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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库、药房消防安全制度汇编(11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查看人数:59

医院药库、药房消防安全制度

有哪些内容

医院药库和药房的消防安全制度涵盖了多个关键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储存条件的规范、火源管理、应急疏散计划、定期安全检查、消防设备的维护与更新,以及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管理规范

1. 药品储存应遵循温湿度控制,确保防火防潮。

2. 禁止在药库和药房内吸烟或使用明火设备。

3. 设立清晰的疏散路线图,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4. 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应定期检查,确保其有效可用。

5. 所有员工需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了解火灾预防和初期扑救知识。

重要意义

医院药库和药房的消防安全不仅关乎医院的正常运营,更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一次小小的疏忽可能导致药品损失,甚至酿成重大事故,因此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至关重要,它能降低火灾风险,保障医疗活动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规章制度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规定药品的储存、搬运和处理方式。

2. 实行定期的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3. 建立消防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指挥体系和响应流程。

4.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5. 定期邀请消防专业机构进行现场指导和培训,提升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医院药库和药房的消防安全制度是保障医院运行秩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基石,需要全体人员共同遵守和维护。通过严谨的管理规范和有效的规章制度,我们可以构建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

医院药库、药房消防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医院药库、药房消防安全制度

医院药品大都是可燃物,其中不乏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药品一经烟熏火烤即不能再用,防火措施非常重要。

一、药库防火制度

药库应在独立设立,不得与门诊部、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毗连。乙醇、甲醛、乙醚、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险性药品应另设危险品库,并与其他建筑物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间距,危险性药品应按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原则分类隔离存放。

存放量大的中草药库中,中草药药材应定期摊手,注意防潮,预防发热自燃。

药库内禁止烟火。库内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药库内不得使用60w以上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及电热器具。灯具周围0.5m内及垂直下方不得由可燃物;药库用电应在库房外或值班室内设置热水管或暖气片,如必须设置时,与易燃可燃药品应保持安全距离。

二、 药房防火

药房应设在门诊部或住院部的底层。对易燃危险药品应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过一天用量,以氧化剂配方时应用玻璃、瓷质器皿盛装,不得采用纸质包装。药房内化学性能相互抵触或相互产生强烈反应的药品,要分开存放。盛放易燃液体的玻璃器皿应放在专用药架底部,以免破碎、脱底引起火灾。

药房内的废弃纸盒、不应随地乱丢,应集中在专用筒篓内,集中按时请清除。

药房内严禁烟火。照明灯具、开关、线路的安装、敷设和使用应符合相关防火规定。

第2篇 附二医院药库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药库管理制度

1.在药剂科主任、副主任领导下,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做好药品供应管理工作。

2.组织和参加研究药品市场信息,研究药品的消耗规律,推荐质优价廉的产品,提供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供领导参考。

3.提供药品供应的各种数据,研究药品储量和保障供应的科学性。

4.定期征求临床科室对药品供应的意见,改进供应工作。

5.协调药品供应各工作间的关系。

7.在领导参与下,召集有关人员审定药品采购计划。

第3篇 医院药库、药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大都是可燃物,其中不乏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药品一经烟熏火烤即不能再用,防火措施非常重要。

一、药库防火制度

药库应在独立设立,不得与门诊部、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毗连。乙醇、甲醛、乙醚、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险性药品应另设危险品库,并与其他建筑物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间距,危险性药品应按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原则分类隔离存放。

存放量大的中草药库中,中草药药材应定期摊手,注意防潮,预防发热自燃。

药库内禁止烟火。库内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药库内不得使用60w以上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及电热器具。灯具周围0.5m内及垂直下方不得由可燃物;药库用电应在库房外或值班室内设置热水管或暖气片,如必须设置时,与易燃可燃药品应保持安全距离。

二、 药房防火

药房应设在门诊部或住院部的底层。对易燃危险药品应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过一天用量,以氧化剂配方时应用玻璃、瓷质器皿盛装,不得采用纸质包装。药房内化学性能相互抵触或相互产生强烈反应的药品,要分开存放。盛放易燃液体的玻璃器皿应放在专用药架底部,以免破碎、脱底引起火灾。

药房内的废弃纸盒、不应随地乱丢,应集中在专用筒篓内,集中按时请清除。

药房内严禁烟火。照明灯具、开关、线路的安装、敷设和使用应符合相关防火规定。

第4篇 附属医院药库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第二医院药库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效期管理,减少医院损失,使我科的药品管理规范化,药库必须严格把关,认真负责。

一.药库保管员要按照微机打印的药品采购单对采购计划严格掌握1个月采购量(小品种可适当增加),如发现微机计划量不妥,应及时与微机室联系,并附特殊说明给采购员。

二.药库应严把验收关,凡是未明确标示有效期的药品拒绝收货,并反馈给采购员。收货时药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该品种总有效期的2/3,否则,应拒绝收货(特殊情况除外),并将情况反馈给采购员。

三.药库保管员要严格填写入库验收单,必须将药品的供应单位、名称、规格、产地厂家、单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书写完整。

四.药库保管员要做好药品动态分析记录,对入库2个月不出库的药品反馈给科主任,在了解医院用药情况或再行决定留存或退货。

五.对于各药房符合规定的冲退药品,药库积极予以办理,并与采购人员、药品会计共同办理有关退货事宜。

六.药库与药学部各部门间建立信息反馈机制,信息反馈应以书面为准,如因滞留信息或违背以上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药品管理不善者,调离工作岗位,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七.微机室应按药品入库的先后顺序出库,药库按出库单上的产地、规格、批号等发药。

八.药房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核对,所有项目完全与出库单相符后方可签字,否则应让药库调换。

九.药房应按药品效期的先后有序摆放,近效期的先发药,并建立效期药品档案。对估计在效期内销售不完的药品,药房主任应在各药房间自行调整。完全滞销品种(各药房均不销售),应在失效期前6个月报采购员,其他普通药品如造成过期失效,药房主人负完全责任。

十.采购员对各用药单位上报的近期药品,应及时查询,并与供应商联系退换。

十一.严把付款关。采购员应按入库时间严格核实、确定完全销完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特殊情况应附说明。

十二.各药房要做好药品动态分析记录,对一段时间内根本销不动的药品要及时了解其他药房销售情况,并寻找原因,如属完全滞销品种应及时与采购人员书面练习。

十三.药库保管员对入库2个月不出库的药品应反馈给科主任,在了解医院用药情况后,再行定夺。

各环节的信息反馈应以书面为准,如因滞留信息或违背以上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弥补不上者,调离工作岗位。对药品管理不善的各室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第5篇 附二医院药库药房管理制度

第二医院药库药房管理制度

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药品,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应单独存放管理。

二、危险品仓库应有防火、防水、通风、降温设施。

三、危险品应设专卡,严格出入库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四、严禁在库内吸烟,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在库内停留。

五、要加强安全措施,经常检查门窗及防火防盗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定期对所保管物品进行检查,发现有泄漏、包装破损等现象应及时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每年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教育培训计划。

二、人事部门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监督与考核。

三、质量管理部门配合人事部门每年对全员进行药品法规、质量规章制度及专业知识等培训考核工作。培训人员覆盖面应达到100%。

四、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五、质量管理、验收、营业等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地级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保管、养护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七、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经职工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八、人事主管部门应建立个人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姓名、职务、岗位、职称、培训日期、培训内容、主办单位及授课人、学时、考核结果。

九、人事主管部门每年应做好全年教育培训,内容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主办单位、培训地点、培训对象、学时、参加人数等。

药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医院组织药品从业人员每年到指定体检单位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三、查出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及时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岗位。

四、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和药业人员体检汇总表,及时将健康检查资料归档,并填入汇总表。

五、药业人员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健康证上岗。

六、本制度责任人为药库主任,健康档案和体检汇总表由质量负责人落实。

七、本制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6篇 人民医院中药库、西药库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药库(中、西)工作制度

一、中西药库均需完成计划拟定采购、登记、入库、上帐、保管、领发开单、统计报销等工作。

二、药品供应计划应根据疾病季节、各科室请购计划及历史用药情况,准确分析本单位对药品的需求量制定计划。计划既要保障临床用药,又要压缩库存,厉行节约,合理利用药品采购流动资金。

三、对临床急需药品要即时联系购买,即时送达临床。购入、调进或退库的药品,应有微机登记帐册和购进记录。 四、验收时必须按照《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品进货检查、验收管理制度》执行。如发现实物与原始单据及购买计划中的数量、规格、产地、质量层次等不同时,应根据情况查明更正或退换。

五、验收人对药品规格及质量性能负责检查,必要时请药监局帮助分析化验或核验。对不合格药品要及时退货。

六、购进药品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七、库房应按照《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品储存、保管、养护制度》相关规定对药品储存、保管、养护。按药品性质、性能分类保管,经常注意室内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生虫、霉坏变质、受潮失效等。如有上述事例发生,须及时报告科主任及主管院领导,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八、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保证帐物相符。

九、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消防设备完好无损,冷藏设备(冰箱)是否使用正常,严禁吸烟、生火,做好防盗防火。发现问题隐患及时上报。

十、毒麻药品要双人验收、复核,专帐专柜专锁专人保管。保证帐、药相符无差错。特殊药品严格执行《普洱市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普洱市人民医院易制毒特殊化学药品管理规定》、《普洱市人民医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条例》规定。

十一、收到各部门领药计划后,由库房计算机室进行开单,并核查无误后交由药库管理人员发药。

十二、出库发药时按《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相关制度执行。注意认真核对出库单与实物的品名、规格、产地、剂型、数量等项目。

十三、领发药品应当面点清,如药品在运送药房途中有损坏遗失由送药人负责,如药品在药房清点认可后发现有损坏遗失由药房领药人负责。

十四、发出药品应及时微机下帐。

十五、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并拒绝向他人提供任何药品使用情况。

十六、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做好盘点报表,对全院用药情况及用药量在前三位的药品进行动态分析并报告科室负责人。

十七、定期检查药品质量,清理过期、变质和近期的药品,并按照《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品效期、淘汰、变质管理规定》处理。

十八、因药品出现质量方面的问题需退药者,请相关部门如实填写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品质量信息反馈表并遵照《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品质量事故、差错事故管理制度》执行,并及时联系供货公司如实反映情况,客观真实的分析、解决、反馈问题。

十九、药库应保持清洁卫生,储药柜应清洁整齐,药品放置固定地点,标签醒目易认。爱护药库的公共设施及设备(冰箱、冷柜、计算机等)。

二十、药库工作人员应正确、熟练使用计算机、打印机,保持设备的清洁。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专机专用,禁止玩游戏、观看影碟等娱乐活动。

第7篇 附二医院西药库工作制度

第三医院西药库工作制度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保证临床常用药品的供应管理工作。

2.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医疗需要,按时编制药品采购计划交科主任审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药品的库存量,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为2~4个月用量,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

3.按规定进行药品采购。认真执行药品采购计划,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要搞好经济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流动避免药品积压和浪费。

4.严格出入库手续。购进、调进和退库药品,由采购人员按照原始发票或随货同行,会同药库管理人员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产地等,进行验收核对无误后,采购保管和验收人员在进货单上签字后方可入库。药品出库时按药品请领单仔细核对,及时出账。库存药品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报告科主任。

5.有关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严格按特殊药品管理规定执行。入库时,采购和保管必须同时在场,双方共同验收并签字,并做好专账记录。

6.库存药品应按性质、剂型、分类保管,注意室内温湿度、通风避光及药品效期,需低温保存的药品,应贮冰箱内,防止变霉、虫蛀、鼠咬等。

7.对所有的原始单据(入库单、发票、请领单)均应妥善保管备查。

8.药品库房要求建筑结实、室内干燥通风、门窗牢固,注意随时加锁,库内设有防护设备,确保安全,非药库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9.药品库必须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并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10.保管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应由科主任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有关账卡、表格上签字负责。

11.未经领导同意,药库不得配方(急救除外),不得对外代收、代购、转让药品。

第8篇 第一医院药库保管制度

第五医院药库保管制度

一.药库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则,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经济管理水平。

二.药品库的房屋要求建筑坚实、室内干燥通风、门窗牢固,注意随时加锁。库内设有防火设备,并应经常检查,确保安全,非药库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药库。

三.库存药品应按性质、剂型、分类保管注意室内温度、通风避光及药品的有效期,需低温保存的药品,应贮冰箱内,防止变霉、虫柱、鼠咬等。

四.药品库: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帐卡、统计、登记有效药品标记。

五.化学危险药品应另设安全库,分类存放,不得与其它物品同库贮存,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六.药品库必须定期清查盘点,并核对帐目,达到帐(卡)帐目相符。

七.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移交履行交接手续,并应由科主任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有关帐(卡)表格上签字负责。

第9篇 医院管理-中药库工作制度

中药库工作制度

(一)计划采购

1.根据本院的业务需要性质和工作范围及不同季节的发病情况,请领计划及库存情况,编造药品的年、季、月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批及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后采购,中西药品的库存定额在供应正常情况下一般限定2~4个月库存,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2.采购计划一式两份,一份送药材公司,一份留底备查,外地采购药品需经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

3.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进行药品采购,不得购进伪药劣药和非药用品,采购人员应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廉洁自爱,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把好药品质量关,保证人民用药安全。

4.坚持按正规渠道进行,严禁由私人手中购进药品。

(二)仓库保管

2.库存药品应按药物性质分类保管,要注意室内温度、湿度,通风避光及药品经常凉晒和蒸,以防霉变、虫蛀、鼠咬及化学污染等。

3.药库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帐卡,统计登记和特殊药品的标记做到帐物相符。

4.每月清查核对帐目一次,年终彻底盘点并核对帐目做金额核算,以便掌握全年药品的进销情况和合理库存。

5.保管人调高动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并由科主任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均应在帐卡上表格上签字以示负责任。

1.各科室应有领药预领单,定期到药库领取药品,只要库房有的药品或病房需要,可随时领取。

2.实发药品由保管人员填写出库单,一式三联,双方签字,第一联保管记帐,第二联药材会计记帐,第三联交领药单位。

3.药库不得配发处方,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对外代收、代购、转让药品。

4.有关毒剧药品的领发,应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10篇 医院管理-西药库工作制度

西药库工作制度

(一)药品采购

1.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医疗需要,按时编制药品采购计划交科主任审查,院长批准后执行。药品的库存量,在供产正常情况下一般为二至四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

2.采购人员应自觉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谦洁自律,把好药品质量关,不准采购假劣药品和非药品,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品。

3.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进行药品采购,认真执行药品采购计划,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要搞好经济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流动避免药品积压和浪费。

4.购进、调进和退库的药品,由采购人员按照原始发标,会同药库管理人员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产地金额等项,进行检收核对无误后,采购保管或验收人在进货单上签字后方可入库。

5.入库单由药库管理人员,填写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备查,第二联记帐凭证,第三联,随原始单据交财务部门力理报销。

1.药库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则,对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经济管理水平。

2.药品库的房屋要求建筑坚实、室内干燥通风、门窗牢固,注意随时加锁。库内设有防火设备,并应经常检查,确保安全,非药库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药库。

3.库存药品应按性质、剂型、分类保管注意室内温度、通风避光及药品的有效期,需低温保存的药品,应贮冰箱内,防止变霉、虫柱、鼠咬等。

4.药品库: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帐卡、统计、登记有效药品标记。

5.化学危险药品应另设安全库,分类存放,不得与其它物品同库贮存,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6.药品库必须定期清查盘点,并核对帐目,达到帐(卡)帐目相符。

7.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移交履行交接手续,并应由科主任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有关帐(卡)表格上签字负责。

1.各科室应填写领物申请单,定期到药库领取药品。

2.实发药由药库管理人员填写出库单一式四联,双方签字,第一联统计计帐。第二联保管出帐(卡)。第三联交领物单位。第四联交财务部门。

3.未经领导同意,药品库不得配发处方(急救除外)不得对外代收、代购、转让药品。

第11篇 附属医院药库药房卫生管理制度

医院药库药房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规范本医院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

二、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适用范围:本医院环境卫生质量管理。

四、责任:办公室、销售部门、仓储部门对本制度的事实负责。

五、内容:

1、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1.1、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

1.2、药品包装应无尘、清洁卫生;

1.3、资料样品等陈列整齐、合理;

1.4、禁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

1.5、拆零药品的工具、包袋应清洁卫生。

2、仓库的环境卫生管理:

2.1、办公生活区应与储存作业区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不能对储存作业区造成不良影响或污染,以确保药品的质量;

2.2、库区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污染源,渠道畅通,定期进行灭鼠灭虫活动,做好环境绿化工作;

2.3、库房区墙壁和顶棚应光洁、平整、不积尘、不落灰,地面应光滑、无缝隙,门窗结构严密,并采取防虫、防鼠、防尘和防止其他污染的设施,保证药品不受损害。

2.4、库房、仓间墙壁、顶棚、地面应光洁平整,定期强扫,保持环境卫生和药品卫生。

2.5、验收养护室应整洁明亮,配备有温湿度监测调控设备,符合药品验收的卫生要求;

2.6、中药饮片分装用具和质量养护检查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3、各单位的卫生工作应定期检查,详细记录,奖惩落实。

医院药库、药房消防安全制度汇编(11篇范文)

医院药库和药房的消防安全制度涵盖了多个关键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储存条件的规范、火源管理、应急疏散计划、定期安全检查、消防设备的维护与更新,以及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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