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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管理办法15篇

发布时间:2023-03-13 17:00:09 查看人数: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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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管理办法

第1篇 隆兴供电公司生产成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根据《承德供电公司生产成本管理办法》,结合我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科室、供电所、实业公司。

第三条生产成本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预算管理体系。

第四条生产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以安全生产为前提,通过成本预测、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五条确定成本开支范围的基本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2、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3、配比原则;

4、谨慎性原则。

第二章成本项目及开支范围

第六条根据供电企业的特点,按照经济性质和经济用途相符合的原则,设置以下七个成本项目。

1、购入电力费; 2、材料费; 3、工资; 4、福利费; 5、折旧费;6、修理费; 7、其他费用。

第七条成本项目开支范围:

1、购入电力费。由于我分公司是直属供电企业,购电费在公司核算,所以我分公司不发生购电费。

2、材料费:

(1)非大修更换和增添的变压器油

(2)生产和管理运输车辆用燃料

3、工资:指按规定列入成本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指依据职工工资总额与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的福利费。

5、折旧费:指根据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价值和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规定的分类折旧率计算的折旧费。

6、修理费:指固定资产修理费,包括固定资产重大项目修理费和一般修理费。为便于按电压等级核算修理费,重大基础上修理费采用按实际发生数列支成本的方法。

7、其他费用:指不属于以上各成本项目但也应计入供电成本的费用。明细项目及开支范围如下:

(1)办公费:指生产和管理部门发生的文具、纸张,计算机耗材,报刊、杂志、图书、资料购置费,印刷费,邮电通讯费,互联网服务费。

(2)水电费:指生产和管理部门耗用的水费、电费,以及分公司耗用的不属于线损范围内的自用电费。

(3)差旅费:指职工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和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调职工本人及批准随行家属的差旅费、行李费等。差旅费标准按兴隆供电分公司制定的有关办法执行。

(4)器具费:指管理部门领用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办公家具、管理用具等的摊销费。

(5)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发给职工的劳保服装、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高温、高空、有害工作津贴,以及用电人员、经济民警等标志服装费。

(6)运输费:指生产、管理部门发生的搬运费用、机动车辆的养路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7)取暖费:指生产和管理部门取暖用热、煤、蒸汽等支付的费用及发给职工的取暖津贴等。

(8)工会经费:按照当年职工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提取比例提取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当年职工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提取比例控制的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的费用。

(10)保险费:指为财产、物资、特殊工种等参加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11)租赁费:指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临时租借房屋、机器、设备等所支付的租赁费用和按照规定提取的代管农电资产维护费。

(12)税金:指按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不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耕地占用税等。

(13)排污费:指由于排放灰渣、污水、烟尘、噪音等按照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14)劳动保险费: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统筹基金、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

(15)失业保险费:指按规定交纳的失业保险基金。

(16)中介费:指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诉讼、咨询等支付的费用。

(17)业务招待费:指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在规定的比例和限额范围内,据实列支的招待费用。

(18)绿化费:指生产和管理场所环境绿化、植树等支付的费用。

(19)业务费:指为用电广告宣传、发布停电通知、保护电力设施等支付的费用。

(20)土地使用费:为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费用。

(21)住房公积金:指按规定的比例提取的由成本列支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指应列入成本的其他费用。如会议费、消防费、团体会费,党团活动经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环卫费、外宾接待费、出国人员经费、民兵活动费、房改补贴、防空费等,以及按有关规定可以在成本列支的其他费用。

第八条成本按其与产量的关系可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变动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减变动而变动,如购入电力费等;固定成本不随着产量的增减而变动,如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等。成本按其可控性可分为可控成本和不可控成本。可控成本指其发生额能够被企业某一责任单位所能控制或调节的成本,如材料费、修理费、办公费等;不可控成本指发生额不受企业某一责任单位所能控制和调节的成本,如折旧费、交纳的税金等。我们应结合供电企业的生产特点,按成本分类加强管理。

第九条下列各项开支不得列入成本:

1、购建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2、对外投资的支出。

3、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4、对外赞助、捐赠支出。

5、按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成本计算

第十条电力成本计算的原则:

1、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成本计算必须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得相互混淆,影响成本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2、成本计算必须以正确的原始凭证和会计记录为依据,不得以估计成本、定额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3、成本计算的期间一般为:每一月为成本计算期,每一年为成本决算期。

4、同一计算期内的产品产量、收入与相关的耗费应相匹配,以真实反映当期损益。

5、成本计算方法以及核算程序、分配标准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一条成本计算方法

电力产品成本计算的方法采用“品种法”。凡是电力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由于电力产品不能储存,月终没有完工产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之间的分配的问题,因此,当月发生的产品生产费用即为当月电力产品总成本。

根据供电企业的生产特点和管理需要,生产成本分为购电成本和供电成本。

1、购电成本:以供电公司为成本核算单位,计算购入电量所支付的购电费用。购电单位成本计算公式为:

购电单位成本=购电总成本(元)/购电量(兆瓦时)

2、供电成本:以供电分公司为成本核算单位,计算输电、变电、配电及售电所发生的费用供电成本按电压等级核算。

(1)110kv成本:指直接为110kv输变电生产所发生的成本支出及承担的公共费用。包括110kv输变电资产的折旧费、材料费、修理费、其他费用等和生产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以及承担的公共费用。

(2)35kv及以下成本:指直接为35kv及以下输变电生产所发生的成本支出及承担的公共费用。包括35kv及以下输变电资产的折旧费、材料费、修理费、其他费用等和生产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以及承担的公共费用。

公共费用:指分公司本部、调度、用电等部门发生的不能直接归集到四个电压等级(500kv、220kv、110kv、35kv及以下)的费用。

成本计算除金额外,凡计算数量的项目,应与生产统计、劳动工资等部门的统计数据相符,以便正确计算成本和考核评价成本预算完成情况。

第四章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十二条要认真做好下列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

1、定额管理。按平均先进原则,组织制定有关生产指标、技术经济指标定额和各种费用定额等。定额应定期进行修定,使其保持先进合理水平。

(1)质量、安全可靠性定额:包括周波合格率、电压合格率、事故率、设备强迫停运率等。

(2)技术经济指标定额和物资储备定额:包括主要运行材料消耗、检修材料消耗定额、工具耗定额,材料、事故备品、低值易耗品等储备定额。

2、计量验收。一切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有尽有严格进行计量验收。各种计量设备、工具和仪器应指定专职机构或专人定期校正和维修。

(1)电量计量:供电量、购电量、售电量应按照固定抄表时间抄录表计读数。

(2)物资计量验收:要做好物资的计量、验收工作,不得估收。物资的质量要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做到质价相符。

3、财产物资清查。按照财产物资清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有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1)库存材料、事故备品等应实行轮流盘点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做到账、卡、物相符。

(2)固定资产和在用低值易耗品,应在年终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由于电能表在低值易耗品中价值较大,应重点加强对其进行盘点清查,保证账、卡、物相符。

4、计价方法:按照计算方便和使用物原则,原材料、备品备件可采用计划价值核算,也可采用实际价格核算。采用计划价格要正确计算材料成本差异,在成本计算期应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实际价格要正确计算材料成本,不得预计或估价入账。

5、原始记录:按照管理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活动建立有关原始记录,做到及时、准确、系统、完整地反映企业的投入和产出。

(1)设备和生产能力方面的原始记录:包括固定资产的投产、检修、改造、停运、调拨、转移、报废、出租和机械台班使用记录等。

(2)生产销售方面的原始记录:包括产量记录、变电站的分时段送、售电量记录、各项表计的定期抄表记录等。

(3)劳动工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包括考勤、工时耗用、加班加点、夜餐等人工消耗记录等。

(4)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包括煤、油、水、电等耗用记录。

(5)物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包括验收、化验、领退、损耗和盘存记录等。

(6)事故损失和修复记录:包括停工损失记录等。

(7)费用方面的原始记录:包括发票、账单、领用单、报销单等。

原始记录应实行归口管理、归口部门应负责检查其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并进行分析汇总。

第五章成本预算和控制

第十三条按照兴隆供电分公司经营目标所确定的目标成本,根据《兴隆供电分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成本预算。

第十四条根据供电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成本控制应从加强全面经济核算,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出发,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制定成本管理制度和成本标准定额,参与制定有关成本的其他定额,编制下达成本预算,控制成本支出。其他各职能部门按权责分工,做好成本管理与控制。

第十五条以加强成本的日常管理为切入点,健全班组经济核算,建立成本信息反馈机制,加强可控成本的管理,正确核算不可控成本,对成本开支的全过程实施有效控制。

第十六条在加强成本预算和控制的同时,不断探索降低成本的途径。

第六章成本分析和考核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经济分析制度,定期分析成本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成本指标的升降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八条成本分析采用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典型事例分析法等方法,通过与预算成本、历史同期、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比较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分公司对各单位成本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纳入企业经济责任制、目标成本考核。

第2篇 某某公司生产运行事故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运行过程各类事故的责任追究,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减少公司财产损失,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运行过程发生的生产、设备、质量等事故和因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行政责任追究。

3、术语、定义

3.1生产事故:在正常的生产活动中,由于生产操作、设备或部件的损坏等原因造成生产中断或失常,超过规定限额的,统称为生产事故。

3.2设备事故: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零件、部件的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或效能降低,停机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称为设备事故。

3.3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没有满足规定要求且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公司规定限额以上的称为质量事故。

3.4直接经济损失:指发生事故、故障后抢修产生的修复费、备件材料费、人工劳务费等。

3.5事故、故障次数:指发生事故、故障,使生产中断,一般中断一次计算一次,如果一台设备发生事故、故障,修复开机后,还没有达到正常生产,在同一部位又发生事故、故障,后一事故应视为前一事故的继续,只记一次事故,事故的时间和事故的损失费用则要累积计算。

3.7事故、故障时间:指按设备停机到设备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计算。设计上有备用机组的设备,事故、故障时间应从事故、故障设备停机起到备用设备开机使用时止。

3.8事故、故障修复费用:指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所发生的材料、备件、人工及管理费用的总和。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时,修复费用是指更换与该设备规格相同或装备水平相应的设备现行价格、安装费用、材料、人工费用的总和,其计算方法为:修复费(万元)=修理材料费+备件费+人工费+管理费。

4管理职责

4.1公司运营管理中心负责生产、设备、质量等方面事故的归口管理,审定重大事故经济与行政责任的追究,负责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提交重大以上事故分析报告,提出经济与行政责任追究的建议和意见。

4.2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的审定和相关绩效考核、追究责任的落实。

4.3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和提交事故报告,提出轻伤、较大生产、设备、质量等事故以下的经济与行政责任追究建议。

5、管理内容

5.1生产运行事故责任管理

5.1.1公司运营管理中心组织制订管辖范围内的事故责任追究考核管理办法和事故等级标准,并且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1.2对公司发生的各类事故,专业主管部门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制定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管理。

5.1.3对异地子公司发生各类事故应向公司管理部门报告。

5.2生产运行事故定级

5.2.1当事故发生后,专业主管部门根据事故分级标准的有关条款对事故定级并实施管理。

5.2.2当事故既对生产造成影响,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而且两者在事故分级的界定上存在偏差时,事故分级坚持就高原则。

5.2.3对以下事件按性质升级加倍追究责任:

(1)隐瞒不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事故。

(2)重复性发生的事故。

(3)习惯性违章导致的事故。

5.2.4对以下事件按可能导致的后果降一级追究责任:

(1)发生险肇事故;

(2)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非本单位首先发现的;

(3)严重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但未造成事故者。

5.3生产运行事故报告制度

5.2.3按照发生事故的分类,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必须在20分钟内向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或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发生死亡以上事故、重大或特大生产、设备等方面的事故,30分钟内要立刻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事故单位要及时向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和相应的专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损失、对事故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同时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疏散人员,组织救援或抢修。

5.4生产运行事故责任的划分和权限

5.4.1事故责任划分的主管部门

(1)较大及以下生产、设备、质量等事故责任划分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报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批准,凡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故责任由公司专业主管部门负责;

(2)重大或特大生产、设备和工作失误事故由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有关部门负责;

5.4.2根据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的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划分全部责任单位、主要责任单位、次要责任单位。

5.4.3根据事故责任人在导致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章、过失或玩忽职守等行为,其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

5.4.4根据管理的责任,在其职责范围内存在的规章制度不健全、规程不当及监督机制失控导致执行不力和管理失效以及玩忽职守等现象,责任划分中层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管理人员。中层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管辖的业务范围分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普通管理人员(包括技术管理人员)分为全部管理责任人、主要管理责任人、次要管理责任人。管理人员既是事故直接责任人、又是事故管理责任人时,分别追究相应责任。

5.4.5对以下单位和人员也要追究事故责任:

(1)擅离职守不组织事故抢险或恢复、伤员救护的各级管理人员,或不服从安排拒不参加事故抢险或恢复、伤员救护的员工和单位;

(2)事故抢险或恢复、伤员救护不利,造成事故或事故损失扩大的单位和各级管理人员与员工;

(3)对事故隐瞒不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各级管理人员与员工。

对发生以上问题的单位和管理人员比照事故主要责任进行追究。

5.5生产运行事故的级别

对生产、设备、质量的影响程度和造成的损失,将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故障五个级别。

5.5.1特大事故:

(1)发生爆炸、造成回转窑、矿热炉、中频炉等主线生产大面积瘫痪,生产全停72小时以上的。

(2)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00万元以上的。

5.5.2重大事故:

(1)造成主要联动机组或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如回转窑、矿热炉、中频炉等)单机停产32小时以上72小时以内的。

(2)造成生产系统重点设备(如配电设备、起重机械、皮带系统等)单机或单个生产工序停产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内的。

(3)造成生产系统一般设备(关键及重点以外设备)72小时以上停机、停产的。

(4)直接经济损失达100—200万元。

5.5.3较大事故:

(1)造成主要联动机组或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如回转窑、矿热炉、中频炉等)单机停产16小时以上32小时以内的。

(2)造成生产系统重点设备(如配电设备、起重机械、皮带系统等)单机停产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的。

(3)造成单个生产工序停产4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

(4)造成生产系统一般设备(关键及重点以外设备)停产32小时以上72小时以内的。

(5)直接经济损失达50—100万元。·

5.5.4一般事故:

(1)造成主要联动机组或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如回转窑、矿热炉、中频炉等)单机停产4小时以上16小时以内的。

(2)造成生产系统重点设备(如配电设备、起重机械、皮带系统等)单机停产8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

(3)造成单个生产工序停产4小时以内的。

(4)造成生产系统一般设备(关键及重点以外设备)停产16小时以上32小时以内的。

(5)直接经济损失达10—50万元。

5.5.5故障:

(1)造成主要联动机组或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如回转窑、矿热炉、中频炉等)单机停产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的。

(2)造成生产系统重点设备(如配电设备、起重机械、皮带系统等)单机停产2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

(3)造成生产系统一般设备(关键及重点以外设备)停产4小时以上16小时以内的。

(4)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具体事故分级标准见附表2、3。

5.6生产运行事故的处理

5.6.1事故发生后,运营管理中心主管部门有关人员要立即到现场组织抢修,异地单位要随时向本部反馈信息。事故单位领导、主管人员应在20分钟内到达出事现场,迅速制定抢修方案。如怀疑为破坏性事故,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待公安保卫部门检查认可后,再进行修复工作。

5.6.2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运营管理中心的统一指挥,不得互相推诿、扯皮。运营管理中心有权调动公司内部各单位的人力、设备及检修力量,对不听从调动或由于抢修不力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视同事故责任者追究处理。

5.6.3事故处理完,对于产生损伤的设备,设备责任单位在设备投运前必须全面校验设备运行参数,参数合格后方可再投入生产运行,且须保留相应检验记录。

5.6.4发生涉及到两个以上单位(或工序)的网络类事故时,涉及到的单位应主动检查本单位设备、管网,在没有得到全部单位确认报告之前,不能组织恢复生产。

5.7生产运行事故分析

5.7.1事故发生后,应认真进行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找出发生事故的根源,制定防范措施。

5.7.2特大、重大事故发生后,由运营管理中心主管部门组织事故分析,公司主管领导及事故单位领导、有关人员参加。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及面较广的重、特大事故,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分析会。

5.7.3较大事故的分析,由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厂长、经理)组织分析,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管理、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参加,运营管理中心主管部门人员要参加分析。

5.7.4一般事故由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组织分析,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管理、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参加。对有争议或涉及到多家单位的较大、一般事故,运营管理中心相关部门组织分析。故障由责任单位区域技术人员组织分析。

5.7.5事故分析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运营管理中心和事故主管部门上报事故分析报告书(见附表1),各类事故分析报告书的上报时限如下:特大、重大事故:7天内,如果发生其它影响面广的事故,事故初步分析报告应在2小时内上报;较大、一般事故和故障:24小时内上报。

5.8生产运行事故的纠正和预防

5.8.1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当事故纠正或预防措施实施后,要组织对效果进行验证,并且对成熟的做法、经验或方案制度化。

5.8.2运营管理中心相关部门要对特大、重大事故的纠正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5.8.3各单位必须不断修订、完善事故预案,每年至少修订一次,必须确保事故预案的可操作、可执行性。

5.8.4各单位应做好事故、故障记录,建立事故、故障登记制度。

对设备的“事故、故障分析报告书”要存入设备档案中。

5.9生产运行事故的经济责任追究

对事故责任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罚金额见下表:

直接责任人

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

全部直接责任人

罚款1000元起

罚款4000元/起

罚款8000元/起

主要直接责任人

罚款800元/起

罚款3000元/起

罚款6000元/起

次要直接责任人

罚款500元/起

罚款1000元/起

罚款2000元/起

对事故管理责任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罚金额见下表:

管理责任人

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

直接领导责任

罚款1000元起

罚款8000元/起

罚款20000元/起

主要领导责任

罚款500元/起

罚款5000元/起

罚款10000元/起

5.10生产运行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

5.10.1对生产、设备、质量事故,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管理(技术)人员实行记录黑点、一年内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记录黑点标准方法如下:

事故责任人

特大事故

重大事故

全部责任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次要责任单位

全部责任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次要责任单位

领导

直接领导责任人

4

3

1

2

2

1

主要领导责任人

3

2

1

2

2

l

责任人

全部责任人

4

3

2

3

2

1

主要责任人

3

2

l

2

2

1

次要责任人

2

2

l

l

1

5.10.2对发生生产、设备、质量、动力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对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管理(技术)人员记录的黑点按照并罚点数一次记录、一年内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

5.10.3行政责任的追究

(1)中层高级管理人员:一年内5—6个黑点,给予警告处分;一年内7—8个黑点,给予记过处分;一年内9—10个黑点,给予记大过处分/降职处分;一年内11个黑点及以上,给予撤职处分。

(2)普通管理人员:一年内5个黑点,给予警告处分;一年内7个黑点,给予记过处分;一年内9个黑点,给予记大过处分;一年内10个黑点及以上,给予留厂察看处分或开除。

5.10.4凡是触犯刑律的事故责任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1生产运行事故考核管理

5.11.1事故发生后,事故主管部门按照考核标准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出具凭证,报人力资源部执行。

5.11.2人力资源部根据事故考核情况统一记账,从处罚之月起由人力资源部在其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可逐月分期扣除。所有从工资中扣除罚款应保证其最低生活费及保险金、公积金的缴纳。

5.11.3对发生事故不按时上报或弄虚作假者,将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加倍考核。对于事故处理积极、抢救得力,各项措施实施较好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减半考核,否则,考核要加倍。

5.11.4对于连续、重复性或因管理失职造成的一般事故及较大以上事故,除对相关人员落实要加倍考核外,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事故单位领导责任。

6、附则

6.1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

6.2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及人力资源部。

7、附录/附表

7.1 《生产运行事故分析报告书》

第3篇 供电分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某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明确报送的范围、程序、时限、内容和方式,及时掌握生产安全信息,有效应对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和处置办法》、集团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公司安监部按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对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是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应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认真制订、落实安全信息报送责任制度。

第二章 报送范围

第四条 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包括生产安全信息的报送、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的即时报告。

第五条 生产安全信息的报送范围:

(一)《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

(二)电力安全事件。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构成等级的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事件),以及火灾、交通事故。

(三)电力建设事故。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构成等级事故(事件)。

(四)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构成一般及以上的交通事故。

第六条 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即时报告信息的主要范围:

(一)三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事件,农村触电伤亡事故。

(二)三级以上电力生产安全事件、设备事件。

(三)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四)火灾事故。

(五)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政府要害部门、跨县域供电、高速公路长隧洞供电、重要客户等)敏感时间(重大政治会议、活动期间等),或可能演化为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

第七条 自然灾害信息报送是指单位遭受台风、洪涝、滑坡、泥石流、冰雪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侵袭,并对正常电力生产造成影响时的信息报送。

第三章 报送程序及时限

第八条 报送程序及时限

(一)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各县分公司负责汇总报送所辖供电所、变电站、保线站等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信息。公司本部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直接向公司安监部报送生产安全信息。

(二)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发,重要信息(人身事故、大面积停电)应当经主要领导签发。所报生产安全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三)生产安全事件发生后,如果不能确定事故等级,须先报告事件情况,待事故定级后再按相应报送条款进行报送。

(四)发生下列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市公司,市公司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送有关信息。

1.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

3.火灾事故。

4.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5.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及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的事件。

6.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

(五)遭受自然灾害的单位应在每日18时之前报送以下信息:

1.地震、台风、洪涝、冰雪等自然灾害情况。

2.受损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涝、冰雪灾害造成的负荷损失情况、各电压等级线路受损和跳闸情况、变电站停运情况、输变电设备受损情况等)。

3.采取预防性应对措施情况。

4.抢修和灾后恢复情况。

(六)调度中心应在电网、设备发生一般事故后立即进行汇报,并形成事故快报,每日9时前将快报和前一日电网、主设备异常运行日报,报送公司主管领导、生技部、安监部。

第四章 报送内容及方式

第九条 生产安全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

各报送责任单位于每月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附表一)。以书面邮寄(盖单位公章)及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

第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伤亡情况和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详细报送,紧急情况可采取先电话即时报告,后书面报告。

(二)安全事故定性标准按照国家《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执行。

(三)各变电站35kv、10kv线路跳闸情况;10kv线路倒杆、断线、配变损失、柱上开关损失、电缆(电缆头)爆炸、线路开关跳闸等配电事故(障碍),实行月报制度,分别填报《某供电分公司35kv变电站开关跳闸 月份统计表》(附表二)、《某供电分公司__县公司配网事故(障碍) 月份明细表》(附表三),于每月2日前,以书面邮寄(盖单位公章)和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

(四)调度中心应将月度电网运行分析情况及相关继电保护动作情况,于次月2日前报送安监部邮箱()。

第十一条 生产安全突发事件

电力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无论事故责任所属,必须立即通过电话口头向公司安监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在10小时内按照《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单》(附表四)的有关要求报送书面报告,同时报送《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影响供电情况统计表》(附表五)。

第五章 生产安全信息的处置

第十二条 生产安全信息的处置

(一)电网调度部门接到有关信息,应按照电网运行信息发布制度规定对信息进行发布,生技部根据事件类型组织启动相应的预案,安监部进行调查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二)公司系统生产单位发生的生产性人身事故,事故责任单位立即报告公司安监部。安监部对重伤及以上事故应及时汇报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同时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对生产性人身死亡事故,同时向某市安监局报告。

(三)电网及35kv输变电事故(含35kv线路、变电站35kv、10kv母线、主变、开关等主设备事故),事故单位和公司调度中心要及时上报(书面和电话)公司安监部、生技部,由安监、生技部门汇报主管领导。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安监部对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月定期统计、通报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情况。对在信息报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四条 未按照本规定报送信息的,由公司安监部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或处罚;对迟报、漏报和谎报安全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以及有意瞒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依据《某供电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并纳入责任单位(部门)年终目标考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某供电分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生产安全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

2:某供电分公司35kv变电站开关跳闸 月份统计表

3:《某供电分公司__县公司配网事故(障碍) 月份明细表》

4: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单

5: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影响供电情况统计表

第4篇 某某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生产、安全工作的稳定运行,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海绵钛分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管理办法是分厂对生产安全工作提出的规范性要求,各车间需严格执行。

第三条 调度室是生产安全管理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有权提出要求,进行安排。

第四条 本标准适用于海绵钛分厂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五条 生产例会管理

1、生产调度会每月末进行一次,会议地点在分厂三楼会议室举行;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会议,可临时组织进行。

2、生产调度会由生产厂长组织进行,调度长、车间主任、技术员、相关职能人员及班长参加。

3、生产调度会主要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影响产品完成时间等相关问题。

4、生产调度会由生产厂长组织签到和会议记录,对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应详细记录问题内容,落实解决问题的责任车间及责任人,解决问题的时间要求等。

5、生产厂长负责按照解决问题的时间要求,对负责解决问题的责任车间及责任人进行跟踪验证,并将问题解决结果上报厂长、生产厂长,同时通报相关职能人员。

6、生产调度会相关记录由调度长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保存。

7、生产例会每周一、三、五召开,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会议,可临时组织进行。

第六条 生产预算编制办法

1、分厂接到公司计划后,根据计划及预测计划,编制生产计划。

2、编制生产计划的内容:包括产品计划、工艺装备计划和设备保养计划,明确品种、数量、规格、产值、入库日期。

3、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完成后,上报公司审核、批准,然后分解计划到车间、班组。

4、车间接到分厂下达的生产计划有异议及看法,可在当日向分厂提出。如无异议要根据车间设备及实际情况进行分解到班组及操作员工,并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和日期,并向分厂汇报落实计划的分解情况。

5、计划外任务,可编制临时计划优先安排。

第七条 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办法

1、生产车间按规定内容和时间编制预算,内容包括:月产量预算(最大产量、文字说明)、原燃料需求量和进度预算、每月10日至月底产量及原材料预测需求预算、检修预算、原材料及产成品库存预算。

2、上报预算数据不得出现纰漏、错误。

第八条 生产调度管理办法

1、生产调度对当班生产过程中出现临时停车、停供等问题时,要及时上报和相互沟通。

2、生产调度及时反馈生产过程中主要设备、工艺异常状况及原材料库存等生产信息。

3、生产调度反馈信息要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和拒绝提供生产信息的。

4、生产调度必须严格按记录要求的格式,及时准确填写和上报各种相关的生产运行记录,记录数据不得出现纰漏、错误及未按规定时间上传。

5、生产调度对生产过程中原料消耗、当班产量要按实际计量数据报出,不得擅自调整产量数据及弄虚作假。

第九条 生产控制管理办法

1、 各车间大修、技改后的主要生产装置(或新增加设备),在投入试车、启炉生产运行前,必须上报开车计划或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2、新工艺试车、启炉生产方案下达后,各车间按要求准备和启动。

3、开车前按“三确认”检查,不得延误开车时间。

4、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任何车间不得在生产线进行试验。

5、各车间安排的大修或检修计划,实施前必须与调度室进行协调,不得对分厂的总体生产预算任务完成造成影响。

6、外部施工单位因没有认真检查确认造成生产系统中断或给分厂造成损失的,由施工和施工监督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条 电力运行管理办法(按公司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动力运行管理办法(按公司要求执行)。

第5篇 某某公司生产部工时定额管理办法

某公司生产部工时定额管理办法

1、目的

建立合理化、标准化的工时管理办法,依据工时定额规范生产,并作为合理利用人员、工艺改进的依据,从而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及生产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2.1公司业务相关的间接人员及生产部直接人员的工时管理和运用。

2.2生产工时周报表、月报表之统计分析。

3、职责

3.1生产部经理或助理组织相关人员核定标准工时;

3.2生产部经理对标准工时进行决策、批准。

3.3生产部助理、车间主任对标准工时的合理性有建议的职责。

4、阶段划分

4.1生产工艺的制定;

4.2标准工时定额的初步确定;

4.3标准工时定额的进一步确定,同时工时定额试执行;

4.4工时定额执行,标准工时定额调整。

这四个阶段并不是完全独立的,而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5、工时定额办法

5.1标准工时定额=每件直接加工工时+辅助工时(分钟)

辅助时间包括:装夹时间、检验时间等。

每件直接加工工时确定依据中级工按正常加工时间确定。

5.2工时计算

工时定额=标准工时定额×加工件数×等级系数+休息生理时间+准备结束时间(分钟)

等级系数依加工者工种等级不同而不同,初级工为1.1,中级工为1,高级工为0.9。

准备结束时间指工具、刀具、量具准备时间、机床维护时间、环境卫生清扫时间、理解图纸时间、送检时间、工序转移时间等。

5.3支援工时

支援工时指因工作需要,生产部以外部门借调人员在借调期的工作时间,包括路途和准备时间、当班剩余不足1小时,无法正常进行生产时,该部分时间也计入支援工时。

5.3工时统计

最终统计工时=(工时定额+浪费工时+支援工时)/60(小时)

浪费工时包括:待料等待时间、因图纸更改增加的加工时间、后续加工引起的返修所用时间、其它非加工造成的不可预料原因增加的加工时间等。

6、工时定额报表

6.1生产周报表

由车间主任统计,加工者确认后报经理助理。

6.1生产月报表

由经理助理统计,并分析人员和设备利用情况、工艺合理性并报生产经理备案并决策。

7、附件:生产工时周报表、生产工时月报表

8、标准工时确定后下发到每位加工者,并备案。

9、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生产部。

第6篇 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__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__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国电集团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安监部负责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的工作监督检查。

3.2 各部门是所辖区域或分管设备安全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规范

4.1.1 禁止标志牌的悬挂

4.1.1.1 “禁止烟火”——悬挂在油罐区域、油库大门旁和有人出入通道旁及周围墙壁上,蓄电池室、公司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油处理室入口处,保护仪表盘室等门口和室内,电缆夹层、隧道、竖井、主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等入口处;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2 “禁止带火种”——悬挂在油库大门旁和入口处,公司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入口处;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3 “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悬挂在主变压器、高压备用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升压站构架、架空电力线路杆塔等设备的爬梯上;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4 “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悬挂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控制室内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电源开关或合闸按钮上。

4.1.1.5 “禁止合闸 线路有人工作”——悬挂在已停电检修(施工)架空电力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

4.1.1.6 “禁止吸烟”——悬挂在其它有丙类火灾危险物质和禁止吸烟的地方。

4.1.1.7 “禁止戴手套”——悬挂在车床、钻床、铣床等所有旋转机床和所有旋转机械的作业场所。

4.1.1.8 “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悬挂在主控、集控、计算机、通信室出入口的门上。

4.1.1.9 “禁止游泳”——悬挂在禁止游泳的大坝管理区域内。

4.1.1.10 “禁止使用无线通信”——悬挂在具有微机保护、微机励磁调节器的附近醒目处。

4.1.2 警告标志牌的悬挂

4.1.2.1 “止步, 高压危险!”——悬挂在室外工作地点的安全围栏、高压危险禁止通行的过道、高压试验地点的安全围栏、室外构架、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栏和室外设备固定围栏上。

4.1.2.2 “当心触电”——悬挂在临时电源配电箱、生产现场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上,如配电室、断路器上等。

4.1.2.3 “当心坑洞”——悬挂在生产现场和通道临时开启或挖掘孔洞四周的围栏上。

4.1.2.4 “当心腐蚀”——悬挂在装有酸、碱物品的容器上以及存放和装卸酸、碱物品的场所。

4.1.2.5 “当心坠落”——悬挂在高处作业搭设的脚手架栏杆上和易发生坠落事故的作业地点。

4.1.2.6 “当心落物”——悬挂在易发生落物的地点。

4.1.3 指令标志牌的悬挂

4.1.3.1 “必须戴安全帽”——悬挂在生产场所主要通道入口处。

4.1.3.2 “必须系安全带”——悬挂在高差1.5-2m周围没有设置防护围栏的作业地点和高空作业场所。

4.1.3.3 “必须戴防护眼镜”——悬挂在车床、钻床、砂轮机旁以及焊接和金属切割工作场所。

4.1.3.4 “必须戴防护帽”——悬挂在机加工现场入口处。

4.1.3.5 “进入密闭场所注意通风”——悬挂在作业涵洞、电缆隧道、地下室外入口处和密闭工作场所入口。

4.1.3.6 “配戴防护手套”——悬挂在易伤害手部的作业场所,如具有腐蚀、污染、灼伤及触电等危险的作业地点。

4.1.4 提示标志的悬挂

4.1.4.1 “从此上下”——悬挂在检修设备或构架上下的爬梯上。

4.1.4.2 “在此工作”——悬挂在工作地点或检修设备上。

4.1.5 消防及其他标志牌的悬挂

4.1.5.1 “地上消火栓”——地上消火栓应固定在距离消火栓1m的范围内,不得影响消火栓的使用。标志牌应固定在标志杆上,标志杆高度1.2m。

4.1.5.2 “灭火器”——悬挂在灭火器、灭火器箱的上方或悬挂在灭火器、灭火器箱存放的通道上。泡沫灭火器器身上应标志“不适应电火”字样。

4.1.5.4 “灭火器箱”——灭火器前面部示范:灭火器箱、火警电话、公司内火警电话号码、编号等字样、泡沫灭火器箱上应在其顶部标志“不适应电火”字样。

4.1.6 导向箭头标志牌的悬挂

“紧急出口”——用于事故情况下安全紧急撤离的出口。

4.1.7 限速标志牌的悬挂

“限速行驶”——悬挂在限速行驶的道路上,如:公司入口转弯处、公司房屋入口等。

4.2 安全警示线配置规范

4.2.1 禁止阻塞线

4.2.1.1 标注在地下设施入口盖板上

4.2.1.2 标注在灭火器存放处

4.2.1.3 标注在厂房通道旁边的配电室、仓库门口。

4.2.2 减速提示线

4.2.2.1 标注在限速区域入口处。

4.2.2.2 标注在弯道、交叉路口处。

4.2.3 安全警戒线

4.2.3.1 发电机组周围(距离为1m)。

4.2.3.2 落地安装的转动机械周围(0.8m)。

4.2.3.3 控制盘(台)前(0.8m)。

4.2.3.4 配电盘(屏)前(0.8m)。

4.2.4 防止踏空线

4.2.4.1 标注在楼梯第一级台阶上。

4.2.4.2 标注在人行通道高差0.3m以上的边缘处。

4.2.4.3 防止踏空标志应采用黄色油漆涂到第一级台阶地面边缘处。

4.2.5 防止碰头线

4.2.5.1 标注在人行通道高度不足1.8m的障碍物上。

4.2.5.2 黄黑相间条纹,两色宽度相等一般为0.1 m,面积较小时可适当缩小,斜度45度。

4.2.6 防止绊跤线

4.2.6.1 标志在人行通道地面上高差0.3 m以上的管线或其他障碍物上。

4.2.6.2 黄黑相间警示线。

4.3 安全防护配置规范

4.3.1 安全帽

4.3.1.1 红色安全帽为管理人员使用

4.3.1.2 桔黄色安全帽为检修人员使用

4.3.1.3 黄色安全帽为运行人员使用

4.3.1.4 白色安全帽为外来参观人员使用

4.3.1.5 蓝色为临时用工人员使用

4.3.2 安全工具(示范性)

4.3.2.1 配置在放置安全工器具的场所。

4.3.2.2 安全工器箱有相应存放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棒、绝缘档板、验电器和接地线的间隔。

4.3.3 固定防护围栏

4.3.3.1 适用于生产现场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器等有跌落危险的场所。

4.3.4 临时防护遮栏

4.3.4.1 适用于临时升降口、孔洞。

4.3.4.2 安全通道或沿平台等边缘、因检修取下常设栏杆的场所。

4.3.4.3 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沟盖板周围。

4.3.5 临时提示遮栏

4.3.5.1 适用于有可能高空落物的场所。

4.3.5.2 检修试验工作现场规范工作人员活动范围。

4.3.5.3 检修现场安全通道。

4.3.5.4 检修现场临时起吊场地。

4.3.5.5 防止其他人员靠近高压试验场所。

4.3.5.6 事故现场防护。

4.3.5.7 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沟盖板周围。

4.3.6 孔洞盖板

4.3.6.1 生产现场需打开的起吊口,需打开的电缆沟出入口,需打开的管沟出入口。

4.3.6.2 其他平台、地面需打开的出入口、阀门井或地沟。

4.3.6.3 孔洞盖板边缘应大于孔洞边缘0.1m,并与地面齐平。

4.3.7 爬梯遮栏

4.3.7.1 设置在禁止攀登的架构爬梯上。

4.3.7.2 爬梯遮栏下边缘安装在距地面1.5m处。

4.3.7.3 框架与钢网应焊接牢固,防护门应刷红色油漆

4.3.7.4 防小动物板

4.3.7.5 配置在开关室(6kv、400v)、配电室、主控室、电缆夹层、电子设备间等进出门上。

4.3.7.6 防小动物板材料应为塑料板、金属板或木板制作,高度不小于<, span lang=en-us>0.5m,安装方式为插入式。

4.3.7.7 防小动物板上部刷防止绊跤线。

4.4 设备及安全工器具设施规范

4.4.1 电气设备

4.4.1.1 主变压器——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电压等级及相别。

4.4.1.2 断路器——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

4.4.1.3 隔离开关——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凡涉及到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4 电流、电压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等——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相别。高压设备标牌凡涉及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5 控制箱、端子箱—— 凡涉及到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6 接地刀闸—— 凡涉及到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7 室内配电装置—— 母线pt,加电压等级。

4.4.1.8 控制、保护、直流等盘柜——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

4.4.2 机组设备

4.4.2.1 水轮(发电)机标志牌—— 标明机组顺序编号和名称。

4.4.2.2 主要辅机标志牌—— 标明辅机编号和名称。

4.4.2.3 主要辅机控制箱标志牌—— 标明辅机控制箱编号和名称。

4.4.2.4 一般辅机标志牌—— 标明辅机控制箱编号和名称。

4.4.2.5 一般辅机控制箱标志牌—— 标明间隔或设备 名称、编号。

4.4.2.6 阀门标志牌—— 标明阀门名称、编号和开启、关闭操作方向。

4.4.2.7 转动设备转动方向标志—— 标注在转动设备的壳体上或者标注在靠背轮的防护罩上。

4.4.2.8 管道着色、介质流向用名称—— 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4.4.3 安全工器具合格证标志—— 贴在经试验合格的工器具上。

4.4.3.1 接地线标志牌及接地线存放地点标志牌—— 固定在地线地端线夹把手上。

4.4.3.2 防误闭锁解锁钥匙盒—— 发电厂主控制室。

5.检查与考核

5.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安监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依据本办法与曲阳县供电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5.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__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__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__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国电集团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安监部负责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的工作监督检查。

3.2 各部门是所辖区域或分管设备安全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规范

4.1.1 禁止标志牌的悬挂

4.1.1.1 “禁止烟火”——悬挂在油罐区域、油库大门旁和有人出入通道旁及周围墙壁上,蓄电池室、公司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油处理室入口处,保护仪表盘室等门口和室内,电缆夹层、隧道、竖井、主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等入口处;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2 “禁止带火种”——悬挂在油库大门旁和入口处,公司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入口处;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3 “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悬挂在主变压器、高压备用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升压站构架、架空电力线路杆塔等设备的爬梯上;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4 “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悬挂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控制室内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电源开关或合闸按钮上。

4.1.1.5  “禁止合闸  线路有人工作”——悬挂在已停电检修(施工)架空电力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

4.1.1.6 “禁止吸烟”——悬挂在其它有丙类火灾危险物质和禁止吸烟的地方。

4.1.1.7  “禁止戴手套”——悬挂在车床、钻床、铣床等所有旋转机床和所有旋转机械的作业场所。

4.1.1.8 “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悬挂在主控、集控、计算机、通信室出入口的门上。

4.1.1.9 “禁止游泳”——悬挂在禁止游泳的大坝管理区域内。

4.1.1.10 “禁止使用无线通信”——悬挂在具有微机保护、微机励磁调节器的附近醒目处。

4.1.2  警告标志牌的悬挂

4.1.2.1  “止步, 高压危险!”——悬挂在室外工作地点的安全围栏、高压危险禁止通行的过道、高压试验地点的安全围栏、室外构架、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栏和室外设备固定围栏上。

4.1.2.2 “当心触电”——悬挂在临时电源配电箱、生产现场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上,如配电室、断路器上等。

4.1.2.3  “当心坑洞”——悬挂在生产现场和通道临时开启或挖掘孔洞四周的围栏上。

4.1.2.4 “当心腐蚀”——悬挂在装有酸、碱物品的容器上以及存放和装卸酸、碱物品的场所。

4.1.2.5 “当心坠落”——悬挂在高处作业搭设的脚手架栏杆上和易发生坠落事故的作业地点。

4.1.2.6  “当心落物”——悬挂在易发生落物的地点。

第8篇 某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__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__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国电集团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安监部负责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的工作监督检查。

3.2 各部门是所辖区域或分管设备安全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规范

4.1.1 禁止标志牌的悬挂

4.1.1.1 “禁止烟火”——悬挂在油罐区域、油库大门旁和有人出入通道旁及周围墙壁上,蓄电池室、公司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油处理室入口处,保护仪表盘室等门口和室内,电缆夹层、隧道、竖井、主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等入口处;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2 “禁止带火种”——悬挂在油库大门旁和入口处,公司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入口处;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3 “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悬挂在主变压器、高压备用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升压站构架、架空电力线路杆塔等设备的爬梯上;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4 “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悬挂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控制室内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电源开关或合闸按钮上。

4.1.1.5  “禁止合闸  线路有人工作”——悬挂在已停电检修(施工)架空电力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

4.1.1.6 “禁止吸烟”——悬挂在其它有丙类火灾危险物质和禁止吸烟的地方。

4.1.1.7  “禁止戴手套”——悬挂在车床、钻床、铣床等所有旋转机床和所有旋转机械的作业场所。

4.1.1.8 “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悬挂在主控、集控、计算机、通信室出入口的门上。

4.1.1.9 “禁止游泳”——悬挂在禁止游泳的大坝管理区域内。

4.1.1.10 “禁止使用无线通信”——悬挂在具有微机保护、微机励磁调节器的附近醒目处。

4.1.2  警告标志牌的悬挂

4.1.2.1  “止步, 高压危险!”——悬挂在室外工作地点的安全围栏、高压危险禁止通行的过道、高压试验地点的安全围栏、室外构架、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栏和室外设备固定围栏上。

4.1.2.2 “当心触电”——悬挂在临时电源配电箱、生产现场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上,如配电室、断路器上等。

4.1.2.3  “当心坑洞”——悬挂在生产现场和通道临时开启或挖掘孔洞四周的围栏上。

4.1.2.4 “当心腐蚀”——悬挂在装有酸、碱物品的容器上以及存放和装卸酸、碱物品的场所。

4.1.2.5 “当心坠落”——悬挂在高处作业搭设的脚手架栏杆上和易发生坠落事故的作业地点。

4.1.2.6  “当心落物”——悬挂在易发生落物的地点。

4.1.3  指令标志牌的悬挂

4.1.3.1 “必须戴安全帽”——悬挂在生产场所主要通道入口处。

4.1.3.2  “必须系安全带”——悬挂在高差1.5-2m周围没有设置防护围栏的作业地点和高空作业场所。

4.1.3.3  “必须戴防护眼镜”——悬挂在车床、钻床、砂轮机旁以及焊接和金属切割工作场所。

4.1.3.4 “必须戴防护帽”——悬挂在机加工现场入口处。

4.1.3.5 “进入密闭场所注意通风”——悬挂在作业涵洞、电缆隧道、地下室外入口处和密闭工作场所入口。

4.1.3.6 “配戴防护手套”——悬挂在易伤害手部的作业场所,如具有腐蚀、污染、灼伤及触电等危险的作业地点。

4.1.4   提示标志的悬挂

4.1.4.1  “从此上下”——悬挂在检修设备或构架上下的爬梯上。

4.1.4.2 “在此工作”——悬挂在工作地点或检修设备上。

4.1.5  消防及其他标志牌的悬挂

4.1.5.1  “地上消火栓”——地上消火栓应固定在距离消火栓1m的范围内,不得影响消火栓的使用。标志牌应固定在标志杆上,标志杆高度1.2m。

4.1.5.2  “灭火器”——悬挂在灭火器、灭火器箱的上方或悬挂在灭火器、灭火器箱存放的通道上。泡沫灭火器器身上应标志“不适应电火”字样。

4.1.5.4  “灭火器箱”——灭火器前面部示范:灭火器箱、火警电话、公司内火警电话号码、编号等字样、泡沫灭火器箱上应在其顶部标志“不适应电火”字样。

4.1.6   导向箭头标志牌的悬挂

“紧急出口”——用于事故情况下安全紧急撤离的出口。

4.1.7   限速标志牌的悬挂

“限速行驶”——悬挂在限速行驶的道路上,如:公司入口转弯处、公司房屋入口等。

4.2  安全警示线配置规范

4.2.1  禁止阻塞线

4.2.1.1  标注在地下设施入口盖板上

4.2.1.2  标注在灭火器存放处

4.2.1.3  标注在厂房通道旁边的配电室、仓库门口。

4.2.2  减速提示线

4.2.2.1 标注在限速区域入口处。

4.2.2.2  标注在弯道、交叉路口处。

4.2.3  安全警戒线

4.2.3.1  发电机组周围(距离为1m)。

4.2.3.2  落地安装的转动机械周围(0.8m)。

4.2.3.3  控制盘(台)前(0.8m)。

4.2.3.4  配电盘(屏)前(0.8m)。

4.2.4  防止踏空线

4.2.4.1  标注在楼梯第一级台阶上。

4.2.4.2  标注在人行通道高差0.3m以上的边缘处。

4.2.4.3  防止踏空标志应采用黄色油漆涂到第一级台阶地面边缘处。

4.2.5  防止碰头线

4.2.5.1  标注在人行通道高度不足1.8m的障碍物上。

4.2.5.2  黄黑相间条纹,两色宽度相等一般为0.1 m,面积较小时可适当缩小,斜度45度。

4.2.6  防止绊跤线

4.2.6.1  标志在人行通道地面上高差0.3 m以上的管线或其他障碍物上。

4.2.6.2  黄黑相间警示线。

4.3  安全防护配置规范

4.3.1  安全帽

4.3.1.1  红色安全帽为管理人员使用

4.3.1.2  桔黄色安全帽为检修人员使用

4.3.1.3  黄色安全帽为运行人员使用

4.3.1.4  白色安全帽为外来参观人员使用

4.3.1.5  蓝色为临时用工人员使用

4.3.2   安全工具(示范性)

4.3.2.1  配置在放置安全工器具的场所。

4.3.2.2  安全工器箱有相应存放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棒、绝缘档板、验电器和接地线的间隔。

4.3.3  固定防护围栏

4.3.3.1   适用于生产现场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器等有跌落危险的场所。

4.3.4  临时防护遮栏

4.3.4.1  适用于临时升降口、孔洞。

4.3.4.2  安全通道或沿平台等边缘、因检修取下常设栏杆的场所。

4.3.4.3  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沟盖板周围。

4.3.5   临时提示遮栏

4.3.5.1  适用于有可能高空落物的场所。

4.3.5.2  检修试验工作现场规范工作人员活动范围。

4.3.5.3  检修现场安全通道。

4.3.5.4  检修现场临时起吊场地。

4.3.5.5  防止其他人员靠近高压试验场所。

4.3.5.6  事故现场防护。

4.3.5.7  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沟盖板周围。

4.3.6  孔洞盖板

4.3.6.1  生产现场需打开的起吊口,需打开的电缆沟出入口,需打开的管沟出入口。

4.3.6.2  其他平台、地面需打开的出入口、阀门井或地沟。

4.3.6.3  孔洞盖板边缘应大于孔洞边缘0.1m,并与地面齐平。

4.3.7   爬梯遮栏

4.3.7.1  设置在禁止攀登的架构爬梯上。

4.3.7.2  爬梯遮栏下边缘安装在距地面1.5m处。

4.3.7.3  框架与钢网应焊接牢固,防护门应刷红色油漆

4.3.7.4  防小动物板

4.3.7.5  配置在开关室(6kv、400v)、配电室、主控室、电缆夹层、电子设备间等进出门上。

4.3.7.6  防小动物板材料应为塑料板、金属板或木板制作,高度不小于<, span lang=en-us>;0.5m,安装方式为插入式。

4.3.7.7  防小动物板上部刷防止绊跤线。

4.4  设备及安全工器具设施规范

4.4.1 电气设备

4.4.1.1 主变压器——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电压等级及相别。

4.4.1.2  断路器——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

4.4.1.3  隔离开关——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凡涉及到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4 电流、电压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等——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相别。高压设备标牌凡涉及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5  控制箱、端子箱—— 凡涉及到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6  接地刀闸—— 凡涉及到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7 室内配电装置—— 母线pt,加电压等级。

4.4.1.8  控制、保护、直流等盘柜——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

4.4.2  机组设备

4.4.2.1  水轮(发电)机标志牌—— 标明机组顺序编号和名称。

4.4.2.2  主要辅机标志牌—— 标明辅机编号和名称。

4.4.2.3  主要辅机控制箱标志牌—— 标明辅机控制箱编号和名称。

4.4.2.4  一般辅机标志牌—— 标明辅机控制箱编号和名称。

4.4.2.5  一般辅机控制箱标志牌—— 标明间隔或设备 名称、编号。

4.4.2.6  阀门标志牌—— 标明阀门名称、编号和开启、关闭操作方向。

4.4.2.7  转动设备转动方向标志—— 标注在转动设备的壳体上或者标注在靠背轮的防护罩上。

4.4.2.8  管道着色、介质流向用名称—— 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4.4.3  安全工器具合格证标志—— 贴在经试验合格的工器具上。

4.4.3.1  接地线标志牌及接地线存放地点标志牌—— 固定在地线地端线夹把手上。

4.4.3.2  防误闭锁解锁钥匙盒—— 发电厂主控制室。

5.检查与考核

5.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安监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依据本办法与曲阳县供电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5.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某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生产、安全工作的稳定运行,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海绵钛分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管理办法是分厂对生产安全工作提出的规范性要求,各车间需严格执行。

第三条 调度室是生产安全管理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有权提出要求,进行安排。

第四条 本标准适用于海绵钛分厂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五条 生产例会管理

1、生产调度会每月末进行一次,会议地点在分厂三楼会议室举行;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会议,可临时组织进行。

2、生产调度会由生产厂长组织进行,调度长、车间主任、技术员、相关职能人员及班长参加。

3、生产调度会主要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及影响产品完成时间等相关问题。

4、生产调度会由生产厂长组织签到和会议记录,对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应详细记录问题内容,落实解决问题的责任车间及责任人,解决问题的时间要求等。

5、生产厂长负责按照解决问题的时间要求,对负责解决问题的责任车间及责任人进行跟踪验证,并将问题解决结果上报厂长、生产厂长,同时通报相关职能人员。

6、生产调度会相关记录由调度长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保存。

7、生产例会每周一、三、五召开,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会议,可临时组织进行。

第六条 生产预算编制办法

1、分厂接到公司计划后,根据计划及预测计划,编制生产计划。

2、编制生产计划的内容:包括产品计划、工艺装备计划和设备保养计划,明确品种、数量、规格、产值、入库日期。

3、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完成后,上报公司审核、批准,然后分解计划到车间、班组。

4、车间接到分厂下达的生产计划有异议及看法,可在当日向分厂提出。如无异议要根据车间设备及实际情况进行分解到班组及操作员工,并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和日期,并向分厂汇报落实计划的分解情况。

5、计划外任务,可编制临时计划优先安排。

第10篇 z公司生产异常管理办法

某公司生产异常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建立各相关部门对生产异常的责任制度,以减少效率损失,提高生产力,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过程中异常发生时,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处理。

1.3.权责单位

1)总经理室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生产异常报告单

2.1.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生产异常,系指造成制造部门停工或生产进度延迟的情形,由此造成之无效工时,亦可称为异常工时。生产异常一般指下列异常:

1)计划异常

因生产计划临时变更或安排失误等导致的异常。

2)物料异常

因物料供应不及(断料)、物料品质问题等导致的异常。

3)设备异常

因设备、工装不足或故障等原因而导致的异常。

4)品质异常

因制程中出现了品问题而导致的异常,也称制程异常。

5)产品异常

因产品设计或其他技术问题而导致的异常,或我机种异常。

6)水是异常

因水、气、电等导致的异常。

2.2.生产异常报告单内容

发生生产异常,即有异常工时产生,时间在十分钟以上时,应填具《异常报告单》。其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项目:

1)生产批号

填具发生异常时正在生产的产品之生产批号或制造命令号。

2)生产产品

填具发生异常时正在生产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3)异常发生单位

填具发生异常之制造单位名称。

4)发生日期

填具发生异常之日期。

5)起讫时间

填具发生异常之起始时间、结束时间。

6)异常描述

填具发生异常之详细状况,尽量用量化的数据或具体的事实来陈述。

7)停工人数、影响度、异常工时

分别填具受异常影响而停工之人员数量,因异常导致时间损失之影响度,并据此计算异常工时。

8)临时对策

由异常发生之部门填具应对异常之临时急措施。

9)填表单位

由异常发生部门经办人员及主管签核。

10)责任单位对策(根本对策)

由责任单位填具对异常之处理对策。

2.3.使用流程

1)异常发生时,发生部门之第一级主管应立即通知生技部或相关责任单位,前来研拟对策加以处理,并报告直属上级。

2)制造部会同生技部、责任单位采取异常之临时应急对策并加以执行,以降低异常的影响。

3)异常排除后,由制造部填具《异常报告单》一式四联,并转责任单位。

4)责任单位填具异常处理之根本对策,以防止异常重复发生并将《异常报告单》之第四联自存,其余三联退生产部。

5)制造部接责任单位之异常报告单后,将第三联自存,并将第一联转财务部,第二联转生管部。

6)财务部保存异常报告单,作为向责任厂商索赔之依据,及制造费用统计之凭证。

7)生管部保存异常报告单,作为生产进度管制控制点,并为生产计划之调度提供参考。

8)生管部应对责任单位之根本对策的执行结果进行追踪。

3.相关规定

3.1.异常工时计算规定

1)当所发生异常,导致生产现场部分或全部人员完全停工等待时,异常工时之影响度以100%计算(或可依据不同之状况规定影响度)。

2)当所发生之异常,导致生产现场需增加人力投入排除异常现象(采取临时对策)时,异常工时之影响度以实际增加投入的工时为准。

3)当所发生之异常,导致发生现场作业速度放慢(可能同时也增加人力投入)时,异常工时之影响度以实际影响比例计算。

4)异常损失工时十分钟时,只作口头报告或填入《生产日报表》,不另行填具《异常报告单》。

3.2.各部门责任的判定

3.2.1.开发部队责任

1)未及时确认零件样品。

2)设计错误或疏忽。

3)设计延迟。

4)设计临时变更。

5)设计资料未及时完成。

6)其他因设计开发原因导致之异常。

3.2.2.生管部责任

1)生产计划日程安排错误。

2)临时变换生产安排。

3)物料进货计划错误造成物料断料而停工。

4)生产计划变更未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5)未发制造命令。

6)其他因生产安排、物料计划而导致之异常。

3.2.3.采购部责任

1)采购下单太迟,导致断料。

2)进料不全导致缺料。

3)进料品质不合格。

4)厂商未进货或进错物料。

5)未下单采购。

6)其他因采购业务疏忽所致之异常。

3.2.4.资材部责任

1)料账错误。

2)备料不全。

3)物料查找时间太长。

4)未及时点收厂商进料。

5)物料发入错误。

6)其他因仓储工作疏忽所致之异常。

3.2.5.制造部责任

1)工作安排不当,造成零件损坏。

2)操作设备仪器不当,造成故障。

3)作业未标准执行,造成之异常。

4)效率低下,前制程生产不及造成后制程停工。

5)流程安排不顺畅,造成停工。

6)其他因制造部工作疏忽所致之异常。

3.2.6.生技部责任

1)工艺流程或作业标准不合理。

2)技术变更失误。

3)设备保养不力。

4)设备故障后未及时修复。

5)工装夹具设计不合理。

6)其他因生技部工作疏忽所致之异常。

3.2.7.品管部责任

1)检验标准、规范错误。

2)进料检验合格,但实际上不良率明显超过aql标准。

3)进料检验延迟。

4)上工程品管检验合格之物料在下工程出现较高不良。

5)制程品管未及时发现品质异常(如代用错误、未依规定作业等等)。

6)其他因品管工作疏忽所致之异常。

3.2.8.业务部责任

1)紧急插单所致。

2)客户订单变更(含取消)未及时通知。

3)订单重复发布、漏发布或发布错误。

4)客户特殊要求未事先及时通知。

5)船期变更未及时说明。

6)其他因业务工作疏忽所致之异常。

3.2.9.供应商责任

供应商所致之责任除考核采购部、品管部等内部责任外,对厂商也应酌情予以索赔。

1)交货延迟。

2)进货品质严重不记。

3)数量不符。

4)送错物料。

5)其他因供应商原因所致之异常。

3.2.10.其他责任

1)特殊个案依具体情况,划分责任。

2)有两个以上部门责任所致之异常,依责任主次划分责任。

3.3.责任处理规定

1)公司内部责任单位因作业疏忽而导致之异常,列入该部门工作考核,责任人员依公司奖惩规定予以处理。

2)供应厂商之责任除考核采购部门或相关内部责任部门外,列入供应厂商评鉴,必要时应依损失工时向厂商索赔。

3)损失索赔金额的计算:

损失金额=公司上年度平均制费率_损失工时

4)生管部、制造部均应对异常工时作统计分析,于每月经营会议时提出分析说明,以检讨改进。

生产异常报告单

生产批号生产产品异常发生单位

发生日期起讫时间自时 分至时 分

异常描述异常数量

停工人数影响度异常工时

紧急对策

填表单位主管: 审核: 填表:

责任单位分析对策

责任单位主管:审核: 填表:

第11篇 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系统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把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能控”,杜绝各类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系统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生产单位,以及下属各县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包括:市、县公司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市、县公司计划基建、生产技术、安全监察、市场营销、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和专责人,各基层站(所)、班组技术员(技安员)等。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布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修施工现场和倒闸操作现场),及时了解和掌握、并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市、县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领导、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和奖罚。

第二章  管理人员现场到位职责

第六条参加班组或生产单位的班前会或协调会,检查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完善,并提出自己的要求意见。重点检查组织分工、材料准备、施工资料、工程“三措”及“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是否切合实际。

第七条监督各作业班组按照整体工作形象进度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异常。现场协调各专业间、各班组间、各部门间的关系,解决现场实际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检查现场作业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否良好、人员数量是否充足、工作任务是否清楚、开工前两交底是否完备。检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九条检查现场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标准化作业流程要求进行标准化作业。对作业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严肃查处违章行为。监督检查各作业班组施工检修质量符合上级及市公司有关规程、标准、制度规定。

第十条参加班组或生产单位的班后会或总结会,总结现场作业人员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严重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和考核。

第三章  作业现场类型划分标准

第十一条按照运行维护及检修责任分工,根据作业现场工作量、工作人员数量和工作复杂难易程度及危险程度,市、县公司检修施工现场分别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类作业现场。其中:

(一)市公司大、中、小型作业现场划分标准如下:

1.大型检修施工作业现场:两个及以上单位(修试、调度、外来单位等)共同参加或现场电气作业人员数量超过50人、工作面较多,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大,现场工作协调量较大的作业现场。

(1)、35kv及以上主要变电站全站停电的综合检修作业现场。

(2)、35kv主变大修,涉及主变附件拆除、吊罩检查、试验、验收等作业现场。

(3)、35kv线路涉及更换(加)3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或更换瓷瓶40基及以上的、且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大的作业现场。

(4)、35kv线路涉及更换5基以上杆塔的线路迁改的作业现场。

(5)、10kv带电作业新项目和35kv多个设备单元事故抢修的作业现场。

2.中型检修作业现场:3个及以上班组共同参加、现场电气作业人员在15人以上的,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较大,现场工作有一定协调量的工作现场。

(1)、35kv及以上变电站设备技术改造(刀闸、开关、pt、ct、保护改造等)检修作业现场。

(2)、35kv线路涉及更换(加)1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或更换瓷瓶20基及以上的、且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大的作业现场。

(3)、10kv常规带电作业。

3.小型工作指单班组或班组部分人员参加,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一般,工作内容比较单一,工作面、工作量较小、工作人员较少的项目。

(1)、 单班组进行的35kv以上单条线路保护校验的作业现场。

(2)、 单班组进行的35kv以上的变电设备消缺作业现场。

(3)、单班组进行的35kv线路、设备抢修工作。

(二)县公司大、中、小型作业现场划分标准:

1.大型检修施工作业现场:35kv变电站全站停电、主设备检修,以及县公司多个班组共同参加的或现场电气作业人员数量超过15人、工作面较多,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大,现场工作协调量较大的作业现场。

(1)、35kv及以上变电站全站停电的综合检修作业现场。

(2)、35kv及以上变电站主设备大修、试验、验收;35kv输变电设备、线路抢修。

(3)、35kv线路零值检测、更换等。

(4)、10kv线路涉及更换20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迁改的作业现场。

(5)、10kv带电作业、10kv重要线路、设备抢修工作。

2.中型检修作业现场是指:10kv新建,10kv馈路改造、检修等工作。

(1)10kv新建项目施工现场;

(2)10kv线路馈路检修、改造;

(3)10kv抢修作业。

3.小型工作指单班组或班组部分人员参加,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一般,工作内容比较单一,工作面、工作量较小、工作人员较少的项目。

(1)、0.2/0.4kv、10kv装表接电工作;

(2)、0.4kv线路、配变台区施工作业。

(3)、10kv单一支线工作。

第四章  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二条市公司对各种类型的生产现场采取到岗到位监督检查和巡回监督检查两种方式。

(一)到岗到位监督检查,是按照生产现场类型和周控、日控工作安排,相关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实施到岗到位监督检查,履行职责。

(二)巡回监督检查,是指相关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对各类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性巡查、抽查。

第五章  监督人员到位标准

第十三条大型工作现场,按市、县级大型作业划分标准,市、县公司分管领导、生技、安监或基建部门、修试、调度中心负责人分别到位,分管领导和管理职能部门对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十四条中型工作现场,按市、县中型作业划分标准,市、县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承担检修作业的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专责人到位,对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十五条小型作业由承担工作的单位(修试、调度中心、班组、工程公司)班组长、站(所)长,站(所)技术员到位,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12篇 供电公司生产用电职工生活用电管理规定考核办法

为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规范公司系统职工用电管理的紧急通知》,以及加强公司生产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的管理,切实做好公司降损节能工作、树立公司依法经营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成立生产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管理委员会。

二、各单位生产用电必须装表计量,并由管委会核定生产用电量指标,每月结算一次,当月节余电量,集存到下个月结算;

三、公司所有员工(含内退、离退休职工)必须按对外普通用户一致的标准装表计量,并按国家核定的电价激纳电费;

四、职工用电应按照等同普通客户一样的有关用电规定进行用电,严禁违章窃电行为,并不得向外转供电;

五、新装职工用电应按正常程序向公司提出申请,严禁在未办理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搭线用电。

六、各供电所应每月按规定时间向公司用电稽查大队上报职工用电及生产用电报表;

七、用电稽查大队每月应对全公司范围的生产用电及职工用电情况张榜公布,并对职工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有计划地对职工用电及生产用电进行检查;

八、各单位生产用电超过用电量指标,按市场价结算电费,查出违章用电、窃电按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追补电量、电费,并依《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九、查出职工生活用电违章用电、窃电,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领导班子成员罚款2000元,并予通报。

2、中层干部罚款1500元,并予行政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3、职工罚款1000元,并予行政警告处分。

4、内退、离退休职工罚款500元。

5、村电工、临时工罚款500元,并予以解聘。

十、窃电、违章用电职工取消一年电贴补助,非生活用电窃电、违章用电依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13篇 公司生产计划变更管理办法

公司生产计划变更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生产计划变更流程,使计划更为顺畅得以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因市场需求变化、生产条件变化或其他因素引起之生产计划变更。

1.3.权责单位

1)总经理室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生产计划变更流程

2.1.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生产计划变更,系指已列入周生产计划内之生产订单,因市场需求变化、生产条件变化或其他因素需调整生产计划之变更。

2.2.变更时机

1)客户要求追加或减少订单数量时。

2)客户要求取消订单时。

3)客户要求变更交期时。

4)客户有其他要求导致生产计划必须调整时。

5)因生产进度延迟可以影响交期时。

6)因物料短缺预计将导致较长时间停工时。

7)因技术问题延误生产时。

8)因品质问题尚未解决而需延迟生产时间时。

9)因其他因素必须作生产计划调整时。

2.3.变更流程规定

1)生管部在遇到上款规定的各种状况,经确认必须变更生产计划时,应发出《生产计划变更通知单》。

2)《生产计划变更通知单》一般应包含下列内容:

a)生产计划变更原因。

b)计划变更影响的生产单位及时间。

c)原生产计划排程状况。

d)变更后生产计划排程状况。

e)需各部门注意配合的事项。

3)如生产计划变更范围较大,生管部应召集生控人员、物控人员、采购部、制造部、业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检讨确认。

4)如生产计划变更后,新计划与旧计划相比较有较大变化时,生管部应在《生产计划变更通知单》后附上新的《周生产计划》。

5)《生产计划变更通知单》及其附件除生管部自存外,应比照生产计划之发放要求,发放下列部门:业务部、开发部、生技部、品管部、制造部、采购部、资材部。

6)各部门接获《生产计划变更通知单》后,应立即确认本部门工作安排之调整,以确保计划之顺利执行。

3.生产计划变更后之作业规定

3.1.生管部

1)修改《周生产计划》及每日生产进度安排。

2)确认并追踪变更后之物料需求状况。

3)协调各部门因此产生的工作调整、配合。

3.2.业务部

1)修改《出货计划》或《销售计划》。

2)确认变更后计划各订单交期是否可以确保。

3)处理因此而产生的需与客户沟通的事宜。

4)处理出货安排的各项事务。

3.3.开发部

1)确认产品设计、开发进度,确保生产。

2)确认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

3.4.生技部

1)确认生产工艺、作业标准之及时性、完整性。

2)确认设备状况。

3)确认工装夹具状况。

4)确认技术变更状况。

3.5.品管部

1)确认检验规范、检验标准的完整性。

2)确认检验、试验及设备、仪器状况。

3)确认品质历史档案。

4)安排品质重点控制点。

3.6.采购部

1)确认物料供应状况。

2)确认多订购物料数量及处理状况。

3)处理与厂商之沟通事宜。

3.7.资材部

1)确认库存物料状况。

2)负责现场多余物料之接受、保管、清退事宜。

3)其他物料仓储事宜。

3.8.制造部

1)处理变更前后物料之盘点、清退、处理事宜。

2)生产任务安排调整。

3)人员、设备调度。

4)确保新计划之顺利达成。

生产计划变更通知单

no、________ 受文单位:_____ 日期:________

工令号码生产线别原 计 划变更备注

品 名数 量生产日期品 名数 量生产日期

第14篇 公司生产计件管理办法(9)

公司生产计件管理办法(九)

第一部分 计件制度的说明

1.1根据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进行动作研究,确定操作规程和动作规范,确定劳动时间定额,完善科学的操作方法,以提高工效;对工人进行科学的选择,培训工人使用标准的操作方法,使工人在岗位上成长;制定科学的工艺流程,使机器、设备、工艺、工具、材料、工作环境尽量标准化;实行计件工资,超额劳动,超额报酬;管理和劳动分离等理念,对我公司现行生产条件进行权�分析,我公司拟推行计件制管理。

1.2计件的优势:计件可以很大程度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减少劳资双方在时间方面的损耗,更利于员工发挥主观能动性,多思考,劳资双方更有效利用所有现有资源。

1.3计件的劣势:计件工作时因员工能力与自身素质以及管理员的水平等关系,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竞争压力比较大。另外,如果管理不到位,员工因品质与技能方面没有提升而导致整体团队受影响,员工和管理员收入会受相应的影响。在计件管理中,对管理员的本身管理水平要求较高。

1.4为了使计件制度更多地表现出优势,避免劣势带来的负面影响,管理者一方面要不间断的对员工进行培训,另一方面要强化自己的管理技能与方法,防止因管理的缺陷为员工、自己和公司带来相应的损失。

第二部分 计件工时标准说明

2.1为了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发生冲突,同时更高效的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计件工时标准设定时,参考制造业统一使用的方法试运行核算。

2.2计件标准工时核算方法:

2.2.1一年按365天计算,52个星期天,52个星期六,11天国假,上班时间为265-52_2-10=251天;

2.2.2月薪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700元/月计算;

2.2.3每月标准上班工时为251天/12月=21.92天/月;

2.2.4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工资为33.46元,每小时工资应为233.46/8=4.18元;

2.2.5每月计划工作时间超过168小时以外的计件产量按计件单价的1:1.5计算工资,如生产a产品,时产量为1000只,单价则为0.00418元,当月生产量应该为:168_1000=168000只,超过168000只以外的单价按0.00418的1.5倍计算工资,即0.00627元/只。

2.3计件计划工时指按标准工时核算产量时所得的标准时产量而计划的核算工时;因个人原因或待料使工作时间超过计划工时的,公司不支付额外的等待工时或加班工时。

2.4计件工时标准按每小时3600秒/单位加工工时-宽泛工时(15%),细则请参考第三部分《标准工时的核算方法》。

第三部分 标准工时的核算方法

3.1按ie运作经济原理的工时核算方法,每天工作量按8小时计算,每小时按60分计算,每分钟按60秒计算,每秒按100毫秒计算。

3.2工时精确度:工时标准精确到秒后两位小数―即毫秒;单价精确到人民币元后4位小数,即0.01分;月工时精确到天,按168小时每月计算。

3.3工时核算过程中与人事行政部门相关文件有冲突的,按版本最新的为准核算,并即时更新版本。

第四部分 工序工时的采集

4.1工序分析时,每个工序以五个工步以内为一个工序,超过五个工步按两个工步计为一个工序的,我公司仍算一个工序,但可分工多人操作,计算工时时按实际最少人数计算。

4.2工时采集时,分60秒,6分钟和1小时,4小时与8小时五种方式交叉进行,在确定标准时,为了提高精确度,最少使用两种时段进行采集,四种时段做参考。

4.3现场工时采集时,通常使用60秒和6分钟两种时间进行计算,即按60秒产量和6分种产量进行核算。工时采集计算过程中不包括工充转移、工人移动或暂停等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时间。

4.4宽泛时间率是指除了正式工作时间以外,用于搬运物料、饮水、上洗手间等所耗用的工时,每天8小时的宽泛时间为8_0.15=72分钟,即一天正常8小时的有效工作时间按8_60-72=408分钟(6.8小时)计算。

4.5单位工时的确定:用每小时时间(3600’)除以单位工序工时(t)乘以扣减宽泛时间率的有效时间率(α100%-15%)。即3600/t_α,如生产某产品单位用时为10秒,工时核算为3600/10_0.75=306pcs/h。

4.6通常生产过程中第一次工是采集为正常生产1小时后,采集分60秒(一分钟)和360秒(六分钟)两种,分别核算后,取平均值。每二次采集为正常生产该产品一个星期后,取1小时、4小时与8小时中的任何两种报表情况进行评定。通常第二次采集取1小时、4小时两种时段评定,订单量较大的须采用1小时、4小时和8小时三种时段进行评定。工时评定是为了对第一次工时采集的结果进行评定,如果有较大的差距(超过5%),需重新做第一次工时采集,差距小于5%的按第一次采集进行核算,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的调整。

4.7已经评定ok的产品,如果没有进行工序变更或改良时,不再做工时调整,如果因物料质量或设备因素导致产量变更时,可临时做新的产量标准,但此标准只做第一次工时采集,也只在被审批的时期内采用。

4.8工序编码。为了便于企业扩大规模后上erp系统做工时核算,所有工序在工时采集完成后设定相应的工序编码。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生产车间的报表可以视情况量力采用工序编码。工序编码采用13位国际物流商品位数,有效编码为a~z的26个字母和0-9的10个数字,以及+、-、_、/四种符号。格式如下:

jdpc_____ _____

公司生产部工时代码车间代码工序代码序列号扩充码

4.8.1聚德公司缩写,jd

4.8.2生产部门代码,productioncontrol

4.8.3工时代码:b―计件bythejob,t―计时time

4.8.4车间代码1―配料,2―拉浆,3―制片,4―装配,5―处理/加工,6―化成,7―包装,8―其他

4.8.5工序代码

4.8.6序列号,从01开始序列排列,要求不能重复。

4.8.7扩充码,指序列号不能满足用量时启用,在未启用时通常用-00表示。

4.9工序标准被审核批准后,总经办、品质技术部、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备份,车间只发行相应的标准部分,更新标准后,每周以电子档格式cc给相应的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随时发布新标准。

第五部分 工时计算与审核、发布

5.1当天的计件工时必须每天早上9:30

前由生产车间负责人汇总后上报生产文员处,生产文员对其进行核对,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将务车间报表在上午11:30前汇总输入电脑,并生成各车间员工工资表,将此表张贴于公布栏。

5.2车间员工和管理员应在工作完成三天内到公布栏查看计件工资表,如果工资与实际工作情况有出入,应在工作完成四天内反应到生产车间管理员处,不可到办公室或车间文员处查对。车间管理员对员工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对,确实有问题的,到生产文员处查对或修正。

5.3生产文员每周五上将上周工资表以电子档模式交总经办、人事行政部和会计部,由人事行政部和会计部进行审核,审核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确认后进行修正。

第15篇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辽河油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内部劳动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河油田分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其全资企业的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

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贯彻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违章是指在油气生产、施工作业、油田建设等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第四条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遵循有章必依、违章必究的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促进生产单位、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第五条 违章行为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的,应当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或报告行政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安全环保处是油田公司生产安全处罚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督检查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行为;

(三)负责汇总专业部门查处的生产安全违章行为;

(四)负责对生产安全违章行为做出处罚;

(五)负责监督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整改落实。

第七条 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安全部门是本单位生产安全处罚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生产安全违章行为;

(二)负责汇总本单位专业部门查处的生产安全违章行为;

(三)负责对本单位生产安全违章行为做出处罚;

(四)负责监督本单位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整改落实;

(五)负责对违章单位及个人进行教育培训。

第八条 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在主管业务范围内,监督检查违章行为,组织违章单位整改违章行为,履行直线责任。

各级人事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程序扣减违章单位或违章员工的奖金。

第三章 违章处罚种类

第九条 生产单位违章处罚分为:通报批评;扣减奖金(总额);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

(一)通报批评由安全部门决定并实施;

(二)扣减奖金由安全部门做出处罚决定,提交同级人事部门执行;

(三)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主要是针对大型工程建设现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员工违章应按油田公司员工违纪有关规定处理并扣减奖金,扣减奖金由各级安全部门做出处罚决定提交同级人事部门执行。

第四章 违章处罚程序

第十一条 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安全违章行为,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立即纠正并按需要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理措施,现场处理措施包括责令立即停止施工、责令立即改正、责令限期改正;

(二)调查了解,告知违章生产单位或个人其违章事实、理由、依据,听取正当理由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三)填写《辽河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记录单》(见附件1),并要求违章生产单位负责人或违章员工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记录现场相关人员留查;

(四)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填制的违章记录单报送同级安全部门。

第十二条 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部门应及时汇总审查违章记录单并分类处理:

(一)对生产单位通报批评的,经本级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予以通报批评;

(二)扣减生产单位奖金总额或员工奖金的,由安全部门填制《辽河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通知单》(见附件2)送达违章生产单位或违章员工,并同步提交同级人事部门执行。

(三)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停止建设的,应经安全环保处审核后报油田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五章 违章处罚的适用

第十三条 生产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通报批评:

(一)未及时整改隐患问题且无监控措施的;

(二)未对生产场所进行巡检或监控的;

(三)未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或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的;

(四)其他违反油田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应进行通报批评的。

第十四条 生产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批评,同时扣减单位奖金1000元,扣减单位负责人奖金200元:

(一)未对从业人员、承包商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的;

(二)未建立职业卫生、特种设备、消防等技术档案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三)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置措施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四)未设置电气设备保护装置、敷设线路或照明未达到安全要求的;

(五)未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或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不能正常运行的;

(六)未对进入易燃易爆场所车辆设置拉油(气)车辆“三件”(防火帽、消防器材、拖(接)地链)或不熄火装卸的;

(七)未按技术规范要求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或气瓶进行充装的;

(八)未定期化验水(介)质或使用未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的锅炉水(介)质的。

第十五条 生产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违章行为、限期改正并通报批评,同时扣减单位奖金2000元,扣减单位负责人奖金300元:

(一)未按规定对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二)未按备案审批人员名录安排作业人员进入重点要害部位施工或弄虚作假的;

(三)未现场签发作业许可或监护人不在现场的;

(四)未制定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及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场所监控、应急措施,或监控、应急措施不落实的;

(五)未配备安全(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用品或配备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

(六)未按防爆要求在防爆区域安装、使用电气设备的;

(七)未按期检测防雷装置设施的;

(八)未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和评价的;

(九)未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配备、使用生产设施、设备危及人身安全的。

第十六条 生产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违章行为、限期改正并通报批评,同时扣减单位奖金5000元,扣减单位负责人奖金500元:

(一)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仍安排从业人员上岗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员工职业健康检查或未按规定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人员的;

(三)未建档登记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监控或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四)未开具作业许可证或未落实防范措施实施动火、高处、受限空间、吊装、挖掘、临时用电、管线打开、脚手架等高危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

(五)未按规定对承包商进行监督管理,导致承包商施工作业严重危及我方生产安全的;

(六)未按规定履行安装、注册、修理、改造、停用、启用、报废、化学清洗、检验检测等特种设备审批验收程序的;

(七)未按规范要求落实海上生产作业防范措施,危及人身安全的。

第十七条 生产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违章行为、限期改正并通报批评,同时扣减单位奖金10000元,扣减单位负责人奖金1000元,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建设:

(一)未及时整改隐患,危及人身安全且无监控措施的;

(二)未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应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于生产试验的;

(三)未按规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承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的;

(四)未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安全设施“三同时”及消防建审的;

(五)未按规定在易燃易爆场所安装防雷装置的;

(六)未定期检验储罐、油气管道等关键生产设施的;

(七)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八)未对超过国家标准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治理或转嫁危害的;

(九)未按时上报,谎报、瞒报生产事故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减员工个人奖金:

(一)未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每起扣减100元;

(二)未按规定巡检(线)或未按巡检(线)路线检查的,每起扣减100元;

(三)未尽岗位安全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事故隐患的,每起扣减300元;

(四)未按操作规程>操作的,每起扣减500元;

(五)未持有效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的,每起扣减800元;

(六)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的,每起扣减800元;

(七)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每起扣减800元。

第十九条 生产单位发生以下情形,同时追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直线责任,每起扣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奖金1000元:

(一)重复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二)存在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

第六章 违章处罚的执行及归档

第二十条 违章处罚通知书送达后,违章生产单位或违章员工应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要求予以整改。

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应结合违章行为整改需要,有针对性的对违章员工进行教育或岗位培训。

第二十一条 各级安全部门应将违章处罚情况通报同级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整改,并加强同类违章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安全部门应对生产单位违章处罚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跟踪整改进度,确保整改要求得以落实。

第二十二条 同一违章行为已按本办法予以处罚的,油田公司各级单位或部门不得再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 各级安全部门应定期研究分析查处的违章行为和给予的违章处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有针对性的对违章多、整改落实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安全监督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 违章处罚执行完毕后,安全部门应将资料结案归档,做到一事一档、分类清晰、资料齐全,并按油田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存放保管。

违章处罚档案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抽取、涂改、销毁案卷资料。

第二十五条 违章处罚情况是油田公司对所属单位安全管理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单位是指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及所属单位下属作业区、大队级单位。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辽河油田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暂行规定》(中油辽发〔2000〕28号)、《辽河石油勘探局工业现场安全监察处罚暂行规定》(油质安环发〔2003〕2号)、《辽河石油勘探局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试行)》(辽油发〔2005〕86号)同时废止。

公司生产管理办法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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