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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范本【16篇】

发布时间:2023-12-12 11:00:02 查看人数:86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范本

第1篇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范本

6.1.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一、安全生产目标

达到五无目标,即'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人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火灾,无中毒事故'。

6.1.2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面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领导公司开展安全教育,贯彻宣传各类法规,通知和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制订各类管理条例,每周对各项目工程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评比,处理有关较大的安全问题。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并设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是负责进行对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贯彻上级精神,每天检查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每周召开工程安全会议一次。制订具体的安全规程和违章处理措施,并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汇报1次。各作业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带领各班组认真操作,对每个工人耐心指导,发现问题即时处理并及时向工地安全管理小组汇报工作。

6.1.3安全检查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除正常的安全检查外,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工程处每半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落实到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6.1.4安全教育制度

按照公司的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现场组织切合实际的作业程序,正确严格地执行和运用施工及安全规范。对进场的工人进行摸底测试,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各专业班组认真钻研设计图纸进行技术交底,认真学习和深刻体会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安全规范。经过培训交底达到合格的职工才允许上岗操作,为安全工作顺利圆满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施工过程中,建立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主持。同时在每道施工工序进行前,由专职安全员做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各班组长带领施工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第2篇 探究建筑幕墙施工安全管理与事故防范措施

摘要:本文作者结合工作实践经验,论述了建筑幕墙施工的特点、安全防范主要对象、各施工阶段安全防护重点。 关键词:建筑幕墙;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建筑幕墙是融建筑技术、建筑功能、建筑艺术于一体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是当今建筑物的高级外装修。它以其独特的色彩与光影、多变的造型,吸引了业主和建筑师,广泛应用于多层和高层建筑中。建筑幕墙是技术复杂程度较高的工程,影响幕墙施工安全的因素较多,施工安全风险较大。为了保证建筑幕墙的施工安全,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把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1.建筑幕墙施工的特点 建筑幕墙施工安全管理与一般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有许多相似点,但也有许多不同点,这是由于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1.1地区性和流动性的管理特点

建筑幕墙施工属于是建筑工程施工,因此施工地点会分散在不同的地区,或同一地区的不同现场,或同一现场的不同单位工程或同一单位工程的不同部位,由此其安全管理必然受到不同地区(或地点的不同内外环境条件的制约。因此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各类安全交底都带有一定地区性色彩和流动性特征。 1.2露天作业和外脚手架作业多

建筑幕墙是建筑的围护结构,其设置就是在建筑物的外立面。这就决定了建筑幕墙的施工是露天作业和外脚手架作业的特点。另外,建筑幕墙施工是建筑外立面施工的最后一步,工程中使用的外脚手架在经过长期的日晒雨淋和前面多种工程的施工作业长时间的使用后,会出现较多的事故隐患。

1.3使用高处作业的吊篮进行施工作业

随着建筑物向高层和超高层的方向发展,建筑施工使用升降式脚手架的情况增多。但是使用升降式脚手架无法进行建筑幕墙的施工作业。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往往使用高处作业的吊篮进行建筑幕墙的施工作业。另外,建筑幕墙的维护和保养也需使用高处作业吊篮进行作业。高处作业吊篮作业的风险更大,这就要求施工企业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要在日常的管理中加强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2.建筑幕墙施工安全防范主要对象

2.1现场安全防火

氧割、电焊、打磨是建筑幕墙施工作业的主要工序,这些作业都容易产生火星,且建筑幕墙一些材料如油漆、有机填料、化学助剂等多属易燃物品,因此,现场安全防火是建筑幕墙施工安全防范一个重要对象。现场安全防火特别应注意以下事项:⑴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⑵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应指定一名经过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电工,按规程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电气设备周围是否有易燃物,尤其是危险物品库房内电气设备、灯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⑶加强运输和储存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运输时包装要严密,放置稳当、避免碰撞;储存要设立专用仓库,要求与其他建筑物保持至少的间距,不得超量储存同时派专人负责收发登记。

2.2排栅安全

脚手架作为幕墙建筑施工的主要设施,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高处坠落事故中有50%都是从脚手架坠落的。因此,保证脚手架体系的施工安全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搭拆外手脚架须有专题安全技术方案,有足够操作空间,同时,脚手架必须设置兜底网,各层排栅、平台不得堆放杂物,脚手架整体应符合建筑规范安全使用要求。外墙手脚架拆除时要划定相应警戒区,禁止他人通行,并设专人监管,严禁上下同时拆除。脚手架的安全管理注意事项如下:⑴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合格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设架子工。⑵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⑶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标准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⑷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设备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⑸当有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⑹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杆件设置的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有积水,底座是否有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是否松动;脚手架的垂直度偏差;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整改。⑺在脚手架的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及连墙件。⑻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相邻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⑼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护,做好消防管理工作。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2.3高处作业安全

幕墙装饰工程施工,绝大多数都属于临边的高处作业,而且贯穿于幕墙施工的全过程。如何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是幕墙装饰施工中的安全防护的重点。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施工。在高处进行电、气焊或切割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止焊渣飞落和切割物下跌预防措施,随身工具及焊条均应放在专用皮袋中,下方的可燃物须清理或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塔吊进入现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禁止向下方投掷物品,施工作业面下方严禁行人通过。

2.4用电及机械安全

在建筑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⑴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⑵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⑶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⑷交流电焊机应配装二次侧降压防触电保护器,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二次线长度不应大于30m

⑸不得在高、低压电线线路下从事施工作业,在高、低压线路的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堆放材料及构件等。⑹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必须保持安全距离。最小安全距离规定为:当外电线路电压为1kv以下时,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4m,当电压为1kv以上至10kv时,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6m。⑺若达不到所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持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搭设防护设施时,应暂停送电并设监护人员。⑻若受环境或条件限制无法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线或改变施工位置等措施。⑼施工现场内的龙门架、井字架等高大设备及钢管脚手架,若没有防雷装置应安装防雷装置。⑽安设避雷装置的设备,除应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必须按规定做重复接地。⑾对在高处作业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除应作保护接零外,还必须在设备负荷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⑿在钢管脚手架上施工的电焊机、振捣器等用电设备应放置在干燥的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的防护用品。⒀禁止利用龙门架、钢管脚手架架设电线线路。在移动电器设备的橡胶电缆线跨经脚手架时,应用瓷瓶将线路固定,使电缆线与脚手架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电缆线与钢管摩擦。

3.建筑幕墙各施工阶段安全防护重点

3.1预埋件处理、焊接阶段

安全防护重点:防坠落、防触电、防火灾。因为预埋件是均匀的分布在结构立面上,点多面广,而且施工面、操作点狭窄,操作受到限制,施工中易发生人员坠落事故或工具、材料坠落造成物体打击事故。可在施工面加设安全绳(钢索),操作人员把安全带系挂在安全绳上,可防人员坠落。每2-3层搭设一层安全网,可以把意外坠落的工具零件网住,防止发生物体打击。操作中,材料要放到离结构边1米远的地方,操作人员配备工具袋,小型工具随手放入工具袋内,可以有效的防止坠落和物打事故。焊接预埋件、支座时要大量使用电焊机。因为施工点多,而且分散,施工中要频繁更换施工位置,电焊机的二次线不到位或用钢筋代替二次线是施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这种现象易造成触电事故,在施工中应加以纠正要教育电焊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和“八不”“四要”“一清理”的安全防火制度,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在结构边立面上焊接,电焊火花下落、飞溅,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造成火灾事故。解决的办法是,可用薄铁皮或阻燃材料自制接火斗,挂在施工点下面把电焊火花接住,并应清理周围易燃物,配备灭火器材,指定专人看火,做到万无一失。

3.2安装主龙骨、次龙骨阶段

安全防护重点:防止人员、材料坠落。在临边的高处作业,易发生因误操作和闪落而引起的人员坠落或材料坠落,造成伤亡和物体打击事故。可在牢固的地方设置安全绳,操作人员把安全带系挂在安全绳上,小型工具随手放入工具袋内,材料不要放在结构边上,以防无意碰撞或被风刮落,造成物打事故。

3.3挂装幕墙玻璃板材、窗扇阶段

安全防护重点:高坠、物打。幕墙玻璃板材的安装方法大多是插挂式、紧压式和单元式,因为板材较重,一般都是多人操作。为防止已挂装好而未注胶的玻璃板材发生坠落,插挂式的要插入槽内,使用胶条塞缝,使玻璃板材定位,防止出槽;压紧式的要将板材压紧,单元式的要固定牢固。并要安排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注胶,最好挂一层注一层,及时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操作人员可把安全带系挂在安全绳上,绳子长短视现场情况而定,以既不影响操作,又能确保安全为准。现在幕墙装饰施工多采用外脚手架、外爬架或电动吊篮施工。在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本工地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用电动吊篮施工,应另编制“电动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方案”,并由专人负责施工全过程中的检查、纠正、落实,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施工安全。

4.结语

根据建筑幕墙施工作业的特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作业现场,对既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现场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进行认真检查落实,尽早发现事故隐患,尽早消除或降低损失,把企业与员工面临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3篇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当前,我国正处于大规模经济建设和城市化加速时期,建筑业规模逐年加大,其从业人员已成为中国最大的行业劳动群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建设的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总述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运用多种学科的理论和办法从各个不同学科的侧面,研究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造成个体伤害的有害因素,从而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随着建设工程个性化的加强,高层,超高层。地下建筑工程的涌现,工程结构、施工工艺的复杂化,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的广泛应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带来了新挑战。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传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也将受到挑战。政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动社会,企业的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安全技术的研究与运用,探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新模式,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安全中介机构与安全咨询、工程保险等,从多角度、多层次地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监控。

安全生产是涉及劳动者权益,社会稳定协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市场竞争的头等大事,通过完善立法,加强监督,增加收入,科技进步,综合治理等手段,促进安全生产。

二.建筑施工企业当前对安全生产责任的态度

当前仍有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三违”现象时有发生,未能建立起真正有效运转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从我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看,其原因涉及到经济管理技术,教育。包括违规设计、违章指挥、和作业,无安全技术措施,未作安全技术交底,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明确,应急救援机制不健全等,并且绝大多数事故是违章所致,事故的根源在于广大从业人员缺乏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的知识及管理能力,未系统地进行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的教育与培训。

三、责任到位,国家重视安全生产的措施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志强调,搞好安全生产,领导重视是关键,法律法规中规定,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等所需的资金的投入,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延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珍惜生命的情感观,安全效益的经济观,预防为主的科学观。

第4篇 住宅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技术管理措施

1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组织保证体系

以项目经理为首,由现场经理、安全总监、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分包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安全保证体系。

3安全管理目标

我公司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工程自身的特点,确定工程的安全目标,并制定相应一套安全控制、安全检查、安全保障、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等措施,并采用有效的组织方式和监控手段,确保工程的安全目标。

安全管理目标网络

4安全管理

以安全生产作为标准化管理重点,严格执行《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及有关各项措施,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及《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普通脚手架安全技术规定》、《施工现场防火规定》、《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切实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

4.1安全管理内容

4.1.1施工前期安全准备

在施工开始前,组织各分包单位共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各分包在交接过程中或者交叉工作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协调。

4.1.2安全教育工作

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上岗证制度,特别是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按国家、武汉市培训证明上岗。

4.1.3安全管理责任人

项目经理为负责整个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根据本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落实专职的安全管理员。

4.1.4安全技术措施

在编制正式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人员向安全人员、施工人员(包括管理和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⑴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现场施工应达到安全条件,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按下列要求:

①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护措施。

②对于事故易发区设置专项的安全设施及醒目的警示标志

③根据季节或天气变化,调整安全防护措施。

⑵机械、机具、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①安装前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使用。

②使用前,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能试验,合格后使用。

③使用期间,指定专人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⑶电气安全保护和防火安全

①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

②确保用火作业符合消防要求。

⑷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中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①施工人员作业的安全要求

施工人员必须使用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下列安全要求操作:

a)按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b)国家劳动保护规定.

c)发现异常,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d)现场日常安全管理

建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e)其他

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评价,处罚办法,为执行安全管理目标提供制度保障。

4.2安全管理的组织、制度、条例、标准及责任制体系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以及安全管理的内容要求,编制安全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条例、标准和责任制。

落实总承包的安全管理责任,成立项目施工安全部,全面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安全布置、安全监督和安全奖惩。

所有分包商进入现场,必须纳入总承包的安全管理网络,并应与总承包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总包将根据施工不同阶段制定有关遵守安全生产的若干规定,各分包单位除了熟悉并认真执行国家和武汉市建委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还应遵守总包制定的有关规定。制定专业分包的安全技术方案,根据总包要求,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业防火、防盗、防冻及动用明火,临时用电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按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责成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专业分包按总包划定的条块,认真作好材料堆放,设备和机具堆放,宿舍管理等文明施工方面的工作。

审核大型设备进场、吊装的实施方案,并在安全生产、场地使用上进行协调安排。

月度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设施大检查,进行总结评比和奖惩。

组织各班组的兼职安全员进行轮流值班制,互相监督。

所有洞口、临边的安全设施在解除前,应征得总包安全部门的同意,而各分包自行建立的安全设施在解除时,也应征得各分包安全员的同意。

为了统一管理好各作业人员,将对作业人员发放通行证,所有作业人员都应持证上岗。

每个施工层面和加工区设若干灭火器,实行统一管理,组织兼职消防员,进行有关消防知识培训。

在每个施工段设消防龙头,一旦发生火警,立即启动高压泵,将水抽到所需区域。

各分包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有效的防火、防毒、防暴措施,并报总承包审批,各种危险品按规定堆放,专人管理,以防失窃。

各分包方应对自己所使用的危险品负责,并向总包提供危险品的产品说明和保管说明,便于总包监督。

为便于检查人员履行职责,安全检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佩带标记,各分包单位也应有安全值日人员佩带标志上岗。

深圳市建委和劳动局规定的持证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2.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网络图

4.2.2项目安全生产制度

4.2.3项目安全生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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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项目安全生产实施标准

4.2.5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开工前,项目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⑴项目经理:企业法人代表与项目经理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权力、义务以及具体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项目经理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

⑵项目副经理:按各自分工的职责范围,合理组织施工生产,后勤保障,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范、规定、标准及上级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对危险点,重要部位制定监控措施和落实人员。

⑶项目工程师: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实施、检查和新工艺、新技术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和交底。

⑷安全员: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作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工地的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参加'四验收','巡查'工作及整改复查,掌握安全动态,当好项目经理参谋,负责日常安全资料整理积累工作。

⑸施工员:按各自分工的职责范围,负责对施工班组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作业环境、区域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督促班组交底要求进行施工。

⑹材料员:确保提供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物资。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合格证明书,并经常检查,将废损不能使用的物料及时清退。

⑺机管员:确保提供施工生产中所需机械设备,大型机械设备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中小型机具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规定标准,方能进入现场使用。

⑻外劳务负责人:按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审查劳力队伍资格、许可证及办妥各类证件。

⑼安全监护员:负责各分工的监护区域,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发现违章及时阻止。

4.3安全管理流程及控制

安全管理既包括安全控制和安全保证,也包括安全方针、安全策划、安全改进等内容。

10.4.3.1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流程

施工过程安全控制流程图

4.3.2材料的安全保管控制

安全设施包括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采购,同一般材料采购质量工作流程,并须记录安全用品验收台帐。

4.3.3专业分包的安全控制

1)根据进度计划和资源使用计划编制分包计划。其中安全控制作为主要的内容之一。

2)指定分包应配专人分管安全及消防工作,完善并健全安全,消防管理各种台帐,强化安全消防管理软件资料工作。对分包工程落实相关的安全、消防技术措施。

3)分包所有作业人员,进场前及施工过程中都须作好安全教育工作,作好分步分项工程技术安全交底工作。尤其是指定分包商范围内的安全、消防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要进行针对性教育,督促所属员工遵守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各项规定。

4)指定分包有义务保护现场各项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如施工脚手架、临边护栏及消防器材,不得擅自变更及增加施工荷栽。

5)各分包必须接受总承包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各项安全、消防检查工作,并落实有关整改事宜。分包的整改工作若不能达到有关安全、消防管理标准(或不能及时达到管理要求的),总承包可以协助分包予以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分包承担。

6)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复印件汇总后报总承包。

7)重大伤亡事故,及时报总承包,立即组织抢救及保护现场。

8)分包商的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各类违章作业,总承包方将依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予以劝阻、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停工整改直至清退出场。

4.3.4施工现场的安全过程控制

1)施工人员进场安全交底。

2)工种操作交底。

3)分步分项安全交底。

4)安全监控培训、交底、监控。

5)安全设施交接、验收管理记录。

6)特殊工种人员名7)册管理。

4.3.5安全的检查、检验控制

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部颁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执行。建筑施工现场每周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做好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和考评打分记录,同时作好日检查记录,及时掌握现场的安全状况。

在各类安全检查过程中,针对现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在立即整改的同时,下达重大事故隐患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和督促整改,对复查时没有按要求整改的要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隐患整改单位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在整改期限内及时反馈隐患整改信息。

在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中,还要虚心听取甲方和监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和甲方、监理联合组织安全检查工作。

同时,对检查有记录整理入册,对设施、设备的验收也要有记录,包括各类脚手架、井架、塔吊,对施工升降机还要附检测机构的检测记录。

4.3.6安全事故隐患的控制

事故隐患的评审、纠正措施、预防措施、违章记录、事故档案。

4.3.7动火作业管理

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动用明火前要预先申请,经批准后才可进行,并抄送监理单位备案。操作时要带好特殊工操作证,动用明火审批许可证和灭火器,并落实动火监护人和监护措施。

4.3.8教育和培训

安全教育工作是整个安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全体职工、外包队民工增长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促进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

⑴外包队民工,在进场前要办理有关合法的劳务用工手续,经劳资等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入场教育。

⑵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要进行七天脱产的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⑶职工、外包队民工入场教育合格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使安全教育工作处在受控状态。

⑷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全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职工每半月要进行一次,外包队民工每周进行一次,受教育面要达100%,不留死角。

⑸严格执行班前教育制度,除对职工、外包队民工进行文字安全技术交底外,班组长还应根据当天作业环境,对班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教育,作到班中检查班后总结。

⑹积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使职工、外包队民工从中受到健康、有益的安全教育。

4.3.9安全资料的记录

⑴工程概况及安全生产须知。

⑵管理职责:管理目标,体系结构图,职能职责要素分解。

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各类管理制度:责任制、各种管理制度、体系文件、保证计划审核记录。

⑷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供应商资格评定、业绩评定、合格供应商名录、安全用品验收台帐,各类安全用品的合格证、质保书,不合格品评审记录通知。

⑸分包方管理:劳务专业分包的资格评审、分包方业绩评定、合格分包方名录、现场分包队伍名录、安全协议书及其他附件。

⑹现场安全控制:安保计划,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劳保,技术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对分包方进场安全总交底。分步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控记录,安全设施管理交接验收记录。

⑺安全检查记录:现场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各类检查)、设施、设备验收记录(各类脚手架、塔吊、井架、升降机)。

⑻事故隐患控制:事故隐患评审记录、纠正、预防措施实施计划表(附情况跟踪)、遵章守纪、违章处理记录、事故记录。

⑼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同时,开展针对性,经常性安全教育、班组周安全学习讲评及时记录。

5施工过程总体安全措施

5.1施工阶段支撑、脚手架的防护措施

1)基础

a.支撑、实地脚手架基础采用槽钢或方木垫块,并绑扎扫地杆;

b.各类金属脚手架应加设接地装置。

2)材质

a.钢管、脚铁、扣件、螺栓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b.不准使用锈蚀、弯瘪、滑牙和有裂缝的金属杆件;

c.不准使用枯脆、单径、破损散边的竹笆;

d.不准使用锈蚀铁丝做拉接和绑扎辅料

3)纵距、横距和步距

a.脚手架纵向距1.8m;

b.脚手架横向距1.05m;满堂脚手架不得大于1.8m;

c.脚手架小横干里端距墙10cm,外端挑出25cm;

d.阴阳墙角处里立杆距墙的尽端不得大于30cm。

4)软硬拉接

a.一般情况下设置硬拉接,软拉接必须配合顶撑使用,高度大于24m以上的双排架必须使用刚性拉接;

b.各类拉接、支撑点应符合规范要求;

c.设置予埋硬拉接处,砼强度应达到设计标准;

d.硬拉接与脚手架里立杆连接不得采用电焊连接。

5)竹笆及护栏

a.作业层必须满铺竹笆,绑扎牢固;

b.竹笆铺设时,应设置40cm踢脚笆、围护笆或不低于1m的小眼安全网。

6)登高设施

b斜道(直上、之字形):走人斜道坡度宜1:3,运料斜道宜1:6。并应加设防滑措施;

c斜道应设置不小于3.5㎡的平台;

d斜道纵向距外侧及横向两终端应设置剪刀撑;

e登高挂梯不得设置在脚手架通道中间;

f登高挂梯架子纵向外侧应设置剪刀撑;

g斜道坡度两侧应设两道防护栏杆;

h斜道平台、登高平台临边应设竹笆防护。

7)验收

a支撑、脚手架应有分部、分段按施工进度的书面验收;

b各种脚手架应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c扣件扭力矩,应按规范要求测试、抽点验收。

5.2施工阶段洞口防护

2)预留洞口小于500×500的,用木板覆盖固定;

3)预留洞口小于1500×1500的,防护上部采用木板覆盖固定,下焊接间距200的钢筋网;

4)预留洞口大于1500×1500的防护采用钢管扣件脚手架栏杆,铺设竹笆。

5.3施工阶段的平网张设

5)主要施工出入口或临近道路交通边设置平网,平网张设宽度大于2m,外高内低,挑网钢管斜撑每隔3m放置一根,采取下撑下拉形式。

6)平网网绳齐全,里口与结构相连,网与网拼接严密。

7)拆模时,在框架四周用小眼安全网封闭,并张设牢固方能拆模。

5.4施工阶段井道、管道的防护措施

4)井道及其他管道必须设防护栅,洞口大的,按'施工阶段洞口的防护'处理,并用平网张设。

5)井道及其他管道需搭设脚手架的,均按外脚手要求搭设。

5.5施工通道防护棚、护线架

1)井架进出口及建筑物底层主要出入口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

2)防护棚必须经验收,挂牌使用。

3)施工区域,公用管线距离施工近的,需搭设护线架。搭设要求按公用事业规定的要求进行。

5.6临边、楼梯的防护

5)结构临边口、楼层临边设上下二道扶栏,护栏总高度1.8m,密目网围挡,并用红白双色油漆做醒目标识。

6)井架通道两侧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搭设符合标准。

7)通道必须采用脚手板,固定可靠,防护栏杆用φ48脚手架管,并用1.2m竹笆封闭。

8)楼层通道口必须设安全门,随时关闭。

9)楼梯防护必须符合安全防护标准。

5.7施工阶段围挡封闭

工程结构、装修施工阶段外墙采用双排外脚手架,立面全面实施围挡封闭,作业层围挡封闭高度1.5m以上,封闭采用密目安全网。

5.8小型施工机械的管理

1)搅拌机及砂浆机

b必须搭设防雨操作棚,机体架设安装坚实平稳。

c各类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防护罩必须安全可靠、有效。

d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e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f搅拌机操作杆必须装有保险装置,进料斗必须有挂钩及挂链。

g搅拌机拉铲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h砂浆机筒体防护棚齐全,出料应配备圆盘式手转盘。

2)木工平(压)刨

a外露传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装置。

b刨面必须有靠山。

c平刨刀刃处必须有护手防护装置。

d压刨设有刀口防回弹装置。

e必须单独接地或接零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3)木工圆锯

a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和安全防护挡板及月牙罩。

b圆锯要设松口刀(分料器)。

c操作必须使用单向电动开关。

d必须单独接地或接零保护,e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4)手持电动工具

a必须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

b防护罩壳齐全有效。

c外壳必须有效接地或接零。

d橡皮电线不得破损。

5)电焊机

a有可靠防雨措施。

b二次线(电源、龙头)接线处应有齐全的防护罩,二次线应使用线鼻子。

c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d配线不得乱拉乱搭,焊把绝缘良好。

6)乙炔发生器

a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m。

b必须装有回火防止器。

c应有保险链、防爆膜,保险装置必须灵活可靠,使用合理。

7)气瓶

e各类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晒。

f乙炔瓶与氧气瓶距离应大于5m。

g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设有回火防止器。

h批管应用夹头紧固。

i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8)水泵

b电源线不得破损。

c有良好的接零保护装置。

d应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

5.9施工机械管理

5.9.1施工机械的资料管理

必须建立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使用台帐,该项工作也是现场施工管理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安全运行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台帐应有下列几项内容。

a.大型施工机械的施工组织设计资料,b.包括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和拆卸的技术方案和安全作业的措施。

c.机械设备d.租赁使用协议书或合同e.书。

f.机械设备g.安全生产的(出租与承租双方)责任协议书。

h.大型施工机械设备i.安装调试完毕的验收书。

j.特殊工种人员(机组机操工、驾驶员、起重工和指k.挥员)的登记名l.册。

m.机组人员上岗操作的安全技术交底书。

n.机械设备o.定期检查资料和设备p.隐患整改单和整改记录。

q.设备r.运行记录。

5.9.2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g为保证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安全运行,首先是机械设备方面应完好的提供给现场使用,带病的机械及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h现场应负责为机械设备进场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条件,并消除对机械设备作业妨碍或不安全因素,夜间作业必须充足的照明。

i机械设备进入现场的作业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操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书面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则。

5.9.3机械设备安装与起用

f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位置应与现场的场布图所示意的位置相符,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如限于条件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可靠安全保护措施后作业。

g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根据原厂规定,按技术方案,由专业队伍操作,并有技术和安全人员监护。

h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调试、试运转和安装作业负责人、机组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会同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对设备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在设备明显处挂'验收合格'牌,'机械性能'牌方可投入施工生产运行。

5.9.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

k机械设备的专业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并佩带胸卡。严禁酒后操作,在岗时不得随意离开操作岗位,如需人员离机,必须切断设备的总电源开关,锁好闸箱,以防他人误操作。

l机组人员应定期作好机械设备的注油润滑维护保养工作,并作好例保记录、安全上岗记录、运行台时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10塔式起重机

⑴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必须坚实,其承载能力和基础埋设必须满足塔式起重机的设计要求和原生产厂的规定。塔身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原厂规定。起重机的变幅小车前后部位配置前后限位,吊钩高度限位和力矩限制器,回转的制动器勾头保险等安全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

⑵塔机的专用配电开关箱,宜固定在塔机旁,便于操作。塔机供电电缆应无接头和被压、轧、破损现象,且禁用铁丝将电缆绑扎在塔身。塔身应设有保护接地和避雷接地保护。

⑶班前应对塔机的起重、变幅、回转机构的制动器、限位、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塔机'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可靠,在使用过程中,除进行定期检测外,雨后要立即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班后应将吊钩提升至臂杆顶端2-3m处,切断塔机总电源。

5.11起重机的绳索、吊具和制动器

⑴起重机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悬挂零星物件、材料,必须用吊笼、吊斗或钢丝绳绑扎牢固,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表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夹角不得小于30度。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砼构件和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⑵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依据。如无证件时应经过试验合格方可使用。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型起重机的要求。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

⑶钢丝绳采用编结固结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不得小于30c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钢丝。采用绳卡固结时,数量不得小于3个,绳卡的规格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匹配。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长度不小于140mm。绳卡滑鞍应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的一侧,u形螺栓须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

钢丝绳直径(mm)10以下10-2022-2728-3636-40

最少绳卡数34567

绳卡间距(mm)

⑷每班作业前,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以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原来钢丝绳的名义直径减少7%时或在规定长度范围内断丝根数达到下表规定时应予更换。(注:d=绳径)

钢丝绳结构形式钢丝绳长度范围钢丝绳号

6*19+16*37+16*61+118*19+1

交捻6d

30d

顺捻6d5101518

30d

⑸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直径3-5%。

5)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到1.5~2mm时(大直径取大值,小直径取小值)或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均应更换。

5.12群塔运行管理安全防护措施

⑴首次立塔高度必须按顶升控制高度要求,一次顶升到位,未顶升到位的塔吊不得进行吊装作业,二次顶升时应保持塔间高差,由高塔开始顶升,顺序进行,由工程部设专人监护。

⑵各塔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与建筑物做好附着,附着杆长度及与建筑物的连接由各单位按设计图加工。

⑶控制大臂回转区域,禁止空载、负载作360度回转(如果有现成的产品,每塔增设大臂回转限制器),避免大臂在场外马路上空回转。同时规定吊钩负载不越出场区范围。

⑷沿中山路大街行人便道搭设遮盖严实的防护棚。

⑸用对讲机代替口哨指挥,用不同频率区别信号。

⑹塔吊使用前必须执行验收制度,经公司工程、安全部门验收后,逐级签字,责任到人。再上报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机械检测中心管理部门验收。

⑺塔吊安装前应由安装单位进行方案交底,设置防护区域,并对塔吊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有问题的部件,应及时更换,各种部件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准立塔。

⑻建立指挥上岗证制度,所有塔吊指挥必须提前进行培训,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⑼建立严密的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实行交接班记录手续。

⑽塔吊使用过程中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

⑾每塔应设一根避雷接地线,接地电阻≯4ω。

5.13其他

施工场地任何人不准擅自拆除施工场地的脚手、安全防护设施和现场安全标志。如需要拆除,须由项目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商议后,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由有关工种进行操作。

各施工班组不准因施工不便等原因随意割除结构中的钢筋,工程上的模板,支撑杆件,脚手等防护措施,作好协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6不同施工阶段的具体安全措施

6.1基础阶段的施工安全措施

⑴基坑顶周边防护栏杆的搭设必须稳定、牢固。

⑵材料选用φ48钢管、扣件连接,紧固力矩4.5-5kg.m。

10.6.2结构阶段的施工安全措施

6.2.1钢筋施工

⑴钢筋断料、配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⑵搬运钢筋应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他临时电器设备,防止碰撞发生触电事故。

6.2.2模板施工

⑴支模拆模时,操作架不得使用腐烂、跷裂、暗伤的木质脚手板,亦不得使用50×100mm的木方做脚手板。

⑵不准在脚手架上堆放大量模板等材料,并严禁将模板支撑在脚手架上。

⑶支撑模板时,木工应保管好随身带的工具,如中途间歇就将搭头及支撑钉牢,拆模间歇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坠落伤人。

⑷拆模必须一次拆清,不得留有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6.2.3砼施工

使用震动机前应检查电源电压,漏电开关,保护电源线路是否良好,电源线不得有接头。震动机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及其他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6.3装饰阶段的施工安全措施

⑴高空作业须佩带安全带,严禁不宜登高的人登高作业。

⑵大面积施工时,照明及电器设备必须按防火等级规定进行安装。在配料或提取易燃品时不得吸烟。

⑶在光滑地面操作时,梯子下要绑布或胶条。

⑷油漆仓库严禁明火如内,须配备灭火机,不准装碘钨灯。

⑸搬运玻璃要戴手套或用布,用纸垫住边口锐利部分。

7施工中用电的安全措施

7.1施工用电的一般规定

⑴现场施工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⑵配电箱必须设置总开关,同时作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

⑶照明与动力用电严禁混用,插座上标明设备使用名称。

⑷电缆线及支线架设必须架空或埋地,严禁在基坑边护身栏杆上或脚手架上挂设电缆,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料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架空敷设必须采用绝缘子,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构架上,严禁用金属裸线绑扎。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间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⑸移动电箱内动力与照明严禁合置,应分箱设置。

⑹楼层通道和地下室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地下室施工用电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并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上报审批后才能进行。

⑺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电线电气设备设施必须有专业电工经常检查整理整理,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保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电力线和设备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所有电气设备和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装置有效的二级漏电保护开关。十分潮湿的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设置醒目的电器安全标志,无有效的安全措施的电器设备不准使用。电线和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安装部门会同安全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使用。经常对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教育,未经考核合格的电工、机工和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每日收工和节假日前必须拔掉保险丝、切断电源。

7.2施工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⑴电缆线沿围墙一周用绝缘子架空,隔20-40m设一个100a的施工电箱。

⑵大楼内临时施工用电由管道井架设线架用绝缘子固定接入,在每个施工段配置一施工电箱。

⑶电缆的接头不许埋设和架空,必须接入接线盒并附在墙上。接线盒内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⑷配电箱必须设两级以上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国家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所使用的配电箱必须是符合jgj46-88规范要求的标准电箱。配电箱电气装置必须作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⑸开关箱的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30m,并与其控制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⑹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必须编号,箱内电器完好匹配。

⑺接地:工作接地的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并由电工每月检测一次作好原始记录。

⑻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

⑼所有电机、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⑽除塔吊以外,所有的电机、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装置二级漏电保护器。

⑾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地下室固定照明要全面布置,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v,并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⑿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花线、塑料胶质线做拖线箱的电源线,严禁使用木质的拖线箱、板及民用塑壳拖线板。

8施工中其他安全措施

8.1消防管理措施

⑴现场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员、班组防火员。

⑵层层签定消防责任书,把消防责任书落实到重点防火班组、重点工作岗位。

⑶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统一由消防干部负责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临警好用并作好书面记录。

⑷一般临时设施,每100m2配备2只九升灭火器,临时木工间、油漆间等每25m2配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⑸划分动火区域,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并明确一、二、三级动火作业手续,落实好防火监护人员。

⑹电焊工在动用明火时必须随身带好'二证'(操作证和动火证),'一器'(灭火器)、'一监护'(监护人职责交底书)

⑺气割作业场所必须清除易燃物品,乙炔气和氧气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距离不得小于5m。

⑻施工现场配置独立的4寸消防水管和独立电源的消防水泵。

消防管理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⑼建立灭火施救方案,在自救同时及时报警。

8.2防汛防台措施

台风期间,每天不少于2人专项值班,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及时抢救。加强对电线、脚手架、活动房等的加固。

特殊注意点:

3)雷雨天气,应停止高空露天操作,防止雷击伤人。

4)严禁乱拖乱拉电线,使用电焊、气割设备及动用明火应有动火证,严禁违章。每天收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切割电源,严禁不懂机电人员乱开、乱动机械设备,严格遵守'十不烧'制度。

5)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空作业,雪、霜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不滑时再开展工作。

6)防护架须设剪刀撑和防风设施,防止倒塌。

8.3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根据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等具体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关于施工过程的应急措施。

3)治安管理:施工人员如发生打架斗殴、流血事件,应立即制止,失去控制时打110报警。

4)停电处理:为确保砼浇捣顺利进行,现场准备柴油发电机。并在砼浇捣前预先考虑好施工缝的留设位置,以备浇注过程突遇大雨造成的停工。

5)消防:消防水泵的电源,要由专用电线单独供电,并尽可能直接入市电网,不受现场火灾停电的影响。消防用水应设专用管线并保证有足够的水压。施工现场、楼层内、生活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和消防水龙头,发生火灾立即切断电源,疏散人员,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品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并拨打119电话,组织好消防车的进出。

8.4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施工时,应详细阅读、熟悉地下管线图纸等资料,并把保护地下管线措施方案作为重点写入。

2)建立项目部的兼职管线保护员组成的地下管线监护体系,把保护措施、加固方案落到实处。

3)施工过程发现管线现状与交底内容、详细资料不符或直接危及管线安全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业主和有关管线单位到场研究,未有结论前,不得擅自处理。

4)在沟槽开挖前必须挖好样洞,尤其在路头和居民进出口的通道处样洞应加密,摸清周围管线实际走向,埋深,管名等分布情况,对于地下管线情况不明的地段应当采取人工进行沟槽开挖,严禁机械盲目开挖。

5)管线挖出后,通知业主和公用管线单位派人监护,共同商量,决定具体加固措施,重要管线必须派人监护、跟踪观测。

5)发生意外情况的处置措施

a)工地负责人应临危不乱,一方面向有关管线单位反映,要求组织抢险,另一方面,立即报建设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

b)保护事故现场,把事故地点用湖蓝或红白带围起来,组织临时纠察队,维护好现场交通和附近居民、厂家安全,防止危害行人和事故扩大。

c)施工单位领导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主动配合公用管线单位全力以赴,投入抢险任务,现场办公应尽量缩短时间,使管线抢修尽快恢复,减少国家损失。

d)事故原因,e)按照'三不f)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g)分清事故责任,h)提出整改措施,i)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第5篇 某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一、总则

(一)目的

本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的编制是为帮助和指导本企业各项目部建立适合本项目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以便其采用适当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模式与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由于建筑企业的施工活动多样、施工条件多变,因此,建筑企业在使用本指南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施工活动类型、危害与风险的实际状况以及下述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行业特点,来灵活确定其对实施指南的适用程度,以确保对本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的使用能够切实有效:

(1)产品固定,在连续几个月或几年的时间里需要在有限的场地集中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进行施工,多个分包单位同时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繁多;

(2)露天及高处作业多,在一栋建筑物的施工作业中,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高处作业约占90%,致使现场易受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并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3)使用大型施工机械和设备较多,容易产生机械伤害;

(4)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致使作业人员容易疲劳、注意力分散和出现误操作;

(5)生产工艺和方法多样,而且,随着工程的进展,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及危害和风险也随着变化;

(6)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主要为承包方,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层次较低,安全意识淡薄,容易出现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

(7)施工流动性大,施工现场变化频繁。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的施工项目:

二、基本要求与主要步骤

(一)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运行模式

建筑企业和项目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核心是为企业建立一个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并以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企业系统地实现其既定的目标。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应遵循《导则》与《指导意见》提出的管理措施运行模式,即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组织、计划与实施、评价、改进措施(图2-1),这一运行模式具有普遍适用性,同时也满足《审核规范》及其他认证准则的要求。

(二)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基本特点

作为一个系统化的管理方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有着若干通用的特点,如强调最高管理者的承诺与责任、员工参与、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持续改进和体系评价等。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注意在这些通用特点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与管理的实际,充分体现下述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特点。

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动态管理

由于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而且,由于承包项目的不同,其生产工艺和方法也是多样且规律性差。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特别注意根据客观状况的变化,及时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进行评审,并注意在发生变化前即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

2.强化承包方的教育与管理

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主要为承包方,而这些人员的文化层次较低,人员素质差,安全意识淡薄。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特别注意通过适当的培训与教育形式来提高承包方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与知识,并建立相应的程序与规定,确保他们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健康规定与要求,并促进他们积极地参与体系实施和以高度责任感完成其相应的职责。

3.加强与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

建筑企业和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相关方,如承包方、业主、监理方和供货方等。因此,为了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与不断改进,必须依据相应的程序与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与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如与各承包方的技术交底与协调、及时收集并满足业主与监理方的各项要求等。

4.强化施工组织设计等设计活动的管理

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但每一承包项目的施工都必须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执行。因此,必须通过体系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对上述设计活动的管理,确保每一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都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从而促进建筑施工的本质安全。

5.强化生活区安全健康管理

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活动的流动性,在每一承包项目的施工活动中都要涉及现场临建设施及施工人员住宿与餐饮的管理问题,这一问题也是以往建筑施工队伍出现安全与中毒等事故的关键环节。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必须对此建立与保持相应的程序和规定,以控制现场临建设施及施工人员住宿与餐饮管理中的风险,杜绝由此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

6.融合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作为其全面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建立与运行应融合于整个企业的价值取向,包括体系内各要素、程序和功能与其他管理措施的融合。

(三)体系建立与实施的主要步骤

建筑企业和项目可参考如下步骤来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推进计划:

1.学习与培训

在企业和项目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需要企业和项目所有人员的参与和支持。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既是实现系统化、规范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过程,也是企业和项目所有员工建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过程。因此,体系的实施需要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和培训,使所有员工能够接受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思想,理解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对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意义。

管理层培训主要是针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建立与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重要意义与作用。培训的目的是统一思想,在推进体系工作中给予有力的支持和配合。

内审员培训是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关键。应该根据专业的需要,通过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开展初始评审、编写体系文件和进行审核等工作的能力。

全体员工培训的目的是使他们了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并在今后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各项实践。

2.初始评审

初始评审的目的是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施提供基础,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持续改进建立绩效基准。

初始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收集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其适用性及需遵守的内容进行确认,并对遵守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

(2)对现有的或计划的建筑施工相关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

(3)确定现有措施或计划采取的措施是否能够消除危害或控制风险;

(4)对所有现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规定、过程和程序等进行检查,并评价其对管理措施要求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5)分析以往建筑安全事故情况以及员工健康监护数据等相关资料,包括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的统计、防护记录和趋势分析;

(6)对现行组织机构、资源配备和职责分工等进行评价。

初始评审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并作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础。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的持续改进,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参照本措施实施章节中初始评审的要求定期进行复评。

3.体系策划

根据初始评审的结果和本企业和项目的资源,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策划。策划工作主要包括:

(1)确立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2)制定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目标及其管理方案;

(3)结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要求进行职能分配和机构职责分工;

(4)确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结构和各层次文件清单;

(5)为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准备必要的资源。

(6)文件编写: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以适用于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自身管理形式对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关键岗位与职责、主要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等予以文件化的规定,以确保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各级人员发生变动时)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运行。

(7)体系试运行 :各个部门和所有人员都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安全健康管理和建筑施工活动,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试运行,以检验体系策划与文件化规定的充分性、有效性和适宜性。

(8)评审完善: 通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试运行,特别是依据绩效监测和测量、审核以及管理评审的结果,检查与确认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各要素是否按照计划安排有效运行,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使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实施

(一)方针与承诺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征询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书面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以规定其体系运行中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确定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及绩效总目标,表明实现有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正式承诺,并为下一步体系目标的策划提供指导性框架。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实施与评审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以确保方针实施与实现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与企业的其他管理措施协调一致:

1)企业和项目自身的整体经营方针和目标;

2)所适用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规定;

3)企业和项目规模及其自身风险的特点;

4)企业过去和现在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5)员工及其代表和其他外部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2)为确保所建立与实施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能够达到控制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和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目的,建筑企业和项目所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承诺遵守自身所适用且现行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包括建筑企业所属管理机构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和建筑企业和项目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的集体协议或其他要求;

2)承诺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

(3)建筑企业和项目对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简明、易于理解且注明颁布日期,并经最高管理者签字生效;

2)传达到作业场所的全体员工并确保其理解,以鼓励和促进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有要素的活动;

3)应通过管理评审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适宜性进行评审,以确保方针能够适应建筑企业的内部变化以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社会期望值的增加等外部变化所带来的影响;

4) 应确保相关方在需要时能够方便地获得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4)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2 条款。

(二)组织

该过程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确立和完善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正确、有效的实施与运行所必需的组织保障基础。体系的组织包括机构与职责、培训及意识和能力、协商与交流、文件化、文件与资料控制以及记录和记录管理。

1.机构与职责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应对保护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并应在企业内设立各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领导岗位,针对那些对其施工活动、设施(设备)和管理过程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一定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监督的各级管理人员,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建立、实施与运行并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至少明确规定下列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作用、职责和权限:

(a)安全健康管理、生产管理、工程技术、物资管理、设备管理、运输、教育培训、安全保卫等职能部门及其各级管理、执行和监督人员;

(b)各专业工程处(公司)、项目部及其各级管理、执行和监督人员;

(c)具有特定职业安全健康资格的员工或其他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如项目安全员);

(d)确定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及其控制的人员;

(e)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代表。

2)建筑企业和项目所确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机构与职责应:

(a)采用与建筑企业和项目相适应的形式(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手册、工作程序和任务描述、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作业指导书、培训材料)将其文件化并传达到所有相关人员及其他相关方,以确保使他们了解自身的职责与权限以及不同职责的范围、接口关系和付诸实施的途径;

(b)根据企业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要求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c)能够促进企业和项目所有成员(包括员工及其代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d)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最高管理层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者代表,赋予其充分的权限,并确保其在职业安全健康职责不与其承担的其他职责冲突的条件下完成下列工作:

(a)建立、实施、保持和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b)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绩效;

(c)推动企业全体员工参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活动。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上述各级负责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人员(包括安全健康委员会)能够顺利地开展工作。

上述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对于已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业和项目,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将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预期效果与实际结果比较来评价资源的充分性。当企业和项目内具备必要知识与技能的人力不足以确保体系有效实施与运行时,建筑企业和项目还应考虑灵活使用外部的专家等。

6)对于设有安全健康委员会的建筑企业和项目,企业和项目应做出有效的安排(如建立与保持安委会的协商计划),以保证员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1 条款。

2.职业安全健康培训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为了有效地开展体系的策划、实施、检查与改进工作,必须基于相应的培训来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均具备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具备本岗位的安全健康操作技能,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安全健康危险危害因素。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培训的程序,以便规范、持续地开展培训工作。培训程序应重点阐述下述关键过程的内容与方法:

(a)以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法律法规要求、控制措施计划与规程等为基础开展培训需求评估,明确企业和项目内部各相关岗位(包括管理岗位和操作岗位)所需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能力要求,系统分析并确定员工现有水平与其岗位所需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能力之间的差距;

(b)制定满足培训需求要求的各项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方法与目标;

(c)各级管理者对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d)及时、系统地开展必要的培训;

(e)通过培训后考试、现场观察工人操作、监测培训产生的长期效果(如事故事件的减少)等客观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以确保每个员工已获得并保持所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f)保持培训和个人能力的适当记录。

2)建筑企业和项目可针对以下方面,建立并保持培训计划:

(a)提高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意识的培训;

(b)员工上岗、换岗、复岗前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岗继续教育培训;

(c)在工作开始前就局部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安排、危害、风险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所遵循的程序进行培训;

(d)对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人员的培训;

(e)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起特定作用员工(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员工代表)所需专门的内部或外部培训;

(f)对最高管理层及项目管理者的培训,以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各级管理者的领导和支持下得以有效运行;

(g)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检查人员(包括项目部安全员)的内、外部培训;

(h)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外部培训;

(i)供货方人员、承包方人员、临时工和访问者的培训,以确保他们了解其所涉及到的运行活动中的危害和风险,并按照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程序的要求安全地从事相应的作业动。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可针对以下主题或范围:

(a)作业场所的危害与风险;

(b)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对安全健康的影响;

(c)降低或控制风险的措施;

(d)作业场所的防护设施;

(e)作业场所的控制设备;

(f)危险与有害作业的操作规程;

(g)应急响应;

(h)纠正与预防措施;

(i)信息交流方式;

(j)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k)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安排以及各类人员个人在其中的作用和职责,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l)相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审,评审时应有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的参与,如可行,应对培训方案进行修改以保证它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5)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应以适合于企业和项目规模及活动特点的形式开展,并由专业人员来完成,可行时形成文件。培训应是免费的,如可能,培训应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内进行。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2 条款。

3.协商与交流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通过建立有效的协商与交流机制,确保员工及其代表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权利,并鼓励他们参与职业安全健康活动,促进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交流和及时接收处理相关方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提供支持。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并作出文件化的安排,促进其就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如分承包方人员、供货方、访问者)进行协商和交流。

2)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信息交流程序应保证所有信息相关方均能接受并传送必要的信息,交流的范围应包括:

(a)接收、处理外部职业安全健康信息,包括政府主管机构、上级单位、业主、承包方、供货方等的要求与建议;

(b)交流各职能部门间产生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包括项目部与公司之间的及时便捷的沟通;

(c)收集、处理和反馈员工及其代表所关心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

3)建筑企业和项目所需交流的信息类型应至少包括:

(a)技术交底;

(b)事故调查报告;

(c)纠正与预防措施;

(d)审核发现;

(e)msds 信息;

(f)危险警告。

4)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信息交流渠道,可采用张贴与通知、短讯与电子邮件、公告牌、年度报告以及简短汇报、培训、新员工入场安全技术教育等任何适用的书面或口头交流的形式。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企业和项目内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如成立安全健康委员会、工会或其他类似机构;选举或指定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代表及员工代表;选择员工加入职业安全健康实施队伍等)与协商计划,确保企业和项目能有效地接收到所有员工的信息,并安排员工参与以下活动过程:

(a)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及评审、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决策(包括参与与其作业活动有关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决策);

(b)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与实施程序的制定与评审;

(c)事故、事件的调查及现场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等;

(d)对影响作业场所及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有关变更(如引入新的设备、原材料、化学品、技术、过程、程序或工作模式或对它们进行改进,不同地区施工气候及生活条件所带来的影响)而进行的协商。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确保员工在职业安全健康事务上享有的权利得到充分保证,并应通过适当途径让员工了解谁是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事务方面的代表和谁是管理者代表。

7)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员工代表的选择应尊重员工的意见,可与建筑企业和项目工会会员或者职代会代表的选举结合起来,使其能够充分代表员工的意见,并具备参与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能力。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3 条款。

4.文件化

(1)目的

保持最新、充分并适合于建筑企业和项目实际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确保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各级人员发生变动时)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运行。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以适合于自身管理的形式(如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与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a)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b)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关键岗位与职责;

(c)主要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

(d)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体系文件时,应对原有现行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文件予以全面的清理,并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予以评审,以确保其体系文件的编制工作更为便捷、适用和有效。同时,还应考虑以下方面:

(a)文件和信息使用者的职责和权限。在制定文件时应考虑可能因为安全性的需要而规定的使用权限,尤其是对于电子形式的文件以及修改权限加以控制;

(b)拟采用文件的物理特性及其使用的环境。因为这可能要求对文件形式进行考虑,对信息系统电子设备的使用也应给予类似的考虑。

3)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4 条款。

5.文件和资料控制

(1)目的

对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运行和职业安全健康活动绩效至关重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予以识别和控制。

(2)实施要求与提示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制定书面程序,以便对职业安全健康文件的识别、批准、发布和撤消以及职业安全健康有关资料进行控制,确保其满足下列要求:

(a)明确体系运行中哪些是重要岗位以及这些岗位所需的文件,确保这些岗位得到现行有效版本的文件;

(b)无论在正常还是异常情况(包括紧急情况),文件和资料都应便于使用和获取。例如,在紧急情况下,应确保工艺操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能及时获得最新的工程图、危险物质数据卡、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

(c)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应书写工整,便于使用者理解,并应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改;

(d)传达到企业和项目内所有相关人员或受其影响的人员;

(e)建立现行有效并需控制的文件与资料发放清单,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防止误用;

(f)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或)保存知识的目的,对留存的档案性文件和资料应予以适当标识。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5 条款。

6.记录和记录管理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记录并保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和有关要求的运行信息,以证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施的有效性与符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和保持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下列职业安全健康记录:

(a)培训记录;

(b)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记录;

(c)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报告;

(d)协商和信息交流产生的记录;

(e)事故(包括事件)报告;

(f)事故(包括事件)跟踪报告;

(g)不符合事项报告及整改资料;

(h)职业安全健康会议纪要;

(i)健康监护档案;

(j)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和维护记录;

(k)应急响应演练报告;

(l)管理评审报告;

(m)所辨识与评价危害和风险及其控制措施清单;

(n)有关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要求方面的记录。

2)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确定记录的保存期,将其存放在安全地点,便于查阅,避免损坏。重要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以适当方式或按法规要求妥善保护,以防火灾和损坏。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注意明确哪些记录是必要的,以避免因繁琐的记录给执行层带来的不便而耗费大量时间影响有效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

4)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3 条款。

(三)计划与实施

计划与实施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依据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与风险情况,针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划,并建立和保持必要的程序或计划,以持续、有效地实施与运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划。计划与实施包括初始评审、目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和应急预案与响应。

1.初始评审

(1)目的

初始评审是指对建筑企业和项目现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相关管理方案进行评价,目的是依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总体目标和承诺的要求,为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项决策(重点是目标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据,并为持续改进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一个能够测量的基准。

对于尚未建立或欲重新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业和项目,或该企业和项目属于新建组织时,初始评审过程可作为其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础。

初始评审过程主要包括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以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两项工作。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初始评审工作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来完成,如组织各职能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各项目部的安全员等,以确保初始评审的工作质量。如可行,此项工作还应以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与企业和项目的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交流。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将初始评审的结果形成文件。

初始评审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1 和4.3.2 条款。

(2)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通过定期或及时地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来识别、预测和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现有或预期的作业环境和作业组织中存在哪些危害/风险,并确定消除、降低或控制此类危害/风险所应采取的措施。

2)为确保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并为在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项决策提供有效的基础,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首先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程序重点提供和描述下列关键过程的范围、方法、程度与要求:

(a)如何划分作业活动;

(b)如何辨识各类作业活动中的危害;

(c)如何评价现有控制措施条件下的风险;

(d)如何确定风险的可承受性;

(e)如何策划消除或降低各类危害与风险所需的控制措施;

(f)如何评审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建筑企业和项目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方法,可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规范—实施指南》(安监技装字[2002]24 号)附录1并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予以实施。

3)针对上述程序的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具体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之前做好下列前期准备工作:

(a)拟使用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时限、范围和方法;

(b)所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具体内容要求(该项要求的信息通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要素的活动予以提供);

(c)负责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人员的作用和权限;

(d)确定参与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人员的能力要求和培训需求,并针对各级相关实施人员按计划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有效开展辨识与评价工作的能力;

(e)应与员工及其代表以及安全健康委员会进行协商并请他们参与此项工作,包括评审和改进活动。

4)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时应注意确保其满足下列充分性的要求:

(a)在任何情况下,不仅需要考虑常规的活动(如施工准备活动、土石方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主体工程施工、电器及给排水等的安装以及装饰装修活动等),还应考虑非常规的活动(如特殊季节的施工及临时性作业等);

(b)除考虑自身员工的活动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外,还应考虑承包方、供货方包括访问者等相关方的活动,以及使用外部提供的服务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

(c)考虑作业场所内所有的物料、装置和设备造成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包括过期老化以及租赁和库存的物料、装置和设备。为便于建筑企业和项目参照本实施指南开展危害辨识活动,本实施指南的附录给出了普通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工民建施工活动中部分常见的作业活动分类及其所存在的主要危害和可能导致的事故,但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具体的危害辨识时,应注意在此指导基础上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对于所辨识各类危害所导致事故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由于各建筑企业和项目自身的管理与技术装备水平等存在较大的差异,需要各企业和项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评价和策划。

5)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活动,是确保所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现 “预防为主”与“持续改进”的关键,是体系众多要素决策的基础。因此,在充分考虑建筑企业和项目资质范围及其承接工程的规模和性质、作业场所的状况、风险的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实施过程还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以确保该项活动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a)在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时,要确保满足实际需要和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b)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过程应作为一项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措施执行,即应在承接新的工程活动和引入新的建筑作业程序,或对原有建筑作业程序进行修改之前进行。在这些活动或程序改变之前,应对已识别出的风险策划必要的降低和控制措施;

(c)应对所评价的风险进行合理的分级,确定不同风险的可承受性,以便在制定目标特别是制定管理方案时予以侧重和考虑;

(d)即使对建筑作业活动中的某项特定危险任务已有书面控制程序,也应对该项任务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6)建筑企业和项目针对所辨识和评价的建筑作业活动中各类影响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危害和风险,在考虑能够为确定具体的设备管理方法、培训需求、运行(作业)标准以及监测体系运行绩效测量标准提供适宜信息的同时,应按如下优先顺序策划出预防和控制的措施,以便为制定管理方案提供基本依据:

(a)消除危害;

(b)通过工程技术措施(如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措施等)或组织管理措施(如改善作业方法、作业程序等)从源头来控制危害;

(c)制定安全作业制度,包括制定管理性的控制措施来降低危害的影响;

(d)综合上述方法仍然不能完全控制危害或降低风险时,应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并确保这些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得到正确的使用和维护。

7)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而且生产工艺和方法多样、规律性差, 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按预定的或由管理者确定的时间或周期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进行评审。同时,当企业和项目的客观状况发生变化,使得对现有辨识与评价的有效性产生疑义时,也应及时进行评审,并注意在发生变化前即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并确保在各项变更实施之前,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这种变化可能包括:

(a)承接新的工程或采用新用工制度、新工艺、新操作程序、新组织机构或新采购合同等企业和项目内部发生的变化;

(b)国家法律和法规的修订、机构的兼并和重组、职责的调整、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和技术的新发展等外部因素引起的企业和项目的变化。

(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4.3.2)实施要求与提示

1)为了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遵守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等承诺,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认识和了解影响其活动的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有关人员,同时,确定为满足这些适用法律法规等所必须采取的事项。

2)建筑企业和项目为了确保全面、规范地认识和了解影响其活动的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应将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工作形成一套程序。此程序应说明企业和项目应由哪些部门(如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各项目部)、如何(主要指渠道与方式,如通过各级政府、行业协会或团体、上级主管机构、商业数据库和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等)及时全面地获取这类信息、如何准确地识别这些法律法规等对企业和项目的适用性及其适用的内容要求和相应适用的部门、如何确定满足这些适用法律法规等内容要求所必须的具体措施、如何将上述适用内容和具体措施等有关信息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等。

3)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地区流动性大,国家及建筑行业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不断修订与完善,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建立和保持与其活动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其必须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及时跟踪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保持此类信息为最新,并为评审和修订目标与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2.目标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目标,以确保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的各项承诺,并为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提供依据。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是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具体化和阶段性体现,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目标时,应以方针要求为框架,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以确保所制定的目标合理、可行:

(a)以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为基础,确保其对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要求的针对性和持续渐进性;

(b)以获取的适用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相关方(如业主或甲方)的要求为基础,确保方针中守法承诺的实现;

(c)考虑自身技术与财务能力以及整体经营上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要求,确保目标的可行性与实用性;

(d)考虑以往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管理方案的实施与实现情况,以及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的发生情况,确保目标符合持续改进的要求。

2)建筑企业和项目除了制定整个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外,还应尽可能以此为基础,对与其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如安全生产、工程技术、物资、设备、运输、培训教育、消防保卫等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程处(公司)以及各施工项目单位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3)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时,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征求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

4)为了确保能够对所制定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客观的评价,目标应尽可能予以量化(如为每个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确定适当的指示参数,这些指示参数应有利于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 以下是一些可供参考的实际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类型,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结合上述目标的要求,在原有目标的基础上(如杜绝死亡与重伤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及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等)予以科学的完善,以确保所制定的目标合理、实用、有效并便于测量与评价,且在必要时能够予以改进。

(a)风险水平的降低,如完善“临边洞口”防护,实现防护设施设置达标;

(b)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引入附加的功能,如半年内建立全员参与的机制、×月开始引入外来施工队伍附加协议制;

(c)为改善现有状况所采取的措施或保持应用这些措施,如×月底前更换全部破损配电箱和漏电保护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完好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

(d)消除或降低特定意外事件的频次,如轻伤事故控制在׉以下。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将目标形成文件,并传达到企业和项目内所有相关职能和层次的人员,并通过管理评审对目标进行定期评审,以便在可行或必要时将目标予以更新;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3 条款。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制定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计划),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时,应针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与目标的要求,在依据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以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结果的基础上,还应充分考虑以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实施与运行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结果、外部监察机构和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报告或信息、事故和事件等  原因的调查结果以及审核结果各种因素,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实施能够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并有助于实现持续改进。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时,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征求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可以采用公司或部门的工作计划(规划)以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措施与要求等形式来灵活体现,但应阐明做什么事、谁来做、什么时间做,并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a)以所策划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获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实现目标的方法;

(b)上述方法所对应的职责部门(人员)及其绩效标准;

(c)实施上述方法所要求的时间表;

(d)实施上述方法所必须的资源保证,包括人力、资金及技术支持。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评审,以便于在管理方案实施与运行期间企业和项目的施工生产活动或其内外部运行条件(要求)发生变化时,能够尽可能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以确保管理方案的实施能够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期间多数情况下为一年(年度方案),但也并非完全限于此。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4 条款。

4.运行控制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与所识别的风险有关并需采取控制措施的运行与活动(包括辅助性的维护工作)建立和保持计划安排(程序及其规定),在所有作业场所实施必要且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措施,以确保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得以有效、持续地落实,从而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和遵守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对于缺乏程序指导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运行情况,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与规定。文件化的程序与规定应依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计划要求,结合自身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实际情况以及获取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明确此类运行与活动的流程以及每一流程所需遵循的运行标准。

以下是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一些典型的需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程序与规定的运行或活动,但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具体建立和策划运行控制时,应注意在此指导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和完善:

(a)施工现场的安全健康管理;

(b)脚手架搭设与拆除;

(c)基础、结构、设备安装与装修施工;

(d)施工临时用电;

(e)临边与洞口作业的防护;

(f)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与维护;

(g)小型施工机具的使用与维护;

(h)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i)易燃易爆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存储与使用;

(j)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与使用;

(k)交通运输管理;

(l)生活区安全健康管理。

2)建筑企业和项目对于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和租赁活动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确保此项活动符合企业和项目在采购与租赁说明书中提出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并在材料与设备使用之前能够作出安排,使其符合企业和项目的各项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3)建筑企业和项目对于劳务或工程等分包商(包工队)或临时工的使用活动,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确保企业和项目的各项安全健康规定与要求(或至少相类似的要求)适用于分包商及他们的员工,并杜绝将生产经营项目等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此类管理程序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评价和选择承包方时的职业安全健康标准;

(b)承包方的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如何报告作业场所内的工伤、疾病和事件的规定;

(c)如何定期监测作业现场承包方各项活动的安全健康绩效;

(d)如何确保作业开始前,企业和项目与承包方之间在适当层次建立有效的交流与协调机制,包括技术交底、有关危害情况交流、预防与控制措施的各项规定等;

(e)如何确保在作业开始前和作业时,对承包方或其员工开展必要的安全健康知识教育和培训活动;

(f)如何确保承包方遵守作业现场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和方案。

如果在某一建筑施工现场有多个分包单位共同作业时,为了避免交叉作业所带来的各种危害,建筑企业和项目还应在上述程序中规定如何与各承包方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如何在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及建筑企业和项目如何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与管理的要求。

4)对于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活动,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便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建筑施工活动所带来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变更或补充等活动建立并保持有效的程序化管理,在编制内容上应重点规定如何针  对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配变电设施、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来策划和设计确保安全施工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等。

5)针对上述所有运行与活动的控制(管理)程序,均应满足下列条件:

(a)适合于预防和控制建筑企业和项目所面临的危害/风险;

(b)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c)有助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内容的有效实施与运行;

(d)如可行,应考虑来自职业安全健康监察机构、上级主管机构、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等的报告或信息;

(e)定期评审,并在必要时予以修订。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6 条款。

5.应急预案与响应

(1)目的

主动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潜在事故与紧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应急响应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应急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检验预期的响应效果,并改善其响应的有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依据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法律法规等要求、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状况的经历以及应急响应演练及改进措施效果的评审结果,针对施工安全事故、火灾、安全控制设备失灵、特殊气候、突然停电等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从预案与响应的角度建立并保持应急计划。应急计划应说明特定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所需采取的措施,并包括下列内容:

(a)所识别各种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b)紧急情况发生时的负责人;

(c)紧急情况发生时内部协作与交流所必需的信息;

(d)紧急情况发生时各类人员的行动计划,包括发生紧急情况的区域内所有外来人员的行动计划,例如要求承包方的人员和来访人员也撤离到指定的集合地点;

(e)应急救援组织以及紧急情况发生时具有特定作用的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例如消防员、急救人员等;

(f)紧急情况发生时现场急救、医疗救援、消防和作业场所内全体人员疏散的措施和步骤;

(g)紧急情况发生时施工现场使用或存放危险物料的应急处理措施;

(h)紧急情况发生时与外部应急机构(如消防、抢险、急救等机构)的接口;

(i)与执法部门的交流;

(j)与邻近单位和公众的交流;

(k)重要记录资料和重要设备的保护;

(l)紧急情况发生时可利用的必要资料,例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危险物质数据、程序、作业说明书和联络电话号码等。

2)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潜在事故与紧急情况,确定应急设备的需求并予以充分的提供,并定期对应急设备进行检查与测试,确保其处于完好和有效状态。

应急设备可包括:

(a)消防设施(如专用消防水管网、消防栓、灭火器等);

(b)急救设备(如急救箱等);

(c)安全疏散通道;

(d)通讯设备;

(e)安全避难场所;

(f)紧急隔离栅、开关和切断阀。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按预定的计划,尽可能采用符合实际情况的应急演练方式(包括对事件进行全面的模拟)来检验应急计划的响应能力,特别是重点检验应急计划的完整性和应急计划中关键部分的有效性。如可行,应鼓励外部应急机构参与演练。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上述应急演练结果进行评审,特别是对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急计划实施的效果进行评审,必要时修改应急计划。

5)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应急计划中应对外部机构的参与形成明确的规定,应通过沟通向这些机构说明他们需参与和可能遇到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以便于他们能更有效参与应急响应活动。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确定实施应急计划所需的培训需求,对全体人员(特别是应急期间起特殊作用的人员)实施必要和适当的培训,以确保他们有能力完成应急期间自身的职责、作用与义务。此项培训工作应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7 条款。

(四)评价

评价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定期或及时地发现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运行过程或体系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并确定出问题产生的根源或需要持续改进的地方。体系评价主要包括绩效测量与监测、事故和事件以及不符合的调查、审核、管理评审。

1.绩效测量和监测

(1)目的

确定反映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关键参数并建立和保持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程序,以便定期地监测、测量和记录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并明确不同职能与层次人员在绩效测量和监测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根据企业和项目的规模和施工活动的性质、所辨识出的危害/风险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要求,合理地确定绩效测量和监测的绩效标准(参数)以及企业和项目所适用的定性和定量测量方法,以确保绩效测量和监测活动能够提供下列信息:

(a)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反馈信息;

(b)日常的危害辨识、预防和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的信息;

(c)改进危害辨识、风险控制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需的决策依据。

2)建筑企业和项目绩效测量和监测程序所提供的测量和监测应该:

(a)能够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

(b)包括主动测量与被动测量两个方面(测量的实例参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规范—实施指南》(安监技装字[2002]24 号)附录2;

(c)能够支持企业和项目的评审活动,包括管理评审;

(d)将绩效测量和监测的结果予以记录。

3)主动测量应作为一种预防机制,根据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法律及法规要求,制定包括监测对象与监测频次的监测计划,并以此对建筑施工的必要基本过程进行监测。内容包括:

(a)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各项计划及运行控制中各项运行标准的实施与符合情况;

(b)系统的检查,包括以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临时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多种形式实施的专业性检查、一般性检查和安全管理检查,主要检查各项作业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机具和机电设备、现场安全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实施与符合情况;

(c)监测作业环境(包括作业组织)的状况;

(d)对员工实施健康监护,如可行通过适当的体检或对员工的早期有害健康的症状进行跟踪,以确定预防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e)对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和项目签署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集体协议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

4)被动测量包括对如下事项的确认、报告和调查:

(a)与工作有关的事故、事件;

(b)其他损失,如财产损失;

(c)不良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失效情况。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各类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记录,用来证明是否遵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巡视、调查和审核的记录进行抽样分析,以识别不符合和危害反复出现的根本原因,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于检查时所发现的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作业条件、不安全状态等情况,应作为不符合并形成文件,进行风险评价,按照不符合的处理程序予以纠正。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列出用于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的测量设备清单,使用唯一标识并进行控制,设备的精度应是已知的。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有文件化的程序描述如何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测量,用于职业安全健康测量的设备应按规定维护和保管,使之保持应有的精度。测量设备的校准计划应形成文件,包括:

(a)校准频次;

(b)可供参考的测试方法;

(c)校准设备;

(d)发现测量设备未校准时应采取的措施。

测量设备的校准应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对于关键的或难以进行的校准,应制定相应的程序。用于校准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则应将校准的依据形成文件。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所有校准、维护活动和结果的记录,记录应能反映出调整前后测量的细节。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向使用者清楚标明测量设备的校准状态,使用者不应使用校准状态不明或已知未校准的职业安全健康测量设备,一旦发现有这类测量设备,则应加贴标识、标签或其他标记,以防误用,标记应与书面程序的规定相一致。控制要求中应包括产品校准状态的识别和未校准设备时的措施,应签发不符合报告,并对采取的措施形成文件。

7)承包方所用测量设备应和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设备接受同样的管理,应要求承包方保证其设备符合这些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使用设备前,对于任何已识别出的需要有测试记录的关键设备,设备供应商应提供一份设备测试记录的副本。如果工作任务要求经过专门的培训,承包方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培训记录,供用人单位评审。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1 条款。

2.事故、事件、不符合及其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影响的调查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有效的程序对所发生的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和报告,以识别和消除此类情况发生的根本原因,防止其再次发生,并通过程序的实施,发现、分析和消除不符合的潜在原因。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与保持对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程序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a)相关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等对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的具体规定与要求;

(b)调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邀请工会或员工及其代表参与,并确定参与实施、报告、调查、跟踪、监测纠正及预防措施的人员职责和权限;

(c)应包括所有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隐患)和危害,并考虑财产损失。如对未遂事件或轻伤发展趋势的调查将有助于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危害状况;

(d)适用于所有人员,即施工现场内所有的员工、承包方人员、临时工、来访者和其他人员;

(e)告知所有相关方一旦发现事故、事件或不符合(隐患)时应立即采取的措施,并规定告知方法,明确与应急计划、应急程序的衔接关系,记录事故、事件或不符合的详细资料;

(f)调查应分析和确定造成事故、事件等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存在的“根本原因”或系统性缺陷;

(g)明确规定发现事故、事件、不符合后应采取的措施。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程序中所规定的调查的过程应包括:

(a)应予调查的事件类型(如可能导致严重伤害的事件);

(b)调查目的;

(c)调查人员及其权限和资格(必要时可明确各级管理者的权限和资格);

(d)事故、事件、不符合的根源;

(e)是否安排访谈目击者;

(f)如何获得和保存证据等;

(g)有关调查情况上报的安排,包括法律、法规对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3)建筑企业和项目在程序中规定的主要调查内容应包括:

(a)对事件的描述。如伤亡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具体地点;

(b)员工特征。如受伤害人的情况和与此事故有关的人员具体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术状况等);

(c)设施设备特征。如工艺条件、施工方法、设备状况等;

(d)工作任务特征。如受伤害人及共同作业人员的工作内容,任务分工、相互配合的情况;

(e)现场管理特征。如事故发生前的生产情况、现场情况及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技术交底、执行状况、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安全规定)等;

(f)伤害特征。如受伤害的人数、伤害的性质和程度;

(g)分析过程特征。如有关的技术鉴定、化验或必要的试验,事故现场实测图纸、照片、经济损失等;

(h)培训问题;

(i)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与根本原因。

4)如果企业和项目成立了安全健康委员会,则调查结果应与其交流,安全健康委员会应提出合理建议。调查结果及安全健康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应与负责采取纠正措施的人员交流,调查结果与纠正措施作为管理评审的一项内容应在持续改进活动中予以考虑。

5)建筑企业和项目必须针对调查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予以有效实施,以免重复发生类似的事故、事件与不符合。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对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分析和报告的记录,并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存一份所有事故的登记簿,并登记可能有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后果的事件。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2 条款。

3.审核

(1)目的

建立并保持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的方案和程序,以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要素的实施能否恰当、充分、有效地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主要考虑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程序及作业场所的条件和作业规程,以及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所制定的审核方案和程序应明确审核人员能力要求、审核范围、审核频次、审核方法和报告方式。

2)为确保审核的有效性,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满足下列要求:

(a)按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审核次数;

(b)由能够胜任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

(c)审核结果中应包括对程序、规程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评价;

(d)明确纠正措施;

(e)审核结果应予记录,并及时向管理者报告。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制定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的年度计划。计划中审核的范围应覆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所有要素以及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所有运行活动,特别应包括所有的施工项目活动,审核的频次应考虑下列因素予以确定:

(a)各要素失效时所伴随的风险;

(b)现有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资料;

(c)管理评审的实施结果;

(d)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或其运行环境的变化。

审核的具体开展可以按照计划分阶段实施,以适应建筑企业和项目项目工程分散的特点。如果情况表明有必要进行计划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如事故发生之后),则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视实际情况需要考虑是否追加审核。

4)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由企业和项目内部或外部专业人员进行,审核人员应独立于所审核的部门或活动,了解其任务并有能力完成,具备相应的经验和掌握相关法规及体系方面的知识,能够评价绩效和发现不足,还应了解和获取与他们所从事工作有关的标准和权威性指南。

5)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采用查阅文件和记录、人员访谈、现场观察的方式进行,审核报告的编写应内容明确、简洁和完整,注明日期并有审核人员的签名,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a)审核目的和范围;

(b)审核计划、审核小组成员和受审核方代表的确认、审核日期和接受审核的区域;

(c)用于开展审核工作的参考文件(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

(d)不符合的详细资料;

(e)审核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评价;

(f)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报告的分发。

6)建筑企业和项目在上述审核报告中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评价应确定体系是否达到下列要求:

(a)有效地满足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要求;

(b)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计划的安排并得到了正确的实施与保持;

(c)有效地促进全体员工的参与;

(d)对企业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及前次的审核结果有所响应;

(e)能确保企业和项目遵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f)能实现持续改进和实施最佳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7)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尽快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的结果与结论反馈给负责实施纠正措施  的人员,并对已批准的纠正措施予以跟踪,以确保各项建议的有效落实。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4 条款。

4.管理评审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应依据自己预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评审, 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在实施管理评审时应主要考虑下列信息:

(a)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结果;

(b)审核活动的结果;

(c)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结果;

(d)可能影响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内、外部因素及各种变化,包括企业和项目自身的变化。

2)建筑企业和项目的管理评审应该:

(a)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总体策略是否满足既定的绩效目标;

(b)评价管理措施是否满足企业和项目及其他相关方,包括政府主管机构、上级单位及其他利害相关方(如业主)等的要求;

(c)评价是否需要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做出调整,包括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修订;

(d)及时确定改进措施的要求,包括调整组织及绩效测量的方式;

(e)为制定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和持续改进措施(包括重点考虑的事情)提供指导性意见;

(f)评价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

(g)评价自前次管理评审以来后续措施的有效性。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依据自身的需求与条件,确定最高管理者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管理评审的频次与范围。一般在内部审核之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审的范围应将重点集中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总体绩效方面,而不是具体的细节(细节问题可在正常的运行过程中处理),并针对企业和项目的战略发展规划,考虑潜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的趋势。

如果需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的部分评审应比全面评审更频繁地在更短的时间间隔内进行。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记录管理评审的结果,并将记录向下列相关方正式通报:

(a)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相关要素的负责人员,以便他们采取适当的措施;

(b)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员工及其代表。

5)管理者代表应在管理评审会议中报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总体绩效。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6 条款。

(五)改进措施

改进措施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针对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测量与监测、事故和事件以及不符合的调查、审核以及管理评审活动所提出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予以保持,确保体系的自我完善功能,并依据管理评审等评价的结果,不断寻求方法持续改进建筑企业和项目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从而不断消除、降低或控制各类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改进措施主要包括纠正与预防措施和持续改进两个方面。

1.纠正与预防措施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针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测量与监测、事故事件调查、审核和管理评审活动所提出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要求,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予以保持,以确保体系的自我完善功能。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确保所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方案能够:

(a)辨识并分析出与相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各种安排不符合的根本原因;

(b)提出、制定并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自身的调整,并检  查其有效性;

(c)确保所有拟定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过适当的风险评价过程予以评审,并确定其优先顺序以便与问题的严重性和伴随的风险相适应;

(d)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与检查结果应形成文件。

2)纠正措施是为消除已知不符合、事故或事件的根源而采取的行动,目的是预防它们再次发生,他类似于传统的整改措施。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和保持纠正措施程序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a)确定所需实施的纠正措施;

(b)评价对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的影响(包括判断是否应修改或提出新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报告);

(c)记录因纠正措施或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所引起的对程序的更改;

(d)依据纠正措施要求应用风险控制措施或修改现有的风险控制措施;

(e)检查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确保纠正措施得到实施并有效。

3)预防措施是对所发现的事件和不符合的事前预防行动,目的是尽可能事先采取行动避免因事件、不符合导致事故或其他计划外事件的发生,包括启动应急响应或其他响应程序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和保持预防措施程序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a)运用合理的信息来源(无损失事件的趋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报告、记录、风险分析的更新信息、危险材料的新资料、日常安全巡查结果、具备职业安全健康专业知识的员工的建议等)识别需要采取预防措施的问题;

(b)启动并实施预防措施,并对其进行有效控制;

(c)对预防措施引起的程序更改进行记录并提交审批。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通过培训或交流的方式,使所有员工了解作业场所的危害或风险以及系统控制可能失效的情况,以便在出现任何情况时均能采取有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5)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2 条款。

2.持续改进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不断寻求方法,持续改进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从而不断消除、降低或控制各类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依据对下列因素的考虑制定持续改进的实施方案,以不断改进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各有关要素及整个体系:

(a)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b)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

(c)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结果;

(d)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结果以及审核的结果与建议;

(e)管理评审的结果;

(f)企业和项目所有成员(包括安全健康委员会)对持续改进的建议;

(g)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企业和项目自愿签署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章程和集体协议;

(h)所有新的相关信息。

2)建筑企业和项目为了不断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应与其他同类企业和项目比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方法和绩效。

3)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6 条款。

四、术语和定义

本指南除采用《导则》和《审核规范》中的术语和定义外,还包括下列术语和定义:

1.建筑业企业和项目

简称建筑企业和项目,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是企业和项目。

2.临边作业

指在施工现场,当高处作业中工作面的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其高度低于800mm 的作业。

3.洞口作业

指在施工现场结构体上存在的孔和洞(如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边口旁的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5.交叉作业

凡在不同层次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第6篇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预防与安全管理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正持续地进行大规模的基础建设,与此同时,建筑施工所造成的事故伤害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我国建筑施工安全形势严峻,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居高不下。建筑施工事故的主要类型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和坍塌。造成建筑行业事故频发的原因十分复杂,但大量理论研究和实践表明,造成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管理系统的缺陷和失效,安全管理对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决定性影响,必须从管理人手,进一步提高建筑安全管理的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

一、建筑企业主要事故的特点

建筑施工的不安全隐患多存在于高空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以及使用各种电气工具上,伤亡事故多发生于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和起重伤害、触电四个方面。如能采取措施消除这四大伤害,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将大幅度下降。所以,降低四大伤害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下面以高处坠落和起重机械伤害为例分析各自的特点。

1.高处坠落事故的特点

在建筑施工中,由于高处作业工作量大、操作人员多、员工的流动性大,加上多工种的交叉、立体作业,并且临时设施多,现场条件差,因此,各种不安全因素多,高处坠落事故也就特别多。而高处坠落事故往往使人员受到较严重程度的伤害,非死即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因此,高处坠落事故被列为建筑行业施工“四大伤害”中第一大伤害,在高层建筑中尤其明显,归纳其有如下特点:

(1)事故发生频率高

(2)易发事故部位多

(3)群死群伤严重,事故危害性大

(4)临时合同工特别是青年工人事故发生率高

2.机械和起重伤害特点

建筑机械与工厂内的机械设备相比有很大的不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1)使用的环境条件不同

(2)作业对象不同

(3)作业地点和操作人员不同

由于建筑机械具有以上的使用特点,其安全性比厂内设备差得多,发生伤害的概率自然也就高得多。

二、起重伤害事故——吊物坠落

在我国,随着起重机械使用数量的增多,起重伤害事故占全部工业企业伤亡事故的比例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起重机械常见事故有:吊物坠落、挤压碰撞、坠落事故、触电事故、机体倾翻事故。吊物坠落占全部起重伤害事故总数的33%左右,挤压碰撞占30%左右,触电占10%左右,坠落事故占8%左右,机体倾翻占5%左右。针对占全部起重伤害事故总数百分比最高的吊物坠落事故,运用事故树的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a.脱绳事故一m1

由于重物从捆绑的吊装绳索中脱落溃散发生的伤亡毁坏事故。

x1:重物的捆绑方法与要领不当,造成重物滑脱;

x2:吊装重心选择不当,造成偏载起吊或吊装重心不稳使重物脱落;

x3:吊载遭到碰撞、冲击而摇摆不定,造成重物失落;

x4:其它。

b.脱钩事故一m2

重物、吊装绳或专用吊具从吊钩脱出而引起的重物失落事故。

x5:吊钩缺少护钩装置;

x6:护钩保护装置机能失效;

x7:吊装方法不当;

x8:吊钩钩口变形引起开口变形过大;

x9:其它。

第7篇 建筑施工不安全因素及安全管理

一、建筑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

(一)人的不安全因素

能够使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性能不良的事件的个人的不安全因素和违背安全要求的错误行为。

1、个人的不安全因素

包括人员的心理、生理、能力中所具有不能适应工作、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安全的因素。

(1)心理上的不安全因素有影响安全的性格、气质和情绪(如急躁、懒散、粗心等)。

(2)生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大致有5个方面。

1)视觉、听觉等感觉器官不能适应作业岗位要求的因素。

2)体能不能适应作业岗位要求的因素。

3)年龄不能适应作业岗位要求的因素。

4)有不适合作业岗位要求的疾病。

5)疲劳和酒醉或感觉朦胧。

(3)能力上的不安全因素包括知识技能、应变能力、资格等不能适应工作和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因素。

2、人的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是人为地使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性能不良事件,是违背设计和操作规程的错误行为。

(1)不安全行为的类型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在机器运转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10)有分散注意行为。

11)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2)产生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

1)系统、组织上的原因。

2)思想上责任性的原因。

3)工作上的原因。

(3)产生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

1)工作知识的不足或工作方法不适当。

2)技能不熟练或经验不足。

3)作业的速度不适当。

4)工作不当,但又不注意警示标志。

(二)组织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组织管理上的缺陷,它也是事故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作为间接的原因共有以下方面。

1、技术上的缺陷。

2、教育上的缺陷。

3、生理上的缺陷。

4、心理上的缺陷。

5、管理工作上的缺陷。

6、学校教育和社会、历史上的原因造成的缺陷。

(三)物的不安全状态

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包括机构设备或环境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1、物不安全状态的内容

(1)物本身存在的缺陷。

(2)防护保险方面的缺陷。

(3)物的放置方法的缺陷。

(4)作业环境场所的缺陷。

(5)外部的和自然界的不安全状态。

(6)作业方法导致的物的不安全状态。

(7)保护器具信号、标志和个体防护用品的缺陷。

2、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类型

(1)防护等装置缺陷。

(2)设备、设施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品缺陷。

(4)生产场地环境的缺陷。

二、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排与布置生产内容的时候,针对施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一)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和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

1、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搞好岗位培训安全教育工作

(5)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

(6)做好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认真贯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

(8)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

2、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任务

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8篇 建筑现场安全防护管理责任制

(一)项 目 经 理

1、 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内所使用的各种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其他防护设施符合规范要求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负责组织对脚手架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专业工长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监督作业班组长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日常工作。

3、 负责配备一名专业安全防护管理负责人,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合格的脚手架作业人员。

4、 负责检查技术部门(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的有关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的科学、合理、规范达标工作。

5、 支持技术负责人做好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和对施工现场防护 设施的验收工作。

6、 定期组织安全防护大检查,支持安全员的系列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监督实施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事故隐患及复查工作。

7、 负责监督购置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8、 负责发生事故后的组织抢救、上报和保护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二) 技术负责人

1、 对本项目施工现场内的各类防护设施负技术领导责任。

2、 负责施工现场内使用的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防护设施在技术上的保证工作。

3、 负责编制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防护设施的施工方案,并提供给作业班组长《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的翔实文字资料。

4、 负责组织领导安全、技术等部门人员对现场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其他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5、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脚手架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6、 负责发生事故后的组织抢救、上报和保护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三) 安全防护负责人

1、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等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负直接管理责任。

2、 协助项目经理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责任制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3、 协助技术负责人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技术交底、措施》及脚手架的搭设方案。

4、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 协助有关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脚手架的验收工作,并填写好验收单。

6、 负责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材料的检验及鉴定,制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7、 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搭设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其他防护设施并进行日常的检查和整改。

8、 负责安全防护工作内业资料的建档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处理现场违规违纪行为。

9、 发生事故积极抢救、及时报告和保护现场,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 架子工班组长

1、 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的日常工作。带领班组成员积极完成项目部下达的生产任务。

3、 指导、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

4、 组织班组 人员学习本岗位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高班组成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安全讲话,做到不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6、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班组人员的入场撊稊安全教育工作,经常检查班组现场作业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有关部门。

7、 发生事故,积极抢救、迅速汇报并保护好现场。

(五)一般作业人员

1、 在使用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其他防护设施时负直接维护责任。

2、 作业人员在使用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其他防护设施时不得随意挪动和拆改。如确需改动时,应向主管负责人汇报,经同意后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3、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4、 现场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发生危险时,可撤离现场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施救。

5、 加强自身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9篇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造或者登记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构筑物和配套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法律法规对配套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市政市容、卫生、气象、农村工作、人民防空、安全生产、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由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承担。

所有权人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自行管理的单位和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房屋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

第五条 房屋建筑使用人应当安全使用房屋建筑,及时向所有权人、受托管理人报告发现的安全问题,配合开展对房屋建筑的检查维护、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活动。

第六条 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明示房屋建筑的性能指标、使用维护保养要求,并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第七条 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受托管理人应当对房屋建筑进行检查维护,发现危及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问题时,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有权对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

自行管理的单位和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档案。

第八条 禁止下列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三)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建筑;

(四)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占用、堵塞、封闭房屋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障碍物;

(七)损坏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防雷装置、电梯等设施设备;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九条 区分所有权的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属于房屋建筑的共有部分,进行装饰装修活动需要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须经全体所有权人共同决定后,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装饰装修企业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条 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根据房屋建筑的类型、设计使用年限、使用时间等情况,按照规定定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建筑进行安全评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定期告知的义务。

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一)出现开裂、变形等结构损伤的;

(二)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事故可能导致结构损伤的;

(四)未按照规定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五)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用途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安全的;

(六)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

(七)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建筑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

(八)其他依法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

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的,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委托进行抗震鉴定:

(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

(二)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达不到现行抗震设防类别、烈度的;

(三)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用途可能影响抗震性能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抗震鉴定的。

出具抗震鉴定报告依据的房屋建筑现状检查检测数据,应当由依法取得计量认证的单位提供。

第十三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从事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活动应当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设立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资质证书及具备建设工程结构检查能力的证明文件;

(二)经过计量检定的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三)技术负责人的土建类高级技术职称证书,鉴定负责人的土建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四)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上述内容发生变更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第十四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活动,应当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评估与鉴定,及时、准确、真实地向委托人出具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报告,同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作出鉴定结论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同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应当由鉴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机构负责人签字。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对出具的报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涉及结构体系计算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出具计算书,涉及结构实体检测的,应当由经过相应计量认证的单位出具检测数据。

本市采用统一的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文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发并免费提供。

第十六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不得出具虚假的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正常的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活动,不得伪造、变造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报告。

第十七条 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机构申请重新鉴定,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机构可以组织重新鉴定。

第十八条 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根据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对房屋建筑采取修缮、拆除以及其他解除危险的安全治理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治理费用。

第十九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根据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房屋建筑:

(一)鉴定为观察使用的,应当按照鉴定报告注明的观察使用时限使用;

(二)鉴定为处理使用的,使用人应当按照鉴定报告限制使用的要求搬出危险部位,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解危技术措施方案,并按照设计单位确定的后续使用年限使用;

(三)鉴定为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使用人应当停止使用,立即搬出。

使用人拒不按照前款规定搬出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责令使用人搬出,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强制搬出,并妥善安置。

第二十条 使用人搬出的危险房屋为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申请临时安置住房。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使用人应当搬出临时安置住房。

第二十一条 低收入家庭承担危险房屋治理费用有困难,或者在危险房屋治理期间支付临时安置住房租金有困难的,可以申请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二条 对房屋建筑进行应急抢险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危险房屋的修缮工程,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审批手续;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抢修。

第二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信息通报和信息共享制度,实现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综合治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并公布备案和监督管理信息。

第二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档案,记载房屋建筑安全的相关信息。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记载并予以公布:

(一)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二)应当进行安全鉴定未鉴定的;

(三)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未治理的。

房屋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应当告知受让人查询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信息档案。

第二十五条 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鉴定、抗震鉴定或者房屋建筑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未及时治理的,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所有权人及时履责;拒不履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关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所有权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厅、机场候机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进行巡查,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或者未按照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及时治理的,应当督促所有权人及时履责,拒不履责的,可以指定有关单位代为履行,费用由所有权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证照依法查验经营场所时,应当核实房屋建筑的相关情况,对以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不得办理相关证照。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自行管理的单位或者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未配备安全管理员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档案并如实记录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建筑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有下列行为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计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

(二)鉴定结论存在严重错误的;

(三)未及时将危险房屋鉴定结论通知委托人导致责任人未及时履责发生事故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或者未按照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及时治理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生产经营单位以其为经营场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

第三十三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监管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明的,本办法规定的房屋建筑所有权人责任由实际占有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 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的使用安全管理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农村工作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1年3月9日原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根据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修改的《北京市实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第10篇 浅谈建筑安全管理和安全知识

目前我们的工作正紧锣密鼓,按照施工计划厂房、宿舍等工程将逐步展开,值此之际,将建筑专业的合作队伍的负责人、建筑的技术员、施工员及全体管理人员召集在一起,把建筑的安全管理和相关的安全知识交底给大家很有必要,为此建筑专业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如下的资料:

一、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

1、充分认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重要性。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客观规律的要求。同志关于“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等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不仅指明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源--消除隐患;还表明了抓安全生产的科学方法--预防为主;更指出了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强化责任。消除隐患是根本,加强防范是重点,落实责任是关键。安全生产作为一个大的系统工程,必须保证这一系统的每一环节、每一部位、每个工种、每个操作都达到本质安全,才能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生产。对建筑专业来说,只有从主要负责人(包括合作队伍的负责人)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操作人员,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三大规程”的要求,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规定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做好每一项工作,才能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安全生产才能得到保障。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现象的重要措施。

据统计,70%左右的事故是“三违”造成的。“严不起来”包括了专业内部管理、外部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落实不下去”也包括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隐患监控和整改措施等方面。通过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来对专业负责人、生产调度、生产操作人的行为提供动力和约束力,强制建立健全上至负责人,下至班组长、普通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上下互保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事故连带,从而解决“三违”的问题。

二、各级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是实现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合作队伍的负责人,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极端重要性,以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在安全生产工作上要以身作则,自觉依法办事,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明确责任。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监管有章可循

国家已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走上依法开展安全生产之路。我们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为基础的体系文件,确保安全监管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1、确保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部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注册安全科长,工程处配置专业安全员,加强安全督导,培养建设一支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懂安全知识和规范,掌握安全技能,有比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作战能力的骨干队伍,从而能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

2、建立完善宣传教育体系,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要将安全生产教育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严格遵照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的各项规定,在坚持三级安全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并形成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合作队伍责任人,要通过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安全责任教育;各级管理人员和合作队伍责任人不仅要自己具备安全生产意识,还必须懂得且主动采用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培养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使广大职工知其任、明其责、尽其职,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提高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3、加强安全检查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实效

安全检查要有针对性,要求实效,要着重于事故的防范,系统的、有效的检查是发现事故隐患、控制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建筑专业在落实公司和项目部规定的安全检查内容和频次等要求的基础上,要积极创新安全检查形式和检查的内容,不但要查一些明显存在的隐患,还要查各工段、各小区及各合作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缺陷等潜在的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三定”,即:定责任、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把存在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部整改。

4、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发生各类事故时,要认真组织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追究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把安全指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机制中。

四、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树立群体安全意识

班组是企业最基层的组织,其安全管理的水平关系到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

全局,如何坚持不懈地开展班组安全工作建设,将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常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是建筑专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期努力的一个目标。要建立起一种“群体安全意识”,必须加强对班组长这个集体核心的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管理技能。加强班组安全管理,使班组安全管理逐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生产一线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预防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关键因素。

五、积极落实“以人为本”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文化建设是预防企业事故的基础性工程,安全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一环,是企业安全建设的灵魂,对保障安全生产具有战略性意义,培养和增强安全文化意识,对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重大、特大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第11篇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与措施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建筑规模急速扩大,建筑工地遍布全市各个角落。这既给建筑业的发展带来契机,促进建筑业的繁荣,同时也给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增加了极大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建筑施工现场生产环境复杂危险性,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极可能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因此,研究探讨新形势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其意义十分深远。

1 目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地施工的最大特点是:点多、面广、分散,高处作业多,危险性高,且流动性大。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当前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有如下几点。

1 。 1 部分项目经理安全意识不强

由于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不到位,重效益轻安全,重进度轻安全、重经营轻安全,其安全工作常识“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注重突击,轻视长效,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一包了之的现象较多。不少工地还存在着上级检查时靠突击应付,检查结束后迅速回潮,长效管理水平差。

1 。 2 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落实不到位企业新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该说是企业内部的法律法规具有他的严肃性(工地的任何人不得修改并认真执行),但有部分企业组织编制的施工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形成两张皮,不具有针对性、指导性,而且照搬规范规程的用语。安全技术措施不能指导施工生产,导致了施工的习惯性,无序性,盲目性,使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的安全措施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1 。 3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事故隐患普遍存在,职工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不高,安全组织不健全,安全责任不明确,管理台帐资料不齐全,大量的假冒伪劣防护产品(如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等)在工地使用。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章施工,冒险蛮干的行为时有发生。少数工地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除,任意发包给无资质拆除队伍,给安全生产留下了许多隐患。

2 当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2.1 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既是管理的对象,又是管理的动力,人的行为是安全控制的关键。人与人之间有不同,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他的劳动状态、注意力、情绪、效率也会有变化,这就决定了管理好人是难度很大的问题。由于受到政治、经济、文化技术条件的支配。所以,要管好人,避免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应从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来分析人的行为;必须结合社会因素和环境条件对人的行为影响进行研究。

2.2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在生产建设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项目领导者不善于安排好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长期以来,在生产管理中往往出现生产任务重,事故就多。

2 。 3 安全管理未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范围

目前,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后,各级部门和领导对质量管理都非常重视,抓质量的力度很大,要求很严,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等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而安全管理却主要靠施工单位一家孤军奋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基本上是不管或很少过问,导致安全工作在不少工地应了这句老话,即讲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未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3 提高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水平的措施

3 。 1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未主

安全生产工作的预防为主是现代生产发展的需要。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而且往往又是多学科综合运用,安全问题十分复杂,稍有疏忽就会酿成事故。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前做好安全工作“, 防患于未然”。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安全科学管理,搞好科学预测与分析工作;把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基础。要做到安全第一,首先要搞好预防措施。预防工作做好了,就可以保证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第一,否则安全第一就是一句空话,这也是在实践中所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3 。 2 加强教育培训, 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增强各级领导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涉及危险因素管理的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定期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管理的目标和意义;施工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危险因素触发条件及控制措施;危险因素管理的日常操作要求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12篇 建筑油漆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场地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如在通风条件不好的场地施工时必须安装通风设备,方能施工。

2)在用钢丝刷、板挫、气动、电动工具清除铁锈、铁鳞时为避免眼睛沾污和受伤,需戴上防护眼镜。

3)在涂刷或喷涂对人体有害的油漆时,需戴上防护口罩,如对眼睛有害,需戴上密闭式眼镜进行保护。

4)在涂刷红丹防锈漆及含铅颜料的油漆时,应注意防止铅中毒,操作时要戴口罩。

5)在喷涂硝基漆或其他挥发性、易燃性溶剂稀释的涂料不准使用明火。

6)高处作业需戴安全带。

7)为了避免静电集聚引起事故,对罐体涂漆或喷涂应安装接地线装置。

8)涂刷大面积场地时,(室内)照明和电气设备必须按防火等级规定进行安装。

9)操作人员在施工时感觉头痛、心悸和恶心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地点,到通风处换换空气。如仍不舒畅,应去医院治疗。

10)在配料或提取易燃品时严禁吸烟,浸擦过清油、清漆、油的棉纱、擦手布不能随便乱丢。

11)使用人字梯不准有断档,拉绳必须系牢并不得站在最上一层操作,不要站在高梯上移位,在光滑地面操作时,梯子脚下要绑布和胶皮。

12)不得在同一脚手板上交叉工作面。

13)油漆仓库明火不准入内,须配备灭火机。不准装小太阳灯。

第13篇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资料内容

为方便及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根据有关规范要求,并结合我站日常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现将有关内容整理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必须建立安全责任制制度

2、各级各部门执行责任制的情况(责任制考核)考核应实行逐级考核办法,(分公司接受总公司考核,项目经理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经理对项目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3、经济承包中安全生产指标

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专职安全员配置: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时,必须至少有一名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时,必须有2~3名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时,必须由3名专职安全员并设不同专业专职安全员。

二、目标管理

1、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2、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3、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分解

4、项目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5、项目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三、施工组织设计

1、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规定编写、审核、审批按我站样表要求做。

3、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雨季、冬季、夏季施工安全措施)

四、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必须具有安全技术交底,交底针对性强,交底要全面,必须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应按班组分类,以方便查询,这里应注意的是:安全技术交底应分级进行、分级管理、在交底完成后,还应有检查执行情况,许多建筑工地都漏掉了这一点。

五、安全检查

1、 安全检查分为公司级安全检查、分公司级安全检查、项目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的形式有定期(公司每季一次、分公司每月一次、项目每周一次)、季节性、临时性、专业性安全检查。注:专职安全员要做到每日一查

六、安全教育

1、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

2、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三级教育考试、考核试卷记录、新工人入场教育;这里应注意的是:三级教育的具体内容包括一级教育是公司对工人的教育,二级教育是项目对工人的教育,三级教育是班组对工人的教育。

3、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

4、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培训

5、新工人入场登记表

七、班前活动

1、建立班前活动制度

2、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的记录 注:班前活动每天都要进行,每天都要记录,不能简单化,形式化,要结合工程施工的具体操作部位,讲解关键部位的安全生产要点,安全操作要点及安全注意事项。这点很多建筑工地都做得不够精炼,主题不够明确,比较敷衍化。班前活动的装订要按班组分类,以方便查询。

八、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特种作业名册

2、上岗证复印件 这里要注意的是:上岗证到期限没有验审视同无证。而许多建筑工地都出现上岗证到期未作验审。

九、工伤事故处理

1、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2、工伤事故月报表(这里要注意的是无论有无安全事故,都要做到逐月上报)

3、工伤事故台账

十、安全标志

1、基础施工阶段现场安全标志(登记表及平面布置图)

2、主体施工阶段现场安全标志(登记表及平面布置图)

3、装饰施工阶段现场安全标志(登记表及平面布置图)

十一、施工用电

1、临时用电施工方案: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50kw以以上的,应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在5台以下或50kw以下时,可编制施工方案。

2、临电验收记录

3、临电定期检查记录

4、临电复查验收记录

十二、三宝、四口防护安全资料

1、“三宝”的技术要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都必须具有合格证方可使用)

2、“四口”防护方案

3、“临边”防护方案

4、三宝、四口临边防护验收

十三、机械设备

1、建立设备运行、维修、保养修理制度。

2、起重机械及配套安装完毕后,经我特检所检验合格并由施工单位组织设备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并同意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到我站备案。(注:验收记录必须盖总公司章;小型机械设备验收记录盖项目章。)

3、起重机械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十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工程的概况。

2、明确文明施工专门管理机构,现场围挡与封闭管理,路面硬化,物料码放,建筑主体立网全封闭,施工废水排放,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实施。出入口做法,垃圾管理,施工不扰民,减小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内容、实施要点及控制点。

特别说明:

1、安全资料的整理应做到现场实物与记录相符,行为与记录相吻合,以更好地反映出安全生产的全貌及过程。

2、安全资料按篇及编号分别装订成册,装入档案盒内。

3、工程竣工后,在办理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以前,将完整的安全资料上交开阳县安全监督管理站贮存保管,备查。

第14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知识

1建筑业的施工特点

建筑业属于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其施工特点是:

1)高处作业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

2)露天作业多。建筑物的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受到春(夏(秋(冬不同气候以及阳光、风、雨、冰雪、雷电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危害。

3)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建筑业大多数工种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劳、分散注意力、误操作多#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4)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产品结构复杂,工期较紧,必须多单位、多工种相互配合,立体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衔接不当、防护不严,就有可能造成相互伤害。

5)临时员工多。目前在工地第一线作业的工人中,农民工约占50%-70%有的工地高达95%。

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个危险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因此,必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措施。

2005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010起,死亡1195人,虽比上年有所下降,但其中重大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安全法规尚需完善,安全监管存在不足,建筑市场亟待规范,城市建设综合防灾工作体系尚未建立,建设领域应急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但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声誉,制约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幸,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将工程肢解发包,签订阴阳合同、霸王合同,要求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造成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严重削弱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能力,致使安全防护很难及时到位,再加上强行压缩合同工期导致的交叉施工和疲劳作业,最终酿成事故。

2)一些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还停留在过去“三控二管一协调”的老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上,只重视质量,不重视安全,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还不清楚、不熟悉、不掌握,不能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和安全监管作用得不到发挥,形同虚设。

3)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实目标管理不到位。没有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缺乏安全技术交底,有的企业甚至把施工任务通过转包、违法分包或以挂靠的形式承包给一些根本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缺乏相应资质的队伍和作业人员,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

第15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详细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详细版)

1、安全管理目标与方针

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是:确保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争创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

工程施工中轻伤率控制在2‰以内,杜绝死亡和重大伤害事故。

在施工管理中,我们要始终如一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以安全促生产,以安全保目标。

我们将根据国家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一标五规范'以及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安排施工和进行检查,杜绝违规作业。

为达到上述目标,我们将编制本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方案》和《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以指导本工程的施工安全。

2、安全保证体系

我单位已通过了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我们将严格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对施工安全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

我们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体系,成立项目的安全管理小组,责任到人,实行目标管理。

对本工程,将建立以项目的安全管理为主体、上级企业管理部门进行检查指导、政府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监督、业主和监理进行监察的多级安全管理和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部作为项目安全的主体,将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由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安全工程师、项目各管理部门以及各专业施工队专(兼)职安全员及各施工班组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和保证体系。

3、安全制度管理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除本《施工组织设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案》》外,凡重大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均应编制安全方案。

专业分包应结合各自的专业施工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方案,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本项目部备案。

安全技术交底制

施工员向班组、土建负责人向施工员、项目总工程师向土建负责人及施工队层层交底。交底要有文字资料,内容要求全面、具体、针对性强。交底人、接受人均应在交底资料上签字,并注明收到日期。

安全教育制度

所有的新工人入场都应进行入场教育。

特殊工种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对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吊装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从事上述工种的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周作定期安全检查,平时作不定期检查,每次检查都要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给单位或当事人以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整顿。

安全验收制度

凡大中型机械安装、脚手架搭设、电气线路架设等项目完成后,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或投入使用。

安全生产合同制度

项目经理与企业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劳务队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合同'、操作工人与劳务队签定'安全生产合同'并订立'安全生产誓约';用'合同'和'誓约'来强化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及安全意识,加强自身安全保护意识。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查处。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没有预防措施或措施不力不得放过。

4、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价

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工程所处位置、周围居民情况等)对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时按各施工阶段确定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针对辨识、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制定预防措施,经事业部总工审批后实施。

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基础、主体、装饰),及时组织对所辖区域存在的危险源进行重新辨识、评价。如出现新的重大危险源,项目经理部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修订,修改后的管理方案报区域/专业公司总工审批后实施。

项目经理部在组织对危险源的辨识、评价过程中,应如实填写'危险源辨识评价表'(j-62)、'危险源清单'(j-63),并事业部总工审批。

对评价出的危险源,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要密切关注。

5、安全防护措施

建立与本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应包括:

个人安全防护系统,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如漏电保护器等;

脚手架安全防护;

临边、四口的安全防护;

各种防护棚等。

1)脚手架防护

(1)本工程三层以下的主体结构施工采用落地式双排钢管脚手架,三层以上采用附着式整体爬升脚手架。

(2)附着式整体爬升脚手架采用由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并批准生产的定型产品。

(3)脚手架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4)外脚手架每层满铺脚手板,使脚手架与结构之间不留空隙,外侧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

(5)安全网在国家定点生产厂购买,并索取合格证。进场后,由项目部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四口'防护

(1)通道口:用钢管搭设宽2米、高4米的架子,顶面满铺双层竹笆,两层竹笆的间距为800mm,用铁丝绑扎牢固。

(2)预留洞口:

边长在500mm以下时,楼板配筋不要切断,用木板覆盖洞口,并固定。楼面洞口边长在1500mm以上时,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见图。

竖向不通行的洞口用固定防护栏杆;竖向需通行的洞口,装活动门扇,不用时锁好。

(3)楼梯口

楼梯扶手用粗钢筋焊接搭设,栏杆的横杆应为两道,见下图。

(4)电梯井口:

电梯井的门洞用粗钢筋作成网格与预留钢筋焊接。电梯井口防护见下图。

正在施工的电梯井筒内搭设满堂钢管架,操作层满铺脚手板,并随着竖向高度的上升逐层上翻。井筒内每两层用木板或竹笆封闭,作为隔离层。

2)临边防护

(1)楼层在砖墙未封闭之前,周边均需用粗钢筋制作成护栏,高度不小于1.2m,外挂安全网,刷红白警戒色。

(2)外挑板在正式栏杆未安装前,用粗钢筋制作成临时护拦,高度不小于1.2m,外挂安全网。

3)交叉作业的防护

凡在同一立面上、同时进行上下作业时,属于交叉作业,遵守下列要求:

>

(2)在进行模板安拆、架子搭设拆除、电焊、气割等作业时,其下方不得有人操作。模板、架子拆除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应设立警戒标志,专人监护。

(3)楼层堆物(如模板、扣件、钢管等)应整齐、牢固,且距离楼板外沿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

(4)高空作业人员带工具袋,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物料。

(5)严格执行'三宝一器'使用制度。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按规定要求使用安全带和安全网。用电设备必须安装质量好的漏电保护器。现场作业人员不准赤背,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

4)临时用电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用电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施工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系统,楼梯间照明和行灯电压采用36伏安全电压。

所有施工用电应由专业电工进行施工。

5)机械管理措施

(1)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各,要按干面固定点存放,遵守机械安全规程,经常保持机身等周围环境的清洁。机械的标记、编号明了,安全装置可靠。

(2)机械排出的污水要有排放措施,不得随地流淌。

(3)钢筋切断机、对焊机等需要搭设护棚的机械,搭设护棚时要牢固、美观,符合施工平面布置的要求。

(4)临时各种设施的各种电箱式样标准统一,摆放位置合理便于施工和保持。

6)三大机械管理

a塔吊安全使用:

(1)塔吊司机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有不适合登高作业的疾病者,不得担任司机。

(2)三大机械配有足够的司机,以适应二班或三班制施工的需要。

(3)塔吊运作时设专人指挥。司机和指挥人员持证上岗。

(4)执行上班检查、定期保养、定期小、中、大修制度,不允许带病运转。

(5)塔吊、输送泵的管道、施工电梯要按机械说明要求,预埋铁件固定在建筑物上,并应牢固稳定,并定期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

(6)塔吊按要求设置防雷装置,接地要符合要求。

塔吊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浓雾、雷电要停止运作。严禁司机酒后上岗。

(7)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要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所有的机械设备要有安全操作防护罩和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

(8)塔吊运转、顶升必须严格遵守塔吊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9)吊高限位器、力矩限位器必须灵活可靠,吊钩、钢丝绳保险装置应完整有效。零部件齐全,滑润系统正常。电缆、电线无破损或外裸,不脱钩、无松绳现象。零星、细碎物资应有不致漏出的容器盛装。起吊后应在立地3m左右高度观察吊物正常后才继续起吊,并作水平转动动作,吊重之下不得站人。

(10)塔吊安装完毕,经北京市技术监督局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b混凝土输送泵使用安全:

(1)每班班前须检查泵体各部位、油路系统、电气系统,一切正常后再开动泵机。

(2)停止输送后应对泵体、管路进行清洗,以备下次再用。

(3)管道接头和垂直段的附强装置必须牢固可靠,螺栓应拧紧。应经常检查螺栓松紧情况,以防止松脱造成事故。

(4)向溜槽内铲送砼的人员,应有牢固不滑的站板,防止混凝土浆液溅起后滑。

(5)输送泵应搭防砸、防雨、防晒的防护棚 。

(6)泵送设备的停车制动和锁紧制动应同时使用,轮胎应楔紧,水源应正常和水箱储满清水,料斗内应无杂物,各润滑点应润滑正常。泵送设备的各部螺栓应紧固,管道接头应紧固密封,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各部位操作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旋塞等应在正确位置。压力系统应正常无泄露。

(7)装备好清洗管的清洗用品,作业前,必须先按规定配制的水泥浆润滑管道。无关人员必须离开管道。应随时监视各种仪表和指示灯,发现不正常时,技师调整或处理。入出输送管堵塞时,应进行逆向运转返料斗,必要时拆管排除堵塞,泵送工作应连续作业,必须暂停时应隔6-10分钟,泵送一次,若停止较长时间后,泵送时,应逆向运转一至二个行程,然后顺向泵送。泵送时料斗内应保持一定数量的混凝土,不得吸空。

(8)保持水箱内储水,发现水质浑浊并有较多砂粒时及时检查处理。泵送系统受压力时,不得开启任何输送管道和液压管道。液压系统的安全阀不得任意调整。蓄能只能冲入氨气。

(9)作业后,必须将料斗内和管理内混凝土全部输出,然后对泵机、料斗、管道进行清洗。用压缩空气冲压管道时,管理出口端前方10米内不得站人,并应用金属网篮等收集冲出的泡沫橡胶及砂石粒。

c施工电梯的使用安全

(1)严格按照安装方案进行组装,组装后报北京市劳动部门验收。并进行空载、动载和超载试验。

(2)司机必须是经过专门的培训,人员要相对稳定,每班开机前,要对卷扬机、钢丝绳、地锚进行检验,并进行空车运行,合格后方准使用。

(3)严禁载人。在安全装置可靠的情况下,装卸料人员才能进入到吊篮内工作,严禁各类人员乘吊篮升降。

(4)禁止攀登架体和从架体下面穿越。

(5)吊篮上设置摄像装置,操作室设电视监控,以做到各操作层均可同司机联系,并且信号准确。

(6)保养设备必须在停机后进行。禁止在设备运行中擦洗、注油等工作。需重新在卷筒上缠绳时,必须两人操作,一人开机一人扶绳,相互配合。司机在操作中要经常注意传动机构的磨损,发现磨绳、滑轮磨偏等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立即解决。

(7)架体及轨道发生变形必须及时纠正。严禁超载运行。

(8)司机离开时,应降下吊篮并切断电源。

7)其他中小型机械安全使用

(1)中小型机械应在操作场所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牌,操作人员应熟悉其内容,并按要求操作。应持证上岗,操作时专心致志,不得将自己的机械交他人操作。机械要做到上有盖、下有垫,电箱要有安全装置,要有漏电保护装置。

(2)对电锯、钢筋机械,其传动部分应有防护罩,电锯应有安全装置,要有漏电保护装置。

(3)电焊机一次线接机处,应有保护罩,电线不得任意布放,放置露天应有防雨装置。手把线不乱拉,手把要绝缘,不跑电、不随意拖地。

(4)搅拌机应放平、安稳,离合器、制动器要灵敏可靠。

第16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管理目标与方针

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是:确保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争创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

工程施工中轻伤率控制在2‰以内,杜绝死亡和重大伤害事故。

在施工管理中,我们要始终如一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以安全促生产,以安全保目标。

我们将根据国家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一标五规范'以及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安排施工和进行检查,杜绝违规作业。

为达到上述目标,我们将编制本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方案》和《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以指导本工程的施工安全。

2、安全保证体系

我单位已通过了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我们将严格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对施工安全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

我们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体系,成立项目的安全管理小组,责任到人,实行目标管理。

对本工程,将建立以项目的安全管理为主体、上级企业管理部门进行检查指导、政府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监督、业主和监理进行监察的多级安全管理和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部作为项目安全的主体,将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由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安全工程师、项目各管理部门以及各专业施工队专(兼)职安全员及各施工班组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和保证体系。

3、安全制度管理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除本《施工组织设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案》》外,凡重大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均应编制安全方案。

专业分包应结合各自的专业施工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方案,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本项目部备案。

安全技术交底制

施工员向班组、土建负责人向施工员、项目总工程师向土建负责人及施工队层层交底。交底要有文字资料,内容要求全面、具体、针对性强。交底人、接受人均应在交底资料上签字,并注明收到日期。

安全教育制度

所有的新工人入场都应进行入场教育。

特殊工种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对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吊装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从事上述工种的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周作定期安全检查,平时作不定期检查,每次检查都要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给单位或当事人以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整顿。

安全验收制度

凡大中型机械安装、脚手架搭设、电气线路架设等项目完成后,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或投入使用。

安全生产合同制度

项目经理与企业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劳务队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合同'、操作工人与劳务队签定'安全生产合同'并订立'安全生产誓约';用'合同'和'誓约'来强化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及安全意识,加强自身安全保护意识。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查处。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没有预防措施或措施不力不得放过。

4、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价

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工程所处位置、周围居民情况等)对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时按各施工阶段确定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针对辨识、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制定预防措施,经事业部总工审批后实施。

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基础、主体、装饰),及时组织对所辖区域存在的危险源进行重新辨识、评价。如出现新的重大危险源,项目经理部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修订,修改后的管理方案报区域/专业公司总工审批后实施。

项目经理部在组织对危险源的辨识、评价过程中,应如实填写'危险源辨识评价表'(j-62)、'危险源清单'(j-63),并事业部总工审批。

对评价出的危险源,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要密切关注。

5、安全防护措施

建立与本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应包括:

个人安全防护系统,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如漏电保护器等;

脚手架安全防护;

临边、四口的安全防护;

各种防护棚等。

1)脚手架防护

(1)本工程三层以下的主体结构施工采用落地式双排钢管脚手架,三层以上采用附着式整体爬升脚手架。

(2)附着式整体爬升脚手架采用由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并批准生产的定型产品。

(3)脚手架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4)外脚手架每层满铺脚手板,使脚手架与结构之间不留空隙,外侧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

(5)安全网在国家定点生产厂购买,并索取合格证。进场后,由项目部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四口'防护

(1)通道口:用钢管搭设宽2米、高4米的架子,顶面满铺双层竹笆,两层竹笆的间距为800mm,用铁丝绑扎牢固。

(2)预留洞口:

边长在500mm以下时,楼板配筋不要切断,用木板覆盖洞口,并固定。楼面洞口边长在1500mm以上时,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见图。

竖向不通行的洞口用固定防护栏杆;竖向需通行的洞口,装活动门扇,不用时锁好。

(3)楼梯口

楼梯扶手用粗钢筋焊接搭设,栏杆的横杆应为两道,见下图。

(4)电梯井口:

电梯井的门洞用粗钢筋作成网格与预留钢筋焊接。电梯井口防护见下图。

正在施工的电梯井筒内搭设满堂钢管架,操作层满铺脚手板,并随着竖向高度的上升逐层上翻。井筒内每两层用木板或竹笆封闭,作为隔离层。

2)临边防护

(1)楼层在砖墙未封闭之前,周边均需用粗钢筋制作成护栏,高度不小于1.2m,外挂安全网,刷红白警戒色。

(2)外挑板在正式栏杆未安装前,用粗钢筋制作成临时护拦,高度不小于1.2m,外挂安全网。

3)交叉作业的防护

凡在同一立面上、同时进行上下作业时,属于交叉作业,遵守下列要求:

(1)禁止在同一垂直面的上下位置作业,否则中间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2)在进行模板安拆、架子搭设拆除、电焊、气割等作业时,其下方不得有人操作。模板、架子拆除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应设立警戒标志,专人监护。

(3)楼层堆物(如模板、扣件、钢管等)应整齐、牢固,且距离楼板外沿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

(4)高空作业人员带工具袋,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物料。

(5)严格执行'三宝一器'使用制度。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按规定要求使用安全带和安全网。用电设备必须安装质量好的漏电保护器。现场作业人员不准赤背,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

4)临时用电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用电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施工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系统,楼梯间照明和行灯电压采用36伏安全电压。

所有施工用电应由专业电工进行施工。

5)机械管理措施

(1)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各,要按干面固定点存放,遵守机械安全规程,经常保持机身等周围环境的清洁。机械的标记、编号明了,安全装置可靠。

(2)机械排出的污水要有排放措施,不得随地流淌。

(3)钢筋切断机、对焊机等需要搭设护棚的机械,搭设护棚时要牢固、美观,符合施工平面布置的要求。

(4)临时各种设施的各种电箱式样标准统一,摆放位置合理便于施工和保持。

6)三大机械管理

a塔吊安全使用:

(1)塔吊司机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有不适合登高作业的疾病者,不得担任司机。

(2)三大机械配有足够的司机,以适应二班或三班制施工的需要。

(3)塔吊运作时设专人指挥。司机和指挥人员持证上岗。

(4)执行上班检查、定期保养、定期小、中、大修制度,不允许带病运转。

(5)塔吊、输送泵的管道、施工电梯要按机械说明要求,预埋铁件固定在建筑物上,并应牢固稳定,并定期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

(6)塔吊按要求设置防雷装置,接地要符合要求。

塔吊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浓雾、雷电要停止运作。严禁司机酒后上岗。

(7)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要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所有的机械设备要有安全操作防护罩和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

(8)塔吊运转、顶升必须严格遵守塔吊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9)吊高限位器、力矩限位器必须灵活可靠,吊钩、钢丝绳保险装置应完整有效。零部件齐全,滑润系统正常。电缆、电线无破损或外裸,不脱钩、无松绳现象。零星、细碎物资应有不致漏出的容器盛装。起吊后应在立地3m左右高度观察吊物正常后才继续起吊,并作水平转动动作,吊重之下不得站人。

(10)塔吊安装完毕,经北京市技术监督局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b混凝土输送泵使用安全:

(1)每班班前须检查泵体各部位、油路系统、电气系统,一切正常后再开动泵机。

(2)停止输送后应对泵体、管路进行清洗,以备下次再用。

(3)管道接头和垂直段的附强装置必须牢固可靠,螺栓应拧紧。应经常检查螺栓松紧情况,以防止松脱造成事故。

(4)向溜槽内铲送砼的人员,应有牢固不滑的站板,防止混凝土浆液溅起后滑。

(5)输送泵应搭防砸、防雨、防晒的防护棚 。

(6)泵送设备的停车制动和锁紧制动应同时使用,轮胎应楔紧,水源应正常和水箱储满清水,料斗内应无杂物,各润滑点应润滑正常。泵送设备的各部螺栓应紧固,管道接头应紧固密封,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各部位操作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旋塞等应在正确位置。压力系统应正常无泄露。

(7)装备好清洗管的清洗用品,作业前,必须先按规定配制的水泥浆润滑管道。无关人员必须离开管道。应随时监视各种仪表和指示灯,发现不正常时,技师调整或处理。入出输送管堵塞时,应进行逆向运转返料斗,必要时拆管排除堵塞,泵送工作应连续作业,必须暂停时应隔6-10分钟,泵送一次,若停止较长时间后,泵送时,应逆向运转一至二个行程,然后顺向泵送。泵送时料斗内应保持一定数量的混凝土,不得吸空。

(8)保持水箱内储水,发现水质浑浊并有较多砂粒时及时检查处理。泵送系统受压力时,不得开启任何输送管道和液压管道。液压系统的安全阀不得任意调整。蓄能只能冲入氨气。

(9)作业后,必须将料斗内和管理内混凝土全部输出,然后对泵机、料斗、管道进行清洗。用压缩空气冲压管道时,管理出口端前方10米内不得站人,并应用金属网篮等收集冲出的泡沫橡胶及砂石粒。

c施工电梯的使用安全

(1)严格按照安装方案进行组装,组装后报北京市劳动部门验收。并进行空载、动载和超载试验。

(2)司机必须是经过专门的培训,人员要相对稳定,每班开机前,要对卷扬机、钢丝绳、地锚进行检验,并进行空车运行,合格后方准使用。

(3)严禁载人。在安全装置可靠的情况下,装卸料人员才能进入到吊篮内工作,严禁各类人员乘吊篮升降。

(4)禁止攀登架体和从架体下面穿越。

(5)吊篮上设置摄像装置,操作室设电视监控,以做到各操作层均可同司机联系,并且信号准确。

(6)保养设备必须在停机后进行。禁止在设备运行中擦洗、注油等工作。需重新在卷筒上缠绳时,必须两人操作,一人开机一人扶绳,相互配合。司机在操作中要经常注意传动机构的磨损,发现磨绳、滑轮磨偏等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立即解决。

(7)架体及轨道发生变形必须及时纠正。严禁超载运行。

(8)司机离开时,应降下吊篮并切断电源。

7)其他中小型机械安全使用

(1)中小型机械应在操作场所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牌,操作人员应熟悉其内容,并按要求操作。应持证上岗,操作时专心致志,不得将自己的机械交他人操作。机械要做到上有盖、下有垫,电箱要有安全装置,要有漏电保护装置。

(2)对电锯、钢筋机械,其传动部分应有防护罩,电锯应有安全装置,要有漏电保护装置。

(3)电焊机一次线接机处,应有保护罩,电线不得任意布放,放置露天应有防雨装置。手把线不乱拉,手把要绝缘,不跑电、不随意拖地。

(4)搅拌机应放平、安稳,离合器、制动器要灵敏可靠。

(5)乙炔瓶上应有明显标志。瓶上应有防震圈,要防暴、防晒。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范本【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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