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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技术与管理【16篇】

发布时间:2024-01-11 07:30:05 查看人数:42

化工安全技术与管理

第1篇 化工安全技术与管理

由于化工生产的产品绝大多数都是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温、高压、有腐蚀等特点,从而导致化工生产较其他工业生产具有更大的危险性:较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职业病的发生率也较高。因此,安全生产在化工行业就更为重要。在《安全生产法》中被列入较易发生危险的一类(其他两类为矿山及建筑),在很多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第一节典型化学反应的危险性及基本安全技术

在化工生产中不同的化学反应有不同的工艺条件,不同的化工过程有不同的操作规程。评价一套化工生产装置的危险性,不要单看它所加工的介质、中间产品、产品的性质和数量,还要看它所包含的化学反应类型及化工过程和设备的操作特点。因此,化工安全技术与化工工艺是密不可分的。作为基础,本节首先讨论典型化学反应的危险性及其相关基本安全技术。

一、氧化反应

绝大多数氧化反应都是放热反应。这些反应很多是易燃易爆物质(如甲烷、乙烯、甲醇、氨等)与空气或氧气参加,其物料配比接近爆炸下限。倘若配比及反应温度控制失掉,既能发生爆炸燃烧。某些氧化反应能生成危险性更大的过氧化物,它们化学稳定性极差,受高温、摩擦或撞击便会分解,引燃或爆炸。

有些参加氧化反应物料的本身就是强氧化剂,如高锰酸钾、氯酸钾、铬酸酐、过氧化氢,它们的危险性极大,在与酸、有机物等作用时危险性就更大了。

因此,在氧化反应中,一定要严格控制氧化剂的投料量(即适当的投料比例),氧化剂的加料速度也不易郭凯。要有料号的搅拌和冷却装置,防止温升过快、过高。此外,要防止由于设备、物料含有的杂质而引起的不良副翻译你干,例如有些氧化剂遇金属杂质会引起分解。使用空气是一定要净化,除掉空气中的灰尘、水分和油污。

当氧化反应过程以空气和氧为氧化剂是,反应物料配比应严格控制在爆炸范围以外。如乙炔氧化制环氧乙烷,乙烯在氧气中的爆炸下限为91%,及含氧量9%。反应系统中氧含量要严格控制在9%以下。其产物环氧乙烷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很宽,为3%--100%。其次,反应放出大量的热增加了反应体系的温度。在高温下,由乙烯、氧和环氧乙烷组成的循环气体具有更大的爆炸危险性。针对上述两个问题,工业上采用加入惰性气体(氮气、二氧化碳或甲烷等)的方法,来改变循环气的成分,缩小混合气的爆炸极限,增加反应系统的安全性;其次,这些惰性气体具有较高的热熔,能效地带走部分反应热,增加反应系统的稳定性。

这些惰性气体叫做致稳气体,致稳气体在反应中不消耗,可以循环使用。

二、还原反应

还原反应种类很多。虽然多数还原放映的反应过程比较缓和,但是许多还原反应会产生氢气或使用氢气,增加了反应火灾爆炸的危险性,从而使防火防爆问题突出;另外有些反应使用的还原剂和催化剂具有很大的燃烧和爆炸危险性,下面就不同情况作一介绍。

1、利用初生态氢还原

利用铁粉、锌粉等金属在酸、碱作用下生成初生态氢起还原作用。例如硝基苯在盐酸溶液中被铁粉还原成苯胺。

在此反应中,铁粉和锌粉在潮湿空气中遇酸性气体是可能引起自燃,在存储时应特别注意。

反应时酸、碱的浓度要控制适宜,浓度过高或过低均使产生初生态氢的量不稳定,使反应难以控制。反应温度也不易过高,否则容易突然产生大量氢气而造成冲料。反应过程中应注意搅拌效果,防止铁粉、锌粉下沉。一旦温度过高,底部金属颗粒动能加大,将加速反应,产生大量氢气而造成冲料。反应结束后,反应器内残渣中仍有铁粉、锌粉仍继续作用,不断放出氢气,很不安全,应将残渣放入室外储槽中,加冷水稀释,槽上加盖并设排气管一导出氢气。待金属粉消耗殆尽,再加碱中和。若急于中和,则容易产生大量氢气并生成大量的热,将导致燃烧爆炸。

2、在催化剂作用下加氢

有机合成工业和油脂化学工业中,常用雷尼镍、钯碳等为催化剂使氢活化,然后加入有机物质分子中起还原反应,例如苯在催化作用下,经加氢气生成环乙烷。

催化剂雷尼镍和钯碳在空气中吸潮后有自燃的危险。钯碳更易自燃,平时不能暴露在空气中,而要浸在酒精中保存。反应前必须用氮气置换反应器中的全部空气,经测定证实含氧量降低到规定要求后,方可通入氢气。反应结束后应先用氮气把氢气置换掉,并以氮封保存。

此外,无论是利用初生态氢还原,还是用催化加氢,都是在氢气存在下,并在加热加压下进行。氢气的爆炸极限为4%--75%,如果操作失误或设备泄露,都极易引起爆炸。操作中要严格控制温度、压力和流量。厂房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且应采用轻质屋顶,开设天窗或风帽,使氢气易于飘逸。尾气排放管管要高出房顶并设置阻火器。

高温高压下的氢对金属有渗碳作用,易造成氢腐蚀,所以对设备和管道的选材要符合要求。对设备和管材要定期检测,以防事故。

3、使用其他还原剂还原

常用还原剂中火灾危险性大的有硼氢类、四氢化锂铝、氢化钠、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异丙醇铝等。

常用的硼氢类还原剂为钾硼氢和钠硼氢。它们都是与水燃烧物质,在潮湿空气中能自燃,遇水和酸即分解放出大量的氢,同时产生大量的热,可使氢气燃爆。所以应储与密闭容器中,置于干燥处。钾硼氢通常溶解在液碱中比较安全。在生产中,调节酸、碱度时要特别注意防止加酸过多、过快。

四氢化锂铝有良好的还原性,但遇潮湿空气、水和酸极易燃烧,应浸在煤油中存储。使用时应先将反应器用氮气置换干净,并在氮气保护下投料和反映。反应热应由油类冷却剂取走,不应用水,防止水漏入反应器内,发生爆炸。

用氢化钠作还原剂与水、酸的反应与四氢化锂铝相似,它与甲醇、乙醇等反应也相当激烈,有燃烧爆炸的危险。

保险粉是一种还原效果不错且较为安全的还原剂。它与水发热,在潮湿的空气中能分解析出黄色的硫磺蒸汽。硫磺蒸汽自燃点低,易自燃。使用时应在不断搅拌先,将保险粉缓缓溶于水中,待溶解后再投入反应器与物料反应。

异丙醇铝常用语高几醇的还原,反应较温和。但在制备异丙醇铝是须加热回流,将产生大量氢气和异丙醇蒸汽,如果铝片或催化剂三氯化铝的质量不佳,反应就不正常。往往先是不反应,温度升高后有突然反应,引起冲料,增加了燃烧爆炸的危险性。

采用还原性强而危险性又小的新型还原剂对安全生产很有意义。例如用硫代钠代替铁粉还原,可以避免氢气产生,同时也消除了铁泥堆积问题。

三、硝化反应

有机化合物分子中引入硝基(-no2)取代氢原子而生成硝基化合物的反应,称为硝化。硝化反应时生产燃料、药物及某些炸药的重要反应。常用的硝化剂是浓硝酸或浓硝酸与浓硫酸的混合物(俗称混酸)。

硝化反应使用硝酸作为硝化剂,浓硫酸为触媒,也有使用氧化氮气体做硝化剂的。一般的硝化反应是先把硝酸和硫酸配成混酸,然后在严格控制温度的条件下将混酸滴入反应器,进行硝化反应。制备混酸时,应先用水将浓硫酸适当稀释,稀释应在有搅拌和冷却情况下将浓硫酸缓缓加入水中,并控制温度。如温度升高过快,应停止加酸,否则易发生爆溅,引发危险。

浓硫酸适当稀释后,在不断搅拌和冷却条件下加浓硝酸。应严格控制温度和酸的配比,直到充分搅拌均匀为止。配酸是要严防因温度猛升而冲料或爆炸。更不能把未经稀释的浓硫酸与硝酸混合,因为浓硫酸猛烈吸收浓硝酸中的水分而产生高热,将使硝酸分解产生多种氮氧化物,引起爆沸冲料或爆炸。浓硫酸稀释时,不可将水注入酸中,因为水的密度比浓硝酸小,上层的水被溶解放出的热量加热而沸腾,引起四处飞溅。

配制成的混酸具有强烈的氧化性和腐蚀性,必须严格防止触及棉、纸、布、稻草等有机物,以免发生燃烧爆炸,硝化反应的腐蚀性很强,要注意设备及管道的防腐蚀性能,以防止渗漏。

硝化反应时放热反应,温度越高,硝化反应速率越快,放出的热量越多,极易造成温度失控而爆炸。所以硝化反应器要有良好的冷却和搅拌,不得中途停水断电及搅拌系统发生故障。要有严格的温度控制系统及报警系统,遇有超温或搅拌故障,能自动报警并自动停止加料。反应物料不得有油脂、醋酐、甘油、醇类等有机杂质,含水也不能过高,否则易于酸反应,发生燃烧爆炸。

硝化反应器应有泄露管和紧急排放系统。一旦温度失控,紧急排放到安全地点。

硝化产物具有爆炸性,因此处理硝化物事要格外小心。应避免摩擦、撞击、高温、日晒,不能接触明火、酸、碱。卸料是或处理堵塞管道是,可用水蒸气慢慢疏通,千万不能用黑色金属敲打或明火加热。拆卸的管道,设备应移至车间外安全地点,用水蒸气反复冲洗,刷洗残留物,经分析合格后,才能进行检修。

四、磺化反应

在有机分子中导入磺酸基或其衍生物的化学反应称为磺化反应。磺化反应使用的磺化剂主要是浓硫酸、发烟硫酸和硫酸酐,都是强烈的吸水剂。吸水时放热,会引起温度升高,甚至发生爆炸。磺化剂有腐蚀作用。磺化反应和硝化反应在安全技术上基本相似。不再赘述。

五、氯化反应

以氯原子取代有机化合物中的氢原子的反应称为氯化反应。最常用的氯化剂是液态或气态的氯、气态的氯化氢和不同浓度的盐酸、磷酰氯(三氯氧化磷)、三氯化磷、硫酰氯(二氯硫酰)、次氯酸钙(漂白粉)等。最常用的氯化剂是氯气。氯气由氯化钠电解得到,通过液化存储和运输。常用的容器有储罐、气瓶和槽车,它们都是压力容器。氯气的毒性很大,要防止设备泄漏。

在化工生产中用以氯化的原料一般是甲烷、乙烷、乙烯、丙烷、丙烯、戊烷、苯、甲苯及萘等,他们都是易燃易爆物质。

氯化反应是放热反应。有些反应比较容易进行,如芳烃氯化,反应温度较低。而烷烃和烯烃氯化反应温度高达300-500摄氏度。在这样苛刻的反应条件下,一定要控制好反应温度、配料比和进料速度。反应器要有良好的冷却系统。设备和管道要耐腐蚀,因为氯气和氯化产物(氯化氢)的腐蚀性极强。

气瓶和储罐中的氯气呈液态,冬天气化较慢,有时需加热,以促使氯气的气化。加热一般用温水而切忌用蒸汽或明火,以免温度过高,液氯剧烈气化,造成内压过高而发生爆炸。停止通氯时,应在氯气瓶尚未冷却的情况下关闭出口阀,以免温度骤降,瓶内氯气体积缩小,造成物料倒灌,形成爆炸性气体。

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等遇水猛烈分解,会引起冲料或爆炸所以要防水。冷却剂做好不用水。

氯化氢极易溶于水,可以用来冷却和吸收氯化反应的尾气。

六、裂解反应

广义地说,凡是有机化合物在高温下分子发生分解的反应过程都称为裂解。而石油化工中所谓的裂解是指石油烃(裂解原料)在隔绝空气和高温条件下,分子发生分解反应而生成小分子烃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还伴随着其他的反应(如缩合反应),生成一些特别的反应物(如有较小分子的烃缩合成较大分子的烃)。

裂解是总称,不同的情况,可以有不同的名称。如单纯加热不使用催化剂的裂解称为热裂解;使用催化剂的裂解称为催化裂解;使用添加剂的裂解,随着添加剂的不同,有水蒸汽裂解、加氢裂解等。

石油化工中的裂解与石油炼制工业中的裂化有共同点,即都符合前面所说的广义定义。但是也有不同,主要区别有二:一是所用的温度不同,一般答题以600℃为分界,在600℃以上所进行的过程为裂解,在600℃以下的过程为裂化;二是生产的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产物为乙烯、丙烯、乙炔、联产丁二烯、苯、甲苯、二甲苯等化工产品,后者的目的产物是汽油、煤油等燃料油。

在石油化工中用的最为广泛的是水蒸气裂解。其设备为管式裂解炉。

裂解反应在裂解炉的炉管内并在很高的温度(以轻柴油裂解指乙烯为例,裂解气的出口温度近800℃)很短的时间内(0.7s)完成,以防止裂解气体二次反应而是裂解炉管内结焦。

炉管内结焦会使流体阻力增加,影响生产。同时影响传热,当焦层达到一定厚度时,因炉管壁温度过高,而不能继续运行下去,必须进行清焦,否则会烧穿炉管,裂解气外泄,引起裂解炉爆炸。

裂解炉运转中,一些外界因素可能危及裂解炉的安全。这些不安全因素大致有以下几个。

1、引风机故障,引风机是不断排除炉管内烟气的装置。在裂解炉正常运行中,如果由于断电或引风机机械故障而使引风机突然停转,则炉膛内很快变成正压,会从窥视孔或烧嘴等处向外喷火,严重时会引起炉膛爆炸。为此,必须设置连锁装置,一旦引风机故障停车,则裂解炉自动停止进料并切断燃料供应。但应继续供应稀释蒸汽,以带走炉膛内的余热。

2、燃料气压力降低裂解炉正常运行中,如果燃料系统大幅度波动,燃料气压力过低,则可能造成裂解炉烧嘴回火,使烧嘴烧坏,甚至会引起爆炸。

裂解炉内采用燃料油做燃料是,如燃料油的压力降低,也会使油嘴回火。因此,当燃料油压降低时应自动切断燃料油的供应,同时停止进料。当裂解炉同时使用油和气为燃料是,如果油压降低,则在切断燃料油的同时,将燃料气切入烧嘴,裂解炉可继续维持运转。

3、其他公用工程故障,裂解炉其他公用工程中断,则废热锅炉汽包液面迅速下降,如果不及时停炉,必然会使废热锅炉炉管、裂解炉对流段锅炉给水预热管损坏。

此外,水、电、蒸汽出现故障,均能使裂解炉造成事故。在这种情况先,裂解炉应能自动停车。

七、聚合反应

由低分子单体合成聚合物的反应称为聚合反应。聚合反应的类型很多,按聚合物和单体元素组成结构的不同,可分成加聚反应和缩聚反应两大类。

单体加成而聚合起来的反应叫做加聚反应。氯乙烯聚合成聚氯乙烯就是加聚反应。

加聚反应产物的元素组成与原料单体相同,仅结构不同,其分子量是单体分子量的整数倍。

另外一种聚合反应中,除了生成聚合物外,同时还有低分子副产物生成,这类聚合反应称为缩聚反应。例如己二胺和己二醇反应生成尼龙-66的缩聚反应。

缩聚反应中的单体分子中都有官能团,根据单体官能团的不同,低分子副产物可能是谁、醇、氨、氯化氢等。

由于聚合物的单体大多数都是易燃易爆物质,聚合反应多在高压下进行,反应本身又是放热过程,所以如果反应条件控制不当,很容易出事故。例如乙烯在温度为150~3000℃;压力为130~300mpa的条件下聚合成聚乙烯。在这种条件先,乙烯不稳定。一旦分解,会产生巨大的热量。进而反应加剧,可能引起暴聚,反应器和分解器可能发生爆炸。

聚合反应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1、单体在压缩过程中或在高压系统中泄漏,发生火灾爆炸。

2、聚合反应中加入的引发剂都是化学活泼性很强的过氧化物,一旦配料比控制不当,容易引起暴聚,反应器压力骤增易引起爆炸。

3、聚合反应未能及时导出,如减半发生故障、停电、停水,由于反应釜内聚合物粘壁作用,使反应热不能导出,造成局部过热或反应釜急剧升温,发生爆炸,引起容器破裂,可燃气外泄。

针对上述不安全因素,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一旦发现设备、管道有可燃气体泄漏,将自动停车。

对催化剂、引发剂等要加强存储、运输、调配、注入等工序的严格管理。反应釜的搅拌和温度应有检测和联锁,发现异常能自动停止进料。高压分离系统应设置爆破片、导爆管,并有良好的静电接地系统。一旦出现异常,及时泄压。

第二节  化工单元操作的危险性及基本安全技术

一、加热

温度是化工生产中最常见的需要控制的条件之一。加热时控制温度的重要手段,其操作的关键是按规定严格控制温度的范围和升温速度。

温度过高会使化学反应速度加快,若是放热反应,则放热量增加,一旦散热不及时,温度失控,发生冲料,甚至会引起燃烧和爆炸。

升温速度过快不仅容易使反应超温,而且会损坏设备。列如,升温过快会使带有衬里的设备及各种加热炉、反应炉等设备损坏。

化工生产中的加热方式有直接祸加热(包括烟道气加热)、蒸汽或热水加热、载体加热以及电加热。加热温度在100℃以下的,常用热水或蒸汽加热。100--140℃用蒸汽加热;超过140℃则用加热炉直接加热或加热载体加热;超过250℃时,一般用电加热。

对高压蒸汽加热时,要防止热载体循环系统堵塞,热油喷出,酿成事故。

使用电加热时,电气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

直接用火加热危险性最大,温度不易控制,可能造成局部过热烧坏设备,引起易燃物质的分解爆炸。当加热温度接近或超过物料的自燃点时,应采用惰性气体保护。若加热温度接近物料分解温度,此生产工艺就为危险工艺,必须设法进行工艺改进,如负压或加压操作。

二、冷却

在化工生产中,把物料冷却到大气温度以上是,可用空气或循环水做为冷却介质;冷却温度在15度以上,可以用地下水;冷却温度在0-15℃之间,可采用冷冻盐水。

还可以借用某种沸点较低的介质蒸发从需冷却的物料中取得热量来实现冷却。常用的介质有氟利昂、氨等。此时,物料的冷却温度可达-15℃左右。更低温度的冷却,属于冷冻的范围。如石油气、裂解气的分离采用深度冷冻,介质需冷却至-100℃以下。冷却操作时冷却介质不能中断,否则会造成积热,系统温度、压力骤增,引起爆炸。开车时,应先通过冷却介质;停车时,应先撤出物料,后停冷却系统。

有些凝固点较高的物料,遇冷易变得粘稠或凝固,在冷却时要注意控制温度,防止物料卡主搅拌器或堵塞设备及管道。

三、加压

凡操作压力超过大气压力都属于加压操作。加压操作所使用的设备要符合压力容器的要求。加压系统不得泄漏,否则在压力下物料以高速喷出,产生静电,极易发生火灾爆炸。

所用的各种仪表及安全设施(如爆破泄压片、紧急排放管等)都必须齐全好用。

四、负压操作

负压操作机低于大气压下的操作。负压操作系统的设备也和压力设备一样,必须符合强度要求,以防止负压下把设备抽瘪。

负压设备必须有良好的密封,否则一旦空气进入设备内部,形成爆炸混合物,易引起爆炸。当需要恢复常压时,应待温度降低后,缓缓放进空气,以防自燃或爆炸。

五、冷冻

在某些化工生产过程中,如蒸发、气体的液化、低温分离,以及某些物质的输送、储藏等,长需将物料降到0℃更低的温度,这就需要冷冻。

冷冻操作的实质是利用冷冻剂不断地由冷冻物质取出热量,并传给其他物质(水或空气),以使被冷冻物体温度降低。制冷剂本身通过压缩-冷却-蒸发(或节流、膨胀)循环过程,反复使用。工业上常用的制冷剂有氨、氟利昂。在石油化工生产中常用乙烯、丙烯为深冷分离裂解气的冷冻剂。

对于制冷系统的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以及管路,应注意耐压等级和气密性,防止泄漏。此外还应注意低温部分的材质选择。

六、物料输送

在化工生产过程中,经常需要将各种原材料、中间体、产品以及副产品和废弃物从一个地方输送到另一个地方。由于说输送物料的形态不同(块状、粉状、液体、气体),所采用的输送方式机械也各异,但不论采取何种形式的输送,保证它们色安全运行都是十分重要的。

固体块状和粉状物料的输送一般多采用皮带传送机、螺旋输送器、刮板输送机、链斗输送机、斗式提升机以及气流输送等多种方式。

这类输送设备除了其本身会发生故障外,还会造成人身伤害。因此除要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常规维护外,还应对齿轮、皮带、链条等部位采取防护措施。

气流输送分为吸送式和压送式。气流输送系统除设备本身会发生故障外,最大的问题就是系统的故障和有静电引起的粉尘爆炸。

粉料气流输送系统应保持良好的严密性。其管道材料应选择导电性材料并有良好的接地。如采用绝缘材料的管道,,则管外应采取接地措施。输送速度不应超过不应超过该物料的允许的流速。粉料不要堆积管内,要及时清理管壁。

用各种泵类输送可燃液体时,其管内流速不应超过规定的安全流速。

在化工生产中,也有用空气压缩机为动力来输送一些酸碱等有腐蚀性液体的。这些传送设备也属于压力容器,要有足够的强度。在输送爆炸性或燃烧性物料时,要采取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代替压缩空气,以防造成燃烧或爆炸。

气体物料的输送采用空气压缩机,输送可燃气体要求压力不太高是,采用液环泵比较安全。可燃气体的管道应经常保持正压,并根据实际需要安装逆止阀、水封和阻火器等安全装置。

七、熔融

在化工生产中常常将某些固体物料(如苛性钠、苛性钾、萘、磺酸等)熔融之后进行化学反应。碱熔过程中的碱屑或液碱飞溅到皮肤或眼睛里会造成灼伤。

碱熔物和磺酸盐中若含有无机盐等杂质,应尽量除掉,否则这些无机盐因不熔合会造成局部过热、烧焦,致使熔融物喷出,容易造成烧伤。

熔融过程一般在150-350℃下进行,为防止局部过热,必须不间断地搅拌。

八、干燥

在化工生产中将固体和液体分离的操作方法是过滤,要进一步出去固体中液体的方法是干燥,干燥操作有常压和减压,也有连续和间断之分。用来干燥的介质有空气、烟道气等。此外还有升华干燥(冷冻干燥)、高温干燥和红外干燥。

干燥过程要严格控制温度,防止局部过热,以免造成物料分解爆炸。过程中散发出来的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不应与明火或高温表面接触,防止爆炸。在气流干燥中应有防止静电措施,在滚筒干燥中应适当调整刮刀与滚桶壁的间隙,以防止火花。

九、蒸发与蒸馏

蒸发是借加热作用时溶液中所含溶剂不断变化,以提高溶液中溶质的浓度,或使溶质析出的物理过程。蒸发按其操作压力不同可分为常压、加压和减压蒸发。按蒸发所需要热量的利用次数不同可分为单效和多效蒸发。

蒸发的溶液皆具有一定的特性。如溶质在浓缩过程中可能有结晶、沉淀和污垢生成,这些都能导致热效率的降低,并产生局部过热,促使物料分解、燃烧和爆炸。因此要控制蒸发温度。为防止热敏性物质的分解,可采用真空蒸发的方法。降低蒸发温度,或采用高效蒸发器,增加蒸发面积,减少停留时间。

对具有腐蚀性的溶液,要合理选择蒸发器的材质,必要时做防腐处理。

蒸馏时借液体混合物各组分挥发度的不同,使其分离为纯组分的操作。蒸馏操作可分为间歇蒸馏和连续蒸馏。按压力分为常压、减压和高压蒸馏。此外还有特殊蒸馏-蒸汽蒸馏、萃取蒸馏、恒沸蒸馏和分子蒸馏。

在安全技术上,对不同的物料应选择正确的蒸馏方法和设备。在处理难于挥发的物料时(常压下沸点在150℃以上)应采用真空蒸馏,这样可以降低蒸馏温度,防止物料在高温下分解、变质或聚合。

在处理中等发挥性物料(沸点在100℃左右)时,一般采用常压蒸馏。对于沸点低于30℃的物料,则采用加压蒸馏。

蒸汽蒸馏通常用于在常压下沸点较高,或在沸点时容易分解的物质的蒸馏;也常用于高沸点物质与不挥发杂质的分离,但只限于所得到的产品完全不溶于水。

萃取蒸馏与恒沸蒸馏主要用于分离有沸点极接近或恒沸组成的各组分所组成的、难易用普通蒸馏方法分离的混合物。

分子蒸馏是一种相当于绝对真空下进行的一种真空蒸馏。在这种条件下,分子间的相互吸引力减少,物质的挥发度提高,使液体混合物种难易分离的组分容易分开。由于分子蒸馏降低了蒸馏温度,所以可以防止或减少有机物的分解。

第三节  控制化工工艺参数的技术措施

控制化工工艺参数,即控制反应温度、压力,控制投料的速度、配比、顺序以及原材料的纯度和副反应等。工艺参数失控,不但破坏了平稳的生产过程,还常常是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祸根”之一,所以严格控制工艺参数,使之处于安全限度内,是化工装置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根本措施之一。

1、温度失控

温度是石化生产中主要控制参数。准确控制反应温度不但对保证产品质量、降低能耗由重要意义,也是防火防爆所必需的。温度过高,可能引起反应失控发生冲料或爆炸;也可能引起反应物分解燃烧、爆炸;或由于液化气体介质和低沸点液体介质急剧蒸发,造成超压爆炸。温度过低,则有时会因反应速度减慢或停滞造成反应物积聚,一旦温度正常时,往往回因未反应物料过多而发生剧烈反应引起爆炸。温度过低还可能是某些物料冻结,造成管路堵塞或破裂,致使易燃物泄漏引起燃烧、爆炸。

为了严格控制温度,须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①有效去除反应热;对于相当多数的放热反应应选择有效的传热设备、传热设备及传热介质,保证反应热及时导出,防止超高温。

还要注意随时解决传热面结垢、结焦的问题,因为它会大大降低传热效率,而这种结垢、结焦现象在石化生产中有是较常见的。

②正确选用传热介质;在石化生产中常用载体来进行加热。常用的热载体有水蒸气、热水、烟道气、碳氢化合物(如导热油、联苯混合物及道生液)、熔盐、汞和熔融金属等。正确选择载体对加热过程的安全十分重要。如应避免选择容易与反应物料相作用的物质作为传热介质,如不能用水来加热或冷却环氧乙烷,因为微量水也会引起液体环氧乙烷自聚发热而爆炸,此种情况宜选用液体石蜡做传热介质。

③防止搅拌中断;搅拌可以加速反应物料混合以及热传导。有的生产过程如果搅拌中断,肯呢过会造成局部反应加聚和散热不良而发生超压爆炸。对因搅拌中断可能引起事故的石化装置,应采取防止搅拌中断的措施,例如采用双倍供电等。

2、压力控制

压力是化工生产的基本参数之一。在化工生产中,有许多反应需要在一定压力下才能进行,或者需要用假牙的方法来加快反应速度,提高效率。因此,加压操作在化工生产中普遍采用,所使用的塔、釜、器、罐等大部分是压力容器。

但是,超压也是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 原因之一。例如,加压能够强化可燃物料的化学活性,扩大爆炸极限范围;久受高压作用的设备容易脱碳、变形、渗漏,以至破裂和爆炸;处于高压的可燃气体介质从设备、系统连接薄弱处(如焊接处或法兰、螺栓、丝扣连接处甚至因腐蚀穿孔出等)泄漏,还会犹豫急剧喷出或静电而导致火灾爆炸等。反之,压力过低,会使设备变形。在负压操作系统,空气容易从外部渗入,与设备、系统内的可燃物料形成帮助性混合物而导致燃烧、爆炸。

因此,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不因压力失控造成事故,除了要求受压系统中的所有设备、管道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保证其耐压强度、气密性;有安全阀等泄压设备;还必须装设灵敏、准确、可靠的测量压力的仪表-压力计。而且要按照设计压力或最高工作压力以及有关规定,正确选用、安装和使用压力计,并在生产运行期间保持完好。

3、进料控制

①进料速度;对于放热反应,进料速度不能超过设备的散热能力,否则物料温度将会急剧升高,引起物料的分解,有可能造成爆炸事故。进料速度过低,部分物料可能因温度过低,反应不完全而积聚。一旦达到反应温度是,就有可能使反应加剧进行,因温度,压力急剧升高而产生爆炸。

②进料温度;进料温度过高,可能造成反应失控而发生事故;进料温度过低,情况与进料速度过低相似。

③进料配比;对反应物料的配比要严格控制,尤其是对连续化程度较高、危险性较大的生产,更需注意。如环氧乙烷生产中,反应原料乙烯与氧的浓度接近爆炸极限范围,须严格控制。尤其在开停车过程中,乙烯和氧的浓度在不断变化,且开车时催化剂活性较低,容易造成反应器出口氧浓度过高。为保证安全,应设置联锁装置,经常核对循环气的组成,尽量减少开车停车次数。

对可燃或易燃物与氧化剂的反应,要严格控制氧化剂的速度和投料量。两种或两种以上原料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生产,其配料比应严格控制在爆炸极限范围以外,如果工艺条件允许,可采用水蒸气或惰性气体稀释。

催化剂对化学反应速度影响很大,如果催化剂过量,就可能发生危险。因此,对催化剂的加入量也应严格控制。

④进料顺序;有些生产过程,进料顺序是不能颠倒的。如氯化氢合成应先投氢后投氯;三氯化磷生产应先投磷后投氯;磷酸酯与甲胺反应时,应先头磷酸酯,再滴加甲胺等。反之反应就会爆炸。

4、控制原料纯度

许多化学反应,由于反应物种危险杂质的增加导致副反应、过反应的发生而引起燃烧、爆炸。

①原料中某种杂质含量过高,生产过程中易发生燃烧爆炸。如生产乙炔是要求电石中含磷量不超过0.08%,因为磷(即磷化钙)遇水后生成磷化氢,它与空气燃烧,可导致乙炔-空气混合气爆炸。

②循环使用的反应原料气体,如果其中有害杂质气体不清除干净,在循环过程中就会越积越多,最终导致爆炸。如空分装置中液氧中的有害物(烃)含量过高,就会引起爆炸。这需要在工艺上采取措施,如在循环使用前将有害杂质吸收清除或将部分反应气体放空,以及加强监测等,以保证有害杂质气体含量不超过标准。

有时为了防止某些有害杂质的存在引起事故,还可采用稳定剂的办法。

需要说明的是,温度、压力、进料量与进料温度、原料纯度等工艺参数,甚至是一些看起来“较不重要”的工艺参数都是相互影响的,有时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对任何一项工艺参数都要认真对待,不能“掉以轻心”。

第四节  化工生产安全操作

一、生产岗位安全操作

化工生产岗位安全操作对于保证安全生产是至关重要的。其要点如下。

1、必须严格执行工艺技术规程,遵守工艺纪律,做到“平稳运行”。

为此,在操作中要注意以下将主要几项工艺参数指标的严格控制在要求的范围之内,不得擅自违反,更不得擅自修改。

2、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经验的总结,往往是通过血的教训,甚至付出生命代价换来的。安全操作规程是保证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免受伤害的护身法宝,必须严格遵守,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违反。

3、控制溢料和漏料,严防“跑、冒、滴、漏”。

可燃物料泄漏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案例并不少见。造成漏料的原因很多,有设备系统的缺陷、故障造成的;有技术方面的原因;有维护、管理方面的原因;也有人为操作方面的原因。对于已经投产运行的生产装置,预防漏料的关键是严禁超量、超温、超压工作;防止误操作;加强设备系统的维护保养;加强巡回检查,对跑、冒、滴、漏”现象,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物料泄漏率” 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单位生产管理的水平。

4、不得随便拆除安全附件和安全联锁装置,不准随意切断声、光报警等信号。

安全附近时将机械设备的危险部位与人隔离开,防止发生人身伤害的设施;安全联锁装置是当出现危险状态时,强制某些部件或元件联动,以保证安全的设施;报警设施时运用声、光、色、味等信号,提出警告以引起人们注意,采取措施,避免风险。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拆除。

5、正确配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穿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时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个职工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正确穿戴使用。

6、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7、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请款下,应先处理后报告。

二、开车安全操作及管理

1、正常开车执行岗位操作法

2、较大系统开车前必须制定开车方案(包括应急事故救援预案),并严格执行。

3、开车前严格下列各项检查:

①确认水、电、气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齐备;

②阀门开闭状态机盲板抽堵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器仪表等均处于完好状态;

③保温保压机清洗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④确保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并通知消防、医疗卫生等有关部门;

⑤其他有关事项。

各项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开车操作票。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4、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相关部门人员应到现场。消防车、救护车处于防备状态。

5、开车过程中应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的要求。

6、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终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7、开车过程中应保持与有关岗位和部门之间的联络。

8、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开车现场。

三、停车安全操作及管理

1、正常停车按岗位操作法执行。

2、较大系统停车必须编制停车方案,并严格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

3、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须保温、保压的设备,停车后摇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4、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5、设备卸压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认,要注意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品的排放和扩散,防止造成事故。

6、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设备。

四、紧急处理

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3、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4、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迅速通知相关岗位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五节  关键装置及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

一、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

为了避免发生重大、特大生产事故,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需要加强本单位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1、制定本单位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原则是对其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和监控。

2、在对本单位进行全面安全评价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并建档、备案。

3、根据管理需要,可以按照其危险程度分级管理和监控。

4、职能部门的监控要求。

工艺、技术、机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关键部位的安全运行实施监控管理。按照本单位的规定,定期进行专业安全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①各项工艺指标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的要求,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②各类动、静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规定指标。超压容器及其安全附件齐全完好,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对关键机组实行“特级维护”制定“特护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③仪表管理符合相关规定,仪表完好率使用率及自控率均达到有关规定要求。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摘除,严格执行“联锁摘除管理规定”。

④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按照规定配备齐全,灵敏好用,符合有关规程或法规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5、关键装置所在车间应确定关键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必要时,应绘制危险点分布图,并按照规定进行检查、监督,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车间无法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6、班组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应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险情、隐患及时报告,并主动处理存在问题。

7、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8、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和可能,设置关键装置安全工程师。

9、必须制定和完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各种应急处理预案,并及时修订、补充在有关操作规程中。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处理预案的实际演练。

二、生产要害岗位管理

1、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仓库;贵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都属于生产要害岗位。

2、要害岗位应由保卫、安全、和生产技术部共同确认,经厂长审批,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3、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安全意识和较好的技术素质,并由企业劳资、保卫、安全部门与车间共同审定。

4、编制要害岗位毒物信息卡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演习,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5、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凡外来人员,必须经厂主管部门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可进入要害岗位。

6、要害岗位施工、检修时必须编制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到保卫、安全部门备案。施工、检修现场要设监护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做好详细记录。

第2篇 对煤化工安全管理的几点认识

煤化工是近年来崛起的一个新兴产业。我国的能源状况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依然是:富煤少油缺气。在我们中煤集团这样一个以煤炭为龙头的央企,在近期煤炭市场不景气的条件下,大力发展煤化工不失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煤化工生产的特点和固有的危险性,决定了煤化工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笔者从事煤化工生产和管理几十年,现就煤化工安全管理谈几点认识,不妥之处请与会专家、领导、同行们批评指正。

一、提高安全意识是安全生产的灵魂

意识是客观事物在人头脑中的反应。煤化工的安全生产是一个客观事物,我们能看的见、摸的着,这个安全生产的客观事物在人们的头脑中反应越强烈,人们的安全意识就越高涨,对安全的认识就越清晰,对安全生产工作就越重视。因此说,提高安全意识是安全生产的灵魂。

怎样才能提高煤化工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这是一个重大课题,我们在企业成天讲安全生产,究竟什么是安全生产?很多人恐怕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我认为对“安全生产”一词可以理解为: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技的等方面措施,预知并控制乃至消除生产、经营、科研等过程中的危险,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生产、经营、科研等过程的正常运转,避免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安全生产是人们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理想状态,是经济组织获得最佳经济效益、最佳经营成就,科研组织获得理想科研成果,煤化工操作人员和作业者保护自身生命安全的必备条件。安全生产是一个整体,所谓生产,是指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以及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的安全。这里既不存在不需要安全保障的生产,也不存在没有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的安全。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随着经济、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加强和深化。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安全科学技术理论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发展,对安全生产的理解会更加科学,安全生产不仅是经济、科研组织和企业员工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而且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本国策。

在搞清楚安全生产的概念和意义之后,我们对安全意识的理解就迎刃而解了,简言之,安全意识就是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认识的越清楚,理解的越透彻,安全意识就越强烈,安全生产就越高能,安全生产工作就越顺利。其结果是事故越来越少,生产越来越好。

我们常说:思想是行动的前提,有了正确的思想,才有正确的行动。在煤化工企业中员工有了强烈的安全生产意识,才能有安全稳定长周期满负荷优质生产。这个道理告诫我们:安全意识是安全生产的灵魂。

之所以把安全意识定为安全生产的灵魂,是说安全意识在煤化工企业中太重要了。员工没有安全意识,对安全生产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就谈不上安全生产,领导成天说的安全生产也只能是一句空话。一个人没有灵魂就要死亡,一个企业没有安全生产也就不能发展,甚至死亡。煤化工企业要想长足发展,安全是基础,安全是前提,安全是条件,这也充分体现了我国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意识是安全生产的灵魂不是一句标语口号,而是诸多安全工作者在实践中总结出的真知灼见。

二、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的基础

煤化工是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它要求必须造就一批懂工艺技术、设备原理、安全要求的高素质人才。当代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人类在创造财富,享受成果的同时总是会受到越来越复杂的危险和事故的威胁。机器工业的发展带来了机械伤害,随着电的发展,有机合成材料和放射性物质的出现。人类生产、科研活动中的危险度也复杂起来。人类建设了煤化工大尿素、大烯烃、大硝铵生产装置,除了机械伤害之外,还要遇到电的、高速的、化学物质的、燃烧的、爆炸的、毒害的、腐蚀性的、放射性的危险及伤害。这些危险是一种与生产过程的正常运行、平衡操作、平衡条件紧密相关,与过程的装备水平、工艺技术水平、作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以及教育水平紧密相关,是一个综合性因素的集合体。

当代事故所带来的灾难性和社会性而表现的技术复杂性已经超过了事故本身,成为社会生活、经济发展、人类安居乐业的一个负面问题。在当代社会活动中,还没有一种社会现象像一次灾难性事故那样牵动亿万人心。人们在数次事故的教训中懂的:在科技越来越发展,人类活动空间越来越密集,经济规模越来越宏大,企业产能越来越巨大的今天,安全问题不仅成为一个国家经济技术决策的重要因素,而且成为一个社会得以顺利发展的必备条件。安全科学已经成为整个科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安全技术已经成为整个技术体系中无法取代的一部分,安全发展已经成为整个社会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安全教育培训已经成为整个教育体系中独具社会意义、经济意义中的一种教育。安全教育培训成为提高经济效益、发展科学技术、建立和谐社会的一个必须的途径,它具有经济功能、科学功能、智囊功能。煤化工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承担着传递安全生产信息,提炼安全生产技能,积累安全生产经验,汲取安全生产教训的任务。因此,企业安全教训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是企业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半壁江山”。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和任务是使劳动者(员工)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规律,提高安全作业技能,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各种财产损失,保障劳动者(员工)的身心健康,员工的安全素质,首先来自自身的精神文明和对于各类基础知识的把握,即员工的文化层次,但更重要的是来自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与煤化工企业必须具有超前性,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时间,要注重以下几点:

按照事故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观点认识煤化工企业安全超前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煤化工生产实践证明,事故是发展的事务进行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后出现的飞跃性,即质变的表现形式。如隐患不是事故,但当隐患逐渐发展到一定量的积累,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发生事故。辩证唯物主义指出的事物从量变到质变,再从质变到量变循环往复变化发展的规律,也适用于事故发生的规律。研究煤化工企业事故发生的内在联系,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量的积累与突变,是预防事故的主要方面,所谓超前安全教育培,就是企业在一个时期或一个阶段的各项任务在平衡推进时对其所出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各种不安全因素的超前预测,针对性预防操作性强,从而有的放矢的进行教育培训,以达到及时调查员工的思想情绪,增强自我操作能力,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

按照事故发展普遍联系的观点调整超前安全教育与其他安全培训的关系

煤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实践证明,由于其煤化工企业的特殊性以及不少企业员工的低下素质和经济利益的驱动,给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为此,笔者认为要调整如以下9个关系

①超前教育与日常教育

按照系统工程原理,煤化工企业日常教育是各大系统,而超前安全教育是个子系统,属企业日常安全教育是一个重要内容。超前安全教育的一个特点是十分强调超前,其针对性比日常安全教育更讲究效力。如针对煤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是安全生产重中之重的特点,实施的举办防火防爆专题培训班,使员工了解火灾爆炸的基本知识,掌握基本防范措施,以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②超前教育与重点教育

超前教育是针对教育的时效讲的,重点教育是针对教育的程度讲的。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关于事故的两点论和重点论,企业安全超前教育是整个企业安全教育的重点,而重点安全教育更需要超前,例如煤矿的瓦斯爆炸,要弄清爆炸的性质、能源、爆炸引发点,以便掌握爆炸先兆,防患于未然。

③超前教育与个别教育

煤化工企业超前安全教育既可以是群体安全教育,也可以是个别安全教育。在当代煤化工生产中,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员工的“三违”行为严重。因此,对少数平时不注重学习、劳动纪律松弛、工作漫不经心、经常违章作业的员工,根据不同对象、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工作性质采取不同的安全教育方法,实行特殊矛盾特殊处理,这样往往可能会收到更佳的教育效果。

④超前教育与现场教育

在煤化工企业中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案例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其本身就孕育着超前安全教育的内容,因为要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相对整体来说就是一次超前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教育的细致深化、活学活用,既是对超前安全教育的促进,也是对现场安全教育效果的检验。

⑤超前教育与岗位教育

在煤化工企业良好的劳动纪律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有效保证,实施安全教育务必与强化劳动纪律相结合。在煤化工企业中超前安全教育的重点是生产一线员工,但也不能忽视对二线、三线人员的严格管理,必须与整顿整个企业的劳动纪律同时进行,以便在企业中形成“人人讲纪律,人人保平安”的氛围。

⑥超前教育与业务培训

煤化工企业超前安全教育本身包含着业务培训,如干部的安全任职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工艺操作工、检修人员的安全技术上岗证等,员工的业务培训落实到位,业务素质相应提高,对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有个正确的把握,那么企业的安全生产也有了基本的保证。

⑦超前教育与其他手段

煤化工企业超前安全教育作为员工的一种安全思想调节和安全保证措施,要求与法制、行政、经济手段有机结合。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触犯法规的要受到法律惩罚,造成损失的要受到行政处分,“三违”屡禁不止也会受到经济处罚。超前安全教育和集中管理手段结合起来,才能使企业员工受到真正的教育。

⑧超前教育与时候教育

事故教育是指企业发生事故后,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原因,进行严格、恰当、合理、公正的处罚,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及时制定改进措施。事后安全教育是这次事故后的教育,也是对下一步完成生产任务,确保安全生产的超前教育,以此来杜绝重复性事故的发生。

⑨超前教育与安全文化

煤化工企业的超前安全教育是一种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安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文化是一种内在的力量,超前安全教育寓于安全文化的内涵,它旨在以预防为主的目标,以文化内力练硬功,达到标本兼治。员工的安全文化提高了,安全意识、安全思想、安全技能、安全技术、安全科学自然会逐步提高,员工就会在工作中养成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事故发生率肯定就会降下来。

3. 按照事故是联系的观点,科学的掌握超前安全教育的方法。

第3篇 化工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公司自筹建以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整个装置安全平稳运行,可以说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这些工作只是一个开端,是为公司下一步的安全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目前的安全管理工作还是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很有可能影响日后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员工安全意识不够,责任心不强

公司的生产是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的,安全管理的目的就是保证在生产流程中每台设备都处于最佳状态、每个员工都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设备运行和人员行为出现偏差,影响公司生产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造成设备损失和人员伤害,所以安全管理是贯穿在每一个人的行动中,是公司每一位员工的职责。

但是目前公司的员工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后果认识不清,自我保护意识还远远不够,对于安全操作规程理解不够深刻,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没有完全了解,这些问题归结为一点就是安全意识不强。

员工的安全意识是需要长时间的教育培训养成的,这对我们公司的安全培训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负责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提高自己的培训能力,对工艺、设备、物料的危险性有更深的认识,并把这种理解传达给员工,让他们能深刻体会到危险的存在。

还要确保日常的安全教育质量,对车间员工的教育、活动频次不能只片面的要求数量,要能做到培训一次就对员工的安全素质有所提高,对于达不到培训目的的教育要进行反思,以免培训教育走向形式化,浪费精力还达不到效果。

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等,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对于提高一个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安全环保部对公司下发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各相关单位基本都能做到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但有些工作和制度要求的还有些出入,这说明制度规定的相关条款可能和实际工作不吻合,或者是执行者对于制度的理解还不够透彻。

这就需要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还有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对制度进行讨论,确定是制度问题还是执行问题,对制度进行修订或是加大执行力度,避免由于制度的缺陷或者执行不力造成损失。

三、各专业安全检查力度不够、隐患整改责任部门不清

公司目前现有的安全检查形式有综合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检查形式很多,但公司相关主管领导没有起到督促带头的作用,以至于在检查过程中存在走过场、检查深入程度不够的现象,不能发现深层次的安全隐患。

对于在各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能明确整改责任,还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

对于以上现象,一是需要完善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单位的隐患整改职责,二是需要公司相关主管领导带头进行各专业的联合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划分,立即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时消除隐患。

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目前公司已有二十余人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但取得证书只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最基本要求,公司的生产工艺比较复杂,由于大部分设备和管线都是在高温、高压的条件下运行的,公司的原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大都是易燃易爆的物质,所以公司的工艺非常危险,各个环节的微小偏差都可能引起大的事故。

目前的稳定生产不能成为安全管理麻痹大意的理由,因为任何事故在发生前是不能预料的,我们只能从各项控制指标、设备当前的运行状态,还有人员的作业方式上找到征兆,这就需要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很强的业务能力,需要非常熟悉公司的工艺、设备知识才能发现这些微小的征兆,只能依靠不断的学习。

但目前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能还不够,不能确保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发现细微的安全隐患,对于出现的紧急情况如果不能给出专业性、指导性的意见,将影响安全管理在企业中的地位,不是安全不重要,而是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还不够。

可以每天抽出一定的时间进行集中学习,必要时可以请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讲解,把每天学习到的知识进行总结,合理利用工作之余的时间,不断积累,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

五、没有发挥安全文化的作用

在安全生产的实践中,仅有安全技术手段和安全管理手段是不够的。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目前的科技手段还达不到物的本质安全化,设施设备的危险不能根本避免,因此需要用安全管理的手段予以补充。安全管理虽然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安全管理的有效性依赖于对被管理者的监督和反馈。由于管理者无论在何时、何事、何处都密切监督每一位职工遵章守纪,就人力物力来说,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这就必然带来安全管理上的疏漏。安全文化手段的运用,正是为了弥补安全管理手段不能彻底改变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先天不足。

我们目前首先需要做的是形成公司的安全文化手册,在安全文化手册中把公司的安全文化价值观进行阐述,应该做到人手一本,使公司的安全文化价值观深入人心,能够作为员工在工作中自觉遵守的准则。

但安全文化建设不是简单的一个文件、一个手册能够做到的,其实安全文化的概念很广,公司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检查、宣传、奖惩、活动等本身都是安全文化的一部分,安全文化建设存在于日常的所有安全管理活动中,这就要求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员工的意识上加强安全工作的影响力,不断提高人的安全素质,从而使员工从被动地服从安全管理制度,转变成自觉主动地按安全要求采取行动,即从“要我遵章守法”转变成“我要遵章守法”,这是企业建立安全文化的最终目的。

六、公司领导需要提高社会责任意识

企业是盈利性的经济组织,但在当今的时代背景下,也必须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即要求企业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兼顾企业职工安全,消费者、社会公众及国家的利益,履行保护环境、消除污染等社会责任,将企业的经营目标与社会目标统一起来。

这需要公司的管理者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实现公司价值的同时,也要给职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为当地居民留下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一个成功的企业一定是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的。

安全管理,从来都不只是一个部门的事情,需要公司各部门相互协调、及时沟通,需要公司从上到下每一个人的参与,努力建立起一个稳固的安全管理环境,因为这才是保证企业实现长期利益的关键。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

2023年5月15日

第4篇 化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实现中新化工安全“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目标,进入施工现场的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贯彻执行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1.1对于公司下发的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期认真整改,否则将进行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仍未进行整改将加倍处罚。

1.2对于不按规定执行、违反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处罚的款项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专用基金”,用以奖励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人。

1.2.1个人着装及防护

1.2.1.1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露趾凉鞋者,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1.2.1.2 施工现场穿裙子、短裤、背心或赤膊者,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1.2.1.3 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施工班组的休息室除外);

1.2.1.4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人次;

1.2.1.5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者,罚款100元/人次;

1.2.1.6高空坠落,罚款100元/人次,造成伤害的按事故处罚条例从重处罚。

1.3 遮栏、护栏、栏杆

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齐全并安装牢固,安全标示牌、警告牌齐全。并设在视线良好的地方。

1.3.1 土建工作面脚手架上,永久栏杆遮拦或护拦不符合要求(确因安装需要除外,但必设临时防护设施)的罚施工单位100元/处(谁施工、谁负责);不合格的罚款60元/处;无安全标示牌、警告牌,罚款100元/处;并限时补设。

1.3.2 工作平台(包括脚手架平台)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20元。

1.4 孔(洞)沟盖板

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须符合设计要求,齐全、平整、安全、牢固。

1.4.1孔(洞)无盖板及其它措施,罚款20元/个;通知不整改,延期一天罚款100元/个(谁施工、谁负责);延期两天不整改,责令施工单位退出施工现场。

1.4.2 沟道无盖板,又无防护措施,罚款20元/米;通知后不更改,每延期一天罚款100元/米;延期两天不整改,责令施工单位退出施工现场。

1.4.3 孔洞盖板强度或形状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处;

1.4.4 采用标准化盖板,没有或漏焊限位铁件,罚款20元/处;

1.4.5未经工程部同意任意在楼板、平台上开孔及墙壁上开孔、罚款200元。

1.4.6随意拆除安全设施罚款200元/处,若造成他人伤害视情节轻重从重处置。

1.5 常规照明

夜间施工现场巡视路线照明符合施工要求;高空作业、施工要照明充足。

1.5.1一处照明不足罚款50元;

1.5.2 灯具损坏未及时修复罚款20元。

1.6 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

施工单位必须从有生产许可证的制造厂家购置安全施工器具,防护用具、用品,保证安全施工器具齐全、可靠、有效,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

1.6.1使用无生产许可证厂家产品,罚款200元/次。若无合格证同样罚款200元/次;

1.6.2 应该使用的安全施工器具或防护用具,每缺一件,罚款20元,.每一件不可靠或每一件失效罚款10元。

1.7 施工机械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机械,特别是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各类施工机械应工作状态良好,不得带病运行。各类起吊设备必须取得合法的许可证;操作人员必须具备资质,持证上岗。施工机械运行前必须向监理、工程部申请,许可证、资质齐全审核批复后方可作业。

1.7.1 施工机械带病运行,罚款500元/台;

1.7.2 起吊设备未取得合法的使用许可证,罚款1000元/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罚款500元/人次。

1.7.3 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罚款100元/项,若无运行检查记录罚款100元/项;

1.7.4 大、中型起重机未进行定期的负荷试验,罚款1000元/次。

1.8 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机构

各单位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各施工单位要在申请开工前上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责任到人。

1.8.1 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不到位,罚款200元/人:

1.8.2 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结构或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罚款1000元;

1.8.3临时用工、合同用工未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安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罚款100元/人;

1.8.4 不按规定建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每缺一项,罚款50元:

1.8.5 安全活动记录不齐全,罚款50元/次;

1.8.6班组每天交接班没有针对性安全交底或交底无签证记录的罚款l 00元。

1.9 施工用电

1.9.1 闸刀、插座无盖,罚款50元/个;

1.9.2 电源引出线无空气开关,罚款500元/处,闸刀电源引出挂接罚款50元/路。

1.9.3 电源箱内线路零乱,罚款50元/个。

1.9.4 未经电源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搭接电源罚款100元/处;

1.9.5 按规定未接装漏电保护器的,罚款50元/处,若使用失灵的漏电保护装置罚款100元/处;

1.9.6 其他未按规定使用施工电源的,罚款50元/次。

1.10 脚手架及架板

1.10.1 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设的脚手架影响通行作业罚款100元/处,罚款后三天之内不整改者,加罚200元/处;

1.10.2 脚踏板不符合强度要求的,罚款20元/块;

1.10.3 散铺架板两端不用铁线绑扎,罚款20元/块;

1.10.4 散铺的架板无双栏杆措施,罚款100元/跨;有护栏无防上下滑落措施,罚款50元/跨;

1.10.5 上、下脚手架要有符合规程的爬梯,若没有或不符合罚款50元/处;

1.10.6 斜道脚手架必须有双栏杆和防滑措施,无双栏杆或防滑措施罚款100元/处。

1.11 安全网

1.11.1 按规定该挂设安全网的地方没有挂设,50元/处;

1.11.2 安全网破损,整改通知发出2天内未处理,100元/处。

1.12 安全技术措施

1.12.1工程项目开工前没有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防患措施,罚款500元/项目;

1.12.2重要施工项目和重要施工工序没有办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没有按时送建设单位管理部门,罚款1000元/项目。

1.13 文明施工管理

1.13.1 对不服从建设单位工程管理相关部门或监理单位管理的,罚款200元/次:打骂管理人员的,从重处罚。并责令清除出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1.13.2 施工现场发现有与施工无关的闲杂人员逗留、乱窜,罚所在区域施工单位50元/人次;

1.13.3 施工车辆行驶速度为5km/h,每发现超速罚款100元/辆次。

1.13.4 施工人员随地大小便者,每人次罚款100元,并负责清理干净。

1.13.5 场区及施工区范围内的材料不按规定堆放,现场杂乱无序,建筑、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干净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罚款100-1000元。

1.14 工程部每月组织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评比,对在安全文明评比中取得第一名且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奖励1000元,对排名最后且得分在70分以下的单位罚款1000元。

各单位安全文明评比基础分为100分,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三违”现象和安全隐患,除进行罚款处理外,每人次和每项在月度评比时扣除1分。

1.14.1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奖励500元/次;

1.14.2 制止违章行为,避免了事故发生的,奖励200元/次;

1.14.3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的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奖励1000元/次。在安全管理中付出了辛勤劳动;取得了显著成绩的奖励500元。

1.15 每出现一次安全责任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罚款。

1.16 因中新化工相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管理不严、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负连带责任,一并进行处罚。

第5篇 化工企业操作管理安全排查规范

1、各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安全守则等准备情况如何,是否定期地或在工艺流程、操作方式改变后进行过讨论、修改.

2、操作人员是否受过安全训练,对本岗位的潜在性危险了解的程度如何.

3、开、停车操作规程是否经过安全审查.

4、特殊危险作业是否有专门的规章制度(如动火制度等).

5、操作人员对紧急事故的处理方法受过训练没有.

6、工人对使用安全设备、个人防护用具等熟练否.

7、日常进行的维护检修作业,会发生什么样的潜在性危险.

8、定期安全检查和点检制度执行情况如何.

第6篇 化工行业安全管理总体要求范例

化工行业安全管理总体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工厂设置,(二)平面布置,(三)建筑标准,(四)车间环境,(五)厂内运输.

(一)工厂设置

(1)是否按工业企业卫生标准、防火标准进行设计

(2)遭受天灾(如暴风雨、落雷、地震)时采取什么措施

(3)附近有无发生火灾、爆炸、噪声、大气污染或水质污染的可能性

(4)公路铁路等交通情况,交叉路口有无专人看守

(5)发生事故时,与急救等有关单位(如汽车站、急救站、医院、消防队)的联系是否方便,效率如何

(6)工厂“三废”对周边社区的影响如何

(二)平面布置

(1)从单元装置到厂界的安全距离是否足够,重要装置是否设置了围栅

(2)装置和生产车间所占位置离开公用工程、仓库、办公室、实验室是否有隔离区或处于火源的下风位置

(3)危险车间和装置是否与控制室、变电室隔开

(4)车间的内部空间是否按下述事项进行了考虑:物质的危险性、数量、运转条件、机器安全性等。

(5)装置周围的产品与火源的距离及其影响。

(6)贮罐间距离是否符合防火规定,是否具备防溢堤和地下贮罐

(7)废弃物处理是否会散出污染物,是否在居民区的下风侧

(三)建筑标准

(1)根据建筑有关标准检查。

(2)地耐力及基础强度足够否

(3)钢结构(及耐火衬里)在火灾情况下的耐受能力如何

(4)凡是有助于火焰传播和蔓延部分,如地板和墙壁开口,通风和空调管道,电梯竖井,楼梯道路等的防火情况,凡是开孔部分,其孔口面积及个数是否限制在最少程度

(5)有爆炸危险的工艺是否采用了防爆墙,其层顶材料、防爆排气孔口是否够用

(6)出、入口和紧急通道设计数量是否够用,是否阻塞有无明显标志或警告装置

(7)为排除有毒物质和可燃物质的通风换气状况如何(包括换气风扇、通风机、空气调节气体捕集、新鲜空气人口位置、排热风用风门等)

(8)台阶、地面、梯子、通路等是否按人机工程要求设计,窗扇和窗子对道路出、人口是否会造成影响

(9)建筑物的排水情况如何

(10)各种构筑物、道路、避难通路、门等处的照明情况如何

(四)车间环境

(1)车间中有毒气体浓度是否经常检测是否超过最大允许浓度车间中是否备有淋浴、洗眼等卫生设施

(2)各种管线(蒸气、水、空气、电线)及其支架等,是否妨碍了工作地点的通路

(3)对有害气体、蒸气、粉尘和热气的通风换气情况是否良好

(4)原材料的临时堆放场所及产品和半成品的堆放是否超过了规定的要求

(5)车间通道是否畅通,避难通路是否通向安全地点

(6)对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作是否采取隔离操作隔离墙是否是加强墙壁窗户是否做得最小吱璃是否采用不碎玻璃或内嵌铁丝网,屋顶或必要地点是否准备了爆炸压力排放口

(7)进行设备维修时,是否准备了必要的地面和工作空间

(8)在容器内部进行清扫和检修时,检修人员遇到危险情况是否能从出入孔逃出

(9)热辐射表面是否进行了防护

(10)传动装置是否装设了安全防护罩或其他防护措施

(11)通道和工作地点,头顶与天花板是否留有适当的空间

(12)用人力操作的阀门、开关或手柄,在操纵机器时是否安全

(13)电动升降机是否有安全钩和行程限制器,电梯是否装有内部联锁

(14)是否采用了机械代替人力搬运

(15)危险性工作场所是否保证至少有两个出口

(16)噪声大的操作是否有防止噪声措施

(17)为切断电源是否装有电源切断开关

(五)厂内运输

(1)厂内道路是否适于步行、车辆和急救时的安全移动,是否明显的标志和专人管理

(2)厂内机动运输车辆是否有安全装置、定期检修和管理制度

(3)可燃、易燃液体罐车(包括火车、汽车)在装卸地点有无接地装置、有无安全操作空间和防上操作人员从罐车上坠落的措施

(4)厂内照明是否合理

第7篇 化工装置安全、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定义、分类、管理与使用、安装与拆除、维修和检验、评价检查标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设施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本标准中安全设施的概念是广义的,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事故时用于救援而安装、配备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和器械、装置等。

3.2. 消防设施是指能够使人员免受火灾事故的伤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和防止火灾事故蔓延等的所有设施。

4. 管理职责

4.1. 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防护装置,如继电保护装置、避雷装置,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等均由设备所在部门全面负责管理和维修。

4.2. 凡生产区域中有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等,均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加强管理和维护,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对损坏设施的维修。

4.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台帐,日常巡检、维护等工作。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设施分类

5.1.1. 检测设施:包括压力计、真空计、温度计、分析仪器、气体检测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及超限报警装置等;

5.1.2. 泄压设施: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呼吸阀、放空阀、回流阀、减压阀、放空管等;

5.1.3. 防止火灾蔓延设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水幕等;

5.1.4. 紧急处理设施:包括紧急切断电源、紧急切断阀、紧急分流、紧急排放、紧急冷却、紧急通入惰性气体、仪表联锁等装置;

5.1.5. 组份控制设施:包括气体、液体物料组份控制装置、反应原料配比控制装置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掺入惰性气体等装置;

5.1.6. 防护设施:包括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装置、限速装置、电器过载保护装置、防静电装置、防雷装置、防噪声装置、防暑降温装置、通风除尘排毒装置、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装置、防护装备等;

5.1.7. 灭火设施:包括自动水喷淋装置、墙壁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半固定泡沫灭火装置、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高压水枪、水炮装置等。

5.2. 管理与使用

5.2.1. 各类安全、消防设施,要与生产设备等同看待,使用单位要设专人负责管理。

5.2.2. 岗位操作人员,要懂得本岗位安全、消防设施的结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

5.2.3. 安全、消防设施,必须与主机同时投运,发生故障,应立刻组织检修,使其恢复正常。

5.3. 安装与拆除

5.3.1.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配备安全、消防设施。

5.3.2. 新设计或经过改造的安全、消防设施,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及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5.3.3. 选用新型的安全、消防设施,必须通过技术鉴定方可使用。

5.3.4. 安全、消防设施不准随意挪用、废置和拆除。

5.3.5. 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拆除或报废安全、消防设施时,需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上报市消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拆除。

5.4. 维修和校验

5.4.1. 各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对安全、消防设施的校验(检验)维修保养具体负责。

5.4.2. 各部门设备管理对安全设施均要建立档案;随同主机纳入设备升级进行考核,编入设备检修计划,按有关规程进行维修、校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校验(检验)结果记入档案。

5.4.3. 破坏性、消耗性安全、消防设施(如爆破片等)动作后,要及时安装、补充使其恢复正常状态。

5.4.4. 安全、消防设施,除维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使用消防设施前需向设备所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申请。

5.4.5. 工艺、设备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时,使用单位必须将安全、消防设施作相应调整,需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上报市消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动。

5.5. 评价检查标准

5.5.1. 检测设施

5.5.1.1. 压力表、真空计、温度计

5.5.1.1.1. 应根据被测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及工作条件正确选型;

5.5.1.1.2. 精度等级满足要求;

5.5.1.1.3. 量程满足工艺要求,日常检查无超程、无不回零等问题;

5.5.1.1.4. 仪表指示正确无误,误差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5.5.1.1.5. 安装正确,便于观察;

5.5.1.1.6. 有定期校验记录;

5.5.1.1.7. 导压管、阀门、接头、表壳体密封良好,无泄漏;

5.5.1.1.8. 必须设置上下警界线(可移动的玻璃罩,警界线必须贴在表盘上)。

5.5.1.2. 液位计

5.5.1.2.1. 安装位置正确、便于观察;

5.5.1.2.2. 液位显示清晰,无假液位;

5.5.1.2.3. 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限位的明显标志;

5.5.1.2.4. 液位计无泄漏;

5.5.1.2.5. 易破损或损坏后可能伤人的,应有防护装置,但不能影响观察。

5.5.1.3. 分析仪器

5.5.1.3.1. 检测器完好,无泄漏;

5.5.1.3.2. 防爆区内仪表用防爆开关,用安全电压传输信号,仪表用防爆型;

5.5.1.3.3. 控制室仪表电源和输出有防雷设施和可靠接地;

5.5.1.3.4. “微特”电机转动平稳、无振动,启动良好;

5.5.1.3.5. 标准气瓶安装可靠、不漏、减压正常;

5.5.1.3.6. 零点、量程的校验,按规程和规定时间进行;

5.5.1.3.7. 可燃气报警器取样点不准污染,要用专门仪表标样校正;

5.5.1.3.8. 工业色谱的信息处理器外形完整、清洁、无缺件,工作正常。

5.5.1.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5.1.4.1. 产品必须是消防部消防局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厂家生产的,且适用检测介质,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国产和进口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检测中心检测合格证书;

5.5.1.4.2. 安装时应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安装位置合理;

5.5.1.4.3. 多点报警器,必须具有准确识别各路报警状态的性能;

5.5.1.4.4. 报警值设定合理;

5.5.1.4.5. 报警器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100%;

5.5.1.4.6. 探测器内不得吸入可燃液体或进水;

5.5.1.4.7. 定期对过滤芯和吸入口的过滤网用甲苯或酒精清洗,以保护通气性能良好;

5.5.1.4.8. 防爆结构,不允许随便拆卸及松动螺丝,更不允许在现场拆卸;

5.5.1.4.9. 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每年应进行一次校验。

5.5.1.5. 超限报警联锁装置

5.5.1.5.1. 工作电压、气源压力、开关工作电流、继电器负载、电压功率符合技术指标;

5.5.1.5.2. 露天装置要有防雨措施;

5.5.1.5.3. 与联锁有关的继电器、端子排等应有醒目的标志;

5.5.1.5.4. 联锁仪表安装位置(特别是修改、变动后)必须与图纸标号一致;

5.5.1.5.5. 运行中的联锁及重要仪表急需修理时,要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由仪表和工艺负责人签字并有安全措施;

5.5.1.5.6. 报警设定值准确;

5.5.1.5.7. 延时报警线路、延时时间准确;

5.5.1.5.8. 声光报警系统反应灵敏。

5.5.2. 泄压设施

5.5.2.1. 安全阀

5.5.2.1.1. 安装符合规定要求;

5.5.2.1.2. 安全阀定压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且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容器设计压力;

5.5.2.1.3. 安全阀排放量大于工艺所需的安全泄放量;

5.5.2.1.4. 动作灵敏、可靠无泄漏;

5.5.2.1.5. 安全阀校验应送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整定。

5.5.2.1.6. 安全阀与设备间的隔离阀应全开;

5.5.2.1.7. 运行、检修、试验技术资料齐全。

5.5.2.2. 爆破片

5.5.2.2.1. 必须根据压力、温度、材质选用计算公式,计算爆破片厚度,合理进行选择;

5.5.2.2.2. 爆破片的表面要平整、光洁、无划痕、结疤、纹裂、凹坑、气孔等缺陷,厚度必须均匀;

5.5.2.2.3. 爆破片安装要可靠,夹持器和垫片表面不得有油污,夹紧螺栓应上紧,防止膜片受压后滑脱;

5.5.2.2.4. 爆破片与设备间的隔断阀在运行中应全开;

5.5.2.2.5. 爆破片更换要求具体执行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5.5.2.2.6. 运行中的爆破片的连接处应无泄漏。

5.5.2.3. 呼吸阀

5.5.2.3.1. 检查呼吸阀无堵塞、开关自如;

5.5.2.3.2. 开关设定压力恒定不变;

5.5.2.3.3. 有定期检查,具体执行有关《常压储罐呼吸阀使用管理规定》。

5.5.2.4. 减压阀

5.5.2.4.1. 根据接触介质正确选择减压阀的材质;

5.5.2.4.2. 使用过程中要加强检查,保证阀体各部件灵活好用,无堵塞、无锈蚀,并有压力检测记录。

第8篇 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化工企业生产易燃易爆,压力容器、管道、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多见,为保障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

1.在公司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具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公司内的特种设备由工程部主要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协助管理,工程部与采购部负责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公司需要委托安装、改造或者维修特种设备的,应当委托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公司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当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己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也应向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4.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特种设备使用部门或委托具有保养资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公司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公司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在对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公司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殊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公司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9.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求援预案。

10.电梯的日常维修护保养必须由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11.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期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检查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12.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区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年审。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负责人报告。

第9篇 化工系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保证,为了保障实验师生人身安全及实验室的安全,搞好防火、防爆、防毒、防泄密、防灾害等事故的消防安全预防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的安全防火工作,设立安全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成立防火组织,落实到人。

二、实验室内的楼梯、消防通道和紧急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在通道堆放杂物。

三、电气线路、导线类型和绝缘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安装自动保护装置,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

四、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

五、各实验室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仪器带故障工作,严防损毁仪器设备,确保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领导报告,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大型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六、凡使用有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做实验时,实验室的废弃物要在教师的指导下妥善处理,不得乱倒乱丢。

七、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热、烘干、蒸馏所用仪器的电源、导线要经常检查。加热加压过程需专人看管;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仪器。电炉不能放置在木质工作台上。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八、实验室内不准抽烟,不准煮食物(实验除外),不准未经学院领导批准随便带人参观,不准在实验室通道堆放杂物,保持畅通无阻,便于疏散。

九、每个实验室由该实验室的技术安全责任人担任兼职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员有权对不符合规定操作或不利于消防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实验室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都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气源、水源,锁好门窗。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懂所在实验室的火灾危险性,会拨打火警电话“119”;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灭火的基本方法,会扑灭初起火灾。

十、每个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放在合适的位置,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一、积极配合保卫处定期对本实验室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每学期要定期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

十二、下班或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和断电源、水源、火源、关窗、锁门。

第10篇 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化工企业生产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中原大化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各生产单位负责,按《消防法》规定,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增强扑救火灾能力。

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第五条各单位至少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消防意识。

第六条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章消防责任

第七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八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九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的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装置、罐区和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布局包括: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置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设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三条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栈台、仓库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处、调压站等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不符合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第十四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和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设计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的消防部门应参加审查,并按规定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和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各级责任制中明确防火安全责任;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准、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单位领导要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本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本单位有关关键部位及要害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1、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点),实行严格管理;

2、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做好巡检纪录;

3、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5、各单位要制定禁烟禁火制度,确定消防重点部位并制定防范措施,建立消防设施及器材分布、维护台帐。

第十七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适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和集团公司安全规定。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帖附危险品标签。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罐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

储存可燃物资的仓库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十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动火作业的有关规定,事先办好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公司各单位禁止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的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单位消防队,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四章消防组织

第二十二条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实行军事化、专业化管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消防队在企业主管安全的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消防法》,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继承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

(3)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职工防火、灭火知识的教育。

(4)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技错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检查和验收。

(6)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维修。

(7)负责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对有关部位和要害单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

(8)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现场。

(9)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消防和安全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对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应参照《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试行)的要求,建立学习、训练、执勤、工作、生活的正规秩序。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单位应当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

(2)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3)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4)补救初期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第五章 宣传与培训教育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的义务,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剖析消防案例,结合消防日、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工消防意识。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拟定职工消防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有关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

第二十八条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上岗。

第二十九条对新入厂及转岗的职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有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第六章 基础设备与装备

第三十条各单位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单位建设相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

第三十一条单位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置、器材、应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何种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完整好用。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从实际出发,按规定配置必要的破拆、照明、举高等特种消防车和重型消防车;通讯、灭火、放火、防护、训练器材和监测仪器等,要满足战备和防灭火的需要。

第七章灭火救援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必须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情。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

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四条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消防总指挥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⑴使用各种水源;

⑵截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⑶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⑷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⑸为调动企业、事业单位内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

⑹向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集团公司消防联防单位单位请求增援。

第三十五条对因参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补偿。

第三十六条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第三十七条专职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后,应依照规定要求对方补偿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

第三十八条消防车(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先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八章法律责任和处罚

第三十九条对火灾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凡《消防法》中已经作出规定的,按《消防法》中的规定进行;违犯《消防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违犯公司防火规定,在上述场所携带火种、吸烟、使用明火的;

2、未经批准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3、穿易生产静电的服装和带钉的鞋进入油气区,或者在罐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的;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犯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7、不执行火场指挥或故意阻碍消防车(艇)通行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8、有重大火灾隐患,经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9、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10、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单位领导或有关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1、本单位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犯《消防法》的;

2、无视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

3、消防安全工作无人负责,管理混乱的;

4、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因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发生火灾事故的;

5、设备带病运行,不按规定检修,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作业环境不安全,消防设施不齐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火灾或影响火灾扑救的;

7、规章制度不健全,无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造成火灾或影响火灾扑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8、不按设计施工或擅自降低防火等级,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9、未经完工验收擅自投产、使用、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发生火灾事故后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11篇 涉硫化工装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试提取的涉及硫化氢生产(产生)的化工装置的硫化氢气体防护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章 生产管理

第一条 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 对伴随有硫化物的生产工艺过程,应从原料硫化铁含量的分析评估开始,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的硫化氢浓度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建立硫化氢分布等动态硫化氢分布图,确定危险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制订相应的生产技术方案及工艺、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条 因原料组分变化、工艺流程、装置改造、操作参数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生产、技术、设备和安全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其变更情况。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原料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第四条 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气提等装置,集中进行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对可能含有硫化氢的酸性气、废气应进行集中回收或焚烧处理,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

保证脱硫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严禁含硫化氢气体在作业场所随意排放。

第五条 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对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管线的检测和防腐。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生产、储存设施、设备和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六条 长期停工和暂不开工的,应进行化学清洗或钝化处理,降低设备内的硫硫化氢含量,并采取氮气保护等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长期停工造成装置严重腐蚀和设备损坏。

第七条 加快工艺技术和设备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加料、分离、混合和输送等作业应改为密闭方式,对易腐蚀材质进行升级,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第二章 作业过程防护

第八条 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管理规定,并建立定期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定期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作业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监测、分析评估,并将结果存档和向作业人员公布。企业的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装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装备档案。

第九条 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曾发生过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应作为重点部位,进行监控,并建立监控检查台帐。

第十条 在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中文危险危害因素告知牌,在作业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志。发生源多而集中,影响范围较大时,按gb2893-2001规定可在地面用红或红黑间隔的斑马线表示防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危险区域,涉及硫化氢的设备、管道上应涂刷提醒人们注意的黄色或黄黑相间的色环。

装置内应设置风向标,风向标的设置宜采用高点和低点双点的设置方式,高点设置在装置最高处,低点设置在人员相对集中的控制室、休息室等区域。

第十一条 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所使用的固定式和便携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其低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50mg/m3。

现场需要24小时连续监测硫化氢浓度时,应采用固定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显示报警盘应设置在控制室或操作室,其声音报警声应有别于其他工艺连锁报警,现场硫化氢检测探头的数量和位置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布置。

所使用的监测仪器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由有检测资质的部门校验,并将校验结果记录备查。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在生产波动、有臭鸡蛋样等异味产生、有不明原因的人员昏倒及在可能存在中毒的部位活动(包括酸性水、瓦斯的逸出部位、排液口、采样口,储罐计量,地下敞开式、半敞开式坑、槽、罐、沟等区域)活动时,均应及时检测。

第十二条 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适量适用的防护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整洁完好,并制定使用管理规定。

当硫化氢浓度低于50mg/m3时可以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在硫化氢浓度大于50mg/m3或发生介质泄漏、浓度不明的区域内应使用正压式呼吸保护器具,供气装置的吸风口应置于上风侧。装置有多种型号过滤式防护用具时应在滤毒罐表面注明适用物质。

禁止任何人不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进入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区域,禁止在有毒区内脱卸防毒用具。

第十三条 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实行安全叮嘱,提示安全措施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用品。

第十四条 原则上不应进入工业下水道(井)、污水井、密闭容器,地下敞开式、半敞开式坑、槽、罐、沟等危险场所作业,如需作业时,应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进入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内作业前,应切断一切物料,采取强制通风、氮气吹扫、空气置换、加装盲板等,直至检测合格;同时,须佩戴好防毒面具、通讯设备(对讲机),系好救护带(绳),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保证整个作业期内始终处于安全受控状态。现场作业人员应不少于两名(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第十六条 在含有硫化氢的储罐(包括原料储罐、中间产品和成品储罐等)及含酸性气、废气瓦斯介质及含硫化氢废气的设备上作业时,必需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作业时应有人监护。

第十七条 硫化氢监测仪器在低位报警点发生报警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并准备防护用具。当高位报警点报警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方可进入作业现场并向上级报告,同时疏散下风向人员,禁止用火等作业,及时查明泄漏原因并控制泄漏。抢救人员进入戒备状态。硫化氢浓度持续上升而无法控制时,应立即向地方政府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疏散下风向居民。

第三章 人员培训和健康监护

第十八条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硫化氢的基本知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管理规定、硫化氢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的使用和规定、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等。

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复训一次。各级主管和监护人员、高危作业人员(可能接触高浓度硫化氢;进入设备、容器或其他有限空间)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许可。

外来人员(含施工人员和非正式职工)应接受相关培训并遵守本规定。

第十九条 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等法规规定,加强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条 对在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性健康检查应由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可能存在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定和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急救网络,保证现场急救、撤离护送、转运抢救通道的畅通,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使中毒者得到及时救治。对预案应定期演练,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十二条 对突然停电等紧急情况,制定具体的应对方案和措施。处理紧急事故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品,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在现场工艺处置时应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操作,严禁一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发生硫化氢中毒时,救(监)护人员应佩戴上适用的防护用具,立即将中毒人员脱离危险区,到上风口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术并送达有条件抢救的医疗单位,同时通知本企业或关联的企业气防站和周边有关单位。

第二十四条 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没有适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同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该作业,并可直接向企业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未尽事宜及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12篇 化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 库内物资要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m2、垛与垛之间不少于1m、垛与墙之间不少于0.5m、垛与梁柱之间的间距不少于0.3m,主要道路的宽度不少于2m,甲、乙类危险品专库贮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甲、乙类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 甲、乙类物品库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塔建隔层。

3、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4 、 照明灯垂直下方间距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5、 每个仓库应在房外或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应断电。

6、 库区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禁火标识。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库。

7、 库内应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完好备用。

第13篇 石油化工行业安全管理措施

石油化工行业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等特点,极具危险性,事故发生率高,且旦事故发生,导致的后果极其严重。安全是石油化工行业的首要问题之一,采取有效地安全防范措施,对工程全程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可以说已经成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必备。

1、安全管理在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

1.1从原材料和产品的性质看,石化生产中涉及物料危险性大,发生火灾、爆炸,群死群伤事故几率高。石化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绝大多数属易燃、可燃物质,一旦泄漏,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发生燃烧、爆炸;许多物料是高毒和剧毒物质,极易导致人员伤亡。

1.2从工艺条件看,石化生产工艺技术复杂,运行条件苛刻,易出现突发灾难性事故。生产过程需要经历很多物理、化学过程和传质、传热单元操作,一些过程控制条件异常苛刻,如高温、高压,低温、真空等。

1.3从生产方式上讲,石化生产装置大型化,生产规模大,连续性强,个别事故影响全局。装置呈大型化和单系列,自动化程度高,只要某一部位、某一环节发生故障或操作失误,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生产装置的大型化使得单套装置的处理能力不断扩大,如常减压装置能力已达1000万t/a,催化裂化装置能力达到800万t/a,乙烯装置能力达到100万t/a以上。

1.4从设备装置看,石油化工生产的设备大型化、立体化、集团化;管道纵横贯通,装置技术密集,资金密集,一旦发生事故,扑救难度大,损失严重。据有关资料对近年来世界石化行业重大事故进行分析,发现单套装置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惊人。

1.5从动力能源上看,石油化工生产具有火源、电源、热源交织使用的特点。这些动力能源如果因设备缺陷、设置不当、管理不当等原因,便可直接成为火灾爆炸事故的引发源。石油化工生产安全管理是企业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和企业的整体形象,是企业振兴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2、加强石化企业安全管理的措施

2.1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体系

企业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建立和保持适用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所在。安全生产直接关系着每一位员工的身心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企业存亡和发展,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安全保障,就根本不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企业要走向市场争取理想的经济效益,生产经营就必须以安全为前提。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经营理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改进的管理体系,实现科学、规范管理,做到“防微杜渐”,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2.2用安全科学观建设企业的安全文化

工业的文明离不开科技进步和人民对物质及文化的需求,现代工业的发展又承受着高科技开发和应用的巨大风险,对风险的承受力与社会文明及公众的文化素质、经济条件有直接关系。科技越进步,文化事业越繁荣,人民的安全科技文化程度也需要相应提高,促进安全向着科学化管理迈进。科学的工作态度可以为人们提供正确的工作方法,科学、合理、有序地工作,成功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使人类真正拥有安全、健康、和谐的环境,文明的社会。安全已发展成为一门以技术应用过程中安全与危险这对矛盾运动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新兴独立学科。不能建立起安全学科观,企业安全管理就只能囿于以经验性的事后处理为特征的管理,而不能很好地应用现代安全管理理论的技术成果进行管理创新,就无法适应知识经济浪潮中迅速崛起的现代化大企业的需要。

2.3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培养

施工企业各项目基层员工的安全文化和技术素质是施工企业建设安全文化的基石,在某种意义上决定着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效果,也决定着施工企业的命运。只有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才能全面提高施工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

2.3.1努力营造基层员工安全文化氛围。一个安全工作者如果不懂施工专业知识,就发现不了问题。

2.3.2在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进程中,注重用安全文化的功能、安全文化的手段和力量去开拓各项目基层员工的内心文化世界,去挖掘基层员工的精神文化世界;用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去引导、激励基层员工的思想文化世界;用科学的思维文化方法去完善作业程序,提高操作技能,进而形成全体员工的安全文化场。

2.3.3通过制度化建设来提高各项目基层员工的制度文化素质。安全管理制度是人创造的,但制度常常也能反过来塑造人,使员工不知不觉地适应于制度,从而达到约束规范员工的行为。对施工企业各项目基层员工安全文化建设来说,从制度入手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2.3.4通过自上而下灌输。作为施工企业员工,由于素质上的差异和经历的不同,对安全价值观的认识也有很大的差别,施工企业各项目基层员工安全文化的形成和提高,往往不是自觉促成的,需要自上而下的灌输。

3、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3.1临时用电申请人、审批人等,在制订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之前必须充分了解用电作业的环境和火灾危险物质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如爆炸极限、引燃温度、闪点、密度等;了解现场通风状况;了解该环境属于何种爆炸危险区域,根据上述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对策和防范措施。

3.2配电系统应根据负荷条件合理的进行规划,配电线路的导线截面应根据负荷的发展规划正确地进行选择;施工单位安装线路时应由电工负责,并应严格制度,不准乱拉电线和接入过多地负载;定期用测量或计算的方法,检查线路的实际负荷情况;安装合适的断路器、熔断器,以便线路过负荷时能及时切断电源;严谨滥用钢丝、铁丝代替熔断器的熔丝。

3.3为了防止线路发生短路和过载,在安装电气线路时应重视导线的类型、截面和绝缘强度的选择,做到防患于未然。在干燥无尘的场所,可选用一般绝缘导线;潮湿的场所,应采用有保护的绝缘导线,如铅皮线、塑料线以及在钢管内或塑料管内敷设的一般绝缘导线;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可采用铅皮线、管子线(钢管涂耐酸漆)、硬塑料管线;高温场所,应采用石棉、瓷珠、瓷管、云母等作为绝缘的耐火电线电缆;可燃粉尘、可燃纤维较多的场所,应采用有保护的绝缘线。

3.4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需牢固可靠;为了防止接触电阻过大,必须经常对运行的线路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接头松动或发热,应及时紧固或做适当处理;大截面导线的连接可用焊接法或压接法,铜铝导线相接时,宜采用铜铝过渡接头。采用在铜铝导线接头处垫锡箔,或在铜线鼻子上搪锡再与铝线鼻子连接的方法,也是一种简单易行的减少接触电阻的措施;在易发生接触电阻过大的部位涂变色漆或安放试温蜡片,可以及时发现过热情况。

3.5对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工具及通信器材,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铭牌上的防爆类别、级别、温度组别,当达不到使用环境可能释放物质的级别、温度组别,或类别不对时,应视为非防爆电气设备。

3.6当生产装置发生事故,工艺异常或生产中必须进行采样、脱水、排放等操作,临时用电容易引起爆炸火灾事故时,用电人员必须绝对听从生产岗位人员的指挥,立即停止用电,在非防爆区进行停送电操作。

第14篇 化工装置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相关票证的管理。

本规定具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2811 安全帽

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在检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机具:本公司吊装机具指公司使用的:桥式起重机、装卸机、门式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 安全作业管理基本要求

4.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 gb 6067。

4.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4.3. 吊装质量大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4.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安全部主管批准后方可实施。

5.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进入**公司检修现场吊装作业前必须按照**公司下达的《设备检(维)修作业票(风险评价、检修记录)》或《装置施工任务书》的要求与相关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并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4.1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4.2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4.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4.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分、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4.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对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和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5 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5.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5.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5.3 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5.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5.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着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6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6.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6.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6.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6.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品;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6.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6.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形成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6.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6.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和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6.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6.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吊装。

6.11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在空中。

6.12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6.13 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滑);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6.14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6.15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7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7.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7.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7.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7.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清除的故障。

第15篇 化工企业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 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断电,及时通知维修人员不得带病作业或擅自维修

2. 遵守安全用电守则严禁私拉电线和拆、改装电气线路,不知电气、设备性能和用途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开关

3. 使用地拖电线时要检查电路的完好情况如有破损应立即更换

4. 使用完时要将设备与电源的线路断开并将移动设备放置于指定地方

5. 电气设备必须定期维护保养。保养时必须断开电源

6.不得将裸线直接插入插座

7. 下班时必须要关闭所有的电气设备和电源开关

8.电气的危险性:

8.1电能对人造成电击或电伤(电击:电流通过于人体,机体组织受到刺激,肌肉不由自主地发生痉挛性收缩造成的伤害)(电伤: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等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可能至人于死亡或至残等

8.2发现触电的抢救方法:触电者触及低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设法迅速切断电源,或使用绝缘工具﹑干燥的木棒﹑木板﹑等不导电的东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也可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或触电者的裸露身躯。

第16篇 浅析化工检修过程中动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化工生产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有害等特点,设备、管道在使用过程中因受内部介质的压力、温度、腐蚀等作用,或因结构、材料、焊接工艺等先天缺陷,在生产过程中随时需要抢修,电焊、气割、塑焊等动火十分频繁,许多企业平均每天动火都在十多处,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中容易出现马虎和纰漏,特别是检修过程中的动火管理是关系到员工的人身安全的重要因素。如果不能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不采取必要的清洗、置换、监控等措施,就会引起火灾、爆炸、灼伤和中毒等事故,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动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目标:一是确保动火设备内部没有易燃物,二是确保动火设备管道周边没有可燃物。要做到这两点,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正确认识动火管理的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实施切断、隔离、清洗、置换、通风等安全技术措施,按动火证管理程序做好初审、复查、批准、监护、清理、验收等安全管理措施。

针对某个需要动火的生产单元,某一台贮罐或某一台反应釜,一定要清楚容器内部和外部物料的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的危险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将动火物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

为方便管理,可在机修车间或其他安全区域设立固定动火区。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焊割的物件,必须移至固定动火区内焊割,从而减少在生产车间或厂房内的动火工作。固定动火区也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对策;要对动焊物件进行适度清洗置换,确保没有可燃物;设备、管道及周围10m范围内没有可燃物料;设备、管道在动火过程中物料分解放出可燃气体时,可燃气体或蒸气不能扩散到其他场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作业区周围要划定界限,设立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2、卸压、放料

为避免设备因降温降压收缩不均匀,易产生应力而损坏的特点,要缓慢降低设备内的压力和温度,同时接好静电接地线。在放料过程中严格控制放料速度不大于1m/s,并注意观察有无异常情况。物料温度一般要求在60℃以下。容器内压力降到常压时要打开放空阀门。若用桶放料应将物料桶移到10m以外的专用仓库中存放。

3、切断、隔离

现场检修,要停止与待检修设备相连接的运转设备系统。隔断与此台相连接的所有进出管,使检修、焊割的设备与其他设备(特别是正常生产的设备)完全隔绝,以保证可燃物料等不能扩散到动火设备及其周围。可靠的隔绝方法是安装盲板或拆除一段连接管线。盲板的材料、规格、强度和加工精度等技术条件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不可滥用,并正确装配。对拆除的管路,注意在生产系统或存有物料的一侧关闭阀门,对关闭的阀门要用塑料袋包扎牢固,防止残余物料溅落。还应注意常压敞口设备的空间隔绝,保证火星不能与其他容器口逸散出来的可燃气体接触。

4、清洗、置换

容器及管道置换处理后,其内外部必须彻底清洗。要防止可燃易爆介质被吸附在设备及管道内壁的积垢或外表面的保温材料中,液体可燃物附着在容器及管道的内壁上。如不彻底清洗,由于温度和压力变化的影响,可燃物会逐渐释放出来,使本来合格的动火条件变成了不合格,从而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清洗可用热水蒸煮、碱洗、酸洗,使设备及管道内壁上的结垢物等软化溶解而除去。采用何种方法清洗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用蒸汽和清水对设备及其连接的管道(指切断隔离点与设备连接管)交叉清洗,原则要求不少于2遍;碱洗若用氢氧化钠水溶液进行清洗,其清洗过程中:先在容器中加入所需数量的清水,然后把定量的碱片或液碱分批逐渐加入,同时缓慢搅动,待全部碱片或液碱全部加入并完全溶解后,方可通入水蒸汽煮沸。蒸汽管的末端必须伸至液体的底部,以防通入水蒸汽后有碱液泡沫溅出。禁止先放碱片后加清水(尤其是热水),因为烧碱溶解时会产生大量的热,涌出容器管道会灼伤操作者。酸洗是在水中加入适量盐酸并搅拌。先碱洗后酸洗,也可交叉进行,目的是除去设备管道内的氧化铁积存物和酸碱及油类物质。

对于用酸碱清洗法不能除尽的垢物,可用木质、黄铜或铝质的刀、刷等进行铲除。注意不能损坏设备管道的搪瓷或衬塑保护层。最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对地面、地沟和周边设备用蒸汽和清水冲洗干净。

做好隔绝清洗工作之后,把容器及管道内的可燃性或有毒性介质彻底置换。常用的置换介质有氮气等惰性气体。置换的方法要视被置换介质与置换介质的比重而定,如果物料的比重大于氮气的比重,氮气应从釜上入口进,从釜下出口排出,如果物料的比重小于氮气的比重,氮气应从釜下入口进,从釜上排出,如比重相差不大,此时应注意置换的不彻底或两者相互混合。置换气体用量一般为被置换介质容积的3倍以上。以水为置换介质时,将设备管道灌满并有水从最高点溢出。

5、通风与检测

应打开容器的人孔、手孔、物料孔等,自然通风冷却,也可以用鼓风机对设备内部进行强制通风,通风冷却的同时可增加设备内部的氧气含量。

动火检测分析就是对设备和管道以及周围环境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动火分析不但能保证开始动火时符合动火条件,而且可以掌握焊割过程中动火条件的变化情况。在置换作业过程中和动火作业前,应不断从容器及管道内外的不同部位采取气体样品进行分析,检查易燃、易爆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检查合格后,应尽快实施焊割,动火前0.5h内分析数据是有效的,否则应重新取样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以使数据准确可靠。焊割开始后每隔一定时间仍需对作业现场环境作分析,动火分析的时间间隔则根据现场情况来确定,正常是不超过2h。若有关气体含量超过规定要求,应立即停止焊割,再次清洗置换并取样分析,直到合格为止。

气体分析的合格要求是: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的含量:爆炸下限大于4%的,浓度应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4%,浓度则应小于0.2%;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操作者需进入内部进行焊割的设备及管道,氧气含量应为18%~21%。检测可燃气体含量或可燃蒸汽的爆炸范围的方法主要是用易燃易爆检测仪自动检测。

在容器及管道内需采用气焊或气割时,焊、割炬的点火与熄灭应在容器外部进行,以防过多的乙炔气聚集在容器及管道内。

6、审批

由生产车间或动火负责人对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是设备及管道内部和周边环境及地沟是否确保没有可燃物。由生产车间或动火负责人到安全管理部申请动火作业证。安全管理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到现场核查,符合动火条件予以批准,不符合动火条件要说明情况落实重新清洗置换的措施。对有较大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特殊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部要会同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会商并报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

7、动火

动火人要查验动火证并熟悉作业现场情况。如不符合动火条件,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在动火过程中要及时观察周边环境变化,如有异常立即停止动火并报告。特殊作业动火主要有带压不置换动火和登高焊割动火。带压不置换动火,就是严格控制含氧量,使可燃气体的浓度大大超过爆炸上限,然后让它以稳定的速度,从管道口向外喷出,并点燃燃烧,使其与周围空气形成一个燃烧系统,并保持(微正压)稳定地连续燃烧。然后,即可进行焊补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法不需要置换原有的气体,有时可以在设备运转的情况下进行,作业时间短,有利于生产。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可燃气体的容器与管道的外部焊补。由于这种方法只能在连续保持一定正压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控制难度较大,而且没有一定的压力就不能使用,有较大的局限性,也有较大风险性。因此,为增加安全保险系数,一般中小型化工企业原则要求不建议使用此办法动火。

高处焊割动火是离开基准面2m以上(包括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的作业(含周边有坑、槽、沟和斜坡)。高处焊接与切割作业将高处作业和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危害因素叠加起来,增加了危险性。其安全问题主要是防坠落、防触电、防火、防爆以及个人防护等。因此,高处焊接与切割作业除应严格遵守一般焊接与切割的安全要求外,还必须遵守的主要安全措施有:登高焊割作业应避开高压线、裸导线及低压电源线;不可避开时,上述线路必须停电,并在电闸上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告牌;焊割前应明确告知监护人在情况紧急时立即切断电源或采取其他抢救措施;登高进行焊割作业者,衣着要轻便,戴好安全帽,穿胶底鞋,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要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不能用耐热性差的尼龙安全带,而且安全带应牢固可靠,长度适宜,高挂低用;在高处进行焊割作业时,为防止火花或飞溅引起燃烧和爆炸事故,应把动火点下部的易燃易爆物移至安全地点;对确实无法移动的可燃物品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例如用彩钢板或防火毯覆盖遮严;在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将可燃物喷水淋湿,增强耐火性能;高处焊割作业,火星飞得远,散落面大,应注意风向风力,用水管及时浇灭溅落的火花;对下风方向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大,以确保安全。

8、监火

监火人必须具有半年以上本公司本岗位工龄,懂生产操作规程,懂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懂报警方法,懂急救措施,工作责任心强,动作敏捷,站在便于观察周边情况和便于扑灭溅落火花的位置。动火现场配置2台以上的灭火器,配备浇灭火花的水管。戴好安全帽和防护眼镜。监火期间不得离岗,不得兼作其他工作。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必须落实人员临时代替。较大危险岗位监火要安排2人或2人以上。

9、清扫与验收

动火结束后,要在关闭进料阀和关停相连接设备运转系统的情况下拆除盲板,连接好相关管道,同时要防止物料泄漏溅落。监火人要合同动火人清扫动火现场,防止有遗留火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离开现场,并及时向车间主任或动火负责人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10、试压试漏

对动火维修以后的设备及管道在使用前应进行试压,检查焊接点泄漏情况。试压方式主要有水压和气压,对密封要求较高的设备管道在气压试验中可以用肥皂水检查,也可以在惰性气体中加入体积比为1%的氨气,在检查点贴上硝酸银试纸,如试纸发黑则是泄漏点。

11、非正常天气不动火

在雨、雪、浓雾天气,夜晚照明不够,6级以上大风,特别重要节假日,高温季节中午室外动火,原则要求不动火。在动火过程中如有登高、进罐作业还要按规定办理登高作业证、进罐作业证。

化工检修过程中的动火管理是一个动态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危险性,切实掌握化工企业检修过程中安全生产动火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知识,才能有效地保障化工企业全体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更重要的是要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为化工企业的快速稳定发展打好扎实的基础。

化工安全技术与管理【16篇】

由于化工生产的产品绝大多数都是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温、高压、有腐蚀等特点,从而导致化工生产较其他工业生产具有更大的危险性:较易发生火灾爆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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