;

6.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合同不严格,且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7.故意损害指挥部或设计、施工等单位利益的;

8.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二)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黄牌'警告,并给予通报:

1.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合同不严格,造成损失或影响情节较轻的;

2.不认真填写监理日志,经检查仍不纠正的;

3.其它一般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4.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检查无记录,应旁站而不到场的;

5.擅离职守,给工程建设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三、凡'黄牌'警告累计达到2次,将'红牌'清退出场,并给予通报。

第10篇 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重特大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减少与预防各类一般性安全事故,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施工现场的监管作用,增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规范各监理单位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监督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江苏省《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监理安全责任的通知》(苏建工[2004]458号)及苏州市对监理单位实行工程现场安全监理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工程施工的具体特点和监理工作的实际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市政公用、线路管道、装修装饰、房屋拆除等工程的监理单位,其在开展监理业务时的安全监管行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一)充分认识安全监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监理安全责任负总责,同时要确定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的部门。

(二)起草编制企业内部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导则,确定企业内部各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考核检查标准,并定期、不定期的对所承接业务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各项目监理部所采取的安全工作措施等安全监理行为进行考核。

(三)定期开展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工作,落实项目总监上岗前的考核,督促各项目监理部必须制定规范的安全监理程序。内容应包括: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全隐患处理、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和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

第四条各工程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在对每个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理时都必须做到:

(一)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工程监理规划中,并在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的办法。

(二)认真审查进入工程现场各施工企业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特别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的持证上岗审查。

(三)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到位情况。

(四)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五)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的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的规定。

(六)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并审查专项技术方案实施前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论证和向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实施中是否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按方案作业,实施后是否进行交接验收。

(七)审核重大危源公示和告知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视检查。

(八)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和各种安全设施合格证明及各种安全防护周转材料、安全防范措施的验收、检测与监测手续。

(九)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的查处力度: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同时必须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单(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现场b2表的形式发出);事故隐患整严重的要发出停工通知(以“工程暂停令”现场b1表的形式发出)。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监理必须对回复单(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得单现场a5表的形式收回)确认并保存;属停工通知的必须等安全隐患消除后才能以“工程复工报审表”(监理现场用表a6)的形式提出复工申请,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现场监理在发现与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过程中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时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及时以电话形式向建设局安监站报告,但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补全书面材料。

(十)对发生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或不停止施工的现象,要及时向建设局安监站报告。

第六条对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理的行为,实行量化考核的方式,采用计分考核的办法。所计分值将与该监理单位的年度业绩分值相挂钩,与年度信用考核相结合,与我市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相配套使用。具体计分标准详见“昆山市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行为计分考核标准”。

第七条鼓励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行为,对已采取监理措施而施工企业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或不停止施工的现象举报属实的,将采取加分的办法进行奖励;提倡开展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凡被评选为各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其荣誉证书上将注明监理参建单位,并对监理单位发放荣誉证书,同时将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该监理单位加分奖励。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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