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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生产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6 查看人数:80

工业生产制度

有哪些制度

工业生产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生产计划、质量控制、物料管理、设备维护等多个领域。常见的生产制度包括:批量生产、流水线生产、定制化生产、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等。这些制度各有其优势,适用于不同的生产环境和市场需求。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在组织和管理生产活动时所遵循的一系列规则、程序和标准。它是企业内部运营机制的一部分,旨在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并确保交货时间的准确性。生产制度不仅涉及生产过程本身,还包括人员配置、工作流程、绩效考核等方面,是企业实现高效运营的基石。

重要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生产计划:确定生产目标,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以满足销售需求。

2.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严格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流程,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3. 物料管理:有效控制库存,优化供应链,确保生产原料的及时供应。

4. 设备维护:定期保养设备,预防故障发生,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5. 人力资源:合理分配员工工作,提供培训,提升员工技能。

制度流程

生产制度的实施流程大致如下:

1. 需求分析:收集市场信息,确定生产需求。

2. 计划编制:根据需求制定生产计划,包括生产量、时间表等。

3. 生产准备:准备原材料,调整设备,安排人力。

4. 生产执行:按照计划进行生产,监控生产进度。

5. 质量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质量。

6. 成品检验:对完成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7. 储存与发货:将合格产品储存,按订单需求安排发货。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和优化生产制度,以实现最佳的生产效益。生产制度的完善与执行,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市场竞争力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工业生产制度范文

第1篇 航空航天工业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怎么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强化航空航天工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检查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指上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科研生产中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实地察看、检测、分析、评估等活动。

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的贯彻落实,揭露和排除事故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证科研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院、局、基地,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部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部生产调度司负责组织实施。

设立“航空航天工业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室(与安技处合署办公)”(以下简称部安全检查室)

,配备专职干部,聘任兼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部安全检查员)。

在生产调度司领导下,组织承担安全生产检查任务。

其主要职权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部安全生产检查组,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及评价。

(三)签发《事故隐患整改指令单》,协助部安技部门监督i类事故隐患的整改,组织验收。

(四)在安全生产检查中,遇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特别紧急情况时,有权当即下令暂停生产,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第五条 按照各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及属地原则,各院、局、基地、地区技安协作组(以下简称“院、地区”)应以部聘任的安全检查员为主,组成院、地区安全生产检查组,承担管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检查任务。

第六条 部及院、地区安全生产检查且有如下取权:

(一)安排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提出具体检查内容和要求。

(二)可进入被查单位主持安全检查活动。

有权召集检查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进行现场实地察看、检测,对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询问、考试。

(三)签发《事故隐患整改指令单》,协助部及“院、地区”监督i、ii类事故隐患的整改,组织复查验收。

(四)在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遇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特别紧急情况,有权当即责令停止作业,并立即逐级报告。

第七条 部安全检查员必须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政策水平,作风正派,熟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卫生工程技术,有5年以上安全管理实际工作经验的专职技安干部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干部担任。

按分配名额,由所在单位推荐,逐级审查后由部予以聘任,颁发聘书和安全检查员标志。

任期3年,一般为兼职。

第八条 部安全检查员在执行安全生产检查任务时有如下职权:

(一)进入被查企事业单位生产作业现场检查作业情况,纠正违章,核查隐患,检测劳动卫生数据。

(二)参加被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向领导及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 对隐患及不安全状况进行现场拍照、录像、采样。

(四)遇有紧急险情时,有权制止危险作业并立即报告检查组负责人。

部安全检查员在执行安全生产检查任务时,应佩戴安全检查员标志。

第九条 各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由主管领导、安技部门负责和组织。

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的领导,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认真进行隐患整改。

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和要求

第十条 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安全生产管理。

包括企事业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安全专职机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及工作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

实;安全经费有无保障;基础工作是否完善等。

(二)安全生产行为。

包括各级领导、职工遵章守纪行为、意识及自我防护能力。

(三)安全生产状态:包括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安全状态、作业环境因素指标、隐患整改进度等。

第十一条 航空航天工业安全生产检查分为部,院、地区,企事业三级。

(一)部及院、地区安全生产检查采用全面性检查、专业性检查、针对性检查等形式:

1.全面性检查:即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或评价。

2.专业性检查:依照安全检查表,对某个或某几个专业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3、针对性检查:针对某些单位、某些生产场所进行特定的检查、评价。

(二)企事业单位要开展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检查、总结评比检查等。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是:

(一)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二)航空航天工业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度。

(三)各专业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要求。

(四)企事业制订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守则。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要采用系统安全工程方法编制安全检查表,逐项核查。

检查情况,检测数据要如实记录(必要时可以拍照、寻像、采样),检查评价结

论要通知被查单位,检

第2篇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工业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安全教育成为制度化,不断提高全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科研生产顺利进行。

1.2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

2、引用标准和文件:

《qj l4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3、内容与要求:

3.1对所有新进公司的工人,必须进行总公司、分公司、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3.2总公司级安全教育由综合部组织,经营部配合实施。

3.2.1总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总公司概况,安全生产特点,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制度和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发生事故分析的原因、影响及预防措施等。

3.3分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分公司经理和分公司安全员负责实施。

3.3.1分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分公司生产特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殊设备的安全要求,危险区应注意的要点,历年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及管理制度等。

3.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实施。

3.4.1班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岗位责任制,设备结构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排除不安全因素的紧急措施,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等。

3.5工人调换工种必须接受新工种安全教育,长期离岗复工,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操作。

3.6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按各自工种要求进行定期复审。

3.7总公司级干部、中层干部、班组长、工程技术管理干部、安全技术干部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3.8采用新工艺、新设备、使用新材料,生产新产品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教育。

3.9各分公司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分公司、班组要坚持进行每次生产前的安全教育。

附录:安全教育实施检查表

第3篇 工业贸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省安全生产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

三、术语与定义

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是指企业在一个时期内,根据国家等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目标、层层分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定期考核、奖惩兑现,达到现代安全生产目标的科学管理办法。

四、机构与职责

4.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并对其审核、批准。

4.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实施计划的调整和修改应上报负责人,经总经理批准后对实施计划进行调整修改、实施。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形式加以保存。

4.3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本部门、车间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其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负岗位责任。

五、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要求。安全目标的制定根据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生产和过程绩效、标准化系统自评结果,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起草安全生产目标,征求基层部门意见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2安全生产目标所需考虑要求

5.2.1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等相关方的意见;

5.2.2同行业管理指标;

5.2.3历年安全生产统计数据和上一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5.2.4财务、车间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5.2.5可选择的安全技术方案。

5.3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的原则

5.3.1符合原则: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上级要求;

5.3.2持续进步原则:比以前的稍微高一点,跳起来,够得着,实现得了

5.3.3三全原则:覆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

5.3.4可测量原则:可以量化测量,否则无法考核兑现绩效;

5.3.5重点原则:突出重点、难点工作。

5.4 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部门,确保目标和指标实施。

5.5 目标的实施

5.5.1 实施计划是安全生产目标实施的途径和方法,应明确实施目标、工作内容、内容质量要求、责任人;

5.5.2 实施计划分级实施,做到上一级与下一级相互衔接;

5.5.3 实施计划颁布后需修改和调整,由那一级计划执行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予上一级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5.5.4 目标和实施计划应以文件形式颁布,调整和修改记录应以文件形式加以保存,以便审查。

5.6目标的考核

5.6.1每季度、半年对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进行检查,保存记录作为季度考核评价的依据,并由安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目标实施计划的考核;

5.6.2 每季度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测,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目标完成情况;

5.6.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作为下一年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的依据。

5.7安全生产目标评审及修订

通过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的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分析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修订。

5.8奖励与处罚

经考核,达到安全生产先进的车间、部门进行奖励;达到安全生产合格车间、部门,不奖不罚;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车间、部门进行适当罚款。连续三年安全生产不合格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上讨论过后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4篇 航空航天工业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强化航空航天工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检查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指上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科研生产中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实地察看、检测、分析、评估等活动。

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的贯彻落实,揭露和排除事故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证科研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院、局、基地,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部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部生产调度司负责组织实施。

设立“航空航天工业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室(与安技处合署办公)”(以下简称部安全检查室)

,配备专职干部,聘任兼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部安全检查员)。

在生产调度司领导下,组织承担安全生产检查任务。

其主要职权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部安全生产检查组,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及评价。

(三)签发《事故隐患整改指令单》,协助部安技部门监督i类事故隐患的整改,组织验收。

(四)在安全生产检查中,遇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特别紧急情况时,有权当即下令暂停生产,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第五条 按照各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及属地原则,各院、局、基地、地区技安协作组(以下简称“院、地区”)应以部聘任的安全检查员为主,组成院、地区安全生产检查组,承担管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检查任务。

第六条 部及院、地区安全生产检查且有如下取权:

(一)安排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提出具体检查内容和要求。

(二)可进入被查单位主持安全检查活动。

有权召集检查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进行现场实地察看、检测,对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询问、考试。

(三)签发《事故隐患整改指令单》,协助部及“院、地区”监督i、ii类事故隐患的整改,组织复查验收。

(四)在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遇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特别紧急情况,有权当即责令停止作业,并立即逐级报告。

第七条 部安全检查员必须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政策水平,作风正派,熟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卫生工程技术,有5年以上安全管理实际工作经验的专职技安干部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干部担任。

按分配名额,由所在单位推荐,逐级审查后由部予以聘任,颁发聘书和安全检查员标志。

任期3年,一般为兼职。

第八条 部安全检查员在执行安全生产检查任务时有如下职权:

(一)进入被查企事业单位生产作业现场检查作业情况,纠正违章,核查隐患,检测劳动卫生数据。

(二)参加被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向领导及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 对隐患及不安全状况进行现场拍照、录像、采样。

(四)遇有紧急险情时,有权制止危险作业并立即报告检查组负责人。

部安全检查员在执行安全生产检查任务时,应佩戴安全检查员标志。

第九条 各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由主管领导、安技部门负责和组织。

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的领导,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认真进行隐患整改。

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和要求

第十条 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安全生产管理。

包括企事业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安全专职机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及工作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

实;安全经费有无保障;基础工作是否完善等。

(二)安全生产行为。

包括各级领导、职工遵章守纪行为、意识及自我防护能力。

(三)安全生产状态:包括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安全状态、作业环境因素指标、隐患整改进度等。

第十一条 航空航天工业安全生产检查分为部,院、地区,企事业三级。

(一)部及院、地区安全生产检查采用全面性检查、专业性检查、针对性检查等形式:

1.全面性检查:即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或评价。

2.专业性检查:依照安全检查表,对某个或某几个专业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3、针对性检查:针对某些单位、某些生产场所进行特定的检查、评价。

(二)企事业单位要开展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检查、总结评比检查等。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是:

(一)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二)航空航天工业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度。

(三)各专业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要求。

(四)企事业制订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守则。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要采用系统安全工程方法编制安全检查表,逐项核查。

检查情况,检测数据要如实记录(必要时可以拍照、寻像、采样),检查评价结

论要通知被查单位,检

第5篇 航空航天工业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990年6月21日 航法[1990]934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为明确我部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障职工在科研生产中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实行全员、全面和全过程的安全控制,切实把实现安全生产当作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目标和任务。

第三条 各级行政第一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和第一位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人和安全技术部门(简称安技部门,以下同)领导人要报上一级安技部门备案。

第四条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科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简称五同时,以下同)。

签订各项经济承包合同时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目标和保证安全的措施。

要把安全生产作为评优秀、评先进、升级的主要内容之一严格考核,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第二章 部领导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 部长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审查批准全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重要法规制度,并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全行业总体规划中。

(二)在重大经济、技术决策和科研生产活动中提出安全要求和内容。

(三)听取分管安全的副部长的工作汇报,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作出决策。

(四)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分管安全的副部长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重要法规制度,审查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二)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分析行业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实施。

(三)督促、检查所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令其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四)组织行业安全生产典型经验、重大科技成果的交流和推广,表彰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五)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部长及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直接组织领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督促所分管的职能部门落实其安全职责。

第三章 院、局、基地领导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 院长(含局长、基地主任和总公司总理,以下同)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审查批准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并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计划中。

(二)在布置制定科研生产经营方针目标、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技术改造、企业升级、经济承包等重大经济、技术项目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保证安全经费的落实。

(三)按有关规定设置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技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和得力的安技人员,并支持安技部门工作。

(四)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九条 分管安全的副院长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划,审批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安全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二)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令其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制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四)组织安全技术教育,有计划地对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安技人员等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五)在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引进等重大经济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措施。

(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科技成果。

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院长的安全职责

(一)直接组织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督促所分管的职能部门落实安全职责。

第四章 企事业单位领导的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厂长(含公司总经理、所长、校长、站长和库主任等)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审查批准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并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计划中。

(二)把安全工作纳入任期目标和单位科研生产经营目标及经济承包指标中,严格考核。

(三)按有关要求设置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技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和得力的安技人员,并支持安技部门工作。

(四)按国家和上级规定,保证安全措施经费和安全奖励基金的落实,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五)决定重大经济技术项目时,提出安全要求和内容。

(六)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七)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进行安全大检查

第6篇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园区管委会各组成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安全检查计划。

(二)日常监督检查应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热诚为企业服务,帮助和促进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三)日常监督检查以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状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四)日常监督检查周期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

(五)园区管委会每一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督查(含现场办公),参与督查的部门可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应由其他部门进行处理的,需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

(七)检查、督查后,应及时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督查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令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同时书面报市安监委员会。

(八)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按照“编号登记、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复查销号”的要求,实施全过程跟踪。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九)在每次检查前要认真制订检查计划,做到工作目标明确,有的放矢。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保守被查单位的技术秘密,不得影响被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

(十)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定期向市安监委员会汇报。

第7篇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工业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以保证发现和解决不安全隐患,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1.2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和工作过程。

2、引用标准与文件:

qjl4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qj2867《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

3、内容和要求:

3.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群众,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3.2公司例行安全检查,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安委会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

3.2.1每年安排一次全公司性质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

3.2.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气、起重设备及吊具、压力容器、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3.2.3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除分公司组织自查外,公司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公司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产。

3.2.4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3.2.5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分公司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3.3分公司检查

3.3.1各分公司除配合总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外,分公司领导每月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起重吊具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经营部,并作好检查记录。

3.3.2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分公司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吊具、主要设备、仪器仪表及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产。

3.3.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分公司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检查。需入库的成品、半成品、贵重工具及工装等是否放好,门窗是否完好,用电设备是否断电,是否有漏汽、漏水等问题。

3.3.4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搬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3.4班组检查

3.4.1班组每周由组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吊具有无磨损、锈蚀、断裂、变形。钢丝绳卡子是否松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分公司领导,并作好检查记录。

3.4.2组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3.4.3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代班长或分公司领导。

3.5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主管公司领导或经营部,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3.6.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三定是:定解决问题的负责人,定整改措施和费用,定解决问题的时间和期限。四不推是: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项目部,项目部能解决的不推给分公司,分公司能解决的不推给总公司,总公司里能解决的不推给院里。

3.7分公司能解决的安全隐患,分公司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单位,经营部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公司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第8篇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工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与处罚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生产及经营管理。

2、奖励

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

2.3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4.对分公司、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5.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3、处罚

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3.1.1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处罚。

3.1.2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

3.1.3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3.1.4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3.2违章违纪处罚

3.2.1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3对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上、下同时作业不戴安全帽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独立操作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5对不使用通风设施,向公共场所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或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6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7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8对违反q/d9243―93《低压电气临时线路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9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3.3.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3.3.2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

3.3.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

3.4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

3.4.1领导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3.4.4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见附录a)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5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4发生事故后,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对事故的有关人员提出严肃处理意见,并能认真制订防范措施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6其他处罚

3.6.1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3.6.2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6.3发生事故需应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直至扣完全部赔偿。对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4、实施与检查

4.1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基层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4.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基层单位推荐,公司安委会审议,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4.3经济处罚由经营部会同财务部门执行。

4.3.1发生工伤事故后,基层单位按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经安委会审议,报公司领导批准。

4.3.2本办法所罚款由财务部门按经营部发出的“工业总公司安全生产违规、违制通知单”(见附录b)从被罚单位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4.3.3对所罚款项,财务部门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经营部掌握用于安全工作。

4.4本规定由经营部负责监督检查。

附录a:事故隐患通知单

()司安字第号此联单分公司(项目部)留存

:

现发现下列问题,曾口头通知同志,现将该问题书面通知你们,请在月&nbs

p;日前将处理情况报送经营部。

经营部

年月日

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 )司安字第号 此联反馈经营部

采取的措施和完成的日期:

单位(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附录b:工业总公司安全生产违规、违制通知单

单位:班组: 发现时间: 年 月日时

地点: 性质:

违规、违制内容:

纠正措施要求:

处理意见:

经营部

日期

一联通知分公司(项目部)

第9篇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现场作业细则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

1.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

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业安全技术训练,是指对锅炉等受压容器,电、气焊接、易燃易爆、化工有毒有害、微波及射线辐射等特殊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训练。

2.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

三级教育:

在工业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来厂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其中,班组安全教育包括:

介绍本班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各种防护及保险装置作用,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操作注意事项。

经常性的宣传教育:

可以结合本企业本班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交

现场作业细则

场作业分析通常包括操作分析、工作和简化、方法工程三种。

作业分析通常包括操作分析、工作和简化、方法工程三种,其研究目的在于减少不必要的工作步骤,或使必要的操作用最迅速、最安全、最舒适的方法完成。动作分析可分为五大原则,二十七条项目:

第一条 关于人体运动的原则

(一)使用双手从事生产性工作;(二)双手同时开始及完成各种对称工作;(三)使手和手臂的移动作连续曲线的动作;(四)工作应有节奏,使工作自动而圆滑;(五)操作范围内,尽量使移动距离最短,并用最低类别的动作。

第二条 关于工作场所的原则

(一)手和手臂的运动途径应在正常工作区域内;(二)必须用眼睛注意的工作,应保证有正常视野;(三)工具和材料应置于固定位置;(四)工作场所的高度应设计能供站立或坐着使用;(五)工作区域应以少移动为原则;(六)好的工作环境可以导致好的工作表现。

第三条 关于工具和设备的原则

(一)工具和设备应预置于随手即可拿到或抓取之处;(二)以足踏板和固定工具代替手的动作,使手能执行更有用的工作;(三)使用将完成产品移去的自动弹出设施;(四)在方便操作的情况下,将机器控制排列妥善;(五)利用特别的工具和复合的工具(多种用途的工具);(六)考虑如何使用机器以便利操作。

第四条 关于材料搬运的原则

(一)为方便捉拿,应有良好的设计;(二)安排重力输送的漏斗、分离器、堆放和输送带,将材料送至使用地点;(三)预置和分类标明下一操作所需的材料和零件;(四)用落地输送法将产品挪开;(五)将所有较重物品举起时使用搬运机械。

第五条 关于节省时间的原则

(一)改善人工和机械动作的迟疑或暂时停止的问题;(二)通常动作形式需要较少步骤或元素者,所用的时间最短;(三)当机器工作时,工作应是进行中;而工作进行时,机器应是工作中。

第六条 填写方式

(一)操作步骤需按照工作流程详细记录;(二)操作方法应于操作步骤手续中给予详细记录,操作方法尽量以显浅文字叙述,使员工易于了解;(三)当机器工作时,工作应是进行中,而工作进行时,机器应在工作中;(四)应同时加工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件;(五)操作方法若叙述不完整,需用图示辅助说明,能绘图者尽量用图示,使操作员易于了解;(六)其余应注意事项,需填写于表格中;

第10篇 工业贸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三、机构与职责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的相关事项。

四、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1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后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

4.1.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修改意见;

4.1.3安全管理部门修改后与公司各部门沟通,征求其意见,组织修订会议定稿交予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发出。

4.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4.2.1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至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4.2.2安全管理部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4.3培训

4.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4.3.2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4.3.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4.4评审

4.4.1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安全管理员和办公室、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4.4.2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4.4.3 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评审后需形成评审意见,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4.4.4评审工作统一由安全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4.5 修订

4.5.1 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意见,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4.5.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订,修订后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实施。

4.6 考核

4.6.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4.6.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认可。

4.7 周期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每年应进行一次。

第11篇 航空航天工业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强化航空航天工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检查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指上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科研生产中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实地察看、检测、分析、评估等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的贯彻落实,揭露和排除事故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证科研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院、局、基地,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部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部生产调度司负责组织实施。设立“航空航天工业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室(与安技处合署办公)”(以下简称部安全检查室)

,配备专职干部,聘任兼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部安全检查员)。在生产调度司领导下,组织承担安全生产检查任务。其主要职权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部安全生产检查组,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及评价。

(三)签发《事故隐患整改指令单》,协助部安技部门监督i类事故隐患的整改,组织验收。

(四)在安全生产检查中,遇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特别紧急情况时,有权当即下令暂停生产,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第五条 按照各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及属地原则,各院、局、基地、地区技安协作组(以下简称“院、地区”)应以部聘任的安全检查员为主,组成院、地区安全生产检查组,承担管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检查任务。

第六条 部及院、地区安全生产检查且有如下取权:

(一)安排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提出具体检查内容和要求。

(二)可进入被查单位主持安全检查活动。有权召集检查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进行现场实地察看、检测,对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询问、考试。

(三)签发《事故隐患整改指令单》,协助部及“院、地区”监督i、ii类事故隐患的整改,组织复查验收。

(四)在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遇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特别紧急情况,有权当即责令停止作业,并立即逐级报告。

第七条 部安全检查员必须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政策水平,作风正派,熟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卫生工程技术,有5年以上安全管理实际工作经验的专职技安干部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干部担任。按分配名额,由所在单位推荐,逐级审查后由部予以聘任,颁发聘书和安全检查员标志。任期3年,一般为兼职。

第八条 部安全检查员在执行安全生产检查任务时有如下职权:

(一)进入被查企事业单位生产作业现场检查作业情况,纠正违章,核查隐患,检测劳动卫生数据。

(二)参加被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向领导及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 对隐患及不安全状况进行现场拍照、录像、采样。

(四)遇有紧急险情时,有权制止危险作业并立即报告检查组负责人。

部安全检查员在执行安全生产检查任务时,应佩戴安全检查员标志。

第九条 各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由主管领导、安技部门负责和组织。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的领导,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认真进行隐患整改。

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和要求

第十条 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安全生产管理。包括企事业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安全专职机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及工作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

实;安全经费有无保障;基础工作是否完善等。

(二)安全生产行为。包括各级领导、职工遵章守纪行为、意识及自我防护能力。

(三)安全生产状态:包括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安全状态、作业环境因素指标、隐患整改进度等。

第十一条 航空航天工业安全生产检查分为部,院、地区,企事业三级。

(一)部及院、地区安全生产检查采用全面性检查、专业性检查、针对性检查等形式:

1.全面性检查:即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或评价。

2.专业性检查:依照安全检查表,对某个或某几个专业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3、针对性检查:针对某些单位、某些生产场所进行特定的检查、评价。

(二)企事业单位要开展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检查、总结评比检查等。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是:

(一)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二)航空航天工业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度。

(三)各专业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要求。

(四)企事业制订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守则。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要采用系统安全工程方法编制安全检查表,逐项核查。检查情况,检测数据要如实记录(必要时可以拍照、寻像、采样),检查评价结

论要通知被查单位,检

第12篇 化工业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和推进安全管理,及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状态,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2、适用范围 :

适用于本公司。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召开本单位的安全会议。

3.2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3.3各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编写会议记录。

4、安全会议组织:

4.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4.2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4.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组织召开,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临时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公司总经理,各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4.4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单位自定。

4.5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6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熟悉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他人替代参加会议。

4.7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4.8 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

5.会议内容:

5.1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5.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5.3 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5.4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5.5各部门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5.6公司安全会议由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负责组织,安全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13篇 机械工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均应按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委安全生产监察机关监督执行。

第三条各级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都要坚持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有权拒绝执行上级违反安全规程的生产指令,并有权向委安全生产监察机关报告。

第二章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一)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质量安全监督司,是我委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应设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管理机构和一定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

(三)企业应设安全技术管理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技术人员。

(1)机械行业: 千人以上单位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5‰。

(2)火炸药、弹药及火工品等行业:千人以上单位专职安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4~6‰。

(3)其它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专职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技术人员。

第五条国家机构工业委员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结合我委行业归口,宏观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机械工业安全生产法规、条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对机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有行业领导责任,组织研究、协调和指导关系全行业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国家机械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会议,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和决定。

(四)组织指导机械工业安全生产监督网、安全生产监察员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活动。根据大型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下达指令书、建议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五)编制劳动安全技术措施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安全技术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技术鉴定。

(六)对大、中型重点工程项目的立项和扩初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坚持三同时。

(七)组织安全生产经验和学术论文交流,推广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举办有关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班。

(八)参与重点企业的重大伤亡和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与分析。

(九)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信息网,对有关信息进行分析与反馈。

(十)指导企业加强现代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委属安全技术研究所、压力容器检测站和安全技术教育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规。

(二)接受国家机械委的业务指导,对本地区机械工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行业领导及归口管理,定期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此负有业务领导责任。对直属单位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三)制定本地区的机械工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奖罚条例,并负责督促实施。

(四)根据需要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必要的行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企业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安全教育经费。监督检查企业对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五)监督本地区大、中型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及引进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原则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

(六)组织或参与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八)按时向机械委上报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

第七条任各企的厂妖或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对保证本企业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第一责任。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抓好安全工作。

(三)在编制安排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编制和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列为考核生产、建设计划完成成绩的指标。实行经济承包必须承包安全工作。

(四)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并付诸实施,使生产区域逐步达到国家安全卫生标准要求,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五)认真组织好月、季和节假日前的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确保安全生产。

(六)接到安全生产监察机关发出的《安全生产监察指令书》后,在限期内妥善解决。

(七)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八)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重大伤亡或火灾、爆炸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九)支持安全技术部门和安全员的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者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处。

(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关于劳动保护措施经费、安全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按要求比例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第八条车间主任(相当车间主任职务的领导干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企业的有关制度。对保证本车间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认真组织好工人班前班中的岗位安全检查,车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针对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三)组织职工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上岗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领取操作合格证。

(四)组织制定本车间负责的临时任务和检修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五)按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六)发生职工因工重伤、死亡事故时,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对事故有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七)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八)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第九条工段长(相当工段长职务)职责:

(一)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定,对本工段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三)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抽考、检查执行情况。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避免事故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造成事故者,提出惩罚意见。

(四)领导本工段开展安全日活动,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推广安全生产经验。组织好日、周检查、消除隐患。

(五)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后,保护现场,立即上报,负责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六)监督检查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副厂长、总师、副总师、车间副主任、副工段长,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劳动保护工作,每个人的具体责任,分别由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主持制定,并报上一级和安全技术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班(组)长职责:

(一)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负责。

(二)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职工思想状况等特点,具体布置安全工作。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劳动中的安全。

(三)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蛮干,立即制止。

(四)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班前班中要经常检查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五)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组织全班(组)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发生死亡、重伤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情况。

(六)对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承包内容一并考核。

第三章 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生产、计划部门:

(一)编制生产计划时应按上级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比例的规定,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实施和检查生产计划及其完成情况的同时,要实施和检查安全措施计划及其完成情况。

(二)改善劳动条件和消除危险的工程项目,应纳入生产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

(三)各级生产调度会,应有安全生产内容;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应同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四)组织好均衡生产和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技术、科研部门:

(一)承担安全技术和尘毒噪声治理等方面的技术设计。

(二)负责对安全技术和尘毒治理等方面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

(三)设计新产品,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在试制、投产前,应向车间提供安全技术操作资料。

(四)会同安全技术部门、劳动教育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五)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设备、动力部门:

(一)负责机械、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二)保证新投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负责组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验收。

(三)负责对机械、电气、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和锅炉、受压容器的运行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四)负责制订贯彻与本系统有关的安全规程,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五)对有关安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检测仪器仪表的质量维修、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基建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委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规和规程。

(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委颁发的有关三同时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自行组织施工的,施工前应按照施工程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p外包施工的,应向承包单位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并检查督促落实。

(四)负责对生产性厂房建筑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检查与维修,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

(一)按照国家规定或实际需要,从工厂更新改造资金中按比例提取年度10~20%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它劳动保护费用,并单立科目,监督专款专用。

(二)按照国家机工业委员会的规定,负责拨给按每个职工每年2~3元的安全教育费用。

第十七条劳动工资和职工教育部门:

(一)不得将有残疾的工人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

(二)通过安全技术部门对新进厂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新职工入厂经厂级、车间、岗位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再上岗工作、生产。

(三)督促企业主办的各类学校设置劳动保护课程;组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安排安全技术教育课程。

(四)搞好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职工,提出处理意见。

(五)根据安全技术部门的意见和上级规定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或个人,区别情况实施经济处罚。对安全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必要的奖金。

第十八条供销、物资、储运部门:

(一)编制防护用品计划,采购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各类防护用品,并负责保管和发放工作。

(二)负责按计划采购供应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仪器和材料。

(三)认真做好物资储存、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对危险物品的储存和发放,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行政部门:

(一)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清凉饮料,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

(二)做好饮事机具、取暖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岗位定人、维修检查定期,保证设备完好。

第二十条安全技术部门:

(一)宣传、执行国家和本委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二)推行现代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性评价,找出重点,进行控制。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三)制订年、季、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四)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制止其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五)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签发安全操作合格证。

(七)加强基础建设,注意资料积累,研究分析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八)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搞好事故档案的管理工作和负责填报各项事故报表工作。

(九)参加新建、改建、引进、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制定和掌握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奖惩活动.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第二十一条消防保卫部门: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协助领导做好消防工作。

(二)制定年、季、月消防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三)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好专兼职消防人员的培训并会同有关部门特殊工种进行消防安全技术考核。

(五)组织好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六)参加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负责调查火究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八)负责组织开展企业消防安全竞赛、评比、奖惩活动。

(九)做好易燃易爆场所的保卫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企业可根据本办法的要求,明确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职责。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与科研

第二十三条安全技术措施和科研工作,应以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和促进生产为目的。

第二十四条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由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按10~20%的比例提取z所需材料、设备应列入相应的物资供应计划。

第二十五条凡从国外引进或与外国进行合作的项目,必须符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规范要求。

第二十六条开展以防火防爆为重点,以改善劳动条件为主要内容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研究,安全技术科研成果要严格进行技术鉴定后才能推广应用。

第二十七条设计院(所)要在委的统一领导下制定专业性设计安全规范和工艺安全规程,报委审批后颁发执行。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二十八条国家机械委系统有关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应设置安全技术课程,有条件的

大专院校应设立安全工程专业。

第二十九条各大、中型企业应建立安全技术教育室,配备必要的安全监测仪器和宣传教育器材,开展正规化的安全生产教育,其费用应按照委的规定每人每年按2~3元提取。

第三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各种人员(包括实习、培训人员和各级领导〉的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进厂必须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位操作,对长期脱离工作岗位,调动工种人员,必须做好转工或转岗的安全教育。对采用新工艺,使用新设备的工人,进行新操作法教育。

第三十一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领取合格证或驾驶证,才能独立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驾驶。对已获证人员,还要定期进行复审。

第六章安全检查及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安全生产监察机关及企业各级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对企业实施安全检查,发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提请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第三十三条进行安全检查时应采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制定检查表。检查时间要明确,职责要清楚,对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和限期,对逾期不改的,要给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发生死亡,重大火灾及爆炸事故,用电报或电话在24小时之内报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质量安全监督司和地方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凡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伤亡、火灾及爆炸事故的,根据情节严重,分别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刑法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兵器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工伤事故原始记录和伤亡事故档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工业园区安委会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

l、园区安委会应结合每个时期的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运用事故现场分析会、安全生产现场推进会以及简报、标语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安全生产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知识。

2、有计划地对辖区内企业法定代表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培训合格率100%。

3、园区安委会应督促园区各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安监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取得相关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确保园区内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园区安委会应督促园区企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各企业的职工应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职工调动后,应重新进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厂内工作调动、干部顶岗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园区各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loo%。

5、园区内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恶性未遂生产安全事故时,园区行政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15篇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与现场作业细则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

1.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

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业安全技术训练,是指对锅炉等受压容器,电、气焊接、易燃易爆、化工有毒有害、微波及射线辐射等特殊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训练。

2.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

三级教育:

在工业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来厂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其中,班组安全教育包括:

介绍本班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各种防护及保险装置作用,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操作注意事项。

经常性的宣传教育:

可以结合本企业本班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交

现场作业细则

场作业分析通常包括操作分析、工作和简化、方法工程三种。

作业分析通常包括操作分析、工作和简化、方法工程三种,其研究目的在于减少不必要的工作步骤,或使必要的操作用最迅速、最安全、最舒适的方法完成。动作分析可分为五大原则,二十七条项目:

第一条 关于人体运动的原则

(一)使用双手从事生产性工作;(二)双手同时开始及完成各种对称工作;(三)使手和手臂的移动作连续曲线的动作;(四)工作应有节奏,使工作自动而圆滑;(五)操作范围内,尽量使移动距离最短,并用最低类别的动作。

第二条 关于工作场所的原则

(一)手和手臂的运动途径应在正常工作区域内;(二)必须用眼睛注意的工作,应保证有正常视野;(三)工具和材料应置于固定位置;(四)工作场所的高度应设计能供站立或坐着使用;(五)工作区域应以少移动为原则;(六)好的工作环境可以导致好的工作表现。

第三条 关于工具和设备的原则

(一)工具和设备应预置于随手即可拿到或抓取之处;(二)以足踏板和固定工具代替手的动作,使手能执行更有用的工作;(三)使用将完成产品移去的自动弹出设施;(四)在方便操作的情况下,将机器控制排列妥善;(五)利用特别的工具和复合的工具(多种用途的工具);(六)考虑如何使用机器以便利操作。

第四条 关于材料搬运的原则

(一)为方便捉拿,应有良好的设计;(二)安排重力输送的漏斗、分离器、堆放和输送带,将材料送至使用地点;(三)预置和分类标明下一操作所需的材料和零件;(四)用落地输送法将产品挪开;(五)将所有较重物品举起时使用搬运机械。

第五条 关于节省时间的原则

(一)改善人工和机械动作的迟疑或暂时停止的问题;(二)通常动作形式需要较少步骤或元素者,所用的时间最短;(三)当机器工作时,工作应是进行中;而工作进行时,机器应是工作中。

第六条 填写方式

(一)操作步骤需按照工作流程详细记录;(二)操作方法应于操作步骤手续中给予详细记录,操作方法尽量以显浅文字叙述,使员工易于了解;(三)当机器工作时,工作应是进行中,而工作进行时,机器应在工作中;(四)应同时加工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件;(五)操作方法若叙述不完整,需用图示辅助说明,能绘图者尽量用图示,使操作员易于了解;(六)其余应注意事项,需填写于表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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