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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管理规定4篇

发布时间:2023-02-16 20:33:02 查看人数:39

廉洁管理规定

第1篇 公司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管理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出资人和员工的利益,保障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管理人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子公司、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管理人员,各驻外机构负责人,项目经理部正、副经理、总工程师、支部书记)。

第三条  公司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全心全意依靠广大员工,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公司利益和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  管理人员应当忠实维护本公司利益和出资人及员工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公司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决策程序决定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聘免;

(二)违反规定决定公司重组、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估评、借贷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为他人开信用证、采购、销售、资产处置、工程招标投标;

(四)未经批准,用公司资产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

(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者搞不讲经济效益的“政绩工程”;

(七)偷逃国家税费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家税费,隐瞒截留公司资本收益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公司资本收益;

(八)未按规定程序决定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九)未按规定评审程序测分下达内部工程项目成本指标;

(十)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和出资人及员工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管理人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在与本公司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公司有关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

(二)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职权的各类馈赠;

(四)违反规定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其它报酬,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下同);

(五)将公司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七)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技术专利、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或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用公款为住宅配备电脑和支付上网费用,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或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九)未经领导集体研究,擅自处置重大捐赠赞助事项,擅自违规确定工程项目部奖罚事宜;

(十)其他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管理人员应该以公司和股东利益为最高利益,正确行使职权,对本人及亲属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当主动制止,避免出现利益冲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与本公司有合作、竞争、依托关系的私营组织投资入股;

(二)将公司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经营;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属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营利经营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四)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与本公司发生非正常经济业务往来;

(五)其他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管理人员应当增强民主管理意识,严格执行公司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不得有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在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中违反民主管理制度,谋取私利;

(二)未按照规定公开、公示有关事项;

(三)在员工利益分配中,不依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暗箱操作,有失公平;

(四)为谋求业绩,违反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忽视员工安全卫生保护,危害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其他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  管理人员应当规范职务消费行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规购买、更换工作用车、豪华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等;

(二)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非经营性消费娱乐活动;

(三)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生活费用;

(四)超过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五)使用信用卡、未经授权的签单等形式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六)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十条  管理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  高层管理人员应当向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定期报告兼任职务情况,以及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其他情况,并向股东会述职。党员同时由纪委监督。

第十二条  纪委、监事会应当加强对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从业行为的监督,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质询,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参照有关办法建立健全有关招待费管理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并以适当方式向员工公开。

第十四条  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评价、考核,并将其廉洁从业情况作为管理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聘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纪委、监事会依据职责权限,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或者进行处理。

第四章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十六条  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根据其情节轻重,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公司规章制度追究责任。

管理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的,除依照前款处理外,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党纪处理。

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还可由董事会、股东会给予组织处理。

组织处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纪律处分合并使用。

第十八条  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在依据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追究责任的同时,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拒不退还或者拒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公司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公司高层、中层管理职务。

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公司高层、中层管理职务。

第二十条  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监事会、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

第2篇 华大物业公司员工廉洁自律管理规定

大华物业公司员工廉洁自律管理规定

为维护公司象,树立公司信誉,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凡年薪、工资由公司直接发给的各类人员,除规定可享受的所有公司员工福利外,不得领取或收受其他各种奖、津贴。

二、不得在经营活动中利用自己的影响为亲属、子女提供优良条件,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利益,不搞私下交易。

三、不准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的股票买卖。

四、不得接受业主赠送的现和贵重物品。

五、在公司经济业务交往中所收取的好处费、介绍费、回扣、礼品等必须到公司行政人事部登记入帐,上交的礼品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进行登记、保管和处理,上交的礼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进行保管,根据“放在明处,帐目清楚,合理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六、在各种庆典、仪式、会议等经济业务活动中,做到内外有别,不得给在职人员发放礼品、礼、礼券等。

七、要严格控制会议及差旅费开支,不搞变相的休假旅游,不得乱开支会务费,不得虚支实报。

八、在公司经济活动中,不准泄漏公司的秘密,不准擅自处理职权外的公司重大问题。

九、主要管理人员要为人表率,不贪图享乐,不追求奢侈,严禁参与赌博。

十、礼品处理办法:

1、凡价值50元人民币以下的纪念品(如圆珠笔、纪念章等)及易变质的食品,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一般可以留用。

2、凡上交礼品5件以上的,可在所交礼品中择一件留用,如留用的礼品价值在500元人民币以上的,要经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3、凡在公司经济业务交往中收受礼的,除须到公司行政人事部登记,一律按规定填后交公司计划财务部保管。

4、上交礼品者所在的部门,如在业务交往中,需向对方赠送礼品的,礼品的价值在部门经理审批范围内的(超过标准的应得到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经同意,可在上交的礼品中领用合适的礼品。

十一、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某某公司员工廉洁从业管理规定

某公司员工廉洁从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纪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厅、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工班选择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四条 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上级有关规定和制度,反对一切铺张浪费行为。

第五条 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接受当事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

第六条 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不得到工班等相关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的费用。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

第七条 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礼卡、有价证券、'烟票'、支付凭证以及礼品、提货

第4篇 百货大楼公司廉洁自律管理规定

百货大楼公司廉洁自律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进销存手续流程及商品质量营业外收入的管理与监督,杜绝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严格禁止在业务交易中收受贿赂以及侵吞公司利益影响企业信誉的行为产生。经公司研究对有关业务流程廉洁自律重申如下管理规定:

一、严禁在业务往来中收受贿赂,吃回扣。

二、严禁向供货商索要钱物或赠品。

三、严禁在进货中虚报进货价格,低价进高价入,一旦造成商品积压,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

四、严禁以公司名义私自代卖个人商品,假公济私。

五、严禁在采购中套取差价,中饱私囊。

六、严禁挪用公款从事个人经营,借用公款1万元以上,三个月逾期不还者,停发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

七、严禁拖欠供应商货款或故意刁难供应商。

八、超市现金进货必须由采购、营运、管理三人以上集体采购,准确填写进货时间、地点、数量、进价、售价方能入库。

九、采购的价格及成本,新品引进实行绩效考评。

十、采购适销对路适应市场需求的商品,严禁盲目采购,影响销售。商品采购必须与营运相结合。

希望相关人员自尊、自爱、自重、自强,如有违反上述内容者。超过3000元以上,视情节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z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廉洁管理规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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