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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办法3篇

发布时间:2023-01-28 13:12:20 查看人数:98

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第1篇 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某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使该规范化管理,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是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必要、严格、事实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员工素质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 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严以律己,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监督,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 考 勤 制 度

第五条、根据岗位不同,工作时间分:

1、常日班(部门办公人员)7:30---11:30 1:00----5:00 部门经理8:00---11:301:00---5:00每周工作六天,星期天休息。但是必须安排好值班工作。

2、常日班(销售人员)---可以按实际情况另作相关规定。

3、各副总的考勤按人力资源部特殊规定处理。

4、根据业务和工作需要,销售热线人员和总机接线员,必须提早10分钟上班,延迟10分钟下班。

考勤实行每日四次打卡,每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同时各部门需有书面考勤,于每月1―3日提交人力资源,具体考勤标准以考勤机显示为准。

除特殊情况外,考勤公布日为:每月8日。考勤申述日为:每月10日。漏打一次以迟到早退一次记,,漏打两次以旷工记(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连打(两次打卡在半小时以内的)无效。并与年度绩效挂钩。

第六条 迟到、早退

1、于规定上班时间两分钟后一小时内到职为迟到;

2、于规定下班时间前一小时内离去为早退;

3、月迟到/早退三次者扣一日工资,以此类推。

4、员工因不可抗力(遇到车祸、意外伤害等)导致无法准时到职,可呈请部门领导核准后,相关副总经理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不列入缺勤记录。如有虚假,按旷工处理,并按公司规定处罚,并记入年度绩效考核中。

第七条、事假

1、职工人员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但必须提前一天填写《员工请假单》并经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提交人力资源部。两天以内,由部门经理签字;两天以上,须经部门经理签字,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

2、事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事假年累计达15天(不包括15天)在年终奖金中按1/50的比例扣除,达50天在年终奖金中按1/30的比例扣除。

第八条 病假

1、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

2、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申请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4、因患病或工伤不能工作并在医疗期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旷工(旷工一天扣两日工资)。

1、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2、迟到、早退超过两小时者视为旷工半日;

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五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日者,视为自动离司,公司按自动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自动离司人员必须在离司通知单开具后一个月内来工资领取其工作期间应得的劳动工资,超过一个月者,工资冻结。

第十条 值班与加班

1、节假日各部门应安排好值班人员。

2、加班适用于国定假日的加班,同时不考虑相关的调休。

3、加班人员必须填写加班表,经部门经理签字,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行政办公人员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加班不发放加班工资,但是在其年终根据其出勤情况进行总体绩效考核。

4、节假日加班工资按其日工资的70%乘以2计算。加班最短时间以日记,不满一日者原则上不以加班记,但是在其年终根据其在考勤机上的出勤情况进行总体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出差

1、在工作时间内短时间(一天以内)外出或者长时间(一天以上)外出的为出差。

2、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表,工作时间内短时间出差者,经部门经理签字;第一时刻提交人力资源部。

长时间出差者,须部门经理签字,在诚心出差单上写明出差各事项,每月汇总提交人力资源核查。

3、没有办理相关出差手续(特别是短时间出差),如紧急情况无法按时办理手续的,在处理紧急事件后一天内补办相关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十二条、工 伤

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必须到公司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开具证明),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考勤。

第十三条、探亲假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二年、双休日不能与亲人团聚的可享受5天/年的探亲假。

探亲假只限探望父母或者配偶,并每年报销单程往返路费。

第三章 假期规定

第十一条 国定假日

1、元旦:一天

2、妇女节:三月八日,妇女放假半天。(必须有书面的批准手续,填写请假单,在请假理由处写明妇女节。)

3、劳动节:五月一日,放假一天。

4、国庆节:十月一日,放假一天。

5、春节:农历正月,放假十天。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休假期临时调整。

第十二条、休假

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均可按规定享受休假,具体情况按目前公司规定处理。

2、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间,按下列规定给予休假:

a、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十天;

b、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给一天,最多不超过二十天;

c、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协定。

3、休假最小额度为半天。

4、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计,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公司根据其表现在年终考核时予以绩效奖励。

5、职工休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第十三条 婚假

1、员工晚婚休婚假四个工作日,非晚婚休婚假三个工作日。

2、申请婚假须附结婚证明。

3、婚假不可分次申请。

4、婚假需在结婚一年内使用,由于工作原因经公司特殊调整者除外。

第十四条 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3、申请产假需医院证明或预产期证明及结婚证明。

第十五条 丧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三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一天;

3、申请丧假须附医院死亡证明或讣告或户籍注销证明,除众所周知外,否则以事假记。

第四章 请假、出差、销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六条 出差单每月3号前提交人力资源部。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单》。二天以下(包括二天)的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二天以上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两天申请。

第十七条 职工将经过相关审批后的《员工请假单》第一时刻交到人力资源部,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员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须在上班后一小时内电话报备上级领导或者人力资源部,并在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九条、须提供证明的假期,如果事先无法提供,须在上班后第一天到人力资源部提交证明,方可销假,无法提供证明者,按事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到职者。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

4、其他应按旷工处理的。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考勤:

各部门每月3日前提交部门书面考勤记录,人力资源部考勤人员合理汇总。并于每月8日公布迟到、早退人员名单及次数,,申述者于每月10日来人力资源部考勤处核对考勤情况,逾期概不处理。(具体考勤标准以考勤机显示为准。)

第二十一条

1、部门经理对本部门考勤负责,应随时掌握、经常检查职工出勤情况。

2、负责考勤工作的员工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统计工作,如有发现徇私舞弊者,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罚,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3、每月各部门出勤记录必须有书面的存档记录,人力资源部考勤管理人员应有每月各部门的书面汇总的考勤记录,公司将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各部门考勤工作,发现落实不到位者,从严处罚。

第六章 工资的扣发及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迟到、早退者,累计达到三次者扣一天工资,以此类推。

旷工者,扣发旷工时间二倍的薪资, 事假者,扣发事假期间薪资,病假者(必须有市级医院证明),在本公司工作五年以上者扣发薪资的70%;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扣发薪资的80%;三年以下者扣发薪资的90%。

第二十三条 负责考勤者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处以5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考勤延误或薪资核算延误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今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变更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2篇 经典篇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经典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严格考勤制度是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考核员工出勤率、工时利用率,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重要依据。

一、组织与工作程序

1.各部门选派认真负责、公正无私的专人担任考勤员,并将名单交综合部备案。

2.考勤员负责逐日如实记录本班组员工的出、缺勤,准确详细地记录员工到离岗位的时间和休假时间,月底须逐人做出考勤汇总,填写考勤汇总表(各种假条核准附后,并附本月班次情况)经部门经理及主管审核签署后于每月25日按时送交综合部,倒休条由总经理批准。

3.综合部负责全公司员工考勤的考核、汇总工作,并随时有权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校对。

4.考勤员应认真负责,凡漏报、不报、错报、迟报一经查出,扣减考勤员当月奖金的20%,部门经理的30%。

二、劳动时间

1.实行每周工作六天,每天7.5小时(不含吃饭时间)劳动工作制,并按八小时倒班,按指派的岗位上班即为出勤。

2.上、下班时间以各部门签到考勤为准。

三、员工签到制度

1.签到簿由公司各部门派专人全权管理、监督、检查。

2.每月25日由各部门考勤员更换考勤簿,旧考勤簿交综合部。

3.每日员工上、下班时需严格签到,9点不签者按旷工论处。

4.任何人不可托人签到或代人签到。考勤员须认真检查、监督、不得营私舞弊。如有违章,员工罚款、记小过,考勤员记大过一次,扣减考勤员当月奖金20%。

5.因公晚到不能回岗,由部门经理签章证明。

四、加班、加点

1.认真执行每周6天,每天7.5小时(超时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工作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2.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加点,需事先征得作业人同意,并由所在部门填写《加班、加点审批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经理批准。

3.对加班、加点工作的员工,公司给予同等时间倒休。由部门内调剂,一个月内休完。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倒休或因个人原因不补休的,每月25日由考勤员将《加班加点审批表》汇总,经部门经理确认后交综合部。

4.部门主管以上管理干部,节日义务值班,不享受加班待遇,其它员工节日值班无特殊情况一般安排补休。

5.公司对于加班、加点付出超额劳动的员工,奖励时应予以统筹考虑。已获得奖励的职工,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6.遇意外事故、紧急特殊情况,经主管经理批准,客务部值班调度人员有权按公司规定调配人员,待问题处理完毕后,补办手续。

7.对于经总公司批准准予加点的人员,在规定的加点时间内,已发放加班费的人员不执行本办法。

8.本办法只适用于公司内主管以上人员及公司内勤员工,不适用其他用工人员。

五、主管以上管理干部考勤管理:

1.根据公司业务特点,管理干部加班、加点、倒休填写《干部加班记录本》,随时登记。

2.登记加班时,按要求在《干部加班记录本》上填写加班日期、起止时间、加班小时、内容,由本人签字,经领导签字审批后生效。经理由董事长审批,副经理由经理审批,部门经理由公司主管经理审批。

3.倒休时,事先征得领导同意后,按要求在《干部加班记录本》上填写倒休日期、起止时间、倒休时间,由本人签字,经领导签字审批后生效。经理由董事长审批,副经理由经理审批,部门经理由公司主管经理审批。

4.每月末,由综合部将加班、倒休情况进行汇总,统一填写《加班加点汇总表》,经主管经理确认后转至所在部门,由考勤员负责消假。

5.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的领导。

第3篇 s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四条 本公司执行以下的工作时间:

(一)正常工作时间:公司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一周两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时间为:08:30-17:00,午餐时间30分钟。

(三)销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在工作现场和在外执行公务时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五条 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实行多班制。员工将按照不同的班次轮流上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时数仍为40小时。

(二)实行多班制的部门,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1、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在安排班次时,要使员工上一班下岗与下一班上岗的时间间隔至少为12小时。

2、员工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时间为夜班工作时间,享有夜班津贴。

3、实行多班制工作计划表,须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查。

第六条 关于怀孕女员工

(一)怀孕期在7个月或以上、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女员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权利。

(二)如果怀孕女员工的身体较弱,无法坚持工作,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经报批后,可在家休养;其每月工资暂定为600元,并保证在扣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之后,月薪不低于当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标准。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七条 考勤工作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以加强公司对作息时间的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

员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来记录个人每天的出勤情况。公司严禁代打卡行为,对于代打卡员工,一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币300元。

第八条 员工请假、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第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缺勤,均为旷工,并按《员工手册》处罚规定处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两小时者;

(二)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做私活等活动者;

(三)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早报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四)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者;

(五)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第十条 培训学员的考勤

(一)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学习的员工,填写培训考勤表,由培训主管给部门提供考勤反馈;

(二)在国内或出国学习的学员,根据被批准的实际在外天数,由部门自行考勤。

第十一条 员工缺勤,按如下办法考核并计扣工资: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公司对迟到、早退按月进行累计,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到3次,按旷工半天计扣工资;超过3次,按旷工1天或1天以上处理。

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1-2次,其缺勤时间在30分钟以内不扣工资,超过30分钟按实际时间计扣工资。

(三)员工每旷工1天,扣除2日岗位工资;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当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公司可对其解聘,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月有旷工记录者,当月无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 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研究院、市场总部(含所属各地代表处)的考勤由各部门人事专员或相关人员直接负责;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考勤情况汇总后于次月1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薪资福利部门,缺勤人员的工资从其下月工资中扣除。

(二)移动电话制造部、移动电话营销中心及维修中心、数据网络事业部、宽带接入产品事业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员的工资由本部门薪资专员直接从其月岗位工资中扣除。

第四章 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三条 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需从事个人的特定活动,必须事先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续。休假是员工按国家或公司的规定时间,进行休息或休养。

第十四条 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间,带薪)

(一)公休假日,一周两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计10天,即:

l 元旦:1天,1月1日;

l 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l “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5月1日、2日、3日;

l “十一”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条 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带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职满半年的员工,均可依其工作时间的长短,享受下列不同时间的休假:

服务期 可休假天数

(日历年) (工作日)

加入公司当年 每工作满一个月累积1天,总数不超过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 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 每年休假15天

计算休假天数时,从员工开始工作的下一个月(1日)开始计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计算,原则上当年休假当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经员工与公司协商后,当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顺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当年不能享受下一个日历年的年假。

(三)公司于每年7月-8月间统一放假5天(各业务单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报请批准后进行调整),放假天数从年休假中冲减。

(四)原则上给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人员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条 探亲假

(一)员工入职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未婚员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员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按上述有关分类标准休探亲假。

(三)总部员工探亲假可分两次休完,并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车硬座价格报销一次路费。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每年按火车硬卧价格报销两次路费(其他特殊情况另行报批)。

(四)在一个年度内,员工不能兼休探亲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条 病假、事假

(一)带薪病、事假

1、员工原则上每月享受1天的带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计12天;

2、带薪病或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2-3天,由人力资源部批准;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 非带薪病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病假天数按日岗位工资标准扣除,直至扣减到600元人民币。如员工处于医疗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非带薪事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时工资计扣,按月岗位的1/168(21×8)计算。

第十八条 婚假(带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一)加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二)员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公司。

(三)员工结婚,给婚假3天,并给婚前检查1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且初婚者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

(四)员工的婚假需在结婚后一年内休完。

第十九条 丧假(带薪)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时,给丧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二十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发岗位工资,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连续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难产有医院证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除产假外,女员工需要修延长假的,需在产假期满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

男员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的假期。

(二)施行人工流产在四个月以下(含)的可休息15-30天,四个月以上的可休息42天。节育、绝育手术持医院证明给予休假天数。

(三)因节、绝育手术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工伤假

(一)员工的工伤假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假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医疗或休养期间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员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月平均岗位工资。

(二)员工工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部门确认,分别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请假程序

(一)员工请假,必须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提供有关证明,办理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假期方为有效。

(二)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门经理请假,返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

员工休年假、探亲假前,至少提前一周与直接上级和人事专员协商,妥善安排好工作。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全体员工应当充分利用工作时间,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由直接主管审核,交部门(单位)经理批准,作为记录加班时间、发放加班工资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对加班员工首先应考虑在部门内部安排倒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发放加班费;不能安排倒休的,为员工提供加班补偿,加班时数以《加班申请单》为依据。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第二十五条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以每小时工资报酬为基数,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a(元/小时)=员工月工资(元)/168

加班报酬b(元)=加班时数_加班比例_小时工资

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加班,每小时支付1.5a的报酬;公休日加班,每小时支付2a的报酬;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支付3a的报酬。

特殊工种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上面所述的“带薪”是指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均不受影响,“岗位工资”是指员工在现岗位上的月固定工资。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总部人力资源部,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员工请假单》

《加班申请表》

《出差申请表》

员工请假单

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位

请假类型

请假原因

□事假 □婚育奖励假

□病假 □产假

□公假 □陪产假

□工伤假 □探亲假

□婚假 □丧假

□年休假 □有薪事假

□孕(体)检假

自年月 日 时 至 年月

日时。

直接主管签字:年月 日

人事经理签字: 年月 日

部门领导签字: 年月 日

人力

资源

部意

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

领导

意见

(签章): 年月 日

销假

时间

年月日 时,实际天,其中路程

天。

签名:

备注

请假员工务必在假期结束后8小时内办理销假手续。

加班申请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申请人

加班事项

加班起止时间

部门意见

人力资源部意见

备 注

出差申请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出差人

职 位

部门

出差时间

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共计 天。

出发时间

暂支差旅费

交通工具

1、飞机;2、火车;3、其他

出差地点

从 (经) 到。

出差

事由

部门

意见

部门领导签字: 年 月日

主管

领导

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年 月日

备注

员工出差乘坐飞机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2】

公司考勤制度(拟)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严肃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上班时间及指纹管理规定

1、 上班实行六天工作制,具体上班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六,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 (1)全体员工一律实行每天上下班4次打卡制度。

具体打卡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在上班时间8:30和14:30前,下班时间11:30和17:30后打卡; 3、 上班时间因个人原因外出,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进行处理。

第二条 公出:指因公司相关业务及事务外出。如客户拜访、会议、培训、出差等。公出视为出勤状态。如因公出原因无法准时到达公司,须告知部门负责人,使用钉钉软件异地打卡并备注外出事项.

1、 员工公出应至部门经理处据实填写纸质版的《员工外出登记表》,方可外出。

2、 各部门经理/主管应于每周一将《员工外出登记表》交至综合事务部,以备考勤之用。若每周内综合事务部未收到相关材料,上述情况视为迟到/早退,旷工等按相关规定处理。若虚造外出理由,一经发现,按旷工进行处理。

第三条 漏考勤:指员工上下班未按公司制度进行指纹考勤。也未告知综合事务部。

1、员工上班或者下班无打卡记录的,但依据人员证明能证明有在司情况的,应及时告知综合事务部。若不能证明有在司情况,则计为旷工。

第四条 迟到、早退

1、 迟到:在工作时间后打卡的视为迟到。

a、 在上班时间后半个小时内打卡,视为迟到。迟到次数每达到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b、 在上班时间超过一个小时打卡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c、 注意事项:员工迟到,入司的时候也必须打卡,否则找不到记录,按旷工处理。

2、 早退:在下班时间前打卡的视为迟到。

注: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迟到的机会不予计算。

第五条 旷工

1、 指员工未办理任何请假、续假手续、未出勤或迟到、早退、无故离岗达到一小时以上。

2、 本制度规定其他视为旷工的情况(例如,迟到一个小时以上、漏打卡未证明在司情况)。

3、 旷工处理:按旷工天数处罚薪资。月累积旷工超过六天,视为自动离职,予以辞退。

第六条 考勤核对

1、 综合事务部每月1日统计考勤情况。各部门在每周一上午11:00前将完整的《员工外出登记表》交给综合事务部以便统计,如外出信息有遗漏或错误请在每周一下班前,进行补充,未按时补充,按截止时间前的信息进行统计。

2、 每月2日,人事专员汇总上月整月的考勤结果,发给各部门进行核对,并在2日时间内反馈问题,以便及时调整。如未反馈则按统计的结果进行处理。

第七条

1、 迟到与旷工的处罚金,纳入公司公益经费中。(公司公益经费主要用在奖励满勤的员工,由综合事务部统计并通告)

2、每月旷工处罚金原则上不超过薪资的10%。

第三章 请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事假:指因私事本人不能到公司上班而申请的假期。

1、2天以下事假应在休假前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同意后,交综合事务部报备。

2、 3天(含)以上事假至少提前两天申请,经部门经理以及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事务部报备。

4、 员工请事假,按相应时数的100%扣除薪资。

5、 连续的事假时间试用期员工不得超过5天,正式员工不得超过15天。

第二条 病假:因本人生病需治疗或休养而申请的假期。

1、 若无法提前请假,须在当天上班10分钟前通知部门经理及人事,并于病愈上班后一个工作日内补齐《请假单》及相关资料至综合事务部。

2、 一天(含)以内的病假,可不提供病假证明;连续请5天(不含)以上的病假,需要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或正规发票;病假时间以证明或发票上是日期为准。否则按事假计。

4、 员工请病假按相应时数扣除基本工资的60%。

5、 连续请病假时间15天以上的另行处理。

第三条 婚假

1、 因本人结婚且达到法定年龄而享受的假期。一般婚假3天(日历日),最迟应在休假后上岗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出示结婚证,否则按事假计。

2、 结婚证在员工入职后登记领取的,方可申请婚假;婚假应在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使用,逾期无效。

3、 婚假应为连续的假期,不可分开请。

第四条 丧假

因员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赡养关系亲属身亡而享受的假期。丧假假期为1-3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根据员工实际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五条 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 产假&陪产假

a、 符合国家计划的规定女员工可享有产假158天(日历日);申请产假需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且不得分开使用。

b、 女员工怀孕第1—8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怀孕第8个月以上,可享受2天产检假;天数可以是当月累积的1天或者2天;申请产检假需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未提供者按事假进行处理。

d、 男员工给予10天陪产假,陪产假不得分段享受;最迟应在休假后一个工作日内出示子女出生证明,否则按事假计。

2、 产假薪资

a、 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改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基本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足;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

b、 生育的津贴月数:顺产补三个月津贴,难产可再补半个月津贴。

c、 女员工因晚育与领取独生子女证延长的产假,生育保险未支付生育津贴的部分,按女职工产假前基本工资由公司支付。

d、 生育津贴由员工个人向社保中心进行申请。

3、 产假续假

a、 女员工休完产假后,因个人原因要延长假期的,按事假进行处理,续假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按停薪留职进行处理。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公司审批后执行。

b、 停薪留职期间,公司不终止社保关系,但公司与个人缴交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

c、 产假与停薪留职期间应缴交的社保费用,应在产假前一次性缴足。

4、 女员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 女员工产假复职后,需要补差工资的,应提供“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核对单”复印件,人事部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差处理。

第六条 带薪年休假

1、 凡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带薪年假。

2、 员工连续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经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 员工享受的年休假可以根据需要一次休完,或者分次休。由公司统一统筹安排。原则上不接受直接申请。

4、 年休假不可跨自然年(截止到每年的12月31日)安排。当年未休完的,不累积到次年假期内。

年假使用周期:从折算后第一年的自然年(新历年)第一天(1月1日)开始起算,至自然年(新历年)年末最后一天(12月31日)定义为一年年休假的使用周期;

第七条 如公司发现假期证明不合格的将视为事假并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工资;如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第八条 假期较长的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假满回公司后需到综合事务部报到并销假。

第九条 请假打卡:请假离岗前应打下班卡,请假到岗后应打上班卡。打卡时间应与请假条的时间一致,如出现考勤空白,按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如需续假者续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星期;对无限期续假者按自动离职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出差

出差:因公司公务需要派遣到外地办理事务或公司指派到外地学习,以上两种情况计为出差。 第十二条 请假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

请假按旷工处理的规定:无法提前请假的,在事后到岗一天内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全勤奖励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励100元。

第十四条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各部门应积极落实执行。

综合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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