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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办法12篇

发布时间:2023-03-17 12:12:08 查看人数:100

能源管理办法

第1篇 af化工企业节能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减费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节约型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部机关各部门、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管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集团公司中长期和年度节能目标,确保企业持续高效发展。

第五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率为本,突出节能工作的战略地位。

(二)坚持优化结构、多能互补的原则,依靠加强管理、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三)坚持节能与降本增效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四)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实现节能和发展双赢目标。

第六条 主要任务:遵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能源生产和消费进行科学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优化能源结构和配置,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全过程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能源。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各单位要按照《节能法》等相关法律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节能管理体系。

第八条 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将节能工作作为重要事项纳入日常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督考核到位。

第九条 设立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节能工作的综合管理。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设在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

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在集团公司党组领导下,贯彻国家有关节能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节能管理的工作方针、目标和决策;负责集团公司节能工作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负责节能综合目标分解,编制年度节能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评比,负责各管理部门和各单位的年度节能综合指标考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办法和评价考核办法;负责提出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参加重点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落实。

第十条 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或岗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派一名领导主管节能管理工作,明确节能管理业务处室和岗位。各事业部、管理部应设立专职节能管理岗位,其他相关部门应选派具有节能专业知识的人员兼职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集团公司财务计划部负责编制非上市部分的节能中长期规划;负责非上市部分能源消费的统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非上市部分各单位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编制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节能中长期规划和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负责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属单位能源消费的统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股份公司发展计划部负责汇总、编制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节能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节能篇(章)以及限额以上节能投资项目的评估、审查和报批;负责集团公司能源消费统计及汇总上报工作。

(四)科技开发部负责组织节能技术开发和技术攻关;组织国内外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交流;编写化工企业节能推广技术及节能产品目录;负责组织制定节能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完善节能标准体系;负责节能科技成果的鉴定和评选。

(五)人事部负责根据节能工作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兑现,会同节能办公室共同做好节能培训工作。

(六)各事业部、管理部是分管业务范围内节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内节能工作的目标责任。

1.负责贯彻国家有关节能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节能管理的工作方针、目标、决策;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节能管理的工作目标;

2.负责提出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节能中长期规划建议,提出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及分解到所属企业节能具体目标;

3.负责制定、修订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节能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4.负责实施或提出年终评比考核和奖惩建议;

5.负责制定或提出业务范围内主要节能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建议;

6.负责组织限额以下投资项目、参加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监督落实;

7.负责主要耗能设备、节能新技术、节能产品的市场准入;

8.负责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9.根据节能工作规划、节能新技术推广计划和节能管理工作需要,协助做好节能培训工作;

10.负责编制年度能源监测、能源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各单位是节能工作的主体。必须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委派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主管节能管理工作;明确节能管理业务机构和人员,设立专职节能管理岗位,安排专人做好能源消费统计工作。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和节能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中聘任节能管理人员,同时向主管事业部、管理部备案。各单位的节能相关管理部门要保持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兼职开展节能管理工作,形成单位内部的节能管理工作体系。

第十三条 各单位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节能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规范、标准,组织制定本单位节能管理制度、细则以及节能工作目标、规划和措施。

(二)负责本单位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相关技术攻关。

(三)负责本单位节能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节能项目的审定和上报。

(四)负责处理本单位节能方面的重大技术和管理问题,组织开展检查、评比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节能管理队伍建设,指导本单位开展节能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第十四条 各单位节能主管部门职责

(一)贯彻上级有关节能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有关节能管理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或审查节能项目方案,经主管领导审定后上报总部,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和经验交流等,负责考核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广,组织或参与节能技术开发工作。

(五)核定本单位的能源消费定额,逐级分解落实能耗指标,考核用能单位的能耗指标完成情况,实行节奖超罚。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能源审计、能耗监察、节能监测和能量平�测试工作。

(七)负责能源消耗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档案和台帐;定期对本单位节能状况进行分析和总结,编制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监督本单位节能措施的实施。

(八)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统称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能篇(章)的评估和审查及初步设计中能耗指标和节能措施的审查,参与节能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并进行监督。

(九)负责主要耗能设备、节能新技术、节能产品的市场准入。

(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提高员工节能管理水平、技术素质,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提高员工节能意识。

第十五条 企业所属用能单位的职责

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所属各用能单位职责。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节能监测中心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职责

(一)承担企业能源利用监测和节能技术服务工作。

(二)参与制定或修订节能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跟踪国内外节能标准、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发展动向,为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开发与应用提出规划建议。

(四)承担或参与企业节能规划与用能优化、节能咨询服务、能量平衡测试、节能监测、能源审计、节能篇(章)评估等工作。

(五)开展节能技术经验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

(六)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

第三章投资项目节能管理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篇(章),凡无节能篇(章)的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投资项目的节能篇(章)应进行评估审查,评估部门的评估报告必须包括对节能篇(章)的评估意见,集团公司的批复文件必须包括对节能篇(章)的批复内容。对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或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开工建设。

第十九条 节能篇(章)的编写、评估和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原则,依据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的节能篇(章)应包括投资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投资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投资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投资项目设备、工艺的能耗水平及其用能产品的效率、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工艺和设备用能指标、公用工程、装置能耗、单位产品能耗、全厂能耗指标要以国际先进能耗水平作为设计依据。

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必须采用先进、成熟、合理用能的工艺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设计能耗数据,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耗能设备。

第二十二条 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节能主管部门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能篇(章)的节能措施与能耗指标,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监督设计、施工部门组织实施,并认真落实。项目竣工后,由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能耗测试标定验收,其节能措施及能耗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节能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企业要做到用能计划到位、节能目标到位、节能措施到位、节能管理制度到位。

第四章 节能管理

第二十四条 节能例会制度。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建立节能季度例会制度,对照年度节能工作目标计划,小结当季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二十五条 节能计划管理。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机关各部门和各事业部、管理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范围,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国家总体节能目标,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提出节能中长期规划建议及年度节能计划,确定各自管理范围内的节能指标和主要节能措施。

规划、计划建议的上报:各单位在规划期前1年的6月底前,将节能中长期规划建议报主管事业部和管理部;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应在规划期前1年的8月底前,将各业务范围内的节能中长期规划建议按辖属关系,分别报集团公司财务计划部、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财务资产部、股份公司发展计划部。

各单位应在每年8月底前,将下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建议报主管事业部和管理部审核,并抄报集团公司节能办公室备案。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应在每年l 0月底前,审核、汇总、编制出本事业部、管理部下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建议,报集团公司节能办公室。

规划、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下达:由股份公司发展计划部汇总,编制集团公司节能中长期规划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审核各事业部和管理部的节能工作计划建议,汇总、编制集团公司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并于每年12月底前,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

各事业部、管理部根据下达的集团公司节能中长期规划、年度节能工作计划,编制业务管理范围内的中长期或年度节能目标分期计划,确定所属各单位年度分解节能目标和主要节能工作措施,下达各单位执行,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备案。

各单位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节能计划、分解节能目标和主要节能工作措施,结合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计划和措施,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和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能源计量管理。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建立健全节能计量管理体系,完善各级节能计量台帐和节能关键计量设备运行状况档案,努力提高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水平。

第二十七条 能源统计管理。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建立节能统计台帐,定期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核查工作,并将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按月上报集团公司统计主管部门,抄报集团公司节能办公室。

各事业部、管理部每月总结各板块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形成工作月报,报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汇总。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建立季报公示制度。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业实际工作需要开展能量平衡和能源审计等工作,摸清并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定主要装置、产品和主要设备能耗定额或指标,实行生产经营全过程能源消耗成本管理。

第三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行业以及企业的相关节能标准,编制、完善节能设计标准和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标准,加快节能标准化进程,完善节能标准化体系。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节能主管部门要委托有资质的节能监测机构,对重点耗能设备、系统进行节能检测,评价能源利用状况,定期发布节能监测信息,根据监测结果向被监测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年度节能监测费用分别由各级节能主管部门提出计划,审核批准后纳入财务预算。

第三十二条 各级单位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节能意识,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抓好采暖、空调、照明系统及办公设备节能,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办公区域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减少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耗能设备的待机能耗;优先使用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办公区域尽量使用自然光,走廊、通道等照明要求较低的场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电视、报纸、刊物、讲座和其他宣传工具,积极宣传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节能科学知识,弘扬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教育广大职工提高节能意识和节能观念。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培训,使节能管理人员和用能设备操作人员熟悉国家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节能专业知识,推广节能降耗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节能管理和技术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

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节能知识,重点耗能设备操作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由企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未经节能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加强多层次节能人才的开发,有计划地培养节能管理、技术人才。

第五章合理利用能源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技术措施,在生产经营全过程中努力降低能源消费,防止和减少能源损失和浪费,提高能源应用效率、转换效率和输送效率;努力节约非生产用能。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要加强用能产品和设备规范管理,不得生产、销售、使用、转让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和用能设备。对退役、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按规定必须进行解体处理的,应当交指定单位进行解体或者监督其解体。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要规范用能计量和缴费管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无偿供能或者实行包费制。要建立市场化收费机制,逐步实行按户用能计量收费制度,促进广大干部职工自觉节约能源。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向外部用能单位提供能源。

第四十条 各单位应积极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不断对现有工艺和设备进行节能改进,优化操作,提高用能效率。

第四十一条鼓励发展和推广应用天然气、煤气、太阳能、水煤浆等优质、清洁能源。积极发展煤制油、气制油,甲醇制烯烃、二甲醚、生物质能等新能源。

第六章节能技术进步

第四十二条 集团公司积极开发、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努力推行节能技术进步。

第四十三条 集团公司积极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工程;对国内外节能新技术进行评价,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节能技术;定期发布化工企业节能推广技术目录,组织节能技术交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第四十四条 集团公司节能投入资金优先考虑节能示范工程和节能技术推广项目。制定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机制,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解决节能技术改造投资不足和项目实施风险问题。

第四十五条 各事业部、管理部要加强节能技改技措项目管理,由节能主管处室负责汇总、优选和提出节能技改技措项目建议计划,会同投资主管部门审查节能技改技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重点节能技改技措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组织评价、考核、验收项目竣工后的节能效果。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每年要安排节能专项投入资金,有计划、分重点地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更新改造,加快淘汰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七条 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检查企业的用能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及时制止和处理浪费能源、违规、违法等行为。

第四十八条 加大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落实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对不按要求开展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擅自批准末通过节能审查的建设项目、不按照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建设的项目,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节能措施的建设内容和生产行为,要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同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加强对节能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节能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落实、岗位责任不清、工作开展不力、节能指标不达标、能耗超过定额、浪费能源的企业,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五十条 集团公司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将能耗指标作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第五十一条 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每年对各事业部、管理部和各单位的节能综合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对所属各单位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考核,并在年终业绩奖金中兑现。对评价考核结果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投予荣誉称号(集团公司节能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办法另行下发)。

第五十二条 集团公司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节能管理方面措施落实到位,节能指标居于行业先进水平的单位。

(二)在节能降耗、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三)积极参与节能的各项工作,献计献策,为节能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节能降耗的积极性。要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按月对用能单位进行考核,对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2篇 煤炭工业部节约能源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使用能源,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计委《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炭行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炭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约能源监测是指由煤炭工业部授权的节能监测机构,依据国家和煤炭工业部的有关节约能源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能源使用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测试以及对浪费能源的行为实施处罚等执法活动。

第二章 监测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煤炭工业部节能监测中心为一级监测单位;省

(区)煤炭行业节能监测中心为二级监测单位。

第五条 全国煤炭行业节能监测工作由煤炭工业部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省

(区)煤炭行业节能监测工作由各省

(区)煤炭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

第六条 各级节能监测中心设在业务相关的单位,业务上受同级节能主管部门领导,技术业务受上一级节能监测机构指导。

第七条 煤炭工业部节能监测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负责煤炭行业节能监测工作,编制监测工作规划、计划和人员培训计划。对省

(区)煤炭行业节能监测中心进行业务、技术指导,承担监测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和考核。

2.承担或指导部直属企业节能监测任务。

3.组织开展节能监测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开展监测情报交流和技术合作;搜集、整理、储存监测数据和资料;参与制定监测方法、标准、技术规范和法规。

4.承担省

(区)煤炭行业节能监测中心监测结果纠纷的技术仲裁。

5.定期向部节能主管部门汇报节能监测工作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

6.承担新建、改扩建项目能源合理利用的评价审查。

7.承担上级监测机构和部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节能监测工作。

第八条 省

(区)煤炭行业节能监测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本省

(区)节能监测计划。

2.负责本省

(区)煤炭行业节能监测任务。对监测不合格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由同级节能主管部门审定签发,并督促落实。对企业中的节能自检体系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3.参与制定本行业节约能源监测方法、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本行业监测技术研究、情报交流和技术咨询工作。

4.定期向同级节能主管部门和上一级监测机构汇报监测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

5.承担本省

(区)节能主管部门和上一级节能监测机构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监测内容及程序

第九条 节能监测的主要内容:

1.监测、评价合理使用热、电、油、水状况。

2.对节能产品的能耗指标检测、验证。

3.对用能产品的能耗及与产品能耗有关的工艺、设备、网络等技术性能检测、评价。检查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状况。

4.新建、改建、扩建和节能技术改造工程

(项目)的能源合理利用评价。

第十条 节能监测机构应严格执行监测规程和有关技术标准,认真做好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 节能监测分为定期监测

(计划监测)和不定期监测

(临时监测)。定期监测应提前十天通知被监测单位,不定期监测应在监测前通知。

第3篇 物业项目能源控制的管理办法

述职报告――15 10物业项目能源控制的管理办法1.要求项目工程部在一个月内做完以下工作,上报公司工程部。

1)项目设备设施的统计清单,(统计内容包括,运行设备、备用设备、单台设备功率、运行系数、) 2)项目目前各系统计量表的安装情况,能否实现对设备单台运行的单独计量,不能实现单台设备单独计量的要提交加装设备计量表的计划。

3.)物业办公的主要用电设备和用电总功率。

员工宿舍、员工食堂等用电的总功率,有无计量表,无计量表的要提交加装计量表的计划。

4)项目路灯、草坪灯、楼道等的总数量,单个灯口的功率,运行系数。

5)有地下室的项目必须申报地下室的用途、总面积、照明的灯具和照明总数量、功率。

6)项目绿地的总面积,绿地用水的水源,绿地用水是否有单独计量表,无单独计量表的要提交加装计划。

7)员工宿舍、员工食堂的用水有无单独计量表。

8)物业管辖范围内总水表后共有多少分水表,每个分水表所计量的用水系统。

以上情况由公司工程部核实。

2. 各项目能源控制的管理原则:

1)由公司工程部指导各项目对每月的能源费用进行测算,项目的能源费用必须严格控制在测算之内,如有超出测算的必须找出超支原因向公司工程部说明,由公司工程部分析原因,属于测算有误的要及时调整测算,属于项目失职责任的要对项目经理和主要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所有项目的能源费用测算要上报物业总经理。

2)凡是不能实现设备单台计量的必须向公司工程部提交加装计量表的改造计划,并上报物业总经理审批。

3.)路灯、草坪灯、楼道灯未使用节能灯的由公司工程部统一购置节能灯,必须全部更换为节能灯。

4)办公室、员工宿舍、食堂等严禁使用电暖设备取暖,原房屋未设计取暖设备的由公司工程部与项目研究安装土暖气设备报物业总经理审批。

5)地下室使用日光灯设备的必须更换成节能型(v5)日光灯。

6)有中水设备的项目必须使用中水浇灌绿地,需要改造设备的由公司工程部与项目研究改造方案后上报物业总经理审批。

7)办公用水、宿舍用水、食堂用水由项目自行控制,按每人每月3吨水测算,超过测算的用水,从项目经理工资中扣除超出费用。

第4篇 _大学校园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大学校园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推动节约型校园创建,促进学校绿色发展,按照《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和《教育部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教发〔2022〕4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水、电、气、暖等常规能源。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通过管理节能、技术节能和行为节能等途径,有效、合理利用能源,降低学校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第四条 节能工作坚持合理用能、依法节能和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范围内所有使用能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实行节能工作校、院(处、部)二级管理体制。成立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领导全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办公室,负责全校能源管理,部署、协调、监督、检查等与节能有关的各项工作;各院(处、部)成立节能管理小组,受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各节能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配合节能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七条 学校能源主要用以满足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师生生活等,其它用能将严格控制,实行审批制度。如遇特殊情况,能源供给优先保障日常生活和教学活动。

第八条 依据国家有关用能定额标准、各类用能性质和实际能耗统计结果,逐步建立学校日常用能的指标化管理制度,增强师生员工成本核算意识和节约用能意识。

第九条 加快建设覆盖全校的能源监管平台,逐步推行能耗统计、能效公示制度,促进能源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结合学校节能减排工作实际,实行能源使用、废气(物、渣)排放汇报制度。

第十条 依据《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将学校科研用能纳入全校能源管理范围,研究制定科研用能监控、管理和收费办法。

第十一条 租用、借用学校房屋、场地,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商户和个人必须全部纳入能源使用监管范围,按省、市有关商业用能价格标准实行全额收费。参与、涉及经营性活动的校内单位一律全额缴纳能源使用费,涉及用能补贴事项的,由校节能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用能性质难以确定的,报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第十二条 各类新建、维修改造项目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节能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逐步淘汰不符合节能标准的产品,严禁继续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耗能产品。大型高耗能设备的采购计划必须由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大力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环保产品,扩大再生能源二次利用的规模,切实降低学校能耗和用能支出。

第十四条 加强对能源运行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确保能及时发现各类跑、冒、滴、漏问题,快速实施维修、抢修。

第十五条 鼓励、支持节能办公室和校内单位开展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保证节能研究成果优先在学校应用。

第十六条 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院(处、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之一。

第十七条 设立“节能奖励基金”,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研究推广以及节能风尚引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用能、违章用能现象和行为。对不文明、不合法用能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十九条 搞好节能工作是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和环境育人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教育、节能实践、节能宣传活动,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生活理念,培育校园节约风尚,使节能成为全校师生员工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节能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之前下发的文件、规定与之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5篇 s物业项目能源控制的管理办法

述职报告――15

附件10

物业项目能源控制的管理办法

1.要求项目工程部在一个月内做完以下工作,上报公司工程部。

1)项目设备设施的统计清单,(统计内容包括,运行设备、备用设备、单台设备功率、运行系数、)

2)项目目前各系统计量表的安装情况,能否实现对设备单台运行的单独计量,不能实现单台设备单独计量的要提交加装设备计量表的计划。

3)物业办公的主要用电设备和用电总功率。员工宿舍、员工食堂等用电的总功率,有无计量表,无计量表的要提交加装计量表的计划。

4)项目路灯、草坪灯、楼道等的总数量,单个灯口的功率,运行系数。

5)有地下室的项目必须申报地下室的用途、总面积、照明的灯具和照明总数量、功率。

6)项目绿地的总面积,绿地用水的水源,绿地用水是否有单独计量表,无单独计量表的要提交加装计划。

7)员工宿舍、员工食堂的用水有无单独计量表。

8)物业管辖范围内总水表后共有多少分水表,每个分水表所计量的用水系统。

以上情况由公司工程部核实。

2.各项目能源控制的管理原则:

1)由公司工程部指导各项目对每月的能源费用进行测算,项目的能源费用必须严格控制在测算之内,如有超出测算的必须找出超支原因向公司工程部说明,由公司工程部分析原因,属于测算有误的要及时调整测算,属于项目失职责任的要对项目经理和主要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所有项目的能源费用测算要上报物业总经理。

2)凡是不能实现设备单台计量的必须向公司工程部提交加装计量表的改造计划,并上报物业总经理审批。

3)路灯、草坪灯、楼道灯未使用节能灯的由公司工程部统一购置节能灯,必须全部更换为节能灯。

4)办公室、员工宿舍、食堂等严禁使用电暖设备取暖,原房屋未设计取暖设备的由公司工程部与项目研究安装土暖气设备报物业总经理审批。

5)地下室使用日光灯设备的必须更换成节能型(v5)日光灯。

6)有中水设备的项目必须使用中水浇灌绿地,需要改造设备的由公司工程部与项目研究改造方案后上报物业总经理审批。

7)办公用水、宿舍用水、食堂用水由项目自行控制,按每人每月3吨水测算,超过测算的用水,从项目经理工资中扣除超出费用。

第6篇 新能源企业电量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电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障风厂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风电设备可利用率,科学合理地分解全年发电指标,确保完成全年发电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风厂。

第二章 新设备投运前的管理

生产人员必须在新建风厂投运前三个月进入风厂,按相关规定做好投产前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生产人员在基建阶段要认真参加设备安装、调试,熟悉设备系统,为设备正式运行和故障检修积累经验。及时发现设备安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设备投产后稳定运行。 严格按照《风力发电厂工程竣工验收与投产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设备验收工作,实现设备即投产即稳定,确保生产设备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生产技术部要在年初制定公司全年发电计划,按月进行分解,并将发电任务下达各风厂。 各风厂要根据本风厂实际情况在年初制定全年抢发电量措施上报生产技术部,并认真组织措施的落实。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公司的抢发电量措施,监督各风厂措施落实情况。 各风厂认真做好月(季度)发电量分析工作,将分析结果上报生产技术部。

生产技术部根据各风厂实际发电情况及分析结果形成公司月度发电量通报。 积极开展发电量对标工作,通过周(月)对标管理,发现偏差,纠正偏差,争取做到对标一流。 风厂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级生产调度管理命令,严肃调度纪律。

生产技术部和各风厂应积极与调度进行沟通,争取最大的风电送出空间。电网限负荷时段,在确保系统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风厂要贴近调度要求的负荷上限值运行。 一次系统运行方式变更(如变电所操作、变压器投停、保护停用等重大操作)及重大设备缺陷处理,需由各风厂负责人提前汇报安全监察保卫部、生产技术部,确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并在相关专业专工或风厂厂长监护下方可组织实施。 对运行设备出现的异常应作好记录,分析异常原因,并针对设备异常确定解决方案,每月做好设备缺陷统计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运行人员加强学习,提高操作能力,在办理工作票、操作票时,严格执行运行规程和安全规程,安全快捷地进行操作。 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加大设备巡视力度,发现缺陷,及时请相关部门或班组对缺陷进行处理,严把缺陷验收关,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对不能及时处理的缺陷,要缩短巡检周期,避免事故的发生。 运行人员应积极协助基建期间的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当设备具备投运条件时,应及时协助相关单位将设备投入运行,并加强对新投运设备的管理,树立“度电必争”的意识。

严格执行《35kv 33kv 集电线路停送电审批管理办法》,合理安排停、送电时间,减少临时性和重复性停电 为贯彻落实中国__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中国__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以下简称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电能质量,保证发电机组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国__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制,对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其原则是: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

电网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所有并网的与电能质量有关的发电设备都应接受当地电网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归口管理。并网运行的各风电厂与主管电力公司签订并网协议时,应包括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内容。 第四条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五条 电压能量技术监督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__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__公司)所管理的各风电厂。

第二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__公司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__公司,

第二级为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检修公司);第三级为各风电厂。 第八条 __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

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各项有关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修订__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

(三)监督和指导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协调各级监督部门的关系;

(四)组织对因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五)组织交流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经验和先进技术;

(六)组织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参与相关设备选型工作。

第九条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检修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职责

(一)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作为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职能机构,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依据有关技术规程、规定对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执行机构的工作。

(二)定期通报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__公司技术监督领导机构汇报监督工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以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和要求。

(三)负责对发电设备、无功补偿设备、调压设备及装置、电压测量记录仪、电能质量分析仪等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对质量不合格产品、设备、材料进入电厂有否决的建议权。同时,对上述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监督。

(四)参加对系统接入电压方面的相关环节进行监督。

(五)定期对风电厂电能质量进行技术监督工作的汇报,针对风厂存在的电能质量问题及隐患提出具体整改建议,上报__公司。

(六)参加各风电厂电能质量监督相关的事故分析、处理工作。 (七)定期组织召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水平。

第十条 各风电厂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职责。

(一)定期参加本单位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本风厂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计划,提高本风厂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水平。

(二)掌握本风厂电能质量相关设备的运行、事故和缺陷情况,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要及时清除,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三)督促协调本风电厂的电能质量监督工作,及时掌握本单位电能质量相关设

备的运行、事故和缺陷情况,代表本风电厂与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联系专业工作。

(四)督促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检修公司)制定本风电厂的年度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检查及落实完成情况,总结年度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五)监督本风厂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压曲线及主变分头运行位置。监督各种无功设备运行方式编制和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制、修改。监督本风厂值班人员严格执行调度部门下发的电压曲线。

(六)参加上级监督部门举办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会议及培训班,按时上报__公司及调度部门要求的各种资料和报表。

第三章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电压质量分为电压幅值质量和电压波形质量,电压幅值质量指标包括电压偏差、三相电压不平�度、电压波动和闪变;电压波形质量指标为电压谐波。

第十二条 电压偏差控制 凡由各级调度下达电压曲线的风力发电厂母线电压,均应按下达的电压曲线进行监测、考核和调整。 对于未给出曲线的各级母线电压,应按照国家标准及电力风电厂达标标准控制,即按下列指标进行控制: (一)220kv及以上母线电压允许电压偏差为额定电压的-3~+7%。 (二)10kv及以上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三)风力发电机组并网点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 (四)380v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7%。 (五)特殊用户的电压允许偏差,按供电合同商定的数值确定。

] 第十三条 母线的三相电压不平�度、电压波动和闪变、谐波应符合gb12326-2000、gb/t15543-95、gb/t14549-93的要求。

第十四条 基于下列指标来评价风电厂对电能质量的影响:电压偏差、电压变动、闪变和谐波。

(一)电压偏差

风电厂接入电力系统后,应使公共连接点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一般应控制在额定电压的-3%~+7%。限值也可由电网运营风电厂和风电厂根据电网特点、风电厂位置及规模等共同确定。

(二)电压变动

风电厂在公共连接点引起的电压变动应当满足gb12326

第7篇 职业学院节约能源降低能耗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节约能源降低能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院节能降耗工作,提高能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保障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及z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市级机关2022年度公共机构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工作》(渝机关发〔2022〕27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院能源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水电气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措施,减少能源资源的直接和间接损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保护环境。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四条学院成立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涉及能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基建、资产、设备、采购、学工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后勤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管理措施和协调处理学院节能降耗工作。

第五条建立院系和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度,各部门负责人作为该部门节约监管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监督落实学校制定的各项节约型校园建设任务。

第六条学工部、团委及学生会将节能型校园建设工作纳入学生考核工作中,并积极引导和支持学生开展校园节能活动。

第七条建立各级能效管理负责人制度,内容包括:

(一)学校主要领导作为校园节能工作的责任人,并将校园节能工作与业绩考核挂钩。

(二)各院系、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单位能效管理和节能工作的最终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业绩考核体系。

(三)对于能耗较大的设施设备,应指定实验室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为能源管理责任人,督促建立或健全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及能耗计量、统计工作。

(四)学院聘任的能源管理岗位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负责对本院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建立能源管理文件、报表、记录和管理台帐,内容包括:

(一)明确学院建筑能源管理的原则、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协调及联系方法、记录表格等。

(二)制定关于建筑节能的有关管理措施和文件,完善设备运行的管理台帐,如大型用能设备(大型实验设备)或设备机房的节能管理规定、规程、能耗计量装置(仪表)的校验证明。

第九条参照z市机关事务局的节能目标考核文件等要求及学院“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合理的学院用能、用水的管理办法。

第十条学院节约型校园建设相关管理机构应对学院节能设施运行情况行使以下监督权:

(一)社会化运行单位是否与委托单位签订运行服务合同,合同有关内容是否符合节约型校园设施节能运行要求并得到落实。

(二)运行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建立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的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管理制度以及这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第三章 运行维护节能

第十一条后勤处节能减排员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第十二条校园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第十三条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核对电、水、气、油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二)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四)撰写年度节能情况、监督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对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

(五)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四条校园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第十五条校园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四章 节能降耗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 办公楼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一)办公室计算机、打印机和饮水机等用电设备,应根据使用情况设置节能模式或及时关机。

(二)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光线好时不允许开灯;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或下班时及时关闭照明电源。

(三)严禁办公室使用烤火炉和其他取暖设备。

(四)办公楼供水设施逐步将全部更换为节能用水器具。

(五)过度季节延缓空调开启时间,尽量以电风扇取代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应设置在26℃以上,冬季室内空调温度应设置在20℃以下;提倡下班前半小时提早关闭空调,室内无人时应关闭空调电源。

第十七条教学楼及大会议室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一)照明节能管理 。通过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避免教室光线强时白天开灯、室内无学生时开灯、人少大面积开灯等电力空耗现象。对物业管理部门应落实岗位责任制,采取适当的方式如根据学生人数分层分区开放教室等措施限制教室开放数量,对教学楼电灯的使用采取楼管员每日5次定时巡查制度,时间分别为上午10:20、12:00,下午4:20、6:00,晚上9:30,做到教室无人时及时关灯。

(二)空调系统节能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监管教室空调设备的使用,对教学楼空调的使用采取楼管员每日定期5次定时巡查制度,时间分别为上午10:20、12:00,下午4:20、6:00,晚上9:30。当教室学生自习人数少于5人时,楼管员关闭空调并劝导学生集中于一个教室进行学习。

( 三)水系统节能降耗管理。对供水系统定期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教学楼厕所冲水阀实行定时开启和关闭,开启时间为上午7:30,关闭时间为晚上11:30。

(四)大会议室空调管理。学院行政楼学术报告厅、图书馆多功能厅和实训楼107会议室空调使用时,应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开启,会议结束后及时关闭。

第十八条教学设备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一)相关职能部门应部门跑冒滴漏现象。、班后光照,晴天采取有效措施监督多媒体设备使用状况,避免无教学任务时设备处于开机状态。

(二)严格管理计算机房设备,相关职能部门应采取措施减少待机电耗。

第十九条实训楼(科研实训场所)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严格执行办公楼各类专项措施外,对高耗能、高耗水实验仪器、设备应专人负责,专项管理,做到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学生宿舍节能降耗专项管理,内容包括:

(一)利用每年新生入学之机,开展节约型校园宣传活动,倡导校园节约风尚,养成节约习惯。

(二)积极改造原有能效较低的供水设备,及时更换节能设施设备。

(三)学生处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禁止学生宿舍使用电炉、电暖气、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以确保宿舍安全。

(四)待学生宿舍空调安装后,使用与管理办法参照办公楼空调管理措施。

(五)宿管员应严格加强对学生宿舍电表和智能水表的管理,每周检查一次,杜绝学生人为损坏。

第二十一条学生食堂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一)严格按照食堂管理规定,加强对食堂用能的监督管理。

(二)督促食堂经营单位及时更换节能设备,节约水电气。

第二十二条 校园室外供水设施及用水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一)物管公司安排员工每日对室外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二)加强管理,严禁校园内施工单位、外来人员和学院教职员工职院水照食堂管理措施私自利用校园公共区域自来水进行施工、冲洗货车轮胎、私家车清洗、浇菜地等。

(三)绿化浇灌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高效方式,合理安排绿化的灌溉次数。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对各处室、系部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按照___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__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的通知》(渝水职院党〔2022〕63号)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物管公司要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本办法加强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每月按《物管合同》进行综合目标考核。

第8篇 新能源企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推动科学技术发展,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和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和积极性,不断提高安全经济、文明生产水平,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认真贯彻国家科技方针、政策,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成立了以生产副总经理为组长,各职能科室技术骨干参加的__(赤峰)新能源有限公司科学技术领导小组,日常科技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科学技术领导小组见附件一。

科技领导小组负责科技机构与任务、科技项目计划管理、科技项目的分级管理、科技合同管理、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及科技成果管理等,组织全公司年度科技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科技项目及科技成果的统计,对科技成果的验收、评议、鉴定、申报、奖励、交流和推广应用以及向__集团公司技术部总结汇报风厂科技项目完成情况。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新型工艺、材料、技术应用项目;

先进管理办法推广应用项目; 重大设备缺陷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项目; 技术改进和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新产品开发项目; 公司认定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其它项目。

第三章 科技项目相关规定 各风厂每年十一月底前向生产技术部申报下年度科技项目,生产技术部组织专业人员审核汇总后,报公司领导后确定年度科技项目,同时确定项目负责人。

要求全公司所有技术人员都要积极投身到科技项目活动中,可跨专业、跨部门独立或合作承担科技项目。 项目负责人可依据项目情况确定完成此项目的合作部门及人员,编制开发研制费用计划,并经批准后由科技专项基金中列支,同时,项目负责人要与生产技术部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确定有关事宜。 科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其技术管理职能在确定项目时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其他管理职能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项目研制过程中需外协时要提报生产技术部审核,最终由公司领导批准。 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提报科研结论报告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由生产技术部根据项目内容组织相应层次的技术鉴定,形成鉴定结论,确定项目完成情况。 对当年度能够应用的项目列入当年大修或更改工程项目计划。 科技项目按成果管理程序申报科技成果,或投入生产实践,并可作为技术人员考核晋级的条件。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公司每年在自行安排的更改工程中计列一部分科技专项基金,用以列支:科研中硬件设施费、项目开发费、协作费、调研费等;人工费是否列支,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列支,人工费最高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资金的管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可参照更改项目的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章 科技成果申报 全公司各单位原则上每年年末向生产技术部申报一次本年度科技成果,完成的科技项目即可随时申报。

所申报的成果至少要经过3个月的实践检验。 经筛选的成果可以参加电力公司、国家申报科技成果。 由一个单位完成并能够独立应用的科技成果可单独上报;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项目负责单位会同参加单位联合上报,联合上报时必须就完成单位排序和主要完成人排序取得一致意见。

对于在生产现场设备检修维护时的个人发明成果,包括技术革新、工艺改进、制作专用工具等个人成果,可随时申报。 申报科技成果应具备下述材料: 科技成果登记表; 按规定应出具的证明材料; 全套技术资料; 革新前主要问题及状况,主要革新内容,革新后状况及应用情况,主要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详细说明。 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定义 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成果完成过程中,提供技术和设备,对成果完成起到重要作用的单位。

主要完成人是指对成果的完成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人员,一般具备下述2个条件: 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设计; 在研制过程中直接参与并对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作出重要贡献。 各类科技成果申报的基本条件和评审最低标准如下: 新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计、计算机应用及软件等):达到公司内先进水平,有所创新,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技成果:在推广应用中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对已有的成果改进、完善、提高或在厂内推广应用面较大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采用新技术(包括引进、消化和吸收):达到公司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科技管理、推广、应用、计量、科技情报等: 科技管理:达到公司内先进水平,有所创新,对促进我公司及__公司科技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标准:对我公司的生产、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计量:按新成果或软科学处理。 科技情报:达到公司内先进水平,有所创造,对电力生产建设等方面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软科学:达到公司先进水平,有所创新,被公司本部采纳,并对企业管理起到重要作用。

第五章 科技成果的评选及奖励

评选: 科技成果按应用效果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进行评定, 每年评审一次。 设立科技成果奖和合理化建议奖,其中科技成果奖设特等、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五个等级;合理化建议奖和qc成果奖励分别设特等、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五个等级。 科技成果奖、合理化建议奖经生产技术部初审,报公司领导审批。 对个人的发明成果,由生产技术部不定期进行评选,按科技成果的奖励等级进行奖励。

奖励:科技成果奖的评审本着宁缺勿滥、少而精的原则。奖励标准如下: 科技成果奖: 特等奖:10000元以上(具体数额由科技含量及创造的经济效益确定),颁发奖励证书; 一等奖:8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二等奖:5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三等奖:2500元; 鼓励奖:500元。 合理化建议奖及qc成果奖励: 特等奖:3000元以上(具体数额由科技含量及创造的经济效益确定),颁发奖励证书; 一等奖:1500元,颁发奖励证书; 二等奖:500元,颁发奖励证书; 三等奖:300元; 鼓励奖:100元。 奖励说明: 获奖项目的奖金不重复发放。如获奖项目已经获得过某种奖励,又获得高一级的奖励时,只发放奖金的差额部分,其余部分可作为企业的奖励基金或科技活动基金。 “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计算机软件成果”、“科技情报成果”、“qc成果”等一律按本管理办法管理。

第六章 考核规定

生产技术部将不定期对科技活动和qc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考核情况做出测评,上报测评结果。 科技活动要求有科技攻关领导小组、有科技活动计划、有活动记录(每季度至少记录一次)。缺一项扣所在风厂100元。 qc活动要根据立项情况,按照qc活动的程序从选题理由、现状调查、要因分析、制定对策、效果检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遗留问题等方面作好活动记录。要求每季度至少有一次记录,缺一次扣班组所在单位100元。 各单位每年十一月底之前向生产技术部申报下年度科技项目计划,不及时上报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各单位每年年末向生产技术部申报本年度科技成果,不及时上报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各单位每年十一月底之前向生产技术部申报下年度qc小组

立项计划,不及时上报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各单位每年年末向生产技术部申报本年度qc成果,不及时上报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第七章 附 则 本管理办法适用公司各单位,“办法”中未列事项,按上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qc小组课题注册登记表见附件二。 qc小组注册登记表见附件三。 qc成果计划汇总表见附件四。 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科学技术领导小组 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技术部部长 成员: 生产技术部成员

附件二:qc小组课题注册登记表 单位、部门:___风厂 qc小组名称:____班qc小组 课题名称立题时间课题编号年 月 日组长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务立题理由: 本部门意见:主管部门意见:注:不能用课题名称代替小组名称。

附件三:qc小组注册登记表 单位、部门: 小组名称成立日期登记日期登记注册号____班qc小组年 月 日年 月 日组长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务 组员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或工种成员变更情况

第9篇 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能源需要,根据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节能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优化结构、多能互补、技术进步、降耗增效、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天然气、电力、热力、水、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供应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节能工作还包括节约水资源。

第五条“能源的利用应当坚持节约和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铁路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检查,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员的节能意识,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企业由生产型向节能型发展。

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公司节能工作由经理统一领导,安全技术设备部负责日常节能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铁路的节能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根据公司安排,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节能计划,下达能耗指标,考核能耗节奖超罚。

(三)参与公司管内的建设项目的合理用能和节能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审查。

(四)按时向公司报送能耗统计报表及能源利用状况,核定能源消耗定额,及时调整能耗指标,定期进行能源统计分析。

(五)组织开展对管内用能的监察和监测工作,加强节能执法监督。

(六)组织开展节能信息交流和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章 节能管理

第八条 节能计划管理。公司制定相应的计划下达到各用能部门进行考核。

第九条 能源供应管理

(一)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用电部门应合理安排用电时间,节约电费开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保护水资源的法规,做到计划用水、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推广各种节水器具和节水措施。

(三)购进能源的质量和数量必须保证,经验收达不到能源质量标准及数量上的短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及时索赔,防止能源采购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能源计量管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配合、管好、用好能源计量器具。生活用能与生产用能应分开计量,按计量考核、核算和收费,不允许无偿使用,不允许实行包费制。

第十一条 能源统计管理。节能主管部门应做好能源消费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公布主要能源指标。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票据、凭证)和统计台帐(耗能设备、能源消耗、能源定额),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和分析材料。能源统计实行标准化、程序化。

第十二条 设备增容审批制度。凡用能新增或者更新大型用热、用油、用电、用水设备,扩大设备容量时,必须经上级主管节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能源经济承包制。根据青藏铁路公司“生产生活能源包干节奖超罚试行办法”(青藏铁劳卫〔2007〕195号)及公司下达的全年能耗计划,对各用能部门实行能源经济承包,对完成承包指标、能耗降低的部门给予奖励。对超过承包指标、能耗上升、管理滑坡的部门给予罚款。

第十四条 节能标准化管理。安厦公司执行国家和铁路的节能标准,并根据情况制定企业的节能标准。

第十五条 节能表彰奖励制度。公司定期总结节能管理、推广节能“四新”成果经验,树立节能典型,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重点产品能耗限额管理。节能主管部门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对生产过程中能耗较高的产品制定单位产品耗能限额,加强监督,督促生产部门采取节能措施,逐步降低单位产品能耗。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节能管理

(一)为保证建设项目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节能篇(章),凡无节能篇(章)的,工程项目主管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二)节能篇(章)应分析项目的建筑、设备、工艺的能耗水平及其生产用能产品的效率、能耗指标,要以国内先进能耗水平作为设计依据。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节能主管部门审查可行性报告节能篇(章)的节能措施与能耗指标,并监督其设计、施工。

(三)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禁止采用国家和铁道部公布的限制(或停止)产业序列及选用明令淘汰和生产工艺和能耗设备。禁止新建技术落后、能耗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禁止新建和需关停项目按国家公布的目录和实施办法。

(四)发展、推广建筑节能技术,铁路建筑物设计和建造标准按国家公布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和建设标准执行,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实行集中供热、热水采暖,原有蒸汽分散采暖地区应按节能和经济合理性原则逐步改为热水集中采暖。

(五)工程项目节能篇(章)应进行评估,未经评估或评估认为不符合国家和铁路的产业、技术政策,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主管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立项。

第四章 能源统计

第十八条 能源统计是铁路实行能源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铁路统计的主要内容之一。必须根据国家、铁道部的统计法规、节约能源法规和能源统计规定进行能源统计工作。能源统计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准确、及时地搜集、整理和分析能源消耗和节约等基本情况资料,为合理安排生产、确定燃料动力费用支出提供必要的依据,是评价企业能源管理和利用水平必不可少的资料,也是反映铁路主要指标的重要数据之一。

第十九条铁路能源统计的主要内容:各种能源消耗量、折算标准煤量、燃料动力费、综合能耗、节能量、节约率等,此外还包括节能技改项目统计。

第二十条各部门要配置称职的人员担任能源统计工作,要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票据、凭证)、统计台帐(耗能设备、耗能定额、能源消耗量),各项数据要与财务部门统一。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及时、准确、完整,有符合客观实际的分析,不得虚报、瞒报、迟报;要逐级统计上报不得间断。

第二十一条要健全计量器具,建立检定、维修和抄报制度,为能源统计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能源统计范围:凡列入成本的能源消耗量及用水消耗量。

第二十三条能源统计种类:原煤、柴油、汽油、煤油、电力、外购热力、液化石油气等,消耗的水资源也需统计。

第二十四条能源统计方法:原则是谁消耗谁统计,即能源由哪个部门使用,燃料动力费由哪个部门负担,就由哪个部门统计。

能源消耗是指在报告期内实际使用的数量,分别用能源消耗实物量、折算标准煤数量表示。

第二十五条能源消耗是指已经实际投入使用的能源,不包括已经领取,尚未使用的能源。

第二十六条计算方法:按铁道部统一节能程序进行,各种能源消耗量计算到整数,燃料动力费计算到元。

1、标准煤:计算能源消耗总量必须将不同计算单位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煤,为便于统计。

2、能源消耗总量、综合能耗、工作量。

3、燃料动力费:在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能源消耗支出的费用。

4、节能量、节约率:节能是一个相对比较的概念,为了全面反映能源消耗和节约水平,节能量采用计划和环比两种。

第二十七条上报时间:能耗统计均为月报,提供的报表须经部门领导、节能员(兼职)签字,部门上报到公司的时间为月后三日内,同时应附简明经济分析,节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

第五章 合理使用能源

第二十八条建立节能工作保证机制,把节能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推行节能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的节能技术措施,促进节能、降耗、增效。

第二十九条铁路工程施工合理用能。铁路施工按设计组织施工,采用先进施工方法,加强施工能耗计量管理,按施工产品能耗定额考核用能,降低施工能耗。

第三十条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节能标准,对达不到标准或超过能耗限额的要限期治理。应加强耗能设备和供热、供油、供电、供水等设施的管理、检修,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防止能源的浪费。

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健全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以及合理用能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一条职工和其他城乡居民使用能源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和交费,不得无偿使用或者实行包费制。

第六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三十二条鼓励支持节能新技术开发、应用,多渠道开展节能信息与技术交流,推广节能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

第三十三条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逐步淘汰高耗能设备,对新建或改建锅炉、机泵等机械装置,必须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三十四条积极推行绿色照明工程,采用高效节能光源、灯具、电子整流器及其控制技术,提高照明质量,节约照明用电。

第三十五条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方针,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沼气等能源、可再生资源和水资源。

第三十六条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应当依照现行规范,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隔热保温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动力和炊事等设备的耗能。

第三十七条建立和完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培育和规范节能技术市场。节能技术服务工作是面向市场开展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交流、人员培训等。积极采用节能“四新”(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项目。

第七章 节能资金

第三十八条节能技术改造是提高能源利用水平、达到高效低耗的有利途径,各部门应从大处着眼,多方扩大节能投入。

第三十九条在减少能源成本的前提下,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技术措施费用,可在规定科目中列支。科学研究资金中也应安排适当资金用于节能科学技术研究,促进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含量。

第四十条用于节能资金安排的项目,节能主管部门应以科学、慎重的态度进行可行性及节能效益审查,实施中要跟踪考核,完成后要有节能效益报告。要追求投资收益,投资回报期一般为3-5年。

第八章 节能宣传教育

第四十一条应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积极宣传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节能科学知识,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节能意识和节能法制观念。

第四十二条有计划地开展节能培训,使节能管理人员和用能设备操作人员熟悉国家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节能专业知识,提高节能管理和技术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

第四十三条应注重多层次节能人才的开发,有计划地培训从事节能管理工作的人才,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节能知识。

第九章 处罚规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能源供应部门在采购能源时,如达不到能源质量标准或数量短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公司按经济损失额大小处以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二)项规定,用能部门由于不负责任,造成能源损失浪费的,由公司按经济损失额大小处以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能部门未经审批擅自扩大用能设备容量的,由公司责令停止使用。

第四十七条各用能部门违章使用能源,造成设备、人身安全事故的,由公司根据情况处以罚款。

第10篇 某酒店能源管理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酒店能源管理制度,真正做到能源管理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在确保酒店经营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以最优的经济能耗运行方式,创造理想的服务环境,达到最佳的节能效果,特制定本能源管理实施办法。

一、 实施原则

1.查清各经营功能区和全酒店能耗设备情况,统计出各经营功能区能耗设备功率;

2.根据各经营功能区的服务要求,确定耗能设备的使用时间,并据此计算出其能耗量,确定其能耗的考核指标;

3.根据上述要求,确定各经营功能区各时间段的开启方式,作为各部门对当班负责人的考核最低要求;

4.各部门按上述要求加强管理,在满足酒店经营要求的前提下,未引起服务投诉,酒店提取已节约能耗费用的一定比例对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奖励;

5.酒店提取已节约能源价值的一定比例作为节能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对酒店节能有特别贡献的人,同时提取已节约能源价值的一定比例作为节能改造基金,用于能耗设备的技术改造。

二、实施办法

1.公司能源管理小组将确定的各部门能耗指标按月下达给各部门,见__酒店月度能耗考核指标和前厅、餐饮和机房空调日耗能指标计算表

2.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功能区能耗设备及照明设备统计表,组织本部门熟悉能耗及照明设备的情况,做到熟练使用和操作,并责任到岗位;

3.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熟悉各经营功能区照明及空调按时间段开启的方式(附表四)和各楼层走道照明及空调各时间段的开启方式(附表五),并将责任落实到各当班岗位;

4.主机房的能源控制由工程物业部运行值班中心负责,并按负二层动力设备开启的方式(附表六)的要求责任到各值班负责人;

5.各部门对各区域、各位置的空调风机和相关设施的开启或关闭,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空调风机运行控制规定(附件七)执行。

6.公司能源控制管理领导小组按能源控制考核和奖罚办法(附件八)组织对各责任部门的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奖罚结果报公司批准兑现;

7.公司能源控制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酒店能耗的整体情况和各部门的申请,参照节能改造实施办法(见附件九);组织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

三、实施步骤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能源管理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组建相应的能源实施小组,做好本部门能源管理操作细则的确定、实行、检查、考核和报告等工作。同时,以班组或岗位为单位组建能源执行小组,做好本班组或轮班节能降耗措施的具体实行、开启或运行方式记录、合理化建议收集和反馈等工作。

2.工程物业部提供现有耗能设备及照明设施的名称、型号规格、功率及数量统计表。

3.各部门需配合工程物业部制定相关经营功能区各时间段的耗能设施的开启方式。

4.确定考核指标,以各经营功能区域耗能设施各时间段的开启方式所需要日能耗为基数,根据实际运作状况和预计的气候情况以日为单位累计,按月统计确定,每月底下发下月指标;

5.指标考核每月底根据气候情况和其他特殊(如营业内容的变化等),可合理调整考核指标,再对实际能耗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6.能源管理领导小组按月收集相关资料。同时,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作为考核依据。

四、工作程序

1.各部门分区做好各能耗设备及照明的实际开启时间记录,按月编制日开启时间数统计表,统计日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于次月1日报公司能源管理领导小组。

2.根据季节的变化部分照明灯具的延长开启时间,需对开启时间作相应的调整时,应事先报告申请,交工程物业部作相应的修订后,经公司能源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方可实行。

3.各部门的耗能设备及照明设施如有变更,必须及时向工程物业部提供有关资料,以便修订相关数据。

4.实际能耗抄表日期,定于每月25日。由工程物业部指派专人负责抄表记录,各部门指定专人监督抄录、认可签名。

5.考核指标与实际能耗统计报表,由工程物业部负责编制,于次月1日报能源管理领导小组。

6.公司能源管理领导小组以统计数据为依据,以日常检查记录作参考,结合实际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按月考核。

五、考核奖励操作细则

1.酒店主管领导牵头,工程物业部具体负责,其它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组建酒店能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酒店能源管理考核的实施;

2.由部门主管负责人负责、各班组主管参加,组成的部门能源实施小组。负责本部门考核的实施,并贯彻执行;

3.由班组主管负责、各轮班领班(值长)参加组成的班组能源执行小组。负责本班组考核的实施.

六、本办法从公司批准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能源管理领导小组。

第11篇 化工企业节能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减费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节约型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部机关各部门、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管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集团公司中长期和年度节能目标,确保企业持续高效发展。

第五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率为本,突出节能工作的战略地位。

(二)坚持优化结构、多能互补的原则,依靠加强管理、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三)坚持节能与降本增效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四)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实现节能和发展双赢目标。

第六条 主要任务:遵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能源生产和消费进行科学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优化能源结构和配置,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全过程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能源。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各单位要按照《节能法》等相关法律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节能管理体系。

第八条 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将节能工作作为重要事项纳入日常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督考核到位。

第九条 设立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节能工作的综合管理。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设在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

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在集团公司党组领导下,贯彻国家有关节能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节能管理的工作方针、目标和决策;负责集团公司节能工作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负责节能综合目标分解,编制年度节能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评比,负责各管理部门和各单位的年度节能综合指标考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办法和评价考核办法;负责提出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参加重点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落实。

第十条 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或岗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派一名领导主管节能管理工作,明确节能管理业务处室和岗位。各事业部、管理部应设立专职节能管理岗位,其他相关部门应选派具有节能专业知识的人员兼职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集团公司财务计划部负责编制非上市部分的节能中长期规划;负责非上市部分能源消费的统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非上市部分各单位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编制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节能中长期规划和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负责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属单位能源消费的统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股份公司发展计划部负责汇总、编制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节能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节能篇(章)以及限额以上节能投资项目的评估、审查和报批;负责集团公司能源消费统计及汇总上报工作。

(四)科技开发部负责组织节能技术开发和技术攻关;组织国内外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交流;编写化工企业节能推广技术及节能产品目录;负责组织制定节能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完善节能标准体系;负责节能科技成果的鉴定和评选。

(五)人事部负责根据节能工作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兑现,会同节能办公室共同做好节能培训工作。

(六)各事业部、管理部是分管业务范围内节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内节能工作的目标责任。

1.负责贯彻国家有关节能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节能管理的工作方针、目标、决策;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节能管理的工作目标;

2.负责提出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节能中长期规划建议,提出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及分解到所属企业节能具体目标;

3.负责制定、修订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节能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4.负责实施或提出年终评比考核和奖惩建议;

5.负责制定或提出业务范围内主要节能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建议;

6.负责组织限额以下投资项目、参加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监督落实;

7.负责主要耗能设备、节能新技术、节能产品的市场准入;

8.负责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9.根据节能工作规划、节能新技术推广计划和节能管理工作需要,协助做好节能培训工作;

10.负责编制年度能源监测、能源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各单位是节能工作的主体。必须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委派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主管节能管理工作;明确节能管理业务机构和人员,设立专职节能管理岗位,安排专人做好能源消费统计工作。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和节能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中聘任节能管理人员,同时向主管事业部、管理部备案。各单位的节能相关管理部门要保持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兼职开展节能管理工作,形成单位内部的节能管理工作体系。

第十三条 各单位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节能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规范、标准,组织制定本单位节能管理制度、细则以及节能工作目标、规划和措施。

(二)负责本单位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相关技术攻关。

(三)负责本单位节能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节能项目的审定和上报。

(四)负责处理本单位节能方面的重大技术和管理问题,组织开展检查、评比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节能管理队伍建设,指导本单位开展节能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第十四条 各单位节能主管部门职责

(一)贯彻上级有关节能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有关节能管理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或审查节能项目方案,经主管领导审定后上报总部,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和经验交流等,负责考核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广,组织或参与节能技术开发工作。

(五)核定本单位的能源消费定额,逐级分解落实能耗指标,考核用能单位的能耗指标完成情况,实行节奖超罚。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能源审计、能耗监察、节能监测和能量平衡测试工作。

(七)负责能源消耗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档案和台帐;定期对本单位节能状况进行分析和总结,编制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监督本单位节能措施的实施。

(八)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统称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能篇(章)的评估和审查及初步设计中能耗指标和节能措施的审查,参与节能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并进行监督。

(九)负责主要耗能设备、节能新技术、节能产品的市场准入。

(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提高员工节能管理水平、技术素质,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提高员工节能意识。

第十五条 企业所属用能单位的职责

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所属各用能单位职责。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节能监测中心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职责

(一)承担企业能源利用监测和节能技术服务工作。

(二)参与制定或修订节能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跟踪国内外节能标准、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发展动向,为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开发与应用提出规划建议。

(四)承担或参与企业节能规划与用能优化、节能咨询服务、能量平衡测试、节能监测、能源审计、节能篇(章)评估等工作。

(五)开展节能技术经验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

(六)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

第12篇 新能源企业生产信息编报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生产信息编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系统信息报送管理,提高信息的实用性,突出生产工作计划的指导性,落实计划实效性,使信息编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公司生产重点工作得到全面的落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生产技术部及公司所属各风厂。

第二章 编报职责第三条 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一)审批和点评分管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根据分管部门的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 生产技术部职责

负责本部门及各风厂月(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落实,并根据各风厂的计划完成情况,提出考核建议,提交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考核。对各风厂上报的电量分析、生产指标分析、经济活动分析、设备缺陷分析进行汇总,形成公司生产部门材料进行上报。

第五条 风厂厂长(专工)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报风厂周、月、季、年工作计划和总结。(二)负责组织编报本风厂电量分析、生产指标分析、经济活动分析、设备缺陷分析。第三章 编报依据第六条 生产信息的编报依据

(一)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二)本部门(风厂)年度工作计划。

(三)新能源公司关于生产信息报送的制度和要求。

(四)各级领导临时交办工作。

(五)赤峰公司相关制度要求。

(六)认为需要列入的工作。

第四章 编报内容第八条 各风厂每周、每月要上报本风厂的电量分析,阐明横向和纵向对标情况,用数据说话,找出偏差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各风厂的对标风厂由生产技术部确定。

第九条 各风厂每月、季、半年进行一次风电生产指标分析,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分析指标完成情况,形成分析材料按时上报生产技术部。

第十条 各风厂每月、季、半年进行一次设备运行情况分析,统计缺陷情况,对重大设备缺陷及共性缺陷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形成分析报告上报生产技术部。

第十一条 各风厂按时上报生产周报和生产月报,具体格式和内容由生产技术部进行规定。

第十二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公司生产周报和月报,并负责上级部门要求各种生产信息的报送工作。

第五章 编报程序

第十一条 各生产部门风厂月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的编报程序

(一)各风厂编制完成生产信息后,需交厂长(专工)签字确认后报送生产技术部。

(二)生产技术部编制完成生产周报和月报后,由部长签字确认后正式发布。

(三)向上级报送的重要生产信息内容需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审后方可上报。

第十二条 各风厂生产信息上报时间由生产技术部确定。

第六章 考核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各风厂和生产技术部应严格按本管理办法开展生产信息编报工作。

第十四条 生产技术部及各风厂对生产信息编报内容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编报责任人对所报送的生产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第十五条 公司按照本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各风厂安全生产及生产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一步规范规范生产信息编报工作。

第十六条 各项生产信息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错报、漏报的每发生一次扣部门(风厂)50元。

第十七条 对虚报生产信息中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行为,一经查实,每发生一次扣部门(风厂)100元。

第十九条 部门风厂出现未上报或延误报送等情况从而导致生产系统月周工作会议延期召开的,除每发生一次扣部门(风厂)200元外,并由部门风厂负责人在月周工作会议上向生产副总经理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能源管理办法12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使用能源,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计委《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炭行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炭企业、事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约能源监测是指由煤炭工业部授权的节能监测机构,依据国家和煤炭工业部的有关节约能源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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