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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管理条例9篇

发布时间:2022-10-20 19:21:07 查看人数:98

物业公管理条例

第1篇 物业公司合同管理条例格式怎样的

1、经济 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公司的经济合同是公司业务经营的凭证。

加强合同的管理,对于维护公司的合同利益,确保公司的经济效益,具有重大的意义。

2、综合管理部负责处理公司的法律事务,以及合同的管理检查,监督合同的执行。

拟定合同要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和政策,认真了解对方的各项基本情况,并且注意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做到文字清楚、定义准确、逻辑严谨、叙述规范、结构完整、内容详尽,权利、义务关系和违约责任明确,日期、期限和数字准确无误;3、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应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一律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

合同由业务部门起草,经财务部、审算部核实,由主管副总经理认可,并经法律顾问审查,由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签字(或盖章),公司其他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应有总经理授权才能办理;

4、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程序为:先由经办部门经理同意,业务部门起草,经财务部、审算部核实,由主管副总经理认可,并经法律顾问审查,报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审批后盖合同章。

合同原件由综合管理部存档备案,经办部门留存复印件。

未经上述审批程序的,合同管理人员不予盖章,财务不予付款;

5、在合同执和过程中,如需中途变更或解除,由原经办业务部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决定;

6、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隐患或出现纠纷,经办人或经办部门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反映,并及时采取对策,避免或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7、凡属发生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正本,一份应由经办人及时送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分类编号造册、登记、保管,另一份在综合管理部编号后交财务保管。

其他人员,如分管业务、财务的副总经理、经办部门,则立卷保存复印件。

综合管理部立卷保存的经济合同,应把每个项目或每笔资金的合同和全部 原件装订一起存档长期保存;

8、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含重要的 )从签订之日起至失效之日止。

失效的合同(含重要的 )从失效之日继续封存十年;

9、合同(含重要的 )的复印和散发:公司的经济合同除原经办部门业务需要可复印外,其他部门、人员未经执行总经理同意,一律不得复印和散发;

10、合同的借用:合同正本、副本的原件原则上不准外借。

如有关人员确实因特殊原因需要借合同文本,须填写'合同复印人借单',经执行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复印或定期借用,用后按期交回保管;

11、合同封存、销毁:失效的合同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主持封存。

封存期满的合同,造册登记后销毁;

12、合同遗失,特别是正本和 原件遗失,遗失人要及时上报,并有责任继续查找,查明原因和情况后,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13、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问题,主办业务部门应依照合同条款和法律的规定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要按拆讼程序或仲裁程序解决的,经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批准、授权业务代表公司进行处理。

第2篇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奖惩条例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奖惩条例

7.奖惩条例

7.1.奖励

7.1.1 员工奖励分五种:

1)嘉奖:每次加发3天基本工资作为奖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2)记功:每次加发10天基本工资作为奖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3)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基本工资作为奖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4)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奖金。

5)晋升。

7.1.2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

1)季度绩效考核成绩卓越的;

2)所管理的项目的工程质量获省、市样板工程的;

3)所管理的项目一年无灾害事故、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着的部门或个人;

4)当企业利益受损时挺身而出,积极维护的;

5)为公司赢得美誉,受到客户或社会各界表扬的;

6)拾金不昧者(价值在300元以上的);

7)有显着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8)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9)品行优良、工作认真负责、尽职尽责,以良好的成绩和优质的服务态度多次赢得公司领导及客户好评的;

10)其它应给予通报表扬的。

7.1.3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记功奖励:

l)连续三次绩效考核成绩卓越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效益的;

3)敢于举报,揭发贪污、受贿行为的;

4)能出色完成任务,做出特殊贡献的;

5)遇到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6)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7)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8)其它应给予记功奖励的。

7.1.4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记大功奖励:

1)在工作中,大胆建议采用新的工作方法或新工艺、新材料及新资源,使工程费用、业务开支、行政费用有较大节约的;

2)管理人员管理成绩显着,撰写专业性论文,获得市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在同行业中受到推广应用的;

3)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4)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5)一年内记功两次者;

6)有重大功绩者;

7)其它应给予记大功奖励的。

7.1.5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若干奖金或晋升:

1)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2)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

3)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

4)连续四次绩效考核卓越者应晋升;

5)服务每满五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7.2.惩罚

7.2.1 员工的惩罚分为五种:

1)警告:每次减发3天基本工资作为罚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减发。

2)记过:每次减发10天基本工资作为罚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减发。

3)大过:每次减发1月基本工资作为罚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减发。

4)降级。

5)解除劳动合同。

7.2.2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每次减发3天基本工资(旷工按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计罚)作为罚金。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

2)旷工一天者;

3)违反办公室行为规范者;

4)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失误,令公司蒙受损失者;

5)在公司内部故意挑拨离间,影响团结者;

6)在业务工作中,未经许可收受红包、礼品者;

7)不服从上级指令、管理及无正当理由拒绝加班者;

8)其它应给予警告的行为。

7.2.3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每次减发10天基本工资(旷工按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计罚)作为罚金。

1)连续旷工2天者:

2)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利益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闹、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5)提供、制造假文件资料者;

6)被警告后重犯者或受第二次警告处分者;

7)工程管理或对外发包业务过程中,索取或收受贿赂,或有贪污行为者;

8)在公司范围内赌博者;

9)不服从上级指令,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失者;

10)其它应给予记过处分的行为。

7.2.4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每次减发1月基本工资(旷工按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计罚)作为罚金。

1)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违反工资保密制度,泄露公司经营机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3)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5)怠慢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所负责的工作或工程项目发生严重问题,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者;

7)不服从主管人员指导,屡劝不听者;

8)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3日者;

9)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

7.2.5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不发资遣费):

1)一年以内迟到及早退累计30次;

2)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者;

3)侵占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4)伪造、盗用公司印章者;

5)工作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大量浪费的;

6)经查实有偷窃、斗殴、聚赌或暴力伤害及违法犯罪行为者;

7)索贿、受贿、贪污金额达1000元以上者;

8)连续三次绩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9)未经许可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0)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1

1)一年中记大过两次,或经记过处分后仍重犯者:

12)其它重大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者;

13)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14)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15)吸食软、硬性毒品者;

16)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损害者;

18)故意泄露公司技术或经营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9)参加非法组织者;

第3篇 s物业公司合同管理条例

1、经济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公司的经济合同是公司业务经营的凭证。加强合同的管理,对于维护公司的合同利益,确保公司的经济效益,具有重大的意义。

2、综合管理部负责处理公司的法律事务,以及合同的管理检查,监督合同的执行。拟定合同要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和政策,认真了解对方的各项基本情况,并且注意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做到文字清楚、定义准确、逻辑严谨、叙述规范、结构完整、内容详尽,权利、义务关系和违约责任明确,日期、期限和数字准确无误;

3、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应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一律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由业务部门起草,经财务部、审算部核实,由主管副总经理认可,并经法律顾问审查,由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签字(或盖章),公司其他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应有总经理授权才能办理;

4、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程序为:先由经办部门经理同意,业务部门起草,经财务部、审算部核实,由主管副总经理认可,并经法律顾问审查,报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审批后盖合同章。合同原件由综合管理部存档备案,经办部门留存复印件。未经上述审批程序的,合同管理人员不予盖章,财务不予付款;

5、在合同执和过程中,如需中途变更或解除,由原经办业务部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决定;

6、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隐患或出现纠纷,经办人或经办部门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反映,并及时采取对策,避免或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7、凡属发生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正本,一份应由经办人及时送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分类编号造册、登记、保管,另一份在综合管理部编号后交财务保管。其他人员,如分管业务、财务的副总经理、经办部门,则立卷保存复印件。综合管理部立卷保存的经济合同,应把每个项目或每笔资金的合同和全部附件原件装订一起存档长期保存;

8、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含重要的附件)从签订之日起至失效之日止。失效的合同(含重要的附件)从失效之日继续封存十年;

9、合同(含重要的附件)的复印和散发:公司的经济合同除原经办部门业务需要可复印外,其他部门、人员未经执行总经理同意,一律不得复印和散发;

10、合同的借用:合同正本、副本的原件原则上不准外借。

如有关人员确实因特殊原因需要借合同文本,须填写'合同复印人借单',经执行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复印或定期借用,用后按期交回保管;

11、合同封存、销毁:失效的合同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主持封存。封存期满的合同,造册登记后销毁;

12、合同遗失,特别是正本和附件原件遗失,遗失人要及时上报,并有责任继续查找,查明原因和情况后,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13、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问题,主办业务部门应依照合同条款和法律的规定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要按拆讼程序或仲裁程序解决的,经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批准、授权业务代表公司进行处理。

第4篇 物业公司劳动管理条例(12)

物业公司劳动管理条例(十二)

一、用工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管理及公司的发展的总体设想,因岗定人。并本着尊重人才、知人善任的原则招聘社会上的优秀人才为公司服务。

二、招聘标准

公司员工招聘的主要原则是应聘人是否适合或胜任应聘职位而定,并要求应聘人具有所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为准则。行政管理部及所属部门考核,经主管同意后并呈报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录用。

三、入职要求

1、办理录用手续的员工须交失业证(就业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毕业证及相关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并交验证件正本。

2、入职新员工必须真实提供个人身份资料,如实填写职位申请表。如有隐瞒及虚报,一经查实,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酌情给予处罚或辞退。

3、凡入职公司之员工都需试工三个月(试用期由入职者履行新职日起计算),期间享受有关待遇,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办理员工入职转正手续,正式成为公司员工。试用期间违反公司规定或不称职者,将被随时辞退,而不作任何补偿。

4、入职新员工,每人需交员工管理费300元(分三个月从工资中给予扣齐)。

5、员工入职给予发放工服,工服管理按照公司《工服管理规定》执行。

6、试用合格正式办理员工入职转正手续,从正式录用之日起,入职员工在公司中承担一定的职务或工种工作,拥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享受本公司同类人员薪金等级。

7、公司劳动合同分临时合同工和合同制员工两种,签订期限一般为一至五年。

四、培训

员工是企业中最重要的资源,在职培训是人力资源最重要的投资,物业管理培训是提高公司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

1、新员工的培训,使其对公司基本概况、公司规定、礼貌礼仪有初步的了解。

2、通过培训,使新员工对公司保安、消防、设备维修保养、岗位责任有初步的认识。

3、在职员工的培训,先对其能力和素质进行综合检查、考核、对于不足之处,逐项进行培训。

4、对各工种(客户管理、维修技工、保洁员、绿化工、保安、家政服务)的员工每年两次加强操作熟练程度的培训。

五、辞职

1、员工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而需辞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公司行政管理部。

2、员工因故辞职时,首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交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再送公司行政管理部审核。

3、员工无论以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4、员工辞职申请批准后,交清其所经手工作、资料、文件、器材、工具等,再到公司行政管理部办理离职手续。

六、辞退

1、因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员工。

2、触犯有关守则或犯重大过失之员工,公司有权解雇。

3、因公司业务经营或管理方针变更而产生冗员,公司有权裁减员工,但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4、触犯国家有关条例、法规,或在社会上严重违法的员工,公司即行开除,且不承担其行为所造成的任何后果。

第5篇 物业公司合同管理条例怎么写

1、经济 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公司的经济合同是公司业务经营的凭证。

加强合同的管理,对于维护公司的合同利益,确保公司的经济效益,具有重大的意义。

2、综合管理部负责处理公司的法律事务,以及合同的管理检查,监督合同的执行。

拟定合同要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和政策,认真了解对方的各项基本情况,并且注意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做到文字清楚、定义准确、逻辑严谨、叙述规范、结构完整、内容详尽,权利、义务关系和违约责任明确,日期、期限和数字准确无误;3、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应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一律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

合同由业务部门起草,经财务部、审算部核实,由主管副总经理认可,并经法律顾问审查,由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签字(或盖章),公司其他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应有总经理授权才能办理;

4、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程序为:先由经办部门经理同意,业务部门起草,经财务部、审算部核实,由主管副总经理认可,并经法律顾问审查,报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审批后盖合同章。

合同原件由综合管理部存档备案,经办部门留存复印件。

未经上述审批程序的,合同管理人员不予盖章,财务不予付款;

5、在合同执和过程中,如需中途变更或解除,由原经办业务部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决定;

6、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隐患或出现纠纷,经办人或经办部门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反映,并及时采取对策,避免或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7、凡属发生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正本,一份应由经办人及时送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分类编号造册、登记、保管,另一份在综合管理部编号后交财务保管。

其他人员,如分管业务、财务的副总经理、经办部门,则立卷保存复印件。

综合管理部立卷保存的经济合同,应把每个项目或每笔资金的合同和全部 原件装订一起存档长期保存;

8、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含重要的 )从签订之日起至失效之日止。

失效的合同(含重要的 )从失效之日继续封存十年;

9、合同(含重要的 )的复印和散发:公司的经济合同除原经办部门业务需要可复印外,其他部门、人员未经执行总经理同意,一律不得复印和散发;

10、合同的借用:合同正本、副本的原件原则上不准外借。

如有关人员确实因特殊原因需要借合同文本,须填写'合同复印人借单',经执行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复印或定期借用,用后按期交回保管;

11、合同封存、销毁:失效的合同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主持封存。

封存期满的合同,造册登记后销毁;

12、合同遗失,特别是正本和 原件遗失,遗失人要及时上报,并有责任继续查找,查明原因和情况后,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13、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问题,主办业务部门应依照合同条款和法律的规定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要按拆讼程序或仲裁程序解决的,经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批准、授权业务代表公司进行处理。

第6篇 某物业公司人事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条例

一、用工原则:

1、本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是视其是否符合某一工作标准而定。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身体健康、政历清楚的报考人员,经全面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均有被录用之可能。

2、用工形式:合同制、劳务制、非正规就业、公益性组织。

二、新进员工录用手续:

1、每位新进合同制员工须于报到之日起向公司办公室人事部提交原单位退工单及劳动手册,未递交或不愿递交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将不予以录用。

2、其它用工形式的员工报到之日递交相应有关证明文件,未递交者或不愿递交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将不予录用。

3、在报到之日,须同时递交一寸免冠红底彩照、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指定医院体检报告、并交验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正本、专业技术证正本。

4、员工录用日期以收到员工劳动手册或有关证明文件为准。

三、试用期:

1、凡被录用的员工,均须经过为期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视合同期而定)。

2、试用期内,若员工因犯有较严重过失或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随时解除聘用。

3、试用期限届满,经综合考评合格者予以结束试用期;对于不合格者,公司将不予录用。

4、试用期内员工工资为协定工资的80%。

四、员工培训:

1、所有员工均需接受公司安排之职前及在职培训、并通过应知应为的考核,培训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转正及综合考评依据之一。如有考核成绩二次不合格者,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各类上岗证及培训费用自理。

3、保安人员经区、市公安局培训合格,在本单位服务满三年者,可以报销上岗培训费用。

五、个人资料:

1、员工所填写的各类有关表格,应将正确资料如实填上,做到忠诚老实、不隐瞒、不假造。

2、为避免有关资料不确实而导致日后员工正当权益受到损害,员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有关记录若发生变化,例如:迁移地址、婚姻状况、学历、分配调动、晋升出国、生育及涉及刑事、行政判决处理等,均应及时通报公司。

3、如有隐瞒,虚报造假,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及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

六、员工晋升:

所有员工均有被提职之机会,升职主要根据该员工之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品德、职位是否空缺来决定。升职后前三个月属岗位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工作表现符合职位要求,则公司将正式委任该职。

七、员工调职:

1、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至其他部门或其他岗位(工种)工作。

2、员工被调职后工资及各种津贴均按新岗位标准发放。

八、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或劳资双方在劳动中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将终止,不再继签《劳动合同》的员工,须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九、解除合同:

1、裁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因业务变更或其他原因冗员时,公司有权裁减员工人数,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合同,被裁减人员应服从公司安排,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并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提出辞职,公司同意解除合同。

正式员工提出辞职,必须提前30天(或支付相当天数的工资)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并办理离职手续。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者做除名处理,并追其相应经济责任。

3、公司辞退员工必须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或支付相当天数的工资)。

4、新进员工在试用期一个星期内提出辞职或辞聘,劳资双方不发生工资,公司向员工支付相应天数的津贴和饭贴。

5、在试用期内公司和员工不需任何理由,可随时中止劳资关系,双方不需支付任何赔偿。

十、工作移交手续:

1、员工因调职、终止合同、解除合同等原因离职,均需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将原职位所担任的工作内容及有关资料交待清楚,并以书面形式呈上级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移交手续一般在离职前3天起开始办理,3日内结束,特殊情况可视情况相对延长或缩短移交期限。

3、离职员工不得以任何假期冲抵离职时的移交期,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十一、离职手续:

1、凡离职员工须到办公室办理手续,交还公司财物,包括工作证、名牌、制服、员工手册、衣柜钥匙、工具、书本等,未能全部交还以上物品者,须按公司规定赔偿,否则公司有权拒发薪金和离职证明。

2、辞职员工离职时,为其所定制的制服按一年半为折旧使用期,衬衣为六个月折旧使用,根据员工就业日期计算支付折旧费,服装归个人所有。

3、辞退员工离职时,如本人不原支付服装折旧费,则服装应交还公司。衬衣必须按半年折旧费计算,归其个人所有。

第7篇 z物业公司办公区域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办公区域管理条例

为加强物业公司办公区域管理,突现物业公司管理有序、专业之公司形象,现特对二楼办公室区域日常管理规定如下:

1、二楼办公区域日常管理由行政部全面统筹监督负责,客户中心协助该区域内清洁及绿化养护工作,工程部协助区域内设备、设施之维修保养工作。

2、办公区域内的桌、椅、电话、电脑等物品均须按规定位置摆置,不得随意调整;各员工及部门负责人需负责保管所属物品及损坏情况。

3.办公桌上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其他用品,桌面应保持整齐有序,各人离开办公桌时,需将有关重要文件、资料锁好,做好资料保密工作。

4.办公区域为非吸烟区,其他员工如有需要,可到室外吸烟。

5.办公时间内,各员工要注意仪态,不得大声喧哗、闲荡、高声接听电话、翻阅报纸、不得使用电脑上网查阅与工作无关及玩游戏等事情。

6.上班时禁止打私人电话,特别是长途电话,如确有需要,必须长话短说。

7.除经营部及公司传真机保持长途电话功能外,其余各部门均取消长途直拨功能,各直线电话话费清单由行政部于月初打印并公示。

8.办公室传真机及复印机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使用,特殊情况下,由行政部负责协助,各部门下属员工不得直接使用上述办公设备。

9.行政部负责办公区域每天的开门及锁门工作,各部门如有需要于非办公时间内加班,需提前向行政部办理登记及协助关好办公室门锁。

第8篇 物业公司办公区域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办公区域管理条例

为加强物业公司办公区域管理,突现物业公司管理有序、专业之公司形象,现特对二楼办公室区域日常管理规定如下:

1、 二楼办公区域日常管理由行政部全面统筹监督负责,客户中心协助该区域内清洁及绿化养护工作,工程部协助区域内设备、设施之维修保养工作。

2、 办公区域内的桌、椅、电话、电脑等物品均须按规定位置摆置,不得随意调整;各员工及部门负责人需负责保管所属物品及损坏情况。

3.办公桌上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其他用品,桌面应保持整齐有序,各人离开办公桌时,需将有关重要文件、资料锁好,做好资料保密工作。

4.办公区域为非吸烟区,其他员工如有需要,可到室外吸烟。

5.办公时间内,各员工要注意仪态,不得大声喧哗、闲荡、高声接听电话、翻阅报纸、不得使用电脑上网查阅与工作无关及玩游戏等事情。

6.上班时禁止打私人电话,特别是长途电话,如确有需要,必须长话短说。

7.除经营部及公司传真机保持长途电话功能外,其余各部门均取消长途直拨功能,各直线电话话费清单由行政部于月初打印并公示。

8.办公室传真机及复印机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使用,特殊情况下,由行政部负责协助,各部门下属员工不得直接使用上述办公设备。

9.行政部负责办公区域每天的开门及锁门工作,各部门如有需要于非办公时间内加班,需提前向行政部办理登记及协助关好办公室门锁。

第9篇 某物业公司工程管理条例

(一)工程施工管理

1、工程项目负责人要协调公司各部门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督办工程开工报建等各种手续;熟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政策法规,争取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减少有关费用开支;

2、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履行监督、指导、协调、管理的职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管理,维护公司的利益;

3、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施工现场情况,熟悉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计划等。要结合承包合同,编制各工程的控制性网络进度计划,提出进度目标,审查施工队的进度计划,督促施工队按合同完成进度。发现影响工程进度因素要及时解决,并向公司领导汇报。要根据施工进度提早督促施工单位增长设备、人力、材料等,尽量避免因一些未预见的因素影响工程进度;

4、审查承包商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按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和设计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严格把好质量关;

5、施工管理人员要建立施工日记,保存好有关的图纸、合同、签证等资料,待工程竣工后交公司设计部归档;

6、施工管理人员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不仅要带好头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而且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的教育宣传工作,以及工地的防护工作(即防火、防盗、防破坏和损坏、防危害周围建筑物和居民的安全),保障施工不幸卫生,做到文明施工;

7、工程中的重大问题,如修改设计、增加工程费用、顺延工期、变更建材等,工程管理人员应首先征得施工管理部领导和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处理,::不得自作主张;

8、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工程预结算部做好工程结算工作,按预结算程序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在工程竣工前一个月给设计部发出通知,协助设计部完成竣工面积计算图;做好与牧业管理公司的交接工作。

(二)公司施工材料、设备的管理

1、购买施工材料、设备,经办部门或分公司应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或总经理批示,做出计划(包括用途、采购上点、生产厂家、品种、数量、单价等),送材料设备部审核、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大宗材料设备的购买必须公开招标或经公司大宗材料设备采购顾问班子共同议定,订立购销合同;

2、采购部负责施工材料设备选购的审核工作,了解掌握施工材料、机电设备信息,了解生产厂家的质量、价格、供货期、售后服务等情况,提供给相关部门;

3、采购人员应本着对公司负责的精神,所购材料要物美价廉、符合公司要求、检验手续齐全。采购人员不负责、疏忽大意,造成公司款项被骗或所购材料设备质量差、短少、工期被延误等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的部门,也要追究责任。严禁采购人员接受和索要回扣、接受供货方请客送礼。否则一经发现,按违旨、受贿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4、未履行本规定审批手续的,财务人员有权拒付货款。财务人员拨款必须根据采购计划审批单、购销合同,经审核无误后方可拨付。拨款时预留5-10%的保证金(或按合同规定预留);对购买设备的验收合格后,结算时预留1-5%的保修金(或按合同规定预留)。

(三)工程签证及工程款拨付管理

1、公司要求各部门严格控制工程预算外签证,有变更通知的,不允许办理重复签证;签证除人工费外,一般不允许签单价。人工费单价不允许超过市场价;

2、工程预结算部要配合施工管理部控制好工程款、设备款的拨付,凡工程进度款、设备款,必须经工程预结算部经理签字。财务部拨款后必须将付款底单交工程预结算部登记存档。各分公司的工程款、调整设备款拨付,先报工程预结算部审核,经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签字才能拨付;

3、工程预结算部的结算工作必须认真细致,财务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审定并签字盖章后的结算书付款。

(四)工程结算管理

1、完善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在公正、准确的基础上,加快竣工项目的结算速度,树立公司形象;

2、工程部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整理一套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记录、甲方供应材料及设备情况资料、施工承包合同等)。施工管理部在十天内将材料整理好,经现场主管工程师及主管经理或业务副总经理逐项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关公司设计部;

3、设计部设计主管人员及经理或副经理必须于一周内对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中与设计相关部分进行逐项复审,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送工程预结算部;

4、工程预结算部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我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情况资料,由经办人整理、签署意见,再经材料设备部经理或副经理复审,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送工程预结算部;

5、工程预结算部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有关预结算规定,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在审核过程中,不再受理补办签证;审核完毕后,必须经甲、乙双方经办预结算人员签字,再经工程预结算部经理或副经理审核签字。对壹万元以上的结算报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审定签字,双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凡竣工结算资料报送不全或手续不完备的,不能办理手续;

6、工程预结算部结算后,列出我公司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及结算总价,送财务部作为拨款、成本核算等的依据;

7、工程预结算部负责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及预结算工作。预结算人员要认真对待项目的预结算工作,计算误差不得超过5%,施工管理部可以对预结算书进行抽查,误差超过规定范围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严禁预结算人员索贿、受贿、接受施工单位宴请、送礼。

(五)技术资料的管理

1、开发项目的工程资料,统一由设计部签发,除向施工单位、现场主管技术人员发放外,设计应保存二份完整资料进行编目保存,其中一份供工程决算使用;

2、开发项目合同、设备材料、技术资料、考察报告、可行性报告、预决算表、工程拨款单等各种技术资料,必须交回设计部存档;

3、各种技术资料应按开发项目或类别进行编目,修改和补充的图纸必须按系列编入图号;

4、设计部要及时补充工程图纸,满足开发项目需求;

5、建立公司技术资料使用登记制度,遗失资料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6、妥善保存公司的成果资料,对工程图纸、模型、透视图、合同等资料要分类归放、定期检查、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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