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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管理条例15篇

发布时间:2022-10-20 17:21:10 查看人数: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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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管理条例

第1篇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三)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以质量取胜'。为了搞好工程质量,使工程顺利施工,特制定以下管理处罚条例。

一、工地技术员,质量员应向各班组进行技术,质量交底。未经交底盲目施工,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有关条例处理,班组长应及时按交底内容向每位职工进行上岗教育,并做好记录。

二、每位职工操作必须严格认真,细致负责,严格按西安市质量验收规范操作,生天由工地质量员进行检测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按以下条例进行罚款。

1、砼浇捣需指定专人浇捣,出现蜂窝麻面和漏震现象,处以210-500元罚款,严重造成返工者,浪费材料由班组或个人承担,每层无出现蜂窝麻面和漏震现象奖励。

2、有炸模现象由木工班负责凿平,每出现一处罚款50-100元,炸模严重而造成砼浪费,浪费的材料由班组支持材料费,放样支模几何尺寸不符合罚款3元/处。

3、钢筋取样料加工出现尺寸不符合而造成材料浪费罚款20元,钢筋保护层不符合要求罚款5元,绑扎接头不符合要求每处5元,绑扎不符合15元,焊接接头不符合5元/处,弯起点偏移6元,网眼尺寸箍筋大小,间距不合要求罚款6元。

4、砌砖工程出现 同缝瞎疑现象每处罚款2元,漏放拉结筋罚每处2元,留槎方法及部位不正确罚款5元/处,灰缝隙不饱满每米0.5元,灰缝厚度不符合要求每米1元,墙面砂灰光洁,落地灰清扫干净,辅灰不超过50cm,砌砖湿度不低于70%。

5、抹灰工程垂直度,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罚款3元/处,楼地面找平层平整不符合要求3元/处,空鼓2元/处,阴阳角要垂直,踢脚线要水平,砂浆当天要用完,返工材费及人工自负。

6、每天检查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达不到90%者,对班组长进行处罚。

7、各班组粉刷,砌筑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严禁隔夜拌和到施工点,如发现一次按每翻斗车罚100元。

8、其它分部分项工程的处罚条例另行公布。

三、质量员要求返工重做的项目,必须返工。造成材料,人工浪费和工期延误,一切费用由班组个人承担。

四、罚款处理由质量员列出清单(以一个月为单位),项目经理批准后交财力科实施,罚款处理一经作出必须执行,从职工(班组当月工资中扣除。

____项目部

第2篇 z学院院本部上网管理条例

一、 网络开通

1、 凡预上网用户先到信息技术中心办公室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2、 所有的开通施工由信息技术中心网络工程部负责和授权。

3、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为每一预上网用户提供一端口接入。

4、 预上网用户需要提供相应的上网设备如计算机和网卡,其它辅助材料和设备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负责。

5、 老用户在使用期满后,需重新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方可继续使用。

6、 上网用户的网卡尽量为10/100m或100m,建议不采用10m网卡。

二、 收费标准

1、 初次开通无初装费,按月进行计费,无特殊情况开通时间按年计算。

2、 集资楼用户按家收取信息费,每家固定分配一个ip地址,预保留一个ip地址。单身教职工和学生按ip地址收取信息费。具体收费标准每年由学校统一规定.

3、 第一次开通的用户试运行期为一个月,试运行期满进行收费。老用户在使用期满后如果继续使用,将自动进入下一年计费,无试运行期。

三、 服务标准

1、 因网络施工或线路维护导致用户住宅墙壁或其他设施损坏或弄脏,由信息技术中心网络工程部统一弥补或粉刷。

2、 一般性的网络故障在一天时间解决,网络调整或因网络安全需要暂时停止网络运行,将在学校广播提前通知。

四、用户准则

1、 所有的网络维护工作由信息技术中心网络工程部统一组织,非本部门的技术人员不得接触校园网的线路、设备和相关的辅助器材,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上网用户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连网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3、 上网用户严禁盗用ip地址和私自拉线上网,若经查出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 未经信息技术中心同意,不得私自安装网络设备或设置代理服务器入网,否则信息技术中心有权没收。

信息技术中心

2003年5月10日

第3篇 某学校学生午餐用餐管理条例

学校学生午餐用餐管理条例

__学校学生午餐用餐管理条例

一、 中午在教室就餐要求:

1、第四节课音乐铃声响后,学生按先后顺序进入指定的教室用餐。

2、依次安静拿好饭盒,并迅速在指定位置上用餐。

3、文明用餐,不使用一次性筷子,就餐时做到不大声讲话,不浪费粮食。

4、进出盛汤,要遵守秩序,不要拥挤,汤不要泼洒在碗外,保持地面整洁。

5、就餐结束后,桌面干净如初。

6、用毕餐具按照规定位置整齐摆放,不得随意丢放。

7、用毕午餐后,食物不能带出教室,不乱扔餐巾纸,保持校园内的地面整洁。

__学校学生午餐用餐管理条例

二、中午在食堂用餐要求:

1、第四节课音乐铃声响后,学生按先后顺序进入食堂,按序排队领盒饭。每人只限领一份,不能代领。

2、食堂用餐时,遵守公德,不能替别人占座位,先来者先座。

3、文明用餐,不使用一次性筷子,就餐时做到不大声讲话,不浪费粮食。

4、进出盛汤,要遵守秩序,不要拥挤,汤不要泼洒在碗外,保持地面整洁。

5、就餐结束后,饭盒、汤碗收起,桌面干净。

6、剩饭剩菜倒入泔脚桶内,不得倒在桶外。餐具按要求推放整齐。

7、用毕午餐后在洗手池洗手时,节约用水,尽量不将水溅落到走廊上。

8、用毕午餐后,食物不能带出食堂,不乱扔餐巾纸,保持校园内的地面整洁。

第4篇 检验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第一条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室仪器设备。

第三条 职责

技术研发部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实施。

检验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 内容

第一款 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

由行政部档案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统一管理。

(一) 仪器、设备均应建立设备档案。

(二) 仪器设备的档案应设专人专柜管理。

(三) 仪器设备档案应包括的内容照《设备技术档案管理程序》执行。

(四) 仪器设备的原始档案资料持有者有义务上交归档,不得存放于个人手中。

(五) 档案使用需办理借阅手续,严格管理。

第二款 仪器设备的存放环境

(一) 精密仪器存放室应避免阳光照射,保证仪器的光学系统正常。应与化学检验室隔开,以防止腐蚀性气体、水汽腐蚀仪器设备。

(二) 精密仪器室内应有空调装置,保证室内温度、湿度相对恒定,每日作两次温、湿度记录。室内应避光,通风良好。

(三) 精密仪器室附近应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以备随时使用。

(四) 天平及其他仪器应设在防震、防晒、防潮、防腐蚀的单独房间内。

(五) 烘箱、高温炉应放在不易燃烧或坚固台面上。

(六) 较大仪器应固定,不得任意搬动,并罩上仪器罩防尘;小型仪器可直接放在柜中。

第三款 仪器设备的管理

(一) 分析用仪器的容量、灵敏度均应与所从事的分析操作适应。如精密度达不到要求,应及时维修、更换或报废。

(二) 仪器设备安装完好,应经过验证,且精密仪器应有计量检定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

(三) 精密仪器应注意防潮,及时更换干燥剂。对不常用的仪器应经常除湿并保证每月通电一次。

(四) 各种精密仪器设备应制定使用。内容包括:

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

使用操作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

(五) 使用人应熟悉仪器使用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性能,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使用记录。

(六) 检验设备由专人(使用者)管理,无关人员严禁动用,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七) 精密仪器设备的拆卸应经过规定的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拆卸。

(八) 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做好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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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十)依据国家计量法及实施细则,企业计量部门对实验分析用计量仪器应定期校验或送出校验。无制造许可证标志的计量仪器、设备不得购入。

(十一)一般类计量仪器、仪表由本企业计量部门检定,属国家强检仪器、量具应到当地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准使用。

(十二)不得使用有故障的仪器、设备,应挂“停用”状态标志。

第五条 使用前检查有无检定合格证,是否在检定效期内,无合格证或超过检定期限的

仪器不得使用。

第六条 附则

(一) 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二) 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 2010 年 1 月 1 日总经理

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三)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品控部。

第5篇 小学教育科研管理规章条例

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优化师资水平,根据学校教育科研与教学改革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部分:教科室的工作职责

教科室是校长直接领导下的教育研究机构,它与学校的教导处、德育室并行,负责管理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向校长负责,它所布置的工作任务是行政性的,全校的教职工应认真执行。

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实施学校的教科研工作计划,收集国内外教科研、教学管理工作的情报,为校长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为提高教师的教科研水平服务。

二、开展对学校课堂教学动态和改革方向的研究与指导工作,编拟学校课程教材改革方案和校本课程标准,并指导改革的实验与推广。研究与编写教育的教学资料,汇编教学、教改经验和动态资料;负责研究拟订与课程教材改革相配套的教学软件建设计划和相应的学具、教具标准。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分析,对课程教材方案实施的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和建议;研究并承担学业评价的改革与实施工作,指导各学科教学和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承担教学、教改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

四、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建立对教育教学有较大现实意义的课题组,组织各教研组、课题组认真开展教科研活动。

五、收集教科研成果并进入档案。为教师考核、职称评定,为推荐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提供准确详实的事实材料。为校长对教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提供依据。

六、组织教师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转变教育观念,探索现代教学模式和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改革效率。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工作。

七、主持学校现代技术教育工作,推动多媒体辅助教学的开展和运用。

第二部分:教科研制度

1、 领导定期研究和亲自承担课题制度。学校领导每学期要针对教科研工作进行三次例行研究,要亲自承担或参加一项课题的研究。

2、 校内教科研组织和网络制度。

成立有主管领导负责、有专职和兼职人员组成的教科室;建立顾问团和教科研骨干队伍,骨干队伍由教研组长、省级、市级、县级和校级重点课题负责人组成。教科室下设校级优秀教育科研与教学改革实验成果评审委员会。

3、 教科常规工作制度。

(1)学校有近期、远期科研工作计划。 近期:(学期、学年科研工作计划); 远期:三年以上科研规划。

(2)教科室负责对校级以上课题的管理,具体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

(3) 编辑学校教育科研与教学改革实验成果集和编发教科研简报。

4、履行各级教师职责,承担和参加科研课题制度。 所有教职员要承担或参加一项科研课题,开展课题研究.

5、教研组长承担科研课题制度。

教研组长和年级组长要亲自承担本教研组和年级组的科研课题并将本组课题加以分解,合理分工给本组教职员,并负责本组各子课题的管理。

6、课题的申报、认定制度。 每项课题的承担者首先要向教科室申报,然后由教科室对各项课题进行认定。

7、教科室对各课题组提供服务与指导、进行验收评奖。 由教科室负责对各项课题组提供服务与方法指导,举办科研方法讲座,发放教科研信息。

教科室负责对各项校级以下课题的验收与评奖。

第6篇 a公司人事行政管理条例

一、总则

随着公司发展步伐的加快,企业国际化进程的日趋成熟,为了体现“人才效是效益”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员工的才能,特制订本条例。

二、招聘。

1、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是针对职位是否适合而定,以该职位的职位要求所需的业务常识、相关工作经验和个人品行为甄选标准。

2、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部门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员增补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招聘。

3、经行政人事部及用人部门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可办理入职手续。

三、入职手续

1、新员工入职需填写《试用申请表》。

2、缴交个红底一寸照片5张及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新员工与各职能部门员工见面,熟悉办公环境。

4、行政人事部为新员工办理员工卡。(此卡工本费80元,如有遗失,须交补卡费80元。)

5、新员工入职后,凭个人有效证件办理邮政储蓄帐户,并个存折号复印给人事部,用于发工资。

四、培训

1、 新员工入职培训

岗前培训(三天)。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公司理念、相关制度、工作流程、crm管理知识、产品知识培训。

实习。实习是销售人员针对crm管理系统的实操,及对销售工具使用的熟练过程,实习期二周,人事部、销售管理部对新入职业务员进行实习指导,确定实习区域,销售人员按crm管理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期间遇周六回公司总结工作。

2、 产品知识培训

各岗位、产品线员工均享有同等培训权利,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参与产品知识培训,培训内容由市场技术总监完成。

人事部将根据岗位需求、工作需求不定期外派员工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此培训为不脱产培训。

五、试用期

1、行政后勤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如特殊情况提前转正或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销售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

2、试用期满,经用人部门和行政人事部考核胜任该职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转为正式员工。

3、 试用期内,员工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的任何一条,本公司有权终止聘用。

六、社保、劳动合同

1、 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公司为其购买工伤保险。15日之前入职,次月15日后保险生效;15日以后入职,第二个月的15日后保险生效。

2、 员工转正后,公司为其购买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保险生效期同前)

3、 劳动合同签暑,在转正审批下达之二日内签定。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员工与公司双方同意续签,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劳动合同》。

五、解聘、离职

1、解聘

员工无论何时,若触犯公司制度、条例或犯重大错误,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直至解聘,公司不负责任何赔偿。

2、离职

a、员工申请离职原则上须提前一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后,可即辞即走。否则将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员工在完成以下手续后方可离职。

(1) 交回有关证件和物品,如《员工手册》、员工卡、钥匙等。

(2) 交还预支款或备用金。

(3) 交还个人所领用的办公用品。

b、新员工入职不足十五天,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或不满离公司为其安排的工作而提出离职申请的,不予结算工资。

第7篇 售楼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加强组织纪律性,特制定本条例。

二.本条例适用于业务体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及临时聘用员工),包括主管和普通职员。

三.业务体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实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行政管理及处罚条例

一.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

1)到岗时间:8:50

2)上岗时间:9:00--17:00

3)午餐时间:12:00-12:45(安排值班,不允许空岗)

4)值班时间:延至18:00

2.员工超过到岗时间10分钟仍未到岗,视为迟到,迟到每次罚款50元,第一次口头提醒,第二次批评警告,当月迟到达三次,::业务体可决定该业务员的去留。

3.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提前离岗(包括值班时间),视为早退,按迟到规定办理。

4.考勤制度由主管负责,定期向经理上报考勤表。

5.主管安排员工排班表,报经理确认后执行。

二.休假制度

1.病假、事假须及时报业务主管请假,并获批后方可休假,他人转告无效。未经许可仍坚持休假,视为旷工。

2.请假、休假两天或两天以上(事假、病假、婚假、丧假),须向经理办理请假手续,同时交接工作留下联络电话及地址。

3.病假需出示医生证明,事假应说明原因,休假期间扣除当日工资。

4.无故缺勤、即为旷工。无故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工资的30%,两天扣除当月工资的50%,三天予以除名,并扣除工资及所有佣金。

5.每周业务员轮休一次,根据业务需要随时间调整,当个人休假与工作安排发生冲突时,应以工作为先,大局为重。

6.参加展会期间员工停休,待会后再做安排。

三.外出制度

1.员工因销售需要外出,须向主管请示,经批准,方可离开,事后做好办事记录,报经理备案。

2.员工外出办事,须携带必备的工具,项目简介、销售资料、名片、呼机等,并随时与业务体保持联系。

3.员工外出办事完毕,须回到办公地点,不得擅自作其他的事情。

4.员工外出拜访客户,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经理联系,取得帮助。

未按以上规定办理的,一经发现,给予每次50元罚款。

四.办公制度

1.卫生

员工负责各自岗位(楼面、电话)地面、桌椅的干净与整洁,每天开始工作前应做好各自办公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公共区域的卫生,员工按每天值日表轮流打扫,保持室内干净,桌面整洁,文件整齐。

2.安全

1)值班员工下班前应检查是否关好门窗(售楼处、样板间)。

2)值班员工下班应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水、电,切断有关设备电源。

3)员工不得在售楼处样板间内吸烟。

4)员工要爱护公物,损坏物品的照价赔偿。

3.着装

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着装,制服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休闲服及其他奇装异服,梳怪异发型;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女生须化淡妆。

4.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借阅公司或业务体的文件应作登记,使用后及时交还。对违反者给予每次50元罚款。

五.行为禁忌

工作时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及影响工作的事项:

1.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就餐;

2.在工作时间吃东西(含口香糖)、化妆、聊天、睡觉;

3.不严守岗位、擅自串岗、换岗;

4.对业务体内其他员工及客户有不尊重的言行;

5.私下传闲话或背后诋毁他人;

6.在办公区域内高声喧哗(含高声传呼电话);

7.工作时间看小说或其他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

8.对经理要求协办的临时事宜故意拖延或拒不执行;

9.无论任何原因与客户发生争吵,与主管、经理发生正面冲突;

10.占用热线打私人电话;

11.在办公区域内抽烟、下棋、打扑克、干私活;

12.故意对客户说些不利于其他业务员成交的话。

发生以上行为,每次每条给予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可并处罚没佣金,直至业务体除名。

第三章 业务管理及处罚条例

一.业务准则

1.销售工作必须坚持导向企业利益,必须导向客户满意的原则。

2.在对外业务交往中,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3.一切按财务制度办事,客户交款应到售楼处办理,个人不得收取客户定金及房款。

4.业务员在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客户钱物及接受客户宴请,如有必要须事先向经理请示。

5.所有客户均为公司所有,员工不得私自保留客户或向客户推荐其他项目。

6.业务员不得再为其他任何发展商策划、接洽其他物业。

7.销售流程:业务员必须遵守销售流程,完成接听电话、接待客户、追踪客户、签定认购书、签署合同、协助办理贷款、督促客户按期付款、办理入住等

手续。

对违反以上业务准则的行为,一经发生,视情节严重,酌情予以处理。

二.客户接待要求

1.业务员按顺序接待客户(顺序由经理事先排定),今日最后接待者的后一名业务员即为次日第一个接待者,依次顺延。

2.当日负责楼面接待客户的业务员在接待区、洽谈区等侯、其余人员在工作区接听电话、追踪、联系客户。

3.楼面接待的业务员负责向客户详实的介绍项目情况,带客户参观样板间,利用销售说辞和技巧促使客户下定,并与客户签定房屋认购书。

4.接待客户积极主动,认真解答客户的提问,不得使用'不知道、不了解'等用语,如遇不明白的问题及时向有关人员了解,落实清楚后尽快答复客户,不得以生硬、冷漠的态度待客。

5.严格按照开发商的承诺和答客问内容向客户介绍,不准超范围承诺。

三.接听电话要求

1.接听电话的顺序执行与接待客户的要求一致。

2.接听电话态度热情,语速适中,前导词必须是:'你好,泉发花园'。

3.业务员接听电话尽量记下对方的有关资料,说服对方到售楼现场。如实做好电话记录,以备查证,同时务必使对方记住自己的姓名、呼机。

4.业务员接听电话时,确认与对方通话完毕后再挂断电话。

5.必须用指定电话向外打电话,不得占用热线电话打私人电话。

四.客户登记要求

1.员工每日及时、详细、真实地填写客户来电登记表、客户来访登记表,并及时按经理要求定期上报,如有隐瞒或上报虚假客户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从业务体除名,并处以先相罚金。

2.业务员对客户的每次接触都要详细记录,填写客户档案表。

3.销售体经理有权随时抽查员工的工作,包括报表、笔记。

五.客户确认要求

1.业务员接听电话或接待客户后应认真填写客户各种登记表,接待客户前要询问客户:'您好!欢迎您到泉发花园。请问您是第一次来访吗您与哪位业务员联系过'如其已经与其他业务员联系过,应及时通知该业务员前来接待,如该业务员不在,由其他业务员来接待,事后应通知该业务员接待情况,并由其继续追踪。

2.客户的确认,均以第一次接听电话,接待客户时登记为准。

3.业务员之间严禁争抢客户,在工作中对客户的确认有争议时,应立即通报经理,由经理调查、协调后裁定。裁定后双方不应再有争议,否则,对引起的不良后果自负。

对争抢客户的现象,视情节轻重,酌情给予处罚。

六.业务例会要求

1.准时开会,及时落座。

2.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3.例会内容:总结当天工作,安排第二天工作,公布销控,业务员如实向经理汇总当天作业情况。

4.会议纪律:会议中途不得做回电话、接电话、接待客户等离席动作,传呼机改为震动。

七.礼仪要求

1.公司领导、主管领导、高级职员询问时,业务员应起立回答。

2.业务员遇到客户来访时,应立即起立,主动招呼、让座、敬(茶)水。

3.业务员在陪同参观时,与客户在窄道上相遇应立定让路。

4.在工作时间内,员工之间必须称呼职务,对职务不明确的,一律称呼'某某小姐'或'某某先生'。

八.联络要求

书面通知采取签阅制,口头通知以复台留言视为通知传送到达,收到通知立即与通知人或经理联系,对通知熟视无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和处罚。

第四章 对处罚的执行

违规员工应交纳罚款,违规职工由经理执行,交公司财务同意管理。

第五章 附则

作为业务体员工,须经过专业知识及业务岗前培训,业务员有业绩指标,在规定时间内不完成业绩者,予以辞退。

第8篇 z公司复印机日常管理条例

公司复印机日常管理条例

第一条 公司总部复印机由人事行政部专人负责管理,各商场复印机管理由商场经理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条 复印机纸张由复印人在各部门纸张管理员处领取,复印50张以上须由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签字认可;

第三条 财务报表、单据及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一律由相关责任人复印同时报废纸张需撕毁;

第四条 复印机发生故障,复印人应立即向其管理员告之予以解决。若出现较大故障,由管理人直接与维修商联系,要求维护;

第五条 复印机管理员应定时与商家联系,对复印机进行定期保养维护;

第六条 在不影响用途及严肃性前提下,资料、文件一般采用双面复印;

第七条 公司员工均应爱护复印机,若发现有故意损坏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9篇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1987年 7月 28日国务院以国发[1987]68号文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经济委员会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第三章 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

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五章 设备的检修

第六章 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七章 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八章 教育与培训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的全部生产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 企业的设备管理应当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企业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第五条 各级企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国家鼓励设备管理和检修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协作,支持对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七条 企业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采用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

第八条 企业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应当列入厂长任期责任目标。

第二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经济委员会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第九条 国家经济委员会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有关设备管理的规章;

(二)负责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等综合工作;

(三)组织交流和推广设备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

第十条 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制定本行业设备的规划和规章;

(二)组织行业的设备检修专业化协作;

(三)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本行业企业的设备管理工作;

(四)组织交流和推广设备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检修新技术;

(五)组织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委员会

(或计划经济委员会)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区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地区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三)组织地区性的设备检修专业化协作,推动检修社会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设备管理的经验交流,职工的业务培训,为企业的设备管理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 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

第十二条 企业必须做好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

(或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企业购置重要生产设备,应当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企业购置设备,应当由企业设备管理机构或设备管理人员提出有关设备的可靠性和有利于设备维修等要求。

第十三条 企业自制设备,应当组织设备管理、维修、使用方面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做好设备的制造工作。设备制成后,应当有完整的技术资料。

第十四条 设备制造部门应当与用户建立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制度,提供设备售后服务。

第十五条 企业选购的进口设备应当备有设备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进口的设备到达后,企业应当认真验收,及时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应当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

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起重、运输、仪器仪表、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查监测和预防性试验。

第五章 设备的检修

第十八条 企业的设备检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执行检修技术标准,以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并纳入企业年度计划。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计划。

第二十条 企业必须遵守财经制度,接受审计监督。企业提取和使用设备的大修理基金,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大修理进行技术改造的设备,大修理费不足时,可以从折旧基金中安排使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合理储备备品配件,并做好保管维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做好设备旧件的修复利用,节约检修资金。

第六章 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编制设备改造和更新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企业对重要设备进行改造和更新,必须事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二十五条 企业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当按国家规定主要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六条 企业对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二十七条 企业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一)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五)其他应当淘汰的。

第二十八条 企业出租、转让或者报废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出租、转让、报废设备所取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七章 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的验收交接、档案、管理和考核制度。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制定设备检修工时、资金、消耗及储备定额。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向有关部门报送设备管理的统计报表。设备管理的统计指标,由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 企业发生设备事故必须如实上报。

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类。设备事故的分类标准由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确定。

企业对发生的设备事故,必须查清原因,并按照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第八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培养设备管理与维修方面的专业人员。地方各级工业交通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在职的设备管理干部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和多形式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教育。对现有设备操作、维修工人进行多种形式、不同等级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第三十四条 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一般应当由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

(包括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的),并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五条 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委员会

(或计划经济委员会)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设备管理评优活动,对设备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六条 企业根据设备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定期开展评比竞赛活动。企业对设备管理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职工和集体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 企业主管部门对于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的企业,应当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企业领导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原则上亦适用于全民所有制邮电、地质、建筑施工、农林、水利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条 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委员会

(或计划经济委员会)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检修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检修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检修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设备、动力、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检修和大中修。

第三条 检修前必须根据作业的特点,切实分析整个检修过程中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出可靠的预防措施,编制安全作业计划。各项检修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成立安全施工领导小组或指定安全负责人,并实行行政第一把手负责制,负责监督检查本条例和有关规程、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凡主要生产设备(部控、公司控)、锅炉、易燃易爆和有毒设备设施的大中修;重大工业厂房和大的民用建筑物的大修;年终检修等,负责检修的单位必须在施工前一周将检修计划(包括项目、进度计划、危险因素分析、安全措施和现场安全负责人等)报公司安环部审查备案,并应制定“一图三表”即施工组织网络图,作业程序表、风险事故预测表、安全对策表。

第五条 施工前,要对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安全规程,明确任务分工,提出质量标准,颁布安全禁令,交待安全措施,组成联保对子。班组长要根据当天的检修作业任务,作好每日的班前安全讲话,措施要落实到人,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施工现场要设安全检查人员,并佩戴标志。重大施工中,每天应召开各专项现场安全负责人会议,协调安全管理工作,堵塞一切漏洞。

第七条、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同时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酒后上班和在检修现场打闹玩笑。不懂的作业不操作,不归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动用、有指定人员的作业他人不得擅自动手,各种安全警示牌不得随意变动或摘下。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八条 必须对施工场地进行安全确认。施工前,高处(如房顶、平台、天车、走台)的堆积物必须清除干净;要文明施工,一切物料(备件、材料、油料、易燃易爆物料、废料等)均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存放,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危险场地、危险作业要指定专人监护。

第九条 检修现场必须设有醒目、明显的安全标志:

①检修机电设备应设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

②坑、沟、井等危险处无法加盖板时,要设围栏和“当心坠落”、“禁止通行”标志;

③在道路上施工和在上空施工以及上空有坠落物的危险处要设路障,夜间设红灯示警,白天应设红旗或专人监护,并设“禁止通行”、“禁止倒物”等标志;

④中毒、窒息危险处段要设“当心中毒”标志。

安全标志规定谁设挂由谁拆除。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的停送电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和工作监护制度。停送电必须由专门负责人签发操作票,指定专人操作和确认,并向施工单位签发通知书,不得口头或电话传达。施工单位的电源,由使用单位提供,并按指定接线部位经施工和使用单位共同确认后方可送电。不准擅自乱接电源。本单位施工需要架设临时线路,须经施工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应符合安全规范。

第十一条 检修中使用的所有设备、工具,必须经过检验,确保安全可靠,绝缘良好,保险装置齐全,不准超限使用。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检修必须完成断开电源、验电放电、接地接零、悬挂警示牌或装设临时遮栏等安全技术措施。电气设备必须单机单控,不得两台或多台电气设备共用一个开关。

第十二条 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并做好监护工作。

第十三条 检修过程中,一切设备开动前,操作人员应对设备的转动(移动)部位的安全保护装置确认齐全可靠,对周围环境作过仔细检查,确认无障碍开机的因素后方可开动。

第十四条 高处作业所搭脚手架、桥板应连结牢靠,有坠落危险处必须设置防护网。高处施工人员不得向下抛扔物品,所需工具、材料也不得由人从下向上抛递。在高处进行拆卸安装作业时,要有防止坠物伤人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多层或多单位同时作业时,要取得周密的联系和确认,层与层之间要设置足以防止坠物的措施。

第十六条 检修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安全规定,要检查周围是否有高压线路和障碍物,对绳、钩、链、环要作认真检查确认。禁止任何人攀登吊运物件及在吊钩下通过或停留,不准物件长时间悬吊在挂钩上。

第十七条 必须严格执行电气焊作业的安全规定,氧气瓶、乙炔气瓶、电焊机要有良好的安全装置和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现场要有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工程检修中需要进行爆破时,须经安全、保卫部门审批,切实制定出方案。不经批准,不得爆破。并要严格执行爆破规程中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施工,要事先向公安、安全部门递交动火申请报告。在领得动火安全作业证,明确动火负责人,切实做好消防救灾的准备工作后,并要在公安、安全部门的监护下方可动火施工。

第二十条 拆除建筑物(或挖土方)时,必须自上而下进行,禁止数层同时作业。较大物件未经现场领导同意,不得整体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该防止其它部分发生坍塌、崩起等事故,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拆除区域。拆除工程前,应先将电线和各种管道全部与干线切断或迁移,以免发生触电、中毒等事故。

第二十一条 设备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和设备本体应同时检修,同时安装,同时验收。严禁损坏、扔弃和随便变更安全装置。

第二十二条 凡在检修工地烤火时,必须注意周围不得有油料及易燃易爆物料。离开工地一定要彻底扑灭火种,以防引起火灾。

第二十三条 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检查检修完毕后,防护罩必须及时装回原位,不准无罩开车。

第二十四条 检修完成后,对设备的转动和移动部位要进行检查,防止工具、材料或其它物品卡位,有条件的要进行人工转动或移动,运转试车前,要进一步周密检查,对设备本体与附件、冷却润滑系统,各项试验测量和设备周围现现场确认合格后,经领导同意,有专人指挥、专人操作,方可试车。

试车必须遵守如下规则:先组件后整体,先单机后联动,先空载后负荷,只有上一步合格后,才允许下一步的进行试车。

第二十五条 检修完毕要进行竣工验收,严格手续。对安全和文明生产要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不得验收和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 检修工程必须做好各种原始记录。各种原始记录、技术资料要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第11篇 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条例

研究生宿舍管理条例

为加强我校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使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创造“文明、整洁、适用、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床位安排调整管理

第一条 新生入学时,住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家具押金,按分配的房号、床位住宿。未经后勤集团公司和研究生部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走读生原则上不安排床位。特殊情况需安排床位者,须经所在学院同意,报后勤集团公司审批,并向后勤集团公司交纳住宿费后方可入住。学生宿舍由后勤集团公司统一安排调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排走读生或校内其他人住进学生宿舍区内,或改变学生宿舍用途。凡擅自占住床位

(房间)者,除责令其搬出外,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条 住宿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校、学院关于宿舍调整的安排,在规定期限完成调整搬迁工作,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

第三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须到后勤集团公司办理退家具和退房手续。查验无损坏、无丢失家具设施和无拖欠其他费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条 学生在办完毕业、休学、退学手续后,应在一周内搬离学生宿舍。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继续住宿的,须报学院、研究生部和后勤集团公司同意,并交纳有关费用,由后勤集团公司集中安排住宿。但最长只能续住15天,到时应无条件搬离学生宿舍。

第二章 内务卫生管理

第五条 研究生学生会的自律部长组成的宿舍卫生检查组,负责检查、监督研究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个房间应订出内务卫生公约和轮值表。

第六条 每天早上上课前各房间值日生应将本房间及门前走廊清扫干净,将垃圾装入胶袋拿到垃圾清运点。当天如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日生应再扫一次。全体住宿生应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装入胶袋丢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房间门前走廊由该房间负责清扫、保洁。

第七条 定期进行大扫除,冲洗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窗檐。做到地面、窗檐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干净整洁。

第八条 对以上

第六条 、

第七条 学生会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时,如发现问题,将责成值日生及该房间的同学按要求立即补做。

第九条 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饭、剩菜等倒在走廊、厕所、冲凉房、水沟。便后要冲水。

第十条 内务管理及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

第十一条 班主任和生活部长、女生部长应经常督促检查。

第三章 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在上课、自修、午休和晚休时间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许大声喧哗、吹拉弹唱、开收录机、跳舞或进行其他课外文体活动。如因学习需要开收录机,必须使用耳机。除节日放假、星期五晚上、星期六白天、晚上,星期日白天和平时下午6:30~19:30时之外,其他时间不许在宿舍内打扑克、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等;严禁在宿舍张贴、收藏反动、黄色的音像制品和印制品;不准在宿舍内张贴大小字报、广告,违者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不得在房间、走廊举重、打球、溜冰;不得在宿舍大院内打排球、篮球、网球或踢足球;不得在宿舍内经商。

第十五条 不准在宿舍内留宿外人

(含亲友)。严禁留宿异性,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及纪律处分。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全体住宿生和来访者必须遵守学校宿舍的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外来人员来访必须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上课时间,宿舍房间内不得逗留外来人员。

第十七条 重视防火,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严禁躺在床上抽烟,不得在宿舍区内烧废纸、杂物等。严禁破坏宿舍内的消防设施,不准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

第十八条 提高警惕,注意防盗。遇陌生人进入学生宿舍要立即查问;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值班人员或保卫处;不急用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晾干的衣物要及时收起;贵重物品和锁匙要妥善保管。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学生应协助门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自觉接受门岗的查询。发现宿舍被盗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

第十九条 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违者交学校保卫处按章处理。

第二十条 单车应停放在单车棚或学校保管站内。不得放在人行通道、楼梯间、走廊和房间内。

第五章 水电、家具、房舍管理

第二十一条 自觉遵守用水用电的规定。做到人离关水关电,控制和消灭长流水、常明灯等水电浪费现象。

第二十二条 定额供电、供水指标:每人每月10度电、5吨水,超标交费。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房内私接电源

(包括私接走廊、卫生间及其他房间等处的电源),禁止自带和使用家用电器及各种自制的用电器具

(除电风扇,收录机外)。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使用风扇、收录机也应控制在每房用电功率500w以内。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使用研究生宿舍区的水电。确因工作需要者,经后勤集团公司同意后,由学校水电服务部负责安装,费用自理并按章交纳水电费。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宿舍内的电器、设施、供水供电管线、家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离学生宿舍。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不得在宿舍墙壁、门窗上乱写、乱涂、乱画、乱钉,不得向沟渠、排污管道、便池便盘乱扔杂物。

第二十七条 宿舍区内发生水电故障、家具损坏、房舍设施损坏、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应向后勤集团公司报修。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本校住宿的研究生。

第12篇 采煤安全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1、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中高不够(1.8米),罚款100元;上下付巷高度达不到规定每米罚款10元。

2、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抬棚及大档梁缺少柱子或柱子落压,每根罚款100元。

3、超前支护没背或没背紧者,每处罚款5元。

4、发现歪旋、迎山不照、伸蜷腿每对棚罚款20元。

5、落压柱每根10元。

6、采面棚距350-400mm,违者罚款10元。

7、采面网不连接一处罚款10元。

8、回采工作面上宽低于2米少1公分罚款10元。

9、帮顶少打一根椽子者罚2元。

10、空顶超过2公寸,每公寸罚款10元。

11、舍帮每空一处(低于三用阀以下者)罚款50元。

12、柱子低于60公分高于70公分,每根罚款10元。

13、防倒链发现一根不挂或不起作用一次罚款10元。

14、各区队卫生区不卫生,每米罚款5元。

15、采掘工作面每发现一次不挂瓦斯报警仪者罚款500元。

16、回采工作面打场厚度超过1米者,每10公分罚款20元。

17、中排柱子离溜子保持20公分,否则每处罚款10元。

18、回采工作面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提前放顶一对罚款20元。

19、回采工作面空顶距超过规定(大势法),每一处罚款50元。

20、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必须回收在大档梁处,回收不及时罚款50元,(包括门帘闭子打严闭实)

21、回采工作面下运输巷回收不得落后5米,否则每超过1m罚款100元。

22、回采工作面上下付巷超前支护每落后1米罚款100元。

23、回采工作面必须有足够备用材料。(长木不少于50根,短木不少于50根,铁钎椽不少于40根,荆筢不少于20捆,椽子不少于20捆,否则每少1件罚款5元。)

24、超前支护不成直线每米罚款20元。

25、采面冒顶2对以上罚款200元,造成风路不通罚款1000元。

26、回采工作面采放平行作业,一处罚款50元。

员工有以下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情形的,均触及安全红线,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瓦斯超限采煤工作面仍进行作业。

2、害怕瓦斯超限影响生产,把瓦斯探头其它东西包住瓦斯探头的。

3、擅自改变缩短放炮距离;未执行“三人联锁”和“一炮三检”的放炮制度。

4、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造成他人重伤的

5、安检员不蹲守作业地点和区域、有睡觉行为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

6、无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擅自进行特殊工作操作。

第13篇 学生校内管理条例(范本)

学生校内常规管理条例

一、到校

1、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旷课,不带零食入校,不围小摊。

2、按要求穿校服,衣着整洁,朴素大方。共青团员要佩戴团徽,少先队员要佩戴红领巾,队干部要佩戴“队干标志”。

3、进校见到老师要问好,少先队员要行队礼。

4、进入教室后立即擦干净自己的桌椅,按时交作业,值日生应提前到校打扫保洁区。

二、上课

1、课前要将课本、文具整齐地摆放在座位的右上方,值日生把讲台和黑板擦干净。

2、上课铃声响,要立即有秩序地进入教室,文娱委员要指挥大家唱歌;到专用教室上课,要排队进入;体育课由体育委员在操场整队,等候老师上课。

3、教师走上讲台说“上课”后,班长喊“起立”,师生互相致礼后,班长喊“坐下”后,全体坐下。迟到者要先喊“报告”,经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入座。

4、上课要专心听讲,不做小动作,不东张西望;回答或提问应先举手,经教师允许后站起发言,完毕后经教师示意方可坐下;接教师所发作业本等物应站起来双手去接。

5、下课铃响,教师说“下课”后,班长喊“起立”,师生互相道别,学生整理课本文具,待教师出门后,方可离位下课。

6、教师缺课,并未接到通知,由班长到教务处询问。

三、课间

1、课间可在走廊、操场上休息,须知有益身心活动,不得在走廊、楼道追跑打闹或做游戏,上下楼梯要做到轻声慢步靠右行。

2、对同学要讲文明,有礼貌,遇到老师要主动让行。不到处乱刻乱画,不随便进入花坛,要爱护花草树木及公物。

3、进老师办公室应先喊“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入内,不得随意翻动室内的物品,离开办公室应随手关门。

4、利用课间休息,做好下一节课的准备。

四、上操、课外活动

1、每天按时参加眼保健操、课间广播体操和课外活动。

2、体育委员负责组织本班队伍,集合站队做到快、静、齐。做操要认真、动作在规范。上下楼梯时做到轻声慢步靠右行。

3、参加课外活动,要积极配合教师在规定地点按规定内容去做。

五、_

1、_前由体育委员整队,按时进入会场,会前可唱歌。

2、遵守会场纪律,开会要专心听讲,不早退,不打闹,不随便说话,对大会发言积极鼓掌。

3、散会时,要听从大会的统一指挥,依次离开会场。

六、放学

1、下午放学,值日生要迅速认真地打扫教室及走廊,打扫要干净。关好电灯、电扇、窗户,锁好门后方可离校,要爱护卫生用具和桌椅,并将它们摆放整齐。

2、离校时要有秩序,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乘车时应礼让。

3、与老师、同学分手时说“再见”。

第14篇 e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固定资产管理条例

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固定资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集团的实际,为保障学校和企业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集团所属部门均应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 执行本条例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界定

第四条 按现行的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二)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含2000元)。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编号

第五条固定资产分为两大类,即固定资产设备和房屋建筑物,其中固定资产设备又包括生产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第六条 鉴于本集团具有为学校教育服务的特征,各部门所使用的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中有相当大部分的产权属于学校所有,故在登记、编号时应予以区别,应有不同的登记、管理要求。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台帐及卡片

第七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和卡片,该项工作由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

第八条 固定资产实物台帐按不同类型分为生产用、非生产用和房屋建筑、建筑物台帐三种。

第九条 固定资产在购置(或自制完成)后应及时登录台帐;在发生改装、改建、报废、调拨等情况时也应及时登记或变更。

第十条 固定资产设备还须建立卡片,一机一卡,详细登记。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做到“帐帐相符”(即财务部门金额帐 与管理部门实物相符),“帐卡物相符”。若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

第十二条 各部门在年终对固定资产盘点后的台帐应复印抄报集团经管部备案。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档案内容:

(一) 固定资产设备档案的内容

1、设备选型调研资料。

2、设备购置合同(副本)。

3、自制专用设备设计任务书和鉴定书。

4、设备出厂检验合格证有关附件;设备装箱单及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包括随机备件、附件、工具及文件资料)。

5、 设备安装调试记录、精度检验记录和验收移交书。

6、设备登记卡片。

7、设备故障分析报告。

8、设备事故报告。

9、定期检查和监测记录。

10、定期维护与检修记录。

11、大修任务书与竣工验收记录。

12、设备改装记录。

13、设备封存(启用)单。

14、修理、改装费用记录。

15、设备报废记录。

16、其他有关资料。

(二)房屋建筑物档案内容:

1、权属证(二证合一)。

2、规划局的有关批文(包括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工程许可证和有关验线报告等),投标书(工程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等)。

3、工程设计书(包括设计单位基本情况、设计方案、设计图纸、扩初图纸、施工图纸等)。

4、 竣工验收文件。

5、有关管网图纸。

6、环保、消防、交通、卫生防疫及特种行业的批件

7、改建及大修的文件资料。

8. 其他。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

1、各单位应根据上述固定资产档案的内容,及时完整地收集设备的各项原始资料,按机台逐一建立设备档案。设备档案编号应与设备编号相一致。

2、各单位应按幢整理房屋建筑物的档案资料,存放在房屋建筑物档案袋内,档案编号应与建筑物编号一致。

3、各类固定资产档案均应定期进行登记和资料入袋工作。

4、设备档案和房屋建筑物档案应由设备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保管。

5、固定资产档案应放入档案袋内,保存于专门的档案柜内,按编号顺序排列摆放。

6、固定资产档案应确保防潮防霉防蛀防火。

7、 各单位应制订固定资产档案的借阅管理办法,既有利于档案的利用,又要防止档案资料丢失和损坏。

第六章 设备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根据所拥有的设备制订具体的操作规程。设备使用者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设备。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根据所拥有的设备制订具体的维修保养制度。设备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设备使用者应按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各司其职,按期完成设备的一二三级保养任务,确保设备的完好性。

第十七条 对于特殊工种使用的设备(如压力容器、动力设备、电梯行车等)使用、维修、保养,必须按劳动安全部门的统一规定办理,并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对于房屋建筑物应根据其结构和使用状况制订具体的可行的维护保养制度。

第十九条 每个设备操作者均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员工上岗前的培训应将对设备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列为“应知”的重要内容。

第七章 设备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条 发生设备事故应按以下程序认真处理:

(一)保持事故现场,做好原始记录。

(二)由发生事故部门的负责人会同设备使用、管理部门人员,进行事故调查,确认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

(三)事故处理完毕后,对损坏设备应及时修复或处置。

第二十一条 凡由于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维护规程、擅离工作岗位、超负荷运转、加工工艺不合理以及维护修理不良等,而造成设备损坏停机的,为设备责任事故。

第二十二条 处理设备责任事故应严格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

(一)事故分析原因不清不放过。

(二)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三)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四)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第二十三条 对事故责任者应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调拨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设备报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和零部件已严重磨损,效能达不到

最低的工艺要求,无法修复,或无修复改造价值的老旧设备。

(二)因意外灾害或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且无法修复使用的损毁设备。

(三)因产品换型、工艺变更而失去使用价值,且不宜改装利用的专用设备。

(四)严重影响环保、安全,继续使用会污染环境,危害健康,或引发人身安全事故,而进行改造又不经济或无法改造的有害设备。

(五)按国家能源政策规定应予淘汰的高能耗设备。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设备需报废时,各单位应填制《设备报废申请表》,并报集团备案。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在当年度内按有关规定处理完毕。

第15篇 大厦垃圾管理条例(2)

大厦垃圾管理条例(二)

1、垃圾桶的清洁:先将清倒干净的垃圾桶内外用热水冲洗干净污物,再用热水加洗涤剂擦洗去油污,然后用按1:250比例配置的84消毒液将垃圾桶内外彻底消毒擦拭一遍,将垃圾桶倒放、擦干,做到垃圾桶内外无污迹、无水迹、无异味。

2、垃圾桶的准备:将干净的垃圾桶套上垃圾袋,将垃圾袋在桶口外侧打个紧结,以避免在装置过程中垃圾袋下滑脱落,桶口外侧垃圾袋的宽度不得超过10cm。

3、垃圾桶的使用:清倒垃圾时,不得将垃圾倒在桶沿、桶盖、桶外壁及地面上,清倒完毕垃圾应随手盖垃圾桶盖。严禁垃圾桶不盖盖放置。

4、垃圾的集中及清倒:

1)各工作站的垃圾容器在使用中必须盖盖,并随时保持其外壁及其周围地面的清洁。

2)每日由专人负责将垃圾全部清理出物业,严禁垃圾在物业内过夜。

3)垃圾集中区的地面、墙壁应随时清扫、擦拭,做到垃圾桶外无污物、无污水。

4)垃圾集中区的地面和墙壁,每日使用按1:250比例配置的84消毒液彻底擦拭一次,做到垃圾集中区无霉斑、无异味。

条例管理条例15篇

(一)卫生管理1、宿舍房内卫生管理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2、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住房员工负责。3、宿舍卫生做到“六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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