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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安全生产奖励考核制度(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2-04 19:02:02 查看人数:52

电厂安全生产奖励考核制度

第1篇 电厂安全生产奖励考核制度

1 奖励

1.1 能避免较大及以上人身、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的行为,奖励15000-20000元。

1.2 能避免一般人身事故的行为,奖励10000-15000元。

1.3 能避免一般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的行为,奖励5000-10000元。

1.4 能避免设备一类障碍的行为,奖励2000元。

1.5 能避免设备二类障碍的行为,奖励1000元。

1.6 能避免主要辅机设备或系统退出运行,保证调度负荷正常的行为,奖励500元。

1.7 积极进行事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的行为,奖励500元。

1.8 技术支持部专业组年度无异常及以上事件,奖励该专业组人员2000元/人。

1.9 发电部运行值(班)年度无异常及以上事件,奖励该值(班)人员2000元/人。

1.10 发电部年度无障碍及以上事件,奖励该部门管理人员(部长、副部长、专业工程师)5000元/人。

1.11 技术支持部年度无障碍及以上事件,奖励该部门管理人员(部长、副部长)5000元/人。

1.12 公司年度无障碍及以上事件,奖励公司(1.8-1.11项未受奖)人员2000元/人。

1.13 经公司认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建议或行为,奖励500元。

1.14 制止非自身业务辖区违章行为,奖励200元。

2 考核

2.1 较大及以上人身、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

2.1.1 考核责任部门部长、副部长三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1.2 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六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1.3 考核责任人一年月度绩效工资。

2.1.4 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1.5 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100000元, 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50000元。

2.1.6 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研究处罚决定。

2.2 一般人身事故

2.2.1 考核责任部门部长、副部长二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2.2 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四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2.3 考核责任人六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2.4 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2.5 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50000元, 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30000元。

2.2.6 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研究处罚决定。

2.3 一般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

2.3.1 考核责任部门部长、副部长一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3.2 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二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3.3 考核责任人四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3.4 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3.5 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20000-40000元, 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10000-20000元。

2.3.6 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研究处罚决定。

2.4 一类障碍

2.4.1 考核责任部门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当月月度绩效工资20%。

2.4.2 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当月月度绩效工资50%。

2.4.3 考核责任人当月月月度绩效工资。

2.4.4 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4.5 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5000-10000元, 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2000-5000元。

2.4.6 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研究另行决定对责任人的处罚。

2.5 二类障碍

2.5.1 考核责任部门部长或分管副部长200元。。

2.5.2 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500元。

2.5.3 考核责任人1000元。

2.5.4 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5.5 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2000元, 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1000元。

2.6 异常

2.6.1 由部门部长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况进行考核200-500元。

2.6.2 同时涉及发电部和技术支持部时,由综合部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考核200-500元。

2.6.3 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500元, 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200元。

2.7 违章

2.7.1 视情节对当事人考核100-1000元。

2.8 维护检修技改

2.8.1 现场事件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到位, 考核200元。

2.8.2 工作负责人未在现场监护的, 考核200元。

2.8.3 未定置摆放,堵塞现场通道,考核200元。

2.8.4 检修技改有遗留问题未处理的,每点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2.8.5 检修技改出现质量问题的,每一项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2.8.6 检修技改出现质量问题影响机组并网的,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

2.8.7 检修技改质保期内因检修技改质量问题造成停机,考核责任单位10000元或全部质保金。

2.9 其他

2.9.1 厂内未按规定路线或位置行驶或停放车辆的, 考核200元。

2.9.2 损坏厂内设备设施的,按设备设施价值进行考核。

2.9.3 相同事件重复或频繁发生,按事件上一级别考核。

2.9.4 出现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除上述规定考核,同时受降职、降级等考核。

第2篇 电厂运行部锅炉专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车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

车间全体员工

3.职责

3.1各班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班组内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班组班长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炉司炉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班组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车间领导报告。

3.3车间安全员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各班组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车间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组长:王飞

副组长:武海军、韩世栋、张俊

成员:各班班长、副班长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班组、岗位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厂部《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隐患的报告

5.2.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班组或车间安全员,由车间报安监部,并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2.2.2报告形式

5.2.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监部,一份车间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5.2.2.2.3班组和车间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监部进行登记备案。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班组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班组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汇报车间。各班组自己能够联系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车间,车间根据隐患的种类联系和汇报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车间提交运行部和安监部,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班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4档案建立

各班组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车间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5奖惩

5.5.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5.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向安监部申报批准后实施。

5.5.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5.4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汇报和备案,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班组和个人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6 附则

6.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3篇 热电厂安全积分管理制度范本

1管理目的

通过量化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承担的安全风险和安全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机制与安全风险抵押制度相挂钩,鼓励生产一线员工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年度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包铝热电厂安全积分管理的实施和考核。

3 执行程序与管理职责

3.1制定目标

该制度以正向激励为主,并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违章行为实行扣分,通过安全积分衡量员工的安全生产业绩,实现对员工安全生产业绩客观、公正的评估和考核。

3.2.制定目标的依据

3.2.1.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要求。

3.2.2上级公司、管理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3.2.3热电厂的安健环方针。

3.2.4热电厂历年的安全数据和安全趋势。

3.2.5热电厂年度安全生产状况。

3.3 安全积分制度内容

3.3.1 全员安全积分周期为半年,每半年自动清零。

3.3.2 安全积分分为部门安全积分、个人安全积分、连带责任积分、分别进行统计、考核。

3.3.3 安健部每半年对各部门安全积分进行考评,各部门每半年对部门内所有员工安全积分进行考评,并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

3.3.4 热电厂安健部建立各生产部门安全积分档案,各部门基础分值为100分;各生产部门建立部门员工安全积分档案,每人的基础分值为100分。

3.3.5 安全风险抵押金每半年按照各岗位缴纳数目的15%兑现,如果一年扣除后的安全风险抵押金金额少于该岗位应缴纳数目则进行补交。

3.4 安全积分考核管理

3.4.1 热电厂安健部对各部门发生的事故、障碍进行安全积分扣除,每发生事故一次(按照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执行)、障碍(一类、二类)一次扣责任人10-20分、责任部门安全积分3-5分、连带扣除专业管理人员5-10分及部门管理人员1-3分,三个月没有发生事故、障碍奖5分,半年没有发生奖10分,每半年进行各部门积分考评与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

3.4.2 热电厂各部门对内部各专业发生的异常、未遂进行安全积分扣除,发生异常一次扣除责任人5-10分,连带扣除专业管理人员3-5分,发生未遂、违章一次扣除责任人1-3分,三个月没有发生异常、未遂、违章奖每个人5分,半年没有发生奖每个人10分,每半年各部门对部门内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积分考评与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

3.5实施开展管控

各部门、班组必须围绕热电厂安全积分总体目标建立细化各部门内部的安全积分考评体系,实施目标的分级管理。

5.5.1建立制度措施执行的考核机制,每半年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在月度安健环例会上公布。

3.5.2热电厂领导应对制度措施执行评价结果进行行政管理。

3.5.3可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对制度措施计划及安全风险抵押兑现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 责任体系

4.1本制度的责任主体为安健环监察部。

4.2本制度的相关部门为包铝热电厂各部门、各班组、每位员工。

4.3各部门部长

4.3.1负责完成本部门所有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分配;

4.3.2将部门安全积分目标层层分解到人;

4.3.3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人员安全积分的完成情况。

4.4各部门安全员

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积分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

5 检查与评价

5.1各部门安全员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积分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

5.2各部门组织对本部门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性的检查和评价,每半年一次。

5.3 安健环监察部组织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每半年一次。

5.4检查与评价参照制度执行情况档案进行。

第4篇 某电厂安全生产奖励考核制度

1 奖励

1.1 能避免较大及以上人身、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的行为,奖励15000-20000元。

1.2 能避免一般人身事故的行为,奖励10000-15000元。

1.3 能避免一般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的行为,奖励5000-10000元。

1.4 能避免设备一类障碍的行为,奖励2000元。

1.5 能避免设备二类障碍的行为,奖励1000元。

1.6 能避免主要辅机设备或系统退出运行,保证调度负荷正常的行为,奖励500元。

1.7 积极进行事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的行为,奖励500元。

1.8 技术支持部专业组年度无异常及以上事件,奖励该专业组人员2000元/人。

1.9 发电部运行值(班)年度无异常及以上事件,奖励该值(班)人员2000元/人。

1.10 发电部年度无障碍及以上事件,奖励该部门管理人员(部长、副部长、专业工程师)5000元/人。

1.11 技术支持部年度无障碍及以上事件,奖励该部门管理人员(部长、副部长)5000元/人。

1.12 公司年度无障碍及以上事件,奖励公司(1.8-1.11项未受奖)人员2000元/人。

1.13 经公司认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建议或行为,奖励500元。

1.14 制止非自身业务辖区违章行为,奖励200元。

2 考核

2.1 较大及以上人身、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

2.1.1 考核责任部门部长、副部长三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1.2 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六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1.3 考核责任人一年月度绩效工资。

2.1.4 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1.5 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100000元, 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50000元。

2.1.6 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研究处罚决定。

2.2 一般人身事故

2.2.1 考核责任部门部长、副部长二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2.2 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四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2.3 考核责任人六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2.4 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2.5 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50000元, 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30000元。

2.2.6 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研究处罚决定。

2.3 一般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

2.3.1 考核责任部门部长、副部长一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3.2 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二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3.3 考核责任人四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3.4 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3.5 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20000-40000元, 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10000-20000元。

2.3.6 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研究处罚决定。

2.4 一类障碍

2.4.1 考核责任部门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当月月度绩效工资20%。

2.4.2 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当月月度绩效工资50%。

2.4.3 考核责任人当月月月度绩效工资。

2.4.4 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4.5 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5000-10000元, 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2000-5000元。

2.4.6 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研究另行决定对责任人的处罚。

2.5 二类障碍

2.5.1 考核责任部门部长或分管副部长200元。。

2.5.2 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500元。

2.5.3 考核责任人1000元。

2.5.4 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5.5 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2000元, 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1000元。

2.6 异常

2.6.1 由部门部长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况进行考核200-500元。

2.6.2 同时涉及发电部和技术支持部时,由综合部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考核200-500元。

2.6.3 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500元, 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200元。

2.7 违章

2.7.1 视情节对当事人考核100-1000元。

2.8 维护检修技改

2.8.1 现场事件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到位, 考核200元。

2.8.2 工作负责人未在现场监护的, 考核200元。

2.8.3 未定置摆放,堵塞现场通道,考核200元。

2.8.4 检修技改有遗留问题未处理的,每点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2.8.5 检修技改出现质量问题的,每一项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2.8.6 检修技改出现质量问题影响机组并网的,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

2.8.7 检修技改质保期内因检修技改质量问题造成停机,考核责任单位10000元或全部质保金。

2.9 其他

2.9.1 厂内未按规定路线或位置行驶或停放车辆的, 考核200元。

2.9.2 损坏厂内设备设施的,按设备设施价值进行考核。

2.9.3 相同事件重复或频繁发生,按事件上一级别考核。

2.9.4 出现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除上述规定考核,同时受降职、降级等考核。

第5篇 金盏河一级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保证电站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安全生产,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经常性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业务培训,以确保电站安全运行。

二、电站成员实行24小时总值班制度,负责总值班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事项(防止设备出现故障、防火、防爆、防盗),并督促检查发电运行人员的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并对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三、所有发电运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机组及电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原理。

四、全体运行人员要严格遵守《电站水轮发电机组操作运行程序》、《电站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运行值班制度》。认真学习,熟练操作,严禁误操作、违规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所领导。

五、检修人员在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按工艺流程及检修标准进行检修,坚持修必修好,不留缺陷,确保检修质量。

六、电站人员应在每年开机前对所有安全设施和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大修或更换零部件,若到期不检修更换,追究其电站负责人的责任。

七、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按主、次责任和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第6篇 电厂维护部月度安全分析会制度

为了搞好设备维护部安全生产,把各项工作落实到班组,使班组能够按时,保质、保量顺利完成,特制定月度安全分析会制度。

一、时间:每月第一周的周二下午15点开始。

二、地点:供应楼,三层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维护部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专工及各班组的班长和安全员。

四、安全分析会主持人、组织人:

安全分析会由部门安全专工组织、主任主持,主任不在由副主任或主任助理主持。

五、安全分析会内容:

1、分析本单位上个月的安全情况,研究制定对策。

2、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及倾向性问题。

3、检查分析本单位“工作票”、“危险因素控制卡”执行中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学习上级及厂部有关安全文件、通报,并布置贯彻落实措施执行情况。

5、检查分析本单位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6、安排本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措施。

六、考核规定:参加月度分析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如不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给予30元罚款。

第7篇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电厂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等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

2 职责

2.1 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2 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2.3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3.1受限空间:公司内各类塔、槽、罐、炉膛、锅炉、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票管理,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4.2安全隔绝

4.2.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2.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2.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4.3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3.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4.3.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下同);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 。

4.4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4.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4.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4.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5监测

4.5.1作业前30分钟内,作业单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4.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5.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5.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5.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4.5.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4.6 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4.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4.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4.6.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6.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7照明及用电安全

4.7.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4.7.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7.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

4.8监护

4.8.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4.8.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8.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8.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4.9其它安全要求

4.9.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9.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4.9.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9.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4.9.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4.9.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4.9.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4.9.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4.9.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5.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5.1.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5.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1.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5.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1.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2监护人员的职责

5.2.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5.2.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5.2.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5.2.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3作业人员的职责

5.3.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3.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5.3.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3.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5.3.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6《作业票》的管理

6.1《作业票》由作业单位负责到安全处/厂安全生产科办理。

6.2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票》,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6.3作业结束后,要立即将《作业票》交回安全处/厂安全生产科,每丢失一份罚款作业单位50元。《作业票》保存期限至少为2年。

7考核

7.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考核分10分或罚款50-500元。

7.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第8篇 丰镇电厂运行部锅炉专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车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

车间全体员工

3.职责

3.1各班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班组内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班组班长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炉司炉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班组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车间领导报告。

3.3车间安全员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各班组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车间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9篇 扩建发电厂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建筑安装安全法规,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编制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 教育制度

环境健康安全教育的目的就是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使其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全面的安全知识、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

1 新进企业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环境健康安全教育。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3 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使工人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操作规程。

4 开展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月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活动有考核措施。

5 经常性的开展厂纪、厂规、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使全体职工自觉遵纪、守法、爱厂、爱家。

(2 技术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包括限控技术、防护技术、保险技术、排险救助技术(应急措施)。

1 工程技术部门、安环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工程的《环境健康安全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2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根据环境健康安全管理的职能分配,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调查、识别和登记,由安全环保部进行汇总,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3 根据确定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制定相关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防措施,明确对应的责任人员。

4 编制各种施工技术措施时,必须有环境健康安全的控制措施。重点和危险的施工部位、工序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方案,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3 检查制度

制定内容与适用范围:规定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三级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对发现问题的处理要求。

安全检查台帐:现场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建立施工现场领导值班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日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隐患整改复查单等。

(4 奖惩制度

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严肃纪律,奖惩分明,确保生产安全。

第10篇 自备电厂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在全厂营造和保持一个整洁、卫生、文明的生产环境,提高全厂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现场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状况,体现企业的管理水平,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形象的反映,也是企业员工基本素质的集中体现。

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管辖区域安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将所辖卫生区域进一步细化分工,落实到班组、岗位,做到设备环境卫生责任到人。

第二章  各部门卫生区域划分

为明确全厂各部门卫生区域,保证安全文明生产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安监部在厂部2023年1月21日召开运行部、检修部、保洁队等单位进行卫生区域划分的基础上,于2023年3月对卫生区域划分做了进一步的细化修订。

第四条 汽机部分:

(一)运行专业:

1、汽机厂房零米所有门、窗台、卫生。玻璃

2、汽机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转机卫生(含电机),汽机房各层电缆桥架卫生。

3、操作箱、配电箱、事故按钮和消防箱、灭火器等所有设备、器材外部卫生。

4、汽机8米平台所有设备卫生,汽机冷油器、汽机主厂房房顶卫生。

5、循环泵坑、循环泵入口水井、主厂房4.5管道间、4.5米加热器和油箱平台、滤油器,十二米平台、疏水扩容器和疏水箱、零米减温器和分汽缸,低位水箱和换热站设备、地面和门窗卫生。

6、汽机房零米至8米以下,12米平台等处钢梯、栏杆卫生;汽机房内3米以下灯具卫生。

(二)检修专业:

1、化水多介质、过滤器、阴阳床、混床顶部卫生

2、汽机主厂房及所辖范围内所有管道、阀门卫生。

3、汽机高中低压加热器和轴封加热器、主油箱、凝汽器、除氧器和连排扩容器及附属管道阀门卫生;除氧器平台照明灯具卫生。

4、汽机主厂房行车卫生;锅炉8米固定端14.5米#1机来汽门平台。

5、机力塔平台、楼梯、栏杆、管道卫生。

第五条 锅炉部分:

(一) 运行专业:

1、锅炉零米层门窗玻璃卫生(包括窗台)。

2、冷渣机、给煤机、返料风机(含隔音罩)、一、二级链斗机(含电机)卫生;一、二次风机和引风机(含电机)卫生。

3、锅炉专业辖区内配电箱、操作箱、就地事故按钮、检修配电箱等所有电气设备外部卫生。

4、燃油库地面卫生,燃油罐、燃油泵房设备、地面窗户卫生。

5、锅炉八米平台上方2米范围内管道阀门卫生,吹灰控制盘外部卫生。

6、启动锅炉房内所有设备、地面环境卫生。

(二)检修专业:

1、定排扩容器和空压机储气罐卫生。

2、锅炉主厂房8米以下及8米平台上方2米范围以外的所有汽(气)、水、风、烟、油等管道阀门卫生。

3、锅炉本体卫生(含各层平台、钢梯和电缆桥架、灯具)。

4、电除尘顶部平台、所有振打装置、零米仓泵间设备管道卫生,气化风机间所有设备管道卫生。

5、电除尘4.5米灰斗间设备卫生。

第六条 电气部分:

(一)运行专业:

1、0.4kv配电间、6kv配电间、化学变、输煤变、三号皮带配电室、除灰配电室、孤网高低压配电室设备外部和地面卫生。

2、#1、2发电机4.5米出线室、厂用分支和 pt间及空冷室,主厂房4.5米电缆夹层间、电子间内(含室外空调)、蓄电池室,柴油机房和柴油机及柴油罐、配电间等处设备外部和地面卫生。(护栏内所有地面、道路都包括在内)

3、35kv开关场内地面卫生,汽机a排墙外主变、厂高变区域环境卫生。

4、电气所辖区域内所有消防箱和灭火器及3米以下的照明灯具卫生。

(二)电气检修:

1、35kv升压站所有电气设备卫生。

2、起备变卫生,全厂所有厂用变压器、开关柜、配电屏(箱)、操作箱、就地事故按钮内部卫生。

3、输煤系统设备各控制箱、开关箱内部卫生。

4、距地面3米以上的照明灯具清擦。

第七条 化水运行专业:

1、化水间地面、门窗、设备、管道阀门、槽罐和转机(含电机)全部卫生。

2、生、消泵房、工业泵房、综合泵房地面、门窗、设备管道卫生,转机(含电机)操作箱、配电箱外部卫生。

3、锅炉8米平台东侧化学4个房间内门窗、地面、设备、管道阀门卫生、配电箱等所有电气设备外部卫生。

4、酸碱间地面、门窗、酸碱罐、计量箱、管道、卸酸、碱泵的卫生。

5、化学设备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器材卫生和3米以下照明灯具卫生。

6、化水楼一层制样机间、二层所用房间地面、设备设施、门窗卫生。

第八条 热工部分

1、工程师站内设备环境卫生、电子间盘柜内部卫生,集控室大屏幕内外卫生,生产现场所有热工盘柜、参数测点、探头、变送器、执行器、阀门电动头、接线端子箱内外卫生。

2、生产现场所有电动阀门、风门等的控制装置卫生,现场所有气动门、插板等的控制、传动装置卫生。

3、锅炉吹灰系统控制箱内部卫生。

4、全厂dcs系统所用电脑主机和接线卫生。

第九条 燃除运行专业:

1、1、2、3号皮带配电箱、操作箱、开关箱等所有电气设备外部卫生。

2、1、2、3号皮带地面、墙、窗户玻璃卫生,电缆桥架卫生。

3、燃除所属范围所有转机(含电机)暖汽和回水装置以及除尘设备卫生。

4、破碎机间、煤泥池间卫生,#2带头部西侧门外屋顶平台卫生。

4、除灰系统地面、墙、窗户及玻璃所有设备卫生。

5、空压机房内外设备系统以及地面和门窗卫生。(包括#5、#6空压机房内地面和门窗卫生)

6、燃除设备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器材和3米以下照明灯具卫生。

第十条 汽车队

1、车库、小油库、值班室、地面、门窗、墙面卫生,3米以下的照明灯具卫生。

2、所有车辆卫生,维修工器具卫生,配电箱、照明箱、开关箱外部卫生。

3、柴油机房外的输油泵和车辆加油机卫生。

第十条 保洁队区域

1、汽机0米、8米平台卫生,汽机主厂房和锅炉主厂房8米层门窗玻璃卫生(包括窗台)。

2、锅炉房0米、8米平台卫生,引风机房地面卫生及区域内门窗玻璃卫生。

3、汽机固定端和扩建端0米至33米楼梯、走道、扶手、墙面窗户卫生。

4、16米除氧间平台卫生,8米扩建端会议室内地面门窗卫生。

5、仓泵房0米、4.5米和气化风机房地面、窗户玻璃卫生。

6、主厂房卫生间、化水卫生间内部卫生。

7、化水会议室、厂部值班室内地面、门窗灯具卫生,化水楼梯间窗户。

8、厂区道路清扫,厂区所有空地杂草、杂物清理。

9、柴油机房、孤网院内地面卫生。

10、#1、2炉#1、2级链斗机地坑内地面、设备外部卫生。

11、锅炉给煤机出料阀下部卫生。

第十一条 后勤卫生区域:

1、公寓楼楼梯、门窗玻璃、卫生间、走廊(含暖气)、楼顶以及门前通道卫生,图书室和库房卫生。

2 板房院内、卫生间和各娱乐室以及浴池内门窗玻璃地面卫生。

3 员工餐厅、厨房、库房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制水间卫生(包括门窗

玻璃)。

4、食堂、公寓楼、平房、板房和浴池周边10米内卫生。

第十二条 其他:

1、各部门、机关各部室办公室内部、地面、门窗玻璃卫生由各部门自行清扫和保持。

2、化水车间东侧钢梯、门和检修部值班室内部卫生由检修部负责。

3、厂区前门卫值班室及周边卫生由保卫科负责(院外以办公楼前墙和西山墙为界,院内值班室周围三米以内)。后门卫值班室及边墙外道路卫生。

4、地磅房内外卫生由供应科负责。

5、煤场燃煤的堆放整理由供应科负责。

6、仓库内部卫生和材料的归类存放院内卫生以及院外,西至煤场防尘网,南至仓库后墙为界的区域卫生由供应科负责。

7、全厂各处消防器材、灭火器材由摆放处所卫生区域管理部门负责保管、清擦。

8、厂区柴油加油机房的卫生由供应科负责。

9、车队检修室及门前卫生(北至东西路,西至南北路)由车队负责。

第三章 对设备环境文明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按照不同设备系统所处的环境,卫生清扫清理和保持的难易程度以及不同设备对环境卫生的不同要求,制定有差别的设备系统环境卫生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对集控室、电子设备间、工程师站和孤网控制室的卫生基本要求是:地面、墙面设备内外无浮尘、无水渍和油渍,操作工具和安全用具定置要求摆放整齐,操作台、桌面、资料记录柜内外清洁,物品摆放有序。

第十五条 对汽机主厂房和化水间(含化水管辖的各泵站)、楼梯间、燃除控制室、电气高低压厂用段,蓄电池室、发电机pt室、厂用分支室、4.5米电缆夹层卫生的基本要求是:地面无积水、油,设备系统表面无灰尘和油污,门窗清洁无积灰,楼梯扶手、平台、栏杆无灰尘,电气盘柜内无积灰。

第十六条 对锅炉0米、8米以上各层平台(含钢梯)和引风机间、空压机间、气化风机间卫生的基本要求是:地面无积水、积油和积灰(渣),设备系统见本色、无明显积灰,电气盘柜内无积尘。

第十七条 对锅炉8米(含8米以上2米范围)的卫生基本要求是:地面无灰尘、无水(油)渍,设备系统无灰尘见本色,电气盘柜内无灰尘。

第十八条 对燃除输煤系统、干灰系统的卫生基本要求是:地面无积煤、积水和积油,设备系统表面无明显煤粉,电缆桥架上无明显煤粉,电气盘柜内无明显煤灰。

第十九条 对办公室、值班室、门卫室的卫生基本要求是:地面无灰尘、水渍,办公桌、椅、柜内外清洁,资料和物品摆放整齐有序,门窗无灰尘。

第二十条 对厂区内所有室外设备系统的卫生基本要求是:设备表面无明显灰尘油垢,电气盘柜内无积灰。

第二十一条 对厂区道路、场地的卫生基本要求是:道路整洁,地面无杂物杂草,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第二十二条 上述规定仅仅是对厂区各处文明卫生的基本要求,各部门可根据所辖范围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更加具体明晰的卫生标准,但不得低于上述基本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可根据所辖区域卫生状况的差异,对不同的设备系统和环境卫生规定清扫、擦拭间隔,如随时清扫、每班清扫、每日清扫、每周清扫、每月清扫等,并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做到勤检查、勤督促、勤考核。总的原则应该是:通过清扫或擦拭能达到基本要求,通过检查考核能长期保持基本要求。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文明生产反映了一个企业的工作作风和人员整体素质、代表了电厂的整体形象,为了在全厂建立一个文明卫生的生产环境,并能做到长期保持,必须有一个检查、考核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对自己管辖的设备系统环境卫生区域应做到勤检查、勤整治、勤考核,以保持良好的卫生面貌。全厂安全文明卫生实行定期检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除每周六下午的安全大检查外,安监部平时在生产现场巡视检查中随时抽查各处文明卫生的保持情况,并于每周安全大检查情况中进行通报。

第二十七条 在安监部组织的检查或抽查中,发现某一区域卫生状况出现滑坡或死角,通知卫生区域所在部门于24小时内整改,并在周检查情况中通报批评;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情况予以考核,每次每处罚款50元,考核至部门提供的责任专业或班组;当月同一专业或班组卫生区域出现2次及以上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情况,在前一次考核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元的标准予以考核,同时考核部门或专业负责人50-100元。

第二十八条 由于设备运行中故障或泄漏直接导致某一处积煤、积灰或积渣等未能达到卫生基本要求,值班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中,专业应组织力量于24小时内予以清理达到要求,上述情况免于考核。

第二十九条 设备发生泄漏,检修部应在接到运行通知后立即组织消除,如无特殊情况,应在一昼夜内处理完毕;遇有客观条件不具备时应在每日早会上说明情况,否则考核检修部每次5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当生产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本制度某些内容不适应实际情况时,安监部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补充、修订,经主管厂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实行。

安监部

2023年10月21日

第11篇 某热电厂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依据

1.1  班组是生产作业的基本单位,是电厂完成各项经营目标的主要承担者和直接实现者。为了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管理,明确班组安全建设的标准,杜绝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消除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1.2  根据集团公司及电厂安全生产检查、教育等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管理分工和职责

2.1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班组安全生产和班员人身安全负全责。

2.2  班组要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开展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组长必须明确代管人员,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2.3  班组在分散工作时,每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即为该项工作的安全负责人,对工作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负责。

3  班组安全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及要求。

3.1.1  班组各岗位人员在班前要对所管区域、所用设备、使用工具等情况进行详细地检查。运行班组的班前检查要结合交接班进行,对安全设施存在的问题要交接清楚。

3.1.2  班组各岗位人员在班中要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检查重点是安全装置完好情况及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等。运行班组要结合《巡回检查制度》开展班中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联系有关人员处理。

3.1.3  对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1.4  班组长和安全员要认真做好“三查”:通过查颜观色,检查班组成员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况;检查班组成员的衣着,是否佩带胸卡,是否按作业要求穿工作服、工作鞋及手套等防护用品;检查班组成员安全帽佩戴的是否符合标准,准备到高处作业的人员是否带上安全带。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禁止进入工作现场。

3.1.5  班组长、安全员和工作负责人工作中要认真检查工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对严重违章的人员应给予考核。

3.1.6  各班组发现严重威胁工作人员或设备的隐患应立即上报。

3.2  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及要求。

3.2.1  班组安全教育的内容为: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班组发生过的事故教训和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工作现场的危险部位及控制措施、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规定、各种事故的处理和紧急救护知识、各级安全生产文件传达等。

3.2.2  对新职工、复工、转岗、在岗等人员的班组级安全教育必须按照电厂《安全教育制度》执行。

3.3  班前会内容及要求。

3.3.1  班前会一般应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分散作业的,由该项作业的工作负责人组织,多人操作要明确职责分工。

3.3.2  班前会应结合当日的具体工作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工作,分析危险因素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应做好“三交”:当天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顺序、工作分工,交代每个工作小组,每个人的任务是什么;当天作业的内容和部位有什么易发生事故的不利因素,危险点是什么,如何防范,怎样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及安全技术措施等都要详细的交代;工作中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技术要求要同时交代清楚,使每个工作人员心中有数。

3.3.3  班前会应根据不同时期职工思想倾向和季节变化,重点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3.4  班组安全活动日内容和要求。

3.4.1  班组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3.4.2  班组安全活动应由班组长或安全员主持,无特殊原因,班组成员不准缺席,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发言,并将活动内容记录在《安全活动记录簿》中。

3.4.3  安全活动内容为:一周安全工作总结、对班组安全工作现状讲评、下周安全工作布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件学习、事故案例学习等。

3.4.4  班组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活动。

3.5  班组安全台账管理要求。

3.5.1  班组安全管理台账为:班组安全教育、安全活动记录簿、工作票记录簿、操作票记录簿等。

3.5.2  安全台帐的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要详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记录。

3.5.3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电厂有关人员要定期对安全台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安全台帐的正确合理使用可提出改进意见。

3.6  严格落实“两票三制”,任何工作人员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制止。

4  奖惩

4.1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班组安全员是班组安全管理的监督人,未按照规定落实班组安全管理的行为,电厂将视情节考核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50~1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将加倍考核。

4.2  班组安全管理要纳入班组年终各项评比中,具有一票否决权,班组安全管理成绩突出者,在各项评比中要优先考虑,班组安全管理不达标,取消班组的任何评比。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如果与上级规定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5.2  本制度由生产设备处、运行分场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5.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4  本制度编写人:××

第12篇 电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提高我厂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全厂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高水平、高技术、高安全素质的职工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厂属各部门在职职工、劳务派遣员工、临时工。

第三条 术语与分类

(一) 术语

安全教育系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及安全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二) 安全教育培训分类:

1. 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2. 在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 外包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各部门年初(11月下旬)将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上报安监部,安监部汇总后提交人资部纳入本年度全厂职工培训计划中,并以厂发文的形式发布。

(一) 各部门培训计划和完成情况格式见(附件1)。

(二)全厂培训计划和完成情况格式见(附件2)。

第五条 新人员入厂其厂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安全监察部实施完成;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主任(副主任)或安全专工负责完成;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完成。三级安全教育讲课者和受教育者均要进行书面签字确认,并进行安规考试。

第六条 新人员入厂(含劳务派遣员工)的三级安全考试:厂级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安监部出题,试卷由安监部存档;部门级安全教育考试由安全专工负责,试卷由部门存档;班组级安全教育考试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试卷由班组存档。部门临时请的临时用工由部门自行负责培训考试,培训资料及试卷由部门存档。

第七条 每年1月由人资部组织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后,在安监部的配合下组织资格考试,合格者以厂发文的形式发布。培训资料安监部和人资部存档。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考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出题和组织,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配合进行。

第八条每年6月进行生产分场“安规”考试,由各部门自行出题,安监部、人资部配合进行。

第九条每年10月进行生产分场“运规”和“检规”考试,由生技部负责组织,人资部和安监部配合,考试试题由各生产分场自行出题,考试成绩分别报生技、安监、人资存档,试卷由各部门自行保存。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证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按照证件到期情况统计需要复证和需要取证人员,提前聘请有资质单位进行培训和发证工作。各生产部门安全专工每年元月份要统计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需要培训情况交人力资源部,便于人力资源部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持证上岗的执行情况,并于每年年初公布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便于监督,以杜绝无证上岗现象发生。

第十条 人资部要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档案),并对档案随时进行更新。

第十一条 人资部负责组织全厂的所有生产人员进行紧急救护的培训,并熟练掌握现场触电急救法。

第十二条 保卫部负责对全厂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全厂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三条 安全教育的内容有思想政治、安全劳动保护方针和政策、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及事故教训教育等。

第十四条 新入厂的生产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员工)要经下列培训:

(一) 入厂教育:对新入厂正式职工进行厂规、厂纪、生产流程、消防知识及安全知识等的教育,其中“安规及相关制度”有关部分(总则)学习后要经考试合格方可分下分场。劳务派遣人员只需进行“安规及相关制度”有关部分(总则)学习后经考试合格即可分到分场。

(二) 新入厂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分到分场后要经分场一级的《安规》学习考试:电气专业学习《安规》(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机专业学习《安规》(热力和机械部分)。试卷及评分均由分场负责。

(三) 新入厂人员分到班组后还要经过《安规》专业部分(如锅炉、汽机、电气、燃运等)的学习考试合格。试卷及评分均由班组负责。

第十三条 在岗人员须经下列安全培训。

(一) 班组应对在岗生产人员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技术培训、安全技术抽问、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等培训,并作好记录。

(二) 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人员重返运行岗位,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

(三) 生产工作人员调换岗位,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教育,并进行实际操作训练,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四) 全厂的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经紧急救护法的培训,并熟练掌握现场触电急救法,所有职工都应学习消防知识,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 新提升和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及安全责任制的学习,经上级管理部门组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六) 每次应急预案演习作为应急培训的重要内容,参演人员应熟悉应急救援全过程,提高应急知识,同时参演人员进行应急演习签字。

(七) 厂里组织的各类生产培训应有安全方面的课程内容。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一) 厂级正副领导、正副总工程师、职能部门主任按规定参加贵州金元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考试。

(二) 厂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贵州金元集团公司组织的《安规》抽考。

(三) 厂每年要组织一次对部门负责人、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四) 厂属各分场的运行、检修、试验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和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五)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经过培训,考试合格,以正式文件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

(六) 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有关规程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外包队伍进厂施工在签订安全协议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并进行签字认可后方能签订安全协议。工作前部门或班组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能开工,安全技术交底不能一交到底,部门和班组安全管理人员要时常到现场进行安全提醒和交代。

第十六条 各部门临时工安全教育应建立培训档案(格式见附件5)。

第十七条 厂工会、人资部、党群部、安监部等部门每年应根据上级精神组织安全知识竞赛、演讲等;应用录像、电视、报纸、板报、图片、简报等对职工进行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八条 每年12月31日前各生产部门对年度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并将部门安全培训总结上交安全监察部和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安监部及分管厂领导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 每年1月20日前各部门应将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上报安监部,安监部1月30日前应制定全厂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上报人资部,未按时间完成的考核相关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一条 每年11月30日前各部门将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完成情况上报安监部,安监部12月15日前将完成情况检查汇总归档。

第二十二条 部门应按计划时间落实开展好各种安全培训计划,安监部按季度进行跟踪检查。

第二十三条 “安规及制度、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等人员考试不及格者考核当事人50元,对考试不及格的人员,部门应在10天内重新组织培训考试,未经考试合格人员不准上岗工作。

第二十四条 参加金元公司抽查人员考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上为及格),班长(技术员)考核50元,专工考核100元,主任(副主任)考核200元,厂长(包括副厂级)考核300元。

第二十五条 年龄(男)50、(女)40岁的老职工《安规及制度》可免考。

第13篇 水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故县水电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根据部颁《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558—94》及《地方电厂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部分和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故县水电厂。

3.内容

3.1本条例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进行组织实施,负责考核,考核结果由安委会审定。

3.1厂技术科专职安全员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进行考核和保管考核结果。

3.3本条例考核办法:

3.3.1考核以分场(科室为单位,每月考核一次。各单位按本规范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每月25日前报厂专职安全员处,厂技术科专职安全员将各单位考核结果及抽查情况汇报安委会。在次月第一周安全生产会议上认定。

3.3.2安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月安全生产会的,要遵守安委会评议结果。

3.3.3全厂所有职工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力,凡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若弄虚作假、诬陷他人的加倍处罚。

3.3.4本条例奖惩金额多少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条件。

3.3.5本条例若有不当或相互冲突之处,在考核过程中逐步完善修订。

3.3.6本条例若与局有关制度及规定相冲突时,以局有关制度及规定为准。

3.4本条例考核内容包括全厂范围内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和设备缺陷的管理情况。

3.5各单位发生事故、障碍、异常均应事实求是的及时上报厂安委会,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加倍处罚。

3.6各级领导应支持安全监察人员对本标准的实施,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和违犯。

3.7本条例解释权在厂安委会。

4.事故

4.1凡符合部颁《事故调查规程》2.1、2.2、2.3、2.4各项规定者,均列为事故。

4.2事故分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违章责任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一般责任事故、设备事故(污闪、鼠害、洪水、继电保护误动及其它灾害等,生产重伤事故、内部考核事故和统计事故。

4.3凡发生事故,均按部颁《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5.障碍

设备异常运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统计为障碍。

5.1异常运行引起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电力系统调度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数值低5%以上,连续时间超过15分钟,但未超过1小时或一台主设备出力下降50%以上,且连续时间超过15分钟或一台主设备出力下降至'零'。

5.2水轮机操作油压低于2.0mpa。

5.3水轮发电机组系统漏油,致使油位低至报警油位时,或由于人员过失造成轴承温度异常升高超过60℃时。

5.4发电机定子、转子温度超过极限值。

5.5主变压器因冷却装置故障而降低出力。

5.610kv以上电气设备因试验错误引起的绝缘击穿。

5.7由于检修人员过失造成发电机线棒或绝缘损坏。

5.8发电机灭磁开关不能正常合、跳。

5.9 尾水、快速闸门故障(包括磁力启动器拒动不能正常启闭。5.10 10kv系统带负荷拉、合刀闸,或带地线合闸,带电挂地线(已造成事故者按事故考核。

5.11 400v系统带负荷拉、合刀闸,造成设备损坏。

5.12 10kv以上线路跳闸(不属我厂范围者除外。

5.13 直流接地后2小时之内选择出接地点,4小时之内没有消除接地者,直流中断5分钟者。

5.14 电机绝缘损坏。

5.15 主要电气设备误投、误停,少停保护者,主要保护拒动或误动但未构成事故者。

5.16 通讯设备故障造成失去联系,影响了发、供电设备的运行操作或电力系统的正常调度。

5.17 通讯电源全部中断时间超过10分钟。

5.18 运行中设备的透平油,绝缘油质量不合格者。

5.19 跑油、跑酸、跑树脂造成损失价值超过1000元至6000元或造成严重污染。

5.20 生产场所发生火灾造成直接损失达1000元至6000元。

5.21 机械加工设备损坏造成损失达1000元至6000元。

5.22 修配加工零配件,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返工,影响检修工期或造成经济损失达1000元至6000元。

5.23 起吊设备时,指挥或操作不当、错用起重工具造成严重异常者。

5.24 仪表、仪器、工具损坏,造成经济损失达1000元至6000元。

5.25 其它重大异常,经技术科提出,厂安委会认定为障碍者。

5.26 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从运行中设备上取用电源,造成后果但未构成事故者。

5.27 障碍发生后,由技术科负责组织调查,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5.28 障碍发生后,当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实事求是的写出原始情况,不得隐瞒事实真象。

5.29 填写障碍表一式三份在5日内交技术科备案。

6.异常

凡属人员过失,监视不严、检查疏忽、联系或调整不当、操作错

误、设备缺陷发现处理不及时,工艺作业和检修质量不良、违反规程制度等原因,造成设备异常运行、设备损坏、设备停运返工者,均统计为异常。

6.1主要辅助设备在运行、备用、或启动中,因故障被迫停运或进行临时检修,但未达到障碍规定者。

6.2 一般辅助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主要部件损坏进行检修者。

6.3 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未按规定时间投入运行,未构成障碍者。

6.4 未按设备定期维护、切换、试验制度进行工作,发生问题而未构成障碍者。

6.5 未经上级(调度、值长批准,擅自操作或更改批准的操作命令者。

6.6 由于人员过失,主要辅助设备的检修工期超过计划期限者。6.7 误开、停主要辅助设备、误断设备电源未造成后果者,应该投入的闭锁装置误断开者。

6.8 值长、监护人下达错误操作命令,未构成障碍者。

6.9 主要辅助设备由于维护不当,致使轴承温度升高到最高限度或冒烟,但尚未损坏设备者。

6.10 由于人员过失,未按规定投入(忘投、误投或解除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未构成障碍者。

6.11 主辅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维护者(因设备有异常情况除外。

6.12 检修人员或其它人员擅自操作运行设备,未造成后果者。

6.13 运行人员擅自拆除转动设备的防护罩。

6.14 工作不慎造成电气一、二次交直流回路短路,未构成障碍者。

6.15 未经有关人员同意,擅自从运行设备上取用电源未造成后果者。

6.16 设备检修未做安全措施而发出工作票允许开工者。

6.17 工作票经值长允许,安全措施已做好,检修人员不及时开工,致使设备退出时间超过2小时者。

6.18 运行、检修、试验等人员误动,误碰运行设备,引起设备异常运行或工作中误拆,忘拆接线未造成后果者。

6.19 生产场所设备被水淹,水深至地脚螺丝处。

6.20 擅自取消或遗漏规定的检修项目和试验项目者。

6.21 设备检修不符合质量标准,需返工延误设备投入运行者。

6.22 限位开关装错,不起限位作用,造成后果者另定。

6.23 系统或设备检修时,所装的堵板在检修后未取出,复检时被发现者。

6.24 未经运行人员同意,擅自将运行中的主要电气表计、自动保护装置停用或校验检修者。

6.25 在高压设备上装不符合规定的阀门、法兰、弯头及其它部件,造成后果者另定。

6.26 因防冻措施不全,造成设备、管道、阀门、表计、水箱、油箱等,冻裂、冻结、爆破,后果严重者另定。

6.27 出于人员过失,如操作不当,误操作及检修维护质量不良,引起溢油、跑油,造成经济损失100元以上者。

6.28 由于错绘图纸,看错图纸,领错材料,机械加工不良或检修质量不良,造成返工、报废,人工达2个工作日,或材料费用达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6.29 人员过失造成生产设备等损坏,损失达100元以上或损失虽未达100元,但情节严重者。

6.30 在厂房内吸烟者。

6.31 明火禁区内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而擅自动火,造成后果者另定。

6.32 高空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进行冒险作业者。

6.33 脚手架、扶梯在使用中发生断裂、倒塌或由于脚手架板未固定而发生倾斜,造成后果者另定。

6.34 脚手架严重超载或已明显弯曲者。

6.35 由于高空平台,脚手架缺乏拦杆不牢固、或楼板孔洞未盖好,又无明显警示,险些造成高空坠落或井、孔、洞、电缆沟等盖板未盖好,造成摔跌而未伤亡者。

6.36 使用不合格或未经定期检验的安全带、安全绳、腰带等安全工具,工作中发生断裂,造成后果者另定。

6.37 未按规定使用梯子,在使用中发生滑动、倾斜、发生高空坠落者。

6.38 工作人员从2米以上高空跌下,未造成伤害者。

6.39 人站在起吊物上(必须站人时经技术科批准。

6.40 应戴而未戴安全帽者。

6.41 未设置警戒措施,又未派人看守,在有可能进入的区域内发生工具、杂物、材料等高空坠落者。

6.42 在搬运较大物件时,发生物件翻倒。

6.43 超铭牌起吊重物,造成钢丝绳断,造成后果另定。

6.44 未经专业培训合格,擅自指挥起重设备者。

6.45 不听劝阻,从悬吊物下强行通过者。

6.46 因安装或操作不当,使用中砂轮碎裂迸出未伤人者。

6.47 未按规程做好防止转动的措施,而在转动部件上或转动的设备内工作者。

6.48 在转动部件旁做维护保养、清洗等工作,不慎险些被卷入者。

6.49 转动部分未装防护罩或装后拆除防护罩,危及人身安全者。6.50 使用钻、车床等转动设备及大锤时带手套,或长发、长辫未戴工作帽者。

6.51 工作人员的工作服被转动部分绞住,未造成伤害者。

6.52 车床加工件飞出但未造成伤害者。

6.53 40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带负荷拉、合刀闸、带负荷取、投保险(规定允许的除外,带地线合闸、不验电挂地线未造成障碍或400v 以上电气系统带负荷拉、合刀闸、带电挂地线,带地线合闸等未遂者。

6.54 带负荷拉、合有闭锁装置的高压刀闸,尚未造成闸刀动作者(包括未拉开地刀而合进出线刀闸者或带负荷拉合高压刀闸未遂者。6.55 任意玩弄运行中的防误闭锁设施,操作中发现问题在未查明原

因前,擅自退出防误闭锁装置者,防误装置有故障,两天不反映,不处理者。

6.56 因操作未合到位或检修不良,10kv以上刀闸接触不良发热,需要重新操作或停电处理者。

6.57 辅助设备操作时发生短路、接地,造成电源开关跳开或保险熔断。

6.58 辅助设备误切,误送电者。

6.59 由于操作不当,使重合闸等自动装置动作者。

6.60 由于调整、操作不当,使发电机强励或过负荷动作,未构成障碍者。

6.61 操作或检修后,工具、用具或其它物件遗忘在电气设备上,未造成后果者。

6.62 强油循环变压器投运后,冷却装置未投入或工作失常,造成严重后果另定。

6.63 自动重合闸,厂、站用电备投装置未按规定投入或解除者。

6.64 继电保护发生误整定、误接线、误碰,尚未产生后果者,保护压板(或保险误投,忘投或误退、忘退,运行中误动、拒动以及继电保护试验时造成误联动,尚未构成事故障碍者。

6.65 未做好定期工作,使滑环打火达3级,24小时内不处理者。

6.66 操作或寻找直流接地,忘将某路直流电源恢复送电者。

6.67 电动机烧毁或因人员过失造成电动机内进水。

6.68 主要电气仪表和自动装置检修后,投入运行时,不能正确指示

或不能及时使用,造成返工和延期使用者。

6.69 检修后的电气设备在投运过程中,发现一、二次回路漏接线,错接线,未造成后果者。

6.70 电气设备停运检修,漏装接地线、漏挂标示牌,投运时漏拆接地线,漏收标志牌,尚未造成后果者。

6.71 低压开关在运行中拒跳、误跳或合不上,影响设备及时投运或退出者。

6.72 巡回检查中,遗漏检查项目者。

6.73 巡回检查未做记录者。

6.74 巡检记录未填时间、人员、内容及发现的设备缺陷者。

6.75 巡检工作弄虚作假者。

6.76 班组无巡回检查路线图者。

6.77 厂抽查巡检工作不合格者。

6.78 定检、预试、定期工作、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没有提前报出申请者,无故遗漏或无故拖延者。

6.79 在定期工作、预试、维护和保养方面弄虚作假者。

6.80 由于维护、保养不及时造成设备异常或发生事故者。

6.81 其它情况,经安监人员提出,厂领导认定为异常者(如发生的不安全情况,性质恶劣的失职行为。

6.82 不论生产现场、科室、生活服务、材料供应等工作,由于人员过失,如在工作中措施不当,人员疏忽失职造成设备、人工及材料费用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均统计为异常。

7.奖惩 7.1 特殊贡献奖 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经分场、科室及 技术科提名,厂长批准,据贡献大小报局申请奖励(一年一次。 7.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在改善劳动 条件,防止工伤事故中,作出显著成绩者。 7.1.2 认真贯彻规章制度,制止违章作业,消除隐患,避免发生人 身设备事故者。 7.1.3、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现千次操作无差错,百票无异常者。 7.1.4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 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 7.1.5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合理化 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者。 7.1.6 千方百计保质保量及时解决生产中急需的材料、设备,对安 全做出贡献者。 7.1.7 在领导和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中指挥有方,措施得力,使本 单位安全生产取得显著成绩或无责任事故者。 7.2 安全奖 安全奖由各分场、科室提出请奖报告,经技术科门审批,一、二 级报厂部批堆, 四级报技术科门批准, 三、 依安全奖励单据拔款下发。 一级:能够避免重大事故奖 30 元一 300 元。 二级:能够避免一般事故奖 30 元一 100 元。

三级:能够避免障碍奖 30 元一 60 元。 四级:能够避免异常奖 10 元一 50 元。 7.3 处罚及罚款: 7.3.1 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理。 7.3.2 重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理。 7.3.3 考核事故:根据局有关安全生产处罚条例处理。 7.3.4 统计事故:根据局有关安全生产处罚条例处理。 7.3.5 设备障碍,对责任单位扣 300 一 500 元。 7.3.6 责任障碍,对责任单位扣 600 一 1000 元。 7.3.7 设备异常,对责任单位扣 50—100 元。 7.3.8 责任异常,对责任单位扣 100—300 元。 7.3.9 对事故障碍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未按规定时 间写出报告者,扣责任单位 500 元。 7.3.10 担。 7.3.11 发生一次火警未构成经济损失罚款 100—300 元。 7.3.13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无故不按期整改,除追究领导责任外,每 项扣责任单位 100—500 元。 7.3.13 对技术科下发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无正当理由,未按时 消除者每项罚款 50 元,罚款后继续拖延者加倍处罚。 7.3.14 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违犯调度命令,调度纪律使本厂受到罚 款时对责任者罚款 100—300 元。 发生统计事故,障碍罚款的 30℅,由责任单位有关领导承

7.3.15 由于部门(个人责任造成材料、物品损失以及其它经济损 失,损失额在 500 元以内,视情节按损失总额的 10—30℅由部门责 任人赔偿,损失额在 500 元以上者视情节按损失额的 5—10℅由部门 责任人赔偿。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故县水力发电厂安全标准化建设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修编人:

第14篇 某电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提高参加电厂建设的各级各类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术技能,确保全体员工能够完成其承担的安全健康、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任务。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大同煤矿集团塔山2×660mw坑口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脱硫系统epc项目的各级各类人员和与大同煤矿集团塔山2×660mw坑口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脱硫系统epc项目有合同关系的外协单位和个人。

三、职责

1 安保部负责对项目部领导、部门负责人、二级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主管生产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考试;对各外协单位经理、生产经理、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

2 各二级单位的安全专工负责所属单位的全体员工、临时用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各外协单位的安全员对本单位的进场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所有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保卫部。

3 安全保卫部对3.1、3.2全体员工的教育、培训考试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归档。

4 一年一度的全员安规考试由安全保卫部进行统一组织,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进行。

四、细则

1 开工前所有进场的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安全教育培训。

2 按照国家与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内容,组织安全考试。

3 安全考试合格人员,通过项目部登记,办理身份胸卡,才能进场作业。无证人员入场将视为安全隐患的因素,进行处理。

4 按照电力行业、业主的要求,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规考试,并上报公司安保部和业主。

5 每周一上午两小时为全员安全学习时间,进行系统的学习培训。不管工期多紧,任务多重,安全学习时间必须得到保证,以增强员工的安全和自我保护能力,各单位做好学习记录。

6 经允许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由接待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发给临时通行证和安全防护用品,方可进入现场,离开时归还发放单位,严禁未经允许的任何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7 经允许来访的上级领导,参观考察人员,综合办公室应提前通知安全保卫部,安全保卫部向上述人员介绍施工场地的基本情况和注意事项,提供必需的安全进场用品。并由接待部门派专人陪同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8 项目安全保卫部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各所属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和每周的安全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并指导工作。

9 项目安全保卫部综合运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计算机网络、广播、板报、实物、图片、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势进行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卫生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10 项目部和所属各单位要按各自的职责建立完整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五、记录管理

1 培训记录由各主办单位保存。

2 考试成绩统一由安保部登记保存。

第15篇 发电厂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临时电源使用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___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对临时电源安全监督与检查工作。

第四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临时电源使用的审批、技术指导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设备检修责任单位对外包施工队伍使用临时电源进行全过程的监管。

第六条 使用临时电源的单位对作业人员的人身及设备安全负责。

第三章 程序

第七条 从检修电源箱接引临时电源时,公司内部单位可在就近的检修电源箱接引;外包施工单位由公司设备检修责任单位填写《临时电源使用申请单》,经生产技术部批准,由外包施工单位自行接引,设备检修责任单位监督执行,并通知检修电源箱责任单位。

第八条 需从电源盘接引的临时电源,公司设备检修责任单位要提出临时用电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写明临时用电负荷的容量、所处位置、使用时间等,由生产技术部审核,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接引使用。与公司签订供电协议的施工单位,按《___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非生产用能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章 要求

第九条 从配电盘接引的临时电源,在接引位置要标明负荷名称。

第十条 临时电源使用单位从检修电源箱接引电源时,如不使用插头接引的,必须由持有电工操作证的人员接引。

第十一条 在检修电源箱处接引的临时电源,接引与拆除工作由临时电源使用单位负责。从配电盘接引的电源,在负荷侧要设置临时电源盘。配电盘侧停、送电由运行人员操作,负荷侧停、送电由临时电源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 临时电源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第十三条 临时电源所用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

第十四条 现场所有作业使用的临时电源必须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一)单台电机设备可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及以上,100ma以下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二)有多台设备的总保护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0ma及以上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三)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5-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四)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应优先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五)在金属物体上工作,操作手持式电动工具或行灯时,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六)漏电保护器安装后用试验按钮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带负荷分合开关3次,均不应有误动作。

(七)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第十五条 开关、保护设备符合安全要求,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六条 临时电源线应有支架架空且高度符合安全要求,室内架空线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室外大于4米,跨越道路时不低于6米。临时电源线布置要规范,不准随地乱拉电源线。

第十七条 穿过临时电源箱孔洞的导线部分,必须加套管。使用的临时电源线必须是软皮防水电缆线。

第十八条 临时电源线必须远离电、火焊作业区和热体,电源线通过步梯、平台不准阻碍正常通行,不准拖至地面,横过道路部分应装设在硬质套管中,并有明显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 临时电源线接引不准用勾挂、缠绕等方法连接,应装设插座、插头或刀闸。

第二十条 新安装的临时电动机、开关箱须敷设临时电源时,电源引线必须架空或穿入电缆沟不允许直接放在地面。

第二十一条 临时电力电缆外壳在制作过程中应同时制作接地线。

第二十二条 安装的临时电源在每次使用时应作全面检查,禁止使用绝缘不合格的电源线。

第二十三条 临时照明电源在照明箱处必须作可靠接地,防止作业人员使用时发生触电。

第二十四条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场所和容器风工作时,不应超过24v,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如煤粉仓、沟道内)、脱硫烟道系统等处工作时,不应超过12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变压器不许放在金属容器或特别潮湿场所的内部。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第二十五条 移动电缆盘应随电动工器具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合格的应粘贴合格标签,对于不合格的进行修理或更换,并保证在现场使用的电源线完好无损。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电源线。

第二十七条 严禁将临时电源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第二十八条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第二十九条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电焊工离开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三十条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第三十一条 临时电源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须告知该电源箱或配电盘责任单位,在检修电源箱处接引的由使用单位自行拆除;在配电盘接引的,先通知运行单位停电,然后由配电盘责任单位拆除。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

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 支持性文件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1992)

第七章 附件

1.临时电源使用申请单

第16篇 火力发电厂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件的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相关安全信息,总结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制定针对性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安全事件:是指人身未遂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异常及以上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公司安全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一)落实上级单位关于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组织或参加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安全事件调查、分析,参加设备异常、人身未遂事件的调查、分析,并对上述事故、事件进行处理或监督处理。

(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四)负责公司安全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事件管理进行指导和考核。

(五)安全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

(六)安全事件实行闭环管理,事件关闭后,填报一份最终的、详实的安全事件报告单。

(七)及时转发上级单位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地纠正措施,并且对安全事件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和印发报告单。

(八)负责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并提出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建议。

(九)根据公司发生的安全事件规律和特点,完善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

(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公司报送安全事件报告单,通报安全事件情况。

(十一)负责人身安全事件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

(一)参加设备异常、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设备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安全保卫中心

(一)参加轻微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交通、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交通及火灾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公司其他各单位

(一)依据公司及上级安全事件管理要求,协助有关的事件调查分析处理,落实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项关闭。

(二)组织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落实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完善危险预控措施。

第三章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八条报告原则

(一)安全事件的报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和从上到下逐级调查了解的方式,必要时可直接向有关班组或个人对事件细节做进一步的了解。

(二)属于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以上同等级别的未遂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与发电管理部报告及相关部门报告。

(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应同时向中电投生产调度、东北电监局(电话:024--23146450)、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发电管理部并行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及上级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报告方式、时间和内容

事件的报告采取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分析报告三种方式。跟踪报告和分析报告均应填写书面的事件报告单。

(一)初步报告

1.当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当班值长应立即把事件的简要经过以电话的方式向生产技术部、安全保卫中心及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和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1小时内用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同时上报中电投生产调度室及东北电监局电话:024—23146450,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主要经过。

2.安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相关管理部门应将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过的事故初步报告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安全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初步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损坏的初步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限制事件发展采取的措施;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当发生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时,责任单位应立即向相应管理部门领导汇报。

(二)跟踪报告

1.在发生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的20小时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在事件发生后18小时内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较为详细的《安全事件报告单》,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2.根据事件的进展,将事件的阶段情况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不同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按时间顺序填写不同的序列号。

3.相关管理部门要制定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转发至责任单位并监督落实情况,并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效果评价。

4.对于人身重伤以上人身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每日8:00前,相关管理部门以电子文档形式将事件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进度安排等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5.对于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直接损失在7千元以下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相关单位(部门)在事件原因分析后,将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监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其中:二类障碍、直接损失在3千-7千元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需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再报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需经相关管理门对口主管审核。

(三)分析报告

1.在发生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安全事件处理结束后的2天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报送的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最终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报送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管理部门。

2.公司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印发事故情况通报和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四)报告要求

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事件报告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安全事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

2.安全事件报告必须按规定报告,要求准确、及时、完整,杜绝以任何理由隐瞒、谎报、拖延报告。

3.人身轻伤及以上安全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填写,生产副总经理审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报告单由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后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审核。

4.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生产技术部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生产技术部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 经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5.一般及以交通事故、直接损失达3千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保卫中心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安全保卫中心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轻微交通事故及直接损失3千元及以下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经安全保卫中心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6.报送上级公司人身、设备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各生产技术部主任相应审核后,报送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定批准,并由安监部统一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7.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及分析报告均按以上流程办理。

8.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邮件形式将安全事件结论性报告(最终报告)发送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录入本单位月安全情况分析中。

9.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必须按报告格式的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改变报告格式及结构,应由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填写的内容不得空白。

第十条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安全事件报告规定

(一)若承包方在生产现场发生人身安全事件,委托方和承包方均要上报主管单位。

(二)发生承包方责任的设备、火灾事故由设备责任单位填写相应安全事件报告单,按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流程办理。

第十一条设备事故分类

(一)设备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二)设备障碍、异常划分的标准,执行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二条人身伤亡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 支持性文件

1.中国电力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中国电力集团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3.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 号)

5.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

第七章 附件

1.安全事件报告单

2. 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

3.安全事件管理流程

第17篇 发电厂扩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建筑安装安全法规,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编制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 教育制度

环境健康安全教育的目的就是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使其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全面的安全知识、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

1 新进企业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环境健康安全教育。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3 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使工人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操作规程。

4 开展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月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活动有考核措施。

5 经常性的开展厂纪、厂规、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使全体职工自觉遵纪、守法、爱厂、爱家。

(2 技术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包括限控技术、防护技术、保险技术、排险救助技术(应急措施)。

1 工程技术部门、安环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工程的《环境健康安全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2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根据环境健康安全管理的职能分配,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调查、识别和登记,由安全环保部进行汇总,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3 根据确定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制定相关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防措施,明确对应的责任人员。

4 编制各种施工技术措施时,必须有环境健康安全的控制措施。重点和危险的施工部位、工序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方案,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3 检查制度

制定内容与适用范围:规定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三级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对发现问题的处理要求。

安全检查台帐:现场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建立施工现场领导值班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日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隐患整改复查单等。

(4 奖惩制度

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严肃纪律,奖惩分明,确保生产安全。

第18篇 一级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保证电站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安全生产,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经常性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业务培训,以确保电站安全运行。

二、电站成员实行24小时总值班制度,负责总值班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事项(防止设备出现故障、防火、防爆、防盗),并督促检查发电运行人员的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并对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三、所有发电运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机组及电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原理。

四、全体运行人员要严格遵守《电站水轮发电机组操作运行程序》、《电站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运行值班制度》。认真学习,熟练操作,严禁误操作、违规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所领导。

五、检修人员在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按工艺流程及检修标准进行检修,坚持修必修好,不留缺陷,确保检修质量。

六、电站人员应在每年开机前对所有安全设施和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大修或更换零部件,若到期不检修更换,追究其电站负责人的责任。

七、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按主、次责任和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第19篇 电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等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

2 职责

2.1 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2 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2.3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3.1受限空间:公司内各类塔、槽、罐、炉膛、锅炉、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票管理,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4.2安全隔绝

4.2.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2.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2.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4.3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3.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4.3.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下同);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 。

4.4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4.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4.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4.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5监测

4.5.1作业前30分钟内,作业单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4.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5.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5.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5.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4.5.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4.6 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4.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4.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4.6.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6.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7照明及用电安全

4.7.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4.7.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7.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

4.8监护

4.8.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4.8.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8.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8.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4.9其它安全要求

4.9.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9.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4.9.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9.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4.9.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4.9.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4.9.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4.9.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4.9.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5.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5.1.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5.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1.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5.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1.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2监护人员的职责

5.2.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5.2.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5.2.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5.2.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3作业人员的职责

5.3.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3.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5.3.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3.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5.3.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6《作业票》的管理

6.1《作业票》由作业单位负责到安全处/厂安全生产科办理。

6.2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票》,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6.3作业结束后,要立即将《作业票》交回安全处/厂安全生产科,每丢失一份罚款作业单位50元。《作业票》保存期限至少为2年。

7考核

7.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考核分10分或罚款50-500元。

7.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第20篇 某发电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验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符合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素质,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人、设备、环境、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___发电厂的安全生产标准和建设的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小组

组 长:总厂长

副组长:生产副总厂长、总工程师

成 员:生产副总师及各生产单位行政正职

职 责:全面负责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审核批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计划,对各部门评审报告进行评价,审批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存在的问题研究确定纠正方案,提出改进意见,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汇报。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环部)

主 任:安环部主任

副主任:行政部主任、技术部主任

成 员:安环部、生产技术部、行政部管理人员

职 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领导各生产单位开展定期自评工作;组织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每年进行不小于一次的自评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及安全绩效考评实施细则,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监督制度与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负责标准化实施情况,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和协调;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的编写工作。

2.3 各生产单位职责

按要求进行本单位标准化自查评工作,对自查评查出的问题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进行整改,并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

3 程序

3.1 自评工作

3.1.1各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进行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1.2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生产单位的自评情况进行汇总后,安全生产管理、作业安全及职业健康方面的自评情况交安环部进行核实并监督整改;生产设备设施方面的自评情况交生产技术部核实并监督整改;防火、防盗及交通方面的自情况交安全保卫中心进行核实并监督整改。

3.2 绩效评定的实施

3.2.1生产副总厂长组织召开绩效评定会议。

3.2.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自评,以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3.2.3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各单位分解的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隐患及整改情况与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存在的差距等。

3.2.4评价报告以正式文件下发,将结果向各单位进行通报,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2.5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3.2.5.1系统运行效果。

3.2.5.2.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3.2.5.3.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3.2.5.4.系统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3.2.5.5.绩效监控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3.2.5.6.与相关方的关系。

3.2.6各单位报告标准化实施的绩效,规章制度的贯彻,隐患及整改情况,并提出改进、变更、纠正预防建议。

3.2.7会议做好记录、备案。

3.3 通过绩效评定,就以下几个方面找出存在的问题

3.3.1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制的贯彻、安全职责的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

3.3.2安环部将存在的问题汇总,制定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纳入下一周期工作实施方案中。

3.3.3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包括标准化取得的绩效,存在的问题,安环部将最终评定结果发至各单位,各单位立即进行整改纠正,或修订工作计划。

4 绩效评定结果考核

根据绩效考评实施细则,按绩效评定结果,对各单位标准化工作情况纳入到年终绩效考评当中。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支持性文件

6.1___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6.2___发电厂绩效管理制度

电厂安全生产奖励考核制度(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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