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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细则15篇

发布时间:2022-12-15 07:24:04 查看人数: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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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细则

第1篇 s物业公司项目食堂管理细则

物业公司项目食堂管理细则

一、食堂进货管理

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把质量关,采购的物品应保证新鲜,严禁购买病死猪肉和过期、变质的蔬菜、调味品及肉制品。

2.采购货物应努力做到价格低、质量好、足斤足两。

3.每天采购的菜品必须由食堂管理员及炊事员共同进行验收核实,以保证帐物相符。

4.食堂货物入库必须按品种、生熟分类放置,不得随意摆放,确保物品在保质期内加工。

二、食堂炊事器具安全操作管理

1.厨师必须了解各种炊事器具和设备、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否则不得使用。

2.所有电源开关不准用湿手开启,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3.电动炊事器具、设备要经常检查,在通风、干燥处放置。

4.食堂操作间严禁闲人进入,以确保安全。

5.每日下班时必须保证人走火灭,以防火灾发生。

6.每日下班时必须检查餐厅所有门窗,所有电源是否关闭,以确保项目财物安全。(补充):1、食堂购置的各种炊事器具和相关配套的设施设备必须有选择性地购买有牌号、有厂家、有说明书的、质量合格的产品。严禁购买使用假货、冒牌货等不合格产品。

2、食堂使用的压力容器类厨房炊事器具(如高压锅,液化气瓶等),必须是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或国家相关部门年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3、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三、食堂卫生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于开餐前完成就餐区及厨房的清洁工作:

2.将餐桌上的剩余物倒入垃圾桶内。

3.用洁净的抹布擦两次以上桌面,保证桌面无水迹、油污。

4.保证厨房、就餐区地面无垃圾、无油迹、防滑。

5.食堂人员将餐桌、椅凳摆放整齐。

6.食堂的墙、天花板应每周清洁,以保证墙面、天花板上无蜘蛛网。

7.食堂的灯具、消毒柜、排风扇、灶台等每天清洁一次,以保证清洁。

8.食堂人员每日在开饭后完成就餐区、餐具、厨具的清洁工作。

9.将需要清洁的餐具、厨具分别放置。

10.用洁净的抹布将使用过的佐、配料等物品清洁后,整齐放置在指定地点。

11.用洁净的布清洗厨具、餐具、灶台两次以上,直至干净,保证无油污、污渍。

12.将清洁干净的餐具抹干、放入消毒柜内消毒。

13.用清洁干净的拖布清洁工作间地面,直至干净、无水迹。

14.食堂人员必须持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证'上岗。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严格把好卫生关,防止'病从口入'

(补充):1、患有痢疾、伤寒、传染性皮肤病食堂人员不得上班

2、不得穿拖鞋或无跟、露脚趾的凉鞋上班

3、平时要养成勤洗澡、勤理发、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衣服的良好习惯,工作时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

四、食堂人员管理规定

1.食堂人员严禁挪用采购款,严禁以少报多。

2.食堂人员应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不得刁难就餐人员。

3.食堂工作人员应提前将当天的菜谱公布于白板上,并按时、保质、保量提供品。

(补充):1、安排好员工就餐排队问题,缩短排队时间,按时开膳。

2、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

3、加强管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种工作任务。

五、员工用餐管理规定

1.员工用餐时须保持良好的用餐秩序及餐厅卫生。

2.公司所有员工用餐必须按序排队。

3.员工用餐时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用餐。

4.员工用餐以吃饱为原则,不允许多次索要饭菜、不允许剩饭、剩菜,避免浪费。

5.员工用餐后须将残物倒入垃圾桶内,并把餐具按指定位置分类累放整齐。

6.讲究环境卫生,残食不得乱丢乱倒,应在指定地点倒放,并将餐具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

(补充):1、员工就餐期间严禁进入食堂操作间。禁止酗酒、斗殴、大声喧哗、损坏公物(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

2、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先预约或通知。

六、监督检查

行政人事部进行不定期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见附表六《员工食堂卫生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

第2篇 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细则

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细则

1 施工技术责任制度

为把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科学地组织起来,在项目部建立强有力的技术管理指挥系统,明确各级技术人员的职责,加强技术管理,特制定施工技术责任制度。

项目经理部建立三级技术责任制,实行技术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项目经理部设项目总工程师

专业分公司(施工工地)设专责工程师

班(组)设技术员

各级技术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技术政策、法令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熟悉和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广大技术人员做好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各级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责:

总工程师的技术职责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部技术工作负全部责任。

负责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主持技术会议,审定重要的技术结论,签署技术文件。

领导和组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审查年、月施工计划,审查施工技术供应计划。

对施工质量在技术全面负责。

参加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对安全工作要在技术上负责,审批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

负责技术革新工作,审定技术上的重大合理化建议。

参加审定项目部的培训计划。

专业分公司(施工工地)专责工程师的技术职责

全面负责分公司的技术工作,决定工程范围内重要技术问题。

组织分公司专业施工图纸会审工作,组织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专业设计、重要施工技术措施,组织技术交底工作。

做好分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主持分公司级的质量检查验收,参加重要工序验收。

做好分公司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组织编制并审定安全技术措施。

参加主持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止事故的技术措施。

参加月、周施工计划的编制、审定工作。

组织编制并审定施工技术总结,组织建立施工技术档案。

班(组)负责技术员的技术职责

全面负责本班组的技术工作。

组织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的学习,参加施工图纸会审,编制施工技术措施,主持技术交底。

编制施工组织专业设计,编制施工预算。

处理设计变岗和材料代用问题。

深入现场指挥施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技术问题。

编制班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的技术措施,协助填写技术报告。

主持本班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查验收工作,整理汇总施工技术记录,提出竣工移交技术资料。

协助班长编制月、周施工计划。

2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工程施工总的指导性文件,是提高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技术水平的重要手段。工程开工前,依据有关合同等文件,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结合具体的人、机、材、资金以及现场的具体情况,编制出符合工程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主要依据:

工程初步设计;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合同和相关的技术文件和标准;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自然状况,需说明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工程地质等,设计概况及设计特点;

主要工程项目和施工综合进度安排;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和力能供应系统布置图;

施工组织机械设置及劳动力计划;

主要施工方案选择和重要技术措施编制;

施工技术及物资供应计划;

主要施工图交付进度;

主要设备交付进度;

施工机具配备计划;

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生产和生活临建安排;

保证施工安全、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降低成本,推广技术革新项目等技术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管理:

编制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施工技术部组织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项目部工程科负责发放、保存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竣工后,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写施工总结。

3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制度

每个专业施工前,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文件,由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专责工程师组织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具体内容具体化。在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特点明确各个分项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目录。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及内容符合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编制后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部工程科组织审核,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部工程科发放、保存。

4 施工图纸管理及会签制度

施工图纸是施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为使施工人员充分领会设计意图、熟悉设计内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到正确有效的施工图纸,确保工程质量,避免返工浪费,特制定施工图纸管理制度和施工图纸会审制度。

4.1施工图纸管理制度

工程科资料室负责施工图纸的接收与登记,填写《图纸接收登记表》;

资料员填写《图纸发放审批单》,工程科科长批准发放范围;

资料员对施工图纸盖'受控'标识,按《图纸发放审批单》办理发放手续,并填写《图纸发放记录单》;

收到新版施工图纸后,资料室负责重新办理发放手续,并收回旧版图纸按作废图纸封存,或盖'仅供参考'标识供施工人员参考使用。

资料室负责施工图纸的借阅,并填写《图纸借阅登记表》。

4.2施工图纸会审制度

内部会审:

项目开工前,工程科组织各专业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必要时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参加,以确保图纸的适宜性和操作性。会审发现的问题填写《图纸会审记录》,由工程科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处理。

综合会审:

一般由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各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会审中发现的问题应在会议上协商决定,由设计单位统一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通知单,由工程科存档并下发。

图纸会审的重点:

施工图纸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措施是否相适应。

图纸表达深度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各专业之间设计是否协调;如设备外型尺寸与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孔及预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施工图之间和总分图之间、总分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能否满足生产运行安全经济的要求和检修作业的合理需要。

工程科负责《图纸会审记录》的存档与发放。

5 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审制度

各专业分公司工程技术人员依据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要求,负责编写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班组施工人员必须按施工技术措施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原则和要求

以分项工程为单位进行编制,也可根据工程量、工期及施工的具体情况,适当确定编制范围,编制的格式按《施工过程控制程序》中规定的施工技术措施有关要求执行。

施工技术措施要求微机打字,图表清晰明确,不允许有涂抹修改痕迹。打印纸张采用a4纸,装订时为正文左侧垂直装订。

施工技术措施包括的主要内容:

工程内容及工程量;

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依据和相关文件;

该项作业进度、劳动力安排;

作业准备工作及条件:

技术交底要具备;

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要求;

作业材料,半成品质量要求。

施工方法步骤及作业程序;

作业的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关键检查项目,隐蔽工程及停工待检点的确定;

作业质量要点,质量保证及

措施;

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技术措施交底记录。

施工技术措施审批:

施工技术措施由施工工地专责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部工程科、质量保证科、安全监察科参与审核相关内容。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施工技术措施发放、保存:

经批准后的施工技术措施,由编制技术员负责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参加该项目的施工工人员接收交底签字。

有施工人员接受交底签字的施工技术措施,由工程科资料室负责编号、复印、发放。发放范围:专业分公司、工程科、质量保证科、安全监察科、项目总工。

发放到各单位(部门)的施工技术措施,各单位负责保存。工程科资料室负责保存一份。保存期3年。

6 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为使施工人员了解工程规模、建设意义、工程特点,明确施工任务、特殊的操作方法、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的节约措施等,做到心中有底。

6.1技术交底责任

技术交底工作由各专业分公司、施工班组技术员或专责工程师组织。重大和关键工程项目必要时可请项目部总工程师参加,由班(组)技术员交底。项目经理部工程科专责工程师、各分公司专责工程师负责督促检查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情况。

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办法。有必要更改时应取得交底人同意。项目经理部工程科发现施工人员不按交底要求施工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时应即劝止;劝止无效时有权停止其施工,同时上报项目经理处理,并对违反技术交底制度施工者进行处理。

发生质量、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时,事故原因如属于交底错误由交底人员负责;属于违反交底要求者事故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人员负责;属于违反施工人员应知应会要求者由施工人员本人负责。

6.2技术交底要求

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工序中首要环节,必须坚持执行。未经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技术交底要具备科学性、针对性。

技术交底要具备可操作性:具体性,全面性,实用性。

施工技术措施实施前,由施工技术措施编制人或专业分公司专责工程师组织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技术交底。重要工程项目进行交底时,可请有关部门及上级技术负责人参加,交底执行签字制度。

6.3技术交底内容

在工程开工前,依据设计文件、设备说明书、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措施等资料制定技术交底提纲,进行交底。内容一般包括:

工程内容和施工范围;

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

总平面布置、力能供应;

综合进度和配合要求;

主要质量标准和保证质量的主要措施;

施工顺序和主要施工方案;

保证施工安全的主要措施;

主要物资供应要求;

采用的重大技术革新项目及科研项目;

增产节约的计划指标和主要措施;

其它施工注意事项。

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交底,内容一般包括:

工程范围和施工进度要求;

主要操作方法和安全质量措施;

主要设计变更的设备、材料代用情况;

重要施工图纸的解释。

质量评级办法和标准;

增产节约指标和措施;

应做好的技术记录内容及分工:

其它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班(组)技术交底

按施工项目并依据工程任务单及以上交底的有关要求拟订提纲,进行交底。内容一般包括:

工地交底中有关要求;

操作方法和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

技术检验和检查验收要求;

施工图纸的解释;

设计变更、设备材料代用情况;

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措施;

工艺质量标准和评定办法;

增产节约内容的要求;

技术记录内容和要求:

其它施工注意事项。

进行各级技术交底时都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讨论,弄清交底内容。要发扬民主,使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加以归纳集中,对交底内容作必要的补充修改,使其更加完善。涉及已经批准的方案计划的变动,应按有关制度报请上级批准。

7 技术检验制度

技术检验是用科学的方法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的重要环节。必须以高度的负责精神和科学的态度,认真做好技术检验工作。

技术检验的主要内容是对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安装设备、电工仪表、施工用精密量具仪器等进行检查试验监督,防止错用、乱用和随意降低标准。检验项目和标准应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有关专业标准和技术规定、制造厂家技术条件及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技术检验实施规定

质量保证科是检查督促技术检验制度贯彻执行的主管部门,应及时处理检验中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应请项目总工程师处理。

项目部按照工程需要建立和健全试验机构,充实和培训试验人员。现场试验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准确地鉴定有关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等的质量,为施工提供科学的依据。发现问题应立即向质量保证科或有关单位报告,及时研究处理。

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应按规定随货提供出厂合格证件。证件由供应科向厂家或物资调出单位索取(可以是抄件)。出厂证件和现场检验报告都应交质量保证科审核。

原材料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使用前应由供应科委托试验单位进行检验:

出厂证件无法取得;

证件中试验数据不全、无法判断其性质时;

原证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限已经超过时;

对原件内容或可靠性有怀疑时;

为防止差错而进行必要的复查或抽查。

施工用精密仪器、检测试验设备、精密工器具,均应有出厂合格证件。使用部门应制订操作规程,指定专人使用保管,并定期进行校验。

安装设备应按规定随设备提供出厂合格证明书和零部件清单。如无上述资料时,应由供应科索取。

设备开箱检验由供应科主持,施工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参加,必要时通知质量保证科、监理和保卫部门参加。检验内容是:核对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数是否符合供货要求,图纸资料是否齐全,外观察看有无损坏等。检验后做出记录,对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国外进口设备的检验按定货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自行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机电设备和原材料由加工单位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和有关质量标准做出厂检验,签发合格证,在交货时一并提交。不合格不准出厂。工地自行加工的零件按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对外委托加工的成品的验收检验由委托单位负责。试验部门提交委托部门转交质量保证科汇集整理,列入工程移交资料。

8 技术培训及考核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队伍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必须经常性地进行技术培训工作。

技术培训要求:

技术培训工作应当坚持思想教育与技术、业务培训相结合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

每个施工人员要积极学政治、学技术、苦练基本功,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的规定要求,并不断提高。

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公司副经理主管培训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日常工作。

每个专业分公司由一名领导人负责培训工作,并设置专职或兼职培训工作人员处理分公司培训日常工作。

班组的培训工作由班长负责。

人力资源部的职责:

指定培训工作全面规划,编制培训计划,总结经验,指导并督促工地做好培训工作;

组织在职人员(包括行政领导人、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学习规程、制度和技术业务;组织工人进行岗位练兵,举行定期技术考核;

举办业余的专业训练班的技术讲座;

公司有关部门安排外单位和本单位派出人员的学习;

定期召开部部门、班组培训工作会议,组织经验交流,提高培训工作的水平;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业余教育工作。

专业分公司(施工工地)培训工作人员的职责:

编制分公司培训计划,编写培训工作总结;经常收集反映班组意见,掌握培训动态;

指导班组开展技术培训工作,定期交流经验;

组织分公司内部的规程学习和考试;

组织分

公司主要工种和特殊工种的技术考核;

组织举办分公司的专业培训和技术讲座。

班长对培训工作的职责:

结合实际,开展好技术业务学习活动;

组织实现本班培训计划,安排好小组和个人的学习目标和学习内容;

组织签订新学员学习合同,检查合同执行情况,主持新工人独立操作之前的技术水平鉴定。

技术培训工作的管理:

职工培训计划应当从职工队伍的实际水平出发,按照公司任务的需要制定,可分为:

新工人进厂的培训;

大、中专业生的实习培训;

特种工种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岗位培训、再学习的培训;

干部、技术人员、工人的岗位练兵、短期学习班、定期轮训班;

班组长和专业人员的培训。

人力资源部在每年年末提出下一年的职工培训计划,报上级审查备案,组织实施并下达专业分公司执行。

技术业务培训除采用一般常用的讲课、自学、答疑、考试、操作练习等方法外,还可以广泛发动群众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如技术问答、考问讲解、操作表演、基本功比赛、互教互学等,以提高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

新工人和专业特殊工种,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操作。干部、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工人都要定期进行技术业务考核,作为业务晋级的安排工作的依据。

第3篇 某项目部质量管理细则

项目部质量管理细则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欢迎大家阅读!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1】

质量控制的对象是全过程,包括采购过程、生产过程等。

控制的结果应使被控制的对象达到规定的要求;为了使被控制的对象达到规定的要求,就要积极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健全全面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本工程主要质量管理制度如下:

1 质量责任制

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确定每个部门的职责,最后落实到项目每个管理人员,并签定相应的质量岗位责任状,与个人收入挂钩,形成一个由项目经理为主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副经理领导监控,项目部及项目分部各职能部门执行监督,施工班组严格实施的网络化项目组织体系。

2 技术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级技术责任制,正确划分各级技术管理工作的权限,使每位工程技术人员各有专职、各司其事,有职、有权、有责。

贯彻执行现行国家、省、市的各项技术政策,科学地组织开展各项技术工作,把技术管理工作的重点集中为实现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上。

3 图纸会审、图纸交底制度

实行图纸会审、图纸交底制度,在正式施工前,项目经理部组织人员核对图纸,与设计单位联系,进一步了解业主要求和设计意图,参加施工图会审,接受各部门提出建议,完善设计内容。

在施工前,对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图纸交底。

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批制度

实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批制度。

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清单,明确时间和责任人。

每个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实施均要通过提出→讨论→编制→审核→修改→定稿→交底→实施几个步骤进行。

5 技术复核和技术交底制度

建立健全技术复核和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应认真组织进行图纸初审和会审,编制施工方案,在做好三级技术交底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对关键部位和影响工程全局的技术复核工作,以减少和避免施工误差。

6 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制度

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制度。

每一项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施工完后,首先由施工班组自检、再由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施工员、质检员、班组长进行互检和交接检,最后由项目部和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同时,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对工程项目实施三级检查,对质量进行层层把关。

特别是建立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可加强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每道工序均达到合格以上,以最终达到工程优质目标,可合理安排协调分包单位、监理、项目经理部三方的工程报验工作,提高报验的效率及质量,也保证工程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分项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1、凡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需报验收的工程,必须先由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技术交底人员对该工序进行内部联合检查,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报验资料上报项目质量部门。

2、实行工程项目的计划报验制,质量部门根据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的报验计划进行统筹安排,有计划的约请监理组织三方现场验收。

一些特殊情况下急需验收的质量部门具体安排。

3、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验收人员根据验收计划安排按时到指定地点等待验收,并携带报验项目的自检记录单,无自检记录单者项目部质检人员拒绝验收,并认定验收该项目一次不合格。

4、为了加强现场验收的严肃性,验收项目第一次不合格,质量部门将填写存在问题通知单,并要求整改后进行二次报验。

凡第二次报验不合格项目,其中仍存在第一次报验时质量问题未落实整改的,将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处理,同时对该项目施工负责人罚款,并召开现场质量会。

5、报验资料和自检记录单必须真实反映实际,经验收,实际情况与自检记录单出入过大,验收认定不合格,将给予罚款处理。

6、对重要工序或业主要求参加验收的工序,由监理约请其参加验收;对需要设计部门、勘探部门、政府监督部门参加验收的项目,由项目经理部提前约请参加,并办理签认手续。

7、工序验收合格并在各方手续齐全后,由质量部门从监理手中索取,并返还质检员和资料员存档。

7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奖罚制度,项目经理以各施工班组现场施工质量及质量管理状况为依据,根据指挥部规定负责签发“工程质量问题奖罚通知单”;并相应建立质量专用台帐,建立质量基金,专款专用。

1、工程质量奖罚制则是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标准以业主的相关规定,坚决执行本企业有关质量管理的奖罚规定,以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为依据,对在施工工程进行奖罚。

2、工程质量奖罚途径是由质量部门以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现场施工质量及质量管理状况为依据,根据规定负责签发“工程质量问题奖罚通知单”;质量部门及财务部分别建立质量专用台帐,建立质量基金,专款专用;工程项目经理部的质量奖罚只对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由项目经理部质量部门签发。

3、工程质量奖罚制度主要奖励规定

(1)坚持“样板引路”。

质量部门对同一分项工程的样板质量进行总结评比,获得第一名的班组发给奖金。

(2)对有要求的地下室、屋面,厕浴间项目,在进行蓄水试验后第二次试验均无渗漏的,对班组或分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3)每月进行一次资料评比,对分项工程质量报表,工程报验资料准确及时无差错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4)为激发搞好工程质量工作的积极性,每月评选一次质量工作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

4、工程质量奖罚制度主要处罚规定

(1)凡无样板或在样板验收未通过的情况下,并擅自进行大面积施工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除勒令停工整改外,同时对其负责人罚款。

(2)在日常工作中,一些质量问题虽经多次书面提出,但未能得到及时整改的,对其负责人罚款,直到整改达到要求为止。

(3)因管理不善,质量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或受到监理通知或建设单位通报批评的,经项目经理核实,依据问题的性质给予罚款。

(4)加强防水工程的质量控制,认真做好蓄水试验工作,凡在验收中发现有渗漏问题的,每一处(以每一渗水点为一处)第一次蓄水过程中存在的给予罚款,并按实际渗漏处累加罚款。

(5)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因人为因素造成成品损坏、污染的,视情节轻重及损坏程度给予罚款;性质特别严重的,除给予罚款外并给予通报批评。

(6)凡隐蔽工程未经质量部及监理公司检查验收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一经发现,对其负责人给予罚款。

(7)工程报验质量资料严重失真,与实际情况超差10%以上的,给予罚款,并限期纠正解决。

(8)分项工程质量报表和质量工作总结,每月25日前报质量部门,逾期不报的给予罚款。

(9)造成重大隐患,构成质量事故应在12小时内上报项目经理,对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视问题的轻重对其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予以罚款。

5、工程质量奖罚制度具体处罚细则

为便于实施处罚,项目经理部根据结构、装修、机电安装等不同阶段的施工特点及具体操作,分别编制具体的奖罚细则。

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违规情况者,将对其负责人和操作责任人处以罚金,交财务实施。

实行罚款,同时对所在区段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总额的10%罚金,交财务实施。

8 工程样板引路制度

建立严格的工程样板引路制度,在装修、机电安装分项工程中推行样板制,经监理、设计、业主验收确认后再全面推开。

样板工序、样板间尽量选择有代表性,功能设施尽量齐全,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阶段进行样板的施工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验收的质量标准只能高于样板而不能低于样板,样板工程未经质量部检查批准,该分项工程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

所有的室内外装修及机电安装的各项专业分项的施工必须通过“样板引路”这一模式再全面铺开,对严肃工程质量,争取一次成优,起到关键的作用。

针对工程施工材料品种繁多、新工艺多、工序交叉作业多等特点,在装修、机电安装分项工程中推行样板制,经监理、设计、业主验收确认后再全面推开。

样板验收的程序、规定如下

1、所有分项工程必须先做样板。

2、样板工序、样板间尽量选择有代表性,功能设施尽量齐全,可根据实际情况期分阶段进行样板的施工验收。

3、验收程序(分三种情况):

(1)针对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做的分项施工样板,应由其技术负责人组织先行自检,并按细化设计,施工方案所要求的标准进行评定,在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填写样板验收记录上报质量部门,由质量部门邀请监理、设计、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核验及办理样板验收会签手续,重要的样板工序可请政府监督部门参加。

(2)由质量部门依据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情况、技术水平,指定单位、地点来做,其他单位共同参加样板会签,待其通过后参照执行。

不低于此样板验收标准。

(3)精装修阶段中,对于没有定型的材料(设计没有最后确定的)及新材料、新工艺,即通过样板选材造型的前期分项样板,由质量部门指定单位、地点来做,并组织邀请监理、设计及建设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确定其最后做法。

4、在施工过程中验收的质量标准只能高于样板而不能低于样板。

5、在装修施工阶段中,样板通过后,需挂牌标识。

6、样板工程未经质量部检查批准,该分项工程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

9 工程质量消项例会制度

制定工程质量消项例会制度,有效地推进了质量问题的消除和质量的提高。

项目经理部、监理公司、业主及项目分部、分包单位共同参与例会,减少质量问题多次重复的出现,提高质量验收工作的效率。

1、整个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与监理公司、业主及项目分部、分包单位共同建了每周一次质量消项例会制度,业主主持召开。

2、业主根据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以书面形式列出,在会上定出解决期限及责任人;同时对上次提出问题落实解决情况,经监理证实,解决的问题给予消项。

3、对消项会确定的问题由质量部门组织监理、业主及项目分部、分包单位有关人员共同检查落实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质量问题在复查过程中,依然未改正处理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根据情况对其进行罚款,必要时给予通报批评。

10 质量分析会制度

建立质量分析会制度,将工程质量推向深入,对工程缺陷有目的有预见的采取有效措施,把施工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和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质量分析会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召开,各部门有关人员及班组长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

质量分析会针对质量趋势、质量问题,制定出相应的预防、纠正措施。

1、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召开,各部门有关人员及项目分部、分包单位负责人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内部要开展质量分析会,由其技术负责人主持召开,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参加,对一些关键性已经出现的质量问题以文字形式写出质量不合格原因调查报告。

3、质量分析会主要内容:

(1)对工程实施质量预控,做到心中有标准,施工有标准。

(2)对工程质量趋势进行分析。

(3)分析已经出现的质量问题(含不合格物资、不合格过程)和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潜在因素。

(4)针对质量趋势、质量问题,制定出相应的预防、纠正措施。

4、对质量有广泛影响的质量问题及其产生原因、预防、纠正措施等,以通报、纪要形式及时发布。

11 持证上岗制度

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主要专业工种均应有操作上岗证书。

12 现场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现场材料设备管理制度,现场材料设备严格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存放,材料设备存放场地须挂牌标识,应指明材料设备名称、规格、进货日期、检验状态和供货厂家。

露天堆码的材料设备要分区分类码放,底垫木高度不小于200mm,码放整齐,钢材、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上盖下垫。

需入库保存的材料布局合理,库容整洁,便于收发。

化工油漆等危险品材料,单独设库存放,库房远离火源,不得将库房设在建筑物内。

13 计量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按1s09001标准要求建立计量管理体系,提高施工质量,降低物耗、能耗。

为保证计量器具的精度,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制度进行定期检定。

特别加强对钢筋、混凝土施工过程的计量管理。

14 分包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分包方进场前将资质副本、施工现场负责人以及管理人员名单、分包工程项目合同副本和深化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分包方进场前应签订安全、消防保卫、成品保护协议书并交适量的抵押金。

项目经理部根据合同规定为分包方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抽出若干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组成分包管理专门小组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消防保卫和成品保护等方面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协调会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现实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属矿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包括矿、土、安)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制,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性;明确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的内容、程序等。

第二章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第四条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达到必备的开工准备条件。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准备开工时应向建设单位申报开工报告,建设单位派工地代表对开工条件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全部达到合格后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必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建设单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工期不予顺延。

第三章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第七条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步骤,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第八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

1、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图纸。

2、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审图,并提出初步意见。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3、在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必须派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出席,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般应在工程开工10天之前进行。

第九条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的程序:

1、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要求、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和施工单位应注意的事项。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的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释说明的问题。

3、设计单位答疑。

4、建设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5、建设单位负责写出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并经各方签字。

6、图纸会审纪要应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存档。

第十条图纸会审重点内容:

1、图纸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按图纸划分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

2、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3、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

4、预制构件、设备组件及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

5、各专业之间及设备和系统施工图设计之间是否协调,例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洞孔及预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6、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第十一条对会审中有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由原设计单位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提出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签证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第四章施工组织总设计编报与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建设单位会审。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总设计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质监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加。

会审后,由建设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后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设备、机械化程度、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设单位对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

2、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3、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进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论据,并征得设计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5、符合现场具体条件。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工艺流程,设计与设备特点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点。

3、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计图纸交付计划。

4、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5、施工综合进度安排,包括开工、竣工日期、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网络图。

6、施工场地安排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7、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计划和保证措施。

8、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

9、费用估算及工作量进度。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确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建设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安排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执行。

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费用。

第五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由于下列原因可要求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进行局部变更:

1、设计图纸有差错。

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4、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5、施工差错经有关方面批准的处理意见。

6、图纸设计与实际不符以及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须经建设单位签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变更事由,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第二十条设计变更按其性质与大小,分为下列三类:

1、一般小型设计变更(__万元以下),原则上不增减预算费用,不改变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美观,如图面尺寸差错、材料等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

这类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核签、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较大设计变更(__万元以上、__万元以下),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审定的原则,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费用,要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这类设计变更由要求变更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签核、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3、重大设计修改(__万元以上),涉及原初设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结构布置的修改,或涉及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概算需要调整,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应按其性质与大小先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之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三条设计变更资料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应妥善保管,后作为竣工资料统一归档。

第六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未经三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不准开工。

第二十五条不按要求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准开工。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予审批实施。

第二十七条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进行试化验的,不准开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第七章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向布置,并满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约用地、文明整齐。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绘制施工总平面图,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不得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

如有必要,应由建设单位批准。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不得随意乱堆乱排。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时,必须提前________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恢复,如不能按时完成并影响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生活,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并予以罚款。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需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容量连接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矿区内取土或弃土,应在建设单位指定地点进行。

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应由施工单位及时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第三十六条设置在施工场地的测量标志或永久测量标石,施工单位应予以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所建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章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第三十八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是为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保证体系贯穿到每个操作工人的工序中,从工程建设内部层层把关,使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第三十九条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工作,一般验收项目如下:

1、工程建设工序进行中间环节验收。

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等。

2、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

验收内容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及制作质量、入土深度、最后贯入度等。

3、埋入结构或地下的防水工程。

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防水处理措施及防腐处理等的施工质量。

第四十条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

第四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施工单位未通知建设单位自行隐蔽,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提出重新开挖检查,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

经检查存在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返工处理,不按要求返工处理的,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十二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别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文件长期保存。

第八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四十三条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单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

2、必须移交的文件、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3、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第四十四条单位工程验收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签证单,内容包括验收时间,验收意见等。

4、单位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5、隐蔽工程记录。

6、主要建筑及设施基础沉降观测记录。

第四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整理移交全部验收资料,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

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等有关人员进行预验收。

2、单位工程竣工正式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质检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十六条正式验收程序如下:

1、确定验收日期。

2、审阅验收文件及记录。

3、审阅预验收的验评结果。

4、检验或抽检。

5、验收总评意见,确定工程等级。

6、验收成员签字。

第四十七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搞好工程决算。

第四十八条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收,应及时办理移交工程相关图纸资料手续或代保管手续。

第九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五十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十一条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

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的办法和自理原则。

第五十二条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式。

4、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5、设计变更。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8、争议解决方式。

9、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

第五十三条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第五十四条允许分包的工程,应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第五十五条工程承包单位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完毕并向建设单位交付竣工工程后,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终止后,施工单位应遵循诚信原则,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章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安装工程除满足安装规范和其他制度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安装的准备工作,对各种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1、各种图纸齐全。

2、具有设备清册及出厂合格证。

3、熟悉安装指南。

4、仔细参阅国家和企业规定的设备安装质量和验收规范。

5、有厂家和厂家委托试验单位对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性能调试结果的报告。

6、使用说明书。

7、基础强度与尺寸要符合规定,环境要满足安装和运输起吊要求,要有能满足安装要求的中间验收。

8、编写具体施工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等。

以上条件具备后,方可申请开工。

第五十八条安装的经济技术要求。

1、必须遵守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按计划组织施工。

2、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设备,如机电设备、升降设备安装、运输设备安装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必须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与记录。

4、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安全、快速、经济的要求,重大安装项目必须进行工程网络技术优化。

5、必须严格按安装技术规范及设备质量标准要求施工。

第五十九条设备调试管理程序。

1、根据具体设备确定调试要求。

2、找出该设备运行的基本环节和基本元件,确定调试项目。

3、按照被调试设备出厂说明及使用要求,确定调试参数,以确保误差允许值。

4、制定调试方法、程序和使用设施。

5、编制调试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

6、检查各项调试准备工作准备完善后,方可实施计划。

7、整理数据、编写调试报告。

报告应包括对设备性能的评价及使用后的意见。

并向使用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

第六十条试运转程序及要求。

1、对安装调试的设备初次验收合格,方可批准组织试运转。

2、为检查和鉴定安装质量和设备性能以及设备之间、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综合能力,在设备与系统安装调试合格后,进行试运转和试生产。

在运行前,应检查、核对电源、通讯、水源、风源、气源情况,然后进行空负荷运行。

空负荷调试正常后,再带负荷调试。

在设备和系统试运行时,首先制定具体的试运转细则,同时还要精心组织,认真检查,严明程序,密切配合,统一指挥。

3、设备试运转正常后,方可办理交接验收手序。

第六十一条交接验收程序。

1、验收组织。

为评定设备安装质量,划分其责任,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企划部、安全监察部及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交接验收。

其主要职责是:

1)检验单位工程技术档案、施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调试报告及设备清册。

2)对工程标准和安装质量进行抽检与复验,对质量和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编制试运行计划,检查试运转情况。

4)对安装质量进行评定,填写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2、验收终结后,对下列资料应归档:

1)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

2)固定资产清单,包括未安装设备和已订未到设备。

3)装配图和随机配件图。

4)基础图。

5)调试记录和调试报告。

6)隐蔽工程记录及实测图。

7)系统图。

8)施工预算及决算。

第十一章奖惩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第对单位工程施工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一、安全

1、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甲方代表责令整改连续通知两次而拒不整改的,视情节处以__―__元罚款并责令其停工整改。

2、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根据情节处以__元以上,__万元以下罚款。

二、进度

1、未按审定的开工报告规定的日期开工,延期__日以内,处以__元罚款;超过__日,每延期__天,增加罚款__元;延期__日以上者,处以__元罚款,并解除施工合同。

2、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致使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于施工进度计划,处以__元罚款。

3、未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对公司生产、经营等造成影响的,除严格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外,另处以__元罚款。

三、质量

1、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__-__元以下罚款。

2、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只影响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__-__元以下罚款。

3、对影响使用功能,但无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令施工单位整改外,处以__-__元以下罚款。

4、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外,处以__-__元以下罚款。

5、工程技术资料和质保资料未能及时编写和完善,或弄虚作假,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除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补上或整改外,并处以__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罚款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和公司财务部,在当月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罚款列专帐作为工程奖励使用。

第六十四条获得省部级“飞天奖”和“优质工程奖”的单位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__进行奖励;获得国家“鲁班奖”的单位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进行奖励。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六条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现行施工规范>及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六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企划部、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4篇 中建四局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格式怎样的

中建四局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局项目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局项目成本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工程项目成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在项目法施工过程中项目全额承包所发生的在项目成本核算范围内的全部生产费用的总和。项目成本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成本预测与计划,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等,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本办法所称'公司'均指'公司或分公司'。第二章 成本预测与计划

第三条 项目投标前应根据投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及资源配置情况,对投标工程预计投入项目成本费用和企业成本费用进行科学分析的预测,在确定合理利润水平的基础上参与投标报价。严禁各单位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投标报价。

第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生产要素价格数据库,加强定额管理,为项目成本和企业成本测算提供依据。

第五条 项目中标后,公司应进行项目成本策划,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明确项目自行完成及对外分包的工程内容、范围,制定总的成本控制措施、方法,并对计划分包的工程内容组织招标。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确定的项目承包范围进行项目承包基数的测算,确定项目上交比例,如属'三边'工程,应根据类似工程承包情况暂定上交比例,待资料齐全时重新测算调整并与项目经理部签定《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具体详见《中建三局工程承包内部管理办法》

第七条 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对照承包基数,结合项目自身情况,预计各项费用的实际投入,编制总的成本计划,确定总的成本降低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措施。公司应在项目经理部总成本计划的基数上编制工程完整的总成本计划,确定工程总的毛利目标。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应按月编制月度成本计划,并测算保本点。第三章 成本核算制

第九条 项目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各业务部门所有原始记录必须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填写。

第十条 公司、项目经理部实行分级成本管理与成本核算,项目经理部管理和核算项目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成本,公司核算项目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成本,并管理、合并、汇总全部工程成本。

第十一条 项目成本制核算的内容

1、 人工费:包括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工资附加费、工资性质的津贴、劳动保护费等。

2、 材料费:包括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结构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其他材料费用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

3、 机械使用费: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和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4、 其他直接费: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

5、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经理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办公费、差旅费等。

6、 分包工程成本(由公司核算,不在项目核算):是指分包工程的结算支出。

第十二条 项目成本核算制的方法

(一) 结算收入的核算

1、 结算收入的确定

(1) 项目应根据业主审定的预算,根据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当月统计验工报量,作为确认企业工程结算收入的依据,确保项目报量真实性、可靠性。

(2) 项目竣工报量前,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如生产统计、预算、财务、劳资、材料等)召开当月验工报量专门会议,协调一致,做到项目统计验工报量、形象进度、实际报耗三同步。

⑶ 对于变更签证部分,业主审定后可报量。对业主未审定的变更签证,原则上不予报量,由于实际成本已发生,项目应在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中予以详细说明、分析。

2、 项目承包范围内自行完成部分,项目经理部依据统计人员提供的本期验工报量,由项目成本员按照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上交比例,扣减相应的上交费用(劳保、计划利润、税金、施工管理费等)后作为项目承包收入计入'工程结算收入'相应子目,项目上交部分由项目成本员转帐给公司作为公司收入,由公司财务计入公司'工程结算收入'相应子目。

2、 公司对外分包的工程,由公司财务依据统计人员提供的本期验工报量,作为公司收入,直接计入公司'工程结算收入'相应子目。

(二) 实际成本的核算

1、 项目成本员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有关业务人员提供的原始凭证(如人工费结算单、材料消耗表、租赁费结算单等)按照费用的性质据实进行帐务处理,计入当期项目成本。对于材料已发出,但实际未消耗的应及时办理退料手续。

2、 根据内部承包责任书或企业规定不在项目承包范围核算的费用,但又需在项目提取的费用,由公司财务直接计入公司工程成本。

3、 公司对外分包的工程,由公司财务依据统计人员提供的本期完成工作量扣除合同规定的总包管理费后直接计入公司工程成本。

第十三条 项目应按月登记成本台帐,计算当月及累计盈亏情况,并按月填报有关项目成本管理报表(见第七章)第四章 成本控制

第十四条 人工费控制

1、 人工费控制实行'量价分离'原则,通过分部分项工程招投标,将人工费单价一次包死,明确劳务班组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单价及奖罚,同时月度预结算工作量实行从紧原则,一般情况按月度预算工作量的80-90%进行预结,完工后再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兜底结算,从而避免重复开工、多开工现象。

2、 有条件的工程可采取整栋或分部分项工程总价包干的方式,并将零星定额用工、计时工、包估工及所有未预见用工视工程大小、工期快慢及难易程度按一定比例包死,对于因各种原因事先无法计算工程量的项目,采取单价包干的形式预结,在工程量明确后再按总价包干办法调整。

3、 计时工指标控制,现阶段执行标准为主体工程3-5%,装饰工程15-20%,并在项目承包责任书中予以明确,实施人工费总价包干办法的项目,计时工、包估工的结算与支付采取包干合同的形式与作业班组单独明确。

4、 项目人工费总额实行工资含量控制,并在项目承包责任书中明确,月度及竣工兑现考核奖罚。

5、 劳务班组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项目应扣留劳务班组当月结算额的10%-20%作为风险抵押金。

6、 加强现场管理,规范定额工作内容,减少因返工、返修发生的人工费支出,同时对上一工序留下的工程质量问题需下一工序修复的费用,在结算时从上一工序扣除支付下一工序,避免因工程质量、工作内容的变更引发重复结算。

7、 各单位劳人科应结合人工费市场价格和项目的具体情况,定期编制、发布内部人工费信息价,实施人工费单价计划指导控制。

第十五条 材料费控制

1、 材料费控制采取'量价分离'的原则,即材料采购价格的控制和材料消耗量的控制。

2、 各单位大宗材料(主要指钢材、木材、水泥、砂、石)按照《中建三局材料采购招投标管理规定》,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确保材料采购价格的降低比例。

3、 项目所急需零星材料由项目自行采购,公司按季发布五金、电器、低值易耗品等零星材料指导控制价,项目根据指导价实行限价采购。

4、 对有消耗定额的主要材料,以消耗定额为依据,实行限额领料制度,通过限额领料,与施工班组签定材料节超奖罚合同进行用量控制。

5、 加强计量控制,各种材料进场时,项目材料员、工长、施工班组、保卫等相关人员必须准确计量、验收。

6、 对部分小型及零星材料可采取按工作量计算消耗量承包给班组,随同人工费一并结算,由班组自行采购。

7、 合理组织施工生产,减少周转材料的使用数量及时间。

第十六条 机械费控制

1、 合理安排施工生产,减少因安排不当引起的设备闲置。

2、 通过加强设备管理,合理调剂,提高设备完好率、利用率。

第十七条 间接费用控制

1、 制度控制: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控制,如对通讯费、办公费、交通费等实行包干,实行费用报销二人会签制度,制定项目非生产用车配备管理办法等。

2、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实行定编定员管理。

3、 公司应加强对项目各项费用开支的检查监督。

第十八条 分包成本控制

1、 分包成本主要由公司进行控制。

2、 公司应严格分包工程招投标程序,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册,选择多家合格分包商进行招投标,确定合格分包商。

3、 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条款,在与分包商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应约定,双方共同承担资金风险和结算风险,即业主支付工程款后支付工程款,业主办理结算后办理分包结算,以此降低企业风险。

4、 严格分包工程进度结算审核制度,建立分包结算台帐,使分包工程进度结算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第五章 成本分析与考核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按月进行项目承包成本分析,逐项分析当月及累计各项费用盈亏情况,寻找盈亏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成本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 公司以财务部门为主,组织项目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活动分析会,协助项目分析成本升降原因,解决项目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项目成本分析遵循'量价分离'的原则,运用专门分析方法(如比较法,因素分析法等),找出影响成本的因素及影响程度,将各项费用支出与测算或预算进行比较,使成本活动始终处于有效控制范围内。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关部门通过审核项目成本管理资料及项目法施工检查等方式按月对项目成本进行考核,并由公司经理审批项目奖金或岗薪。

第二十三条 项目竣工与业主办理结算后,公司预算部门应办理项目承包内部结算,确定项目承包收入,项目经理部整理汇总有关成本管理资料申请兑现审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成立项目兑现审计小组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报公司经理审核后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第六章 成本管理报表

第二十五条 项目应于次月10日前填报成本管理报表,作为项目管理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的主要依据,也作为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考核项目成本、审批项目月度奖金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项目应于竣工并办理结算后填报成本管理报表,作为项目申请审计兑现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项目成本管理报表填报方法

1、 __ c01表:封面

2、 __ c02表:项目承包奖金审批表。项目成本员填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公司经理审批。

3、 __ c03表:项目承包成本表。项目成本员填报,项目经理和公司经理审核。

4、 __ c04表:项目结算收入费用分析表。项目成本员填报,公司生产部门审核。

5、 __ c05表: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由项目成本员根据项目经济活动分析会分析情况整理填报。主要分析项目成本节超原因,检查项目成本计划执行情况,分析项目潜赢、潜亏情况,提出控制成本的方案和措施,进行项目资金分析。

6、 __ c06表:项目人工费结算汇总表。由项目劳资员填报,公司劳资部门审核。

7、 __ c07表:主材预算与消耗对比表。由项目材料员填报,公司材料部门审核。

8、 __ c08表:周转材料摊销情况表。由项目材料员填报,公司材料部门审核。

9、 __ c09表:项目周转材料租赁结算表。由租赁站填写,租赁站长审核,每月25日前送项目经理审核确认。

10、 __ c10表:项目承包机械租赁结算表。由租赁站填写,租赁站长审核,每月25日前送项目经理审核确认。

11、 __ c11表:项目承包水电费汇总表。项目成本员填报,项目经理审核。

12、 __ c12表:项目承包材料消耗汇总表。项目材料员填报,公司材料部门和项目经理审核。

13、 项目承包工程材料消耗明细表。项目材料员填写,公司材料部门和项目经理审核。

14、 项目承包工程商品砼消耗汇总表。项目材料员填写,公司材料部门和项目经理审核。

15、 项目成本计划。由项目财务人员组织填报,项目有关部门予以协助。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内部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项目,自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局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5篇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io一2006),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树立“安全重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就是效益、生产服从安全”的思想,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武易晋指挥部安全保通处负责全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标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面管控及有关工作的具体督促落实,并对所辖标段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设计单位承担主体工程所需安全措施要同步设计的有关责任;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与合同的要求承担所辖标段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并负责其标段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具体落实。

第四条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与追究制度。各单位应按照分级职责明确责任义务,落实相关管理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问责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对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落实安全制度不力,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以及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安全有关的所有参建单位和个人。

第二节 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职责

第六条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与职责

项目办成立由项目办主任为组长,项目办副主任、总工程师、现场办副主任为副组长,项目办各科室、现场办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设计代表组长、驻地高监和项目经理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项目办质量安全监督科和现场办安全科,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项目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

2、负责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督查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指导各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5、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参与建设项目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组织制定并与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目标责任书》。

7、向上级各主管部门定期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项目办质量安全科职责: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落实项目办的各项决定。

2、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

4、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5、组织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及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6、负责“平安工地”创建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7、参与工程安全评估及工程事故责任的调查。

8、负责施工安全专项经费的计量支付审核。

9、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归档。

现场办安全科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并予以落实。

2、监督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建立安全管理基础档案资料,及时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并汇总上报。

4、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查和监督,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纠正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缺陷和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

5、督促落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立适合本项目的应急救援体系、储备应急物资及应急力量,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6、督查本项目参建单位安全设施投入,对安全经费进行核实计量。

7、监督参建单位做好安全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 各监理单位应成立相应安全监理部门,驻地监理工程师作为其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合同段监理组长及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1、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编制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工作。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核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和记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进行旁站监理。

4、加强安全巡视检查监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项目办报告。

5、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中应有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事故)记录,以及规模较大或危险性大工程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等内容。

6、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证。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监理单位应按规定上报。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勘察成果负责。在勘察过程中发现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或者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应为工程实施提供准确资料并提出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建议。

2、勘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对所设计项目的安全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以及结构特殊和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设计单位应提供详细专门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设计,并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对工程所在区域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勘查设计单位应详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5、勘查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在技术交底时阐述清楚;

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设计不能满足施工作业安全条件的,勘查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设计及时予以修改,并出具修改方案或变更设计图纸。

第九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施工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

2、施工单位派驻的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建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安全进行技术支持和现场管理;

3、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施工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施工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施工单位要按规范要求保证对劳动保障、生产安全的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6、施工单位要保养、维修好现场施工机具及相关器材,并按规定对施工机具及关联材料进行检测和更换,确保施工机具和器材的完好;

7、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给施工人员备齐安全防护用品,所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8、施工单位要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其它工作;

10、较大安全风险施工中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必须按程序报监理单位和项目办审批;

1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交底至现场作业人员;

12、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支付。

13、施工单位要按时向现场办和监理单位填报安全月报表。

14、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c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1人/5000万元配备。

第十条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标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办与所在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项目经理必须持有b级《证书》。

3、组织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配套的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4、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和生活条件。

5、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与整改,落实各种安全保障措施。

7、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启动预案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8、组织编制实施本标段的“安全生产月”及相关安全活动方案等。

第十一条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的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协调本合同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执行情况。

2、协助项目经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可能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时及时停止作业,指挥人员撤离现场,并报告现场负责人。

3、组织协调有关生产部门制定或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对这些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记录。

4、参加对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参与安全技术交底,负责检查班前会开展情况并做好记录,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特种设备验收、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督促本合同段个人安全与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节 项目安全管理与施工安全控制主要程序

第十二条 本项目各单位要按照“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实现现场有效控制”总体工作思路切实做好各自层面的安全管理。各单位要按照第二节有关职责规定,通过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工作条件、确保安全经费投入及合理使用、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通过内部监督与层级间监督保证其有效运行和发挥作用。

第十三条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的施工环节,并进行有效的责任问责,项目办与各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内部要按照分工分解安全责任,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十四条 本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安全责任卡制度,由现场办组织审核,要求按照与工程质量卡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按实际入场的施工、监理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责任分工,并签订安全责任卡。

第十五条 各监理、施工单位按照《甘肃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标准化指南》及《十天高速公路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的要求制订安全规章制度及办法。

第十六条 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与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施工单位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要进行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一般性工程要编制针对性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得用简单笼统的一般性条目应付。

特殊与危险性大工程(范围为: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爆破工程:7.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8、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9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预案,必须附有安全监测、计算分析结果;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施工安全控制需要审批施工风险评估报告、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预案。

施工单位须编制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现场办、监理审核后由监理批复实施。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必须到位自检合格,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签批后方可开工,并作为批准分项开工报告的主要内容之一。

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分步骤对其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及验收。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两项达标”。

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符合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四项严禁”与“五项制度”要求

“四项严禁”为:

1、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2、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3、严禁隧道无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

4、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

“五项制度”为:

1、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2、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3、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4、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

5、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遵照国家、省与地方有关要求落实对特种设备(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委托地方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审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使用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工前检查与交接班验收交接制度,并做好使用记录。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持有满足技术等级要求的上岗资格证,作业前须进行安全作业流程交底并做好日常设备使用记录。

租赁与临时租用特种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必须做到审验手续完备合规,操作人员持证满足要求;并应在租用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保障的风险责任条款。

特种设备的审验材料与操作人员证件经监理核实后装订成册报备现场办。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员进行查验,并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资料档案,对影响安全使用的及时报废。

第二十二条 民爆物品采购、运输、储存、爆破作业时应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令)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应严格服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认真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爆炸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gb50089-2007)等规定落实责任人,做好民爆物品储存保管的安全、防火、防雷、防盗工作,以及领用、登记、使用、清退、销毁等环节的监控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有关行业施工操作安全规程、《十天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细则》中相关要求、附件一《十天高速现场施工安全控制主要技术措施指导要点》、《监理规范》等要求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四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识别风险因素、确定重大危险源清单,通过经常性的全面检查,查违整改,展开施工过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照时限及确定的要求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生产安全有序可控。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项目办(现场办)和监理单位对其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于项目办(现场办)下达的整改要求,要按时限予以整改,经监理验收后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办(现场办)。对于因施工单位严重违规、违章操作,被有关单位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在未经有关单位复检和下发复工通知前,施工单位不得自行复工。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可靠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结合生产需要进行演练。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的动态控制与安全生产管理专报制度

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动态控制。现场办每月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要求监理单位高监与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查,工点监理工程必须每日有检查及纠正安全隐患的记录;施工单位每日有检查记录。同时,安全整改指令闭合。

本项目中实行安全生产专报制度。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每月的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状况及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交安全生产专题月报。在每月25日前报现场办,现场办汇总分析后报项目办。该内容及有关整改措施要求同时纳入每月调度会的汇报材料中。另外,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根据安全生产的动态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八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项目办安排展开“安全生产年”、“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平安工地创建”等活动。要求将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其中,围绕主题及结合自身安全方面的共性问题与薄弱环节开展活动,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四节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各级安全领导小组须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总结上阶段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2、各单位要及时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教育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杜绝违章作业。

4、各施工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三项教育,一是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的“基础教育”;二是专项工艺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三是班前班后的“日常教育”。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1、驻地高监与副高监、安全监理工程师、项目三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由项目办及有关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2、施工单位要对进场工人及调换工种后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殊工种(电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和起重机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爆破作业等)工人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要进行特种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4、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监理单位要对各合同段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节 安全专项费用使用与台帐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安全专项费用指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改善的费用,确保安全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不得以安全专项费用为额度限制施工实际所需安全费用的投入,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增加。

第三十二条 安全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前提必须以施工方案中经监理批准的安全措施与要求为依据。具体费用按完成这些措施所需的人机工料投入计算并建立台账,经监理验收、现场办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计量。

计量必须附相应措施设计图、说明、人机工料投入清单、外购材料发票、照片与影像资料等。没有依据或依据不合理,未经验收审批的,一律不予计量。

第三十三条 安全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内容按照《甘肃省交通厅工程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执行。每月与工程计量同步办理。

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有关力量进行自救,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及时上报。施工单位还应保护事故现场,需要改变事故现场原始状态的,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事故报告要求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即发生单位概况、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上报。

项目办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立即启动项目应急预案,同时,按照预案及上级部署展开救援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令)规定执行。各相关单位应配合有关单位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其它后续工作。

第七节 安全生产的奖惩与施工、监理单位履约动态信用评价

第三十六条 为了促进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在现场得到有效落实,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即按《十天水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检查内容及评分处罚标准表》(附表九)进行现场检查奖惩。对于施工单位表中大项不达标或存在重大隐患,罚款5万-10万;表中小项违规以一般性违规处理,每次按1万-2万元罚款,由项目办(现场办)做出处罚的事项,对于监理单位要按1/5的比例进行连带处罚。

上述一般性违规处罚由项目办(现场办)有关管理人员现场做出。其它重大安全违规由项目办集体研究后作出处罚。同时,对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安全形势平稳的单位按照同等的标准进行奖励。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的将视为不履约扣除相应监理费用,并按照违约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十七条 现场办在对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中将安全生产管理以30%的权重纳入其履约的动态信用评价中。监理单位按此权重向现场办提交对施工的动态信用评价,现场办在将此部分评价纳入总的动态信用评价中,并经综合后将有关单位的动态信用评价报项目办,项目办在综合评价后上报厅质监站。

第6篇 零星项目工程管理控制细则规范

零星项目工程管理控制细则

1、目的:规范施工管理,提高工作时效,配合主体工程完成零星应急项目,使总体达到设计要求。

2、范围:主体工程外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的零星土建、安装(塑钢窗检查,外、内墙修补,屋面修补,卫生间渗水,室内水电维修,入住整改等)、环境改造及物业公司无法承担的维修,水、电、电话、煤气四大公司配合(清高土、打碎砼、转移建筑材料、搭临时施工栅、地下管线移位等),绿化翻挖、临时围墙、临电临水、公司搬场清理、设计上的盲地、宣传架子、广告安装、文明标化工地管理等。

3、职责:

3.1设计部负责零星工程设计。

3.2配套部负责施工管理。

4、程序:

4.1根据总体规划意图,由设计部出图或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授权示意的内容(经预算部初审)。

4.2配套部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挑选施工队伍(与万科有合作关系、资质全、信誉好。

4.3零星工程先发放零星工程委托书,确定施工单位。

4.4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施工,施工和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4.5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代表查验通过签字后隐蔽,否则甲方代表有权要求复查,复查费用由乙方支付。

4.6乙方必须对已完工程负责保护,否则造成损坏、污染由乙方赔偿。

4.7保护期内发生重复质量问题,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8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场地的清洁卫生工作、落手清,否则甲方有权强制管理。

4.9按图施工中,图纸无法反映工程量须经甲方代表现场签证方可认可。

4.10竣工验收,除验收工程实物外,竣工图纸资料应与工程实现同步验收。

4.11竣工结算经甲方代表现场签证,有关图纸经预算部审核通过后可予结算。

4.12做好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

4.13其它按现行承包合同条例执行。

4.14项目结算资料由预算归档。

5、相关文件:

5.1建筑施工手册。

5.2上海市给排水通用图。

5.3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规则。

5.4建筑设计资料集。

5.5体育场地建设。

6相关表单

6.1零星工程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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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高速公路项目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项目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确保河北省__高速公路秦皇岛段(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设施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增强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施工意识,进一步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本项目既定目标的实现,河北省高速公路__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项目从事建设活动的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要根据本细则的要求,积极开展以“管理规范、工程优质、生产安全、施工文明”为要求的创建标准化工地活动,以展现本项目建设的全新精神风貌。

第四条:承包人项目部依据(监理单位参照)本细则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标段创建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驻地办的实施方案经总监办审查后,直接报筹建处。承包人的实施方案报驻地监理审查,最终由总监审查后报筹建处。承包人标准化工地建设实施方案不低于筹建处规定标准。

第五条: 创建标准化工地建设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创建活动分以下三个阶段检查验收,验收结果纳入文明施工考核内容:第一阶段:承包人办公、生活设施建设阶段。第二阶段:施工现场建设阶段。第三阶段:工程全面开工后的维护、保持阶段。

第六条:承包人标准化工地建设检查验收达不到本细则及合同规定要求,筹建处将拒绝支付承包人驻地建设及其它临建工程费用,直至达到本细则及合同的规定为止。为促进承包人对标准化工地建设工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防止走过场,标准化工地建设分阶段检查验收合格后,纳入每月综合检查考评的内容。

第七条: 项目部建设标准

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必须统一规划,合理布置,施工、办公、生活区域分开。

一、项目部办公区

项目部要单独设置,办公室不得兼做宿舍,所有房屋采用彩钢板或砖混结构(外墙抹灰、涂料)。

1.项目部设置以下办公室:

项目经理室、总工(技术负责人)室、安全生产办公室、财务室、工程部、质检部、合同部、档案室、综合办公室、会议室、中心试验室等。各办公室在门口设明显标示牌。

2.对项目部及各科室规模、内部布置的具体要求:

项目部:占地面积不小于1500

第8篇 某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

1、目的

确保廉洁高效地选择到质优价廉的队伍及厂家的产品。

2、范围

造价超过十万元以上的工程及材料设备(四大公司指定项目及可列入特急项目的除外)。

3、程序及职责

超过十万元以上,任何工程及设备材料的选择均需在正式合同申报前半个月将操作具体计划上报给主管副总,经主管副总认可后实施,以避免正式申报时考虑不周又无时间调整的被动局面。对不需要做招投标的应向主管副总提前半个月申请特殊处理,并详细说明理由。

3.1队伍及厂家的入围资格界定办法:

主办工程师首先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了解本行业全面情况,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所作的行业评比结果,经统计分析整理出各材料及队伍的入围资格等,经工程部或配套部讨论后报公司。

建材要根据检测报告内的数据,由厂家承诺其产品所达到的数值。

3.2招投标过程:

主办工程师根据公司批准的入围资格要求及设计销售对材料性能品质的要求,推荐不少于三家入选单位参加招投标。

在招标时必须请各竞标单位同时到场,参加有设计、主办部门及预算各一人以上人员组织的招标会(必要时领导参加)。并严格查验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及进沪许可证等。主体土建工程还需要查验核定承接任务单。

投标时要求各竞标单位于标书规定日期内密封标底送达预算部,非密封及过期者为弃权。

开标时必须有设计、主办部门及预算各一人以上参加,对各竞标单位标底进行开封评标的工作。

主办工程师负责对各单位的投标情况做出可比性分析,必要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询标。

3.4签约:

签约按《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协义)审批表》程序执行。

主办工程师应附上招投标过程备忘,包括入围资格描述、行业现状、企业数量及等级划分、考察参加人员、考察情况、招标开标参加人员名单等。

3.5合同管理:

合同正本我方保留不少于两份,一份在公司办公室存档,一份在预算部存档。

预算部同时要保存乙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及进沪许可证复印件,如非法人签约应保存法人委托书正本。

3.6特急项目管理:

由于正式合同的审批周期为两周时间,为一些特急项目需要,可按“特急项目管理细则”执行。

4、相关文件:

4.1采购合同

4.2 特急项目管理细则

5、相关表单

5.1施工单位初选审批表

5.2监理单位初选审批表

5.3甲供材料(设备)入围资格

5.4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协议)审批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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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许昌龙岗(禹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二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按期优质投产,争创集团公司精品工程,加大进度、质量、造价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二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与我公司签订合同的所有工程项目公司。

第二章 管理目标

第三条 安全文明管理目标:

3.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和施工机械损坏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不发生性质恶劣的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事件。

3.2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达到同时期、同地区、同类型的先进水平,争创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样板工程。

第四条 质量管理目标:

4.1设计质量目标:超低排放改造后,固体颗粒物、so2、no_最终排放浓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超低排放改造不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施工图合格率100%。

4.2施工质量目标: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率、合格率均为100%,优良率均≥98%;基础加固、结构加固方案的实施,达到规定的检(试)验合格要求。

4.3调试质量目标:调试完成后系统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4.3.1整体试运一次成功;

4.3.2热控保护投入率100%,自动装置投入率100%,热控测点、仪表投入率100%、正确率100%;

4.3.3电气保护投入率100%,电气自动装置投入率100%,电气测点仪表投入率100%、正确率100%。

第五条 工期目标

5.1进度计划合理、可行,工期控制措施有效,除批准的计划调整外,按照考核工期按时或提前投运。

5.2项目上报正式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集团公司审批后作为计算工期考核起始日期的依据。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部管理职责:

6.1在公司超低排放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负责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全过程管理,每周向领导小组汇报改造工程安全质量周报,对安全、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负全面管理责任。

6.2负责超低排放改造技术协议的编写、签订;负责对承包方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安全措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6.3组织专业人员对关键设备进行全过程监督和验收,严把材料、检验和试验验收关。

6.4负责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隐蔽工程监督验收、工程的冷态、热态验收及性能考核试验。

6.5对承包方的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反公司安全管理的违章行为进行考核,并监督承包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 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承包方的管理职责:

7.1认真履行工程合同和安全协议条款,对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负直接责任,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负连带责任。

7.2负责成立现场项目部,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各岗位安全职责等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7.3项目部的经理、安全员和焊工、起重机械、电工等特种作业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票负责人等6种人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4负责改造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成套、编制三措一案、材料及设备的验收、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管理。

7.5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业主方现场安全管理的规程、制度和安全协议明确要求的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承包方必须自觉接受业主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业主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报告业主方。

7.6承包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业主方安全监督部门的处罚。

第八条 监理单位的职责:

8.1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落实行业标准和规章制度,落实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8.2认真履行监理方与业主方签订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合同条款,对改造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负监督管理责任。

8.3负责改造工程安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协调各方面关系,保障工程项目按预期目标建成投产。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河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各环节、各阶段的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

第十条 认真落实《许昌龙岗(禹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在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发包前,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复印有关见证性材料备案。

第十一条 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承包方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业主方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业主方相关领导批准后安排有关车间或班组配合实施。

第十二条 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开工后,承包方必须重点对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不安全事件的施工区域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经业主方审核批准后,监督承包方实施;承包方应按有关安全管理法规、条例、规程的要求设置现场作业监护人。

第十三条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业主方的同意,并对新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承包方须做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区域的可靠隔离:

14.1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及危害到的运行设备、系统,必须做好安全防护隔离措施。

14.2高空作业下方区域有运行设备时,必须设置运行人员检查安全通道,运行设备、安全通道上方用双层竹排或木板搭设防护棚,并铺上铁皮进行防火。禁止施工人员使用运行专用通道运送施工物品。

14.3高空作业下方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隔离区留唯一出口,出口设专人看管,需要进入隔离区时,由出口监护人和高空作业监护人联系,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同时做好进出记录。

第十五条 承包方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空间、专业、与现场其他施工)交叉作业。对无法避免的交叉作业,承包方应制定、执行交叉作业专职安全监护方案,明确作业各区域安全监护职责,责任到人;对分层、分片进行施工的区域,实行分层、分片安全监护,各区域施工可能对其它区域安全产生影响时,由本区域安全监护人联系受影响区域安全监护人,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第十六条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重点要求:

16.1高处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脚手架的搭设、验收、使用、拆除程序必须严格执行业主方脚手架使用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

16.2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物件等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承包方应安排专人每天对施工区域小物件进行清理,重点控制临边摆放、脚手架上物件坠下伤人的风险。

16.3高处作业时,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安全绳上,做到高挂低用,长时间工作的区域应装设防护立网。安全绳、安全网严禁任意拆除。

第十七条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重点要求:

17.1塔吊安装、试吊作业必须制定“三措一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塔吊基础土建施工,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测算,监理单位签字。承包方必须按时对塔吊起重机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重点检查连接螺栓紧固、钢丝绳磨损、电气安全情况、制动是否灵敏,塔吊>起重机工作每半个月必须对各处连接螺栓,特别是高强度螺栓全部紧固一次。

17.2塔吊周围设置起吊隔离区,安排专人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隔离区。起吊作业期间,运输线路下方禁止作业,禁止人员在吊物下行走或停留,起重臂短时间经过正常通行道路上方时,在道路两端设置隔离,并有专人监护,起重臂离开该区域后方可解除隔离。

17.3塔吊起吊作业时,必须由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在其限制范围内进行工作,上下联系可以使用对讲机等通讯工具准确联系,但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信号旗作为备用应急手段。

17.4起重作业使用的吊环和吊钩,应是锻成的或用钢板铆成的,禁止使用铸成的或用钢条弯成的。有裂纹或显著变形的不准使用,禁止在吊钩上焊补或在受力部位钻孔。

17.5钢丝绳禁止超负荷使用。工作前承包方应对钢丝绳进行安全检查和合用判断,整根钢丝绳外表面凭肉眼能看到腐蚀的表面或整根钢丝绳纤维芯被挤出,应予报废。

17.6起吊物件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然后试吊离地面0.5m,经检查确认稳妥可靠后方能起吊。起吊重物不准让其长期悬在空中。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严禁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

17.7当风力大于5 级时,不进行大件起吊作业。风力大于6 级时,不得进行露天高空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或夜间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起重指挥信号时,停止起重作业。

第十八条 动火作业点及其下方区域必须设置监护人,作业前对动火作业区域周围进行安全检查,动火作业区域周围的电缆桥架、运行油站必须敷设防火布,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使用的电焊机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的线缆完好无破损。

第十九条 业主方安全监督人员每天检查各施工点安全监护到位情况,对安全问题进行通报,并复查安全通报问题整改情况。

第二十条 业主方发现承包方有严重违章作业,威胁到人身安全或设备安全的,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停工整顿,有权决定终止合同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通过文件审查、工序检查、见证、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等监理手段,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第二十二条 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部每天对监理单位安全质量监理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对于未按要求做好安全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的许可,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任何人进入氨区不能穿有铁钉子、铁掌的鞋和化纤服装,进入氨区前要手摸静电释放装置。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承包方必须有同类型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施工业绩、人员素质、技术装备,内部管理能力能够满足项目管理要求;施工项目经理等重要岗位人员必须具有同类工程、同类岗位的施工管理业绩,能够胜任超低排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部组织召开设计联络会,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施工图会审和交底。业主方与监理及相关人员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做好相关联络会、评审会及交底会的纪要,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地基基础方案确定时要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行性和便利性。利用已有烟道支架的钢结构,要充分考虑原有支架上的荷载,严格按规范设计;钢架设计方案如需改造原有锅炉钢架构件或须传递荷载到原有锅炉钢架时,对原有锅炉钢架影响的计算需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荷载计算和加固设计。

第二十七条 设备运抵现场后,业主方组织供货方、承包方、监理方共同进行开箱检验,形成开箱检验记录。现场设备库(区)存放,根据设备的不同特性,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潮、防火、防盗、防锈、防雨等措施,防止存储设备发生变形、变质。

第二十八条 在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建立业主与监理、承包方、施工单位分级负责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四级验收机制,必须规范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在施工的不同阶段及时组织监理、业主技术人员进行资料检查,确保工程资料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二十九条 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完成后,由业主、监理单位、承包方共同组成超低排放试运小组,编写调试大纲和分系统调试措施,并经超低排放试运小组审核通过后开始组织调试工作。承包单位必须按照《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要求,完成单体试运、分系统试运、整套启动试运和168小时试运行。

第三十条 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通过168小时试运行后,业主方应积极申请通过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并上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完成超低排放电价调整。

第六章 安全、质量、工期控制、文明施工考核细则

第三十一条 安全管理考核

31.1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部要以严格“两票三制”管理为切入点,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流程和作业程序,凡是生产现场的人员和队伍要把“三讲一落实”、“三措一案”、“作业信息牌”、“停工待检”重点要求落到实处,实现现场安全管理“全覆盖、零死角”。

31.2 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部每天组织对承包方现场违章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考核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监督执行。

31.3 承包方要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的理念,上级发现的违章,要进行原因分析,内容主要有:违章经过、可能导致事故类别、违章原因、暴露问题、整改措施、积分与经济处罚,在管理上暴露的问题,每月底将违章分析上报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部,杜绝重复发生。

31.4 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将违章行为分为严重违章行为、比较严重违章行为和一般违章行为等三类。多次发生违章或重复违章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在检修协调会上说清楚。对违章行为的考核标准见附表1。

31.5 承包方没有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30人以上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设有兼职安全员。考核承包方200元,并限期整改。

31.6 安全员无能力、资质,发现一次考核承包方500元,并限期整改。

31.7 承包方每天必须进行施工作业的“班前会”、“班后会”,并结合工作任务,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相应的安全措施,交待注意事项;总结讲评当天工作和安全情况;开工前工作组成员必须列队整齐进行工前五分钟安全教育,没有完善的安全措施,严禁开工。以上发现一次(项)考核500元,并限期整改。

31.8 承包方人员不服从监理人员和业主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和指导,且无正当理由的,每次考核200元,并限期整改。

31.9需要进入生产现场人员都要在二道门进出时亮明“胸卡”,配合保卫人员验证“胸卡”和本人是否对应,凡不配合保卫人员检查“胸卡”的取消生产现场工作资格、列入黑名单。凡在生产现场发现没带“胸卡”的每人(车)次考核用人单位200元。

31.10 凡因承包方施工人员有偷盗行为或涉及黄、赌、毒等不法行为,除交保卫部门进行处理外,发现一次考核1000元。

31.11发生火情一次考核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500元;发生火情动用消防车,但未造成设备损坏,一次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责任人1000元;发生火情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的,根据《电力事故调查规程》和《消防法》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文明施工考核

32.1 为了保护工程及人员的安全,承包方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和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没有按以上要求进行的,每发现一次(项)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并限期整改。

32.2 承包方应以自己的费用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没有按以上要求进行的,每发现一次(项)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并限期整改。

32.3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方应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及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方的设备和材料储存并做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没有按以上要求进行的,每发现一次(项)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并限期整改。

32.4 现场的清洁按施工区域范围划分,由承包方负责其范围内的清洁。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部定期检查,对违反清洁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并令其清扫。并将现场场地的整洁列为验收内容。没有按以上规定进行的,每发现一次(项)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并限期整改。

32.5 自工程竣工后10日内,承包方应从工地上将所有有关承包方的设备、承包方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20日内,承包方必须将其施工、生活临建清除。没有按以上要求进行的,每发现一次(项)考核1000元,并限期整改。

32.6 承包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上述危害,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没有按以上要求进行的,每发现一次(项)考核10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三条 进度、质量考核

33.1各承包方要按业主、监理制定的一级网络计划制定相应的二级进度计划,月计划和周计划;计划不完善,除限期完善外还要进行每次1000元的罚款;制定了计划又不能如期完工的,在监理例会上提出批评外,每项次按1000元进行考核,影响下道工序的考核500-1000元。

33.2网络计划关键线路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业主的一级网络计划要求完成,否则将按每次5000-10000元标准进行考核。

33.3本工程质量的等级按《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各承包方凡经四级验收的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和分项工程优良率未达到规定比例时,则给予一定数额的处罚。即:

33.3.1当一次验收合格率(含受检焊口)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每降低1个百分点,处罚2000元;

33.3.2当分项工程优良率未达到规定比率时,每降低1个百分点,处罚2000元;

33.3.3质量处罚金额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并发出考核单,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部总指挥批准后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33.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凡因质量问题由监理部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单”的,每发生一次,对承包方处以500-1000元罚款,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33.5施工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由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部会同监理部提出处罚意见(不取代规定程序进行的调查处理),报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部总指挥批准后执行。

33.6各承包方报送的经监理公司审查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要督促各承包方按方案严格实施,若发现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施工方案,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未按照规程、规范和方案施工造成安全或质量事故的,要按照大唐集团制[2005]92号文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处10000-100000元的罚款。

33.7当出现上条提及的安全和质量问题时,在处罚施工单位的同时,另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数额为处罚施工单位金额的20%。

33.8对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施工单位要按监理公司批准的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否则每项次考核1000-10000元,并限期进行重新处理。

33.9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必须与业主联系,通知业主参加质量事故分析会,施工单位有告知义务,否则接受业主每次5000-10000元的考核。

33.10 工程上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预制件、加工件和外购件必须具备完整的材质合格证和技术资料,并按规范要求进行复试,材料取样须按见证取样的要求进行,否则除责成购货单位调换处理外,还要对承包方进行每项次1000元的罚款。

33.11工程中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具备完整的技术鉴定证明和试验报告,必要时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除勒令其停工外,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坚决拆除,并且每项次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若采用的新工艺给工程增添了亮点,除进行表扬外,还要进行适当奖励。

33.12检查各承包方在工程建设中所用的仪器和试验用仪器仪表的精度,配备情况和计量证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满足工程需要,如存在人为原因,对责任单位进行10000元的罚款,并责成其更新仪器。

33.13所有施工图要进行会审,未经会审的图纸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否则每项次考核承包方10000元。

33.1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规范、按图纸、按工艺进行施工,未经会审和确认的施工图不得施工,并严格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专检),否则每项次考核500-1000元。

33.15对发生有设计变更的部位,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否则每项次罚款500-1000元,对已施工部分坚决拆除,按变更后的进行施工。

33.16施工过程中要有原始记录和自检记录,如上道工序尚未进行质量检验,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未经监理检查合格,不允许进行覆盖或封闭。若擅自进行施工,每项次考核500-1000元;若造成质量后果的,加倍进行处罚。

33.17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质量验评划分表,经监理公司确定的w(见证点)、s(旁站点)、h(停工待检点)必须有记录,记录不全或不认真,每项次处以100-500元的罚款。监理人员未尽到职责的,每次处以100-300元罚款。

33.18建立定期质量分析会制度,由监理通报工程质量情况,研究存在的质量问题,制定质量预控措施,并形成记录,制度不全、记录不完整每项次考核100-500元,并限期进行完善。

33.19承包方采购的安装材料、外购件及加工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证明材料,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合金件要有光谱分析报告,材料不完善的,坚决不允许采用,并进行3000-5000元的罚款。

33.20所有的砼工程质量,尤其是烟道支架基础、烟道支架、土建等对外观工艺要求较高的结构、部位,要有专项施工工艺措施,无工艺措施的罚款2000元,并限期完善。

33.21彻底消除蜂窝、麻面、裂缝、错台、变形、露筋等质量通病,确保外观工艺水平,每发现一处考核100-500元。确保焊接质量,消除气孔、夹渣、裂纹、未焊透、焊缝不平滑等质量缺陷,每发现一处考核100-500元。

33.22对需要采取射线检测部位,要进行100%的射线检查,若发现故意漏检的,除责成检查外、还要进行每处1000元的罚款。

33.23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编制施工组织、图纸设备的交付情况统计表,制定进度控制的预控措施,否则每次考核1000元。

33.24按照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业主和监理公司,业主批准后实施,不按该程序进行施工的,除完善手续外,每次考核1000元。

第三十四条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和现场签证由监理及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部专工及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报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部总指挥审批后方可执行,并同时抄送经营管理部、监理及相关部门。未经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部总指挥审批的单子在结算时不予确认,并对相关部门人员考核;如不及时抄送各部门,也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第10篇 工程项目安全文明管理细则

一、入场措施

1、项目部目前总人数为82人,本周进场25人,退场13人,入场三级教育25人,岗前培训25人,上岗率100%,预计下周会有20名新工人参加入场培训。

2、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入场三级教育以及岗前培训ppe要佩戴齐全,佩戴不齐全或没有胸卡的人员严禁进入现场。

3、严禁酒后上班,现场严禁疾跑,严禁在非指定吸烟点吸烟。

二、安全措施

1、项目部安全员要做好每日安全巡检工作,及时纠正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好记录备案。

2、对入场人员ppe佩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凡ppe佩戴不完整或未经过三级教育和入场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现场。

3、项目部组织专业工程师及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搭设的移动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要求及时整改完善。

4、现场电箱电线要求定期检查,做好临时用电检查记录。

三、安全重点

1、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针对工种进行专项交底,交底结束后,要求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进行签字落实。

2、组织对现场预制场仓库材料进行清点整理,对预制场消防系统进行检查完善。

3、本周由于连续阴雨天气影响,现场积水较多,项目部组织专业电工对现场设备、电箱和电线进行检查整改,确保设备电箱完好,电线要求架高到2.1米以上。

4、针对移动脚手架,项目部要求完善验收挂牌制度,要求施工班组对不合格或未验收的脚手架及时进行整改验收。

四、文明施工制度

1、继续强化施工人员文明施工的教育,加强施工人员文明施工意识。

2、项目部要求在高空作业区域及现场材料临时堆放区域拉设警戒围栏,不需要使用的余料及施工垃圾要及时清理。

3、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成品的保护工作,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成品保护教育,对已造成破坏的成品要及时进行补救整改。

4、加强现场文明管理规定,现场严禁严禁在非指定吸烟点吸烟,一经查出,项目部将从重处罚。

第11篇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专业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全体职工、民工要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思想端正、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纪律严明、措施得当、检查及时,生产与安全工作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爆破安全规程》(gbb6722-86)、《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为依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办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黄塔(桃)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长:郑建中。副组长:邹正明。组员:刘文庆、范承余、张松求、童中余 何金武、夏柱林、张尤平。办公室设在工程部,具体负责黄塔(桃)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总监办、各驻地办、施工单位成立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 专职安全员作为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办、总监办、各监理、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和成员,负责对所在单位安全生产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工作,真实反映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状态。

第三章 保证体系

第八条 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九条 通过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安全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十条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与指挥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项安全目标,层层实行严格的安全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安全问题,扎实开展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省、厅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新机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施工人员的2%-4%配备专职安全员),逐级设立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措施经费,并确保资金到位和正确使用。

第十四条 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对威胁公众和职(民)工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性较大设施、特殊设备、特种工种(机、车、爆破、电工等)、场所、易燃易爆物品,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坚持日常安全巡查,至少每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监督、指导,每季度进行一次有效的安全大检查活动,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对事故隐患必须落实整改的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后应严格验收,及时查处“三违”现象等违章行为。加强道路标志管理,及时清除路障,确保道路畅通。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职(民)工应采取多种形势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职(民)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安全宣传教育面覆盖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第十六条 做好职(民)工劳动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规定、标准,对特殊工种应采取特殊劳动保护。严禁使用童工,工地不准使用聋、哑、残、老民工。

第十七条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职(民)工遵纪守法意识,杜绝“六害”现象,维护好社会治安。注意搞好社群关系,尊重地方习俗,加强民族团结。

第十八条 严格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凡属重、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报指挥部,严格按国家有关事故统计规定,按时上报月(年)报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第十九条 对一次职工因工死亡3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或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坍塌、爆炸、火灾、质量等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五章 检查考核与月度奖惩

检查方式:检查考核分自检、监理工程师检查、业主、监理巡查和业主组织的大检查等多种形式。检查考核范围为参与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的所有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第二十条 自检,各项目部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内容及要求与规定,对本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定期自检自查,做到一日一小检,一周一大检。把安全生产真正落实到每个人的日常工作中。

第二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检查, 各监理单位对各项目部的检查与考核实行日常工作检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把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检查纳入日常的监理工作之中;集中检查考核实行每日一小检,每周一大检,其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安全生产评比原始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安全大检查,由黄塔(桃)建设办组织和主持,由相关单位参与。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内容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内业资料等方面内容。同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建设办还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其抽查的结果作为检查评比的依据之一。每次检查评比,业主均将检查结果及要求整改的内容以书面文字的形式通知各施工单位和驻地办,要求在限定的期限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若发现整改措施不落实或逾期未整改的,将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处以每次项300-1000元的罚款。

对建设办组织的安全检查中不认真进行检查的检查组成员每次罚款200元;不积极配合的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不按时或不参加建设办组织的安全会议的单位每次罚款500元,对建设办要求上报的资料逾期不报每次罚款300元。

总结评比:奖惩评比设立专项奖金,由黄塔(桃)建设办根据总评结果最终为各单位分别做出总的评价,并分别根据各单位考核情况按下列标准进行奖惩兑现:

第二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月检查得分满分100分,对于月评得分前三名施工单位分别颁发优胜流动红旗。对于月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施工单位,将发警告黄旗.连续三次黄旗警告的,将处以1万罚款。

安全生产具有一票否决权,出现一起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取消本月评比资格并处予施工单位5万元罚款,处予总监办、驻地单位各1万元罚款。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排名第一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90分,给予1万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6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排名第二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85分,给予6000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4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累积排名第三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80分,给予3000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2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施工单位给予5000元的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奖惩同施工单位挂钩:

1、对于监理单位所辖的施工单位本月总评得分第一且所辖标段中无施工单位得分低于75分的给予驻地办2000元奖励。

2、对于监理单位本职工作总评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给予4000元处罚。

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百分制进行检查考评。满分为100分。详见考核评分细则。

第12篇 某地铁bt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细则

一、总则

为了规范成都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加强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成都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

1.督导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薛军

组 员:

2.各标段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实施小组

组长:各标段项目经理

组员:项目总工、各工区长

设计、施工监测单位

组长:项目负责人

组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员负责人

三、职责

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地铁轨道交通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安质环保部对全线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督导管理。负责督促各标段项目经理部进行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及控制和预防。

2、成都地铁bt项目各标段项目经理部、设计、施工监测单位负责本标段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包括应急处理和对外协调等工作。负责本标段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及控制和预防,并将结果(附表1、2须经各局集团公司批准)报指挥部安质环保部核备。

3、各等级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划分:

a) 5a级:责任单位是各标段局集团公司;

b) 4a级以下(含4a级):责任单位是各标段项目经理部;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与确定

(一) 危险源辨识、评价与确认

1、危险源辨识的要求

危险源辨识应全面、系统、多角度、不漏项,重点放在能量主体、危险物质及其控制和影响因素上。危险源辨识应考虑覆盖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2、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⑴ 询问与交流

⑵ 利用专家经验分析现场观察

⑶ 查阅有关记录

⑷ 获取外部信息

⑸ 工作任务分析

⑹ 安全检查表

⑺ 作业条件的危险性评价法

3、危险源辨识

3.1 评价流程

分析调查危险、危害因素→评定危险、危害影响的程度和规模→依据危害因素风险级别确定中、高度风险危害因素。

3.2风险评价

⑴ 专家直接判断法

利用专家经验,讨论评价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级别。

⑵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对经验分析法无法判定的其他危险源,主要采用本方法进行风险评价,本方法是以与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三个因素指标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危险的大小,其计算公式如下:d =l×e×c

式中:d—— 风险性分值;

l——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 人体暴露于风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 一旦发生事故会产生的损失后果。

①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事故或风险事件的可能性大小,当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的事件发生的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件的概率为1,但在作系统安全考虑时,绝对不发生的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小”的分数定位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件的分数定为10,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了若干个中间值,如表1所示。

表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② e—人体暴露于风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人员或设备出现在风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则风险性越大。规定连续暴露在此风险环境的情况定为10,而非常罕见地出现在风险环境中定为0.5。同样,将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去规定若干个中间值,如表2所示。

表2 暴露于风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③ c—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变化范围很大,对伤亡事故来说,可从极小的轻伤直到多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由于范围很大,所以规定分数值为1~100,轻伤规定分数为1,把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可能性分数值规定为100,其他情况的数值均在1~100之间,如表3所示。

表3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0

10人以上死亡

40

2~9人死亡

15

非常严重,1人死亡

7

重大,伤残

3

严重,重伤

1

轻伤(引人注目,需要救护)

④ d—风险性分值

根据公式计算作业的风险程度。但关键是如何确定各分值和总分的评价。根据经验,可参照表4方法进行风险等级的划分,但应注意风险等级的划分是凭经验判断,难免带有局限性,不能认为是普遍适用的,应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正。

表4 风险等级划分(d)

d值

危险程度

风险等级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5a

160~320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4a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3a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a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1a

⑶ 确定重大危险源

根据作业条件危险评价的结果,d值大于160以上的确定为重大危险源。并且,对下列10种危险源存在的情况,可直接定为重大危险源,而不必进行定量计算:

① 跨江河湖海的工程;

② 邻近或穿越既有轨道线路(含铁路)的工程;

③ 邻近或穿越既有建(构)筑物、道路、重要市政管线的工程;

④邻近或穿越有重要保护性的建(构)筑物或水利设施等的工程;

⑤ 重大明挖或暗挖工程;

⑥ 需特殊设计或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或新材料的工程;

⑦ 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标准要求的;

⑧ 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及要求的;

⑨ 曾经发生过事故,至今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⑩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事故的风险,且无可靠有效控制措施的;

4、危险源更新

4.1当遇到下述情况时,应及时更新:

⑴ 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⑵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相关要求发生变化;

⑶ 出现事故、事件、不符合事实的评价结果;

⑷ 设备、设施发生较大变化;

⑸ 施工工艺发生变化;

⑹ 相关方抱怨和合理要求;

⑺ 其他情况需要时。

4.2危险源更新后,各标段项目经理部及时组织进行重新辨识、评价和确认,并汇总传达到相关的单位和岗位。

(二)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各标段项目经理部对各自管段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并编制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涵盖实现目标所必须的职能、方法、时间表和资源。必须明确重大危险源所需材料、机具数量和规格,人员、水电的准备,信息联络等。

专项施工方案应在临近重大危险源项目施工前一个月,由各标段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本标段项目总工审查→报上级单位(局)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核合格,由上级单位(局)法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职业资格章后,方可实施。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相关规定执行。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指挥部安质环保部核备。

(三)动态上报程序

1、重大危险源管理报表上报流程图

重大危险源管理报表上报流程图

各标段项目部填写

《危险源识别、评价表》

《重大危险源清单》

各标段项目部填写

《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表》

报各项目部的局集团公司审批

报监理单位审批

报中国中铁成都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

2、报表的上报要求

⑴ 危险源清单的上报

为保证持续、有效地实施危险源辩识、识别、评价及风险控制。各施工标段要将危险源辩识、识别、评价及控制的结果形成文件,填写《危险源识别、评价表》(见附表1)和《重大危险源清单》(见附表2),报各自局集团公司批准后再报指挥部安质环保部,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控制和预防。

⑵ 动态管理报表的上报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适时监控,施工单位应统计和全面整理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积极作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并按规定的期限进行信息反馈。此项工作的载体为动态管理报表(见附表3)。此报表由各标段项目部负责填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5a级重大危险源实施前7天,施工单位应做好预案启动的准备工作,将动态管理报表上报驻地监理和指挥部驻地代表(各一份原件),同时上报指挥部备案(两份原件)。

4a级风险点实施前5天,施工单位应做好预案启动的准备工作,将动态管理报表上报驻地监理和指挥部驻地代表(各一份原件),同时上报指挥部备案(两份原件)。

(四) 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的培训和交底机制

根据已识别的重大危险源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本单位工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进行风险管理程序和专项方案的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工班长组织对施工人员的应知应会培训,要求培训有记录、书面交底明确。

针对重大危险源的技术交底,内容需包括:

(1)即将通过的重大危险源的级别;

(2)主要的施工技术参数;

(3)重大危险源的主要特点(包括使用状况、结构形式、重要性等);

(4)施工工艺;

(5)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

(五) 控制要求

1、在确定风险控制方案时,应考虑到:对于不可容许风险(重大危险源),需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降低风险,使其达到可容许程度;对于可容许风险,需保持相应的控制措施并进行监视,防止风险变大超出可容许范围;若找不到降低某不可接受风险的控制措施,则应停止对应的施工生产活动。

2、重大危险源,应通过对生产经营过程的运行控制;编制应急预案和加强人员技能、知识培训;制定控制目标、指标;编制管理方案进行控制。

3、一般危险源,应通过运行控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进行控制。

4、针对重大危险源的内容,要提前15天作好相关产权单位和交通、市政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征得对方的支持和理解,充分搞好必须的准备和配合工作。

5、建立过程监控和信息反馈

⑴ 建立重大危险源实施过程监控预警机制

重大危险源的施工过程中,要针对工程特点及时调整方案措施,按照标准制定相应的预警值和警戒值,通过监控量测数据严格指导施工。达到警戒值时监控量测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程序逐级上报,并立即准备应急预案的启动。

⑵ 严格执行控制方案

在重大危险源(如地下穿越桥桩、管线、建筑基础、掌子面渗水、局部坍塌严重等)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既定的专项方案和措施。

⑶ 确保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应急预案应在临近重大危险源项目施工前一个月,由各标段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并进行演练。应急预案应具有可实施性,人、机、料及社会相关抢险方联系畅通无阻,确保能及时到位,保证预案启动后的可操作和有效性。

五、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档案

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预防控制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包括不同施工阶段重大危险源识别、专项方案、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组织机构,物资设备情况,相关方联系方式等。

2、重大危险源方案的审批记录。

3、实施前的准备情况记录。(查施工单位资料)

4、重大危险源实施过程记录表。

5、所有重大危险源规避结束后的经验教训总结,主要包括:重大危险源周围环境情况、主要施工方法(详细总结所采用的主要技术参数、主要材料)、规避所用时间、监控量测数据及有关数据统计等。

六、管理活动的节点行为管理

各管理活动节点统计表

序号

节 点

节点要求

备注

1

2022年5月30日

各施工标段将危险源辩识、识别、评价及控制的结果形成文件,填写《危险源识别、评价表》和《重大危险源清单》,报各自局集团公司批准后再报指挥部安质部

2

重大危险源项目施工前一个月

各标段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审批后报指挥部安质环保部核备

3

重大危险源项目施工前15天

针对重大危险源的内容,要提前15天作好相关产权单位和交通、市政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征得对方的支持和理解,充分搞好必须的准备和配合工作

4

5a级重大危险源实施前7天

各施工标段将动态管理报表上报驻地监理和指挥部驻地代表,同时上报指挥部

5

4a级风险点实施前5天

各施工标段将动态管理报表上报驻地监理和指挥部驻地代表,同时上报指挥部

6

危险源更新

当遇到4.1条所述的情况时应及时更新,重新辨识、评价和确认,并汇总传达到相关单位和岗位

八、处罚

指挥部将对各标段项目部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季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评比”,并视具体情况按“安全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全线通报或处罚。

九、附则

(1)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此办法由指挥部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3)附表1《危险源识别、评价表》

第13篇 施工项目作业防护管理细则

1 目的

为了保证施工生产作业过程中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保障员工安全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建筑与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土石方、脚手架、高处作业、起重吊装、施工机械、拆除、试车、有限空间等作业过程的作业防护要求和方法。

本规定适用于各区域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控股子公司的施工生产作业活动。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gj13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吉化集团公司《建筑安装安全管理规定》

4 定义和术语

4.1 受限空间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为在生产厂内或生产装置区内,进入或深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下水道、沟、槽、井、池等进出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虽未在生产厂内或装置区内,但作业场所有可能存在有害气体或缺氧造成窒息的,进出受到约束和限制的封闭、半封闭空间内的作业也视为受限空间作业。

5 职责

5.1 安全环保部负责各施工作业项目的监控管理工作,负责对员工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健康实施监控管理。

5.2 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员工在施工作业过程中防护器具使用标准的监控管理工作。

5.3 区域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控股子公司对参与所管辖项目施工的作业单位进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管理。

5.4 施工生产作业单位对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管理。

6 活动描述

6.1 土石方工程作业防护规定

6.1.1 土石方工程施工必须办理动土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6.1.2 开挖坑(槽)、沟时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底脚的方法挖土。

6.1.3 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1.4 开挖坑(槽)的土方距沟边至少1米,堆土高度不能大于1.5米。特殊情况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6.1.5 土石方机械施工区内有地下电缆和供排水管道时,必须查明走向,用明显记号标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6.1.6 使用机械挖坑(槽)时,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配合土石方机械作业

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的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工作时,必须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机上、机下人员应密切联系。

6.1.7 在化工厂区内开挖坑(槽)必须注意有毒气体的检查,所有人员不准在地坑、地槽、地沟内休息。

6.1.8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6.1.9 在基础、地沟的连缘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围内,不得安放施工机械设备,并不得通过任何运输机械。

6.1.10 作业人员上下深坑(槽)应预先搭设稳固安全的阶梯,避免发生坠落。

6.1.11 开挖深度超过2m的坑(槽),沟边缘处必须设置两道1.2 m高牢固的栏杆和悬挂危险标志,夜间挂红色标志灯。

6.1.12 夜间开挖坑(槽)时,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应尽量减少扰民。

6.1.13 爆破石方施工必须事先提出爆破方案,经公安、安全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6.1.14 爆破方案审定后,不准任意变动,如需要变动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6.1.15 爆破工必须持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工作业证,否则不准作业。

6.1.16 爆破施工按规定设安全警戒,警戒距离不小于200m。

6.2 脚手架作业防护规定

6.2.1 脚手架的原材料及搭设标准

a. 木脚手杆要求

脚手杆名称 最小梢径 备 注

立杆

大横杆 大于7厘米

大于8厘米 6-8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

b. 扣件式钢管脚手材料要求

名 称 规 格 备 注

钢管 直径48-51毫米

壁厚3.0-3.5毫米 焊接管或无缝管

扣件 直角扣件、回转扣件、对接扣件 玛钢制作

c. 木脚手架支搭要求

名 称 要 求 说 明

立杆埋入深度 30-50厘米 底部应夯实、填砖、石,如遇松土无法挖坑时可以绑扫地杆

立杆的间距

大横杆间距 小于1.5米

小于1.2米 大小头应错开绑扎,搭接长度不小于1.5米

小横杆间距 小于1米

d. 剪刀撑和支撑

名 称 要 求

剪刀撑和支撑 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

支杆底端埋入地下深度 大于30厘米

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 不小于60°

架子高度超过7米不能支杆时 每高4米,水平距离每7米必须与建筑物相连接

e. 铺脚手板

名 称 要 求

脚手板铺设宽度 大于1.2米

离墙面 不大于20厘米

脚手板搭接长度 不大于20厘米

对头接时 设双排横杆,间距不小于20厘米

f. 抹灰、勾缝、油漆等外装修脚手架

名 称 要 求

脚手板宽度 大于0.8米

立杆间距 小于2米

大横杆间距 小于1.8米

6.2.2 脚手架作业安全防护

a. 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缝的钢管。脚手杆件不得钢木混搭;

b. 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玛钢扣件,不得使用铅丝和其它材料绑扎;

c. 杉松脚手架的杆件绑扎应使用8#铁丝;

d. 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铺满脚手板,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板下层兜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米;

e. 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凡高度在20米以上的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剪刀撑;

f. 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

g. 各种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履行交接验收手续。

6.2.3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6.3 高处作业防护规定

6.3.1 高处作业划分

6.3.1.1 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场所进行的作业。

6.3.1.2 高度虽在两米以下,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高处作业:

a.凡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作业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作业;

b.高度在两米及以上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罐等化工设备,以及架空管道、汽车槽车、铁路槽

车、特殊集装箱上的作业;

c.在高大的塔、釜、罐等容器内进行登高作业;

d.作业地点下部或附近,有升降(吊装)口、坑、井边、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有传动机械,以及易燃、易炸、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的作业;

e.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或附近有可能致伤因素的作业。

6.3.2 高处作业分级

a.作业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b.作业高度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c.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d.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是特级高处作业。

6.3.3 高处作业的种类

6.3.3.1 一般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两米及以上,作业地段大于45度的坡度,阵风风力6级以下(风速10.8米/秒以下)部位的作业及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作业。

6.3.3.2 特殊高处作业

a.强风高处作业,在阵风风力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的作业;

b.雪天高处作业;

c.雨天高处作业;

d.夜间高处作业;

e. 带电高处作业;

f. 悬空高处作业;

g. 抢救高处作业;

h. 有限空间内的高处作业;

i. 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标的场所高处作业。

6.3.4 高处作业防护措施

6.3.4.1 高处作业前必须进行高处作业风险预测、评价,根据风险削减措施,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措施方案。

6.3.4.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检合格。

6.3.4.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整齐、轻便,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铁掌、易滑鞋。

6.3.4.4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正确拴挂安全带。

6.3.4.5 高处作业搭设的脚手架、各种孔、洞、临边安全防护符合安全规定,经检查、验收合格。

6.3.4.6 垂直高度四米以上的悬空高处作业,在作业下方必须设置安全网,并随作业位置升高及时调整,安全网设置要符合标准、牢固、可靠。

6.3.4.7 管廊上的高处作业要设置平台或铺设安全网,悬空作业要设置安全绳。

6.3.4.8 攀登高处作业梯子超过四米时,梯子应加护栏圈或加平台或加安全网。

6.3.4.9 不得垂直交叉高处作业,上下层同时作业必须设隔离防护措施。

6.3.4.10 夜间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按规定电压设置照明。

6.3.4.11 有限空间内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必须编制方案或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经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作业。

6.3.5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使用管理

6.3.5.1 凡业主在高处作业施工中有明确规定,必须按业主规定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审批,由高处作业单位提出申请,业主有关单位审批。

6.3.5.2 凡业主没有明确规定的高处作业及公司自行管理的施工区、施工部位,高处作业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审批:

a. 一级一般高处作业可不办高处作业许可证。但对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教育。高处作业人员身体必须符合高处作业要求,安全措施切实可行;

b. 二、三级一般高处作业、非有限空间内的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工长、队长提出申请,作业单位领导审批,作业单位安全员对安全措施复检签字;

c. 特级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工长、队长提出申请,作业单位领导签字,项目部领导审批,项目部安全员和作业单位安全员联合复检并签字;

d.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开始作业到该项目施工作业结束,如中间作业条件、作业高度变化必须另办高处作业许可证。

6.3.6 高处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6.3.6.1 现场作业人员职责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按高处作业安全措施进行高处作业。在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时,可以拒绝高处作业。

6.3.6.2 作业单位负责人职责

作业单位负责人可为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工长、承包队长,负责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并提出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对审批完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负责贯彻执行。

6.3.6.3 作业单位领导

对作业单位安全措施的可行性和贯彻落实负责,对二、三级一般高处作业和高处作业进行审批。对三级、特级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申请做确认签字。

6.3.6.4 作业单位安全员

对本单位提出的各级高处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对不完善的安全措施有权提出补充,对无安全措施或没有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的高处作业,有权制止或停止作业。

6.3.6.5 项目部经理、现场经理

对项目部施工范围的三级、特级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可行性和贯彻落实负责,并签发三级、特级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许可证。

6.3.6.6 项目部安全员

对作业单位提出的高处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进行确认,有权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无安全措施,不办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的作业单位,有权停止施工作业,有权拒签不符合高处作业规程的高处作业。

6.3.6.7 监护人

负责确认安全措施和落实应急方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监护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一、二级一般高处作业监护人,可由作业组长、代班人兼做。三级、特级及特殊高处作业要专设监护人。

6.4 临边作业防护规定

6.4.1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棚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6.4.2 头层墙高度超过3.2米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米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6.4.3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6.4.4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6.4.5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6.4.6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6.4.7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6.4.8 拆除后,临时堆放物品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6.5 洞口作业防护规定

6.5.1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有其它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防坠落的防护设施。因工作需要拆除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

6.5.2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十米设一道安全网。

6.5.3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

6.5.4 孔、洞口防护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边长为25-50厘米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b. 边长为50-150厘米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

c. 边长在150厘米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d. 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e.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厘米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米时,应加设1.2米高的临时护栏。下设挡脚板。

6.6 攀登作业防护规定

6.6.1 攀登的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原则上严禁在梯面上进行特殊超荷载作业。

6.6.2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立梯工作角度以7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厘米为宜,立梯不得有缺档。

6.6.3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度不大于50厘米。超过2米时,梯子顶端的踏脚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米高的扶手。使用直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超过8米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6.6.4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6.7 悬空作业防护规定

6.7.1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固的立足处,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它安全设施。

6.7.2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栏、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方可使用。

6.7.3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设备钢结构、屋架、构件等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搭设高空作业平台,吊装时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

b. 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设备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物件及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c. 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6.7.4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b. 支设高度在3米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c.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6.7.5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b.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c.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铺满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d.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绑扎3米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6.7.6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浇筑离地2米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b. 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

c. 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6.7.7 悬空进行门窗口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作业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b. 在高处外墙作业,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c. 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6.7.8 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立方米,高度不应超过5米。还应进行稳定验算;

b. 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毫米;

c. 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6.8 交叉作业防护规定

6.8.1 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6.8.2 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它操作人员。

6.8.3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臂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6.9 起重吊装作业防护规定

6.9.1 大、中型设备或构件吊装应编制吊装方案。虽不为大中型设备,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细长比大,精密、贵重以及施工条件特殊困难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6.9.2 起重吊装指挥人员必须经市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起重工安全操作证,否则不准指挥作业。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规范指挥。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6.9.3 吊装作业前应制定方案,并向参加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9.4 注意施工环境范围内有无危险地段和架空电力线路及其它障碍物,必要时应设禁区。

6.9.5 索具与重物的尖锐棱角间接触点,需用麻袋、木板等衬垫。

6.9.6 牵引绳和水平导向滑轮受力时,严禁在其内侧三角区站人或行走。

6.9.7 在生产厂区内的吊装,禁止利用厂区管道、设备、正在运行的设备基础和正在运行的管架做锚点。如确实必需,应经有关部门审批。

6.9.8 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6.9.9 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过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6.9.10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6.10 垂直运输架作业防护规定

6.10.1 井字架、龙门架的架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严禁捆绑在树木、电线杆等物体上,严禁用别杠调节钢丝绳的长度。

6.10.2 井字架、龙门架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2米的防护棚,另三个侧面必须采取封闭的措施,每层卸料平台应有防护门。

6.10.3 井字架、龙门架的吊盘出入口均应有安全门,吊盘运行中不准乘人。

6.10.4 井字架、龙门架的天轮与最高一层上料平台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6米,必须设置超高限位装置。

6.10.5 井字架、龙门架搭设完毕,应进行空载与重载试运行,运行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6.11 施工机械作业防护规定

6.11.1 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6.11.2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11.3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消除不安全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6.11.4 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6.11.5 移动式机械的电源导线,必须采取绝缘良好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其中有一根专用的接地(接零)线。

6.11.6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6.11.7 履带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规定,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厘米,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6.11.8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行驶时,底盘走台上严禁乘人及堆放物件。

6.11.9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6.11.10 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6.11.11 塔式起重机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6.11.12 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时,吊臂必须处于平衡状态,并制动回转部分。顶升作业中严禁回转臂杆及其它作业。

6.11.13 龙门、桥式起重机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空通行,严禁从人和设备上面通过。

6.11.14 挖掘机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臂杆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1米左右。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本机允许最大坡度。

6.11.15 铲运机在坡道上不得进行保修作业,在陡坡上严禁转弯、倒车和停车。

6.11.16 铲运机非作业行驶时,铲斗必须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均不得载人。

6.11.17 电动凿岩机电缆不得敷设在水中或在金属管道上通过,施工现场要设标志,严禁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通过。

6.11.18 风动凿岩机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钻孔时钻杆与钻孔中心线应保持一致。在装完炸药的炮眼5米以内,不准钻孔。

6.11.19 自卸汽车卸料时,车厢上空和附近应无障碍物,向基础坑等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卸料后,车厢必须及时复位,不得在倾卸情况下行驶和作平土作业。

6.11.20 油罐车内燃机的气化器和排气管不得有回火。排气管必须安装在车辆前方。

6.11.21 不得穿有钉子的鞋上下油罐车,不得在油罐车附近吸烟。油罐车停放时必须远离火源。雷雨时不得停放在大树或高压线下方。车上所有电器装置必须绝缘良好,不得有火花产生。车用工作照明均须安装安全灯。

6.11.22 轮胎式无驾驶室的拖拉机司机座两侧不得乘人。牵引无人操作的机械时,被牵引机械的机架上严禁乘人。

6.11.23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叉齿上严禁载人。

6.11.24 桩机周围5米以内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严禁闲人进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在距桩锤中心5米以外监视。用桩机吊2.5米以外桩时,应将桩锤落在下部,待桩吊进后,方可提升桩锤。

6.11.25 桩机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同时进行。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6.11.26 雷雨季节施工的桩机,应装避雷器。雷电天气应停止作业。人员必须远离桩机。

6.11.27 震动沉拔桩机用吊车悬挂震动锤时,吊钩应有保险装置,震动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

必须装有保险钢丝绳。

6.11.28 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6.11.29 混凝土振捣器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手套。

6.11.30 钢筋冷拉机冷拉场地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栏杆及警告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至少2米以外。

6.11.31 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对吊篮、钢丝绳进行全面防护,不得用其作为接线回路。

6.11.32 升降平台严禁超载使用,载人作业时平台四周应有护栏并插上锁销。

6.11.33 木工机械工作场所必须保持各种安全装置齐全好用,并备有消防器材。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它明火,并不得存放易燃品。

6.11.34 电弧焊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6.11.35 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未清洗置换合格的工艺管线设备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6.11.36 在容器内施焊时,容器上必须有进、出风口并设置通风设备;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6.11.37 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6.11.38 电焊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6.11.39 电弧焊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械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11.40 电弧焊施焊现场的1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6.12 拆除工程作业防护规定

6.12.1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拆除的生产装置,管线,塔器设备,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制订拆除方案,按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6.12.2 必须按拆除工程方案向参加拆除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6.12.3 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位应保持稳定,不许用挖切推倒的方法拆除。

6.12.4 进行检修作业拆除,必须进行管线设备的动火分析,办好动火手续。进入塔罐内拆除必须办理进罐作业手续、并设罐外监护人,否则不准作业。

6.12.5 拆除物件不准自上向下抛掷、也不得在楼板上长期存放。

6.12.6 对不稳固的部件必须先行加固再折除。

6.13 工程试车作业内容与防护标准

6.13.1 试车前必须编制试车方案、试车方案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6.13.2 试车工作需在试车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进行,试车危险区,必须设围拦或有危险标志的围绳。

6.13.3 试车前必须对试车人员进行培训和进行安全交底,明确职责和分工,严格按试车程序进行试车。

6.13.4 试车中任何人不得靠近和触摸危险部位。

6.14 受限空间作业防护规定

6.14.1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6.14.1.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打开封闭、半封闭空间的盖、口进行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

6.14.1.2对与生产装置相连的阀门、管口必须加堵盲板进行隔断,并对进入的设备空间进行清洗、置换、隔离,分析合格达到:

a. 氧含量18-21%(体积);

b. 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安全卫生允许浓度;

c. 易燃易爆物质符合安全动火浓度。

6.14.1.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电压应低于36伏,潮湿情况下不大于12伏。在受限空间内照明必须采用高处悬挑,防止人员碰撞,采用大型照明器具对各种罐体内部的照明,必须采取编制安全措施方案,采取可行安全措施,经安全环保部门审批后执行。

6.14.1.4 受限空间内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加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动作时间为0.1s。

6.14.1.5 受限空间内进行焊接作业时,电焊机、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准设于受限空间内,焊接完毕后,必须把所有焊具移到作业空间以外。

6.14.1.6 进入有搅拌设施的设备应切断电源。

6.14.1.7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按安全措施进入监护。

6.14.1.8 进入年久失修的封闭、半封闭、坑、井、沟、槽、池、下水道必须采取防坍塌措施。

6.14.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使用管理

6.14.2.1 进入生产装置区内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报生产单位审批后执行。

6.14.2.2进入与生产单位隔离的独立施工区受限空间作业,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提出申请,作业单位安全员检查确认,项目部施工副经理审批,项目部安全员检查确认。

6.14.2.3 进入与生产装置隔离的独立施工区受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含氧量分析,如有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应委托生产厂做气体分析,气体分析合格,空间含氧量在18-21%之间方可进入作业。

6.14.2.4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使用期限为作业开始到结束,但气体分析应每日作业前进行。

6.14.2.5 作业时间比较长的球罐、各种储罐应加强通风,对罐内含氧量进行监测。对作业安全措施,每日复检一次,由监护人进行确认。

6.14.3 受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6.14.3.1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工长、队长

对受限空间作业提出申请,提出安全措施,并对经审批的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负责贯彻执行。

6.14.3.2 项目部施工副经理

负责对与生产装置隔离的独立施工区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并对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14.3.3 项目部安全员

负责对作业单位提出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确认,有权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并监督安全措施贯彻执行。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确认后,在受限空间作业证上签字。

6.14.3.4 作业单位安全员

对作业单位提出的安全措施检查确认,有权对安全措施提出补充修改意见并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6.14.3.5 作业监护人

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监护,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有权拒绝无安全措施的监护。

6.15 化工区检修施工作业防护规定

6.15.1 参加年度生产厂大检修的项目部、子公司必须按生产厂检修任务书要求,编制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经公司和生产厂批准后方可实施。

6.15.2 按公司下达的检修计划由项目部向参加检修的子(分)公司签发安全检修任务书。如向外发包,由发包单位签发安全检修任务书。签发任务书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15.3 安全检修任务书包括:检修项目,检修地点,检修内容,检修工期,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6.15.4 参加生产厂年度大检修的人员必须经生产厂检修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检修。

6.15.5 检修前必须严格办好甲方及业主要求的 “动火证”、动土证”、“高处作业证”、“罐内作业许可证”和“停送电作业票”。

6.15.6 检修前要认真搞好检修机具及安全防护器具的准备,做到机具齐备,安全可靠,确保安全检修。

6.15.7 检修易燃易爆、易中毒、有腐蚀性物料的设备、管线时,设备所属单位必须堵加盲板,切断电源、蒸汽、水及各种有害物质来源,清洗置换、处理合格后,经责任人员确认方可移交检修单位进行检修。置换、检验分析不合格,检修单位不得进行检修。

6.15.8 参加检修的单位和人员,没有得到生产单位同意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阀门、盲板及附件。

6.15.9 检修时必须认真填写设备原始记录,并注明设备损坏,磨损短缺等情况后方可办理检修交接手续。

6.15.10 检修后,检修单位应对检修部位进行复检,确认安装无误,并调试合格后方可交给使用单位。

第14篇 中建四局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怎么写

中建四局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局项目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局项目成本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工程项目成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在项目法施工过程中项目全额承包所发生的在项目成本核算范围内的全部生产费用的总和。项目成本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成本预测与计划,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等,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本办法所称'公司'均指'公司或分公司'。第二章 成本预测与计划

第三条 项目投标前应根据投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及资源配置情况,对投标工程预计投入项目成本费用和企业成本费用进行科学分析的预测,在确定合理利润水平的基础上参与投标报价。严禁各单位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投标报价。

第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生产要素价格数据库,加强定额管理,为项目成本和企业成本测算提供依据。

第五条 项目中标后,公司应进行项目成本策划,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明确项目自行完成及对外分包的工程内容、范围,制定总的成本控制措施、方法,并对计划分包的工程内容组织招标。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确定的项目承包范围进行项目承包基数的测算,确定项目上交比例,如属'三边'工程,应根据类似工程承包情况暂定上交比例,待资料齐全时重新测算调整并与项目经理部签定《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具体详见《中建三局工程承包内部管理办法》

第七条 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对照承包基数,结合项目自身情况,预计各项费用的实际投入,编制总的成本计划,确定总的成本降低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措施。公司应在项目经理部总成本计划的基数上编制工程完整的总成本计划,确定工程总的毛利目标。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应按月编制月度成本计划,并测算保本点。第三章 成本核算制

第九条 项目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各业务部门所有原始记录必须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填写。

第十条 公司、项目经理部实行分级成本管理与成本核算,项目经理部管理和核算项目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成本,公司核算项目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成本,并管理、合并、汇总全部工程成本。

第十一条 项目成本制核算的内容

1、 人工费:包括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工资附加费、工资性质的津贴、劳动保护费等。

2、 材料费:包括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结构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其他材料费用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

3、 机械使用费: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和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4、 其他直接费: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

5、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经理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办公费、差旅费等。

6、 分包工程成本(由公司核算,不在项目核算):是指分包工程的结算支出。

第十二条 项目成本核算制的方法

(一) 结算收入的核算

1、 结算收入的确定

(1) 项目应根据业主审定的预算,根据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当月统计验工报量,作为确认企业工程结算收入的依据,确保项目报量真实性、可靠性。

(2) 项目竣工报量前,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如生产统计、预算、财务、劳资、材料等)召开当月验工报量专门会议,协调一致,做到项目统计验工报量、形象进度、实际报耗三同步。

⑶ 对于变更签证部分,业主审定后可报量。对业主未审定的变更签证,原则上不予报量,由于实际成本已发生,项目应在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中予以详细说明、分析。

2、 项目承包范围内自行完成部分,项目经理部依据统计人员提供的本期验工报量,由项目成本员按照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上交比例,扣减相应的上交费用(劳保、计划利润、税金、施工管理费等)后作为项目承包收入计入'工程结算收入'相应子目,项目上交部分由项目成本员转帐给公司作为公司收入,由公司财务计入公司'工程结算收入'相应子目。

2、 公司对外分包的工程,由公司财务依据统计人员提供的本期验工报量,作为公司收入,直接计入公司'工程结算收入'相应子目。

(二) 实际成本的核算

1、 项目成本员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有关业务人员提供的原始凭证(如人工费结算单、材料消耗表、租赁费结算单等)按照费用的性质据实进行帐务处理,计入当期项目成本。对于材料已发出,但实际未消耗的应及时办理退料手续。

2、 根据内部承包责任书或企业规定不在项目承包范围核算的费用,但又需在项目提取的费用,由公司财务直接计入公司工程成本。

3、 公司对外分包的工程,由公司财务依据统计人员提供的本期完成工作量扣除合同规定的总包管理费后直接计入公司工程成本。

第十三条 项目应按月登记成本台帐,计算当月及累计盈亏情况,并按月填报有关项目成本管理报表(见第七章)第四章 成本控制

第十四条 人工费控制

1、 人工费控制实行'量价分离'原则,通过分部分项工程招投标,将人工费单价一次包死,明确劳务班组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单价及奖罚,同时月度预结算工作量实行从紧原则,一般情况按月度预算工作量的80-90%进行预结,完工后再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兜底结算,从而避免重复开工、多开工现象。

2、 有条件的工程可采取整栋或分部分项工程总价包干的方式,并将零星定额用工、计时工、包估工及所有未预见用工视工程大小、工期快慢及难易程度按一定比例包死,对于因各种原因事先无法计算工程量的项目,采取单价包干的形式预结,在工程量明确后再按总价包干办法调整。

3、 计时工指标控制,现阶段执行标准为主体工程3-5%,装饰工程15-20%,并在项目承包责任书中予以明确,实施人工费总价包干办法的项目,计时工、包估工的结算与支付采取包干合同的形式与作业班组单独明确。

4、 项目人工费总额实行工资含量控制,并在项目承包责任书中明确,月度及竣工兑现考核奖罚。

5、 劳务班组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项目应扣留劳务班组当月结算额的10%-20%作为风险抵押金。

6、 加强现场管理,规范定额工作内容,减少因返工、返修发生的人工费支出,同时对上一工序留下的工程质量问题需下一工序修复的费用,在结算时从上一工序扣除支付下一工序,避免因工程质量、工作内容的变更引发重复结算。

7、 各单位劳人科应结合人工费市场价格和项目的具体情况,定期编制、发布内部人工费信息价,实施人工费单价计划指导控制。

第十五条 材料费控制

1、 材料费控制采取'量价分离'的原则,即材料采购价格的控制和材料消耗量的控制。

2、 各单位大宗材料(主要指钢材、木材、水泥、砂、石)按照《中建三局材料采购招投标管理规定》,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确保材料采购价格的降低比例。

3、 项目所急需零星材料由项目自行采购,公司按季发布五金、电器、低值易耗品等零星材料指导控制价,项目根据指导价实行限价采购。

4、 对有消耗定额的主要材料,以消耗定额为依据,实行限额领料制度,通过限额领料,与施工班组签定材料节超奖罚合同进行用量控制。

5、 加强计量控制,各种材料进场时,项目材料员、工长、施工班组、保卫等相关人员必须准确计量、验收。

6、 对部分小型及零星材料可采取按工作量计算消耗量承包给班组,随同人工费一并结算,由班组自行采购。

7、 合理组织施工生产,减少周转材料的使用数量及时间。

第十六条 机械费控制

1、 合理安排施工生产,减少因安排不当引起的设备闲置。

2、 通过加强设备管理,合理调剂,提高设备完好率、利用率。

第十七条 间接费用控制

1、 制度控制: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控制,如对通讯费、办公费、交通费等实行包干,实行费用报销二人会签制度,制定项目非生产用车配备管理办法等。

2、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实行定编定员管理。

3、 公司应加强对项目各项费用开支的检查监督。

第十八条 分包成本控制

1、 分包成本主要由公司进行控制。

2、 公司应严格分包工程招投标程序,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册,选择多家合格分包商进行招投标,确定合格分包商。

3、 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条款,在与分包商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应约定,双方共同承担资金风险和结算风险,即业主支付工程款后支付工程款,业主办理结算后办理分包结算,以此降低企业风险。

4、 严格分包工程进度结算审核制度,建立分包结算台帐,使分包工程进度结算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第五章 成本分析与考核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按月进行项目承包成本分析,逐项分析当月及累计各项费用盈亏情况,寻找盈亏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成本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 公司以财务部门为主,组织项目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活动分析会,协助项目分析成本升降原因,解决项目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项目成本分析遵循'量价分离'的原则,运用专门分析方法(如比较法,因素分析法等),找出影响成本的因素及影响程度,将各项费用支出与测算或预算进行比较,使成本活动始终处于有效控制范围内。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关部门通过审核项目成本管理资料及项目法施工检查等方式按月对项目成本进行考核,并由公司经理审批项目奖金或岗薪。

第二十三条 项目竣工与业主办理结算后,公司预算部门应办理项目承包内部结算,确定项目承包收入,项目经理部整理汇总有关成本管理资料申请兑现审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成立项目兑现审计小组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报公司经理审核后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第六章 成本管理报表

第二十五条 项目应于次月10日前填报成本管理报表,作为项目管理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的主要依据,也作为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考核项目成本、审批项目月度奖金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项目应于竣工并办理结算后填报成本管理报表,作为项目申请审计兑现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项目成本管理报表填报方法

1、 __ c01表:封面

2、 __ c02表:项目承包奖金审批表。项目成本员填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公司经理审批。

3、 __ c03表:项目承包成本表。项目成本员填报,项目经理和公司经理审核。

4、 __ c04表:项目结算收入费用分析表。项目成本员填报,公司生产部门审核。

5、 __ c05表: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由项目成本员根据项目经济活动分析会分析情况整理填报。主要分析项目成本节超原因,检查项目成本计划执行情况,分析项目潜赢、潜亏情况,提出控制成本的方案和措施,进行项目资金分析。

6、 __ c06表:项目人工费结算汇总表。由项目劳资员填报,公司劳资部门审核。

7、 __ c07表:主材预算与消耗对比表。由项目材料员填报,公司材料部门审核。

8、 __ c08表:周转材料摊销情况表。由项目材料员填报,公司材料部门审核。

9、 __ c09表:项目周转材料租赁结算表。由租赁站填写,租赁站长审核,每月25日前送项目经理审核确认。

10、 __ c10表:项目承包机械租赁结算表。由租赁站填写,租赁站长审核,每月25日前送项目经理审核确认。

11、 __ c11表:项目承包水电费汇总表。项目成本员填报,项目经理审核。

12、 __ c12表:项目承包材料消耗汇总表。项目材料员填报,公司材料部门和项目经理审核。

13、 项目承包工程材料消耗明细表。项目材料员填写,公司材料部门和项目经理审核。

14、 项目承包工程商品砼消耗汇总表。项目材料员填写,公司材料部门和项目经理审核。

15、 项目成本计划。由项目财务人员组织填报,项目有关部门予以协助。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内部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项目,自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局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15篇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集团)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河北省“十一五”期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我局(集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我局(集团)系统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从业单位(包括筹建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它与公路建设有关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局(集团)负责建设的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公路防护、排水及沿线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根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 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局(集团)检查指导,项目管理执行机构(筹建处)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质监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各级管理部门(包括局、筹建处、交通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条 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现场工程技术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各有关单位要按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与控制。监理及施工单位必须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及其执行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严禁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将承接的工程项目转包,严格控制公路建设工程的分包。工程设计、监理和施工分包必须按合同文件规定控制,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且不得二次分包。施工合同分包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查,筹建处批准,报局(集团)备案。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全部工程质量负总责,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第九条 局(集团)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局(集团)对所辖项目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

(一) 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公路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各项工程和材料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二)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按规定及时完成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和汇总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工作。

(三) 检查指导筹建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四) 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运行和操作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向质监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协调上级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督促筹建处及时按要求整改并反馈意见。

(五) 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交工验收,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六) 依据《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及时做好对从业单位的信用登记和考评工作。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不良从业行为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和人员按相关程序上传至河北省公路建设管理平台,坚决把好市场准入关,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

第十条 筹建处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筹建处对所属项目工程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所属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一)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按规定及时完成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和汇总表的填写、初审和上报工作。

(二) 依照法律、法规、规范和合同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和监理。开工前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工程完工后负责工程档案的归档并组织申报交、竣工验收工作。

(三) 负责监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按合同到位情况;监督检查有无转包和非法分包现象;有权下令清除转包和分包队伍,对不能按期完工和保证质量的标段,有权对其工程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对严重违规的监理、施工单位有权中止合同。

(四) 负责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定期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五) 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和人员执行监理合同情况及日常工作情况;对监理在施工中做出的不当决定有权做出纠正;对玩忽职守、不遵守职业道德或业务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做出清出现场的决定;有权对监理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 认真执行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制度,对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及时进行处理,加强事前和事中控制,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七) 认真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各合同段的各分项工程的首件必须经筹建处、监理单位对施工工艺、工程质量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八) 认真执行交工前桥梁、隧道专项检查制度。交工前,筹建处必须组织对桥隧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未经整改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交工验收。对大跨径、具有特殊结构以及存在质量缺陷、可能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年限的桥梁,应根据规范或设计要求进行桥梁承载能力鉴定,确保桥梁承载能力满足要求,确保桥梁使用安全、耐久。

(九) 对施工违规现象进行处罚,及时研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

(十) 负责审查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专项施工技术和安全方案。(十一)全面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施工,制定各项工程标准化施工指南或手册,实现“工序科学、工艺规范、技术先进、质量优良、作业安全、施工文明、管理有效”的目标,力求消除质量通病,杜绝质量隐患。(十二)及时发布工程质量和进度信息,协调工程进度和质量。(十三)接受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按要求整改并反馈意见;工程完工后,配合质监机构完成工程质量鉴定。(十四)加强档案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并负责完成档案验收工作。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勘测设计(含优化设计)任务。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承担设计工作的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所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合同。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第十三条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设计文件的编制应该符合有关公路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合同的要求。

(二) 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结构安全要求。

(三) 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四) 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体现公路建设新理念,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环保的综合要求。

(五) 设计文件选取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作好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解决设计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尤其对地基承载力等关键指标要做出必要的鉴定。同时,应会同有关部门协助质监机构处理有关设计纠纷问题。

第十五条 施工图提交后,由局(集团)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进行必要的审查,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施工期间出现的变更设计,必须有设计单位的签署意见。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或变更设计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按审查意见或变更意见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质量责任仍由设计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设计质量管理及变更设计管理应严格按《河北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双方的合同协议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工程完工后,对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供一套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交筹建处归档。第四章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监理任务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向工程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未经局(集团)同意,不得对合同规定的人员和设备任意调整。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部、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其他监理人员上岗,必须取得监理员证。

第十九条 严禁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或非法分包监理业务。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各级监理人员在工程质量管理中要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同时必须接受省质监机构对其监理资格、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及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编制监理手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试验工程施工工艺,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

(一) 加强对施工单位自检体系工作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对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及时进行查处。

(二) 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与控制,要严把“开工审批关”、“施工过程旁站关”和“合同计量支付关”。

(三) 必须具备独立的工地试验室和中心试验室,并通过省质量监督部门的资质认证。

(四) 驻地监理的抽检频率不少于20%,坚持平行试验100%;总监办关键项目抽检频率不少于5%,一般项目抽检频率不少于3%,并负责驻地监理工地试验室不能完成的平行试验。对路面各结构层的组成设计、高标号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总监办必须进行平行试验。

(五) 监理工程师应协调好进度与质量,并协助业主作好地方工作。

(六) 驻地监理要作好工作日志,做到文字为凭、数据说话、检测定性。要加强监理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和对施工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工程施工档案整理的审核签证。工程完工后,作好监理工作总结,并对监理过程中的资料整理交业主归档。

(七) 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得擅离职守,如需离岗必须经总监办、筹建处批准。

第二十二条 建立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制度,在监理费用结算时,预留监理服务费的5%作为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费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如缺陷责任期内未完全履行监理责任,建设单位可另行委托其它监理单位承担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其费用从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建立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并与所管辖标段的质量情况挂钩,对监理进行奖罚。第五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筹建处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对其承担的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的施工质量自检体系,建立工地试验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施工单位工程自检体系应对施工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控制。各分项工程(工序)开工前必须提交规范的开工报告,完工后,自检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规范、标准进行全面自检评定,提出自检报告或转序意见。开工和转序须报驻地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交付监理签认的工程,要落实质量责任制。

第二十六条 如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监理单位、筹建处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关键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严格论证,确保万无一失;必须对高风险工程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专家审查,通过后报监理单位、筹建处审批。

第二十八条 加强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对于甲供的材料,施工单位也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不合格坚决不能使用。

第二十九条 加强全员安全教育,重点对新进从业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和再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就业。

第三十条 加强现场文明施工,切实保护环境。

第三十一条 加强施工过程中原始工程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依据有关公路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按规定向筹建处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十二条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所出现的一切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筹建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无条件进行处理,也有权另行委托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工程返工及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经监理和建设单位签认批准,施工单位方可一次性结清质量保证金。第六章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 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单位(采购单位)对所供应(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并承担连带的工程质量责任。其所供应(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公路工程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符合设计对材料、设备的要求,确保供货时间,做好售后服务;凡用于公路工程项目的材料和设备,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正常采购工作。

第三十四条 由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检验意见不一致时,由质监机构仲裁。

第三十五条 在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计量标准,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第七章科研、试验检测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三十六条 科研、试验检测单位对所提供的试验检测结果的质量负责。科研、试验检测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及时有效地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公正;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向第三方提供合同下的有关各种技术、数据和资料。第八章罚 则

第三十七条 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及建设管理等责任过失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及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或裁决,给予受损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八条 在工程施工中,因施工单位自检体系不健全,工作不负责任,违反自检的规定要求,不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偷工减料而造成质量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低下,应视情节处以停工整顿、停止工程价款支付及清除施工单位的处罚,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伪造检验报告或伪造检验结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监理单位及人员对以上问题既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也不及时向总监办和筹建处报告,将有关责任人清出现场,并由监理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5%-10%;清除人员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相关程序及规定传至部网站公示。对施工单位不按合同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在缺陷责任期不履行职责的监理单位除扣罚其质量保证金外,在全局(集团)予以通报,并按照《河北省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程序报省交通运输厅。

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违反《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管理混乱,失误较多,开工审批把关不严,关键工序旁站不到位,转序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质量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低下,应按有关规定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因监理和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复核不细,对明显设计错误(经专家组鉴定)未能及时提出变更申请,仍按错误图纸施工造成损失的,除按有关规定对设计单位进行处罚外,对施工单位处以赔偿损失额50%的处罚,对监理单位处以赔偿损失额5%的处罚。如因筹建处、设计人员接到变更申请未能及时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行政警告以上处罚。

第四十一条 发现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对有关单位进行如下处罚:

(一) 监理单位。因审查管理不严未能及时发现,在同一标段出现一起非法分包时,除清退分包商外,由筹建处对驻地监理进行全线通报批评,当出现转包或两起以上非法分包时,将驻地工程师及有关责任人清出现场,情节严重的终止监理合同,并由监理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5%-10%,同时上报有关部门。监理单位任何人员不得安排施工队伍从事工程的转包和分包活动,一经发现查实,即清出现场,并建议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其监理从业资格。

(二) 施工单位。当出现一起非法分包时,清退分包商,并处于合同总价的0.5%罚款,当出现转包或两起以上非法分包时,则认为承包商无能力承担该项工程,筹建处对其所承包的工程可另行安排施工单位;分包现象严重的标段筹建处将与其终止合同,同时承包商赔偿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筹建处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十二条 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参建单位和人员,按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廉政合同》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阳光工程”,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实行质量举报和事故报告制度。按照局(集团)冀高工〔 〕158号文件和冀高工〔 〕487号文件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管理细则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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