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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医院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6 查看人数:83

精神医院制度

有哪些内容

精神医院制度涵盖了患者权益保护、医疗服务提供、员工管理、设施安全等多个方面。它包括但不限于患者的入院评估、治疗计划制定、隐私保护政策、医护人员的职业行为规范、紧急情况处理流程以及药物管理和使用规定。

管理规范

精神医院的管理规范强调以人为本,注重患者的心理和生理健康。例如,定期进行患者的心理状态评估,确保治疗方案的有效性;严格执行医护人员的资质审核,保证专业水平;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同时,医院还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重要意义

精神医院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它为患者提供了一个安全、有序的康复环境,保障了他们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医院可以减少医疗事故,增强公众信任,进一步推动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精神医院运行的基石,包括但不限于:(1) 患者入出院手续及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准确无误;(2) 医疗服务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保证治疗的专业性;(3) 员工培训和发展计划,提升团队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4) 紧急应对预案,确保在危机情况下能迅速、妥善处理。这些规章制度的实施,旨在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营,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权益,促进精神疾病的科学防治。

精神医院制度范文

第1篇 南五医院精神料分级护理制度

第五医院精神料分级护理制度

一、特级护理:

1、护理对象

(1)精神病人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病情危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

(2)有极严重的自伤、自杀危险。

(3)受伤或自杀未遂后果严重,生命体征不稳定者。

(4)脑立体定向手术后的病人。

2、护理要点

(1)设专人护理,制定护理计划。每班评估病情,并做好护理记录。

(2)认真落实基础护理及各项治疗和护理措施,严防并发症。

二、一级护理:

1、护理对象

(1)尚不需特护的重症病人,如中毒、脱水、自杀、癫痫发作、木僵、谵妄、昏迷、瘫痪、外伤病人;心、肝、肾功能衰竭,或身体极为衰弱,或需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严重的抑郁自杀、自伤和极度紧张兴奋者,或严重的被害、自罪妄想、幻觉所致的自杀、出走、伤人、拒食者。

(3)特殊治疗需要严密评估病情和加强监护者,如ect者,以及大剂量精神药物治疗或有明显不良反应者。

(4)入院一周内的病人。

2、护理要点

(1)安置重点病室,严格监护,其活动不能脱离护士视野,实行封闭式管理。需严密观察病情,重点交接班。

(2)病人以在重症病室内活动为主,外出必须由工作人员陪护,物品由工作人员管理。

(3)有自杀、自伤、冲动行为者,予以约束时应做好基础及安全护理。

(4)对长期卧床不能自理生活者,应做好基础护理,防止并发症。

(5)每天测生命体征一次,每天评估病情,病情变化随时记录,并报告医生及时处理。

三、二级护理:

1、护理对象

(1)一级护理病人病情好转且稳定。精神症状不危害自己和他人,或仅有一般的躯体疾病者。

(2)生活自理尚有一定困难需协助者,或年老体弱、儿童病人等。

(3)有轻度自杀、出走念头的流露,但能听劝说且无行为者。

2、护理要点

(1)安置在一般病室,以半开放式管理为主。生活物品可由病人自行管理。可在病室内自由活动或在工作人员陪护下参加各种户外活动。

(2)定时巡视,评估病情及治疗反应。

(3)督促或协助其进行生活料理,如梳洗、饮食、衣着、大小便等。

(4)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参加工娱、体育等各项活动。

(5)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加强心理护理。

(6)护理记录每周1次,病情变化随时记录。

四、三级护理

1、护理对象

(1)症状缓解、病情稳定、等待出院的康复期病人。

(2)无自伤、自杀、冲动、出走危险的病人。

2、护理要点

(1)安置在一般病室,可酌情实施开放管理。用物自行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可自行外出散步或购物,周末可回家或探友。

(2)评估病情,了解病人出院前的心理状态,加强心理护理并帮助解决心理社会问题。

(3)请病人参加休养员委员会,与其商讨制定劳动技能训练计划,鼓励每天参加院内工娱及体育活动,为出院恢复工作、学习等做适应性准备。

(4)每2周做护理记录1次。住院半年以上且病情稳定者每月护理记录1次。

第2篇 南五医院精神科病人开放制度

第五医院精神科病人开放制度

一、根据精神科分级护理标准,确定开放级别。三级开放需先由病人、家属提出申请。

二、严格执行开放标准,责任护士与经治医生讨论提出开放病人名单及开放级别,主治医生、护士长、科主任同意后,填写“开放护理单”,责任监护人(家属、单位或亲属等)签名。

三、首次开放要有医嘱。护士发开放卡时交待注意事项,并定期召集开放病人会议。

四、每日开放外出及回病室时,一定要点清人数,并佩带好开放卡;明确返回时间,按时返回病室,一旦发现逃跑应立即追寻并及时报告。

五、开放病人必须在规定范围内活动,不得擅自离院,禁止到不安全地方活动,禁止将危险物品带入病房。禁止直接给其他病友带东西。

六、设开放组长,病友间团结互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医务人员反映。

七、开放期间病人病情变化或有违反规定行为时,各级医务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终止开放。

八、教育请帖人爱护院内花草、树木及公共财物。

七、开放级别及要求:

一级开放:在规定区域内由工作人员组织并带领活动。活动范围如工疗室、花园。

二级开放:①在规定时间由病人组长带领,到病房外自由活动。②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到院外参加集体活动。③在监护人员陪同下办理假出院。

三级开放:①在规定时间内,可单独到病房外自由活动。②可遵医嘱周末回家。

[附]戒毒病房管理制度

1、戒毒病房管理规定

(1)住院病人在脱毒期间一律采用全封闭式管理,不留陪客,不准探视与会客,终止通讯联系,停止一切社交活动,保证在完全隔离的情况下脱毒。

(2)病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登记后方能入院,入院时一律进行安全检查,凡发现携带毒品、吸毒工具者,当即没收并交有关部门处理;危险物品及各种通讯工具由家属带回,或暂由病房登记保管,在出院时退还;住院期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3)对新入院病人进行严格的躯体检查,包括口腔、义齿、鼻腔、耳道、头发、腋下、趾缝、脚掌、腹股沟等处,检查时必须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必要时检查直肠和阴道(指已婚女性并请妇产科会诊检查),并填写体格检查表。

(4)严禁非有关工作人员进入病区,禁止任何人向病人递送物品,凡住院期间所必需的生活用品和副食品一律由病房代购供应。

(5)病房设置规范,男女病室分开,保持病室内安静、整齐、清洁、安全,禁止擅自移动病室内设施。

(6)病人的娱乐活动一律在病区规定地点进行,禁止在病室内聚众赌博。

(7)定时或不定时对病人进行巡视,确保病人在工作人员的监护帮助下脱毒。

(8)对不配合治疗、不服从管理,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医院可对其作自动出院处理。

(9)凡发现在医院内偷吸毒品、贩卖毒品或送入毒品者,除没收毒品外,当事人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10)康复期(三个月)治疗病人,须经病房批准,在工作人员的严密组织监护下,方能外出在院内活动。

2、戒毒病房安全管理制度

(1)病人须凭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并签订住院协定。

(2)病人入院由两名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更换院服。必备日用品须严格检查后方可带入。

(3)住院期间停止陪护、探视、外出、通讯等一切社交活动,严禁将毒品、电器及危险物品带入病房。饮食用品一律由病区统一定期购买。

(4)每日进行安全检查,严防毒品及危险品流入病房。发现危险物品及时处理,如有偷吸毒品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5)病区办公室、治疗室、药房、配餐室、储藏室等应随手关闭,禁止病人进入。

(6)工作所需的危险物品应固定数目,定点放置,详细交接记录。

(7)病房各种设施应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禁止擅自移动设施和调动床位。

(8)氧气筒、炉灶、取暖设备等使用时应有专人管理。室内禁止吸烟,防止火灾、爆炸等意外。

(9)每周检查急救药品和器械,保持应急状态。

(10)病区实行全封闭管理,除本病区工作人员及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病区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11)对冲动、不合作,影响治疗或干扰病室正常秩序的病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3篇 中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属特殊管理药品之一,要执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主要有阿片类、可卡因类、_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期制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三.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疗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四.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

五.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是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经医教科负责批准的执业医师.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六.麻醉药品和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七.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八.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九.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由县以上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凭医疗诊断书和户口簿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专卡”到指定的医疗单位规定开方取药,具体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十一.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十二.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的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痹,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十三.麻醉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十四.药剂科各班组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笨及处方登记本。

十五.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十六.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及时解决处理。

十七.麻醉药品的报销制度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使用单位每年报销一次,由单位领导审核批准,报《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监督销毁。医疗科室和药剂科各班组剩余的麻醉药品,应按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

第4篇 市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为严格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医院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护理、药学、保卫等部门参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定期组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专项检查。与各科室主任签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使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使用安全。

3、医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只限医疗、科研教学需要,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建立采购、验收、储存、供应、使用、安全管理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4、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并经院领导批准有麻、精药品处方权者。

5、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五专管理要求,药剂科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保险箱)、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各部门要加强防盗措施。各临床科室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清点核对交接班登记本。

6、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处方医师应签全名,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

8、必须备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科室,须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备用少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科室不得随意增减备用数量。

9、凡有残留的麻醉药品,必须有两人以上监督下当面销毁,并填写麻醉药品残余量登记表,并将登记表附在麻醉药品处方后面。

10、各临床科室使用针剂及贴剂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后,一律凭空安瓿及废贴和完整的处方,由医务人员向药房领用。药房对回收的空安瓿及废贴进行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回收、销毁登记表。

11、因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的,有关医疗单位和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应立即迅速办理,但只限于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手续不完备的,可事后补办。进行计划生育的医务人员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在进行手术期间有麻醉药品的处方权。

12、在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向药剂科反馈汇报,并及时处理。如发现失窃情况应及时向院长及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1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三级管理,从药库入库到门诊、病区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药库负责麻精药品的采购、入库验收、储存;门诊药房、病区药房负责麻精药品的发放、使用及每季度对备用科室的检查;麻精药品备用科室由护理部每日清点交接班。

附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使用责任书

第5篇 南五医院精神科陪护制度

医院精神科陪护制度

一、医生决定需陪护者,由护士长发给陪护证并通知住院部。

二、工作人员应向陪护者介绍病室有关制度、应注意事项并督促执行。

三、陪护者不得擅自离开病室,不得携带贵重或危险物品进入病室,在病室内不得高声谈笑或议论病人病情或预后,不得随意睡在病人床上,不得逗弄病人取乐,不得为其他病人代发书信或买东西等。

四、未经医生许可,不得自请外院医生诊治和服用其他药物。

五、陪护者带人外出时,必须经医生同意,病人的安全由陪护者负责。

六、陪护者应遵守医院及病室制度。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爱护公共财物,维护病室整洁。

七、陪护者应经常注意病人情况,如有病情变化应及时向医务人员汇报。

八、陪护者暂时离开病人时(如去食堂进餐等)应与值班人员取得联系。

九、取消陪护时,陪护者所带物品须经值班人员检查并收回陪护证后方可离开。

第6篇 玉州医院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毒、麻、精神药品及毒性中药的品种范围应根据《中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临床科室储备的毒、麻、精神药品,仅限该科室常用和急救用的品种,并建卡建册,实行四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每班交接,交接班时帐物相符。用后凭处方、安瓿和登记本向药房领取。剩余药液须经两人查看弃去,共同签名。

三、毒、麻、精神药品用量必须严格按处方限量执行。

四、外出执行临时任务,确需携带毒、麻、精神药品时,需经医务处同意,可预领一定基数,严格掌握使用管理,并填写登记清楚。完成任务后,凭处方、安瓿报销。

五、此类药品标签有明显标记,在标签显着位置上分别注明毒或麻的字样,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期。

第7篇 市民医院精神科分级护理制度

人民医院精神科分级护理制度

根据精神障碍病人的病情轻重和对自身、他人、周围环境安全的影响程度评判,按医嘱确定护理级别及相应的护理要求。

一、特级护理

1、病情依据:

⑴按医嘱,如新入院者3天,病情需要可适当延长。

⑵精神症状危及自身和周围安全的病人,如有严重兴奋躁动、有自杀、自伤、伤人、外逸等企图和行为者。

⑶意识障碍病人,严重药物反应,合并严重躯体疾病者。

⑷木僵状态者。

⑸精神科特殊治疗病人。

⑹住院司法鉴定者。

2、护理要求

⑴安置在重观室,设专人护理,外出检查等需有工作人员陪同;住院司法鉴定者尽量不与其他病人接触。⑵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认真记录病人重要的生理、心理反应。⑶做好病人的基础护理。⑷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二、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⑴精神症状明显,如有自杀、自伤、伤人、外逸意念,但无相应行动的病人或存在被害、自罪妄想及幻觉所致的异常行为的病人等。⑵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

2、护理要求:⑴外出检查等有工作人员陪同。⑵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认真记录病人重要的生理、心理反应。⑶协助做好病人的生活护理。⑷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三、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⑴主要精神症状基本控制。⑵生活基本能自理者。

2、护理要求:⑴积极组织病人参加工娱疗活动,督促做好生活料理。⑵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生理、心理反应,发现病情波动及时报告并记录。⑶开展健康教育,训练病人良好的行为和独立生活能力。

三、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⑴精神症状基本控制,病情稳定者。⑵自知力恢复者。

2、护理要求:⑴培养病人良好的行为和独立生活能力。⑵做好健康教育。

第8篇 南五医院精神科假出院制度

第五医院精神科假出院制度

一、病人经治疗病情稳定,症状基本消失,可由家属、单位提出要求,经医生开出医嘱,办理停餐、带药交接等事项手续后,由单位或家属负责护送。

二、向家属解释假出院的意义及接送病人须知,要求家属或单位负责妥善保管药物,按医嘱定时给予服用,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若有异常随时送回医院。

三、病人住院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只能假出院一次,一般不超过7~10天。到期不能返院,应及时与经治医生联系,说明原因,以便作出相应处理。

四、病人返院时,值班人员应检查所带物品,防止违禁品(小刀、火柴)等带入病房。护士清点所带衣物,并登记。

五、病人必须由家属护送返院,医生或值班人员向家属了解病人在家情况,作好书面交班,办理回院手续。

[附]请假出院须知

1、凡请假外出病人,务请家属遵守医嘱,按时护送返院。如有特殊情况要续假者,需经医生同意后,办理续假手续。

2、带回家的各类药品,由家属妥善保管,按医嘱送服到口。

3、病人请假外出期间,保留床位。

4、注意观察病人的病情、生活适应状况及言行情绪表现,注意安全。

5、护送病人返院时,家属应详细介绍病人在家一切表现,必要时书面说明。

6、严禁病人携带钱、贵重物品及刀剪、火柴、绳索等限制物件入病室。

7、请假期间在家不合作者,或有发病趋势者,应提前护送回院。

第9篇 a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某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生部卫医发【2005】438号文件)进行管理,做到专人、专册、专柜、专锁、专处方。

1)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应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专柜专锁,班班交接,做到账数相符。

2)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仅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3)医生开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给病人使用,必须保留空安瓿,用后及时补充,凭处方、领药单和空安瓿到中心药房领药。

4)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护理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检查,如出现过期、变质应及时更换。

6)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部,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用法、使用日期、时间、执行者和核对者签名,并记录药物用后余量及处理情况。

7)护士长必须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每周检查并记录。

第10篇 南五医院精神科保护约束制度

医院精神科保护约束制度

一、实施保护约束时,工作人员应态度和蔼,说明目的,消除病人的恐惧,避免动作粗暴。严禁用约束惩罚病人。

二、对被保护约束病人,应定时喂开水和足够营养,及时处理大小便,保持床褥清洁干燥,防止压疮发生。

三、被保护约束的病人应单独安置重病室,加强巡视,防止受其他病人袭击、伤害或解脱约束发生意外。

四、约束带必须始终处于功能位置,约束带松紧度应适中,经常检查有无肢体发绀、红肿情况,有无自行解脱现象,一旦症状有所改善或病人安静入睡后即解除约束。

五、病人及约束带应在床旁交接,内容主要为约束带松紧度及数目、床褥及衣裤是否干燥清洁,并作好重点交接和记录。

六、凡属下列情况的病人可考虑保护约束:①极度兴奋躁动,伴有躯体疾患、用药及短时间内难以控制其躁动者。②各种原因引起的谵妄状态。③癫痫伴有意识障碍。④治疗需要,如胰岛素治疗,输液或其他治疗不合作者。⑤其他特殊情况需暂时保护者。

第11篇 南五医院精神科服药制度

第五医院精神科服药制度

一、排药、取药、发药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做到准确无误。

二、发药前准备好温开水,以防烫伤。

三、熟记病人床号、姓名、面貌、药名,按次序发药。如有疑问,及时核对无误后再发给。

四、发药时认真检查病人口腔、舌下和颊部,证实药已咽下方可离开,防止藏药、吐药、丢药、蓄药造成意外和影响疗效。

五、发药盘放于适当位置,严防病人抢药或弄翻药盘。

六、对拒服药者,进行说服解释工作;对躁动不合作病人,必要时给予鼻饲服药,并严防呛入气管。

七、服药后注意观察反应,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医生,及时处理。

八、服药完毕清点用物,防止遗漏在病室。

九、安眠药的使用应及时登记,避免短时间内重复服用,用药前注意有无禁忌证及过敏史。

第12篇 精神病医院工作制度(范文)

精神病医院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根据《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

(二)托儿所、幼儿园;

(三)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四)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

(五)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

(六)商业、金融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的营业厅;

(七)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

(八)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九)体育馆、健身馆;

(十)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座席区。

第三条 下列公共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吸烟室或者吸烟区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

(一)餐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场所的服务区域;

(二)公园、游乐场等公共场所;

(三)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室。

第四条 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

第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会议等工作场所和食堂、通道、电梯、卫生间等内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内部的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鼓励创建无烟单位。

第六条 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设置明显的标志;

(三)与非吸烟室、非吸烟区隔离;

(四)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第七条 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加强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取消吸烟室或者吸烟区。

第八条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加强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及时劝阻、制止公共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九条 全社会都应当支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烟草危害、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

第十条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不履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和本规定确定的职责的,由市或者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予以处理。

市或者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委托市或者区、县卫生局实施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大兴区精神病医院控烟制度

为了更好的开展控烟工作,创建无烟医院,特制定北京市大兴区精神病医院控烟制度,要求全院职工严格遵守。

1、成立医院控烟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控烟工作,各成员负责本科室的控烟工作,实行院科二级管理

2、设立控烟专职人员及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本院职工、患者以及家属一律不得在医院非吸烟区内吸烟。医务人员不得在病人面前吸烟。

4、对在院内吸烟的人员,医院所有职工均有权劝阻或请相关人员协助办理。

5、院内落实无烟环境:

(1)工作场所明显位置张贴禁烟标示;

(2)院内所有的工作场所禁止吸烟;

(3)利用多种方式进行控烟知识宣传;

(4)工作场所明显位置设立控烟告示牌;

(5)院内所有的工作场所禁止摆放烟灰缸;

6、在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全体员工均应做控烟表率,吸烟者带头积极戒烟;

7、全体员工均应参加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培训;

8、任何科室禁止出现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与促销。

9、医院商店、小卖部禁止销售香烟。

10、全体员工均是控烟义务宣传员:

(1)均有义务进行同伴教育及相互监督;

(2)均有义务对病人及家属进行控烟宣传。

11、全院职工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均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使全院的吸烟人数逐年下降。

12、医院各级行政部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其他部门以及全院职工,都要将“禁止在医院内吸烟”作为考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必须条件。控烟考核与精神文明评选和科室考核挂钩。

13、医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度执行情况的落实和监督。

控烟工作职责与分工

1、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控烟工作监督管理制度。

2、各科室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3、院内任何场所不得放置烟具。(由控烟专职人员负责)

4、控烟兼职检查员分别由分诊台护士、病区护士长、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区域内吸烟者予以劝阻、制止或处理。

5、所有医护人员应在控烟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承担劝阻吸烟者戒烟的责任和义务。

6、办公室负责宣传报道控烟工作情况,定期在医院宣传栏宣传禁烟知识。

7、控烟领导小组负责控烟工作的奖惩。

大兴区精神病医院控烟奖惩制度

为了创造良好的无烟环境,培养医务人员健康的行为与习惯,保障广大医、患身心健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关于禁烟的规定,在院内做好禁烟宣传工作。医院门诊、办公室、会议室、病区等室内区域禁止吸烟,并设有醒目的禁烟标志,如禁烟标志破损或遗失,处罚科室负责人50元。

二、任何医务人员严禁在室内及室外非吸烟区内吸烟,非吸烟区内不放置烟具,不相互敬烟,禁止乱丢烟蒂,发现吸烟者要及时劝阻。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扣30元/次。

三、医务人员不得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内吸烟。违反规定扣30元/次。

四、住院病人在非吸烟区吸烟,医务人员在不影响病人病情的情况下,要及时劝阻,并做好控烟教育工作。失职者扣10元/次。

五、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要对工作认真负责,按时检查工作,积极参加培训及各项控烟工作会。以上人员失职者扣50元/次。

六、对医院职工不配合控烟工作,屡教不改者,年度内取消评优资格,不准晋升。科室内出现屡教不改人员,则不能评为先进科室。

七、在创建无烟医院中,贡献突出,主动戒烟的职工,科室给予公开表扬,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八、在控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监督员、检查员,年终各项评优中享有优先权。

大兴区精神病医院控烟检查制度

为全力创建无烟医院,保障医院控烟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控烟工作检查制度:

一、控烟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和监督,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医院各科室控烟工作情况。

二、医院控烟监督员和检查员要在每个工作日内对医院控烟工作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三、各科要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科控烟工作检查与监督。

四、控烟检查内容:

1、非吸烟区内无人吸烟、无烟具、烟蒂。

2、科室内有禁烟标志、且完好无损。

3、包干区域内有非工作人员吸烟,要及时劝阻。

4、工作人员要掌握控烟知识、方法、技巧等。

5、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控烟宣传情况。

6、其它需要临时检查内容。

五、对检查中出现问题或表现突出的科室按医院控烟奖惩制度处理。

大兴区精神病医院职工体检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更好的为全院职工谋福利,增强在职职工的工作热情,促进我院各项事业的良好发展。现制定体检制度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体检对象

与医院签署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作人员

二、时间安排

原则上,每两年安排体检一次。

三、体检项目

本制度建议的体检项目主要有:内科、外科、常规化验(血常规、血糖、血脂、肝功能、生化系列)心电图、b超、_光、妇科。

四、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的时间安排在当年的6月份,分科室进行。

五、体检费用

本制度规定的体检费用全部由医院承担。

六、体检工作的组织安排

由工会牵头,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参与其中。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科室当年5月15日前将本单位符合体检条件人员名单报医院行政办公室,审核后报院工会,确定具体日期。

(二)参检科室要按统一的体检日程,组织本科室的参检人员按时前往指定地点体检,要指派专人带队负责,做好后勤服务工作,逾期未能体检视为主动放弃,对体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院办公室。

(三)体检结束后,各科领导负责收回体检表,按规定时间交至医务科,医务科对体检结果进行统一分析、留存。并对存在的健康问题开展干预活动。

第13篇 市民医院精神科病区护理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精神科病区护理工作制度

一、护理人员管理

1、不能将病人的病态言行作为谈笑资料。病历应保密,要尊重和爱护病人。

2、对待病人态度和蔼热情,平等相待,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尽量满足,不能办到的事应耐心说服解释,既要体贴关心,又要掌握原则。

3、必须熟悉病人的姓名、面貌特征、病情、家庭住址、风俗习惯、护理要求等。

4、要有敏锐的观察力和高度的警惕性,防止意外事件发生,遇有紧急情况时,态度要镇静、机智,处理要果断,确保病人安全。

5、认真贯彻保护性医疗制度,加强心理护理,避免不良剌激。不得在病人面前议论病情及预后等。

6、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感,不得接受病家馈赠,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7、不得向病人或家属泄露医院内部情况包括工作人员家庭住址等。

8、对病人极端负责任,发生差错或事故应及时报告医生和护士长共同处理或抢救。

二、病区管理

1、由病员代表组成休养员组织,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病员学习和生活管理工作,每月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听取意见,做好记录,不断改进工作。

2、病区大门及各室应随手锁门,钥匙要妥善保管。严格执行病区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意外。

4、病人入病区,除携带日常用品外,其它危险和贵重物品禁止带入。病人衣物、食品等交总务护士保管,双方签名。

5、做好饮食护理,密切观察病人饮食情况。

6、病人活动应按活动日程和作息时间进行,除特殊治疗或有躯体疾病需要卧床外,应鼓励病人参加工娱疗活动。

7、探视病人按探视制度执行,病情需要或特殊情况,须经经管医生同意,可在指定地点会客。

三、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新病人中有严重自杀、外逸、冲动毁物行为的及保护约束病人应作重点交接班。

2、病人出入病区要清点人数,并有工作人员陪伴。

3、认真做好巡视,严密观察病情变化,三防(防自杀、外逸和冲动毁物)病人重点巡视。

4、加强病人洗澡、理发、刮胡须、修剪指(趾)甲等的安全管理。

5、定期做好病室环境及设施的安全检查。若有损坏,应及时申请修理。

6、病人吸烟应在指定地点,防止乱扔烟蒂引起火灾。

7、进出治疗室、盥洗室、浴室、配餐室、更衣室、储藏室应随时锁门,并加强巡视。钥匙、剪刀、消毒与剧毒药品、注射器、体温计、氧气筒、约束带均应有固定数目,定点放置,每班详细交接班,一旦发现数目不符,应立即追查。

8、安全大检查每周一次,并做好记录。检查范围:衣服口袋、床铺、褥垫、床头柜和病人活动场所等。

9、对前来探视者做好解释宣传工作,不得把危险品、限制物等直接交给病人。

四、保护约束病人管理

1、按医嘱实施保护约束,保护前工作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消除病人的恐惧。

2、对被约束病人,应定时喂给开水和足够营养,及时处理大小便,保持床褥清洁干燥。

3、被保护约束的病人应加强巡视,防止其他病人袭击、伤害及或解脱,避免发生意外。

4、保护带松紧适度,经常检查有无肢体发绀、红肿情况,有无自行解脱现象。

5、注意体位,肢体处于功能位置,加强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病人及约束带应在床旁交接班,内容主要为约束松紧度,肢体血循状态、约束带数目,床褥是否干燥清洁等,并作好登记。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考虑保护约束病人:

⑴极度兴奋躁动,用药及短时间内难以控制其躁动者。

⑵谵妄状态者。

⑶癫痫伴有意识障碍者,约束时注竟肢体抽动留有余地。

⑷治疗的需要,如胰岛素治疗,输液或其他治疗不合作者。

⑸其他特殊情况需暂时约束者。

五、发药服药管理

1、取药、发药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2、发药前要准备好温开水。

3、熟记病人床号、姓名、面貌特征,按次序发药,如有疑问,及时核对无误后发给。

4、发药时认真检查患者口腔、舌下和颊部,证实药已咽下方可离去,避免藏药、吐药。

5、发药盘应放于适当位置,严防病人抢药或弄翻药盘。

6、对拒服者,加强说服解释工作,对躁动不合作病人,必要时按医嘱给予鼻饲服药。

7、服药后应注意观察病人的用药反应。

8、服药完毕清点用物,防止遗失在病室,发药杯实行一人一杯制,用后消毒。

六、病人请假出院管理

1、病人按医嘱办理请假出院手续后,由病人管理单位或家属负责接送并签字。

2、要求病人管理单位或家属妥善保管药物,按医嘱定时服用。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有异常,随时送回医院。

3、请假出院病人应更换自己衣服,并由工作人员清点衣物。

4、病人返院时,办理返院手续,并做好安全检查,保管员清点所带衣物,并登记。

5、病人必须由家属护送返院,并向病区医生或值班人员介绍病人在家情况,同时按要求做好记录。

6、病人请假出院须知如下:

⑴凡请假出院病人,务请家属遵守医嘱,按时护送返院。如有特殊情况要续假者,需经医生同意后,办理续假手续。

⑵带回家的各类药品,由家属妥善保管,按医嘱送服到口。

⑶病人请假外出期间,保留床位,只停餐。

⑷注意观察病人的病情,生活适应状况及情绪言行表现,注意安全检查。

⑸护送病人返院时,家属应详细介绍病人在家时一切表现,必要时用书面说明。

⑹严禁病人携带钱、贵重物品及刀剪、火柴、绳索等限制物件入病房。

⑺病人请假出院期间不合作,或有发病征兆,应提前护送回院。

七、探视管理

1、为维护病房秩序及儿童的身心健康,原则上谢绝将儿童带入病房。

2、探望者需了解病人病情,可以向医护人员询问,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室翻阅病历和有关医疗文件,不可随意将病情告知病人。

3、探望病人时必须遵守院规,不准在病房内吸烟、高声喧哗,不串病室,要爱护公物。禁止将危险物品如刀、剪、镜子、玻璃、火柴、钱等物品交给病人。带给病人的食品、生活用品等须交给病区保管员保管,如带回物品须经保管员查看登记。

4、探望者不得为其他病人代寄信、代打电话或代购物品等。

5、探望者要鼓励病人安心住院,积极配合治疗,共同做好保护性医疗工作,争取早日恢复。

6探视时病区应有专人负责,亲切热情,耐心解答探视者的询问,有关医疗及愈后等问题可通知医师给予介绍。

7、检查探视者所带的物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交保管员予以登记保管。

8、随时了解探视动态,遇特殊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暂停会见。

9、督促家属执行病房安全制度,不得擅自将物品交给病人。

10、探视应在规定地点,如需带病人离开病房,需经医生同意,但不得离开医院。

11、禁止探视人员将各种凶器、锐利品、酒类以及易燃危险物品携入病房。

八、病人开放管理

1、开放等级与要求:

(1)一级开放对象:新入院病人观察3天后不需特护者;一级病人主要精神病状控制者和生活需协助料理者;二级病人主要精神症状部分控制,病人有自控能力者。要求在规定区域内由工作人员组织带领病人到工疗室、花园活动。

(2)二级开放对象:二级病人主要精神症状基本控制者;主要精神症状大部分控制,病情稳定,自知力部分恢复者。要求在规定时间由病员组长带领,到病房外自由活动;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到院外参加集体活动;在监护人员陪同下可请假出院。

(3)三级开放对象:精神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等待回归社会者。要求在规定时间,可单独到病房外自由活动;可遵医嘱周末回家。

2、根据病人病情和康复情况,确定开放等级,三级开放需先由病人家属提出申请。

3、按医嘱执行分级开放管理,并在合适的地方注明开放者姓名和开放级别,交待注意事项,并定期召集开放病人会议。

4、每日开放外出及回病室时,一定要点清人数,按时返回病房,一旦发现外逸应立即追寻并及时报告。

5、开放病员必须在规定范围内活动,不得擅自离院,不得为病友购物。

6、设立病人开放组组长管理,发现异常情况,组长应向医护人员反映。

7、开放期间,病人病情变化或有违反规定行为,医护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

8、教育病人爱护院内花草、树木及公共财物。

九、病人室外活动管理

1、安排精神科病人室外活动,原则上每周2次,每次1至2小时,在保证病人安全的前提下,不限制病区组织病人到室外活动。

2、统一组织的室外活动,每次由男、女各一个病区的部分康复病人组成,每次人数控制40人左右,可以开展打羽毛球、下象棋、打牌等活动,具体由病区安排。

3、病区、综合服务组和保卫科均要选派管理人员,值勤室值班人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4、住院精神病人参加室外活动时,负责病人室外活动的管理人员与责任班护士应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仔细清点人数,以防病人走失。

5、严防病人走失。病人中途要离开,工作人员应予陪护。

6、病人室外活动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到位,如有特殊变动应及早告知护理部调整。

十、陪护管理

1、护理人员要向陪护人员介绍病室有关制度及应注意事项,并督促其执行。

2、交待陪护人应注意病人情况,如有病情变化应及时向医务人员反映。

3、陪护人未经医生许可,不得私自邀请外院医生诊治和服用其他药物。

4、陪护人要遵守医院及病区制度,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带病人外出时,须经医生同意,病人的安全由陪护人负责。陪护人须暂时离开时(如去食堂进餐等),应与值班人员取得联系。

5、要求陪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病室,不得携带贵重或危险物品进入病室,不得高声谈笑或议论病人病情,不得随意睡在病人床上,不得逗弄病人取乐,不得为其他病人代发书信或购物等。

十一、非封闭式病区病人外出管理

1、病人原则上不能离开病房。

2、病人外出,应向护士请假,报告离院时间、去向、返回时间等。

3、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返院,护士需与其家属联系,并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

4、告知病人外出时有事及时与责任护士及经管医生联系。

十二、精神科住院病人零用金管理

1、病人零用金由住院处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收管。

2、保管员应视每一病人经济情况,做好病人每周所需物品的统计工作,病人住院期间需购买食品或日用品时,造表后到医院指定的商店记帐代购。

3、代购物品经病人签字验收后交病人使用。病人因病不能签字的,可由非经办的工作人员签字。

4、病人出院时,病区应向病人及家属提供食品、日用品开支清单并签字保存。保存期限为1年。

十三、病人物品保管

1、保管员必须认真负责保管好病人住院期间的一切物品,防止损坏和遗失。

2、病人入院时,保管员须逐项检查、登记生活用品和衣物,并注明病人的姓名,由护送人签名,严防违禁物品带入病区,对病人遗留物品,定期清理,并设法归还原主。

3、保管的物品应详细登记,病人家属和接收人签名。不接受病人贵重物品的保管。

4、病人出院时,物品应由家属当面点清并签名。

第14篇 附五医院精神科病室安全制度

第五医院精神科病室安全制度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新病人及有严重自杀逃跑毁物及保护约束或调换床位的病人应作重点交接班。

二、病人出入病室要清点人数,并有工作人员陪伴。严防病人趁机出走或将限制物品带入病室。病人外出活动前,要对室外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三、加强巡视,要求15min内巡视1次,三防病人重点巡视。夜间病人上厕所时应及时查看。午休和夜寝勿使病人蒙头睡觉,以防意外。

四、病人洗澡应有护士照料,防止烫伤、跌倒、溺水或逃跑。理发、刮胡须、修剪指甲时须专人监护,不得将这些工具直接交给病人使用。

五、病室各种设备,如电器、灭火器、门窗、玻璃、床架等应定期检查,若有损坏,应及时申请修理。

六、病人吸烟应集中在指定地点,防止乱扔烟蒂引起火灾。

七、出入治疗室、配膳室、盥洗室、储藏室等处的门应随时锁好。钥匙、剪刀、消毒与剧毒药品、注射器、体温计、氧气筒、氧气袋、约束带均应有固定数目,定位放置,并详细交接班。一旦发现数目不符,应立即追查。

八、严格执行每周2次安全大检查。①检查范围:衣服口袋、床铺、褥垫、床头柜和病人活动场所等。②检查内容:病人是否藏有药品、钱、绳索、刀剪、碎玻璃片、火柴等限制物,并做详细记录。

九、对前来探视者作好解释宣传工作,不得把危险品、限制物等直接交给病人。

第15篇 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医用毒性药品管理

(一)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或动物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三)中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生药材和饮片,西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原料药品;

(四)以毒性药品为原料自配的制剂要专设毒性制备操作室,各种制备器具要专用,用后立即清洗干净,必须有两名药学专业人员负责配制,制剂须经质量检查,要有完整操作记录,保存2年备查;

(五)毒性药品应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卡,收购、加工和使用毒性药品必须建立健全的保管、验收、领发和校对等制度,杜绝假药、发错或与其他药品混淆;

(六)医疗单位购进的毒性药品,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七)在毒性药品的标签右上角用黑底白字注有“毒”字显著字样,以防与其他药品混淆。

二、麻醉药品管理

(一)麻醉药品是指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麻醉药品只能用于医疗、科研和教学,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师,必须具有2~3年以上临床经验,方有处方权;

(三)要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给患畜开麻醉药品,必须建有病历,每次开药在病历上记录;

(四)麻醉药品应有专用处方,专用处方应专印“麻醉药品处方笺”,可用颜色区分或周围印红边,专供开写麻醉药品使用,除要严格执行“处方制度”外,还应写明病情摘要和诊断,处方要保存3年;

(五)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量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麻醉药品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和零售;

三、精神药品管理

(一)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二)精神药品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三)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正确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殊情况外,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处方要保存2年备查;

(四)精神药品处方的书写要完全符合“处方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精神药品应建立收支账目,按季盘点,做到账物相符,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原料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制剂,应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加锁,建立账册,发现问题应按有关规定上报;

(六)医疗单位购进的精神药品,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七)在精神药品的标签右上角注有〖fk()精神药品〖fk〗〗的显著字样,严防与一般药品相混淆。其中“精”、“品”两字为白底绿字,“神”、“药”两字为绿底白字。

精神医院制度汇编15篇

精神医院制度涵盖了患者权益保护、医疗服务提供、员工管理、设施安全等多个方面。它包括但不限于患者的入院评估、治疗计划制定、隐私保护政策、医护人员的职业行为规范、紧急情况处理流程以及药物管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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