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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管理办法12篇

发布时间:2023-02-02 10:24:07 查看人数:56

物质管理办法

第1篇 放射性物质处理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和范围

为控制辐射源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并以安全方式将电离辐射对人体的伤害降至最低,使员工意识到发现天然放射物的存在时应对人员和环境进行保护,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范围内涉及海上放射性作业的管理。

2.术语和定义

2.1放射性:原子核自发地发生转换,并随之引起其自身物理和化学性质改变的现象。

3.职责

3.1健康安全环保部

负责制定《放射性物质处理安全管理》,并监督检查各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

3.3 各所属单位

3.3.1负责对选择的作业单位的放射性物质处理安全管理进行审批和管理。

3.3.2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3.3作业单位

依据《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制定放射性生产测试作业的方案,包括放射性物质的运输、使用和保管、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4.管理要求

4.1放射性物质的作业要求

4.1.1严格按作业规程执行。

4.1.2进行测试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1.3操作、安装放射源以及这些放射源出入设备时,除放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围观,不得在设备附近停留。

4.1.4放射性物质的领、用、存、取都应有严格的登记交接记录。

4.1.5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设施。

4.2作业前准备

4.2.1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向健康安全环保部门提交放射源作业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放射源作业方案及其健康安全环保措施交底。

4.2.2作业前,作业方负责人还应组织对放射源的使用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作业监督报告,经其许可后方可作业。

4.2.3 基层单位负责人对使用放射源进行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组织落实各种防范措施,指挥现场放射源作业。

4.2.4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提交“放射性物品进场申请单”,经基层单位负责人认可后,随放射源带到作业现场,现场安全负责人保存该申请单。

4.2.5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向现场负责人提交放射源作业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放射源作业方案及其健康安全环境控制措施交底。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对放射源的使用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并将情况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经其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4.2.6 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应将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以及防护措施等情况通知现场总监,现场负责人确认并通知现场所有人员后方可进行作业。

4.2.7 作业前,现场负责人还要将msds相关资料提供给现场人员。使其了解msds相关内容后,方可进行作业。

4.3 运输与存放

4.3.1 作业方应严格遵守《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中关于运输与存放的要求。

4.3.2 作业方陆地运输放射源时应有当地交通部门的运输许可证,往平台上运输放射源时,应申报并办理相应手续,指派专人押运,装运箱和源罐上应注有标志,如:危险物质、吊点、运输要求等。吊装时,绳套应牢固,操作应平稳,做到慢起、慢放。

4.3.3 作业现场不准长期存放放射源,如生产需要临时存放,则应经现场作业负责人同意。

4.3.4 放射源在作业现场存放应有专用的存放装置,放射源存放应远离生活区,且不能与爆炸性物质和具有腐蚀的物质同室存放,装置上应有危险性标识。

4.4 废弃处理

对失效的放射性物质或放射源外壳应送到国家指定的废弃机构和地点进行处理。

4.5 应急处理

4.5.1 凡放射性物质丢失或发生事故后,作业监督应立即组织保护现场,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控制事故的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5.2 发生放射源事故或丢失后,作业监督与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向基层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必须逐级向上汇报。

4.6使用后管理

作业负责人提出退场申请,填写“放射性物品退场审核单”并经作业监督和现场总监签字确认后随放射源带回陆地。审核单到达陆地后经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留存。

5.相关文件和资料

5.1《危险化学品处理安全管理》(hse-w-318)

5.2《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

5.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98-2002)

6.相关记录

第2篇 白矿油物质安全管理措施作业办法

1.0目的

为了白矿油的安全管理,满足iso14001要求而制定本办法。

2.0范围

适用于本厂所需白矿油的各部门。

3.0制造商或供应方资料

供应方名称

泽丰

供应方地址

供应方通讯

李卫

4.0材料的识别、物理及化学性质

物品名及型号

化学结构式

外观

熔点

闪火点

沸点

比重

折光率

白矿油

——

无色透明液体

-16.4℃

63.9℃

155.65℃

0.9478±0.005

1.4507

5.0危险性

可燃性

稳定性、反应性

自我反应性、爆炸性

氧化性

其它

含有可燃性物质

安定

——

——

——

6.0有害性

刺激性

急性毒性

慢性毒性

其它

ld50:5045mg/kg

——

会使眼睛、鼻、喉等粘膜受刺激,而引起头痛

7.0防止暴露措施

管理浓度

容许浓度

设备对策

醇系浓度400ppm

tlv-tvvm400ppm

局部加强排气设备

8.0操作、保管注意事项

8.1 操作

8.1.1作业后务必把手洗干净。

8.1.2作业时个人防护措施。

呼吸用保护具:空气中浓度较高时,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保 护 眼 镜 :保护眼镜

保 护 手 套 :橡胶制品

保护 衣 :不渗透性围裙及不渗透性工作服

其他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8.2 保管

8.2.1 请保管于冷暗处(20℃以下)。

8.2.2 存放在安全通风的地方,经常保持桶盖紧闭。

8.2.3 避免长期不断的吸入蒸气。

9.0急救措施

9.1 进入眼睛时:使用流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以上,再送至医院接受治疗。

9.2 沾染皮肤时:用含有乙醇的纱布擦拭,再用肥皂水清洗。

9.3 吸入体内时:吸入本制品,立刻接受医生的诊治。

9.4 吞进体内时:立即在医生的指示下采取相应措施,再接受医生诊治。

10.0火灾时的措施

10.1 灭火方法:使用粉沫、二氧化碳、乾燥砂等灭火。

10.2 灭 火 剂:粉沫、二氧化碳、泡沫、乾燥砂。

11.0泄漏时的措施

11.1 应远离烟火,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11.2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等限制性空间。

11.3用抹布等擦拭,擦拭后废弃物按12.1处理。

12.0废物处理

12.1 依据《废弃物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13.0运送注意事项

13.1 用铁桶包装,参照操作及保管上应注意事项,依据中毒预防规则运送。

14.0参考文件

14.1《化学品管理程序》(kdj-em-p-md-07-b/0)

14.2《废弃物管理程序》(kdj-em-p-md-05-b/0)

14.3《应急准备和响应管制程序》(kdj-em-p-md-09-b/0)

第3篇 电气、生物质电厂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办法

1 目  的

为了加强北京城市副中心公区工程a2施工现场燃料及料场的安全防火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特制订本办法。

2 范  围

本办法适用北京城市副中心公区工程a2施工现场(以下简称“a2施工现场厂”)燃料收加储运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3 定  义

3.1 动火“五不”原则:防、消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明火作业下方的可燃物品,在未清除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动火;作业场所,没有足够有效消防器材不动火。

3.3 动火“四要”原则:动火施工单位,要指定现场看护人;现场安全看护人和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周围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动火并采取措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和立即扑救,防止事态扩大;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明火作业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4 动火“一清”原则:施工人员和看护人,对施工后的现场,必须彻底清除遗留火种,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离开

4 职  责

4.1 总经理:是燃料安全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燃料的安全防火工作。

4.2 项目经理:负责编写料场消防制度并监督执行。

4.3电厂燃料安全防火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消防工作方针,坚持“四要”、“一清”原则;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做到与发电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执行安全防火制度,依法纠正违章;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4 发电维护部:定期对料场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并监督隐患整改。

4.5 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公司安全防火工作;.制定本公司的安全防火制度和措施;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训练;主持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通报工作。

5 程  序

5.1 组织机构及工作内容

5.1.1  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项目经理

组  员:项目附属员工、锅炉工、义务消防员等

5.1.2  成立储料场义务消防队

指挥小组:总指挥   副总指挥

救火组:组 长    成 员

救护组: 组 长     成 员

物资组:组 长   成 员

联络组: 组 长   成 员

5.1.3 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在每年度1月份,由项目经理与项目副经理、安全员等签订安全责任状(安全责任状模板见附录)

5.1.4 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员要积极参与安全防火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业务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2 日常管理

5.2.1 成立以总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做好各项安全防火工作。

5.2.2 对料场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主持召开燃料安全防火会议,解决安全隐患,并做好会议记录。

5.2.3 由料场管理员、保安人员对料场定期巡检、堆垛测温,巡检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掌握各季节燃料堆垛内温度变化情况,杜绝因堆垛温度过高造成燃料自燃。

5.2.4 对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站长负责巡检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玩忽职守、未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者,根据相关奖惩制度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2.5 料场门前要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牌和禁止吸烟警示牌。站内严禁人员吸烟,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以及助燃物进入,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料场。

5.2.9 对长期在料场内装卸作业的装载车等车辆,要经常清理防火帽内的积炭、发动机上的积料,确保安全可靠;装载机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装载机制动片的温度和制动系统的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发热现象。

5.2.11 联系当地派出所做好周围群众逐户走访、解释工作,严禁在料场周围6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

5.2.12 值班室内张贴消防平面图,详细标明燃料堆垛、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设施等布置情况。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标志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

5.2.13 消防设施要由专人保管和维护,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如消防龙头、水管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移作他用。

5.2.14 避雷针周围杂物做到及时清理,避雷针半径2米范围内不得有堆料。避雷装置要经常检查、维护,并定期测试。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必须检测完毕,并做好记录。

5.2.15 每季度举行一次消防演习,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5.2.16 发现火灾时,必须迅速按照消防预案紧急处理,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5.2.18 坚持动火 “五不”、“四严”、“一清”原则;动火作业前做到“五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动火结束后,在工作人员撤离前,要根据情况对动火设备、物品、作业现场做洒水降温处理;在工作人员撤离后,要安排人员留守监护2小时以上,在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5.2.19 加强料场内用电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扯临时用电线路;站内严禁使用电炉、火炉烧饭、取暖,严禁焚烧物品。

5.2.20 认真做好交接班,详细填写值班记录;并将堆垛温度变化趋势、上一班出现的问题等情况向下一班交代清楚。未办理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5.2.21 料场应当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防火记录。

6 相关文件

6.1《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4篇 电气工程实物质量管理办法

电气工程实物质量管理办法

1、接地、避雷引下线、接闪器、均压环、等电位在施工中,必须有专业的电焊工。

(1)接地: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做接地体的,钢筋连接可靠,材料使用热镀锌钢材,焊缝不能有夹渣咬肉,焊缝饱满,焊接倍数满足规范要求。

(2)避雷引下线:利用柱内钢筋作引下线,引下数量和做法要满足规范要求,要将做为引下线的钢筋做好标记,防止串位。焊缝不能有夹渣咬肉,焊缝饱满,焊接倍数满足规范要求。明敷设的避雷引下线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刷油漆防腐,无遗漏。

(3)接闪器:避雷带(网)位置准确,焊缝不能有夹渣咬肉,焊缝饱满,焊接倍数满足规范要求。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等防松零件齐全,焊接部分补刷防腐漆,平整顺直,支持件固定可靠,每个支持件能承受大于5k9的垂直拉力,支持件间距均匀。

(4)均压环、等电位:镀锌扁钢(钢筋)连接时焊缝不能有夹渣咬肉,焊缝饱满,焊接倍数施焊面满足规范要求。均压环与防雷引下线可靠连接。

2、墙体砌筑时,必须将电线管及时敷设到墙内,在120衄厚墙敷设管时,用无齿锯割槽埋管,埋管深度经土建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及时了解掌握土建进度,根据土建进度予埋管线,予留孔洞,设置予埋件等,位置必须准确。

3、墙体砌筑后,按土建专业给出的lm水平线,按图纸要求做到开关盒、插座盒、配电箱各自的标高一致。4、土建砼浇注及抹灰前,按项目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导管、箱、盒安装,安装符合标准、检查确认无遗漏。

5、开关、插座盒安装时,利用土建抹灰饼及给出的室内水平线,找准盒口与墙面平齐度和盒位水平度(挂通线)或用水平管进行超平安装。检查如有位置不正现象,及时找准位置进行处理。在土建抹灰时,有专人进行监护,发现盒有松动的现象及时进行处理。

6、要重视成品保护,做到文明施工、避免破坏和污染成品,不允许在抹灰后的墙面上开槽补管、补线,如果产生后补,后补抹灰面层及接茬处开裂,每处负激励300元。

7、强电、消防电、弱电管线必须经敲落孔进入盒内、管口必须平齐,管口高出盒3-5姗。

8、同一室内电气、弱电工程开关盒同一安装标高的标高要一致。

9、相同型号、并列安装及同一室内开关、插座安装高度必须一致。如发现标高不一致负激励50元/处。

10 配电箱严禁用热熔开孔,发现用热熔开孔一处负激励50元。

11 事故照明箱必须做保护接地,不做保护接地负激励50元。

12 导管透管后及时将过长的导管切割,管入箱露出高度0<5 mm,必须水平整齐,排列整齐,不整齐负激励50元/处。

13 电气管井导管过顶板,必须按规范设防火隔板,不设防火隔板负激励50元/处。

14 配电箱1、2次进线不允许使用开vl端子,使用开口端子姗l00刃处。

15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壁厚小于2 mm的钢管不得套管焊接,发现熔焊连接、壁厚小于2 mm的钢管套管焊接负激励50元/处。

16 接地(pe)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干线相连接,发现串接负激励50元/处。

17 金属电缆桥架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pe)干线相连接,桥架连接处必须连接跨接地线(pe)(镀锌桥架除外)。三相或单相的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管内。

18 电缆敷设之前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并对电缆进行详细检查。

19 使用的材料不合格、不符合标准,每次负激励300元。

20 可视对讲预留盒距门边及标高位置要符合要求,同一建筑物位置要统一,不符合要求者负激励30元/处。

21 吊顶内由接线盒引向器具,采用柔性导管时,连接到位,严禁电线有裸露部分,不符合标准,负激励30元/处。

22 金属软管与pe或pen线要可靠电气连接,金属软管不能做pe或pen的连通导体,不符合要求者,负激励50元/处。

23 金属柔性导管严禁熔焊跨接接地线;跨接接地线使用专用的卡子,两卡间连接线为黄绿相问色的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不符合要求负激励30元/处

24 金属软管或其它软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不符合要求者,负激励10元/处。

25 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严禁做线路敷设,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l.2m,不符合要求者,负激励20元/处。

第5篇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管辖水域内进行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船舶、设施、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及所属海事机构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第四条 船舶从事残余油类物质作业,船舶、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必须事先向主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五条 从事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用于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船舶和车辆应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按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并与所接收装运的残余油类物质相适应。

从事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人员应通过相应的安全和防污染培训,掌握有关知识,遵守有关规定。

第六条 主管机关可对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进行有关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现场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和污染危害隐患的,主管机关可依照有关法律责令其整改或停止作业。

第七条 在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过程中,船方与作业单位均应指派专人负责,明确各自责任。

作业双方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安全与防污染检查表》(格式见附件一)进行检查核实,落实各项安全与防污染措施,防止作业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安全与防污染检查表》一式二份。作业双方签字确认后各保留一份,以备主管机关核查。

第八条 作业结束后,作业双方应认真清理现场,及时妥善处理含油废弃物和油污,严禁弃置入海。

第九条 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安全或污染事故,作业双方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同时向主管机关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条 作业单位应于作业完毕后向船方出具《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凭证》(格式见附件二)。

作业单位应如实填写《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凭证》,载明所接收处理的残余油类物质种类、数量、接收方式、作业日期和地点等。

第十一条 船方应按规定将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情况记入《油类记录簿》或《航海日志》。

第十二条 作业完毕,船方申领《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应向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油类记录簿》或《航海日志》,以及由作业单位出具的《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凭证》。

主管机关核查后,应向船舶签发《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船舶、单位及人员,主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污染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系指由作业单位清洗船舶油舱,清除残油、油泥(油渣)及含油污水等有关作业。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宁波港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6篇 水暖工程实物质量管理办法

水暖工程实物质量管理办法

1、对孔洞较多的部位,必须按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预留孔洞专项交底、预留并及时复核;对穿越砼剪力墙的刚性(或柔性)防水套管安装,在砼浇筑前,工长必须亲自检查、复核,若发生防水套管安装质量问题,负激励200元/处。

2、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及配件,必须具有质量证明文件,自检合格后及时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需要二次复试的材料,必须达到标准规定方可使用。否则负激励100元/次。

3、埋地敷设管道应安装在原状土或经夯实处理土层上;当埋地管道敷设在管道支墩上时,支墩间距不得大于l.om。

4、采暖、排水管道坡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严禁倒坡安装,如发生且不整改的负激励i00元/处,并责令返工。

5、给水水平干管坡度设计无要求,施工时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6、一般管架构造及敷设必须正确。砼、砖墙(柱)上的管架不得使用角钢端部对焊钢筋后钻孔栽入墙(柱)内。同一房间给水、采暖金属管道立管卡安装标高必须一致。

7、供热管道固定支架必须按图纸位置设置,构造正确,并一次完成。固定支架型钢刚度要满足稳定需要,不应超过型钢允许弯距。

8、各种立管必须自上而下吊线安装,给排水立管垂直偏差每米不得大于3mm,采暖立管垂直偏差每米不得大于2mm。

9、散热设备安装必须横平竖直,与装饰墙面距离为30mm,偏差不大于3mm;与窗中心线偏差不大于20mm,同一房间散热器距地面高度必须一致。

10 地热加热盘管长度、间距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盘管穿过伸缩缝处设长度大于loomm的柔性套管,盘管穿出地面处必须设防护套管,且曲率半径应为8倍盘管外径。

11 采暖支管乙字管弯曲度应一致,且安装在同一垂直面上,不得安在墙内,否则负激励10元/处。并返工处理。

12 不采暖楼梯间的地面、墙面埋设给水管道,明装排水管道必须按设计要求做保温处理。设计无要求时,按图纸会审或技术联系单要求施工。

13 卫生器具及配件成排安装时标高、问距必须一致;地漏顶面标高应低于其周边地面lomm,违者负激励50元/处。

14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安装伸缩节和阻火圈。设计无要求时,悬吊水平塑料排水管道直线长度超过4m时设置伸缩节,并设固定支架。未设或少设一处负激励50元。

15 丝扣连接管道麻头处理不净、防腐面漆流淌、漏涂、管道焊口观感质量不合格、管架歪斜不正等每发现一处负激励30元。

16 各种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必须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进行系统试压、通水通球试验,否则负激励300元/项,并必须补做试验。

17 对管理者违章指挥造成质量问题的负激励50元/次;对质检员因错检、漏检而造成的质量问题,负激励50元/次;对违章作业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负激励200元/次。

18 易积水房间楼板堵洞,应请土建技术员协助出具防水砼配合比,浇筑砼后必须振捣密实,且不得高于楼板面,如未按上述方法施工,每发现一处负激励l00元,并承担补修经济责任。

19 管井内成排安装的管道必须相互垂直、平行,间距一致。管道保温包裹应密实,表面平整,保护层搭接一致,表面无褶皱。

20 对公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必须及时组织整改,并按时回复,否则负激励200元/次。

第7篇 放射性物质管理规定办法

放射性物质管理办法

(200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防止放射性污染, 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放射性物质开发与合理利用, 加强和规范放射性物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及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的实际 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与放射性物质相关用语的含义:

(一) 放射性污染, 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 人体、 场所、 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二) 核设施, 是指核动力厂(核电厂、 核热电厂、 核供汽供热厂等) 和其他反应堆(研究堆、 实验堆、 临界装置等);

核燃料生产、 加工、 贮存和后处理设施;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等。

(三) 核技术利用, 是指密封放射源、 非密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医疗、 工业、 农业、地质调查、 科学研究和教学等领域中的使用。

(四) 放射性同位素, 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五) 放射源, 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 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六) 射线装置, 是指 _ 线机、 加速器、 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七) 伴生放射性矿, 是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非铀矿(如稀土矿和磷酸盐矿等)。

(八) 放射性废物, 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 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 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第三条、 放射性物质管理贯彻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方针: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严格管理、 安全第一。”

第四条、 学校实行放射性物质使用审批制度, 校属单位在教学、 科研、 生产中使用放射性物质, 必须事先经学校审批, 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程序是:

1、 使用单位立项、 申请, 提供立项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

2、 学校审批, 主管校领导审核,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校长签字批准;

3、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4、 政府环保、 卫生、 公安部门批准, 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学校对涉及放射的工作实行资质许可证制度, 放射性实验室设置要取得政府环保、 卫生、 公安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从业工作人员要经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

第六条、 学校组建放射性物质管理组织, 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管理放射性物质。

教务处为学校放射性物质主管部门,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为办事机构;

公安处为学校放射性物质协同管理、 监督、 保卫部门;

校内各拥有放射性物质的单位为放射性物质直接管理部门。

第七条、 学校放射性物质管理实行责任制度

(一) 放射性物质管理组织责任

1、 学校放射性物质主管部门教务处的责任

(1) 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 制定校内放射性物质管理制度, 并组织落实;

(3) 组织放射性物质清查、 统计、 填报相关的报表;

(4) 管理放射性物质的采购;

(5) 监督相关单位对放射性物质的验收、 计量、 使用、 保管;

(6) 负责放射性警示标记的设置与管理;

(7) 主管放射性废料的处置;

(8) 就放射性物质管理相关问题协调学校与环保、 卫生、 公安部门的关系。

2、 学校放射性物质协同管理、 监督、 保卫部门公安处的责任

(1) 负责放射性物质存放地点的安全设施标准确定, 建设督办;

(2) 学校放射性物质统计资料在公安部门的报送;

(3) 学校放射性物质使用安全监督;

(4) 负责放射性物质存放地点的安全保卫;

(5) 就放射性物质管理相关问题协调学校与公安部门的关系。

3、 学校放射性物质直接管理部门(各院、 部、 分析中心等) 责任

(1) 确定放射性物质管理的领导人员、 使用人员、 保管人员;

(2) 负责放射性物质使用场所的建设;

(3) 负责放射性物质使用场所安全设施的建设;

(4) 负责放射性物质使用人员和放射性物质保管人员的培训、 行为管理;

(5) 负责放射性物质使用的安全管理;

(6) 负责放射性物质使用产生废物的分类整理、 储存、 保管、 处理;

(7) 计量、 统计、 报告放射性物质使用和库存情况。

(二) 放射性物质管理人员责任

1、 放射性物质库房管理人员责任

(1) 对入库管理的放射性物资进行计量验收;

(2) 建立放射性物资库存保管账, 及时登记出入库数量;

(3) 月末对库存放射性物资进行清点对账, 按规定报送有关数据;

(4) 建立库房记事簿, 随时记录有关事宜;

(5) 管理库房门窗、 门柜钥匙;

(6) 做好库房防火、 防盗、 防射线泄漏的安全工作, 随时查堵、 报告安全隐患。

2、 放射性物质使用人员责任

(1) 建立放射性物质使用登记簿, 随时登记有关事宜;

(2) 要准确计量、 记录放射性物质使用情况;

(3) 按操作规程使用放射性装置和放射性物质;

(4) 按规定检查检修放射性装置;

(5) 维护放射性使用场所的环境, 防止放射性污染等环境事故;

(6) 按规定收集、 包装、 储存放射性废物。

第八条、 放射性物质的使用管理

(一) 放射性物质使用必须经批准, 取得政府机关核发的资质证书;

(二) 放射性物质使用设施建设选址必须合理、 建设质量必须达到标准, 符合环境保护、卫生、 安全(公共安全、 安全保卫) 的有关规定;

放射性物质使用设施要设置防辐射警示标识;

(三) 放射性物质使用必须具备安全措施和保护器具:

(四) 放射性物质使用必须建立安全操作规程, 并切实可行, 得到贯彻执行;

(五) 放射性物质使用人员上岗必须经专业培训、 经体检合格、 取得有关部门的资质证书;

(六) 建立放射性物质使用记录, 详细记载使用人员、 使用时间、 使用范围、 用量、 操 作运转情况、 产生废弃物的种类与数量等。

第九条、 放射性物质的库存管理

(一) 学校统一设置符合环境保护、 卫生、 安全(公共安全、 安全保卫) 的有关规定的放射性物质保管库房, 配备专用铁柜, 供各单位存放放射性物质, 暂时不用的放射源, 为了安全起见, 可送放射性物质库房保管, 用时再取回;

(二) 放射性物质库房设置防辐射警示标识;

(三) 放射性物质库房要建立库存保管账, 定期清点库存量, 核对帐目和实物, 使之相符;

(四) 放射性物质库房要建立出入库制度, 严格计量管理, 严密程序和手续;

(五) 放射性物质库房物品摆放要合理, 消除不安全因素, 放射性物质库房不得存放易燃、 易爆、 腐蚀性物品;

(六) 放射性物质库房要建立安全保卫制度, 采取有效的防火、 防盗、 防射线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

(七) 放射性物质库房要设置安全防范备品, 确保需求;

(八) 进出库房人员要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 放射性废物管理

(一) 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采取各种必要措施, 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或减小体积。

(二) 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在本单位暂存期间, 应严格管理, 有效控制, 保证人员安全和环境不受污染。

(三) 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不得自行在环境中处置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 要集中收处。

(四) 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 应按规定对本单位的废物进行收集、 包装和送贮。

(五) 放射性废物的收集规则:

1、 放射性废物应按要求分类收集, 并装入带有分类标记的专用口袋内(容器内);

2、 严禁将放射性废物混装到一般垃圾中, 也不得将一般垃圾混入放射性废物中;

3、 废放射源应单独收集存放, 不得混在一般放射性废物中;

4、 含放射性核素的有机闪烁液, 应用不锈钢或玻璃钢罐贮存;

5、 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 应设专门场所存放放射性废物, 并设置电离辐射标志。

(六) 放射性废物的包装规则:

1.装放射性废物的专用塑料口袋应密封, 不破漏;

2,含有尖刺及棱角的放射性废物, 应先装入硬纸盒或其它包装材料中, 然后再放到塑料袋内;

3,每袋废物的表面剂量率应不超过 0.1msv/ h(l0mrem/ h), 每袋积不超过 30l, 重量不超过 20 k g。

(七) 放射性废物的送贮(处) 规则:

1、 废物应干燥, 游离液体率不大于 1%;

2、 废物性能应稳定, 无挥发性、 易燃、 易爆等不稳定性物质, 无强氧化剂、 腐蚀剂等物质;

3、 试验植株应脱水、 干化或灰化;

4、 动物尸体应固化于水泥中, 或防腐、 干化、 灰化;

5 、 废放射源应放在包装容器中, 损坏的密封源应重新包装, 并附上有关的卡片;

6、 包装体外表面的污染控制水平分别为: α< 0.04q/ cm2;β<0.4 q/ cm2;

(八) 向环境排放放射性废气、 废液, 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 对不得向环 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或者贮存。

向环境排放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放射性废液, 必须采用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放方式。

禁止利用渗井、 渗坑、 天然裂隙、 溶洞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

第十二条、 法律责任 放射性物质管理、 使用、 保管单位及人员,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依法追究责任:

(一) 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气、 废液;

(二) 不按照规定的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 利用渗井、 渗坑、 天然裂隙、 溶洞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

(三) 不按照规定处理或者贮存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

(四) 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

(五) 未经许可, 擅自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

(六) 不按照许可的有关规定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

(七) 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

(八) 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 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修订之日起试行。

第8篇 气物质、生物质电厂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凯迪各生物质电厂燃料及料场的安全防火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特制订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厂”)燃料收加储运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3 定义

3.1 动火“五不”原则:防、消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明火作业下方的可燃物品,在未清除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动火;作业场所,没有足够有效消防器材不动火。

3.3 动火“四要”原则:动火施工单位,要指定现场看护人;现场安全看护人和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周围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动火并采取措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和立即扑救,防止事态扩大;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明火作业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4 动火“一清”原则:施工人员和看护人,对施工后的现场,必须彻底清除遗留火种,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离开

4 职责

4.1 电厂总经理:是燃料安全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燃料的安全防火工作。

4.2 电厂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编写料场消防制度并监督执行。

4.3电厂燃料安全防火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消防工作方针,坚持“四要”、“一清”原则;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做到与发电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执行安全防火制度,依法纠正违章;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4 发电维护部:定期对料场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并监督隐患整改。

4.5 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公司安全防火工作;.制定本公司的安全防火制度和措施;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训练;主持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通报工作。

5 程序

5.1 组织机构及工作内容

5.1.1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电厂总经理

副组长:燃料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

组员:各部部长、专工、值长、站长、义务消防员等

5.1.2成立储料场义务消防队

指挥小组:总指挥 副总指挥

救火组:组 长 成 员

救护组: 组 长 成 员

物资组:组 长 成 员

联络组: 组 长 成 员

5.1.3 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在每年度1月份,由电厂总经理与燃料副总、生产副总签订安全责任状;燃料副总与外部收购站站长等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状;生产副总与发电维护部副部长、料场站长、管理人员等签订安全责任状。(安全责任状模板见附录)

5.1.4 电厂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员要积极参与安全防火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业务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2 日常管理

5.2.1 电厂成立以总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做好各项安全防火工作。

5.2.2 电厂发电维护部对料场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主持召开燃料安全防火会议,解决安全隐患,并做好会议记录。

5.2.3 由料场管理员、保安人员对料场定期巡检、堆垛测温,巡检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掌握各季节燃料堆垛内温度变化情况,杜绝因堆垛温度过高造成燃料自燃。

5.2.4 对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站长负责巡检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玩忽职守、未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者,根据相关奖惩制度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2.5 料场门前要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牌和禁止吸烟警示牌。站内严禁人员吸烟,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以及助燃物进入,外来人员未经站长同意不得进入料场。

5.2.6 保安室门前设置火种袋。在外来人员需要进入料场时,保安人员必须提醒外来人员把随身携带的打火机、香烟、火柴等存放火种袋内,由保安员妥善保管,在离开时带走。

5.2.7 进入料场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加装防火帽。保安人员要对进场机动车辆检查,查看送料车防火帽加装情况、发动机上部积料清理情况。

5.2.8 保安人员要维持好正常的收购秩序,指挥车辆按要求行驶、排队、停靠,及时疏通道路,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5.2.9 对长期在料场内装卸作业的装载车等车辆,要经常清理防火帽内的积炭、发动机上的积料,确保安全可靠;装载机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装载机制动片的温度和制动系统的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发热现象。

5.2.10 一切机动车辆不准在料场内停留、加油、保养、维修;发生故障的车辆应当及时做好防火措施并尽快拖出场外修理。

5.2.11 联系当地派出所做好周围群众逐户走访、解释工作,严禁在料场周围6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

5.2.12 值班室内张贴消防平面图,详细标明燃料堆垛、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设施等布置情况。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标志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

5.2.13 消防设施要由专人保管和维护,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如消防龙头、水管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移作他用。

5.2.14 避雷针周围杂物做到及时清理,避雷针半径2米范围内不得有堆料。避雷装置要经常检查、维护,并定期测试。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必须检测完毕,并做好记录。

5.2.15 每季度举行一次消防演习,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5.2.16 发现火灾时,必须迅速按照消防预案紧急处理,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5.2.17 工作人员或维修人员需在料场动火作业时,要严格按照动火审批程序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在完成安全措施布置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2.18 坚持动火 “五不”、“四严”、“一清”原则;动火作业前做到“五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动火结束后,在工作人员撤离前,要根据情况对动火设备、物品、作业现场做洒水降温处理;在工作人员撤离后,要安排人员留守监护2小时以上,在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5.2.19 加强料场内用电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扯临时用电线路;站内严禁使用电炉、火炉烧饭、取暖,严禁焚烧物品。

5.2.20 认真做好交接班,详细填写值班记录;并将堆垛温度变化趋势、上一班出现的问题等情况向下一班交代清楚。未办理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5.2.21 料场应当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防火记录。

6 相关文件

6.1《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 记录

7.1附录a:料场防火安全责任状模板

7.2附录b:交接班记录本

7.3附录c:安全活动记录表

7.4附录d:安全巡检记录表

7.5附录e:堆垛测温记录表

7.6附录f:来客来访登记表

第9篇 气、生物质电厂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办法

1 目 的

为了加强凯迪各生物质电厂燃料及料场的安全防火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特制订本办法。

2 范 围

本办法适用于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厂”)燃料收加储运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3 定 义

3.1 动火“五不”原则:防、消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明火作业下方的可燃物品,在未清除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动火;作业场所,没有足够有效消防器材不动火。

3.3 动火“四要”原则:动火施工单位,要指定现场看护人;现场安全看护人和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周围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动火并采取措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和立即扑救,防止事态扩大;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明火作业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4 动火“一清”原则:施工人员和看护人,对施工后的现场,必须彻底清除遗留火种,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离开

4 职 责

4.1 电厂总经理:是燃料安全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燃料的安全防火工作。

4.2 电厂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编写料场消防制度并监督执行。

4.3电厂燃料安全防火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消防工作方针,坚持“四要”、“一清”原则;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做到与发电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执行安全防火制度,依法纠正违章;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4 发电维护部:定期对料场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并监督隐患整改。

4.5 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公司安全防火工作;.制定本公司的安全防火制度和措施;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训练;主持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通报工作。

5 程 序

5.1 组织机构及工作内容

5.1.1 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电厂总经理

副组长:燃料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

组 员:各部部长、专工、值长、站长、义务消防员等

5.1.2 成立储料场义务消防队

指挥小组:总指挥 副总指挥

救火组:组 长 成 员

救护组: 组 长 成 员

物资组:组 长 成 员

联络组: 组 长 成 员

5.1.3 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在每年度1月份,由电厂总经理与燃料副总、生产副总签订安全责任状;燃料副总与外部收购站站长等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状;生产副总与发电维护部副部长、料场站长、管理人员等签订安全责任状。(安全责任状模板见附录)

5.1.4 电厂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员要积极参与安全防火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业务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2 日常管理

5.2.1 电厂成立以总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做好各项安全防火工作。

5.2.2 电厂发电维护部对料场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主持召开燃料安全防火会议,解决安全隐患,并做好会议记录。

5.2.3 由料场管理员、保安人员对料场定期巡检、堆垛测温,巡检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掌握各季节燃料堆垛内温度变化情况,杜绝因堆垛温度过高造成燃料自燃。

5.2.4 对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站长负责巡检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玩忽职守、未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者,根据相关奖惩制度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2.5 料场门前要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牌和禁止吸烟警示牌。站内严禁人员吸烟,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以及助燃物进入,外来人员未经站长同意不得进入料场。

5.2.6 保安室门前设置火种袋。在外来人员需要进入料场时,保安人员必须提醒外来人员把随身携带的打火机、香烟、火柴等存放火种袋内,由保安员妥善保管,在离开时带走。

5.2.7 进入料场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加装防火帽。保安人员要对进场机动车辆检查,查看送料车防火帽加装情况、发动机上部积料清理情况。

5.2.8 保安人员要维持好正常的收购秩序,指挥车辆按要求行驶、排队、停靠,及时疏通道路,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5.2.9 对长期在料场内装卸作业的装载车等车辆,要经常清理防火帽内的积炭、发动机上的积料,确保安全可靠;装载机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装载机制动片的温度和制动系统的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发热现象。

5.2.10 一切机动车辆不准在料场内停留、加油、保养、维修;发生故障的车辆应当及时做好防火措施并尽快拖出场外修理。

5.2.11 联系当地派出所做好周围群众逐户走访、解释工作,严禁在料场周围6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

5.2.12 值班室内张贴消防平面图,详细标明燃料堆垛、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设施等布置情况。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标志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

5.2.13 消防设施要由专人保管和维护,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如消防龙头、水管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移作他用。

5.2.14 避雷针周围杂物做到及时清理,避雷针半径2米范围内不得有堆料。避雷装置要经常检查、维护,并定期测试。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必须检测完毕,并做好记录。

5.2.15 每季度举行一次消防演习,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5.2.16 发现火灾时,必须迅速按照消防预案紧急处理,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5.2.17 工作人员或维修人员需在料场动火作业时,要严格按照动火审批程序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在完成安全措施布置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2.18 坚持动火 “五不”、“四严”、“一清”原则;动火作业前做到“五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动火结束后,在工作人员撤离前,要根据情况对动火设备、物品、作业现场做洒水降温处理;在工作人员撤离后,要安排人员留守监护2小时以上,在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5.2.19 加强料场内用电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扯临时用电线路;站内严禁使用电炉、火炉烧饭、取暖,严禁焚烧物品。

5.2.20 认真做好交接班,详细填写值班记录;并将堆垛温度变化趋势、上一班出现的问题等情况向下一班交代清楚。未办理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5.2.21 料场应当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防火记录。

6 相关文件

6.1《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 记 录

7.1附录a:料场防火安全责任状模板

7.2附录b:交接班记录本

7.3附录c:安全活动记录表

7.4附录d:安全巡检记录表

7.5附录e:堆垛测温记录表

7.6附录f:来客来访登记表

第10篇 柴油物质安全管理措施作业办法

凯帝晋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kaideejin precisionindustry(shenzhen)co,ltd

文 件 类 别

三级文件

文 件 编 号

kdj-em-w-qd-000-a/0

柴油安全技术说明书

发 行 部 门

总务课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柴油

化学品俗名

分子式

化学品英文名称

diesel oil

英文名称

diesel fuel

分子量

生产企业名称

地址

联络方式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

侵入途径

健康危害

环境危害

燃爆危险

第三类易燃液体

皮肤接触可为主要吸收途径,可致急性肾脏损害。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吸入其雾滴或

液体呛入可引起吸入性肺炎。能经胎盘进入胎儿血中。柴油废气可引起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易燃,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眼睛接触

吸入

食入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尽快彻底洗胃。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有害燃烧产物

灭火方法

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储存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卤素接触。充装要控制流速,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

眼睛防护

身体防护

手防护

其他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穿一般作业防护服

戴橡胶耐油手套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凯帝晋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kaideejin precisionindustry(shenzhen)co,ltd

文 件 类 别

三级文件

文 件 编 号

kdj-em-w-qd-011-a/0

柴油物质安全管理措施作业办法

发 行 部 门

总务课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熔点(℃)

闪点(℃)

沸点(℃)

相对密度(水=1)

溶解性

引燃温度(℃)

稍有粘性的棕色液体

-18

38

282-338

0.87-0.9

-------

257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禁配物

避免接触的条件

聚合危害

分解产物

——

氧化剂、卤素

——

——

——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变性

致畸性

致癌性

——

——

——

——

——

——

——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其它有害作用

——

——

——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建议不要让其进入环境。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破坏水生生物呼吸系统。对海藻应给予特别注意。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废弃处置方法

废弃注意事项

——

——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包装标志

运输注意事项

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卤素、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运输车船必须彻底清洗、消毒,否则不得装运其它物品。船运时,配装位置应远离卧室、厨房,并与机舱、电源、火源等部位隔离。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参考文献

填表时间

填表部门

审核单位

修改说明

msds修改日期

《化学品管理程序》《废弃物管理程序》《应急准备和响应管制程序》

第11篇 煤油物质安全管理措施作业办法

1.0目的

为了煤油的安全管理,满足iso14001要求而制定本办法。

2.0范围

适用于本厂所需煤油的各部门。

3.0制造商或供应方资料

供应方名称

景美皮革辅料商行

供应方地址

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大道1号华南国际皮革皮具辅料物流区(一期)l16栋114号

供应方通讯

杨书玉

4.0材料的识别、物理及化学性质

物品名及型号

化学结构式

外观

熔点

闪火点

沸点

比重

折光率

煤油

——

无色或黄色略具臭味地液体

110—350℃

5.0危险性

可燃性

稳定性、反应性

自我反应性、爆炸性

氧化性

其它

含有可燃性物质

安定

——

——

——

6.0有害性

刺激性

急性毒性

慢性毒性

其它

——

影响呼吸、中枢神经和胃肠道三个系统

7.0防止暴露措施

管理浓度

容许浓度

设备对策

8.0操作、保管注意事项

8.1 操作

8.1.1作业后务必把手洗干净。

8.1.2作业时个人防护措施。

呼吸用保护具:如蒸汽浓度不明或超过最高容许浓度时,应戴合适的呼吸器

保 护 眼 镜 :保护眼镜

保 护 手 套 :橡胶制品

保护 衣 :不渗透性围裙及不渗透性工作服

其他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8.2 保管

8.2.1 请保管于冷暗处(20℃以下)。

8.2.2 存放在安全通风的地方,经常保持桶盖紧闭。

8.2.3 避免长期不断的吸入蒸气。

9.0急救措施

9.1 进入眼睛时:使用流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以上,再送至医院接受治疗。

9.2 沾染皮肤时:应选择肥皂、热水或软刷洗手。

9.3 吸入体内时:吸入本制品,立刻接受医生的诊治。

9.4 吞进体内时:立即在医生的指示下采取相应措施,再接受医生诊治。

10.0火灾时的措施

10.1 灭火方法:使用粉沫、二氧化碳、乾燥砂等灭火。

10.2 灭 火 剂:粉沫、二氧化碳、泡沫、乾燥砂。

11.0泄漏时的措施

11.1 应远离烟火,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11.2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等限制性空间。

11.3用抹布等擦拭,擦拭后废弃物按12.1处理。

12.0废物处理

12.1 依据《废弃物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13.0运送注意事项

13.1 用铁桶包装,参照操作及保管上应注意事项,依据中毒预防规则运送。

14.0参考文件

14.1《化学品管理程序》(kdj-em-p-md-07-b/0)

14.2《废弃物管理程序》(kdj-em-p-md-05-b/0)

14.3《应急准备和响应管制程序》(kdj-em-p-md-09-b/0)

第12篇 建筑公司实物质量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公司实物质量管理办法

1基础分部

1.1 严格按现行规范要求控制回填土的质量,并分层夯实。

1.2 对防水材料质量要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格品进入现场和使用。

1.3 严格执行现行地下防水工程技术操作规程及施工验收标准。对易产生渗漏部位要逐一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主体分部

2.1 砼梁、柱交汇处水平箍筋绑扎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2 采用旧模板安装时,必须在梁、柱阳角处加海绵条;剪力墙、柱根部模阪缝隙过大应事先在地面上固定海棉条。

2.3 顶板模板安装完毕后,必须对其进行水平抄测,控制偏差在±5mm以内。

2.4 现浇砼顶板施工,必须先抄出水平点,浇筑砼时,挂水平线控制板面、|主根等水平度,每层水平度控制在_+10mm以内,并做好记录。

2.5 负弯矩筋绑扎后,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踩踏,并设专人看管。

2.6 浇筑砼高度超过3m时,必须采用斜侧加漏斗或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采用科学的方法施工,控制砼离析问题,并事先应在根部浇浆。

2.7 砼圈梁、构造柱等有保温要求的部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明确,施工时由工地质检员、技术员共同监督检查。

2.8 砼梁、圈梁、胀模、倒帮不允许超出±10mm。

2.9 剪力墙外立面的阳台、空调板、舌头梁等处砼,竖向位移偏差必须控制在20mm以内。

2.10剪力墙、混凝土柱的拉结筋宜采用建筑结构胶粘固。

2.11电梯井内壁几何尺寸,不允许出现负值,正值不允许超出20 mm,全高垂直度不允许超出20mm。

2.12电梯前室、楼梯间的几何尺寸必须方正。

2.13楼梯梁底距地面高度必须保证不小于2.2m,如小于2.2 m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在图纸会审中提出,质检员负责监督检查。

2.14阳台栏板高度(1 loomm)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不符合,项目部技术人员在图纸会审中提出,质检员负责监督检查。

2.15阳台栏板中间有隔墙时或长度超过6m时,隔墙处或中间栏板必须设透缝。

2.16外墙陶粒砌筑时,应事先在砼墙、梁或挑檐上设垂直控制点,来保证外墙的垂直度。

2.17预应力张拉砼必须达到规定强度,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下达张拉通知单,由质检员监督检查张拉过程。

2.18预应力梁、板张拉全部完成后,方可拆除模板。

2.19普通砼板在浇筑砼前,工长要组织相关班组签隐蔽会签单,以防管、孔漏设,以免开洞破坏结构。

2.20严格控制钢筋保护层的厚度,由项目经理、质检员负责结构实体验收。

3装饰分部:

3.1 室内抹灰砂浆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

3.2 外墙窗外侧上、下窗口、女儿墙、阳台压顶灰线的底部以及突出外立面的挑檐鹰嘴不小于10度角。

3.3 外墙灰线施工尽量采用圆凹型,避免阳光照射产生凹凸不平的现象。

3.4 雨篷底部滴水槽用铝合金条,避免塑料条镶嵌不直现象。

3.5 门、窗抹灰阳角必须有90度,吃框宽度一致,质检员检查实施。

3.6 楼梯护栏高度,上人屋面女儿墙护栏高度(1100mm),垂直杆件间距(110mm)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3.7 地面平整,每层均为一个水平面,墙角、管根处压抹密实、清晰光滑。

3.8 地热地面必须在所有阳角处安放玻璃条(除进户门外);每个房间的地面根据实际情况沿开间、进深方向安放纵横向贯通玻璃条。

3.9 外墙窗安装完毕后,必须严格检查墙体与窗间发泡胶的密封性。合格后方可抹灰。

3.10防火门门槛、分户门门槛出地面高度必须一致。

3.11塑窗四周注的密封胶必须具有防水、抗老化性能。

3.12单元门、分户门等门脸周边与墙交接处必须注防水密封胶,避免门开启振动开裂。

4屋面分部:

4.1 防水、保温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规定。

4.2 保温层的厚度、含水率和表观密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2 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3 柔性防水铺贴,必须搭接宽度正确、接缝严密,不得有皱折、鼓泡和翘边现象。

4.4 刚性防水层表面必须平整、压光,无起砂、起皮、开裂现象,分隔缝应平整,宽度一致。

4.5 嵌缝密封材料必须与两侧基层粘牢,密封部位光滑平直,不得有开裂、鼓泡、下榻现象。

5外保温分部:

5.1 用于外保温系统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规定。

5.2 苯板安装必须牢固,不得有松动和空鼓现象。

5.3 门窗四角处苯板不得拼接,必须用整块板切割成形。

5.4 苯板间有缝隙必须用泡沫塑料棒或发泡胶填塞;表面有凹陷用保温浆料进行修补。质检员要逐一检查验收。

物质管理办法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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