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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管理办法15篇

发布时间:2022-11-09 14:51:13 查看人数: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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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管理办法

第1篇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本)

对于固定资产应该如何管理呢,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增强办学整体势力,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资产是指学院占有、使用,法律上确认为学院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落实管理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明细产权关系,维护学院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界定、增加变更、使用维护、清产核资、财务管理、统计报表、投资分析;资产的范围、分类、计价。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院对固定资产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学院实行两级资产管理摸式,设立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资产管理工作,对资产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由主管院长担任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为副主任,委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资产管理处),负责日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学院下属各二级学院以及行政部门等单位应有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安排一名同志作为资产管理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六条 根据学院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职能划分,各职能部门管理职责为

一、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全院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效益分析等项管理工作。

(3)制定学院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相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落实;

(4)负责学院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帐登记、统计工作;

(5)组织并协助全院新增固定资产的计划论证、汇总报批,并对其进行验收登记、变更调拨、维护保养、报废处置等管理工作;

(6)负责及协调有关部门对全院房屋资源统一登记、分配、使用、调整、维护等项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家具登记、分配、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8)承担全院所需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低值易耗品、材料计划制定、论证报批等管理工作;

(9)全院库存物品的登记、存放、保管、发放,做到帐、物、卡相符;

二、财务处主要职责: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需要,制定资金预算计划、落实资金到位、监督资金使用;建立健全院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学院及各部门年度、月度成本费用指标、专项资金、流动资金定额,并监督执行参与重要经济合同和招标项目的研究、审查、会签;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建立固定资产明细总帐、分类帐,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督检查。

三、总务处主要职责:制定全院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负责后勤固定资产日常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包括:交通设备、通讯设备、橱房设施、锅炉、绿化设备、医疗器械等);负责全院植物(树木)的管理工作。

四、基建处;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学院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办理征地、房屋拆迁、申请建筑执照,并按照建筑设计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办理俊工验收交付手续。

五、采购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全院基建工程及配套设施、仪器设备、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的统一采购工作;制定和完善有关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用讯价及招标方式保证使用具备可靠质量、优惠价格、良好服务的产品;

六、图书馆 :负责全院图书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等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学院规定的权限内有调配权,但必须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各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员,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应管理好本单位固定资产帐、卡、物工作,并按照学院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做到帐、物、卡相符,以及认真做好有关资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第八条 学院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帐、物、卡清点无误,签署交接文书,经资产管理处备案后方可调动。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

第九条 以下属固定资产范围

一、单台件价值200员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不变的资产;

二、单台件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视为固定资产。

第十条 固定资产分类

根据国家财政部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将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一般设备(行政、后勤、家具)、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设备。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固定资产划分为十六大类:

01房屋及建筑物 02土地及植物 03仪器仪表

04机电设备 05电子设备 06印刷机械

07卫生医疗器械 08文体设备 09 标本模型

10文物及陈列品 11图书 12工具、量具、器皿

13 家具 14行政办公设备 15被服装具 16牲畜

第四章 固定资产计价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计价标准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调入价及运费、保险费、安装手续费等记帐;

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扩建、改建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扩建、改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扩建、改建过程中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记固定资产帐;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重新购置价值计价;

六、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价执行;

七、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待实际价值确定后计价;

八、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实际价格或按评估价值,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第十二条 已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帐面原值;经过学院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造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固定资产记帐有误的。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和验收

第十三条 学院从实际需要出发,对固定资产的投入应本着勤俭办学的方针,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精打细算、轻重缓急、逐步解决。坚决杜绝盲目、重复购置、建造固定资产,造成资源闲置和浪费,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模以及固定资产配备及使用标准确定经费预算计划,增加固定资产应在安排的年度经费预算范围内,严禁非计划超支超用。

第十五条 按照加强计划管理、统一集中采购的原则,各单位拟新购建固定资产均必须申报年度计划,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及职能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从合理性、先进性、效益性等方面讨论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经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由采购中心统一订购;临时、零星、的急需物品,严格按照确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 购置大型、批量仪器设备、家具、图书及新建造基本建设项目,应由主管领导、职能部门、有关专家、使用单位共同组成招标工作组,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保证购建的固定资产无论是质量、价格及服务方面均达到要求。

第十七条 新增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由资产管理处、购建单位、使用单位共同组织验收,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结算手续,并按合同条款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十八条 验收通过后,资产处和参与验收的部门共同填写验收报告,由资产管理处出具固定资产验收单、并建立固定资产帐、卡片,打印条码标签。财务处凭固定资产验收单办理结算手续。

第六章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管理好所占有和使用的资产,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要认真执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做到人人都管物,物物有人管。

第二十条 对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注意防尘、防潮、防锈,保持设备清洁;房屋构筑物定期勘查、急时修缮,确保使用安全;要爱护学院图书资料,发现破损急时修复;对各类家具、生活服务设施,主管部门应经常安排维修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 对固定资产实行二级管理,学院与各使用单位共同建立固定资产帐、物、卡管理体系,完全达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二十二条 对在使用固定资产过程中,由于玩忽职守,操作不当,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同时追究该单位负责人连带管理责任。

第七章 固定资产变更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院内外调拨、借出、变价、报丢失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逐级报批后,由学院职能部门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出租、出借的资产,由借出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资产管理处批准后方可租借;对回收出租、出借的资产应进行全面认真检查,确实无任何损伤、损坏情况下收回。租借取得的收入,应急时、足额上缴学院财务部门。

第二十五条 资产管理处按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的原则,对长期闲置或使用效率低下的资产有权进行调整或调拨,调到使用效益高的单位,最大限度发挥作用。

第二十六条 学院内部移交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

一、根据工作需要,人员、机构进行调整,资产管理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使用人调离学院,须交清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后方可离院;

三、资产管理员岗位发生变动,应在本单位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院对固定资产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耐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应作报废处理。由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损毁的,应按报损处理。保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必须经过技术鉴定确定为无法修复使用。

第二十九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的程序

一、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

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三、资产管理处审批;

四、上报学院主管领导;

五、根据批复意见处置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院财务部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九章 固定资产的仓库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合理、适量地储备通用、常用低值易耗品、材料等物品的库存是保证学院教学、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项工作正常运行的必要物质基础。仓库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对仓库管理人员提出较高要求。

第三十二条 仓库管理人员应贯彻执行学院有关仓库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仓库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仓库管理工作责任目标,并自觉检查落实。

第三十三条 仓库保管员要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对仓库管理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把进入仓库物品质量、数量关。凡采购入库的物品,仓库保管员与采购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全面、详细检查验收,按照提供的发票或受货清单逐一核对,发现质量等问题有权拒收;出库的物品,要严格按照审批程续发放。

第三十四条 仓库保管员要准确掌握各类库存物品需求量及循环周期,随时将需要补充或积压库存物品反馈到有关部门,急时作出相应调整、补充,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第三十五条 建立库存物品的帐、物、卡管理制度,对每件物品都应详细登记,做到帐、物、卡相符。仓库物品要每月清点一次,学期末和年底与财务处库存帐目核对。

第三十六条 加强仓库安全管理,落实防火、防水、防盗、防潮、防霉等措施,确保学院财产不受损失,保持仓库环境整洁、卫生。

第十章 固定资产清查

第三十七条 学院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单位应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清查资产,达到帐、物、卡相符的要求。清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急时解决或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职能管理部门批复。

第三十八条 资产管理处在每年年末组织全院各固定资产归口单位进行全面清查资产,要求各单位内部帐、物、卡相符;学院固定资产分户帐与各单位固定资产帐、卡相符;学院固定资产总帐与财务处固定资产明细帐完全相符。

第三十九条 每年资产清查结束后,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进行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评估总结,并作出资产效益分析报告呈送学院领导,为学院研究决策重大事项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自 年 月日起执行。

第2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

第六章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 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 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3篇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zz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各驻站(以下简称)。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分级负责和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1个会计年度的为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资产。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部门,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资产部门及使用部门共同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相关管理工作。

(一)公司根据资产的不同经营性质确定不同的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调拨、盘盈、盘亏等业务工作,归口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报废、鉴定、上报审批等管理业务。

(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部门。

(三)财务资产部门为固定资产各类账务的处理部门。

第六条 公司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即综合办公室是油品调运分公司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主管部门。

综合办公室对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主要管理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机关各部门和油品调运分公司办公室编制公司年度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负责公司所有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采购,组织机关财务资产部、资产使用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入库验收,并建立实物台账,按要求定期编制有关统计报表;

(三)负责收集整理公司所有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档案、资料,及时归档;

(四)负责监督、检查公司所有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审核或提出调拨、更新、检测、维修和报废鉴定等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办理验收;

(五)参与公司所有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定期与财务资产部、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协管部门、资产使用单位进行账实核对。

第七条 公司经营性固定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进行管理。大车队是公司所有经营性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部门。

大车队对经营性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编制、汇总、审核公司年度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汇总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计划,做好与工贸公司对接工作;

(二)负责组织公司经营性固定资产的采购,组织财务资产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入库验收,并建立实物台账;

(三)负责收集、管理公司所有经营性固定资产、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及时归档、保管;

(四)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经营性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审核调拨、更新、维修、改造、报废等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办理验收;

(五)参与公司经营性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定期与财务资产部门、资产使用部门进行账实核对。

第八条 财务资产部是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的管理和核算。

(一)参与入库验收,及时备案固定资产台账,并及时制作固定资产卡片;

(二)参与审核固定资产购置、维修、报废和处置等计划,准确确认资产价值、报废价值、维修费用等,并及时作出账务处理;

(三)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四)负责固定资产的分析与管理,负责资产报表的编制、上报,确保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及残值

第九条 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编码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固定资产编码规则》及《固定资产目录》的规定。

第十条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率执行集团公司统一规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一条 必须按月足额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若需要采用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中的一种或者几种方法,由公司财务资产部统一上报工贸公司财务资产部门核准,并报经当地税务部门批准。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与计价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置、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更新改造、盘盈、抵债、非货币性交易、无偿调入等增加的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 根据固定资产增加形式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计价方式,具体如下: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投资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完工的在建工程,应及时办理结算及验收手续,转入固定资产;因故未能及时办理的,财务资产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应按工程概算、造价或者实际成本暂估入账。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实际上已经转移了与固定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认定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开始日,租赁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凭据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认价值。没有提供凭据的,一是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确认;二是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认。如受赠的是旧的固定资产,除按照上述方法确认外,减去该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六)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必要支出,扣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该项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八)接受债务人以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还在劝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时,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

(九)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时,收到补价的,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确认;支付补价的,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相关税费和补价确认。

(十)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十四条 公司固定资产购置必须纳入本年度综合计划和财务预算,在预算范围内购置。

第十五条 固定购置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审核、审批

1.油品调运分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填写油品调运分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固定资产协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审核。

2.机关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填写机关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提交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审核。

3.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根据工贸公司下达的投资计划及工贸公司固定资产使用部门需求,提出购置意见(购买资产或从其他部门进行调拨等),判断是否需要购置,如需购置时,汇总形成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上报工贸公司进行审批。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

1.根据工贸公司的批复,需要招标的,应依据公司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不需要进行招标的,应遵循比质比价原则进行购置。固定资产的采购由公司大车队、综合办公室负责。经公司授权后,油品调运分公司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可由油品调运分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

2.租赁资产的,按照第十一章规定执行。

3.在公司内部进行资产调拨的,按照第九章规定执行。

(三)固定资产的验收及领用

固定资产购买到货后,由公司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领用单》(各一式三份)、财务资产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各一式三份),由资产主管部门、使用部门、财务资产部门各留存一份:

1.验收合格后,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固定资产卡片》,与固定资产一并移交至使用部门。固定资产领用单需经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2.《固定资产验收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固定资产编号、规格型号、出厂日期、金额、生产厂家,验收内容、验收意见,并由验收部门和验收人签字;财务资产部门根据验收单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资产主管部门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购置或投产先后顺序统一进行编号,各项固定资产编号唯一。

3.其中固定资产领用单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生产厂家、出厂编号、规格型号、移交数量、移交时间、使用部门等信息,固定资产卡片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生产厂家、出厂编号、规格型号、原值、折旧年限、预计残值、使用部门等信息。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保管与盘点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保管遵循“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由使用部门负责。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是第一保管人和日常保养人,在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发生更替时,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与实物相符,对所管辖固定资产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十八条 公司固定资产盘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盘点时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公司级固定资产盘点,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如资产保管人员离任时还应进行专项盘点。油品调运分公司可根据自身管理需要,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机关相关部门可协助盘点。

(二)盘点组织及职责:财务资产部门负责制定盘点计划和方案,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具体参与实施,固定资产使用

部门及人员配合盘点,其他相关部门协助盘点。

(三)盘点工作应逐项清点实物,将实物与账、卡相对照,查清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技术状况,填制《固定资产盘点表》(一式三份),分别留存于财务资产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

(四)在财产清查中,对固定资产盘盈要查明原因,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填写书面报告,经参与盘点的相关部门会签后报主管领导审核、经理办公会审批。

固定资产清查盘亏和毁损,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经经理办公会审批后书面上报工贸公司批准。

(五)财务资产部门根据盘点结果和申请报告的批准结果,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账务结存数,并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维修

第十九条 为了保持固定资产良好的工作状态,充分发挥其效能,应做好固定资产的修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由使用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发生的经常性修理费用作为损益性支出处理,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大修理费用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及技术状态,确定大修理间隔期,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编制年度大修理计划和预算,报公司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审核并逐级上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按照确定的年度大修理费用预算总额,严格控制大修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根据固定资产使用状况提出维修申请及维修费用预算,根据维修费用预算金额大小填写不同的固定资产维修申请表,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机关固定资产维修和油品调运分公司维修费用预算超过10000元(含本数)的维修申请执行以下审批程序:

1. 油品调运分公司维修申请表提交本单位固定资产协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总会计师、经理依次审核、审批。

2. 机关维修及各驻站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总会计师、经理依次审核、审批。

(二)油品调运分公司维修费用预算低于10000元时,提交维修申请表至固定资产协管部门、财务资产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审批后的意见,组织维修工作,维修结束后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维修发票报财务资产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维修属于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范围之内,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招标。

第八章 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闲置的认定:

(一)已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购进二年以上不能投产的固定资产;

(二)变更计划后不使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三)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后一年不需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闲置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分公司有符合固定资产闲置认定条件的固定资产,填写《闲置固定资产申报表》,上报固定资产主管部门;

(二)固定资产主管管理部门根据上报的《闲置固定资产申报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定,结合设备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平衡;

(三)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根据会审平衡情况提出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报请公司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保管

(一)经申报批准后的闲置固定资产,小型设备应集中保管,由申报单位按通知送到闲置库,送库前必须进行保养、完好配套并办理入库手续。

(二)对于大型设备,一般存放在各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作好维修保养工作,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附件,保证设备完好,并加盖防尘防湿罩,以确保随时能够调出使用。

(三)闲置固定资产重新启用时,在本单位使用的经主管领导审批即可使用;调出本单位使用的,遵照固定资产内部转移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处理是指对闲置、不需要、达不到技术要求的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在本单位已无利用价值,在整个单位也无调剂利用价值,但尚有市场价值的固定资产,通过市场进行变现的一种行为;

(二)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分公司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至少每季度应将经营上认为无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制《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主管领导、经理审批后上报工贸公司审查。

(四)固定资产变价处理收入应上缴本单位财务资产部门做账务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第二十九条 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的程序

(一)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对将要处置的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方案,固定资产协管部门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二)机关财务资产部提出审核意见;

(三)经理办公会审核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工贸公司资产管理部门;

(五)经工贸公司批准后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会同固定资产协管部门、财务资产部门、党群工作部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章 固定资产内部转移

第三十条 为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在必要的情况下,工贸公司机关及内部各单位之间可进行固定资产调拔转移。工贸公司与集团公司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固定资产调拨时,按照工贸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公司内部转移程序:

(一)经审批同意进行内部调拨的,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开具《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由调入、调出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财务资产部门更改固定资产卡片信息,调入、调出双方按调拨所列内容进行现场交接。调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或借故拖延。

(二)《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一式四份,调入、调出单位各保留一份,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财务资产部门各保留一份。如调入、调出部门中涉及油品调运分公司时,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固定资产协管部门通报调拨结果。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台账、档案等信息,财务资产部门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务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调拨后,由调入单位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一)已超过使用年限,折旧已提足且丧失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二)技术性淘汰,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且无法恢复性能或论证后改造价值不高的固定资产;

(三)因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其使用价值(因事故造成报废,必须附有灾情和事故处理报告)的固定资产;

(四)因规划变更、改造扩建要拆除的建筑物或系统工程。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一)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详细说明报废理由;

(二)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对所申请报废的资产,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鉴定和条件评定,签署意见后报财务资产部门。

(三)财务资产部门确认资产报废账面价值、已提折旧、资产净值,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根据财务资产部门提供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已提折旧、资产净值对固定资产减损情况,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 已到报废年限没有形成损失的,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后上报工贸公司。

2. 未到报废年限,形成资产损失的,上报工贸公司审批(其中单项资产在100万元以下的可汇总集中报批,超过100万元的单项资产和成套设备、主要装备可单独报批),待批复后再做处理。

(四)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将审批后的报废申请,交财务资产部门做账务处理,有残值收入的,应将收入全额上交财务资产部门,不得私自留用。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报废需要上报的资料:

(一)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说明固定资产报废原因、清理费用及损益、责任追究等情况;

(二)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卡片、明细账页等;

(三)固定资产报废的依据或能够说明该固定资产必须报废的证据;

(四)相关专业质量检测和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五)上级单位或本单位的审批文件或会议纪要。

第三十六条 处置固定资产报废残料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由主管领导、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及财务、审计、监察、技术等部门组成的处置领导小组,增加收入,降低资产损失。

第十一章 固定资产的保险、抵押、租赁及减值

第三十七条 公司主要设备、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资产保险管理办法》办理保险手续。

第三十八条 公司固定资产的抵押,需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后,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以正式文件上报工贸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集团公司审批,经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后方可抵押。抵押事宜统一由集团公司负责办理,公司不得私自抵押。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租赁参照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减值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4篇 某某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物资日常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办公室各类财产、物资、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办公室的工作实际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凡购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物资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无论什么经费渠道购买(或其它单位赠送的)均必须在行政处总务上登记入帐。具体程序是:需购买固定资产的处室,首先要编报购买计划(或口头汇报),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后,由总务代购,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副主任签字,30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签字,使用人(或处室经办人)在总务保管处登记入帐,保管员在发票上签验收人,财会上才能报销。

二、物资的管理

购买金额在300元以上的大宗物资,如成批购进或印刷的各类办公用笔、墨、纸、稿笺、信封等,由总务根据财力按工作的使用情况和需要购进或印刷,购进或印刷后,保管员应按类别、品名分别将单价、数量登记入帐。在发票签收报销时,按财务制度审批报销。发出时分处室、单位按类别、数量登记。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库存情况,做到堆放整齐、干净、无霉烂、变质。本着先购进的先发,后购的后发。按季清理,半年盘存,做到帐物相符,家底清、不浪费。对其它单位赠送的贵重物品和购买的酒类物资,一般不作为办公用品发放。因工作特殊需要,如接待、送礼等,须经分管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才能发放。具体程序:由经办人写明事由,经分管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签后,保管才能发放。

三、日常办公用品的领用

1.圆珠笔、墨水、稿笺的领用,各处室要根据工作的需要和使用情况,本着既不浪费,又方便工作可在保管室领用。

2.笔记本的领用,办公室的职工一年按1-2个领用(特殊工作例外),钢笔、记算器、文具盒、茶杯、水桶、盆子、电风扇、电话机、凳子以旧(坏)换新。

3.毛巾一年可领用一张(驾驶员例外);办公室公用肥皂半年一块。

4.计算机消耗材料的购买,各处室应根据工作的实际先报购买计划,价值在500元以内的报行政处审核,500元以上的报分管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才能购买。

四、电器、维修材料

一般不搞库存,随买随用。对家庭和其他部门使用的采取收费制度。

第5篇 师范专科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师专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所属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5月)中规定的一级二级分类标准和办法,参照部分高校的有关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经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保证教学、科研、办公、管理、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所必须的物质条件。本办法是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目的。

第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资产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维护资产的合理配置,保证资产的节约、有效使用。

第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分别管理、合理调配、科学使用、提高效益”。做到分工明确、管用结合、勤俭节约、物尽其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别管理。

第五条 分管校领导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处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同时负责对全校各院系、部门、处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教务处执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

第七条 各资产使用院系、部门、处室设固定资产明细帐,并落实专人(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经费

第八条 各院系、部门应根据设备配置标准文件,于每年年底前将下年度实际需要配置的固定资产申请表报学校职能部门(教学设备归口教务处,非教学设备归口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并说明购置理由。其中贰万元以上的贵重设备应附可行性报告,由教务处、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对口、分别审核汇总后提出学校下年度购置计划,报分管校长和主管校长。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后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第九条 计划和经费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由学校采购办负责实施。

第十条 资产购置计划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进行新的调整和临时增添,确因教学或工作的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或临时增添设备的,须经分管校长和主管校长批准,由采购办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审批,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得到批准和调整实施的,必须在年底前重新上报采购办,以便列入下年度设备购置计划。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计价

第十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固定资产

1.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价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含课桌椅、图书、办公家具、宿舍家具、电教设备、电子储存设备等)。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教育部编制的固定资产分类目录执行。

第十三条 对新建、购置的固定资产凭发票原值入帐;历史遗留、校外赠送、调拨的无价资产提出价值鉴定报告(包括内容、依据、价格确定的方法),经审计处审查确定;自制物品按料工费合计入帐。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新建、购置、验收

第十四条 新建房屋、建筑物及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内的设备增添,应按照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办理,一经批准的项目建成及设备增添后,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应向使用院系、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纪监审和使用院系、部门一起根据项目决算书、设备增添的原始单据验收入帐。

第十五条 购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按照校级层面审定的购置计划分期执行。采购办组织相关院系、部门指定人员,搞好市场调查。坚守“货比三家,价比三家”的原则,重大采购项目必须经过价格分析和价格论证,应当采取竞价招标的方式进行。统一由主管机关政府采购的应遵照上级规定执行,保证资产的质量。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的院系、部门应对新增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的验收,验收的基本要求是:

1.应在规定的验收日期内完成验收手续。

2.品名、规格、型号、价格等要与审定过的购置计划要求和标准相符。

3.质量、性能必须有厂家的质量合格书。

4.零配件、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

5.技术性较高的固定资产,必须请有关专家或专业人员参加校验。

6.进口设备必须经商检合格后,才能入库和使用。

7.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固定资产,有权拒收,并要求采购人员从速查明原因,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财务处须根据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的《固定资产入库单》才能给予支付或走账。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保管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主管、使用、维护的院系、部门应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保管工作。各院系、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如遇工作调动,必须建立移交清单,一般应按实物移交,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和签字,亦可按帐面移交。其他人员调离原院系、部门要把所使用、借用的固定资产交接清楚后,方可离职。院系、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负有监交的责任。

1.财务处对已经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按固定资产分类及时在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登记,并按顺序编号。对技术性较高、质量较高的固定资产要建立专门档案。

2.固定资产的领发、退库和调整,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应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3.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应在每年年底会同财务人员及各院系、部门资产管理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帐,以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4.资产使用的院系、部门和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应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现状,对固定资产进行经常性的保养和维护,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质期内的资产发生非人为的故障或者损坏,应由资产使用或保管的院系、部门负责与质保单位联系维修事项。

5.各院系、部门负责人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包括兼职),对所管资产负有全部责任,未经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使用、移动、调换任何资产。

6.固定资产对外出借,单价500元以内的必须经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或教务处领导批准,500元以上的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对于出借的固定资产,借方应填写学校统一制式的《物资外借审批单》,明确归还日期及出借期内资产保管责任,损坏、遗失应照价赔偿,资产保管的院系、部门应及时催还。

第十八条 对捐赠设备、课题经费及专项奖励经费购置设备的管理。

捐赠设备应按教育部教财司[2000]8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科研经费、课题经费及专项奖励经费购置的设备,凡是经费上通过学校财务的,

均应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1.捐赠给单位的设备或集体争取的课题经费购置的设备,应作为院系、部门的共同财产,由院系、部门共同使用、统一管理。

2.对捐赠时指定给某人使用或是个人争取的课题经费其中又明确可以购置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用设备的;以及奖励给个人的经费,又明确可以购置设备的,可以给个人使用。但是,使用人有保管和保证设备完好的责任。其帐务应列入使用人所在的院系、部门。

3.使用人调离学校时,其所使用的设备,可以按五年折旧的办法,折价处理给个人。院系、部门则应及时办理设备的处置手续。折旧收入上缴财务处,作为设备费收入。超出五年的设备,一般可以不再收取折旧费(单价在10000元以上的,报学校研究决定),由院系、部门说明情况并直接办理报废手续。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报失、赔偿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设备报废鉴定小组,对各院系、部门申请的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分别提出同意报废、调拨利用、部门继续使用的意见,以提高设备使用效益,避免设备资源的浪费。

1.设备报废由院系、部门填报设备报废清单,经鉴定小组鉴定确已无法使用和维修利用价值,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单价在40万元以上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作报废处理。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或教务处)将设备分类卡随设备报废清单一并送财务处办理销账手续。

2.报废设备的实物,应同时交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检查其完整性。使用院系、部门如欲拆除其中可利用的零部件,须在设备报废清单中加以说明。报废设备处理残值交财务处,纳入年度设备购置经费。

3.对经过鉴定尚有利用价值的设备,不予作报废处理,或建议继续使用,或办理内部调拨手续。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统一安排进行,并由其及时调整院系、部门固定资产账目。

第二十条 设备遗失,由使用院系、部门填报设备报失清单,并随附设备遗失的详细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保卫部门意见、对直接或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等,经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查证核实,送财务处、校领导审批后,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将设备分类卡随报失清单一并送财务处办理销账手续。

第二十一条 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主观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被窃、遗失、损坏等,应严肃认真地查清责任,视情节轻重,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一定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对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低价资产,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低价财产登记薄保存。

第二十三条 逐步建立、完善电子化登记和管理系统。

第八章 产权登记、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领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取得学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凭证。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所占有、使用的资产要严格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作出报告,并同时上报省、市有关部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6篇 师大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师大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的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省、市政府对推进高校后勤社会改革工作的要求,按照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后勤原有固定资产和经营服务中新增的规定资产,都是国有资产,所有权属学校。

二、学校后勤固定资产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勤发展总公司对资产具有经营使用权。

三、学校根据公司承担的经营服务范围,集中后勤资源优化配置,结合校内市场实际,确定交付公司归口使用和管理的资产(房屋、设施、设备等)。

四、产业后勤管理处行使对公司管理资产状况的监督、检查职能。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上述资产进行清查明晰,按资产功能与类别,进行产权登记,纳入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五、公司有义务确保固有资产不流失,并承担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公司经营使用资产时应确保资产安全,在经营服务过程中负责做好上述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

六、公司对资产没有出让、抵押、租赁、变卖等处置权利。资产发生损毁、丢失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申报处理。资产报废按学校有关审批手续进行。

七、公司经营使用资产属纯服务型的,学校负责其更新、维护、维修费用;属纯经营型的,由公司负责更新、维护、维修费用;属经营服务型的,经核算、协商,在协议中明确双方责任。

八、公司出资采购大型设备和设施大型维修,都应由学校职能部门按相关部门规定,通过论证、招标、验收,结算等程序办理。

九、公司的资产维护、保养状况及新增资产数额是考核其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

第7篇 城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

某城建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城投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工作掌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更好地推进项目实施,并进一步夯实投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及有关管理内容和方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凡列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以及计划外的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维修等项目均在统计范围内。

二、管理原则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不得谎报、漏报、瞒报、迟报和误报”和数出一门的原则确保投资统计的及时、准确、全面。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统一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是:贯彻执行公司统计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按照区统计局和公司的要求统一对外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各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真实的情况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三、管理方法

各部门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统计工作,项目代表负责所属项目的数据统计,具体工作如下:

1、项目代表每月20日与各施工单位联系,取得本月项目实际进度,审核后,要求各施工单位于23日前将该项目工程进度表完成签章(必须有施工方、监理方及我公司三方签章),于每月23日17:00之前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汇总后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部门。

2、项目代表每月20日与房屋征收部门联系,收集项目征收款的支付情况,并告知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于25前到区土储中心复印相关票据,及时统计入固投报表。

3、项目代表必须按项目建立各项目固投完成情况统计台账,一个项目一个台账,及时掌握所管项目的固投完成情况,台账做到每月更新。

4、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代表上报的工程进度表及其他费用支付凭证,及时、准确填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并按区统计局、区发改局规定的时限上报。并同时完善公司固投统计台账、固投资料的整理等。

四、填报要求

新入库亿元项目公司财务部必须于当月15日前上报区统计局,该项目代表必须于13日前准备好以下资料: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主要单项工程或系统工程、购置设备情况等);

2、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主体工程施工合同);

3、项目现场照片;

4、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5、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

6、项目的整体设计;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

9、项目规划许可手续;

10、项目环评文件;

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原则上应该有(1)-(10)项,至少上报(1)(2)(3)(4).其他项必须尽快补齐。入库资料每一个项目一个文件,按照上述顺序复制到一个word文件中,文件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码。doc(项目编码由统计人员提供),纸质资料复印件交一份给公司财务部保存。

五、检查、考核与奖惩

本办法执行情况由财务部每月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本办法规定管理内容部分,考核情况与公司有关奖励考核办法挂钩。未按本办法完成工作,不按时限提供资料的项目代表,经财务部考核不合格的,按200元/次进行处罚。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8篇 z物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z物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总则

为管好、用好企业固定资产,使其保全、增值,为企业最大限度地带来利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

3、固定资产的定义

3.1各种符合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台价值≥2000元两项条件的劳动资料;

3.2固定资产包括范围为生产及非生产使用的土地,地上建筑、机械设备、电器装置、仪器仪表、车辆、行政办公室使用的设备、贵重办公家具等;

3.3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价值高于2000元的机械设备;或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仪器仪表;或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电器装置、设施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4、管理职责划分

4.1财务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资金形态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资产的帐务管理;

4.2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部门,具有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统一对外职能;

4.3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设“兼职资产管理员”对本部门的设备、仪器、仪表等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的使用管理;

5、固定资产的档案管理

5.1统一编号标准格式____

5.2固定资产档案按本制度第5条与第6.1条规定的分类方法进行建档和归档。

5.3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车辆及其他资产:(1)设备清单、目录、台帐综合档案;(2)建立一机(台、项)一档内容:到货开箱记录、装箱单、附件清单、易损件清单、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及有效原始记录、图纸、台时纪录、修理纪录、事故纪录。

5.4档案的保管与借阅:

5.4.1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永久保存;

5.4.2凡工作人员借阅资料、文件、图纸,需经财务部批准登记方可借阅。

6、固定资产的管理

6.1综合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购买、租借,调拨移位的安装、调试、报废、封存、出售等手续的办理;

6.2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增加、调出、盘亏、报废等变动情况,应及时办理手续和登帐。

6.3各单位都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卡一致,本单位台帐与财务科台帐一致。

6.4综合办公室每年一次对所有资产进行盘点,并与使用部门、财务部核对帐、物、卡,配置点的相符合;

6.5基础设施的使用和保养:

6.5.1空调设施由各资产使用单位定期检修维护,发现问题统一上报综合办公室及时检修或更换。

6.5.2其他设备的检修、维护由各资产使用部门设专人负责。

7、固定资产申请审批程序

7.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部门下年度固定资产新增项目、技术要求、用途、技术改造方案以及更新改造方案报综合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部编报纳入下年度预算计划中,在计划实施时,由使用部门按批准程序,逐台填写“固定资产申请单”,送交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论证、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移交等工作,使用部门、综合办公室共同验收。

7.2年度计划外临时增加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书面报告总经理,总经理同意后,上报董事会审批,批准后的固定资产实施程序按本制度的7.1条执行。

7.3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废申请,综合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7.4固定资产的租赁,需经总经理批准后,借出单位方可办理手续并负责按期返还,财务部负责督促检查并收取折旧费和租赁费

第9篇 柏西中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e中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巩固资产使用效果,减少积压浪费的损失,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为教育教学服务。现根据《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本暂行办法。

(一)范围分类

一、凡单价在3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均列为固定资产核算范围。

二、固定资产分为六类。

第一类:房屋与建筑物、培植物

1、房屋:凡永久性的房屋(包括安装在房内的不可分割的水电设备等),不分用途、结构,以整幢为单位列为固定资产。

2、建筑物:围墙、球场、跑道、马路、车棚、路灯、雕塑、标志牌(碑)。

3、培植物:花草树木

第二类:教学仪器、设备教学用的各种仪器、模型、标本、电教器材、微机与机械、动力设备等均应列为固定资产。

第三类:交通运输工具凡各种人力、机动交通车辆应列为固定资产。

第四类:图书

凡供教学参考与阅览的图书与报刊、杂志合订本,不论其价值高低,均应列为固定资产,对零散报刊、杂志及各种教本、挂图等则不列为固定资产。

第五类:办公使用的设备与家具

凡属木、金属等家具、用具与消防设备,均应列为固定资产,其分类如下:

1、桌:各种办公桌、实验桌、电脑桌、会议桌、乒乓球桌、饭桌等。

2、椅:单人椅、铁折椅、沙发。

3、学生用的课桌、凳(以套为单位)。

4、橱柜:仪器柜、公文橱、图书橱、电视机橱、床头柜、书柜、保险柜等。

5、架:书架、货架、金属活动黑板(连架)等。

6、床:木板床、铁床(双层学生用)铺板等。

7、机:打字机、复印机、录音机、计算机(器)、电视机、电脑、投影仪。

8、器:灭火器、灭火箱、消防栓、高压水管等。

第六类:文娱、体育设备、环卫设施(垃圾屋、箱)

凡各种较贵重的乐器与体育运输器械、环卫设施均列为固定资产。

(二)管理与职责

一、学校将财产管理列为目标管理。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的宣传教育,提倡“人人爱护,个个管理,互相监督,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气,每学期开学应集中进行一次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产的教育。

二、学校应根据规模与人员编制等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财产保管员和仪器、图书管理员,具体管理全校财产,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财产的保管、验收、登记、编号、分配、调配、维护、报废等管理工作。

2、经管财产明细帐目,协助使用部门落实定人、定责的管理责任制。

3、经常督促,检查各使用部门的保留、使用、维护情况,核对帐、表、物。

4、具体负责财产全面清查和重点抽查工作。

5、经常掌握财产的余缺、损坏、丢失等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做好固定资产的保管验收、分配、调拨、登记、检查、日常维修等工作,做到家底清楚,帐物相符,物尽其用。

四、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在总务部门全面管理、统一核算的要求下,实行“部门分管、定人定岗,责任到人”。除总务部门固定资产专管员直接管理的固定资产外,下列固定资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直接管理。

1、物理、化学、生物、仪器与电教器材、微机设备,分别由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管理员和电教、微机管理员负责管理。

2、图书由图书管理员负责管理。

3、体育器械由教务处指定人员管理。

4、文娱设备分别由团、队和音乐教师负责管理。

5、各部门、班级领导的固定资产,由各部门、班级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个人领用固定资产,由个人负责管理。

(三)清理

一、学校固定资产,应于每年暑假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帐、表、实物逐一进行核对。以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长为首,总务处为主,各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组成清查小组,进行清查工作,各使用部门协助。在清查中发现数量短缺、损毁,应追查原因,如属个人过失,应责成过失人赔偿。对无法查明盘盈、盘亏的原因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入帐,以帐结案不结处理,清查结束后应将全部固定资产列出清单,连同文字说明一式三份,保管员、会计各执一份,凭此调整帐务,报市教育局材料一份(附于会计报表内)。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清查财产结束时,仅上报新增的固定资产表册和文字说明。

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核对实物,并检查实物占有情况,如发现数量缺少、损坏,应及时查明原因。

三、财产保管员和仪器、图书管理员(包括兼职)调动工作时,应全面清查,并在每一帐户余额上盖章或填列固定资产结存明细表,进行交接,经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开。

(四)奖惩

一、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擅自转让或拆卸部件,否则,除照价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

二、财产保管人员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兼管人员如因工作失职,致使固定资产丢失、毁坏,应及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作适当处理,或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适当处分。

天、各教室的门窗、玻璃、课桌椅、黑板等财产,由财产保管员在每学期开学时交给各班主任保管,学期结束时到班里验收。各班在财产使用保管期间,如因管理不善,被学生摔打、击掷、雕凿而造成损坏,应由班主任责成肇事者赔偿,情节严重者还应给予适当处分。

三、学校评选“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应将爱护公物列为条件之一。

四、学校于每年对校财产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比,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全面。

第10篇 房地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一、制订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购买的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的标准:企业使用期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均称为固定资产。

三、责任部门

财务部、预结算、总经办制定此办法并共同颁布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一)采购分配

1、固定资产采购,须部门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预结算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2、公司工程材料、机器设备及大件公办设备,由预结算统一采购,常用办公器材及办公用品由总经办购买。

3、经领导审批后,按实际需求进行分配,专项配置设备,须提前向公司申请。

4、预结算和总经办按公司要求对所采购物品归口管理,对所购物品进行分发、登记、维护、维修、报废,并与财务部定期台核对帐。

5、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列明需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计划价格、申请人、用途,经行政办公室、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购置。

6、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根据审批完毕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进行采购,采购前要对产品进行询价,并将询价结果报备办公室。

7、对采购的固定资产要合理计划库存量,做到无积压,在申报采购时,行政部要核查有无库存,如无库存,要在《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上签字说明情况。

(二)领取使用

1、各部门按实际情况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常用公用品无须申请。

2、分发部门负责对所发放物品进行登记,并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3、部门使用人即为该物品第一责任人,工程设备须指定专门管理员,并明确使用、保管、维护者的责任。

4、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

5、固定资产领用后,其调换、维修、报废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三)维护维修

1、公司工程材料、机器设备的维护维修,使用部门向预结算申请报告。

2、公司办公用品及常用设备的维护维修,由公司总经办统一进行。

3、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拆装设备,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由个人承担。

4、维修后所有拆件,由预结算统一回收处理,处理款项交财务部。

(四)回收报废

1、责任人离职后,所用办公物品必须按登记情况行回收至总经办。

2、公司固定资产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由预结算进行统一处置:

①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②不能动迁的设施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或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③设施设备性能低劣不能满足当前需要的或因其他事故、灾害,使设备遭受重大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发放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

4、如不方便转移的设备,经领导审批,从发放部门登记后,可就地封存。

5、临时材料及办公设施,由总办与预结算共同登记后入库保存,报废物品由预结算核价,经领导审批后,由总经办登记、处理。(五)资产清查1、财务部随时统计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并负责监督使用单位或部门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预结算和总经办对设施设备的清点,保证帐、物相符。

2、发放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做好各项台帐,并在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设备的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3、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及部门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4、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5、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因个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视损坏程度予以追偿,其他特殊原因须责任部门要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待批复后,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

1、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挪作私用,违者发现一次扣100元。

2、固定资产若被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固定资产使用人离职或调任前,应做好固定资产交管理交接工作。

六`资产转移管理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转移使用前,应填写《资产转移单》,一式三份,转出部门、转入部门、行政部各一份,经转入、转出部门负责人、行政部审核后,各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七、资产减损处理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减损单》,报行政部、各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2、减损批准后,行政部对实物进行处理,并书面通知财务部。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固定资产减损单》与实物处理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清查

1、行政部每月应与各部门核实当月资产的新增或报废情况。

2、行政部每季度末参照《公司固定资产台帐》对本公司所有资产进行盘点工作。

3、每年初(1~3月)总部对各分

公司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工作,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公司固定资产台帐》帐面数核对,做到帐务、实物相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各分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各行政部对台帐内容进行更新。

九、固定资产的使用

1、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挪作私用,违者发现一次扣100元。

2、固定资产若被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固定资产使用人离职或调任前,应做好固定资产交管理交接工作.。

十、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归s_zj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

第11篇 某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设置固定资产管理机构

由院长、行政分管院长、设备科长、财务科长、总务科长、各护士长组成设备管理机构,负责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考察、保管及使用管理办法。

二、固定资产标准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由物质形态的资产。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为正确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和实际成本,正确固定资产折旧,必须按照《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原价为计价基础,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

四、固定资产内部转移的管理

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须经分管院长同意,由总务科统一调度,调出、调入部门双方办理手续,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根据调出、调入单及时更改仓库固定资产台帐及科室固定资产台帐,并报送财务部门。

五、固定资产折旧

范围:

1、房屋和建筑物;

2、在用医疗器械等专用设备;

3、办公用品、家具等一般设备;

4、图书;

5、其他。

折旧办法:房屋及建筑物,年提取率为3%计算

专用设备 电子设备,年提取率为20%

光学设备 年提取率为15%

机械设备 年提取率为12%

其他设备 年提取率为10%

六、固定资产修理的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为固定资产修理的主要部门,其他部门应配合管理。设备维修员平时要对贵重仪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医疗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对发生的修理费支出,5仟元以下列入管理费用,修理费支出,5仟元以上列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支出。

七、固定资产调出、出售或外借

1、固定资产调出、出售、外借需由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院长同意后,同时按规定办好手续并及时转帐,报送财务部门。

2、调拨、出售固定资产由管理部门报告院长后,并经评估机构确认后进行有价转让。

八、固定资产报废

一般设备应有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经院长同意,才可报废;贵重设备需由领导组织熟悉设备的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后才可办理报废手续,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第12篇 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本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完整,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固定资产的管理采取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财务部归总登记,各部门具体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管理范围

单价在2000元以上,预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属于固定资产范畴。

(三)管理程序

1.固定资产的购置

因工作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原则上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审核后统一购置。如有特殊要求需购置专业性较强的固定资产,各部门须在购置申请中注明。购置固定资产总价不超过5000元报秘书长审批,超过5000元(含)须报理事会审批。

固定资产购置后,由经办人负责签收签字入库。财务部应对固定资产名称、价值、数量、保管人做项目登记。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与财务部的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每年至少核对一次。

2.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

领用固定资产有使用部门填写领用单,报秘书长审批。各部门要设专人保管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要熟悉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能和保管方法,认真操作。

3.固定资产调拨

各部门需要调拨固定资产,需填写调拨申请,经秘书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调拨。未按规定办理导致固定资产损失的,有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4.固定资产维修

因长期使用,需要维修的固定资产,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负责联系维修。维修价格过高或无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按报废处理。

5.固定资产报废

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有各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统一办理,并将签字确认的清单及相关批件交财务部,以核销固定资产账目。

6.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人员工作调整时,应精修工作交接。工作人员调动或离职,应将其负责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退交办公室,由办公室验收,并持验收清单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7.每年财务部要核对固定资产账实,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办公室对账实进行监督,确保本基金会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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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目 录

第1章 总则

第2章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分类

第3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4章 固定资产折旧

第5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6章 固定资产的购建和修理

第7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8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及报废

第9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保全国有固定资产、股份制固定资产正确核算,不流失。并配合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按现代企业制度的经济体制改革,并考虑到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是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是对股份制资产监督管理,保全不受侵占。同时,也为充分挖掘潜力,不断改进固定资产利用,提高经营,增加产品产量,扩大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所属企业(事业)在固定资产管理上要基本做到:保护好固定资产,是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的基础。是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客观要求,也是企业对国家应尽的职责。因此要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程度和利用效果;正确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配置合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分类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标准原则上按财政部颁发的规定执行。结合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具体状况和财政部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电、机械、运输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但企业购买单位价值在50000元以下的计算机,可一次性摊入管理费用)

(二)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但企业购买的手机电话,不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可一次性摊入管理费用)

第七条固定资产按照使用情况分为:

(一)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二)非生产经营有固定资产。

(三)租出固定资产。

(四)不需用固定资产。

(五)未使用固定资产。

(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七)企业筹建期间已经作价单独入帐或清产核资时确定已入帐的土地。

第八条固定资产按照用途分为:

(一)机械设备。

(二)动力设备。

(三)传导设备。

(四)起重运输设备。

(五)自动化控制设备及仪器仪表。

(六)工业炉窑。

(七)其它生产设备及用具。

(八)非生产用设备及用具。

(九)房屋及建筑物。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计价应根据取得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保险费和缴纳的税金等作为原价;国外购入的还应包括购入过程中发生的关税、手续费、佣金等。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净支出。或施工建设单位转来的竣工决算计价。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以评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或重置价值记帐。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减去融资租金后的余额确定。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捐赠者提供的发票或有关凭证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捐赠方无发票和有关凭据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确定。

(六)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扩建发生的实际费用计价。

(七)盘盈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确定。

(八)清产核资或股份改造固定资产价值的重估和评估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价值。待实际价值确定后,再行调整。

(九)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第十条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计价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用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或办理竣工手续前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及外币汇兑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计入当期费用。

(二)企业有偿调入旧的固定资产仍应按其原价,而不应按其净值入账。

(三)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缴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耕地占用税以及交付使用前的贷款利息,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因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如因建设工程需要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计入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不单独作为土地的价值。

(五)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能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固定资产重新评估价值。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第四章 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一条企业下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峻工后不管是否使用都应提取折旧。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三)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以及由于生产任务不足处于半停产企业的设备。

(四)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五)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六)通过局部轮番大修实现整体更新的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企业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不含房屋、建筑物)。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尚在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提前报废清理固定资产。

(五)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六)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

(七)对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

(八)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

(九)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企业应按月计提折旧。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第十五条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上市公司按照固定资产的5%确定。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分类

一般企业折旧年限

上市公司折旧年限

(一)机械设备

1、金切机床

12 年

10年

2、锻压设备

12 年

10年

3、铸造设备

12 年

10年

4、数控设备

10 年

8年

(二)动力设备

1、锅炉及附属设备

11年

11年

2、发电机组

11年

11年

3、空压设备

11年

11年

4、大型中央空调设备

11年

11年

5、煤气生产设备

11年

11年

6、其他动力设备

11年

11年

(三)传导设备

1、电气设备(包括电焊、电镀等)

15年

15年

2、输电设备

15年

15年

3、输电线路(包括地下电缆)

15年

15年

4、电讯线设备

15年

15年

5、其他传导设备

15年

15年

(四)起重运输设备

1、起重设备

10年

10年

2、运输车辆

10年

10年

3、其他运输设备

6年

6年

(五)自动化控制设备及仪器仪表

1、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10年

8年

2、电子计算机(价值在5万元以上)

5年

5年

3、通用测试仪器及设备

7年

7年

(六)工业炉窑

1、烧铸炉

7年

7年

2、加热炉

7年

7年

第14篇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1】

为规范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固定资产特指: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房屋建筑物、车辆、图书等固定资产的报废按其它规定执行。

第一条 固定资产报废原则

(一)各单位应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对能维修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尽量维修使用,不作报废处理。

(二)各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原则上采用集中办理方式,每学期组织一次。

(三)帐、卡、物相符的固定资产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二条 固定资产报废范围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仪器设备报废手续:

(一)已超过耐用期,无使用价值的;

(二)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机型已淘汰的;

(三)设备长期失修,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的;

(四)主要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维修费用达到重新购置设备费的50%及以上的;

(五)损坏、丢失并已赔偿的。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

(一)各单位对拟报废的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并进行技术鉴定。

(二)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一般设备或800元以下的专用设备,由使用单位组织鉴定,经部门领导审批或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批,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三)单价在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一般设备或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专用设备,由使用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经部门领导审核或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四)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提出审核处理意见后,根据设备使用方向,报使用单位分管院领导会签,并由主管资产与设备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五)对按规定须由教育厅审批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认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六)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将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搬运至指定仓库,并确保其完整。

(七)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和使用单位分别办理资产帐目核销。

(八)凡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应按《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后,办理报废手续。

第四条 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

(一)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对报废的固定资产建立报废清册。

(二)对部分完好,可以使用的零配件应尽量拆下,作为教学、科研或行政配件使用,并建立备查帐。

(三)对没有再利用价值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报分管院长批准后,会同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按规定进行集中处置。

(四)报废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一律上缴学院财务部门,纳入预算内管理,用于固定资产购置或维修等。

第五条 本规定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管理办法【2】

为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行政机关、财政核拨经费和财政拨补经费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事项。

二、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定义

报废,是指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已达到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报损,是指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三、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程序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警用车辆除外)报废、报损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受理。其中,已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辆报废、报损,由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机动车辆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由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审批。

(二)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报损表格,并办理相关手续:

a、一般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单价或批量原价5万元以下专用设备的报废、报损,须填写《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汇总表(二)》和明细表(一式四联)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到市资产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b、单价或批量原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专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资产报废、报损,须填写《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汇总表(一)》和明细表(一式五联)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资产管理中心受理,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批,并提出处置意见。

四、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一)已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申请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应将固定资产卡片作为申报证明文件(须使用清产核资软件打印,并加盖公章)。申报房屋建筑物报废、报损的证明文件,除固定资产卡片以外,应包含工程决算书和产权证复印件(无产权证者可提供发改委、建设与管理局等主管部门有关批文及房屋的红线图)。

(二)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除提供固定资产卡片和相关材料外,应提供下列相关的证明文件,方可申请提前办理报废、报损手续:

a.房屋建筑物

1、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危险房”等级的危房,须提交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倒塌房屋建筑物等,须提交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因市政建设规划需要拆迁的房屋建筑物,须提交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因市政建设规划需要拆迁的临时建筑物,须提交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房屋建筑物的附属配套建筑物,由于主体建筑物拆迁、重建、倒塌等原因,造成附属建筑无法继续使用的,须提交与主体建筑物相应的证明文件。

b.交通运输类设备

1、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机动车辆(警用车辆除外),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申请提前办理报废、报损:

(1)机动车辆多次维修无法达到车辆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标准的,须提交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和机动车辆定点维修单位的证明文件。

(2)因交通事故等原因而造成毁损严重无法修复的机动车辆,须提交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提供的事故认定材料和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

(3)由于车辆自燃,造成车辆无法修复的,须提交消防管理部门认定报告。

2、已登记注册的公务船、公益船需提前报废、报损的,须提交船舶检验部门出具的船舶检验报告书。其他船舶需提前报废、报损的,按以下规定办理:主管部门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须提交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三人或三人以上)出具的鉴定报告书;主管部门须提交由市资产管理中心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三人或三人以上)出具的鉴定报告书。

c.办公自动设备、电器设备等

(1)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性能技术指标无法满足要求的单项固定资产原值20万元以上的设备,按以下规定办理:主管部门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须提交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三人或三人以上)出具的鉴定报告书;主管部门须提交由市资产管理中心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三人或三人以上)出具的鉴定报告书。

单项固定资产原值20万元以下的设备提前报废、报损,应由申请单位提供提前报废、报损的原因说明材料。

(2)技术严重落后,必须用新的、先进的固定资产替换的单项固定资产原值20万元以上的设备,按以下规定办理:主管部门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须提交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三人或三人以上)出具的鉴定报告书;主管部门须提交由市资产管理中心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三人或三人以上)出具的鉴定报告书。

单项固定资产原值20万元以下的设备提前报废、报损,应由申请单位提供提前报废、报损的原因说明材料。

(3)属国家主管部门发布淘汰的仪器设备品种,须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文件。

d.电梯设备、锅炉设备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须提交技术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技术质量鉴定报告。

e.ct机、_光机、b超机、血压计、酶标仪、可见分光光度计、心电图机等医疗设备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按以下规定办理:单项固定资产原值2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技术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技术质量鉴定报告,或提交由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三人或三人以上)出具的鉴定报告书;单项固定资产原值20万元以下的提前报废、报损,应由申请单位提供提前报废、报损的原因说明材料。

其它医疗设备单项固定资产原值20万元以上的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须提交由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三人或三人以上)出具的鉴定报告书;单项固定资产原值20万元以下的设备提前报废、报损,应由申请单位提供提前报废、报损的原因说明材料。

f.被盗的固定资产须提供公安机关的结案证明、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证明文件。

五、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实物的回收

各单位应将批准同意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实物,交由市资产管理中心统一处理。机动车辆在实物处置环节还须提供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报废、报损审批表》、行驶证复印件,并填写有关车辆报废、报损的表格,交由资产管理中心统一办理手续。

六、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_厦门市委党校、厦门理工学院、厦门广播电视集团可比照主管部门的权限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报损事项。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序号

资 产 类 别

使用年限

交通运输设备

(一)

机动车

1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

15年

2

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

10年

3

微型载货(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汽车

8年

4

总质量大于1.8吨的载货汽车

10年

5

带拖挂的载货汽车(指全挂汽车)

8年

6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

10年

7

矿山作业专用车

8年

8

装配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载货汽车

6年

(原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

9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6年

10

装配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载货汽车

9年

(原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

11

两轮摩托车(15万公里)

10年

12

三轮摩托车

10年

(二)

船舶(含海船和河船)

1

高速客船

25年

2

客船类,包括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

30年

旅游船、客船

3

液体货船类,包括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

31年

4

散货船类,包括散货船、矿砂船

33年

5

杂货船类,包括滚装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

34年

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推轮、驳船

办公自动化设备

1

大型计算机

10年

2

计算机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调制解调器等)

7年

3

台式电脑(包括:网络计算机、终端)

5年

4

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

5年

5

移动硬盘、不间断电源(ups)

5年

6

传真机、投影机、扫描仪

5年

7

复印机、速印机、打印机、碎纸机

5年

电器设备

1

电视机

6年

2

电冰箱

5年

3

洗衣机

5年

4

摄像器材

5年

5

摄影器材、照相机

5年

6

空气调节器、除湿设备

10年

7

中央空调设备

15年

家具,包括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其他家具

10年

专用设备

1

电梯设备

20年

2

锅炉设备

8年

3

消防设备

10年

4

厨房设备

5年

5

监控系统(包括监控设备设施、安全防范系统)

5年

6

道路清扫设备

5年

7

电子设备

5年

8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摄录设备、传送设备)

7年

9

音响设备

7年

10

健身房设备

5年

11

通讯设备

8年

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8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8年

机械设备

10年

动力设备

10年

传导设备

15年

十一

闭路电视播放设备

10年

十二

医疗设备

10年

十三

房屋、建筑物

1

办公用房

45年

2

简易房

10年

3

生产用房

40年

4

其他建筑物

25年

第15篇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____”)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维修与更新,保证____机关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指:产权归____机关所有的车辆、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单位价值在 元以上的设备。

第三条 ____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归口总经理办公室,财会部协助管理;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由各部门向总经理办公室报送需求年度计划,计划中应说明需购置该固定资产的理由、价格、型号、数量、功能等;由总经理办公室向____领导报送签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按计划进行购置。

第五条 计划外固定资产的购置,由需要购置的部门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总经理办公室向总经理报送签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购置。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原则上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可由各部门自行购置。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八条 固定资产购置后,由经办人与总经理办公室专管人员共同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各有关人员应在“固定资产验收单”中相应栏目内签字。经办人凭“固定资产验收单”和有关发票到财会部办理报销事宜。

第九条 固定资产验收完毕后,由总经理办公室专管人员同时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备查账”并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负责,并定期进行清查和盘点。

第十一条 年终总经理办公室应会同财会部对____机关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列表、附说明报告报送____主管领导。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经有关部门共同鉴定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有关人员应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中相应栏目内签字,经____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 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应由有关责任人赔偿。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如有收入应如数上缴财会部。

第十五条 员工在调离____机关前,应将个人领用、借用的各类固定资产退交总经理办公室并办理退还手续,凭总经理办公室开具的通知书和其它证明文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离手续。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固定资管理办法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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