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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管理办法3篇

发布时间:2023-01-09 15:09:08 查看人数:23

地铁管理办法

第1篇 成都地铁bt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成都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加强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成都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

1.督导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薛军

组  员:

2.各标段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实施小组

组长:各标段项目经理

组员:项目总工、各工区长

设计、施工监测单位

组长:项目负责人

组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员负责人

三、职责

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地铁轨道交通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安质环保部对全线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督导管理。负责督促各标段项目经理部进行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及控制和预防。

2、成都地铁bt项目各标段项目经理部、设计、施工监测单位负责本标段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包括应急处理和对外协调等工作。负责本标段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及控制和预防,并将结果(附表1、2须经各局集团公司批准)报指挥部安质环保部核备。

3、各等级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划分:

a) 5a级:责任单位是各标段局集团公司;

b) 4a级以下(含4a级):责任单位是各标段项目经理部;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与确定

(一) 危险源辨识、评价与确认

1、危险源辨识的要求

危险源辨识应全面、系统、多角度、不漏项,重点放在能量主体、危险物质及其控制和影响因素上。危险源辨识应考虑覆盖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2、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⑴ 询问与交流

⑵ 利用专家经验分析现场观察

⑶ 查阅有关记录

⑷ 获取外部信息

⑸ 工作任务分析

⑹ 安全检查表

⑺ 作业条件的危险性评价法

3、危险源辨识

3.1 评价流程

分析调查危险、危害因素→评定危险、危害影响的程度和规模→依据危害因素风险级别确定中、高度风险危害因素。

3.2风险评价

⑴ 专家直接判断法

利用专家经验,讨论评价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级别。

⑵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对经验分析法无法判定的其他危险源,主要采用本方法进行风险评价,本方法是以与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三个因素指标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危险的大小,其计算公式如下:d =l×e×c

式中:d—— 风险性分值;

l——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 人体暴露于风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 一旦发生事故会产生的损失后果。

①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事故或风险事件的可能性大小,当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的事件发生的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件的概率为1,但在作系统安全考虑时,绝对不发生的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小”的分数定位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件的分数定为10,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了若干个中间值,如表1所示。

表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完全可以预料
6相当可能
3可能,但不经常
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极不可能
0.1实际不可能

② e—人体暴露于风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人员或设备出现在风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则风险性越大。规定连续暴露在此风险环境的情况定为10,而非常罕见地出现在风险环境中定为0.5。同样,将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去规定若干个中间值,如表2所示。

表2  暴露于风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频繁程度
10连续暴露
6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每月一次暴露
1每年几次暴露
0.5非常罕见地暴露

③ c—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变化范围很大,对伤亡事故来说,可从极小的轻伤直到多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由于范围很大,所以规定分数值为1~100,轻伤规定分数为1,把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可能性分数值规定为100,其他情况的数值均在1~100之间,如表3所示。

表3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分数值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010人以上死亡
402~9人死亡
15非常严重,1人死亡
7重大,伤残
3严重,重伤
1轻伤(引人注目,需要救护)

④ d—风险性分值

根据公式计算作业的风险程度。但关键是如何确定各分值和总分的评价。根据经验,可参照表4方法进行风险等级的划分,但应注意风险等级的划分是凭经验判断,难免带有局限性,不能认为是普遍适用的,应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正。

表4  风险等级划分(d)

d值危险程度风险等级
>320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5a
160~320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4a
70~160显著危险,需要整改3a
20~70一般危险,需要注意2a
<20稍有危险,可以接受1a

⑶ 确定重大危险源

根据作业条件危险评价的结果,d值大于160以上的确定为重大危险源。并且,对下列10种危险源存在的情况,可直接定为重大危险源,而不必进行定量计算:

① 跨江河湖海的工程;

② 邻近或穿越既有轨道线路(含铁路)的工程;

③ 邻近或穿越既有建(构)筑物、道路、重要市政管线的工程;

④邻近或穿越有重要保护性的建(构)筑物或水利设施等的工程;

⑤ 重大明挖或暗挖工程;

⑥ 需特殊设计或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或新材料的工程;

⑦ 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标准要求的;

⑧ 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及要求的;

⑨ 曾经发生过事故,至今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⑩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事故的风险,且无可靠有效控制措施的;

4、危险源更新

4.1当遇到下述情况时,应及时更新:

⑴ 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⑵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相关要求发生变化;

⑶ 出现事故、事件、不符合事实的评价结果;

⑷ 设备、设施发生较大变化;

⑸ 施工工艺发生变化;

⑹ 相关方抱怨和合理要求;

⑺ 其他情况需要时。

4.2危险源更新后,各标段项目经理部及时组织进行重新辨识、评价和确认,并汇总传达到相关的单位和岗位。

(二)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各标段项目经理部对各自管段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并编制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涵盖实现目标所必须的职能、方法、时间表和资源。必须明确重大危险源所需材料、机具数量和规格,人员、水电的准备,信息联络等。

专项施工方案应在临近重大危险源项目施工前一个月,由各标段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本标段项目总工审查→报上级单位(局)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核合格,由上级单位(局)法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职业资格章后,方可实施。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相关规定执行。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指挥部安质环保部核备。

(三)动态上报程序

1、重大危险源管理报表上报流程图

重大危险源管理报表上报流程图

各标段项目部填写

《危险源识别、评价表》

《重大危险源清单》

各标段项目部填写

《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表》

报各项目部的局集团公司审批报监理单位审批

报中国中铁成都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

2、报表的上报要求

⑴ 危险源清单的上报

为保证持续、有效地实施危险源辩识、识别、评价及风险控制。各施工标段要将危险源辩识、识别、评价及控制的结果形成文件,填写《危险源识别、评价表》(见附表1)和《重大危险源清单》(见附表2),报各自局集团公司批准后再报指挥部安质环保部,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控制和预防。

⑵ 动态管理报表的上报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适时监控,施工单位应统计和全面整理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积极作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并按规定的期限进行信息反馈。此项工作的载体为动态管理报表(见附表3)。此报表由各标段项目部负责填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5a级重大危险源实施前7天,施工单位应做好预案启动的准备工作,将动态管理报表上报驻地监理和指挥部驻地代表(各一份原件),同时上报指挥部备案(两份原件)。

4a级风险点实施前5天,施工单位应做好预案启动的准备工作,将动态管理报表上报驻地监理和指挥部驻地代表(各一份原件),同时上报指挥部备案(两份原件)。

(四) 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的培训和交底机制

根据已识别的重大危险源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本单位工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进行风险管理程序和专项方案的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工班长组织对施工人员的应知应会培训,要求培训有记录、书面交底明确。

针对重大危险源的技术交底,内容需包括:

(1)即将通过的重大危险源的级别;

(2)主要的施工技术参数;

(3)重大危险源的主要特点(包括使用状况、结构形式、重要性等);

(4)施工工艺;

(5)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

(五) 控制要求

1、在确定风险控制方案时,应考虑到:对于不可容许风险(重大危险源),需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降低风险,使其达到可容许程度;对于可容许风险,需保持相应的控制措施并进行监视,防止风险变大超出可容许范围;若找不到降低某不可接受风险的控制措施,则应停止对应的施工生产活动。

2、重大危险源,应通过对生产经营过程的运行控制;编制应急预案和加强人员技能、知识培训;制定控制目标、指标;编制管理方案进行控制。

3、一般危险源,应通过运行控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进行控制。

4、针对重大危险源的内容,要提前15天作好相关产权单位和交通、市政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征得对方的支持和理解,充分搞好必须的准备和配合工作。

5、建立过程监控和信息反馈

⑴ 建立重大危险源实施过程监控预警机制

重大危险源的施工过程中,要针对工程特点及时调整方案措施,按照标准制定相应的预警值和警戒值,通过监控量测数据严格指导施工。达到警戒值时监控量测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程序逐级上报,并立即准备应急预案的启动。

⑵ 严格执行控制方案

在重大危险源(如地下穿越桥桩、管线、建筑基础、掌子面渗水、局部坍塌严重等)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既定的专项方案和措施。

⑶ 确保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应急预案应在临近重大危险源项目施工前一个月,由各标段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并进行演练。应急预案应具有可实施性,人、机、料及社会相关抢险方联系畅通无阻,确保能及时到位,保证预案启动后的可操作和有效性。

五、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档案

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预防控制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包括不同施工阶段重大危险源识别、专项方案、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组织机构,物资设备情况,相关方联系方式等。

2、重大危险源方案的审批记录。

3、实施前的准备情况记录。(查施工单位资料)

4、重大危险源实施过程记录表。

5、所有重大危险源规避结束后的经验教训总结,主要包括:重大危险源周围环境情况、主要施工方法(详细总结所采用的主要技术参数、主要材料)、规避所用时间、监控量测数据及有关数据统计等。

六、管理活动的节点行为管理

各管理活动节点统计表

序号节 点节点要求备注
12012年5月30日各施工标段将危险源辩识、识别、评价及控制的结果形成文件,填写《危险源识别、评价表》和《重大危险源清单》,报各自局集团公司批准后再报指挥部安质部
2重大危险源项目施工前一个月各标段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审批后报指挥部安质环保部核备
3重大危险源项目施工前15天针对重大危险源的内容,要提前15天作好相关产权单位和交通、市政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征得对方的支持和理解,充分搞好必须的准备和配合工作
45a级重大危险源实施前7天各施工标段将动态管理报表上报驻地监理和指挥部驻地代表,同时上报指挥部
54a级风险点实施前5天各施工标段将动态管理报表上报驻地监理和指挥部驻地代表,同时上报指挥部
6危险源更新当遇到4.1条所述的情况时应及时更新,重新辨识、评价和确认,并汇总传达到相关单位和岗位

八、处罚

指挥部将对各标段项目部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季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评比”,并视具体情况按“安全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全线通报或处罚。

九、附则

(1)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此办法由指挥部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3)附表1《危险源识别、评价表》

第2篇 地铁土建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地铁土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2)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3)进入工地后明确落实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对于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天津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6)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7)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

8)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

第3篇 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建设工程的环境风险控制管理,规范对环境风险的识别和预防行为,明确职责,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地铁建设工程。公司承担的其他建设项目如涉及到类似的施工内容可参考本办法进行风险管理。

第三条风险是指地铁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所处的特殊地质环境和复杂的周边环境而导致施工现场及工程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第二章 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风险管理工作程序详见附件1。

第三章 设计阶段风险管理

第四条在初步设计阶段,公司组织勘察单位对线路沿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进行初勘,并对周边环境进行调查。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针对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进行风险分析评估,确定降低或规避沿线重要工程风险的设计点,开展设计方案比选,汇总风险源和风险等级,并制定处理措施,在施工图中作单项风险设计。

第六条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ⅰ、ⅱ级风险源进一步深化分析,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在出正式施工图前,公司组织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论证。专家论证应重点审查一下内容

一、风险评估依据的合法性;

二、风险评估方法的可行性;

三、风险识别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四、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的合理性;

五、风险处置措施及建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风险评估结论的可靠性。

第八条在进行设计交底时,设计人员应对环境风险源、风险源的控制指标、处理措施进行设计安全交底。参加的单位和人员包括: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运营项目负责人、总体设计单位、工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产权单位有特殊要求的环境风险工程,邀请产权单位参加。

第四章施工阶段风险管理

第九条工程施工前,在设计单位所作的环境风险源识别和评价基础上,施工单位应进行工程踏勘、环境核查,仔细、全面地熟悉施工设计图纸,对工程周边建筑物、铁路、桥梁、高架线、河流、地下建(构)筑物、地下障碍物、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做详细调查,深入识别风险因素,形成周边环境调查报告和最终风险评估报告,报监理审查、工程建设项目部、公司工程部备案。

一、周边环境调查范围

环境调查范围参考表

工法类别

环境调查范围

备注

明(盖)挖法工程

不小于基坑边缘两侧各30m(或3h,取大值)

h-基坑深度

暗挖工程

不小于隧道两侧各30m(或2hi 、3b,取大值)

hi—隧道设计顶板埋深;

b—隧道设计开挖宽度。

盾构法工程

不小于隧道两侧各30m(或3hi 、3d,取大值)

hi--隧道设计顶板埋深;d--盾构隧道设计外径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地面线、高架线工程的环境调查范围不小于线路外边线两侧各30m。

二、周边环境调查内容一般包括周边环境的名称、类型,平面位置及与轨道交通工程的相对关系、使用现状、竣工图纸及特殊保护要求等,调查内容详见《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简称《516号文实施细则》),调查样表详见《516号文实施细则》附表1-1~1-10。环境调查成果及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的需要。当设计方案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补充完善工程周边环境调查资料。

三、周边环境调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编制《周边环境调查报告》。环境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调查目的和依据、调查范围和对象、调查方法和手段、调查成果及资料说明、周边环境风险说明及对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建议、调查对象相关图纸、周边环境调查表、现场有关影像资料和实测数据、相关资料复印件等。

四、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含风险专项设计)、岩土工程勘查报告、周边环境调查成果、类似工程的建设经验,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对各类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等级进行分析(详见附件2《天津滨海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指导标准》),并编制风险分级清单。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按下表处置原则,结合工程实际,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建议,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处置原则

风险等级

处置 原 则

ⅰ级

尽量规避此类风险;制定专项处理方案;加强工程监测和风险管理

ⅱ级

制定专项处理方案;加强工程监测和风险管理

ⅲ级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工程监测和风险管理

ⅳ级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工程监测和风险管理

五、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评估目的与依据、评估内容与范围、评估程序与方法、风险界定识别及风险识别清单、风险估计与评价、风险等级标准、风险分级排序及风险等级清单、风险处置措施建议、风险评估结论、有关附图、附表。

六、如设计方案变化或周边环境调查资料与设计资料不符,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论证,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和公司备案。

第十条风险监控

一、对于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房屋,工程建设项目部应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指导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房屋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二、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编制风险源专项技术方案,并按照《516号文实施细则》规定实行逐级论证制度,并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如需变更,必须重新履行审查程序。

四、施工单位在风险源开工前应做好全部施工人员的安全交底培训和考核,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参与对重要技术岗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施工风险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防范违章操作、误操作的控制措施并组织落实;监理单位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六、施工单位应在现场按照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将监控信息上传公司安全监控中心。

七、风险源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516号文实施细则》、《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风险源管理办法》(建质安总[2022]11号)、《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及验收办法》(建质安总[2022]74号)的要求,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复核无误后,按规定组织开工的条件验收,并邀请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具备开工条件不得开工。

八、工程建设项目部对环境风险源的控制进行动态管理,建立风险源台帐,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并及时报安全监控中心。

九、监理单位应编制重大环境风险源安全监理细则和旁站监理细则,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

十、风险源施工时,按照《516号文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实施监理全过程旁站监督,并做好旁站和验收记录,及时上传安全监控平台。总监理工程师对风险源部位(环节)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公司对风险源部位(环节)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车站基坑施工旁站监理记录表和验收表样式详见《516号文实施细则》附表3-1-1~3-2-6,盾构始发与接收施工旁站监理记录表和验收表样式详见《516号文实施细则》附表4-1-1~4-2-11,盾构掘进施工旁站监理记录表和验收表样式详见《516号文实施细则》附表5-1-1~5-2-5,联络通道施工旁站监理记录表和验收表样式详见《516号文实施细则》附表6-1-1~6-2-10。

十一、工程建设项目部对风险源部位(环节)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十二、风险源施工时,施工单位每天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分)包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应当在施工作业面进行管理。工程建设项目部应当对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施工管理行为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

十三、风险源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安全总监应每天组织风险日例会,若风险部位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风险日例会。风险日例会会议纪要应及时上传监控平台。

十四、施工单位应委托有资质、有经验的单位进行施工监测。

十五、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照《监控量测管理办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监测方案报审,实施施工监测和现场安全巡视,及时对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反馈。并及时将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上传安全监控平台。

十六、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风险应急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市安监局审查和备案,并在开工前备齐抢险物资和设备,组织应急演练,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部监督执行情况。

十七、按照《监控量测管理办法》《安全风险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当现场出现预警情况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监理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监测单位五方会议,研究处置措施。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应急响应,落实处置措施,避免险情的进一步扩大。工程建设项目部和监理单位要跟踪预警处置情况,督促施工单位积极响应,并及时将现场处置情况上报安全监控中心。

十八、出现突发事件时,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工程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工程安全风险应急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组织抢险,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十九、事故抢险或救灾结束后,公司应按照《工程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的要求,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部监督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避免风险再次发生。

二十、工程建设项目部对各施工单位环境风险源的控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环境风险源控制方案的实施情况、信息化施工情况;

2.环境风险源相关的作业质量控制状况;

3.环境风险源相关作业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4.相关各方的环境风险管理行为、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二十一、风险源施工结束后,工程建设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确认风险解除,形成会议纪要并各方签认。ⅰ级、ⅱ级风险源,参加会议人员应包括勘察设计、监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各方签认后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ⅲ级、ⅳ级风险源,参会人员应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技术人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工程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

地铁管理办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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