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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安全管理守则【16篇】

发布时间:2023-12-23 20:34:02 查看人数:95

某公司安全管理守则

第1篇 某公司安全管理守则

1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援用下列的规范内容,制订本组织的工作守则。本守则未规定者适用其它相关法令及本组织其它相关规章的规定。

2       目的

1)  确保人员安全与健康。

2)  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规定。

3       适用范围

本守则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各个岗位。

4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5       安全卫生管理及各级的权责(主管人员/组织/权责)

5.1     公司安全保证委员会主任/安全室、环保室/权责

5.1.1   配合安全室、环保室及公司推动环境、安全业务及健康检查。

5.1.2   督导本组织各部门的安全卫生管理。

5.1.3   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

5.1.4   规划、执行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每年三小时以上。

5.1.5   意外事故或职业灾害发生时,协助处理及调查,并立即通报上级公司及环保中心,发生重大职业灾害时依规定于24小时内通报xx市和xx区劳检处,且担任对外说明的发言人。

5.2     各部门负责人/权责

5.2.1   配合本公司环保室、安全室、上级部门及本部门环安小组执行环安管理事项。

5.2.2   改善作业场所的潜在危害因素,包含作业环境、方法。

5.2.3   人员——教育、培训及监督

1) 《安全卫生工作守则》——拟定适合部门需要的安全卫生工作守则,并教导、实施、监督及纠正。

2) 特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经国家主管机关指定具有危险性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国家主管机关认可的培训或经技能检定的合格人员操作。

3) 有害作业的管理者和操作人员: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如有机溶剂作业管理者和操作人员、特定化学物质作业管理者和操作人员须接受十八小时的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4) 其它依规定应受教育培训的主管或操作人员,应接受适当的教育培训。

5.2.4   仪器、设备的管理

1) 实行自动检查——制定必要的表格,做成纪录并存盘:

a)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每日、每月或每年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

b)重点检查:仪器于初次使用或拆卸、改装、修理后开始使用,应实施重点检查。

c)作业检点:每日或每次作业前,实施仪器、设备作业检点。

2) 特种的机械或设备的管理:经国家主管机关指定具有特种的机械或设备,非经检查机构或国家主管机关指定的代行检查机构检查合格,不得使用;其使用超过规定期间者,非经再检查合格,不得继续使用。

3) 设置及更新必要的安全卫生设备、措施及防护用具、急救药品。

4) 操作x-ray仪器须配带辐射剂量佩章。

5) 操作仪器设备有危害者应予以防护,选用合适的防护具并确实正确使用。

5.2.5   危险物、有害物、毒化物——认识依法公告的危险物、有害物、毒化物,并依据法令管理

1) 危险物:依危险物及有害物通识规则公告的危险物分为七大类,爆炸性物质、着火性物质、氧化性物质、引火性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物品、其它经国家主管机关指定者。

2) 有害物:依危险物及有害物通识规则公告的有害物系指致癌物、毒性物质、剧毒物质、致敏感物、刺激物、腐蚀性物质等,分成五大类:

a)有机溶剂:依「有机溶剂中毒预防规则」列管的有机溶剂五十六种。

b)特定化学物质:依「特定化学物质危害预防标准」列管的特定化学物质六十三种。

c)其它指定的化学物质:经指定二五四种化学物质。

d)放射性物质。

e)其它经国家主管机关指定者。

3) 毒化物:依毒性化学物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毒性化学物质系指人为产制或产制过程中衍生的化学物质,经国家主管机关公告者,目前已公告依毒性分类分为四类、164种毒化物。

4) 危险物、有害物、毒化物的管理

a) 依据「危险物及有害物通识规则」推行「危害通识计划」。

a)目的:认识工作场所中的危害物质,并注意其安全卫生事项。

b)范围:包括依法公告的危险物、有害物、毒化物。

c)执行项目:

(1) 建立「危害物质清单」。

(2) 建立「物质安全资料表」(msds)。

(3) 危害物质的容器贴上「危害物质标示」。

(4) 办理「危害通识教育培训」。

b) 依据「国家相关机构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

a)毒化物容器贴上「危害物质标示」,并备置物质安全资料表。

b)毒化物运作纪录申报——毒化物的运作做成纪录,以供公司每年向当地主管机关申报运作纪录,且纪录保存至少三年备查。

5.2.6   废弃物的管理

1) 资源回收:配合公司资源回收系统,回收废电池、废纸、玻璃瓶、铁铝罐及铝箔包等五类,并送至资源回收部门。

2) 废液回收

a) 实施必要的作业环境测定,作成纪录。

b) 制订部门的「紧急应变措施」。

c) 环安资料夹的建立及备查——凡各部门收到的环安公文、法令及各部门必须自行建立或填报的环安资料,均分类存于环安资料夹,以备查。

d) 意外事故或职业灾害发生时,尽速处理,并立即通报公司安全保证委员会主任和总经理(公司安全保证委员会主任为对外说明的发言人),事故发生尽速完成调查。

5.3     各员工/ 权责

5.3.1   遵守该作业场所的安全卫生工作守则及各项规定。

5.3.2   遵守标准作业程序,并定期检查、检点设备、设施。

5.3.3   接受一般及特殊体格检查、健康检查,并遵办检查结果的建议事项。

5.3.4   接受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并提供安全建议敦请改善。

5.3.5   事件发生时,协助妥善处理及职业灾害调查。

5.3.6   协助新进工作人员了解作业程序、方法及安全卫生设备、设施使用方法。

5.3.7   作业前确实检点作业环境及设备,有异常立即调整,并报告上长或单位主管。

5.3.8   定期检查、保养及更新个人防护具及安卫设备、设施,并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

5.3.9   做到自护、互助、监护,做到零灾害。

6       设备的维护与检查

6.1    实行自动检查

6.1.1   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每日、每月或每年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

6.1.2   重点检查:仪器、设备于初次使用或拆卸、改装、修理后开始使用,应实施重点检查。

6.1.3   作业检点:每日或每次作业前,实施仪器、设备作业检点,以确定是否良好安全堪用。

6.1.4   制定必要的表格,做成自动检查纪录,一份送公司主管部门,影本一份自存各部门的「环安资料夹」备查,纪录项目包含:

1) 检查日期。

2) 检查项目、检查方法。

3) 检查结果。

4) 依检查结果采取的改善措施。

5) 检查人员及主管签章。

6.2     特种的机械或设备:经国家主管机关指定具有特种的机械或设备,非经检查机构或国家主管机关指定的代行检查机构检查合格,不得使用;其使用超过规定期间者,非经再检查合格,不得继续使用。

第2篇 石化公司硫化氢安全防护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硫化氢介质的安全管理,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硫化氢安全防护是指在炼油、化工设计、生产、储运、排放、检修等工作及其他临时性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设计阶段防护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应包括对项目中硫化氢产生及危害的评价内容,并提出具体安全防护措施和建议。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应采用减少硫化氢产生的工艺技术,选用抗硫化氢腐蚀的设备和材质。

第六条在装置和与之相关联的设备或管线设计时,针对含硫介质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产生硫化氢的可能性,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七条在制定高含硫原油加工工艺及高含硫天然气净化、加工工艺时,应采取预防硫化氢中毒等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第三章生产储运防护

第八条工艺技术、操作条件或加工物料等发生改变,有可能导致生产作业现场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时,生产部门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技术部门应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工艺指标,并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第九条对于酸性水汽提装置、酸性水储罐、含硫污水处理设施、输送硫化氢或含硫污水的管线和机泵等设施,应制定切实可靠的防范硫化氢气体泄漏的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

第十条含硫甲乙类油罐进出油、调和时,禁止在罐顶进行人工现场采样、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和更换、拆卸安全附件等作业。

第十一条在对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进行采样、检尺、脱水、堵漏、检修等作业时,要佩带适用的防毒器具和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表,站在上风向,除作业人员外,必须有一人专门负责现场监护。取样设备应标识硫化氢警示标签。

第十二条对储存和运输含硫化物的原油、液化气、汽油、柴油、油渣等设施应定期进行腐蚀检测,防止油品中硫化物与金属反应生成硫化亚铁,发生自燃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第十三条对处理含硫介质的装置,在检修前,要把设备、管线中各种物料清除干净,并进行气体置换,在气体采样检测符合要求时,方可开始检修作业。

第十四条对储存加工高含硫原油的重点装置和罐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风向标和硫化氢警示牌,标明硫化氢的毒理特性及安全防护要求。

第十五条针对有可能泄漏高浓度硫化氢介质的装置或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和出入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六条在含硫化氢的装置、设施附近区域和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的沟、池、容器等低洼处作业时,应对作业环境硫化氢浓度进行检测,并根据需要佩带防护用品。

第四章含硫废物的排放管理

第十七条对含硫物质的排放应进行监控,严禁在含硫化合物系统中排放可与硫化物发生反应产生硫化氢的物质。

第十八条禁止将高浓度废硫酸、废碱液等有毒有害废液直接向污水系统排放,酸渣与碱渣不得混合排放,防止发生反应后产生硫化氢发生中毒事故。

第十九条高含硫废水禁止对外随意排放,因生产紧急需要对外排放时,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报告本单位调度,经调度与下游接收装置沟通协调并采取接收措施后,排放装置方可进行排放。

第二十条污水处理装置在接收和处理高浓度含硫污水时,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向,并佩带防毒器具和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表。

第二十一条含高浓度硫化氢气体必须经焚烧或其他有效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高空排放。

第五章防护装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在硫化氢浓度可能超过10mg/m3的装置区,应按照规定安装并配备固定式硫化氢报警仪和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并定期校准及维护,确保检测仪完好。

第二十三条根据生产岗位和工作环境特点,配备预防硫化氢中毒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和正压自给型空气呼吸器,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测、更换及维护,确保完好使用。

第六章培训与应急

第二十四条所有可能接触硫化氢的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有关防止硫化氢中毒及救护知识的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二十五条凡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单位,应制定硫化氢防护档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石化公司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管理规定》(石化[2005] 9号)同时废止。

第3篇 某物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为了调动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确保安全生产,减少、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公司的安全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安全生产奖励

一、非当班期间,发现严重的地下管道、电缆被雨水冲刷处于塌陷、断管、断线、电控柜进水和雨水向房屋地基下灌水严重、锅炉汽化等重大隐患和险情及时报告的;采暖管道检查井井盖或检查口盖板被移动易造成险情及时报告并处理的,奖励30—300元/次;

二、非当班期间,发现事故苗子及时报告并处理的,奖励30—50元/次;

三、安全发明创造或抢救事故有功的,200—1000元/次;

四、其他有益于安全生产的行为,奖励30—50元/次;

五、凡是全年没有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班组(以上报物业公司工伤数为准),对该班组负责人、安监人员给予100-300元的奖励。

第二条 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全员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待岗培训二周并处以100—500元罚款。

1、酒后上岗或班中饮酒的;

2、有易燃物(含气瓶)的场所,在安全距离之内抽烟的;

3、不服从管理、恐吓或辱骂管理人员、安全监察员的;

4、一年发生二次及以上的违章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全员合同工、劳务派遣人员待岗培训一周并处以150—500元的违章罚款。

1、防火区携带火源的;

2、检修设备处理故障时不执行“停电挂牌”制度的;

3、手持电动工具作业将芯线插入插座或无漏电保护的;

4、爬火车、钻火车或从二节火车皮之间通过的;

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6、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等)无证上岗;。

7、启动本岗位以外设备的;

8、起重机运行时,在起重物下通过或停留的;

9、当班时睡岗、脱岗、串岗的;

10、在有易燃易爆场所焊接作业没有采取防火措施,在潮湿地点不带绝缘手套或不穿绝缘鞋的;

11、从高处向下随意扔物品的。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全员合同工、劳务派遣人员处以50—200元的违章罚款。

(一)、违反防火防爆制度规定

1、电焊工切割动火时,未设置接火盘、配备灭火器、在易燃易爆场所没有监护和收尾清理焊接残渣的;

2、乙炔发生器无回火防止器和压力表失效的;

3、气瓶距明火小于10米、暴晒、混装混放或碰撞、滚动的;

4、施焊期间,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小于5米的;

5、进入设备(含容器)内无措施的;

6、用导轨、建筑物钢筋、钢丝绳和设备本身作为电焊机接地线的;

7、电焊机用完未关闭电源的;

8、其他违反防火、防爆规定的行为。

(二)、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1、在低压0.1米,高压0.7米,绝缘杆0.3米之内作业的;

2、电工作业不用验电笔、绝缘手套、绝缘鞋的;

3、私接乱拉或在电缆上搭挂物品的;

4、没有实行“谁停电、谁送点、谁签字”制度的;

5、随意移动正在使用的“停电标志牌”的;

6、其他违反电气操作规定的。

(三)、违反特种设备作业规定

1、起重机超负荷、超速度和斜吊、站在吊运物品上的;

2、其他违反特种设备或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

(四)、违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1、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背着安全带不挂保险钩的;

2、未站在砂轮两侧或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机作业的;

3、多工种联合检修或交叉作业无安全措施(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作业人员分工、设置红线警戒围栏和检修牌)的;

4、擅自拆除或毁坏机电设施、建筑物等有关设施的;

5、抡大锤时戴手套或未系戴安全帽的。

(五)、违反工作现场规定

1、无故使用消防设施的;

2、不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不全的;

3、发生事故后,不执行事故应急中心命令抢险的;

4、从高处向下扔东西无措施的;

5、违反工作现场安全规定的。

(六)、违反运行安全操作

1、钻入运行设备下清扫、检修的;

2、违章指挥的;

3、在带有传动设备运行周围工作,辫子没有盘起的,衣服敞开的,袖子没有系扣的;

4、设备开动前,不检查设备附近有无检修作业人员的;

5、危险场所作业,没有监护人,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6、触摸旋转部件的;

7、其他违反运行安全操作规定的。

(七)、违反劳动纪律和劳保用品佩戴规定

1、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

2、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的;

3、工作期间内,打扑克、干私活、织毛衣或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4、随意乱动电器设备的;

5、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

(八)、违反安全培训规定的

1、不按计划组织安排培训和组织不力的;

2、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安全考试一次不及格的;

3、对本工种规程制度不熟悉的;

4、违反培训纪律的;

5、其他违反安全培训规定的。

(九)、道路交通安全

1、无公司发放准驾证开车,没有执行矿区通行规定的;

2、人货混装、超载、超员、超速的;

3、手刹、制动、转向、灯光和灭火器等安全设施失效的;

4、清扫工上岗不穿标志服和不瞭望横穿马路的;

5、其他违反道路交通规定的。

第三条 事故隐患处罚标准

质量标准化检查出来的问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每项处以罚款200—1000元;没有在期限内整改的,对责任单位每项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一、电器设备隐患

1、电缆漏电的;

2、将机电设备保护甩掉没有及时恢复的;

3、电器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合格和仪表指示值不准,波动损坏的;

4、带电设备的裸体无保护盖,有裸露芯线的;

5、未按规定接地、接零保护的;

6、设备和照明设施拆除后,未切断电源或切断后线头无绝缘处理的;

7、电控柜没有上锁或锁子损坏的。

二、电焊机、气瓶和手持电动工具隐患

1、电焊机电源开关无单独设置,二次端子线未用螺栓连接,裸露的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没有安全防护罩的;

2、电焊机没有短路、漏电保护和焊把钳绝缘不好的;

3、气瓶无防震圈、防护帽的;

4、手持电动工具,没有定期检查和记录的;

5、使用外壳、手柄破裂、插头开裂和保护接地电阻大于4欧姆的手持电动工具的;

6、手持电动工具旋转部件无防护装置的;

三、设备保护隐患

1、炉排跑偏不及时处理的;

2、起重机、电动葫芦保护装置失效的;

3、钢丝绳无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并未做记录的;

4、安全阀、压力表和电工绝缘用品校验过期的;

5、除尘器停止运行的;

6、检修现场没有及时清理,影响通行的;

7、孔、洞、坑、井、壕和池的盖板或防护栏不全及损坏的。

四、消防系统隐患

1、消防泵启动5分钟后无水或消火栓开阀后无水的;

2、损坏自动灭火器、喷淋阀的;

3、灭火器、水带或水栓不全、失效的;

4、火灾报警系统存在故障不及时汇报的;

5、火灾报警系统击碎按钮失效的。

五、高空坠落隐患

1、梯子有断层、有油污,梯脚无防滑垫和防护措施的;

2、梯子靠在窗户、窗框和圆柱物体和电缆上的。

六、文明生产和内业资料

1、漏油、洒油、漏水的;

2、安全标志牌模糊不清的;

3、卫生差、记录不全的;

4、新工人培训,交接班等记录不全的;

5、拖延报表等相关安全资料的。

七、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化规定的

第四条 凡是发生事故的责任班组,全年不得评为各类先进集体,事故责任人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个人。

第五条 奖励基金的来源

1、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筹资5万元安全奖励基金;

2、对各类违章作业所罚款项;

第六条 安全生产奖励兑现办法

每季度兑现一次。

第七条 安全生产奖励申报程序

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该单位安监员现场确认 该单位安全副科长认定签字 所在单位上报公司安监站 安监站进行审核 公司领导审批。

第八条 罚款程序

一、罚款方式

1、安监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三违人员”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直接下罚款通知单进行罚款;

2、结合安全奖励查出“三违人员”,经研究审核确定罚款金额。

二、罚款收缴及管理

1、100元或低于100元的交纳现金,100元以上的从工资中扣除;

2、罚款全部交到物业公司财务部,财务部设专户进行管理;

3、罚款只用做安全奖励和安全生产活动项下。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安监站。

第4篇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一系列安全生产指示精神,根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三个结合”、“三项治理”和“四个雷打不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方针,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实现长治久安,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安全生产检查做如下规定: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

通过安全检查彻底清除场地搬倒、发港外运车辆有法不依、守法不严、我行我素的现象;作业现场不按操作规程办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行为;消防及用电等事故隐患,确保消灭各类事故的发生,构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

1、各单位贯彻落实公司月度安全办公会议精神、日常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检查落实情况;各级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情况;“双基”建设及“雨季”三防等落实情况。

2、现场操作规程,各种消防器材完备有效,电、气焊规范操作管理,各种用电线路、开关及插头、插座齐全完好。

3、场地搬到、发港外运车辆超速行驶、酒后驾车、违规停车、严重超载、蓬布破损封盖不严、灯光不全失效,举升报警器失灵,防护设施不全及车辆带“病”上路行驶等安全隐患。

三、安全检查人员组成:

1、月度安全大检查:公司领导、部门有关人员及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2、日常安全检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安监科全体人员、调运科、综合办公室、各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及安监员参加。

四、安全检查的时间:

1、月度安全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

2、日常安全检查每周一次,采取不定时间、不定人员、不定地点检查。其他专项检查随时进行。

3、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坚持每日安全检查,并将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记录建档。

五、参检人员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检查要高标准、严要求,完全彻底、按照安全管理规定逐项逐条对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存在安全问题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及时通报处理。

第5篇 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车辆的合理利用率,特制定以下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某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车辆管理。

二、 车辆日常管理

车辆日常管理由行政部负责。具体包括:车辆维护保养、安全、调度、年审、缴交养路费、购买车辆保险费等。

1、 日常检查,行政部负责日常检查。

1) 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液是否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油泵是否合要求;

2)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轮胎螺丝是否紧固;

3) 方向盘、转向盘、转动轴及横拉杆连接是否紧固;

4) 检查手、脚制动器是否正常,各连接管道有无漏油现象;

5) 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是否正常,电平搭线是否紧固清洁。

2、 出车前,驾驶员和行政部共同检查并做下记录。

1) 按照技术规程启动车辆,并查、听声音是否正常;

2) 车辆发动后,各种仪表(示数)、指示灯工作情况必须正常;

3) 检查灯光、水箱、电瓶、制动、各项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

3、 收车后,驾驶员和行政部共同检查并做下记录。

1) 清洁车辆,检查车容车貌;

2) 停车后拉紧手制动器,加防盗锁,检查轮胎气压及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关门上锁离开。

4、 车辆保养修理

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认真检查发生的故障,初步判断故障发生部位,并如实向行政部报告,由行政部向总经理报批同意后,方可修车,换下的旧零件须带回验收。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同意,报行政部批准后前往修理,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上报行政部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准报销。

二、 车辆使用范围

1、 行政领导业务用车;

2、 接替参加会议、学习;

3、 各部门行政业务用车;

4、 接待用车;

5、 经审批同意的其他用车。

三、 用车规定

1、 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用车时,用车人提前填写“派车单”,派车单必须让驾驶员签字,再让部门经理和行政部经理审批;特殊情况,由总经理裁决。每天固定时间固定地点用车不填派车单,仅做车辆出勤统计。

2、 用车人员凭批准的“派车单”到行政部领取车钥匙,行政部随同检查车辆安全以及填写公里数。

3、 每次出车完毕后先让行政部检查车辆并记下公里数。填写完的派车单统一交行政部。

4、 财务部负责监督车辆油费以及保养修理费的使用。

四、 车辆费用管理

公务车油料、过路费、维修费等汽车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凭证实报实销。

五、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公司将取消其在我司的驾驶资格。

(1) 无驾照驾驶;

(2) 未经许可将车借与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应先急救伤残人员,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立即与行政部及部门经理联络。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实际情况由行政部决定驾驶员与公司差额赔偿比例。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其实际情况,由行政部决定驾驶员与公司差额赔偿比例。

6.凡因违章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六、 附则

1、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分局制度

第6篇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1 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

1.1 液化烃球罐区及球罐的安全设计、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相关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

1.2 液化烃球罐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的有关法规和报批程序。建设项目中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技术措施和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 术语

2.1 液化烃

在15℃时,饱和蒸气压大于0.1mpa(g)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不包括液化天然气。

2.2 紧急切断阀

安装在球罐进出口管道上、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能够快速紧密关闭(tso)的阀门,紧急切断阀的允许泄漏量等级应达到ansi b16.104(fci 70-2)class v级或以上级。该阀门应具有热动、手动及遥控手动(带手柄的遥控)关闭的功能。

2.3 关闭时间

紧急切断阀靠液压、气压或电信号关闭时,由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或操作者发出关闭信号开始至液流完全关断为止所经历的时间,以秒(s)表示。

2.4 全压力式储罐

液化烃在常温和较高压力下存储的液态储罐。

2.5 半冷冻式储罐

液化烃在较低温度和较低压力下存储的液态储罐。

2.6 热动

指受高热(如火烤)情况下启动或动作。

3 液化烃球罐区的选址及区域布置、设计要求、运行管理和施工管理

3.1 选址及区域布置

3.1.1 选址

液化烃球罐区的选址要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油田企业、城镇燃气、油库等炼化板块以外的企业液化烃球罐区应执行相应行业的国家标准。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的液化烃球罐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3.1.2 罐组

3.1.2.1 液化烃球罐组应设防火堤。防火堤不应高于0.6m,且不应低于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高度。

3.1.2.2 液化烃球罐不得与其他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同组布置,但全压力式液化烃球罐可与可燃液体的压力储罐同组布置。

3.1.2.3 球罐材质不能适应该罐组介质最低温度时不应布置在同一罐组内。

3.1.2.4 同一罐组内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12个,且不超过2排。

3.1.2.5 两个罐组相邻球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3.1.3 道路

3.1.3.1 液化烃罐组周边应设环形消防通道,路面宽度不小于6m,转弯半径不小于12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

3.1.3.2 罐区内的产品运输道路距离球罐外壁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3.2 设计要求

3.2.1 一般要求

球罐区的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4、《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 3136、《钢制球形储罐》gb 12337、《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d0001、《石化管道器材选用设计通则》sh 3059等各专业现行规范的有关规定。

3.2.2 设备材质

3.2.2.1 球罐选材除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a)采用低温钢时应有明确的技术要求,如p、s含量及冲击功要求等。

b)采用低合金高强钢应标明腐蚀介质的适用浓度,并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工艺上严格执行腐蚀介质的控制浓度,不得超浓度使用。

3.2.2.2 对于气候潮湿,且最低设计温度t<0℃球罐的阀门、螺栓、导淋管、管帽应选用可适用于液化烃介质且耐大气腐蚀的材质。

3.2.2.3 球罐保温材料应使用具有阻火作用的材料,保冷必须采用不燃材料。

3.2.2.4 操作平台和梯子应根据当地区气候条件选用耐腐蚀材料。

3.2.3 工艺要求

3.2.3.1 球罐应至少设2个安全阀和1个紧急放空线(安全阀副线),每个都能满足事故状态下安全泄放量的要求;安全阀前后均应设手动全通径切断阀,切断阀口径不应小于安全阀出、入口口径,正常保持全开状态,并加设铅封或锁定;气体紧急放空管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的入口直径。

3.2.3.2 对易爆介质或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当在安全阀或者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且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3.2.3.3 球罐应根据存储介质的特性确定是否需要设置切水设施。球罐切水应遵循安全可靠、操作简便的原则。切水接管应位于球罐最低部位。如采用二次脱水系统,脱水罐应为压力容器,设计压力不应低于球罐的压力等级,设计温度应按照所存介质常压沸点考虑;与球罐之间的管道系统应为压力管道。寒冷(最冷月平均温度0-10℃)、及严寒(最冷月平均温度<-10℃)地区的脱水系统应采取保温伴热等防冻措施。

3.2.3.4 液化烃球罐应视存储物料的性质设置合理的注水设施。注水设施的设计以安全、快速有效、可操作性强为原则。

3.2.3.5 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质压力升高的液化烃管道应有泄压的安全措施或设施。

3.2.3.6 携带可燃液体的低温可燃气体排放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燃料气系统和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sh3009的有关规定;低温管道器材的选用应符合《石化管道器材选用设计通则》sh3059的有关规定。低温气体如未设专用排放系统,则在排入全厂性火炬总管前应设置气化器。

3.2.3.7 液化烃蒸发器的气相部分应设压力表和安全阀;液相部分应有液位指示仪表。

3.2.3.8 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蚀的安全阀,在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或在其进出口管道上采取吹扫措施;在寒冷及严寒地区,对于含水物料的安全阀进出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3.2.3.9 储存不稳定的烯烃、二烯烃等物质时,应采取防止生成过氧化物、自聚物的措施。丁二烯球罐应采取以下措施:

a)设置氮封系统;

b)储存周期在两周以内时,应设置水喷淋冷却系统,使球罐外表面温度保持在30℃以下;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上时,应设置冷冻循环系统和阻聚剂添加系统,使丁二烯温度保持在10℃以下;

c)丁二烯球形球罐安全阀出口管道应设氮气吹扫。

3.2.3.10 液化烃设备应有事故紧急排放设施,可将设备内的液化烃排放至安全地点,剩余的液化烃应排入火炬系统。

3.2.3.11 在非正常条件下,当设备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g)的压力容器应设安全阀;当设备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0.03~0.1mpa(g)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安全阀。

3.2.3.12 液化烃泵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泵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

3.2.3.13 相邻液化烃球罐宜设联合平台,联合操作平台应设不少于两个通往地面的梯子(至少两个是斜梯,斜梯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宜大于42°),作为安全疏散通道。

3.2.4 仪表自控

3.2.4.1 液化烃球罐区应设置仪表控制系统完成生产过程的数据采集、监控、报警及过程控制任务。控制系统可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分散型控制系统(dcs)、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scada)和现场总线控制系统(fcs)等。

当罐区操作中有安全联锁要求时,应设置安全联锁回路及安全仪表系统。安全联锁回路中的测量元件(包括传感器、变送器等)、逻辑控制器和执行元件(包括电磁阀、控制阀、切断阀等)均应满足安全完整性等级(sil)要求。

3.2.4.2 液化烃球罐罐顶应设压力就地和远传仪表测量气相压力,压力表与压力变送器不得共用同一开口。宜单独设置压力高报警设施,压力高报警检测元件可采用压力开关或独立的压力变送器等可靠性强、有广泛应用的元件。

3.2.4.3 液化烃球罐应设就地和远传液位计。就地液位计可采用磁翻板液位计、钢带液位计、雷达或伺服液位计的罐旁指示仪,不应使用玻璃管(板)液位计。当就地液位计采用雷达或伺服罐旁指示仪时,球罐还应设一种不同类别的液位远传仪表。寒冷及严寒地区使用的磁翻板液位计应采取伴热或保温措施。

3.2.4.4 液化烃球罐应设高低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联锁切断进料措施。高高液位联锁的检测元件应独立设置,可采用超声波、音叉、浮球或电容式液位开关,并宜与雷达、伺服等远传液位计的高高液位信号组成“三取二”联锁切断进料,高高液位联锁的检测元件应能在线校验。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为球罐的设计储存液位。高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不应大于液相体积达到球罐计算容积90%时的高度。

3.2.4.5 紧急切断阀

a)液化烃球罐液相进出口处应设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的执行机构可选用气动型、液压型或电动型(优先选用气动)。当切断阀的执行机构为气动执行机构时应选用单作用气缸执行机构(故障安全性型);如已采用气动双作用气缸执行机构时应配事故空气罐。当执行机构为电动型时,其电源应通过电气ups供电,其电源电缆、信号电缆和电动执行机构应做防火保护。

b)紧急切断阀应与工艺控制阀相区别。其密封结构应采用耐火结构并符合ansi/api std607标准;允许泄漏量应符合ansi b16.104(fci 70-2)class v级或以上级。

c)液化烃球罐区防火堤外及控制室操作站(硬开关或软开关)应设置紧急切断阀联锁按钮,当球罐液位高高报警或发生火灾时,操作员能够遥控或就地手动关闭紧急切断阀,在紧急切断阀关闭后,自动联锁停止进料泵。紧急切断阀的关闭时间按下表:

紧急切断阀的完全关闭时间

公称尺寸dn(mm)完全关闭时间(s)

≤50≤5

65~350≤10

d)紧急切断阀应能保证在易熔元件自动切断装置温度达到75±5℃时自动关闭。

e)选用的紧急切断阀应为故障安全型。

3.2.4.6 液化烃球罐区应设现场声/光报警设施。固定式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器及其他报警信号应接入现场声/光报警设施。探测器的设置及报警设定值的设定严格执行《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

3.2.4.7 液化烃球罐区现场远传仪表及仪表控制系统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ups的后备电池供电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2.4.8 电缆宜按防火堤外桥架或埋地敷设,堤内埋地方式敷设,至设备处穿钢管保护。埋地敷设的电缆应考虑防止地下水的侵蚀。如果堤内采用仪表汇线槽盒架空敷设时,应选用阻燃型电缆。

3.2.4.9 液化烃球罐区应根据所在地区雷击概率及相关标准设置相应的电涌保护器。

3.2.4.10 液化烃球罐区仪表及控制系统的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应共用接地系统,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3.2.5 安全监控系统

3.2.5.1 液化烃球罐区应设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室外安装的摄像机应置于接闪器有效保护范围之内;摄像机的视频线、信号线宜采用光缆传输,电源采用ups供电,各类电缆两端加装浪涌保护器;摄像机应有良好的接地,接至接地网。

3.2.5.2 远离生产厂区或独立的液化烃罐区应设周界报警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应能与工业电视监控系统联动。

3.2.6 电气及防雷防静电

3.2.6.1 液化烃球罐应设防雷接地。接地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沿罐周长均匀分布,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3.2.6.2 液化烃球罐支柱应设接地板,球罐的接地板直接焊接在支柱上,接地线应采用螺栓与接地板可靠连接(如果1台球罐设有n根接地引下线,则至少n-1根需要螺栓连接,另外1根可以直接焊接于接地板上,能消除基础沉降产生的应力)。

3.2.6.3 接地引下线以及接地极宜采用铜材料,如果使用热镀锌扁钢,则腐蚀性土壤条件下宜采用75mm×5mm热镀锌扁钢,其余地区不应小于40mm×4mm。采用铜线或圆铜材料的接地引下线的有效截面积应≥50mm2。

3.2.6.4 与罐体相接的电气、仪表配线(铠装电缆除外)应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电缆外皮或配线钢管与罐体作电气连接。在相应的被保护设备处,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3.2.6.5 液化烃储罐及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在管道进出设施、泵房、防火堤处设静电接地。

3.2.6.6 在防火堤外人行踏步处、液化烃泵房门口以及球罐扶梯入口处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3.2.6.7 4根及以下螺栓连接的工艺管道法兰及阀门应做电气连接。

3.2.6.8 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信息系统接地等应共用接地系统,实测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3.2.6.9 接地网应设检测井

3.2.7 消防

3.2.7.1 消防水泵房用电设备的电源,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所规定的一级负荷供电要求。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事故照明,事故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重要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实现自动切换,其配电线路宜采用耐火电缆。油田、油库等另有专门规范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

3.2.7.2 消防水源

a)液化烃球罐区的消防水源应可靠,供水时间不低于8h。当球罐区附近有合适水源时,可设置为消防备用水源,消防备用水源上设可靠的取水设施。

b)液化烃罐区应设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压力宜为0.7~1.2mpa(g)。独立或远离厂区单独的液化烃罐区应设独立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c)消防水泵、稳压泵应分别设置备用泵,其能力不得小于最大1台泵的能力。消防冷却水泵供水能力除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在满足150%额定流量时,水泵扬程不低于65%额定扬程。稳压泵的流量不宜小于启动1只消火栓时的流量。若考虑备用动力源,应考虑100%流量备用。

d)消防水泵应在接到报警后2min以内投入运行。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应能依靠管网压降信号自动启动。

3.2.7.3 球罐区消防冷却水系统

a)液化烃罐区的消防冷却总用水量应按球罐固定式消防冷却用水量与移动消防冷却用水量之和计算。

b)消防冷却水管道应在防火堤外安全位置设置控制阀,控制阀前的配水管道宜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涂覆其他防腐材料的钢管,以及铜管、不锈钢管;控制阀后的管道应采用前述材质的管道。当控制阀前管道采用不防腐的钢管或者不能避免出现锈渣、焊渣及其他可能堵塞喷雾(喷淋)喷头的杂质时,阀前应设置带旁通阀的过滤器,管道可焊接连接;阀后管道应采用避免出现焊渣、锈渣的连接方式。阀后的镀锌钢管可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丝扣或法兰连接。严禁在预制及施工过程中损坏镀锌层。

c)容积大于等于1000m3的液化烃球罐的消防水喷淋应采用远程手动启动程序控制系统,同时具备现场手动操作功能。

3.2.7.4 液化烃罐区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当使用扩音对讲系统作为消防应急广播时,应能切换至消防应急广播状态。

3.2.7.5 液化烃罐组宜按防火堤内面积每400m2配置1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但每个球罐配置的数量不宜超过3个。

3.2.7.6 有液化烃球罐(区)的石油化工企业,如单罐容积大于等于1000m3或液化烃球罐区总容积大于等于2000m3时,应配置干粉消防车。

3.2.7.7 出罐区防火堤污水管道(沟)应设水封井及切断阀。

3.3 运行管理

3.3.1 检测制度

3.3.1.1 液化烃球罐的定期检测检验要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的相关规定。球罐管理单位应在全面检测时提出温度计套管和球罐支柱的检测要求。

3.3.1.2 安全阀的检测检验要严格执行《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

3.3.1.3 压力管道的检测检验应严格执行《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

3.3.1.4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应定期检测,周期不大于1年,并应满足当地主管部门的检测周期要求。

3.3.1.5 防雷接地应每半年检测1次(可结合法定检测进行,1次法定检测,1次管理检测),并在每年的雷雨季节前进行防雷接地的法定检测,检测时应先断开断接卡后进行测试。

3.3.1.6 对已建在采空区、煤田、软地基等不良地质条件上的液化烃球罐,应每年对罐区地基进行独立沉降观测,或者经过充分论证,制定适合当地条件的监测周期。新建球罐应避免建于上述不良地质条件地区。

3.3.2 检查、维护制度

3.3.2.1 设备检查

a)操作平台以及扶梯等通道应保持完好、畅通、清洁,不得遗留其他杂物。

b)每年应组织人员进行阀门、法兰、导淋、放空管等细小设施的检查,检查腐蚀情况以及盲板或法兰盖的配置情况等。

3.3.2.2 电视监控系统检查

a)电视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有人负责监视。

b)确保电视监控系统运行良好,如有故障及时维修。

c)保持摄像镜头清洁,图像清晰。

d)电视监控记录应至少保存1周。

3.3.2.3 仪表电气系统检查

a)每年在雷雨季节来临前组织专业人员对球罐区的等电位和接地系统进行检测,经评估必要时,应挖开地面抽、检查地下隐蔽部分锈蚀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b)定期对仪表系统进行调试及维护,确保仪表灵敏好用。

3.3.2.4 消防系统检查

a)每年清理1次消防喷淋管网及喷头内的杂物,确保喷头畅通。

b)每月检查1次消防箱内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消防水带是否老化、破损,不合格的水带及其他消防器材应及时更换。

c)每月对球罐的喷淋(雾)系统出水情况测试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3.2.5 注水堵漏系统检查应有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确保系统完好。

3.3.3 安全运行制度

3.3.3.1 液化烃罐区应定为一级要害部位,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严格管理。液化烃球罐区的管理人员应熟悉球罐区周边情况。在应急预案中应分析球罐区周边设施的危险有害性及其重要程度(是否需要特殊保护等),判断其是否会威胁球罐区的安全运行,同时评估球罐区事故状态下的影响范围,分析在事故状态下相互影响的关系,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合理可行的应急方案。一旦周边关系发生变化,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3.3.2 液化烃罐区大门明显处或者未单独设出入口的罐区明显处应设置“人员进入安全须知”告示;罐区内应设置醒目的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标志和危险危害告知牌。对于泄漏有没有堵漏措施和堵漏设备,是否能够实施堵漏,能否采取倒罐措施均需给予说明。

3.3.3.3 独立或远离厂区单独的液化烃球罐区应实施封闭化管理,厂区内的化烃球罐区可依托厂区进行封闭化管理,建立严格的门禁管理制度,配备完备的门禁设施,对人员和车辆实行严格管控,对各危险源实行实时电视监控。

3.3.3.4 编制合理的液化烃罐区《工艺技术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执行。应控制工艺参数,不超压超温超液位指标;应控制好物料脱水,坚持三不脱水,即夜间不脱水,大雾天不脱水,雷、暴雨天不脱水,脱水时不得离人(如夜间、雾天必须脱水时,应由当班班长批准,并加强监护);收、付、倒料作业的流程设定应实行双人确认;物料采样作业应采用密闭方式,并由操作人员进行监护;实行物料管线卸压的规范化操作;认真落实员工的现场巡回检查责任和控制系统监控责任。

3.3.3.5 在寒冷及严寒地区应编制冬季防冻防凝方案,落实防冻防凝措施,并责任到人。对物料系统可能含水部位必须加伴热保温并及时排水。

3.3.3.6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规范和企业设备管理规定。应按规范要求定期组织压力容器、管道及其安全附件的检验,不超期使用;加强对各类阀门的日常检查和维修工作,保证阀门严密、完好;做好在用设备的运行管理和备用设备的定期切换运行,运行动设备应实行点检,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及时对故障设备设施进行检修,不带病运行。确须超期使用的设备设施应采取相应措施,并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3.3.3.7 对液化烃罐区配备的各种消防、气防设备设施,各种检测、报警仪表或系统等应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并做好记录。

3.3.3.8 液化烃球罐或系统停用检修前应编制停用工艺处理方案,按方案组织工艺处理,并用盲板隔绝,经分析合格并确认后方可交出。新球罐及系统首次投用或检修后投用,应编制投用方案,必须经吹扫、置换、气密、保压、分析合格,并按确认表的要求进行逐项确认签字后方可投用。液化烃球罐首次投用前应进行含氧量分析,对于烷烃类介质氧含量应小于6%,对于爆炸范围较宽的介质氧含量应小于3%;当贮罐介质对氧含量有特殊要求时,氧含量不应超过其要求的安全值。

3.3.3.9 液化烃罐区的直接作业环节应严格执行相应管理制度,并办理相应手续。要严格控制用火作业,采取严格用火措施,各种用火(含可能产生火花)作业不得与工艺处理、采样等可能产生物料泄漏的作业交叉进行;机动车进入液态罐区必须安装阻火设施;严禁使用非防爆电器;严格控制电子器械的使用;液化烃罐区的操作应采用防爆工具;维修时应依据现场作业条件,确定是否采用防爆工具;液化烃罐区应采取其他控制火源的措施。

3.3.3.10 定期组织液化烃罐区管理和操作人员技能培训和反事故演习,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应变突发事件的能力。液化烃罐区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地方政府颁发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操作资格证和企业颁发的岗位操作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并定期复审。

3.3.3.11 按照《应急程序》中物资清单配备备用应急物资,做到定人管理,定点摆放,取用方便,并做好物资清单记录,进行实物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3.4 施工管理

3.4.1 各专业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关专业的施工资质。

3.4.2 企业要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明确施工范围,并作出标记,告知存在的危险源、可能引发的后果及控制措施。

3.4.3 施工及检维修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经业主审核后,向所有作业人员交底。

3.4.4 进入液化烃球罐区所有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测,检测合格后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4.5 在液化烃球罐区动土、动火、临时用电作业及车辆进入该区域作业必须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否则不得作业。

3.4.6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落实职责、编制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

第7篇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为了调动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确保安全生产,减少、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公司的安全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安全生产奖励

一、非当班期间,发现严重的地下管道、电缆被雨水冲刷处于塌陷、断管、断线、电控柜进水和雨水向房屋地基下灌水严重、锅炉汽化等重大隐患和险情及时报告的;采暖管道检查井井盖或检查口盖板被移动易造成险情及时报告并处理的,奖励30—300元/次;

二、非当班期间,发现事故苗子及时报告并处理的,奖励30—50元/次;

三、安全发明创造或抢救事故有功的,200—1000元/次;

四、其他有益于安全生产的行为,奖励30—50元/次;

五、凡是全年没有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班组(以上报物业公司工伤数为准),对该班组负责人、安监人员给予100-300元的奖励。

第二条 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全员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待岗培训二周并处以100—500元罚款。

1、酒后上岗或班中饮酒的;

2、有易燃物(含气瓶)的场所,在安全距离之内抽烟的;

3、不服从管理、恐吓或辱骂管理人员、安全监察员的;

4、一年发生二次及以上的违章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全员合同工、劳务派遣人员待岗培训一周并处以150—500元的违章罚款。

1、防火区携带火源的;

2、检修设备处理故障时不执行“停电挂牌”制度的;

3、手持电动工具作业将芯线插入插座或无漏电保护的;

4、爬火车、钻火车或从二节火车皮之间通过的;

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6、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等)无证上岗;。

7、启动本岗位以外设备的;

8、起重机运行时,在起重物下通过或停留的;

9、当班时睡岗、脱岗、串岗的;

10、在有易燃易爆场所焊接作业没有采取防火措施,在潮湿地点不带绝缘手套或不穿绝缘鞋的;

11、从高处向下随意扔物品的。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全员合同工、劳务派遣人员处以50—200元的违章罚款。

(一)、违反防火防爆制度规定

1、电焊工切割动火时,未设置接火盘、配备灭火器、在易燃易爆场所没有监护和收尾清理焊接残渣的;

2、乙炔发生器无回火防止器和压力表失效的;

3、气瓶距明火小于10米、暴晒、混装混放或碰撞、滚动的;

4、施焊期间,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小于5米的;

5、进入设备(含容器)内无措施的;

6、用导轨、建筑物钢筋、钢丝绳和设备本身作为电焊机接地线的;

7、电焊机用完未关闭电源的;

8、其他违反防火、防爆规定的行为。

(二)、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1、在低压0.1米,高压0.7米,绝缘杆0.3米之内作业的;

2、电工作业不用验电笔、绝缘手套、绝缘鞋的;

3、私接乱拉或在电缆上搭挂物品的;

4、没有实行“谁停电、谁送点、谁签字”制度的;

5、随意移动正在使用的“停电标志牌”的;

6、其他违反电气操作规定的。

(三)、违反特种设备作业规定

1、起重机超负荷、超速度和斜吊、站在吊运物品上的;

2、其他违反特种设备或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

(四)、违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1、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背着安全带不挂保险钩的;

2、未站在砂轮两侧或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机作业的;

3、多工种联合检修或交叉作业无安全措施(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作业人员分工、设置红线警戒围栏和检修牌)的;

4、擅自拆除或毁坏机电设施、建筑物等有关设施的;

5、抡大锤时戴手套或未系戴安全帽的。

(五)、违反工作现场规定

1、无故使用消防设施的;

2、不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不全的;

3、发生事故后,不执行事故应急中心命令抢险的;

4、从高处向下扔东西无措施的;

5、违反工作现场安全规定的。

(六)、违反运行安全操作

1、钻入运行设备下清扫、检修的;

2、违章指挥的;

3、在带有传动设备运行周围工作,辫子没有盘起的,衣服敞开的,袖子没有系扣的;

4、设备开动前,不检查设备附近有无检修作业人员的;

5、危险场所作业,没有监护人,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6、触摸旋转部件的;

7、其他违反运行安全操作规定的。

(七)、违反劳动纪律和劳保用品佩戴规定

1、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

2、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的;

3、工作期间内,打扑克、干私活、织毛衣或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4、随意乱动电器设备的;

5、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

(八)、违反安全培训规定的

1、不按计划组织安排培训和组织不力的;

2、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安全考试一次不及格的;

3、对本工种规程制度不熟悉的;

4、违反培训纪律的;

5、其他违反安全培训规定的。

(九)、道路交通安全

1、无公司发放准驾证开车,没有执行矿区通行规定的;

2、人货混装、超载、超员、超速的;

3、手刹、制动、转向、灯光和灭火器等安全设施失效的;

4、清扫工上岗不穿标志服和不瞭望横穿马路的;

5、其他违反道路交通规定的。

第三条 事故隐患处罚标准

质量标准化检查出来的问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每项处以罚款200—1000元;没有在期限内整改的,对责任单位每项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一、电器设备隐患

1、电缆漏电的;

2、将机电设备保护甩掉没有及时恢复的;

3、电器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合格和仪表指示值不准,波动损坏的;

4、带电设备的裸体无保护盖,有裸露芯线的;

5、未按规定接地、接零保护的;

6、设备和照明设施拆除后,未切断电源或切断后线头无绝缘处理的;

7、电控柜没有上锁或锁子损坏的。

二、电焊机、气瓶和手持电动工具隐患

1、电焊机电源开关无单独设置,二次端子线未用螺栓连接,裸露的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没有安全防护罩的;

2、电焊机没有短路、漏电保护和焊把钳绝缘不好的;

3、气瓶无防震圈、防护帽的;

4、手持电动工具,没有定期检查和记录的;

5、使用外壳、手柄破裂、插头开裂和保护接地电阻大于4欧姆的手持电动工具的;

6、手持电动工具旋转部件无防护装置的;

三、设备保护隐患

1、炉排跑偏不及时处理的;

2、起重机、电动葫芦保护装置失效的;

3、钢丝绳无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并未做记录的;

4、安全阀、压力表和电工绝缘用品校验过期的;

5、除尘器停止运行的;

6、检修现场没有及时清理,影响通行的;

7、孔、洞、坑、井、壕和池的盖板或防护栏不全及损坏的。

四、消防系统隐患

1、消防泵启动5分钟后无水或消火栓开阀后无水的;

2、损坏自动灭火器、喷淋阀的;

3、灭火器、水带或水栓不全、失效的;

4、火灾报警系统存在故障不及时汇报的;

5、火灾报警系统击碎按钮失效的。

五、高空坠落隐患

1、梯子有断层、有油污,梯脚无防滑垫和防护措施的;

2、梯子靠在窗户、窗框和圆柱物体和电缆上的。

六、文明生产和内业资料

1、漏油、洒油、漏水的;

2、安全标志牌模糊不清的;

3、卫生差、记录不全的;

4、新工人培训,交接班等记录不全的;

5、拖延报表等相关安全资料的。

七、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化规定的

第四条 凡是发生事故的责任班组,全年不得评为各类先进集体,事故责任人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个人。

第五条 奖励基金的来源

1、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筹资5万元安全奖励基金;

2、对各类违章作业所罚款项;

第六条 安全生产奖励兑现办法

每季度兑现一次。

第七条 安全生产奖励申报程序

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该单位安监员现场确认 该单位安全副科长认定签字 所在单位上报公司安监站 安监站进行审核 公司领导审批。

第八条 罚款程序

一、罚款方式

1、安监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三违人员”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直接下罚款通知单进行罚款;

2、结合安全奖励查出“三违人员”,经研究审核确定罚款金额。

二、罚款收缴及管理

1、100元或低于100元的交纳现金,100元以上的从工资中扣除;

2、罚款全部交到物业公司财务部,财务部设专户进行管理;

3、罚款只用做安全奖励和安全生产活动项下。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安监站。

第8篇 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车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车辆运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经常学习和熟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驾乘人员必须每天对自驾车辆进行安全运输及车辆标志进行检查,并随时接受公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修、消除。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一至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和发生重大、特大行车事故随时通知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总结经验教训,整改事故隐患,提出防范措施,确保运输安全。提高驾乘人员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

第四条:公司强化所有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公司所有运营车辆必须按要求投保,任何车辆不得漏保、脱保、公司还设立车辆责任赔偿保证金和事故赔偿担保人(单位)制度,凡不按公司规章制度参加投保和不交纳保证金和提供事故赔偿担保人(单位)的车辆,公司不予其签定劳动合同,不准其挂靠本公司进行运营。(注: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得少于20万元,货物运输保险不得少于15万元)。

第五条:车辆承运危险货物应根据托运单位提供有关资料认真予以查对核实,并提前15天向公司报送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路线、运输日期等必须详细填报,以备公司和运输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调整工作。

第六条:公司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驾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进明火和高温场所,并经常检查消防设备的准备情况,发现过期、失效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七条: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悬挂规定的标志牌和标志灯,凡末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检查合格的车辆和常压容器,不得装运危险货。

第八条:维修、改装或动用明火维修易燃、易爆危险货运输时罐(槽)车时,必须到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有一定资质的修理单位进行维修,改装作业。

第九条: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全力消除危害。

第十条:本公司车辆及驾乘人员凡违反上述统一规定者,自负一切经济、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开始执行。

第9篇 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检定,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3、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的工作布置。

4、具体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5、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6、具体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工作。

第10篇 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唐公司)所属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切实做到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可控在控,根据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做到程序化、规范化,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龙唐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稳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大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系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大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系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国家、大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见大唐集团公司发布的《发电厂构成重大危险源目录》。

第四条 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重大危险源等级按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及危害程度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特大人身事故或特大设备事故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7000≤d 值、并且 d1≤30 的危险源。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重大人身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5000≤d<7000、并且 30<d1≤50 的危险源。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人身事故或设备事故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3000≤d<5000、并且50<d1≤70的危险源。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人身伤害或设备异常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d<3000、并且70<d1 的危险源。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龙唐公司系统范围内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监督,龙唐公司安全生产部作为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领导机构,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第七条 所属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

第八条 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相关要求。

(二)督促所属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存在问题整改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组织所属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实施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重大问题落实整改方案和整改资金,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三)督促所属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及演练,并组织实施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每年结合春、秋检活动对所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五)督促所属单位对国家级重大危险源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聘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估部门对其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安全评估的结论制定整改计划,使其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九条 所属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和龙唐公司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相关要求。

(二)按照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每年第一季度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评估工作,做好本单位所属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提出《安全评估报告》。

(三)按照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上报有关数据、报表、报告,同时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四)制定、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五)及时如实汇报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出现的故障和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责任到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 登记和评估

第十条 龙唐公司和所属各单位要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龙唐公司要及时跟踪和监督所属单位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情况。各所属单位将重大危险源台帐、评估报告、整改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计划报龙唐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后留存备案。

第十一条 各所属单位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逐级抄报龙唐公司和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评估工作如地方政府没有特殊要求,可由本单位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所属单位每年第一季度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评估工作,提出《安全评估报告》,并上报龙唐公司。《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四)重大危险源等级;

(五)安全对策措施;

(六)应急救援措施;

(七)评估结论与建议。

《安全评估报告》要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本规定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和龙唐公司。

第十四条 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及时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当地政府备案,并逐级上报龙唐公司和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评估办法

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工作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关键环节,龙唐公司按照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对重大危险源评估要求,统一规范所属各单位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评估方法如下: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重大危险源评价主要依据各类设备、设施、危险物质安全技术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规范,以及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在反事故措施方面的要求、标准。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必须广泛查找资料,使评价依据准确,引用标准最新,更具有权威性。参考文献如下:

1.易燃易爆类危险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典型消防规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工业防火与防爆》、《重大危险源辨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 电气设备、设施类危险源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电力典型消防规程》、《工业防火与防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

3. 压力容器类危险源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4. 有毒有害物质类危险源

《职业性接触毒性危害程度分级》。

5. 起重、交通、运输类危险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施工机械使用安全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对某一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应将该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描述清楚。包括重大危险源的概况、地理位置、人员情况、管理机制、周边环境、建筑状况、应急能力等。描述应包含以下内容:

1. 重大危险源铭牌与参数表

2. 对设备或设施的描述

1)现场平面图;

2)周围环境(厂房、道路、办公场所、人员聚集场所);

3)结构设计材料(有关安全的材料);

4)结构设计数据(压力、温度、容积);

5)基础结构(稳固);

6)紧急情况通道及标识;

7)事故时人员疏散通道及标识。

3. 对生产过程的描述

1)设施的技术目的;

2)生产过程的基本原理(主要工序、物理和化学反应、操作及存储、循环及废料管理);

3)作业条件(使用过程及与安全有关的数据如:压力、温度、电压、高度等);

第11篇 河南中建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纪实

河南中建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单位,常年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为主。公司自组建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近年来,该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坚持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强化“一岗双责”责任制,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排查、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管理档案,积极在安全管理机制、制约手段、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创新,为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为安全管理奠定基础

组织的健全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每年年初或人事变动后,该公司都要对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进行及时调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细化环节到位。并相应调整安全生产专职和兼职人员,形成“公司负责人——主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安全专职”的责任体系,确保安全工作“有人负责、有人监督”,达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目标,逐渐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夯实安全领导基础。

制度的完善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有章可循,该公司曾两次开展“安全规章制度月”活动,全面充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管理责任渗透到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明确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继完成了《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车辆管理实施办法》、《安全检查评比考核办法》、《施工现场安全考评检查制度》等12项管理制度,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二、寓教于乐、着力宣传为安全管理营造氛围

“说一千,道一万,自主保安是关键”。为使员工增强自主保安意识,该公司从宣传教育入手,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时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使员工筑牢“安全第一”的思想防线,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员工安全培训模式,不定期的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召开现场安全观摩会,使员工在实际操作中,真正做到“步步安全、处处安全、时时安全”。

日常工作中,该公司还利用黑板报、简报、挂图、展板等多种载体加强安全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并利用周二下午学习活动期间,组织员工开展人人争当“安全讲解员”的活动,促使从领导班子、部门中层到部门员工轮流讲课话安全,讲解自已在实际工作或生活中所悟到的安全经验或者所看到的安全事故,以此来提高和警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这种以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员工深刻体会到故事背后的警示,实现了安全经验共享。强化“两个务必”:“务必保持清醒头脑,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据统计,近年来,该公司共发放安全知识答卷153份,制作宣传展板12块,发放安全宣传单646份,编印简报22期,观看警示教育片7部,发表有关安全宣传报道179篇,征得安全警句41条,并有多篇安全论文获得上级奖励,有的还被国家级刊物采纳。

第12篇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门户管理规定

(一)各办公区人员需外出办事,无人办公时,需将办公区门窗锁好,并将不需要开启的电器、水阀关闭;

(二)各部门最后离开公司的员工,必须将办公区所有不需要开启的设备电源关闭,将门窗锁好,方可离去;

(三)下班后仍需留在公司加班的员工,离开时必须负责锁好大门,确保门户安全,如无钥匙必须与值日保安人员联系方可离开公司;

第二条钥匙管理规定

(一)公司所有门户钥匙统一由保卫科配制和发放。

(二)因工作需要,经部门领导批准,保卫科审核,方可发放公司门户钥匙;

(三)钥匙保管人需妥善保管钥匙,不得转借、私配,如因此产生不良后果将由钥匙保管人承担;

(四)钥匙保管人如发现钥匙丢失,应及时与保卫科联系备案,并承担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如因此而发生的不良后果,钥匙保管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五)钥匙保管人调离、辞职等需要离开现工作地点时,应及时将钥匙交还保卫科办理相关手续,如因办理不及时而产生不良后果,钥匙保管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安全隐患检查管理规定

(一)人员检查

1.前台及保卫人员应当礼貌询问所有进入公司的客人,如有怀疑,应与有关部门联络核实。如访客携带可疑物品时,更需提高警惕。严禁借词推销人员进入公司办公区域。

2.检查员工是否有违规操作办公器材,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3.检查员工是否有违反公司安全制度的情况。

(二)电源检查

各部门员工所用的电脑、台灯、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电源是否及时关闭。

(三)防火检查

1.各部门员工是否知道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2.检查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完好情况。

3.禁止任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至公司,禁止任何人员在办公区内吸烟。

(四)防水检查

检查各办公区自来水开关、马桶阀门是否关闭。

(五)防盗检查

1.各部门办公室是否做到无人关门,下班锁门。

2.财务部要加强防盗意识,在科室无人及外出办事时,需锁好抽屉、保险柜和办公室大门。

(六)保密检查

1.检查各部门人员是否把重要文件及材料及时放入柜内并上锁。

2.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重要办公区。

(七)防患未然

1.值日保卫人员至少每两小时对公司各办公区域巡查一次,每日下班前对公司各区域巡查一次,并填写巡查记录表。保卫人员在交接班时应做好交接记录。

2.保卫人员每日应当对公司各类仓库重点检查,对易燃品存放地点要有严格规定,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定期向行政经理汇报。

3.每季度保卫人员联系物业对公司所有办公区域内烟感、温感探头、消防灭火器材进行至少一次维护。

第四条安全保卫措施规定

(一)公司重要领导、重要来宾护卫规定:

1.随后两米,随机应变,迅速反应,快速出动,灵活掌握,绝对安全。

2.态度沉稳,不卑不亢,礼貌应答,礼貌服务。

3.在护卫过程中完成领导、来宾所提出的各项要求。

(二)财物护送规定:

1.禁止交头接耳、保持严肃态度。

2.以护送财物为中心,绝对保障财物安全。

3.突发突然事件,冷静沉稳,绝对保障财物安全。

4.如事态无法控制,必须保障人身安全。

第五条公共办公区域环境办公秩序维护规定

(一)时刻保持办公区良好的办公秩序,不得出现大声喧哗、吵闹等影响公司形象的事情发生。

(二)严禁办公区域吸烟、吐痰等不文明现象的发生,如有发生,应及时处理纠正,保持公司办公区域的良好办公秩序。

第五章附则

第六条本规定将随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七条本规定监督执行权归行政部及总经办。

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某公司安全管理细则

公司安全管理细则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化、 标准化、制度化, 做到安全管理有章可循, 消除安全隐患, 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规定中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的统称。

第三条 处理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的基本原则

(一)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查处, 使责任人、 广大员工从中汲取教训、 受到教育。

(二)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谁施工谁负责” 的原则, 在谁的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 就追究谁的责任。

(三) 坚持“四不放过” 的原则, 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及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无预防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 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四)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不隐瞒不报, 也不夸大事故损失,不包庇事故责任者, 也不扩大追究责任的范围。

第四条 项目所有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

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并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 签字齐全, 否则对该项目处以 500-2000 元的罚款。

第五条 项目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 由项目经理及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报告质安部(报告时间: 重伤在 2 小时以内, 死亡在 0. 5 小时以内) 。

不按规定采取救援措施,不上报或隐瞒不报的处以 5000—20000 元的罚款。

第六条 对以下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处以该项目 100—500 元的罚款。

(一)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好合格的安全帽或不扣好帽带的。

(二) 2 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 在无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下, 不系好安全带, 或不扣好保险钩的。

(三) 高处作业, 向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的。

(四) 电动机械设备无有效的安全接地或防雷装置。

(五) 不是电器和机械的作业人员, 擅自使用电器、 机械设备的。

(六) 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吊装区域的。

(七) 酒后上班的。

(八) 穿裙子进入现场或打赤膊作业的。

(九) 赤脚、 穿拖鞋、 穿露脚趾凉鞋、 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的。

第七条 对下列违反施工用电有关规定的处以该项目 100—500 元的罚款。

(一) 无证操作。

(二) 私拉乱接。

1. 自制未经验收或不符合要求的接线板。

2. 用线头直接插入插座眼或直接从保险盒内接线。

3. 违反 jgj46-2005 规定, 一闸多机, 在一只漏电开关下, 并联接几组回路线。

4. 宿舍内私自接线。

(三) 缺少二级漏电保护或把连接设备的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的上桩头。

(四) 随意更换熔丝粗细、 大小或用铜丝替代熔丝的。

(五) 电箱内罩壳烧坏、 缺损或罩壳上固定螺栓脱落, 打滑, 造成带电的桩头裸露在外, 不及时更换, 继续使用的。

(六) 配电箱无编号, 箱内杂物或积灰严重, 不按要求对电箱进行检查或检查无记录。

(七) 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加热器或其它电动器具。

第八条 对下列违反脚手架、 临边及洞口防护管理规定的处以该项目 100—500 元的罚款。

(一) 架工无操作证或操作证无效从事架工作业的。

(二) 脚手架在搭设或拆除前无书面交底或交底签字不全的(架工全数交底) 。

(三) 特殊脚手架无计算书及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 就组织人员搭设的。

(四) 首层脚手架及外装饰开始前脚手架不通过质安部验收, 擅自使用的。

(五) 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的, 并按违章指挥追究相关责任人。

(六) 对检查或验收中提出的问题, 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

(七) 脚手架在拆除及装饰开始前, 不组织安全员、 工长、 班长进行验收或无验收记录的。

(八) 脚手架在搭设、 拆除及变更前未填写申请单的。

(九) 脚手架拆除不设置警戒区域、 拉警戒线或派专人监护的。

(十) 现场临边或洞口防护不及时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 并对工长进行处罚。

(十一) 不根据工程进度或有关规定, 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无记录的。

第九条 对下列违反机械设备及中小型机具管理的处以该项目 100—500 元的罚款。

(一) 塔吊

1. 保险及限位装置失灵。

2. 使用报废钢丝绳, 或钢丝绳表面锈蚀断丝严重的。

3. 绳卡不符合规范, 吊(索) 具配备不合理。

4. 无证上岗, 不持证或持无效证上岗的。

5. 违反“十不吊” 规定的其中的一项。

6. 塔机的安装、 顶升、 降节、 拆除由非专业队组织负责或无统一指挥及无技术和安全人员监护下进行。

7. 塔机安装完毕, 未组织验收或虽经验收但不合格、 未挂设备技术性能牌、 验收合格牌、 上岗人员牌, 擅自使用的。

8. 塔机无安全保护接零, 无安全保护接地, 违反施工临时用电规范的。

9. 施工中不严格按照塔机操作规范进行作业的。

(二) 施工电梯 1. 电梯上、 下行程限位器、 二侧梯笼门的限位器失灵的。

2. 无证上岗, 不持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的。

3. 施工中载人载物超出施工电梯规定的人数和重量, 或超出梯笼范围。

4. 工作之后机操人员离岗时, 未将梯笼降至底层, 或各控制开关未拨到零位, 或未切断电源、 关锁门窗和电闸箱。

5. 作业中电源未切断, 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岗位, 或作业过程中, 以碰撞行程限位开关方法自动停车。

6. 施工电梯无安全保护接零, 无安全保护接地, 违反施工临时用电规范的。

7. 施工中不严格按照施工电梯操作规范进行作业的。

(三) 木工圆盘锯 1. 锯片上方无防护罩。

2. 连续缺齿超过两个, 裂纹长度超过 2

第14篇 自来水公司安全管理设施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公司的安全工作,实行安全专干监管,部门负责人主管,班组长协管的三级管理体系;

第二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主管领导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个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尽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一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总经理是公司法人、公司运营负责人,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条 安全专干安全职责

1、安全专干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供、销、运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审核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审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稳定安全专业;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7、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会议、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及时如实地向公司及总经理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 各部门主管领导安全职责

1、在安委会的领导下,对生产、安全、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的审定;

3、协助安委会解决重大隐患整改;

4、组织生产设备、电气、安全事故分析;

5、建立健全生产运营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负责应急预案审定,组织定期演练。

第四条 各级部门负责人职责

1、厂长(经理)是本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安全监督,布置,督促本部门安全工作的落实。按公司下达的安全控制目标组织开展工作;

3、制定本部门的安全规程、制度,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的学习。审查隐患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对职工的安全考核工作;

4、严格执行“五同时”,对重大安全问题作出决策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5、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防暑降温和保健物品,重视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落实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

6、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组织开展反事故演练;

7、严格事故管理,严格安全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第五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

1、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对班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员工学习安全规程、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新工人进班组的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培训;

3、每日巡查岗位安全措施和各种设备,做好维护保养,消灭跑、冒、滴、漏,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4、教育和督促员工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严格制止违章作业。要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5、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组织班组人员讨论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六条 安全员职责

1、协助所在单位领导开展各项安全活动,业务上接受专职安全员领导,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逐级上报;

3、监督检查所在单位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一条 以部门为单位,部门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以安全生产事故率为考核标准。安全事故率与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挂钩;

第二条 月度考核于每月月底进行一次,根据考核要求执行奖罚。年底,以安全事故率为零作为参与年度评先(部门、班组、个人)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四条 设立专帐管理。公司建立安全管理资金专帐;专门用于安全管理方面的奖励与处罚。费用在年度计划中预算,视年度经营情况增减;

第五条 安全管理分安全责任和安全事故两大类考核。安全责任为一般安全违规行为(如未戴安全帽、设立警示牌等);安全事故按程度、等级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重大事故(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

第四章 考核标准

制水分公司:

第一条 值班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条 值班人员晚班和零点班不得睡觉;

第三条 安全防护设施(绝缘鞋、手套、棍、防毒面具、灭火器等)定期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条 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并检查好安全设施方可操作。危险作业区域应设置监护人;

第五条 严禁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大摆裙、留披肩发;

第六条 起吊重型设备,必须设保护人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水质监测站:

第一条 危险化学品、剧毒药品严格履行公司相关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 检验报告严格按程序出具;

第三条 化验残液严格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 上班时间,实验室内严禁外人入内;

第五条 实验室严禁烟火;

第六条 实验操作必须着白大褂、戴塑胶手套,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供水分公司:

第一条 骑摩托不得带长水管(超过3米);

第二条 启井盖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第三条 夜间作业或井内、地下作业,必须使用或悬挂警示标志;井内作业必须有一人以上的监护人;

第四条 施工余土及时清理。

纯水分公司:

第一条 操作工人严格按程序操作,消毒、搬运、灌装环节更应注意的细节,严格遵守;

第二条 送水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不超载(装载不得超过4瓶水/次),不抢道,不超速,不乱停靠;

第三条 生产车间严禁生产车间严禁烟火;

第四条 生产车间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第五条 严禁消毒不严,造成二次污染。

安装分公司:

第一条 严格按施工规定施工,施工中注意安全防护,佩戴安全帽及设立警示标识、穿戴黄马甲、帆布手套;

第二条 开挖土方时,其他人员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同时在旁边施工;

第三条 接电时,保持双手干燥,并严格按规定操作;

第四条 工作时间内不得喝酒;

第五条 启井盖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井内作业必须有一人以上的监护人。

机修厂:

第一条 严格按规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条 严格按规定放置工具用具及物品(如氧气、乙炔等);

第三条 车间内严禁吸烟;

第四条 生产场地严禁穿拖鞋及打赤脚;

第五条 严禁带电作业(如搭接临时电源等);

第六条 在进行电器设备检修时,必须设一人以上的监护人。

水表检定站:

第一条 严格按水表校验规程操作;

第二条 使用专用工具并严格按要求打封;

第三条 不合格品不得流出;

第四条 喷漆工作中,必须佩戴专门的防护物品。

稽查大队:

第一条 执行查处工作时必须戴安全帽;

第二条 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

共同遵守的安全标准:

第一条 人离灯关,下班前必须关闭饮水机开关,并检查室内电器设备的开关是否关闭;

第二条 安全防护设施(消防栓、灭火器等)定期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条 及时收集、整理安全资记录、档案;

第四条 驾驶机动车辆(摩托车)的,必须戴安全帽。严禁酒后开车;

第五条 外聘民工管理实行谁使用(使用部门)谁负责制度。由使用部门与其签定《安全协议》。

第五章 操作细则

第一条 每月,部门根据公司的安排(见附表1)进行互检和对职工的安全考核实行记分。考核、奖罚、记分同步进行。考核记分为十分制(见附表2),分5个子项目。违规1次按考核项目规定扣分;凡出现事故1次,则按等级(一般、严重、重大)分别扣2、3、4分。部门违规,扣部门分;个人违规,除扣个人分外,班组和部门同时按同等标准扣分;

第二条 每月28号,各部门将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考核记分表)上报至公司安全专干;

第三条 每月公司评选出安全工作先进部门、班组各1个,落后部门、个人各1个,并予以张榜公布;

第四条 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出现安全事故,个人、部门均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出现3次以上的安全违规行为,个人、部门均消评先、评优资格;

第五条 部门连续出现3例(连续3个月出现事故或一个月出现3起事故)事故,该部门负责人自动辞职;

第六条 造成安全事故,处罚的比例均按5:2:2:1(当事人、当班班长、部门负责人、安全专干)执行,无当班班长的按6:2:2(当事人、部门负责人、安全专干),处罚金全部计入专帐;

第七条 严重事故的处理由安全委员会召集组成事故调查小组,作出处理意见,出具书面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并全司通报。

第六章 免责情况

安全事故如确系不可抗力因素或外力因素造成的,责任人,可以免于承担责任。

第七章 其他

第一条 安全专干的职责主要是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并做出详细记录。各部门有义务向安委会提供作业地点;

第二条 部门负责人必须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活动、维护好本部门的消防设施并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协助安全员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安全专干应定期组织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安全工作动态和情况;

第四条 安全专干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模拟应急演习;

第五条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记录、资料;

第15篇 x公司安全管理制定

公司安全管理制定

为创造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促进公司事业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0 机构与职责

1.1 机构

1.1.1 公司安全委员会是公司指导安全的组织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工程部、财务部、办公室、物资部等)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预防措施,实施安全检查和监督,调查事故的工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由安全办公室负责处理。

1.1.2 公司所属的项目机构必须组成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项目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制订安全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贯彻安全委员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项目万无一失。安全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并按规程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1.2 职责

1.2.1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工作。

1.2.2 制定、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3 汇总和审查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

1.2.4 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安全施工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的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1.2.5 总结和推广安全施工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施工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1.2.6 参加审查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工作。

1.2.7 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1.2.8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安全信息的反馈工作。

2.0 教育与培训

2.1 对新职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才能准其上岗。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2.2 对从事电力、锅炉、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操作。

2.3 对从事财务及物资管理的员工,必须进行防盗安全意识的教育,加强员工的法制意识。

3.0 施工现场

3.1 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以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3.2 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

3.3 施工现场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3.4 施工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施工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3.5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4.0 易燃、易爆物品

4.1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4.2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5.0 防火安全措施

5.1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5.2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5.3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业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5.4 各施工单位、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5.5 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门及本部门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5.6 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5.7 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时,事前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8 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6.0 防盗措施

6.1 经常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加强日常管理,同时制订各种具体的安全防范规定,主要包括:办公室钥匙管理规定、收银管理规定、会客制度、财物安全管理规定、货仓管理规定、更衣室安全管理规定、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6.2 有关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该房门是否有明显损坏或是被硬物撬开的迹象。

6.3 开门进入房间后,须查看房内之物是否凌乱,行李或提箱、橱柜是否被撬开。

6.4 检查商品柜台玻璃、挡板等有无明显被移动的痕迹。

6.5 不可移动现场摆设、触摸任何物件,须用摄像机拍摄现场。

6.6 及时封锁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6.7 观察有无形迹可疑人员出入,记录被窃物品价值、盗窃时间等等。

6.8 执法人员到现场后,须协助其工作,为执法人员提供资料影印副本

,以做好内部调查。

6.9 对所涉及的各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录取口供,同时对重点部位和个人进行严密调查。

7.0 检查和整改

7.1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工程管理部门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公司各部门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7.2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16篇 选煤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选煤厂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终端责任。集团公司选煤分公司保卫科对各选煤厂消 防安全工作负指导、监督、检查、协调、考核、服务的责任。 第二条 各选煤厂自主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并明确一名副厂级领导分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可兼职)。

第三条 各选煤厂应强化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结合实际落实制度和各级终端责任 。

第四条 根据集团公司“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选煤厂负有监督管理集团公司派驻单位以及外委工程承包和经营承包单位,生产施工经营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各驻厂单位以及外委工程承包和经营承包单位,生产施工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选煤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望峰岗选煤厂负责分公司行政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单身公寓楼应急照明疏散系统、工广消防管网、消防水泵房、消防设施等系统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选煤分公司保卫科负责检查督促指导。

第六条 选煤分公司保卫科负责分公司行政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单身公寓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消防设施等日常检查管理工作。

第七条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 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6、 组织开展职工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八条 选煤分公司保卫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督促协助各厂制定消防规划,落实防火制度和措施;

2、经常深入各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活动,发现隐患及时督促单位限期内整改;督查各厂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整改,做到监管有力、服务高效,实施有效的消防安全技术监管。

3、协助有关单位追查处理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制定分公司年度消防培训计划,抓好职工及管理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5、审核各厂上报的消防设施、器材计划。负责分公司机关的消防设施、器材计划。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以前发文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某公司安全管理守则【16篇】

1       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援用下列的规范内容,制订本组织的工作守则。本守则未规定者适用其它相关法令及本组织其它相关规章的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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