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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条例8篇

发布时间:2022-10-24 07:21:24 查看人数:11

干部管理条例

第1篇 班干部管理制度条例

班干部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班级管理,促进班级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班干部管理和服务同学们的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班干部是联系院系和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系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在学生工作的开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班主任(辅导员)要重视学生班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班干部管理,提高班干部素质,在班级管理上实行班委专人负责管理和服务同学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班干部必须坚持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群众,更不允许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五条班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同学的表率;以身作则,踏实工作,在同学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二章班委职责

班委会负责组织全班学生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按照院系工作计划实施各项活动,组织和建设好班集体,使全班同学成为合格的大学生。

班委会成员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经班主任/辅导员审议当选。班委会每学年改选一次,任期一年。

各班班委要服从院系的领导,服从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的管理,协助该部门开展相应的学生工作。班委会干部设置主要有以下职务:班长(男女各一名)、团支书、学习委员、纪律委员、生活委员、劳动委员、记录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男女各一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具体职责如下:

一、班长职责

1、主持班委会的工作并对班级工作负总责。

2、协调班委团支部成员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委员的积极性,支持各委员独立开展工作。

3、有权召集班委会成员,定期主持召开班委会,研究班内工作和安排、布置各项任务。

4、传达上级的各项任务,如实向上级反映班内学生情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发挥好桥梁作用。

5、主持召开班会,做好会议记录。

6、做好班级各项工作的计划与总结工作。

7、服从学生会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协助学生会开展相应的学生工作和活动。

二、学习委员职责

1、全面掌握全班同学的学习状况,积极创造条件,为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

2、积极与任课教师联系,解决同学学习上存在的各种问题。

3、督促全体同学,独立完成作业,并按时上交。

4、适时主持班级学生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或座谈会,交流学习心得,并能帮助学习差的同学,搞好学习。

5、安排落实本班学习兴趣小组的活动,并检查小组的活动效果。

6、服从学生会学习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协助学习部组织开展学院学风建设的相关活动,如:奖学金的评定、知识竞赛、学习经验交流会等。

三、生活委员职责

1、负责班级经费管理。

2、负责调查、了解本班学生生活状况,并负责及时将情况向班主任、辅导员反映。协助做好班级贫困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对困难学生给予必要的帮助。

3、协助学生会做好寝室的日常生活管理,积极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创建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4、协助学生会为校、院重要_、大型活动提供后勤保障。

四、劳动委员职责

1、负责班级劳动卫生和必修劳动卫生课的组织安排。

2、积极带领各寝室开展卫生扫除工作,组织、落实、监督寝室卫生的管理工作和相关的检查评比工作;制定和完善有效的寝室卫生管理办法,并严格落实执行。

3、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义务劳动,努力营造干净、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五、纪律委员职责

1、负责班级上课、上晚自习及各种活动组织的考勤,做好考勤记录。

2、协助学生会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寝室安全检查,杜绝违法乱纪现象,消除安全隐患。

3、协助学生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4、协助学生会做好校、院重要_、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文娱委员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文艺、娱乐活动,丰富同学的业余文化生活。

2、服从学生会文娱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协助该部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文艺比赛。

七、体育委员职责

1.结合本班实际积极开展有利于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体育活动,丰富班级学生课余生活,增强班级凝聚力。

2、服从学生会体育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协助该部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体育比赛。

八、心理委员职责

1、组织班上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工作,定期在班上开展一些有关心理健康的活动,并作好相应的总结和记录。

2、努力学习心理学相关知识,用积极乐观的心态去引导其他同学,并运用普通的心理学知识疏导同学的不适和困惑,帮助其走出困境。

3、积极参加培训,不断充实自己的心理学知识,以提高其心理服务能力。

4、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发现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并有可能有偏激行为的同学要迅速及时地上报给学院老师,或上报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便做出有效及时的应对措施。

5、积极参加各项有关心理健康方面的活动,服从学生会心理健康部的管理,协助该部门做好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九、记录委员职责

1、负责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开展的主题班会记录。

2、负责班委会组织开展的会议记录。

3、做好本班级的活动资料收集和归类存档工作。

十、团支书职责

1、主持团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并负全面责任。

2、传达、贯彻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经常向上级党团组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并根据团员的思想问题,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3、主持召开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学院团总支的工作意见和安排,结合本支部实际,研究支部工作,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主持召开团支部大会,代表支委会汇报支部工作及支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5、广泛了解团员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形势教育、成才教育等各种有益于团员身心健康的团组织生活和活动,增加团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督促、帮助、检查、指导团支部委员做好分管工作。

7、服从团总支组织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协助该部门完成其他相应的团的工作。

十一、组织委员职责

1、了解团员的工作、学习、思想情况,提出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指导团支部开好组织生活会。

2、掌握团员的先进事迹和遵守团的纪律的情况,建议支委会进行表扬、批评和处分。

3、协助学院团总支做好教育、培养、考察、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4、做好团员的管理、统计和发展新团员工作。

5、做好团员证的颁发、使用和管理工作。

6、按时收缴团费。

7、服从团总支组织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协助该部门完成其他相应的团的工作。

十二、宣传委员职责

1、组织团员学习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纪律、形势政策教育。

2、从团员的思想实际出发,提出团课的具体内容、方式和要求,组织团课学习,组织有关理想教育、成才教育的各种读书报告会、讨论会等。

3、通过设计制作书法绘画作品、横幅、海报、展板或者组织同学向校报、院系网站、学院院刊投稿等,及时宣传院系、班级活动以及团员、团支部新人新风、优秀事迹,协助系团总支宣传部、记者站做好班级、院系的宣传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一节人事责任制度和任免制度

一、责任制度:

1、寝室室长、班委成员(宣传委员、组织委员除外)对班长负责。

2、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对团支书负责。

3、各班班委对系团总支、学生会相应的部门负责。具体对应如下:

班长――学生会办公室学习委员――学生会学习部

文娱委员――学生会文娱部体育委员――学生会体育部

生活委员――学生会生活部纪律委员――学生会督查部

心理委员――学生会心理健康部

团支书、组织委员――团总支组织部

宣传委员――系团总支宣传部、记者站

4、各班班委根据各班建立的班委专人负责管理和服务同学体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实事求是办事,做到班级管理和服务无缝衔接,为同学们服好务。

二、任免制度:

(一)任职条件

1、作为班干部必须具有正派的思想作风,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思想上响应党的号召,积极学习和宣传党和国家的领导方针政策。

2、必须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纪律性,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监督。

3、具备领导工作所必须的能力,要有领导风范,具有一定的分析和决策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按时保质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5、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身作则,礼貌待人,诚实大方,谦虚好学,关心部员,团结同学,能和同学们融洽相处。

6、具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勇于承认错误,善于总结经验。

7、有正义感,敢于提出工作中的坏人坏事,敢于同一切损害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

8、学习上能起到带头作用,原则上一学年内没有出现二门(含)以上不及格的课程。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作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在工作中善于学习和不断完善自我。

(二)任职程序

班干部原则上由各班召开班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是一个民主的过程,是学生民主权利的集中表现。每个同学都应对自己的投票行为负责,任何违规的、不合法的手段都应追究责任。

1、每学年开学时由班主任、辅导员负责召集全班同学,进行民主选举,若是新生入学时可由辅导员暂时直接任命班干部。

2、选举时必须有班主任、辅导员参与,现场监督。

3、选举时,班会人数必须超过全班2/3(含)以上,选举才能进行,个人选票要超过到场人数的1/2以上,选举才有效。

4、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

5、班委确定后由班长负责写好选举报告,报告具体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候选人名单以及得票情况,以及确定的班委人员职务名单报给班主任辅导员。

6、经全班班会同意无异议后,新的班委正式成立。

(三)免职条件

1、思想作风不端正、不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不服从上级的领导经教育不改者予以免职。

2、工作中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任、无特殊原因但没能完成本职工作,在上级领导两次以上给予警告而未能改正者,予以免职。

此条主要包括:

(1)未履行本职工作;

(2)不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活动,且情况严重者;

(3)未积极组织本班同学参与校、院组织的活动,且情况严重者。

3、在学习中一学年出现两门(含)以上不及格者予以免职。

4、出现重大问题、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损害集体利益、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者予以免职。

5、道德品质败坏、立场不明确、沾染不良风气、参加_组织者予以免职。

6、不团结他人,在工作中意气用事或从事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经教育不改者予以免职。

7、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或玩忽职守、对本职工作不尽职尽责以及逃避责任者予以免职。

8、其他未尽事宜按类似情况处理。

(四)免职程序

1、本班同学、学生辅导员或者团总支、学生会相应部门提出免职意见,上报班主任。

2、经调查属实,班主任和班委讨论决定改选。

三、监督制度

1、班干部受全体同学和老师监督。

2、学期末由全班同学对班干部进行考核,对于考核成绩不合格,班长、团支书不满意超过10人的予以免职,重选;其他班委成员不满意超过15人的予以免职,重选。

第二节纪律制度

各班委必须切实履行自身岗位职责,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的例会和工作会议,各班干部必须准时参加各项会议,准时到场,积极开展班级工作和落实执行团总支、学生会相应部门的工作安排,及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任务,不能完成者应尽快主动向主管部门说明和阐述原因,无故不进行工作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免职等处理。

第四章附则

一、班干部在工作中,要积极征求同学们的意见,维护班级的利益,有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和老师反映。

二、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并造成重大失误的,进行教育批评,严重者可考虑免去班干部职位。

三、班干部严禁以权谋私,特别是在财务上,有盈私行为的,查证属实,免去职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并对其公开批评。

四、班委工作和班级活动以一名班委负责,其他班委积极协作展开为主。

五、同学享有随时检查班干部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工作总结等)的权利。

六、同学享有随时调查班费收支情况的权利。

七、同学享有公开指正(或向学院团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举报)班干部的权利。

八、在综合测评中,同学有权对上学期班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定。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_年12月12日

第2篇 师范教育学院班干部量化管理条例

1、无故不参加会议者,一次扣1分,请假、早退或找人替会者,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次数超过两次,请假、早退超过三次者,学工科长、辅导员或学生会主席予以谈话,扣量化分2分,并在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谈话后仍出现类似错误者,给予院通报批评,扣量化分3分。

2、无故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相关活动或有关事务者,一次扣1分,请假、早退者,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次数超过两次,请假、早退超过三次者,辅导员或学生会主席予以谈话,扣量化分2分,并在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谈话后仍出现类似错误者,给予院通报批评,扣量化分3分。

3、班长必须于课间操时间或其它规定时间到学生会办公室签到,课间操不签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者,一次扣1分。

4、各班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汇报制度,对本班情况尤其是校、院严格要求的学生违轨现象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辅导员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带来工作被动者,主要班干部一次扣2分,有关班干部一次扣1分。各班必须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各种材料,未能及时上交者,班长一次扣1分,有关班干部一次扣0.5分。

5、各班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班会,总结前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并作好记录和总结,少开班会一次班长扣2分。未作记录和总结者,班长一次扣1分。

6、各班必须对参与校、院、学生会及本班所组织活动的同学名单、专业、班级、活动时间及活动中的表现等情况做好记录,未作记录或记录错误者,班长一次扣1分,有关负责班干部一次扣1.5分。

7、班长必须对全班工作负责,认真组织本班同学参与校、院组织的活动,凡因本班原因而影响我院荣誉者,班长每人一次扣2——5分,有关班干部一次扣1.5——4分。凡在我院组织的活动中获奖的班级,班长一次加0.5——2分,有关班干部一次加0.5——1.5分;在校组织的活动中获奖的班级,班长一次加3——5分,有关班干部一次加2——4分。

8、值公勤时,不准有任何理由推脱,不到者,一次扣1分,迟到者,一次扣0.5分;安排的任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违者,一次扣1分;工作完成不达标者,必须返工,并扣量化分0.5分。

9、领导老师临时安排的任务,未按时完成者,一次扣1分;完成优秀者,一次加1分。

10、凡违反《临沂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受处分者,作自动离岗处理。

1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3篇 l教育学院班干部量化管理条例

1、无故不参加会议者,一次扣1分,请假、早退或找人替会者,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次数超过两次,请假、早退超过三次者,学工科长、辅导员或学生会主席予以谈话,扣量化分2分,并在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谈话后仍出现类似错误者,给予院通报批评,扣量化分3分。

2、无故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相关活动或有关事务者,一次扣1分,请假、早退者,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次数超过两次,请假、早退超过三次者,辅导员或学生会主席予以谈话,扣量化分2分,并在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谈话后仍出现类似错误者,给予院通报批评,扣量化分3分。

3、班长必须于课间操时间或其它规定时间到学生会办公室签到,课间操不签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者,一次扣1分。

4、各班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汇报制度,对本班情况尤其是校、院严格要求的学生违轨现象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辅导员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带来工作被动者,主要班干部一次扣2分,有关班干部一次扣1分。各班必须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各种材料,未能及时上交者,班长一次扣1分,有关班干部一次扣0.5分。

5、各班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班会,总结前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并作好记录和总结,少开班会一次班长扣2分。未作记录和总结者,班长一次扣1分。

6、各班必须对参与校、院、学生会及本班所组织活动的同学名单、专业、班级、活动时间及活动中的表现等情况做好记录,未作记录或记录错误者,班长一次扣1分,有关负责班干部一次扣1.5分。

7、班长必须对全班工作负责,认真组织本班同学参与校、院组织的活动,凡因本班原因而影响我院荣誉者,班长每人一次扣2——5分,有关班干部一次扣1.5——4分。凡在我院组织的活动中获奖的班级,班长一次加0.5——2分,有关班干部一次加0.5——1.5分;在校组织的活动中获奖的班级,班长一次加3——5分,有关班干部一次加2——4分。

8、值公勤时,不准有任何理由推脱,不到者,一次扣1分,迟到者,一次扣0.5分;安排的任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违者,一次扣1分;工作完成不达标者,必须返工,并扣量化分0.5分。

9、领导老师临时安排的任务,未按时完成者,一次扣1分;完成优秀者,一次加1分。

10、凡违反《临沂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受处分者,作自动离岗处理。

1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4篇 七中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赣州七中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为更好地提高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水平,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健全的学生会内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我校学生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真正实践“团结进取,求实创新,服务七中师生”的宗旨,特制定本干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各项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与校纪校规,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三、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处处为学校的利益着想;

四、密切联系广大同学,倾听广大同学对工作的合理建议及意见,并努力在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五、有“服务七中师生”的强烈意识,不允许有任何脱离或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一、有强烈的责任心与吃苦精神,勇于承担各项相关工作,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自身工作效率,以一个学生干部的要求严格规范自己;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勇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要兼顾好学生会的工作与学业的关系,主动更关心与帮助成绩落后的同学,力争无补考现象出现。

第二章人事任免制度

第四条学生会干部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推荐、自荐及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的,坚持“能者上,庸者让,不能者下”的应聘原则;

第五条有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者,作自动辞退处理:

一、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者;

二、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无故缺席5次(含5次)以上者;

三、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0次(含10次)者;

四、违反各类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缺乏团队合作意识,破坏团队合作,致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

六、从事与学生会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学生会形象者;

第六条有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者,作免职处理:

一、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不团结、不合作,使学生会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

四、以职权谋私利,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五、不能胜任本职位,经调职仍不能胜任者;

六、从事与学生会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损害学生会声誉者;

七、其余违反《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

赣七中北区团委

赣七中学生会

二○__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5篇 公司中层后备干部管理条例(9)

公司中层后备干部管理条例(九)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步伐,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委《关于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应坚持以下原则:

1、德才兼备的原则;

2、注重实绩的原则;

3、职工公认的原则;

4、优进劣出的原则;

5、结构优化的原则;

6、一职一备的原则。

第三条 后备干部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的理论政策水平,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实履行“____”的要求,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我县经济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

第四条 后备干部人选应符合以下年龄要求:

1、公司科级后备干部以30岁至35岁的干部为主体,30岁以下的要有一定数量;

2、公司部门后备干部以35岁至40岁的干部为主体,30岁左右的要有一定数量。

第五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应力求达到以下规定:

1、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2、女后备干部人 数 不 少 于 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20%;

3、后备干部中应有一定数量的非_党员和少数民族干部人选。

第六条 后备干部人选推荐的范围:

1、公司科级正职后备干部人选原则上从副职中推荐;

2、公司科级副职后备干部人选从县乡机关中的优秀年轻干部和下属单位正副职中推荐。

同时要注重从妇女、非党干部和少数民族中选拔后备干部。

第七条 后备干部人选推荐的程序:

1、拟定推荐方案,组建推荐工作组;

2、公布推荐职位和推荐人选的具体条件;

3、召开民主推荐大会进行民主推荐;

4、汇总推荐结果,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定。

第八条 后备干部的审定: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注重发展潜力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定:

1,公司科级正职后备干部人选由公司组织部审查,报党委审定;

2,公司科级副职后备干部人选由各部门党组织进行审查,报公司组织部审定。

第九条 对确定的后备干部,要按照培养目标,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逐人采取措施,落实培养责任,促其健康成长。

第十条 对确定的后备干部,主要采取以下培养措施: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主要是学习马列主义_思想和_理论,同时学习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和历史、法律知识。要注重把学__理论与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实践“____”的要求,做合格人民公仆结合起来,与改造主观世界、增强党性结合起来,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指导具体工作结合起来。

二是进行实践锻炼。主要通过公司之间、部门之间、公司中层之间的相互交流,单位内部之间的岗位轮换,以及下派挂职锻炼、参与中心工作、承担专项重大任务、适当安排担任部长助理等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培养,促进后备干部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增长才干。

第十一条 对确定的后备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县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后备干部工作规划,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乡镇、公司部门党委(党组、支部)负责制定后备干部培养措施,落实培养责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对后备干部要坚持备用结合,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每年结合年度考核,进行一次推荐、考核和调整,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一个常数。

第十三条 建立后备干部个人档案。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登记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和年度考核材料。后备干部工作调动时,档案随转。

第十四条 公司部门党组织要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一把手对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总责。

第十五条 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切实加强指导;组织,监察,人力资源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协助做好政法系统后备干部和非_党员、妇女后备干部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6篇 (集团公司)干部管理条例

企业(集团公司)干部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江苏__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地华集团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管理江苏__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内设机构(科室、外驻办事机构等)的各级干部,各分(子)公司及内设机构(科室、外驻办事机构)的各级干部。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及其领导下的各分(子)公司人资科或各部门人事助理,负责本条例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干部责任制

第四条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一)干部要对本组织的发展负责。

(二)干部要对本组织的经营与管理绩效负责。

(三)干部要对本组织员工的精神面貌及纪律行为负责。

(四)干部要对本组织的人、财、物等安全负责。

(五)干部要对本组织的一切法律行为负责。

(六)干部对本组织员工所受到的违纪处分负有连带责任。处以违纪员工低一级的处罚。

第五条实行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制

所有干部均要对自己的工作行为负责到底,不论调往何部门或分(子)公司,均要对在任期间的一切管理行为负责。对于干部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应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实行干部责任制

干部对部门的一切言行负责:对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只要涉及到跨部门或分(子)公司的,如果因相互推诿导致无法判定具体的责任部门与责任领导,对此种行为责任的判定即为所涉及到的部门领导各负100%的责任。

第七条实行干部集体连带责任制

对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如果是涉及到集体行为的或无法找到具体责任人的,那么对于这种集体行为的问题,责任的判定则是依据问题的性质和范围,判定从上到下所有涉及到的直接关联领导共同承担责任,其主要领导干部要承担50%以的责任。

第八条干部培训责任

(一)干部要经常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培训。

(二)干部要经常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度。

(三)干部要经常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专业知识。

(四)干部要经常经组织本部门员工坐谈和交流,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三、干部的储备与选拔

第九条储备与选拔干部,必须符合把管理队伍建设成为坚持地华基本理念、基本政策和基本思想,忠诚于地华事业,具有领导与协调各组织共同建设地华的能力,以及结构合理、团结奋进的管理集体的要求。

第十条储备与选拔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决执行地华集团的基本理念和各项政策,在地华事业的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二)以公司目标为自己的奋斗目标,认同公司的价值观,能够发扬企业精神。

(三)具备扎扎实实、踏实稳健硬朗的工作作风,经受得起各种挫折、困难的磨练。

(四)坚持务实求真,开拓创新,能够运用系统思维,结合本部门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反对形式主义。

(五)有强烈的上进心、责任心和事业心,有实践经验,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六)在本职岗位上有良好的业绩,在平时工作中能和其他部门进行有效沟通,能团结本部门的员工,充分发挥团队的作用。

(七)控制成本,节约物料,取得良好效益。

(八)能够热爱企业、爱惜公物、厉行节约。

第十一条实行干部储备与训用结合制。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公司干部储备与培育的总体规划与管理。

(一)实行干部层次储备制。采用'全方位推荐+专业化储备+动态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人才。储备与推荐工作中实行'责任连带制和错误追究制'。

(二)实行干部成长规律储备制。采用'成长期+锻炼期+使用期'分层次培训的方式储备人才。

(三)实行干部能力积累储备制。采用'基层岗位+关键岗位+岗位轮换'相结合的方式锻炼并储备人才。

(四)实行干部训用结合制。实行领导干部任职期内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方式培育人才。

(五)对储备干部实行岗位模拟制,对储备干部进行'岗位培训+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四、干部的任用

第十二条干部任免原则

(一)公正、公平、公开、合理。

(二)'忠诚'、'能力'、'团队精神'。

(三)以德为先,任人为贤。

(四)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五)以内部选拔为主,外部聘用为辅。

(六)以竞聘上岗为主,推荐上岗为辅。

(七)干部任用坚持'六个选择法'原则。

(八)坚决免职、保留待遇、再给机会。

对于因工作安排需要及其他原因决定免职下来并直接进入再培养阶段的分(子)公司、部门总经理,保留原待遇三个月,三个月后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干部任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前任遗留下来的工作。

(二)本人在任期间的工作。

(三)下任铺平发展的道路。

第十四条实行干部逐级晋升制度

提任各部门、分(子)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含)以上管理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两个(含)以上下级职位任职经历。

第十五条实行干部任职实习期制度

干部就任新职的实习期一般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十六条干部任用纪律

实行评委负责制和干部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用人失察失误或违反下列用人纪律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不准在后备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二)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或打击报复。

五、干部的轮岗与考评

第十七条实行干部轮岗制度

(一)各部门、分(子)公司科助级(含)以上干部实行轮岗锻炼与培养,并对干部轮岗后的绩效实施跟踪考评。

(二)轮岗要求:

同一分(子)公司、部门的正副职

一般不同时易地轮岗。

干部轮岗可以在集团公司不同行业分(子)公司之间、集团总部各部门之间、分(子)公司与集团总部各部门之间进行。

第十八条实行干部分级考评制

(一)集团公司总部科级(含科长、副科长、科长助理)以上干部、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含)以上干部及后备人才的考评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织执行。

(二)集团公司总部科级以下干部、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助理级以下干部的考评工作由部门、各分(子)公司人资科(人事助理)负责组织执行。

第十九条实行干部综合考评制度。

采用3600评价方式综合考评干部的工作态度、业绩与潜力。

六、干部的异动

第二十条干部的异动管理

干部的异动管理中,新任、迁调、借调、晋升与解聘按《人事异动管理制度》执行;免职、辞职、降职与轮岗按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实行经营管理干部离任审计制。

各分(子)公司、在建工程、供应、销售等经营性部门总经理离任后,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按国家相关规定对离任人员在职期间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二条实行干部交接备案制

(一)干部在离任现职时以及就任新职前,须与续任者进行详实的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含在职时的人、财、物、信息等各类工作事项。

(二)干部交接内容须形成正式的书面交接文件,一式三份进行正式备案;交接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交由所在的分(子)公司、部门办公室存档备查。

各分(子)公司、部门总经理级干部及各级财务总监的书面交接材料还应复印一份交到集团公司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实行干部异动审批、备案制

(一)集团科级(含科长、副科长、科长助理)以上干部、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含)以上干部的任命、迁调、轮岗、升(降)职、免职与解聘,须经集团董事会合议核准,并经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二)各分(子)公司科级(含科长、副科长、科长助理)干部的任命、迁调、轮岗、升(降)职、免职与解聘,须经过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核准,并经分管人事的总裁助理审批同意后执行。

(三)各分(子)公司、部门科级以下干部的任命、升(降)职、免职与解聘,须经各分(子)公司、部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并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七、干部的挂职、降职、免职与辞职

第二十四条干部挂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其他原因,不能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经营与管理线性指标的,应予以挂职考察。挂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原职务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干部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干部免职制度

(一)管理者渎职或不称职。

(二)经营严重亏损。

(三)关键管理指标未达到集团公司要求的线性指标。

(四)品德败坏,行为有损集团公司声誉。

(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集团公司财产、亲自或让他人索取(收受)贿赂。

(六)挪用集团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擅自将集团公司资金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擅自以集团公司财产提供担保。

(七)未经集团公司同意,亲自或授意他人从事与集团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擅自将集团公司商标或其它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八)泄露集团公司的商业秘密。

(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干部辞职制度

(一)自愿辞职,是指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7篇 教育学院班干部量化管理条例

1、 无故不参加会议者,一次扣1分,请假、早退或找人替会者,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次数超过两次,请假、早退超过三次者,学工科长、辅导员或学生会主席予以谈话,扣量化分2分,并在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谈话后仍出现类似错误者,给予院通报批评,扣量化分3分。

2、 无故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相关活动或有关事务者,一次扣1分,请假、早退者,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次数超过两次,请假、早退超过三次者,辅导员或学生会主席予以谈话,扣量化分2分,并在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谈话后仍出现类似错误者,给予院通报批评,扣量化分3分。

3、 班长必须于课间操时间或其它规定时间到学生会办公室签到,课间操不签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者,一次扣1分。

4、 各班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汇报制度,对本班情况尤其是校、院严格要求的学生违轨现象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辅导员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带来工作被动者,主要班干部一次扣2分,有关班干部一次扣1分。各班必须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各种材料,未能及时上交者,班长一次扣1分,有关班干部一次扣0.5分。

5、 各班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班会,总结前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并作好记录和总结,少开班会一次班长扣2分。未作记录和总结者,班长一次扣1分。

6、 各班必须对参与校、院、学生会及本班所组织活动的同学名单、专业、班级、活动时间及活动中的表现等情况做好记录,未作记录或记录错误者,班长一次扣1分,有关负责班干部一次扣

1.5 分。

7、 班长必须对全班工作负责,认真组织本班同学参与校、院组织的活动,凡因本班原因而影响我院荣誉者,班长每人一次扣2——5分,有关班干部一次扣

1.5 ——4分。凡在我院组织的活动中获奖的班级,班长一次加0.5——2分,有关班干部一次加0.5——

1.5 分;在校组织的活动中获奖的班级,班长一次加3——5分,有关班干部一次加2——4分。

8、 值公勤时,不准有任何理由推脱,不到者,一次扣1分,迟到者,一次扣0.5分;安排的任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违者,一次扣1分;工作完成不达标者,必须返工,并扣量化分0.5分。

9、 领导老师临时安排的任务,未按时完成者,一次扣1分;完成优秀者,一次加1分。

10、 凡违反《临沂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受处分者,作自动离岗处理。

1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8篇 l教育学院学生会干部量化管理条例

1、无故不参加会议者,一次扣1分,请假、早退或找人替会者,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次数超过两次,请假、早退超过三次者,院相关领导、分管辅导员予以谈话,扣量化分3分,并在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谈话后仍出现类似错误者,给予院通报批评,扣量化分5分。

2、无故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相关活动或有关事务者,一次扣1分,请假、早退者,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次数超过两次,请假、早退超过三次者,院相关领导、学生事务助理或分管辅导员予以谈话,扣量化分3分,并在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谈话后仍出现类似错误者,给予院通报批评,扣量化分5分。

3、学生会干部必须于课间操时间或其它规定时间到学生会办公室签到,课间操不签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者,一次扣1分。

4、学生会各部(室)必须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各种材料,未能及时上交者,部长一次扣1.5分,副部长一次扣1分。

5、学生会各部(室)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并作好记录和总结,少开例会一次部长(主任)扣2分,副部长扣1分。未作记录和总结者,部长一次扣1分,副部长一次扣0.5分。

6、学生会各部(室)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认真组织各班同学参与校、院组织的活动,凡因工作不力原因而影响我院荣誉者,学生会有关部长每人一次扣3——5分,有关副部长一次扣2——4分。凡在校组织的活动中获奖的工作,学生会部长一次加2——5分,有关副部长一次加1——4分。

7、学生会各部(室)必须对参与本部所组织活动的同学名单、专业、班级、活动时间及活动中的表现等情况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给各班负责人,未作记录或记录错误或未作反馈者,部长一次扣1分,副部长一次扣0.5分。

8、学生会办公室实行值班制度,每天课余时间必须有人值班,值班时不到者,一次扣1分,不准任何人请假;如确实有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好替班人员,但代替者必须是学生会成员或干事,违者,一次扣0.5分。值班时,办公室桌面、地面等不洁者,一次扣0.5分。

9、值公勤时,不准有任何理由推脱,不到者,一次扣2分,迟到者,一次扣1分;安排的任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违者,一次扣2分;工作完成不达标者,必须返工,并扣量化分0.5分。

10、领导老师临时安排的任务,未按时完成者,一次扣1分;完成优秀者,一次加1分。

11、凡违反《临沂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受处分者,作自动离岗处理。

1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干部管理条例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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