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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管理办法4篇

发布时间:2023-02-27 14:51:03 查看人数:27

修订管理办法

第1篇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办法修订版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

关于实施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总局第102号令)于2007年8月27日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实施以来对规范食品标识标注,加强食品标识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10月22日公布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根据该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广大食品生产者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认真学习和掌握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范食品标识标注,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鉴于部分食品生产者尚有一定数量的符合原规定要求的食品包装库存,为节约资源、避免和减少浪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食品生产者在2010年6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符合原规定要求的原有标识包装,也可以在销售单元中通过加贴标签、另附补充说明等形式完善原有标识中有关内容,保证全部标识内容符合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自2010年6月1日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生产加工的食品标识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第2篇 某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__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基础管理水平,确保__各项重点工作的及时落实及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加强工作计划管理,通过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作计划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员工周工作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__公司各部门(以下称各部门)。事业部总经理办公会与__公司管理协调会议中下发的工作执行单将纳入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中,并对其按时反馈与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与考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管理部职责

__公司管理部是项目工作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小组及__公司工作计划的协调、管理和评价。管理部设工作计划主管,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编制、跟进和落实项目工作计划,负责跟进、落实项目小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工作任务单中的各项重点工作,并指引各单位编制部门工作计划。

2.负责督促实施、跟进各部门重点工作,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各项管理信息。

3.负责在管理部经理的指导和监督下,建立、维护__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和评价体系,并对公司及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编制、跟进、落实、评价等负管理责任。各部门计划员(一般为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业务组主管)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工作计划,在必要时组织并指引本部门人员编制小组或个人工作计划。

2.负责与公司保持工作计划衔接关系,并接受公司工作计划主管的业务指导和监控。

3.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本部门工作计划,及协调、落实公司重点工作计划。

4.负责建立、维护本部门工作计划管理网络,并对本部门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5. 负责部门工作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第三章工作计划编制

第六条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1.每年12月由管理部根据__经营发展规划编制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各部门据以制定本部门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公司管理部备案。

2.具体年度工作计划(含半年度总结)的具体要求由公司管理部另行通知要求。

第七条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及各种会议中的决议等,制定本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于每月28日前oa至管理部工作计划主管处。

2.管理部计划主管负责于每月2日前制订项目月度工作计划(含__公司工作计划),报管理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连同各部门工作计划oa发至各部门。

3.各单位月度工作计划中要明确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部门、工作应达成的重点目标,并注明需其它部门协助的事项等。

① 主要工作内容:按照事业部、公司以及部门内的经营管理要求,内容应为本单位非日常性的重点工作,且需明确化、具体化。

②完成日期:指预计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日期,跨月度工作尽可能分月报送并注明'全月',但必须注明该项工作各阶段的计划完成日期,并设定本月底需达成的目标。

③责任主体: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或人),并尽可能明确到小组或个人。如跨部门的工作,则需注明负责组织协调的责任主体。

④目标设定:各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必须注明设定目标,跨月度的工作应设定本月底要达成的目标,并在当月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⑤与年度工作计划挂钩: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应在月度工作计划体现,避免造成工作偏差。

5.各部门在编制月度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月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简要总结,正在进行中的项目要说明工作进展的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6. 各部门在保持计划工作的严肃性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保证调整计划的灵活性,两者应高度统一。衡量的标准是是否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影响。调整计划应在每月10日以前报给管理部工作计划主管。

第八条阶段性工作计划的编制和要求

1.阶段性工作计划:一般指大假前后工作安排、春节前后工作安排、专项工作计划及临时性工作计划。

2.公司在放假或专项工作实施前一周内,编制下发阶段性工作计划的具体指引和要求。

第九条个人周工作计划的编制要求

1.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并指导部门成员根据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要求

将工作分解到周,编制员工周工作计划。

2.员工周工作计划无需报管理部备案,由各部门自行管理与总结,

并将员工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月度员工绩效考核中。

第四章工作计划跟进实施

第十条各部门应保证和维护工作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工作。工作计划制订下发后,各部门应逐级向下传达工作指令,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第十一条管理部负责落实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对各项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指列入项目工作计划的工作和各部门工作的重点工作)予以跟进、协调并提供各种支持。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协调和监控,负责协助落实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并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三条为确保工作计划执行效果,各部门对工作计划有疑问时,可向管理部提出咨询。各部门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执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至管理部。

第十四条管理部将在每月中旬组织召开项目管理协调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通报上月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计划考评结果;

2.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公司或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

3.公司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4.其它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第十五条计划外重点工作

1.事业部、公司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以及项目经营

分析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布置的各项工作,由管理部以'工作执行单'的形式下达(工作执行单的格式见附表)。

2.对列入'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责任部门应积极予以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反馈。

3.管理部将对'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进行必要的跟进和指导,并不定期实施抽查、按月考评。

第五章工作计划的考评

第十六条管理部按月对各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包括'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进行考评并通报结果,主要考评工作计划报送及时性、编制质量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第十七条对工作计划的考评实行'计分制',其中报送及时性占20%、编制质量占20%、计划完成情况占60%。

1.报送及时性

①各部门每月28日前将工作计划及总结报送管理部,每滞后一天扣5分,依次累加。

②对列入'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若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每滞后一天扣5分。

2.编制质量

①工作计划及总结格式每处不符合扣2分。

②工作计划及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未涵盖、总经理指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等),每遗漏1次/项扣5分。

③对'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未按要求内容进行反馈的,每处扣5分。

3.计划完成情况

1)年度工作计划及半年度工作计划的考评,由管理部整理相关材料交总经理评价,与部门管理绩效挂钩。

2)阶段性工作计划的考评,纳入当月责任部门工作计划考评,并挂靠'工作执行单'中工作的考评。

3)月度主要考评重点工作目标达成情况,以达成计划设定的目标为工作完成。

①计划完成率=(达成设定目标的工作数/月度计划工作总数)_100%

得分计算:=60_0.7(1-_ / 1-_0)2

其中:_代表实际完成率,_0代表目标值90%。

②对列入'工作执行单'的重点工作,未按计划进度完成的,视具体情况给予5-20分的扣罚。

4)个人周工作计划由各部门负责进行考评,管理部抽查,纳入员工绩效考评中。

第十七条为了能够更好地掌握各部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各部门工作总结提倡以书面形式报送。

第十八条__公司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考评结果在当月《内部盟约》中体现。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__管理部归口,负责办法的起草、修订、维护并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总经理批准下发之日起实施,原特商用字[2001](001)《工作计划管理办法》同时废除。

附件:1、《各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表》

2、《__项目小组工作执行单》

第3篇 企业标准制订、修订实施管理办法

企业标准制订修订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公司企业标准化工作,规范公司企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企业主导产品生产必须有依据,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特制订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实施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

1.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需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2.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需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3.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4.工艺、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5.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第三条 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公司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制(修)订的企业标准,包括企业军用标准。

第二章 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原则

第五条 企业标准制(修)订的原则:

1.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公司产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科技创新,满足循环经济发展

的要求;

2. 该项产品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定的企业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 制定的企业标准要以顾客关注为焦点,既要体现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并尽可能满足顾客的需求,又要便于组织检查验收,尽可能考虑不增加生产成本或检测成本;

4. 凡属开发新产品的项目,在新产品开发立项时,项目负责人应将该项目所需配套的检测方法研究列入新产品研究内容中。新产品开发项目鉴定时,应提交该产品的技术标准和相配套的检测方法。

5. 通过鉴定的新产品技术标准和检测方法,由科技部及时转交生产质量部,生产质量部以此作为组织生产和质量控制的依据。在新产品开发项目鉴定后半年内由该项目负责人提出,生产质量部下达相应的“企业标准” 制定任务。

6. 对现有产品仿制的项目,可用国标、国军标、行标加以规范的,在项目鉴定时,可以不再制定技术标准,但必须提交对该产品的“适用标准的书面说明”及配套“检测方法”。

7. 对尚无规范的新老产品,各部门必须于每年的10月底将尚无规范的产品名细表报生产质量部,由生产质量部分批统一组织相应“企业标准的制定和审定工作。

8. 为鼓励公司员工积极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参与制(修)订企业标准和提高标准评审的专业性,标准审定会采用专家评审制,一般由该行业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五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以提高标准评审的专业性。

9. 修订的企业标准自发布实施之日起自动代替原标准。

第六条 企业标准的编写按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有色金属工业国家、行业标准编写示例》的要求编写。企业军用标准的编写按上级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编写。

第三章 企业标准制(修)订程序

第七条 各部门于每年10月底之前将本部门下年度需要制(修)订的企业标准计划(包括标准名称、制定或修订、标准起草人、工作内容、进度安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生产质量部。

第八条 生产质量部对各部门提出的计划进行汇总,经与科技部确认后报公司领导批准,于下一年一月底之前下达制(修)订任务书。

第九条 对于需制定产品标准、分析方法标准的科研项目,由科技部在项目立项后,书面通知生产质量部,由生产质量部负责组织制(修)订标准。

第十条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生产质量部可临时下达公司急需制(修)订的标准项目。

第十一条 生产质量部根据工作进度的安排,一般在六月底对各项标准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标准草案稿完成后,由标准起草人提交生产质量部,生产质量部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由生产质量部反馈给起草人,起草人修改完善后,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起草人正式提交生产质量部,并由生产质量部组织专家召开审定会进行审查,标准起草人必须按照按审定会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在审定会召开一个月后完成报批稿上报生产质量部进行审核。经生产质量部审核合格后,由生产质量部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发布、实施,产品标准报标准化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企业标准的使用

第十三条 企业标准贯穿于公司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作为生产、检测、验收、供货的依据,在公司内部必须严格执行。若公司以外的人员或单位需借阅或复制,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生产质量部负责人批准,在生产质量部登记后方可提供。

第五章 企业标准制(修)订费用

第十四条 标准制定完成后,由公司对每项标准的起草人给予300元~400元的标准制订劳务费或视具体情况下拨一定的制(修)订经费,如果是修订标准则根据标准实际完成情况以及标准起草人工作量大小在制定发放标准基础上酌情发放。标准化评审专家的评审费由公司按评审标准50元/项计发。

第十五条 企业标准制(修)订任务必须按进度完成,如当年度确实不能按期完成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滚动进入下一年度继续进行,待标准制(修)订完成后再下发标准制(修)订劳务费。

第六章 企业标准制(修)订的考核

第十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逐步建立本部门的产品标准(检测中心应积极开发或制订相应配套的分析方法标准),三年内消除产品生产无标准的情况,并以此作为岗位 目标之一。

第十七条 各部门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纳入公司各部门综合绩效考核体系。按《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考核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并同时代替zg-01-2002《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实施细则》及_/spm―gl―15―2001《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本实施管理办法由生产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4篇 企业标准制订修订实施管理办法

企业标准制订修订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公司企业标准化工作,规范公司企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企业主导产品生产必须有依据,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特制订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实施管理办法。

第起自动代替原标准。

第六条 企业标准的编写按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有色金属工业国家、行业标准编写示例》的要求编写。企业军用标准的编写按上级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编写。第三章 企业标准制(修)订程序

第七条 各部门于每年10月底之前将本部门下年度需要制(修)订的企业标准计划(包括标准名称、制定或修订、标准起草人、工作内容、进度安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生产质量部。

第八条 生产质量部对各部门提出的计划进行汇总,经与科技部确认后报公司领导批准,于下一年一月底之前下达制(修)订任务书。

第九条 对于需制定产品标准、分析方法标准的科研项目,由科技部在项目立项后,书面通知生产质量部,由生产质量部负责组织制(修)订标准。

第十条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生产质量部可临时下达公司急需制(修)订的标准项目。

第十一条 生产质量部根据工作进度的安排,一般在六月底对各项标准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标准草案稿完成后,由标准起草人提交生产质量部,生产质量部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由生产质量部反馈给起草人,起草人修改完善后,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起草人正式提交生产质量部,并由生产质量部组织专家召开审定会进行审查,标准起草人必须按照按审定会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在审定会召开一个月后完成报批稿上报生产质量部进行审核。经生产质量部审核合格后,由生产质量部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发布、实施,产品标准报标准化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四章 企业标准的使用

第十三条 企业标准贯穿于公司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作为生产、检测、验收、供货的依据,在公司内部必须严格执行。若公司以外的人员或单位需借阅或复制,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生产质量部负责人批准,在生产质量部登记后方可提供。第五章 企业标准制(修)订费用

第十四条 标准制定完成后,由公司对每项标准的起草人给予300元~400元的标准制订劳务费或视具体情况下拨一定的制(修)订经费,如果是修订标准则根据标准实际完成情况以及标准起草人工作量大小在制定发放标准基础上酌情发放。标准化评审专家的评审费由公司按评审标准50元/项计发。

第十五条 企业标准制(修)订任务必须按进度完成,如当年度确实不能按期完成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滚动进入下一年度继续进行,待标准制(修)订完成后再下发标准制(修)订劳务费。第六章 企业标准制(修)订的考核

第十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逐步建立本部门的产品标准(检测中心应积极开发或制订相应配套的分析方法标准),三年内消除产品生产无标准的情况,并以此作为岗位 目标之一。

第十七条 各部门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纳入公司各部门综合绩效考核体系。按《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考核办法》执行。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并同时代替zg-01-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实施细则》及__ /spm―gl―15―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本实施管理办法由生产质量部负责解释。

修订管理办法4篇

企业标准制订修订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公司企业标准化工作,规范公司企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企业主导产品生产必须有依据,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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