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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16篇】

发布时间:2023-12-24 13:51:05 查看人数:81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

第1篇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管理要求,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规范》q/sy1235-2009,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所有工作场所,包括生产、施工、仓储、装卸、交通、办公及生活服务等区域。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第四条 各单位负责推行、实施本办法,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 各级hse部门对本单位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 所有员工应接受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培训,参与有关活动,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观察既要识别不安全行为,也要识别安全行为。

第八条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亲自参加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不得由下属代替。

第九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分为有计划的和随机的。

第十条 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为都应立即纠正,不安全状态应采取风险预防措施,否则,是对不安全行为和状态的许可和默认。

第十一条 安全观察不代替传统的安全检查。其结果不作为处罚的依据,但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违反《反违章禁令》的不安全行为,应执行有关处罚制度。

第十二条 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应结合日常现场监管工作落实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其观察结果应与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人员的安全观察结果进行比较。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进行随机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观察结果填写《act卡》。

第四章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程序

第十四条 各单位制定年度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覆盖所有区域和班次,并覆盖不同的作业时间段,如夜班作业、超时加班以及周末工作,并定期开展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

第十五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观察人员;

-安全观察的区域;

-按年度编制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日程安排表;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的要求。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表(见附录a)。

第十六条 制定和实施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时,可考虑不同岗位、不同区域的交叉安全观察与沟通,非本区域内人员进行安全观察与沟通时,应有本区域员工陪同。

第十七条 各级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所属区域或部门的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分析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结果;制定、执行并跟踪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整改计划,并提供必要的资源。

第十八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活动范围可结合领导干部“hse审核联系点”进行,也可覆盖其他移动作业、道路交通活动和业务范围内的相关承包方活动。

第十九条 有计划的安全行为观察与沟通活动频次:公司机关人员每半年不少于1次,厂(处)机关人员每季度不少于1次,作业区(大队)机关人员每月不少于1次,班站操作员工每星期不少于1次。

有计划的观察时限:现场观察以及与员工进行探讨时间不应少于3小时。

第二十条 有计划的安全观察与沟通不宜由单人执行,通常每个安全观察小组的人员限制在1~3人,随机的安全观察与沟通可由个人或多人执行。

第二十一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步骤包括:

(1)观察。现场观察员工的行为,决定如何接近员工,并安全地阻止不安全行为;

(2)表扬。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表扬;

(3)讨论。与员工讨论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鼓励员工讨论更为安全的工作方式;

(4)沟通。就如何安全地工作与员工取得一致意见,并取得员工的承诺;

(5)启发。引导员工讨论工作地点的其他安全问题;

(6)感谢。对员工的配合表示感谢。

第二十二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内容:

(1)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重点关注可能引发伤害的行为,应综合参考以往的伤害调查、未遂事件调查以及安全观察的结果。

(2)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员工的反应。员工在看到他们所在区域内有观察者时,他们是否改变自己的行为(从不安全到安全)。员工在被观察时,有时会做出反应,如改变身体姿势、调整个人防护装备、改用正确工具、抓住扶手、系上安全带等。这些反应通常表明员工知道正确的作业方法,只是由于某种原因没有采用;

-员工的位置。员工身体的位置是否有利于减少伤害发生的几率;

-个人防护装备。员工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合适,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工具和设备。员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适,是否正确,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非标工具是否获得批准;

-程序。是否有操作程序,员工是否理解并遵守操作程序;

-人体工效学。办公室和作业环境是否符合人体工效学原则;

-整洁。作业场所是否整洁有序。

第二十三条 观察者原则上不应当员工面填写记录,应在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过程结束后填写《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表》(参见附录b)。

第二十四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表》应及时提交给本单位的hse部门,报告可采用纸质记录,提倡使用电子记录报告,以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十五条 各级hse部门每季度统计和通报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六条 hse 部门应每季度公布《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结果统计表》(参见附录c),分析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努力消减不安全行为和状态。

第二十七条 公司以及所属各单位都应把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作为hse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组织专项审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2篇 井下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

(一) 人的不安全行为

一、在发生事故前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时,往往存在以下6种心理状态:

1、自己认为有经验,认为绝对安全而进行作业;

2、虽然感到有一些危险,但认为不要紧而继续进行作业;

3、虽然实际有危险,但当时没有感觉到危险的存在而进行作业;

4、没有意识到危险,或者没有估计到有危险而进行作业;

5、认为作业太简单,无所谓,所以只凭过去的经验进行作业;

6、主观认为自己的操作方法是正确的,事故是由于第三者及

其他方面的错误所引起的。

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类型

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操作失误、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等 13类。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3)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4)忘记关闭设备。

(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6)操作失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7)无证上岗,无证操作。

(8)酒后作业。

(9)其他。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1)拆除了安全装置。

(2)安全装置失去作用。

(3)各种设备、仪器安全值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4)人为取掉瓦斯监控系统断电功能

(5)其他。

3、使用不安全设备

(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3)其他。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1)用手代替劳动工具。

(2)使用简易工具代替专用工具操作。

5、危险物体存放不当

火工品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放位置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接近漏斗处(无安全设施)。

(3)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入井或无证入井。

(4)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5)调车过程放飞车。

(6)易燃易爆场所出现明火。

(7)违章扒车、跳车。

(8)在绞车运行区间内行走。

(9)行走、作业过程中未及时瞭望。

(10)进入封闭的电机车运行大巷。

7、攀、坐不安全位置

如攀坐平台护栏、非乘人运输设备等。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站位不当

如在吊物下作业、在起重物下停留。

9、机器运转时

如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作业。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工作时精神不集中、东张西望等。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2)未戴防护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护具。

(6)未佩戴安全带。

(7)其他。

12、不安全装束

(1)在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

(2)操作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时戴手套。

(3)其他。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失误

三、煤矿作业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

1、共性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

(1)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烟。

(2)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入井。

(3)不随身携带矿灯或携带不完好矿灯入井。

(4)不佩戴安全帽入井。

(5)穿化纤衣服入井。

(6)入井前喝酒。

(7)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就独立工作。

(8)特殊工种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9)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人员,未经重新培训就独立工作。

(10)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

(11)对信号或监控仪器设备不加爱护,随意拔弄和损坏。

(12)开车信号发出后,乘车人员随意打开防护链。

(13)乘车超员挤坐。

(14)候车点乘车人员拥挤,坐车时嬉戏打闹。

(15)未经跟车工许可,擅自登车。

(16)乘车时将头和手脚或携带的工具伸到外面。

(17)在车内向外抛扔东西。

(18)凿井期间,乘吊桶不配戴保险带或坐、立在吊桶边缘上。

(19)人车行驶途中,车未停稳上下车。

(20)携带爆炸物品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坐人车。

(21)乘坐固定式矿车、侧卸式矿车、底卸式矿车、平板车、材料车。

(22)开车前,不挂好防护链或关上车门。

(23)在机车上或两车厢之间搭乘、穿越。

(24)随身携带锋利工具刃口不带护套。

(25)在井下行走将较长的工具斜扛在肩上。

(26)井下行走不走人行道,在两轨道中间行走。

(27)不注意瞭望,随意穿越、横跨电车轨道。

(28)横跨正在运行的绞车道或无极绳道。

(29)在斜巷行走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30)随意横跨胶带,不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

(31)擅自乘坐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或在皮带、溜槽内行走。

(32)擅自进入设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

(33)井下打盹睡觉。

(34)不随手关好井下风门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35)随意撕裂风筒。

(36)随意挪动路标、警标和栅栏。

(37)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不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和使用专用工具。

(38)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39)无关人员擅自检查、维护和调整电气设备。

(40)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41)随意动用井下“非常仓库”储存的材料和设备。

(42)擅自拆卸井下设备上的螺栓和附件。

(43)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4)入井迟到早退,不在工作现场交接班。

(45)在有害气体超限情况下照常作业。

(46)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47)抵制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指令。

(48)井下打架斗殴。

(49)私自顶岗、串岗和打连班。

(50)井下电器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51)随意拆卸防尘设施。

(52)非放炮员放炮或放炮不使用放炮器。

(53)未学习作业规程和作业规程考核不及格便上岗作业。

(54)各种工程开工前应下而未下开工通知单和安全措施。

(55)坐在顶板不牢、支护不完整地点休息。

(56)随意甩掉井下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57)损坏井下监测、监控线路、设施。

(58)损坏井下通风线路及设施。

(59)损坏井下供电线路电缆。

(60)损坏井下各种安全设施、标志牌、标语牌、距离牌等。

2、采煤作业

(1)采煤机开机前,司机不认真检查机组各部分(件),不检查环境,不通知周围作业人员。

(2)不试转、不给声光信号、不瞭望就启动采煤机,采煤机或输送机联锁控制失灵仍开动采煤机。

(3)采煤机割刀遇旧巷中铁器时,不停机处理或割坏顺槽的棚腿及各种管线。

(4)割煤机开机时挂离合器不减速。

(5)用单体液压支柱顶电机、减速机。

(6)不按作业规程铺网、联网或不及时修补破裂的网。

(7)上下顺槽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

(8)损坏工作面喷雾设施。

(9)工作面支架不按规定安设截止阀,乱接液压枪管。

(10)两巷放顶不按作业规程执行。

(11)安全出口隐患不处理。

(12)不分段式、间隔式多轮次放煤,造成架前冒顶。

(13)上下端头或工作面顶板下降0.5m以上无措施。

(14)用单体液压支柱拉架子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

(15)调整支柱不先支后回。

(16)进入机道在上帮作业不停电、不敲帮问顶,不封顶。

(17)乳化液泵司机空载开泵,司机离泵时不断开隔离开关、切断电源。

(18)乳化泵司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油质、油量或乳化泵箱无盖和不使用过滤器、任意堵塞乳化液箱溢流口。

(19)回柱机不完好或运行时不设警戒。

(20)工作面后部顶板悬顶,不及时汇报进行处理。

(21)处理采煤机故障时不打开滚筒离合器。

(22)采煤输送机内有大矸,不破碎。

(23)采煤工作面提前放顶。

(24)放顶时违反由里向外,由下向上顺序。

(25)不按规定要求开下缺口。

(26)超前支护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

3、煤岩掘进巷作业

(1)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巷道贯通、遇旧巷或采空区前20m,地测工程技术人员不下预报通知单,采掘工程技术人员不制定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

(2)地测人员不及时给中、腰线或中、腰线不准,造成无效进尺或质量事故。

(3)煤岩掘进、整巷现场无施工牌板,内容不全,填绘不及时、不准确。

(4)验收员不按标准验收或无施工措施验收。

(5)巷道维修人员作业,违反由外向内的操作程序或多头维护。

(6)巷道维修施工前,没有对施工地点前后5m范围内的支护进行有效加固。

(7)掘进挑顶不合格,整巷施工地点不搭架或架设不牢。

(8)偷拆帮顶背板、偷卸u型棚卡子或棚腿子。

(9)巷道维修作业地点找顶或放顶时巷道两侧不设警戒,或退路不畅通。

(10)掘进工作面一次掘进断面不够,一次架棚不合格。

(11)拆出旧支架或处理顶板冒顶时无人监护和专人指挥。

(12)带班队长接班后不检查工作面,有隐患不安排处理。

(13)抬运机械、机电设备跨越运输设备时,不通知停机。

(14)掘进工作面不经批准擅自更换支护形式。

(15)巷道支护失修不停止掘进,继续施工。

(16) 最大空顶距超过0.5米,未支设临时支护的。

(17)岩巷掘进干打眼。

(18)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19)独头巷道扩修和掘进平行作业。

(20)掘进巷道维修施工地点不执行“敲帮问顶”。

(21)运料人员撞倒棚不及时向当班队长汇报。

(22)煤炮响后,当班队长或当班负责人不及时查明情况和汇报。

(23)喷混凝土支护不按比例配料,无石子或少石子。

(24)处理重点隐患,区、队干部不在现场指挥。

(25)采、掘、维修作业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6m3以上冒顶或冒顶造成人身事故。

4、“一通三防”方面

(1)用矿车等撞开风门或不关闭,采区或大巷未经相关人员同意配合擅自过大件损坏风门及通风设施。

(2)擅自停开风扇或不按分级管理规定排放瓦斯。

(3)随意损坏风筒,造成漏风。

(4)局部通风机停风不撤人、不设栅栏。

(5)瓦斯检定仪超过16h不交。

(6)施工瓦斯抽放或排放卸压钻孔不使用铜制工具敲打钻具。

(7)各类钻探施工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现场无施工图,施工时不检查瓦斯。

(8)采掘工作面出现不合理通风而继续作业。

(9)调整通风系统无措施。

(10)检查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盲巷。

(11)停机、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瓦检员检查瓦斯而送电。

(12)人为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

(13)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地点,不及时撤离受影响区域的施工人员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14)应设瓦斯断电仪的地点不设瓦斯断电仪,误差超过规定或故障处理不及时。

(15)随意改变瓦斯监测探头吊挂位置或堵塞防护罩,造成检测失真。擅自调整瓦斯监测仪,瓦斯超限强行送电。

(16)瓦检员晚进、早出作业现场,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不按规定巡回检查,假检、漏检。

(17)通风部门对各种牌板不按规定吊挂或不认真填写。

(18)瓦斯日报填写的地点不清、不全,数据不准或漏项。

(19)各施工单位和通风部门不按规定要求执行综合防尘措施。

(20)瓦斯管和钻孔不及时封堵。

(21)瓦检员发现隐患当班不及时处理,不及时汇报。

(22)对发火隐患不及时预测预报。

(23)井下无批文动火或擅自更改动火时间、地点、人员、措施。

(24)瓦斯泵司机不按规定巡回检查,不做记录,室内有闲散人员。

(25)进入无风区(栅栏内)闲坐。

(26)损坏通风设施(风门、各种管道、风筒、栅栏、警标、牌板),支开风门。

(27)瓦斯超限作业。

(28)停开局部通风机不记录或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

(29)监测设施不按规定及时校对,不按要求吊挂传感器。

(30)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撤人,排放瓦斯不按规定措施执行。

(31)清洗煤尘不采取防尘措施,造成监测传感器失灵。

(32)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仪的人员入井,不按要求携带、使用或便携式瓦检仪误差超过规定。

(33)随意拆卸防尘设施。

(34)偷拆通风巷道支架。

(35)高瓦斯掘进头私掐风筒或断开风筒造成瓦斯积聚。

(36)超过5m扩散通风。

(37)采掘面不及时安装传感器。

(38)采后密闭超过规定时间。

(39)风筒断开不处理,继续作业。

(40)超通风能力生产,不执行以风定产。

(41)正常情况下一台局扇供2个或2个以上掘进面用风。

5、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

(1)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2)放炮员不及时填写“一炮三检”记录或弄虚作假。

(3)井下采用糊炮、明火放炮或用多芯电缆放炮。

(4)不按规定安排警戒员警戒。

(5)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或有意短距离放炮。

(6)不听警戒员劝阻闯入警戒区域内。

(7)放炮员与警戒员约定放炮后,警戒员不经放炮员同意擅自解除警戒。

(8)放炮员不按规定地点存、放火药,乱扔乱放,记录和使用不符。

(9)炮眼封泥不满或不使用水炮泥。

(10)不按规定顺序和方向接炮。

(11)放炮员对装炮情况不清。

(12)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放炮员对当班留下的残炮、剩炮不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3)起爆前不将母线柱拧紧或母线裸露,放炮后不将母线拿下来,放炮母线没有悬挂在木棚上,与金属设备接触。

(14)放炮员不亲自拉放炮母线。

(15)放炮施工无措施或者措施不经审批。

(16)丢失火药、雷管、起爆器或不将剩余雷管、火药返回库房。

(17)放炮员、火药押运员携带火工品,不按规定乘坐人车。

(18)涉爆人员无证上岗。

(19)领完火药在去工作面途中,放炮员与背火药人员不同行。

(20)人车维持秩序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火工品专车及乘车情况。

(21)火工品发放人员、放炮员及背炮人员在火药使用前替换塑料袋。

(22)拣到火工品不上交。

(23)对查出的火工品隐患不按期整改。

(24)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毫秒雷管不按规定一次起爆。

(25)随意毁坏火药、雷管。

(26)放炮后尚未检查就进入工作面作业。

(27)放炮员不按措施规定装药或一次起爆炮眼个数超过规定。

(28)不具备放炮条件放炮。

(29)作业地点出现瞎炮(丢炮),不在现场交接班。

(30)放炮员钥匙不随身携带。

(31)电雷管插入药卷后,脚线末端未扭结。

(32)火工品交接手续不清。

6、机电方面

(1)参加机电设备检修项目,不制定工作程序指令。

(2)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后验收不合格。

(3)未经允许擅自送电。

(4)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不加锁。

(5)对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施工。

(6)电工高压作业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

(7)大型机电设备安装试运行作业无措施。

(8)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制送电。

(9)各种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超前或滞后填写。

(10)井下用灯泡、电炉等取暖。

(11)电钻用完后不断电源或擅自交给非工作人员作业。

(12)擅自扒开井下各类电缆(包括通信电缆)。

(13)违章带电作业,高压系统邻电作业(有措施并经审批除外)。

(14)采掘工作面无人施工时,在保证正常供风的前提下,没有做到全停电。

(15)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关开关盖就送电试验。

(16)无计划停电。

(17)井下电工验电、放电不按规定检查瓦斯。

(18)停电作业不放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

7、运输提升作业

(1)钢丝绳无专人检查或无检查记录。

(2)巷道内行走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3)运送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或易燃、易爆物品违反有关规定。

(4)斜巷绞车把钩工不检查防跑车装置及连接装置。

(5)拉运材料不捆绑或捆绑不合格,不按有关规定装车。

(6)把钩工、绞车工不按规定检查室内外过卷装置和安全制动系统。

(7)绞车司机在拉车或甩车时因误操作翻车。

(8)检绳记录与绳径实际误差 0.2mm或由别人代填写记录。

(9)在绞车信号系统乱打点,造成信号连续或损坏信号。

(10)处理大件掉道时,班长不在现场指挥。

(11)把钩工处理掉道车前,不用打点信号或电话与绞车司机联系。

(12)斜巷矿车掉道,把钩工不就地复位,拉车距离超过10m。

(13)顶车时,不按规定提前给信号,先扳道岔。

(14)在平巷轨道上或在距离轨道0.5m处休息。

(15)放飞车,停车不打掩或打掩不合格。

(16)绞车不按规定数量拉车。

(17)机车不按警示标志停车。

(18)平巷推车不瞭望、不发出信号,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两车前后距离小于10m。

(19)绞车拉过卷和拉反向,机车闯信号运行。

(20)把钩工、推车人员坐在材料车上。

(21)机车长距离顶车。

(22)机车过弯道 、采区口、不鸣笛、不减速。

(23)司机离车不取下钥匙,不刹闸。

(24)无证开车。

(25)在平、斜巷扒、蹬、跳矿车和胶带。

(26)在有架线的巷道行走时,钎杆、铁锹等长工具扛在肩上。

(27)人车出现随意停车或延误开车时间。

(28)人车进出站,跟车工不瞭望,在人员没上、下完随意吹哨联系开车。

(29)在人车站或车上打闹,升、入井不走规定出口。

(30)坐人车不挂链,同时乘车人员不监督、不制止。

(31)乘车人员损坏人车设施。

(32)人车跟车人员车内睡觉。

(33)无措施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送设备或其他物料。

(34)电机车顶车运输。

(35)矿车撞击风门。

(36)检绳工不检查或漏检。

(37)机车司机不戴矿灯。

(38)不按规定处理掉道矿车,而生拉硬顶。

(39)机车停止运行,控制器不回到零位、车闸不抱紧,离车后不取下手柄。

(40)启动输送机、掘进机不发出警报或声光信号而直接启动。

(41)斜坡向下运材料,设备不用矿车,而用绞车钢丝绳捆绑硬拉。

(42)无信号或信号不清就开车,开刮板输送机,开胶带输送机。

(43)听到停车信号不及时停车。

(44)溜煤口上无护栏、或篦子。

(45)电机车司机将钥匙交给别人或不随身携带。

(46)电机车司机运行中将头或身体伸出车外。

(47)行驶中电机车机头有人搭乘(跟车工除外)。

(二) 物的不安全状态

一、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类型

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及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四大类。

1、防护、保险、信号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1)无防护

(1) 无防护罩。

(2) 无安全保险装置。

(3) 无报警装置。

(4) 无安全装置。

(5) 无护栏或护栏损坏。

(6) (电气设备)未接地。

(7) 绝缘不良。

(8) 局部通风机无消音系统,噪声大。

(9) 空顶作业。

(10)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

(11)其他。

2)防护不当

(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

(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

(3)掘进,回采支撑强度不够。

(4)防爆装置不完好。

(5)作业过程安全距离不够。

(6)爆破作业隐蔽场所有缺陷。

(7)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8)其他。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1)设计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

(1)通道门遮挡视线

(2)制动装置有缺陷

(3)安全间距不够

(4)挡车栏不完好

(5)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

(6)设施上有锋利倒棱

(7)其他

2)强度不够

(1)机械强度不够

(2)绝缘强度不够

(3)起吊重物的绳索不符合安全要求

(4)其他

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进行

(1)设备带“病”运转

(2)超负荷运转

(3)其他

4)维修调整不良

(1)设备失修。

(2)地面不平。

(3)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4)其他。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所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1)照明光线不良

(1)亮度不足

(2)作业场地烟雾、灰尘弥漫,视物不清。

(3)光线过强。

2)通风不良

(1)无通风。

(2)通风系统效率低。

(3)风流短路。

(4)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

(5)瓦斯超限。

(6)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

(7)其他。

3)作业场所狭窄

4)作业场地杂乱

(1) 材料堆放超高,或距轨道近。

二、煤矿作业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表现

1、煤矿常见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设备的保护、保险装置不全或失效。如煤电钻缺少综合保护。

(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支护材料,其物理性质达不到安全要求。

(3)设备失修,带病运转。

(4)电气设备、电缆、接线盒失爆。

(5)钢丝绳锈蚀、断股。

(6)监测系统、检测检验仪器仪表失灵,导致检测结果错误等。

(7)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缺陷。

(8)通风设施缺陷。

(9)材料、设备堆放地点不当,超宽、超高,影响通风、行人。

2、按作业场所划分,具体表现有:

1)采煤作业

(1)刮板输送机缺刮板,刮板螺丝掉一头,刮板坏了不及时更换。

(2)前部输送机或液压支架推拉不到位。

(3)机械不按规定保养,因而造成设备损坏或出现事故。

(4)采煤机滚筒缺截齿。

(5)推杆与运输机联接销穿半截。

(6)运输机错口不处理,造成损坏。

(7)运输机内打单体柱和千斤顶。

(8)工作面支架压死、咬架子、放煤压死刮板输送机。

(9)打点信号,按钮没有悬挂。

(10)泄压的单体液压支柱 或断裂的铰接梁不及时更换。

(11)液压支架推拉杆损坏。

(12)机采工作面通信设备不全。

(13)工作面支架初撑力低于工作阻力的80%。

(14)拉完架子,前后立柱升起时不一致。

(15)乳化液泵工作压力,综采不到30mpa。

(16)液力耦合器不按规定使用,易熔塞用其他物品代替。

(17)采煤机泵站等设备仪表不灵敏、不准确。

(18)综采破碎机前防护栏不起作用。

(19)底座千斤顶穿半截销。

(20)坏柱或失效柱不及时更换。

2)煤岩掘进巷检修作业

(1)使用耙矿绞车无信号或信号失灵。

(2)掘进面铁道不按规定完整铺设枕木,铁道对头夹板少螺丝,轨道末端无道锁。

(3)作业现场安全工具不齐全和没有备足材料处理冒顶。

(4)斜巷施工架棚无防倒装置,崩倒棚子不及时修复。

(5)u型钢支架卡子松动或缺卡子.

(6)锚杆机、锚索机、液压油箱不按要求存放或不及时维护保养。

(7)对不合格或损坏的锚索、锚杆,不及时补打。

3)“一通三防”方面

(1)局部通风机不完好或安设不合格。

(2)压风系统管理不善,造成不畅通。

(3)各种钻机转动部位安全罩不合格或无安全罩。

(4)钻机架子搭设不平稳、不牢固。

(5)掘进工作面因风筒接设不到位而造成瓦斯积聚。

(6)各种监测仪器不合格、不灵敏或损坏不及时维修。

(7)发放坏瓦斯检定仪、自救器。自救器不按期检验。

(8)检测仪位置、数量、报警点断电、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

(9)掘进头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及自动切换或自动切换不起作用。

(10)修筑风门不符合要求。

(11)风门单道或缺反向风门。

(12)门扇无衬垫,不平整,与门框接触不严。

(13)风门不闭锁或闭锁不起作用或损坏不及时维修。

(14)便携仪充电不足。

(15)光学仪器、便携仪或探头误差超过规定。

4)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

(1)煤岩掘进工作面不设火药箱或箱子不完好、放炮员不上锁。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违反有关规定。

(2)封泥长度不符合规定,和不使用水炮泥。

(3)炮眼间距、最小抵抗线、装药量不符合规定。

(4)机车拉运火药、雷管不挂警示标志、不垫胶皮、车棚不上锁、超速行驶。

(5)不同类型的炸药、雷管混用。

(6)一个工作面用2个放炮器或2把钥匙。

(7)火工品发放、使用、返回的台账、记录不清。

(8)火工品在运输途中或保管中被撬、被盗、丢失。

5)机电方面

(1)刮板输送机被压后,不采取措施强行开启。

(2)胶带输送机跑偏磨架、掉拖辊不处理。

(3)电气设备失爆或不按规定使用保险丝。

(4)没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和各种保护不符合规定或失灵以及不投入使用,电气设备脱保运行。

(5)接地线丢失没未时补齐,电缆冷接头在24h内不处理或通信监测电缆明接头。

(6)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按周期检查和试验,保护整定不合理,记录填写不认真或做假记录。

(7)各种机电设备转动部分不按期保养,应设安全防护罩而不设。

(8)各种高压开关、变压器缺油或多油。

(9)各种在用电气设备、缆绳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

(10)压力容器、管路不泄压。

(11)施工时电焊把线不符合绝缘规定。

(12)主副井提升机保护装置失灵,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不完好,动作失灵,压风机冷却器超温,高低压超温,风包超温超压,保护装置不运作。

(13)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的保护装置失灵继续作业。新安装的机电设备不经有关部门检验就使用。

(14)局部通风机无安全防护设施或损坏后不及时修理。

(15)各种入井管线、接地装置不定其检查。

(16)各种防爆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就擅自入井使用。

(17)未经批准擅自增设用电设施。

(18)起吊重物时起重机绳扣、钢丝绳、起重吊挂设施等不经检查使用或超负荷使用,用其他物品代替绳扣。

(19)胶带输送机连接卡子不合格不及时处理。

(20)钢丝绳磨损超限、断丝超出规定仍继续使用。

(21)地面各种避雷装置既不检查,也不投入使用。

(22)选煤厂楼内出料口,运完料不及时关闭和没有设防护设施。

(23)地面供电变压器无保护。

(24)各种开关检查不到位,造成开关故障。

(25)机电设备检修后因质量问题在24h内发生故障。

(26)矿灯灯头、灯盖锁失灵。灯头圈松动,玻璃破损、电池液溢漏,矿灯线破损及充电不足或接触不良造成闪灯。

(27)检漏继电器不按规定试验。

(28)机电硐室和输送机机头无灭火器材。

(29)接地线和辅助接地线不合格。

(30)开关不上架五小不上板。

(31)停电作业时,回风巷道不停上一级电源开关。

(32)电缆胶注头不合格。

(33)电气设备带病运行或摩擦产生火花。

(34)“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35)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密封圈。

(36)井下使用无“ma”标志电气设备。

6)运输提升作业

(1)把钩人员作业时,不使用专用连接装置或车未停稳摘、挂钩。

(2)由于轨道道岔不完好,造成矿车掉道。

(3)绞车工作闸间隙超限或机车闸瓦磨损超限。

(4)碰头损坏的矿车不及时维修。

(5)机车灯、闸、铃、撒砂装置不符合规定。

(6)车头电源装置短接,连接线老化。

(7)电机车换向无闭锁或控制系统失灵。

(8)违反斜巷运输规定,超挂车和不用专用连接装置拉矿车。

(9)架线短路器损坏,不及时更换。

(10)绞车位置安装不合理。

第3篇 行为安全观察沟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据q/sy1235-2009《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规范》,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行为安全观察,是指对一名正在工作的人员观察30秒以上,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在安全执行,包括对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的观察。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 各级领导干部和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所属区域或部门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分析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结果;制订、执行并跟踪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整改计划。操作员工接受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培训,参与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活动,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章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

第五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分为有计划的和随机的。有计划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是指制定有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并且按照计划实施的安全观察与沟通行为;随机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是指临时性、在计划之外的安全观察与沟通行为。

第六条 各单位每年年初制订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实行分级管理原则,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覆盖所有区域和班次,并覆盖不同的作业时间段,如夜班作业、超时加班以及周末工作。各级管理者在进行安全联系活动时,应进行安全观察与沟通。

第七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行为安全观察人员;

2.行为安全观察区域;

3.按年度编制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日程安排表;

4.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的要求。

第八条 按计划进行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规定频率和观察时限,观察时限应包括观察员工作业过程的时间以及观察者与员工就观察发现进行沟通讨论的时间。

第十九条 制订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时,可考虑不同岗位、不同区域的交叉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非本区域内人员进行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时,应有本区域员工陪同。

第三章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人员

第十条 有计划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按小组执行,行为安全观察小组应由有直线领导关系的人员组成。各级管理人员和基层单位班组长都应参与有计划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

第十一条 每个行为安全观察小组的人员通常限制在1-3人,有计划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不宜由单人执行。随机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可由单人或多人执行。

第四章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方法、内容和要求

第十二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以六步法为基础,步骤包括:

1.观察。现场观察员工的行为,决定如何接近员工,并安全地阻止不安全行为;

2.表扬。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表扬;

3.讨论。与员工讨论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鼓励员工讨论更为安全的工作方式;

4.沟通。就如何安全地工作与员工取得一致意见,并取得员工的承诺;

5.启发。引导员工讨论工作地点的其他问题;

6.感谢。对员工的配合表示感谢。

第十三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重点关注可能引发伤害的行为,应综合参考以往的伤害调查、未遂事件调查以及行为安全观察的结果。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内容应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员工的反应。员工在看到他们所在区域内有观察者时,他们是否改变自己的行为(从不安全到安全)。员工在被观察时,有时会做出反应,如改变身体姿势、调整个人防护装备、改用正确工具、抓住扶手、系上安全带等;

2.员工的位置。员工身体的位置是否有利于减少伤害发生的几率;

3.个人防护装备。员工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合适,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工具和设备。员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适,是否正确,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非标工具是否获得批准;

5.程序。是否有操作程序,员工是否理解并遵守操作程序;

6.人体工效学。办公室和作业环境是否符合人体工效学原则;

7.整洁。作业场所是否整洁有序。

第十四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行为安全观察既要识别不安全行为,也要识别安全行为。各级管理人员都应开展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不得由下属代替。各单位应鼓励全体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依照本规定内容进行随机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

第十五条 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都应立即采取行动,否则,是对不安全行为和状态的许可和默认。

第十六条 行为安全观察不替代传统安全检查,其结果不作为处罚的依据,但以下两种情况应按处罚制度执行:

1.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安全行为;

2.违反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的不安全行为。

第十七条 专职安全人员应定期、独立地执行日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其观察结果应与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人员的行为安全观察结果进行比较。

第十八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执行人员应以请教而非教导的方式与员工平等的交流讨论安全和不安全行为,避免双方观点冲突,使员工接受安全的做法;应说服并尽可能与员工在安全上取得共识,而不是使员工迫于纪律的约束或领导的压力做出承诺,避免员工被动执行;应引导和启发员工思考更多的安全问题,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与统计结果分析

第十九条 观察者应在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过程中填写报告表,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表参见附件1。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表中不得记录被观察人员的姓名。

第二十条 有计划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结果都应进行统计分析。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统计分析,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

1. 对所有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信息和数据进行分类统计;

2. 分析统计结果的变化趋势;

3.根据统计结果和变化趋势提出安全工作的改进建议;

4.利用专职安全人员的独立观察结果对行为安全观察统计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提出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改进建议。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的信息和数据,向本单位领导、hse委员会和基层单位通报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统计结果,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并于每年年底前上报上一级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结果统计表参见附件2。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某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以下简称“观察与沟通”)管理,逐步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据管道局《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所有工作场所及办公和生活服务区域,也包括分包商的相关工作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行为安全观察,是指对一名正在工作的人员观察30秒以上,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在安全执行,包括对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的观察。

第四条 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观察既要识别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也要识别人的安全行为和物的安全状态。

第五条 公司机关部室科级以上领导和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都应开展观察与沟通,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六条 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都应立即采取行动。

第七条 行为安全观察不替代日常安全检查,其结果不作为处罚的依据。

第八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进行随机观察与沟通。

第二章 职 责

第九条 各单位、项目部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的信息和数据,每季度向本单位领导、hse领导小组汇报,并统计结果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十条 公司机关各部室负责收集本部门的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每季度上报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十一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每季度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的信息和数据,向公司hse委员会汇报。

第十二条 公司机关科级以上领导负责安全环保联系点所属区域或作业现场的观察与沟通;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执行其所属区域或作业现场的观察与沟通;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结果;制订、执行并跟踪观察与沟通报告整改计划,并提供必要的资源。

第三章 观察与沟通计划

第十三条 观察与沟通分为有计划的和随机的两种形式。

1)有计划的观察与沟通是指制定观察与沟通计划,并且按照计划实施观察与沟通行为。观察与沟通计划应至少包括:区域、频次、日程安排,并纳入个人安全行动计划中。

2)随机的观察与沟通是指计划外的。

第十四条 观察与沟通频次要求,公司机关科级以上领导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每月不应少于一次。

第四章 观察与沟通的方法和内容

第十五条 观察与沟通的执行人员应以下列方式进行:

1)以请教的方式与员工平等的交流讨论安全和不安全行为,避免双方观点冲突,使员工接受安全的做法;

2)应说服并尽可能与员工在安全上取得共识,而不是使员工迫于纪律的约束或领导的压力做出承诺,避免员工被动执行;

3)应引导和启发员工思考更多的安全问题,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 观察与沟通应按六步法实施:

1)观察。现场观察员工的行为,决定如何接近员工,并安全地阻止不安全行为;

2)表扬。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表扬;

3)讨论。与员工讨论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鼓励员工讨论更为安全的工作方式;

4)沟通。就如何安全地工作与员工取得一致意见,并取得员工的承诺;

5)启发。引导员工讨论工作地点的其他问题;

6)感谢。对员工的配合表示感谢。

第十七条 观察与沟通应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1)员工的反应:员工在看到他们所在区域内有观察者时,他们是否改变自己的行为(从不安全到安全)。员工在被观察时,有时会做出反应,如改变身体姿势、调整个人防护装备、改用正确工具、抓住扶手、系上安全带等;

2)员工的位置。员工身体的位置是否有利于减少伤害发生的几率;

3)个人防护装备。员工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合适,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工具和设备。员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适,是否正确,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非标工具是否获得批准;

5)程序。是否有操作程序,员工是否理解并遵守操作程序;

6)人体工效学。办公室和作业环境是否符合人体工效学原则;

7)整洁。作业场所是否整洁有序。

第五章 观察与沟通报告与结果统计分析

第十八条 观察者应在观察与沟通过程中填写观察与沟通报告表(参见附录1)。观察与沟通报告表中不得记录被观察人员的姓名。

第十九条 各单位、项目部对观察与沟通结果应每半年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主要包括:

1)对所有的观察与沟通信息和数据进行分类统计;

2)分析统计结果的变化趋势;

3)根据统计结果和变化趋势提出安全工作的改进建议。

第二十条 各单位、项目部针对统计分析结果,认真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本单位观察与沟通结果统计表(参见附录2)和分析报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某采煤队工会主席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岗位职责

1.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规程、条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经常教育职工搞好安全生产。

1.2抓好安全网员活动,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群众安全检查工作。

1.3召开本队职工代表大会时,要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程。

1.4在日常工作中,大力支持职工拒绝违章指挥、作业,维护工人的利益。

1.5参加矿、队安全大检查,并督促检查其整改情况。

1.6发生重大事故,要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追查处理工作。

2、安全工作标准

2.1值班干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组织班前会学习安全知识和技术措施,安排生产任务及生产环节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施工质量标准。

2.2跟班带班干部必须提前向值班干部了解上一班的工作面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当班工作及注意事项。

2.3认真执行班中三汇报制度,即:班前汇报“班前确认”情况、班中汇报安全生产情况、班后汇报存在的问题及任务完成情况,并详细登记隐患排查和处理结果。

2.4严格执行跟班干部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跟班干部要向下一班的带班干部交代清楚井下的安全情况、遗留问题及注意事项等情况,并记录在专用交接班记录本上。

2.5跟班干部必须第一个到达工作面,检查上、下顺槽文明卫生及上、下安全口是否畅通,工作面是否有空帮、空顶现象,检查机电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6跟班干部班中要及时制止、纠正员工违章,监督工作面工程质量及文明生产,及时向矿调度、值班汇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

2.7跟班干部出班要验收工作面工程质量及上下顺文明卫生,向矿调度、值班干部汇报当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机电设备运转及隐患整改情况。

3、安全工作措施

3.1狠抓制度落实,按照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

3.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矿井各环节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应责令有关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3.3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3.4积极学习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并应用于本队安全管理。

第6篇 安全管理的行为激励

行为科学认为,激励就是激发人的动机,引发人的行为。企业领导和职工能在工作和生产操作中重视安全生产,有赖于对其进行有效的安全行为激励。激励是目的,创造条件是激励的手段。行为学家把激励分为“外予的激励”和“内滋的激励”,外予的激励是通过外部推动力来引发人的行为,最常见的是用金钱作诱因。此外还有提高福利待遇、职务升迁、表扬、信任等手段。内滋的激励是通过人的内部力量来激发人的行为,如学习新知识,获得自由,自我尊重,发挥智力潜能,解决疑难问题,实现自己的抱负等,这些激励不是由外部给予的,而是自己给自己的激励。'外予的激励'和‘‘内滋的激励”虽然都能激励人的行为,但后者具有更持久的推动力。前者虽然能激发人的行为,但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建立在自觉自愿基础之上的,后者对人的行为的激发则完全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它能使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指导、自我监督和自我控制。

一、激励理论

(1)x—y理论这一理论建立在对人的基本看法基础上,提出激励人行为的方法。如果对人从“恶”的方面认识,其对行为的控制,就严厉、强制;如果从“善”的方面认识人,其行为的控制方法则采取温和、诱导的方式。x理论对人的看法是:天性好逸恶劳,尽可能逃避工作;以自我为中心,对组织需要漠不关心;缺乏进取心、怕负责任;趋向保守,反对革新。为此,主张采取强硬的管理办法,包括强迫、威胁或严密的监督,或者采取松弛的管理办法,包括顺应职工,一团和气。事实证明这种理论有明显的不足。y理论对人的看法正好相反,认为:人并非天生厌恶工作;能自我指挥和自我控制,外部惩罚和威胁不能促使人努力;具有想像力和创造力;能接受责任和主动承担责任。因此,主张采取激励的办法是:分权和授权;扩大工作自主范围;采取参与制;鼓励自我评价。以上两种极端的理论和方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应该综合两种理论特长,具体对象,具体对待。这种综合x理论和y理论的方法也称为权变理论。目前现实中很多管理的实践中,都采用权变理论的方法。在管理中,采取强硬与温和相结合;分权与调控相结合;自主与控制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2)双因素理论双因素理论也称保健因素一激励因素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在管理中有些措施因素能消除职工的不满,但不能调动其积极的工作行为,这些因素类似卫生保健对人体的作用,有预防效果而不会损害身体健康,所以称为保健因素,如改善环境条件,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监督、检查、奖励等;而能起激励作用,调动领导和职工自觉的安全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因素是激励安全需要、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得到家人和社会支持与承认、安全文化的手段等。双因素理论是针对满足人的需要的目标或诱因提出来的。在实用中有一定的道理,但在某种条件下也并非如此,即在一定条件下,保健因素也有激励作用。

(3)强化理论强化指通过对一种行为的肯定或否定(奖励或惩罚)使行为得到重复或制止的过程。强化理论的基本观点如下。①人的行为受到正强化趋向于重复发生,受到负强化会趋向于减少发生。例如,当一个人做了好事受到表扬,会促使他再做好事;当一个人做了错事受到批评,就会使他减少做类似的错事。②欲激励人按一定要求和方式去工作,奖励(给予报酬)比惩罚更有效。③反馈是强化的一种重要形式。反馈就是使工作者知道结果。④为了使某种行为得到加强,奖赏(报酬)应在行为发生以后尽快提供,考虑强化的时效性,延缓提供奖赏会降低强化作用的效果。⑤对所希望发生的行为应该明确规定和表述。只有行为的目标明确、具体,才能对行为效果进行衡量和及时予以奖励。强化理论在安全管理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如安全奖励、事故罚款、安全单票否决、企业升级安全指标等。

(4)期望理论这一理论用如下公式表述:激励力一目标效价×期望概率。激励力是指调动积极性发挥内部潜力;目标效价指个人对某一行为成果价值的主观评价;期望概率指行为导致成果的可能性大小。这一理论说明,应从提高目标效价和增强实现目标的可能性两个方面去激励人的安全行为。人对目标价值的评价受个人知识、经验、态度、信仰、价值观等因素影响,而期望概率受条件、环境等因素制约。提高人们对安全目标价值认识、创造有利的条件和环境,增强实现安全生产的可能性,是安全管理和工作人员应努力的方向。

(5)公平理论公平理论认为人的工作动机不仅受到所得到的绝对收益的影响,而且受相对收益的影响。即一个人仅看到自己的实际收益,还要把其与别人的收益作比较,当二者相等或配置合理,则认为是正常和公平的,因而心情舒畅,积极工作,否则会产生不公平感,影响行为积极性。这一理论告诉我们,应重视“比较存在,,的意义及作用,不仅要实行按劳付酬的原则,还要考虑同类活动及周围环境的状况,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否则会挫伤人的积极性。

二、安全行为的激励

安全行为的激励是进行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之一,在我国长期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管理工作中,这种方法被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或不自觉的使用,特别是随着安全管理学和安全行为科学的发展,这一方法及其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根据安全行为激励的原理,可把激励的方法分为两种。

(1)外部激励所谓外部激励就是通过外部力量来激发人的安全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设安全奖、改善劳动卫生条件、提高待遇、安全与职务晋升和奖金挂钩、表扬、记功,开展安全竞赛等手段和活动,都是通过外部作用激励人的安全行为。严格、科学的安全监察、监督、检查也是一种外部激励的手段。

(2)内部激励内部激励的方式很多,如更新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技能、强化观念和情感、理想培养、建立安全远大目标等。内部激励是通过增强安全意识、素质、能力、信心和抱负等来起作用。内部激励是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自觉性为目标的激励方式。

外部激励与内部激励都能激发人的安全行为。但内部激励更具有推动力和持久力。前者虽然可以激发人的安全行为,但在许多情况下不是建立在内心自愿的基础上,一旦物质刺激取消后,又会回复到原来的安全行为水平上。而内部激励发挥作用后,可使人的安全行为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能对自己的安全行为进行自我指导,自我控制,自我实现,完全依靠自身的力量而不是控制行为。从安全管理的方法上讲,两种方法都是必要的。作为一个安全管理人员,应积极创造条件,形成人的内部激励的环境,在一定场合下和特定的人员中,也应有外部的鼓励和奖励,充分地调动每个领导和职工安全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7篇 安全行为规范管理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保持现场安全管理良好状,预防安全人员异常行为。

2.范围

适用于安全行为规范管理。

3.职责

部门/岗位

职责

品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

负责业务部门行为规范的督导与检查。

业务部门

安全行为规范的落实、跟踪改进。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安全岗位行为规范

项目

内容

仪容仪表

n工作期间精神饱满,充满热情,面带微笑,声音亲切。

n上班时间均须穿着统一规定的工装制服和鞋袜,制服应保持干净、平整,穿黑色皮鞋,鞋底、鞋面鞋侧保持清洁。

n不得穿着或携带制服离开小区,着制服时必须佩带工牌。

n不得将笔、笔记本、手机等物品放在上衣口袋,不得挽衣袖、卷裤腿、敞胸露怀、穿拖鞋,衣冠不整者禁止上岗。

n保持头发整洁,经常梳理。男安全员发不盖耳、遮领,不留大鬓角;女安全员短发前不遮眉,后不遮领,长发束扎盘结。男女安全员均不得剪怪发型或染发(染黑发除外)。

n保持手部清洁,经常修剪指甲,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

n保持面容清洁,男安全员经常修面,不准留胡须,女安全员应化淡妆上岗,不得浓妆艳抹。

n遵守饰物配戴规定,不得戴手镯、手链等饰物,仅可配戴一枚戒指,戴项链者项链不得外露。

n注意个人卫生,经常洗澡,保持身上无汗味、异味。

n保持口腔卫生,上岗前不得饮酒、吃葱、蒜、韭菜等有异味食品。

行为规范

(言谈)

n灵活运用“五声”,即:客人来访有欢迎声、体贴客人有问候声、客人表扬有致谢声、客人批评有道歉声、客人离开有告别声。

n正确使用“十一字”礼貌用语,即:“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

n回答问题要明确,不要与无关人员闲聊。对业主的询问要热情,不得使用“不知道、不了解、不清楚、不是我管的”等生硬语句。

n盘问要有礼貌,先举手致意或点头示意,并招呼说:“对不起,请问您***”,盘问清楚后登记放行。

n遇到不友好的来客或陌生人,要保持冷静,不可急躁生气,如对方有怨言应耐心听取,或作解释和劝导。

n与客人谈话时不涉及客户隐私,要站立并与客人保持一步半距离(1米左右),表情自然。

n接听客户的电话时,应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听,首先向客户问好,再报自己所在部门或岗位,然后询问对方:我能为您做些什么

n必须做到“三知”,即:知道本岗位的业务知识、知道业户的一般情况、知道小区内的各项服务物业业务部门和设施设备。

n杜绝使用“四语”,即:蔑视语、烦躁语、否定语、斗气语,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待客。

n要尊重客人的风俗习惯,不对客户评头论足,议论指点,不得以肤色、种族、信仰、服饰取人,不得与同乡在客人面前讲家乡话和方言。

行为规范

(举止)

n站姿:头部端正,目视前方,面带微笑,表情自然,挺胸收腹,站立时不得前俯后仰和把身体倚靠在物品上。

n步行巡逻:巡逻行走时应昂首挺胸,正视前方,以眼睛余光巡视四周;手不能插入口袋,遇到业主,面带微笑,点头致意。

n单车、摩托车岗:上下单车、摩托车均应跨右腿从后上下,电动车可视操作便利选择从前或后上下,巡逻时应昂首挺胸,中速行驶,遇到参观或顾客询问需要解答时,应下车停稳车辆,立正、敬礼,然后进行交谈。

n车场岗:车辆进出停车场,立正面向驾驶人员敬礼并开、收票据,抬起路障,做直行手势示意车辆通行,要求动作迅速,避免车辆在岗位处停滞过久。

n敬礼:当值期间,遇到顾客询问、当值人员换岗或顾客交涉时,须立正敬礼;门童、大堂岗须点头示意行注目礼或30度左右鞠躬礼并问好。

n手势:为客人指路的标准手势为:手臂自然前伸,手指并拢,掌心向上,指向目标。在介绍和指示方向时,切忌用一个手指指点或拿着笔、对讲机等物品。

n在客人面前任何时候都不得有以下举止:修指甲、剔牙齿、抠鼻孔、掏耳朵、吃零食、打饱嗝、伸懒腰、搓泥垢、哼小调、吹口哨、看书报、化妆、吸烟、插兜、叉腰、抱肩等。

其他行为

n使用对讲机时,语言要文明、简练、清晰,表达完一个意思时,及时向对方说 “完毕”。

n自觉维护社区的干净整齐的环境,主动做到“人过地净”。

n上门拜访客户,按门铃或敲门三声(敲门声音应适中),然后退至离门正前方一米处,面向大门,右手放在左手上交叉与腹前,等候客户应答;若没有应答,应等候5—10秒钟左右再进行第二次和第三次按门铃或敲门。

4.2安全岗位异常行为及处理

分类

异常行为表现

可能风险

应对措施

值班期间类

中心、岗位间对讲机呼叫联系不上。

突发疾病;

内盗;

被外来犯罪分子袭击;

脱岗;

对讲机存在问题。

控制中心定时呼叫岗位;

每班次班长随机呼叫;

呼叫联系不上后,当值班长或主办应立即到岗位现场检查、核实;

属对讲机问题及时更换对讲机。

以上洗手间为由经常回宿舍。

内盗;

身患疾病;

偷打手机或其他怠工。

班长应掌握每个班员值班期间的工作状态,采取跟进方法,核实是否真上洗手间;

计算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时,班长应联系或回宿舍查看;

值班期间贵重物品(手机)统一保管;

上班前班长负责检查宿舍铁柜,保证全部上锁。

经常与服务区域内保姆、女住户沟通。

盗窃(内外勾结);

有心理疾病;

人身伤害。

明确工作管理制度,劝解、引导安全员重视个人、公司形象;

定期调换其工作岗位,并了解其思想状况,如由于工作需要与女住户、保姆沟通的,则需提醒其控制时间;如为纯属无聊、打发时间,则必须严厉制止、警告;

根据其工作表现报上级确定处理措施。

外出类

(适用于集中住宿的业务部门)

经常外出不请假、不按时归队、夜不归宿或在外有单独宿舍。

结识社会闲杂人员;

外盗;

内盗。

了解其不按要求请假、不按时归队或在外留宿的原因理由;

向安全员讲解落实制度的必要性及原因,强调其行为可能会给工作带来的影响;

经多次教育、引导不认可改正的,应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不良因素;

每晚23:00检查人员归队回舍情况。

下班以后经常与业主外出游玩,业主赠送安全员礼品并不断约安全员外出喝酒,安全员以此为资本进行吹嘘或隐瞒不报。

影响团队建设;

泄漏公司信息。

引导安全员行为,针对涉及到公司利益的行为举止必须向其明确;

调离部门;

根据其工作表现报上级确定处理措施。

经常外出上网。

上班时间无精神,影响工作质量;

脱岗,打瞌睡;

影响健康。

掌握安全员经常上网场所、上网时间,是否按制度请假;

引导安全员适当上网,并上有益健康、能帮助提升学习的网站;

劝诫、提醒其不能影响工作及内部团队建设;

关注其动向,定期向直属上级、部门负责人汇报;

对已给安全员提供上网条件的部门,应规定上网时间、地点、内容,每日检查。

下班经常喝酒或酒后不能控制情绪。

酗酒滋事;

打架。

劝解、引导、控制,讲解酒后对工作的不利影响及对身体的危害;

在部门集餐时关注、提醒,引导酒后自制力差的人员少喝或不喝酒;

禁止酒后上班。

赌博类

有买马、*等非法赌博嗜好。

内盗;

扰乱团队士气;

受社会不良人士影响。

劝诫、引导、关注安全员动向;

告诫其他安全员不得借现金给有此种动向的安全员;

经常强调妥善保管个人财物的重要性;

在引导失去作用的情况下,向安全员明示不改正将会失去工作的严重性。

日常管理类

新入职安全员向其他安全员炫耀自己曾在派出所做过联防队员(或有违纪行为被开除)或与联防队员有密切联系。

影响其他安全员;

熟悉项目情况后,与社会闲散人员勾结盗窃;

利用职务便利内盗。

及时向公司、部门人事管理员、直属上级汇报;

查看安全员申报资料,与安全员户籍地派出所联系有无违法行为;

与前任职单位联系安全员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

根据安全员在职期间的表现上报部门决定是否留用。

安全员经常抽名贵香烟、使用名贵香水或使用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合的物品。

盗窃;

抢劫;

贪污;

泄漏顾客信息获取报酬。

观察、了解其以前的收支来源及其家庭情况是否满足抽高档烟、使用高档香水等物品的条件;

经常以检查内务为由检查所有安全员的储物柜,查看柜内是否有其他贵重物品存放;

观察是否经常外出、日常工作表现情况并上报直接上司、部门,确定该安全员是否继续留用;

重点关注车场岗、中心岗、泳池收费岗。

交往较杂的社会人员或经常更换女朋友、突然失恋。

内外勾结盗窃;

有碍团队建设管理。

部门应给予关注提醒,掌握其交友动机,避免对工作造成影响;

调离部门或区域内调动。

发现身上有纹身或明显疤痕。

与黑社会有染;

打架;

内外部产生不良影响。

部门应留意了解,此点在员工试用期间应重点关注,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留用;

如属少数民族,了解是否有此风俗,并正确引导。

本班组安全员三五成群,经常在一起吃喝玩或有小团体倾向。

相互影响,不利团队管理。

定期在班组间调动;

调换部门。

个别安全员极端内向、孤僻,日常行为表现异常(如:某时间段发呆、傻笑、说话前言不搭后语等)。

有碍团队管理;

心理疾病。

重点关注,重点沟通;

班组与主管适当引导、合理安排其工作时间,避免安全员因其突然发作的过激行为对客户造成不良影响;

事前宣传。

有贪小便宜行为或经常向同事甚至客户借钱。

欺骗,影响公司声誉

盗窃。

明确并禁止同事间借钱;

了解其真正动机,如存在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可能,应立即处理;

如确有困难,需逐级上报。

月初突然请假的(每月6日前)。

已向同事、客户借大量财物;

已有意向另寻工作。

了解请假原因、事由;

了解是否已向其他同事借款及借款的原由;

如已借有财物,向人事及财务反映,要求期间暂发其工资。

在部门工作期间突然离群、自闭、不参与班组活动。

盗窃;

影响工作和团队建设。

班长、主办主管应及时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及家庭情况,在条件许可下给予适当帮助;

积极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处理问题的态度意识。

第8篇 采煤队安全副队长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岗位职责

1.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抓好工程质量,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

1.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规程、条例,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

1.3对安全工作负责有计划地检查、评比。

1.4参加每周五班前安全会。

1.5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本队安全生产情况,负责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1.6抓好本队结构工资考核、分配。

1.7抓好文明生产。

2、安全工作标准

2.1值班干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组织班前会学习安全知识和技术措施,安排生产任务及生产环节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施工质量标准。

2.2跟班带班干部必须提前向值班干部了解上一班的工作面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当班工作及注意事项。

2.3认真执行班中三汇报制度,即:班前汇报“班前确认”情况、班中汇报安全生产情况、班后汇报存在的问题及任务完成情况,并详细登记隐患排查和处理结果。

2.4严格执行跟班干部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跟班干部要向下一班的带班干部交代清楚井下的安全情况、遗留问题及注意事项等情况,并记录在专用交接班记录本上。

2.5跟班干部必须第一个到达工作面,检查上、下顺槽文明卫生及上、下安全口是否畅通,工作面是否有空帮、空顶现象,检查机电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6跟班干部班中要及时制止、纠正员工违章,监督工作面工程质量及文明生产,及时向矿调度、值班汇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

2.7跟班干部出班要验收工作面工程质量及上下顺文明卫生,向矿调度、值班干部汇报当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机电设备运转及隐患整改情况。

3、安全工作措施

3.1狠抓制度落实,按照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

3.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矿井各环节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应责令有关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3.3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3.4积极学习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并应用于本队安全管理。

第9篇 m矿生产副矿长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岗位职责

1.1 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规程、条例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

1.2 督促检查分管的业务部门和所负责的区、队和车间的执行情况,针对问题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1.3 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摆正安全和生产的关系。

1.4 带头执行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并教育各级干部遵章守纪,严禁违章指挥。

2、安全工作标准

2.1 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质量达标工作。按标准检查,实施,推广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2 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制订措施,落实整改单位限期解决,保证安全。

2.3 参加本单位每周一次的安全办公会,分析安全生产动态,采取措施,解决关键问题。

2.4 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根据矿长命令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组织抢救,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处理。

2.5 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组织分管科、队做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

2.6 组织验收新工作面时,要把好安全和质量关,当工程质量和安全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时,不准移交生产。

2.7 认真抓好顶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专业每月一次的顶板管理专项检查,提高顶板支护质量,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

2.8 组织领导采煤工作面的初次放顶和放结束顶工作,加强采空区注浆、防火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3、安全工作措施

3.1狠抓制度落实,按照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

3.2阶段性总结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合理安排生产接替。

3.3全面掌握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业务技术知识,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矿井各环节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应责令有关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3.4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3.5利用安全办公会、安全日等活动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依法治矿水平。

3.6积极学习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并在矿井推广应用。

第10篇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安全监察处长、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监察副处长、经营副矿长、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  员:各专业副总,矿属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人

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负责员工“不安全行为”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组长、副组长职责:

负责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七条  各相关部门职责:

(一)安监处

1.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分析、分类、统计、上报等工作。

2.负责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理、罚款,有争议的及时进行仲裁。

3.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信息反馈工作。

4.负责下发“不安全行为”相关制度、通报等文件。

5.负责定期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曝光亮相。

6.负责建立“不安全行为”信息档案,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各专业副总、职能科室及相关单位通过跟带班、旬检、日常检查、安全小分队、中夜班查岗等各种检查方式,对现场员工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予以纠正制止。

(三)培训中心负责对查处的“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针对性矫正培训。

(四)工会负责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区队班组对其进行谈话帮教。

(五)各基层区队负责本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日常管理,尤其要关注员工生理、心理状态,结合知识和技能因素,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超强度作业,同时加强现场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第三章  “不安全行为”预防

第八条  各单位应承担本单位“不安全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把员工“不安全行为”预防纳入整体安全管理方案之中,明确“不安全行为”控制目标。

第九条  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要根据生产组织形式和能力变化、人员增减情况、设备更新、环境变化等因素,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强化员工技能培训,特别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培训。

第十条  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从控制“不安全行为”出发,持续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安全态度和思想教育培训,消除员工头脑中对安全生产的一些错误认识,克服不安全的个性心理,端正安全工作态度,提高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避免“不安全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各区队要在班前会开展因“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案例培训,使员工认识到“不安全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分工种梳理涉及本单位的“不安全行为”,并进行分类预控、告知说明,做到员工熟知本岗位“不安全行为”及如何避免本岗位“不安全行为”。

第十三条  区队长要从员工的文化程度、持证情况、技能掌握程度、思想情绪等多方面入手,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任务,防止出现超时、超强度作业和违章作业现象。

第十四条  各区队跟班队长、班组长要对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工作程序、时间段进行重点管控。

第四章  “不安全行为”查处

第十五条  根据“不安全行为”情节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轻重程度,将其分为a、b、c三类。

a类是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不安全行为”。

b类是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仅次于a类的“不安全行为”。

c类是一般“不安全行为”,即情节较轻的“不安全行为”。

第十六条  “不安全行为”按以下标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矿内“不安全行为”

1.对触犯c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扣除月度安全风险抵押奖金200元。单位月度c类“不安全行为”超过在册人数3%的,每超1人次对该单位月度绩效考核扣0.1分。

2.对触犯b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扣除月度安全风险抵押奖金、本金,本金重新抵押。单位月度绩效考核扣0.1分/人次。

3.对触犯a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给予开除矿籍、留矿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单位月度绩效考核扣0.5分/人次。

(二)外委施工单位“不安全行为”

1.对触犯c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罚款200元。

2.对触犯b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罚款500元;单位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3.对触犯a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罚款2000元;单位当班跟班队干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3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三)“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隐患或较大经济损失,现场不能直接认定责任人的,组织追查认定责任后,参照本办法给予处罚。

(四)各单位自查的“不安全行为”不列入考核范围,自行处罚。

第十七条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时发现“不安全行为”,现场予以纠正,并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明白“不安全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正确的操作方法。

第十八条  检查人员检查结束后立即到安监处填写“不安全行为”处罚通知单。安监处对所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级定性,于24小时内将处罚通知单下发责任单位,在调度会通报,并每旬挂矿内网公示。

第十九条  “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安排c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在本班班前会谈认识;b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在本单位三个班前会谈认识,并停工到矿培训中心培训2天;留矿察看的a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停工到矿培训中心培训7天,停工谈认识和培训期间,“不安全行为”人员不计出勤。

第二十条  安监处、各基层区队应建立健全“不安全行为”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违章时间、地点、违章事实、违章定性和处理意见等。“不安全行为”人员谈认识书面材料及签字记录需及时上报安监处,不及时上报的,矿内单位月度绩效扣0.1分/人次,外委施工单位罚款200元/人次。

第二十一条  “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单位,在安排“谈认识”之前,必须通知安监处进行现场监督,否则按未谈认识处理。

第二十二条  培训中心根据安监处每旬“不安全行为”公示结果,及时通知“不安全行为”人员参加培训。“不安全行为”人员考试合格后,由培训中心、安监处、工会、区队、家属五方共同在“不安全行为”人员培训返岗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不安全行为”的班组,取消该班组当月优秀班组评选资格。出现a类“不安全行为”的单位,取消年度安全先进评优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不安全行为”处罚有疑义的,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安监处,安监处及时汇报”不安全行为”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仲裁。

第二十五条  将地面交通安全纳入“不安全行为”考核范围,治安保卫队负责地面交通违章行为的治理工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五章  “不安全行为”指标考核

第二十六条  生产职能科室技术员及以上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矿内1起/季度,外委施工单位1起/季度。

第二十七条  非生产职能科室主办以上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半年。

第二十八条  安监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月。

第二十九条  各基层区队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队内自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季度,每季度向安监处上报自反“不安全行为”台账。

第三十条  外委施工单位跟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自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季度,每季度向安监处上报自反“不安全行为”台账。

第三十一条  反“不安全行为”考核规定及要求。

(一)未按规定完成反“不安全行为”指标的人员,每少一起罚款200元。

(二)各基层区队、外委施工单位未完成自反“不安全行为”指标的责任人罚款200元/人次。

(三)各基层区队、外委施工单位自反“不安全行为”台账未定期向安监处上报的,矿内单位月度绩效扣0.1分/次,外委施工单位罚款200元/次。

(四)未按要求组织“不安全行为”人员谈认识的单位,矿内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200元/人次,外委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罚款200元/人次。

(五)“不安全行为”人员未参加培训班或考试不合格,所在单位安排其上岗的,给予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200元/人次。

第六章  “不安全行为”梳理分析

第三十二条  每月月底,安监处要对当月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分析高发“不安全行为”的类型、人群、时段,“不安全行为”发生原因,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明确重点管控对象,查找管理漏洞和缺陷,分类制定针对性矫正措施,控制“不安全行为”发生。

第三十三条  各基层单位每月对发生在本单位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自查“不安全行为”)进行梳理、分析。通过谈话帮教等方式了解、分析员工“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原因,深入剖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根源,并对不同类别的“不安全行为”制定出针对性纠正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不安全行为”的重复发生,力求从根源上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第七章  “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成立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小组

组  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工会主席、纪检监察科科长、工会副主席

成  员:纪检监察科、工会其他成员,员工代表

“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科,主要负责监督“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三十五条  “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小组职责

(一)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完成情况。

(二)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处罚落实情况。

(三)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是否通过“矫正”培训。

(四)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和安监员是否按分类标准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定性和分类。

(五)监督各单位严格按照岗位考核标准,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考核。

(六)监督安监处每月公布各级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完成情况,“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区队名称及处罚考核情况。

(七)每年年底参与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修订和改进意见。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有权对日常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和违章违纪行为实施监督举报。安监处在东井口设立“不安全行为”举报箱,鼓励员工举报“不安全行为”,对举报“不安全行为”属实的人员,经核实后上报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委员会,给予奖励。

(一)a类奖励300元。

(二)b类奖励200元。

(三)c类奖励100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因“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未遂事件或恶劣影响的,由安监处负责于事故发生24小时内组织召开事故追查会,并出具书面事故追查报告,经矿安委会审核后,以矿安全通报的方式进行追责和处罚。

第三十八条  申诉和仲裁。

受到处罚的“不安全行为”员工,如对处罚有异议,自接到“不安全行为”处罚单之日起三日内,可以向矿安监处提起申辩。安监处负责组织开据处罚单的检查人员和申辩人进行审议,按最终审议结果落实处罚。“不安全行为”人员如对审议结果不满意,可向矿工会或纪检监察科提起进一步申诉。

第三十九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反“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人员、安监员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并依据造成的后果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矿安监处负责解释。

第11篇 施工安全管理行为控制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行为控制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2、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 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3、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备案。

劳务用工管理

1、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每日上班前,施工单位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 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3、强化对外施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违法用工。

第12篇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重特大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减少与预防各类一般性安全事故,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施工现场的监管作用,增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规范各监理单位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监督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江苏省《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监理安全责任的通知》(苏建工[2004]458号)及苏州市对监理单位实行工程现场安全监理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工程施工的具体特点和监理工作的实际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市政公用、线路管道、装修装饰、房屋拆除等工程的监理单位,其在开展监理业务时的安全监管行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一)充分认识安全监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监理安全责任负总责,同时要确定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的部门。

(二)起草编制企业内部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导则,确定企业内部各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考核检查标准,并定期、不定期的对所承接业务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各项目监理部所采取的安全工作措施等安全监理行为进行考核。

(三)定期开展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工作,落实项目总监上岗前的考核,督促各项目监理部必须制定规范的安全监理程序。内容应包括: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全隐患处理、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和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

第四条 各工程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在对每个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理时都必须做到:

(一)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工程监理规划中,并在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的办法。

(二)认真审查进入工程现场各施工企业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特别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的持证上岗审查。

(三)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到位情况。

(四)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五)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的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的规定。

(六)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并审查专项技术方案实施前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论证和向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实施中是否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按方案作业,实施后是否进行交接验收。

(七)审核重大危源公示和告知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视检查。

(八)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和各种安全设施合格证明及各种安全防护周转材料、安全防范措施的验收、检测与监测手续。

(九)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的查处力度: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同时必须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单(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现场b2表的形式发出);事故隐患整严重的要发出停工通知(以“工程暂停令”现场b1表的形式发出)。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监理必须对回复单(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得单现场a5表的形式收回)确认并保存;属停工通知的必须等安全隐患消除后才能以“工程复工报审表”(监理现场用表a6)的形式提出复工申请,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现场监理在发现与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过程中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时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及时以电话形式向建设局安监站报告,但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补全书面材料。

(十)对发生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或不停止施工的现象,要及时向建设局安监站报告。

第六条 对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理的行为,实行量化考核的方式,采用计分考核的办法。所计分值将与该监理单位的年度业绩分值相挂钩,与年度信用考核相结合,与我市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相配套使用。具体计分标准详见“昆山市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行为计分考核标准”。

第七条 鼓励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行为,对已采取监理措施而施工企业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或不停止施工的现象举报属实的,将采取加分的办法进行奖励;提倡开展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凡被评选为各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其荣誉证书上将注明监理参建单位,并对监理单位发放荣誉证书,同时将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该监理单位加分奖励。

第13篇 生产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1认真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学习矿井安全规程技术业务知识。

1.2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设计好井下需要施工巷道的设计。

1.3设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及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1.4设计巷道进行方案对比,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原则,坚持技术与经济统一。

1.5经常深入井下各掘进头面,监督其按设计要求施工,若发现施工地点遇到地质构造带需要对设计巷道进行重新设计时及时对巷道进行重新设计。

1.6经常深入井下检查各施工地点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人员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1.7做好有关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将各口科技创新项目计划及进展情况汇总、整理,并按公司要求及时上报。

1.8做好生产技术科“内部市场化”的制度建立,健全及考核工作。

1.9每月认真,严格,实事求是地进行矿安全技术自检。

1.10对全矿各区队作业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签字及考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工作标准

2.1以“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组织生产,杜绝违章指挥。

2.2负责组织、制定及审批本业务范围内的符合生产实际的《作业规程》和专项措施。

2.3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本业务范围内区队技术管理工作到位情况,抓好业务保安。

2.4经常深入井下现场督促、落实本业务范围内区队对三大规程和专项措施的执行情况,排查隐患,防患于未然,发现重大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追查处理。

2.5组织、协调好业务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标检查、验收、评比工作。

2.6重点抓好本业务范围内的顶板管理工作。

3、安全工作措施

3.1狠抓制度落实,按照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

3.3全面掌握本专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业务技术知识,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矿井各环节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应责令有关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3.6积极学习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并在矿井推广应用。

第14篇 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重特大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减少与预防各类一般性安全事故,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施工现场的监管作用,增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规范各监理单位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监督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江苏省《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监理安全责任的通知》(苏建工[2004]458号)及苏州市对监理单位实行工程现场安全监理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工程施工的具体特点和监理工作的实际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市政公用、线路管道、装修装饰、房屋拆除等工程的监理单位,其在开展监理业务时的安全监管行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一)充分认识安全监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监理安全责任负总责,同时要确定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的部门。

(二)起草编制企业内部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导则,确定企业内部各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考核检查标准,并定期、不定期的对所承接业务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各项目监理部所采取的安全工作措施等安全监理行为进行考核。

(三)定期开展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工作,落实项目总监上岗前的考核,督促各项目监理部必须制定规范的安全监理程序。内容应包括: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全隐患处理、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和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

第四条各工程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在对每个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理时都必须做到:

(一)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工程监理规划中,并在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的办法。

(二)认真审查进入工程现场各施工企业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特别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的持证上岗审查。

(三)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到位情况。

(四)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五)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的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的规定。

(六)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并审查专项技术方案实施前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论证和向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实施中是否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按方案作业,实施后是否进行交接验收。

(七)审核重大危源公示和告知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视检查。

(八)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和各种安全设施合格证明及各种安全防护周转材料、安全防范措施的验收、检测与监测手续。

(九)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的查处力度: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同时必须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单(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现场b2表的形式发出);事故隐患整严重的要发出停工通知(以“工程暂停令”现场b1表的形式发出)。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监理必须对回复单(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得单现场a5表的形式收回)确认并保存;属停工通知的必须等安全隐患消除后才能以“工程复工报审表”(监理现场用表a6)的形式提出复工申请,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现场监理在发现与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过程中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时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及时以电话形式向建设局安监站报告,但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补全书面材料。

(十)对发生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或不停止施工的现象,要及时向建设局安监站报告。

第六条对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理的行为,实行量化考核的方式,采用计分考核的办法。所计分值将与该监理单位的年度业绩分值相挂钩,与年度信用考核相结合,与我市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相配套使用。具体计分标准详见“昆山市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行为计分考核标准”。

第七条鼓励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行为,对已采取监理措施而施工企业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或不停止施工的现象举报属实的,将采取加分的办法进行奖励;提倡开展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凡被评选为各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其荣誉证书上将注明监理参建单位,并对监理单位发放荣誉证书,同时将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该监理单位加分奖励。

第15篇 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引导和教育职工(包括相关方从业人员)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三违”行为的认定、监督管理及考核处罚等各项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及进入本公司区域施工作业的相关方。

第三条 名词和术语

一、违章指挥

是指本公司及相关方的各级管理者(包括班组长及以上各级管理人员),安排或指挥职工从事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二、违章作业

是指公司及相关方的各级各类人员(包括各级管理者和操作者),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设备操作、劳动防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三、违反劳动纪律

是指本公司各级各类人员(包括各级管理者和操作者)违反所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 职责

一、集团公司安全处

(一)负责制定、完善并监督落实本制度;

(二)负责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参与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负责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人实施考核与奖惩。

二、集团公司企管处

(一)负责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参与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二)负责对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人实施考核与奖惩;配合安全处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人落实考核与奖惩。

三、集团公司工会

(一)负责利用橱窗、报刊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

(二)负责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在开展的“党员身边无事故”、“安康杯”、“青安岗”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活动的主要内容。

四、各单位(包括相关方)

负责本单位“三违”行为的查处,并对“三违”行为人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二章  “三违”行为的认定

第五条  违章指挥行为的认定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认定为违章指挥:

一、指派不具备安全相关资格的人员上岗(如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职工上岗,或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等),或不考虑员工的工种与技术能力等级进行分工(如安排钳工从事焊工作业,或安排初级工从事中级工的作业);

二、未进行安全工作交底或安全培训,或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或未创造生产安全的其他必备条件,即盲目组织生产;

三、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对员工发现或举报的设备设施方面存在的隐患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五、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六、擅自决定设备设施带病运行、超能力运行,而没有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七、设备设施、装置未到达开车条件即下令开车;

八、未按规定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九、在对作业场所危险源辨识不清的情况下,指令员工作业;

十、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十一、发布其他违反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指令的行为。

第六条  违章作业行为的认定

违章作业行为分为操作错误违章行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违章行为及使用不安全设备违章行为等11大类。

一、操作错误的违章行为

1、无证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失效视为无证);

2、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上岗作业;

3、危险作业(有限空间、动火、高处、盲板抽堵、吊装、动土、断路、临时用电、爆破、交叉作业等)无票、无证;

4、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5、开动、关停机器时,未进行联系确认、沟通;

6、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7、忘记关闭设备;

8、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9、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

10、奔跑作业;

11、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12、使机械超速运转;

13、违章驾驶机动车(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4、酒后作业、酒后驾车;

15、机动车、非机动车客货混载;

16、冲压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17、工件紧固不牢;

18、使用煤气、氢气、丙烷气、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气体,或使用压缩空气、蒸汽、氮气、氧气、氩气及其他能源动力介质吹扫灰尘及杂物;

19、作业时,人体、设备设施与危险源点之间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

20、其他操作错误的违章行为。

二、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的违章行为

1、拆除安全装置;

2、停用安全装置,失去防护作用;

3、调整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4、其他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的违章行为。

三、使用不安全设备的违章行为

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使用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

3、其他使用不安全设备的违章行为。

四、手代替工具操作的违章行为

1、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2、用手清除切屑;

3、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五、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的违章行为

不按照指定位置,或违反超宽、超高、超长等要求存放物品。

六、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的违章行为

1、无安全措施进入有限空间;

2、无安全措施接近漏料(泄漏)处;

3、携带烟火或穿戴可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鞋帽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4、私自搭乘厂内机动车;

5、私自在火车道上行走;

6、通过铁道、道路交通路口未及时瞭望。

七、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的违章行为。

八、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的违章行为。

九、机器设备运转时(包括停机后的惯性运转),从事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的违章行为。

十、劳动防护用品的违章行为

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或佩戴不正确;

2、未戴防护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或佩戴不正确,或骑坐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护具,或佩戴不正确;

6、未佩戴安全带,或佩戴不正确;

7、未戴工作帽,或佩戴不正确;

8、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

9、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10、改造、改装或毁、损劳动防护用品;

11、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的违章行为。

十一、其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设备操作、劳动防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的一切不安全作业行为。

第七条  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认定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认定为违反劳动纪律:

一、迟到,或早退,或无故旷工;

二、上班时间睡岗,或擅自脱岗,或擅自串岗,或长时间占用工作电话,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使用电脑、手机浏览网页、玩游戏,但与工作无关),或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三、未按照巡检要求进行巡检;

四、未按照操作流程、操作票进行操作;

五、工艺指标超标后未及时发现或调节;

六、员工在上班期间擅自脱离岗位私自去外面订饭,或处理其他事件;

七、上班期间嬉笑打闹,或打架斗殴;

八、未阻止陌生人出入厂房或相关作业场所;

九、未经直接主管人员同意私自换岗;

十、上班期间闲聊、吃零食;

十一、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三章  “三违”行为的监督管理与处罚

第八条  “三违”行为的监督、管理

一、集团公司对“三违”行为的监督、管理

1、集团公司安全处综合监督、管理集团公司各单位及相关方各级各类人员的“三违”行为,重点组织查处公司各单位及相关方各级各类人员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集团公司企管处重点组织查处公司各单位各级各类人员的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集团公司安全处、企管处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实施“三违”行为的隐患排查。对查处的“三违”行为事故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将其登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3、公司鼓励员工对“三违”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被举报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二、集团公司各单位对“三违”行为的监督、管理

1、集团公司各单位安全科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本单位及属地辖区内相关方各级各类人员的“三违”行为。各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的“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各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将“三违”行为事故隐患登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第九条  “三违”行为的考核与处罚

一、集团公司安全处、企管处针对查处的“三违”行为,可依照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员工管理办法》、《劳动纪律考核标准》等规章制度与标准,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二、由于“三违”行为导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经过事故调查与分析,根据人员伤亡状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照《工伤事故管理办法》、《火灾事故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三、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员工被查处1次“三违”行为,即取消该员工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当年评先资格(如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安全标兵等);对屡查屡犯(在连续6个自然月内累计被查处达3次)的“三违”行为人,直接待岗学习一周。待岗学习人员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班组级、车间(工段)级二级教育并经考核合格。

四、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任一班组“三违”行为累计3次及以上,取消该班组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当年评先资格;任一车间(工段)“三违”行为累计10次及以上,取消该车间(工段)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当年评先资格;任一分厂(处室)“三违”行为累计20次及以上,取消该分厂(处室)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当年评先资格。

注:此处的“次数”包括安全处、企管处查处的人次数和事故调查中查处的人次数。

五、若“三违”行为人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责任单位安全科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核实。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要及时取消对当事人的处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及其所在单位加倍从重处罚。

六、相关方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安全处、相关方主管单位和施工作业所在单位应及时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安全处、相关方主管单位和施工作业所在单位可依照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方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方案》等管理制度和标准,给予经济处罚或其他处罚措施。

第十条  检查与考核

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集团公司安全处及其他各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实施全面监督与检查,并纳入月份及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二、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处)负责对日常落实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并具体执行对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考核与奖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相关文件、记录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二、《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三、《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五、《员工管理办法》

六、《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七、《火灾事故管理办法》

八、《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九、《劳动纪律考核标准》

第16篇 巷修队支书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岗位职责

1.1对本区队的安全工作负安全教育责任。

1.2要亲自向本区队职工传达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条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1.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协助区队长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1.4经常教育党员和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搞好安全生产。

1.5协助队长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矛盾,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党的政策和指示在本区队的贯彻执行。

2、安全工作标准

2.1就本单位每月的安全生产状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下月安全工作安排每月进行安全述职。

2.2所负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时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并参加事故的追查分析。

2.3区队井下跟班(指生产干部)是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现场指挥应首先排除隐患,而后组织生产。

2.4负责《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

3、安全工作措施

3.1狠抓制度落实,按照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

3.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矿井各环节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应责令有关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3.3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3.4积极学习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并应用于本队安全管理。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16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管理要求,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规范》q/sy1235-2009,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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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管理要求,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规范》q/sy1235-2009,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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