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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专责安全职责【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8 16:03:01 查看人数:82

工程建设管理专责安全职责

第1篇 工程建设管理专责安全职责

1、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程规定。

2、负责对公司范围内设备、线路和台区新建、扩建、技改、大修、预试、检修消缺、事故抢修和设备更新改造等工作项目的工程建设工作。

3、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根据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精心组织好工程建设工作,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4、组织基建工程的建设工作,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的竣工验收。

5、对发生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应积极参加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6、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和了解施工情况,及时纠正和制止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第2篇 事故池改造工程建设安全环保管理要求

事故池是车河选矿厂重要的环保设施之一,事故池的扩容改造工程,是为了扩大事故池的有效容积,提高事故池应急缓冲能力,可为事故应急处理赢得宝贵的时间,有效防止污水外排,避免污染事故。集团公司和我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投入90多万元开展灰岭事故池的扩容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由湖南湘潭湘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为确保项目建设期间无安全事故、无环保事故,特制定以下安全环保管理要求:

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在抓好项目建设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安全环保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期间无安全、环保事故。

二、安全环保科、技术措施科要指定人员负责监督、协调。在安全环保与项目建设工作发生冲突时,必须把安全环保放在首位。

三、各负责人在每天安排工作时,必须进行安全讲评,分析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提醒每位参与工作的人员注意,熟悉工作内容。坚持在工作前、工作中、工作结束后认真进行安全确认。

四、此项工作属野外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用电和机电设备保护措施,做好防中暑、防毒蜂毒蛇、防火、防爆、防雷电、防洪、防倒塌、防滑坡等工作。

五、严禁交叉作业。如需要必须首先对工作场所的物件存放牢固情况进行确认并安排有专人监护。严禁从高处往下丢物件等。

六、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反“三违”工作。特别是起吊物件一定要使用钢丝绳,重大物件的起吊必须由起重工负责。超长物件必须系牵引线。

七、施工设计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三同时”,即安全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安全设施及时到位,不留新的安全隐患点。

八、工作中要注意休息,杜绝工作前、工作中喝酒,确保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九、使用脚手架必须固定牢固,制定好各种防护措施。做好互保联保工作。

十、在尾矿库初级坝新排水设施建好前,不能破坏现有的初级坝排水设施,确保初级坝渗透水引入灰岭泵站吸水池,防止其流入事故池内造成事故池水满溢出。坚决杜绝污水下河事故。

十一、选矿五车间要确保各泵站运行稳定,各泵处于良好状态,并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事故池管道及上方线路改造,确保安全施工。

十二、安全环保科、技术措施科做好项目建设相关配合、协调工作。

第3篇 在工程建设阶段做好设备管理保障安全工作的探讨

生产企业的安全与每一个成员密不可分,为了保证全员的安全,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依靠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层层落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的各个环节,通过体系各个环节的协调配合发挥作用,消除安全隐患,从而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是由安全监督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保证安全的内因,安全监督体系是企业安全的外因,要保证企业的安全,要提高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作用,强化安全监督体系的促进作用,使二者协调发挥保证企业的安全。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由决策指挥保证系统、执行运作保证系统、规章制度保证系统、安全技术保证系统、设备管理保证系统、政治思想工作和职工教育保证系统等系统组成,其中设备管理是各项安全管理围绕的核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因此消除设备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是确保生产系统安全的物质基础。由于大部分设备的使用寿命与企业运营年限接近,设备安全设施的安全水平将在企业的整个运营期发挥着作用,因此抓好企业建设阶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将制约企业安全运营。

我们熟知现代生产企业完成生产任务离不开设备,而在自动化、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生产企业,设备或人具有能量是产生事故的根源,我们常说的触电、机械伤害、高空坠落等,都与能量有关,如何控制好设备的能量,使之按照人们预期的释放方式进行释放,是设备管理安全工作中的主要关注点。比如我们通常要把高温、高压、有害气体等危险源采用管道、容器等进行约束,并与人们日常活动区域分隔开来,从而保证企业的安全。近期国际广泛关注的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给企业、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而我国海阳核电站采用的第三代核电技术制作的核电机组在福岛出现的这种情况下,就不会发生核岛冷却失效问题,由此比较可以看出不同的设备的安全防护水平存在差异较大,而这种差异在设备生产阶段很难弥补完善,因此在建设期内充分考虑设备安全技术水平,合理选择设备,可以在根本上消除不安全因素。

在建设期间,生产系统的结构布局、设备选型都影响到生产运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因此在建设期间的各个阶段都要求我们充分考虑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选址阶段,要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的特点,远离对企业生产各个环节、部分产生安全威胁的地理位置。并根据距离防护的原则,生产中的危险因素对人体的伤害往往与距离远近有关,依照距离危害因素越远,事故的伤害越小的道理,采取安全距离防护显然是有效的。如:有高大建筑的企业要远离地震带等。在系统设计阶段,要考虑好生产系统中各个环节的特点,对具有相似特性、相似控制措施的部分设备集中在较近的区域,并对该区域设备配置安全等级相对较高的安全设施,在安全管理的严格程度也相应提高,可以更合理的发挥有限资源的功能,更好的保护危险等级高的设备,使系统的危险控制水平更加合理。在工艺流程中和生产设备上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增加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努力实现本质安全化,即使人的不安全行为发生,也会由于安全装置发挥作用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4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施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操作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或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三)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选择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

(四)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五)必须审查监理单位的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六)为施工提供的各类产品和安全设施应当保障人体健康,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七)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八)对于存在危险因素施工作业,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安全作业设计,经批准后才准予实施。

(九)安全技术资料应当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十)天然气站场及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规定、防火制度等标牌。

(十一)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干净、畅通,有交通指示标志。施工现场的沟、坎、井应当填平、设围栏或者盖板;危险地区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应当设置红灯示警。

(十二)施工现场应当建立防火和危险品保管、使用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并保持其完好的备用状态。

(十三)现场工程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现场工程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或者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十四)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和当地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由于我方人员失职造成的,根据情况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十五)本规定由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十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工程技术部安全管理目标

(1)2月20日至2月25日对收假的各施工项目部展开开工前的安全大检查

(2)2月25日—3月5日开展三级入场教育;

(3)4月1日—30日开展施工现场100%戴安全帽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双百活动。

(4)5月1日—5月30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及上级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文明安全工地验收及安全生产红旗工地检查,推动施工现场小责任区整洁,大现场文明标准化管理;

(5)6月—7月30日施工用电预防触电伤亡专项教育活动及文明施工教育。

(6)8—9月份开展小责任区整洁,大现场文明标准化检查活动,迎接下半年文明安全工地复查及验收。

(7)9月15日—12月25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重点开展对雨期施工及冬期施工教育管理活动;

(8)12月25日—12月30日进行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当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先进集体与个人。

(10)全年不发生一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11)去年不发生一般以上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管网施工、爆炸事故、操作事故、火灾事故)

(12)不发生一般以上同等的工程建设事故、环保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

第5篇 强化电力输变电工程建设环节安全管理工作各项措施

措施

导读:关于强化电力输变电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安全管理工作各项措施。有关部门曾经对于施工安全氛围作出过调查统计,得到的结论是,施工工程的安全氛围与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成反比。从长期的实践经验来看,安全管理一般是两种形式,分别是“静悄悄”和“轰烈烈”。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只要能够营造出一种事事讲安全、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构建施工安全理念,杜绝违章行为

习惯性违章是目前施工建设工程中一大严重问题,这也是关系到施工安全的大事。有一些工地上的职工认为规章制度里规定的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扎安全带是很小题大做的行为,因此对于严厉的管理非常之反感。然而事实上,这一系列他们眼中的小事却是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命安全的,很多时候正是这一根安全带、这一顶安全帽会挽救一个工人的生命,也可能就是这一根安全带、这一顶安全帽的疏忽会葬送工人的生命。在操作中违反相关安全规定是很多事故最直接的诱因,不仅仅会危及到个人的人身安全,还会危及到设备的安全,并进一步妨碍到整个电力生产,提高输变电工程人员的法治意识与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施工。

基于以上种种,必须要构建施工安全理念,并严厉杜绝一切违章行为,对于违章行为尤其是那些习惯性违章行为必须毫不留情不留余地。

营造施工工程安全氛围

有关部门曾经对于施工安全氛围作出过调查统计,得到的结论是,施工工程的安全氛围与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成反比。从长期的实践经验来看,安全管理一般是两种形式,分别是“静悄悄”和“轰烈烈”。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只要能够营造出一种事事讲安全、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氛围。真正地形成了一种非常强大的员工舆论监督气氛。这种良好安全氛围对于各个单位抓好安全工作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

严格做好前期审核工作

发包人在施工工程项目发包之前除了要对承包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以及施工业绩作出严格详细的审核之外,还要从安全施工角度对承包人的施工负责人、安全施工记录、特种行业操作持证、工器具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用具、工程技术员以及人员配置等等作出严格的审查及核实,并在还没有签订正式的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对于中标单位其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安全施工业绩以及人员配置等等一系列内容作实时实地地调研和考察。严格审核质检人员,质检人员不得兼职,持证上岗,同时需要具备有关的专业知识。

规范施工工程安装合同书以及其他相关的安全文件

合同里除了要载明工程质量、工程施工范围、工期以及工程价款这些条款之外,还应该要载明承包方以及发包方各自安全资任条款,特别是承包人应该要承担的安全贵任一定要竭尽可能地做到细致谨慎。

并且还要单独地签订相关“文明安全施工协议”,并以此作为合同书的附件,在其中必须要注明其与合同书文本有着相同的法律效力。它的内容应该要覆盖到人员配置、员工安全知识培训、专项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安全机构设置、对承包方职工或者是第三方人身事故以及安全劳动防护要求等等一系列条款规章。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的规范性以及严肃性,应该将这一系列文件都送到当地政府的安监部门进行审查备案。

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在输变电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项目督查人员应当加强安全检查工作,专门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查每一个环节都不能遗漏,详细检查生产现场安措执行情况、分析改造现场危险点、安全管理现场、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几个方面,一经发现违章行为,严格惩治。认真排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不能留死角,排查组成员对电缆沟渠、电缆井等施工沿线的作业状况、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及施工设备的现场布置情况,库房材料的安全摆放等内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节日保电万无一失。加强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各环节工程实体质量过程管控。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程规程、标准、规范的要求检查施工用电线路、配电设施、电气设备防水、防触电装置等,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防范措施,整改后通过检查符合要求后才能继续施工,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施工人员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做好安全设施的设置,从而实现对施工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达标。

严格控制施工设备和材料

在材料选取上要细心挑选,对于设备厂家要专门进行考察,从中选出质量价格能够得到保证的厂家,统一建材的质量、价格、并保障进度。同时,在采购设备材料时,要通过正常渠道,选择经过国家认可、有技术和资金保障的厂家,多进行比较选对,也不要以次充好,从而保障材料的质量安全,同时也节约材料成本,对进场的材料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检测工作,严格执行三级自检、建材检测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以及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制度,对于未经过检查验收和验收不合理的材料严禁使用。

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其素质

为了提高输变电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应该强化输变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工程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的规定制度,全力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继续发挥施工现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按照“先培训、后输出”、“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将农民工纳入成建制的劳务企业,有组织地输出劳务,切实做到不接受安全教育不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未经安全知识和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上岗操作。举办安全系列讲座、沙龙、研讨会、专题讲座以及各类宣传手段等,同时邀请专业人员向工程人员传授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让输变电工程人员参与安全生产学习,提高输变电工程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有序开展监督工作督查,对监督工作质量和作风建设进行细化考评。同时,要注重输变电工程的人才培养工作,吸引人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队伍,提升工程队的实力。

提高质量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责任体系,明确职责范围,强化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的“两个主体”。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这两个主体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两个支柱,各司其职,相互支撑,缺一不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大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业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法定安全责任,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鼓励优秀、诚信、实力较强企业,在质量安全工作上做出典范。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将工作目标和相关责任分解到各个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做到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建立起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体制和机制,并强化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效率。

结语

为了保证电力工程施工建设安全问题,所有电力工程建设人员都作出了非常大的付出,各方人员共同参与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真正地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构建了企业施工安全以及生产管理的长线有效机制,更重要的是确保了生产安全事故得到了真正切实有效的控制。这不仅仅为企业职工带去了生活上的幸福,也为企业的长足发展以及经济效益打好了坚固基础。

参考《中国电力工程行业现状调查及未来五年投资策略分析报告》

参考:

中国电力自动化市场营销现状深度分析与未来发展趋势预测报告

中国电力检修产业运营全景调查与未来发展前景评估报告

中国电力工程行业现状调查及未来五年投资策略分析报告

中国电力施工产业专项调研及未来五年盈利战略研究报告

第6篇 分管工程建设副职安全管理职责

1、分管工程建设副职是工程建设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和安全工作目标计划。

2、严格贯彻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批阅上级有关重要文件,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

健全安全管理与安全施工考核制度;组织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推行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领导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定期听取工程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承发包安全施工相关事宜。

5、主持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和组织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大检查。

6、负责建立健全电力工程建设各项规程制度,组织开发推广施工安全管理新技术和新工艺。推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六化”管理。

7、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以下简称“三同时” )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8、组织或参加建设施工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批重大事故报告书。

9、组织制订并实施工程建设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第7篇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内容措施

1. 安全管理的作用

安全管理工作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和质量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两大永恒主题。安全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工程建设中没有危险、不出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人、财、物的安全;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符合和达到安全使用的功能。安全管理为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要以安全作为保证,两者互为统一,相互保证。

2. 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

2.1工程项目建筑物的安全。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就是指建筑物在建设过程中达到符合质量、成本、进度、安全控制的要求,能够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达到安全使用的标准,能够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2.2人身的安全。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控制,就是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同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医疗措施,防止高温、严寒、粉尘、噪音、毒气(瓦斯)、污染、食物中毒、辐射等对劳动者和管理者身体健康的损害;还要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减弱工地中各种物体的不安全状态,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防止发生雷击、触电、物体坠落、崩塌等伤亡事故,保证人身的安全和健康。

2.3财产财物的安全。财产财物的安全,同时包括集体的财产财物和个人的财产财物的安全,要防止发生盗窃、抢劫、诈骗等不幸事件的发生,着力保证集体的生产资金安全和个人的生活费用的安全。

2.4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的安全。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的安全,一方面是质量上的安全,要通过采用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检查的手段,保证机械设备和工具性能的安全,能够安全、正常运转使用;防止机械设备伤人的事故,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是数量上的安全,需要做好防盗和管理工作,保证材料、设备按质按量,减少浪费和消耗,以降低生产成本。

2.5防火的安全。工程建设的防火安全,就是要做好工地中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做好生产和生活的用电电气安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使用,禁止多头火源火种,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3. 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由于工程建设受环境条件的影响大,高空作业和地下作业多,机械设备工具多,用电作业多,易燃物多;同时手工作业和交叉作业多,现场人员流动性大,因此,安全事故引发点多,并增大了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在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生命比生产更重要”的原则的前提下,必须根据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且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3.1保证建筑物安全的措施。

3.1.1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和管理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的标准,按照施工工艺和程序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

3.1.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的措施组织施工。

3.1.3必须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并加以实施,排除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的各种干扰因素。

3.1.4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必须做好材质、品种、规格、数量的检查检验和试验,保证所用材料合乎质量、环保和安全的要求。

3.1.5要加强建筑物的基础、地下室、结构,尤其是隐蔽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当质量有差异时,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解决、综合治理,以消除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隐患。

3.2人身安全管理的措施。

3.2.1必须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教育来提高工人的安全施工意识;通过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操作的技能;在完善或制定安全生产、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的同时,着力加强检查、落实和管理,以约束人们的不安全行为。

3.2.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用一系列的技术安全措施,例如:挡板、脚手架的安全技术及挂网、机井架的封闭及固定、防雷设施、用电线路的规范安装、配备安全帽等等,以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止高空坠物、棚架井架的倒塌、土方的崩塌、触电雷击等伤亡事故的发生。3.2.3必须建立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急救措施,防止高温、粉尘、噪音、毒气(瓦斯)、废液、污染、辐射等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与此同时做好食品卫生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的事故。

3.2.4对起重吊装机司机、升降机司机、电工、焊工等特种工种必须实行持证上岗,非本特种作业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3.3财产、材料的安全管理措施。

3.3.1必须做好材料、工具等的采购计划,对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应分门别类进行存放和管理,要建立健全领(借)用材料、工具的登记手续。

3.3.2凡条件许可,工地应进行围蔽,并设保安值守,禁止外来闲散人员进入,以防止或杜绝盗窃工地材料工具、设备和其他财物的事故发生。

3.3.3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生产、生活资金的管理,保证安全、防止失窃。

3.4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措施。

3.4.1对施工使用的机械电器设备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和标志。

3.4.2各种机械、设备、工具,使用前必须熟悉其性能、了解其操作规程后才能使用。

3.4.3对机械、设备、工具必须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及时解决操作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消除机械故障,禁止机械、设备带“病”工作,以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工作性能达到安全的规定要求。

3.4.4对机械、设备的使用、操作和管理,必须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

3.4.5在使用机械、设备、工具时,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要避免超载、超负荷、超行程、超高度、超变幅、超保险装置的运行,防止出现脱落、倒塌、倾斜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3.5防火工作的安全管理措施。由于建筑工地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多;临时用电线路多,用电负荷大;人员流动性大,工种多、交叉作业多,既有生产又有生活和用火用电点多;因此而发生火灾的源头点多,隐患点多。同时,施工现场消防水源和消防道路多属临时设施,故消防灭火条件较差。因此,防火工作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最重要的内容。其措施是:

3.5.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充足的防火器具设施,要保证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的畅通。

3.5.2建筑材料物品存放应分门别类进行,并要设置足够的安全防火距离和防火设施。

3.5.3易燃易爆材料和物品应实行专库存放、专人管理,禁止存放于高温或接近火源、电源的地方,并应保持通风阴凉的条件。

3.5.4用电线路必须按规范安装,禁止非电工乱拉乱搭接,以防止因线路短路、漏电引致的火灾。

3.5.5应禁止乱扔烟头、随意设置炉灶、冬天炉火取暖等不良行为。

3.5.6要加强对用电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防止机械设备发生漏电、短路的火灾隐患。

3.5.7工人宿舍必须改用12伏电压的照明用电。

4. 结束语

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内容多,范围广,难点多,难度大,引发安全事故的点多且具突然性,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安全问题,都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成本的控制及管理目标的实现。因此,需要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和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共同参与,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在抓生产的同时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可以这么说,只要能够认真贯彻“生命比生产更重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在抓施工生产的同时抓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能够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对工程施工实行“全过程、全员、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宣传、检查、监督落实、整改并举,以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防火工作作为重点,就一定能做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8篇 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概述

(一)目的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制定并于2007年9月24日颁发了《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实施的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配电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三)基本要求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电力建设、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电力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二、参建单位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电力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电力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

电力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不得调减或者挪用。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审查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达到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考核要求。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具备投标资格。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生变化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向电力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各种管线资料,气象、水文和地质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隐蔽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电力建设单位不得向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监造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定额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指定专业及劳务分包单位。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达到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设备、材料及用具。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电力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后,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二)电力勘察(测)、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电力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勘察(测)文件应当真实、准确,防止由于勘察(测)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电力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保障勘察(测)地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

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及时变更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者留下安全隐患。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电力建设工程,电力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名目、使用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电力监理单位协助电力建设单位实施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的同步实施。

电力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电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实施细则对电力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和试运行单位实施安全监理。电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审查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电力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要求电力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责令电力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电力建设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三)电力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电力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执行电力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电力建设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当拒绝。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电力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电力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电力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不得调减或者挪用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接受电力建设单位、电力监理单位的监督。

电力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下列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沉井工程;(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钢结构工程; (5)高空、水上、潜水、带电作业; (6)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地下工程; (7)锅炉和汽机管道吹扫、锅炉酸洗作业;(8)高压容器压力试验;(9)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经电力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电力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对因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和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缆、设施及周边环境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租赁、验收、检测、发放、使用、管理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和模板、自升式架设设施、特种设施等。制造、安装、维修、拆卸电力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模板、压力容器和大型施工脚手架等特种设施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制造、安装、验收、维修、拆卸。

电力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电力施工单位进行调试、试运行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调试大纲和试验方案,并对各项试验方案制定安全措施。电力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编制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物资和器材,定期组织演练。

三、监督管理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电力监管机构履行下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章、规定;(2)监督、指导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3)监督、指导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参与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电力监管机构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含相关照片、录像及电子文本等);(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9篇 燃气工程建设运营过程中安全管理规范

燃气行业面向的介质与对象主要是易燃易爆、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因此,燃气行业在经营过程中与安全管理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

屡见不鲜的燃气事故将老百姓的关注焦点引向了其中的燃气工程建设和燃气设施运营。

一、燃气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燃气工程建设本身具有常见施工作业的普遍性质,同时,又因其所处行业而具有与其他施工作业不同的特殊性。

燃气工程按项目性质可划分为常规工程和非常规工程。

常规工程主要包含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居民用户燃气配套工程、工商业用户燃气配套工程、公福用户燃气配套工程等。

非常规工程主要包含场站工程和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

其中场站工程又包含门站、加气母站、调压站、气化站(含区域气化站、应急气化站、瓶组气化站)、cng供气站、加气站等。

燃气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个人认为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来着手。

1、燃气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事前

事前管理重点指行政审批手续办理。

1)非常规工程作为基建工程,从其投资规模(任何一个项目的投资都≥30万元)和功能来看,短时间内并不会产生太多的同类型项目,而且单个项目的施工周期相对较长,因此,其行政审批手续可按一般基建手续办理,与其它基建项目施工手续没有什么不同。

而其中,与安全比较相关的环节是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和消防设计审核。

这两个环节分别对项目设施设计上的安全间距进行审核。

2)常规工程中市政燃气管道工程的行政审批在每个城市均有不同的默认作法。

比较多的是对其规划路由进行设计和审批,并且在施工前要办理市政道路破挖许可。

由于市政燃气管道项目基本是随道路敷设的,因此,市政燃气管道作为道路项目的子项目,其手续是依据道路项目的基建手续的,很难单独办理;

对于旧道路项目,那更不可能重新按基建手续办理,周期长不允许不说,很多手续办理的前置条件也不充分,很多地市的管理部门也就是对其规划路由和破路进行前置审批。

对于居民用户项目(一般超过300户的项目,其投资会超30万元),从 的角度来看,小区红线内的燃气管道设施是开发商或小区业主投资的,因此,其手续也是纳入楼盘的开发建设一起办理,并不单独办理。

对于工商业用户、公福项目(体量较大的项目,其燃气设施的投资才会超30万元,一般都在30万元以内),由于允许的施工周期短,而如果按常规手续办理,相应的周期就会拖很长。

因此,对于此类项目,常见的作法是仅办理消防设计审核。

当然,如果是新建项目,其他手续也是纳入整体项目的基建手续一起办理。

2、燃气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事中

事中的安全管理主要是指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与其他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存在很多共性,同时又具有其特殊性。

由于燃气工程的安全是与施工质量相关联的,因此,燃气工程的施工主要是从施工质量的角度进行安全管理。

1)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

首先,必须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核,以审图合格报告为准;

其次,在开工前,燃气单位必须请监理单位组织所有参建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会上须就本工程的难点、关键点和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纪要。

再次,需要向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装告知,并委托特检院对燃气工程进行全程监督。

这点是燃气工程特殊的地方;

然后,要对运到现场的材料、施工机具进行检查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坚决要求退场。

对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也要检查是否人证匹配,如果是焊工的,还要求监理对其进行焊接考试,施工单位须出具焊接工艺评定等。

2)开始施工后,重点是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监督,一定要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规范做到位,做好隐蔽验收记录。

施工过程中,重点检查安全辅助措施是否到位,施工单位是否对施工班组进行足够的安全技术交底。

燃气工程在项目完工后,都必须做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以满足未来燃气设施运行要求。

因此,燃气公司项目管理员、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对以上过程进行试验,并报特检院监督合格。

3、燃气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事后

事后阶段主要是指对燃气工程的施工进行验收,这包括燃气公司组织的自检自查,行政审批部门的专项验收。

燃气公司组织的自检自查,主要是对施工的表面质量、检测结果、试验结果进行总结,直至满足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前提下才能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其中涉及安全的主要有规划部门、消防部门、安监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建设部门的验收。

规划部门针对是否满足规划控制性要求进行验收,最主要的是燃气管道是否按规划路由进行敷,是否进行竣工测量并归档。

消防部门主要是针对安全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进行验收。

安监部门主要是针对安全设施和投入是否按安全预评价实施并满足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燃气工程最特殊的地方就是所有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只要属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范围,均必须取得特检院监督检验合格报告方可投入运营,因此,在竣工验收时,必须经特检院验收并取得合格报告。

建设部门关注的是共性的施工质量验收,类似于建筑类项目、市政道路类项目等。

总之,燃气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二、燃气设施安全运营管理

1、燃气运营过程中的政府监管

1)燃气计量器具、压力表、安全阀、报警器、检漏装置根据相关规定每年分别报送到特检院、计量所进行校定。

2)防雷设施由市防雷中心时进行2次/年检测。

3. )压力管道及容器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定期进行检查,并报特检院监督。

2、企业自行监管

注重加强巡线工作、第三方施工破坏及占压、燃气泄漏控制、应急抢险管理(包括预案及设备配置)、各种安全检查和培训。

3、监管空白

燃气单位没有执法权,用户端安全隐患和第三方破坏控制难度大,为保障安全普遍采用隐患整改通知单和主管部门备案方法。

第10篇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措施研究

公路建设事业是关系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事业,自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就积极大力发展公路建设,至2008年为止,我国的高速公路的里程为6万km,在世界高速公路里程排名第二,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现代化进程不断发展,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不仅为经济的全面腾飞做出了举世瞩目的贡献,而且在改变人们生活水平,加强国内交通运输,工业产业化布局等多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事业发挥作用的同时,高速公路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问题也日渐在工程管理中至关重要。由于高速公路建设自身的范围广的特点,在工程施工中需要人员数量过大,因此其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社会对工程施工的安全也更加关注。

一、现阶段我国告诉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水平较低、人员综合素质差

由于我国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管理起步较建筑业晚,从规范性的管理上也要落后于建筑业,再加上公路工程最初的建设项目多以道路为主,涉及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相对较少,使得长期以来在工程现场形成了重生产、轻安全的情况。加上安全管理人员对各类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也不了解,这也直接导致了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检查起不到有效作用,使得安全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消除或制止,最终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2、施工项目在机构设置上比较薄弱。

随着国家相关法规的出台,许多项目已经设置了安全管理部门。但是也存在个别现象,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为了追求资金投入的最小值,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上忽视安全生产,没有按要求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是没有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须的资金保证和人力物力支持,使得安全管理部门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其存在的意义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从而项目内部的安全教育工作很难执行,根本起不到安全管理的作用。

3、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的意识匮乏

专职安全员的设置是对工地现场安全管理的一种保证。一些工程项目安全员多是临时上岗,既不具备上岗证,也缺乏必要的安全专业技能知识,所凭借的仅仅是以往的现场施工管理经验。无法做到及时发现、汇报和排除安全隐患。施工企业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缺乏系统性培养的考虑,忽视上岗培训的重要性。企业对外聘民工更是招之即来,来之即用,无从谈起持证上岗和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作为直接关系着我国经济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基础性设施建设,在整个施工的程序及工程管理内容上都是十分重要的。整个施工程序不仅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标准和当地交通部门的项目要求,而且还要在内容上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不仅要遵循可持续发展及以人为本的价值观,而且要从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来规划施工的相关内容,高度重视安全管理。

1、工程建设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依法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对施工中使用的危险性物品及措施要确保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而且要明确各岗位及部门之间的安全配合与责任分工,做到安全问题,人人有责。

2、对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在专业技术上要进行培训

加强建筑安全工作培训,确保参与工程建设人员在技术上和安全观念上都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和技术上的保障,做到安全管理,安全施工。

3、对工程中重点环节的施工的安全问题要重点管理

例如隧道、桥梁施工和高坡施工等危险系数比较大的施工,工程施工部门应对其指定具体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需要对其进行严密的审查和认真落实。

4、建立完善的紧急救援体系和奖惩制度

不仅要有完善的救援方案和相应的救援器械,而且要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救援演练,加强施工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掌握,确保在施工中出现紧急事故的时候,能迅速做出救援,降低事故危害程度,方式事故扩大化,将损失降到最小。另外,对安全问题管理较好的组织部门要进行适当的奖励,形成有效地奖惩体制,按时考评。

三、当前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相关的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的有效管理模式和方法也在不断形成。最好依法监督、安全管理,在当前社会经济突飞猛进发展的背景下,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

落实参建各方安全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体系

在当前公路工程安全管理中,要贯彻落实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问题,完善工程安全监管的体系。从建设单位开始,包括项目业主、监理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对工程安全负责,参建各方要建立完善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做到安全和生产,两手抓,两手硬,积极贯彻,“安全第一,防治为主”的总方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要求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体系。

第11篇 工程建设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一、交叉作业的管理方式

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的生产安全,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协作。各单位应当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同时,各单位还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施工各方还应当指定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二、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原则上立体交叉作业时,上方作业主动采取交叉作业防护措施;平面交叉作业时,后进场方主动采取交叉作业防护措施。

2、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方开挖、设备(结构)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3、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本班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并及时向监理单位、甲方项目组及安全组通报。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三不伤害”。

三、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1、双方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坡比放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现场排水措施,并及时清理边坡,不准堵塞作业通道,确保畅通,渣土堆放应安全可靠(必须有塌方措施,如防护网、挡土墙等)。

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起吊。

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清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有效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5、各方应自觉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凡因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封闭或管制的,必须报项目组、安全组审批,且应及时恢复交通。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确认影响区域和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标识、引导人员监护),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车辆进入施工区域,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道。

6、同一区域内的施工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施工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施工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防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第12篇 浅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2003年1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发了393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并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第4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条例》的第二章至第四章分别规定了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及其他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以法律形式赋予了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面对《条例》赋予的安全生产这一权利,同样也是一项义务,一种责任,监理单位必须立即行动起来,按照《条例》的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行使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因此,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应该纳入监理方加强监控管理的范畴。以下是我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浅显看法。

一、监理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监理长效机制

1、首先,项目监理部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地方性有关施工安全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特别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新版)有关施工安全篇章、《建筑施工安全标准》(jgj59-99)及实施指南的内容要学深学透,理论结合实践,对不同施工阶段、施工部位、施工方法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事先分析预控,掌握其发生规律,及早提醒施工单位注意防范。

2、项目监理部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相关《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对安全生产监控中的职责,建立监理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相应指导性工作,包括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核查督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项管理技术措施制定和落实,经常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生事故后参加事故调查等。

(2)监理工程师: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进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施工安全问题时进行协调,落实安全质保体系相关内容,认真督促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各项防护措施、设备使用情况,督促检查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发生事故立即报告总监。

(3)监理员:根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安排,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各方反馈,并督促施工方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

3、项目监理部要确立《监理部内部安全检查制庋》

按不同专业,明确人员分工,检查时间,部位,频率,方法等。

(1)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检查落实--应由总监或总监代表负责。

(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检查落实--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3)“三宝”“四口”防护情况检查落实--主要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4)施工临时用电检查落实--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生产监理

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并必须在开工前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为职工办理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监理应向施工方介绍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贵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的计划安排情况。并就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方提出具体要求。每次工地例会,要求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参加,向施工方介绍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贵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的计划安排情况。就监理人员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施工方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期限。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专项问题。

2、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

(1)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1)在审查开工报告前监理认真审查逐条落实开工条件,尤其对安全部分相关内容,包括“三通一平”、“五牌一图”、围墙、临时用电、临建设施及排水系统应符合要求,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质保体系,特种作业资格审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交底等,不符合开工条件坚决不同意开工。

(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①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监理应严格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审查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实行动态管理。全过程监控。

②审查施工单位应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③审查本项目工程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安全监督与管理手段,如班组相互安全监督检查。专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现场轮流安全值日,签订安全责任书。以及现场悬挂各种安全宣传标语和警示标牌。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法和手段。

④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施工单位安全资质是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与颁发的《企业安全资质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和施工电梯的司机、指挥,大型机构搭拆人员。井字架操作工、登高作业工等。审查操作证的时效性和人证相符性。

⑤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3)一般工程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和主要技术措施审查的内容有:

①审查基坑支护和挖土方案。在土方工程施工方案过程中应根据基坑、基槽、地下窒等的土方开挖深度和土质种类选择开挖的方法、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护,对较深的基坑必须进行专项支护设计和专家论证。在方案中应有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②审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压力以及施工荷载,模板及其支架设计要有安全验算书和细部构造放样图,对模板材料、规格尺寸、间距、连接方式以及剪刀撑的设置等应有详细说明,对模板拆除应有具体安全措施。

③审查脚手架搭拆方案。脚手架搭拆方案应根据本工程特点进行编制,要有针对性。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的-般搭设高度在50米以下,方案中应绘制搭设图纸。说明基础做法。立杆、大横杆纵横向的间距,小横杆与墙的距离,连墙件和剪刀撑的设置方法。超过50米时。应有设计计算书和卸荷方法详例。搭设方法必须符合安全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要求。

④审查塔吊、井字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和拆卸方案。审查有无经过安全资格认证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塔吊基础必须经过安全验算。对安装和拆卸的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注意事项,以及特殊情况的防范措施应有详细说明。安装后应经过主管部门验收,发给相应的安全使用合格证。经监理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记录、保养记录、顶升记录、相关合同等,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后方可使用。

⑤审查高处(高空)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高处作业主要指施工现场“网口”和“五临边”的防护。以及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⑥审查施工现场用电方案和安全措施。

方案的编制、技术审核、批准程序应符合要求。相关人员的专业要求是电气安装专业,并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方案中应有临时用电施工机械汇总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表的所有用电设备须列人其中,以便正确计算最大用电量,以此为依据确定各级配电的导线断面、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熔断体的型号。包括各主要回路用电量的汇总,以便正确计算该线路的用电量,即线路负荷计算,以选定相应开关,漏电保护器、导线截面和熔断体型号。审查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如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保”;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作业场所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等。

(3)监理通过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如有需要补充完善的、需要修改的,应采取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手段督促其修改、补充或完善。例如,钢管、扣件经过现场抽样检测不合格,在不能退场和采购、租赁到合格产品的实际情况下。施工单位必须针对检测结果对承重架和脚手架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采取有效加固措施。按照fidic惯例。监理与承包商的正式沟通都要用书面形式。这不但是竣工验收和档案管理的需要,而且是监理工作的日常记录,是监理自我保护的需要。

(4)监理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不能流于形式。要注意方案和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更要注意可行性,并针对项目特点提出问题。

三、施工阶段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在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通过有效手段,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内部安全检查制度》相关要求,在监理巡视检查验收过程中,依据制定的具体条款,逐项检查落实,并认真作好记录。重点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理

(1)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同工种工序施工交接过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施工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2)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新入场班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用电机具设备及时进行安全验收。

(4)督促施工单位随时作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5)督促总、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6)督促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7)依照经审查批准的方案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进行专项检查,核查验收手续。

(8)监理人员现场巡查中将检查实际上岗人员有相应的上岗资格。根据人员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监理有必要实行过程动态控制。

(9)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10)抓好安全生产基本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基本措施主要表现有:①安全帽措施,②安全带措施,③安全网措施,④安全棚措施,以及机械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11)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对重要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如塔吊的安装、拆除、顶升等。

(12)安全检查记录是否真实反映各项检查后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是否对整改事项进行复查。

(13)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四个阶段进行安全检查评分。

(14)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

2、专项工程的安全监理

2.1脚手架安全监理

2.1.1脚手架搭设前要审查专项安全方案。

2.1.2审查钢管、扣件的生产出厂证、产品合格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2.1.2.1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和深的划道,不得自行对接加长。明显弯曲变形不应超过《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2002版中表8.1.5的规定,且应做好防锈处理。

2.1.2.2扣件不得有裂缝、变形,表面大于10mm2的砂眼不应超过3处且累计面积不应大于50mm2,螺栓不得出现滑丝

2.1.2.3对承重支模系统(承重支撑架搭设)应使用力矩扳手进行抽样检测,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并对抽样检测的数量、部位和结果做好相应的记录。

2.1.3审核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设备准用证及操作人员上岗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1.4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挂牌,方能使用。

2.2基坑支护安全监理

2.2.1审核基坑支护安全方案和支护结构设计计算书等。4m深以上基坑支护方案,必须经当地有关专家组评审、修正后再行施工。

2.2.2审核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是否到位,施工过程中经常查阅“变形监测”记录和“沉降观测”记录,情况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并告诉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2.3模板工程安全监理

2.3.1审核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和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是否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

2.3.2模板拆除前必须有混凝土强度报告及审批拆模申请,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

2.4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

2.4.1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和电工上岗证。

2.4.2复核施工单位临时用电接地电阻。

2.4.3凡工地新购入的电缆电线、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电器装置(含插头插座、熔断器等)、低压电气(含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电动工具(含电钻、电动砂轮机、园锯、插入式砼振动器)、电焊机等必须具备ccc认证标志并符合行业有关规范。

2.5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全监理

2.5.1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

2.5.2认真核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建筑安装监督部门核发的准用证。

2.5.3审核机械操作人员上岗证。

2.5.4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2.5.5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空载和载重运行的试验。

2.5.6检查工地是否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

2.6外用电梯安全监理

2.6.1审核装拆单位许可证、参加装拆人员上岗证。

2.6.2查阅外用电梯使用说明及装拆方案(含基础方案)。

2.6.3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调试检测并附有验收记录,数据齐全,经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使用。

2.6.4核查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安全装置应每二年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有效期是否符合)。

2.6.5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基础必须做好隐检,并经监理企业签认。

2.6.6人货两用电梯每次顶升和拆降后继续使用的应重新验收。

2.7塔吊(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

2.7.1审核装拆单位许可证、参加装拆人员上岗证、塔吊人员上岗证。

2.7.2查阅塔吊使用说明及装拆方案(含基础方案)。

2.7.3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调试检测,并有验收记录,数据齐全,在经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再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使用。

2.7.4查阅塔吊出厂合格证。

2.7.5签认塔吊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7.6塔吊(塔式起重机)每次顶升和拆降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重新验收。

2.8起重吊装安全监理

2.8.1查阅起重机型号选择、吊装平面布置、吊装工艺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2.8.2审核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是否在有效期时间内。

2.8.3审核操作司机是否是本机型的司机操作。

2.8.4验证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上岗证。

2.8.5每次作业前应根据当天的最大起重量进行试吊、检验。

2.9打桩机械

2.9.1核查打桩机械(包括锤击、静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

2.9.2查验桩机作业人员上岗证。

3、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理手段

3.1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2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3施工单位对监理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4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凡施工现场发生重伤、死亡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必须在30分钟内上报当地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4、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4.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4.1.1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确定施工现场具体安全监理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4.1.2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审查专业分包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1.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意见。

4.1.4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在主持编写监理规划时,增加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程程序和制度、措施。

4.1.5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审批监理实施细则中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4.1.6检查和督促安全监理员的工作。

4.1.7检查监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

4.1.8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现场整改。

4.1.9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负责签署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工程暂停令、复工报审表。

4.1.10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4.1.11定期审阅安全监理员的安全监理日记,并签署意见。

4.2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4.2.1协助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2.2协助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中所需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4.2.3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安全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等,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或向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反映。

4.2.4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涉及技术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

4.3安全监理员安全职责

4.3.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4.3.2结合工程质量事故,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4.3.3具体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3.4负责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中所需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4.3.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4.3.6负责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脚手架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4.3.7在施工建设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

4.3.8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4.3.9检查分包单位安全工作,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4.3.10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现场整改。

4.3.11负责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4.3.12负责填写安全监理日记。

4.3.13负责整理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影像资料),并及时上交公司。

5、就施工中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监理应采取有针对性、行之有效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及时督促整改或向有关部门汇报。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榆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曰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麻记载在监理日忐、监理月报中。

(1)对明显违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章节相关条款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以书面形式责令立即整改,必要时可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施工。待所有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并经监理复查合格后,方可签署复工令。

(2)对违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相关条款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暂缓下一道工序质量验收。

要真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在施工安全中发挥真正的作用,监理人员不但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学习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充分发挥在施工安全监理方面的预控作用,还必须对作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的施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以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自身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切实搞好自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消除施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到合理水平,实现安全监理目标。

总之,监理单位应坚持事先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相结合,以事先控制为主,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目标、持证上岗、安全措施(方案)、安全教育等的监理。重视事中控制,加强对安全检查验收及整改的监理。辅以事后控制,按“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对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的监理。坚持全面、全过程、全员安全监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结合项目、企业、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有的放矢的安全监理,方能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

第13篇 某某工程建设管理局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地处悦乐镇河道两岸,工涉及张湾、店坪、上堡子、黄大湾、悦乐、新堡6个行政村,控制流域面积1969km2。护岸建成后可保护悦乐镇5100人口和左右两岸约2800亩农田的安全。

二、编制依据

制定本措施方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设立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组成如下:

总指挥:张永峰

副组长:赵亮

成 员:潘正龙、张万能、崔鑫、张冲

四、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根据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加固工程建设的实际,编制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安全生产隐患定期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各参建单位都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都取得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工程建设中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慈利县城南保护圈堤防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适用范围

1.2.1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生且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2结合本工程建设的实际,按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本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1)施工中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安全事故;

(2)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安全事故;

(3)机电设备、设施运输、安装安全事故;

(4)施工场地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5)施工中发生的各种重大质量事故;

(6)其他原因造成的本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本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

1.3.2在事故现场,各参建单位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置活动。

1.3.3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和施工等参建单位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在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下,快速处置信息,做到信息准确、运转高效。

1.3.4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正常情况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2.应急指挥机构

2.1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应急小组

2.1.1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设立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永峰

副组长:赵亮

成 员:潘正龙、张万能、崔鑫、张冲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应急小组在华池县水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拟订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参加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3)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及评估工作;

(5)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6)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2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应急小组办公室设在华池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负责其日常事务。

2.2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2.2.1承担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制定本单位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明确专人维护救援器材、设备等。

2.2.2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职责应当与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协调一致,并将应急预案报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备案。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认真研究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应急小组,加强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工程项目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2.2对可能导致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果的险情,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和施工等知情单位按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

3.2.3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接到可能导致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当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后,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在相应职责及管理权限内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4.1事故报告

4.1.1事故报告程序

(1)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施工等单位立即将事故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如实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并于48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向事故所在地安全监督局报告;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

(2)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和施工单位可越级上报。

4.1.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地点、建设规模和工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2)有关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名称及联系电话;

3)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签发人、报告时间和联系电话等。

(2)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1)有关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项目负责人的姓名、相关执业情况资格;

2)事故原因分析;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抢险交通道路可使用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

4.1.3相关记录

明确专人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2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4.2.1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和施工等单位和人员服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挥,并及时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有关重要信息。

4.2.2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慈利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2.3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点,为本单位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4.2.4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状态,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细警示标志、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等工作。

4.2.5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为缩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小组决定应急结束。

5.2善后处置

5.2.1事故发生单位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5.2.2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产生的损失逐项核查,编制损失情况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单位。

5.2.3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或处理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尽快恢复工程的正常建设。

5.3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

5.3.1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执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5.3.2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慈利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其他参建单位进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实际应急效能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修补。

5.3.3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其他参建单位,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后续工程安全、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

6.应急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1.1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应急小组的通讯方式报上级备案,并分送各参建单位。

6.1.2正常情况下,应急小组主要人员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正常畅通。

6.2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6.2.1工程现场抢险及物资装备保障

(1)根据可能突发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性质、特征、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慈利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组织工程有关施工单位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

(2)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时,首先充分利用工程现场既有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

6.2.2应急队伍保障

(1)工程设施抢险队伍,由工程施工等参建单位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应急管理队伍,由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应急小组的有关人员组成,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小组的应急指令。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3.1各参建单位应急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技术进行研究,提高监测、预防、处置及信息处理技术水平,增强技术储备。

6.3.2水利工程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处置技术研究和咨询依托有关专业机构。

6.4培训和演练

6.4.1培训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应急小组组织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人员参加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应急预案培训及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及应急能力。

6.4.2演练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应急小组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及事故特点,必要时组织工程参建单位进行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结束后总结经验,完善和改进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6.5监督检查

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建设管理站应急小组对工程各参建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报华池县水务局核准备案,由华池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具体负责管理与更新。

7.2责任追究

对工程建设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渎职、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有关单位,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7.3预案发布范围及生效时间

本应急预案发布范围至各参建单位,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1.成立安全度汛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制

1.1组建度汛领导小组,人员由慈利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主要领导、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经理等组成。

组 长:张永峰

副组长:赵亮

成 员:潘正龙、张万能、崔鑫、张冲

度汛抢险队伍:项目部组建度汛抢险队伍,项目经理胡丰年开任组长、副组长常全利、组员蓝海明、张俊辉、李小燕。

其中:李小燕为应急小组信息员、长全利为应急领导小组协调管理员、张俊辉、兰海明为应急小组抢救员、李小燕为资料管理员.

1.2责任制

1.2.1度汛领导工作由组长负责。

1.2.2度汛期间做到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1.2.3坚持领导小组组员值班制度。

1.2.4与华池县防汛抗旱小组门保持联系,收集雨情、水情、汛情,及时通报各标段并采取措施。

1.2.5进行度汛工作安排和检查落实

2.严控工程质量和工期

质量和工期是制约工程度汛的主要因素。各参见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控制质量,狠抓工程进度,确保按期完工。

3.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

2023年汛期,洪水位在3.0m以下,防洪堤正常防洪,超过3.0m,洪水期暂停施工,洪水过后再恢复施工。安全度汛措施详见“华池县柔远河悦乐至新堡段护岸工程保护圈项目土建工程项目2023年防洪度汛方案”。

第14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各施工单位,项目监理组: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用电管理,保证施工用电及施工过程中电力设施的安全,避免人员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现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施工用电安全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施工现场供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为保障各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我所特成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相应成立以项目经理、总监为组长的用电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所办公室备案。

二、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地方关于工程建设施工用电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与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申报施工临时用电计划,及时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施工许可证,报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三、施工、监理单位临时用电必须由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对用电设施进行搭线安装,严禁施工、监理单位私拉乱接电线,并按相关规定配备好防雷、灭火等安全设备。

四、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的操作、监护和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由专人负责管理。

五、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由专业电工人员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确保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建立电气设备、设施维修制度,由专业电工人员加强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的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等,维修人员和验收人员必须在记录上签名。

七、大风、大雾、暴雨、雨雪等恶劣天气以后,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整个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后再投入使用。

八、对施工现场必须拆迁的高、低压线路和电杆等电力设施,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当地电力主管部门进行拆迁。未及时拆迁的电力线路和电力设施要按电力部门的要求做好保护措施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并配备专人进行管理。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机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九、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单位使用的电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禁止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经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业。加强对工程运输车辆、挖机、起重机、压路机等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严禁超限超载行驶,翻斗车、挖机、起重机等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放下车厢、挖斗、起重臂等,防止超高擦挂电力线路,发生安全事故。

十、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报请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拆除,不得留下安全隐患。

十一、以上管理要求由项目监理组督促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15篇 如何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就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涉及的单位多、风险大;所以,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予以高度重视,并常抓不懈。

一、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特点和存在问题

1、 施工过程的特点

1) 动态多工种的立体作业

2) 生产设施的临时性

3) 作业环境的多变性

4) 人机的流动性,形成了人-机-料的动态集中

2、 存在的问题

1) 建设、施工等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不明确、管理不到位

2) 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不力或者疏忽大意

3) 现场的安全措施没有得到执行落实

4) 安全工作只是浮于表面,没有做细做实,没有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未落实各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5) 对安全管理工作认识片比较面,说一套做一套。

6) 存在浮躁的思想,安全观念淡薄,平时不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没有掌握第一手的、真实的、全面的现场信息,对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准确有效,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进行深入细致研究,而热衷于走过场、瞎指挥。

二、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1、 管理措施

1)、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施工过程中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管理责任到位,是抓好施工安全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关键所在。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单位制定出《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各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出企业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施工安全职责具体落实到部门、班组、个人,将施工安全的职责、权限进一步规范化、明晰化,实现公司上下同欲、齐抓共管,确保施工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16篇 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管理

1、对工程建设的人、机、物料、方法、环境全过程进行监理,并承担安全监理职责,制止施工过程中的冒险性、盲目性、随意性,有效地将工程安全控制在受控状态,能发现隐患,书面提出整改,制止违章,确保安全。

2、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安全技术规范。

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并督促实施。

4、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况和签署安全评议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5、对各类大、中、型机具设备、压力容器、机动车辆,包括外借设备的进场,均要严格验检,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失灵不准进场。

6、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监理管理台帐。

7、把好劳动用品、安全工具器材的质量关。

8、有关监理人员必须加强巡视旁站监督,及时制止各类施工违章行为。

工程建设管理专责安全职责【16篇】

1、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程规定。2、负责对公司范围内设备、线路和台区新建、扩建、技改、大修、预试、检修消缺、事故抢修和设备更新改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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