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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设备管理制度【5篇】

发布时间:2024-02-05 14:41:01 查看人数:54

固定设备管理制度

【第1篇】固定设备管理制度

一、大型设备管理规定

1、明确每个机房的分管队领导、技术人员和维护电钳工。

2、定期修订完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3、岗位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按要求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4、各种保护装置齐全完整可靠,按《机电设备定期检测和电气试验制度》中的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和技术测定。

5、各种仪表齐全完整,指示正确,定期校验。

6、按要求组织技术测定和无损探伤工作,并妥善保存技术测定和无损探伤资料。

7、按设备定时检修保养周期表的要求进行设备保养、检修和巡检工作。

8、主要润滑部位实行“五定”制度。

9、提升绞车提升四超件时,要按《提放超长、超高、重物管理制度》中的规定进行提升。

10、主副立井提升机要严格执行每天不少于两小时的停机检修制度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11、运行和备用的主通风机,必须每月定期倒换运转,倒机前一日必须制定倒机计划,倒机前应与调度室、监控队和35kv站取得联系,做好倒机记录。

12、主通风机因检修或其它原因单台机可运行时,必须及时制定单机运行措施。

13、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14、对设备存在的隐患或缺陷,不能自行处理的,要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5、建立健全大型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副立井提升、下放“四超件”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我矿副立井“四超件”提升、下放管理工作,确保副立井提升系统安全运行,机电管理部特制定“四超件”提升、下放管理制度,其内容如下:

四超件标准

长度超过4.6米 宽度超过1.6米

高度超过2.8米 重量超过6吨

注:四超件最大重量不得超过16吨,超过16吨严禁提升、下放。

三、各单位职责

(一)“四超件”提升下放单位:

1、负责提供“四超件”的长度、宽度、高度、重量等详细参数。并有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2、负责编制“四超件”提升、下放的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办理“四超件”提升、下放审批手续,办理手续时必须提供“四超件”详细参数,并经审批单位相关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4、负责井上、下安排专人对 “四超件”在罐笼内固定、捆绑拆除。如果为超重件必须保证重心与罐笼重心在同一中心线上。

5、对提升、下放的超重件必须在本体上标明重量,井上、下现场必须各派一名干部进行现场把关。

(二)机电队

1、接到“四超件”审批单后,必须制定提升、下放“四超件”安全技术措施。

2、把钩工在收到“四超件”提升、下放单位审批手续单后,按“四超件”审批手续进行台帐登记,并检查参数是否与本体标注参数一致。如果无审批手续或参数与实际不符的,把钩工应禁止该“四超件”进罐。把钩工对 “四超件”的进出罐笼、罐内固定等进行监督检查,如不符合规定有权进行指正,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提升。

3、提升、下放“四超件”时,机电队派一名技术人员和维护工在现场进行把关及相关设备的调整工作。

4、负责对标准配重车的日常管理和根据所提升、下放的重量进行配重。

(三)机电管理部

1、负责牵头组织“四超件”提升、下放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工作。

2、负责“四超件”提升、下放手续的审批。

3、负责安排叉车司机对配重车调配工作。

(四)安全监察部

1、负责参与“四超件”提升、下放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工作。

2、负责“四超件”提升、下放手续的审批。

3、负责监督“四超件”提升、下放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落实。

4、负责安排安检工对“四超件”提升、下放现场的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阻止进、出罐笼。

(五)调度室

1、负责参与“四超件”提升、下放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工作。

2、负责“四超件”提升、下放手续的审批办理。

3、当需要矸石车或其他重车作为配重车时,负责协调工作。

4、负责“四超件”提升、下放的总体协调工作。

(六)运输队

1、接到“四超件”审批表后制定进出罐笼安全技术措施,方可将“四超件”推至井底或井口进车侧。

2、负责“四超件”进出罐笼,并负责井上、下小绞车的维护、使用与接电源。提升、下放“四超件”时需配齐小绞车司机,对“四超件”进出罐笼进行对拉。

(七)审批人员

各部室负责审批“四超件”提升、下放手续的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四超件”提升流程及绞车提升参数。

四、考核

1、对违反本管理制度,强行将“四超件”推进罐笼的责任人对其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株连单位负责人500元,并由机电部牵头分析考核。

2、对违反本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监察部牵头分析考核。

【第2篇】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1. 企业单台生产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非生产设备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同时设备的购置价值(包括商品的出公司价值、运杂费、安装费等)在2000元以上者列为企业的固定资产。

2. 自制设备经为期半年的生产验证,能稳定达到产品工艺要求,技术资料齐全,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者,可列入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3. 所有设备的附件和所属设备均随同主机列为固定资产,不单独建立台帐和资产编号。

4. 不具备上述固定资产划分标准的设备列为企业“低值易耗品”的范围,不列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5. 凡列为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由设备科按一机部《设备统一分类及编号目录》统一进行分类编号,并建立台帐。五个复杂系数以上的生产设备列入主要生产设备,并建立设备单台档案。设备台帐分:设备总台帐、部门分台帐、重点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台帐。

6. 设备科的设备台帐每年与财务部门的设备固定资产台帐核对一次,每年对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一次清查,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7. 新增添设备应填写《固定资产拨交单》,列入固定资产台帐,各车间之间设备调动,应填写《固定资产转移通知单》,办理转移手续。

8. 设备档案包括:制造公司出公司检验单及装箱单、说明书、设备安装验收单、 设备附件及工具清单、事故报告单及重大事故分析处理结论、历次精度检验记录、设备大项修完工验收单、设备改造技术资料、设备二级保养(小修)记录单。

【第3篇】固定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管理制度

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转,确保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灵敏可靠,结合机电设备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制度。

一、机电设备配备安全保护装置项目及试验要求

(一)主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保护 每天检查一次

3.闸瓦间隙保护装置 按现场要求试验

4.减速功能保护 每天检查一次

5.后备保护 每天检查一次

6.制动油超温保护装置 每天检查一次

7.托罐装置 每月试验一次

8.过负荷和欠压保护装置 每半年试验一次

9.主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 每三年一次

10.主井提升机性能检查 每年一次

11.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 每二年一次

(二)副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装置 每天检查一次

3.减速功能保护 每天检查一次

4.闸间隙保护装置 按现场要求试验

5.托罐装置 每月试验一次

6.制动油超温保护装置 每天检查一次

7. 过负荷和欠压保护装置 每半年试验一次

8.安全门与罐位、提升信号联锁,操车系统与提升信号和罐笼停止位置联锁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9.副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 每三年一次

10.副井提升机性能检查 每年一次

11.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 每二年一次

(三)空气压缩机

1.安全阀动作压力试验装置 每周试验一次

2.断水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3.断油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4.超温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5.风包超温装置 每天检查一次

6.压风机技术性能测试 每年一次

(四)主通风机

1.轴承超温报警置 每天检查一次

2. 主通风机技术性能测试 每年一次

二、 机电设备安全保护现场使用要求

1.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坚持正常使用,确保灵敏可靠。

2.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做好试验记录,记录中要将试验时间、试验数据和试验人员等填写清楚。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护装置,否则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需要临时短接安全保护装置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大型固定设备(主、副井绞车、压风机、通风机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明原因,报机电矿长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

(2)电气设备保护如接地、过负荷等需拆除保护时必须经队跟班队长和值班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但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马上将保护正常投入。

5.发生漏电事故而引起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时,在漏电故障没有处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护而送电。

6.机械移动式设备,保护损坏时必须在下一班前将保护恢复投入使用。

三、违反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规定的,将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破坏安全保护装置的,按严重三违处理,并罚款5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的,罚款200元。

3.保护装置不定期试验的,缺一次罚款50元。

4.保护装置试验记录填写不认真(记录内容不全、不真实、字迹不工整)的,一次罚款50元。

5.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元。

【第4篇】固定资产生产设备部分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1、 全厂的设备固定资产由设备组负责管理。

2、 设备固定资产:单台设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购置价(出厂价、运杂费、安装费、管理费等)在800元以上者列入设备固定资产。

3、 设备选型、安装、移交使用,建档封存,厂内部调剂、向矿申请更新改造、报废、确定修旧方案由设备组负责。

4、生产设备操作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操作证上岗使用。

5、 未经设备组办理及生产厂长同意,不得调整、变动设备的安装 地点和使用条件。

6、 未经设备组办理及生产厂长同意,不得改变设备的结构附属装置、电机等。

(二)考核办法

1、 无证或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设备者处30-50元扣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2、 擅自变动设备安装地点位置者,除令其将设备放回原处外,处30-50元扣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3、 擅自改变设备原有的结构,附属装置电机等到,处30-50元扣款,恢复设备完好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4、 不按要求使用设备,擅自改变设备的使用条件,除令其按要求使用,恢复原来的使用条件外,处30-50元扣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由责任者承担。

5、 已被定人定机,有操作证的设备使用人,在其操作使用期间,如不爱护设备、违章操作、拼设备,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责任者承担。

【第5篇】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按国家有关规定,价值在800元以上,或使用周期为一年以上设备构成设备固定资产,在安装验收后,投产前应及时入帐,生产技术部应下达设备投产通知。生产部门正式投入使用,列入本车间的设备固定资产帐。财务监督提取折旧费、大修费,并在固定资产帐上增值。

2、设备从投产之日起开始构成固定资产,并开始创造价值,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之内。

3、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号、登记,分别建立设备台帐。折旧帐和设备技术档案。做到车间、财务、设备一致。

4、设备的折旧实行单台计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财政部的统一要求进行。

5、设备的停用、改造、大修、更新、封存、调动应由车间申请,报上一级业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通知财务及有关人员。

6、各车间每季度应对本车间的设备进行清点的情况报财务部、机动部。

7、对于停用的设备必须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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