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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细则15篇

发布时间:2023-03-13 07:30:09 查看人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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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细则

第1篇 施工质量管理细则范文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

一、各项目部、施工队领导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各项目部、施工队必须有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机构和制度,有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性的部位时,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抓落实,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自检自查,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经过公司质安员、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和设计单位代表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化验、试验,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七、建立建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每个工地有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要根据工程进行的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保证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公司质安员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贵州在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以及《贵州省“十一五”期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局(集团)系统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从业单位(包括筹建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它与公路建设有关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局(集团)负责建设的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公路防护、排水及沿线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根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 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局(集团)检查指导,项目管理执行机构(筹建处)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质监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各级管理部门(包括局、筹建处、交通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条 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现场工程技术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各有关单位要按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与控制。监理及施工单位必须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及其执行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严禁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将承接的工程项目转包,严格控制公路建设工程的分包。

工程设计、监理和施工分包必须按合同文件规定控制,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且不得二次分包。施工合同分包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查,筹建处批准,报局(集团)备案。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全部工程质量负总责,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第九条 局(集团)工程质量管理责任

局(集团)对所辖项目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

(一)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公路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各项工程和材料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二)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按规定及时完成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和汇总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工作。

(三)检查指导筹建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四)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运行和操作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向质监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协调上级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督促筹建处及时按要求整改并反馈意见。

(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交工验收,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六)依据《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及时做好对从业单位的信用登记和考评工作。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不良从业行为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和人员按相关程序上传至河北省公路建设管理平台,坚决把好市场准入关,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

第十条 筹建处工程质量管理责任

筹建处对所属项目工程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所属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一)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按规定及时完成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和汇总表的填写、初审和上报工作。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范和合同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和监理。开工前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工程完工后负责工程档案的归档并组织申报交、竣工验收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按合同到位情况;监督检查有无转包和非法分包现象;有权下令清除转包和分包队伍,对不能按期完工和保证质量的标段,有权对其工程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对严重违规的监理、施工单位有权中止合同。

(四)负责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定期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和人员执行监理合同情况及日常工作情况;对监理在施工中做出的不当决定有权做出纠正;对玩忽职守、不遵守职业道德或业务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做出清出现场的决定;有权对监理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认真执行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制度,对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及时进行处理,加强事前和事中控制,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七)认真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各合同段的各分项工程的首件必须经筹建处、监理单位对施工工艺、工程质量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八)认真执行交工前桥梁、隧道专项检查制度。交工前,筹建处必须组织对桥隧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未经整改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交工验收。对大跨径、具有特殊结构以及存在质量缺陷、可能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年限的桥梁,应根据规范或设计要求进行桥梁承载能力鉴定,确保桥梁承载能力满足要求,确保桥梁使用安全、耐久。

(九)对施工违规现象进行处罚,及时研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

(十)负责审查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专项施工技术和安全方案。

(十一)全面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施工,制定各项工程标准化施工指南或手册,实现“工序科学、工艺规范、技术先进、质量优良、作业安全、施工文明、管理有效”的目标,力求消除质量通病,杜绝质量隐患。

(十二)及时发布工程质量和进度信息,协调工程进度和质量。

(十三)接受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按要求整改并反馈意见;工程完工后,配合质监机构完成工程质量鉴定。

(十四)加强档案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并负责完成档案验收工作。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勘测设计(含优化设计)任务。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承担设计工作的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所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合同。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第十三条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计文件的编制应该符合有关公路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结构安全要求。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四)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体现公路建设新理念,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环保的综合要求。

(五)设计文件选取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作好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解决设计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尤其对地基承载力等关键指标要做出必要的鉴定。同时,应会同有关部门协助质监机构处理有关设计纠纷问题。

第十五条 施工图提交后,由局(集团)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进行必要的审查,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施工期间出现的变更设计,必须有设计单位的签署意见。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或变更设计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按审查意见或变更意见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质量责任仍由设计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设计质量管理及变更设计管理应严格按《河北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双方的合同协议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工程完工后,对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供一套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交筹建处归档。

第四章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监理任务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向工程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未经局(集团)同意,不得对合同规定的人员和设备任意调整。

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部、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其他监理人员上岗,必须取得监理员证。

第十九条 严禁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或非法分包监理业务。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各级监理人员在工程质量管理中要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同时必须接受省质监机构对其监理资格、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及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编制监理手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试验工程施工工艺,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

(一)加强对施工单位自检体系工作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对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及时进行查处。

(二) 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与控制,要严把“开工审批关”、“施工过程旁站关”和“合同计量支付关”。

(三)必须具备独立的工地试验室和中心试验室,并通过省质量监督部门的资质认证。

(四)驻地监理的抽检频率不少于20%,坚持平行试验100%;总监办关键项目抽检频率不少于5%,一般项目抽检频率不少于3%,并负责驻地监理工地试验室不能完成的平行试验。对路面各结构层的组成设计、高标号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总监办必须进行平行试验。

(五)监理工程师应协调好进度与质量,并协助业主作好地方工作。

(六)驻地监理要作好工作日志,做到文字为凭、数据说话、检测定性。要加强监理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和对施工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工程施工档案整理的审核签证。工程完工后,作好监理工作总结,并对监理过程中的资料整理交业主归档。

(七)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得擅离职守,如需离岗必须经总监办、筹建处批准。

第二十二条 建立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制度,在监理费用结算时,预留监理服务费的5%作为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费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如缺陷责任期内未完全履行监理责任,建设单位可另行委托其它监理单位承担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其费用从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建立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并与所管辖标段的质量情况挂钩,对监理进行奖罚。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筹建处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对其承担的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的施工质量自检体系,建立工地试验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施工单位工程自检体系应对施工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控制。各分项工程(工序)开工前必须提交规范的开工报告,完工后,自检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规范、标准进行全面自检评定,提出自检报告或转序意见。开工和转序须报驻地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交付监理签认的工程,要落实质量责任制。

第二十六条 如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监理单位、筹建处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关键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严格论证,确保万无一失;必须对高风险工程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专家审查,通过后报监理单位、筹建处审批。

第二十八条 加强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对于甲供的材料,施工单位也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不合格坚决不能使用。

第二十九条 加强全员安全教育,重点对新进从业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和再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就业。

第三十条 加强现场文明施工,切实保护环境。

第三十一条 加强施工过程中原始工程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依据有关公路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按规定向筹建处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十二条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所出现的一切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筹建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无条件进行处理,也有权另行委托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工程返工及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经监理和建设单位签认批准,施工单位方可一次性结清质量保证金。

第六章 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 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单位(采购单位)对所供应(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并承担连带的工程质量责任。其所供应(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公路工程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符合设计对材料、设备的要求,确保供货时间,做好售后服务;凡用于公路工程项目的材料和设备,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正常采购工作。

第三十四条 由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检验意见不一致时,由质监机构仲裁。

第三十五条 在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计量标准,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

第七章 科研、试验检测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三十六条 科研、试验检测单位对所提供的试验检测结果的质量负责。

科研、试验检测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及时有效地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公正;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向第三方提供合同下的有关各种技术、数据和资料。

第八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及建设管理等责任过失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及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或裁决,给予受损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八条 在工程施工中,因施工单位自检体系不健全,工作不负责任,违反自检的规定要求,不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偷工减料而造成质量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低下,应视情节处以停工整顿、停止工程价款支付及清除施工单位的处罚,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伪造检验报告或伪造检验结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监理单位及人员对以上问题既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也不及时向总监办和筹建处报告,将有关责任人清出现场,并由监理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5%-10%;清除人员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相关程序及规定传至部网站公示。

对施工单位不按合同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在缺陷责任期不履行职责的监理单位除扣罚其质量保证金外,在全局(集团)予以通报,并按照《河北省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程序报省交通运输厅。

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违反《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管理混乱,失误较多,开工审批把关不严,关键工序旁站不到位,转序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质量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低下,应按有关规定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因监理和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复核不细,对明显设计错误(经专家组鉴定)未能及时提出变更申请,仍按错误图纸施工造成损失的,除按有关规定对设计单位进行处罚外,对施工单位处以赔偿损失额50%的处罚,对监理单位处以赔偿损失额5%的处罚。如因筹建处、设计人员接到变更申请未能及时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行政警告以上处罚。

第四十一条 发现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对有关单位进行如下处罚:

(一)监理单位。因审查管理不严未能及时发现,在同一标段出现一起非法分包时,除清退分包商外,由筹建处对驻地监理进行全线通报批评,当出现转包或两起以上非法分包时,将驻地工程师及有关责任人清出现场,情节严重的终止监理合同,并由监理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5%-10%,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监理单位任何人员不得安排施工队伍从事工程的转包和分包活动,一经发现查实,即清出现场,并建议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其监理从业资格。

(二)施工单位。当出现一起非法分包时,清退分包商,并处于合同总价的0.5%罚款,当出现转包或两起以上非法分包时,则认为承包商无能力承担该项工程,筹建处对其所承包的工程可另行安排施工单位;分包现象严重的标段筹建处将与其终止合同,同时承包商赔偿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筹建处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十二条 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参建单位和人员,按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廉政合同》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阳光工程”,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实行质量举报和事故报告制度。按照局(集团)冀高工〔2009〕158号文件和冀高工〔2009〕487号文件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煤矿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

一、总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矿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相关科室及区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意识,真正实现对标管理,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二、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

1、锚杆支护巷道管理

1.1、保证项目

1.1.1、锚杆杆体及配件、网、梁等支护材料材质、品种、规格、结构、强度必须合格,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罚款100元/件;发现故意截锚杆的,罚款500元/根,超过3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1.1.2、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则罚款50元/根;不安规程规定使用锚固剂的罚款100元/根;

1.1.3、顶板离层安全监测必须符合要求:顶板离层仪安设位置距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60m,两个顶板离层仪间隔不超过50m,巷道开口5m范围内以及规程规定的特殊地点必须安装离层仪,不按照规程规定安装离层仪的,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程规定读取离层仪读数的或不按照规定上报离层仪读数的,罚款200元/处。

1.2、基本项目

1.2.1、主要巷道巷宽超过-50~+200或一般巷道超过-10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1.2.2、主要巷道巷高超过-50~+200或一般巷道超过-10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钢带间距为一处);

1.2.3、锚杆的安装质量及锚固力:安装牢固托板密贴紧固,顶板高强锚杆锚固力不小于80kn,帮部普通锚杆锚固力不小于40kn,否则,罚款30元/根;

1.2.4、梁的安装:搭接良好不弯曲紧贴巷壁,否则,罚款100元/根;

1.2.5、铺网质量:金属网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用双股12#铁丝绑扎,绑扎间距不大于300mm,金属网必须铺设到巷道两边,竖直向下露头不小于100mm;双抗网与双抗网之间、双抗网与顶板金属网之间必须用尼龙绳均匀缠绕连接好,双抗网联网孔间距为100~150mm,尼龙绳与尼龙绳接头处不允许联结,尼龙绳两绳头必须打死结,且不得漏连。否则,罚款100元/处。

1.3、允许偏差项目

1.3.1、锚杆间排距不合格,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

1.3.2、锚杆角度必须大于75°,方为合格,否则,罚款顶锚60元/根,帮锚30元/根;对严重穿皮锚杆(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规定加倍罚款,顶锚200元/根,帮锚100元/根;

1.3.3、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mm或小于20mm的,罚款30元/根。

2、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巷道管理

2.1、保证项目

2.1.1、水泥、骨料、水、外加剂必须合格,否则罚款100元/件;

2.1.2、混凝土配比强度、外加剂掺量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款200元/次,且相应段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

2.1.3、钢筋网的材质、规格、品种和焊接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片;联网间距大于300mm、搭接长度大于150mm或小于100mm的,罚款100元/处。

2.2、基本项目

2.2.1、主要巷道巷宽超过0~+200或其它巷道超过-5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2.2.2、主要巷道腰线下巷高超过0~+200或其它巷道超过-50~+200时,每超100mm罚款5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2.2.3、喷层厚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10mm;喷层厚度大于设计值的,罚款100元/10mm。

2.3、允许偏差项目

2.3.1、两帮表面平整度大于50mm的,罚款100元/10mm;

2.3.2、基础深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10mm;

2.3.3、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mm的,罚款30元/根;

2.3.4、锚杆间排距误差超过±100mm,罚款100元/处;

2.3.5、锚杆角度必须大于75°,方为合格,否则,罚款顶锚100元/根;对严重穿皮锚杆(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规定加倍罚款,罚款200元/根;

2.3.6、水沟位置较设计超过-100~+100mm、宽度超过-30~+150mm或深度超过-30~+150mm的,罚款500元/m;顶板有淋水或底板有涌水时,必须施工横向水沟,规格为150×150mm,并用砼全断面硬化,否则,罚款200元/处;

2.3.7、台阶不按中、腰线施工,罚款200元/m。

2.4、喷浆前必须用风筒布、双抗网等铺底接回弹料,所有锚喷巷道回弹料回收率不得低于80%;拱顶回弹率不得超过25%,墙部不得超过15%。

2.5、喷射砼前,必须使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超欠超过规定的必须处理,两帮基底必须清除干净,挖出基础,而后要用水冲洗岩面,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2.6、喷射砼时,喷头按螺旋形运行一圈压半圈的轨迹缓慢移动,一次喷射区段为1.5m~2.0m,并按先墙后拱的顺序,墙部自上而下进行,拱部按拱底→拱肩→拱顶顺序进行,且都要先凹后凸,相邻段喷射砼接茬处要做成斜交接头,其宽度为厚度的2倍,发现一次不按要求操作的罚款200元。

2.7、喷射砼作业时要严格控制水灰比,水灰比符合规程要求,砼的表面要平整,潮润光泽,粘性密实性好,无干斑或滑移流淌现象;不准露网、露筋和锚杆外露;锚喷巷道有基础,不准穿裙赤脚;否则,每发现一处罚200元。

2.8、喷射砼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否则,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9、锚喷巷道必须有日常抽查记录(由管理人员对锚杆安装角度、预紧力、破断力、边网情况、喷厚等进行检查),无抽查记录或无效记录(管理人员未签字)的,月末不得评为合格品。管理人员应对抽查记录负责,凡因此发生巷道片帮冒顶的,要追究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锚喷巷道的抽查次数每月不得少于2次。

3、锚索及架棚支护巷道管理

3.1、保证项目

3.1.1、锚索及其配件材质、规格、结构、强度必须合格,使用不合格的锚索及其配件,罚款100元/根;发现故意截锚索的,罚款500元/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3.1.2、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则罚款50元/根;不安规程规定使用锚固剂的罚款100元/根。

3.2、基本项目

3.2.1、锚索的钻孔方向较设计值偏差角大于3°,罚款100元/根;

3.2.2、锚索安装深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根;

3.2.3、锚索预紧力小于设计值的,罚款100元/根;

3.3、锚索外露长度超过50~100mm的,罚款100元/根。

3.4、架棚巷道:

3.4.1、木棚支护的巷道,坑木直径不小于设计要求,否则发现一根罚100元,使用不合格的工字钢棚或u型钢棚每棚罚500元;

3.4.2、架设支架,背木、荆笆或背网必须按设计要求背够、背齐、背牢且均匀一致,背木间距200mm,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50元,荆笆或网每少一片或不合格一片罚款50元;

3.4.3、巷道支架架好后,不得有空帮、空顶,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3.4.4、棚腿必须架在实底上,不能架在实底上时,必须加垫料石。柱窝深度不小于150mm,严禁用综掘机挖柱窝,否则每发现一个柱窝不合要求罚款50元,煤巷架棚时,棚腿必须使用锚杆固定,罚款50元/根;

3.4.5、拉杆、撑木不少于作业规程规定,并打牢且成直线,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50元;

3.4.6、棚距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0mm,否则罚款200元/架;

3.4.7、支架扭斜、错口严重,罚款200元/架;

3.4.8、u型钢棚卡子必须上紧上齐,螺栓扭矩和卡子间距不得小于设计值,否则罚款50元/处;

3.4.9、喷浆架棚巷道严禁使用背木进行充填,否则每根罚施工单位50元,累计计算;

3.4.10、上下山斜巷支架迎山合理,符合规定,平巷支架应垂直底板,前倾后仰不超过10mm,否则,罚款200元/架。

三、掘进文明生产管理细则

1、作业规程编制管理

1.1、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处;

1.2、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及时补充措施,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次;

1.3、内容齐全,外观整洁,图文清晰,保存完好,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100元/处;

1.4、审批、贯彻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名记录齐全,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处。

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防火管理

2.1、采用湿式钻眼,干式打眼有捕尘措施,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2.2、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否则罚款200元/次;

2.3、放炮使用水炮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否则罚款200元/次;

2.4、转载点喷雾应垂直于煤流,罚款100元/处;第一道喷雾距离工作面30~50m,第二道喷雾距离工作面80~100m,且保证喷嘴与顶板成30°夹角,否则罚款200元/处;一个喷嘴不雾化罚款50元;喷雾手把距离喷雾不准超过15m,且保证灵活可靠,否则罚款100元/处;

2.5、供水管路每隔50m必须至少设一个支管和阀门,且灵活完好、不漏水,否则罚款50元/处;

2.6、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配备不少于8kg干粉灭火器2个和φ52mm消防用胶管,长度不少于50m,末端距工作面不大于30m并备有与水管连接器件和水枪(用钢管制作),否则罚款50元/件;

2.7、粉尘浓度较大时,作业人员佩带个体防护用品,否则罚款200元/次。

3、道轨及运输设备铺设

3.1、轨距:允许偏差直线段(+5 、-2)mm;曲线段加宽后(+5、-2)mm;曲线加宽值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处;轨缝间隙最大不超5mm/3mm(一般轨道/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及主要绞车道轨道),轨底与轨枕间隙大于2mm,尖轨尖端与基本轨间隙不大于2mm,滑床板与尖轨底面间隙不超过2mm,轨撑与基本轨间隙不大于1mm,内错差不大于5mm,否则,罚款100元/处;

3.2、轨枕间距:按设计要求布置,偏差为±50mm;连接件齐全紧固有效,否则,罚款100元/处;使用不合格轨枕,罚款50元/根;道渣铺设不合要求,每不合格1m罚款50元(不足1.0m按1.0m计算);

3.3、无杂拌道、浮离(道钉与轨道间隙大于2mm为浮离)、空吊板现象(轨底与轨枕间隙大于2mm者为吊板),否则,罚款100元/处;道夹板不规范、螺栓不齐全,罚款50元/个;

3.4、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铺设平稳直,运行安全可靠,否则,罚款200元/处。

4、局部通风

4.1、通风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罚款500元/处;

4.2、风筒吊挂整齐,缝环必挂,距底板不小于1.6m,转弯用专用弯头,不漏风,否则,罚款100元/处;

4.3、迎头风筒不落地,风筒口距迎头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煤巷不大于10m,岩巷不大于15m,瓦斯涌出异常时依据措施规定),否则,罚款200元/次;

4.4、实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且按照规定进行试验,否则,罚款100元/处;甲烷传感器吊挂规范(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垂直悬挂在迎头5m范围内,风筒的异侧,下沿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避开淋水,显示读数的一面应朝向作业人员;后巷的甲烷传感器垂直悬挂在回风巷中,与新鲜风流交岔口往里10m~15m范围内),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风筒传感器吊挂不规范(以调度室下发标准为准),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5、巷道卫生

5.1、巷道内无杂物、无淤煤、无积水(长度不准超过1m,深度不准超过0.1m),否则,罚款100元/处。

5.2、浮煤(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否则,罚款100元/处;水沟按照设计开挖,并经常清淤,保持水沟通畅,否则,罚款200元/处。

5.3、材料、工具管理

5.3.1、各施工地点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专门料场,料场长度不得超过100m,否则罚款50元/处。物料放置在不影响通风、行人及运输安全的地方,否则罚款100元/处。原则上除料场和迎头备用材料外,其他地点不允许码放物料;

5.3.2、所有物料、工具实行挂牌管理,一处不挂牌罚款50元/处;标志牌规格要统一,高低要一致,书写规范,字体统一,否则罚款50元/处;

5.3.3、物料必须分类、集中码放,码放应做到横竖成线,高度不得超过1.5m,距离轨道不得小于0.4m,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摆放时必须保证统一物料、同种规格的码放在一起,发现混放的罚款50元/处;

5.3.4、各类物料(如皮带纵梁、钢管、工字钢、锚杆、钢带等)分类后要求等长的存放在一起,并做到两头齐,不能等长的(如轨道等)要保证一头齐,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

5.3.5、各类物料尽量上架摆放,小型材料、配件等要入箱存放,备用工具必须放在专用工具架上,每堆物料的间距控制在0.8~1.2m,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处;

5.3.6、对水泥、速凝剂、锚固剂等易受潮失效的材料,严禁放置在巷道有淋水、积水的地方,要采取相应的防潮保护措施。对因管理不善或将材料丢弃在水沟里、淋水下、淤泥中造成材料失效、报废或影响使用时,按其原价2倍进行罚款;

5.3.7、炮掘工作面,必须在料场的适当位置用砖构筑统一的炮泥池,外层用砼硬化,规格统一为:长×宽×高=2m×1m×0.8m;否则罚款100元/处;

5.3.8、衣服和工具包必须分班上架管理,且距离工作面不得超过200m,后巷设备前后10m范围内设置岗位工专用衣服架,否则罚款50元/件;

5.3.9、特殊材料的码放必须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如u型钢棚的码放,必须靠帮码放在料场的一端,拱部朝上,与巷帮夹角不小于30°,且在巷帮打注2个专用锚杆,配合双股10#铁丝固定不少于2处,否则罚款200元/处;固定锚杆不用时,及时锯掉,否则罚款100元/根。

5.4、管线吊挂整齐,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5.4.1、风水管、排水管吊挂平直,吊挂间距、高度等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处;

5.4.2、永久风水管、排水管滞后工作面煤巷不准超过50m,岩巷不准超过100m,否则罚款200元/处;下山掘进有涌水时,排水管应紧跟迎头,否则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定刷漆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定喷号罚款20元/节,喷号不标准罚款10元/处;

5.4.3、电缆必须使用矿统一标准的电缆钩吊挂,电缆钩上、下孔均要固定,吊挂高度符合规程规定标准,确保电缆悬挂整齐美观,否则罚款100元/处;

5.4.4、电缆间距要求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5.4.5、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采用黄泥等阻燃型材料对穿墙管口进行严密封堵,套管两侧露头以与墙壁外侧平齐为准,墙壁两侧均要有电缆走向标志牌,否则罚款100元/处;

5.4.6、电缆跨越巷道时,应采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ω卡式电缆支架进行固定,电缆支架间距为1m,排列整齐、合理过渡,严禁相互交叉,确需交叉区段应采用托架分层固定,并遵循由里向外电压等级逐渐降低规则排列,并保证相互间距满足施工要求,否则罚款100元/处;

5.4.7、巷道内电缆连接用的接线盒必须妥善固定,接线盒的吊挂不得影响周围电缆的吊挂标准,高压电缆连接器采用四根m16×2500mm的锚杆配合相应规格ω卡固定在巷道壁上,并做到两侧平直,高低与电缆走向一致,否则罚款200元/处;

5.4.8、敷设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处;

5.4.9、各电缆使用单位应在电缆上每隔200m及拐弯或分支地点、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等均应设置注有电缆编号、型号、长度、用途、截面等内容的标志牌,否则罚款100元/处;

5.4.10、移动电缆必须采用活动电缆钩吊挂,严禁采用铁丝或联网绳等吊挂或绑扎电缆,否则罚款100元/处。

6、施工图板、管理牌板管理

6.1、作业场所有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书和避灾路线图,否则罚款200元。

6.2、图板图文清晰、正确,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保护完好,否则罚款200元。

6.3、施工图板悬挂位置合理,便于作业人员观看,且距离工作面不准超过200m,否则罚款100元。

6.4、现场作业人员熟知“三图一表”, 否则罚款200元。

7、掘进安全设施管理

7.1、上、下山掘进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安全间距和躲避硐设置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元/处。

7.2、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测点布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有记录牌板显示,否则罚款200元/处。

8、机电设备管理

8.1、巷道内无失爆电器设备,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8.2、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达到完好标准,各种保护齐全,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8.3、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卫生清洁,挂牌管理,开关上架且放正,否则罚款200元/处。

8.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9、顶板管理

9.1、每循环进尺8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1100mm;每循环进尺16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1900mm;每循环进尺24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2700mm;工作面最大空顶距离不得超过300mm,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长度以托盘至煤壁的距离、宽度以超过一排锚杆间距为准)

9.2、临时支护管理

9.2.1、锚网喷巷道

9.2.1.1、严禁采用单独喷射砼做为临时支护,可以采用前探梁背顶、伞型临时支护、打临时锚杆、打点柱等临时支护方法;

9.2.1.2、永久支护滞后迎头距离严禁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9.2.2、锚杆支护巷道

9.2.2.1、井下所有开拓、掘进巷道破岩(煤)长度达到掘进作业规程规定的循环进尺或完成一次爆破敲帮问顶后,必须立即采用前探梁临时支护(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前探梁时可使用其他临时支护并补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不及时使用前探梁等临时支护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2、矩形断面巷道顶板使用4根顶锚时使用两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5根顶锚时使用3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6根顶锚时使用4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7根顶锚时使用5根前探梁支护。拱形断面巷道前探梁使用数量按3根、5根、7根布置,各类巷道具体使用数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前探梁弯曲变形,罚款100元/根,前探梁严重变形影响使用或前探梁数量不符合要求者,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3、掘进循环进尺小于1m时前探梁可只用一道背木,掘进循环进尺大于1m、小于2m时使用两道背木,掘进循环进尺大于2m时,前探梁背木不得小于三道,否则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4、前探梁前排背木至迎头最大间距不得大于600mm,两道背木之间相距不得大于800mm,两边背木端头距巷帮距离不得大于400mm。距离超过规定距离小于200mm罚款200元/处,距离超过规定距离200mm以上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5、前探梁背木原则上按2000×200×50 mm、1600×150×50 mm、1200×150×50 mm、800×100×50 mm四种规格制作,具体规格(或其他特殊专用规格),须根据所施工巷道的宽度及其他特殊用途在掘进作业规程中确定,背木不合格罚款100元/根;严重影响安全使用者,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6、前探梁吊环螺丝必须拧紧,露出螺帽的螺纹不得小于一丝,背木必须背实楔紧、牢固有力;一根吊环不露丝,罚款100元;超过3根及以上不露丝,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7、前探梁所用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前探梁的安装间距、用后摆放位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前探梁的备用数量应不少于2根。使用其他形式的临时支护,应经矿副总工程师及其以上的技术领导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先使用后补办批准手续,但需经副总以上的技术领导同意)。前探梁的备用数量不够,罚款100元/根。

9.3、架棚支护巷道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否则罚款200元/处;炮掘工作面距迎头10m范围内必须采取防倒架加固措施,否则罚款200元/处。

9.4、掘进巷道内无空帮、空顶现象,失修巷道能及时处理,否则罚款500元/处。

10、爆破管理

10.1、放炮员持证上岗,放炮作业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0.2、引药制作、火工品存放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0.3、放炮撤人最短警戒距离规定:岩巷及半煤岩巷:直巷120m;拐弯巷道100m。煤巷:直巷100m;拐弯巷道80m。巷道拐弯后最短距离不小于10m;开口5m范围内按照直巷警戒;穿越施工时,按照措施规定进行警戒;警戒设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放炮员500元,并停工学习。

10.4、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罚款1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1、其它管理

11.1、岩巷必须实行光面爆破,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不少于60%,每降低5%罚款100元。光面上出现直径大于500mm、深度大于250mm、帮大于200mm为一处超挖,罚款100元/处。

11.2、炮掘工作面实行正规循环作业,迎头积矸不得超过一茬炮的积酐量。超过规定罚款200元。

11.3、掘进队施工及管辖区域内的巷道安全间隙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设计规定;车场布置合理;使用标准道岔;变坡点轨道竖曲线连接;信号室、躲避硐齐全,布置合理;小绞车过卷距离、基础固定、使用管理等符合规定;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符合要求。一处不符合罚款100元。

11.4、开口及施工管理

11.5、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技术科下达的开工、复工、停工通知单及工程联系通知单进行施工,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元,所做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人工费、材料费及其它辅助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11.6、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和规程、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支护形式或其它参数(需要改变时,以生产技术科的书面通知为准)。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元,对队罚款10000元,造成不安全隐患或永久缺陷者,加倍处罚,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工程处理。

11.7、队长、技术负责人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若遇地质构造等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开拓掘进组及地质组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200元,承担不良后果。

11.8、测量放线、开口、转向必须及时标定,开口放线不及时,影响施工的罚责任人200元;过断层给定腰线,没有划定腰线的罚测量人员100元;直巷中腰线点距离迎头不超过40m,经纬仪控制点距迎头不超过150m,控制点处必须标明点号,否则,延线不及时,每次对测量人员罚款100元,标注不明,每次罚款50元。

11.9、测量人员现场放线,施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若施工队正在装药、放炮或出煤、停风时,测量人员最多可等40分钟后再放线),对于无故阻挠测量放线者,每次对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各罚200元。

11.10、测量放线时,施工队技术负责人或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接到测量人员通知后,必须及时到现场参与放线,测量人员要将中、腰线点向施工队现场交接清楚。否则,对施工队的技术负责人、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或测量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11.11、施工区队应建立班组延线制度,在延线前应至少检查三个原有中腰线点,凡发现施工队不按中、腰线施工,造成巷道中、腰线误差超限者,对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每人罚款1000元。

11.12、发现测量人员设定的中腰线点不照,对测量主管、设点人员各罚200元;区队发现中、腰线点不照,不及时汇报而继续使用,造成巷道施工偏离者,对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

11.13、施工队要保护好所有测点,喷浆巷道先采取措施再喷浆,发现人为破坏或私自移动者,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点,找不到责任人者对队罚款5000元/点,破坏基准控制点者,罚款1000元/点。

11.14、验收前各队必须把中腰线挂好,喷浆巷道,要在巷道两帮用白灰标出腰线,顶部划出中心线,中腰线滞后耙矸机不得超过10米,煤巷要划出中心线,中线线要紧跟工作面,否则罚技术负责人200元,验收组长200元,验收人员有权不予验收。同时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发现一个作假点,罚款500元。

11.15、巷道严格按中线和腰线施工,否则罚款200元/m,不足0.5m不计算,0.5~1.0m按1m计算,月底验收以前,必须处理完毕,长度超过5米以上的,月底验收按不合格品处理。

11.16、凡因供应部门供应材料不合格,施工单位不汇报而使用的,造成后果经分析由使用单位和供应或验收负责部门承担,若施工单位被迫使用不合格材料者,经分析对供应或验收监督部门罚款500元/次。

11.17、岩巷掘进不按规定画轮廓线定眼,罚跟班队长、验收员各200元,岩巷打前进眼不使用导向棍的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0元;喷浆不按规定拉线(初喷除外)者,对跟班队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次。

11.18、设计锚杆(网、梁、钢带、加锚索)巷道,不按规定及措施要求打锚杆(挂网、上梁、上钢带、加锚索)者,对队长、跟班队长每人罚款500元/m,对队罚款5000元/m,不足1.0m按1.0m计算,逾期不处理者加倍罚款。

11.19、岩巷掘进永久支护后,再爆破扩帮、挑顶、落底、崩水沟者(矿压显现剧烈造成的除外),每次对施工队罚款300元,对爆破工罚款200元。

11.20、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煤巷破顶、底的,所施工的半煤岩  巷、岩巷一律不予折算进尺。

11.21、任何单位不得随意采用顶板锚杆起吊、拖拽重物,掘进中也不得利用顶板锚杆挂钩头。否则,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根(找不到责任者罚队400元/根),并责成补打锚杆(损坏一根补打一根)。凡需要起吊、拖拽重物的单位,打注专用锚杆。

11.22、煤巷泵窝及沉淀池施工管理

11.22.1、泵窝规格为:宽×深×高=3.2m×5m×3m(底板下挖1.2m),开口处巷高小于3m时保证泵窝高度不低于2.8m,泵窝顶板在纵横方向保持水平,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2、泵窝外侧沿来水方向施工一个沉淀池,规格:长×宽×深=3m×0.8m×0.5m。沉淀池尽量靠帮开挖,必要时可将煤墙开挖,施工在煤柱侧,保证水平,若巷道坡度较大,确保沉淀池出水口处深度满足0.5m,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3、沉淀池及泵窝入水口水沟用水泥进行硬化,并在入水口处加设篦子。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4、泵窝上沿埋设工字钢骨架,其上用木板搭一平台,要求平台高于泵窝口巷道底板0.5m,泵窝口用编织袋(装渣)垒高0.3m防止进入杂物,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5、正常情况下涌水直接流入泵窝,若泵窝入水携带浮煤、水泥浆较多,用编织袋将入水口底部抬高,泵窝口附近巷道作为临时清淤点,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6、巷道行人侧宽度满足0.7m时,沉淀池必须加装护栏,护栏采用4吋钢管焊制,护栏腿楔入底板不小于100mm,护栏间用8#铁丝绑扎固定牢固;巷道行人侧宽度小于0.7m时,沉淀池必须加装盖板。具体施工标准为:沉淀池上口横向均匀预埋三根φ22mm废旧高强锚杆,其上用50mm厚,顺长度方向为整块的木板覆盖,单块木板不能盖严时,可使用多块,但彼此必须连接牢固,盖板出露长度与沉淀池内壁间距大于50mm,周边进行固定。

11.23、锚杆拉拔试验记录、锚索档案表、顶板离层观测记录等原始资料必须于月底最后一天17:00前交至生产科掘进组,否则罚技术负责人300元/次,每推迟一天加罚100元,且不予统计验收;资料填写数据不合格罚技术负责人200元/次;资料不齐全,每缺一项罚款100元;弄虚作假的,罚款500元,且不予验收;采用喷砼或砌碹巷道的区队,必须严格按配比施工,每月必须按规定提供够砼试块组数,否则不予验收,试块不合格,该工程为不合格工程,罚队2000元,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并责令区队返工。

11.24、供应科每月应向生产技术科提供建工材料、锚杆、网  片、树脂锚固剂、金属支架等经有资质单位认证的产品合格证,否则,对供应科有关人员处罚100元/次。

11.25、区队必须有自检制度和记录,检查时发现无自检制度或有制度不执行的罚款300元/次。

11.26、当月验收不合格的巷道,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出具书面整改单,限期整改,整改后施工单位提出复验申请,生产技术科组织验收,合格后给予结算,最高按单价的80%执行,罚施工单位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各2000元,单项罚款仍然执行。

11.27、对已经验收合格的巷道,由于后续施工造成已验收巷道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后续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否则,同样对责任单位进行单项罚款。

11.28、工程竣工或单段巷道全面竣工移交前,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提出验收申请经过生产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全面验收。对工程移交时出现的问题处理如下:

11.28.1、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但经验收仍不合格的罚款5000元/次。

11.28.2、对已经验收为不合格的巷道,在不影响下一步工作安全时,最多只结算80%工程量,另罚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各2000元;影响安全使用的,必须处理合格,否则不予结算,处理合格后,按不合格巷道进行处罚。(设计用量范围内的材料费可以考核)。

11.28.3、以前已验收合格,受地质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安全隐患时,有关单位应积极处理并达到要求,合格的给予另外结算工程量,如果移交时仍不合格者,不合格项目按单项罚款的2倍进行,并且不予结算。

11.28.4、对已施工、以前未作验收而在移交时现场验收不合格的巷道,按第11.28.2条处理。

12、日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作为月底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附   则

1、煤矿以前所颁发的开拓掘进管理制度与本《细则》相抵触的,按本《细则》执行。

2、所有奖罚由生产科汇总,报企管科及劳资科执行。

3、本《细则》之解释权归煤矿。

4、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连锁酒店质量管理考核细则(四)

连锁酒店质量管理考核细则(4)

六、客房部质量检查评审细则

a、房间

1.须按部门规范程序进入客房和清扫整理、配备物品。(要求)

2.不同质地物品应用不同质地擦布擦拭,严禁把客用布草当抹布。(要求)

3.客房门铃是否清脆悠扬,门铃表面是否干净无污渍。a

4.电脑及音箱是否正常好用,是否能连接互联网,键盘、鼠标及鼠标垫是否干净好用无污渍。a

5.电视画面是否清晰且节目数量正常,电视机上面无尘。a

6.房间内物品摆放是否合理。a

7.床底是否干净无杂物。a

8.房内沙发、椅子表面是否干净无污渍。a

9.客用拖鞋、凉鞋擦是否齐全、干净。a

10.房间内排风扇是否清洁,运转正常。a

11.床边缘及墙壁四周是否干净无霉渍。a

12.内连房的房门是否安全,门面是否洁净。a

13.迷你吧的食物饮品是否过期且配备齐全,有无贴易碎纸。a

14.垃圾桶是否内、外无尘、无垃圾。a

15.电话是否灵敏好用,无杂音、无异味。a

16.电话目录、服务指南、客用文具是否配齐且准确无误。a

17.衣架和相应布草是否齐全。a

18.地毯是否吸尘干净,无污损。a

19.床具是否完好、牢靠、洁净。a

20.内窥门镜是否清晰无杂物,门牌号是否清楚无污渍。a

21.门上消防安全通道示意图是否粘贴紧密,同时整扇门应干净无尘。a

22.室内空气是否清新,无异味、无蚊虫。a

23.所有灯具是否都明亮好用,无安全隐患,床头灯具是否干净无浮尘。a

24.门锁是否紧固好用,安全门坚固灵活。b

25.衣柜门是否推拉自如,衣柜内完好壁纸无脱胶。b

26.床头柜外表是否整洁无尘,烟灰缸是否干净。b

27.所有家俱、电器、装饰画是否擦拭得光亮整洁,并且使用无碍无损坏。b

28.窗帘拉绳、滑钩是否齐全、好用;窗帘是否干净、无破损且能完全闭合无缝隙。b

29.窗户是否按规定打开且正常好用无损坏,镜面玻璃窗是否洁净光亮、安全有效。b

30.墙壁、天花板是否无污迹、无蜘蛛网。b

31.空调温控是否符合要求,过滤网是否清洁正常。b

32.房间地角线是否干净无尘无破损。b

33.客房中维修属领班能够处理的范围叫工程部处理。c

34.床上布草是否干净,没有污脏点,毛发,床垫是否定期翻转,保证客人的舒适。c

35.客房出现需要工程维修的问题,经确认客房已上报工程部,但客房人员未及时跟催或隐瞒虚报的。d

b、客房卫生间

1.卫生间门是否洁净安全且能正常使用。a

2.洗脸台是否洁净、无毛发、水点。a

3.马桶是否消毒干净、无臭味,无漏水。a

4.照明灯具是否光亮洁净正常好用。a

5.墙面是否洁净、无水迹污渍。a

6.沐浴布草是否齐全、干净、完好。b

7.卫生间内是否有异味。b

8.卫生间易耗品是否齐全、干净。b

9.地脚线是否渗水。b

10.沐浴玻璃房扶手是否牢靠安全,防撞胶条是否脱落。b

11.镜面是否洁净光亮、无水迹和污迹。b

12.浴室玻璃边条上面是否干净无霉渍。b

13.保洁品是否配备齐全,有无贴易碎纸。b

14.排气扇是否清洁,运转正常,噪音低。b

15.脸盆是否干净,镀铬件是否明亮,水阀使用是否正常。b

16.浴缸:内外清洁,镀铬件干净明亮,皂缸干净;浴缸塞、淋浴器、排水阀和水管开关等清洁完好,接缝干净无班迹,浴帘干净完好,浴帘扣齐全。b

17.电器设备是否安全、好用无污渍。c

18.沐浴喷头正常好用不漏水,喷淋头上面无霉渍,下水管道是否通畅不漏水。d

c、房务中心

1.物品的摆放是否整齐。a

2.电脑是否正常使用。b

3.客借物品管理是否规范。b

4.房务文员对客服务是否文明礼貌。b

5.工作时间玩手机的。b

6.员工在房务中心嬉戏打闹的。b

7.限时服务是否及时登记并且落实的。b

8.使用对讲机的用语是否文明礼貌、清晰准确。b

9.服务员抢房、对客服务时间不达标的。b

10.用公用电话打私人电话的。c

11.客人投诉、前台投诉、楼层投诉属实的。c

12.房务进出物品无统计的。c

d、仓库

1.常用物品的存放是否分类清楚,取拿方便。a

2.出入仓库的物品是否及时登记。a

3.非常用物品的存放是否规范。b

4.不用物品的处理方法是否正规。b

5.各类物品缺少时是否及时申购。b

6.退换、损坏的物品是否及时上报处理。b

e、布草间、服务台卫生

1.各工作间是否空气清新,无异味干净整洁。a

2.无烟灰、无杂物、室内四面光、六面净、设备完好。a

3.物品摆放是否错落有致、清洁无污。b

4.墙面是否光洁,无涂画,有无张贴非健康或_字画。b

5.布草间及服务台的门人员不在时是否及时锁好。b

6.需要入房务中心的物品是否及时入库。c

f、楼层公共区域

1.走廊的地毯是否吸尘干净无杂物。a

2.花草植物是否鲜活无凋萎,花盆内是否干净无杂物。a

3.天台上的物品是否整洁整齐。a

4.壁画是否清洁无尘,摆放端正。a

5.走廊的排风扇是否清洁无尘。b

6.公共区域的墙角无蜘蛛网。b

g、操作规范

1.宾客住宿后的日常服务不周到。a

2.服

务员未及时归还钥匙。a

3.宾客退房未及时进房检查。a

4.茶具未按规定消毒。a

5.工作车内物品未分类摆放整齐。a

6.对楼层的一些突发事件没有及时报告或处理不当。b

7.设备污渍用品管理不善,物料领用制度不全。b

8.下班后应关的电灯,自来水未关。b

9.随意动用客人的物品。b

10.在客房内看电视,打私人电话。b

11.对客人遗留物品未及时汇报做妥善安排处理。b

12.未将消费的帐及时报总台。b

13.管理人员查房不严。b

第4篇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五十六条 工程交楼后2个月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工程部负责。

1、楼板出现::穿透性裂缝;

2、天面、卫生间、阳台楼板出现渗漏水;

3、给水管道出现爆管;

4、外墙出现开裂、脱落、渗漏;

5、阳台栏杆生锈;

6、天花及墙面抹灰层开裂、空鼓、脱落;

7、房门开裂;

8、木地板翘起、接缝不满足规范要求;

9、铝合金门窗边渗水。

出现上述情况的,每户扣工程部经理5元。

第五十七条 由于砖墙砌筑位置误差导致业主索赔的,每发现一户予以工程部经理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六条至第五十七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全质办为考核监督部门。

实施细则:

物业公司负责人对照制度第五十六条至第五十七条统计当月'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维修大队'和客户服务部受理报修情况,未达本条要求的形成统计表于下月1日8:30时前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物业集团全质办将物业公司报送的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上月考核统计表于每月1日17:00前将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第5篇 连锁酒店质量管理考核细则(六)

连锁酒店质量管理考核细则(6)

八、前厅部质量检查评审细则

1.仪容仪表不合标准。a

2.交接班不清楚,责任不明确,未留言未能及时传达。a

3.接待宾客不使用礼貌用语,不热情主动,不注意语言技巧。a

4.客人交办的事情没有按时按质完成或请示。a

5.所辖区的公共卫生不够清洁,柜内存放私人物品。a

6.楼层、房务中心、总台等房价信息及与酒店相关信息不相同的。a

7.总台物品摆放杂乱无章,不整洁。a

8.未做好已预定宾客的记录工作或记录错误。a

9.未做好宾客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a

10.未做好大堂灯光开关工作。a

11.未按规定操作电脑,未按规定程序接待宾客入住登记。a

12.各类有价证

第6篇 煤业公司煤矿生产安全技术质量管理细则

煤业公司煤矿生产、安全、技术、质量管理细则

一、托管范围

甲方将z煤矿原煤储煤场101皮带栈桥至井下生产系统及地面工程交由乙方托管。

矿井托管范围:工业广场地面及井下所有生产系统、生产辅助系统、有关安全生产系统及设施、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系统等,管理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生产及辅助系统有:回采系统、掘进系统、供电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地质测量、消防洒水防尘系统、通讯系统、监测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压风系统等所有生产环节的劳动组织、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以及相关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二、矿井托管期间开采范围及有关指标

1.乙方应根据甲方产量要求,制订5年采掘计划,并保证采掘关系平衡。

2.乙方应按照行业要求及甲方的有关制度确保矿井合理开采,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三、采煤

1.乙方根据甲方年度煤炭生产任务编制月度生产计划,于每月25日前报次月计划,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上报甲方备案的接续方案组织生产。

3.乙方负责矿压观测工作,甲方协助配合,双方共享观测研究成果。

4.甲乙双方每旬对回采工作面采高、推进度进行测定,经双方核定后,作为回采工作面回收率考核和产量计量的参考,原煤采用量方计量的方式。

5.甲乙双方每旬对回采工作面丢煤情况进行抽检,经双方核定后,作为考核产量和回收率的依据。

6.生产期间采煤工作面搬家及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掘进

1.乙方应根据上报甲方备案的采掘接续方案和年度掘进计划,合理安排月度掘进进尺,以保证矿井采掘平衡。

2.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于每月25日之前编制完毕次月掘进进尺计划,并上报甲方备案。

3.掘进巷道开工前,作业规程须报甲方备案后方可开工,擅自开工的巷道,一经发现,立即停产,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4.井下掘进工作的所有设备、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安装,并承担费用,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

五、机电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电源及供电系统设备。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用于测量水耗、电耗的仪器仪表,乙方负责管理、维护、校验及更换,损坏的照价赔偿并安装。

3.甲方在乙方托管范围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乙方管理、使用和维护。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并安装。

4.乙方负责生产期间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和使用。甲方对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实行审核许可制,乙方所购置的设备、材料等相关资料统一交给甲乙双方建档管理,相互签证。

5.在托管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行业标准以及甲方的管理制度,对托管范围内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辅助、后勤设备和设施等)进行使用、维护。

6.乙方应制订设备、设施的月、季、年度维修和保养计划,报甲方审批后,对托管范围内的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大型设备的强制性检修每年不得低于4天,每月不得低于8小时。

7.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托管范围内所有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计算、整定、校验和试验。各类仪器仪表的校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帐(包括大型设备),防止设备丢失或混合使用,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生产需要的工器具,由乙方自行负责购置。

六、一通三防

1.乙方按行业规定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备“一通三防”人员,制订配套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细则。上级部门及甲方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重大安全问题,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处罚,但不重复处罚。

2.甲方按设计一次性配置“一通三防”所需的监测仪器仪表,乙方负责使用、管理、维护和校验。生产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合同期满甲方收回全部设备(不含易损件),乙方须保证交回设备正常完好。乙方按规定按时提交矿井“一通三防”检测数据,同时建立“一通三防”各类设备、设施使用、维护及各种检测数据台账,台账必须真实有效。

3.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当月“一通三防”工作总结和下月具体工作计划。未按要求上报,甲方有权处罚。

七、调度

1.乙方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系统、安全监测系统的日常使用、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损,由于维护保养不到位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须将调度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

八、地质测量

1.乙方负责提供保障满足矿井正常生产所需的测量仪器仪表,并负责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

2.乙方根据行业标准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整理生产过程中收集的相关地质、测量及水文数据资料,并按月移交甲方一份。

九、安全生产

甲方采取整体托管形式,因此煤矿整体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的投入(按设计要求的安全设施首次投入由甲方承担)、安全事故的处理、事故费用及罚款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具有监督权。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指令、规定和要求。

2.乙方承担矿井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全面负责落实矿井的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乙方自行承担非生产区域、非生产时间的所属员工的安全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甲方对乙方管理体系及机制的齐全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并督促乙方落实执行。

3.安全费:

综合托管费用中所含的4元/吨安全费必须专款专用,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甲方的监督下由乙方规范执行托管范围内各项安全的投入、安全设施的建设,以及职工安全培训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扣减相关费用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视同违约。

安全费由甲方按月度考核,一月一结算;具体按下列条件考核支付:

(1)当月发生轻伤事故,每起事故扣减当月安全费用的10%;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每起事故扣减当月安全费用的20%;

(2)若发生重大机电或运输事故,按每次扣减月度安全费用的6%计算,并至月度安全费用扣减完。

4.矿井安全考核指标:

矿井年度安全考核必达指标(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以当地煤炭局下达的安全指标为年

度安全考核必达指标。

矿井年度安全考核奋斗指标(原煤百万吨死亡率):0。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应协助处理。

轻伤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并对乙方罚款5万元/次;

重伤及以上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并对乙方罚款10万元/次;

因乙方人员“三违”行为等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罚、停产整顿,除处罚部分由乙方承担外,甲方可视罚款、停产情况,对乙方处以不低于5万元/次的罚款。

5.乙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取得煤矿安全任职资格证。

6.乙方内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或隐患排查制度),召开专门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对于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过程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处罚。

7.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如乙方故意拖延不报或故意隐瞒事故,甲方有权根据事故大小及影响对乙方除正常扣罚安全费用外处以不低于10万元的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8.乙方必须按行业要求建立并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十.设备订购及维护

1.该合同中涉及的所有设备,由甲方出资购买的,产权归甲方所有;由乙方出资购买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2.大型机械设备整体报废更新依照行业标准和厂家使用说明书为准。

3.辅助运输中搬家倒面车辆由乙方自备;其余车辆由甲方视实际情况配备,乙方负责使用、维护、保养,油料及相关维护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7篇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细则(2)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细则范文(二)

一、土方工程

1.检查工程定位放线记录。

2.检查施工方案及技术安全交底。

3.检查基底标高及几何尺寸

4.签证基槽隐蔽验收单

5.为使填土满足设计要求,应对夯实机械,夯实方法进行核实,控制填土分层厚度,督促及时测定回填土密实度,检查回填土施工记录及回填土试验报告。

6.核对土方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核实质量等级。

7.签证隐蔽验收记录。

二、钢筋工程

1.熟悉图纸,提出设计图纸存在问题,了解技术指标。

2.查阅施工方案及技术安全交底。

3.核查钢筋出厂合格证、质保书及检验证明,查对进场登记验收手续,并分类分批堆放。

4.核查钢筋抽筋表或下料单,并有技术复核制度。

5.检查钢筋下料长度及箍筋平直部分长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核对钢筋保护层的计算方法。

6.钢筋加工后应做到分号堆放,并挂牌保证钢筋使用准确而不乱。

7.检查钢筋接头的焊接质量,焊工应具有焊工合格证,并有现场试焊检验合格报告,施工过程应分批随机抽样送检,检查现场焊接头外观质量,及时评定焊接质量等级,合格方可使用。

8.检查钢筋搭接位置及搭接长度是否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的要求。

9.检查钢筋的安装质量和钢筋锚固长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10.检查钢筋保护层是否垫到位,保证钢筋的正确位置。

11.检查混凝土运输架道,保证施工过程不得踩筋。

12.核定钢筋分项等级,签证钢筋隐蔽难收单。

三、混凝土工程

1.检查材料合格证,材料检验证明,核对进场材料验收手续,明确使用部位。

2.审查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

3.检查核对施工配合比,并挂牌表明每盘、每车的重量。

4.检查称磅是否灵敏和准确,机械设备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5.严格控制混凝土的重量比。做到车车过磅。

6.检查垂直及水平运输道路是否满足要求。

7.随时抽查混凝土用料情况,指定抽样做试件,随机抽样混凝土的坍落度。

8.保证混凝土的振捣质量,不得漏振、过振。

9.不得随意留施工缝。

10.及时检查混凝土灌注及养护情况。

11.签证一般隐蔽检查单。

四、模板工程

1.检查木模板设计计算及施工方案。

2.支撑座落在老填土面的上应检查老填土的质量是否满足要求。

3.检查各构件的几何尺寸及轴线位置。

4.检查支撑的刚度和稳定性,板面高差和板缝过大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

5.检查各部位的标高测量记录。

6.检查各预留洞、预埋件的位置、标高是否符合要求。

7.核定木模板质量等级。

五、木门窗制作安装工程

1.检查木门窗制作安装的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

2.检查木材的树种、材质登记、含水率、防腐防虫、防火是否符合设计施工规范的要求(闽南地区杉木含水率控制在14%以内)。

3.检查下料长度及截面尺寸。

4.检查榫槽是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5.检查规范面及割角是否顺直准确,拼装是否严密,榫头要上胶并加双楔。

6.制作过程随机抽检,进行半成品验收,评定制作质量等级。

7.检查门窗框上墙安装情况,严格控制门窗安装标高和开启方向。

8.检查框与墙面缝是否用水泥砂浆堵严。

9.检查门窗扇安装质量,开启是否灵活,小五金安装位置及规格是否符合设计和标准图的要求。

10.评定门窗安装等级。

注:制作安装分项施工前应做出样品,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样品保存以便批量验收时对照样品进行验收。

六、砖砌体工程

1.查阅砌体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及前期的测量记录。

2.检查砖、砂、水泥材料合格证及送检报告单,检查砂浆配合比用量,查对各种材料进场验收手续及使用部位。

3.检查排砖组砌是否合理。

4.检查皮数杆的设置情况,并对皮数杆的计算方法及画法,要求按每根皮数杆砌筑不得多皮悬线砌筑。

5.检查构造柱与墙拉结筋的位置及拉结筋的埋置长度,是否符合设计及抗震的要求,拉接筋制作安装要按国标图施工。

6.检查马牙槎的砌筑,是否符合先退后进的原则。

7.经常检查砂浆的配制情况,随机指定砂浆试块制作。

8.检查每层砌筑砂浆饱满度是否能达到80%以上的要求。

9.检查砖砌过梁砌筑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10.每层按规定对实测项目进行控测,核定砂浆强度,评定砌体质量等级。

11.签证一般工程隐蔽验收单。

七、铝合金门窗的制作与安装

1.技术指标:铝合金门窗的强度、气密性、水密性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使用的要求,应具有三性试验报告。

2.铝合金型材的选用需经设计院及甲方认可,不得使用劣质产品。

3.产品的运输与堆放不得互相磨擦损伤其装饰面并防止变形,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清洁的室内,严禁与水泥、石灰和酸性或碱性的材料接触,应水平堆放,不得碰压,底部应用材料垫高。

4.门窗洞口按设计规定在砌砖时予埋混凝土块,将铝合金门窗框内预装的铁卡用射钉或膨胀镙丝固定在混凝土块上。

5.安装时应先检查有无弯曲与变形,如有变形,应立即更换,不能使用,要注意横平竖直,高低一致;要经常注意对产品的保护。

6.抹灰时灰口与胶质薄膜抹平,应避免将灰浆直接粘到铝合金门窗上,待工程竣工后才剥去胶质薄膜。

八、装饰工程

1.凡应该使用水泥砂浆 打底的部位,不得使用掺有粘土的砂浆打底。

2.按规范图纸要求须 作滴水线的部位,施工时不得遗漏不做。

3.装饰工程施工之前,必须对基层分别认真处理--垫实、整平、吊直、规方、找坡、弹线、放样等。

4.装饰工程应先作样板、样板间,经有关

部门人员检查认可后,再全面施工。

九、屋面工程

1.必须遵照gb50207-《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建设部建[91]370号《关于治理屋面渗漏的若干规定》和闽建科[1992]052号《福建省建筑防水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的规定,选择有专业次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经甲方认可后方能进场施工。

2.架空隔热层板必须使用市建委定点厂家的合格产品。

3.屋面细部必须遵守设计图纸(标准图)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

4.硬质塑料落水管的管材配件与安装质量应符合相应专门规范的要求。

十、电气照明工程

(一)、电气配管及管内穿线

1.检查进场的钢管、pvc管,暗盒、电线等材料的试验启示及合格证明,材料抽样检查,钢管主要检查壁厚、镀锌层;pvc电管检查壁厚、强度、弯扁度、耐火性能。电线检查线经、线皮厚度、铜质、绝缘电阻。

2.对电管、暗盒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内容为:电管的粘接、弯曲度、固定点的处理,电管、暗盒的位置,敝口的封闭,管盒的牢固程度。

3.及时办理隐蔽签证。

4.装修阶段经常性检查内容主要为:暗装箱盒的位置、标高、水平度、垂直度,电管的粘接、固定点间距、牢固程度,保护层用料、厚度,电管进入箱盒的长度。

5.控制开始穿线的时间(土建打底完成后),检查穿线工序要点:导线的规格、颜色,导线是否完好,导线的接头及缠绕方法,绝缘层的包扎。

6.检查线路的绝缘电阻。

(二)、配电箱与灯具:

1.检查产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质量要求。

2.检查箱体安装的位置、标高、水平度、垂直度及是否贴墙。

3.检查箱内导线的排列、编号、进出线余量,电管进出长度,电气元件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灯具是否完好,相线零线的接法,平线与灯具的接法。

5.检查灯具的安装方法及安装后的观感。

(三)、开关与插座

1.检查产品的合格证明及抽检产品的质量。

2.检查安装的标高、水平度、垂直度是否与墙面贴平。

3.检查开关接线的火线连接法,开关动作的方向。

4.检查插座接线的火线、零线、接地线的连接及线色,低于规定标高是否用安全型。

(四)、避雷针(网)及接地装置:

1.检查电焊条的材质证明及材料的材质。

2.接地装置的安装、焊接位置、走向。

3.检查焊接方法(双向焊)、焊接长度及焊缝外观。

4.及时办理隐蔽工程签证。

5.对明装避雷网主要检查用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支架的间距,引下线的焊接,线材的焊接,焊接及安装的外观。

6.监测接地电阻试验是否符合要求。

十一、水卫工程

(一)、给水管道:

1.检查基础工程及主体工程的预留洞孔,预埋件的位置、标高,孔口尺寸,预埋件的规格。

2.检查给水镀锌管的材质及管壁厚度(包括管件检查)。

3.检查操作工艺、丝扣质量,管件连接及接头防腐。

4.检查管道安装的水平度,垂直度,与墙面的距离、管洞的二次浇灌。

5.监测水压试验过程,对试验结果符合要求者给予签证。

(二)、排水管道:

1.检查基础及主体工程的预留洞孔、预埋件的位置、标高、孔口尺寸、预埋件的规格。

2.检查塑料排水管的材质、颜色、耐冲击、耐压力的程度及与管件的配合是否符合要求。

3.经常抽查管道粘接工艺、安装工艺,重点为:管道的坡度,检查口、伸缩节的设置,器具的排水口的设置。

4.检查管道的垂直度、弯曲度、与墙面的距离、管洞的二次浇灌情况。

5.监测管道灌水的试验结果,办理签证。

(三)、管道支架:

1.检查支架是否符合要求(结构、镙栓、镀锌层)。

2.掌握严格按顺序施工(先放线,后上支架,再安管道)。

3.检查支架安装是否平整、牢固、与管外壁配合良好,pvc排水管应有橡皮垫。

(四)、给水附件安装:

1.产品进场应有合格证明,水龙头应进行抽样解体检查。阀门应抽样做压力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要求。

2.产品的外观应良好。接口应严密,启用应灵活。

3.水龙头安装不应倾斜,阀门安装的位置应正确,阀杆及受轮的方向应正确,与管道的连接应严密。

(五)、卫生的器具安装:

1.检查楼板浇灌砼时,注意卫生器具下水的预埋洞孔的位置准确,尺寸应符合要求。

2.安装阶段,检查器具的排水口横管的连接应严密,坡度应正确。

3.供水管与器具的镶接应严密、顺畅、美观。

4.检查预埋件防腐应良好,埋设平整牢固,器具放置应平稳。

第8篇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达标,使工程建设上一个新台阶,发包人有权对施工中常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奖惩。

序号出现的问题处罚
一、工程质量条列
1无质保体系或质保体系运转不正常罚款200元
2五大员证不齐全或无上岗证、或不实行管理责任罚款100-200元
3无岗位责任制、无质量承诺罚款100-200元
4无施工方案、无技术交底、无隐蔽记录(或隐蔽记录无签字)罚款200元
5不自检、不按程序报验、不按规范要求进行工序验收与交接罚款500元
6不按图或变更联系单施工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7先施工,后补变更联系单,不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或变更手续不齐罚款200元
8发现图纸错误,不提请设计解答,按错误图纸施工罚款100-300元
9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或质量低劣罚款2000元
10砂、石粒径或含泥量超标,使用时未彻底冲洗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1水泥、钢材、焊接接头、防水材料未经报验送检(特别是水泥安定性检查),而直接用于施工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2钢筋上有浮浆、油污、老锈等未作清理而直接使用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3焊条焊制与母材不相匹配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4加气块、灰砂砖、预制板、铝合金窗(门)、水电材料、烟道等未经报验、检查,目测不符合要求,直接用于工程上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5隐蔽工程未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和签证,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违反罚款500元以上
16钢筋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7钢筋焊接不符合要求一处罚款1000元
18钢筋搭接位置错误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9钢筋保护层未按规范设置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0钢筋锚固、搭接长度、制作尺寸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一处罚款500元
21施工缝留置位置及施工程序错误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22砼、砂浆配合比不符合要求或不按规定制作试块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3砼、砂浆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罚款500-1000元
24砼振捣不密实、构件表面不平整(尤其是坡屋面现浇时)罚款100-300元
25砼漏筋、孔洞、缩颈、烂根或严重跑模一处罚款500元
26对砼缺陷擅自修补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7模板安装后不自检、不报验罚款100-200元
28使用不合格模板、拼缝较大、模板制作不符合设计要求罚款100-200元
29模板支撑不牢、底层撑杆无垫块或不平整、下挠、扭曲等罚款200-500元
30砼脱模、无拆模手续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1干砖上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2砌块砂浆饱满度不够,砌筑方法错误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3加气块上部斜砌不符合要求罚款100-200元
34构件轴线、标高、楼层层高误差超过规范要求、或控制严重失误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5楼层面、厨厕面与室内楼面标高差控制失误罚款1000元
36同一高程处、预制板面与现浇板面不在同一标高上罚款100-200元
37安装预制板时不座浆罚款100-200元
38预制板缝浇灌不符合要求,缝宽不足、不密实,未按要求施工罚款100-200元
39承重柱、构造柱主筋位移,梁柱节点加密箍间距较大,超规范超设计要求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40构造柱上端未与结构相连,同一柱上用不同型号的两种钢筋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1分布筋不弯钩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2柱端、梁底、板底夹渣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43任意打凿砼结构构件,任意修补砼缺陷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4屋面、厨厕、外墙渗水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45屋面、厨厕不做灌水试验单项罚款500元
46墙面(尤其是外墙)粉刷不平整,线条不平直(圆滑),挑板不方正、厚度不均匀等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47外墙腻子刷劣质白水泥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48外墙腻子灰完毕后不报验罚款300元
49地坪养护时间不够、空鼓、开裂、起砂一处罚款100-200元
50内墙阴阳角、墙与地坪交角不顺直一处罚款100元
51无断水线条,断水线处理较差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52阳台栏杆、女儿墙压顶外坡的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53阳台、露台坡向不合理,有积水现象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54金属栏杆用劣质扁钢、方钢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5铝合金窗等制作安装不合理,成品保护不够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56门窗洞口留置缝隙过大,洞口粉刷未成型就开始安装门窗(如铝合金门窗、分户门、单元门等)罚款100-200元
57地漏高出地面,排水管起倒坡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58给水管、落水管固定不牢,或高墙距离不合适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59落水管下口距地面高度留置不当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60室内埋在楼地面里的给水管,未用红油漆标明管子走向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61水平长度大于300的电表、水箱洞口未作钢筋砼过梁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62接线盒、开关盒安装歪斜、高度、位置不一致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63资料与工程不同步、缺省严重罚款100-200元
64工程质量较差,竣工验收时,返工及整改现象严重罚款500-2000元
二、工程进度条例
65没有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总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或计划与实际不符发生一次罚款300元
66例会布置的工作不完成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三、安全生产条例
67无专职安全员、或安全员无证上岗罚款100-200元
68无安全责任制或制度不健全罚款100-200元
69对工作人员不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或管理、工人安全意识差罚款100元
70无安全牌,或安全牌数量、种类不足,或挂设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7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发现一人罚款200元
72安全棚、安全网、安全通道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罚款100-300元
73“三宝四口五临边”无防护措施发现一处罚款100-300元
7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75吊篮吊人或超载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76吊篮无限位器、保险卡、停靠装置、安全门、短绳装置等发现一处罚款100-500元
77吊篮未与结构相连、或连接不规范发现一处罚款100-300元
78吊篮操作人员无上岗证、或擅自脱岗、或违规操作发现一处罚款200-500元
79吊篮单绳起吊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80打架斗殴不听劝阻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81施工用电未实行“三相五线制”罚款200-500元
82机械传动装置未加防护罩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83电路未作三级配电二级保罚款100-500元
84闸刀内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85配电箱不合要求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86电线架设不合要求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87漏电保护器、闸刀、临时电杆等部件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88脚手架立杆间距过大、节点设置不规范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89无剪刀撑或数量偏少、斜杆搭接不规范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90无落地杆或抛杆、或其数量不足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91脚手架未超过施工作业面或超出高度不够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92架子工人数不足或其素质较差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93跳板数量不足、或有翅头板、或其质量较差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94无安全资料或其不合要求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95存在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及时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96发生安全事故罚款1000-3000元
97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不符合要求罚款200-500元
四、文明施工条例
98不重视文明施工,或领导不力,或工作无起色罚款200-500元
99室内随处大便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00卫生值日期内公共厕所未清扫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01材料占道、材料堆放无序或不能做到工完场清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102施工现场未按施工图布置或布置不规范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03场地道路入口无硬化,场地、道路积水或不能保持卫生罚款100-200元
104无专用洗石子场地罚款100-200元
105排水沟、沉淀池不规范或不经常清洗罚款100元
106围墙污迹斑斑或搭设不符要求,标语不美观、字迹不清楚罚款100-200元
107厕所、食堂、办公室、宿舍等不卫生或设施不配套罚款100-200元
108无卫生值日或值日人员失职罚款100-200元
五、综合管理条例
109现场主要负责人擅自离岗查出一次罚款500-1000元
110综合管理措施或管理措施不到位罚款500-2000元
111不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管理罚款500-5000元以上
112甲方项目部提出的问题多次未解决罚款500-1000元以上
113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较低罚款100-200元以上
114工作中有明显失误,造成较坏结果和影响罚款500-1000元以上
115例会迟到一次罚款100元
116未参加例会一次罚款200元
117乱搭接电线罚款100元以上
118不与分包单位密切配合罚款100元以上
119提出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全面罚款500元以上
120停工整改罚款2000元以上

一、实施方法说明:

1、罚款由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执行,甲方监督其合理性。大量罚款由甲方、监理工程师共同商议执行,并通报甲方工程部负责人、监理总监审定;

2、每次处罚凭处罚通知单(施工单位签字认可)由甲方代表交公司财务部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若问题确实存在,而施工单位拒签,由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代表共同签字并注明“施工单位拒签”,该项问题予以双倍处罚;

3、罚金全部用于质量奖励,如有少量结余用于工程验收招待费;

4、所有奖罚每月公布一次;

5、奖罚原则:以鼓励先进为主,重点鞭策落后;

6、处罚采取先警告,再次例会批评,若第三次仍出现类似问题方才罚款。重大问题一经发现立即处罚。

二、奖惩目的:

奖惩细则只是一种管理手段,其目的是为了使整个工程及各施工单位搞好文明施工、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图纸、规范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第9篇 石油销售安全及数质量问责管理细则

石油销售公司安全及数质量问责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安全和数质量管理,保护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__石油品牌信誉,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和数质量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有关责任,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从事生产经营、作业活动的干部员工。本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规、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问责原则

凡在生产经营、作业活动中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和数质量事故,均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处罚权限

公司主管领导、综合办公室有权对公司各类安全违章行为和数质量违规行为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并依照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第五条对于违章违规的员工,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

第六条处罚种类

(一)警告并通报;

(二)罚款并通报:一般违章200-500元,较大违章500-1000元以上,并在全公司通报;

(三)待岗学习:时间一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

(四)停职或调离原岗;

(五)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违章行为和处罚

第七条违反国家、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以及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出现以下情形的,对当事人进行纠正、批评教育,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一)警告并通报

1.没有按要求成立安委会或安全领导小组的;

2.制度预案未制定完善或制度预案不全的;

3.安全目标责任未落实分解或分解到岗到人的;

4.未建立各类台账票证或未执行作业程序票证的;

5.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

6.人员培训不到位的;

7.隐患整改不及时的;

8.运营管理不到位的;

9.检维修和施工作业管理不到位;

10.未按国家、上级单位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

(二)罚款并通报

1.没有按照要求开展日常安全巡检的,没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没有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即安排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名罚款200元;

3.对进入要害部位作业、参观、学习的外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的,每发现一名罚款200元;

4.对日常安全检查及上级公司安全检查出的问题、隐患为及时登记、落实整改和防范监控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没有按照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或者没有演练记录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安全警示标志、视频监控设施、报警系统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要求配备或者损坏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7.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的其他罚款并通报的事项。

(三)待岗学习

1.在作业现场打盹睡觉的,或干与本岗位无关工作的;

2.酒后上岗,进入生产作业岗位的;

3.没有按照要求穿戴安保服装上岗操作的;

4.施工作业未按照要求办理登高、动火、动土、临时用电、进入有限空间等手续和防护措施的,违反施工和作业规程的;

5.违反站点安全操作基本规范的;

(四)停职或调离原岗

1.未取得特种岗位作业操作证而进行特种岗位作业的;

2.在站内抽烟或发现抽烟者未加及时制止的;

3.发生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的,视情节对相关人员和负责人进行停职、调离处理;

(五)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发生恶性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对相关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免职处理,同时对公司主管业务负责人进行问责和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违反承包商(施工、配送)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出现公司所规定的情形的,对承包商、建设项目负责人和主管项目负责人进行罚款并通报、停职、调离或免职的处罚。

第九条违反资金安全管理规定,出现产品经销公司所规定的情形的,对当事人进行纠正、批评教育,进行警告并通报、罚款并通报、待岗学习、停职或调离原岗、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第十条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出现公司所规定的情形的,对驾驶员和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警告并通报、罚款并通报、待岗学习、停职或调离原岗、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第十一条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出现事故处理不力、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体事件的,追究负责人责任,并进行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违反公司有关数质量管理规定,出现公司所规定的情形的,对相关人员和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罚款并通报、停职或调离原岗、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第十三条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除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停职、调离、免职和解除劳动合同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监督执行人员依据本制度对相关部门、站点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在业绩考核中予以体现。

第四章 处罚执行

第十五条违章违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分明的,公司执行人员根据本制度对有关部门进行考核,综合办公室下发处罚通报。

第十六条被处罚部门或个人在通报下发之日起15日内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上报公司。

第十七条同一违章行为重复出现或累计多次受处罚的部门,负责人需要写出书面报告上交公司综合办公室说明情况,情节严重的对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修订和完善。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连锁酒店质量管理处罚制度考核细则

连锁酒店质量管理考核细则:处罚制度

第四节处罚制度

一、如有以下情况可对部门直接扣分:

①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复问题。

②在检查中发现按《东方巴黎连锁酒店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应该做到而没有做到。

③各部门固定安排工作完成情况如工作月度报告等的完成情况,由总经办直接进行扣分。

④投诉:根据每日值班经理、高值及总经理意见箱接到的投诉,根据投诉的内容,查明属实进行扣分。

⑤工作指示单完成情况,根据酒店总经理所签发的工作指示单的完成情况进行扣分。

二、扣分标准

①由于各酒店总体结构不尽一致,需按相应比例扣分。

扣分标准分为a、b、c、d类:a类情况算1次;b类情况算2次;c类情况算3次;d类情况算4次。

②每次周检完毕后,保安部、早餐厅、员工宿舍、员工餐厅、大厅、前台、pa部有关于卫生问题各按1间客房的扣分标准来计算。

③对各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时,每一个楼层同样问题出现3次(含3次)以上5次(含5次)以下扣3分,6次(含6次)以上10次(含10次)以下扣6分,10次以上扣20分。

三、扣分原则:

①每次不同形式的检查所发现的卫生问题以每月检查次数的总和按以下卫生扣分标准进行扣分。

②每月所公布的各酒店督察表上面的扣分为每月2次检查的总扣分。

③质检组的检查以《bs连锁酒店员工手册》、《bs连锁酒店质量管理方案》、各酒店各部门所制定的制度及酒店不定时颁发的最新制度通知为标准。

四、公示原则:

每月各部门主要管理人员扣分记录将在次月进行公示。如扣分有误的,需分店总经理签字后交质检专员,予以更正。

五、补充原则:

①各酒店所有员工都可对质检组进行监督,如投诉确认属实,将对其进行从重处罚;

②质检组有权对各管理人员的一切工作进行检查;

③分店涉及月度周检次数的部门按次数比例进行扣分;

④根据周检发现的问题,各酒店最高负责人自身无法决定必须请示由事业部总经理或董事总经理进行裁决,必须写书面报告或电话请示并将此情况告知;

⑤质检组每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只对分店各部门直接负责人及最高负责人进行处罚。

六、各酒店区域责任人划分(人事变更或人事调整时责任人会相应调整)

酒店/区域/部门责任人

事业部

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

工程部…

营销部…

bl酒店区域责任划分:

客房前厅部…

保安部、员工宿舍、员工食堂…

客房及楼层公共区域…

餐饮部…

厨房…

bs酒店区域责任划分:

酒店后勤部门总管…

客房及楼层公共区域…

前厅部…

js国际旅游度假酒店区域责任划分:

_n国际酒店区域责任划分:

七、各部门卫生问题扣分比例:(举例说明)

1、客房扣分比例

4间客房:2-3次之间扣2分

4-6次之间扣4分

6-8次之间扣6分

2次以下不扣分,8次以上扣10分

8间客房:5-7次之间扣2分

8-12次之间扣4分

13-17次之间扣6分

5次以下不扣分,17次以上扣10分

11间客房:6-10次之间扣2分

11-17次之间扣4分

17-24次之间扣6分

6次以下不扣分,24次以上扣10分

12间客房:7-11次之间扣2分

12-18次之间扣4分

19-26次之间扣6分

7次以下不扣分,26次以上扣10分

13间客房:8-12次之间扣2分

13-20次之间扣4分

21-28次之间扣6分

8次以下不扣分,28次以上扣10分

14间客房:8-13次之间扣2分

4-22次之间扣4分

23-30次之间扣6分

8次以下不扣分,30次以上扣10分

15间客房:9-14次之间扣2分

15-23次之间扣4分

24-32次之间扣6分

9次以下不扣分,32次以上扣10分

16间客房:10-15次之间扣2分

16-25次之间扣4分

26-35次之间扣6分

10次以下不扣分,35次以上扣10分

以上扣分比例以16间客房的扣分比例为基数来计算!

2、ktv扣分比例

3间ktv:3-6次之间扣2分

7-11次之间扣4分

12-18次之间扣6分

3次以下不扣分,18次以上扣10分

4间ktv:4-8次之间扣2分

10-14次之间扣4分

15次扣3分

16-24次之间扣6分

4次以下不扣分,24次以上扣10分

5间ktv:5-10次之间扣2分

11次扣3分

12-17次之间扣4分

18-19次之间扣5分

20-30次之间扣6分

5次以下不扣分,30次以上扣10分

8间ktv:8-16次之间扣2分

17-19次之间扣3分

20-28次之间扣4分

29-31次之间扣5分

32-48次之间扣6分

8次以下不扣分,48次以上扣10分

9间ktv:9-18次之间扣2分

19-21次之间扣3分

22-31次之间扣4分

32-35次之间扣5分

36-54次之间扣6分

9次以下不扣分,54次以上扣

10分

10间ktv:10-20次之间扣2分

21-24次之间扣3分

25-35次之间扣4分

40-60次之间扣6分

10次以下不扣分,60次以上扣10分

11间ktv:11-22次之间扣2分

23-26次之间扣3分

27-38次之间扣4分

39-43次之间扣5分

44-66次之间扣6分

11次以下不扣分,66次以上扣10分

12间ktv:12-24次之间扣2分

25-29次之间扣3分

30-42次之间扣4分

43-47次之间扣5分

48-72次之间扣6分

12次以下不扣分,72次以上扣10分

以上扣分比例以2间ktv的扣分比例为基数来计算!

第五节处罚权划分

1、各分店总经理,对酒店各店部门最高负责人有直接处罚权。

2、店内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对所辖区域员工有直接处罚权。

3、酒店部门负责人只可以对所辖区域人员进行垂直检查,并处罚,但不准横向交叉管理、检查,更不准行使处罚权。

第六节附则

1、本细则自20//年08月起试行。

第11篇 某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1】

实行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1)、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一切管理都要以搞好工程质量为中心。坚持自检、专职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定期进行评定、评比。

(2)、实行定人定岗,质量挂牌管理制度,质量责任落实到人,挂牌上岗,严格执行奖优罚劣。

(3)、对于施工中遇到的质量疑难问题,设定专题,成立有技术人员参加的qc小组,进行攻关研究,使质量难题消除在施工过程中。

(4)、认真贯彻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做到工程质量分级管理,把好质量关,在竣工验收时达到一次交验。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加强施工现场质量检查。

(5)、加强原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检查工作,做好记录,不论任何人进的设备、材料,坚持不合格品不施工的原则。

(6)、有施工方案的项目,必须按方案进行施工,所有工程都必须达到有关规范要求及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7)、水、暖、等安装工程的隐蔽和试水、试运行、必须经质量技术环境部专职质检员检查签认。

(8)、公司质量技术环境部重点检查项目部'质量自检、专职检、交接检'制、挂牌制的落实,督促检查样板间制的执行;检查项目部质安员的工作质量及检查项目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9)、质量技术环境部协助并督促项目部,对公司质量技术环境部发出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的核查意见上报质量技术环境部。

(10)、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应经常亲临操作面检查工程质量,督促和检查项目部管理人员质量责任的落实,保证各项质量检查管理办法特别是'自检、专职检、交接检'制得以贯彻。

(11)、技术负责人负责进场材料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检查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负责并参与技术复核和结构工程的隐蔽检查工作。

(12)、施工员应坚守在操作面上,加强对班组操作质量的过程控制,督促班组进行质量自检。分项工程完成后,会同班组长、质量员及时进行检验,负责'工序自检、专职检、交接检' 表格的填签。

(13)、由施工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签证手续,组织样板间工程实施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检验。

(14)、质量员应督促和帮助班组做好自检,在班组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专职检和交接检,协助施工员做好工序'自检、专职检、交接检'表的签填工作,按质量标准评定分项工程质量。

(15)、内业资料员负责收集和填写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技术资料和纪录,做到真实、及时,参加工程技术复核工作并做好记录。

(16)、材料员要严把原材料和成品的质量验收,提供材料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及时进行材质复试检验,做好物资、材料的标识。

(17)、班组操作者严格按施工员交底的质量技术环境要求或质量样板操作和自控,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自我检查,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立即纠正。

(18)、班组兼职质检员和班组长对本班组完成的工作进行检查,起到班组自检、自控和监督作用,确保班组完成的分项工程达到质量标准。

(19)、在班组自检合格基础上,班组长提请施工员、专职质安员验收,并在'工序自检、专职检、交接检'表上签字。

(20)、要严格按图纸施工,特别是对一些不常见的设备,要详细阅读说明书和有关资料,要掌握设备的有关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各项安装工程要做出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措施才能进行施工。

(21)、对各管道实行统一作法,要首先作好'样板间' '样板层',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统一进行安装施工。管道在安装前应先刷漆防腐,不准在钢模板上开洞。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 公司实行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 公司工程项目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责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 总工程师协助工程项目总经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在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土建结构工程师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输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1、 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2、 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俗成和要求。

3、 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 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5、 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

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1、每个项目在可研阶段完成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公司的项目任务书和投资收益计划,针对工程技术标准材料设备的规格档次、使用年限、工程规模、达到的使用功能等质量标准,协调工期、成本、质量三者矛盾,在一周内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质量目标。

2、质量目标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标准。

二、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1、在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并经批准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项目质量目标的要求在两周内编制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

2《工程项目管理计划书》要体现从设计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到单位工程质量的全部管理控制。其内容应包括:

编制依据

项目概况

质量管理任务细分

组织机构及责任人员

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

设计质量管理控制

材料设备质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艺质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序质量管理控制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控制

各分部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管理控制

建立质量档案

必要的质量管理控制手段

事前预控措施(各阶段设计审查、施工图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质量通病防范)

关键和重要节点的确定及控制程序

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查、试验、测量、验收要求

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

完成质量计划的标准和时间要求等

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具体实施的依据。

三、执行计划

1、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每个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按照规定保存控制记录,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分清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体现pdca循环控制方法。

2、在实行计划过程中,切实做好国家建筑法律、法规文明规定的属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的以下工作:(1——公司领导层负责将工程以招投标的方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并不得肢解发包。

(2)公司领导层负责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工程技术部负责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

(4)工程技术部负责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技术部负责输政府强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6)工程技术部负责办理政府质量监督登记注册。

四、对内检查监督

1、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经理地对内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公司内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现场代表、各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

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质量计划实施的情况和效果。

3、每周召开有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来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人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负责复查并向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4对重复出现问题的人和事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进,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五、对外检查监督

1、工程部经理、公司内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现场代表、务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是对外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

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与上述单位签定的合同书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其质量责任行为和效果。

3、每周由工程部经理主持召开有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必要时设计、勘察、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协调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单位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安排公司人员负责复查并向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4、对重复出现问题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了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单位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从大的、著名的设计院中考察选择勘察、设计单位,不仅考察其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质量能力及信誉,还要考察其过去工程的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和设备水平以及同类工程经验。

第十三条采用招标方法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多角度审查比选方案,鼓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并采取奖励措施。聘请专门研究单位和专家对方案进行咨询研究,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最后选择优化的方案。

第十四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对设计工作进行评价,勘察、设计的质量标准须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和合同要求,设计文件清晰、直观明了、易于理解,各专业协调无矛盾,设计成果正确,深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咨询,甲方、勘察、设计方、监理方、施工单位、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均应参加,解决好他们之间的协调问题,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尽量优化细化设计作法。确保施工前所有设计文件都应是确定的、正确的、不能有任何疑问。

第五章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将施工工艺、施工工序质量、建筑材料与设备质量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量与工程价款支付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工期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等管理权力授予监理单位。并对施工的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七条监督监理单位切实改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1)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批和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件、设备用于工程前进行复检审查的情况。

(4)见证取样的实施情况。

(5)对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并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情况。

(6)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7)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8)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情况。

第六章

第十八条在公司领导层的具体指导下,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认真选择施工承包商,在委托任务、商讨价格、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考察其质量能力、信誉、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能力、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总工的经历、经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以往工程的质量标准,企业等级,资信及企业形象等。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要求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清楚说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合格证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对这些措施和方法的适用性、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依据。

第二十条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方对施工质量绝对的检查和监督权力,并将工程施工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施工单位,通过合同、委托书或任务单明确质量的要求,确定质量的标准检查和评价方法奖惩办法。

第二十一条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1)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们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工人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和执行情况。

(3)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配置和执行情况。

(4)按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及工程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

(5)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的试验检验评定情况。

(6)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7)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情况。

(8)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9)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期拖延、费用超支进,由工程技术部负责首先考虑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计划,防止施工单位以牺牲质量为代价赶工和降低成本。

第二十三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序交接“三检”制度。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二十四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会签制度,钢筋工程、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电气线路等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覆盖。

第二十五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审批管理程序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必须以书面申请方式,经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审核并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方批准实施。由甲方、设计院、监理等提出设计变更经与设计院、监理协商并与施工单位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通知施工单位执行。

第二十六条工程质量事故严格按程序处理,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甲方、监理、设计院、施工单位按照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商定处理措施或方案、处理实施、效果检查的程序进行。并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严格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监理单位立即下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拒付工程款: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2)隐藏工程未经验收签字即覆盖。

(3)质量下降经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

(4)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5)将工程转包。

(6)自行变更设计图纸要求。

第二十八条严格竣工验收程序、单位、单项和项目竣工验收在审核工程技术文件和整理建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府质量监督程序实施。

第七章奖罚管理

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

第三十条对公司内部工作人员依照本制度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评价各责任人员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考核检查采取各责任人员先行自查,工程技术部经理作出初步评价,总工程师考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审查认定的程序进行。对考核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进行讲评,对严格执行制度和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进行表扬、表彰或奖金奖励。对违反制度、工作失职、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处罚分为批评、书面检查、罚款处理、辞退等,具体内容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对于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单位的奖罚同样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其程序是:

1、在合同中依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奖罚实施细则和条款,并约定上述单位执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2、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检查上述单位日常质量工作情况,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并召开专门会议评价各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

3、依据评价结果和合同的约定对上述单位进行奖罚。第三十二条该制度经公司批准后施行。

第12篇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依法纠正、处理营业线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保证铁路正常运输秩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08〕435号)、《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办法》(京铁师函〔2010〕249号)、《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红线管理暂行办法》(京铁建[2022]134号文)及路局开展“三整顿一提高”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邯长四部承担范围内的营业线各类施工项目。

第二章安全红线范围

第四条审批手续及计划管理方面

1.未经主管和相关部门批准,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危及行车安全或进行影响路基及铁路设备设施稳定的施工。

2.未按路局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类别进行的施工。

3.以低类别及等级报批,实施高类别及等级的施工。

4.未与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

5.无施工计划、无调度命令及超范围施工。

第五条大型机械施工方面

1.安全保护区内使用的施工机械,资质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实行进场报验合无证操作的。

2.降低施工类别及等级申报计划,超越计划组织施工的。

3.未按规定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实施监护的。

4.未按施工类别,配备安全盯控及防护人员的。

5.未按批复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6.对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的。

第六条现场防护方面

1.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的。

2.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的。

3.驻站防护员与现场防护员间断联系或未按规定佩戴有效防护用品的。

4.防护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及考试合格的。

第七条现场作业方面

1.施工封锁前,擅自上道进行施工准备作业的。

2.未经设备管理单位批准,私自进入护网或拆开护网的。

3.未按规定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实施监护,擅自进行施工的。

4.线路施工质量未达到标准,盲目开通放行列车的。

5.不听施工监护人员及督察执法人员劝阻,冒险蛮干的。

6.未按施工等级配备相应盯控领导和包保干部。

7.施工设备、材料、机具未及时清理,侵入既有线限界的。

第八条施工道口管理方面

1.未经批准私自设置道口的。

2.设置的临时道口,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及看守的。

3.设置的临时道口,未按规定实施管理的。

第九条 其它严重影响营业线设备、设施正常使用和安全的各类施工及行为。

第三章质量红线范围

第十条审批手续管理

未按路局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类别进行的施工。

第十一条过程控制

1.擅自改变设计、不按技术交底施工。

2. 未按要求及时进行各类试验。

3.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虚铺厚度超标。

4.上道工序未经验收签认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桥涵混凝土、防水层质量问题。

6.桥涵涵背回填质量未达标。

7.清除既有道床不到标高和锁定轨温未达标。

第四章考核及处罚

第十二条项目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安全质量红线范围问题之一的,对架子队下发《安全质量检查整改通知书》,根据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纳入月度评比考核。如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根据项目部《安全质量事故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架子队根据整改及处理结果,认真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与下发整改通知书5日内报项目部安质部。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检查发现安全质量红线范围问题之一的,项目部接到《安全监察(检查)通知书》后,须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分析会,认真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追究相关架子队及责任人责任,并将整改及处理结果,与下发《安全监察(检查)通知书》后5日内报建设管理机构。因此对项目部造成的罚款将由相关架子队承担。

第十四条 项目部检查人员发现安全质量红线范围问题之一,且架子队不按检查人员要求技术整改或同类问题再次发生,项目部将依据你《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办法》进行加倍处罚,必要时责令停工整改。构成事故的,依据项目部《安全质量事故处罚办法》对架子队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暂行细则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13篇 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质量管理制度处罚细则

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管理制度及处罚细则

一、总则

为加强对项目部施工现场各项生产活动的管理力度,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加快工程施工的速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制度:

二、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1、项目部按监理工程师和公司核准的周、月、总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施工月进度计划是工程总计划的分解和细化,施工周进度计划是月进度计划的分解和细化,确保周、月、总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全部完成。

2、月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周进度计划每周六或周日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上报公司企业管理中心和公司生产经理。延期一天罚技术负责人20元。

3、若周计划未完成,则罚项目部100元,若连续第二施工周计划没有完成则加倍罚款,依次类推。

4、若月施工进度计划未全部完成,则罚施工项目部200元,若当月计划全部完成,则把当月每周罚款总额50

第14篇 连锁酒店质量管理考核细则(一)

连锁酒店质量管理考核细则(1)

第一节督导总则

为满足bs连锁酒店经营管理与评定星级工作的需要,严明店规店纪,进一步强化全面质量管理的督导职能,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增强酒店核心竞争力,培养一支思想素质好、操作业务精、作风心态正、且纪律严明的星级酒店员工队伍,达到和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和优质服务水平,把优质的服务、卓越的品质奉献给广大消费者,打造bs连锁酒店的卓越品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节适应范围

本规定依据《员工手册》等规定制定,本细则适用于酒店下属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是酒店进行质量管理,处罚各种违规违纪的依据。

第三节各相关部门质量管理评审细则

一、管理人员质量检查评审细则

1.上级调查工作时,教唆下级集体说假话,作伪证。d

2.向上级做虚假的调查报告。d

3.对检查人员检查工作不支持,故意刁难,态度恶劣。d

4.用职权,弄虚作假,假公济私,打击报复。(由总经理直接处理)

5.本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由总经理直接处理)

6.指挥不当,引起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由总经理直接处理)

7.管理方式粗暴简单,出言不逊或体罚员工。d

8.上级批评时,做不正当的解释。d

9.对部门工作出现的问题不及时汇报或汇报不属实。d

10.对下级上报的工作请示,既不批准也不汇报,拖着不干。d

11.见下级违规违纪不指正、不处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d

12.听到下级议论他人(客人)的私事或讲不利于工作和团结的话,听到不制止并加入议论的。d

13.带情绪上岗,拿员工、拿工作赌气。d

14.对下级为客人或客人自己提出的问题和困难,不及时请示办理。d

15.指示、暗示下班撵客或不按酒店规定办事。d(ktv部门应更加注意)

16.查房工作不认真,对查出的问题不整改、不汇报。d

17.出现事故苗头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不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d

18.处理问题不到现场,不做调查,只听汇报。d

19.处理问题不一视同仁,对人不对事。d

20.紧急情况不立即到达现场,贻误处理时机。d

21.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不请示,擅自停止工作或改变计划。d

22.透露酒店机密。d

23.对危害客人和酒店安全的人和事,不及时制止,不上报,采取回避态度。d

24.发现问题不立即整改。d

25.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不立即纠正。d

26.脱离督导现场,办理与现场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到位执行自己的职责。d

27.鼓动下级闹事。d

28.向员工泄露不应传达的事项。d

29.对不利于酒店声誉和利益的问题、事件视而不见,听而不闻。d

30.对上级或质检部门查出的问题不按时整改。d

31.下级请示工作不耐烦,甚至排斥下级。d

32.部门之间有问题不沟通、不催办、互相扯皮推诿。d

33.超过自己权限的工作不及时反映汇报擅自变通权限进行处理或不管不问。d

34.对查出的问题只进行处罚不做调查,不找解决问题的办法。d

35.不注意改变可能引起客人不便、投诉或酒店财产安全,如天气变化等,未采取措施。d

36.在工作过程中,擅自改变工作标准、工作规范、服务程序。d

37.现场需解决的问题,到位不及时,解决不果断。d

38.工作时间与熟人聊天过长,与员工或其他管理人员谈与工作无关的话。c

39.向上级报告工作或上级调查问讯时,不明情况乱解释,说假话、找理由、找借口、编造事实。c

40.布置工作不定人、不定量、不限时、不落实、不检查。c

41.上级布置的任务(含例会布置的工作)反映慢,不落实,因故不完成不及时汇报(含超过承诺时间)。c

42.受到酒店处罚后,在部门内不严厉处分下级,甚至将责任人退回行政部。c

43.工作检查不负责任,敷衍了事。c

44.各分店经理处理问题,检查工作不认真。c

45.指挥不当,引起失误,造成一般事故。c

46.本部门工作管理不善,造成员工怠工。c

47.检查工作不彻底、不认真、放过不合格事项。c

48.在客人面前纠正工作偏差或批评下级,训斥下级。c

49.对客人的急需不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承诺不落实。c

50.遗忘上级或客人交办的任务。c

51.上级的请示报告不催办,且借故推卸责任。c

52.把难以处理的事件推给下级。c

53.受到上级批评后,不主动承担责任,直接指责下级。c

54.对外来信息忘记传达或传达不及时。c

55.工作完不成即下班。c

56.对提出辞职的员工不谈话、不做挽留的工作。c

57.员工思想上想不通,情绪低落不做思想工作。b

58.对下级(员工)生活、工作方面的困难不关心,自己无力解决又不向上级反映汇报。b

59.下级工作出错,上级调查时给予庇护性解释。b

60.看到其他人或其他部门工作失误,不提示,不汇报。b

61.遇公休时重要活动不到现场督导检查。b

62.营业时间、营业场所大声说话或发号施令。b

63.服务过程中,重点为酒店领导服务,忽视对客服务。b

64.对客人讲话语言生硬、态度冷漠。b

65.对质检相关文档未存档的。b

66.排班不合理,出现岗位无人衔接、混乱。b

备注:以上b、c、d类扣分标准分别是:b类扣2分、c类扣6分、d类扣10分;以下其他质量检查评审细则同时适用于管理人员,若管理人员触犯其他质量检查评审细则,加重一级处罚。(本方案所有标注的1分均代表1元)

第15篇 产品质量管理细则范文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1】

(一)卷则

第一条 目的

产品的质量决定了产品的生命力,一个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决定了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能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处理,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1.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2.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仪糟管理;

4.原材料质量管理;

5.制造前后质量复查;

6.制造过程质量管理;

7.产成品质量管理;

8.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9.产成品出厂前的质量检验;

10.产品质量确认;

11.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三条 组织机与工作职责

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见《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规定》。

(二)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1.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2.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制订

1.质量标准

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会同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外标准、客户需求、本身制造能力以及原材料供应商水准,分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填制“质量标准检验及规范制(修)订表”一式两份,报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部一份,研发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2.质量检验规范

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合同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将检查项目规格、质量标准、检验频率、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制(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并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机械设备更新、技术改进、制造过程改善、市场需要以及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时,可予以修订。

2.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各规格的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予以修订。

3.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应填“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制(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报总经理批示后,方可凭此执行。

(三)仪器管理

第七条 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1.周期设定

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人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2.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

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作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八条 校正计划的实施

1.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进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工作,井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一份存于使用部门。

2.仪器外部协作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通过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校正,并填写“外部协作请修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九条 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

(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检验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的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管理组不定期抽检。

2.仪器保养

(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进行保养工作井将结果记引于“仪器维护卡”内。

(2)仪器外部协作修理:仪器故障,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能力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外协请修申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办理外部协作修理。

(四)原材料质量管理

第十条 原材料质量检验

1.原材料购人时,仓库管理部门应依据《原材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仪器检验的原材料,开立“材料验收单(基板)”、“材料验收单(钻头)”及“材料验收单(一般)”,通知质量管理工程人员检验,质量管理工程人员应于接到单据三日内,依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2.“材料验收单”(一般)、(基板)、(钻头)各一式四联。检验完成后,

第一联送采购部门,核对无误后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

第二联会计部门存,

第三联仓库留存,第四联送质量管理组。每次把检验结果记录于“供应厂商质量记录卡”上,并每月将原材料品名、规格、类别的统计结果送采购部门,作为选择供应厂商的参考资料。

(五)制造前质量条件复查

第十一条 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质量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单”后,应于一日内完成审核。

1.“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1)订制规格类别的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

(2)质量要求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本公司的质量规范,如有特殊质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产量。

(3)包装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特殊包装方式可召接受,外销订单的运货标志及侧面标志是否明确表示。

(4)是否使用特殊的原材料。

2.制造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

(1)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并告知现有生产条件,研发部若确认其质量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时,应述明原因后将“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说明。

(2)新开发产品若质量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行质量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上,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质量管理依据。

第十二条 生产前制造及质量标准复核

1.制造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后,须由主任或组长先核查确认下列事项后方可进行生产:

(1)该制品是否订有“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质量标准判定的依据。

(2)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2.制造部门确认无误后于“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六)制造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制造过程质量检验

1.质检部门对制造过程的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问题,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2.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造过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pqc负责检验,检验包括:

(1)钻孔一pqc钻孔日报表。

(2)修一一针对线路印刷检修后分15条以下及15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mqc修一日报表。

(3)修二一针对镀铜锚后分15条以下及15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pqc修二日报表。

(4)镀金一pqc镀金日报表。

(5)底片制造完成于正式钻孔前,由质量管理工程室检验并记录于“底片检查项目”。

3.质量管理工程室在制造过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

(1)钻头研磨后依“规范检验”并记录于“钻头研磨检验报告”上。

(2)切片检验分pm、一次铜、二次铜及喷锡蚀铜分别依检验规范检验并记录于检验报告。

4.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立即追查原因,处理后就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办公室复核。

5.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报部门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

6.各生产部门自主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应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7.制造过程中间半成品移转,如发现异常时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第十四条 制造过程自主检查

1.制造过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主任或组长,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填列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发生部门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办公室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有跨部门或责任不明确时送总经理批示。

2.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部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制造过程的质量,一旦发现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3.制造过程自主检查的规定依《制造过程自主检查施行办法》实施。

(七)产成品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产成品质量检验

产成品检验人员应依“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迅速处理以确保产成品质量。

第十六条 出货检验

每批产品出货前,质检部门应依出货检验标示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质量与包装检验结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报主管批示是否出货。

(八)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第十七条 原材料质量异常及反应

1.原材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在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材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2.对于检验异常的原材料经核决主管核决使用时,质量管理部应依异常项目开立“异常处理单”送制造部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现场主管填报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经经理核签报总经理批示后送采购部门与供应厂商交涉。

第十八条 在制品与产成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1.在制品与产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异常处理单”,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以便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2.制造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查原因外,不良品当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人下一制造过程。

第十九条 制造过程质量异常反应

收料部门组长在制造过程自主检查中发现供料部门供应在制品质量不合格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原因,连同样品,经报告主任后送经理室绩效组登记(列入追踪)后,送经理室质保组,由质保组人员召集收料部门及供料部门人员共同检查料品异常项目、数量并拟定处理对策及追查责任归属部门(或个人)并报经理批示后,第一联送总经理办公室催办及督促料品处理及异常改善结果,第二联送生产管理组(质量管理部)做生产安排及调度,第三联送收料部门(会签部门)依批示办理,第四联送回供料部门。

(九)产成品出厂前的质量检查

第二十条 产成品缴库管理

1.质量管理部门主管对预定缴库的批号,应逐项依“制造流程卡”、“qai进料抽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审核确认后始可进行缴库工作。

2.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对于缴库前的产成品应抽检,若有质量不合格的批号,超过管理范围时,应填立“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情况并附样和拟定料品处理方式,报经理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及改善。

3.质量管理人员对复检不合格的批号,如经理无法裁决时,将“异常处理单”报总经理批示。

第二十一条 检验报告申请工作

1.客户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者,营业人员应填报“检验报告申请单”一式一联说明理由、检验项目及质量要求后送总经理室产销组。

2.总经理办公室产销组人员收到“检验报告申请单”时,应转送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质量要求超出公司产成品质量标准者,须交研发部)研究判断是否出具“检验报告”,呈经理核签后将“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办公室产销组,转送质量管理部。

3.质量管理部收到“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于制造后取样做产成品物理性质实验,并依检验项目要求检验后将检验结果填人“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后,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室产销组,第二联自存凭。

4.特殊物理、化学性质的检验,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会同研发部于制造后取样检验,质量管理部人员将检验结果转填于“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表”送产销组,第二联自存。

5.产销组人员在收到质量管理部人员送来的“检验报告表”第一联及“检验报告申请单”后,应依“检验报告表”资料及参考“检验报告申请单”的客户要求,复印一份呈主管核签,并盖上产品检验专用章后送营业部门转交客户。

(十)产品质量确认.

第二十二条 质量确认时机

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在安排“生产进度表”或“制作规范”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将“制作规范”或经理批示送质量管理部门,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取样确认并将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质量确认表”。

1.批量生产前的质量确认。

2.客户要求的质量确认。

3.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4.客户附样的印刷线路与公司要求不同者。

5.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使产品发生规格、物理性质或其他差异者。

第二十三条 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

1.确认样品的生产

(1)若客户要求确认底片者由研发部制作供确认。

(2)若客户要求确认印刷线路、传送效果者,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同意少量制作以供确认。

2.确认样品的取样质量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二份,一份存质量管理部,另一份连同“质量确认表”交由业务部门送客户确认。

第二十四条 质量确认书的开立作业

1.质量确认书的开立

质量管理部人员在取样后应立即填写“质量确认表”一式两份,编号后连同样品呈经理核签并于“质量确认表”上加盖“质量确认专用章”转交研发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且在“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日期然后转交业务部门。

2.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

客户进厂确认须开立“质量确认表”,质量管理部人员应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认,并呈经理核签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填报“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批示,并依批示办理。

第二十五条 质量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

1.处理期限

营业部门收到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送来确认的样品,应于二日内转送客户,质量确认时间规定:国内客户五日,国外客户十日,但客户如须装配试验始可确认者,其确认日数为五至十日,设定时间以出厂日为基准。

2.质量确认追踪

质量管理部人员对于未如期完成确认,且已逾2天以上者时,应以便函反映到营业部门,以掌握确认动态及订单生产。

3.质量确认的结案

质量管理部人员收到营业部门送回经客户确认的“质量确认表”后,应立即会同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完成并安排生产,如客户确认不合格时应检查是否补(试)制。

(十一)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六条 制造过程质量异常改善

“异常处理单”经经理批示列入改善者,由经理室质保组登记交由改善执行部门依“异常处理单”所拟的改善对策切实执行,并定期提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改善结果。

第二十七条 质量异常统计分析

1.质量管理部每日依pqc抽查记录统计异常规格、项目及数量汇总、编制“不良分析日报表”送经理核准后,送制造部以使了解每日质量异常情况,拟订改善措施。

2.质量管理部每周依据每日抽检编制的“不良分析日报表”将异常项目汇总、编制“抽检异常周报”送总经理室、制造质保组并由制造室召集各班组针对主要异常项目进行检查,查明发生原因,拟订改善措施。

3.生产中发生拟报废异常的pc板的,应填报“产成品报废单”会同质量管理部确认后始可报废,且每月五日前由质量管理部汇总填报“制造过程报废原因统计表”送有关部门检查改善。

第二十八条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为培养基层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以促进自我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士气及质量意识,以团队精神促使产品质量的改善,公司各部门应组成质量管理小组。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2】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推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予以迅速处理,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质量管理制度包括:

1.质量检验标准;

2.不合格品的监审;

3.仪器量规的管理;

4.制程质量管理;

5. 成品质量管理;

6.产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7.产品质量确认;

8.质量管理教育培训;

9. 产品质量异常分析及改善。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三条 制定质量检验标准的目的

使检验人员有所依据,了解如何进行检验工作,以确保产品质量。

第四条 检验标准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一)适用范围

(二)检验项目

(三)质量基准

(四)检验方法

(五)抽样计划

(六)取样方法

(七)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八)其它应注意的事项

第五条 检验标准的制定与修正

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正。

2.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第六条 检验标准内容的说明

(一)适用范围:列明适用于何种进料(含加工品)或成品的检验。

(二)检验项目:将实放检验时,应检验的项目,均列出。

(三)质量基准:明确规定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基准,作为检验时判定的依据,如无法以文字述明,则用限度样本来表示。

(四)检验方法:说明在检验各检验项目时,是分别使用何种检验仪器量规或是以官感检查(例如目视)的方式来检验,如某些检验项目须委托其他机构代为检验,亦应注明。

(五)取样方法:抽取样本,必须由群体批中无偏倚地随机抽取,可利用乱数来取样,但群体批各制品无法编号时,则取样时,必须从群体批任何部位平均抽取样本。

(六)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1.属进料(含加工品)者,则依进料检验规定有关要点办理(合格批,则通知仓储人员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批,则将检验情况通知采购单位,由其依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特采)。

2.属成品者,则依成质量量管理作业办法有关要点办理(合格批则入库或出贷,不合格批则退回生产单位检修)。

不合格品的监审办法

第七条 适时处理不合格品,监审其是否能转用或必须报废,使物料能物尽其用,并节省不合格品的管理费用及储存空间。

第八条 由质量管理单位负责召集工程、生产、物料等有关单位组成监审小组负责监审。

本质量管理制度准则经总管理处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九条 实施要点

(一)发现不合格品,由发生单位填具不合格品监审单(填妥不合格品的品名、规格、料号、数量、不良情况等)送交监审。

(二)监审时需慎重考虑,并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

1.是否能维修或必须报废。

2.检修是否符合经济效益。

3.是否为生产的急需品。

4.是否能转用于另一等级产品。

5.是否有些部分可继续使用,有些部分可维修,有些部分必须报废。

(三)监审小组将监审情况及判定填入不合格品监审单内,并经厂长核准后,即由有关单位执行。

(四)监审小组应于三日内完成监审工作。

仪器管理

第十条 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1.周期设订

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2.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

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做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十一条 校正计划的实施

1.为使员工确实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与校正工作的实施,凡有关人员均需参加讲习,由质量管理单位负责排定科程讲授,如新进人员末参加讲习前就须使用检验仪器量规时,则由各该单位派人先行讲解。

2.检验仪器量规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适宜的温度),且使用人员应依正确的使

用方法实施检验,于使用后,如其有附件者应归复原位,以及尽量将量规存放于适当盒内。

3.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 仪器的维护与保养

1.由使用人负责实施。

2.在使用前后应保持清洁且切忌碰撞。

3.维护保养周期实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作记录。

4.检验仪器量规如发生功能失效或损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久不使用的电子仪器,宜定期插电开动。

6.一切维护保养工作以本公司现有人员实施为原则,若限于技术上或特殊方法而无法自行实施时,则

委托设备完善的其他机构协助,但须要提供维护保养证明书,或相当的凭证。

7.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8.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

9.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白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检。

制程质量检验

第十三条 制程质量异常的定义

(一)不良率高或存在大量缺点。

(二)管理图有超连串,连续上升或下降趋势及周期时。

(三)进料不良,前工程不良品纳入本工程中。

第十四条 制程质量检验

1.质检部门对各制程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2.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ipqc负责检验:

3.质量管理工程科于制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

(1)钻头研磨后'规范检验'并记录于'钻头研磨检验报告'上。

(2)切片检验分pih、一次钢、二次铜及喷锡镀铜分别依检验规范检验并记录于(qae microsectionreport)、(aqe solderability tes report)等检验报告。

4.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即追查原因,并加以处理后,将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后再送总经理室复核。

5.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反应单位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经(副)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改善。

6.各生产部门依自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7.制程问半成品移转,如发现异常时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第十五条 实施要点

1.发现单位于制程中发现质量异常,立即采取临时措施并填写异常处理单通知质量管理单位。

2.填写异常处理单需注意:

(1).非量产者不得填写。

(2).同一异常已填单在24小时内不得再填写。

(3).详细填写,尤其是异常内容,以及临时措施。

(4).如本单位就是责任单位,则先确认。

3.质量管理单位设立管理簿登记,并判定责任单位,通知其妥善处理,质量管理单位无法判定时,则会同有关单位判定。

4.责任单位确认后立即调查原因(如无法查明原因则会同有关单位研商)并拟定改善对策,经厂长核准后实施。

5.质量管理单位对改善对策的实施进行稽核,了解现况,如仍发现异常,则再请责任单位调查,重新拟订改善对策,如已改善则向厂长报告并归档。

第十六条 制程自主检查

1.制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科长或组长,并开立'异常处理单'见(表)一式四联,填列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发生部门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有跨部门或责任不明确时送总经理批示。

2.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所属确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制程质量,一旦发现有不良或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疏忽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水准,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3.制程自主检查规定依'制程自主检查实施办法'实施。

成品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成品质量检验

成品检验人员应依'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问题,迅速处理以确保成品质量。

第十八条 出货检验

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第十九条 原物料质量异常反应

1.原物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

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于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呈核与处理。

2.对于检验异常的原物料经核决主管核决使用时,质量管理部应依异常项目开立'异常处理单'送制造部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现场主管填报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经经理核签呈总经理批示后送采购单位与提供厂商交涉。

第二十条 在制品与成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1.在制品与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异常处理单',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使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2.制造部门在制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踪原因外,不良品当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入下制程(以'废品报告单'提报,并经质量管理部复核才可报废)。

产品质量确认

第二十一条 质量确认时机

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安排'生产进度表'或'制作规范'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将'制作规范'或经理批示送确认的'异常处理单'由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取样确认并将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

'质量确认表',连同确认样品送营业部门转交客户确认。

1.客户附样的印刷线路非本公司或要求不同者。

2.批量生产前的质量确认。

3.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4.客户要求质量确认。

5.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产品发生规格、物性或其他差异者。

6.经经理或总经理指示送确认者。

第二十二条 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

1.确认样品的生产

(1)若客户要求确认底片者由研发部制作供确认。

(2)若客户要求确认印刷线路、传洋效果者,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以小时制作供确认。

2.确认样品的取样

质量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二份,一份存质量管理部,另一份连同'质量确认表'交由业务部客户确认 。

第二十三条 质量确认书的开立作业

1.质量确认书的开立

质量管理部人员在取样后应即填'质量确认表'一式二份,编号连同样品呈经理核签并于'质量确认表'上加盖'质量确认专用章'转交研发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且在'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日期'后转交业务部门。

2.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

客户进厂确认需开立'质量确认表'质量管理人员并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认,并呈经理核签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排制,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填报'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批示,并依批示办理。

第二十四条 质量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

1.处理期限

营业部门接获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送来确认的样品应于二日内转送客户,质量确认日数规定国内客户5日,国外客户lo日,但客户如需装配试验始可确认者,其确认日数为50日,设定日、数以出厂日为基准。

2.质量确认追踪

质量管理部人员对于末如期完成确认者,且已逾2天以上者时,应以便函反应营业部门,以掌握确认动态及订单生产。

3.质量确认的结案

质量管理部人员于接获营业部门送回经客户确认的'质量确认表'后,应即会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完成并以安排生产,如客户认为不合格时应检查是否补(试)制。

质量管理教育训练办法

第二十五条 质量管理教育训练的目的是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质量知识及质量管理技能,使员工充分了解质量管理作业内容及方法,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并使质量管理人员对质量管理理论与实施技巧有良好基础,以发挥质量管理的最大效果,以及协助协作厂商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策划与执行,并由管理部协办。

第二十七条 实施要点

(一)依教育训练的内容,分为以下三类:

1.质量管理基本教育:参加对象为本公司所有员工。

2.质量管理专门教育:参加对象为质量管理人员、检查站人员、生产部及工程部的各级工程师与单位主管。

3.协作厂商质量管理:参加对象为协作厂商。

(二)依训练的方式,分为以下二种:

1.厂内训练:为本公司内部自行训练,由本公司讲授或外聘讲师至厂内讲授。

2.厂外训练:选派员工参加外界举办的质量管理讲座。

(三)由质量管理部先拟订'质量管理教育训练长期计划'列出各阶层人员应接受的训练,经核准后,依据长期计划,拟订'质量管理教育训练年度计划'列出各部门应受训人数,经核准后实施,并将计划送管理部转知各单位。

(四)质量管理部应建立每位员工的质量管理教育训练记录卡,记录该员已受训的课程名称、时数、日期等。

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八条 质量异常统计分析

1、质量管理部每日ipqc抽查记录统计异常料号、项目及数量汇总编制'总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送经理核示后,送制造部一份以了解每日质量异常情况,以拟改善措施。

2、质量管理部每周依据每日抽检编制的'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将异常项目汇总编制'抽检异常周报'送总经理室、制造部品保组并由制造科召集各机班针对主要异常项目、发生原因及措施检查。

第二十九条 制程质量异常改善'异常处理单'经经理列入改善者,由经理室品保组登记交由改善执行部门依'异常处理单'所拟的改善对策确实执行,并定期提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改善结果。

第三十条 质量管理圈活动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能力,增强员工与群体的合作,创造明朗愉快的工作场所,促进管理活动的水平,实现'目标经营管理',公司内各部门来共同组成质量管理圈,以推动改善工作。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实施与修订

本质量管理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补修改亦同。

质量管理细则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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