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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管理办法【16篇】

发布时间:2023-12-16 12:12:51 查看人数:38

锅炉安全管理办法

第1篇 锅炉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职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蒸汽锅炉的安全管理。

2 职责

2.1 设备管理部负责蒸汽锅炉的归口管理。

2.2 安全环保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3 管理程序

3.1 一般规定

3.1.1 在用的蒸汽锅炉应按《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3.1.2 锅炉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及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锅炉操作。

3.1.3 各岗位应制定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理办法,并认真学习、执行。

3.1.4 锅炉的所在单位应制定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制度,对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还应建立定期对自动仪表进行校验检修的制度。

3.1.5 锅炉改造竣工后,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将锅炉改造的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内。

3.1.6 非当班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厂房内的设施和设备。

3.1.7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当班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3.2 作业环境管理

3.2.1 热电厂是动力重地,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该区域。

3.2.2 车间内的设备布置应便于操作、通行和检修。

3.2.3 车间内应有足够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以及必要的降温和防冻措施。

3.2.4 厂房内地面应平整无积水,照明应充足,并有备用的照明设备或工具。

3.2.5 操作室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启,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闩住。

3.2.6 厂房出入口和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2.7 锅炉房承重梁柱等构件与锅炉应有一定距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受高温损坏。

3.3 使用管理

3.3.1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3.3.2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锅炉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设置在汽控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他导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3.3.3 当锅炉运行中发现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受热面金属超温又无法恢复正常以及其他重大问题时,应停止锅炉运行。

3.3.4 检修人员进入锅炉内进行工作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进入锅筒(锅壳)内部工作前,必须用能指示出隔断位置的强度足够的金属堵板,将连接其他运行锅炉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全部可靠地隔开,且必须将锅筒(锅壳)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打开,使空气对流一定时间。

2.在进入烟道或燃烧室工作前,必须进行通风,并将与总烟道或其他运行锅炉的烟道相连的烟道闸门关严密,做到防毒、防火、防爆。

3.在锅筒(锅壳)和潮湿的烟道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应不超过24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采用不高于36v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4.在锅筒(锅壳)内作业时,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

3.3.5 对备用或停用的锅炉,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3.3.6 为了延长锅炉使用寿命,节约燃料,保证蒸汽品质,防止由于水垢、水渣、腐蚀而引起锅炉部件损坏或发生事故,应做好水质管理工作。

3.3.7 应严格执行排污制度。定期排污应低负荷下进行,同时严格监视水位。

3.3.8 遇有下列情况,应加大巡查力度:

1.运行不稳定或设备过负荷时。

2.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运行或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3.4 定期检验

3.3.1 根据《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做好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主要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3.3.2 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3.3.3 锅炉除一般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外,锅炉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也需要进行水压试验。

3.4.4 锅炉的检验报告应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3.5 监督考核

安全环保部定期组织对锅炉等特种设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并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考核。

4 相关记录

4.1 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4.2 安全检查台账

4.3 隐患排查台账

4.4 锅炉定期检验报告

4.5 锅炉技术档案

第2篇 锅炉的安全运行管理措施

一,锅炉启动时的安全要点:

锅炉启动指锅炉由非使用状态进入使用状态,一般包括冷态启动及热态启动两种。冷态启动指新装、改装、修理、停炉等锅炉的生火启动;热态启动指压火备用锅炉的启动。这里介绍的是冷态启动。

由于锅炉是一个复杂的装置,包含着一系列部件、辅机,锅炉的正常运行包含着燃烧、传热、工质流动等过程,因而启动一台锅炉要进行多项操作,要用较长的时间、各个环节协同动作,逐步达到正常工作状态。

锅炉启动过程中,其部件、附件等由冷态(常温或室温)变为受热状态,由不承压转变为承压,其物理形态、受力情况等产生很大变化,最易产生各种事故。据统计,锅炉事故约有半数是在启动过程中发生的。因而对锅炉启动必须进行认真地准备。

1.全面检查:

对新装、迁新和检修后的锅炉,启动之前一定要进行全面检查,符合启动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操作。为防止遗漏,启动前的检查应按照锅炉运行规程的规定,逐项进行。主要内容有:

1.1,检查汽水系统受热、受压元件的内外部,看其是否处于可投入运行的良好状态;

1.2,检查燃烧系统的各个环节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1.3,检查汽水系统和燃烧系统的各类门孔(包括人孔、手孔、看火门、防爆门及各类阀门)、接板是否正常,并使之处于启动所要求的位置;

1.4,检查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并使之处于启动所要求的位置;

1.5,检查锅炉构架、楼梯、平台等钢结构部分是否完好;

1.6,检查各种辅机特别是转动机械是否完好,转动机械应分别进行试运转;

1.7,检查各种测量仪表是否完好等。

2.上水:

为防止产生过大热应力,上水水温最高不应超过90~100℃;上水速度要缓慢,全部上水时间在夏季不小于1h,在冬季不小2h。冷炉上水至最低安全水位时应停止上水,以防受热膨胀后水位过高。

3.烘炉

新装、大修或长期停用的锅炉,其炉膛和烟道的墙壁非常潮湿,一旦骤然接触高温烟气,就会产生裂纹、变形甚至发生倒塌事故。为了防止这种情况,锅炉在上水后启动前要进行烘炉。

烘炉就是在炉膛中用文火缓慢加热锅炉,使炉墙中的水分逐渐蒸发掉。烘炉应根据事先制定的烘炉升温曲线进行,整个烘炉时间根据锅炉大小、型号不同,一般为3~14d。烘炉后期可以同时进行煮炉。

4.煮炉:

新装、大修或长期停用的锅炉,在正式启动前必须进行煮炉。煮炉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在烘炉后期和烘炉一道进行。

煮炉的目的是清除锅炉蒸发受热面中的铁锈、油污和其它污物,减少受热面腐蚀,提高锅水和蒸汽的品质。

5.点火与升压

5.1,一般锅炉上水后即可点火升压:进行烘炉煮炉的锅炉,待煮炉完毕,排水清洗后,再重新上水,然后点火升压。

5.2,点火后,随着燃烧过程的进行,烟气与受热面之间的传热过程也开始进行,加入锅炉的水不断被加热,至饱和温度后即开始产生蒸汽。

5.3,锅炉产生蒸汽后,即开始升压。同时,炉水的饱和温度也不断升高。由于锅水温度的升高,汽包和蒸发受热面的金属壁温也随之升高,需要注意热膨胀和热应力问题。由于汽包的壁厚较厚,在升温中的主要问题是热应力,同时也应考虑其整体热膨胀。对于受热面管子,由于长度很长而壁厚较薄,在升温中的主要问题是整体热膨胀,同时也应注意其热应力。当管子沿轴向的膨胀受到限制时,热应力会增大到很大的数值。在升温升压过程中,汽包存在着沿壁厚的温差及上下壁面间的温差(卧置锅筒),即内壁温度高于外壁,上部壁面温度高于下部情况。

5.4, 为了防止产生过大的热应力,锅炉的升压过程一定要缓慢进行。

点火升压过程中,锅炉的蒸汽参数、水位及各部件的工作状况在不断变化。为了防止异常情况及事故出现,要严密监视各种仪表指示的变化,通过调整控制压力、温度、水位等工艺参数在允许范围之内,同时也考核各种仪表、阀门等控制设施的可靠性、准确性。另外,也要注意观察各受熟面,使各部位冷热交换温度变化均匀,防止局部过热,烧坏设备。

6.暖管与并汽

6.1,所谓暖管,即用蒸汽缓慢加热管道、阀门、法兰等元件,使其温度缓慢上升,避免向冷态或较低温度的管道突然供入蒸汽,以防止热应力过大而损坏管道、阀门等元件。同时将管道中的冷凝水驱出,防止在供汽时发生水击。

6.2,冷态蒸汽管道的暖管时间一般不少2h;热态蒸汽管道的暖管一般为o.5~1h。暖管时,应检查蒸汽管道的膨胀是否良好,支吊架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现象,应停止暖管,查明原因消除故障。

6.3,并汽也叫并炉、并列,即投入运行锅炉向共用的蒸汽总管供汽。并汽前应减弱燃烧,打开蒸汽管道上所有疏水阀,充分疏水以防止冲击;冲洗水位表,并使水位维持在正常水位线以下;使启动锅炉蒸汽压力稍低于蒸汽总管内汽压(低压锅炉低0.02~0.05mpa;中压锅炉低0.1~0.2mpa);之后缓慢打开主汽阀及隔绝阀,使所启动锅炉与蒸汽总管联通。

6.4,单台运行的锅炉,在暖管之后即可向用汽设备供汽,其操作注意事项与并汽相似。

二,锅炉运行中的安全要点:

1.锅炉运行中,保护装置与联锁不得停用。需要检验或维修时,得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

2.锅炉运行中,安全阀每天人为排汽试验一次。电磁安全阀电气回路试验每月应进行一次。安全阀排汽试验后,其起座压力、回座压力、阀瓣开启高度应符合规定,并作记录。

3.锅炉运行中,应定期进行排污试验。

三,锅炉停炉时的安全要点

锅炉停炉分正常停炉和紧急停炉(事故停炉)两种。

1.正常停炉是计划内的停炉。停炉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防止降压降温过快,以避免锅炉元件因降温收缩不均匀而产生过大的热应力。

1.1,停炉操作应按规定的次序进行。锅炉正常停炉时先停燃料供应,随之停止送风,降低引风。与此同时,逐渐降低锅炉负荷,相应地减少锅炉上水,但应维持锅炉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对燃油、燃气锅炉和煤粉锅炉,炉膛停火后,引风机至少要继续引风5min以上。锅炉停止供汽后,应隔绝与蒸汽总管的连接,排气降压。为保持过热器正常工作,可打开过热器出口联箱疏水阀,适当放汽。降压过程中司炉人员应继续监视锅炉。待锅内无汽压时,开启空气阀,以免锅内因降温形成真空。

1.2,为防止锅炉降温过快,在正常停炉的4~6h内,应紧闭炉门和烟道接板。之后打开烟道接板,缓慢加强通风,适当放水。停炉18~24h,在锅水温度降至70℃以下时,方可全部放水。

2.锅炉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紧急停炉:

2.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2.2,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2.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2.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2.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2.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2.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2.8,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3,紧急停炉的操作次序是,立即停止添加燃料和送风,减弱引风。与此同时,设法熄灭炉膛内的燃料,对于一般层燃炉可以用砂土或湿灰灭火,链条炉可以开快挡使炉排快速运转,把红火送入灰坑。灭火后即把炉门、灰门烟道接板打开,以加强通风冷却。锅内可以较快降压并更换锅水,锅水冷却至70℃左右允许排水。但因缺水紧急停炉时,严禁给炉上水,并不得开启空气阀及安全阀快速降压。

4,紧急停炉是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及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但紧急停炉操作本身势必导致锅炉元件快速降温降压,产生较大的热应力,以致损害锅炉元件。因此,紧急停炉是不得己而采用的非正常停炉方式,有缺陷的锅炉应尽量避免紧急停炉。

第3篇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锅炉使用单位必须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不断积累经验,加强锅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并报当地锅炉安全管理部门备案。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为:

(1)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参与制订锅炉各项规章制度;

(3)对锅炉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5)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7)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第4篇 锅炉安全管理细则

由于生产上或者是企业运转方面的需要,不少的企业拥有锅炉。而锅炉往往会成为安全隐患爆发的关键点,因此必要制定出一定的细则来规范锅炉的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安全隐患,从而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健康和企业生产的顺利推进。

在了解对于锅炉的安全管理细则之前,首先要知道锅炉到底是什么,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现行的锅炉相关法规有以下几种,可以根据实际的生的产情况进行选择性参考。

锅炉管理法规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颁发,主要内容如下:

(1)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对于锅炉,在日常的操作和运行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几点:

(1)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温度仪表等主要附件每年到少校验一次。

(2)在用锅炉每两年进行一次运行状态下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检验。

(3)除了定期检验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

①移装或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复运行时。

②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还应进行水压试验)。

③发生重大事故后。

④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况有怀疑,必须进行检验时。

第5篇 公司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管理和安全监察,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常压热水锅炉是指锅炉本体开孔或者用连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下,锅炉本体顶部表压为零的锅炉。

第三条 任何单位安装和使用未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小型或者常压热水锅炉。

第四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修理和改造单位必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五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修理和改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锅炉方面的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 小型锅炉应当至少装设一只压力表。压力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校验。小型汽水两用锅炉、小型蒸汽锅炉和小型铝制承压锅炉应当至少装设一只水位表。

第七条 常压热水锅炉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的结构和安装系统管路、阀门。常压热水锅炉严禁改作承压锅炉使用。

第八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装完毕后,由锅炉使用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时应当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代表参加。

第九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使用单位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存在危及安全的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运行。

第十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发生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报告和处理。

第6篇 锅炉燃煤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为防止锅炉燃煤中有易爆炸等危险品进入锅炉,杜绝锅炉因燃煤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

3.要求:

3.1.当原煤入厂检验前,采购人员应向供货方说明煤中有易爆炸物品的危险性。

3.2.供货方在卸货前作出所供煤炭中无易爆炸物品的书面承诺。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有易爆炸物品,将对供货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30元/只、个)。

3.3.拖煤工将原煤上煤车时,要认真注意查找燃煤中的易爆炸物品。当发现煤中有易爆炸物品时,及时取出。如在倒煤和燃烧过程中发现有易爆炸物品,将对拖煤工给予经济处罚(10元/每只、个)。

3.4.司炉人员在原煤倒入煤斗时,要注意燃煤中是否有易爆炸物品。当发现煤中有易爆炸物品时,及时取出。如在燃烧过程中发现有易爆炸物品,将对拖煤工给予经济处罚(10元/每只、个)。

3.5.取出后的易爆炸物品应及时送部门统计员处,并进行登记(使用时间和煤场号),每月25日部门统计员将当月收集的爆炸物品和登记一起送公司安全主任处,并领取奖金凭证(10元/每只、个),安全主任通知采购部和生产部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采购部根据安全主任的通知,对煤炭供应商进行处罚(从货款中扣除)。如为结算后发现易爆炸物品,将在以后进货时进行处罚。

3.6.公司安全主任定期的将收集到易爆炸物品转送到当地公安机关,不得作为他用。

第7篇 船舶锅炉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 锅炉点火时,应先向炉膛内预扫气,排净残留的油气后才能点火。每次点火不成功, 再次点火前仍要先扫气再点火。每次扫气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严禁简化操作程序、直接点火或缩短扫气时间。

2、 点火时操作人员思想要集中。严格遵守操作步骤,注意合理站位,避开风门检查孔, 防止回火伤人。禁止赤膊和穿着化纤工作服。

3、 手动点火是,应先点火后开油门。如喷油后不能点燃,应立即关闭油门,扫气后重新点火给油,防止爆燃。

4、 锅炉供气时,须先暖管,逐渐加温。操作蒸汽阀时要缓慢地进行。管路总阀装有泄气阀时,应先将泄气阀打开排放残水后再打开各截止阀供气。

5、 蒸汽管阀要有隔热防护装置或明显的警示牌。在运行锅炉周围检查或其他作业时,要注意保持距离和采取措施,防止烫伤。锅炉环境周围要做到:无积油、破布、棉纱和燃油滴漏现象。

6、 锅炉运行中应随时注意观察汽压、水位、给水等情况,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纠正。禁止在汽压、水位不正常情况下工作。禁止在保护装置失灵或阀值不准的情况下使用。

7、 锅炉运行中发生灭火时,应立即关闭油门、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重新扫气,才能再次点火使用。

8、 锅炉停炉是要严格按程序操作,停炉后如有压力应注意保持正常水位。停炉所需时间必须遵照规程,严禁缩短时间急剧冷却,以免造成事故。

9、 在拆卸锅炉的进入孔道、贴身角阀、旋塞龙头之类部件及各汽阀管道时,要确认没有压力之后,方可作业。

10、 清扫或检查锅炉内部时,要进行连续的充分通风,并确认无残留瓦斯、余热,炉内温度不得超过摄氏45度。同时遵守《封闭舱室作业的安全规定》。

11、 清扫锅炉外部时,对脚手架、炉门、吊具等要事先检查,确保安全。

12、 检修、调整锅炉点火器时,禁止手持点火器观察发火情况等带电作业,以防高压触电。

13、 一旦锅炉发生烧干事故,应立即停炉冷却,严禁突然给水。

第8篇 乡镇企业锅炉安全管理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我市的锅炉事故大多发生在乡镇企业,其原因既有管理上的,又有技术上的。搞好乡镇企业的锅炉安全管理工作,刻不容缓。锅炉作为特种设备,政府部门设有专门安全监察和检验机构,国家为此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城市中的企业对锅炉的管理比较重视,工作较规范,而乡镇企业由于起步较晚,行业复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锅炉管理存在不少问题。以我市为例,位于郊区的两个区有在用锅炉210台,其中乡镇企业锅炉为150多台;在县区,乡镇锅炉占总数的60%,因此,乡镇企业的锅炉管理已成为锅炉安全工作的重点,应引起高度重视。

1乡镇企业锅炉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锅炉购进渠道复杂,缺少必要手续和附件

由于许多乡镇企业项目开工仓促,资金短缺,购进的多为二手设备。近年来,由于城市内集中供热而闲置的锅炉,包括一些应报废的锅炉扩散到了农村,如我市近年淘汰的锅炉设备,其中60%卖给了乡镇企业。这些锅炉有的缺少有关技术资料,有的缺少除尘器、水处理设备、分汽包、安全附件等,给安全运行带来很大隐患。

1.2缺乏法制观念,不按章办事

国家颁布的锅炉监察规程有十几部之多,有的乡镇企业对此不十分了解,认为有了锅炉使用证就可投入运行,对有关规程不熟悉或不按章执行。如乡镇企业由于燃料、场地、工艺、资金等方面原因,需要对锅炉进行修改改造,但却不按规定报批,有的让没有安装修改资格的单位改造,如某企业将常压锅炉的排气孔私自焊堵,导致锅炉憋压开裂。

有些企业根本就没有操作规程;有的生搬硬套国营大厂的条文,不适合本厂实际,不便于司炉工和维修工执行;有的即使有规章制度,由于疏于监督管理,而形同虚设。司炉工脱岗、锅炉脱水、不及时化验等司空见惯。近年我们加强了法规宣传和监督检查,又出现了另一种情况,检验中发现80%的锅炉存在满水运行问题,原因是司炉工怕缺水造成事故而打满水运行,便于睡觉。而满水运行不仅损坏设备,还影响蒸汽品质。这些说明在乡镇企业加强法规观念,按章办事是非常重要的。

1.3忽视对水处理设备等辅机的管理

我们发现,由于水处理不符合要求造成结垢引起的锅筒鼓包、管板开裂、爆管等事故很多,1993年及1994年两年我所对两个乡的锅炉年检60台次,发现锅筒鼓包3例,管板开裂1例,水冷壁管爆管15例,水冷壁管胀粗过烧多例;而在市区企业中,蒸汽锅炉鼓包、管板开裂较为少见,且很少因结垢引起。这说明乡镇企业对水质管理的重要性的排污操作技术缺乏了解。有的企业直接用井水为锅炉给水,有的对钠离子交换器缺乏必要的测试手段,当发现锅筒和炉管中水垢严重时,随意采用酸洗的方法除垢,致使酸洗次数多、间隔短,严重影响锅炉的使用寿命。

1.4管理人员缺乏,忽视设备维护保养

乡镇企业引进技术时,对锅炉等辅助设备的人员没有考虑,管理人员更换频繁,责任不明确。突出表现一是管理不严格,二是不注意设备的维护保养。有的企业的锅炉各种操作表盘模糊,这些不仅损害设备,而且不利于安全生产。

1.5操作人员技术素质差

乡镇企业对司炉工、化验工的培训不重视,许多操作工没有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证。司炉工由于技术素质差,许多人既不讲文明生产,又不讲安全运行。有的企业锅炉房内烟气弥漫,污水、煤渣启蒙地,安全隐患很多。

2乡镇企业锅炉安全管理的措施

针对乡镇企业锅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在一些区属的乡镇企业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法,收到较好的效果。

2.1严把锅炉购入关,搞好基础工作

为保证锅炉设备的质量,我们要求凡是新进的旧锅炉,必须做到“四全四有,即登记注册手续齐全,使用证手续齐全,铭牌和出厂合格证齐全,历年劳动部门检验报告齐全;有操作控制柜,有除尘器等辅机,有水处理设备,有安全附件。购进锅炉之前,要请有关技术人员把关,手续不齐的锅炉不准过户发证。对于一些从外地购进,铭牌等技术资料不齐全,质量难以保证的锅炉,为减少企业的损失,本着“合乎使用”的原则,请检验机构对锅炉进行全面鉴定,确定允许使用的参数,把住设备质量关。成立了废旧锅炉调剂中心,对市区的废旧锅炉设备统一鉴定,防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锅炉流入本地和外地的企业。

对符合使用要求的锅炉则进行登记造册,主要项目有锅炉型号、制造厂家、出厂日期、制造时监检情况、辅机情况、水处理种类、历年检验情况、出现过的问题等。考虑到乡镇企业负责人和员工极易变动的特点,除在区劳动部门存档外,企业的锅炉技术资料,一律由村级工业办公室保管,一台一档,专人负责。如九里区张小楼村以前锅炉技术资料经常丢失,从1994年起由村工业办公室统一管理后,其间虽然许多企业转产、停产、更换承包人,但锅炉资料保存完好,给企业生产提供了有力保证。

2.2落实锅炉管理规章制度,严格监督执行

根据劳动部《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我们为乡镇企业锅炉房统一订制了印刷在薄塑料板上的锅炉管理规章制度,挂在锅炉房内,便于司炉工对照操作执行,在各项规章制中,突出了安全运行和文明生产制度,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加强责任心,如交接班要求有一套检查、签字手续等。强调文明生产,不仅可以有一个好的工作环境,也是企业上档次的标志。

2.3注意乡镇企业锅炉使用特点,严格控制锅炉改造

为防止企业对锅炉的随意修理改造,规定受压部件修理改造要经检验监督部门审批,非受压部件如炉膛、炉排等修理,要经论证,修理后要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由于农忙等原因,锅炉停用较频繁,如保养不善,将大大缩短锅炉寿命。适合乡镇企业锅炉的保养方法有两种:短期停炉的,宜采用加锅炉保养剂的满水湿保养,时间一般为1月左右,这期间要注意补火;长期停用的锅炉,采用干保养法,停用后,打开锅筒人孔,用木柴在炉膛点火,烘炉1天后,在锅筒内放置盛有生石灰的敝开长条本箱,关闭人孔,每两周打开人孔,视情况更换石灰。

2.4加强水质管理,减少结垢导致的事故

要解决或减轻锅炉结垢,必须执行低压锅炉的水质标准gb1576-95。就目前乡镇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有完整交换器设备的要按章操作,对没有交换器或水处理设备不全的,1t以下的锅炉可以采取每t水加1~2kgnzoh和3~4kgna3po4,或每t水只加5~6kgna3po4。要求每月将水样送专门检查部门化验,检验所也要按期到现场取水样化验,督促和帮助企业搞好水质管理工作。锅炉的排污操作要根据化验结果进行,排污的时间和次数要写入规章,严格执行。对锅炉的酸洗,一年内不得进行两次,酸洗方案要经审批。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企业认识到水处理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做好水质管理工作,1995、1996两年我所检验的区属乡镇企业锅炉未发现鼓风包、管板开裂等严重问题,水冷壁管爆管和胀粗的大大减少。

2.5提高操作人员素质,建立锅炉管理网络

为解决乡镇企业人才相对较少,人员技术素质差的问题,我们加强了司炉工和水质化验员的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同时引进大型企业退下来或下岗的管理人员和执证操作人员,帮助乡镇企业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

由于乡镇企业相对来说普遍存在着基础较差、位置分散、技术力量薄弱的情况,建立锅炉管理维护网络(划片分组),每组必须有一家相对大的企业为骨干,做到技术资料共享,统一订阅刊物,定期开展活动,交流经验,调剂技术力量,对提高管理水平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由于采取上述措施,我市区属乡镇企业锅炉事故和缺陷大量减少,收到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9篇 会馆锅炉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休闲会馆锅炉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切实执行锅炉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制订的锅炉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操作制度,不擅自脱岗,不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

3、做好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遵守升温、供暖的操作步骤,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4、锅炉运行必须保持水位正常、压力稳定,根据负荷、油质变化,合理调节燃烧状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供洗浴热水、饮用水工作。

5、定期做好锅炉水位、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机设备的检查工作。保证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并做好以下工作:

(1)每隔一小时对锅炉水位、压力、给回水系统压力、燃油情况等巡检一次。

(2)定期维护、更换电机附件。

(3)定期检验、冲洗压力表设备,定期排污。

6、按锅炉使用规范定期检修、维护、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保证设备运转良好,并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7、日常操作过程中应及时检修和排除各种设备的一般故障。

8、司炉人员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操作,锅炉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立即报告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

第10篇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学校正常供气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锅炉司炉工必须严格按规定实行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

二.锅炉司炉工必须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得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

三.严格交接班制度,当班人员不准喝酒上岗。

四.严禁在锅炉设备管道上堆放易燃物品和烘烤衣服。

五.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

六.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保持整洁好用,严禁器材周围堆放物品。

七.加强对锅炉运行情况的巡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无法处理的故障要报告。

八.做好锅炉的安全保护工作,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锅炉房。

九.发现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发生火灾及时扑救,并立即报告。

锅炉安全运行制度

1、锅炉应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安排内外部检验。

2、每六年进行一次超压水压试验,而对于平时定检时,只能安排工作压力下的水压试验。

3、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并做好记录。

4、对于需要定期注油的设备要及时注油,以免发生事故。

5、锅炉受压元件大修理方案要报主管部门和劳动局锅炉安全监察部门审批。

6、停炉保养要求:停炉一个月以内,采用湿法保养;停炉一个月以上需要采用干法保养。

7、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压力表每半年、安全阀每一年校验一次。

辅机的维护保养:各种辅机均需定出大、中、小修周期时间及检查修理内容。

第11篇 锅炉安全管理操作细则

--锅炉启动前检查

一.检查锅炉内部及燃烧室内水垢、烟垢是否清理干净,是否有遗留物件。

二.检查炉体人孔、手孔、前后密封面、连接口、防爆门是否密封好及支承脚螺丝是否松动。

三.检查安全阀、主汽阀、放空阀、进水阀、止回阀、表排阀、底排阀、烟闸门是否正常。

四.检查压力表、温度表、水位计是否正常。

五.检查压力控制器、水位控制器、燃烧调节控制器、自动控制系统及连杆传动件是否正常。

六.检查空压机、鼓风机、油泵、水泵是否正常。

七.检查供水系统、供油系统、供电系统及点火石化气是否正常,各种阀门是否正常。

八.完成上述各项检查并确认正常后开机。

第12篇 常压锅炉土暖气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常压锅炉与土暖气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北京铁路局《常压锅炉和土暖气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常压热水锅炉和土暖气炉

(一)常压锅炉:是指本体开孔或者用连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下本体顶部表压为零;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00kw的锅炉(包括预热水箱、汽水热交换器等)。

(二)土暖气炉:是指以煤(蜂窝煤或散煤)为燃料的家用水暖煤炉。

(三)茶水(浴)炉。

第三条常压锅炉、土暖气炉、茶水(浴)炉的购置、安装、修理、改造和使用管理都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安全科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规范规程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段的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车间对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参加常压锅炉、土暖气炉、茶水(浴)炉的改造、选购、安装方案的审定和验收;负责各车间在用土暖气的检验登记。

(二)计划科职责:审批常压锅炉、茶水(浴)炉的改造计划,组织集中采购招标工作,并签定相关经济合同。

(三)物资科职责:按安全科、计划科审定的购置计划采购所需设备,并应对其质量负责。

(四)设备车间职责:负责常压锅炉、茶水(浴)炉的技术管理,按有关规定安排检修、改造计划,制订相关操作规程。

(五)教育科职责:负责对常压锅炉、土暖气炉、茶水(浴)炉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六)车间(含多经公司、配件厂)职责:负责本车间(含多经公司、配件厂)常压锅炉、土暖气炉、茶水(浴)炉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相关制度;认真组织职工进行以预防煤气中毒、锅炉爆炸安全知识为重点的培训教育学习;加强巡视、检查,建立管理登记台帐。

(七)班组职责:落实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卡控记录。

第二章购置

第五条新增或更新常压锅炉、土暖气必须由使用车间向安全科提出申请,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购置常压热水锅炉(含茶水(浴)炉。下同),必须在路局审核定点的锅炉厂家选购;任何部门不得安装、使用未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产品。

第七条购置常压热水锅炉,由使用部门填写购置申请报表,报路局安全监察室或所在地铁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审核后,方可购置。

第八条购置常压热水锅炉必须向生产厂家索取下列技术资料:

(一)锅炉总图、基础图、安装图、管路系统图、易损件图。

(二)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三)质量证明书。

(四)安全质量维修承诺保证书。

第九条 购置土暖气炉时,要确认产品是否按照《家用炊事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gb/t16154)标准制造,额定供热量不得大于50kw(采暖面积≤400㎡),超过额定供热量的禁止购置。

第十条 选购常压热水锅炉时,应首先对炉体的通大气管

径、水位表等进行确认,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后,方可购置。

第三章安装、维修

第十一条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修理、改造、清洗单位必须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常压热水锅炉在安装、修理和改造、土暖气炉安装前,使用车间和施工单位须携带技术资料和依据国家安全标准制定的安装或修理施工方案报安全科,并到所在地铁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审核备案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 锅炉本体上开孔或连通管要确保直通大气,严禁在连通管上安装截门或缩小管径。

(二) 常压锅炉本体与系统间应在出水管的泵出口安装单流阀(逆止阀),在回水管安装起闭阀、电磁阀或手动球阀、蝶阀。

(三)供暖系统管路上要设置集气和放气装置。

(四)膨胀水箱应安装在室内,如设在室外应有可靠的防冻措施。膨胀水箱应设有自动补给水装置及水位表等。

(五)茶(浴)炉必须敞口运行,任何情况下保证无压。其直通大气管直径要符合以下要求:茶水炉不得小于25㎜;茶浴炉不得小于40㎜。

(六)茶浴炉通向水箱的管路应方便拆卸清理水垢。

(七)茶(浴)炉必须安装水位表,水位表下部应安装排水阀。

(八)应安装水处理设备或炉内加药设施。

第十四条土暖气炉的安装,必须按铁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审核的安装方案、技术图纸及安装示意图等有关要求进行安装,严禁擅自改动。

第十五条土暖气炉及其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丰辆〔2007〕24号文件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燃油(气)常压热水锅炉和电锅炉的控制柜、燃烧器必须采取接地保护措施;绝缘电阻不能低于500kω,严禁使用铜丝、铁丝替代保险;电线不得裸露,不准靠近高温部件。

第十七条燃油(气)常压热水锅炉房内要使用具有防爆功能的照明、开关、插座等。

第十八条使用车间要在常压热水锅炉、土暖气炉安装点明显位置喷涂下列红色警示标识:

(一)常压热水锅炉喷涂“常压热水锅炉不得承压使用和出口热水温度不超过90℃”警示标识。

(二)土暖气喷涂“严禁承压使用和出口水温不超过85℃”警示标识。

(三)茶(浴)炉喷涂“不得承压使用”警示标识。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常压热水锅炉施工安装、修理和改造完毕,必须经所在地铁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土暖气炉安装竣工后,由段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常压热水锅炉、土暖气炉施工安装验收合格后,使用车间要及时将各种技术资料按规定分别建档登记并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备查。

第二十一条投入使用的常压热水锅炉、土暖气炉,未经路局、铁路办事处安全监察批准,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装和增加其它用途。

第二十二条使用车间要制定常压锅炉、土暖气的定期维修保养计划。在防寒取暖期前,必须对常压锅炉和土暖气等设备、设施进行记名式维修保养,确保运用安全质量。主管领导要监督维修保养计划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段安全科,应加强对设备检修保养工作的监

督、监管,对设备的完全状况进行年度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使用燃油(气)常压热水锅炉的车间,要制定具体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和考试,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十五条常压热水锅炉应采取炉内或炉外水处理措施,水质应当符合gb1576《低压锅炉水质》的规定。用于饮水、洗浴或其它原因不能进行水处理的,要采取定期清除水垢的措施。

常压锅炉的直通大气管和出水管路每年应检查清除一次水垢;对于茶(浴)炉直通大气管路每季度应检查清除一次水垢,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六条对于土暖气炉直通大气管路和补水盒(膨胀水盒)管路每两年应检查清除一次水垢,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七条设备车间应组织使用车间按规定完成常压热水锅炉的定期检验。

第二十八条常压热水锅炉安装、改造、检修完毕后的一个月时间内,由使用车间携带有关技术资料或检验报告,到所在地铁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常压热水锅炉房内,应揭挂《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巡检与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并应设置运行记录与干部检查记录。

第三十条在防寒取暖期前,对土暖气炉由安全科逐台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并张贴“土暖气使用合格证”后,方准使用。

第三十一条土暖气炉安装处所应揭挂《安全操作规程》和主管人员检查记录。土暖气炉安全操作要达到以下标准 :

(一) 操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及保暖措施,炉体附近1.5米内不得存放可燃物质,室内严禁存放易燃物质。

(二)点火前必须确认补水盒(箱)有水,无冻结。

(三)严禁使用汽油、柴油等易爆燃物质点火。

(三) 交接班要检查补水盒(箱)水位,水位低于补水盒

(箱)1/3时,应进行补水。补水盒(箱)内水冻结或炉内无水时,严禁补水,应立即灭火停炉。

(五)土暖气应采取炉内投药,防止结垢。土暖气烟筒每周检查清理一次。

(六)取暖房间与土暖气安装房间相通,取暖房间窗户必须加装风斗,并对相通门窗保持常闭。

(七)土暖气炉系统发生冻结等非正常情况,严禁点火,严禁用增压或明火烤的方法解冻暖气管路或暖气片。

第三十二条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应根据常压锅炉、土暖气炉的特点和使用情况,建立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等制度,并确定专人进行包保。

第三十三条常压热水锅炉、土暖气炉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设备的结构和安全操作规程、 做到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第三十四条冬季寒冷季节燃油(气)锅炉发生液化气凝固或燃油脱脂凝固,严禁用火烤等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锅炉房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锅炉点火运行期间严禁司炉工擅离职守,锅炉房内须保持清沽,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等。

第三十六条常压锅炉操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巡视并填写运行记录;茶(浴)炉和土暖气炉操作人员要把茶(浴)炉和土暖气炉运行情况和烟筒清扫情况等作为交接班内容,在交接班本进行记录。

第三十七条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常压锅炉、茶(浴)炉和土暖气炉非正常故障安全卡控措施、应急处理办法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常压热水锅炉、茶(浴)炉、土暖气炉发生爆炸事故和其他严重隐患问题时,要在15分钟内,速报段安全科。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九条常压锅炉、茶(浴)炉、土暖气炉发生爆炸事故和其他严重隐患时,要按照事故应急处理办法和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段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前发有关规定、措施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锅炉维修安全管理要求

锅炉的修理单位应具备一定的资质证明和技术条件,如必要的专业技术力量,检修设备和检测手段。承担修理业务的单位,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锅壳)、炉胆、回燃室、封头、沪胆顶、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管子胀接改焊接以及大量更换受热面管子等,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修理的技术要求可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修理完工后,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内。

在用锅炉修理时,严禁在有压力或锅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受压元件。采用焊接方法修理受压元件时,禁止带水焊接。

为了确保锅炉修理质量,对下列之一的修理方案,承担单位在施工前应将修理方案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审查:

①原锅炉设计的结构有重大改变的;

②修理后需另行作强度计算确定工作压力的;

③更换主要受压部件及管群;

④改变燃烧设备或燃烧方式等。

修理单位在修复锅炉后,必须出具修理质量合格证明书。证明书内容包括:锅炉形式、规格、修复后的工作压力、修理项目及部位,使用材料的牌号及试验数据、水压试验结果等。上述资料除由检查人员签名盖章外,还应加盖修理单位的印章。如果属于重大修理范围,还应附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同意的意见。锅炉监察部门应在可能的情况下,派人参加对大修的质量验收,特别是重大修理。必要时要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第14篇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定范例

锅炉房为分局安全重地,必须加强管理,防止发生事故。

一、锅炉只许门卫更夫按规定管理操作,其他任何人不许随意操作和进入。

二、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排除。

三、加添油料时,必须由办公室组织实施,防止发生问题。

四、锅炉房应保持整洁,消防设备齐全,不许存放其他物品。

五、门卫更夫掌握供热时间,注意保持室内湿度和节约油料。

第15篇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

一、安全管理要点

1、使用定点厂家合格产品

国家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有严格的要求,实行定点生产制度。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验手段和管理水平。晌置、选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应是定点厂家的合格产品,并有齐全的技术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和产品竣工图。

2、登记建档

锅炉压力容器在正式使用前,必须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经审查批准人户建档、取得使用证方可使用。在使用单位也应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的设备档案,保存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和检验等过程的技术资料。

3、专责管理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应对设备进行专责管理,并设置专门机构、责成专门的领导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设备。

4、持证上岗

锅炉司炉、水质化验人员及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分别接受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照章运行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严格依照操作规程及其他法规操作运行,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

6、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是指在设备的设计使用期限内,每隔一定的时间对其承压部件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或作必要的试验。

实行定期检验是及早发现缺陷、消除隐患、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耐压试验。实施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的单位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核准资格。

7、监控水质

水中杂质使锅炉结垢、腐蚀及产生汽水共腾,降低锅炉效率、寿命及供汽质量。必须严格监督、控制锅炉给水及锅水水质,使之符合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8、报告事故

锅炉压力容器在运行中发生事故,除紧急妥善处理外,应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主管部门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二、锅炉启动、运行与停炉

1、锅炉启动步骤

(1)检查准备。对新装、迁装和检修后的锅炉,启动之前要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内容有:检查受热面、承压部件的内外部,看其是否处于可投人运行的良好状态;检查燃烧系统各个环节是否处于完好状态;检查各类门孔、挡板是否正常,使之处于启动所要求的位 置;检查安全附件和测量仪表是否齐全、完好并使之处于启动所要求的状态;检查锅炉架、楼梯、平台等钢结构部分是否完好;检查各种辅机特别是转动机械是否完好。

(2)上水。从防止产生过大热应力出发,上水温度最高不超过900c,水温与筒壁温差不超过50 0c。对水管锅炉,全部上水时间在夏季不小于1h,在冬季不小于2h。冷炉上水至最低安全水位时应停止上水,以防止受热膨胀后水位过高。

(3)烘炉。新装、迁装、大修或长期停用的锅炉,其炉膛和烟道的墙壁非常潮湿,一旦骤然接触高温烟气,将会产生裂纹、变形,甚至发生倒塌事故。为防止此种情况发生,此类锅炉在上水后,启动前要进行烘炉。

(4)煮炉。对新装、迁装、大修或长期停用的锅炉,在正式启动前必须煮炉。煮炉的目的是清除蒸发受热面中的铁锈、油污和其他污物,减少受热面腐蚀,提高锅水和蒸汽品质。

(5)点火升压。一般锅炉上水后即可点火升压。点火方法因燃烧方式和燃烧设备而异。层燃炉一般用木材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烈的油类或易燃物引火,以免造成爆炸事故。

对于自然循环锅炉来说,起升压过程与日常的压力锅升压相似,即锅内压力是由烧火加热产生的,升压过程与受热过程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6)暖管与并汽。暖管,即用蒸汽慢慢加热管道、阀门、法兰等部件,使其温度缓慢上升,避免向冷态或较低温度的管道突然供人蒸汽,以防止热应力过大而损坏管道、阀门等部件;同时将管道中的冷凝水驱出,防止在供汽时发生水击。并汽也叫并炉、并列,即新投人运行锅炉向共用的蒸汽母管供汽。并汽前应减弱燃烧,打开蒸汽管道上的所有疏水阀,充分疏水以防水击;冲洗水位表,并水位维持在正常水位线以下;使锅炉的蒸汽压力稍低于蒸汽母管内气压,缓慢打开主汽阀及隔绝阀,使新启动锅炉与蒸汽母管连通。

2、点火升压阶段的安全注意事项

(1)防止炉膛爆炸。锅炉点火时需防止炉膛爆炸。锅炉点火前,锅炉炉膛中可能残存有可燃气体或其他可燃物,也可能预先送人可燃物,如不注意清除,这些可燃物与空气的混合物遇明火即可能爆炸,这就是炉膛爆炸.燃气锅护、燃油锅炉、煤粉锅炉等点火时必须特别注意防止炉膛爆炸。

防止炉膛爆炸的措施是,点火前,开动引风机给锅炉通风5~10 min,没有风机的可自然通风5~10 min,以清除炉膛及烟道中的可燃物质。点燃气、油、煤粉炉时,应先送风,之后投人点燃火炬,最后送人燃料。一次点火未成功需重新点燃火炬时,一定要在点火前给炉膛烟道重新通风,待充分清除可燃物之后再进行点火操作。

(2)控制升温升压速度。升压过程也就是锅水饱和温度不断升高的过程。由于锅水温度的升高,锅筒和蒸发受热面的金属壁温也随之升高,金属壁面中存在不稳定的热传导,需要注意热膨胀和热应力问题。

为防止产生过大的热应力,锅炉的升压过程一定要缓慢进行。点火过程中,对各热承压部件的膨胀情况应进行监督。发现有卡住现象应停止升压,待排除故障后再继续升压。发现膨胀不均匀时也应采取措施消除。

(3)严密监视和调整仪表。点火升压过程中,锅炉的蒸汽参数、水位及各部件的工作状况在不断地变化,为了防止异常情况及事故的出现,必须严密监视各种指示仪表,将锅炉压力、温度和水位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同时,各种指示仪表本身也要经历从冷态到热态、从不承压到承压的过程,也要产生热膨胀,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产生卡住、堵塞、转动或开关不灵等,使得无法投人运行或工作不可靠的故障。因此点火升压过程中,保证指示仪表的准确可靠十分重要。

点火一段时间,当发现蒸汽从空气阀冒出时,即可将空气阀关闭准备升压。此时应密切监视压力表,在一定的时间内压力表上的指针应离开原点。如锅炉内已有压力而压力表指针不动,则须将火力减弱或停息,校验压力表并清洗压力表管道,待压力表正常后,方可继续升压。

(4)保证强制流动受热面的可靠冷却。自然循环锅炉的蒸发面在锅炉点火后开始受热,即产生循环流动。由于启动过程加热比较缓慢,蒸发受热面中产生的蒸汽量较少,水循环还不正常,各水冷壁受热不均匀的情况也比较严重,但蒸发受热面一般不至于在启动过程中烧坏。

由于锅炉在启动中不向用户提供蒸汽及不连续经省煤器上水,省煤器、过热器等强制流动受热面中没有连续流动的水汽介质冷却,因而可能被外部连续流过的烟气烧坏。所以,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强制流动受热面在启动过程中不致过热损坏。

对过热器的保护措施是:在升压过程中,开启过热器出口集箱疏水阀、对空排气阀,使一部分蒸汽流经过热器后被排除,从而使过热器得到足够的冷却。

对省煤器的保护措施是,对钢管省煤器,在省煤器与锅筒间连接再循环管,在点火升压期间,将再循环管上的阀门打开,使省煤器中的水经锅筒、再循环管(不受热)重回省煤器,进行循环流动。但在上水时应将再循环管上的阀门关闭。

3、锅炉正常运行中的监督调节

(1)锅炉水位的监督调节。锅炉运行中,运行人员应不间断地通过水位表监督锅内的水位。锅炉水位应经常保持在正常水位线处,并允许在正常水位线上下50~之内波动。

由于水位的变化与负荷、蒸发量和气压的变化密切相关,因此水位的调节常常不是孤立地进行,而是与气压、蒸发量的调节联系在一起的。

为了使水位保持正常,锅炉在低负荷运行时,水位应稍高于正常水位,以防负荷增加时水位降得过低;锅炉在高负荷运行时,水位应稍低于正常水位,以免负荷降低时水位升得过高。

(2)锅炉气压的监督调节。在锅炉运行中,蒸汽压力应基本上保持稳定。锅炉气压的变动通常是由负荷变动引起的,当锅炉蒸发量和负荷不相等时,气压就要变动.若负荷小于蒸发量,气压就上升;负荷大于蒸发量,气压就下降。所以,调节锅炉气压就是调节其蒸发量,而蒸发量的调节是通过燃烧调节和给水调节来实现的。运行人员根据负荷变化,相应增减锅炉的燃料量、风量、给水量来改变锅炉蒸发量,使气压保持相对稳定。

对于间断上水的锅炉,为了保持气压稳定,要注意上水均匀。上水间隔的时间不宜过长,一次上水不宜过多。在燃烧减弱时不宜上水,人工烧炉在投煤、扒渣时也不宜上水。

(3)气温的调节。锅炉负荷、燃料及给水温度的改变,都会造成过热气温的改变。过热器本身的传热特性不同,上述因素改变时气温变化的规律也不相同。

(4)燃烧的监督调节。燃烧调节的任务是使燃料燃烧供热适应负荷的要求,维持气压稳定;使燃烧完好正常,尽量减少未完全燃烧损失,减轻金属腐蚀和大气污染;对负压燃烧锅炉,维持引风和鼓风的均衡,保持炉膛一定的负压,以保证操作安全和减少排烟损失。

(5)排污和吹灰。排污,锅炉运行中,为了保持受热面内部清洁,避免锅水发生汽水共腾及蒸汽品质恶化,除了对给水进行必要而有效的处理外,还必须坚持排污。

吹灰,燃煤锅炉的烟气中含有许多飞灰微粒,在烟气流经蒸发受热面、过热器、省煤器及空气预热器时,一部分烟灰就积沉到受热面上,不及时吹扫清理往往越积越多。由于烟灰的导热能力很差,受热面上积灰会严重影响锅炉传热,降低锅炉效率,影响锅炉运行工况,特别是蒸汽温度,对锅炉安全也造成不利影响。

4、停炉及停炉保养

(1)停炉。正常停炉是预先计划内的停炉。停炉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防止降压降温过快,以避免锅炉部件因降温收缩不均匀而产生过大的热应力。

停炉操作应按规程规定的次序进行。大体上说,锅炉正常停炉的次序应该是先停燃料供应,随之停止送风,减少引风;与此同时,逐渐降低锅炉负荷,相应地减少锅炉上水,但应维持锅炉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对于燃气、燃油锅炉,炉膛停火后,引风机至少要继续引风5min以上。锅炉停止供汽后,应隔断与蒸汽母管的连接,排气降压。为保护过热器,防止其金属超温,可打开过热器出口集箱疏水阀适当放气。降压过程中司炉人员应连续监视锅炉,待锅内无气压时,开启空气阀,以免锅内因降温形成真空。

停炉时应打开省煤器旁通烟道,关闭省煤器烟道挡板,但锅炉进水仍需经省煤器。对钢管省煤器,锅炉停止进水后,应开启省煤器再循环管;对无旁通烟道的可分式省煤器,应密切监视其出口水温,并连续经省煤器上水、放水至水箱中,使省煤器出口水温低于锅筒压力下饱和温度20℃。

为防止锅炉降温过快,在正常停炉的4^-6 h内,应紧闭炉门和烟道挡板。之后打开烟道挡板,缓慢加强通风,适当放水。停炉18-24 h,在锅水温度降至70℃以下时,方可全部放水。

锅炉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紧急停炉: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不断加大向锅炉进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紧急停炉的操作次序是,立即停止添加燃料和送风,减弱引风;与此同时,设法熄灭炉膛内的燃料,对于一般层燃炉可以用砂土或湿灰灭火,链条炉可以开快挡使炉排快速运转,把红火送人灰坑;灭火后即把炉门、灰门及烟道挡板打开,以加强通风冷却;锅内可以较快降压并更换锅水,锅水冷却至70℃左右允许排水。但因缺水紧急停炉时,严禁给锅炉上水,并不得开启空气阀及安全阀快速降压。

紧急停炉是为防止事故扩大不得不采用的非常停炉方式,有缺陷的锅炉应尽量避免紧急停炉。

(2)停炉保养。锅炉停炉以后,本来容纳水汽的受热面及整个汽水系统,依旧是潮湿的或者残存有剩水。由于受热面及其他部件置于大气之中,空气中的氧有充分的条件与潮湿的金属接触或者更多地溶解于水,使金属的电化学腐蚀加剧。另外,受热面的烟气侧在运行中常常粘附有灰粒及可燃质,停炉后在潮湿的气氛下,也会加剧对金属的腐蚀。实践表明,停炉期的腐蚀往往比运行中的腐蚀更为严重。

停炉保养主要指锅内保养,即汽水系统内部为避免或减轻腐蚀而进行的防护保养。常用的保养方式有:压力保养、湿法保养、干法保养和充气保养。

第16篇 酒店锅炉房安全管理措施

1、锅炉房内禁止喝酒,睡觉,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必须严格遵守锅炉房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擅离职守。

3、禁止在锅炉房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锅炉房内存放和分装易燃,易爆物品及烘烤衣物。

4、要经常检查,测试安全阀,气压表,水位计等,保持灵敏有效。

5、对锅炉的炉体,各种管道,阀门烟道,水位表等,要定期检查,记录在发现有裂缝,空隙或漏热等不良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工程部进行检修,必要时,先切断电源,及燃料供给。

6、建立岗位责任制,要严格执行,逐级逐人逐项落实,做到层层把关,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做好检查记录,防止因错误操作或失职而发生重大事故。

7、工作人员必须能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放置在安全可靠位置,不准随意挪动。

8、锅炉房内日用燃料供给设施是重点防火部位,应该严加重视。

9、一旦锅炉房发生火警,立即关闭燃料供给阀门及电源。

锅炉安全管理办法【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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