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制度反腐是遏制腐败的最佳办法怎么写6200字
制度反腐是遏制腐败的最佳办法
近年来,随着我国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一把手”腐败问题日益浮出水面,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1990年至1999年,全国查处省部级以上干部24人,厅局级干部19645人,县处级干部17963人;20xx年以来,全国查处省部级以上高级干部21人,厅局级干部727人,县处级干部106667人。以上数据显示,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不仅是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的重心所在,也是广大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满意不满意的重要衡量尺度之一。特别在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更是以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就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中的主要负责人。
各级领导班子中的主要负责人,在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对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我从事检察工作多年的实践经验来看,面对社会上许多“一把手”由于经不起考验,抗不住诱惑纷纷落马的现实,聆听着人民群众强烈的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呼声,直面党纪国法对“一把手”监督力度的日益加强。我始终坚信,以健全、规范的制度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开展,是遏止腐败的最佳办法,而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法制社会的必由之路,是势在必行之举。
一、当前“一把手”腐败现象的典型特征。
特征一:财务“一支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的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自称是“党内个体户”,市委常委会他说来就来,说走就走。政府年度计划、财政收支情况、城建计划等,他不在市委常委会上作详细报告,工作部署模糊不清。重大项目以及大块土地批租,都由他自作主张,土地出让金说免就免。
特征二:用人“一言堂”。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任阜阳市委书记期间,经常把主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找来,当场口述干部任命名单,并安排作为组织部意见提供给书记办公会。1998年12月,王怀忠一次提出75名干部的任命意见,让组织部长作为组织部的意见向书记办公会汇报,对有争议或考察明显不合格的干部,仍强行安排。阜阳市原来两个干部因和王怀忠个人关系密切,王力排众议,安排他们任副市长,后来两人均因受贿被立案查处。而被称为“河北第一秘”的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竟然能“让谁当厅级干部,写个条子就能解决;让谁当处长,打个电话就行”。李真在国税局作风霸道,为了表明不同一般,他为自己配备了3个秘书、两个女服务员和一名在部队服役的警卫人员;他每天上下班,一部电梯不准别人用,只供自己专用;副局长及其以下人员要向李真汇报工作得提前预约,否则,不得进入他的办公室。
特征三:大权“一把抓”。鞍山一名叫周伟的干部向沈阳市市长慕绥新行贿后,慕便力主举荐他到沈阳任烟草局副局长、局长。在要求省烟草局吸收周当党组成员遭拒绝时,慕狂妄地表示:不给这个职务就不交税。仅此一项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高达上亿元。沈阳市物价局新建办公大楼时不成立基建办,不公开招标,一切都由局长王秀珍和原办公室主任暗箱操作。新楼施工质量差,群众议论纷纷,王勃然大怒:“谁再敢议论,就把他调出去。”而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阜阳任职期间,直接干预土地批租和出让事务,造成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据有关部门调查,1993年~1999年,阜阳城区共出让国有土地179宗,其中王怀忠利用职务便利,批条子,开协调会,直接插手干预79宗土地出让事务,造成损失上亿元。
二、“一把手”腐败现象的主客观原因。
高检院一位反贪专家面对当前“一把手”腐败现象曾直言不讳地说:这些腐败“一把手”,用人事权来扶持自己的党羽,且深谙舆论的力量,往往千方百计地“包装”自己,头上耀眼的光环越来越亮,官帽越戴越高,他也就越来越不可一世。人到了这样的程度,再想去监督,也就更难了。这些“一把手”的腐败行为,直接影响到的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风气。市长收受局长们的钱,局长就收处长们的,处长再收科长的,形成了“对上送,对下收,不送则办不成事”的怪圈。据此分析当前“一把手”腐败现象的主客观原因不外乎有三:
一、位置重要,身份特殊。“一把手”是谋划一方发展的过程中,对大政方针的决策起着关键作用。但他们不是恪尽职守,励精图治,带领广大群众努力奋斗,而是凭借“一把手”的特殊位置追名逐利,弄虚作假,搞假繁荣,假政绩,突出表现自己,并以此为敲门砖,图谋个人私利。尤具特色的是,这些身居要害部门的“一把手”,任何一个单位、地区都有一整套规章制度,但往往又都是“贴在墙上,说在嘴上,做做样子,搞搞形式”。如沈阳市物价局共制定出各种规章制度49项计150多条,分别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沈阳市物价局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并人手一份。然而,这些制度只能约束副局长以下的机关干部 ,惟独约束不了原“一把手”王秀珍,用物价局机关干部的话说,“各项规章制度对王秀珍仅是一纸空文”而已。正是手中权力的无限制扩张,导致其游离于监督之外,随意侵占和挪用公款,最终成为“阶下囚”。可见,监督必须以权力、权威为后盾,否则对权力监督就是一句空话。毕竟班子成员、下级和党员群众拥有的权力和权威在中国当前的社会格局下是不足以制约“一把手”的权力的。
二、权力集中,监督乏力。国家行政学院杜钢建教授说,全国省部级干部有20xx多人。但迄今为止,对省部级干部的监管却一直是一个令决策层头疼的问题,很多对下级官员行之有效的监督体制到省一级就失效了,省内的人大、纪检都无法对省部级干部形成有效的监督。
我国现在领导班子结构均是“金字塔”型,位于塔尖上的“一把手”位高权重,长官意志强,一些副职干部习惯于“一把手”拍板,真有意见也不敢提,一怕伤了和气,二怕打击报复对自己前途不利。原本行使监督职能的一些“要害部门”如纪律检查部门、人事组织部门的领导,大多由“一把手”提拔任用,不听话的就频繁“调动”,“要害部门”很快“清一色”地与“一把手”绝对保持一致,致使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如从阜阳市的基层干部一路升到副省长的王怀忠,平均每两年就加官晋级一次。对王怀忠的骄奢淫逸、腐化堕落,群众早有反映。当地还有句民谣:“只要反腐不放松,迟早抓住王怀忠!”然而,王怀忠就是在群众的质疑声中一路高升。一位曾参与考察王怀忠升迁的干部反映,早前就耳闻了对王怀忠的诸多不良评价。但当考察组前去征求意见时,听到的全是对王怀忠的赞誉;持不同意见的干部和群众根本不敢或者没有机会向考察组反映问题。
一些党建专家认为,理论上中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是健全的,但实践中却经常遇到问题。对“一把手”权力监督,对他们是“管得着的不了解,了解的管不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难度较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又无法监督,人大监督则隔着一层皮,群众监督更是无能为力。更何况在“一把手”集人、财、物支配权于一身之际,发生诸如违规操作,办事不按程序,决策主观臆断,用人不讲原则,以权谋私,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私有财产,独断专行,为所欲为,把权力商品化、私有化、资本化,不受监督、逃避监督、干扰监督,甚至赤裸裸地反对监督,使权力得不到相应的制衡的情况时,腐败也就自然产生了。
三、违规界限模糊,出现问题查处难。一个单位里,自主决策、指挥有力与独断专行、滥用职权有时很难划清,有些“一把手”往往打着自主决策的旗号而贪求个人私利。为满足个人私欲,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财产,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有专业学者曾指出:党内监督在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进展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监督机制不顺畅,纪委权力来源于、依附于同级党委,很难履行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的监督制约,同级监督难以取得明显效果;监督重点不明确,多为对下级监督,没有形成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监督机制;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不能坚持,没有形成有效的上下结合的党内民主监督机制。
综上可见,当前导致“一把手”腐化堕落的主客观原因已呈多样性,即:在思想道德上,一些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化;在权力运行上,民主机制不完善,法律体制缺失;在法制建设上,规章制度不完善,法律体制不健全;在惩治腐败上,查处力度偏小,腐败风险系数低;在社会环境上,各种面向领导干部的公关活动时有发生。
三、遏制“一把手”腐败的对策。
近年来,中央及地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完善的遏制“一把手”腐败的监督措施,如民主生活会制度、述职述廉制度、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巡视制度、政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一系列的制约措施,抓住了要害,体现了反腐战略的重大转变。强调了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不能成为特殊党员,更不能成为“党内个体户”。
1.充分发挥现有监督机构的作用。现阶段我国具体负责反腐倡廉的机构主要是党的纪委、行政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这些机构相互分立,工作各有侧重,在反腐倡廉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这种机构设置也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是机构分散、性质不一,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难以配合协调,影响整体监督效能。其次是难以对各级党委和政府进行有效监督。纪委,行政监察部门分别受同级党委、同级政府的全面领导,人事任免、人员编制、经费均受其辖制。这就使得纪委、行政监察部门对同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其主要领导难以进行真正的监督。检察机关因未能真正实现检察独立,同样也难以在此方面有大的作为。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理顺监督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在制度建设的过程中,注意通过专门立法,明确划分不同种类、不同层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其进行统一协调。要通过制度的创新解决难以监督“一把手”的问题,如将纪检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反腐败职能划为一体,成立单独的反腐败机构,这一反腐败机构实行上下垂直领导,不受同级党委的领导,避免行政干预,防止司法权地方化。应强调检察机关优先受理原则,进一步健全案件受理、移送制度。
2、建立高效的防范体系,使腐败行为“不能为”。“一把手”之所以能够利用职务进行犯罪,是因为具有犯罪的环境条件,有可乘之机,也就有空可钻。因此,必须通过对一个时期以来的腐败案件的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进行认真的分析,在行业和部门的管理流程上找出存在的漏洞,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防范体系,堵塞漏洞,使腐败行为没有产生和环境和土壤。一是建立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借助于社会舆论、自身的理想信念、社会习俗等来调整“一把手”的思想和言行,使其热爱自己所从事的事业,珍惜自己的职业。二是强化对“一把手”行为的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腐败的本质就是权力的失控,是权力拥有者超越授权的范围和程序进行的活动。要通过内部监督,把问题和错误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将“一把手”所有的行为都置于监督之下,努力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
3、注重现行制度执行的实效。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即使是建立得最完美的制度,如果未能被严格执行,就不能作用于现实生活,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反腐倡廉视制度建设为关键环节,就是要经健全制度的充分实施,规范社会行为,发挥制度廉政的优越性。在制度建设中,不仅要求制度本身对其执行作出具体规定,而且各级监督机构要严格执法执纪,各部门“一把手”在制度面前要令行禁止。其中,司法公正非常重要,因为查处构成犯罪的严重腐败行为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惩治腐败最能体现制度的强制性,事关制度建设的成果,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因而只有司法公正才能确保重要廉政制度的严格执行。为此,要从机构设置、人员任免、经费保障、队伍素质等方面着手,保证司法独立,提高执法水平,使廉政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4、进一步加大打击和预防腐败犯罪的力度。要通过对违法乱纪、贪污受贿,以权谋私、严重渎职等行为的查处,追究权力行使者的责任,以打促防,给腐败分子以威慑。一是建立健全“一把手”腐败现象的发现机制。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行法制宣传,让全社会都了解腐败现象的特征、危害和查处的管辖机关,使人们知道到哪里举报、怎样举报、举报后的查办结果等,扩大对腐败现象进行揭露的信息网络,完善对腐败现象举报渠道。二是提高对“一把手”腐败案件的查处技能。查处腐败现象时要不为事物的表面现象所迷惑,要抓住最本质的东西,在错综复杂的案件线索处理和查办过程中,善于审时度势,随时解决实际问题。检察机关要找准立足点以及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结合点,选取腐败现象严重,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领域作为主攻方向。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统一协调,统一指挥,集中优势力量进行突破。要提高办案质量,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让党和人民满意、放心。
5、健全“一把手”廉洁自律制度。要反腐倡廉,必须使“一把手”摆脱非法物质利诱,自觉廉洁自律。在制度建设上,要健全以防止经济领域腐败为核心的“一把手”廉洁自律制度。首先是实现工资福利、离职后待遇的规范化、制度化,奠定廉洁奉公的物质基础。低薪和对生活保障的担忧是诱发腐败的重要因素,在国力许可的条件下,改善“一把手”的经济条件,能使“一把手”自觉权衡得失,抵制非法的物质利诱。其次,要健全廉洁自律的各项具体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为“一把手”的廉洁自律提供外部环境。“一把手”要在指定的日期内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财产情况公之于众,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公民有权查阅“一把手”的财产与纳税情况;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接受质询制度;建立和完善金融实名制度,存款用实名,清查匿名,打击各种形式的洗钱活动;建立独立审计制度,审计部门与党政系统脱钩,独立行使职权;改革现行行政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分解重要岗位公务人员的权力,切实保证权力运行透明;建立和完善有关领导干部晋升、管理和法律制度,政治透明制度,民主评议、民主选举、弹劾制度,以及组织监督、司法监督、立法监督、内部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制度等。坚持制度建设和创新,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从根本上消除腐败。
6、健全政务公开制度。防止权力腐败,最可靠的莫过于置权力于人民的监督之下,置权力于整个社会的全面监督之下。但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的发挥必须以政务公开为前提。因此,实现政务公开是制度建设的又一重点。凡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和结果,同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都应公开。应畅通各种社会监督途径,并将群众评议、定期走访,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领导接待、聘请人民监督员等行之有效的举措规范化、制度化。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社会舆论反映群众意愿,揭露腐败现象,从而对当权者造成心理震憾,引导整个社会关注和支持反腐倡廉工作。总之,实行政务公开,可以在权力体系内部横向制约之外,由社会对权力进行自下而上的外部监督,防止权力间的相互制约因当权者的共同利益而流于形式。
7、严把选人用人关。要把对“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上的监督作为重点。首先是上级任用下级部门“一把手”要坚持走民主渠道,引入公开、民主、竞争的机制,防止公示制走过场。应实行“一把手”推荐责任制和党委讨论票决制等,并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对“一把手”选人用人权力的责任追究,防止一些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其次要切实实行“党内民主”,使“一把手”在用人等重大问题上也只能是一票。要在党内引入竞争机制,党组织在推荐任命干部前,要在党内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推荐名单,并且可以进行差额选举。再次要监督“一把手”的生活圈、社交圈,要权力监督和舆论监督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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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反腐确实是当前环境下遏制腐败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从起草到最终定稿,整个过程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反复推敲。一开始得确定好原则性的东西,比如目标是什么,预期效果如何,这一步要是没弄清楚,后面的工作就会显得很盲目。制定过程中,可以参考一些过往的成功案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但不能照搬照抄,毕竟每个单位的情况都不一样。
起草初稿的时候,要注意条理性,把关键点列出来,再逐步细化。有些时候为了保证公平公正,会在条款中加入具体的量化指标,这样既能让执行者有明确的方向,也能减少争议的空间。当然,这里头也得考虑到灵活性,毕竟现实中总会遇到各种特殊情况。初稿完成后,最好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听听他们的意见,尤其是那些长期在一线工作的同志,他们往往能提出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
修订阶段比较繁琐,可能要来回修改好几轮。这个环节里,语言表达上得特别注意,既要做到严谨,又要通俗易懂。有时候写着写着,会发现某个地方措辞不太合适,需要重新调整。比如有一回我负责修订一个文件,当时就差点把“应当”写成了“必须”,幸亏同事及时提醒了我才改过来。这种小细节看似不起眼,但一旦出了差错,影响可不小。
正式发布前,还得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这一关很重要,因为一旦发布出去,就意味着要严格执行。如果存在漏洞或者歧义,后续整改起来会相当麻烦。所以,参与审核的人一定要认真负责,不能马虎大意。要是审核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就得退回重修,直到达到满意的效果为止。
最后就是落实环节了。制度再好,如果没人执行也是白搭。因此,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都能理解到位。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要是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阻力,这就需要领导层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制度反腐的作用。
【第2篇】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具体措施怎么写2900字
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
为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简称《具体意见》),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管理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中央和总社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指导思想以及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在后勤管理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方法,逐步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坚持四条原则:
㈠ 坚持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所负的责任,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实施《具体意见》负总责,其他成员要按照机构调整后的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负直接领导责任。
㈡ 坚持与履行各项职责相结合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管理局各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㈢ 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是拒腐防变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提高群众的参与率,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㈣ 坚持及时调查、严肃查处的原则。对工作中发现和揭露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工作失职等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实行五项制度
㈠ 集体领导制度。认真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凡属重大问题,如涉及党组决定的工作任务的贯彻、局重大工作的部署、班子自身建设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都应提交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每半年研究并检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情况。
㈡ 定期学习制度。建立一月两次学习制度。采取集中教育为主的形式,长期开展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素质,自觉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护牌、强牌”意识,教育全局同志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永葆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㈢ 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制度。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会上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如实报告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认真自查自律,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㈣ 廉政督察制度。凡局负责的重要工作,都要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本局纪检干部参与全过程,强化组织监督;局总支纪检委委员不定期的以座谈、问卷、谈话等形式加强日常监督。
㈤ 群众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搞好局、处两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以此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对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细化六项廉政规定
㈠ 工程管理廉政规定
1. 拆迁、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审核施工单位、人员资质和业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预算。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廉政责任和违反协议的处罚措施。
2. 坚持阳光操作,切实防止资产流失。对拆迁工程中原有房产、废旧物品的处理和建设工程中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循政府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的规定和公开采购,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上市竞买竞卖。
3. 严肃纪律,规范职务行为。要求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恪尽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做到“十不”:
⑴不得利用职务上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它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⑵不得擅自决定或随意变更项目预、决算经费或工程追加投资;
⑶不得由亲属参与招投标工程项目或处置、采购财物、承包工程等;
⑷不得利用工程款吃喝玩乐;
⑸不得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的钱物;
⑹不得在工程量签证、材料价格审定、工程结算支付等环节徇私舞弊,变相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⑺不得向施工单位推销建筑材料和施工设备,或向施工单位另外推荐、指派工程技术人员;
⑻不得索取或收受施工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⑼不得占用施工单位的交通工具或通讯工具,或让施工单位承担交通、通信等个人费用;
⑽不准接受施工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的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旅游、购物、赌博等活动。
㈡ 房地产管理廉政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做到坚持原则,公正无私,秉公办事。
2.严格执行各项房屋管理规定,严禁变相实物分配,加强监督与管理。
3.在住房管理工作中,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不准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严禁谋取私利,收受或索取贿赂。
4.认真负责地管理各类房源,建立健全房地产资料,不得遗漏,严禁瞒报。
5.在制定有关涉及群众利益的方案工作中,要认真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注意解决房改工作中的难题,做好调查论证工作。
6.对职工申请租房,要认真审核,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必须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认真、诚恳、热情、礼貌。凡涉及住房的有关政策问题,要耐心地予以解释。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进行整理、登记、汇总,并进行调研,提出处理意见;受理群众的信访,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并将结果向反映人及时反馈。
㈢ 后勤监管廉政规定
1.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情、索贿受贿。
2.出差时严格执行差旅标准。
3.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接受单位及个人的宴请和参加相关的游乐消费活动。
4.严格执行《工作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履行监管职能时,必须主动报告应回避的关系。
㈣ 人事工作廉政规定
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聘任制度。坚决执行人事部门有关人事聘用规定,聘用程序民主化,坚持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聘用干部,任何个人不得封官许愿,营私舞弊。
2.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严禁临时动议,严禁通过拉关系、走后门、拉票、行贿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职级待遇的行为。坚持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3.人员选用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程序、结果公开。在晋升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中,增加透明度,不得暗箱操作。
4.凡有亲属关系的,在研究人事、重要公务活动时,必须主动回避。
5.纪检干部要参与对干部的评议、考核、考察工作,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制度,做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察和廉政鉴定工作。
五、财务工作廉政规定
1.加强财务管理,认真做好经费各项支出的统计工作及有关项目说明的工作,做好每年行政经费的预算与决算编制说明。
2.建立财务开支审批和请示制度,严格财务审批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原始凭证报销,要有经手人、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
3.不得公款私用,公款私借;不得私设小金库,利用公款个人消费。
4.做好各项钱款的领发及记帐工作,及时领取、及时发放,及时计帐,做到无差错。
六、民主监督规定
1.凡是涉及管理局人员的举报、信访,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坚决查清事实,决不瞒报不报。
2.重大经济活动、重要工作由上级纪检部门或本级纪检干部参与,全程实行监督。
3.设立群众监督意见箱及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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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一项制度,特别是像教育领域的制度,得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才行。要是没经验就照搬别人的东西,那肯定不行。我以前参与过几次类似的工作,发现大家往往都想着把制度写得很完美,结果反而容易忽视一些关键点。
一开始起草的时候,得明确目的,这个目的不能太笼统,比如光说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这样的目标太大了,没法具体执行。应该细化到具体的环节,像是课堂纪律管理、教师考核标准之类的。记得有一次我们草拟一个方案,因为目的定得太宽泛,后来修改了好几次才通过。
写制度的时候,最好能找几个有经验的老同事一起讨论,他们的话可能有点杂乱,但能提供很多实用的意见。有时候他们会提到一些很细节的问题,比如某个条款在实际操作中会不会遇到障碍,这些都需要考虑进去。不过有时候也会听到一些不太靠谱的建议,这就需要自己去判断了。
制度里的条款要尽量简洁明了,别搞得太复杂。像有些单位喜欢用特别正式的语言,其实这样反而让人摸不着头脑。当然,该有的专业术语还是要有的,但太多的话会让普通人看了头大。记得上次有个文件,用了好多专业术语,结果大家都说看不懂。
书写注意事项:
制度不是写完就完事了,还得考虑到后续的落实情况。比如说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定期检查制度执行的效果。不过有时候监督小组的成员可能因为工作忙,就懒得去检查,这时候就需要领导多提醒一下。
还有个需要注意的地方,就是制度的内容不能一成不变。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制度也需要适时调整。比如刚开始制定的制度可能对新入职的老师比较适用,但时间久了,老员工会觉得束缚太多,这个时候就得重新评估,看看哪些地方需要修改。
最后一点,制度的制定过程一定要民主,不能一个人说了算。有时候领导想得挺好,但下面的人觉得不合理,那就得好好商量。我见过有些单位领导拍脑袋决定的事,结果执行起来困难重重,最后还是改了。
【第3篇】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怎么写3000字
为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简称《具体意见》),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管理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中央和总社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指导思想以及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在后勤管理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方法,逐步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坚持四条原则:
㈠ 坚持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所负的责任,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xx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实施《具体意见》负总责,其他成员要按照机构调整后的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负直接领导责任。
㈡ 坚持与履行各项职责相结合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管理局各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㈢ 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是拒腐防变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提高群众的参与率,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㈣ 坚持及时调查、严肃查处的原则。对工作中发现和揭露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工作失职等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实行五项制度
㈠ 集体领导制度。认真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凡属重大问题,如涉及党组决定的工作任务的贯彻、局重大工作的部署、班子自身建设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都应提交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每半年研究并检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情况。
㈡ 定期学习制度。建立一月两次学习制度。采取集中教育为主的形式,长期开展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素质,自觉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护牌、强牌”意识,教育全局同志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永葆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㈢ 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制度。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会上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如实报告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认真自查自律,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㈣ 廉政督察制度。凡局负责的重要工作,都要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本局纪检干部参与全过程,强化组织监督;局总支纪检委委员不定期的以座谈、问卷、谈话等形式加强日常监督。
㈤ 群众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搞好局、处两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以此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对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细化六项廉政规定
㈠ 工程管理廉政规定
1. 拆迁、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审核施工单位、人员资质和业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预算。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廉政责任和违反协议的处罚措施。
2. 坚持阳光操作,切实防止资产流失。对拆迁工程中原有房产、废旧物品的处理和建设工程中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循政府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的规定和公开采购,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上市竞买竞卖。
3. 严肃纪律,规范职务行为。要求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恪尽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做到“十不”:
⑴不得利用职务上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它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⑵不得擅自决定或随意变更项目预、决算经费或工程追加投资;
⑶不得由亲属参与招投标工程项目或处置、采购财物、承包工程等;
⑷不得利用工程款吃喝玩乐;
⑸不得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的钱物;
⑹不得在工程量签证、材料价格审定、工程结算支付等环节徇私舞弊,变相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⑺不得向施工单位推销建筑材料和施工设备,或向施工单位另外推荐、指派工程技术人员;
⑻不得索取或收受施工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⑼不得占用施工单位的交通工具或通讯工具,或让施工单位承担交通、通信等个人费用;
⑽不准接受施工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的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旅游、购物、赌博等活动。
㈡ 房地产管理廉政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及
规章制度,做到坚持原则,公正无私,秉公办事。
2.严格执行各项房屋管理规定,严禁变相实物分配,加强监督与管理。
3.在住房管理工作中,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不准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严禁谋取私利,收受或索取贿赂。
4.认真负责地管理各类房源,建立健全房地产资料,不得遗漏,严禁瞒报。
5.在制定有关涉及群众利益的方案工作中,要认真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注意解决房改工作中的难题,做好调查论证工作。
6.对职工申请租房,要认真审核,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必须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认真、诚恳、热情、礼貌。凡涉及住房的有关政策问题,要耐心地予以解释。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进行整理、登记、汇总,并进行调研,提出处理意见;受理群众的信访,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并将结果向反映人及时反馈。
㈢ 后勤监管廉政规定
1.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情、索贿受贿。
2.出差时严格执行差旅标准。
3.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接受单位及个人的宴请和参加相关的游乐消费活动。
4.严格执行《工作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履行监管职能时,必须主动报告应回避的关系。
㈣人事工作廉政规定
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聘任制度。坚决执行人事部门有关人事聘用规定,聘用程序民主化,坚持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聘用干部,任何个人不得封官许愿,营私舞弊。
2.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严禁临时动议,严禁通过拉关系、走后门、拉票、行贿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职级待遇的行为。坚持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3.人员选用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程序、结果公开。在晋升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中,增加透明度,不得暗箱操作。
4.凡有亲属关系的,在研究人事、重要公务活动时,必须主动回避。
5.纪检干部要参与对干部的评议、考核、考察工作,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制度,做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察和廉政鉴定工作。
五、财务工作廉政规定
1.加强财务管理,认真做好经费各项支出的统计工作及有关项目说明的工作,做好每年行政经费的预算与决算编制说明。
2.建立财务开支审批和请示制度,严格财务审批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原始凭证报销,要有经手人、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
3.不得公款私用,公款私借;不得私设小金库,利用公款个人消费。
4.做好各项钱款的领发及记帐工作,及时领取、及时发放,及时计帐,做到无差错。
六、民主监督规定
1.凡是涉及管理局人员的举报、信访,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坚决查清事实,决不瞒报不报。
2.重大经济活动、重要工作由上级纪检部门或本级纪检干部参与,全程实行监督。
3.设立群众监督意见箱及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书写经验75人觉得有用
制定制度的时候,得从实际情况出发,不能空想。有些单位在起草制度时,往往想得很完美,结果执行起来却困难重重。这是因为没有充分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操作难度。比如财务报销制度,如果规定太死板,员工稍有偏差就无法报销,这样不仅增加了工作量,还可能引起不满。
制度的起草人需要多和一线工作人员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遇到的问题。有时候,一些看似合理的条款,在实际应用中会引发意想不到的情况。比如某公司出台了一项加班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加班超过三小时才能申请调休。这个规定初衷是好的,但执行后发现,很多员工为了凑够三小时,故意拖延下班时间,反而影响了工作效率。
起草制度时,专业术语要恰当使用,既要体现严肃性,又不能太过晦涩难懂。比如说“定期检查”比“周期性审查”更容易被理解。但也要注意避免滥用口语化表达,毕竟制度属于正式文件。比如有份会议纪律制度里写着“开会迟到一次警告,两次直接开除”,这里的措辞就显得过于随意。
引用法律法规时要准确无误,这是制度权威性的基础。有时候一个小细节出错,就可能导致整个制度失去效力。例如安全生产制度中提到《安全生产法》某条款时,编号写错了,虽然只差一位数字,但已经影响到制度本身的严谨性。
制度制定完成后,还需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有时候初稿看起来很完善,但经过几次修订后才发现存在漏洞。比如某单位制定的考勤制度,在讨论阶段忽略了特殊情况下的请假流程,后来补充进去后才更加合理。
小编友情提醒:
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形势发展和社会进步,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这就好比一套衣服,刚买回来合身,穿久了可能就需要改一改才能继续穿。所以制度在试行一段时间后,应当收集反馈意见,及时修订更新,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4篇】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二纪检监察怎么写2650字
五、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坚持民主 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 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党的代 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 ,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完善 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制 定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
完善反腐倡廉相关法律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加快廉政立法进 程,研究制定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修订和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 度。抓紧制定公务员法。探索制定公务员从政道德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领导干部 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
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制度,制定 和完善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探索和完善辞职、辞退、免职、降职 、降薪、任职限制等有关制度规定。完善违纪违法财物没收追缴责令退赔的规定。 建立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返、涉案资金返还等方面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 。
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抓紧制定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的规定。制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改革和完善纪 检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十一)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 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 、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规范和全面推 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 选和推荐人选制度。落实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和任职回避、交流制度,实 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抓紧制定体现科学 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 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 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 、补贴制度。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有关制度。按照全面推进依 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快转变 政府职能,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行 政管理和监控机制。加快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 考核制。制定行政效能投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研究制定行政收费、行政强 制和行政程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并加强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 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健全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推进垄断行 业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 度,制定规范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
深化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完善转移 支付制度,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完善预算法律,加快建立财政 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形成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机制。加快银行、证券 、保险业的改革,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金融监管制度,确保资金运营安全 。建立健全金融账户实名制、现金交易限制及反洗钱制度、征信管理制度。建立对 大额资金外流有效监控的预警机制和金融信息共享制度。加强投资领域法规制度建 设,建立和完善投资监管体系,改进并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管理。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 分和管理制度,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保障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完善诉讼程序,完善人 民陪审员制度,严格执行审判公开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健全检务公开制度。健全司法 工作规范和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 。修订城市规划法、建筑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完善城市规划许可制度和工程建 设招标投标制度。严格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修订土地管理的相 关法律法规,加强土地出让制度建设,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范围,逐 步把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和各项监管制 度,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体系,促进市场竞价机制的形成。健 全政府采购制度,完善管理职责与执行职责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对 房地产、市政公用等市场的监管制度。
(十二)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严格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加强党对 反腐倡廉法制建设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法律制 度上保证反腐败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制 定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做到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决策相 统一,制度建设进程与反腐倡廉进程相适应,制度建设与从政道德建设相结合,党 内制度建设与国家法制建设相协调。对现行反腐倡廉法规,已经过时的要及时废止 ,有明显缺陷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 制度的要抓紧制定,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必须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作为大事来抓,促使广大干部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 观念,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更好地用制度和法律规范权力的运行、约束干部的 从政行为。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定期督促检查,加强责任追究,做到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十三)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 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二)
书写经验41人觉得有用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二纪检监察怎么写
在撰写纪检监察相关的制度时,得先弄清楚几个关键点。这不只是简单的罗列条款,而是要结合实际情况去设计,确保每个环节都能有效运作。比如在制定过程中,需要明确责任主体是谁,具体职责是什么,这样大家才不会乱了阵脚。有时候领导层可能觉得某些条文看起来很完美,但实际执行起来却发现漏洞百出,这就得重新审视那些条款的设计初衷了。
起草这类文件的时候,最好能多参考一些成功的案例,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当然,直接照搬肯定是不行的,毕竟每个单位的情况都不一样。要是完全套用别人的模式,很可能水土不服,反而起不到应有的效果。记得有一次,某个部门就因为没考虑到自身特点,结果新制度推行后一团糟,后来不得不推翻重来。
书写注意事项:
语言表达也很重要。既要保证专业术语用得恰到好处,又不能太过晦涩难懂,不然基层工作人员理解起来会很费劲。比如,“强化监督”这样的表述就比较笼统,如果改成“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听起来是不是更具体些?不过有时候写作者可能会一时疏忽,比如把“定期检查”写成“定期巡查”,虽然意思差别不大,但仔细看还是会发现不同。
制度里涉及的具体措施必须切实可行,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比如规定某项工作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却没有配套资源支持,那这个目标恐怕很难实现。还有就是,有些细节部分需要特别留意,像时间节点、责任人范围这些都要交代清楚,否则出了问题谁来负责就成了个大难题。
再者,制度文本完成后,还需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不仅仅是内部讨论,还可以邀请外部专家提建议。毕竟一个人想出来的办法难免会有局限性,集思广益才能让制度更加完善。不过有时也会遇到这种情况,有些人为了表现自己的见解,提出的意见并不切实际,这时候就需要有分辨能力,不能盲目采纳。
最后一点,要注意制度的适用性和灵活性。随着环境变化,某些规定可能需要适时调整。如果发现某条规矩已经不再适合当前状况,那就得及时修改,而不是死守着过时的规定不放。就像前几年流行的管理方法,现在看来或许已经不合时宜了,所以适时更新很有必要。
【第5篇】完善遏制腐败制度调研对策怎么写4050字
完善遏制腐败制度调研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经多方努力,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已经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制度建设也在不断的完善,取得了许多阶段性成果。然而,腐败问题还没有根本好转,反腐倡廉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为此,笔者提出下列八条建议,希望能够得到社会的重视。
一、重视立法腐败
所谓立法腐败就是利用自己掌握的立法权和准立法权,以立法的形式谋取不正当的地方、部门、小团体甚至个人利益。利用立法搞腐败的人,看起来都是严格依照规定办事的,是公正无私的,但是他们所依照的规定本身却大有问题。立法腐败之所以能够得逞,是因为立法程序不够严格。因此,要防止立法腐败,就必须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尤其要加强对地方立法和部门立法的监督。
立法腐败是腐败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没有立法权的人也利用立法搞腐败。据报道,吉林省白山市政协副主席李铁成在任靖宇县县委书记期间,就是靠立法谋取贿赂的。只要某个干部行贿达到一定的数额,李铁成就会以这个干部的实际情况为标准重新立法,即重新制定提拔任用干部的条件,包括年龄、学历、性别、资历、工龄、业绩,等等,然后严格执行自己制定的新法律。根据宪法、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除了自治县以外,一般的县是没有立法权的。没有立法权而立法,就是非法立法。这种非法立法的问题现在普遍存在,如果不下大力气予以禁止的话,对于反腐倡廉是极端不利的。
二、完善上访制度
上访是民众公开向上级领导机关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提起告诉和检举的一种重要形式。民众上访,无论是个人上访还是集体上访,大多与腐败有关。
上访其实就是公开的举报,有利于暴露问题和解决问题,有利于防止社会矛盾的激化,有利于安定团结。上访也是民众对上级党政领导表示信任的一种表现,有利于密切高层领导与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因此,以稳定和发展为由阻止甚至打击民众上访是说不通的。
上访是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阻止甚至打击民众上访就是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本身就是一种政治腐败的表现。这种政治腐败的背后,可能就隐藏着立法腐败、行政腐败和司法腐败等等问题。
为了保证民众的上访权利,也为了反腐倡廉,应当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上访法》,具体规定公民上访的程序、条件以及国家机关处理上访事项的职责和程序。笔者建议《上访法》规定:凡是有100名党员参与或者10名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参与的上访,党的___应当接待,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立案;凡是有10名以上律师参与的上访,最高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应当立案调查;凡是有100名以上律师参与或者有30名全国人大代表参与的上访,国家主席应当接待,全国人大应当立案调查。
三、开辟监督新渠道
有民谣说:“同级的监督太空,上级的监督太远,司法监督太迟,报刊的监督太死,民众的监督太软。”正因为有这五个“太”的存在,所以对主要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十份微弱,导致腐败愈演愈烈。
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最终要靠民主和法治。但是,健全民主和法治还是一个比较遥远的目标。在目前体制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一个可行、易行的办法,就是充分利用网络舆论。
孙志刚案件正是因为网络舆论的推动,才获得了比较公正的、理想的解决。刘涌死刑改判死缓的案件,已经引起最高司法当局的重视,这也正是网络舆论推动的结果。对网络管理太死,不仅不利于民主法治的建设,也不利于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管理制度应当适应网络的特点,不能将网络等同于政府的机关刊物。应当允许公民在网上揭露和批评各种腐败问题,国家检察机关、政府监察部门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则应当充分利用网络发现腐败线索,查处腐败问题。
四、不用死刑
减少死刑,以至于废除死刑是世界潮流。我国已经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要求成员国逐步废除死刑。多用死刑,弊大利小。从反腐倡廉的角度看,死刑更是弊多利少。所谓利,主要的是让老百姓感到出了一口气。至于死刑的震慑作用,那其实很小很小的,“官不畏死,奈何以死畏之?”贪官最怕的是丢官破财,那么以“丢官破财”“畏之”就足够了。动用死刑则过犹不及。毛泽东说:“镇压反革命要有证据。这个反革命常常就是那个反革命的活证据,有官司可以请教他。你把他消灭了,可能就再找不到证据了。这就只有利于反革命,而不利于革命。”反腐败也是如此:“反腐败要有证据。这个腐败分子常常就是那个腐败分子的活证据,有官司可以请教他。你把他消灭了,可能就再找不到证据了。这就只有利于腐败,而不利于反腐败。”
因此,笔者建议,为了反腐倡廉,对于腐败分子,只要没有血案,就不要动用死刑。
五、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期
现行刑法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只有五年,和贪污受贿罪可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的规定相比,显然太轻,这对于反腐败是极端不利的。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假如我受贿1000万,说明来源,承认受贿,可能判死刑,算上“坦白从宽”也可能判无期徒刑;如果我拒绝说明来源,至多判五年;显然是不说明来源大大有利,我为何要说明来源呢?所以,被查处的贪官都不愿意说明财产来源,致使许多行贿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就不利于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太轻,往往还会诱发刑讯逼供。面对已经被查封的、来源不明的贪官们的巨额财产,有些办案人员出于对“罪大而刑轻”的不满,出于应当严惩贪官的义愤,往往自觉不自觉地搞刑讯逼供,非要弄个水落石出不可。然而,刑讯逼供本身也是一种司法腐败,往往会糟踏反腐败工作的名声,引起社会舆论对贪官的同情,对反腐败工作是极端不利的。
所以笔者建议,修改刑法有关条款,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使之高于贪污受贿罪的法定刑。比如,对于100万赃款,如果以贪污受贿罪只能判十五年有期徒刑的话,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则可以判无期徒刑。这样一来,贪官们就不会拒绝说明赃款的来源,办案人员也无需使用不正常手段。
六、重视打击行贿行为
有资料显示,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百分之八十以上是受贿问题。而受贿与行贿是密不可分的,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行贿分子无孔不入,诡计多端,花样百出,屡败屡战,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是败坏社会风气最重要的腐朽力量。行贿行为的大量存在也是一些意志不够坚强的党政领导干部腐化堕落最主要、最直接的外部原因。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行贿分子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种状况应当改变,否则,反腐倡廉难以取得决定性的成效。
有一些社会舆论认为,行贿者大多是一些弱势群体,行贿大多是出于万不得已,因此对于行贿人还是不判刑为好。笔者以为,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观念,是非常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请问,在行贿大军中有几个是普通农民和普通工人?有几个是打工仔、打工妹?有几个是真正的弱势群体?行贿者绝大多数是人精,而不是什么弱势群体。真正的弱势群体,比如,贫困地区的普通农民,即使有心行贿,也没有行贿的能力,即便万人贿一人,一人也成不了成克杰。行贿者绝大多数是为了获得非法利益,是为了升大官、发大财,或者是为了称霸一方、欺压百姓而寻找靠山。为了正当利益“万不得已”而行贿的情况不能说没有,但那是极其少见的。但是,即便是为了正当利益而行贿人,和那些坚决不行贿的人相比,在道德上和人格上也是低贱的,和宁死也不行贿的孙志刚烈士相比,和身陷囹圄仍不行贿并且继续检举封疆大吏程维高的郭光允相比,任何一个所谓“为了正当利益万不得已而行贿”的人,都是卑鄙无耻的小人,他们受到刑法的制裁也是应当的。
七、重视小案
目前,反腐机关对于小案普遍不感兴趣,社会舆论也认为小腐败没有什么了不起。这种社会心理是不正确的。在某些特殊时期,将抓大案要案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必要的,但是,长期将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停留在大案上,则是不妥当的。改革开放以来,查处大案不可谓不得力,然而大案越来越多、越来越大,原因就在于对小案的放纵。
大案是从小案逐步发展起来的,任何一个重大腐败分子都有一个“成长”的过程。如果在腐败的初期,即只有一些小的腐败行为的时期,坚决予以查处,像成克杰、胡长青那样大的腐败问题也就不会出现了。因此,如果重视小案,使得几十块钱的问题也会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那么,几年之后大案就会基本消失了。
八、实行高薪零酬制度
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在任职期间可以获得较高的报酬。但是美国宪法同时规定,除了工资以外,在职总统不得接受合众国或任何一州的任何其他报酬。这就叫高薪零酬制度。
我国各级党政机关主要领导的灰色收入问题与腐败密切相关。灰色收入之所以存在,原因之一是法律没有禁止或者限制领导干部的工资外劳务收入,没有实行高薪零酬制度。
1984年,_____省委书记韩培信同志在_____省委党校的会议上发表讲话,事后该讲话被党校的《唯实》杂志发表,韩书记坚决不要稿费,说省委书记到党校讲话是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领稿费是不应当的。韩培信同志这样做,是出于政治自觉而不是法律的约束。然而,对于多数人来说,没有法律约束是很难有政治自觉的。
20xx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规定,国务院组成人员不得题词。在笔者看来,国家领导人如果书法的确好,题题词也是对社会的贡献,温家宝总理当然也会同意笔者的看法。然而,温家宝同志为何要禁止国务院组成人员题词呢?原因在于法律没有禁止领导干部的劳务收入,一旦题词,润笔就控制不住了,要求“题词不要钱”恐怕难以做到,所以干脆要求“不题词”。显然,“不题词”的要求是为了限制工资外劳务收入。
笔者建议,将韩培信同志不要稿费的政治自觉和温家宝总理“不题词”的行政纪律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除了可以享受较高工资以外,不得收取任何劳务费用,包括稿费、题词费、讲课费、评审费、指导费、顾问费、主编费、审稿费、剪彩费、广告宣传费,等等。不管在八小时以内还是在八小时以外,县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任何劳务活动一律实行零报酬制度。如果干部本人不愿意接受零报酬制度,则可以从主要领导岗位上调换到次要岗位上去,相应的,较高工资应当转变为普通工资。
书写经验85人觉得有用
制定制度的时候,得结合实际情况来,不能光凭想象。像咱们要完善遏制腐败的制度,这可不是件小事,得从头到尾好好琢磨。先得了解背景,腐败的形式多种多样,有些明面上的,有些藏得很深,像地下交易,这种就得仔细找线索。要是制度只针对表面现象,那就像个筛子,漏洞太多。
起草的时候,得把关键点都涵盖进去,比如说权力监督这部分,必须明确谁来监督谁,监督的频率是什么样的。不然的话,监督就可能流于形式,就像说一套做一套,这样的制度形同虚设。还有就是奖惩机制,奖励那些积极反腐的人,惩罚那些违规违法的,但这里头要注意,不能奖得太少,也不能罚得太重,得有个平衡。
过程中肯定得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那些一线工作人员的看法,他们最清楚实际操作中会遇到什么问题。有时候领导层想得挺好,但到了基层就发现行不通,这就麻烦了。不过有些时候,提意见的人可能会说得太笼统,没有具体措施,这时候就需要进一步细化,不能只是空谈。
文件写好后还得反复推敲,别以为写完就万事大吉了。有些人写东西喜欢用复杂的句子,其实这样反而不好理解,还不如简单直白点。像有些条款写得特别拗口,读起来费劲,这就容易让人误解,搞不好还会引发争议。当然,也有人会因为赶时间,把一些重要的细节给省略掉了,这可不行,制度的关键点一个都不能少。
最后提交审核的时候,得准备好各种材料,包括调研报告、数据统计之类的。要是准备工作不到位,到时候被问起来就抓瞎了。不过也有时候会出现这种情况,材料准备得挺齐全,但格式不对,比如表格没填完整,或者数据排列混乱,这都会影响审查结果。所以前期工作得做得细致些,不能敷衍了事。
【第6篇】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纪检监察怎么写8450字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同志关于抓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多次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监察部今年在全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理论研讨活动,形成了一批理论研讨成果。10月3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理论研讨会。现将会上交流的理论研讨文章予以摘要刊发。
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效性的思考
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孙载夫
要重视教育、制度、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内在联系和有机统一。惩治和预防腐败,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应包含三层含义:第一,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包括教育、制度、监督这三个关键环节;第二,这三个环节各自形成体系;第三,这三个环节互相联系,构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只有把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并贯穿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全过程,使之相互配套,相互促进,整体推进,才能真正做到教育有效、制度管用、监督有力,达到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目的。因此,无论是设计还是实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都应当树立整体观念。
要深化改革,重视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一要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的改革创新,切实改变“一把手”权力缺乏监督制约的状况,解决好“一把手”腐败的问题。二要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创新,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原则。三要进一步推进财政制度的改革创新,在继续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税费改革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消费的货币化改革。四要按照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权,国有企业产权、股权、银行信贷资金特许经营权,公共工程承包权等公共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运作,有效遏制经济领域中的权钱交易。五要完善公职人员的保障激励制度。探索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完善公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六要创新监督体制。七要推进反腐败的专门法规制度建设,着手制定“廉政法”;建立反洗钱和反资金外逃制度等。
加强程序性制度建设。一要进一步健全党内的民主程序,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推进党内民主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二要进一步健全行政程序,确保行政过程的公正、透明、廉洁。特别要制定强制性的政务公开程序,将政务公开由工作要求变为政府的法定义务,将知情权确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要健全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操作和监督程序,增强制度的刚性和抗干扰能力。四要健全反腐倡廉的领导程序和工作程序,实现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法制化、程序化。
采取切实措施狠抓落实。一是要有人抓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建立有效的领导体制,调动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而且要有专门力量具体抓。二是要建立责任制,明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的责任机关。特别是每项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政策措施、法规制度的出台,都必须有明确的实施主体,赋予其相应的职权、手段,规定其责任、义务,以及工作目标和程序。涉及多个机构的,必须明确其协调程序。三是要把好对实施情况的问责关。对于不认真组织实施,致使政策、制度、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四是要把好实施效果的评估关。对有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政策、制度、措施的实效效果,要及时进行科学的评估。
把握反腐败斗争走向 科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中共江苏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王寿亭
体系构建必须突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构建惩防体系是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必然。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我们需要更多地对全局工作和长远工作作出战略性思考。同时又要根据不同发展阶段明确相应策略,为做好当前工作提供具体思路和办法,实现反腐倡廉工作长期性和阶段性的统一;对腐败问题的治理,必须突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性方针。既要抓好惩治,更要注重预防。要多管齐下,综合运用各种措施才能奏效;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关键,在于抓住体制机制制度的创新,而且要善于融会到各项工作之中;构建体系必须要注意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把握好各地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防治腐败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推进工作,突出重点,对症下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同步前进、协调发展。
体系构建必须切实把握好创新精神,处理好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体系在发挥教育、制度、监督的功能作用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整体发挥作用。教育必须以制度规范为基础,制度建设必须以对权力的有效监督为条件,监督不仅要发挥约束行为的作用,更要释放其在教育党员干部、推动制度建设方面的价值意义。
在发挥宣传教育的作用时,要改进内容和形式,充分运用先进传播技术手段。现代信息通讯技术为思想传播提供了最大的可能性,我们在构建体系时,必须要改进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学会利用先进的传播技术作为手段。
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要注意和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通过的两个《决定》的精神相衔接。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通过的这两个《决定》,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十分具体的要求。构建体系的制度框架,需要引用这些措施做法,但更要在这些措施做法的细化上下功夫。在构建体系时就对种种方案和措施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进行充分研究,把负面效应抑制到最低限度,切实使注重预防的各项举措与体制改革相呼应、相配套。
在强化监督工作上,要重视实施监督的形式和程序规范问题。有效的监督,必须是阳光下的监督,必须是大多数人的监督,必须是众目睽睽的监督。这就要求把公开原则引入到监督中去,让监督以看得见的方式存在。
科学把握体系成效,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测评机制。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个科学性很强的问题,需要相应建立一套测评机制,对体系的运作成效及其目标实现程度进行评价、修正和引导。
测评机制的建立要以体现反腐败斗争为经济发展提供政治保证所起作用为背景,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成效为内容,以在指标化、数量化基础上进行分年度测评为手段。要通过一组指标数据的加权比较来把握体系运作成效的评价。测评指标的设定要体现分阶段实施的特点,以适应各个阶段反腐败目标的要求,不能以案件数字的升降作为唯一标准。
要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
中共山西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金银焕
构建党风廉政宣教工作大格局,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需要。实践表明,强化领导,加强协调,落实责任是完善宣教工作机制,健全大宣教工作格局的关键所在。
加强领导,保证领导责任机制坚强有力。各级领导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治本之策,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中,明确一把手是党风廉政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把党风廉政教育列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整体规划之中。要坚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宣教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思路、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主动协调,保证工作机制协调运转。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搞好宣传教育,必须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整体合力。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能,保证实现大宣教的“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的良性工作运行机制。纪委在主动协调中应充分发挥三种作用:一是发挥组织谋划作用。要协助党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每年的宣教工作提出思路,明确任务,制定方案。二是发挥聚集合力的作用。各级纪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继续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宣教联席会议制度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例会制度,不断加强对内和对外的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通过组织协调,抓全局、抓重点、抓关键,整合教育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发挥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的作用。要通过组织协调随时掌握各部门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并在年底对责任制的落实进行检查考核,促进各部门各司其职,确保宣教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注重实效,保证考评激励机制切实可行。要保证宣传教育工作的任务落实,必须建立科学的考核管理和有效的激励奖惩机制。一要严格责任。要根据大宣教格局中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细化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考评,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二要实行量化考核。制定年度宣传教育工作的量化考核评价办法,使工作任务和指标刚性化。三要加强过程管理。对安排部署的工作,要定期检查督促,及时总结交流,年终评比奖惩。要实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注意发现和培养宣传教育先进典型,适时进行经验交流和总结,推动工作落实。四要强化信息反馈。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宣教网络,对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件、重要动态、苗头性倾向和检测评价结果,及时向领导机关、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反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要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把教育的质量、效果和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和职务调整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 推动惩防体系建设
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 金莲淑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的工作部署,财政部门着眼于从体制机制制度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坚持内外并举,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了惩防体系的建设。
在加强内部监管、促进内部源头治腐方面,财政部进行了几项较大的改革:一是取消了财政周转金。二是取消了中央与地方每年一次的财政结算会制度。三是取消了各司局预留机动资金的做法。四是压缩了专项资金。五是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以上改革的目的是限制和减少财政的自由裁量权。与此同时,抓紧建立新机制。首先,对内部机构和职能进行了重新调整,实现了预算编制与执行分离、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工作全过程的财政管理模式,减少了财政拨款中发生腐败的几率。其次,从制度和纪律上加强了规范,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第三,强化对各司局和机关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在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全社会的源头治理腐败工作方面,积极推进“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国库管理制度及政府采购等项重大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了政府的行政行为、理财行为和领导者以及财务人员的行为;提高了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增强了资金的安全性;促进了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对全社会治理整顿经济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关系全局,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一环,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
第一,统一思想认识。特别要统一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加强舆论宣传工作,使各级领导真正重视财政改革,各个方面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改革。加强对财政改革的指导,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财政改革的顺利发展。
第二,继续深化改革。一是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全面推行部门综合财政预算,加快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二是加快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扩大实行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的范围,严厉惩治私设“小金库”行为。三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同时,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力度,整顿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第三,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对与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相抵触的、过时的财经法规、规定、办法要废止,对不完全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适时做出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对行之有效的重要管理办法要及时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财政法律体系框架,为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法律保障环境。
第四,进一步深化配套改革。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抓紧解决和规范津补贴问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配套改革,调整和规范部门的职责,解决财政资金在部门的二次分配权问题,以及部门预算管理权过于集中和分散的问题;积极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提高领导干部个人消费的透明度;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加快事业单位脱钩改制。
围绕权力规范运行 构建惩防腐败体系
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邢元敏
围绕监督构筑反腐倡廉教育系统,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应以权力观教育为主题,采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和规范运行,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践证明,教育的主题越集中,教育的力量就越大,教育的成果就越明显。经常不断的教育本身就是对权力的“软监控”,就是一种有效的监督。
围绕监督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保证把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一方面,要从强化监督、制约权力入手,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在制度设计、制度安排上,首先要着眼于对权力行为的有效制约,从权力运行的起点到终结进行全过程规范,而且对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都要提出要求,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形成有效的预警系统,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另一方面,要通过强化监督,保证制度的贯彻执行。监督的目的,就是要保证“法之必行”。只有监督到位,才能使制度更具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才能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按制度办事,按规定用权,更好地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围绕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当前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绝大部分是由于权力滥用造成的。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的重点工作,坚持不懈地进行深入治理,从本质上讲,也是对权力进行有效地监督和制约。领导干部在我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处于领导者、组织者的位置,如果做不到廉洁自律,规范用权,不仅会影响和带坏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单位的风气,还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因此,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职责,真正发挥提纲挈领的作用,抓住关键,把精力集中放在强化监督上,把党内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对那些不守规矩、不听招呼、顶风违纪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以强制性手段去规范其从政行为,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围绕监督加大惩处力度,有效防止权力滥用。一方面,面对当前腐败现象依然严峻的态势,惩治这一手决不能软。从一定意义上讲,监督效力来自惩治的力度。没有惩处,任何监督都是软弱无力的。惩处不仅可以使监督更具权威性,而且也是最有力的监督形式。另一方面,强化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没有有效的监督,不仅难以控制腐败案件的发生,而且还会使惩处失去明确的目标,无从下手。这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必须有机结合。
体系建设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杨光洪
必须实现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一是用制度解决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一要健全完善决策体制,健全完善监督体制,健全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二是用制度解决权力运行关键部位存在问题。要针对权、钱、人等容易滋生腐败的共性问题和关键部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三是用科学的程序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要把反腐倡廉的程序性制度建设作为依靠制度防治腐败的重要方面,围绕每一反腐倡廉实体性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配套制定操作性、针对性、保证性强的程序性制度,真正形成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内在机制。
必须强化法治理念。一是依法规范从政行为。要着眼于解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开展反腐倡廉中出现的新问题,紧紧抓住对权力制约的法制化这个关键,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制定一系列规范从政行为的反腐败法律,并把那些比较成熟的党内法规、廉政制度、道德规范适时转化为国家法律法规,增强强制性和约束力。二是依法监督制约权力。要积极推进权力赋予的法制化;积极推进权力界定的法制化,依法界定和限制权力主体的权限,防止越权和滥用权力;要积极推进权力解除的法制化。三是依法执纪办案。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处理复杂案件的能力,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
必须着力扩大民主。一是进一步扩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公开是实现民主的基本前提,也是防范腐败的最有效手段。二是进一步畅通民主渠道。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途径。三是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要切实保障党章赋予党员的监督权,建立党内批评、质询制度以及鼓励和保障党员代表提问、问责的具体机制,建立党员代表提案制度,建立党代会及其常设委员会审议党内罢免提案的机制。
必须重视经济手段和利益机制。一是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限制并有效约束行政权力。要尽最大可能减少权力对资源配置和具体经济行为的直接干预,凡是能够运用市场竞争机制解决的问题,都要采取市场竞争的办法去运作,行政权力必须坚决退出来,保证公平和公正,避免因权力干预引发腐败问题。二是运用经济手段防治腐败。要进一步加大运用经济手段防治腐败的力度,健全完善金融管理体系,积极发展电子货币,努力减少现金流通,严格执行存款实名制,为实行财产申报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财产监督奠定基础。三是运用利益调节机制引导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应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利益调节机制,运用经济杠杆调整干部的行为取向,尽可能使干部的廉政行为与利益需求相统一。
建立健全惩防体系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王华元
用大局的意识,辩证的思维和系统观念,认识和把握构建惩防体系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新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和重要保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体系的过程即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的过程。因此,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三个文明建设统一部署,统一要求;把预防腐败的工作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融为一体,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主动、直接、有效的服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既包括了治标的措施,又涵盖了治本的内容。因此,在惩治和预防两者之间,绝不能强调一方,而忽略另一方。
同时要用系统的观念,正确处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之间的关系,克服孤立的观念。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相互依存,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统一于反腐败全过程。教育侧重于教化,使人向善;制度侧重于规范,用来惩恶;监督侧重于强制,依靠外部力量进行遏制。
坚持民主化、制度化、市场化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根据以下原则建立和完善体系的基本框架:一是坚持民主化。重点要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健全民主决策机制,用制度保障党员群众对决策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坚持制度化。制度建设的重点是规范权力的运行、使用及监督。要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要求,科学设计党委、政府和社会权力的运行机制。三是坚持市场化。体系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具体措施既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规模,又要切实解决市场条件下出现的新问题。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依法规范中介组织行为。
按照层级性、前瞻性、实践性的特点,抓好惩防体系构建的工作部署。在工作部署中,既要重视系统的全局性设计和构建,又要突出重点部门和行业的体系建设;既要具有战略眼光和超前思维,又要重视解决现实问题。一是注重层级性。根据反腐倡廉整体战略和具体部署,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宏观上要把体系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相结合,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和三个文明建设相协调,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相统一。从微观上要对一些重大工程项目、一些重点部门或行业、个别问题比较集中或严重的地区,集中时间,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措施进行重点治理,集小为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二是增强前瞻性。体系的建立健全要着眼未来,科学规划,适度超前,突出预防。要用发展的眼光科学规划体系,既有阶段性任务,又制定长远目标。适应全局工作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的总体要求,根据教育、制度、监督在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突出重点,以某一方面的适度超前,促进和带动整体工作。三是突出实践性。要突出体系的应用性,把体系建筑贯穿于反腐倡廉各项具体工作之中,用具体工作来落实体系建设,同时用体系建设来促进工作落实。要突出体系的严密性,努力形成相互联系、相互配套的机制系统。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书写经验20人觉得有用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纪检监察怎么写
说起写制度文件,不少人都觉得头大,尤其是涉及纪检监察这类专业性强的工作,既要确保内容符合政策法规,又要兼顾实际操作。一开始得明确目的,就是通过制度约束权力运行,防止腐败现象滋生。这可不是随便套个模板就能完成的任务。
起草前,建议多看看现有的相关文件,了解上级要求和基层需求。比如有些单位搞廉政教育活动,会列出具体步骤,像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计划、定期检查之类的,这些都可以作为参考。不过要注意的是,照搬照抄肯定不行,必须结合自身情况调整。
起草过程中,最好能召集几个熟悉业务的同事一起讨论。有时候一个人想半天可能忽略关键点,大家集思广益反而容易发现问题。记得有一次我参与一个项目,当时只顾着把流程写清楚,结果忽略了对责任追究部分的规定,后来才发现这样会导致执行时缺乏力度。
写制度时,条理清晰很重要。一般来说,先概述总体目标,再细化具体措施。像某单位的纪检监察制度,开头就强调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接着详细列出了如何开展日常巡查、怎样处理举报投诉等情况。不过这里有个小问题需要注意,如果前面提到的目标过于笼统,后面具体做法就可能显得空洞。
语言表达上也要讲究技巧。用词不能太晦涩,但也不能太过口语化。像“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这样的表述就比较合适,既体现了严肃性,又不会让人觉得难以理解。不过有时候为了追求简洁,可能会无意间省略掉一些必要的细节。比如之前有个文件提到要建立考核机制,却没说清楚考核标准是什么,这就让后续工作开展起来有点麻烦。
书写注意事项:
制度出台后并不是万事大吉,还得跟踪落实效果。可以定期组织自查自纠,看看有没有出现偏差。像有的地方制定了严格的财务审批流程,但执行一段时间后发现某些环节仍然存在漏洞,这就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