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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控制制度汇编办法(12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查看人数:32

职业危害控制制度办法

有哪些

职业危害控制制度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风险评估:定期对企业内的工作环境和流程进行安全评估,识别潜在的职业危害。

2. 安全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减少意外发生。

3. 培训教育: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技能。

4. 个人防护: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并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5. 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计划,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

6. 健康监测:对员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并处理职业病。

内容是什么

这些制度办法的具体内容应涵盖以下几点:

- 风险评估需明确评估方法、周期和责任人,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 安全规程需涵盖所有工作环节,包括设备操作、化学品处理、高空作业等,确保每个员工都清楚自己的职责和安全规定。 - 培训教育应定期进行,涵盖新入职员工和现有员工的安全知识更新,以及模拟应急演练。 - 个人防护设备的选择和使用需要根据具体工作环境来定,例如,噪音环境下的耳塞、化工场所的防护服等。 - 应急预案需包括事故报告、疏散路线、急救措施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 - 健康监测应与专业医疗机构合作,关注员工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状况,尤其是长期暴露于特殊工作环境的员工。

规范

这些制度办法的实施应遵循以下规范:

- 制度应书面化,清晰易懂,便于员工查阅和执行。 - 执行过程中应有监督机制,如定期检查、员工反馈等,以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应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 制度应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适时修订,保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重要性

职业危害控制制度办法对于企业的持续运营至关重要。它们不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还能提升员工满意度,增强团队凝聚力。此外,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安全事故引发的法律纠纷,也是维护企业声誉和长远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建立健全的职业危害控制制度办法,是企业管理层必须重视的一项核心任务。

职业危害控制制度办法范文

第1篇 职业危害控制制度办法

采用合理的措施控制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高低温及照明等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2 适合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矿全体员工。

3术语与定义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4职责

4.1矿长

4.2.1负责汇总《职业危害清单》制定全矿的《职业危害控制计划》,并落实执行。

4.2.2负责编制职业危害控制制度,并督促执行。

4.2.3组织对职业危害的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4.3生产技术部

4.3.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对职业危害进行技术控制。

4.3.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4.4机动能源部

对生产设施、通风防尘防毒等安全防护设施做好维护、检修计划、确保安全运行

4.5环保部

负责制定生产环境有害因素的治理规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6人力资源部

负责按照《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制定职业危害控制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辨识,职业危害后果,自我防护方法的培训。

4.7供应部

负责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要求,为员工配备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4.8工会工作部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要求,监督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实际情况。

4.9车间(二级单位)

4.9.1负责统计本部门接触职业危害的人员清单。

4.9.2落实本部门的职业危害控制计划。

4.9.3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4.10 员工

熟悉、掌握职业危害辨识,职业危害后果和自我防护方法的方法。5工作程序

5.1粉尘危害控制

5.1.1需要控制的主要粉尘危害源包括:

a)井下凿岩(钻孔)、运输、铲矿、放矿、爆破、破碎等产生的粉尘危害;

b)建筑施工、充填作业时产生的砂料,。水泥尘危害;

c)砂轮研磨时砂轮机产生的粉尘危害;

d)电焊作业时产生的电焊烟尘危害;

e)机械车削铸件时产生的金属粉尘;

f)地面运输公路产生的扬尘。

5.1.2需要控制的粉尘危害岗位包括:

a)井下采掘作业面及作业人员;

b)井下破碎系统、溜破系统作业面及作业人员;

c)井下运输放矿作业面及作业人员;

d)选矿厂装(卸)矿站。矿石破碎、电振、螺旋分级、球磨等作业人员;

e)其他工种:运输司机、装载机工、电焊工、维修(钳工)等。

5.1.3粉尘控制措施包括:

a)改革工艺流程使生产过程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

b)生产场所的粉尘接触限值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的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粉尘控制设计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c)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对产尘点采取综合性粉尘措施,即“风、水、密、护、革、管、教、查”八字方针,从控制尘源开始,使作业点的粉尘浓度达到卫生标准。

d)生产车间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评价职业危害的风险等级,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e)采用湿式作业,禁止干式作业。凿岩机的最低供水量,应根据机型和种类,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

f)井下在凿岩、铲矿作业前和爆破后,必须作业面进行喷雾洒水,井清洗距工作面10m以内的岩壁。

g)井下主要进风道、人行道、斜坡道、运输巷道的路面应保持潮湿,岩壁每月应喷水一次;主要回风道,每年应清理一次,各种装运设备,每天应清洗一次。

h)保证进风井口的风源质量,凡从副井、斜井、斜坡道下放的水泥、河沙、石灰等,及井下拉上地面的木头、废铁、轮胎等产尘物品,必须运离井口30m开外装卸车。

i)地面运输公路晴天时定时开洒水车洒水。

j)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密闭-抽风-除尘的办法(如密闭设备、吸尘罩、通风管、除尘器等)

k)供应部负责为员工配备防尘口罩,加强个体防护,接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l)加强对除尘设备管理,车间每天对除尘设备检查,保证除尘设备的有效性。

m)组织对粉尘危害作业点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5.2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控制

5.2.1需要控制的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源包括:

a)爆破时产生的炮烟;

b)井下封闭已久的巷道缺氧或产生的毒气有害气体;

c)井下铲运机作业时产生的废气;

d)井下机车电瓶充电作业时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

e)选矿浮选、药剂配制和给药作业时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

f)在压酸、加酸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酸雾气体;

g)在化验检测操作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

h)电焊作业时,在高温下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

i)检修贮酸、压酸输送设备设施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

j)选矿厂净化塔清理、硫给泵池清理、塑料加工、溶铅时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

k)危险化学品储藏仓库散发的有毒有害气体;

l)使用各类危险化学品时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

5.2.2需要控制的有毒有害气体危害岗位包括:

a)井下爆破后的工作面及进入爆破工作面的作业人员;

b)井下铲运机采掘出矿(碴)作业人员;

c)井下电瓶充电操作人员;

d)酸泵、压酸、加酸操作人员;

e)化验检测操作人员;

f)净化塔、硫给泵池清理作业人员;

g)药剂配制和给药室操作人员;

h)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及保管人员;

i)在坑内、容器内进行电焊的作业人员。

5.2.3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控制措施包括:

a)对主要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点,采取密闭、通风排毒等措施,并进行净化使其达到排放卫生标准;

b)生产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接触限制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的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有毒有害气体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c)改革工艺,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改善劳动条件,尽量采用安全的新工艺代替旧的危险性较大的工艺,采用无毒。低毒物品代替有毒、高毒的物品;

d)生产车间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评价职业危害的风险等级,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e)改善作业环境,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区域安装通风防毒设施和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

f)井下爆破后禁止过早地进入爆破作业面,必须经充分通风,时间不少于15分钟,(大爆破或通风条件较差时,不少于30分钟),并经检查确认工作面无炮烟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g)加强通风,在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的厂房或室内作业时,作业前应先开动风机;

h)生产车间按照《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有毒有害气体产生的岗位,经常进行检查,特别是在气压较低,空气流动性较差的天气,经常开动通风设施,以保作业场所良好的通风,防止有害物质的聚集;使用《除尘设备专项安全检查表》对除尘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i)进入容器、地沟、底坑、槽罐内进行电焊、切割等其他作业时,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j)加强个体防护吗,接毒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毒口罩;

k)注意个人卫生习惯,不准在作业场所吸烟、吃东西、班后洗澡、不准将工作服带回家中;

l)搞好文明卫生,坚持清扫制度,保持厂房和设备的清洁,减少“二次尘毒”散发的危害;

m)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使员工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和自我防护技能;

n)各车间、单位应对本单位的除尘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使单位的空气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5.3噪声与振动危害控制

5.3.1需要控制的噪声与振动危害源包括:

a)井下凿岩、爆破、铲运、矿石提升、井下矿石破碎、水泵等生产设备在运转中产生的噪声和振动;

b)井下局扇、辅助风机在运转中产生的噪声;

c)采矿车间地面重填系统搅拌机、电扒等生产设备在运转中产生的噪声和振动;

d)采矿车间风井风机、压风站机房压风机、加压站机房水泵等设备在运转中产生的噪声和振动;

e)选矿厂索道运输、装(卸)矿站、矿石破碎、电振、螺旋分级、球磨、浮选、砂泵等生产设备在运转中产生的噪声和振动;

f)机械设备在加工时产生的噪声和振动。

5.3.2需要控制的噪声与振动危害岗位包括:

a)井下凿岩、爆破、铲运、运输、矿石提升、井下矿石破碎、水泵操作人员;

b)采矿车间风井风机、压风站机房、加压站机、充填系统操作人员;

c)选矿厂索道运输、装(卸)矿站、矿石破碎、电振、螺旋分级、球磨、浮选、砂泵操作人员;

d)机械设备操作人员。

5.3.3噪声与振动危害控制措施包括:

a)生产场所的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85)的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b)控制噪声和振动源:在设计、购买生产工具和设备时,优先考虑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生产工具和设备;

c)改革工艺:以低噪声的机械代替高噪声的机械,以无声的工具代替有声的工具、降低设备的振动;

d)控制噪声的传播:合理布局,从降低噪声入手,采取消声、吸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治理措施;

e)生产车间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评价职业危害的风险等级,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f)供应部负责为员工配备防噪声用品、做好个体防护;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配戴耳塞、耳罩、头盔等防噪声用品;

g)改善作业环境:产生噪音较严重的生产作业场所修建隔音室,降低噪音分贝指标。

5.4高温危害控制

5.4.1需要控制的高温岗位包括:

a)电气外线作业;

b)野外作业;

c)电焊作业;

d)井下深部开拓施工作业。

5.4.2高温控制措施包括:

a)生产场所的高低温设计应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的要求;

b)生产车间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评价职业危害的风险等级,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c)通风降温:采取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d)保健措施:防暑降温、提供清凉饮料;

e)个体防护:提供适合的工作服等。

5.5照明控制

5.5.1照明控制要求按照矿《照明管理制度》执行。

5.5.2生产场所的照明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的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照明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设计同时进行。

5.5.3工业场所照明光照度及安装规范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2006)、《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1994)有关规定执行。

5.6人机工效

按照《人机工效管理制度》执行。

5.7辐射控制

5.7.1受辐射危害的岗位主要包括:

a)电焊作业;

b)放射工作人员;

5.7.2控制措施:加强个体防护;

a)生产场所的辐射接触限值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的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粉尘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b)执行《放射性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c)生产车间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评价职业危害的风险等级,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d)电焊作业时应采取距离防护和屏蔽防护;

e)除污保洁:经常清洗衣物及防护用品;

f)个体防护:作业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防辐射个体防护用品。

5.8职业危害培训

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辨识、职业危害后果、自我防护方法、职业危害报告方法培训。

6 相关文件

6.1《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ab-__-p-05-24-2009

6.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ab-__-p-08-52-2009

6.3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6.4《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ab-__-p-04-20-2009

6.5《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ab-__-p-13-69-2009

6.6 gbj 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6.7gb50034-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6.8《照明管理制度》ab-__-p-08-44-2009

6.9gb50034-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6.10gb16424-2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11gb50070-1994《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6.12《人机工效管理制度》ab-__-p-11-65-2009

6.13qj/__07·19-2003《__矿放射性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7 相关记录

7.1《职业危害清单》ab-__-p-jl163-2009

7.2《除尘设备专项安全检查表》ab-__-p-jl164-2009

第2篇 职业危害控制制度

采用合理的措施控制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高低温及照明等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2 适合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矿全体员工。

3术语与定义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4职责

4.1矿长

4.2.1负责汇总《职业危害清单》制定全矿的《职业危害控制计划》,并落实执行。

4.2.2负责编制职业危害控制制度,并督促执行。

4.2.3组织对职业危害的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4.3生产技术部

4.3.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对职业危害进行技术控制。

4.3.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4.4机动能源部

对生产设施、通风防尘防毒等安全防护设施做好维护、检修计划、确保安全运行

4.5环保部

负责制定生产环境有害因素的治理规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6人力资源部

负责按照《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制定职业危害控制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辨识,职业危害后果,自我防护方法的培训。

4.7供应部

负责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要求,为员工配备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4.8工会工作部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要求,监督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实际情况。

4.9车间(二级单位)

4.9.1负责统计本部门接触职业危害的人员清单。

4.9.2落实本部门的职业危害控制计划。

4.9.3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4.10  员工

熟悉、掌握职业危害辨识,职业危害后果和自我防护方法的方法。5工作程序

5.1粉尘危害控制

5.1.1需要控制的主要粉尘危害源包括:

a)井下凿岩(钻孔)、运输、铲矿、放矿、爆破、破碎等产生的粉尘危害;

b)建筑施工、充填作业时产生的砂料,。水泥尘危害;

c) 砂轮研磨时砂轮机产生的粉尘危害;

d) 电焊作业时产生的电焊烟尘危害;

e) 机械车削铸件时产生的金属粉尘;

f) 地面运输公路产生的扬尘。

5.1.2需要控制的粉尘危害岗位包括:

a) 井下采掘作业面及作业人员;

b) 井下破碎系统、溜破系统作业面及作业人员;

c) 井下运输放矿作业面及作业人员;

d) 选矿厂装(卸)矿站。矿石破碎、电振、螺旋分级、球磨等作业人员;

e) 其他工种:运输司机、装载机工、电焊工、维修(钳工)等。

5.1.3粉尘控制措施包括:

a) 改革工艺流程使生产过程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

b) 生产场所的粉尘接触限值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的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粉尘控制设计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c) 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对产尘点采取综合性粉尘措施,即“风、水、密、护、革、管、教、查”八字方针,从控制尘源开始,使作业点的粉尘浓度达到卫生标准。

d) 生产车间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评价职业危害的风险等级,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e) 采用湿式作业,禁止干式作业。凿岩机的最低供水量,应根据机型和种类,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

f) 井下在凿岩、铲矿作业前和爆破后,必须作业面进行喷雾洒水,井清洗距工作面10m以内的岩壁。

g) 井下主要进风道、人行道、斜坡道、运输巷道的路面应保持潮湿,岩壁每月应喷水一次;主要回风道,每年应清理一次,各种装运设备,每天应清洗一次。

h) 保证进风井口的风源质量,凡从副井、斜井、斜坡道下放的水泥、河沙、石灰等,及井下拉上地面的木头、废铁、轮胎等产尘物品,必须运离井口30m开外装卸车。

i) 地面运输公路晴天时定时开洒水车洒水。

j) 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密闭-抽风-除尘的办法(如密闭设备、吸尘罩、通风管、除尘器等)

k) 供应部负责为员工配备防尘口罩,加强个体防护,接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l) 加强对除尘设备管理,车间每天对除尘设备检查,保证除尘设备的有效性。

m) 组织对粉尘危害作业点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5.2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控制

5.2.1需要控制的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源包括:

a) 爆破时产生的炮烟;

b) 井下封闭已久的巷道缺氧或产生的毒气有害气体;

c) 井下铲运机作业时产生的废气;

d) 井下机车电瓶充电作业时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

e) 选矿浮选、药剂配制和给药作业时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

f) 在压酸、加酸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酸雾气体;

g) 在化验检测操作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

h) 电焊作业时,在高温下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

i) 检修贮酸、压酸输送设备设施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

j) 选矿厂净化塔清理、硫给泵池清理、塑料加工、溶铅时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

k) 危险化学品储藏仓库散发的有毒有害气体;

l) 使用各类危险化学品时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

5.2.2需要控制的有毒有害气体危害岗位包括:

a) 井下爆破后的工作面及进入爆破工作面的作业人员;

b) 井下铲运机采掘出矿(碴)作业人员;

c) 井下电瓶充电操作人员;

d) 酸泵、压酸、加酸操作人员;

e) 化验检测操作人员;

f) 净化塔、硫给泵池清理作业人员;

g) 药剂配制和给药室操作人员;

h) 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及保管人员;

i) 在坑内、容器内进行电焊的作业人员。

5.2.3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控制措施包括:

a) 对主要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点,采取密闭、通风排毒等措施,并进行净化使其达到排放卫生标准;

b) 生产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接触限制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的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有毒有害气体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c) 改革工艺,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改善劳动条件,尽量采用安全的新工艺代替旧的危险性较大的工艺,采用无毒。低毒物品代替有毒、高毒的物品;

d) 生产车间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评价职业危害的风险等级,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e) 改善作业环境,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区域安装通风防毒设施和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

第3篇 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引用和参考的规范性法律、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工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文书的通知》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第三条

职责

1、各部长、车间在总经理和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控制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

2、各部门、车间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控制管理制度;

3、安全监察部全面监督管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

管理及要求

1、总要求:设置职业危害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

2、防治工作。职业危害管理人员经过培训上岗,从业人员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应隐瞒或欺骗。

3、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必须设置符合国标要求的警示标志。

4、职业健康危害告知

1)各单位的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制定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车间应定期公示各类职业危害监测结果,并把接触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本人。

3)员工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健康档案,员工终止与本单位工作关系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具体要求:

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第五条

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设备、岗位、工艺、环境及职业安全方面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设备、岗位、工艺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应包括:如何保持良好的作业环境和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的内容。

2、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岗位管理制度,增强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反馈不安全因素,坚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第六条

职业健康体检

1、职业健康体检具体执行《职业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2、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碍职工健康体检工作,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和从事特殊作业的员工必须定期参见职业健康体检及相关年审、复审的体检工作。

3、每年健康监护体检后,对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进行分析,包 括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分布情况、重点部位、发展趋势等内容,形成分析报告,并组织制订措施和对策。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健康体检和职业禁忌症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依据gbz 188确定需进行健康监护体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其中应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等;

——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健康体检的周期和项目,应执行gbz 188中的相关要求;

——对于体检发现的职业禁忌症应进行复查,确定的应调离原岗位。

5、企业直接聘用的外来人员、实习人员应按公司同等对待,其健康体检应与从业人员相同,具体组织协调和费用等内容,应在实习生主管单位的相关合同中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

劳动防护用品

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参考《宁鲁石化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各相关部门每周应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日常使用检查,教育、监督员工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减少职业危害,严控职业病发生。

3、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填写并保存记录,由使用人签收,并有签收日期。

4、企业直接聘用的外来务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发放方法,应按企业员工同等对待;其各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应与企业员工相同,具体发放、组

织协调和费用等内容,应在用工合同中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承担的费用。

第八条

职业健康培训

1、安全监察部全面做好厂级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工作。

2、职业健康培训应执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的相关要求。

3、各单位负责本部门从业人员的部门级、班组级职业健康培训管理。

4、各单位必须制定年度部门级、班组级职业健康培训计划并执行。

5、部门培训须建立培训记录并备查。

第九条

职业危害申报

1、安全监察部根据国家安监部门的要求进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申报。

2、公司申报年度申报数据须真实,不得隐瞒,申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复印件报当地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考核

1、安全监察部不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未按要求整改将《宁鲁石化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予以考核。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制度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第4篇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制度

文件编号:aqk—z—12—28

1.目的

为了使某些无法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通过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促进作业场所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以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德阳市南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过程。

3.工作职责

3.1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各本部门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3.2公司安委会按照管理要求,指导各部门具体实施对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其中重点实施部门为生产科、设备技术动力科、行政办、安全消防环保科。

4.工作内容

4.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组织管理措施:

4.1.1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应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车间有毒、有害因素分布图、职业危害因素动态监测表,掌握危害因素的基本情况。

4.1.2按照专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定期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1.3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场所,要求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中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修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4.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措施

4.2.1控制作业场所有毒物质的管理措施

4.2.1.1本公司生产区域有毒物质作业的工作场所主要为脱硫转化中低甲装置、氨合成装置、碳化工段、液氨贮罐岗位,主要有毒物质为氨、一氧化碳。

4.2.1.2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4.2.1.3在具有氨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洗眼器装置。

4.2.1.4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保证有充足的水源,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

4.2.1.5为接触有毒物质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急救器具专用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按照不同的危害因素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车间内各作业场所张贴紧急疏散逃生路线图。

4.2.1.6在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2.2控制高温的管理措施

4.2.2.1本单位高温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夏天的开工锅炉岗位。

4.2.2.2公司有关部门要制定防暑降温和保健管理措施。

4.2.2.3暑天高温期间要做好岗位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

4.2.2.4供应清凉饮料或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现场作业人员身体水盐代谢;

4.2.2.5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妥善安置。

4.2.3控制噪声的管理措施

4.2.3.1本单位噪声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冰机岗位、压缩机岗位和变压吸附岗位。

4.2.3.2噪声检测,通过环境噪声检测,准确提供危害警示数据;

4.2.3.3个体防护,处于噪声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

4.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技术措施

4.3.1控制工作场所有毒物质的技术措施

4.3.1.1通风排毒,对于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通风和排风设施,将有毒物质及时安全地排放到大气环境中;

4.3.1.2吸收净化法,是采用适当的液体作为吸收剂,根据废气中各组分在液体中溶解度的不同,液体吸收剂有选择地使气相中的有害组分溶解在液体中,从而使气体得到净化的方法;

4.3.3控制高温的技术措施

4.3.3.1合理设计工艺流程;

4.3.3.2利用水或导热系数小的材料进行隔热;

4.3.3.3通风降温。

4.3.4控制噪声的技术措施

4.3.4.1吸声,是采用多孔吸声材料,板状共振吸声结构、穿孔板共振吸声结构和微穿孔板吸声共振结构等技术方法,降低室内的混响声,从而实现降噪目的。

4.3.4.2隔声,是指应用隔声构件将噪声源和接受者分开,隔离噪声在介质中的传播,从而减轻噪声污染程度。隔声措施包括隔声屏障、隔声罩、隔声操作室等,一般能降低噪声级20db-50db。

4.3.4.3 消声,是指采用消声器,允许气流通过,又能阻止或减弱声波传播的装置。对于通风管道、排气管道等噪声源,在进行降噪处理时,需要采用消声技术。消声器的种类很多,依据消声机理主要分为三类: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阻抗复合消声器。

4.3.4.4 隔振与阻尼:物体的振动也会产生噪声。对于振动产生的固体声,一般采用隔振措施。常见的隔振器主要有金属隔振器、橡胶隔振器、空气橡胶弹簧隔振器、各种隔振垫等。阻尼降噪措施主要用于板结构的物体振动,如输气管道、机器的防护壁、车体和飞机的外壳等。

5.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5.1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9]第23号);

5.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5.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2]第23号);

5.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

5.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

第5篇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本单位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制度:

一、 各部长在总经理和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

二、 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规定

三、 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防范的意识。

四、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员工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五、 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班组、工段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处理、落实按期解决。

六、 依法组织对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七、 依法组织对员工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八、 组织开展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管。

九、 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单位相关部门报告、并向员工公布。

十、 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6篇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检测制度

1、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职业健康的控制和预防,消除职业危害,保证本公司员工的职业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将预防、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公司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负责。

4、公司生产管理部安全组负责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计划。

5、公司职工医院负责协调有关医疗单位对员工职业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生急性事故时,积极协调有关医疗单位进行抢救。

6、公司各分厂安环处,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有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有职业危害产生场所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7、公司职工医院负责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并按照要求进行实施。

8、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需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公司各单位应对作业现场的尘毒监测仪和职业健康器材、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10、各单位要不断改善作业现场的劳动环境,加强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减轻职业危害程度,积极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第7篇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与检测制度

1、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职业健康的控制和预防,消除职业危害,保证本公司员工的职业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将预防、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公司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负责。

4、公司生产管理部安全组负责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计划。

5、公司职工医院负责协调有关医疗单位对员工职业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生急性事故时,积极协调有关医疗单位进行抢救。

6、公司各分厂安环处,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有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有职业危害产生场所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7、公司职工医院负责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并按照要求进行实施。

8、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需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公司各单位应对作业现场的尘毒监测仪和职业健康器材、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10、各单位要不断改善作业现场的劳动环境,加强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减轻职业危害程度,积极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第8篇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aqk—z—12—28

1.目的

为了使某些无法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通过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促进作业场所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以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德阳市南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过程。

3.工作职责

3.1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各本部门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3.2公司安委会按照管理要求,指导各部门具体实施对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其中重点实施部门为生产科、设备技术动力科、行政办、安全消防环保科。

4.工作内容

4.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组织管理措施:

4.1.1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应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车间有毒、有害因素分布图、职业危害因素动态监测表,掌握危害因素的基本情况。

4.1.2按照专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定期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1.3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场所,要求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中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修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4.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措施

4.2.1控制作业场所有毒物质的管理措施

4.2.1.1本公司生产区域有毒物质作业的工作场所主要为脱硫转化中低甲装置、氨合成装置、碳化工段、液氨贮罐岗位,主要有毒物质为氨、一氧化碳。

4.2.1.2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4.2.1.3在具有氨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洗眼器装置。

4.2.1.4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保证有充足的水源,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

4.2.1.5为接触有毒物质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急救器具专用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按照不同的危害因素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车间内各作业场所张贴紧急疏散逃生路线图。

4.2.1.6在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2.2控制高温的管理措施

4.2.2.1本单位高温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夏天的开工锅炉岗位。

4.2.2.2公司有关部门要制定防暑降温和保健管理措施。

4.2.2.3暑天高温期间要做好岗位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

4.2.2.4供应清凉饮料或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现场作业人员身体水盐代谢;

4.2.2.5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妥善安置。

4.2.3控制噪声的管理措施

4.2.3.1本单位噪声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冰机岗位、压缩机岗位和变压吸附岗位。

4.2.3.2噪声检测,通过环境噪声检测,准确提供危害警示数据;

4.2.3.3个体防护,处于噪声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

4.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技术措施

4.3.1控制工作场所有毒物质的技术措施

4.3.1.1通风排毒,对于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通风和排风设施,将有毒物质及时安全地排放到大气环境中;

4.3.1.2吸收净化法,是采用适当的液体作为吸收剂,根据废气中各组分在液体中溶解度的不同,液体吸收剂有选择地使气相中的有害组分溶解在液体中,从而使气体得到净化的方法;

4.3.3控制高温的技术措施

4.3.3.1合理设计工艺流程;

4.3.3.2利用水或导热系数小的材料进行隔热;

4.3.3.3通风降温。

4.3.4控制噪声的技术措施

4.3.4.1吸声,是采用多孔吸声材料,板状共振吸声结构、穿孔板共振吸声结构和微穿孔板吸声共振结构等技术方法,降低室内的混响声,从而实现降噪目的。

4.3.4.2隔声,是指应用隔声构件将噪声源和接受者分开,隔离噪声在介质中的传播,从而减轻噪声污染程度。隔声措施包括隔声屏障、隔声罩、隔声操作室等,一般能降低噪声级20db-50db。

4.3.4.3 消声,是指采用消声器,允许气流通过,又能阻止或减弱声波传播的装置。对于通风管道、排气管道等噪声源,在进行降噪处理时,需要采用消声技术。消声器的种类很多,依据消声机理主要分为三类: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阻抗复合消声器。

4.3.4.4 隔振与阻尼:物体的振动也会产生噪声。对于振动产生的固体声,一般采用隔振措施。常见的隔振器主要有金属隔振器、橡胶隔振器、空气橡胶弹簧隔振器、各种隔振垫等。阻尼降噪措施主要用于板结构的物体振动,如输气管道、机器的防护壁、车体和飞机的外壳等。

5.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5.1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9]第23号);

5.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5.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2]第23号);

5.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

5.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

第9篇 控制职业危害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为加强本单位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 、防治目标:

(1) 、摸清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为今后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提供依据。

(2) 、明确职责,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⑶ 、力求作业场所粉尘、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等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力求不发生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职业病。

(4) 、力求不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尽最大努力抢救中毒病人,力求不发生死亡病例。

(二) 、工作职责:

(1) 、矿领导负总责。

(2) 、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①、工作经费:依据职业病防治计划,预算本年度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形成材料上报审批。

②、摸清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总工人数、各车间工种接触何种有害物质的人数;产生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分布情况,危害程度如何。

③、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

④、督促劳动防护用品及有害作业场所岗位津贴的发放。

⑤、组织人员对设备及防护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

⑥、督促各车间、工段制定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三) 、方法步骤:

由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时间:1—3月。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粉尘、噪声、高温等物理性和化学性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及预防。

小结材料:包括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内容、考试试题等装入相应的档案备查。

(2) 、职工职业性健康检查:

①、上岗前:统一招进的人员,请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体检。

②、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时间:10—11月。

地点:宽城县医院。

人员:各车间人员名册。

总结:总结材料入档备查。

⑶ 、仪器设备及防护设施的维护:

根据本单位生产的安排,安排淡季时对仪器设备及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

(4) 、有害因素的监测:九月份请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

(5) 、按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四) 、保障措施:

(1) 、为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完成,保证工作经费,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完成。

(2) 、在主管矿领导的监督指导下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将追究有关责人的责任或扣发年度奖金。出现职业病危害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⑶ 、由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使之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 、按时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有害作业场所的岗位津贴。

(5) 、发现设备及防护设施出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修和维护。

(6) 、制定各车间的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

第10篇 某工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某些无法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通过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促进作业场所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以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某工厂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过程。

3.工作职责

3.1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各本部门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3.2某工厂安委会按照管理要求,指导各部门具体实施对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其中重点实施部门为生产部、技术部、设备部、酸奶部。

4.工作内容

4.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组织管理措施:

4.1.1某工厂安委会应按事业部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图、车间有毒、有害因素分布图、职业病危害因素动态监测表,掌握危害因素的基本情况。

4.1.2按照专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定期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1.3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指氨制冷系统的技术保障,对氨气泄漏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通讯联络信息系统。

4.1.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场所,要求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中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修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4.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管理措施

4.2.1控制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管理措施

4.2.1.1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1.2定期检测

定期检测作业点的含尘浓度,检查防尘设施及除尘设备的运行情况,为制定和改进防尘措施,正确选用除尘设备提供科学依据。

4.2.1.3个体防护

作业现场防尘措施难以使粉尘浓度降至国家规定职业接触限值以下时,可采用个人防尘用具作为辅助防护措施,如配戴防尘口罩。

4.2.2控制作业场所有毒物质的管理措施

4.2.2.1本单位有毒物质作业的工作场所主要为制冷间和化验室,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2.2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4.2.2.3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洗眼器装置,例如cip间,灌装间,化验室等。

4.2.2.4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保证有充足的水源,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

4.2.2.5为接触有毒物质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急救器具专用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按照不同的危害因素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车间内各作业场所张贴紧急疏散逃生路线图。

4.2.2.6在制冷岗位、有毒化验药品库、cip间等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2.3控制高温的管理措施

4.2.3.1本单位高温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前处理岗位,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3.2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管理制度,相关部门(生产部、酸奶部)制定防暑降温和保健管理制度。

4.2.3.3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4.2.3.4供应清凉饮料或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现场作业人员身体水盐代谢;

4.2.3.5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妥善安置。

4.2.4控制噪声的管理措施

4.2.4.1本单位噪声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制冷岗位、前处理岗位和灌装岗位,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4.1噪声检测,通过环境噪声检测,准确提供危害警示数据;

4.2.4.2个体防护,处于噪声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

4.2.4.3减少接触时间,合理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

4.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技术措施

4.3.1控制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技术措施

4.3.1.1 技术改造,对于能实施技术改造的工艺或设备,应当通过技术改造消除粉尘危害;

4.3.1.2湿式作业,利用某些粉尘有较好的亲水性这一特性,可以降低粉尘浓度,湿式作业是一种简单实用、经济有效的防尘措施;

第11篇 控制职业危害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为加强本单位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防治目标:

(1)、摸清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为今后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提供依据。

(2)、明确职责,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3)、力求作业场所粉尘、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等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力求不发生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职业病。

(4)、力求不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尽最大努力抢救中毒病人,力求不发生死亡病例。

(二)、工作职责:

(1)、矿领导负总责。

(2)、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①、工作经费:依据职业病防治计划,预算本年度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形成材料上报审批。

②、摸清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总工人数、各车间工种接触何种有害物质的人数;产生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分布情况,危害程度如何。

③、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

④、督促劳动防护用品及有害作业场所岗位津贴的发放。

⑤、组织人员对设备及防护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

⑥、督促各车间、工段制定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三)、方法步骤:

由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时间:1—3月。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粉尘、噪声、高温等物理性和化学性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及预防。

小结材料:包括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内容、考试试题等装入相应的档案备查。

(2)、职工职业性健康检查:

①、上岗前:统一招进的人员,请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体检。

②、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时间:10—11月。

地点:宽城县医院。

人员:各车间人员名册。

总结:总结材料入档备查。

(3)、仪器设备及防护设施的维护:

根据本单位生产的安排,安排淡季时对仪器设备及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

(4)、有害因素的监测:九月份请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

(5)、按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四)、保障措施:

(1)、为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完成,保证工作经费,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完成。

(2)、在主管矿领导的监督指导下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将追究有关责人的责任或扣发年度奖金。出现职业病危害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由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使之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按时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有害作业场所的岗位津贴。

(5)、发现设备及防护设施出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修和维护。

(6)、制定各车间的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

第12篇 某某工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某些无法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通过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促进作业场所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以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某工厂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过程。

3.工作职责

3.1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各本部门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3.2某工厂安委会按照管理要求,指导各部门具体实施对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其中重点实施部门为生产部、技术部、设备部、酸奶部。

4.工作内容

4.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组织管理措施:

4.1.1某工厂安委会应按事业部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图、车间有毒、有害因素分布图、职业病危害因素动态监测表,掌握危害因素的基本情况。

4.1.2按照专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定期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1.3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指氨制冷系统的技术保障,对氨气泄漏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通讯联络信息系统。

4.1.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场所,要求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中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修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4.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管理措施

4.2.1控制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管理措施

4.2.1.1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1.2定期检测

定期检测作业点的含尘浓度,检查防尘设施及除尘设备的运行情况,为制定和改进防尘措施,正确选用除尘设备提供科学依据。

4.2.1.3个体防护

作业现场防尘措施难以使粉尘浓度降至国家规定职业接触限值以下时,可采用个人防尘用具作为辅助防护措施,如配戴防尘口罩。

4.2.2控制作业场所有毒物质的管理措施

4.2.2.1本单位有毒物质作业的工作场所主要为制冷间和化验室,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2.2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4.2.2.3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洗眼器装置,例如cip间,灌装间,化验室等。

4.2.2.4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保证有充足的水源,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

4.2.2.5为接触有毒物质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急救器具专用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按照不同的危害因素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车间内各作业场所张贴紧急疏散逃生路线图。

4.2.2.6在制冷岗位、有毒化验药品库、cip间等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2.3控制高温的管理措施

4.2.3.1本单位高温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前处理岗位,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3.2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管理制度,相关部门(生产部、酸奶部)制定防暑降温和保健管理制度。

4.2.3.3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4.2.3.4供应清凉饮料或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现场作业人员身体水盐代谢;

4.2.3.5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妥善安置。

4.2.4控制噪声的管理措施

4.2.4.1本单位噪声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制冷岗位、前处理岗位和灌装岗位,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4.1噪声检测,通过环境噪声检测,准确提供危害警示数据;

4.2.4.2个体防护,处于噪声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

4.2.4.3减少接触时间,合理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

4.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技术措施

4.3.1控制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技术措施

4.3.1.1 技术改造,对于能实施技术改造的工艺或设备,应当通过技术改造消除粉尘危害;

4.3.1.2湿式作业,利用某些粉尘有较好的亲水性这一特性,可以降低粉尘浓度,湿式作业是一种简单实用、经济有效的防尘措施;

4.3.1.3密闭尘源,尽可能的使生产过程管道化、机械化、自动化,避免尘源外泄;

4.3.1.4通风除尘,产生粉尘密集的作业场所,常采用在尘源处或其附近设置吸尘罩、利用风机作为动力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输送粉尘的气体吸入罩内,经管道输送至除尘器进行净化,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大气。

4.3.2控制工作场所有毒物质的技术措施

4.3.2.1通风排毒,对于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通风和排风设施,将有毒物质及时安全地排放到大气环境中;

4.3.2.2有毒气体燃烧净化法,用燃烧的方法销毁有毒有害气体、蒸汽或烟尘,使之变成无毒无害物质的方法,适用于可燃物质或高温下分解的物质,最终产物是无毒无害的物质;

4.3.2.3吸收净化法,是采用适当的液体作为吸收剂,根据废气中各组分在液体中溶解度的不同,液体吸收剂有选择地使气相中的有害组分溶解在液体中,从而使气体得到净化的方法;

4.3.2.4吸附净化法,是指利用吸附作用,使有害废气与表面积大的多孔性固体物质相接触,将废气中的有害组分吸附在固体表面上,使其与气体混合物分离,达到净化目的的技术;

4.3.2.5冷凝净化法,是指物质在不同的温度下,具有不同的饱和蒸汽压,利用该性质,采用降低有害气体的温度或提高有害气体压力的方法,使一些易于凝结的有害气体或蒸汽态的污染物冷凝成液体并从有害气体中分离出来的方法。

4.3.3控制高温的技术措施

4.3.3.1合理设计工艺流程;

4.3.3.2利用水或导热系数小的材料进行隔热;

4.3.3.3通风降温。

4.3.4控制噪声的技术措施

4.3.4.1吸声,是采用多孔吸声材料,板状共振吸声结构、穿孔板共振吸声结构和微穿孔板吸声共振结构等技术方法,降低室内的混响声,从而实现降噪目的。

4.3.4.2隔声,是指应用隔声构件将噪声源和接受者分开,隔离噪声在介质中的传播,从而减轻噪声污染程度。隔声措施包括隔声屏障、隔声罩、隔声间等,一般能降低噪声级20db-50db。

4.3.4.3 消声,是指采用消声器,允许气流通过,又能阻止或减弱声波传播的装置。对于通风管道、排气管道等噪声源,在进行降噪处理时,需要采用消声技术。消声器的种类很多,依据消声机理主要分为三类: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阻抗复合消声器。

4.3.4.4 隔振与阻尼:物体的振动也会产生噪声。对于振动产生的固体声,一般采用隔振措施。常见的隔振器主要有金属隔振器、橡胶隔振器、空气橡胶弹簧隔振器、各种隔振垫等。阻尼降噪措施主要用于板结构的物体振动,如输气管道、机器的防护壁、车体和飞机的外壳等。

5.工作记录

5.1《液态奶事业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5.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台帐

5.1.1.1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5.1.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5.1.1.3职业健康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规范);

5.1.1.4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台帐

5.1.2.1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5.1.2.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

5.1.2.3单位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处理记录表;

5.1.2.4职业卫生监督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表。

5.1.2.5《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9]第23号);

6.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6.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2]第23号);

6.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

6.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

职业危害控制制度汇编办法(12篇范文)

职业危害控制制度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风险评估:定期对企业内的工作环境和流程进行安全评估,识别潜在的职业危害。2. 安全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减少意外发生。 3. 培训教育: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技能。 4. 个人防护: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并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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